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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国情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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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国情普查相关的资讯

  • 地理国情遥感监测与分析重点实验室通过论证
    近日,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和武汉大学联合共建的“地理国情遥感监测与分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论证会在杭州召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朋德出席会议并讲话。张祖勋院士等11位专家参加了会议,专家组认真听取了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实地考察了实验室的相关设施与建设条件,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实验室的建设可行性论证。   李朋德在讲话中对实验室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理论研究。地理国情监测是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高度重视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全国首次地理国情普查将于今年全面铺开,这项工作需要地理国情监测的理论支撑。二要实现技术创新。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要突破传统的测绘理念,实现从数据服务到信息服务最后到知识服务,地理国情监测不仅是要实现数据的获取,更要开展基于地理位置、地理单元的数据挖掘分析,这对现代测绘技术创新提出更高要求。三要推动测绘转型。在方法上形成成套的可供各测绘单位应用的技术和标准,建立地理国情监测服务平台,实现专业数据和基础数据的共享,为各行业提供服务。四要发挥联合开放的优势,通过地理学家、遥感学家、测绘学家、统计学家联合工作,实现理论突破,方法更新,知识表达和服务方式的优化,促进人才培养。把实验室打造成支持测绘转型的推手,成为地理国情监测的技术来源和知识来源。   实验室将以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武汉大学为依托,以承担地理国情监测重大基础理论、技术方法与应用研究为基本任务,跟踪国际地理国情监测科技发展的前沿技术,并进行理论与技术创新。培养具有高水平、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优秀创新团队,引领我国地理国情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理国情监测研究和应用示范平台,营造开放、创新、竞争的学术交流氛围,使其成为我国地理国情监测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成果转化的基地。   浙江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 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启动
    近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培训班举行,标志着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正式启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作为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土壤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必须高质量完成的政治任务。土壤二普距今已40余年,我国土壤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间相互转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将全面查清我国土壤质量、性状、利用状况及特色农产品区域,为退化耕地治理、整体土壤改良、耕地质量保护及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提供重要支撑。 对于河南省而言,开展土壤三普是建设农业强省的迫切需求。土壤三普有利于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产能、河南省新增100亿斤粮食产能提供关键保障。 去年,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河南省在兰考、舞阳、邓州、潢川4县(市)开展了土壤普查试点。今年将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154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土壤普查,争取年底前调查采样完成90%以上,样品制备完成50%,检测化验完成30%。 河南省土壤普查办要求各地尽快启动园地、林地、草地等受施肥影响不大地类的调查采样工作,尤其是抢抓夏收秋种、秋收冬种的重要窗口期,靠前推进、集中开展调查采样工作。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的项目县年底前要完成调查采样、检测化验,形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为科学实施土壤改良、培肥地力提供支撑。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发布 附技术路线与方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我们会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2022年6月底前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17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意义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一)开展土壤三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占用刚性增加,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摸清耕地数量状况和质量底数。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需要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  (二)开展土壤三普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节约水土资源,促进农产品量丰质优,都离不开土壤肥力与健康指标数据作支撑。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需要详实的土壤特性指标数据作支撑。指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土种植、因土施肥、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壤养分和障碍指标数据作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精准化,需要土壤大数据作支撑。  (三)开展土壤三普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废弃物排放直接或间接影响农用地土壤质量:农田土壤酸化面积扩大、程度增加,土壤中重金属活性增强,土壤污染趋势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威胁。土壤生物多样性下降、土传病害加剧,制约土壤多功能发挥。为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促进“碳中和”,需开展全国土壤普查。  (四)开展土壤三普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需要合理利用土壤资源,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水土光热等资源利用率。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化农林牧业生产布局落实落地,因土适种、科学轮作、农牧结合,因地制宜多业发展,实现既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又保食物多样,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致富,需要土壤普查基础数据作支撑。  二、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国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1. 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 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 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 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 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 土壤数据库构建。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土壤数据管理中心,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  6. 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科研教育单位,构建国家级和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展示库,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有条件的市县可建立土壤样品储存库。  7. 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  8. 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分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40年来全国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黑土耕地退化、耕地土壤盐碱和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 统一技术规程,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操作 以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图等为基础,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 根据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参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工作底图上统一规划布设外业调查采样点位 按照检测资质、基础条件、检测能力等,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规范建立测试指标与方法 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 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 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1. 构建平台。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和全球定位技术、模型模拟技术和空间可视化技术等,统一构建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构建任务分发、质量控制、进度把控等工作管理模块,样点样品、指标阈值等数据储存模块,数据分类分析汇总模块等。  2. 制作底图。利用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最新行政区划图等资料,统一制作满足不同层级使用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  3. 布设样点。在土壤普查工作底图上,根据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划分差异化样点区域,参考全国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布点、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等,在样点区域上采用“网格法”布设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 根据主要土壤土种(土属)的典型区域布设剖面样点。与其他已完成的各专项调查工作衔接,确保相关调查采样点的同一性。样点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  4. 调查采样。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与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调查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典型代表剖面样等。表层土壤样品按照“S”型或梅花型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  5. 测试化验。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现代化验分析技术为基础,规范确定土壤三普统一的样品制备和测试化验方法。其中,重金属指标的测试方法与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衔接一致。开展标准化前处理,进行土壤样品的物理、化学等指标批量化测试。充分衔接已有专项调查数据,相同点位已有化验结果满足土壤三普要求的,不再重复测试相应指标。选择典型区域,利用土壤蚯蚓、线虫等动物形态学鉴定方法和高通量测序技术等,进行土壤生物指标测试。  6. 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分级的数据库。以省份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  7. 质量校核。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全程管控,建立国家和地方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制度。外业调查采样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 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采用平行样、盲样、标样、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 数据审核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8. 成果汇总。采用现代统计方法等,对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分析 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进行成果凝练与总结。  五、普查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形成全国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调查土壤数据,适宜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面积数据等。  (二)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全国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东北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形成集土壤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国家级、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五)样品库成果。形成标准化、智能化的国家级和省级土壤样品库、典型土壤剖面标本库。  六、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土壤三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层面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督促普查工作按进度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落实普查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 负责组织制定土壤三普工作方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 负责组织全国普查的技术指导、省级普查技术培训和省级普查质量抽查 负责组织建立土壤三普工作平台、数据库,汇总提交普查报告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省级人民政府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普查。依据本工作方案和土壤三普技术规程,结合本省份实际,编制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进度安排等,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落实、质量督查和成果验收等。  (二)进度安排  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开展普查试点 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 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国务院。  1. 2022年开展土壤三普试点工作  出台普查通知,建立组织机构,全面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构建普查工作平台,校核完善土壤二普形成的土壤分类图,完善普查底图,完成外业采样点位布设。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启动并完成盐碱地普查工作。  (1)动员部署。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土壤三普工作。  (2)选定试点县。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以上县开展试点,验证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路线、方法及技术规程,健全工作机制,培训技术队伍。推动全国盐碱地普查优先开展并于年底前完成。  (3)开展试点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土壤三普技术专家组和外业调查采样专业队伍,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业务练兵、质量控制等。  (4)做好试点工作。按照普查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技术规程、技术方法、工作手册等要求,完成各个环节试点任务。  (5)完善工作机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土壤三普技术规程、工作平台等,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各方责任,落实普查条件,加强宣传动员。  2. 2023—2024年全面开展土壤三普工作  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分时段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强化质量控制,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1)开展技术实训指导。组织普查技术专家对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应用、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汇总等,分级分类分层次开展技术实训指导、质量控制等。  (2)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各省份组织专业队伍,依靠县级支持,依据统一布设样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农闲空档期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实时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按相关规范科学储运、分发样品至测试单位和存储单位。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3)组织内业测试化验。测试化验机构按照统一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实时在线填报测试结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4)组织抽查校核。根据工作进展,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分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核心环节的抽查校核工作,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开展补充完善工作。  3. 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国家级和省级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绘制专业图件,撰写普查报告,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并与有关部门等共享。完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以及黑土地、盐碱地、酸化耕地改良利用等专项报告,全面总结普查工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全国土壤普查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技术保障。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技术规程制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以及相关技术队伍体系组建等技术保障工作。成立专家咨询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省级技术专家组,并组建由省级技术专家组和各级基层技术推广机构参与的专业队伍体系,承担本区域以县级为单位的外业调查和采样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级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四)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 全面体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
    农为政首,地为粮基。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自2022年年初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启动至今,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全国各地已经自上而下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和质控体系。一年的实践证明,“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即实现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性状普查与利用调查、外业观测与内业化验、表层采样与剖面采集、摸清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政府保障与专业支撑等六方面结合;统一技术规程、工作平台、工作底图、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筛选测试分析专业机构标准、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六方面工作)是正确、可行的;编制的技术规程规范是科学、适用的;建立的组织、技术等工作体系是务实、有效的。摸清家底意义重大,全面体检任重道远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壤是农业基础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依托。时隔40余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了土壤三普,重点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约110亿亩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土壤开展一次“全面体检”。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完成了两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次普查于1958-1960年开展,毛泽东同志亲自批转原农业部党组《关于土壤普查鉴定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重点围绕摸清耕地数量和农民改土用土的经验而开展。第二次普查于1979-1984年开展,《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会议报告和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国发〔1979〕111号)部署了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重点普查了我国土壤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肥力等基本性状,普查成果成为我国各种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的基础数据。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粮食总产量从1979年的6642亿斤增长到2022年的13731亿斤。棉、糖、油等重要农产品产量也都有大幅增加,而且种类日趋丰富,品质日益提升。我国耕地资源相对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人多地少,耕地的开发利用强度高、局部耕地退化严重。经过40年发展,第二次普查的数据已经不能反映全面当前土壤质量的情况。土情连着农情、国情、民情。土壤三普是对农用地土壤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新阶段开展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这次土壤普查具有多功能集成、多目标协同、多领域协作的特点,技术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综合性系统性强。”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司长、全国土壤普查办常务副主任郭永田介绍,“做好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性状和耕作造林种草用地土壤适宜性,协调发挥土壤的生产、环保、生态等功能;做好土壤普查工作,更好地满足守牢耕地红线、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及食物多样性目标;做好土壤普查工作,需要统筹土壤、地质、地理、植物、生态、环境及遥感、信息技术等多学科协同,还要统筹行政管理、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多领域协作。”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各地普查有序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启动以来,全国88个试点县已经完成了8.8万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内业化验检测等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技术、保障、质控四大体系。“试点县初步形成了由土壤类型图、土壤酸化分布图、‘土特产’品生产区域分布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耕地质量等级图组成的数字化图件成果等,并开始着手数据及数据库成果的形成与汇交,以及土壤志的编撰工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全国土壤普查办综合组干部阮志勇告诉记者。强有力的工作组织体系是完成普查任务的根本保障。在2022年的试点工作中,陕西省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统揽、下属联包、三方实施、镇村配合的5级管控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内蒙古自治区的12个盟(市)和55个旗(县),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施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级联动。不同层级、不同主体间协作畅通了,土壤三普工作才能实现高效运转。经费是做好土壤普查的重要保障。国务院《通知》明确,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各地积极落实土壤普查经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调度,内蒙古、河北、江苏、山东、湖南、广西、青海等省(区)每个地方落实省级财政经费超1亿元;黑龙江、浙江、福建、广东(含广东农垦)、贵州、西藏6省(区)每个地方落实省级财政经费超5000万元。全面铺开土壤普查工作,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土壤三普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全链条系统谋划、综合施策,需要抓实抓细各环节,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落地落实落好各项工作。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今年,全国土壤普查办已经相继在西南区、华北区、华东区及华南区、西北区、华中区、东北区举办2023年土壤三普培训班6期,培训了各省份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各试点县土壤普查办相关负责人,各省份土壤普查办外业工作和技术负责人、剖面土壤调查技术领队,各试点县成果形成技术负责人1500余人。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全国土壤普查办外业工作组副组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外业技术组组长赵玉国介绍:“培训班旨在提高各地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复杂性、专业性的认识,有效推动各地行政与技术体系的融合,进一步强化试点成果编制进度与质量要求,增强外业队伍专业导向和作业能力。经考核发证的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全国剖面调查采样工作需求。”3月3日上午,在重庆北碚的西南区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培训考核现场,109位参训学员刚刚结束完野外实操考核,正仔细聆听着关于剖面调查采样技术要点的讲解。“在进行完剖面观察时,也要记得抬头观察附近的地形,这样才能更好地判断周边的成土环境。”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顶层设计组副组长、重庆市土壤三普专家咨询组组长谢德体对剖面考核点介绍道。土壤普查队伍是保障土壤普查保质保量完成的核心。“各地要统筹省内的技术力量,在对采样和检测队伍进行筛选时,一定要严格把握人员的能力、技术和设备等条件,严格遴选任务承担单位,确保工作质量。”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总农艺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兼内业技术组组长马常宝介绍,“不能只依靠省级或国家级的培训,各地的外业采样队和内业检测化验室要提前进行多次的内部培训。”因此,人员培训要久久为功,把功夫用在平时。无论是外业采样调查还是内业检测化验,土壤普查队伍人员短缺,是很多省推进试点工作时遇到的难处。在2023年土壤三普工作全面铺开之际,在高度重视人员培训的同时,还需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让更多具有土壤或者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参与到土壤三普工作中。信息化工作平台是衔接土壤三普内外业等多个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平台技术组以普查全环节工作流程为核心,开发了由1个桌面端系统和5个移动端App组成的工作平台,实现了普查全流程的信息化记录、数字化管理和可视化调度。“按照‘试点期基本定型、铺开期持续改进’的思路,2023年平台技术组将深入迭代工作平台功能模块,进一步提升平台的界面友好性和功能稳定性。”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所长、全国土壤普查办平台工作组组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兼平台技术组组长吴文斌介绍。土壤普查参与主体多、涉及链条长、专业性强,因此全程质量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土壤三普的全程质量控制要以技术规程规范、作业人员资质、专家技术指导、工作平台管控、同步监督抽查等‘五靠’为抓手,在全流程各环节做到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等‘四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一级巡视员、全国土壤普查办专职副主任陈章全告诉记者,“今年,我们会基于试点经验,提前谋划思考,做好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效衔接,统筹安排外业采样、样品制备、实验室招标、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严把土壤普查质量关。”他同时强调,土壤三普已全面铺开,在成果产出上要守土壤普查传统成果之正,创为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现代需求服务之新;在普查方法上守传统外业采样内业化验之正,创“六结合”“六统一”技术路线之新;在普查组织方式上守专业人员干专业事之正,创调动全社会力量之新。了解更多土壤三普相关检测信息,点击报名参加“第四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30509/
  • 关注!多地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第二批实验室筛选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成果将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食物安全等奠定坚实基础,也将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各省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按照“一年试点、两年铺开、一年收尾”的时间安排进度陆续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并于4月公布了第一批土壤三普检测实验室,共计126家。目前,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据不完全统计,福建、海南、广西、四川已陆续启动土壤三普第二批检测实验室筛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点击查看:附件1: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公示 126家单位入选
  • 青岛市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3月13日,青岛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土壤普查办”)召开青岛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进会议,全面启动青岛市土壤普查工作。会上传达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培训会议精神,总结了试点工作经验,通报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出详细要求。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巡视员、市土壤普查办主任史跃林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摸清土壤家底,对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各区(市)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责任落实,吸取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进各项普查任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强调,土壤普查是一项质量要求很高、专业性很强的专项工作,今年要在青岛市完成约7000个表层样点和150个剖面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工作,采集土壤样品9000余份、制备样品9000余份,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六结合”“六统一”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及时入位、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按时保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市土壤普查办副主任,综合组、内业组、外业组、平台组组长、副组长,集中办公人员;各区(市)土壤普查办主任、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 国家领导人走进科学仪器企业,调研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据了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丁薛祥3日上午在北京调研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他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客观反映我国高质量发展情况,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为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重要信息支撑,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丁薛祥首先来到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他指出,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好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规模以上单位统计基础较好,要如实填报每一张表格,逐项检查每一项指标,通过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及时准确报送。普查机构要随报随审,组织督促普查员核实情况,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随后,丁薛祥前往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兰友科技有限公司,察看规模以下单位普查登记情况,询问企业需要填报的生产经营、研发活动、人员工资等具体信息。他表示,我国新经济迅速发展,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成果丰硕,要做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为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举措、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可靠依据。要规范开展普查登记,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在知春小村办公用品经营部,丁薛祥与店主和普查员亲切交流,了解个体经营户普查数据采集流程。他指出,全国有1亿多个体经营户,构成了我国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希望抽样选中的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如实申报,夯实数据质量根基。普查员要耐心细致做好入户调查,以诚恳态度和熟练技能赢得普查对象的信任和配合。最后,丁薛祥走进中关村街道办事处,慰问基层普查员。他表示,广大普查员是开展普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工作流程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各级普查机构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要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国土壤一普于1959年开始,1961年完成相关普查任务。土壤二普的开启时间为1979年,距今已44年。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曾提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是距上一次全国土壤普查后,再一次对土壤进行的“全面体检”,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等相关文件,指出在2023—2024年,要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普查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作,包括调查哪些土壤,如何确定取样点,需要哪些土壤的数据、如何汇总数据、如何控制质量等。据相关报道了解,土壤三普将历时4年,在7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散6万个样点,预计涉及700家以上检测实验室、5-10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80余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将动员17万人共同参与。此外,2023年一号文件还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加强黑土地保护和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强化干旱半干旱耕地、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技术攻关,持续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做好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
  • 2022年盐碱地普查重点范围确定205个县
    5月21日,农田建设管理司采取线上会议形式组织召开全国盐碱地普查工作推进会,河北、内蒙古、吉林、山东、新疆等承担2022年盐碱地普查任务的14个省(区、市),新疆兵团,北大荒集团以及相关耕地质量保护推广体系,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所、新疆生态与地理所,中国农业大学,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所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共300多人参会。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全国盐碱地普查作为今年土壤普查的重点工作来抓。开展盐碱地普查,摸清盐碱地“家底”,分析评价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是推进“以种适地”、提升盐碱地综合利用水平的重要基础,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明确,今年盐碱地普查重点范围确定205个县,包括盐碱耕地、盐碱荒草地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编制盐碱地普查实施方案,有序、高效、保质地推进盐碱地普查,年底前基本摸清我国重点区域盐碱地类型、分布、程度、成因以及改造开发利用情况。 会议要求,各地要把盐碱地普查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统一布局,多途径、多方式解决资金、人员等问题,防止出现盐碱地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两张皮”以及重复性调查采样等问题。
  • 生态环境部:第二次普查全面实施 污染源地图将升级
    p   “2018年是普查全面实施阶段,”在生态环境部29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洪亚雄表示,今年上半年将完成清查建库和试点工作,明确普查调查对象和调查技术方案,下半年将开展并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填报等工作,形成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 /p p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2009年开展。“经过10年,环境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污染物排放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洪亚雄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旨在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等提供参考。 /p p   第二次普查污染源数量预计会有什么变化?“污染源数量将大大增加,”洪亚雄介绍,第一次普查覆盖592万家污染源,初步筛查第二次普查有950万家污染源需要入户调查。其中工业源740万家左右,农业源100万家左右 生活源集中式污水污染治理设施50万家左右。 /p p   “普查不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都得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洪亚雄说。 /p p   污染源普查必须守住数据质量这条线。“对数据质量要求:全面、真实、一致。”洪亚雄说,首先从技术上要花大力气保证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其次在管理方面全员控制、全过程控制。最后,在结果管理上,通过第三方进行抽查,保证污染源数据质量。 /p p   洪亚雄表示,污染源普查是依法进行的一项调查,按照有关法律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的调查。应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能拒绝、推诿、阻挠调查,不得虚报、瞒报和拒报,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原始材料。有违法行为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 p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还回应了公众对强化督查成效能否持久的担忧。他表示,强化督查绝不是短期行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广使用强化督查积累的经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今年将全面启动七大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 /p p   据介绍,七大专项行动包括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 /p p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多起典型案例。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点组织检查时,发现云南省红河州污水处理厂等9个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多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p p   “目前,各地已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免职、行政降级、行政记过、警告、诫勉谈话和辞退等严肃处理,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环境监测质量随机检查,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p
  • 土壤三普系列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检测项目及东西分析应对方案
    近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中,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及相关检测技术规范的讨论稿,小编总结了普查所需的主要仪器设备及东西分析在土壤普查关于理化性状检测方面可提供的服务,希望能够为土壤三普尽绵薄之力。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确定的全国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的技术路线及相关检测技术规范的讨论稿,土壤三普拟检测43项指标,其中土壤中重金属、类金属及非金属检测相关项目如下:方 案用于分析土壤中总镉、总铬、总镍、总铅等项目AA-709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705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SavantAA 原子吸收光谱仪适用项目总镉、总铬、总镍、总铅、全钾、有效铁、有效锌、有效锰、有效铜、缓效钾、速效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及水溶性钙和镁离子用于分析土壤中总砷、总汞、全硒及有效硒项目AF-7550双道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计适用项目总砷、总汞、全硒及有效硒用于分析土壤中全磷、全铝、有效钼、总镍等项目ICP-7760HP型全谱直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77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Quantima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适用项目全磷、全钾、全硼、全铁、全铝、全硅、全钙、全镁、全钛、全锰、全铜、全锌、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铅、总铬及总镍用于分析土壤中全锰、全铜、全锌、全钼、有效钼、总铅、总镉、总铬及总镍项目OptiMass960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飞行时间质谱仪 适用项目全锰、全铜、全锌、全钼、有效钼、总铅、总镉、总铬及总镍后续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接下来敬请关注东西分析关于土壤普查方面的后续工作…
  • 农业农村部会议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方案
    近日,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方案》。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土壤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这次土壤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成果将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食物安全等奠定坚实基础,也将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本次土壤普查时间紧、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必须付出艰苦努力才能真正做好。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主动入位,积极作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会议指出,要切实履行好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一是强化办公室人员配备,挑选精兵强将,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队伍。二是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调度督导等工作,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加强保障,协同协力,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办公室运行管理,制定和实施科学规范、简练管用的办公室工作规则,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今年普查试点工作和盐碱地普查工作。一是抓好工作组织,尽快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指导各省编制完成相应方案,督导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加快完善技术规程规范、构建工作平台、制作统一底图、布设样点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压实地方责任,确保外业调查、内业测试等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四是强化上下联动,加强专家指导,严格质量控制。同时,今年完成盐碱地普查任务和加强试点总结。
  • 土壤普查多个地区已落实到位地方财政资金,最高超过4000万!
    为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试点工作,近期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壤普查办”)对各省份截至10月10日的土壤三普重点工作进展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级组织机构成立情况   31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共35个省级单位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集团”)已经全部成立了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山东、湖南、广东、青海等省是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二、省级专家组成立情况   已有32个省级土壤普查办和北大荒集团土壤普查办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共548名专家。35个省级土壤普查办和北大荒集团土壤普查办已经全部成立了专家技术指导组,共2539名专家。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和北大荒集团土壤普查办均基本按时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报送了专家组成员名单。   三、省级方案制定与上报情况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文件要求,除江苏省、海南省、大连市和宁波市外,其他省份和北大荒集团均制定了本级实施方案,并基本按时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报送。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各省级土壤普查办和北大荒集团土壤普查办均制定了本级试点实施方案,并基本按时向全国土壤普查办报送。   四、地方财政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北京、江苏、重庆等23个省(区、市),青岛、宁波及新疆兵团已落实到位地方财政资金。其中,超过4000万元的有北京、江苏2省(市),2000—4000万元的有山东、广东、四川3省,1000—2000万元的有山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重庆、青海7省(市)。另外,天津、辽宁、吉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8省(区、市),以及大连市、北大荒集团到目前尚未落实地方(集团)财政资金。   五、调查样点普查进展情况   (一)试点县进展情况。88个试点县表层样点已完成调查采样57%;剖面样点已完成调查采样48%。总体采样进度达到50%以上的省份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0个省(区、市)和北大荒集团。其中,北京、河北、上海、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3个省(区、市)已基本完成采样工作。国庆假期期间,北京、内蒙古、河南等3省(区、市)日均采样近200个,进度较快。目前,青海省、大连市、青岛市及新疆兵团还未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同时,各省(区、市)已陆续开展样品制备工作,已完成样品制备占已采集样品的26%。   (二)盐碱地调查进展情况。盐碱地调查县已完成调查采样17%。近期内蒙古、新疆日均采样500—700个,进度较快。天津、河北、青海等3省(市)及新疆兵团还未开展盐碱地调查采样工作。
  • 吉林省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
    近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建立本地工作所需的专家团队,并尽快与省专家组对接,协同做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工作。专家组在省土壤普查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置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其中,专家技术指导组下设4个指导组,包括外业调查指导组、内业检测指导组、数据管理指导组、成果汇总指导组。专家咨询组由20人组成,吉林农业大学赵兰坡教授担任组长,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王立春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李秀军研究员、吉林大学杨振明教授、吉林农业大学高强教授担任副组长。专家技术指导组约160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李德忠正高级农艺师担任组长,吴景贵教授、李秀军研究员、高强教授、焦晓辉正高级农艺师担任副组长。专家技术指导组下设4个指导组,吴景贵教授兼任外业调查指导组组长,焦晓辉正高级农艺师兼任内业检测指导组组长,高强教授兼任数据管理指导组组长,李秀军研究员兼任成果汇总指导组组长。每个指导组设3-4个副组长,每组根据工作需求分设3-4个专业组。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名单专家咨询组名单组 长:赵兰坡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副组长:王立春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李秀军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杨振明 吉林大学 教 授高 强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成 员:武海涛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梁正伟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王志春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隋跃宇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任 军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边少锋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王永军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蔡红光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朱 平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窦 森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吴景贵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董 军 吉林大学 教 授潘洪玉 吉林大学 教 授黄 健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研究员姜炜忠 吉林省地质调查院 正高级工程师 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组 长:李德忠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副组长:吴景贵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李秀军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高 强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焦晓辉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下设4个专业组:(一)外业调查指导组组 长:吴景贵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副组长:高洪军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朱 平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任 军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二)内业检测指导组组 长:焦晓辉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副组长:周 燕 吉林大学 教 授刘红艳 吉林大学 研究员杨 震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高级工程师王寒冰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高级工程师(三)数据管理指导组组 长:高 强 吉林农业大学 教 授副组长:焦晓辉 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 正高级农艺师卜 坤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李晓峰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四)成果汇总指导组组 长:李秀军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副组长:蔡红光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王宗明 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研究员点击查看专家组详细名单: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doc
  • 湖北省发函征集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技术专家
    为切实加强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普查)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湖北省土壤普查领域人才优势,经研究,湖北省拟组建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技术专家组。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征集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技术专家的函,征集事项及要求如下:一、专家工作职责(一)负责土壤普查技术方法及重要技术问题的指导与研究;(二)参与制定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技术细则、操作规范等;(三)在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普办)组织下,开展土壤普查外业调查、内业化验、数据建库与数字制图等方面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考核;(四)参与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协助完成省级成果汇总、专题报告质量审核;(五)参加省三普办组织的调研、督导、检查、评价等工作;(六)承担省三普办组织的相关活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专家推选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二)具有丰富的土壤普查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土壤地理、土壤调查与制图、土壤农化、土壤分析测试、土壤信息技术、土壤质量、土壤资源农业利用等方面具备省级以上权威能力。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身体健康,自愿参加,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四)既往无不良记录。此外,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要求单位推荐,实行个人申请、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由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组织筛选、核实、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省级科研院校、省属主要技术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8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分别推荐1-2名专家,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技术专家组。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和有意向单位须于2022年5月30日前申报。
  • 国务院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附仪器配置清单
    近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情况,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 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 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 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工作平台构建、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普查试点,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启动并完成全国盐碱地普查。  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 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国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国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中央负责全国技术规程制定、平台系统构建、工作底图制作、采样点规划布设等 负责国家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内业测试化验结果抽查校核、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国务院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唐仁健  农业农村部部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部长  郭 玮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唐登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邱启文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晓超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张 涛  中科院副院长  李树铭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兼任。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将全面查明查清我国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据仪器信息网跟踪,土壤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或是其中重要一环,也将涉及土壤的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关系到大量分析检测与仪器配置等相关工作。  下表是仪器信息网此前的相关仪器配置清单,供广大用户与仪器企业参考: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检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汇总  全国土壤污染物状况详查实验室仪器配置清单  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省级/区域级土壤中心实验室设备设施装备清单类别名称功能描述实验室设施类实验室除尘收尘与通风系统用于清除并收集制样过程产生的尘土,保证实验室洁净,防止交叉污染,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实验操作台用于样品制备、分装等环节的操作使用样品风干台架用于土壤样品风干样品存放架用于放置新接收样品和待流转样品成品贮存柜用于储存已完成制备的样品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各环节称量万分之一精密天平用于土壤样品的精确称量电子台秤用于打包样品的称量空气压缩机用来清理制备平台以及研磨设备等封口机用于样品袋和样品瓶等包装封口打包机用于样品外包装的打包推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铲车用于样品运输和转移扫码器用于样品二维码的扫码录入。采样设备类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综合采样套装集成手套、打印机、工作服、牛皮纸、安全帽等18件采样实用工具于一个背包中,方便现场采样使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仪器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用于元素分析项目土壤样品的全自动化、标准化制备风干设备烘箱用于烘干清洗后的球磨罐等部件。除湿机用于对室内除湿,保持风干室内空气干燥。样品冷藏(冻)箱用于对有机测试项目样品冷藏(冻)保存。样品干燥箱用于样品快速干燥,快速去除水分。冷冻干燥机对有机测试样品以冷冻方式进行干燥,不破坏样品性质,去除样品水分。手工样品制备设备球磨机用于土壤样品的细磨,制备小粒径样品,但不是适用于Hg、As等易挥发的元素分析。磨土机用于特殊样品破碎研磨等。研磨仪(交叉敲击式)用于土壤样品粗磨。筛分仪用于土壤样品不同粒径的筛分。混匀/分样仪用于对样品进行搅拌、混匀和分装,保证样品均一性。研磨仪对土壤样品进行粗磨,制备大粒径土壤样品。药匙、铲、锤、刷、板、袋等用于取样、制样、分装等工具。玛瑙研钵用于手工研磨土壤样品。筛子用于手工筛分不同粒径的土壤样品(10目-200目)前处理设备微波消解仪用于土壤样品无机元素分析前的自动消解前处理快速溶剂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有机物的快速提取固相萃取仪用于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及有机氯等污染物的前处理全自动平行浓缩仪用于有机物的快速浓缩无机元素分析设备便携式土壤重金属X射线荧光仪用于土壤样品重金属测试项目的定性和初步定量测定。原子吸收光谱仪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测汞仪用于Hg元素的测定ICP-OES用于Cd、Cu、Pb、Gr、Zn等重金属的测定ICP-MS用于重金属元素的痕量测定原子荧光光度计用于As、Cd、Hg等元素的测定有机物分析设备分光光度计用于稀土总量等测定气相色谱仪用于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质联用仪用于VOC、SVOC、除草剂等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用于POPs等测定液相色谱仪用于六种多环芳烃的测定其他设备pH计用于土壤pH的测定智能粒度测量仪用于样品制备粒度质量检查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用于土壤样品中阳离子交换量检测仪自动土壤采样器用于深层土的自动采集软件类土壤环境的智能化监测及 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方案基于土壤分级分类管理的区域土壤环境信息化软件系统,包括土壤样品信息库,智能化土壤样品保存库、智能化土壤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  如需一键采购上述相关仪器,敬请点击:https://www.instrument.com.cn/buyer/
  • 2024年土壤检测到底测什么?土壤普查究竟查什么?
    土情连着农情、国情、民情。对于农民而言,土壤质量好坏干系到农作物的生长状况;对于农业研究工作者,土壤健康程度代表土壤肥力强弱,指导研究方向;对于环保从业者,土壤污染检测关联着土壤治理与修复……小到个人,大至国家,土壤质量已然深入我们的生活、工作。那么,什么样的土壤才是健康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工作组组长、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所长吴文斌认为,可以从土壤肥力、 土壤自我修复能力、土壤的结构、通风、通气等一些物理特性、土壤里有害成分比例、土壤生物群落结构等五个方面判断土壤是否健康。“土壤三普”是对农用地土壤的一次“全面体检”。那么,此次“土壤三普”主要查什么?据有关专家介绍,一方面要查土壤质量,另一方面要查土壤污染情况。这次“土壤三普”当中涉及到的指标,耕地、园地是45项指标左右,林地、草地是19项指标左右,共性地都包含有机质含量这一指标。同时,还包括容重 pH值、群氮、群磷、群钾等与养分相关指标。除此之外,土壤结构也是关注的点。“土壤三普”如何检测土壤有没有被污染?随着全国土土壤普查的正式启动,土壤污染受到更广泛的社会关注。据仪器信息网的报告专家介绍,三普过程中,判断土壤有没有被污染,可以根据一些重金属指标,包括铬、镍等,一些不同形态的重金属也是值得关注的,例如,如果查某种重金属污染,可以检测其是否有游离态存在,因为游离态的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一些非游离态的,可能跟其他物质结合,作物不吸收,但可定量。当前,土壤检测技术已经相对成熟,检测对象也相对固化,那么土壤检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点呢?从技术角度看,分析仪器依然是实验室主流检测手段,除此之外,快速筛查设备、便携式设备,在面对场地土块污染检测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从污染物种类看,自2022年《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计划》发布以来,新污染物检测名噪一时,具体到土壤,又有哪些相关检测标准或质量基准出台?土壤重金属检测的难点有哪些?又有哪些新标准出台?土壤检测又有哪些新技术手段?新成果发布?全球首台快速土壤检测设备“知土”的真实“样貌”如何?带着您的种种疑问与好奇,欢迎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大会,可以同时了解 新污染物、土壤三普、农田土壤、场地土壤、重金属等各方面内容,甚至还有一个《土壤检测实战指导》编委面对面的论坛,全是干货~~~强烈推荐!报名转发会议,集赞30个还能得一本《ICPMS实战宝典》这羊毛不得不薅呀!(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部分精彩报告如下,点击下方链接即可报名: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5月7日 新污染物专场+新技术及新应用报告时段报告主题报告嘉宾09:00--09:30土壤中微塑料的来源、识别及生态环境效应研究穆莉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09:30--10:00土壤中新型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非靶向筛查与风险评估高丽荣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研究员10:00--10:30岛津方案助您轻松应对土壤有机物检测杜世娟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10:30--11:00睿科自动化技术在土壤新污染物前处理中的应用王永朝 睿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1:00--11:30土壤纳米金属颗粒的定量分析与环境风险党菲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研究员11:30-12:00土壤中新污染物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黄毅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副研究员14:00--14:30知土-新一代土壤成分现场监测技术与装备董大明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研究员14:30--15:00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土壤检测新技术与碳氮分析的应用张欢 华唯意朴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区域销售经理15:00--15:30赛默飞痕量元素分析在环境土壤的应用张志杨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应用工程师15:30--16:00《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标准解读姜晓旭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高级工程师16:00--16:30基于可见-近红外光谱和数据挖掘的土壤检测技术陈颂超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科创百人研究员5月8日土壤三普检测+土壤重金属检测09:00--09:30土壤检测指标的方法验证刘善江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营养与资源环境研究所 质检中心主任09:30--10:00钢研纳克土壤检测综合解决方案文桦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10:00--10:30基于近红外光谱技术的土壤参数光谱在线检测系统开发李民赞 中国农业大学 教授10:30--11:00三普土壤检测中关键点分析及内部质量控制刘桀佳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中心实验室 总工程师14:00--14:30场地调查重金属分析要点简介陈素兰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质量部部长 研究员14:30--15:00环境样品重金属检测技术研究进展曹莹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15:00--15:30用逐步回归分析法筛选土壤重金属XRF校准模型经验系数法中的基体元素李玉武 研究员/理学博士 原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分析测试技术研究室主任15:30--16:00场地重金属的现场快速筛查测试技术李培中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原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副研究员5月9日 土壤检测实操培训+“实战宝典编委面对面”论坛9:30-10:0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使用及其在土壤分析中的应用韩木先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实验师10:00-11:00“实战宝典编委面对面”论坛主持人赵小学 河南省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与修复重点实验室 正高级工程师 李百球 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报名转发会议,集赞30个还能得一本《ICPMS实战宝典》这羊毛不得不薅呀!(添加助教微信:13260310733),或扫码添加:
  • 青海公示16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
    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集筛选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2022第1号)有关要求,经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受疫情影响,将现场答辩改为电话答疑)等环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了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共计16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8月2日。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一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序号机构名称1青海省有色第一地质勘查院2青海九零六工程勘查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3青海省地质调查院4青海省第五地质勘查院5青海省第三地质勘查院6青海省有色第二地质勘查院7青海省第四地质勘查院8青海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9青海省第一地质勘查院10青海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11青海省柴达木综合地质矿产勘查院1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青海地质勘查院13青海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14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院15青海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16青海省煤炭地质勘查院
  • 安徽省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方案 将在明光市开展试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 号)要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 号),为保障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目标任务:通过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开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径;检验和完善普查工作流程、技术规程和方法,明确成果要求,探索运行机制,总结工作经验。2022 年,试点县按期完成样点规划布设核对工作;6 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工作;8 月底前完成内业测试化验工作;9 月补充样品及分析化验;10 月审核上报数据,汇总分析;12 月底前实现对辖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并形成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试点对象和内容:试点对象。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并报农业农村部同意,明光市为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试点单位。试点对象为明光市辖区内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等。试点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国家层面负责统一构建工作平台、制作工作底图和布设采样样点等,省、市、县共同推进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质量控制校核、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汇交汇总等工作。1.外业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包括任务认领、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剖面样品采样、土壤类型校核与完善等。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认领试点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并分发至明光市土壤三普办公室。明光市成立外业调查队,负责现场确认样点位置,样点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植物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以及采集表层样品、土壤剖面样品。其中采集土壤剖面的调查采样,由省土壤三普办公室安排熟悉土壤分类与制图的专家带队,在明光市外业调查采样队的协助下,重点对挖掘土壤剖面、观察与记载剖面形态、采集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开展土壤类型校核完善与边界勾绘等。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 APP 完成任务认领、实地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2.内业测试化验。内业测试化验主要包括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初筛检测实验室、确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并从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公布的实验室名录中择优选择承担明光市试点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流转、检测等工作。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样品转码、流转等工作。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风干、粗磨等制备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加强内部质量控制。3.全程质量控制校核。全程质量控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样品检测、数据审核等 4 个环节质量控制。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明光市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监督检查,资料检查不低于采样任务 5%、现场检查不少于 5‰;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所有制样实验室开展样品制备任务的监督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样品总量 5%;对承担检测任务实验室开展留样抽检,抽检量不低于检测样品量 5‰,同时配合国家层面开展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及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数据审核工作,范围覆盖所有入库数据。4.数据整理分析。数据整理分析包括数据汇总整理和数据分析,主要对基础地理信息和历史土壤调查资料、土壤三普调查的土壤立地与利用信息以及检测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等数据开展汇总计算、分析模型构建等。试点县要将相关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等相关成果进行校核比对,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排查。省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填报普查数据,组织专家对上报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开展数据系统整理分析。5.成果汇交汇总。成果汇交汇总包括形成土壤普查试点成果报告,包括相关数据资料、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以及文字报告和技术报告等,初步构建数据库和样品库。明光市土壤三普办公室负责完成本区域内普查工作数据汇总、土壤质量专题评价报告、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属性图制作以及试点总结报告撰写,初步建成省级土壤普查数据库。省土壤三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明光市上述成果进行论证,2022 年底将试点相关成果及2023年工作安排按要求报送国务院土壤三普办公室。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样点布设专题会召开
    2月3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样点布设进展专题会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召开。 会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分别详细介绍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面铺开阶段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布设方案,并对已经布设的典型县区布点状况、样点布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参会人员从样点布设原则、道路可达性、地理标志农产品范围、样点均衡性、样点布设优化方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在肯定了样点布设方案的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议明确,要充分考虑样点布设的科学性和实操性,争取上下结合、协调落实的办法,全国层面加快样点布设,并提出地方样点校核方法与要求,及时下发已布设样点,明确时限,指导地方校核落实落细,确保样点代表性。
  • 国产原创重金属测定仪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概要土壤,事关家家户户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美丽中国建设。土壤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往往比较隐蔽,具有滞后性,污染防治技术难度大。而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将利用四年时间开展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能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伯侨(重庆)重金属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伯侨科研)“以创新应用提升人类生活品质,为科学家取得突破性发现夯实基础”为企业使命,构建立起重金属评测体系,从设备研发制造、在线痕量监测服务体系、大数据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政府+企业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伯侨科研自主创新的“水载流-原子荧光光谱法”能同测定土壤中痕量砷、汞,能够为土壤检测提供从样品前处理到元素分析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助力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本文主要对土壤中标准物质和土壤样品的检测做了详细的实验,其方法检出限(As)0.02mg/kg、定量限(As)0.06mg/kg;方法检出限(Hg)0.003mg/kg,定量限(Hg)0.009mg/kg。与单测的砷汞方法检出限一致。精密度RSD<6%,加标回收率在85%-115%之间,该方法适合土壤中砷汞含量的检测。 关键词:土壤、砷、汞、同测、原子荧光、重金属1、 标准溶液的配制汞标准储备液(10 μg/mL):准确吸取1.00 mL汞标准溶液(1000 μg/mL)于100 mL容量瓶中,加入硝酸(1+1)20 mL,用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汞标准中间液(100 ng/mL):准确吸取1.00 mL汞标准储备液(10 μg/mL)于100 mL容量瓶中,加入盐酸(1+1)10 mL,用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汞标准使用液(5 ng/mL):准确吸取5.00 mL汞标准中间液(100 ng/mL)于100 mL容量瓶中,直接用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砷标准储备液(10 μg/mL):准确吸取1.00 mL砷标准溶液(1000 μg/mL)于100 mL容量瓶中,加入硝酸(1+1)20 mL,用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砷标准使用液(500 ng/mL):准确吸取5.00 mL砷标准储备液(10 μg/mL)于100 mL容量瓶中,加入盐酸(1+1)10 mL,用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砷汞混标标准系列溶液:分别取汞标准使用液(5 ng/mL)0 .0mL、1.00 mL、2.00 mL、3.00 mL、4.00 mL、5.00 mL于50 mL定量瓶中;取砷标准使用液(500 ng/mL)0 .0mL、1.00 mL、2.00 mL、3.00 mL、4.00 mL、5.00 mL于同一个50 mL定量瓶中;然后在加入10 mL盐酸(1+1),5mL硫脲-抗坏血酸溶液,用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待用。此砷/汞混标标准系列溶液质量浓度分别为0/0 ng/mL,10.0/0.1 ng/mL,20.0/0.2 ng/mL,30.0/0.3 ng/mL, 40.0/0.4 ng/mL,50.0/0.5 ng/mL。2、 推荐条件仪器型号:CAF18-YG201 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伯侨(重庆)重金属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砷空心阴极灯、汞特种空心阴极灯(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推荐条件见表1。表1 CAF18-YG201 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测定砷汞的推荐条件元素负高压(V)灯电流(mA)取样时间(s)延迟时间(s)读数时间(s)载气(ml/min)屏蔽气(ml/min)Hg2402051101000500As2401551101000500采用标准曲线法测试,以峰面积进行积分计算,在测量之前仪器预热30min。3、 标准曲线的建立在推荐条件下,建立了CAF18-YG201 非色散原子荧光光度计测定砷汞的工作曲线,如图1所示。其中As的线性方程为y=180.17x+61.41;线性相关性为0.9996,斜率为180.17。Hg的线性方程为y=3469.6x-17.83;线性相关性为0.9996,斜率为3469.6。1、 实验条件的确定4.1前处理实验条件通过加入不同量的王水水浴法进行前处理,其受热均一性更好,若采用高温消解前处理则容易造成汞的流失。同时为了尽可能的减少操作环节上带入的污染,本方法选用一次性50mLPP塑料离心管进行溶样,待水浴时间结束后冷却加入相应物质后直接定容,静置沉淀后直接上机测试。全过程不转移,不过滤,减少了污染。实验结果见表2。表2 砷汞同测实验条件考察以水为载流的可行性方案:1)、以水为载流,采用1.0μg/L的汞标准溶液和10.0μg/L的砷标准溶液进行试验,采用砷汞标准溶液和试剂空白交替测定的方式来考察标准溶液和试剂空白溶液的荧光强度值变化,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2)、以5%的盐酸作为载流,采用同样的考察方式进行相同的实验操作,具体实验结果见表3。为了减少更多的操作带来误差,因此能不稀释的情况下选择不稀释的方式更加的高效,所以我们最后选择称样量0.2g左右,加入5mL(1+1)王水水浴2小时的前处理条件进行试验。4.2 载流及记忆效应的考察传统的原子荧光仪一般是以5%的盐酸作为载流,其主要目的是清洗管路中的样品残留,以消除管路中的记忆效应。然而,盐酸等试剂本身含有一定的重金属,因此效果可能较差。本方法选用水作为载流来减少砷汞的记忆效应。表3 载流及记忆效应试验结果实验结果表明:1)、不管CAF18-YG201原子荧光仪是以水还是以盐酸为载流,其砷汞标准溶液的荧光强度值相对标准偏差均小于等于2%,但以水为载流的相对标准偏差明显更优;2)、以水为载流时,汞的重复性为0.96%优于以盐酸为载流的0.97%;以水为载流时,砷的重复性为0.70%优于以酸为载流的2.00%;故选择以水为载流;3)、以水为载流的砷汞空白荧光强度值标准偏差分别为3.48%(盐酸为载流的相对标准偏差为2.86%)和1.25%(盐酸为载流的相对标准偏差为2.76%),说明对汞的记忆效应优于盐酸为载流,对砷的记忆效应差于盐酸载流。由于土壤样品的特殊性,其中的汞含量为纳克级,若其记忆效应大时则可能导致数据的结果越测越偏离,因此本方法采用以水为载流是有效可行的,同时在试剂使用量上节约了大量的酸试剂。5、实验结果采用推荐条件,对实际土壤样品和土壤标准物质进行测试,结果分别见表4、表5和表6。表4 土壤中砷汞同测的实验结果 表5土壤中汞测定加标回收率表 6土壤中砷测定加标回收率 结论:方法采用原子荧光仪同时测定土壤中的砷和汞,采用以水为载流的方式降低了汞的记忆效应,该“水载流-原子荧光光谱法”能同测定土壤中痕量砷、汞,综合实验数据说明该方法准确性、高效性、可行性高,方法简便、检测快速、灵敏度好、消耗试剂少、仪器操作简单,值得推广应用。另外该仪器可检测土壤中的铅、镉、硒,检测一个指标每天可测400多个样品。手动检测与自动检测也可实现同等效果。两人一班一天可检测600~800个(熟练操作下)。一周5个工作日可检测2000多个指标。 参考文献[1] 荣耀,贺攀红,杨珍,等.水载流-原子荧光光谱法同时测定土壤中痕量砷、汞[J].中国无机分析化学,2021,11(1):1-6.[2] 王娅楠,郭冬发,李黎,等.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以磷块岩为原料制备磷酸中的砷[J].中国无机分析化学,2021,11(6):8-11.[3]王娅楠,龚治湘,刘瑞萍,李黎,李伯平,王绪海,肖国原,邓方驰,高海生,郭冬发.以水作载流的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测定畜禽养殖场土壤中的砷[J].中国无机分析化学,2022,12(01):26-34.[4] 冯先进,章连香.原子荧光光谱技术在我国发展及标准化应用现状了.中国无机分析化学,2022,12(2).
  • 环保部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环保部近日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noimg/74de04de-633d-45b5-bd38-9e44b056c821.jpg" title=" 污染源普查.png" / /p 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p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指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开展普查试点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p p   一、试点目标 /p p   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p p   二、试点范围 /p p   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特征、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试点地区如下: /p p   (一)选取河北省武安市、山西省晋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河南省荥阳市、湖南省衡阳市、重庆市北碚区、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铜川市、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p p   (二)选取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试点 江苏省宜兴市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试点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重点进行工业污染源普查试点。 /p p   三、主要内容 /p p   (一)普查组织实施 /p p   验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宣传与培训、入户登记调查组织和第三方选聘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流程的可操作性。 /p p   (二)普查技术方案 /p p   验证并修改完善各类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文件。 /p p   (三)数据处理系统 /p p   测试联网直报对网络带宽、软硬件支持工具的需求,测试软硬件的稳定性并提出优化建议。 /p p   (四)重点研究的问题 /p p   1.普查分区管理、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用于污染源空间定位的可行性。 /p p   2.各类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的可行性。 /p p   3.数据处理流程、清查和普查数据采集软件工作可行性,验证软件系统完整性和功能便捷性。 /p p   4.验证普查员入户调查操作规程,探索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管理机制。 /p p   5.验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质量核查相关工作技术文件可行性。 /p p   四、工作安排 /p p   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准备阶段、全面试点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各阶段任务和安排如下: /p p   (一)试点工作准备 /p p   各试点地区尽快根据本方案组织制订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试点工作保障条件。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 /p p   (二)全面试点阶段 /p p   2018年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清查、核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 /p p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 /p p   各试点地区省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对试点清查和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国家普查机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质量开展抽样核查与评估。 /p p   (三)总结验收阶段 /p p   2018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国家普查机构完成试点工作验收。 /p p   五、组织实施 /p p   国家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各省(区、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加强对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月报制度。各试点地区在每月底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普查机构。 /p p   各试点地区应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反馈国家普查机构,确保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p p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p
  •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发布
    按照国家2023—2024年全面铺开、2025年完成成果上报的总体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工作要求,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并开展组织实施。方案提到,2023-2024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盐碱地详查、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阶段性成果。2025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样品库、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省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及样品库等成果。同时,方案还对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普查内容等工作做了详细的组织安排。其中,在内业测试化验阶段中,方案提到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检测的内部质量控制。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方法的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审核和内部质量评价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测试结束后按批次完成实验室内部质量评价报告。测试化验。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样品,并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有关分析指标见下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2〕39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式,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关乎经济、社会、生态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距今已40多年,相关数据已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我省人多地少,耕地长期处于高强度、高产出、高负荷的利用状态,全省耕地复种指数较高,一些地区出现耕地退化预警。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摸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开展土壤普查,对农用地进行“全面体检”,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以此因土种植、因土改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落实。同时,开展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土壤状况调查,掌握宜垦后备耕地资源的分布,对后续耕地开发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工作总体思路与目标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三、基本原则全省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始终秉持在普查环节上求“质”、在普查组织上求“效”、在普查成果上求“用”、在普查宣传上求“众”的理念,切实坚持以下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此次土壤普查是对农用地土壤的全面普查,兼顾部分未利用地,重点是用于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土壤,耕地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各地在普查工作中还要重点突出对高标准农田、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退化耕地等区域的调查。——科学规范,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六结合、六统一”等要求,科学规范开展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始终坚持将质量作为全省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切实加强全过程质控、全方位质控,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科学有效。——统一组织,强化保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市、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省级统一领导下,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分级开展普查工作。切实加强经费、技术、制度、宣传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土壤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普查对象与任务(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二)普查任务1.全面推进阶段(2023-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盐碱地详查、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全省土壤普查样品库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全省普查数据审核、成果整理,汇总形成全省土壤三普阶段性成果。2.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样品库、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省数据、数字化图件、文字报告、数据库及样品库等成果。五、普查内容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省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性状等,全面查清区域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资源家底。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质地、容重、有机质、养分、酸碱度、盐分、重金属等土壤理化指标;普查土壤生物群落的生物量、活性、物种和功能多样性、重要功能种群组成等土壤生物学指标。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地表以下1米深度范围内沙漏、黏磐、砂姜层、盐积层等障碍类型、分布等。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水文地质、植被类型等情况。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重点普查样点所在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5.土壤数据库构建。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并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评价图、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构建省市县三级土壤数据管理与应用平台,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管理。6.土壤样品库构建。依托相关科研教育单位,构建省级土壤样品库,保存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和土壤整段标本。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建立土壤样品库。7.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县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适宜性。分析40多年来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提出防治土壤退化的措施建议。开展耕地土壤盐碱、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治理修复对策。六、组织实施在国家组织开展的平台构建、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实验室筛选、规范规程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规程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普查工作。(一)前期准备 1.组织准备。各市、县(市、区)按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2.方案编制。省级组织编制全省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县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壤三普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县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备案。省市县组织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方案。3.物资准备。组织开展相关服务与物资采购;督促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与国家平台配套的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外业调查采样的工器具和野外装备,土壤样品制备、检测、保存等场所和仪器设备以及成果整理汇总所需软件等;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存储、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4.技术准备。建立专家工作和指导机制;开展相关培训;收集普查相关资料;完善全省土壤暂行分类系统等。(二)样点校核优化与任务分发 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的土壤调查样点规划设计方案中涉及我省样点分布情况,结合我省土壤普查工作实际,开展专家论证、校核和优化。省级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市、县开展样点校核、样点优化和样点布设方案的确认以及各县样点任务的分发工作。1.样点校核。根据国家下发的土壤外业调查预布设样点方案,省级负责剖面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县级负责表层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市级负责所辖非涉农县区表层样点的校核与加密工作。各级土壤普查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校核样点布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具体而言,依据地块利用代表性、距离村庄与道路远近及交通通达情况、遥感影像、二普土壤图等,进行叠加图斑内样点的校核,对存在疑问的进行现场校核,提高布设样点的代表性。2.样点优化。在样点校核基础上,省级、市级和县级就样点分布的空间布局,组织开展评价和优化。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国土调查、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结合各级土壤资源与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各地普查特定目标任务,开展预布设样点的优化和加密工作。样点优化要兼顾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土壤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集成特色,综合考虑布点设计、采样工作、数据成果能够精准科学地服务省市县农业生产等因素。重点开展三个方面优化:一是围绕当地农林业发展规划作主题优化,比如高标准农田建成区等;二是突出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作专题优化,比如邳州大蒜、东台大米、西山杨梅等生产区;三是针对当地主要障碍耕地作问题优化,比如酸化耕地、连作障碍蔬菜地等。3.样点确认。县级完成样点校核优化后,应将方案逐级上报市级、省级确认。省级组织专家对全省样点布设方案进一步论证优化,并在修订完善后报全国土壤普查办确认。全国土壤普查办根据地方校核与优化情况,确定最终布点方案。4.任务分发。确定的样点及其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唯一信息溯源码。国家下发样点任务清单至省级,省级将认领的任务按职责分发至市、县(市、区)。(三)外业调查采样 省市县土壤普查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调查采样队伍组织、任务认领、入场准备与善后、调查采样等工作。外业调查与采样工作分为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剖面土壤调查与采样。1.队伍组织。外业调查采样具体由专业机构承担。县级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表层土壤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服务,省土壤普查办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剖面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服务。调查采样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土壤调查采样工作经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组建1支或多支调查队。每个调查队由4-5名人员组成,其中,须有1名土壤学背景的技术人员(土壤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土壤方面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作为技术领队。调查队开展调查工作前相关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组织的土壤三普技术培训,其中技术领队须通过培训考核,并获得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认可的证书。针对专业机构土壤学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问题,省级将建立外业调查采样技术领队库,承担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可在其中聘用。2.任务认领。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外业调查与采样任务,省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并分发至市、县(市、区)。承担调查采样的专业机构应及时向市、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认领任务。3.入场准备与善后。县土壤普查办应主动与承担表层样与剖面样调查采样任务的专业机构对接,组织开展调查采样入场前的相关资料收集,根据进度安排组织协调好各采样点进场相关工作,协助调查队做好离场善后工作,并要明确1名县级或乡镇农技人员到场协助调查队开展进场离场和信息调查工作。县级土壤普查办应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农技人员和表层调查采样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采样机构应根据任务要求及时编制调查采样计划,做好入场前相关资料准备,并准备好相关工具设备。调查队离场时应做好善后工作。4.调查采样。外业调查采样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样点的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水文地质、植被类型、化肥农药使用等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剖面土壤样品、微型纸盒标本、土壤整段标本等采集。样品采集时表层土壤样品按照梅花法等方法混合取样,剖面样品采取整段采集或分层取样。剖面样采集时,要做好土壤剖面选位(确保剖面点的土壤类型是所在二普图斑的优势土壤类型)、挖掘、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与标本采集、剖面点土壤类型野外判定等工作。调查队应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样点导航、调查数据填报、上传和审核等,并及时完成样品采集、包装、临时储存与转送制备实验室等工作。(四)内业测试化验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区域内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工作。1.实验室确定。省市县土壤普查办根据承担的职责,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对实验室筛选的要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担相关任务的实验室。省级负责质控实验室、剖面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县级负责表层样制备与检测实验室确定和任务安排。省、市级土壤普查办对本区域内各县(市、区)土壤样品制备、检测计划进行统筹;制备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控实验室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相关计划。2.样品制备、流转与保存。样品制备实验室根据任务安排,负责接收相应的外业采集的样品,利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规定,做好样品风干、研磨、过筛等制备工作,避免交叉污染,完成一般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的制备。样品制备完成后,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质控标准样品、密码平行样品添加、样品转码工作,并将转码后样品分发至检测实验室。制备实验室应配合质控实验室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样品库样品存放和转送工作。制备实验室至少有1名人员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3.测试化验。分发的土壤样品到达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后,应采用样品流转APP扫码登记,并在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填报收样信息,按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样品任务清单中的样品测试指标与测试方法,进行样品相关指标测定。检测实验室或质控实验室依据样品数量、测定指标制定检测计划,包括样品检测指标、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要求、检测数据上报要求等。测定完成后,应按要求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完成数据填报。检测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均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五)数据汇交与数据库构建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区域内数据汇总、审核、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1.数据填报。土壤普查实行全过程、全数据填报,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各专项规范要求,外业调查、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测试、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至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2.数据审核。县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本县域外业调查采样队提交的调查采样数据进行审核,并配合省级对检测实验室提交的土壤样品理化性状检测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填报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及时上报;对于存疑数据,及时与省土壤普查办沟通,提出处理的措施建议。省级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全省相关区域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并按时间要求通过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上报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并接受全国土壤普查办的监督检查。市级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工作。3.数据库构建。省级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省级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成集土壤空间、属性、图件、文档和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省级、市级、县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包括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特色农产品区域、盐碱地调查等专题数据库。4.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在国家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基础上,省级组织开展全省三普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对全省普查数据进行管理、分析与运用。平台建设分级开展,省级负责主体架构搭建、基本功能以及省级需要的其他功能开发,市级、县级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域需要负责本级所需功能的开发。平台开发以国产化软件及硬件为核心,并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六)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土壤制图与成果汇总,相关工作涵盖文献检索与调研、数据时空动态分析、报告撰写、咨询论证等多个环节。1.普查报告编制。省、市、县土壤普查办组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家或机构,分级开展土壤普查报告撰写工作。报告分为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省市县土壤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质量评价报告、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地理标志等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评价报告、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报告等。报告编撰过程中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交流研讨、咨询论证。2.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由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具有土壤调查与制图背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承担省级和县级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工作。市土壤普查办在省级成果基础上组织具有土壤调查与制图背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组建专业队伍,开展市本级土壤类型制图工作。土壤类型鉴定与制图工作坚持布点、外业调查、土壤分类校核、土壤图校核及土壤类型制图更新各环节全链条统筹考虑,一体实施。专业队伍的技术负责人与主要参与人须通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我省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与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1)数据资料准备。需要准备的主要有基础地理、土壤和成土环境三个方面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包括行政区、居民点、道路、水系等。土壤数据主要包括二普土壤类型图(县、市、省)、二普和本次普查土壤剖面样点相关数据。成土环境数据主要包括气候、母岩母质、地形及成因地貌类型(DEM,≥30m)、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土地整理与复垦、土壤改良、植被、水文地质、遥感影像等。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相关数据资料的协调调度。土壤类型制图专业队伍,开展数据资料的规范化、标准化整理制备,包括把二普土壤类型图坐标系转换、图幅之间接边处理等。(2)土壤分类鉴定。依据土壤三普暂行土壤分类方案和全国土壤分类校核结果,开展本次调查剖面的土壤类型鉴定工作,以内业为主,采用土壤发生分类和土壤系统分类双分类系统,鉴定剖面点位的土壤类型,土壤发生分类鉴定至土种(林草地土壤类型可鉴定至土属),土壤系统分类鉴定至土族。(3)土壤类型数字制图。以二普土壤图为基础,主要针对土种图果1. 土壤类型图,其中县级形成1:5万土壤类型图(土种),市级形成1:25万土壤类型图(土属),省级形成1:50万土壤类型图(土属);2. 土壤属性图,包括土壤有机质、酸碱度(pH)、质地(砂粒、粉粒、黏粒)、土壤容重、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含量等;3. 耕地质量等级图;4. 土壤酸化分布图;5. 土壤障碍分布图;6.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7. 土壤盐碱分类分级图;8. 土壤健康生物学评价图;9.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分布图;10. 地理标志农产品土壤适宜性评价图;11. 其他,如特色农产品区域分布图等。(三)文字报告成果1.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2.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报告;3.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报告;4. 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5.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6. 土壤障碍与退化状况、改良利用报告;7. 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8. 其他,如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专题报告等。(四)数据库成果1. 土壤性状数据库;2. 土壤退化与障碍数据库;3. 土壤农业利用专题数据库;4. 盐碱地调查数据库;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公布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目前专家组成员有(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立宏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研究员   马云桥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推广研究员   马友华 安徽农业大学教授   马常宝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   王 军 自然资源部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正高级工程师   王 迪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王 艳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王小兵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研究员   王天巍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王允青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研究员   王兴国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正高级工程师   王良杰 南京林业大学教授   王秋兵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王绪奎 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推广研究员   王登峰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殿武 河北农业大学教授   车宗贤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节水农业研究所研究员   毛炜青 上海市测绘院正高级工程师   毛雪飞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   邓良基 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石孝均 西南大学教授   龙怀玉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卢 瑛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卢昌艾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田长彦 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员   史 舟 浙江大学教授   邢世和 福建农林大学教授   成杭新 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   毕如田 山西农业大学教授   吕英华 河北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   吕晓男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数字农业研究所研究员   吕家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   朱 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朱 恩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   朱阿兴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刘 杰 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研究员   刘 峰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刘亚轩 天津农学院高级工程师   刘洪斌 西南大学研究员   刘晓峰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刘焕军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   江荣风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孙 波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孙向阳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   孙孝林 中山大学副教授   孙笑梅 河南省土壤肥料站推广研究员   孙福军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红 梅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   严东伟 云南省农业农村信息与宣传中心高级农艺师   苏世鸣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李 昆 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推广研究员   李 荣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   李 涛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李万东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研究员   李月梅 青海省农林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研究员   李文西 扬州市耕地质量保护站研究员   李永涛 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李兆富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   李芳柏 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李保国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李德成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杨 琳 南京大学教授   杨云锋 清华大学教授   吴天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正高级工程师   吴文斌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吴华勇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副研究员   吴克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吴忠祥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研究员   吴景贵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   邱 城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副研究员   邱江平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何腾兵 贵州大学教授   余强毅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   汪 洪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汪景宽 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宋祥云 青岛农业大学教授   迟文峰 内蒙古财经大学副教授   张 斌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张凤荣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张甘霖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   张杨珠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   张佳宝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院士   陈 杰 郑州大学教授   陈子学 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   陈守伦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   陈安强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陈署晃 新疆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研究员   邵 华 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武红旗 新疆农业大学教授   林英华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研究员   欧阳平 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推广研究员   罗 微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研究员   周 勇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郑 磊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高级农艺师   郑必昭 山西省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赵 霞 青海师范大学教授   赵小敏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赵玉国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赵永存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赵明松 安徽理工大学副教授   赵庚星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   胡月明 海南大学教授   钟远军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正高级工程师   郜翻身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   秦 华 浙江农林大学教授   秦明周 河南大学教授   秦鱼生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袁大刚 四川农业大学教授   贾月慧 北京农学院教授   顾 涛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正高级工程师   顿志恒 甘肃省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总站推广研究员   钱建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   徐万里 新疆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研究员   徐文华 陕西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推广研究员   徐明岗 山西农业大学研究员   徐建明 浙江大学教授   徐爱国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   高贤彪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郭 熙 江西农业大学教授   唐昊冶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宾士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研究员   诸葛玉平 山东农业大学教授   黄元仿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黄铁平 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推广研究员   黄智刚 广西大学副教授   常庆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   崔晓阳 东北林业大学教授   崔增团 甘肃省耕地质量建设保护总站研究员   章明奎 浙江大学教授   梁文举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梁永红 江苏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推广研究员   梁运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高级工程师   隋跃宇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彭正萍 河北农业大学教授   董元华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韩晓增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   程道全 河南省土壤肥料站推广研究员   鲁剑巍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曾希柏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谢德体 西南大学教授   虞轶俊 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推广研究员   慈 恩 西南大学教授   蔡立群 甘肃农业大学教授   蔡崇法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   裴久渤 沈阳农业大学副教授   廖晓勇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谭德水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潘贤章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   潘剑君 南京农业大学教授   潘瑜春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魏 丹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研究员   王志春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盐碱地增加)   杨 帆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推广研究员(盐碱地增加)   张建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盐碱地增加)   下一步,专家组将根据专家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管理。
  • 广东省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印发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要求,强化广东省土壤普查工作技术支撑,经省有关单位推荐和省土壤普查办遴选,确定了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专家咨询组由5位资深专家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下设3个专业技术组,分别为外业技术组、内业技术组、平台技术组,总人数125人左右。 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名单专家咨询组专家名单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咨询组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土壤普查重大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咨询等。名单如下:戴永久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教授戴 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林建平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郑煜基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富华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研究员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名单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在土壤普查中对实施方案编制、成果清单制定、平台建设、土壤图和预布点省级校核、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土壤类型校核、剖面性状调查、生物性状调查、数据分析与成果汇编、样品库构建、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名单如下:名誉组长:戴永久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教授组 长:李芳柏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副组长:戴文举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李永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教授卢 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谭金芳 中山大学农学院院长/教授杜建军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院长/教授钟远军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一)外业技术组组 长:卢 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副组长:顾文杰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程 炯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邓南荣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杨杰文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授成 员:陈俊坚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杨国义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孙蔚旻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刘芳华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林兰稳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余炜敏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蔡燕飞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姚丽贤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研究员甘海华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彭桂香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郭彦彪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冯 宏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张 池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研究员李 博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张玉龙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徐会娟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王进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唐拴虎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张 木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彭智平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黄继川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解开治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卢钰升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义纯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国 彬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方 华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蒋 冲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姜晓谦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柳淑蓉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陈 昊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袁超磊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陈景光 中山大学农学院副教授张俊鑫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袁锡豪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窦 磊 省地质调查院教授级高工朱 鑫 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陈 恩 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朱红惠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梅承芳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正高级工程师柳燕贞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钟来元 广东海洋大学教授郑 超 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蔺 中 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周 飞 广东海洋大学副教授陶雪琴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授陈海斌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副教授李永胜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 肖相政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谢 勇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如芹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研究员林亲铁 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尹光彩 广东工业大学副教授丁晓纲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朱航勇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中瑞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林碧珊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科长/研究员王斯帆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科长/高级农艺师(二)内业技术组组 长:李永涛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教授副组长:陶 亮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孙孝林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副教授王 旭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文薪荐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站长/高级工程师成 员:刘承帅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刘传平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黄德银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贺 斌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 朝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潘苏红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任宗玲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杨行健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林学明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赵兰凤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高级实验师刘忠珍 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宫清华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杨 龙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研究员温美丽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王 娟 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上官微 中山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副教授郑少兰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朱 恒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武旭芳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蒋 丹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王 娟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林惠珊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黄素琴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许玫英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曾国驱 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潘晓莹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特聘副教授 黎丽莉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邹梦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肖荣波 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刘千钧 广东工业大学副教授万 凯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杜瑞英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文 典 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满红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科长/研究员张 桥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科长/研究员曾招兵 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副科长/高级农艺师(三)平台技术组组 长:钟远军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副组长:焦庆东 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长/高级工程师吴惠粦 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科长/工程师郭治兴 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成 员:王冬至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站长/正高级工程师汤贤哲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张 瑞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教授杨志刚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站长/高级工程师李土旺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张国峰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叶 娇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黄利燕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任 慧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余龙君 省国土资源测绘院高级工程师
  • 4900万元!农业农村部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中标公告发布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项目中标公告,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标,成交金额共计4976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和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国家级层面的技术推广应用。采购单位:农业农村部(本级) 项目编号:CTEC2022B-17(招标文件编号:CTEC2022B-17)项目名称: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专项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 服务名称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1项技术规程和9项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土壤类型名称校准与完善工作指南》《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制图技术规范》《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总体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赴相关省份开展专题实地调研完善技术规程规范,以及购置相关文献资料检索和查阅、书籍文献等。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通用评估指南》GB/T30273 3038.75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量控制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和规范制定 1.在外业调查采样时期,组织国家层面专家分赴不同区域,以现场抽核方式对当地主要地形地貌、主要土壤类型的调查采样工作进行复核,加强调查采样环节质量控制。2.组织国家级质量控制化验室开展普查检测任务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组织对测试化验实验室开展质量考核工作;开展对测试化验实验室飞行检查,重点核查测试能力、样品流转、内部质量控制等。3.依据主要指标不同区域阈值、不同指标相关性等,组织开展对普查数据库中的单点单指标的异常值、批量数据合理性等进行质量检查;聘请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数据库质量检查中提醒的可疑值进行判断,开展数据专业比对校核。4.组织开展国家级盐碱荒(草)地土壤测试化验和质量抽校,选取典型盐碱荒(草)地土壤样品,分析包括pH值、有机质、总氮、有效磷、速效钾、按不同成因选测盐分组成等指标,组织专业人员对国家级抽检样品进行盐碱地测试指标值的抽核判定等。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土壤检测》NY/T 1121;《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1032.85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耕地和渔业水域资源调查与保护组织开展土壤普查国家级层面的技术推广应用 需要具有长期开展土壤调查技术研究的经验,能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野外采样、土壤剖面挖掘、土壤图校核等技术实地观摩与培训。同时,组织开展西南、青藏、华南等区域普查重点技术资料搜集与编制,包括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分析处理、成果汇总和图件制作等环节的资料搜集,组织专家审校编制相关技术资料。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 17296;《土壤科学数据元数据》GB/T 3273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904.40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铁臣、贾峰勇、董燕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名单公示
    据悉,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初筛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2〕16号)要求,经相关实验室自愿申请、所在地省(区、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初步筛选推荐,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复核等程序,确认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283家检测实验室符合《通知》确定的要求,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15日。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批检测实验室公示名单如下:序号推荐省(区、市)申请单位法人单位实验室类型1北京农业农村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2北京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3北京北京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天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北京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北京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北京北京京创净源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京创净源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北京国正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国正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8天津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9河北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邢台市康达建筑工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0河北河北木本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木本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1河北保定畿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保定畿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2河北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3河北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宝隆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4河北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沧州燕赵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5河北国土资源部地球化学勘查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6河北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实验室河北省区域地质调查院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7河北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实验室河北省地球物理勘查院(河北省浅层地热能研究中心)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8河北河北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19河北唐山天予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天予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0河北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1河北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2河北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心实验室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地质研究院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3河北河北精鼎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精鼎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4河北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华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5河北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泉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6河北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新能源地质队能源矿产检测中心河北省煤田地质局新能源地质队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7河北河北普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普华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8河北河北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拓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29河北河北标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标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0山西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天和盛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1山西山西华涵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西华涵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2山西山西农业大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农业大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3山西山西绿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绿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4山西山西康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康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5山西山西丽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丽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6山西山西中环鑫宏检测有限公司山西中环鑫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7山西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山西碧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38山西山西嘉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嘉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39山西山西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0山西山西中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中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1内蒙古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寰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2内蒙古内蒙古本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本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3内蒙古内蒙古华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华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4内蒙古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嘉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5内蒙古通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通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6内蒙古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7内蒙古内蒙古华智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智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48内蒙古内蒙古泰达环保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泰达环保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49辽宁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0辽宁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1辽宁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2辽宁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3辽宁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禹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4辽宁辽宁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科维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5辽宁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有色地质勘查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6辽宁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筑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7辽宁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中环祥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8辽宁营口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有限公司营口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59辽宁辽宁中科检测有限公司辽宁中科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0辽宁辽宁卫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卫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1辽宁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2辽宁大连诚泽检测有限公司大连诚泽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3吉林国土资源部长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4吉林吉林省第五地质调查所实验室吉林省第五地质调查所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5吉林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6吉林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7吉林吉林省普林松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普林松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68吉林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69吉林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0吉林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市吉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1吉林吉林省正真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正真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2吉林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3吉林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吉林地质勘查院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吉林地质勘查院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4吉林农业农村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5吉林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测试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6吉林吉林省云海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云海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7吉林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君证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8吉林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79吉林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80黑龙江农业农村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81黑龙江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大庆中环评价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82黑龙江黑龙江省能源地质测试研究院黑龙江省能源地质测试研究院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承担样品制备和检测任务86黑龙江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仅承担样品检测任务87
  • 甘肃省启动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筛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要求,为保证全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专业化、规范化,确保工作质量,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三普办”)决定组织公开申报筛选一批外业调查采样专业机构。有关事项如下:具体调查采样工作内容包括以下4项:(一)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包括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的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二)表层土壤采样。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国务院土壤三普办正式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型、棋盘型或梅花型等方法采集表层土壤样品。(三)剖面土壤采集。核查布设样点外业定位,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四)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省三普办统一提供县级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质图3幅工作底图。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将3幅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专业制图机构进行修订。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包括基础资质条件、专业人员队伍、工作业绩、设备物资、调查采样方法、质量控制、积极参加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等具体要求,可前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查看详情。时间安排:2022年6月12日前,完成申报。 2022年6月18日前,确定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22年6月24日前,甘肃省三普办公布《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
  • 上海市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家组名单
    近日,上海市组建了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正式印发《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家组名单》,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好工作队伍,加强相关工作对接,有序推进土壤普查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土壤普查任务。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为有效推进土壤普查工作,我市组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土壤普查办”)。市土壤普查办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督导等相关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工作进展。市土壤普查办下设综合组、技术组2个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土壤普查各项工作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市土壤普查办组成人员如下:主 任:黎而力 市农业农村委 副主任副主任:刘映芳 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管理处 处长佘安兴 市规划资源局测绘调查处 副处长朱建华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任吕卫光 市农业科学院生态所 所长成 员:沈露莹 市发展改革委地区处 副处长严小庆 市财政局农业处 副处长何 赟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副处长赵贤豹 市水务局水利管理处 副处长俞 岚 市统计局地区统计处 处长王 棚 市绿化市容局林业处 副处长王明政 市大数据中心信息化服务第二分中心 主任朱 敏 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 四级调研员陈建芳 市农业农村委种植业管理处 二级调研员竺佳敏 市农业农村委计划财务处 副处长孙延东 市农业农村委蔬菜办公室 四级调研员陈 炎 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一级主任科员顾 方 市农业农村委市场信息处 一级主任科员工作组:综合组组长 汪湖北 市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管理处 副处长技术组组长 朱 恩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副主任市土壤普查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土壤普查工作;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相关工作保障,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对各涉农区普查工作的指导,协同做好普查工作过程管理和普查成果审核。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名单为保障土壤普查质量,我市组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简称“市土壤普查专家组”)。市土壤普查专家组在市土壤普查办的领导下,负责土壤普查技术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服务等。市土壤普查专家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朱 恩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推广研究员成 员:吕卫光 市农业科学院生态所所长 研究员丰东升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 高级农艺师林天杰 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推广研究员毛炜青 市测绘院地理信息管理与应用处处长 正高级工程师邱江平 上海交通大学 教授商照聪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研究员钱非凡 奉贤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推广研究员程秋华 嘉定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推广研究员钱 莉 宝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推广研究员
  • 沈仁芳:建立组织委员会直接领导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p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带来了两份建议,分别是《关于尽快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建议》和《关于提高南方农田土壤抗酸化能力的建议》。 /p p   在第一份建议中,沈仁芳表示,土壤安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家底是土壤安全保障的基本要素。我国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均属严重制约型,人地、人粮矛盾突出。特别是近30年来,我国优质耕地急剧减少、基础地力持续下降、水土流失、土壤酸化、土壤污染等问题突出,土壤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然而,我国土壤资源具有类型多、分布广、利用方式多、利用强度大等特点,土壤问题多样,成因复杂,当今国际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急需土壤科技的发展。 /p p   沈仁芳建议,由国家统一建立一个组织委员会,直接领导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由国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牵头,联合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财政部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协调各部门和各行业,保障土壤普查的顺利进行。成立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方案的制订。技术委员会应主要为土壤专家组成,由中国土壤学会在全国遴选专家,吸收农业、环保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专家参加,由领导小组任命技术总负责人。技术委员会可再分若干技术组。土壤普查后,要编制土壤数字化地图,开发多尺度、多源土壤信息大数据的集成与信息化管理技术。建立国家和区域土壤档案、质量监测平台与预警体系,建设多位一体的土壤信息服务网络。开展国家土壤功能分区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基层财政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全国土壤普查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统筹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也需要大量基层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帮助。由于工作量大,耗时长,普查可分期、分区、分类进行,各省区可根据条件分先后开展,相对独立地完成普查工作。 /p p   在第二份建议中,沈仁芳表示,我国南方亚热带地区水热资源丰富,农林业生产潜力巨大,是经济作物和粮食的主产区,但由于分布的多为酸性土壤,并且随着近年来大气酸沉降不断加剧和大量施用化肥等人为活动干扰,使得这一区域土壤酸化速度显著加快,土壤酸化和肥力退化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土壤生产潜力的发挥。土壤酸化不仅对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会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土壤酸化还会加重重金属污染物的危害。土壤酸化使土壤中重金属的活性增加,增加了植物对这些有害重金属的吸收量,因此加强土壤酸化防治工作刻不容缓。 /p p   沈仁芳认为,施用石灰等碱性改良剂是目前治理土壤酸化的常用方法,但是由于农田土壤酸化是一个反复循环的过程,改良后的土壤会随着化学肥料的持续施用再次酸化,所以需要反复施用改良剂。鉴于亚热带地区土壤的酸缓冲容量低,抗酸化能力弱,应该更加重视提升该地区农田土壤的抗酸化能力,有效减缓土壤酸化的速度,使农田土壤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维持酸碱度基本稳定,从源头上解决土壤酸化问题。 /p p   对此,沈仁芳提出3点建议: /p p   一是制订土壤酸化的分类治理方案。2005年启动的全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已获得全国各地海量的农田土壤pH数据,应充分利用这一大数据资源研究制订我国土壤酸化的分类防治方案。对土壤pH低于5.0的强酸性土壤,建议在施用石灰等碱性改良剂中和土壤酸度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步提升土壤的抗酸化能力;对土壤pH在5.0-6.0范围的酸性和弱酸性土壤,建议采用阻控措施,通过提升土壤的抗酸化能力减缓土壤酸化速度。对土壤酸化的提前阻控,可降低治理成本,效果事半功倍。建议结合目前国家正在实施的耕地休耕试点,优先选择发生严重酸化的土壤进行休耕,恢复土壤肥力和正常功能。 /p p   二是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抗酸化能力。 /p p 研究表明,长期施用有机肥或将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用可以促进土壤酸碱平衡,减缓土壤酸化。施用有机肥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从而提高土壤的酸缓冲容量,显著提高土壤的抗酸化能力。建议在亚热带地区的农田中大力推广各类有机肥,并坚持长期施用。由于畜禽粪制备的有机肥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存在环境和健康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去除畜禽粪有机肥中的有害物质,避免带来二次污染。 /p p   三是积极研发和推广农作物秸秆炭化还田技术。农作物秸秆经过热解炭化制备的生物质炭是一种优良的酸性土壤改良剂,不仅可以在短期内中和土壤酸度,提高土壤pH,而且可显著提高土壤的酸缓冲容量和抗酸化能力,对酸化土壤的治理及化学肥料持续施用导致的土壤再酸化的阻控均有很好的效果,可在较短时间内显著提高土壤的抗酸化能力。与传统秸秆直接还田相比,炭化还田具有减量化、养分富集、有机物不易分解等优点。施用生物质炭还可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但目前主要的做法大多是将秸秆收集到固定场所再进行炭化处理,成本很高,难以推广。建议鼓励相关部门多学科、多专业交叉与合作,加强秸秆田间就地炭化技术以及炭化与机械化还田一体技术的研发,降低秸秆炭化处理成本,为大面积推广消除障碍。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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