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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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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项目相关的资讯

  • 中科院启动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
    近日,中国科学院审议确定首批创新研究院和卓越创新中心建设试点方案,正式启动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工作,中科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进入起步开局阶段。   首批试点建设的信息工程、微小卫星2个创新研究院,旨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整合院内外优势力量,组织开展高水平协同创新。其中,信息工程创新研究院以信息工程研究所为主体,根据新的改革发展需要,调整内部结构,凝练科研目标,优化科研布局,进一步整合相关优势科研力量,充实和加强科研队伍,涉及声学研究所、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计算技术研究所、高能物理研究所、半导体研究所5个研究所近100名科研骨干。信息工程创新研究院还将进一步加强和拓展与国家有关部门及企业、高校的实质性合作,围绕&ldquo 面向感知中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rdquo 等重大战略目标,发挥信息科技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   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将依托由中科院与上海市共建的上海微小卫星工程中心进行建设。该中心已有10余年发展基础,已成为我国航天科研领域的一支生力军。此次改革将围绕&ldquo 立足卫星技术创新,加快航天技术发展&rdquo 等战略目标,在院市共建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整合和集聚政产学研用等各方面创新要素和优势资源,在我国空间科学卫星创新研制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试点期间设立3个研究中心、4个卫星事业部、5个技术研究单元,形成科学分工、相互衔接、协调有序、富有活力的矩阵型、开放式创新管理模式,并积极探索建立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   首批试点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脑科学、青藏高原地球科学、粒子物理前沿、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等5个卓越创新中心,分别组建了理事会及管理团队,初步建立起核心和骨干科研队伍。同时,制定了中心章程、理事会章程、共享共建协议、任务书和考核评价、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9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规范有序、系统配套、富有弹性、便于操作的规制体系,为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管理和运行规范。   为充分发挥基础类研究所在学科、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中科院将依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数学、物理、化学化工、生命科学、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地球科学、资源环境、计算机与控制、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等领域,精心打造9个左右学科综合交叉、课程体系健全、师资力量雄厚、教育科研融合的基础学院,培育一批科教融合型卓越创新中心。根据实施方案,近期将从上述领域相关研究所调动和吸引100余名院士、300余位&ldquo 千人计划&rdquo 入选者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共近1000名优秀科研骨干承担基础学院教学任务,积极探索促进科教深度融合新机制,努力取得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双丰收。   从首批试点方案看,中科院研究所分类改革体现了以下政策导向和原则要求:一是分类定位、分类管理。明确定位,聚焦目标,既有共性政策保障,也着力建立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支持的制度体系。二是整合力量、集成优势。根据建设定位,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与内部结构,整合集成院内外优势力量和创新要素,不是简单地&ldquo 翻牌&rdquo 或&ldquo 拼盘&rdquo 。三是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优秀科研骨干的支持,创造良好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四是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创新研究院和卓越创新中心都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等共建共享,着力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加强院内外开放和政产学研用合作,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五是积极稳妥、求真务实。原则上,一个研究所只作为主要依托单位负责筹建四类机构(卓越创新中心、创新研究院、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中的一个,核心骨干人员也只在一个研究机构全职工作(可兼职参与其他研究机构工作),鼓励科研团队和人员跨机构流动。同时,坚持不刮&ldquo 一阵风&rdquo ,不搞&ldquo 一刀切&rdquo ,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引导现有研究所在&ldquo 一三五&rdquo 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定位,找准目标,积极谋划和推进改革,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研究所分类改革是中科院实施《&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牵动其他各项改革的&ldquo 牛鼻子&rdquo 。通过先行试点,旨在开辟&ldquo 政策特区&rdquo 和&ldquo 试验田&rdquo ,积极探索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树立标杆,引领创新。中科院首批确定的分类改革试点单位还包括空间科学、海洋信息技术、药物3个创新研究院,合肥、上海2个依托大科学装置群建设的大科学研究中心,目前正在按程序制订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决策。特色研究所试点工作方案将经冬季中科院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目前,中科院已明确四类科研机构的试点标准、启动程序和实施步骤,提出了近期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共性政策,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有序推进。
  • 投入1200万元建立新一轮学会改革试点体系
    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共同主办的全国学会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11月20日在北京举行,会上向媒体提供的信息显示,2006年以来,中国科协在民政部的支持下,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分类指导、面向未来的原则,共分两批先后支持一批全国学会开展改革创新工作,建立了新一轮学会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体系,共投入经费12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目前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约占全国同类科技学术社团的80%,各级科协组织所属团体总量己占全国社团总数的25%,科协所属学会的工作在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2007年,中国科协印发《关于加强学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并联合民政部印发《科技类学术团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学会改革发展工作进行部署。科协所属学会的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己纳入民政部指导全国性学术团体创新发展工作的框架体系。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冯长根说,2006年以来,中国科协从全面改革、专项改革两个层面,通过设立38个学会试点项目,启动了新一轮试点工作,在会员管理服务、办事机构队伍建设、组织体制改革、承接社会职能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一批内部管理规范、学术质量优良、服务效应明显、发展能力强劲、社会信誉良好的示范性学会应运而生。   目前,中国科协学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己取得一定进展:以中国计算机学会为代表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己初步按照现代社团发展模式,建立以会员为本的民主治理结构,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等方面建立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 以中国消防协会、中国照明学会为代表的一批具有行业背景的试点学会在行业科技人才评价、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社团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职能、参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供案例 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力学会为代表的部分试点单位,积极研究和探索学会办事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策略和办法,在专职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激励、培训等方面建立了规章制度。
  • 重磅!科技部等八部门推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破四唯”、“立新标”
    科技人才评价再度迎来重磅消息!11月9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召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启动会,部署推进《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说,改革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为期两年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将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12家科研院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9家高校,以及上海市、山东省等6个地方展开。(附后)直面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工作。2018年,中办、国办分别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分类健全评价标准、推进“三评”改革等作出系统部署。“各地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出台‘破四唯’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这位负责人坦言,但是,与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比,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还存在落实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科技人才“获得感”不强。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评价方式创新和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方案》明确了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路线图,从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两方面进行系统部署。单位内部主要根据不同科技创新活动类型探索新的评价指标、方式、周期、内部制度等进行系统设计;外部环境主要从有关部门推动“三评”改革联动、构建行业特色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方面部署任务,通过内外协同联动,探索形成有利于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通过2年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的评价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述负责人说。聚焦国家使命分类开展试点值得关注的是,试点任务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突出国家使命导向,按照国家重大攻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4类创新活动部署试点任务。具体而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人才评价以支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基础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导向,着力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避免数论文数量和看影响因子高低等,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的评价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科技成果应用和市场价值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的成效,避免以发表论文为评价硬杠杠,不能数专利数量和国家项目经费数量;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的评价主要以服务支撑能力和社会贡献为导向,客观反映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不仅如此,《方案》还对地方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特色,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创新和资源集成,对地方人才评价改革进行系统设计,推进综合改革试验。“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程度高、改革难度大,关乎科研人员切身利益,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离不开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指导监督、服务保障,也离不开试点单位的主动担当和狠抓落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方案》对有关部门、试点地方和单位分别提出要求,比如,教育部、工信部等六部门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构建本行业的人才评价体系等。作为主责部门,科技部将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如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并及时总结凝练、固化成果。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安排,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制定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围绕国家科技任务用好用活人才,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协同为保障,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在重大科技任务、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活动中推动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着力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重点解决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实难等问题。——坚持分类推进。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创新活动中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坚持使用牵引。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发挥激励作用,坚持谁使用谁评价,以用定评、评用相适,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合理衔接科技人才激励,引导各类科研人员服务国家、潜心研究、尽职履责、作出贡献。——坚持协同实施。加强部门协同和地方联动,充分集成科技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相关自主权等现有改革试点政策,在科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试点单位和地方:选择建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较好人才评价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以及科研人员数量较多的农业、卫生健康、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科研院所,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同时,选择科研单位相对集中、承担国家任务较多、具备较好基础的部分省市,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试点期限:2年(自试点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二、试点任务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在加强对科技人才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一)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1. 突出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建立体现支撑国家安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创新价值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成情况。2. 完善科研任务用户导向的评价方式,充分听取任务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见。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3. 对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1. 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建立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评价指标。破除“唯论文”数量倾向,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等相关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更多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2. 按照学科特点和任务性质,科学确定评价周期,着力探索低频次、长周期的考核机制。3. 探索建立同行评价的责任机制,在专家选用、管理和信用记录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同行评价的方式和程序、评价意见反馈等行为。探索引入学术团体等第三方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4. 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5. 探索由一线科学家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科研岗位、承担“从0到1”基础研究任务的机制。(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1. 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2. 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市场评价产业价值相结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3. 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科技任务。4. 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1. 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突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的贡献。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2. 完善社会化评价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注重政府和社会评价。依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3. 对承担和支撑国家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国家公益事业。(五)地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试点地方政府要围绕本地区科技创新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组织并指导本地区优势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深化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大胆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地区经验。三、试点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深入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部署,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压实改革主体责任,强化对试点工作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科技部作为主责单位要肩负起组织推动责任并率先改革,推动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科技人才计划评选中破除“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完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揭榜挂帅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作为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贯彻落实人才评价改革要求,完善行业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组织并指导所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把完成国家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原创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实效、社会公益服务效益等作为试点单位创新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要在“双一流”建设和学科评估中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动态监测和周期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构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支撑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技术和装备科技创新,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水利部要构建以应用创新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效益指标,引导人才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农业农村部要构建突出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和业绩贡献的分类评价体系,向长期扎根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的科研人员倾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构建以临床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基于病历备案数据的大数据评价方式,引导人才提升医疗卫生技术能力、服务人民健康。中国科学院要探索通过设置特聘研究岗位制度,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一批核心和骨干人才潜心从事基础前沿交叉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组织实施(一)建立工作机制在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等部门联合推进实施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督促试点工作落实,开展评估总结和示范推广。(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后,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选择试点内容,编制具体实施方案,鼓励全面试点,突出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地方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做好系统设计。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地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科技部,由科技部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三)推进试点实施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完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等人才评价相关制度,在加强合理激励的同时,加强对科研诚信、勤勉尽责的监督,强化对学术不端、科研违规违纪行为的约束,引导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担当作为,使试点成果更加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能力提升、环境优化。科技部和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解读,及时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组织开展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交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工作期满后,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地方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附件: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和地方名单科研院所(共12家):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基因组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高等学校或高等学校附属机构(共9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江南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地方(共6个):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 取消强制检定!这一地方率先落实试点改革
    "创新+活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丨放权赋能再优化!北京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无需考核发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率先完成创新试点内容的改革落实。此次改革取消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调整为企业自主管理,不需要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发证,也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计量标准与计量授权考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为做好试点内容的落实与工作衔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优化工作流程,在行政许可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系统的申请端口时增加提示功能,公布落实创新试点改革工作的公告内容。组织各区局和市计量院相关工作人员召开视频会议,解读试点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落实试点工作内容不打折扣。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升服务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组织开展计量比对活动,鼓励具备量值传递能力的相关企业参加,通过计量比对帮助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完善管理水平。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双随机检查。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帮助企业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企业需求、查找存在问题、征求企业建议,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以下为《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公告〔2021〕106号)原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计量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在本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期间,调整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取消本市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由企业自主管理,应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二、取消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后,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可参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相关专业计量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确保各项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企业自主管理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计量基准器具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的一致性,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满足溯源要求。鼓励企业参加计量比对活动。三、企业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需通过计量标准与计量授权考核,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企业对内部开展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考核。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企业内部使用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已受理但未完成计量标准考核发证的,终止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在其有效期内证书依然有效。已经受理强制检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完成检定。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7日
  • 万钢称纳米研究将成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试点
    1月11日,科技部会同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在京召开国家纳米科学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工作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国家纳米科学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主任万钢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制定好“十二五”纳米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项规划,力争实现纳米研究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纳米科技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动我国向纳米科技强国迈进。 国家纳米科学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副主任、科技部副部长陈小娅宣布了国家纳米科学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新一届成员名单。   委员会副主任、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代表国家纳米科学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作了“十一五”国家纳米科学技术工作总结和“十二五”纳米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项规划报告。报告指出,“十一五”期间,通过纳米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专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以及各种人才专项等,加强了对纳米科学技术的投入,纳米研究水平大幅提升,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我国发表的纳米科技论文总量近年超过美国排名世界第一,论文质量不断提高,论文总被引频次位于世界第二。我国纳米科技专利申请数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纳米标准化工作与国际同步,为我国纳米科技的产业化应用奠定了基础。许多研究成果展现出广阔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委员会副主任、首席科学家、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作了题为“我国纳米科学技术发展的若干思考”的报告。报告介绍了国际纳米科技发展态势,我国纳米科技发展现状,分析了制约我国纳米科技发展的瓶颈,并对如何推动我国纳米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提出重要建议。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姚建年就“十一五”国家纳米科技工作总结和“十二五”纳米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专项规划报告以及本部门工作进行了发言。   万钢在讲话中指出,国家纳米科学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对我国纳米研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十一五”纳米研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的实施,我国已成为纳米科技大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希望大家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更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际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特点,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凝练纳米科学技术的关键基础科学问题,在“十一五”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制定好“十二五”纳米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项规划,力争实现纳米研究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纳米科技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动我国向纳米科技强国迈进。   万钢强调,“十二五”期间要充分发挥协调委员会和专家组的作用,统筹协调我国纳米科技工作 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战略重点,提高支持强度 推动产学研结合,打通上下游 重视产业化环境建设,保障纳米科技可持续发展。他指出,科技部正在推动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中,将把纳米科学技术领域作为试点,在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的框架下,加强部门间及科技部内部的协调,推动纳米研究在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以及其他资金支持渠道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加强各计划的有机衔接、提高国家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切实提升纳米创新链的互动关系和内在动力。   最后,万钢部长鼓励我国科技工作者积极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及时抓住战略重点,充分发挥纳米研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旗帜作用,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为实现由纳米科技大国向纳米科技强国的转变而努力奋斗。   科技部、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及来自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程院、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等部门代表和国家纳米科学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纳米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等10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家纳米科学技术指导协调委员会秘书长、科技部基础司司长张先恩主持。
  • 「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赵鹏高:中国要建100个碳达峰试点,该如何开展?
    今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以下称环资司)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成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日前,界面新闻双碳频道就《试点方案》和中国碳达峰进展,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赵鹏高。在采访中,赵鹏高对《试点方案》的政策定位、部署要求和激励措施等作了解读。他表示,中国的“双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当前的进展看,中国定能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此外,他对各地开展碳达峰建设提出了有关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赵鹏高图片来源:环资司《试点方案》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从城市、园区层面出台的碳达峰政策。与此前各地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开展的碳达峰建设相比,新方案的出台有哪些意义?赵鹏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大中央对地方推进碳达峰的支持力度,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给予支持,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区能源结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不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也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挑战。虽然31个省区都制定了省级碳达峰实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园区层面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探索的工作。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将有效激发城市和园区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绿色低碳转型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相比省(市、自治区)级层面开展的碳达峰建设,环资司期望各地在试点建设碳达峰城市或园区时,具体在哪些方面更加细化或创新?赵鹏高:城市和园区是集聚人口、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也是能源消耗、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最集中的区域。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突破65%,城镇人口达到9.21亿。伴随着中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城市和园区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将更加凸显,资源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也将更加集中,毫无疑问是碳达峰行动的主战场。建议各地按照《试点方案》有关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确定试点任务方面,既要与国家和省级要求对标对表,又要体现特色,谋划若干务实管用的举措。组织重点工程方面,既要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降碳导向,又要促进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强化科技创新方面,既要注重关键技术研发,又要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完善政策机制方面,要坚持“降碳”导向,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开展全民行动方面,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大力宣传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建立绿色生活激励约束机制。《试点方案》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该项资金支持措施预计何时推出?资金规模大致在怎样的水平?赵鹏高:对于试点城市和园区的项目,只要符合有关条件,并且能够对试点工作形成有效支撑的,我们都将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同时,我们也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给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试点方案》还提到,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除此之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政府还可能推出哪些新的政策,以激励试点城市和园区的碳达峰积极性?赵鹏高:试点不是政策洼地,重在激励地方先行探索。对于试点建设成效突出的地方,我们将推动试点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国家政策制度和法规,予以通报表扬的同时,也将在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联合国气候大会等国内外重大场合进行宣传,打造“双碳”行动的示范样板。《试点方案》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选取了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自治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可否以某些省(自治区)为例,谈谈当地碳达峰面临的特殊挑战,以及期望这些地方如何以《试点方案》为契机,探索做法和经验?赵鹏高:首批试点的15个省(自治区)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功能定位各异,也具有一定代表性。以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为例:内蒙古自治区是典型的资源型地区,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的特点突出,新能源资源也比较丰富。推进试点工作中要大力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同时,要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广东省是国内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能耗总量大,用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仍面临困难挑战。推进试点工作中要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同时,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和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距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已满两年,全国及地方在碳达峰建设上取得了哪些成绩?还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赵鹏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双碳”工作取得良好开局和积极成效。一是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出台12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和11份支撑保障方案,31个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二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累计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超过5.2亿千瓦。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3.84亿千瓦、装机占比达到49.6%。三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十四五”以来压减粗钢超4000万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今年前三季度,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新三样”产品出口同比增长41.7%。四是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22年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91.2%,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300亿平方米。截至今年9月,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31.6%,保有量达1821万辆,占全球60%。五是生态系统碳汇稳步提升。“十四五”以来年完成国土绿化超1亿亩,中国森林覆盖率达24.02%,森林蓄积量194.93亿立方米,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最快的国家。六是“双碳”工作基础能力显著增强。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启动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七是绿色低碳政策机制更加完善。2020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生态环保相关资金1.78万亿元。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截至今年6月,两项工具贷款余额分别为4530亿元、2459亿元。建立健全绿电交易和碳市场体系,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绿电交易878亿千瓦时,全国碳配额交易3.82亿吨。八是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中德签署政府间《关于建立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对话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中美发表《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阳光之乡声明》。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等多双边议程,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国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能源和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中国的“双碳”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挑战:一是乌克兰危机等地缘冲突导致全球能源供需失衡,中国能源保供面临更大挑战,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有的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构筑“碳壁垒”,对国内优势产业进行打压,产业转型升级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双碳”工作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绿色低碳创新投入总体偏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动能有待进一步加强。距离“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渐行渐近,中国目前整体碳达峰的进展如何?赵鹏高:虽然国内“双碳”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稳步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从几个关键指标看:一是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2年,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已达到17.5%,预计可稳步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25%左右的目标。二是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截至今年9月,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已达到9.2亿千瓦,预计可顺利完成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三是森林蓄积量。2021年中国森林蓄积量已达到194.93亿立方米,提前九年完成2030年森林蓄积量190亿立方米的目标。四是碳排放强度。2022年中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已累计下降超过51%,完成2030年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65%以上的目标虽面临困难和挑战,但经努力是可以实现的。总结过去两年的经验,环资司对地方开展碳达峰建设有何建议?赵鹏高:在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的过程中,建议各地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探索能源和产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路径,为全国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经验做法。二是探索培育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减排不是减生产力,也不是不排放,要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培育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碳”工作的协同并进、相互促进。三是探索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和园区层面工作的灵活性,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和其他地区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的构建完善提供支撑和参考
  • 10所高校、50个院系入选!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近日,教育部发布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公示名单,经报送单位推荐、专家审议遴选等程序,拟委托北京市等5个省(区、市)、清华大学等10个高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等50个二级院(系)开展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坚持育人导向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型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层面的不同,划分为三种类型,即试点省(区、市)、试点高校、试点院(系)三类。具体名单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试点省(区、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浙江省 湖北省&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试点高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重庆大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试点院(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北京外国语大学欧洲语言文化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教育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工程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华北电力大学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内蒙古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上海大学钱伟长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士官学院 /p p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动物医学院 /p p 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p p 浙江农林大学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p p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 /p p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学部 /p p 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p p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p p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学院 /p p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p p 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 /p p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p p 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p p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p p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 /p p 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p p 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p p 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p p 湖南师范大学医学院 /p p 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 /p p 广西医科大学全科医学院 /p p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p p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p p 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p p 贵州师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p p 贵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p p 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 /p p 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p p br/ /p
  • 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在河南落地
    日前,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出口的112.5吨甲醇钠甲醇溶液,经开封海关单证审核通过后实现“秒”放行。这标志着海关总署开展的出口危险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在河南正式落地。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出口危险品实施“批次检验”。4月3日,郑州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模式下,海关在保持对出口危险品实施“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选择优质出口企业作为试点,将检验方式优化调整为“批次检验”,即同一检验批内,企业首次申报出口时实施现场检验和危险特性检测鉴定,经检验合格的,后续批次采取“审核相关单证+抽查验证”等方式检验。这样的检验方式有何利好?河南盛宏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感受明显:“以前出口订单多时,查验需要一定时间,货物留在仓库中,既增加仓储成本,又会产生安全隐患。新模式极大缩短了申请检验的周期,申报、放行、出证半天内就能完成,提高了发货效率、降低了综合成本,极大提升了公司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据了解,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试点改革是贯彻落实海关总署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对检验对象的监管模式进行科学优化,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实现科学、高效、严密、安全监管。
  • 重磅!广州将对LDT项目开展先行先试改革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广州市加快推动医学检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广州市体外诊断产品的创新研发水平与医学检验服务水平,8月17日上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推动重点企业实验室自建的重大检测方法应用。会议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副处长王世华主持,广州市卫健委体制改革处处长蔡映红、市市场监管局器械处处长徐国炬、四级调研员杨珊、生物岛管委会副主任王亚绸受邀出席,生物产业联盟及金域、达安临检、万孚、华银、燃石、基准医疗等代表参加会议。王世华副处长介绍了与会人员,并传达了工作的会议精神,简要介绍了本次会议背景及目的。会上,各企业代表就各单位LDT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了发言,针对项目进展、遇到的难题以及需要支持的事项依次进行了介绍。会议要求,各企业需尽快从各自开展的LDT项目中,筛选出比较成熟的、重点的、低分险且有重大临床意义的LDT项目进行上报,最后将针对具有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开展先行先试改革。《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支持LDT试点日前发布的《规划》提出要培育发展新型健康服务业,瞄准精准医疗、智慧医疗需求,依托基因检测和个体化治疗技术进步,构建精准诊疗平台和临床转化体系,建设国际领先的精准医疗中心。在医学检验领域,提出积极支持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试点,鼓励开发“整合式”平台技术,研发高端检验检测一体化设备,攻克仪器的稳定性、可靠性、微型化和智能化等关键技术。LDT(Laboratory Developed Test)模式,即实验室研发诊断试剂,系指尚未获得产品注册,仅在实验室内部研发、验证和使用的体外诊断项目。LDT是以分子、基因、蛋白组学技术为基础,为部分高端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临床应用提供了可能。在精准医疗的大趋势下,加快推进LDT项目服务于临床是大势所趋。此次《规划》指出,广州将积极支持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LDT)试点,有条件允许LDT项目服务于临床推广,推动各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生物样本库建设,探索建立医学检验诊断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标准。鼓励医检业务外包,将第三方医学检验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支持检验检测产品纳入医保目录。此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感染病中心首席专家蔡卫平表示,“对于我国医学检验部门现状而言,发展LDT的需求非常紧迫”,同时他也建议加快推动医学检验实验室自建检测方法服务于临床,有条件允许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开展LDT服务于临床。据蔡卫平介绍,国际上公认有7000多种罕见病,由于用量较少,厂家没有动力批量生产和申报注册此类试剂,导致实验室没有针对罕见病诊断的商品化仪器和试剂盒。此外,例如肿瘤治疗中需要使用靶向药物,在此之前需检测肿瘤的基因,但不同肿瘤有不同的基因分型,而基因分型在不停发生变化,这些项目往往在商品化试剂出来之后,可能就已经过时。除此之外,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首席科学家陈赛娟也提出,要尽快推进基于NGS的LDT项目开展。她建议在国家相关规定下,有步骤试点推进NGS检测在医疗机构临床应用。首先应尽快开展LDT项目,其次制定中国NGS行业规范标准,随后NGS创新技术分期分批进行试点放开。医生和患者选择LDT的最常见原因是市场上没有诊断某些疾病的商品化试剂,故利用LDT是推动罕见病诊断和治疗的有效解决思路。目前,国内注册一个IVD试剂产品需要3-5年的时间,这就导致很多在国际上已经被证实具有临床意义的靶标或者新发现的具有临床价值的标记物等无法快速应用于患者诊疗,LDT的出现,则为新靶标的快速应用提供了一个“快速通道”。IVD模式售卖的是诊断试剂,而LDT模式销售的则是一次基因检测服务。
  • 国务院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试点要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搞好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要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三)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试点省份要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三、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直辖市所属区县及省直辖县(市、区)环保局参照市级环保局实施改革。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涉及厅级干部任免的,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试点省份确定。  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意统筹环保干部的交流使用。  (七)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八)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直辖市所属区县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案由直辖市环保局结合实际确定。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四、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强化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强省级环保厅(局)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试点省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应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市级党委领导,并向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级环保局党组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级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级环保局(分局)党组指导。省以下环保部门纪检机构的设置,由省级环保厅(局)商省级纪检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五、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可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试点省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  (十五)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参加其相关会议,为市县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其环境监测任务由市级环保部门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或由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执法、应急响应,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试点省份环保厅(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级政府及县级环保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六、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稳妥开展人员划转。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八)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地方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十九)调整经费保障渠道。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试点省份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实施改革试点。试点省份环保、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十一)严明工作纪律。试点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二十二)有序推进改革。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对申请试点的省份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研究,统筹确定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和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先行先试,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配套政策和工作安排建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全面推开改革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许可事项先行先试改革的请示》(沪市监计量〔2023〕3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住所和实际生产地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的市场主体申请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由市场监管总局下放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实施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细则,建立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加强标准物质审评审签技术能力建设,保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标准统一规范。要认真落实标准物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标准物质生产研制单位依法依规生产二级标准物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二、原则同意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切实优化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程序,规范复查考核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管增效。   三、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先行先试改革中不得降低审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给市场主体增加负担,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要尽快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试点政策解读,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舆情,及时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每半年将相关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9日
  • 视角:仪器采购或迎重大改革,此省试点租赁模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在省内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领域开展设备租赁试点的工作方案,2023年在省级相关机构开展试点,2024年在全省推开试点。 教育领域选取华南农业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韶关学院为试点单位,实施仪器范围为单价或批量总价40万元以上的。 科技领域选取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3家单位作为设备租赁试点单位,涉及单台(套)价值50万元(含)以上且通用性较强的科研仪器设备。 据笔者了解,美国的设备租赁市场在1988年就已经达到了1000亿美元级别,市场渗透率超过30%。而其中医疗设备租赁业务占据36亿美元,是一块巨大的市场。 看回我国,广东省此项举措的推出,可能给科学仪器、检验检测乃至科研市场格局带来巨大的变革: 首先,采购方逐步转向。在未来,当仪器租赁业务在全国推广时,更多的传统仪器买家将消失。而更多的仪器租赁商的出现,也有一部分仪器代理商会开设甚至转型租赁业务。同时,部分仪器生产商可能也会涉足租赁业务。 其次,三方检测轻量级商业模式。由于政策规定设备生命周期内所支付的租金现值合计原则上不超过设备采购现值,这样就意味着仪器设备的年租金较低(相比直接购买)。在未来,可能会出现通过租赁仪器而降低固定成本的“轻量级三方检测机构”商业模式。 第三,促进科研领域发展。对于科研领域实验室来说,项目组可以利用租赁的方式,灵活调整科研方向。同时,很难再会出现“某海归教授卖房贷款买仪器设备成立实验室”的情况。此政策如大范围推广,科研领域整体向好。
  •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节选自《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自然科学基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新时期赋予科学基金的职责使命,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持续提升资助效能,在2024 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一、深化人才资助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分级评价及延续资助工作,确定评价等级并将其反馈依托单位作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表现的评价参考,同时择优遴选不超过 20%的项目给予第二个五年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加倍,达到 800 万元/项,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在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中单设赛道,专门资助最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的年轻科研团队,给予其更多挑大梁、担重任的机会,推动其早日脱颖而出。将女性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制放宽到 48 周岁,给予她们更多承担项目的机会,着力培养女性科技领军人才。试点推进临床医师科研评价体系改革,深入开展临床医学人才项目评审,鼓励青年临床医师立足临床实践,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探索,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科学研究领军人才。扩大港澳地区依托单位范围,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并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以上三类项目的评审中,对于港澳地区和内地采用同样的标准和方式,一视同仁,择优资助。继续试点开展对优秀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的资助,坚持“少而精”,为构建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供“源头活水”。二、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根据基础研究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将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简化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研究属性。“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分类评审的项目范围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三、持续激励原始创新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在所有类型项目的申请和评审中鼓励原创,进一步强调对原始创新的关注、保护和支持。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对原创性强、难以通过常规评审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门渠道,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详见后续发布的《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四、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主基调,鼓励评审专家严格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倡导性、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五、不断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试点对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内蒙古自治区等 9个基础研究薄弱的地区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加强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科学问题凝练,提升项目指南编制质量;进一步拓展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资助规模,扩大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范围,不断提升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六、持续推进国际(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建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战略意图,更大力度推进科学基金开放合作。进一步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推动构筑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平台,稳步开展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伴政策对话,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推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大对外籍人才的支持力度,启动国际科研资助部的资助工作,创造更适宜的开放合作科研资助平台,推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七、做好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落实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大类型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衔接。持续做好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联合限项审查。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升重大类型项目资助效能。八、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始终遵循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放管结合”,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激发创新活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改革精神,对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为进一步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配置效率,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继续开展《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调研工作,广泛宣传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九、持续优化申请要求,减轻申请与评审负担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取消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允许博士后研究人员变更依托单位的限制;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研究期限由相应的项目类型确定。对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不可更改,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继续要求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 PDF 电子版,减轻评审专家的评审负担。十、加强依托单位管理提高依托单位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注册管理,探索构建科学可行的单位注册系统性评价指标,进一步健全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持续推进包干制项目管理规定备案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定期开展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状况抽查工作,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科学基金改革要求,切实提升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十一、严明评审纪律,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的工作原则,强化宣传引导、严明评审纪律,坚决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持续完善评审机制、优化评审流程,进一步健全覆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全流程的防范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监督、抓好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 北京启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
    首次以联合资助模式支持基础研究,10月29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签署的《联合资助试点合作框架协议》和《2014年度合作协议》,在未来3年里,双方将共同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联合资助北京市的科学基础研究。   根据合作协议,首次合作期为2014年&mdash 2016年,北京市科研院出资不低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出资的5倍。这一新的举措标志着首都地区的科研机构不仅是科技活动的创新主体,更是科技投入的主体,也必将成为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   联合资助试点的最大特点是鼓励开放合作,充分整合首都科技资源。联合资助项目面向首都地区充分开放,鼓励北京市科研院外的其他单位与市科研院下属单位联合申报。以项目为纽带,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通过创新资源和要素汇聚,引导更多中央资源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一直在探索基金投入体系多元化的新模式,此次通过启动管理改革试点,将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基础研究,资助基础研究。北京市科研院将利用已有优势资源,通过与北京市基金联合资助项目这一平台,寻求与中央单位优势资源的合作与互补,发挥衔接中央在京资源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升自身创新能力。
  •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布,首批15个省份35个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 100 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自治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发改委将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认真组织实施《建设方案》。第一是确定试点名单,第二是编制实施方案,第三是开展试点建设,第四是加强总结评估,第五是做好经验推广。《方案》明确,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际、本地区城市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议名单,报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附: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pdf
  • 科技部将联合26个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第二届中国科技政策论坛24日在贵州大学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将于25日开幕,作为为年会预热的重头活动之一,中国科技政策论坛在年会前一天举行,主题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政策”。   科技部发展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徐建国在论坛上表示,科技体制改革小组目前已成立。“这个领导小组设在科技部,我们要联系26个部门一起推动改革,最近已经把改革的任务进一步细化改革。要落实好242项具体措施,已经明清了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主题 确定了20项改革重点任务,试点示范先行。”   中国科技指标研究会理事长齐让从对科技指标数据的分析着手,提出了对科技政策的建议。他认为数据显示现在科技资源很多,但缺乏对这些数据的精确分析。如研发人员2012年已经达到321万人,他们的工作时间是否都用在研发上?研发经费2012年已经过一万亿、占GDP的1.97%,这里面有一些企业把本来不属于研发经费的研发成果应用费用也算进去了,实际研发经费很可能不足1万亿元。他建议先摸清家底,因为这对宏观决策十分重要。   齐让还建议减少“口袋”。他说现在科研经费从中央下来有很多“口袋”,研究一个方向的钱会交给几个部门,科技人员一次申请吃不饱,必须重复多头申请,导致从项目申报到验收花费大量时间。“可以把更多的经费给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做一点自由探索。”   从2006年到2011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在全国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中的比重基本不变,分别为百分之5.19、4.7、4.38、4.66、4.59、4.74。齐让为此建议加大基础研究比例:“我觉得我们现在技术储备太少。能不能每年基础研究加一个百分点?”   齐让建议让科技人员多一点精力搞研究:“往往对经费看得很重要,对人力资源的浪费不看重。”他说,由于在项目申报和筛选评估上耗去太多时间,目前我国研究人员往往只有1/3时间做研究。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王春法在发言中建议,开展科研活动的过程中,对人的评价、对项目的评价要分开。“对人的评价中,要多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他认为,过去在职称评价体系里,科技社团发挥的作用不够。
  •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一、深化基于板块的资助管理机制改革2021 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启动了资助布局改革,根据“源于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突出学科交叉融合”的原则,将现有 9 个科学部整合为“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4 个板块,全面落实“四个面向”,推动科研范式变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激发分类管理的活力和创造力。其中,基础科学板块由数学物理、化学、地球科学部整合而成,技术科学板块由工程与材料、信息科学部整合而成,生命与医学板块由生命、医学科学部整合而成,交叉融合板块由管理、交叉科学部整合而成。2022 年,将进一步深化基于板块的资助布局改革,着力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并指导资源配置,逐步探索符合板块特色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组建板块咨询委员会,探索适合不同学科领域资助管理特征的项目立项、评审和管理机制。二、持续开展分类评审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实施分类评审项目预计将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 85%以上;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完善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案例库,持续更新项目分类申请与评审宣讲视频,不断提高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对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理解。三、推进人才资助体系升级稳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组织实施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延续资助工作,继续试点科技管理专项项目,探索建立基础研究青年人才的发现、遴选、培养和长期稳定支持的长效创新机制。在试点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的基础上,进一步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青年科学技术人员试点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采用相同的资助模式和评审标准。继续做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吸引和鼓励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力度。加大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力度,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来华开展合作研究。四、完善实施原创探索计划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2022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同时,在梳理和总结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持续优化项目管理,适时开展结题评估,探索建立对后续有望获得突破性原创成果项目的延续资助机制。五、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持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交叉科学部的学部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交叉科学研究领域的项目设置,建立符合交叉科学研究特征的评价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注重交叉科学领域的多学科共性科学问题凝练。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综合性、复杂性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交叉合作、协同攻关。营造有利于学科交叉和交叉科学发展的学术环境,打破学科壁垒,开拓学科前沿,产生学科生长点,探索新的研究范式,培养交叉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六、推进“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稳步推进 RCC 评审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做好 RCC 评审机制政策解读工作,广泛宣传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营造自觉践行负责任评审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针对突出问题加以改进,不断提升项目评审质量。七、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截至 2021 年 12 月,已有 2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9 家企业加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 6 个行业部门设立新时期行业联合基金,初步形成了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成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等科学基金管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2 年,将稳步扩大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及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范围;探索科学基金接收社会或个人捐赠的可行路径和方式。八、推进经费管理改革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遵循科学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在目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基础上,稳步扩大包干制实施范围;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劳务费、业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依托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一是对于实行预算制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除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外),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30%,超过500 万~1 000 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 000 万元的部分为 20%。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科学部受理的申请代码 1 为 A01~A06 的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具体比例参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可将项目聘用人员由依托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不再收回。同时,跟踪调研《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持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压实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新政落实落地,探索建立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九、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要求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项目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信息在线采集、“一表多用”,逐步研究建立无纸化管理机制,为科学技术人员提供更便捷服务。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规定”。十、完善成果贯通机制在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资助成果的属性刻画及分类基础上,逐步提升科学基金成果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服务和成果应用能力;推动理论成果的共享与传播,不断加大向其他应用类科技计划推送的力度;加速推进有应用前景的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向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业的成果推送服务,精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十一、加强依托单位管理不断完善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把科学基金“入口”,实现依托单位动态管理;建立依托单位分级分类管理体系,针对不同性质和体量的依托单位类群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促使依托单位更好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持续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切实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确保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十二、深入推进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标本兼治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体系。以教育为根本、以正向激励为引导、以规范为准绳、以监督为抓手、以惩戒为保障手段,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和作风学风建设。
  • 国家发改委公布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25个城市、10个园区
    2023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通知》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试点城市和园区提出如下要求: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环资司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拟试点6个重点专项
    为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科技部与相关部门经多次沟通协商,达成原则一致,拟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七大农作物育种、新能源汽车、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数字诊疗装备、干细胞及转化研究6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这是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在26日召开的题为&ldquo 加强基础研究与自主创新&rdquo 的香山科学会议上透露的。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经过整合后的一大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mdash &mdash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选择前期工作基础好、部门合作充分的5至10个重点专项开展试点工作。&ldquo 试点的目的在于试程序、试制度、试机制,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和总结管理经验,为后续的全面布局重点研发计划奠定基础。&rdquo 侯建国说。   据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重点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重点专项由全链条设计的项目群构成,其中包括基础前沿,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等不同类型项目。科技部将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要求,凝练提出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全链条部署、一体化组织实施的重点专项。目前正广泛征集2016年重点专项需求,通过部门、专家&ldquo 双轮驱动&rdquo 的模式,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ldquo 十三五&rdquo 的全面部署实施做准备。同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力争年底前出台。   谈到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最新进展,侯建国透露,目前,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共25家,力争近期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拟将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确定在30人左右,同时建立更大范围的特邀专家制度 已起草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近期也将抓紧做好首批专业机构改建的前期工作。   加强专家库建设、创新专家的遴选使用机制,是深化科技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4年,科技部累计合并15个计划专家库共7.6万名专家,在&ldquo 973&rdquo 、&ldquo 863&rdquo 和支撑计划评审中试用,4223个项目累计抽选了3731名专家。科技部配合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加紧推动科技专家库的建设和完善,拟适度增补扩大专家库的规模。此外,侯建国透露,还将对专家进行科学分类和精准定位,同时实行痕迹管理、信用管理,加强对重要廉政风险点的防控。
  • 白春礼:中科院分类改革不是搞大拼盘
    8月19日,中国科学院宣布启动实施《中国科学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这是继1998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之后,&ldquo 科技国家队&rdquo 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又一次大刀阔斧的&ldquo 率先行动&rdquo 。   中科院为什么率先启动全面深化改革?这次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研究所分类改革将如何进行?围绕这些问题,记者日前对中科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春礼进行了独家专访。   推动研究所分类改革、调整优化科研布局   记者:科技体制改革知易行难,中科院为什么再次率先启动全面深化改革?   白春礼:全面深化改革是中科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要求的具体行动。   201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科院时,提出了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的要求,即&ldquo 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rdquo 。   从中科院的自身情况来看,目前可以说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学科体系、创新潜力、创新队伍、组织架构、科研条件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的基础和优势。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科研布局和科研能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智库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中科院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必然途径。为此,中科院党组决定,研究制定《&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作为统揽全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   记者:这次全面深化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白春礼:《&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提出了5个方面共25条主要改革发展举措。   一是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整合机构,强身健体,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二是以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为着力点,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引领跨越,支撑发展。三是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四是探索智库建设新体制,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五是深入实施开放兴院战略,全面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记者:为什么要把研究所分类改革定位为突破口?   白春礼:中科院自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在促进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组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这些举措没有触及体制机制的核心和关键,所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研究所仍然存在&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的现象,科研工作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扩张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纠正,院层面也缺乏科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利于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利于组织协调和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不利于做出重大创新贡献。   因此,我们把研究所分类改革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对研究所进行分类定位、分类评价、分类管理,旨在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将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分为四大类,基本功能和成果差别较大   记者:中科院现有的研究所将分为创新研究院等四大类别,它们有何不同?   白春礼:这四类科研机构从事的是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其性质、特点和规律各不相同,基本功能和成果也有很大的差别。  创新研究院的基本功能是侧重服务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坚持重大需求导向,瞄准带动产业升级、突破瓶颈制约、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方向 成果产出方面,要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形成新工艺、新标准,孵化新产业、新企业,技术辐射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做出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创新,造就一流战略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才。   卓越创新中心的基本功能是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研究方向侧重基础与前沿,以明确的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 研究水平居国内同领域领先,目标是建成同领域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 成果产出方面,要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的研究方向、发明重大科学仪器、创新重大实验方法、造就国际一流科学家、提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前瞻科学思想。   大科学研究中心是公共大型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设计、建设和运行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大科学装置,依托开展综合交叉前沿研究 成果产出要提供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用户满意的科技服务,依托大科学装置形成重大科技突破,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建议和规划方案。   特色研究所的基本功能侧重于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研究方向主要围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领域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以及长期观测、持续积累的基础性工作 在成果产出方面,要为宏观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建议和建设性解决方案,在本领域里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和新工具,形成系统性基础数据积累,提供开放共享的分析技术平台。   不同类型实施不同的组织模式、人事制度等,不是只挂个牌子、占个位子   记者:对这四类科研机构,中科院将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白春礼:根据中科院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将从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人才人事制度、评价制度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   创新研究院以满足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治理结构,以国家任务和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以应用部门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卓越创新中心以学术水平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与学术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择优稳定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国际同行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大科学研究中心以服务科研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和用户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国家专项经费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特色研究所以学科特色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相应的治理结构,按机构支持和项目支持相结合配置资源,以同行评价和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记者:近期如何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   白春礼:在启动阶段,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先行、标杆引领的原则,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研究所分类改革,不能只是挂个牌子、占个位子,不能搞成&ldquo 大口袋&rdquo &ldquo 大拼盘&rdquo ,更不能&ldquo 煮夹生饭&rdquo &ldquo 翻大烧饼&rdquo 。在分类改革试点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灵活推进,确保扎实稳健,务求实效。
  • 改革追踪看落实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初显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读着刚刚张贴出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广西农科院的研究员韦本辉喜不自胜:“这样一来,我们搞科技成果转化不仅有了自主权,合理收益也有保障了!”  为科技成果转化清障助力,只是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的一个缩影。根据中央部署,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聚焦当前和长远的结合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关键点、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的重点和政府科技管理改革的难点,联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推出的各项新政极大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  告别九龙治水、重复低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  2月16日上午,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公布了首批36个重点研发专项指南,标志着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探路先锋”正式启动。  2014年年底全面启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旨在解决原有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以遵循科技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重大管理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重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框架和布局。目前,由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31个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的部际联席会议和特邀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都已开始运作,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初步形成。  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原来分属40多个部门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被整合为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五大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侯建国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完全按照新的规则运行:在项目形成机制上,采取 “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需求征集方式,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 在项目设计上,克服了以往 “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脱节弊端,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采取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 在管理方式上,政府部门不再具体管项目,而是由新成立的第三方的专业机构具体负责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使用率大幅提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突破,先进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不可或缺。近年来随着科研经费的大幅增加,我国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实现了快速更新。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许多仪器设备在“睡大觉”。与此同时,许多急需仪器设备的民营企业和高校院所则嗷嗷待哺。  为此,国务院在2015年1月印发《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意见》要求,依据制度推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奖惩结合、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将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  据了解,全国统一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已完成开发并上线运行,清华大学等10所高校和科研院所、中关村等3个科技园区和北京市等7个省市开展了开放服务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成果转化驶入快车道  机制不顺、效率低下、动力缺乏等“老大难”,严重制约了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当年 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法直指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难点、痛点,主要亮点有三:其一,下放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 其二,科技成果收益留归科研单位 其三,大幅提高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  2016年3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要政策规定和操作性措施,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创富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据了解,科技部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将发布一批科技成果包,建立基于“互联网+”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市场紧缺的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开展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等。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随着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根,蕴藏在广大科技人员中的创新活力将激流奔涌,汇聚成强大的新动能!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个试点专项第1批申报指南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科发资〔2015〕384号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p p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p p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按照国发64号文件关于先期启动5-10个试点专项的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凝练形成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p p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个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并附上各试点专项的指南编制专家名单,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p p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 /p p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p p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p p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p p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限推荐与其有行政隶属或者人事管理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限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 /p p   二、申请资格要求 /p p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p p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p p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 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 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p p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p p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p p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p p   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p p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p p   三、申报方式 /p p   1.网上填报。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详见该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 /p p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p p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p p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p p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函。 /p p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及光盘(Excel格式)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p p   联系电话:王楠,010-88654074。 /p p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试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各专业机构寄送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p p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98 010-88225196。 /p p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225128 010-88225138。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邮编:100039。 /p p   (2)“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10-58884866 010-58884865。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p p   (3)“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88375474 010-68343411。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p p   (4)“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10-59199379。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p p   (5)“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咨询电话:010-68511832 010-68598087。 /p p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p p   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534224.doc" target=" _blank"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689999.doc" target=" _blank" 2.“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 strong em 注 /em em :其中涉及成像/影像系统等重大装备研发 /em /strong )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687609.doc" target=" _blank" 3.“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 strong em 注:“监测预报预警技术”为项目之一 /em /strong )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847160.doc" target=" _blank" 4.“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899847076.doc" target=" _blank" 5.“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11/W020151116518900001120.doc" target=" _blank" 6.“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11月12日 /p
  •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1.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背景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对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同时,对于体现国家在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上的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科技创新规律特点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真正落实好,推进好。新中国成立后,&ldquo 六五&rdquo 时期我国就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科技计划&mdash &mdash &ldquo 六五&rdquo 科技攻关计划。改革开放以来,相继设立了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行业科研专项等,这些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凝聚了几代领导人的远见卓识以及各个时期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事实证明,这些科技计划不负使命,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解决了一大批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强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不同时期分别设立,且越设越多,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其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很多重要领域都亟需真正具有标志性、带动性,能够解决制约发展&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的重大科学技术突破。产生这种差距的根源之一是管理体制,现行的科技计划体系庞杂、相互交叉、不断扩张,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安排追求&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造成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计划目标发散、创新链条脱节,概括起来就是科技计划碎片化,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解决这些问题对当前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好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今年初,科技部、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对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为落实国发11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全面梳理分析当前我国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现状,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关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和加强科研资源集成的政策,研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举措。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5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协商,各有关部门对改革方向、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达成共识。《改革方案》起草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召集科技部、财政部专题研究,进行工作部署。张高丽副总理专门听取科技部、财政部汇报并提出要求。《改革方案》经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改革方案》。   2.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基本原则包括:一是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破除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问题。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确定主攻方向,解决目标分散问题。三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四是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并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的具体内容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三大运行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   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是形成相关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凝练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程序确定,相关各方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和区域内应用示范。其次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第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 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另外,委员会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举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ldquo 一案双查&rdquo ,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4.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   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主要国家对专业机构的设置有多种模式,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的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专业机构要兼顾现实可操作和未来长远发展。因此《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联席会议根据重点任务的需要统一确定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对联席会议负责,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专业机构根据委托开展工作。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专业机构应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5.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在对我国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数量,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当前,从&ldquo 科学&rdquo 到&ldquo 技术&rdquo 到&ldquo 市场&rdquo 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 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   将按照上述五类新科技计划体系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6.优化整合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 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同时,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手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初步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重点专项的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新机制组织2016年新立项目实施 同时,为确保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在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渠道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科技计划重点专项设立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 这一地方计量领域部分行政审批迎来重要改革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上海、江西、广西开展计量领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试点的批复》要求,上海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对计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先发优势,积极转变计量领域事前许可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计量领域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落实企业自律诚信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在浦东新区、松江区对以下5类计量器具试点开展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告知承诺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前已经获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合格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已经获得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简称OIML)证书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的新产品比原已获证产品测量范围窄或准确度等级低或功能简单,且产品结构、原理均和原已获证产品一致的;与母公司已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相同且制造工艺也相同的;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5年内获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后,市场主体新提出申请其他同类型的计量器具。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2项事项进行行政审批:代理商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的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申请;登记注册地在上海市的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申请。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上海市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改为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或委托具备相应计量技术能力的单位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单位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计量专业项目考核需满足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自主考核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改革举措实施工作。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要加大信息化保障力度,及时完成计量许可流程的调整改进工作。相关计量技术机构要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有力计量技术支撑。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行政服务中心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举措的宣贯,提高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和公示力度。
  •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发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总体部署,以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目标,在 2023 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一、持续开展分类评审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开展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距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实施分类评审项目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比重保持稳定;同时,通过科学问题属性案例库、宣讲视频等方式,不断提高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对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理解,引导广大科研人员持续提升科学问题凝练能力,提高选题质量。二、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稳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后备军。加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等衔接,提升资助效益。优化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和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考核评估及延续资助工作,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继续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做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组织实施工作,吸引更多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持续加大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力度,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来华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三、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同时,做好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和结题评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对后续有望获得突破性原创成果的项目进行延续资助,持统完善和创新评审管理机制。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持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交叉科学部的学部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交叉科学研究领域的项目设置,建立符合交叉科学研究特征的评价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交叉科学领域的多学科共性科学问题凝练。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综合性、复杂性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交叉合作、协同攻关。营造有利于学科交叉和交叉科学发展的学术环境,打破学科壁垒,开拓学科前沿,产生学科生长点,探索新的研究范式,培养交叉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五、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正向引导,继续开展 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准确解读 RCC评审机制政策,广泛宣传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截至2022年11月,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12家企业加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8个行业部门设立新时期行业联合基金,初步形成了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成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等科学基金管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3 年,将稳步扩大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及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范围;探索科学基金接收社会或个人捐赠的可行路径和方式。七、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持统推进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国际合作各项任务部署,全面推进科学基金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挖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境外合作伙伴就重要科研领域开展双多边联合资助;配合科学基金人才资助工作,创造更适宜的科研资助平台和环境。加大海外人才的吸引与支持力度;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件政策对话,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基金制。八、落实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统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限项,申请人在提交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前,应确认相关人员符合上述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规定”和相关类型项目指南部分。九、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遵循科学规律,赋子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稳步落实经费包干制,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上实行经费包干制;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劳务费、业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依托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一是对于实行预算制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除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外),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为 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科学部受理的申请代码1为A01~A06的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具体比例参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由依托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人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不再收回。同时,跟踪调研《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持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压实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新政落实落地,探索建立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为科学技术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同时,继续实行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人学生,项目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信息在线采集,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等举措,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十一、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完善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严守科学基金“入口”;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探索依托单位分类分级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提升。十二、深入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标本兼治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体系。以教育为根本,以激励为引导,以规范为准绳,以监督为抓手,以惩戒为警示,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科技伦理治理和作风学风建设。
  • 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正在破冰 还有哪里没“化”开?
    改革正在破冰,但是打通主动脉,还要改善微循环,代表委员追问&mdash &mdash   科技成果转化:还有哪里没&ldquo 化&rdquo 开?   ■两 会 视 点   本报记者 张佳星   &ldquo 国家应该给大学导师宽松的环境,让学校、导师、研究生拿到&lsquo 创新红利&rsquo 。&rdquo 3月4日,天使投资人、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委员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制顺畅的情况下,更倾心院校老师,&ldquo 他们带着学生创新,项目、团队都更成熟&rdquo 。   在院校,&ldquo 成果转化顺不顺&rdquo &ldquo 能不能拿到红利&rdquo 关键在职务发明成果谁处置、谁收益、往哪花?能明确这些的法律正在修改中&mdash &mdash   中国人大网首页一条&ldquo 蓝腰带&rdquo 上,写着&ldquo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rdquo ,这是修正程序之一,俞敏洪回应道,&ldquo 希望要改得快一点&rdquo 。   资料显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进程始自2013年5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2月26日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修订审议。   那么,这部呼之欲出的法律会带来哪些转变?会不会有新问题?还有哪些老问题没解决、又有哪些争议要暂时搁下?记者借两会契机,采访了教育、科技、企业等不同领域、地域的代表委员,探求答案。   关键转变:权、责、利明确了,转化理直气壮了   2014年12月,北京理工大学被确定为&ldquo 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单位&rdquo 。   在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杨树兴看来,新法条的关键不是&ldquo 释&rdquo 利而是&ldquo 明&rdquo 利。&ldquo 过去,责任是你的,权在上头,利益呢,说不清。现在,责权利都在成果完成单位。&rdquo 杨树兴说,虽然之前规定利益归国家,&ldquo 实际上,国家也没收走。去了哪里,无从考究&rdquo 。   这个说法得到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干勇委员的证实。&ldquo 原则上是要留给国家,但几乎没有执行。&rdquo   也就是说,所谓的国有资产&ldquo 侵占&rdquo 一直被国家默许。干勇说:&ldquo 独立研究的,国家将利益留给院所,共同研究的,专利归多个参与方,经常扯不清。&rdquo   由于没有&ldquo 说法&rdquo ,留给院所的钱经常用不好。&ldquo 单位忽视和侵害发明人的现象时有发生,&rdquo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代表说,&ldquo 发明人获奖励报酬等权利的实现完全靠单位&lsquo 自觉&rsquo 。&rdquo   不被承认的&ldquo 知本&rdquo 往往&ldquo 走为上计&rdquo ,干勇说,&ldquo 把着利益不放,有些单位出现过项目一完成,个人就带走成果的情况,团队也跟着散了。&rdquo   即便有的单位对科研人员&ldquo 知冷知热&rdquo ,&ldquo 技术转移一直存在,但他们内心是害怕的,担心因为侵占国家资产获罪。&rdquo 干勇说。   如何扯得清,又用得好?戳中&ldquo 侵占国家资产&rdquo 的痛处、明确&ldquo 利益归属&rdquo 成为关键。   2014年,湖北、四川等地纷纷出台的地方政令效仿中关村试点,当年8月17日,成都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西南交通大学教授胡基士感叹道,&ldquo 干了这么多年转化,终于不是&lsquo 地下党&rsquo 了。&rdquo   &ldquo 正了&lsquo 名&rsquo ,理直气壮了,后面的问题就好解决了,&rdquo 干勇说,&ldquo 合作研发在开始前商量好哪些单方所有、哪些共有,避免&lsquo 扯皮&rsquo 。&rdquo   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ldquo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rdquo   一线反应:冷热大不同,院校落实仍是问题   &ldquo 通知培训的短信我还留着呢。&rdquo 杨树兴翻出手机。作为北京理工大学分管科研的副校长,他被要求去学习政策解读,接受试点执行指导。   &ldquo 会议要求年底前上报实施方案。&rdquo 杨树兴挥了挥手中的《北京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ldquo 时间太紧,我们1月5日才走完学校程序上报,方案试点就一年,年底以后怎么办我们也不知道。&rdquo   根据方案,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教师提申请,研究院审批通过就能实施 科技成果入股的,价值低于800万,由试点领导小组审批,价值大于800万的,最终审批权在校长办公会。   与北京理工大学的风生水起相比,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洪伟委员反映的情况完全不同,&ldquo 天使资金到处找成果,大学成果却堆积如山。&rdquo 他解释,各地政府出台很多政策促转化,但有些大学根本不搭理,老师又弄不清从哪开始。   反应冷淡,很大程度上与对大学功能定位的认知有关:老师都去转化、创业了,谁教学生?   &ldquo 我们希望校方主力在项目攻关阶段能够专职,兼顾教学往往会拖慢进程。&rdquo 辽宁奥克化学董事长朱建民委员看到过科研人员的&ldquo 分身乏术&rdquo 。   吉林大学教授朱广山也遇到困惑,观念不转变,&ldquo 搞科研、领项目被看成是大学科研人员的&lsquo 重头戏&rsquo ,转化的想法很难受到学科带头人的重视&rdquo 。   此外,作为一部专业性较强的普通法,不久前公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难以引发社会的高关注度。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檀润华委员表示不知道法律政策正在变化,&ldquo 是吗?我们很需要名正言顺的转化,对我们影响很大。&rdquo   还在路上:&ldquo 市场上赚的钱&rdquo 怎么花?股权激励&ldquo 炸弹&rdquo 何时拆?   &ldquo 从市场上赚来的钱,花到哪,为什么要限定?&rdquo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涌天委员在参与中央统战部谏言献策小组组织的&ldquo 草案&rdquo 讨论会上,提出了针对&ldquo 收入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rdquo 条款的意见。   &ldquo 学校可能不缺科研经费,缺的是建设经费、生活改善经费等,&rdquo 王涌天说,&ldquo 我觉得应该改为&lsquo 纳入本单位预算,依法合理使用&rsquo ,不然以后用来给老师涨工资就违法了。&rdquo   檀润华问得更直接,&ldquo 吃饭可以吗?人头费行吗?&rdquo 道理很简单,生自市场的钱该拥有市场的&ldquo 自由&rdquo 。   俞敏洪觉得斯坦福大学的作法可以参考,&ldquo 斯坦福大学钱多得花不完,它鼓励在校老师带着学生创业,学校无偿占有股份,赚的钱无偿成为斯坦福大学的校友基金&rdquo 。   另一个转化中绕不开的问题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技术人员获股权奖励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不变现,&ldquo 前景还是幅&lsquo 画&rsquo ,没分红就让人交钱,&rdquo 王涌天说,科研人员缴这个税很困难。   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此举被认为挖掉了股权激励中的&ldquo 隐性炸弹&rdquo 。   &ldquo 获奖励股权后,无论过多少年,技术人员只要没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未发生转让,就不用纳税,取得收益再纳税。&rdquo 中关村管委会相关人员介绍。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也就是说,&ldquo 没有获得实际收益就不纳税&rdquo 目前还仅限于中关村一地。   &ldquo 如果说理顺成果转化所有机制是一趟长途旅行,现在,我们已经出门。&rdquo 一位长期关注成果转化政策的人士对记者说。
  • 白春礼解读中科院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
    &ldquo 如果我们不积极思变、主动求变,就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   2014年7月7日,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近日,习近平、李克强、张高丽、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强调了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目标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任务,并对中科院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提出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日前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习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国科学院的亲切关怀、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是对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和科研人员的巨大鼓舞和有力鞭策。目前,《&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已正式启动实施。我们将全力抓好落实工作,早日使构想变为现实。   中科院此次启动实施《&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是其继1998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后,中科院率先拉开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   &ldquo 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ldquo &lsquo 四个率先&rsquo 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7月17日视察我院时,对我院未来发展提出的要求。即&lsquo 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rsquo 。&rdquo 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白春礼强调:&ldquo &lsquo 率先&rsquo 行动计划就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改革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新的行动计划。要想实现&lsquo 率先&rsquo 目标,只有进行全面改革。改革是保障,不改革就难以实现。&rdquo   白春礼认为,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无论从全国来看,还是就中科院而言,改革都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现在要面对、要突破的多是深层次问题,是硬骨头。   他分析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确定了重点任务。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正在积极推进,微观层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评估等改革也在不断深入,但在中观层面上,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方式,总体上仍沿袭着长期以来的固有模式,成为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性因素。&ldquo 从这个意义上说,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和科研活动组织模式创新,是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rdquo   作为中科院建院以来第6位&ldquo 掌门人&rdquo ,白春礼亲身经历了中科院几次大的调整改革,他深知此次改革自己肩负的重任。&ldquo 作为科技国家队,从总体上看,目前我院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学科体系、创新潜力、创新队伍、组织架构、科研条件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引领我国科技实现跨越发展的基础和优势。但也要看到,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院的创新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目标还面临诸多挑战。&rdquo   白春礼坦承,目前中科院的科研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发展等现象,管理能力水平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还存在差距 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科技评价和资源配置还不适应重大成果产出导向的要求 在更好地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即&ldquo 三个面向&rdquo ),组织重大任务的科研活动、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方面,做得还不够 在原始创新方面,还不能够满足&ldquo 引领&rdquo 的要求。&ldquo 这些差距和问题反映了我国、我院科技领域布局、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阶段性特征,凸显出现行科技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系统与科技快速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根本性矛盾,既具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着力加以解决。&rdquo   &ldquo 如果我们不积极思变、主动求变,就无法适应社会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不改革就会被改革。&rdquo 白春礼强调说,&ldquo 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紧迫感,真正把深化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觉行动。中科院的率先行动,旨在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逐步实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目标。&rdquo   分类改革是突破口   &ldquo 与以往改革不同,本轮改革主要是聚焦在体制机制上。&rdquo 白春礼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按照&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重大问题,《&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提出了5大方面的改革举措:   一是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整合机构,强身健体,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二是以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为着力点,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引领跨越,支撑发展。三是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四是探索智库建设新体制,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五是深入实施开放兴院战略,全面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之所以把研究所作为改革的突破口,白春礼解释说,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以来,中科院在促进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组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这些举措没有触及体制机制的核心和关键,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研究所仍然存在&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的现象,科研效率不高、同质化竞争等问题难以有效纠正。在合作时,有时甚至存在争取任务时同舟共济、拿到经费后同床异梦、项目完成申请奖励时同室操戈的现象。&ldquo 不从根本上突破这些体制机制上的瓶颈,改革就难以深化,发展就迈不开步伐,&lsquo 四个率先&rsquo 的目标就无法实现。&rdquo   &ldquo 我们以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提出对研究所进行分类定位、分类评价、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就是要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创新,逐步构建起具有我国和我院特色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rdquo 在白春礼看来,最主要的还是要通过改革,建立起定位清晰、明确分类、有效管理的新的科研组织模式。   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勇气,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白春礼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ldquo 研究所分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院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牵动其他各项改革的&lsquo 牛鼻子&rsquo ,关系到&lsquo 四个率先&rsquo 总体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从长远看,涉及我院组织体系和宏观管理体制的深刻变革,涉及院所两级战略重点和科研布局的动态调整,也涉及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的整合与优化,还要与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和协调,情况更为复杂,实施难度会更大。我们必须积极稳妥、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rdquo   四种类型优化科研布局   按照《&ldquo 率先行动&rdquo 计划》的设计,中科院将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等四种类型,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分类改革。   白春礼介绍说,这四类科研机构从事的是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活动,其性质、特点和规律各不相同,基本功能和成果也有很大的差别。   其中,创新研究院侧重服务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方向,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创新,造就一流战略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才   卓越创新中心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研究方向侧重基础与前沿 要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的研究方向、发明重大科学仪器、创新重大实验方法、造就国际一流科学家、提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前瞻科学思想   大科学研究中心是公共大型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设计、建设和运行国内外先进的大科学装置,依托开展综合交叉前沿研究,形成重大科技突破,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建议和规划方案   特色研究所则侧重于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主要围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领域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以及长期观测、持续积累的基础性工作 在本领域里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和新工具,形成系统性基础数据积累,提供开放共享的分析技术平台。   &ldquo 中科院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从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人才人事制度、评价制度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rdquo 白春礼说。   据了解,中科院研究所的分类改革,将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试点先行。   创新研究院将选择微小卫星、信息工程、空间科学、海洋信息技术、药物等5个具备一定条件、具有代表性的领域方向开展改革试点。   卓越创新中心将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体制机制,对已启动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粒子物理前沿、脑科学等首批中心,进行制度上的调整和完善 同时组织遴选若干新的前期培育单元,逐步启动建设。   大科学研究中心将按照综合、专业两种类型,分别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 同时研究推动合肥、北京、上海3个综合研究中心的试点工作,并整合资源组建中科院科学考察船队。   特色研究所将侧重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功能定位,突出特色优势学科,研究提出建设规划思路和近期试点方案。   白春礼表示,研究所分类改革的目的在于强化核心竞争力,希望通过改革,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争取到2030年左右,全面实现&ldquo 四个率先&rdquo 目标,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伟大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 力推六项改革 气水土核4项法案下半年将拟制定
    今年上半年,环境政策法规工作重改革、强法治,积极推进6项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在环境法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根据安排,下半年,环保部将积极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工作。     力推六项改革 气水土核4项法案下半年将拟制定    2015年以来,国家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6项改革工作,下半年环保部将着力推动新环保法实施,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工作。    上半年:力推六项改革    今年上半年,环境政策法规工作重改革、强法治,积极推进6项改革,不断完善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在环境法治、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积极推进六项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根本在改革,关键在深化,重点在全面。今年上半年,改革是贯穿环境政策法规工作的一条主线。    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编制完成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审议通过,从绿色GDP研究重启到《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工作推进,再到“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体现的都是改革思维。    综合来看,这些改革,多属顶层设计层面,是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课题。    用制度保证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今年7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引发广泛关注。    有分析指出,4份文件从不同层面传递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动向,释放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明确政策信号和制度导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环境保护部牵头的一项重要改革。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牵头编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    为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环境保护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研究,指导地方开展典型案例评估,如甘肃武威荣华工贸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等。    根据安排,下半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体系与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衔接,探索成立国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继续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模型工具开发,编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等技术规范。    用制度促进经济绿色发展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经济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为落实这些要求,今年3月底,环境保护部重启绿色GDP研究项目,致力于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完成绿色GDP核算有关技术规范,并确定在安徽、海南、四川、云南、深圳、昆明、六安市7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用制度推动自然资源保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为突破口,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今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配合推进“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改革工作,就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讨论稿)》、《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讨论稿)》,组织对方案“水资源质量及变动表”提出修改建议。    环境保护部还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建议下放3项、取消1项,并将环境保护部实施的唯一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待国务院审改办审查决定。    下半年:拟制定气水土核四项法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环保部牵头的一项重要改革。根据安排,下半年,环保部将继续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体系与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衔接,探索成立国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继续推进土壤地下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模型工具开发,编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等技术规范。    为落实新环保法中对于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今年3月底,环保部重启了绿色GDP研究项目,致力于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今年下半年,环保部还将支持环规院牵头推进试点和研究等工作,指导各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试点地区进行核算技术规范培训。争取完成2013年度全国环境经济核算报告、京津冀地区环境经济核算报告。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根据部署,下半年环保部还将着力推动新环保法实施。一是梳理汇总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二是继续抓紧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三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四是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做好新环保法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部署,下半年,环保部将积极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工作,并且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同时也将继续推动构建环境司法体系。    另据环保部透露,下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以市场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一是完善绿色税收政策机制;二是发布环保综合名录(2015年版);三是继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四是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来源:E20环境平台)
  • 重磅官宣:国家杰青重大改革,择优不超20%第二个五年支持,高达800万
    关键词:2024年起;分级评价;不超过20%评优;资助高达800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是科技界广受好评、备受关注的一类人才项目,自1994年设立以来,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进一步强化杰青的项目属性,积极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从2024年起,对上一年底资助期满的杰青项目开展分级评价,确定“优秀”“良好”“一般”的评价等级并将其反馈依托单位作为杰青项目负责人科研表现的评价参考,同时择优遴选不超过20%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二个五年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加倍达到800万元,资助期满后再择优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三个五年1600万元的资助,通过十五年近3000万元的高强度支持,集中优势资源培养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亮点频频的国自然科学基金系列改革近年来,国自然科学基金系列改革亮点频频,比如设立对优秀本科生、博士生资助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学家——试点为医学科研单列赛道,增杰青名额等。本网也进行了相应报道。中国科学院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书记、主任窦贤康今年早些时候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提到:对于获得“杰青”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来说,在项目结题后一方面可以申请创新研究群体、基础科学中心等人才项目,沿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人才资助链条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申请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等,面向科学前沿和支撑国家需求的科学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推动产出创新成果。针对“杰青”,正在构思一项改革举措,就是在“杰青”基金项目结题后,择优遴选一部分极富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优秀人才给予第二个5年周期的滚动支持,资助结束后再选拔出其中最具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给予第三个5年周期的支持,通过选拔的“杰青”最高可获得15年的稳定支持。另外,自2024年起,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年龄限制将放宽到48周岁。试点为医学科研单列赛道,增杰青名额。
  • 重磅!高校、科研院所薪酬改革启动,薪酬分配向两类人员倾斜
    2023年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  会议强调,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要根据薪酬管理需要和实际,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树立正确分配导向,坚持人才为本,突出创新优先,坚持薪酬分配要同绩效紧密挂钩,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要加强薪酬管理监督,确保把国家的钱用在人才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专 家 解 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 宋河发  7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会议强调,薪酬分配要向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倾斜。  事实上,国家早已关注到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我国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首次提出允许提取绩效。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在项目预算调整、劳务费用管理、间接费用管理、结余经费使用等五个方面赋予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尤其是要求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3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此后,又相继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对科技创新人才实行现金、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基于贡献的激励,强化对科技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者的奖励。  随着多项制度文件在全国各地落地,身负重大科研项目、有重大成果产出的科研人员的收入进一步得到保障,科研人员尤其是进入长聘体系人员的工资上限不断打破限制,突破“天花板”,创新人才成长得到激励。  当前,我国基础研究、集成电路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还存在短板,急需从0到1的突破。原创性引领性成果的产生的根本在人才,待遇是激励人才、稳定人才的重要抓手。  此次会议提出青年科研人才、基础研究等关键词,强调让扎根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从事基础学科教学和基础前沿研究、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人员的待遇得到保障。  当前,我国科研人员收入分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薪酬工资制度,二是协议工资制度。二元工资制度是应用范围较普遍的制度,中国科学院等科研单位实行三元工资制,主要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科研绩效三部分构成。该分配制度相当一段时间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但基础研究领域高水平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为了获取更高工资,也滋生出了一些现象——科研人员不断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从更多项目中获得更高绩效,不利于科研人潜心研究,影响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突破,多头竞争也存在降低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风险。长聘工资制度随着近年来各大高校探索的长聘制产生。  长聘制借鉴国外大学终身教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教师聘用、使用、管理制度。照此制度,新入职教师在经过一段时间考核后,达到长聘的条件,将获聘终身教职,其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制一定程度上保障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不受经济因素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科研界需要更多元、更高水平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更高水平”不等于“更高”,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应该建好机制,规范化管理,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从事责任科研、兴趣科研,避免逐利思想在科研界传播。  具体执行上,要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中寻求经验,根据薪酬管理需要和实际,优化和规范分配制度,确保把国家的钱用在人才有效激励和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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