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电子信息产品

仪器信息网电子信息产品专题为您整合电子信息产品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电子信息产品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电子信息产品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电子信息产品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电子信息产品话题讨论。

电子信息产品相关的论坛

  • 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第三条定义术语第一款给出了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定义中的电子信息产品共十大类,界定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了帮助所有关注《管理办法》的人士了解其中的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含意,现根据我部统计电子信息产业经济指标所用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对适用《管理办法》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如下: 雷达设备产品雷达设备一、指挥自动化系统二、雷达及配套设备(一)地面、车载雷达(二)机载、星载、弹载雷达(三)舰载雷达通信设备产品通信传输设备一、通信发射机(一)短波、单边带发射机(二)长波、超长波发射机(三)短波自适应发射机(四)其他发射机二、通信接收机(一)短波、单边带接收机(二)长波、超长波接收机(三)数字接收机三、微波通信设备(一)微波收发通信机(二)微波终端机(三)微波天线、馈线(四)其他微波设备四、卫星应用产品(一)卫星通信地面站天线(二)卫星通信地面站低噪音放大器(三)卫星通信地面站上下变频器(四)卫星通信地面站高功率放大器(五)卫星通信地面站终端机(六)卫星遥感接收设备(七)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八)卫星气象接收设备(九)其他卫星地面站和天线五、散射通信设备(一)散射通信终端机(二)散射信道机(三)散射通信天线六、通信导航定向设备(一)飞机通信导航定向设备(二)航用通信导航定向设备(三)地面通信导航定向设备(四)其它通信导航定向设备七、载波通信设备(一)载波终端机(二)载波增音机(三)电力载波机八、光通信设备(一)光缆终端机(二)光缆中继设备(三)光纤放大器(四)WDM波分复用器(五)交叉联接设备(六)其他设备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五、问:《管理办法》中没有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任何关于豁免的条款,以及要求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所谓“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 【新闻】新规正式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强制环保时代

    日前,由信产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有关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对电子信息产业的污染控制进入强制管理阶段,“螺丝刀工厂”有望被淘汰出局。但是,由于整个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生产企业又面临技术和资金两大瓶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 [b] 节能环保迫在眉睫 [/b] 所谓电子信息产品,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通信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等,如手机、MP3、家用电脑、打印机、锂电池等。目前,中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消费电子市场,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费电子生产制造基地。仅以手机为例,据诺盛咨询公司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手机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亿部,占全球销量的1/10。 但是,蓬勃发展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隐患。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子产品中通常携带铅、汞、六价铬等有毒有害金属。比如,一台普通的电脑就可能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其中铅的危害最严重。仅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就达1公斤多,而主板的PCB板、其他各部件之间的焊接、CPU等芯片的封装也需要大量的铅。这些重金属如果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会对土壤、水质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还会严重影响儿童智力发展。科学研究发现,儿童的血铅浓度每上升100微克/升,其智商就会下降5分左右。 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没有针对控制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法令。也就是说,进口到国内或在国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是否含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并不受到法规的约束。直到今年3月份,由信产部、环保总局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才正式实施,我国对电子信息产品在节能环保方面的管理也由此进入强制阶段。

  • 【重要信息】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节[2008] 第6号  为客观、公平、公正地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重点管理目录,以目录管理方式禁止或限制在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以下简称《制定程序》)。  《制定程序》已经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部际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60129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宣传会总结(1)

    http://www.mii.gov.cn/经济运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即http://www.mii.gov.cn/col/col1221/index.html可关注下列文件: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出台时间和出台目的、意义附件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文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540]《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解读文件[/url]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化情况

    1.1 国际标准化背景情况介绍1.1.1 IEC TC111概况、主要任务、下设工作组情况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各个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的标准化组织。IEC 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子电气领域内有关标准化和国际合作,加上其他的活动,最终IEC 颁布了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于技术委员会,任何有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与IEC 建立联系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了标准的制定工作。IEC 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二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密切合作。 IEC标准管理局(以下简称SMB Standard Manage board)于2004年6月16-17日召开会议, 设立新的技术委员会——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新TC代码于2004年10月在韩国举行的IEC年会上公布,正式命名为IEC/TC111 电工电子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ENVIRONMENTAL STANDARDIZATION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AND SYSTEMS)。IEC/TC111与ACEA和 IEC/SC 17B, ISO/TC 207等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联系密切。其中ACEA为IEC的环境咨询委员会(Adivisory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al Aspects,已成立3年,主要为IEC的各TC提供环境标准方面的技术咨询); ISO/TC207 为ISO的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IEC/SC17B为低压控制开关技术分委员会。 IEC TC111下设工作组:工作组Working GroupWG1:材料声明(美国)WG2:环境意识设计(日本)WG3: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德国)项目组Project TeamPT3:HWG3样品拆分(荷兰)PT62476:成品中限用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指南(法国)1.1.2 IEC TC111下设工作组标准制定情况WG1:材料声明(美国):IEC62474 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声明WG2:环境意识设计(日本):IEC 62340 电子电气产品的环境意识设计WG3: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德国):IEC 62321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浓度测定程序PT3:HWG3样品拆分(荷兰)PT62476:IEC62476 成品中限用有害物质符合性评价指南(法国)1.2 中国标准工作组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情况1.2.1 组织机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化工作组下设5个项目组:认证与标识项目组无铅焊接项目组限量与检测项目组环保使用期限项目组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组全国电子电气产品和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国家标准委高新技术部目前批准成立了以下工作组总体组(对应IEC/TC111)材料声明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1的国际标准化环境意识设计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2的国际标准化有害物质检测工作组,对应IEC/TC111/WG3的国际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1.2.2 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 参与IEC TC111&TC 111/WG3的全会和工作组会议 积极参与IEC TC111/WG3的IEC 62321《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浓度的测定程序》国际标准的制定。 对IEC62321的CD稿进行研究,代表中国提出24条意见,12条交流意见。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在IEC62321标准中增加使用AFS方法(原子荧光 法)测定铅、镉和六价铬的提案2006年1月向IEC TC111提交了与IEC62321国际标准配套使用的新工作项目:“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ample disjointment of electrotechnical product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检测 样品拆分通用要求》2006年6月IEC TC111的第三次 全会决定成立HWG3样品拆分特别工作组,编制一个PAS,将以中国提案和法国提案为基础。目前中国负责样品拆分国际技术规范的第六章的编写,参与1,3,5章的编写。1.3 围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展的标准化活动1.3.1 制定原则1.3.2 围绕《管理办法》已开展了8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3个正履行报批程序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技术要求》和《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1.3.3 标识标准介绍: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及包装物材料名称的标识。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1.3.4 限量标准介绍: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进入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组成单元类别组成单元定义EIP-A构成电子信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EIP-B电子信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EIP-C电子信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一般指规格小于或等于4mm3的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单元类别限量要求EIP-A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EIP-B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EIP-C在该类组成单元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除外)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1%,镉的含量不应该超过0.01%1.3.5 检测方法标准介绍规定了对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铅(Pb)、镉(Cd)、六价铬[Cr(VI)]、汞(Hg)、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六种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方法。用X射线荧光仪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筛选的测试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测试方法电子信息产品中铅(Pb)、镉(Cd)以及汞(Hg)的测试方法比色法定量测定电子信息产品中的六价铬附录A有害物质检测过程中的机械制样方法A1电子信息产品的结构A2电子信息产品的拆分目标与拆分原则A3典型拆分示例1.4 企业应做的工作1.4.1 《管理办法》实施有关的几个时间点2006年2月28日 《管理办法》颁布2007年3月1日 《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重点管理目录实施期限1.4.2 《管理办法》要管理的内容和位置1.4.3 企业符合管理办法要做的工作确定产品是否落在管理目录范围之内;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和跟踪配套标准的制定建立绿色供应链系统,导入绿色产品设计按管理办法配套标准要求做好自我声明(对产品标注:环保使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做好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工作,做好产品进入目录的准备1.4.4《管理办法》的解决方案环境友好型产品的导入策略确保供应商零件材料化学成分信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系统有害物质过程管理系统导入产品环境意识设计技术(EOP)取得第三方机构的评价、验证或认证[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654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标准化情况[/url]

  • 【资料】《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问题解释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 【简讯 】中国版RoHS指令昨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可能涨价

    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按照相关规定,手机、电脑、家电、mp3、mp4、打印机等1800种电子信息产品,都要贴标志,说明是否含有毒物质或元素,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   有关人士介绍,消费者购买相关电子信息产品时,如没有看到环保标志,有权投诉,而质检、工商等部门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走访上海家电市场时了解到,相关产品的价格并未因此而出现上浮。家电企业表示,《办法》将增加成本,但暂时不会提价。上海信息家电协会专家表示,随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稍后出台,相应电子信息产品的市场价格将不可避免地上涨。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就是限制与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这与去年7月1日实施的欧盟RoHS环保指令核心内容一致,因此该《办法》又被称为中国版RoHS指令。上海信息家电行业协会专家介绍,《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两步走”:第一步,从《办法》生效之日起,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  上海市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表示,日常生活常见的电话机、传真机、手机、对讲机、小灵通、电视机、电脑、PDA、电子词典、数码相机、打印机、DVD碟机、电灯、电子游戏机、微波炉等,都在电子信息产品之列。传统意义的“白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产品,目前仍未被国家统计主管部门认可为“电子信息产品”,因此,《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白家电”。

  • 【转帖】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1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广东海关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由于《管理办法》的实施涉及到众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电子信息产品销售者等,因此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管理办法》作为一部法律规范性文件,其贯彻实施既需要所有调整对象自觉执行,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由于污染控制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而《管理办法》调整的对象产品种类繁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也为了降低监管成本,选择“后市场监管”方式是符合《管理办法》精神的。即要求企业自觉依照《管理办法》要求自主进入市场,政府执法部门保留随时对产品进行检查的权力,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经信息产业部商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研究决定,现就《管理办法》的执法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7年10月-12月为重点执法检查期,由地方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产品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有关检查重点问题另行通知。 二、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对不需要进行标识的产品不予检查(不用进行标识的产品分类附后)。 三、重点执法检查期后,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可按照重点执法检查期间的执法口径对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纳入日常工作。执法机构应就执法情况及时与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对于重大检查执法行动应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执法。 四、对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检验监管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不需要进行污染控制标识的产品分类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下列情形可以不对产品进行加贴标识:1. 用于研发和测试的样机、模型、样品、展示品、返修品、暂时进口产品等;2. 为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元器件或原材料,且供方已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的;3. 以出口为目的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4. 用于维修或升级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5. 旧(二手)电子信息产品;6. 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或形状不规则的元器件类产品或仅可以作为非家庭用户和非个人用户的产品,并已使用网站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等信息,且将可获取相应信息的网址准确告知用户、并保证用户可以得到此信息的;7. 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1日(不含)以前的电子信息产品;8. 未列入《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产品。 相关链接:http://www.mii.gov.cn/art/2007/11/13/art_1221_34726.html

  • 【分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回答

    第一部分《SJ/T11364-2006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一、问:《标识要求》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是否一致?答:《标识要求》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其适用的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完全一致,即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

  • 【分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 【分享】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SJ

    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包括EDX使用,PBB/PBDE/六价铬检测等方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5258]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url]

  • 信息产业部经运司集中解答《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

    2006-12-01  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6年11月6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管理办法》配套的三个重要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SJ/T11363-1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1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SJ/T11365-1006)。  《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使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尽快做好《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在解答企业提出询问的基础上,对已刊登在本网站上的《常见问题解答》做了更新和补充,并编写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下面为解答的详细内容。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另外,为了便于企业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咨询,信息产业部特开辟专题信箱,邮箱的地址是:ChinaROHS@mii.gov.cn

  • 【转帖】2007年1月26日关于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的通知 2007-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及相关单位: 2006年2月28日,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颁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2006年11月6日,我部又颁布了三个重要配套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SJ/T11365-2006)。 为了贯彻落实王旭东部长“要以《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取得成效,推动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的指示,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和三个标准的贯彻实施,切实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我司拟定于2007年1月26日在深圳举办“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推进大会”。大会将就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法规、标准、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壁垒等方面进行交流与研讨。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与信息产业和谐发展(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与环境分析(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四)绿色贸易壁垒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五)电子行业防污染标准制定与管理(六)优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技术应用(七)优秀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企业推广交流(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与绿色产业宣言(九)从生产环节抓起,严防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十)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 二、 会议时间、地点 2006年1月25日报到,26日全天开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 其他 本次大会不收会议费,会议代表的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为了开好此次大会,我司拟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集团)承办此次大会,请中国电脑教育报社、中国电子报社共同做好大会会务组织工作。 组委会联系方式: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卢春阳,电话:010-68208037;中国电脑教育报社陈晓华,张博,电话:010-88559640,88559659,13311069630, 13910526575。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转载自中国信息产业部

  • 【新闻】信产部官员周子学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如何控制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就此,本报专访了信息产业部负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  污染控制分“两步走”  问:《管理办法》的制定被认为是立足国情的自主选择对此您如何理解?  周子学:可以这样说,我们走了一条既符合国际潮流,又有中国特色的渐进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逐步实现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的道路。  “渐进推进”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控制和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种类方面是渐进推进的。目前只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已经找到替代或减量化的方法,其他目前还比较困难。但我们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发展,对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数量,逐步进行调整,逐渐增加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

  • 【求助】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

    请问诸位:1、作为电池生产厂商,我们查看欧盟的RoHS指令,发现其对电池没有要求,但有相应的电池指令;而所谓中国版RoHS的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办法中提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现在不知道有无最新的消息啊?2、我们是希望通过管理目录来确定自己的产品究竟应该怎么样去应对?感觉现在的这些标准让人有些费解,解释的东西又太少,没有统一的权威的标准解释。另:11、针对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查看随后公布的分类注释,发现有以下:电池一、碱性蓄电池(四)扣式镉镍蓄电池(六)镍氢蓄电池二、锂蓄电池(一)液体锂离子蓄电池(二)聚合物锂离子蓄电池(三)其它锂蓄电池三、贮备电池(一)银激话电池(二)热电池(三)铅激话电池(四)镁贮备电池(五)其他贮备电池四、物理电源(一)硅太阳能电池(二)砷化镓太阳能电池(三)其他太阳能电池(四)温差发电器五、物理-化学电源能电源系统六、蓄电池充电器七、电池专用配件(一)泡沫镍、纤维镍带(二)镍氢电池正负极带(三)锂蓄电池专用配件(四)其他电池配件但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究竟可以归到这其中的哪一类呢?——好想找不到准确的位置啊?难道归为三、贮备电池(三)铅激话电池或(五)其他贮备电池?

  • 【讨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疑问

    提到:第一点:监管对象包括供应链上所有产品 第二点: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被采购方可不作标识 由终端产品厂家进行标识.以上2点我怎么觉得很是矛盾,请教各位大虾,针对以上2点,我们企业具体应该如何来进行标识??谢谢

  • 【转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限量要求》《检测方法》三个标准正式签发

    11月7日结束的2006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国际论坛上,信息产业部经运司黄建忠处长发布消息:《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三个标准已于11月6日下午由娄勤俭部长签发,标准号分别为:SJ/T11363-2006 SJ/T11364-2006 SJ/T11365-2006. http://www.cqae.com/zxdt-xw.asp?column_id=880中国的ROHS能走向哪呢?

  • 【转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市场监督抽查

    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广东海关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由于《管理办法》的实施涉及到众多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电子信息产品销售者等,因此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管理办法》作为一部法律规范性文件,其贯彻实施既需要所有调整对象自觉执行,也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由于污染控制工作又是一项新工作,而《管理办法》调整的对象产品种类繁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也为了降低监管成本,选择“后市场监管”方式是符合《管理办法》精神的。即要求企业自觉依照《管理办法》要求自主进入市场,政府执法部门保留随时对产品进行检查的权力,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经信息产业部商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研究决定,现就《管理办法》的执法问题通知如下: 一、 2007年10月-12月为重点执法检查期,由地方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产品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有关检查重点问题另行通知。 二、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对不需要进行标识的产品不予检查(不用进行标识的产品分类附后)。 三、重点执法检查期后,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可按照重点执法检查期间的执法口径对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纳入日常工作。执法机构应就执法情况及时与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对于重大检查执法行动应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执法。 四、对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检验监管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附件:不需要进行污染控制标识的产品分类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下列情形可以不对产品进行加贴标识:1. 用于研发和测试的样机、模型、样品、展示品、返修品、暂时进口产品等;2. 为配套而采购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元器件或原材料,且供方已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的;3. 以出口为目的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4. 用于维修或升级的电子信息产品零部件;5. 旧(二手)电子信息产品;6. 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5×103mm2或形状不规则的元器件类产品或仅可以作为非家庭用户和非个人用户的产品,并已使用网站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含量等信息,且将可获取相应信息的网址准确告知用户、并保证用户可以得到此信息的;7. 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1日(不含)以前的电子信息产品;8. 未列入《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的产品。

  • 【分享】奇怪,怎么搜不到这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回答一、问: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这个《管理办法》与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的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都是为实现电子电气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不同之处有六个方面:(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气设备(暂不包括医用设备、检测和控制器械)。(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采取“一并纳入”的做法放入其调整范围,而欧盟RoHS只是将电子电气整机产品放入其调整范围,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的要求是通过整机来传递的。因此,中国的《管理办法》对元器件类、材料类产品是“直接”采取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措施的,而欧盟RoHS则是“间接”采取措施的。(四)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五)中国的《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使用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六)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七)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 二、问:什么是电子信息产品?如何判断一些应用了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如何根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信息产业部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公布了一个按中国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分类目录编写的《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以下简称《分类注释》),这是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的细目及其释义,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目前这个《分类注释》刊登在信息产业部的网站上(网址:HTTP://mii.gov.cn/col/col1221) 三、问:《管理办法》中没有任何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关于豁免的条款及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四、什么是目录管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如何形成的? 答: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它的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其中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目录》的形成过程将是渐进的,将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关企业意见,专家评估等。目前,信息产业部已经起草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草案,希望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目录制定程序确定后,然后才会对什么产品进入第一批《目录》、何时进入《目录》等问题进行研究。 五、问:对于“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那么由谁来判定那些产品已经满足“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如何判定? 答:信息产业部在制定完成《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规定》之后,将开始进行《目录》制定的准备工作。信息产业部将依照这个规定,将《目录》的制定过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目录》制定过程中将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等方面的意见,以确保《目录》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613]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url]

  • 【培训】RoHS指令与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与应对措施

    欧盟RoHS指令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涉及到直流电在1500V以下和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所有出口欧盟的电器产品。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等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已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2007年3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10大类电子信息产品,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采取市场准入管理。未进入《目录》的产品,企业只要自我声明即可进入市场,但工商、质检和海关等部门可采取后执法管理,而且随着《管理办法》实施的深入,未进入的《目录》的随时会被放入目录中进行管理。 为使相关企业深入了解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的实质内容,提前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尽早提高产品环保设计能力,改进相应的生产工艺,完善绿色供应链的管理,降低环保改造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对国际和国内环保技术要求的适应能力,中国分析仪器学会和仪器信息网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于2006年9月24日至27日邀请相关权威专家举办“RoHS指令及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应对措施高级培训班”。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分析仪器学会结业证书。[b]授课专家:[/b]王秉科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副司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组长 黄建忠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处处长,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常务副组长邢卫兵信息产业部电子四所副总工程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闫军北京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任尹洧北京市化工研究院总工程师[b]培训内容:[/b]1.欧盟环保指令(RoHS)解读及实施情况2.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解读及具体实施细则3.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的制订情况4.受限元素检测办法及前处理技术5.受限元素检测仪器及相关设备介绍6.参观相关检测实验室[b]培训对象:[/b] 仪器仪表、电气电子产品生产厂家、商品检验机构、想开展相关业务的测试中心等单位相关人员[b]时间地点:[/b]2006年9月24日至27日(9月23日报到)  北京市区[b]培训费:[/b]每人1500元(包括学习、教材、文具、证书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报名方式:[/b]1、[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2016]下载ROHS培训通知与回执[/url],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后传真或以发E-mail的方式到会务组,以索取《报到通知单》。 传真:010-82051730,E-mail:training@instrument.com.cn2、电话报名:010-51654077-15 杨老师3、网上报名:http://www.instrument.com.cn/training/train_view_teach.asp?TRI_No=100113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