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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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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标准相关的资讯

  • 土壤新标再起波澜 从质量标准变风险管控标准
    p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版自2014年首次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又连续发布三次不同的征求意见稿,从最开始的拆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到最近的拆分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为更好的实现“土十条”的目标同时兼顾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提供依据。 /p p   近日,环保部第五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主要文件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版。 /p p   其中,《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管控指标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ef06c545-cc0e-4e69-baf9-67145c97256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2eb6330-8e78-4b89-987f-553060318993.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2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b7131952-ff9c-430a-a0e5-c242f955b486.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33.jpg" / /p p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管控指标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64265e7e-46d0-456e-bd60-68492ef0c508.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4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74016c14-1f87-4ce5-824d-4997b5adbbb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5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59994182-9468-4bab-b4c5-4d14fb894b42.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6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919f832a-5e41-400b-be6a-f48dd7b2b4c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7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0fd5176c-66a1-4d78-85f0-0f46ad7abae1.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88.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1/insimg/bdea5d39-161c-4f49-acf1-972481862aa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99.jpg" /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86a0845c-48da-4f8d-bdce-1d67fdf718f1.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6ff3091-8da5-4e43-9b39-87b7bb0a213f.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7412b454-d2f3-4871-a22b-60199e947564.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1/ueattachment/6de9fb35-8a27-41cc-be7e-7faf930c7fc3.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a /p
  • 土壤领域又出新标准 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p   在土壤领域,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是最主要的两类受到污染的土壤类型,对于建设用地,我国主要采用的是风险管控的思路,也就是土壤修复和风险评估相结合,在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修复工作量,充分利用土壤的自净能力。 /p p   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颁布了一系列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a8e2c2a4-8141-4bcc-b49f-02985dec2d17.jpg" title=" QQ截图20190625182730.jpg" alt=" QQ截图20190625182730.jpg" / /p p   日前,生态环境部颁布了《HJ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对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制定相关规范,其中对地下水修复工程的运行监测进行了详细规定。 /p p   运行监测包括修复监测井布设、风险管控监测井布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趋势预测以及运行状况分析。 /p p   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水位和水质、注入药剂特征指标、工程性能指标、二次污染物等。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包括地下水水位、目标污染物浓度等 注入药剂特征指标包括药剂浓度以及因药剂注入导致地下水水质变化的参数,如pH、温度、电导率、总硬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等 工程性能指标取决于使用的工程控制措施的类型,如阻隔强技术可通过检测墙体地下水流向上游及下游的地下水水位、目标污染物浓度等判断工程控制运行状况 二次污染物包括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在地下水、土壤、地表水、环境空气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6/attachment/bbd716b8-e674-4a1a-828e-101d053a7cec.pdf" title=" 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6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pdf /span /a /p p br/ /p
  • 两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征求意见 这些检测指标有明确要求
    p   日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p p   其中,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6378808182151.pdf" target=" _blank" strong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试行)(征求意见稿)》 /strong /a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 主要适用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常规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其中:影响农产品 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主要是镉、汞、砷、铅、铬 影响农作物生长的污染物主要是铜、镍、锌。风险筛选 值见表 1。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表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d5cbf11-32c9-4761-b278-9338aa43b44c.jpg" /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选测项目包括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风险筛选值见表 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表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78e3cb5c-80e3-4e0e-a8d3-3e85e851f4f2.jpg" /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保护目标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风险管制值见表 3。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表3.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702d5bfd-b2bd-467d-bb4a-dda2e7970d7a.jpg" /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6378808264037.pdf" target=" _blank" strong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 /strong /a 规定了人群在直接暴露于建设用地土壤的情况下,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筛选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建设用地的污染地块判别。 /p p   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见表 1 和表 2,其中表 1 为常规项目,表 2 为选测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建设表1-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5d0b2c4a-7646-4605-a70c-5ca4131910a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建设表1-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2fbac2a1-262d-4efa-b9f4-f67bcba8a12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建设表2-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e338ff08-a2bf-419e-876a-467a8e37f45b.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968" title=" 建设表2-2.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968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3506faa5-dc28-4405-880b-53d9aacd8cc7.jpg" border=" 0" vspace=" 0" hspace=" 0" / /p p & nbsp   更多详细内容及仪器分析方法请见附件: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6378808182151.pdf" target=" _blank" 1.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6378808264037.pdf" target=" _blank" 2.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6378808324077.pdf" target=" _blank" 3.《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9/W020170906378808388075.pdf" target=" _blank" 4.《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p
  •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strong /p p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p p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 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p p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strong /p p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p p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strong /p p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p p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p p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四是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 /strong /p p   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p p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p p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p p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 /strong /p p   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 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p p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 /strong /p p   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 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p p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p p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 /strong /p p   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p p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p p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p p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p p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p p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p p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 /strong /p p   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strong /p p   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p p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p p    strong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p p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 /strong /p p   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p p    strong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p p    strong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建设用地标准》对此类建设用地如何考虑 ? /strong /p p   答:借鉴国际经验,《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p p   土壤环境背景值,指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 /strong /p p   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有效性问题在科学上极为复杂。少数国家在制定农用地土壤相关标准时,对有效性问题有所考虑 各国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标准时,基于保守原则,通常未予以考虑。 /p p   我国《农用地标准》按不同pH分档制定标准,已对重金属的有效性进行了适当考虑。《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有效性问题。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的污染物,标准值为什么不一样? /strong /p p   答:《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制定相关标准值,而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基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相关标准值。二者保护目标不一样,相关标准值推导方法不一样,不具有可比性。 /p p    strong 问:《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为什么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strong /p p   答:四酸法指采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全分解的方法,彻底破坏土壤的矿物晶格,能够提取土壤中所有重金属。因晶格内的重金属在可预见的环境过程中不会释放到环境中去,对于重金属风险评估而言,采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相对偏保守。 /p p   王水法能够提取除晶格外的所有重金属,更能客观反映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风险,符合《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的定位和功能,也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p p   但鉴于目前我国土壤重金属测试,利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比较常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备,对于现行监测标准中两种方法体系都存在的污染物,包括镉、铜、铅、镍等,现阶段《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仍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 /p
  • 聚焦三大体系,《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关于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有关单位,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框架》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原则编制, 主要包括:总体框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子体系、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子体系、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等。其中,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又分为源头禁限类、过程减排类及末端治理类。对于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命名,《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和《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已分别于2008年1月和 2024 年 3 月发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环境与健康危害项目:一、生态毒理项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生态毒理项目包括:藻类生长抑制毒性、溞类急性毒性、鱼类急性毒性或鱼类胚胎-卵黄囊吸收阶段短期毒性试验、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吸附/解吸附性、蚯蚓急性毒性试验、大型溞繁殖试验、鱼类慢性毒性试验、种子发芽和根伸长试验或陆生植物生长试验、线蚓繁殖试验或蚯蚓繁殖试验、底栖生物慢性毒性试验等。二、健康毒理项目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健康毒理项目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眼刺激、皮肤致敏、致突变性、反复染毒毒性、生殖/发育毒性、毒代动力学、慢性毒性、致癌性等。三、环境行为项目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中重点关注的环境行为项目包括:降解性、生物累积性等。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pdf《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 加强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搭建安全风险管控平台、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仪器信息网讯 近日,为了构建中药质量与安全评价体系,深入研究中药质量与安全的关键性课题,加快中药质量与安全标准的研究制定,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推动中药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牵头,联合业内中医药领域的知名学者、部分省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所和行业优秀企业共同发起的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5月7日在京成立,同期召开了“第二届中药质量控制与风险管控学术研讨会”,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医药行业专家、企业领导及代表共500余人参加了此次行业盛会。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参与并报道了此次盛会。 会议现场全体参会代表合影  鉴于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和会议议题的重要性、技术专业的科学性、行业对质量与安全要求的紧迫性,中国科学院陈可冀院士,中国工程院李连达、黄璐琦院士等行业专家均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李连达院士在大会致辞中指出,现阶段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提高质量和加强监管,专委会的适时成立显得意义重大。陈可冀院士更是以“安全第一”为期望题字祝贺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和担当。黄璐琦院士在百忙中就如何满足中药材规模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种植在学术大会上做开场报告,针对综合遥感技术的发展在精准农业领域的技术应用进行了详细阐述,他提出基于综合遥感技术的中药种植业务新模式,推动中药种植科学化和产业化。陈可冀院士李连达院士黄璐琦院士  本次大会得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全军中药研究所和中国中药协会药物研究评价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撑,充分体现了学术内容的严谨性、专业领域的权威性、检验检测方法及质量控制技术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领导的认同与鼓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原司长桑滨生指出,国家对中药质量标准与中医药认证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中医药认证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的政策要求,无疑是对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学术研究平台成立和发展予以的最大支持。桑滨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杨威主任在讲话中提到,药品质量是安全有效的前提,部分质量不好、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所引起的药品质量问题冲击着群众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的信任。“上市许可人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等一系列新政法规都在有序进行,这将构筑医药产业质量与安全风险监管新体系。杨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药品生产监管处崔浩处长到会强调,药品监管存在诸多挑战,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使用综合认证、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管等手段 提高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这体现了国家食药总局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背景下,继续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强大决心和钢铁般意志。崔浩  对于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给予高度评价并作出“以我为主、兼收并蓄、标准先行、质量第一”的16字工作方针,并呼吁行业各界应携手同行,共同夯实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房书亭  由中国中药协会王桂华秘书长主持,经过106名候选委员到会并认真履职选举,确定了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马双成所长担任主任委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中药材室魏锋主任担任秘书长,石上梅、孙晓波、肖小河、果德安、屠鹏飞、徐飞、李振国、冯丽、徐丽华等专家和企业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王桂华协会领导为106名到会专委会成员分批授予聘书协会为专委会授铜匾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双成向大会汇报2016年专委会工作计划,他提出以五十种常用中药为基础,研究中药产业涉及的各个质量安全环节,制定研究全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等级标准,最终能够形成并获得国家认可、行业使用的“优质中药”和“绿色中药”认证标准。希望通过专委会的努力,能有效改善目前我国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存在的隐忧现状,如以伪品冒充正品、不同药材品种混用、非药用部位及杂质过多、非法染色、掺泥沙或其他增重、提取过的饮片药渣再利用及贮藏不当,以及与药材安全性相关的外源性有害残留物如重金属、农药、二氧化硫、黄曲霉毒素及辐照等残留量不合格率较高的现象。他表示,中成药的质量与安全问题不容乐观,令人担忧,如按法定标准检验的结果看,总体质量状况“良好”,但探索性研究检验所揭示的问题则表明总体质量一般,药材原料质量和炮制生产工艺制法违背问题大量存在。中药行业亟需构建全产业链的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和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马双成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锋则分析了2015年各省市日常监督抽检及食药监总监专项抽验的数据,他提出更有效评价中药材及饮片质量,除了依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检验方法外,还应推广采用先进的分析仪器及手段方法,如通过LC-MS快速筛查信息库进行染色品种检验、应用DNA分子鉴定技术进行冬虫夏草鉴别、采用LC-MS/MS方法对动物皮胶原蛋白特征图谱的测定等。为切实践行“四个最严”原则,行业应高度重视中药质量控制,加强相关标准研究,特别是中药材及饮片等级标准的研究,为中成药安全有效奠定坚实基础。魏锋  对于行业近期普遍关注的配方颗粒发展前景,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专家钱忠直特别强调中药配方颗粒是高门槛领域,其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融入了先进制药和科学监管的理念,相关药品质控技术将从“标准监管”的事后控制方式逐渐向“中心迁移”的国际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解释了国家对于配方颗粒监管和技术要求的新特点。钱忠直  中国科学院中药标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果德安主任团队着重阐述了中药标准国际化的工作进展,以及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质控标准对保证中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意义。虽然部分中药收载进入美国药典和欧洲药典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中药标准国际化的“破冰之旅”,亟需行业“深入研究”才能“浅出标准”。  在六名资深学术主持人的穿插点评下,十六位讲者从政府药品监管的政策与方针、检测检验的先进技术方法与科研思路、产品生产的流程与质量控制等角度全面呈现了中药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在药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到会专家一致认为中药质量问题不解决,则中药产业发展难以为继 质量等级标准不建立,则中药优质产品难以培育。徐飞、孙晓波肖小河、李绍平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及中药质量控制与风险管控研讨会的召开,形成了以我国相关领域最权威、最系统及最具实践经验的专家团队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确立了专委会关于“五十种常用中药材及相应饮片和配方颗粒质量等级与认证标准”为主的2016年度工作计划 搭建了以推动行业发展水平提升为目标,政-学-研-企多位一体的的交流沟通学习平台 加强了行业对中药质量控制与风险管控的全面认知与深刻理解,这势必会对解决中药行业质量问题、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着力构建质量标准研究和药品质量风险管控能力产生重要影响。参会嘉宾
  • 土壤修复之风险管控篇,“风险管控”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措施?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此标准首次发布。而且雄安新区印发了《雄安新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2018-2022年)》。按照方案,到2022年,先行区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智慧土壤”全面建成,“健康土壤”先行区初步建立。到2035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壤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健康土壤”先行区全面建立。今年6月份,上海市环境生态局印发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 /p p   纵观这一系列的政策标准,我们发现“风险管控”的概念正在逐步强化。如:日前发布的两项土壤新标准,分别从安全角度出发,对农用地、建设用地不同污染物提出风险值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也明确提出,按照“污染担责”的原则,强化农用地风险管控责任。 /p p   风险管控,顾名思义,就是在污染产生之前进行预防。就像女孩子在夏天出门前,都喜欢涂抹防晒霜一样,将紫外线隔离、避免晒黑。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也是这个道理,不可能将污染全面消除,那就减少新的污染的产生。我们强调的是风险管控,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对污染的土壤要加强监测监控,不让污染继续发展。 /p p   事实上,预防与保护优先一直是我国土壤防治的总体思路。正如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所言,我们对土壤污染是实行的风险管控对策,而不是一味的对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 /p p   相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土壤修复风险管控工程需要根据具体污染地块的性质来确定治理措施和技术路线,两者的重点、思路以及后期管理要求均不同。因为风险管控不单单是一次性的工程,需要相应的配套管理体系。届时,Soiltec China 2019(第四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高峰论坛)将邀请生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黄国鑫老师对土壤修复风险管控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相信能够让大家获益满满。欢迎各位业内人士,专家老师们积极交流报名参会。任何问题,请与我么取得联系。021-80319152,也可关注我们(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峰会),获取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04191d1e-d1cd-4475-aeb4-c4746ad03057.jpg" title=" soiltec china.jpg" alt=" soiltec china.jpg" / /p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7月5日前反馈我厅。联系人:万经强、15153113091,史会剑、13791090303邮  箱:shihuijian@shandong.cn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6月1日附件: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现场抽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附件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x
  • 95项!市场监管总局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二批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连同2024年5月首批印发的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标志着市场监管总局已建成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部业态、所有类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在印发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其余62项《品安全风管控清单》。现予印发,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防控提供参考和指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要求,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持续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   2.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8月7日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序号名称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酱油生产)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醋生产)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味精生产)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酱类生产)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调味料生产)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盐〔海盐〕生产)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盐〔井盐〕生产)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盐〔湖盐〕生产)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热加工熟肉制品生产)1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发酵肉制品生产)1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预制调理肉制品生产)1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腌腊肉制品生产)1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胶原蛋白肠衣生产)1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天然肠衣生产)1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乳粉生产)1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乳制品生产)1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方便面生产)1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方便食品生产)1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调味面制品生产)2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果蔬罐头、其他罐头生产)2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速冻面米制品生产)2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速冻调制食品生产)2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速冻其他食品生产)2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薯类和膨化食品生产)2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白酒生产)2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葡萄酒及果酒生产)2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啤酒生产)2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黄酒生产)2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酒生产)3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酒精生产)3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酱腌菜生产)3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蔬菜干制品生产)3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菌制品生产)3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蔬菜制品生产)3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蜜饯生产)3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水果制品生产)3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蛋制品生产)3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可可制品生产)3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焙炒咖啡生产)4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干制水产品生产)4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盐渍水产品生产)4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鱼糜制品生产)4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冷冻水产品生产)4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熟制水产品生产)4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生食水产品生产)4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水产品生产)4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4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淀粉糖生产)4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豆制品生产)5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蜂蜜生产)5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蜂王浆生产)5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蜂花粉生产)5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蜂产品制品生产)5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保健食品生产)5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5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殊膳食食品生产)5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食品生产)5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添加剂生产)5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用香精生产)6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6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餐饮服务企业)6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6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小麦粉生产)6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大米生产)6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挂面生产)6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6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植物油生产)6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油脂制品生产)6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动物油脂生产)7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液体乳生产)7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包装饮用水生产)7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碳酸饮料〔汽水〕生产)7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类饮料生产)7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生产)7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蛋白饮料生产)7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固体饮料生产)7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饮料生产)7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饼干生产)7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畜禽水产罐头生产)8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冷冻饮品生产)8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糖果制品生产)8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8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果冻生产)8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叶生产)8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制品生产)8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调味茶生产)8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代用茶生产)8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8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糖生产)9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热加工糕点生产)9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冷加工糕点生产)9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馅料生产)9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9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9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销售企业)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docx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zip95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分别明确了不同生产经营业态和食品类别的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风险描述、管控措施、管控目标、管控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身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在“最小工作单元”科学识别风险、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了参考和指南,有利于全面提升食品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真正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融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 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1902996-f558-4d7c-8056-fb01361e621e.jpg" title=" 生态环境部标准.jpg" alt=" 生态环境部标准.jpg" / /p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该技术导则。标准中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异位修复和原位修复、地下水抽出处理和原位修复、以及风险管控效果的评估。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与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的评估。 /p p   现生态环境部已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相关单位,相关意见可于2018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p p   联系人:伍斌 /p p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p p   邮政编码:100035 /p p   电子邮箱:turangguanlichu@mee.gov.cn /p p   电话:(010)66556320 /p p   传真:(010)66556340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96978965-34ee-42a6-b0cc-348f8a9a1c60.pdf" target=" _self" title=" 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textvalue=" 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2d547eaa-aba8-4871-9d82-285a9272b4b6.pdf" target=" _self" title="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textvalue="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a /span /p
  • 投入6825万元 国内首个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在粤揭牌
    10月28日,粤港澳新污染物风险管控学术论坛在广州举行,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同时揭牌成立。同时,第一届广东省新污染治理专家委员会也举行了成立仪式。国内首个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在粤揭牌据悉,该实验室是国内首个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依托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在2021年启动建设,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丰昌领衔,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目前已投入6825万元用于实验室建设,在广东率先建成本土的新污染物分析测试平台,开展筛查识别、基准标准、毒性效应等相关的技术和体系研究,填补广东新污染物分析管控领域空白。
  •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发布,首批33个!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33个,涵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业态,以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类别,旨在督促指导食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守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知》明确了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及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通过指导企业精准识别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实现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全面提升全产业链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总局研究制定了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印发供参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一、统筹做好《清单》解读和宣贯培训等工作。坚持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专家解读与研讨提升相结合,加大宣贯培训力度,为企业精准识别风险、科学防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南。工作中要避免形式主义,不得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企业负担。二、指导企业参考《清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清单》,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真正把《清单》融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水平,防止出现另起炉灶、另搞一套等问题,坚决避免工作“一刀切”、执行“模板化”、落实“走过场”。三、指导企业对照《清单》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照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及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四、及时反馈《清单》建立实施相关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加强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综合分析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工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反馈。总局将继续制定其余食品经营业态和食品类别的《清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docx附件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doc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22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序号名称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小麦粉生产)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大米生产)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挂面生产)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植物油生产)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油脂制品生产)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动物油脂生产)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液体乳生产)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包装饮用水生产)1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碳酸饮料〔汽水〕生产)1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类饮料生产)1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生产)1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蛋白饮料生产)1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固体饮料生产)1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他饮料生产)1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饼干生产)1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畜禽水产罐头生产)1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冷冻饮品生产)1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糖果制品生产)2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2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果冻生产)2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叶生产)2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茶制品生产)24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调味茶生产)25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代用茶生产)26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27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糖生产)2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热加工糕点生产)29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冷加工糕点生产)30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馅料生产)3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3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集中用餐单位食堂)33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销售企业)
  • 涉及63种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来了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指导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聚焦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工业产品,制定20种工业品、30种消费品、13类材质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批发、零售、网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督促生产销售单位精准防控风险隐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根据不同产品特点,找出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从原材料、生产工艺到成品出厂,从产品的标签标识、生产贮存环境到设施设备运行,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销售环节,制定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关键风险点及风险管控措施清单。清单为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探索“穿透式”精准监管提供“抓手”和突破口。《通知》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特别是高风险产品小微生产销售单位,参照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将制定的风险管控清单风险点和管控措施“上墙”,并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多次反映同一问题或发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问题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置。制定实施清单有利于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工作的闭环。
  • 建设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需要采购哪些仪器?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日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发布《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首期)建设》项目新污染物实验分析测试平台设备采购市场调研公告。公告内容显示,为保障广东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防控管理需求,拟购置一批新污染物实验分析测试专业仪器设备,建设新污染物实验分析测试平台,进行水体、土壤和沉积物等环境介质中全氟有机化合物、饮用水消毒副产物、溴化阻燃剂、微/纳米塑料和内分泌干扰物等多类型新污染物的鉴别和测试,开展环境筛查与识别、环境毒性效应测试、环境基准标准制定、环境风险评估等多方面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形成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新污染物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体系,为准确预测及评估新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演变规律和防控政策制定提供基础保障。为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实验分析测试专业仪器设备进行市场调研,包括快速扫描纳米红外光谱仪 、核磁共振波谱、高分辨显微共聚焦拉曼光谱仪等共计23类仪器。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序号采购内容1快速扫描纳米红外光谱仪 (允许进口)2核磁共振波谱(允许进口)3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允许进口)4高分辨显微共聚焦拉曼光谱仪(允许进口)5Zeta电位仪6梯度PCR仪7荧光定量PCR仪(允许进口)8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允许进口)9相差显微镜10植物根系分析仪11人工气候箱12超净工作台13凝胶成像系统14电泳仪15生物安全柜16真空手套箱17-80度冰箱18台式高速离心机19细胞培养箱20高压蒸汽灭菌器21原子荧光光度计22十万分之一天平23氮吹浓缩仪
  • 生态环境部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
    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统称《修正案》)。《修正案》自2023年6月6日对我国生效。  《修正案》对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和短链氯化石蜡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出了淘汰或者限制的规定。结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现就限控上述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  二、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十溴二苯醚(以下用途除外)。  (一)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  (二)塑料外壳的添加剂及用于家用取暖电器、熨斗、风扇、浸入式加热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触电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标准,按该零件重量算密度低于10%;  (三)用于建筑绝缘的聚氨酯泡沫塑料;  以上三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以下用途除外)。  (一)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  (二)采矿业和林业使用的橡胶输送带的备件;  (三)皮革业,尤其是为皮革加脂;  (四)润滑油添加剂,尤其用于汽车、发电机和风能设施的发动机以及油气勘探钻井和生产柴油的炼油厂;  (五)户外装饰灯管;  (六)防水和阻燃油漆;  (七)粘合剂;  (八)金属加工;  (九)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剂(但不得用于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加工使用);  以上九类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励开发和应用替代技术,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五、除非另有规定,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在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进出口的要求。  六、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以及海关,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公告自2023年6月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正案》限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  生态环境部  外交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6月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6日印发   附件  《修正案》限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清单序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称化学文摘社编号参考海关商品编号1六氯丁二烯87-68-329032990202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87-86-5131-52-227735-64-43772-94-91825-21-4290811000029081990232908199024291590001429093090173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2903999050等4十溴二苯醚1163-19-529093090185短链氯化石蜡*例如:85535-84-868920-70-771011-12-685536-22-785681-73-8108171-26-23824890000  注: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照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6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意见》指出,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 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动态工作策略,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修复、管控目标,避免过度修复。要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聚焦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绿色低碳修复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的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风险管控与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 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鼓励将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任静、常方方电话:(010)65645698、65645693传真:(010)65645732邮箱:wrdk@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政编码: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__(征求意见稿) 3.《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__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24日附件2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总要求,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切实推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以下简称绿色低碳修复),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提出如下意见:一、理念先行加快土壤修复绿色低碳转型(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和个人、公益组织积极参与绿色低碳修复。倡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率先践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在确保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土壤污染修复过程更加注重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实现环境净效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二)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加强系统谋划、优化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保障措施为手段,强化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协同、机制协同、任务协同,推进绿色低碳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修复实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修复典型经验和案例。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与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有机整合,加强绿色低碳修复实践应用,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四)逐步建立绿色低碳修复评价评估体系以反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为重点,建立绿色低碳修复指标体系,研发定性、定量兼顾的评估方法。编制绿色低碳修复相关指南,建设本土化的数据库,开发适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的环境足迹评估工具和碳核算方法。二、全过程提升绿色低碳修复水平(一)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情况和风险水平,结合留白增绿相关安排,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保护人体健康。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重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采取制度控制、工程控制、土地复绿等措施,强化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协同增效。因地制宜推动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增汇,因势利导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动态工作策略,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修复、管控目标,避免过度修复。(三)重点突出风险管控修复绿色低碳化设计将能耗、物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方案比选指标体系,以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为导向,强化工艺设计,优先选择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增强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等气候变化能力的设计。鼓励在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实施边生产、边管控、边修复。在守牢底线的前提下,可将土壤风险管控、修复与后续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修复质效。(四)积极探索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最佳管理措施着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用高能效装备产品,优化提升重点用能工艺和设备,优先使用绿色低碳修复材料,因地制宜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设定并动态调整工艺参数,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鼓励使用视频探头、在线监测等可视化、智能化监控手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废水、废气、固废等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大气等造成污染。在有效防范二次污染的前提下,推动修复后土壤生产生态功能重构与资源化利用。(五)追踪开展风险管控修复后期可持续管理动态研判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长期效果,跟踪监控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地块风险管控有关规定,及时优化和调整长期监测方案,建立回顾机制。修复后的土地在适合条件下及时复绿,增加土壤的固碳增汇作用,恢复土地生态功能,实现永续利用。三、全方位强化绿色低碳修复科技支撑(一)加强绿色低碳修复领域基础研究加强土壤复合污染多介质协同治理与绿色低碳修复领域科技研发的系统布局,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夯实土壤自然生态过程与人工强化修复作用下的污染物跨介质界面迁移、生态地质环境效应、碳传输与转化规律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基础。(二)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聚焦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绿色低碳修复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的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风险管控与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鼓励将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三)加大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坚持需求导向、交叉融合,发展绿色低碳修复集成与耦合技术,注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精细刻画、复合污染阻控和修复技术的组合优化,促进基础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形成一批具有显著影响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比选、集成适用于不同情景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开展中长期跟踪模拟及评估,推动土壤健康管理和生态功能提升,增强土壤固碳增汇能力。四、完善绿色低碳修复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多元协作机制加强绿色低碳修复工作谋划和部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共同促进绿色低碳修复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模式,按照分工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二)建立绿色低碳修复经济激励机制各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基金和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引导树立绿色低碳修复理念。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市场化资金以及国际贷赠款资金支持途径,通过多渠道资金来源与创新机制保障支撑绿色低碳修复项目实施。(三)拓展绿色低碳修复能力建设开展绿色低碳修复能力建设,建立经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绿色低碳修复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培育绿色低碳修复领军企业,提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四)开展绿色低碳修复宣传教育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以及全国低碳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保护土壤方面的生态环境科普工作。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宣传普及绿色低碳修复知识和政策,发布典型示范,全面提升社会和行业的绿色低碳修复意识。
  • 安徽出台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艳辉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工作方案》进行了政策解读。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所谓“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性风险,但由于现有的管理措施不足或尚未被纳入环境管理中的四大类污染物,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部分杀虫剂)、内分泌干扰物(如部分农药)、抗生素和微塑料。“我们将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统筹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作为成效目标。”孙艳辉介绍,到2025年,安徽省将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发布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据了解,今年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已经结合《工作方案》,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和加工使用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基础信息调查试点等工作。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发布 风险监测覆盖县乡村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规划》指出到“十三五”末,将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发展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  《规划》还强调,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 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以下为“规划”全文: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为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体要求,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任务和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完成标准清理整合,初步构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建立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清理整合近5000项食品标准,解决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制定公布92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1万余项参数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牵头研制多项国际标准,协调解决涉外贸易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推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设立风险监测点2656个,覆盖所有省、地市和92%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起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技术核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为主体,相关部门技术机构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品种涉及30大类食品,囊括300余项指标,累积获得1500余万个监测数据,基本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三是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深入,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制定一系列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南,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食品毒理学研究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逐步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累计开展近百项风险评估项目。四是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初步掌握了我国食源性疾病分布及流行趋势。在全国设置主动监测哨点医院3883家,建成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五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监测和评估等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明确职责任务。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由8个部门、10余个领域400余名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中央投资23亿元,支持建立8个国家级参比实验室、32个省级风险监测中心,加强400余个地市级技术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二)形势与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求食品安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等“四个最严”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为我们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我们从大健康、大卫生的角度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正在转型升级,食品消费从全面温饱型向营养健康型转变,居民对食品营养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量大、面广,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另一方面,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开发应用,以及各种新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微生物不断出现,给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在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食品安全标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释放产业活力,以及改革和加强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三新食品”管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各地监测评估能力发展不均衡,基层监测能力总体较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与指标仍有缺失,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和跟踪评价能力不足。二是 “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对食品营养安全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有待充分发挥。食物消费量、食品毒理学和营养监测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不够系统全面,食品安全未知风险识别技术研发力量薄弱。三是相关行业和社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协作共享机制尚不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百姓“吃的安全、吃的健康”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国情民情、跟踪国际前沿,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促进食品安全与健康融合,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履职,强基固本。  围绕法定职责,针对履职中的薄弱环节,找准建设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筑牢工作基础。通过规划建设,提高国家级食品安全机构技术能力,强化地方,特别是市县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  2. 改革创新,科学实用。  坚持科学实用、以用为本,科学规划制定相关发展目标和能力建设标准,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全面深化食品安全大数据运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研制能力、风险隐患发现和系统性风险识别能力。  3.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适应现状和发展需要,统筹国家和地方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发展规划和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的建设任务。各地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有序推进任务落实。  4.开放共享,协同共治。  秉持开放共享理念,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多方参与,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中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契机,全面构建“标准严谨实用、监测准确高效、评估科学权威、履职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到“十三五”末,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度创新和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国家、省、地市、县并延伸至乡镇和农村的四级工作网络基本完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信息化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和信息惠民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不断构建和完善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 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 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提升标准服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 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 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 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  4.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不断加强。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覆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逐步延伸到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得到提升。  5. 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到2020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打造一支100人左右的食品安全技术领军人才队伍,为省级培训食品安全专业人才1000人,为地市级培训4000人,为区县级培训10000人,人才队伍结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建成国家和省级两级信息化平台,并实现与地市级、区县级的互联互通。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职,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  1.不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实用性。  一是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管需要和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修订亟需的基础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配套检验方法和农兽药残留等标准。重点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人群营养型食品标准,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不断提升标准实用性,加强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二是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三新食品”衔接,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衔接,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指定标准衔接。三是提升标准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平台,完善地方标准,使地方标准成为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组织开展标准培训、咨询、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服务监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及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抽检等数据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整理完善国家层面技术法规与标准等方面基础数据,为标准制定修订、行政监管、产业发展、风险交流等提供技术基础。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标准。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2.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提升监测科学性。  一是科学布局监测网络。以点带面、规范发展,将监测网络覆盖至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向乡镇农村延伸,逐步消除监测的“死角”和“盲点”,综合运用统计学原理、地理定位和信息技术,科学设置监测点,结合地域特点和重点污染地区、婴幼儿和学生等重点人群需求,分类监测,强化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二是科学设置监测项目。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和治理需要,每年适当调整或增加可能存在隐患风险的监测项目,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能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地域特点,制定本省(区、市)风险监测方案。三是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采样、检验、信息报告等技术规范,在各级监测技术机构建立和应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流程管理系统,制定监测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工作的督导,强化监测全程质量控制,保障数据的准确可靠。四是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和利用。不断充实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基础数据,系统绘制重点食品污染谱系图,掌握重点污染地区特异性污染状况。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发挥监测数据在风险预警和健康宣教中的作用。  3. 夯实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保障风险评估权威性。  一是逐步完善评估相关基础数据。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和人群生物样本监测,实施毒理学计划。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二是着力研发新的评估技术方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基于疾病负担和预期寿命的定量综合评估模型,探索研究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食品营养-人群健康的内在联系和共性指标。结合《国民营养计划》开展健康影响的风险-受益评估等技术研究。三是提高未知风险识别能力。建立未知风险的识别和排查关键技术,开展新型风险隐患评估研究。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32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实验室。四是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系统开展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逐步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提出标准制定修订、风险控制和食品安全治理咨询建议。  4.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高通报及时性。  一是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能力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建设。建立主要有毒动植物DNA条形码、国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序列等数据库。二是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实现互联互通,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分析,建立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三是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专业技术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技术研究。发展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  5.加强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防控食品安全引发的营养健康问题。  全面部署并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国民营养计划》。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纠正不洁饮食习惯和行为,减少贫困地区居民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营养缺乏和健康损害。二是研究编写中小学食育课外读物,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食育教育活动。三是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编制立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四是拓展传播渠道,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注重发挥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五是推动将公众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考核指标。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  (二)共建共享,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  1.分级负责,建立完善工作网络。  围绕“完善体系、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专业评估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支撑,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为辅助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网络,科学、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职责。  一是重点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能力建设和新址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科学技术资源中心。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中心,提升标准工作能力。建立国家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病因学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提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二是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设以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32个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为核心,以地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横向贯通、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三是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管理,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畅通食品安全服务百姓“最后一公里”。  2.分层分类,培养开发人才队伍。  围绕“学科全面、技术领先、作用关键”,大力加强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优化人才配置结构。适度增加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和基层一线紧缺人才,充实风险评估、检验分析、信息统计学、流行病学、食品营养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一是完善人才结构。在省、地市、县各级卫生计生技术机构编制框架内明确适当比例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均衡配置高中低研究人才与实用人才,发挥最大团队人才效益。二是实施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培育“1-1-4-1”工程。到2020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打造一支100人左右的食品安全技术领军人才队伍 为省级培训食品安全专业人才1000人 为地市级培训4000人 为区县级培训10000人。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人员培训。三是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根据人才培养需求,有重点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采取集中式、分散式、互动式、模拟式等形式多样的现场教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实战性。加强培训考核管理,促进食品安全人才队伍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四是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523”人才计划,打造一流的国家级食品安全专家智库,落实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  3.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  加快推动互联网与食品安全业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构建“覆盖全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系统。  一是编制卫生食品安全大数据应用指导方案,明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和具体路径。按照“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录检索系统,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等系统的整合升级和一体化应用。二是深入融合新技术,建设国家和省两级食品标准与安全大数据应用平台,注重数据的目录统一、分级管理、创新应用、安全可信。整合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舆情监测、风险评估、消费量、总膳食、毒理学和营养健康等相关数据,构建基础数据库。融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检等数据资源,深化可视化数据挖掘技术和风险预测模型的应用研究,形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实时分析和跨界关联应用。建立覆盖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国家食源性疾病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三是创新数据应用,优先推动便民惠民服务类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创新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标准在线查询及意见反馈等服务工作。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移动应用产品,如营养膳食计算器、患者营养支持、运动健康指导等,方便基层群众获得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支撑能力。  (三)改革创新,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工作制度。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配套制度,规范履职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卫生计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加强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交流,开展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比研究,加快研究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做好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吸纳国际知名专家参与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增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公信力。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风险监测与评估的数据共享和会商通报、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建立健全与食药、农业、国标委等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顺畅高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畅通高校、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渠道,充分借助国内外专家智库和外脑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3.创新管理方式。  适应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改革和加强“三新食品”管理。落实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加大在标准研制方面的投入,参与标准研制,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将标准制定、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建立完善本领域专业与管理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和营养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针对特定目标人群,开展专项行动,创新膳食指导个性化、差异化和推广健康烹饪模式等,不断满足公众对改善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指导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健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与职责和任务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要落实工作经费预算,形成国家、地方共同投入,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有效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营造有利环境。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专业机构开放日、社区讲座、制作和散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工作成果普及应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全程引导,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争取社会支持,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查评估。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和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考核。建立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精细化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等84项行业标准并废止5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等84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1)。《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0570—2007)等11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入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SN/T 1268—2010)等5项行业标准(见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等84项行业标准目录.xls2.废止行业标准目录.xls海关总署2023年5月5日附件1:《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等84项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SN/T 5489-2023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2023-12-12SN/T 0570-2023进口再生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0570-20072023-12-13SN/T 1429.1-2023进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 1429.1-20122023-12-14SN/T 1537-2023进口矿产品放射性检验规程SN/T 1537-20052023-12-15SN/T 1631.3-2023进口机床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磨床SN/T 1631.3-20052023-12-16SN/T 1781-2023进出口化妆品中咖啡因的测定SN/T 1781-20062023-12-17SN/T 2108-2023进出口化妆品中巴比妥类的测定SN/T 2108-20082023-12-18SN/T 2249-2023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中34种增塑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SN/T 2249-2009SN/T 2250-20092023-12-19SN/T 2775-2023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方法SN/T 2775-20112023-12-110SN/T 2953-2023生铁中硅、铬、锰、磷、钼、镍、钛、钒、钨、铜、铝、锑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SN/T 2953-20112023-12-111SN/T 3200-2023海关技术规范体系表构建规范SN/T 3200-20122023-12-112SN/T 3323.7-2023氧化铁皮 第7部分:游离α-SiO2含量的测定 X射线衍射K值法2023-12-113SN/T 4656.9-2023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 第9部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2023-12-114SN/T 5326.5-2023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第5部分:免疫学方法2023-12-115SN/T 5410.2-2023铅矿及主要含铅的矿渣鉴别方法 第2部分:黄渣2023-12-116SN/T 5432-2023抗菌纺织品抗菌性能的测定 ATP荧光分析法2023-12-117SN/T 5454-2023病媒生物形态学鉴定标准编写技术要求2023-12-118SN/T 5490-2023海关技术规范方法验证工作指南2023-12-119SN/T 5491-2023电镀锌板与热镀锌板鉴别方法2023-12-120SN/T 5492-2023电子电气产品聚合物材料中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定性筛选法2023-12-121SN/T 5493-2023固体和液体样品中29种芬太尼的测定 液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法2023-12-122SN/T 5494-2023过氧化甲基乙基酮配制品中过氧化甲乙酮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2023-12-123SN/T 5495-2023含铁尘泥 铁含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2023-12-124SN/T 5496-2023金属材料疲劳特性的评价 非线性超声法2023-12-125SN/T 5497-2023进口混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2023-12-126SN/T 5498-2023进口轻质循环油检验鉴别规程2023-12-127SN/T 5499-2023矿产品中滑石含量的测定 X射线衍射全谱拟合法2023-12-128SN/T 5500.1-2023进口工程机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混凝土搅拌机的排放2023-12-129SN/T 5500.2-2023进口工程机械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液压挖掘机的排放2023-12-130SN/T 5501.1-2023进口机器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2023-12-131SN/T 5501.2-2023进口机器人检验技术要求 第2部分:工业机器人用柔性电缆2023-12-132SN/T 5502.1-2023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2023-12-133SN/T 5503-2023进出口化妆品中乙酸乙烯酯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2023-12-134SN/T 5509-2023进出口婴幼儿咀嚼辅食器安全要求2023-12-135SN/T 5510-2023橡胶及橡胶制品中苯酚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3-12-136SN/T 5511-2023出口调味料、调味面制品及肉制品中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和可待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3-12-137SN/T 5516.1-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1部分:沙门氏菌2023-12-138SN/T 5516.2-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2部分:志贺氏菌2023-12-139SN/T 5516.3-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3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2023-12-140SN/T 5516.4-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4部分:副溶血性弧菌2023-12-141SN/T 5516.5-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5部分:克罗诺杆菌属2023-12-142SN/T 5516.6-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6部分:大肠埃希氏菌O1572023-12-143SN/T 5516.7-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7部分: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2023-12-144SN/T 5516.8-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8部分:空肠弯曲菌2023-12-145SN/T 5516.9-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9部分: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023-12-146SN/T 5516.10-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10部分: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2023-12-147SN/T 5516.11-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11部分:肺炎克雷伯氏菌2023-12-148SN/T 5516.12-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12部分:铜绿假单胞菌2023-12-149SN/T 5516.13-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13部分:蜡样芽孢杆菌2023-12-150SN/T 5516.14-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14部分:产气荚膜梭菌2023-12-151SN/T 5516.15-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15部分:霍乱弧菌2023-12-152SN/T 5516.16-2023出口食品中致病菌荧光重组酶介导链替换核酸扩增(RAA)检测方法 第16部分:创伤弧菌2023-12-153SN/T 5522.1-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2023-12-154SN/T 5522.2-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2023-12-155SN/T 5522.3-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3部分:马铃薯淀粉2023-12-156SN/T 5522.4-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4部分:藕淀粉2023-12-157SN/T 5522.5-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2023-12-158SN/T 5522.6-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6部分:山药淀粉2023-12-159SN/T 5522.7-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7部分:玉米淀粉2023-12-160SN/T 5522.8-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8部分:小麦淀粉2023-12-161SN/T 5522.9-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9部分:绿豆淀粉2023-12-162SN/T 5522.10-2023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0部分:豌豆淀粉2023-12-163SN/T 5559-2023汽油中铅、铁、锰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23-12-164SN/T 5560-2023化妆品光毒性试验 光反应性的测定 活性氧试验2023-12-165SN/T 55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2023-12-166SN/T 5564-2023船用残渣燃料油中酚类和脂肪酸甲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3-12-167SN/T 5565-2023船运含硫化氢原油手工取样规程2023-12-168SN/T 5566-2023激光显微拉曼光谱分析方法通则2023-12-169SN/T 5571-2023固体废物鉴别抽样导则2023-12-170SN/T 5572-2023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通用程序2023-12-171SN/T 5575-2023进口矿产品外来夹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2023-12-172SN/T 5576-2023煤中氟和氯的测定 在线燃烧-离子色谱法2023-12-173SN/T 5577-2023锰矿及主要含锰物料鉴别方法 通则2023-12-174SN/T 5578-2023皮革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2023-12-175SN/T 5579-2023炭素材料石墨化度的测定 X射线衍射法2023-12-176SN/T 5580-2023铜精矿中金含量的测定 泡塑基颗粒活性炭富集分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2023-12-177SN/T 5581-2023再生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中单体含量的测定 元素分析法2023-12-178SN/T 5582-2023再生聚酰胺共混物中聚酰胺66含量的测定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2023-12-179SN/T 5583-2023再生橡胶及其制品中芘等10种芘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23-12-180SN/T 5589.1-2023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第1部分:层次分析法2023-12-181SN/T 5589.2-2023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第2部分:风险矩阵法2023-12-182SN/T 5589.3-2023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法 第3部分:故障树法2023-12-183SN/T 5590.1-2023进口机电产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指南 旧机械硬盘2023-12-184SN/T 5591-2023进口无人机检验方法 环境适应性检验2023-12-1附件2:废止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SN/T 1268-2010入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2SN/T 1641-2011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基本配置3SN/T 3743-2013口岸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规程4SN/T 4402-2015入境废纸卫生处理规程5SN/T 1234-2015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消毒规程
  •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有关意见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一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二是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电子邮箱:zhishichu@samr.gov.cn。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公告中指出,油脂类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含油调味料及富含油脂的食品等脂肪性食品,酒类食品包括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配制酒、黄酒、果酒和其他蒸馏酒等乙醇含量高于20%的食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为保障食品安全,要加强原辅料管控、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管控、加强生产经营过程防控、加强产品控制、加强监督管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nbsp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油脂类、酒类食品要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塑化剂限量的规定。白酒和其他蒸馏酒中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分别不高于5 mg/kg和1 mg/kg。油脂类、酒类食品中DEH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DBP(白酒、其他蒸馏酒除外)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 mg/kg、9 mg/kg、0.3 m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附件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798cfe70-0b8f-4a4d-bf91-a43f1bf53fd0.doc" 关于防控油脂类、酒类食品受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污染风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title=" 征求意见表.docx"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05dad8ac-f6f8-4ab0-ae42-d15f58478365.docx" 征求意见表.docx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span /p p & nbsp /p
  • “上海市环境保护化学污染物环境标准与风险管理重点实验室”获批建设
    p   近日,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获悉,华东理工大学牵头申报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化学污染物环境标准与风险管理重点实验室”获批准建设。 /p p   “上海市环境保护化学污染物环境标准与风险管理重点实验室”依托华东理工大学进行建设,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参与共建。该实验室面向国家环境管理,从污染治理向环境风险管理的战略调整,立足“健康上海”的环境管理需求,聚焦突出问题,跟踪国际先进标准控制体系及发展趋势,将构建复杂痕量有机物检测分析技术研发平台、化学污染物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技术平台、化工行业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化学污染物环境标准与风险管理智库 基于华东理工大学在化学污染物的监测和检测、环境基准与暴露风险评估、全过程风险识别与控制等领域的研究基础,形成自身的鲜明特色和优势方向 服务于政府、企业和公众,建设成为上海市现代环境监测与风险管理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技术服务和公众宣传的重要科研基地。 /p p   据悉,上海市为落实本市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着力提高上海市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年初启动了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华东理工大学牵头申报的“上海市环境保护化学污染物环境标准与风险管理重点实验室”是上海市环保局设立的第一个重点实验室,将为上海市、长三角乃至全国的环境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制订和技术规范等工作提供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持,服务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 /p p /p
  • 国农业科学院奶产品质量与风险评估科技创新团队牵头制定的《生乳中铅的控制技术规范》等4项农业行业标准正式实施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651号公告,牧医所奶产品质量与风险评估科技创新团队牵头制定的《生牛乳中β-内酰胺类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生乳中铅的控制技术规范》、《生牛乳中体细胞数控制技术规范》、《奶牛养殖场生乳中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4项农业行业标准今日起正式实施。   《生牛乳中β-内酰胺类兽药残留控制技术规范》标准明确了兽药管理环节、牛只处置环节、生乳处置环节等6个关键控制点,建立了预警—纠偏—核实的技术程序。《生牛乳中体细胞数控制技术规范》标准规范了饲养管理、挤奶环节管理、牛体健康管理、环境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明确了饲料营养、干奶期奶牛、环境卫生、应激防控等9个关键控制点。《生乳中铅的控制技术规范》标准确定了奶畜养殖、挤奶、贮运三个重要环节,明确了养殖环境、奶畜饮用水、奶畜饲料、用具材质等9个关键控制点。《奶牛养殖场生乳中病原微生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标准确定了牛种布鲁氏菌、牛型结核分支杆菌等10种奶牛养殖场风险评估对象,明确了危害识别、风险分级、评估流程和风险监测等关键环节。   上述标准为生牛乳中β-内酰胺类兽药残留、体细胞数和铅污染的全过程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撑,对科学准确判断奶牛养殖场中病原微生物的潜在风险,推动我国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由事后控制转向事前防范转变,提升乳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分支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由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广东工业大学、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提出并主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邮箱gdhjxh@126.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ttbz.org.cn/)和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网址为:https://www.gdses.org.cn/)。 联系人:陈诚 严辉联系电话:020-83224979邮箱:gdhjxh@126.com 附件:1.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6月5日关于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函.pdf附件1: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附件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 “中国快检好设备“7.18唱响随时随地,风险可控
    我国约有45万多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仅有不足4万家,占比不足一成。大量规模小、分散的食品企业,他们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如何把控?同时,对于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部门来说,面对这些数量庞大、分散、规模不等的企业,如何快速有效做好抽查监管工作,压力也不小。   相比较实验室检测投入大及在时间空间上的限制,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为监管部门、大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带来了极大便捷,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安全风险防范的好&ldquo 协警&rdquo 。同时,快检产品也在走入家庭,成为家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好帮手。   随着最严《食品安全法》的即将实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势必将迎来一波需求迅速增长高潮。   不过,由于快检不论是从检测仪器本身,还是快检检出结果,目前都缺乏相关标准认证,使得快检的发展遇到一系列限制,但这种局面已经在得到改善。首先是新《食品安全法》中提到了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检出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其次,相关制标部门已经在推进快检标准的制订及出台。   &ldquo 中国快检好设备&rdquo 活动将致力于汇聚推荐优秀的快检企业,展示先进成熟的快检仪器设备及技术,推动快检标准尽快出台,撬动快检市场蓝海,同时将更好的安全风险防范理念、技术、仪器推向全社会,筑起中国食品、农产品的安全保障。   活动将于7.18-20在&ldquo 北京国际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展览会&rdquo (FATS Fair)同期推出,通过集中展示、制作&ldquo 快检好设备&ldquo 推荐手册,邀请制标领域、检测领域的相关领导、专家、媒体莅临指导参观,全面了解优秀快检企业及快检仪器设备、技术发展,同时还将邀请到乳、肉、水产、粮油、农产品领域龙头企业、全国农批市场、城市大型农贸中心、全国大型商超连锁集团等,对展示区企业的展示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从用户使用角度进行点评,通过供需双方的交流促进快检快速发展。
  • 500家药企或被淘汰 药品质量风险控制更严
    延迟一年多后,参照美国FDA和欧盟标准制定的新版GMP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终于有望正式出台。在日前闭幕的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药监部门透露,今年将有多部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出台或修定,其中备受业界关注的新版GMP规范即将颁布实施。此时,距离国家药监局曾计划2009年年底公布这一文件的工作计划已过去了一年有余。据了解,此轮升级改造很有可能牵扯到全国大小药企13000余家,据国家药监局的预算,新规范的实施将使全国至少500家经营乏力的中小企业关停。   更强调药品上市后动态监管   新版GMP引入了动态连续监测,比美国FDA、欧盟标准更为严格   多位业界人士分析指出,从已经公开的新版GMP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和1998年版相比,新版GMP增加了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制剂等附录,将98版的“质量管理”章节改为“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药品生产管理标准升级,对药品质量风险的控制更要严格。”广药集团技质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赖志坚表示。   不同于1998年版GMP强调设备、厂房等硬件规范,国家药监局多次公开强调,新版GMP将更注重对企业产品上市后的持续、动态监管,更强调管理、人员等“软件”控制。“在具体内容上,增加了质量授权人、质量风险管理等,更强调对产品质量的动态全程监控。” 赖志坚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药品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督处处长郭清伍指出,新版GMP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企业必须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根据科学知识和经验进行评估,并最终与保护患者的目标相关联。   在药品生产管理标准升级方面,广药集团生产发展副部长、高级工程师何国熙举例介绍,如在生产环境上,新版GMP将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分为A、B、C、D四个级别,引入了动态连续监测,即在生产过程中的检测,“可以说新GMP参照了美国FDA、欧盟的标准,再适合中国国情来编制,在某种程度上说比美国FDA、欧盟标准更为严格。”   牵扯全国大小药企13000余家   要达到新的环境和验证标准,就需要巨大的投入   “新版GMP并没有对生产设备列出具体要求,但要达到新的环境和验证标准,设备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造升级,加上空调系统、环境监测控制系统等,就需要巨大的投入。”何国熙指出。   凯基证券分析指出,新版GMP的颁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他们的技改成本低于业界预估,大多可通过自筹资金或增发募集来解决,尤其是生产线已通过欧盟或美国FDA标准的,设备车间基本不需再做变动 人员的流程培训也可在3年的缓冲期内解决,不会产生很大费用。分析认为,受冲击的主要是地方小厂,目前国内制药企业约5000家,营收不足5000万元的占70%以上,若不具备合格的设备,预计平均需要投入500万~1000万元,几乎吃掉1~2年的纯利。   有业内人士测算,如果单独改造空气净化系统,企业需要投入100万元左右,全国总计投入2.98亿元。国产冻干粉针机价格在2000万~3000万元之间,最低也要1000万元以上。仅更换设备一项,预计全国投入为60亿至90亿元。据了解,此轮升级改造很有可能牵扯全国13000余家大小药企,据国家药监局的预算,新规范的实施将使全国至少500家经营乏力的中小企业关停。   不过经过这两年的酝酿,不少药企已经“消化”了新版GMP有可能出现的冲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药企负责人表示,“事实上,我们现在有些要改造、要扩大的厂区已经有意识地按新版GMP来制订标准,但别人都还没有行动,投入那么大总有点战战兢兢的,我们希望新标准能尽快公布。”赖志坚、何国熙两位高级工程师则认为,新版GMP带来最大的利好无疑是药品质量的提升,而与国际接轨的新版GMP,也会推动和加速国内医药企业走出国门。
  • 化妆品监管再升级!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严守安全底线
    9月14日,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就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化妆品抽样检验等方面征求意见。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总则、计划制定、采样和检验检测、调查处理、监测结果的应用、附则等六章。《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应当统筹兼顾发现和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监测易在化妆品中添加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等7个重点项目。附件1: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附件2:意见建议反馈表.doc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风险监测,是指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过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和有效处置的活动。其目的是发现和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第四条【职责分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风险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风险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监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承担国家风险监测任务。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风险监测;按照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第五条【信息系统】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国家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第六条【信息保密】 风险监测工作中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二章 计划制定第七条【基本原则】 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应当统筹兼顾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和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计划主要聚焦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第八条【监测重点】 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监测以下项目:(一)易在化妆品中添加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二)已在国外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化妆品中添加或者带入的物质;(三)化妆品中添加的、易对儿童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物质;(四)监管实践、文献调研发现的可能影响化妆品安全的物质;(五)化妆品原料带入、化妆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或者带入的风险物质;(六)制修订化妆品标准涉及的项目;(七)其他重点监测项目。根据监测项目需要,重点监测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风险程度高、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第九条【计划内容】 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监测目的、监测内容、任务分配、工作安排等总体工作要求;(二)采样地域、环节、场所、数量、时限等采样工作要求;(三)检验检测机构、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检测工作要求;(四)对问题产品的调查处理要求;(五)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结果应用等要求;(六)其他工作要求。第三章 采样和检验检测第十条【采样人员】 负责采样的人员应当熟悉采样工作相关的化妆品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具备与其从事采样活动相适应的能力。第十一条【采样要求】 采样应当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消费者购买方式开展,采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负责采样的单位和人员采样前不得提前告知化妆品经营者。采样分为现场采样和网络采样。采样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被采样化妆品经营者名称、采样地址、产品名称、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和地址等信息。第十二条【采样原则】 采样单位应当根据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开展采样工作,以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为目的的监测项目采样应当具有靶向性,重点聚焦问题多发的经营场所和风险较高的产品。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的监测项目采样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被监测产品类别的总体情况。第十三条【样品运输和保存】 采集的样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防止发生样品变质、污染情况。第十四条【采样异常情况】 样品采集过程中,发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情形的,采样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超过使用期限;(三)无中文标签;(四)标签标注禁止标注的内容;(五)其他涉嫌违法的化妆品。第十五条【财务制度】 负责采样的单位应当完善财务报销制度,保障采样工作顺利开展。第十六条【承检机构要求】 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开展风险监测样品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出具的化妆品检验检测报告负责。第十七条【检验检测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风险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项目和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法定方法和非法定方法,使用非法定方法进行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非法定方法进行转移确认。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监测计划外监测项目的探索性研究。第十八条【报送要求】 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技术要求等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测报告、采样信息以及样品外包装照片等材料报送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工作中未发现上述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测报告报送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四章 调查处理第十九条【线索移交】 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问题样品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判,认为相关化妆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需要开展调查处理的,应当将风险监测提示的违法线索通报问题样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被采样产品经营者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条【调查处理程序】 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针对问题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提示的产品安全风险开展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就问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查。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提前书面报告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风险控制】 调查发现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产品采取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立案调查。负责调查处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调查需要对相关产品依法开展抽样检验。第五章 监测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三条【监测结果分析评价】 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监测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因素分析评价,视情形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一)对于相关监测数据尚不完整、充分,是否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尚不确定的,应当持续组织开展相关监测项目的风险监测,进一步收集相关监测数据;(二)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且风险监测结果提示相关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监测项目不再纳入常规风险监测项目,后续开展抽样检验或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关注相关化妆品安全风险;(三)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但安全风险非产品自身风险、可能由于使用不当或者原料带入等原因造成的,应当加强与消费者和行业沟通,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四)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且风险监测提示相关化妆品标准尚不完善的,应当启动相关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或者提出相关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建议;(五)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风险,但相关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无法定检验方法的,应当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工作。第二十四条【风险交流】 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包括以下方式:(一)组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领域专家召开座谈研讨;(二)在政府网站发布监管信息、消费安全提示或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三)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四)其他化妆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活动。第二十五条【标准制修订启动程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每年根据风险监测的工作情况,组织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专项风险监测】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开展专项风险监测,相关工作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因突发事件开展的专项风险监测,不受本办法限制。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 根据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对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项目提出建议,通过风险监测工作收集监测数据,为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第二十八条【鼓励参与】 鼓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参与风险监测工作。第二十九条【牙膏产品】 牙膏风险监测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8〕4号)同时废止。
  • 海关总署发布《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
    2023年11月1日,海关总署现发布《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SN/T 4499—2016)等3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2024年5月1日)起废止。这次发布的标准中多项涉及食品检测,采用的分析仪器包括液质,气相、气质和拉曼光谱等,部分标准名称如下图。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附件:《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目录.xls.xls
  •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答记者问
    p   近日,《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实施。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标准》的修订背景、思路等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标准》修订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p p   答:《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为我国加强危险废物填埋环境管理、防范填埋过程的环境风险发挥了关键作用。该标准已发布实施18年,随着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相继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缺乏针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填埋场设计要求、防渗系统施工和验收要求薄弱、填埋场运行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不够完善等,亟需通过标准修订,提升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另外,由于填埋废物环境危害特性长期存在,填埋处置应被视为危险废物在环境隔离条件下的长期贮存措施,填埋场需长期维护和监测,并需考虑到达设计寿命期后的填埋废物处置方案,以确保其环境风险长期可控。 /p p   本次标准修订思路:一是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提高填埋场建设标准,避免低水平填埋场无序发展。二是提高填埋场入场要求和运行技术门槛,促进废物源头减量化。三是确保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和封场后的长期环境安全。 /p p   问:《标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p p   答:本次修订旨在降低填埋场渗漏导致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修订重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p p   一是完善填埋场选址要求。增加了填埋场选址应没有泉水出露等技术要求,明确了填埋场场址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要求,对于特定地质条件提出了刚性填埋结构的建设要求。 /p p   二是加强设计、施工与质量保证要求。增加了渗滤液导排层渗透系数、可接受渗漏速率技术规定,新增了设计寿命期后废物处置方案制定要求,通过新增施工方案等报备要求确保填埋场科学施工。 /p p   三是细化废物入场填埋要求。明确了进入柔性填埋场和刚性填埋场的污染物控制限值、水溶性盐总量、有机质含量等技术要求。 /p p   问:本次标准修订首次对刚性填埋提出建设运行要求,其制定过程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p p   答:我国现有的刚性填埋场都采用大型水池工艺,由于不同废物的密度、压实度差异较大,在填埋过程中易产生不均匀沉降,刚性填埋工艺环境风险突出。本次修订借鉴了国内外刚性填埋场的建设规定和经验,要求刚性填埋场应分成单元建设,能在目视条件下观察到每个填埋单元的渗漏情况,并考虑了有利于以后可能的废物回取操作。 /p p   鉴于东部沿海地区填埋处置能力仍然紧张,填埋需求旺盛。考虑到环境敏感性与建设高标准的填埋场需求,本次修订规定对于地下水位高、软土区等特定地质条件如需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必须采用刚性填埋建设方案。 /p p   问:本次修订对于危险废物填埋运行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p p   答:危险废物填埋场环境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三重屏障实现,一是地质屏障,二是防渗屏障,三是预处理屏障。其中地质屏障是通过选址进行保障,防渗屏障和预处理屏障都和运行管理要求紧密联系。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管理要求,通过监测渗滤液产生量、渗滤液组分和浓度、渗漏检测层渗漏量、地下水监测结果等数据可对填埋场环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填埋场长期运行过程的环境安全。 /p p   问:本次标准修订细化了不同类型填埋结构的入场要求,是如何细分的? /p p   答:本次修订根据不同结构危险废物填埋场的环境风险大小,规定了废物入场不同技术要求。对于柔性填埋结构,规定了填埋废物浸出液中的有害成分浓度限值、有机质含量等要求。考虑到废盐等水溶性物质对于填埋稳定性的不利影响,对废物进入柔性填埋场水溶性盐总量也提出了具体规定。基于刚性填埋结构的环境风险控制水平和日后回取再利用的需求,本次修订适当放宽了废物进入刚性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p p   问:本次修订规定了填埋场应制定到达设计寿命期后填埋废物的处置方案,如何理解填埋场的设计寿命期? /p p   答:设计寿命期是指填埋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导排介质等材料性能衰减使得填埋场渗漏量逐渐增加,最终造成其丧失安全填埋的时间。影响填埋场设计寿命期的关键因素是填埋场建设材料的质量和建设、施工、运行管理技术水平。危险废物填埋场在进入封场后到达设计寿命期的很长时间内都应该继续加强监测,确认其环境风险可控。 /p p   问: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p p   答:本次修订基于危险废物填埋环境管理需求和技术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并凸显以下四方面的作用: /p p   一是有利于提高危险废物填埋行业水平。本次修订将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运行水平,有效防止危险废物填埋行业的低水平竞争,提升企业在填埋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管理水平。 /p p   二是有利于控制危险废物填埋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填埋是重要社会风险防范领域之一,本次修订将会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的环境风险控制,识别关键环境风险环节,以保障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安全。 /p p   三是有利于推进地方填埋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本次修订将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切实推动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填埋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p p   四是有利于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本次修订提出的刚性填埋结构将有利于今后的废物回取利用,将填埋废物再次纳入废物资源循环再生产业链中,对减少填埋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p
  • 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风险较低|市疾控中心、地坛医院专家解答
    原标题:核酸检测是找出潜在感染者的有效手段 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风险较低 核酸检测本身是安全的  当前,本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安全吗?按要求做核酸有什么重要性?老年患者、有基础疾病患者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避免新冠病毒传染?……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市疾控中心和北京地坛医院的相关专家给出解答。  专家表示,本市正流行的奥密克戎BF.7变异株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较多,核酸检测是找出潜在感染者的有效手段。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风险较低,核酸检测本身是安全的。  核酸检测是实验室诊断的金标准  “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较多,临床表现不特异,通过症状和体征诊断新冠肺炎的难度较大。”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王全意介绍,核酸检测灵敏度和特异度都比较高,经济快速,是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实验室诊断的金标准。  当小区、楼宇、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第一时间发现其他感染者。还要根据风险评估确定后续检测频率,以进一步发现已经处于潜伏期的感染者,尽快控制疫情。当出现社区传播时,社会上存在隐匿的感染者,这些人作为传染源会传播病毒,但却不容易被识别出来。按照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要求,对一定区域的全部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可以找出潜在的感染者,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阻断病毒的传播。  有市民对排队做核酸产生了一些安全方面的顾虑。常态化做核酸安全吗?王全意表示,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风险较低,核酸检测本身是安全的,但是要做好相应措施,才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的居民不应该参加社会面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高风险区应该做好核酸检测的组织工作,按照分时、分批、有序的原则,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点要全力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维持好秩序,保持好两米线的安全距离;个人在核酸检测排队时,一定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不聚集、不吃零食。  他提示市民,做核酸前了解一下核酸检测点排队情况,尽量避开排队高峰前往;排队时要“一”字形排队,不要“回”字形排队,在扫码、登记时,不要触碰核酸检测台,不要把手机、身份证放在台面上。前面的人员完成采样后不要立刻上前,等前一个人离开且医务人员完成手消、拿出新棉签后再上前;仅在采样时短时间摘下口罩,屏住呼吸,采样结束后立刻戴好口罩。  老年患者尽量分时段到医院就医  北京地坛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处处长、主任医师卢联合介绍,奥密克戎BF.7变异株传播力非常强,也给院感防控工作增加了难度。老年患者、有基础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前往医院治疗时,一定要做好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根据情况选择佩戴N95或KN95口罩;同时,应尽量避免前往人多的公共区域,就医尽量选择人相对较少的时段,分时段就诊,尽量缩短在医院或人群密集处的时间;进入医院后,要注意手卫生,接触电梯、门把手等他人高频接触的位置后要及时消毒;就诊结束后,如需等待检查结果,最好离开医院,寻找相对人少的地方等待,出结果后再返回医院。他提醒市民,一般情况下的身体不适,尽量不要到人流密集的大医院,可以选择到社区医院进行咨询和处理。  如果出现呼吸道症状,应该怎么做?卢联合说,如果在家中出现如咽干、咽痛、周身不适等症状,要特别注意自己有没有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注意尽量避免跟家人的接触,可以一个人待在房间里,并保持开窗通风;出房门活动要戴好口罩,去卫生间后,一定用排风扇或开窗通风,使用含氯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门把手、坐便器等接触部位也需要用消毒湿巾或酒精消毒,保证家人安全。最重要的还是迅速进行核酸检测,排除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前往医院就诊时,应该选择发热门诊或特殊设立的门诊,避开急诊或人群特别密集的门诊区域,佩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等防护措施。  接种疫苗可以减少被感染可能  本轮疫情的主要毒株奥密克戎BF.7变异株,是国内奥密克戎“家族”里传播力最强的亚分支。其在临床表现上与其他毒株有哪些不同?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临床中心主任、主任医师陈志海介绍,奥密克戎BF.7变异株最明显的临床特点就是潜伏期进一步缩短,部分人感染后一直没有明显的表现,即无症状感染者。另有部分人在感染后3.5天左右开始出现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咽干、咽痛、干咳、头痛、发热等症状,即为轻型患者。少数轻型患者病情进一步加重,肺部出现肺炎表现,病情进展为普通型。“从致病性上来看,BF.7变异株和其他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差别不大,目前没有发现根本性的加重或者减轻。”  奥密克戎BF.7变异株会使患者本身的基础病进一步加重吗?陈志海表示,任何感染性的疾病,只要感染后出现了明显症状,患者自身的基础病都会加重,新冠病毒感染者也是如此。不论哪种毒株,发病后都会引起基础病加重,因此,合并基础病的老年患者会面临更大的风险。“我们在临床中还发现,接种过疫苗的患者抗体出现更早,水平更高,病情会明显减轻,并且死亡的可能性会下降;有加强接种的老年人,所出现的症状更会有明显减轻。因此,接种疫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感染、减轻病情、减少死亡的可能。”他呼吁还没有完成接种的老年人尽快接种疫苗,起到更好的免疫效果。(孙乐琪 李祺瑶 柴嵘)
  • 7月1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执行新标准!
    7月1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执行新标准!青岛和诚环保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由生态环境部2023 年1 月20 日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自2023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删除了医疗废物有关要求及附录A和附录B。 该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对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WF901型危废规范化在线管理系统 危废规范化在线管理系统基于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BI等技术,"以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为主要着眼点,通过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进行全程化跟踪管理,有效规范危废管理台账,全面监控危险废物出入库环节,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解决当前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称重数据不准确、信息更新不及时、人为因素干扰等各种管理问题,助力环保部门及企业及时、真实、准确、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信息,提高危险废物信息管理水平。产品特点:配有高清摄像头,广角120度,支持人脸识别功能;人性化操作界面,超大触摸屏,便于操作人员快速掌握;具有射频识别 (RFID)功能,可选配非接触式IC卡登录操作;配有按键式数字键盘,更便于现场操作人员使用;新型热敏打印机,装纸简易、自动切纸、打印速度快;支持有线、Wi-Fi、4G选配)等多种联网方式,可根据现场情况选择联网方式;设备终端有全面的权限管理和操作日志记录,便于追溯;系统采用多通道通信方式,在极端情况下实现通信,保证数据连续性。技术参数危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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