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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氨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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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氨排放总量相关的资讯

  • 污染排放控制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
    环保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赵华林表示,“十二五”期间,除了“十一五”期间已经实施的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外,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也将纳入总量控制。   赵华林日前在“2010(第八届)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表示,“十二五”期间会对氨氮和氮氧化物进行总量控制,同时也会将重金属、可吸入物等减少污染的责任放在地方政府。   他说,现在空气中含有的氨氮已经超过了二氧化硫,成为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现在的酸雨已由硫酸型酸雨转向硝酸型酸雨,”而水中的氮氧化物也使得水体酸化和富营养化,出现了大量的蓝藻问题。   “最近重金属污染也出了很多事”,赵华林表示,会根据不同地区在重金属、磷等问题上要求地方政府有总量控制。   链接   氮氧化物   包括多种化合物,如一氧化二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氮氧化物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可刺激肺部,使人较难抵抗感冒之类的呼吸系统疾病。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为主的氮氧化物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的一个重要原因,氮氧化物与空气中的水反应生成的硝酸和亚硝酸是酸雨的成分。   氨氮   是水体中的重要耗氧污染物,氨氮对自然环境和人体有很大的危害,如水源中氨氮浓度过高,将导致自来水中加氯量增加,从而使自来水中有机氯量随之相应增加,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氨氮也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
  • 氨排放大国如何应对“坏空气推手”
    p   近日,雾霾再度降临京津冀地区,环保部3月16日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显示,京津冀地区未来十天内的空气质量呈前期较差、后期转好态势。 /p p   雾霾取代“两会蓝”,治霾话题也再次发酵。追究雾霾成因,最常关注的是燃煤、机动车、工业生产和扬尘。在刚刚结束的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所长周卫健提出,该所研究团队耗时四年对我国北方雾霾形成机理进行研究发现,农业污染源在细颗粒物(PM2.5)形成过程中起很大作用,其“贡献率可达20%以上”。但在现实中,该因素在研究和治理中被忽视。 /p p   据悉,中科院团队在西安、北京两地进行外场观测,获得大量研究数据,氮肥氨气促PM2.5生成等研究成果,已以论文《从伦敦雾到中国霾持续的硫酸盐形成》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报上。 /p p   ——新闻热点—— /p p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氨排放国 /p p   周卫健研究团队发现,在北方雾霾天气中,尤其是在湿度较大的冬季,往往可监测到硫酸盐浓度暴增现象。这些高浓度的硫酸盐,主要是大气中二氧化硫经光化学反应氧化形成的。 /p p   研究还发现,与伦敦雾滴的大颗粒相比,“中国霾”粒子比雾滴小得多,属纳米级,pH值偏中性。这是由于二氧化硫转化为硫酸所产生的小粒子呈现酸性,空气中又存在较高浓度的氨气,中和了硫酸形成硫酸盐。 /p p   作为大气中唯一的碱性气体,氨气可以同水及酸性物质反应。正是这种独特的化学特性,使氨气扮演了“坏空气推手”的角色。对此,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解释说,1体积水能溶解700体积的氨,这意味着当大气湿度增高时,氨更容易与水进行反应,水又吸收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变成液相的亚硫酸和亚硝酸。在合适的氧化反应条件下,亚硫酸、亚硝酸就会转化成硫酸、硝酸,与氨发生中和反应,生成颗粒态的硫酸铵、硝酸铵,成为了PM2.5。 /p p   据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团队研究发现,2006年我国氨排放总量为980万吨,超过北美与欧洲的总和。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一直是全球最大的氨排放国。哈佛大学的研究报告显示,从2005年至2008年间,我国每年氨排放量约1020万吨,与此同时,美国、欧盟的数字分别为340万吨、376万吨。 /p p   研究发现,我国区域氨气排放源上升快、影响大,可能来源于近海养殖、畜牧业、农业、汽车(三元催化过量)、工业脱硝(还原剂用氨水或尿素过量)等。王跃思说,目前京津冀区域氮沉降每平方公里每年达6.1吨,是发达国家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氮沉降主要来源就是氨气,氨气的70%都来自于农业、养殖业。 /p p   北京市环保局去年启动了“京津冀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显示大气中的氨气主要来自生物圈,排泄物当中的尿素和化肥的使用不当被认为是氨气排放的主要来源。 /p p   ——现实困难—— /p p   氨排放的测量难度非常大 /p p   近年来,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都在做氨排放清单的研究。但编制排放清单绝非易事,其中每个环节都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出来的清单,准确性到底有多高,也很难评估。 /p p   氨排放清单编制首先对农业施肥、畜牧业、工业等排放源分类,然后用每一类别的排放因子乘上活动水平,便得出排放总数。以肉牛养殖为例,先测量出每头肉牛排放的氨,再用其乘上全国肉牛总数。 /p p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宇说,氨排放因子的测量非常困难,“氨的测量就很困难,氨是寿命较短的气体,测量过程中还有吸附。” /p p   计算也十分复杂。如肉牛在不同生长期,喂的饲料不同,会导致不同氨水平释放。方法不完善,基础数据也可能有问题。我国广大农村以散养为主,目前并没有足够现实数据支撑。在这种情况下,要摸清农村畜禽养殖排放氨的量,难度大。 /p p   ——专家建议—— /p p   多学科合力攻克雾霾成因 /p p   全国政协委员、蓝光集团董事局主席杨铿连续第四年针对雾霾治理提出提案,在今年两会上,他表示,雾霾成因复杂,需要政府环保、科技部门加强对雾霾成因进行系统深入研究。 /p p   周卫健也建议,我国雾霾形成机制异常复杂,四年研究依然不能完全解决雾霾课题。应集中多学科的科学家攻克“我国北方雾霾的成因、发展趋势、环境影响与应对”研究项目。 /p p   推清洁生产促农业氨减排 /p p   其实国家一直倡导农业氨减排。《大气十条》指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农业氨减排等技术,边研究边应用。 /p p   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增杰等在发表的《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对策初步研究》论文中建议,我国应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模式,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提高农田有机肥施用比例,减少化肥的施用 施用化肥时,测土配方,提高缓释肥的使用,控制施用强度等 基于畜禽养殖粪便管理系统的氮物质流,从饲喂、畜禽圈舍、粪污存储、粪肥土地利用4个方面着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其中畜禽养殖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降低畜禽日粮中的粗蛋白质含量,从源头上减少氮的摄入等 编制粪肥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及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指定文件等。 /p p   重拳治理机动车氨排放 /p p   王跃思认为,工业、机动车所占氨排放比重可能比当前认为的高。“工业氨逃逸越来越多,如电厂等在脱硝中喷液态氨,想让氨和氮氧化物反应生成氮气,但控制不好,氮气没生成,氨逃逸出来了。”机动车排放升级到国四标准,柴油发动机要加脱硝装置,但反应过程中会出现反应剂尿素逃逸,尿素很容易分解出氨。“汽油标号越高,硫含量越低,氨排放会相应增多。”这是由于在使用三元催化剂时,想让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事实上很容易还原成氨,与工业合成氨的化学反应接近。 /p p   因此,杨铿建议,抓主要污染源,从源头上出重拳治理雾霾。尽快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专项立法,特别是在雾霾严重地区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重点严抓执行和检查。国五汽柴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行,该标准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应禁止国三机动车买卖、过户 在有条件的一、二线城市,禁止国四机动车买卖、过户。 /p p   杨铿还建议各地成立由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牵头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以治理“酒驾”力度治理环境污染。对发动机燃烧质量、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拉网式检查,对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惩处。 /p
  • 天津发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这些污染物要开展自行监测
    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天津市近日印发《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指出,天津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要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管理办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优化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技术和流程,建立监测统计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监测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原文参见:天津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包括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第四条 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坚持完善以区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机制,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国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有效落实。第五条 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的形式下达。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在执行国家和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的重点污染物种类和数量。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市现有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以后原则上每五年核定一次。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按要求向所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废气(水)排放量、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方式等,并对上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分领域细化分解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组织确定污染减排措施,研究完善污染减排政策,制定实施本市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组织建立各区和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区污染减排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第八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区级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2021年以来各区通过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形成、经生态环境部认定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算的重点污染物减排量,纳入各区储备库。各区储备库执行情况应定期报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九条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行业占比,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确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家已有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核定;国家尚未出台核算方法或经论证不适用本市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的,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补充研究制定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非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照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单位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实际排放量。第十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分类,逐个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征求相关企事业单位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 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措施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达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核定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一)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发生变化的;(二)国家或本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的;(三)国家或本市产业政策发生调整的;(四)其他需要重新核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形。第三章 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十三条 严格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绩效水平。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所在区的储备库。各区储备库不能满足建设项目需要的,在确保完成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先用后补”或“跨区调剂”的方式解决,优先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建设。拟补入储备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所来源的减排项目,原则上应于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投产前完成;拟调入(出)储备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具体说明该指标对应的减排项目和用于的建设项目,具体调剂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种类、数量、价格,由相关区进行协商,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本行业,落实国家能源局《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增顶峰发电能力的或涉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的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如本行业“十四五”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足,可来源于非电工业行业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等形成的减排量。造纸、印染等行业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来源于工业企业。第十六条 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差异化替代。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全市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全市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类倍量替代。其中,上一年度细颗粒物(PM2.5)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PM2.5未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上一年度臭氧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臭氧未达标的区,建设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且PM2.5浓度同比上升20%及以上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达到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分类倍量替代。其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倍量替代;达到地表水IV类和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1.5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倍量替代;水质下降2个类别或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汇水区域,建设项目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2.5倍量替代。第四章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十七条 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本市适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分行业(流域)有序推进实施。第十八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正式实施时,企事业单位原则上要通过缴纳使用费或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权,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有偿取得排污权的企事业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第十九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涉及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涉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第二十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交易价格管理等配套政策。第五章 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一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优化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技术和流程,建立监测统计监管系统,及时准确监测核算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第二十二条 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事业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技术核查。第二十三条 各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 “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怎么控制?
    专家建议应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深入谋划“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环境保护部总量司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基本思路及技术路线专家研讨会。 会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水污染的主要特征、污染贡献及地区差异,总结了“十一五”、“十二五”以来总量控制实施的经验及问题,探讨了“十三五”污染减排指标目标体系、总量控制范围、总量控制模式、考核方式以及配套保障政策等,为“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 总量控制指标设定紧盯环境质量问题 截至2014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2294.6万吨、238.5万吨,“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进度已经超额完成,氨氮完成减排目标的98%。从水质来看,全国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76%,氨氮浓度好于Ⅲ类的比例从2010年的78%上升到2013年的86%,两项指标均有明显改善。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王东认为,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将近10年的总量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改善卓有成效。 而总磷、总氮两项指标由于并未展开污染物总量控制,2014年,总磷首度超越氨氮,成为全国淡水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指标之一(其他两项为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湖泊环境的首要污染指标;2014年,全国近岸海域国控监测点的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率分别为31.2%和14.6%,而无机氮的主要来源是陆域污染排放的总氮。 在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到,要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等指标,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并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和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总磷控制也提上了日程,将在部分流域、区域开展控制。 “因此,继化学需氧量、氨氮之后,我们也应该关注总磷和总氮指标。”王东表示。 除了总氮和总磷的控制,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也是影响水环境的主要问题。 王东介绍说,到2014年年底,我国已建设了732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71亿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3%。但由于小城镇和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并未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当地的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南方水网地区,废水、污水的大量直排和水体流动性差,往往导致水体水质变差、黑臭,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因此,进一步梳理小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需求与能力,如何全面治理养殖污染,是眼下污染减排的新课题。”王东表示。 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减排力度 轻工行业一直是涉水重点行业,也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十一五”以来,轻工行业对于水污染减排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占全国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的1/3。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主任宋云介绍说,轻工行业的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0年前的占比70%,下降到目前的占比30%。 对于水污染防治,宋云建议,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定要踏踏实实与总量减排结合,核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宋云表示,对于中小型企业,除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外,还要提高其清洁生产的水平,结合水环境,用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落到实处。 对于中小型企业的减排空间,中国造纸协会副秘书长钱毅也有同样的认识:“在未来,造纸行业中小型企业和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在减排方面最有潜力。” 对于“十三五”减排,钱毅表示,在造纸行业的主要思路有三方面,首先是技术减排。他表示,“十三五”期间,西部企业还有比较大的改造和升级空间。其次是结构减排,将进一步调整、淘汰800万吨落后产能。最后是管理减排,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样是用水和排污大户,在中国印染协会秘书长林琳看来,“十三五”期间,印染行业的工作重点也应该集中在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方面。与钱毅一样,林琳也强调了技术创新的意义,“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注重清洁生产等对于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物排放都有明显作用”。 除了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也是“十三五”期间水污染减排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5%,城镇人口在6亿~8亿左右,每年市政供水量约为620亿吨,城镇污水排放量大约在500亿吨。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看来,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相比先进国家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点源分散。在我国的城乡接合部,很多地方分散点源量非常大。其次,虽然污水纳入管网,但直接排放情况比较多,就是分流系统溢流的水量较大。 “虽然之前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排放总量仍然很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要付出之前数倍的努力。”王洪臣表示。 不管是工业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是专家们关心的重点。 据测算,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干污泥产生量约为650万吨/年,但各地的污泥产生量、处置情况并不清楚。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认为,污泥处置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出路。 “污泥处置问题解决不了,就造成了整个系统的瘫痪。”杭世珺说。对于“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她建议,要先摸清楚污泥的基础数据,同时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全面系统地制订污泥防治规划,污泥防治规划要与污水防治规划相衔接。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工作较差的区域,要注重东部、中部、西部协调发展。对于发展程度不同、水平不一的城市和地区,实行分类指导。 除了工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也不可忽视。据统计,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比约为48%和32%。对于养殖业的污染减排,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董红敏认为,最根本的出路在于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田利用、达标排放、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如何将养殖业本身的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结合起来,是目前要考虑的问题。”董红敏表示。 留足生态基流保障河流健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湖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下水室主任吴文强强调了生态基流与总量控制结合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技术方法。吴文强介绍说,2010年,我国有大小闸坝8.7万个,水闸约4万多个,水库8万多座,总蓄水量为1851.65亿立方米。 吴文强认为,大型水库的建立是出于生态或防洪目的,对于生态具有调节作用,但一般的水利工程则对河流影响很大。水利工程可以改变径流规律,尤其是中小型工程,如果发电就很难保证生态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水生态尤其是生态基流就很难保障,多数水利工程对其造成了破坏。 吴文强介绍,我国对于生态基流的研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2000年以后,在水利工程环评中明确规定要保障生态流量。而对于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予以明确,都是以水质改善为目标,通过由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进展的过程。 但是,吴文强也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基流的控制方面有很多不足。首先是对流域的整体性考虑不足,其次是对水域和陆域的关系研究也不够。 对于生态基流在“十三五”期间的工作重点,吴文强提出了3项建议:首先要开展面向河流水生态完整性的河流环境流动评估。其次是开展保证河流生态流动的水质水量联合调度。第三是要构建一批重点流域水生态调度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向全国流域。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两会速递:氨氮排放量下降2%,吉天仪器流动注射来把关!
    提要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我们要认识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多年来,中国水资源质量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断发生,不仅使工厂停产、农业减产甚至绝收,并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氨氮对水生物起危害作用的主要是游离氨,其毒性比铵盐大几十倍,并随碱性的增强而增大。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在环保部发布的多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中,流动注射方法名列其中。《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2013),就为水中的氨氮含量的测定提供了专业可靠的检测方法。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吉天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天仪器”)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对水质中的氨氮进行了实际样品分析及加标回收率的测定。符合环保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快速简便、灵敏度和准确度高,是未来环境行业水质检测的重要发展趋势。FIA6000+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  FIA 6000+应用非稳态FIA理论,保证了分析过程快速准确;进样系统方便、自动化程度高、反应系统安全、高效;检测系统稳定、可靠、应用灵活;全中文操作系统,让您的检测更方便快捷。 iFIA7全自动多参数流动注射分析仪  iFIA7采用专利的智能流路控制系统,自动分配分析流路及前处理模块、准确地控制注入样品的体积和液体流速,大大提高了检测的精度和重现性。同时,内置自动化清洗程序,可以避免不同项目交叉污染。不论您的需求是水、废水检测、土壤、植物提取液检测、还是食品检测,iFIA7都是您值得信赖的伙伴。
  • 环保部发布2012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考核。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   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新增城镇(含建制镇、工业园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294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301万吨,315个造纸、印染企业新建化学氧化深度处理和回用工程。250台9670万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脱硝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2.26亿千瓦,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例从2011年的16.9%提高到27.6% 新投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4725万千瓦 289台1.27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从85%提高到90%以上 新增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97台、烧结面积1.8万平方米 148条日熟料产能52.3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 863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去除效率分别提高9个和28个百分点。淘汰黄标车132万辆,造纸、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持续推进。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7万吨,同比下降3.05% 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同比下降2.6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17.6万吨,同比下降4.5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337.8万吨,同比下降2.77%。   经考核,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六家中央企业均实现了2012年度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通过年度考核 中石油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中石化未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未通过年度考核。   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六家中央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26.90万吨,同比下降8.6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645.92万吨,同比下降8.26%。中石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0.08%、1.33%、1.62%,氮氧化物上升3.26%,其中化学需氧量未完成2012年下降0.6%的年度目标 中石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1.91%、3.90%,氮氧化物上升1.28%,其中氮氧化物未完成2012年零增长的年度目标。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改、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附件1:201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附件2:2012年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 “十二五”氨氮等四种污染物将强制减排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记者李禾)国家已确定将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 2011年减排任务是,上述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均下降1.5%。这是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今天结束的“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周生贤说,“十二五”时期环保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一定比例。   周生贤强调,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环保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能源资源消耗还在增加,环境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治污减排压力巨大 常规环境污染因子恶化势头有所遏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势头等。   “因此,需提高并严格执行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 全面启动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脱硝 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为重点,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分级管理工作,推进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周生贤说。   据初步测算,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2%左右,二氧化硫下降14%左右。“十一五”国家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发布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据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监测办法适用于对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机动车的监测(检测)管理。其中,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或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尤其要尽快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或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但未配置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器的, 应当在2013 年底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证。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的, 应当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2013年1月24日
  •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写入环保法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在作关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总量控制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我国从20世纪末开始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重点污染物减排指标还被列为约束性指标。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时已对总量控制制度作了规定。所以,此次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补充总量控制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遵循公平、科学、合理原则,研究提出国家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分配意见,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和本行政区域需要,分解落实指标,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草案,对尚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方政府应当确定该重点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及控制指标,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草案强调,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和地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实施的。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修改这部法律的呼声很高。
  • 哈希发布Amtax Compact II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
    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提出着力消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并提出了2015年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0%的目标。因而,全国各地对氨氮排放监控的力度逐步加大,对现有在线氨氮检测仪器也提出了更高的准确性、稳定性及可维护性的要求。 为更好的满足市场对氨氮仪器的更高要求,哈希公司结合十多年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氨氮在线检测仪器的经验,在现有的已被市场广泛接受的Amtax Compact产品的基础上,升级研发了新一代的Amtax CompactII 产品。 Amtax Compact II在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及可维护性上做出了改进。全新的主部件恒温系统有效降低了测量系统受环境温度的影响,提升了测量准确度及系统稳定性。新增加的扩展量程使量程范围分配更加合理,更适应客户需求。全新设计的主控电路板及软件系统充分考虑了系统稳定及维护便捷的需求。 更多Amtax CompactII相关的参数及性能,请参考哈希官方网站:www.hach.com.cn 全新的Amtax CompactII产品将为客户带来更加安心、轻松的在线氨氮测试体验。 敬请登录哈希官网http://www.hach.com.cn/promotion/ac2/,参与&ldquo 明星产品 全新亮相&mdash &mdash Amtax CompactII震撼上市&rdquo 活动,了解更多产品资讯,赢取丰厚礼品! 更多详情请点击
  • 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1与2022年度配额分配工作,我部组织编制形成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邓朝阳、曹园树电话:(010)65645635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
  • 山西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今年起增至六项
    2011年起,山西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在SO2(二氧化硫)和COD(化学需氧量)的基础上,再添四项指标。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为国家“十二五”考核指标,工业烟尘、粉尘则是山西省结合自身实际,自加压力进行考核的指标。   在2010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1.5%、氮氧化物削减1.5%、化学需氧量削减2%、氨氮削减1.5%、工业烟尘削减2%、工业粉尘削减2%……这是在今日召开的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会上,省环保厅厅长刘向东就今年污染减排目标做出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国家考核空气质量和水质量的指标主要是SO2和COD。但是,据美国OMI卫星监测数据显示,2006年后我国上空的二氧化硫的浓度开始急剧下降,二氧化氮的浓度却在上升。   为应对环保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国家环保部将水中的氨氮和空气中的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列入“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中。   目前,山西省已在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大同第二热电厂等3家火电厂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试点工作。今年,将在电力行业全面推广脱硝工作的同时,对水泥行业开展氮氧化物减排试点。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方面,目前,山西省已经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的目标,今年将在此基础上,完成18座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和1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在每个县市选择1-2个重点乡镇启动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零的突破。   之所以要将工业烟尘、粉尘列入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之列,是因为在近几年的监测中,环保部门发现,在二氧化硫排放量逐年下降的同时,工业烟尘、粉尘给大气造成的污染却逐渐凸显出来,而这些烟尘、粉尘往往含有许多有毒成分,人体吸入后,极易深入肺部,引起中毒性肺炎或矽肺,有时还会引起肺癌。
  • 赛默飞发布Orion 8010cX 氨氮自动监测仪新品
    Thermo Scientific Orion 8010cX 氨氮自动监测仪Thermo Scientific Orion 8010cX氨氮自动监测仪基于国家标准方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测量可靠、方法可溯源且无需剧毒试剂。仪器专业的工业设计、界面设计、模块化设计、功能设计、抗干扰的测量流程设计及算法使得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多种应用场合,以满足排放法规及工艺过程氨氮的控制要求。典型应用:市政污水的在线监测: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测,污水处理设施的入口和出口监测等。地表水在线监测:包括水源地、湖泊、水库等在线监测。饮用水在线监测:消毒过程质量控制和饮用水在线监测。工业过程在线控制:工业过程中需要对氨氮浓度进行控制。氨氮是各种水体中最为常见的污染物之一,其对环境的直接影响及排放到自然水体后因贡献氮元素而带来的间接危害(如水体富营养化)被广泛关注。各国政府对氨氮的排放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污水排放标准中是主要的监控指标之一。中国甚至早在15年前就将氨氮列入两个总量控制指标的其中之一。为了达到排放标准,除了对排放口进行排放指标控制性监测,各排污企业必须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对各工艺段的氨氮浓度进行严格控制,已调整处理的相关工艺参数,否则很难达到最终的排放要求。在线检测技术可以帮助排污企业准确快速的获取氨氮监测数据,为氨氮排放监管提供依据。然而,准确可靠、低维护、低故障的自动监测仪器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当应对情况较为复杂的污水,仪器需要耐受污水对仪器的污染的同时,还需要可以排除这些干扰因素提供准确数据。仪器应该具备自动量程切换、自动校准和自动清洗等功能以保障仪器长期稳定无人值守运行。新型Orion 8010cX 氨氮自动监测仪正是为了在复杂应用环境下提供准确、稳定的氨氮在线检测方案而设计开发。仪器基于标准方法、功能丰富、操作界面友好、维护量少、维护成本低,适用于多种应用场合。产品优势:旨在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满足排放的法规和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自动量程切换功能,保障数据有效性及准确性。丰富的软件功能,直观的图形化操作界面,方便易懂易操作。特殊的测试流程设计和算法使得仪器具备更好的抗干扰(颜色和浊度等)能力。结构紧凑,占用空间小。模块化设计、IP65防护等级机箱及长寿命关键组件保障长期稳定运行。低运营成本,低维护要求——全自动校准功能、自清洗功能。低的试剂消耗量和化学废液产生量。Orion 8010cX 在线氨氮分析仪规格测量性能测量范围量程1:(0.02-2)mg/L 量程2:(0.1-15)mg/L 量程3:(0.5-30)mg/L 量程4:(2-100)mg/L 量程5:(30-500)mg/L 准确度量程1:(0.02-2)mg/L: 读数的3%±0.04 mg/L量程2:(0.1-15)mg/L: 读数的3%±0.1 mg/L量程3:(0.5-30)mg/L: 读数的4%±0.1 mg/L量程4:(2-100)mg/L: 读数的5%±0.1 mg/L量程5:(30-500)mg/L: 读数的10%重复性量程1:(0.02-2)mg/L: 3%或±0.02 mg/L, 取大者量程2:(0.1-15)mg/L: 3%或±0.05 mg/L, 取大者量程3:(0.5-30)mg/L: 3%或±0.1 mg/L, 取大者量程4:(2-100)mg/L: 3%或±0.3 mg/L, 取大者量程5:(30-500)mg/L: 3%或± 0.6 mg/L,, 取大者最低检出限(LOD)量程1:(0.02-2)mg/L: 0.02 mg/L量程2:(0.1-15)mg/L: 0.1 mg/L量程3:(0.5-30)mg/L: 0.5 mg/L量程4:(2-100)mg/L: 1 mg/L量程5:(30-500)mg/L: 5 mg/L分辨率读数连续、周期测量(可设置启动时间)分析原理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测量性能环境温度范围5-40℃*最大湿度95% RH 无凝露采样条件水样流量50-1000mL/min水样压力1-5 bar水样温度范围5-50℃水样连接口流通池入口G1/2母螺纹流通池G1/2母螺纹水样要求总溶解固体量(TDS)色度(铂钴比色法)数据与控制电流输出两路 4-20 mA,最大负载900Ω干触点输出2个干触点,2A@250VAC数字通讯RS485法规符合性电气安全cTUVus, CB, CE-LVD, RCM电磁兼容FCC, CE-EMC, RCM环境安全CE-RoHS, REACH, China RoHS*可能需要附加过滤预处理。创新点:Thermo Scientific™ Orion™ 8010cX 氨氮自动监测仪基于国家标准方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检测可靠、方法可塑源且无需剧毒试剂。仪器专业的工业设计、界面设计、模块设计、功能设计、抗干扰的测量流程设计及算法使得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多种应用场合,以满足排放法规及工艺过程氨氮的控制要求。 Orion 8010cX 氨氮自动监测仪
  • “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公布
    4月7日电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公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年报、季报 并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其中,工业源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 生活源排放量根据城镇人口数、燃料消耗量等社会经济数据测算 农业源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测算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根据分车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排污系数测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根据发表调查统计等。   《监测办法》规定,减排监测包括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安装、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氨氮、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等。《监测办法》还对新纳入减排领域的机动车、农业源监测(检测)工作做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建立数据服务器,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等。   《考核办法》规定,总量减排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各地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地区各级政府,确定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等。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方面。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告,也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
    “十二五”中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扩大到四项,即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增加氨氮、氮氧化物。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10日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说,“十二五”中国将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将主要污染物扩大至四项,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有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部署,着力构建和完善区域空气联防联控工作新机制。   周生贤说,中国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逐步降低经济增长的碳排放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绿色产业日益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生力量。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中国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全面排查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集中开展沿江沿河沿湖化工企业综合整治。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启动“连片整治”工作。   保护和修复生态也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中国将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海岸带的保护和管理,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把生物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起来。   同时,中国将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注重运用市场手段,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健全绿色税收、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建立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
  • 挥发性有机物拟入总量控制范围
    p   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与2015年相比,今年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将下降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将达75% 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将达66%、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9% 化学需氧量、氨氮将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VOCs(挥发性有机物)零增长。 /p p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据介绍,今年不仅要统筹谋划好“十三五”环保工作,还要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进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环境监测 /strong /a 机制体制改革,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p p   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已进驻河北,今年要完成15个左右省份的督察工作,2017年实现全覆盖。 /p p   据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介绍,“十三五”环境质量指标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综合考虑公众环境质量诉求、环境指标可行可达、经济社会可承受等因素,既要积极作为,又不能操之过急。二是重视后发优势和制度优势,注重运用解决阶段性环境问题的规律。三是以民生改善为导向,增加与公众感受息息相关的环境指标。 /p p   为此,环保部门设定了“十三五”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等等。 /p p   在环境质量指标方面,将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点地区重污染天数减少、全国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全国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等作为主要指标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在环境风险方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都要下降 生态保护方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状况持续提升。 /p
  • 环保十三五规划或新增四项总量控制指标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指出要全面推进&ldquo 十三五&rdquo 环保规划编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环保部编制完成《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基本思路》(以下简称《基本思路》),提出了环保&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的基础与形势、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ldquo 环保&lsquo 十三五&rsquo 规划坚持远近结合,既要以五年为主,必须要提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奋斗目标,又要考虑更长时期的远景发展,注重深化生态文明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必须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生态环境是否健康和安全的出发点、着力点,全面体现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经济新常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适应社会新期待,国家、区域、城市、乡村相结合,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排放总量双重体系,综合反映治污减排、风险防范、空间优化、制度建设进展,注重在重点地区、行业精准发力、精益管控,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rdquo 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华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   赵华林指出,&ldquo 在经济新常态下,环境管理需要新思维,管理手段应在继续坚持、深化完善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向分地区、分时段的流量控制转变,这是基于环境容量的精细化管控模式,既可以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净能力,又可以在不良环境条件下精准地采取措施以确保环境质量。&rdquo   &ldquo 十三五&rdquo 环保规划目标初定   &ldquo 十三五&rdquo 环保工作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   根据《基本思路》,机遇之一即经济增速换挡,污染物新增量进入收窄期。对此赵华林解释,"GDP增长进入中高速发展通道,重化工业快速发展的势头减缓,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粗钢、水泥以及铜、铝、铅、锌等主要有色金属产品产量预期在2015年至2020年左右出现峰值,传统污染物新增量同比下降,污染物排放高位趋缓。   同时,挑战也十分明显,挑战之一即污染治理迟疑不决、患得患失。&ldquo 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如何处理好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和就业保障的关系成为难题,环保资金投入和增长的可持续性存在变数。&rdquo 赵华林解释,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下滑,政府环保投入长效机制难以为继,企业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有的企业可能不上治污设施、上了治污设施也不正常运行,甚至偷排漏排,监管难度加大。   综合考虑我国环境保护现阶段的特点和&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基本思路》初步提出了&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环境保护奋斗目标,主要包括两个阶段性目标。   首先,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系统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其次,到2030年,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好转,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基本协调,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高。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体系扩容   《基本思路》提出要以质量改善为核心,优化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赵华林指出,根据质量改善需求,继续实施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提出必要的总量控制指标,以倒逼经济转型。   根据《基本思路》,初步考虑,对全国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增强差别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ldquo 新增的四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不是在所有的区域和所有的行业实施,而是在某些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分别实施,这也是它们区别于既有的四种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地方。&rdquo 赵华林解释。   同时,根据《基本思路》,初步考虑在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粉尘总量控制,实施基于新排放标准的行业治污减排管理,把问题突出、影响范围广的区域大点源烟粉尘排放量降下去。   相比烟粉尘,VOCs的控制难度更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所谓VOCs是指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VOCs主要产生于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料制造、塑料(8185, -170.00, -2.03%)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ldquo VOCs也是作为二次污染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因此它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控制PM2.5将具有重要作用。&rdquo 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VOCs的治理基础还十分薄弱。   目前,针对VOCs产生量最大的石化行业,环保部已于去年年底发布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这一方案,环保部提出,到2017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对石化企业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并作为VOCs排污收费、总量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对VOCs治理的难度,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英民曾经解释,由于VOCs无组织排放的特点,其治理很难像治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那样,主要通过制定重点行业强制排放标准和电价补贴政策,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ldquo 不是出一个政策就可以监管,而是要更多地发挥市场的作用。&rdquo   他进一步指出,很多发达国家制定了国家排放标准,并对排放VOCs产品进行征税,即含VOCs多的产品,税收就高,通过价格手段来减少VOCs的排放。   在烟粉尘和VOCs之外,总氮、总磷这两种总量控制新指标也值得关注。实际上,在&ldquo 十二五&rdquo 环保规划里面,国家已经提出,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基本思路》,&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初步考虑在三湖一库、海河流域以及长三角等污染最严重、问题最突出的地区实行总氮或总磷区域排放量总量控制,要求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   赵华林介绍,在设置水、大气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初步考虑将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牧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红线保护面积、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等指标纳入&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力争突破既往规划土壤和生态保护规划目标薄弱状况,实现水、大气、土壤、生态系统等全要素目标指标管理,奠定对所有环境介质监管的规划基础。   空气质量目标分区管理   根据《基本思路》,在&ldquo 十三五&rdquo 期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大行动计划,分区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其中,空气质量的改善尤为值得关注。&ldquo 为实现空气质量改善,需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的共同减排。&rdquo 赵华林解释,在全国层面坚持不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同时,由国家制定分区域、有差别的空气质量目标,各地区依据基于排放清单等法规推荐方法确定达到空气质量目标的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根据《基本思路》,在PM2.5严重、大气污染传输影响显著的东中部12个省、珠三角、成渝区域全面实施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非道路机械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大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形成区域统一的环境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环评区域会商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反映区域污染特征的差别化质量目标和任务。   同时,珠三角区域重点抓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控制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形成,力争PM2.5年均浓度基本达标 成渝地区重点控制以PM2.5、PM10为代表的颗粒物污染,力争总体达到珠三角现状水平 东中部12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安徽、上海、江苏、浙江等)重点控制以PM2.5、PM10为代表的颗粒物污染,兼顾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的O3污染,力争总体水平达到成渝现状水平。   《基本思路》提出,全国其他地区以控制PM10为重点,省会及计划单列市等中心城市兼顾PM2.5和O3的控制。根据城市污染程度和改善的不同,对接近标准的城市提出达标时间要求,对超标严重的城市提出浓度下降比例要求。   通过上述分区分类管理空气质量的措施,环保部期望到&ldquo 十三五&rdquo 末,PM2.5超标30%以内城市率先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PM2.5超标1倍以上的城市力争到&ldquo 十三五&rdquo 末将超标程度缩小三分之一以上,其它超标程度的城市力争到&ldquo 十三五&rdquo 末有所改善,力争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气减少60%左右,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明显提高。
  • 环保部:2011我国氮氧化物排放量超标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9日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完成了2011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石油、中石化、六大电力集团公司等8家中央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结果表明,中国化学(601117,股吧)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上升。   陶德田表示,2011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2.04% 氨氮排放总量下降1.5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217.9万吨,下降2.21%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404.3万吨,比上年上升5.74%。
  • 合成氨新标准7月实施 将增仪器需求3亿以上
    摘要:据工信部日前在《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合成氨企业472家,平均规模仅14万吨,小于8万吨的企业仍有249家。目前仅有部分大型企业已达到新标准,大量中小型企业将需要通过减排和技改来满足标准,否则将面临淘汰。准入条件和新版排放标准的规定,将催生对各种水质监测仪器如COD、氨氮测定仪等的需求,如按存在需求的企业每类水质监测仪器仅采购一台估算,市场需求至少也在3亿元以上。   在我国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消减氮氧化物排放是重点工作之一,而对于此项工作来说,合成氨行业是其关键所在。合成氨是化学工业的基础行业,而且目前成熟的烟气脱硝技术,无论是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还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均需要使用氨,然而合成氨工艺中,本身也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因此合成氨生产企业的技术是否先进,生产是否清洁,对于氨氮治理至关重要。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合成氨行业本身已处于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状态,使合成氨行业的优化和产业升级显得更加迫切。   准入条件提升行业门槛   2013年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对企业的布局、规模、工艺、能耗、排放、安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升了合成氨行业的门槛。   《准入条件》中规定,新建合成氨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合成氨企业应达到《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建立废气废水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等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准入条件》中还规定,合成氨建设项目应在投产十二个月内达到准入条件中规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逾期未达到本准入条件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   新标准提升排放要求并有明确时间点   日前,由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对合成氨生产企业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和明确的时间点。   新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标准的第二次修订,标准中对各项污染物,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等的排放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氨氮排放的标准尤为严格,相对原有标准大幅提高了要求。《标准》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为100mg/L和200mg/L,氨氮为40mg/L和50mg/L,总氮为50mg/L和60mg/L 自2016年1月1日起,标准提升至化学需氧量(COD)为80mg/L和200mg/L,氨氮为25mg/L和50mg/L,总氮为35mg/L和60mg/L,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提升排放要求高达三至五成。除此以外,其他多项标准也同步提高。而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就必须执行此标准。   据工信部日前在《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合成氨企业472家,平均规模仅14万吨,小于8万吨的企业仍有249家。目前仅有部分大型企业如华鲁恒升等已达到新标准,大量中小型企业将需要通过减排和技改来满足标准,否则将面临淘汰。因此准入条件和新版排放标准的规定,将催生对各种水质监测仪器如COD、氨氮测定仪等的需求,如按存在需求的企业每类水质监测仪器仅采购一台估算,市场需求至少也在3亿元以上。   撰稿 魏昕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吴女士,电话:010-51654017-8017
  • 技术消息:常见氨氮废水的处理方法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含氮污染物的任意排放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氮在废水中以有机态氮、氨态氮(NH4+-N)、硝态氮(NO3-N)以及亚硝态氮(NO2-N)等多种形式存在,而氨态氮是主要的存在形式之一。废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离氨和离子铵形式存在的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氨氮污染源多,排放量大,并且排放的浓度变化大。常见氨氮废水处理方法:1、化学沉淀法化学沉淀法又称为MAP沉淀法,是通过向含有氨氮的废水中投加镁化物和磷酸或磷酸氢盐,使废水中的NH4﹢与Mg2+、PO43-在水溶液中反应生成磷酸按镁沉淀,分子式为MgNH4P04.6H20,从而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磷酸按镁俗称鸟粪石,可用作堆肥、土壤的添加剂或建筑结构制品的阻火剂。反应方程式如下:Mg2++NH4﹢+PO43-=MgNH4P04化学沉淀法的优点是当氨氮废水浓度较高时,应用其它方法受到限制,如生物法、折点氯化法、膜分离法、离子交换法等,此时可先采用化学沉淀法进行预处理 化学沉淀法去除效率较好,且不受温度限制,操作简单 形成含磷酸馁镁的沉淀污泥可用作复合肥料,实现废物利用,从而抵消一部分成本 如能与一些产生磷酸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产生盐卤的企业联合,可节约药剂费用,利于大规模应用。化学沉淀法的缺点是由于受磷酸铁镁溶度积的限制,废水中的氨氮达到一定浓度后,再投人药剂量,则去除效果不明显,且使投入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化学沉淀法需与其它适合深度处理的方法配合使用 药剂使用量大,产生的污泥较多,处理成本偏高 投加药剂时引人的氯离子和余磷易造成二次污染。2、吹脱法吹脱法去除氨氮是通过调整pH值至碱性,使废水中的氨离子向氨转化,使其主要以游离氨形态存在,再通过载气将游离氨从废水中带出,从而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影响吹脱效率的因素主要有pH值、温度、气液比、气体流速、初始浓度等。目前,吹脱法在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中的应用较多。吹脱法去除氨氮效果较好,操作简便,易于控制。对于吹脱的氨氮可以用硫酸做吸收剂,生成的硫酸钱制成化肥使用。吹脱法是目前常用的物化脱氮技术。但吹脱法存在一些缺点,如吹脱塔内经常结垢,低温时氨氮去除效率低,吹脱的气体形成二次污染等。吹脱法一般与其它氨氮废水处理方法联合运用,用吹脱法对高浓度氨氮废水预处理。3、催化氧化法催化氧化法是通过催化剂作用,在一定温度、压力下,经空气氧化,可使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氨分别氧化分解成CO2、N2和H2O等无害物质,达到净化的目的。催化氧化法具有净化效率高、流程简单、占底面积少等有点,多用于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应用难点在于如何防止催化剂流失以及对设备的腐蚀防护。4、生物法传统生物法是在各种微生物作用下,经过硝化、反硝化等一系列反应将废水中的氨氮转化为氮气,从而达到废水治理的目的。传统生物法去除氨氮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硝化过程,在有氧条件下硝化菌将氨转化为亚硝酸盐和硝酸盐 第二阶段为反硝化过程,在无氧或低氧条件下,反硝化菌将污水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转化为氮气。传统生物法具有效果稳定、操作简单、不产生二次污染、成本较低等优点。该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当废水中C/N比值较低时必须补充碳源,对温度要求相对严格,低温时效率低,占地面积大,需氧量大,有些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离子等对微生物有压制作用,需在进行生物法之前去除,此外,废水中,氨氮浓度过高对硝化过程也产生抑制作用,所以在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前应进行预处理,使氨氮废水浓度小于300mg/L。适用于处理含有有机物的低浓度氨氮废水,如生活污水、化工废水等。5、膜分离法膜分离法是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对液体中的成分进行选择性分离,从而达到氨氮脱除的目的。包括反渗透、纳滤和电渗析等。膜分离法的优点是氨氮回收率高,操作简便,处理效果稳定,无二次污染等。但在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时,所使用的薄膜易结垢堵塞,再生、反洗频繁,增加处理成本,故该法较适用于经过预处理的或中低浓度的氨氮废水。6、离子交换法离子交换法是通过对氨离子具有很强选择吸附作用的材料去除废水中氨氮的方法。常用的吸附材料有活性炭、沸石、蒙脱石及交换树脂等。沸石是一种三维空间结构的硅铝酸盐,有规则的孔道结构和空穴,其中斜发沸石对氨离子有强的选择吸附能力,且价格低,因此工程上常用斜发沸石作为氨氮废水的吸附材料。离子交换法具有投资小、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对毒物和温度不敏感、沸石经再生可重复利用等优点。但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时,再生频繁,给操作带来不便,因此,需要与其他治理氨氮的方法联合应用,或者用于治理低浓度氨氮废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初步拟定
    15日,记者从参与“十二五规划”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十二五规划纲要”初步计划将“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指标和单位GDP二氧化碳(CO2)排放指标的5年累计下降幅度都定在16%,分解到2011年是3.5%。16%的幅度比之前市场预计的17-18%的降幅略轻。   此外,“十二五”规划还初步拟定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项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氧、氮氧化物累计同比下降10%。   “十一五”规划要求,把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与此对比,节能减排指标“十二五”时期的降低幅度有所降低,而主要污染物排放降幅未变。   需要指出的是,在“十二五”规划中,单位GDP二氧化碳(CO2)排放指标,氨氧、氮氧化物三个指标为此次新纳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中国政府此前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 45%。在这一承诺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5月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发改委将研究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在“十二五”规划中既要纳入GDP能耗下降指标,也要纳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污染物指标方面,环保部部长周生贤11月曾撰文称,为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将增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把主要污染物由两项扩大到四项,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近年来,二氧化硫在得到控制的同时,氮氧化物却超过二氧化硫成为主要空气污染物。
  •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p   大概近十年以来,行业人士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介,都或多或少听到一些专家关于“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1-T000-1-1-1.html" strong 地面水环境质量 /strong /a 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下文用“两标准”)的讨论,到2014-2015年,这方面的讨论和观点之争,已经发展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对立性观点或争论。争论的焦点就是集中在污水厂排放标准要到底是否应该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相接轨的问题 其次是,有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指标合理性的质疑。两标准之争看似是学术、技术层面的问题,然笔者认为,此争论事关未来相关水质标准制定的大原则问题,更事关未来水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导向性问题! /p p    strong 一、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及相关人士对【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建议或者呼吁“排放标准要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的代表专家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产业界代表性观点来自北京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实际上,王教授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大概在2005年前就发出了质疑的声音。 /p p   1,目前可以公开查阅到的关于污水厂处理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之间关系的最早论述,应该是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2007年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谈到“现代污水厂”方面的表述:“在缺水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点必须瞄准完全的高品质的再生利用。王洪臣认为,目前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太低,仅是已经丧失水功能的劣五类水。 /p p   应该将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设计标准来考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年07月03日第03版)刊发了“循环利用:破解水危机”一文,中国人民大学王洪臣教授谈到未来中国水环境问题时,强调了构建现代排水系统的重要性和举措,同时进一步表述:& quot 北京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对全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或超深度改造,使出水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 amp #823& quot 。在2011年王洪臣教授接受中国水网采访时,他谈到“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水质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 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 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等。 /p p   但是王教授同时也强调“& amp #823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在2013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议,针对极度缺水地区,将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以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 /p p   2,国内著名的MBR供应商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中国湖泊治理不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标准滞后,管理和执行不到位 另一方面从治污理念上看,中国治污的目标不明确。他建议,水污染治理应朝着四类水的方向走,如果只达到一级A,只能缓解污染程度,抑制不了恶化的趋势。 /p p   3,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2015年在《环保产业》杂志上正式撰文,阐述了一级A标准的演变,及旗帜鲜明地对排放标准向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方向发展进行了否定:“十一五”以来,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深度处理已经大量应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级A提标改造或新建(扩建)工程,将其作为出水达标的把关工艺单元,但早先设置一级A排放标准的初衷是提出再生水的基本水质要求,后来将其直接转变为排放标准并不太合适,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需要做比较大的重新调整,特别是粪大肠杆菌以及总氮、总磷标值指。 /p p   城市污水的再生处理十分重要,但目前一些地方排放标准的水质指标及限值,有朝着地表水水质标准机械靠拢的趋势,这是一种不科学的错误导向。一方面,现行的地表水水质标准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另一方面,混淆了排放标准与接纳水体的水质目标(标准)之间应有的界限与区别。例如,过度强调出水COD达到30mg/L,甚至20mg/L的水平,是没有必要的,容易造成明显的浪费 而 TP0.3mg/L的所谓IV类水标准,其实仅仅适合于流动性良好的河流,对于基本没有流速或流速缓慢的城市水体,特别是再生水为主要或唯一补水的情况,TP至少应该低于0.1mg/L,最好低于0.05mg/L的水平。 /p p    strong 二、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缺欠及指标自身矛盾方面的表述 /strong /p p   关于GB3838-2002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2008年在《建设科技》撰文,指出:“制订 GBl8918-2002标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之一是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但GB3838-2002中有关氮、磷的指标在逻辑上相当混乱,尤其是总氮指标值。 /p p   一般情况下,总氮包含有机氮、氨氮和硝态氮这3个组分,而且有机氮基本上都是可以氨化的,其中有机氮和氨氮的总和为凯氏氮(KTN),硝态氮则包含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但在GB3838-2002中,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的标准值之间找不到上述平衡关系”。郑兴灿在2010年撰文《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的问题讨论》(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深度处理技术交流大会论文集),明确表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身存在的明显缺陷。” /p p    strong 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者对市政污水领域专家们意见的正式回应 /strong /p p   针对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质疑,多年以来该标准的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一直没有正式回应。但是当环保部公布 GB18918-2002修订稿征求意见时,受“特别排放限值”高等级指标大讨论事件影响,“两标准”关系及相关的争论再一次被提了出来。也是这次机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主编映入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专家们的眼帘。 /p 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总工程师夏青,1978年起,开拓了中国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是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标志领域的著名专家。主持了长江、黄河等五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担任了淮河、太湖、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技术总负责 参与了1988、1999、2002年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编制和修订。2016年1月夏青正式在【水进展】微信专家群公开回应市政污水处理领域专家对“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问题的争论。 /p p   1,关于两标准是否应该接轨问题的意见:以下是夏青先生的文字答复:题目“排放标准不能对地方环境质量负全责”:污水处理界的一些专家提出污水处理厂应和地面水标准四类接口,2013年就有报道,这也许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国家排放标准与地面水标准接轨的最早意见,但这一观点是不可取的。 /p p   第一,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全责:不是排放标准负全责,因为政府不仅要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还要优化组织区域内的容量资源分配,技术经济投入分配,才能保证质量达标。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全部污水达一级B之后,山东南四湖是毎条河加人工湿地,江苏徐州是把进入安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调至172公里外的盐城入海。这才实现了东线治、截、导、用、保五字方针,排放标准不负全责。政府手中除了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规划和项目环评,治污规划,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多种手段以及多种监管措施来确保环境质量。 /p p   第二,水质规划理论教会我们:为了保证水质达标,先要有水资源规划,后才有流域、区域、设施三级规划,要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的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徳国鲁尔区,爱姆舍河做为纳污河道,不上污水处理厂,至入莱茵河按新保护标准建污水处理厂。同样在莱茵河,保障荷兰饮水安全,不是提高河水水质到饮用水标准,而是上游各国为荷兰修建深度处理给水厂。 /p p   有关择段排放、负荷分配、季节控制、生态流量、费用优化等可选择的方案都是水质规划教会我们,看看美国七百多污水厂用概率稀释模型指导处理厂符合水文节律运行,利物浦处理厂涨潮运行,退潮不运行,都是在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耗,我们的一刀切就过于粗放了。 /p p   第三,标准体系有职责定位:中国两类两级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对体系组成标准各有要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质标准,由各卅颁布标准。中国在学习美国之前,暂用五类功能适应千差万别的地域差异。排放标准则强调排污去向,按进入不同功能区,制定有达标技术的宽严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进入受纳水域的出口,划有混合区,混合区内不执行排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p p   没有处理厂出水就达地表水标准的执行标准水域。也许王洪臣、戴日成等专家会说,没有混合区怎么办?稀释水量不夠怎么办?我说那就更得靠水质规划进行多方案优化,而不是处理厂提标一条路。如碧水源运行的十堰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后政府组织接口方案,进一步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深度处理,也仅COD、氨氮达四类水标准。 /p p   第四,企业社会责任有更高要求:提出达地面水的专家有来自企业的,更应理解简单提高排放限值,更多地用能耗换取污染物削减,不符合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总目标。王洪臣专家等提出的概念性污水厂绝对是好方向,国家和企业当共同推进。还有,真要污水处理厂提标,就再不能在终端卖力,而应在前端源分离下功夫,从粪尿不入污水处理厂开刀,用城乡营养物绿色大循环的战略措施为污水处理厂分担压力。简单压污水处理厂,是鞭打快牛的做法,应期待各部门形成合力,上点有用的措施,把钱用在刀刃上,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努力方向。 /p p   最后表个态,只要有好技术,好方案,更省钱省能地提高污水出水标准,我举双手赞成,但不用接地表水水质标准,混淆两个标准体系,即使24项地面水考核指标都达地表水标准,那也是污水厂再生水,怎么用?还要考虑老百姓的感情因素呢。 /p p   2,答复水处理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总氮指标的质疑! /p p   在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排放标准的爭议中,水处理专家郑兴灿提出了“地表水标准中氮磷指标存在明显的逻辑混乱”,並影响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制定。看来需要为水质标准正本清源。由于近30年来全国一直执行的三代地表水标准都是我主持编制的,当然更有答疑的责任。 /p p   郑兴灿专家的意见是2008年发出的,我问了他,他不知又在此次热议排放标准中被中科博联翻了出来。为答疑清楚,他的意见可以归纳为4点: /p p   1,总氮、氨氮和硝酸盐氮在标准中找不到总氮为各组合之和关系 /p p   2,氨氮和总氮标准值相等,硝态氮限值是否应为0? /p p   3,仅湖库限制总氮,河流不限,湖水来自河流,水质如何保障? /p p   4,河流总磷0.2毫克升,如何保障0.05毫克升标准的湖庫达标。 /p p   我认为,以上四点,并不是逻辑混乱所致,而是水处理领域与水质标准领域跨领域交流不夠,造致对水质基准标准系统的误解。 /p p   对于水处理专家,工作对象水处理厂是闭合系统,进多少氨氮等氮类污染物,都是总氮组成部分,有个总量,不管氨氮转化为亚硝酸氮,还是再转化为硝酸盐氮,水处理一方面关心这一耗氧过程和氮的形态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某一时刻,水中总氮总量是氨氮加亚硝酸盐氮、加硝酸盐氮、加有机氮之和,来决定削减总氮的方法。因此,总氮等于各组分之和,概念十分重要。 /p p   对于水质标准专家,工作对象江河湖泊水环境系统是开放系统,氮的源和漏是变化的,各种形态的氮源随时进出系统,光合作用、底泥释放、植物生长等都随时改变水质浓度,水质标准不关心氮类浓度场某一时刻的浓度定格,只关心某一种氮类指标对水生态糸统的影响浓度,这就是基准。注意,只有每一单指标的限值规定,因为全世界的基准都是单指标的剂量响曲线为基础。水质标准专家对单项指标安全浓度概念则十分清楚。 /p p   这样看来,水处理专家关注氮总量转化过程和结果,水质标准专家关注单项指标安全浓度。两个领域的专家关注目标不同,产生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思维习惯也是正常的。如果承认两个领域的思维差异,再进一步解释水质标准是怎样制定的,就容易沟通了。 /p p   先说氨氮,在1999年之前,以非离子氨和总氨为基准,1999年美国颁佈了氨的最新基准,以氨氮代替非离子氨和总氨,并给出不同pH和温度下的氨氮基准。由于温度和pH影响氨氮基准可相差10倍以上,V类水体定为2.0,可保护pH在8.1,温度在摄氏30度以下的所有水体的水生生物。硝酸盐氮则为保护人体健康的指标,按美国健康基准10毫克升定标。这两个指标都各自依据保护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不考虑与总氮有组分关係。 /p p   再说总氮,在美国 2000年公布营养物特别基准后,重申分区调查用统计值制定标准,把总氮、总磷、叶绿素、透明度四个指标列为富营养化评价指标。我国湖库标准在无分区调查资料为依据的情况下,V类标准2.0,高于韓国的1.5,日本的1.0,美国的1.68,由于没有分区调查数据做依据,单项指标执法根据不充分,我一直建议另定富营养化评价标准,国家水质考评也一直不取总氮,所以反对以此指标值为依据定排放标准限值是有原因的。(这个指标美国只有湖库基准,为0.1至 1.68毫克升。) /p p   关于总磷,由于美国基准和世界各国标准近30年变化不大,我国水质标准,河流V类0.4,湖库0.2,河流lll类 0.2,湖库0.05。由于污水厂除磷技术俱备,对磷指标尚未成热点。只要与总氮等指标一起进入富营养化标准,并分区制定限值,有关营养物指标的管理,则主要是磷对水厂混凝工艺的影响,可在供水保障中提要求。 /p p   郑兴灿专家提出的河流标准和湖泊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是因为水力学條件不一致,传输规律不同,标准有差异是必要的,美国以水力仃留时间30天为江河湖库分界。如何让江河与湖库水质相接?我们一靠环评,二靠治污规划来解决。例如:著名的引江济巢工程环评,因长江水总氮1.8,若每年30亿方水进巢湖,会造成巢湖全湖总氮超lv类,环境影响预测巢湖富营养化风险較大。 /p p   又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庫,除总氮指标,水质为I类至ll类,总氮在lll类以下,原因在于陕西来水白河断面即达1.2,河流无总氮要求,因为饮用水,世界卫生组织无控制总氮要求,但进入湖庫,为保护湖庫生态,防止富营养化,需控制上游来水入庫总氮总量。面对汉江削减总氮任务,财政部、环保部、南水北调办,把十三五治理陕西、湖北面源氮磷污染列为重点,为保北方水源地长治久安,爭取拿出一条江控制总氮的示范。所以,标准虽有分类,各管一段,但流域区域水质问题糸统解决,还要靠环评、规划和监管。 /p p   一次交流,不一定把问题都解决,相信只要多交流,两个领域会在融合中为我国水污染防治做出更大贡献。 /p
  • 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本标准具有可测定金属元素种类多、灵敏度高、易于推广等优点,可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标准实施。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等3项标准均为第一次修订,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总氮和硫化物的测定。与原标准相比,3项标准增加了试样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条款,完善了干扰和消除、标准曲线建立等内容,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标准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大气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稳定性好等优点,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  《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大气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可测定污染物种类多、检出限低、精密度高等优点,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对采用紫外光度法等原理的点式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监测的质量评估。本标准明确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的流程与内容,具有操作简便、易于推广等优点,有力支撑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监督检查与质量评估等工作。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臭氧二、三、四级传递标准之间的校准。本标准规范了臭氧传递标准的逐级校准工作,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配套执行,构成一条从现场臭氧分析仪至臭氧原级测量标准的不间断的量值溯源链。  《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全国及区域尺度生态遥感监测、遥感产品验证等相关工作。本标准规定了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提高生态遥感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支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工作。  上述9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 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024-06-01 实施
    为支撑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与现行相关监测标准相比,本标准具有可测定金属元素种类多、灵敏度高、易于推广等优点,可支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标准实施。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5-2023)、《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199-2023)、《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200-2023)等3项标准均为第一次修订,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总氮和硫化物的测定。与原标准相比,3项标准增加了试样制备、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条款,完善了干扰和消除、标准曲线建立等内容,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标准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316-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的测定,填补了大气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检出限低、准确度高、稳定性好等优点,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等标准实施。  《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317-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填补了大气中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空白。本标准具有可测定污染物种类多、检出限低、精密度高等优点,可支撑《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等标准实施。  《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要求》(HJ 1318-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对采用紫外光度法等原理的点式环境空气臭氧分析仪监测的质量评估。本标准明确了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的流程与内容,具有操作简便、易于推广等优点,有力支撑臭氧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监督检查与质量评估等工作。  《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臭氧二、三、四级传递标准之间的校准。本标准规范了臭氧传递标准的逐级校准工作,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9-2020)配套执行,构成一条从现场臭氧分析仪至臭氧原级测量标准的不间断的量值溯源链。  《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技术导则》(HJ 1320-2023)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全国及区域尺度生态遥感监测、遥感产品验证等相关工作。本标准规定了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有助于提高生态遥感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支撑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工作。  上述9项标准的发布实施,丰富了监测标准供给,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服务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 Picarro | 华北平原开放式奶牛场氨排放研究
    雾霾问题,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寻求解决方案,科学家们开始寻求各种可能的对策,其中之一就是从奶牛场中寻找突破口。这听起来可能有些奇怪,但事实上,氨气是雾霾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奶牛场和氨气之间存在着奇妙的关联。NH3氨气(Ammonia)氨是大气中的主要碱性物质,是细颗粒物的重要前驱体。它可以与硫酸盐和硝酸盐或其他化合物反应生成细颗粒物,造成各种环境和健康问题。氨沉降对于土壤酸化及水体富营养化也具有重要影响。人们越来越关注氨排放,以建立准确的排放清单并制定合理的减排措施。然而世界范围内许多氨排放清单的排放因子(EFs)和活动数据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是氨排放的重要源,约占亚洲总排放的55%,约占全球总排放的20%。而农业是最重要的排放源,畜牧业氨排放占人为总排放的50%以上。因此,准确量化其排放特征显得尤为重要。科研团队为此开展研究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蔡旭晖研究团队于2016.6.29-7.18(2016S,探索阶段)、2016.12.16-2017.1.10(2016W)、2018.6.1-7.2(2018S)三个试验阶段在北京西北郊区的一个开放式奶牛场(403±5头荷斯坦奶牛,自由走动,具有“华北平原农场规模和奶牛类型”的代表性)利用微气象方法估算了华北平原典型奶牛场的氨排放量。使用定制的9 m可伸缩塔作为每个观测点的观测平台,所有仪器均安装在塔上,距地面高度大致相同(8 m)。测量了NH3浓度、气象参数(风速和风向、气温、湿度)、湍流变量,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筛选后,利用Inverse dispersion method(IDM)和分析足迹模型确定氨排放率,并确定奶牛场的排放因子。奶牛场的卫星图像NH3排放测量:利用Picarro G2103氨气分析仪以2s的采样率测量NH3浓度。Teflon管与分析仪相连,另一端连接到防水杯上,固定在塔上,出口向下。未使用过滤器。管总长度约为9m,样品流速约为1.0 slpm。在2016W和2018S试验中,使用恒温加热带加热气路,以消除采样管内的水蒸气凝结,减少氨吸附。结论2018年(2018S-north)夏季氨气浓度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氨排放量日变化比较合理。中午排放率峰值约为40 μg m-2 s-1,夜间约为20 μg m-2 s-1。相对较低的排放率和较短的白天持续时间导致冬季日平均排放率低于夏季。整个奶牛场冬季和夏季的总排放量分别为0.38±0.13 g s-1和0.46±0.10 g s-1 ,相当于冬季20±7 μg m-2 s-1和夏季24±6 μg m-2 s-1的平均排放率。奶牛场排放因子为冬季82±27 g head-1 d-1和夏季99±23 g head-1 d-1。与中国及其他以往的研究结果相当。源分布的复杂性、湍流的扰动、模型简化和数据筛选都会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作者建议未来需要开展更多工作来减少这些不确定性。
  • 陈吉宁:“十三五”控制钢铁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总量
    p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p p   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辅导读本》(以下简称《辅导读本》)一书中,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在署名文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表示,《建议》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推进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 /p p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署名文章中指出,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p p    strong 增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 /strong /p p   陈吉宁指出,十三五 时期环境保护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质量是根本目标,污染减排是重要手段。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只有再减少30%-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 /p p   《建议》提出,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 /p p   对此,陈吉宁解释,要在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 /p p   根据环保部此前拟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基本思路》,初步考虑,对全国实施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对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增强差别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p p   具体而言,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初步考虑在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粉尘总量控制,实施基于新排放标准的行业治污减排管理 /span ,把问题突出、影响范围广的区域大点源烟粉尘排放量降下去 三湖一库、海河流域以及长三角等污染最严重、问题最突出的地区实行总氮或总磷区域排放量总量控制,要求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除磷。 /p p   陈吉宁表示,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石化及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一批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 /p p   据悉,在设置水、大气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初步考虑将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牧草地土壤环境质量、生态红线保护面积、生态服务功能提升等指标纳入十三五 规划,力争突破既往规划土壤和生态保护规划目标薄弱状况,实现水、大气、土壤、生态系统等全要素目标指标管理,奠定对所有环境介质监管的规划基础。 /p p    strong 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 /strong /p p   《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p p   对此,陈吉宁解释,环境治理的重点就是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将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p p   目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尚未出台。 /p p   陈吉宁透露,十三五 将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三大举措,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p p   《建议》提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资料显示,工业生产是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占88.1%,氮氧化物占67.6%,特别是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大。 /p p   陈吉宁解释,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可以内化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据估算,如果现有工业污染源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再减少40%左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p p   《建议》提出,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陈吉宁介绍,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破解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 困境。 /p p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建议》提出,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量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3.7%、57.1%和67.3%。 /p p   陈吉宁表示,要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 /p p   此外,陈吉宁指出,要将基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管理职能统一到省级环保部门,独立进行监管执法和环境监测。结合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探索建立跨地区的环保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治理。 /p p    strong 推行合同能源和合同节水管理 /strong /p p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署名文章中指出,《建议》提出要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这是资源宏观管理方式的创新,也是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硬措施。 /p p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署名文章中指出,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刚性约束,将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 /p p   首先,严控用水总量。加快推进江河水量分配,把相关控制指标落实到相应河段、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源,到2020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切实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条件,对超出红线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p p   其次,严管用水强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明确各行业节水要求,健全取水计量、水质监测和供用耗排监控体系,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5%、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p p   第三,严格节水标准。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用水产品、重点用水行业、城市节水等方面的领跑者指标,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带动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 /p p   陈雷指出,十三五 将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将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落实到取用水户。培育水权交易市场。 /p p   陈雷进一步指出,鼓励和引导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间、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流域、区域层面水权交易平台体系,以及水权利益诉求、纠纷调处和损害赔偿机制。 /p p   同时,《建议》提出,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p p   对此,姜大明强调,为此必须加快建设和完善监测队伍和监测机构,规范行业管理。要创新政策组合,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p
  • 氨的过去,今天以及未来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世纪热潮中,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寻找下一代能源技术,氨能高效利用正在成为近期全球关注的焦点。目前,氨正从传统的农业化肥领域向新能源领域拓展。正是因为氢的储存和运输成本太高,氨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资料显示,中国是全球氨生产大国,全世界每年生产合成氨2亿吨左右,我国的产能大约占到全球的四分之一。 图 碳达峰、碳中和是全球人类在21世纪的共同目标 从技术角度,氨由一个氮原子和三个氢原子组成,是天然的储氢介质;常压状态下,温度降低到零下33摄氏度就能够液化,便于安全运输。氨能是一种以氨为基础的新能源,既可以与氢能融合,解决氢能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也可以作为直接或者间接的无碳燃料直接应用,是实现高温零碳燃料的重要技术路线。 在进入新能源时代之前,氨已经是全球使用广泛的高产量(High Production Volume, HPV)的工业化学品之一,其中大约80%的商业化生产的氨进入农业并用于制造肥料。因此氨有完备的贸易和运输体系。所以,从理论上来看,可以用可再生能源生产氢,再将氢转换为氨,运输到目的地。 图 农业施肥为氨目前大的利用领域 除了化肥,氨在许多大型工业制冷系统中用作冷却剂,也时常是制造药品、塑料、纺织品、染料、杀虫剂、炸药和工业化学品的成分。在石油和天然气工业中,氨用于中和原油中常见的苛刻酸性化合物。采矿业使用“裂解”的 氨来提取铜、镍和其他金属,而燃煤和燃油发电厂则将氨添加到反应器中以净化烟雾并将有毒的氮氧化物转化为水和氮。氨还支持用于净化饮用水的氯胺消毒剂,并防止形成致癌副产品,这使得氨成为水处理应用的一种有价值的化合物。 如今,在船舶航运领域,氨即将以崭新替代能源的身份大展宏图。2021年10月28 日,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IRENA)发布报告称,氨在海运领域将成为清洁燃料的主力军。令人关注的是,挪威化肥巨头雅苒国际出资建造的全球一艘用氨能驱动的货船雅苒伯克兰号,已于2021年11月22日下水首航。 图 氨在海运领域将成为清洁燃料的主力军 全方位了解氨的危害 虽然氨在现代和未来社会的用途甚广,缺乏正确的氨气浓度测控和法规监管,过高的氨气浓度将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l 健康危害接触低水平的氨会导致咳嗽以及对眼睛、鼻子、喉咙和呼吸道的刺激。虽然,高于25ppm浓度的氨可通过其刺激性气味被人类察觉,提供足够的早期预警信号。但氨的气味也会导致长时间接触后产生嗅觉疲劳,甚至损害人的嗅觉。 如果人体接触高浓度的氨,会立即灼伤鼻子、喉咙和呼吸道,导致呼吸道受损、甚至呼吸窘迫或衰竭,也可能导致死亡。由于儿童的肺表面积与体重之比较大,更容易受到氨的影响。 氨浓度 (ppm)对人体健康的影响50刺激眼睛、鼻子、喉咙(2小时暴露)100眼睛和呼吸道短时间内感到刺激性250大多数人能忍受(30-60分钟暴露)700眼睛和喉咙立即感到刺激性1500咳嗽、肺水肿、喉咙痉挛2500-4500致命(暴露30分钟以上)5000-10,000短时间内因气道堵塞立即致命,甚至造成皮肤损伤表一 暴露在不同的氨气浓度水平,可能会引起不同程度而的人体伤害(来源:Ammonia Toxicological Overview, Public Health England ) l 环境污染氨在二次气溶胶颗粒物生成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与大气中的硫酸和硝酸反应形成铵盐,作为颗粒物质在大气中停留几天至一周,然后再沉积回地面,是引发重霾污染和过量氮沉降的重要活性氮。图 大气中的氨是PM2.5的重要前体物 l 富营养化氨的排放以湿沉降和干沉降的形式返回地标,造成土壤和地表水的富营养化,从而影响植物和动物物种的生存。 氨气检测面面观 l 报警氨是一种有毒气体,暴露在一定浓度以上的氨气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必须始终配备适当的安全监控程序和设备,以避免严重的意外伤害或死亡。 现有行业内氨分析仪器的常规标准为JJG 1105-2015《氨气检测仪检定规程》,适用于测量空气或氮气中氨含量的气体分析仪和检测报警器的检定,规程要求的两种量程范围其一为0-50 umol/mol(ppm),要求测试误差在±10%;其二为50-1000 umol/mol,要求测试误差在±6%。 JJG 1105-2015主要针对仪器检测原理的包含电化学、红外声光、非色散红外、化学发光、紫外等,采样方式有吸入式和扩散式两种。 l 氨逃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所含的氮氧化物,是空气污染的重要前体物,控制燃煤过程烟气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是各国环保法规的重点。选择性催化还原(SCR)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技术是目前烟气脱硝主流技术。通过在烟气中注入氨水或尿素,其主要成分氨与氮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对环境无害的氮气和水。 脱硝过程的还原反应结束后,残余的氨气称之为氨逃逸。考虑氨气本身也是有害污染物,必须对烟气中残余氨气浓度进行实时监控,一方面使喷氨效率达到优,一方面降低氨的消耗及排放。 2018年,国务院将“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写入新版空气污染整治目标和计划——《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随着各级政府对氨气污染的高度重视,工业氨气监测的需求也更加具有挑战。举例来说,2019年山东发布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增加了氨逃逸和氨厂界浓度控制指标要求,要求采用氨法脱硫或使用尿素、液氨或氨水作为还原剂脱硝的企业,其氨逃逸浓度应满足HJ2301中小于2.0mg/m3(约2.63ppm)的要求。 除了空气污染,氨逃逸对采用脱硝过程的企业还可能带来诸多危害:l 形成堵塞空预器的铵盐,增加维护成本(逃逸浓度2ppm时,半年后风机阻力增加约30%;3ppm时,半年后风机阻力增加约50%);l 频繁冲洗空预器,影响机组安全;l 使催化剂失活,缩短使用寿命;l 还原剂氨的耗材浪费;l 影响用于建材的飞灰(脱硝过程副产品)质量。 为了有效监测氨逃逸,一般情况下氨的监测仪表安装于脱硝系统的还原反应结束处,烟道处也会安装一台以监测最终烟气中的氨排放浓度。然而,传统的氨逃逸分析仪在实际监测中所遭遇的困难重重。传统基于近红外激光的分析仪,由于氨分子在近红外波段可用吸收光谱窄、吸收峰强度低,使得分辨率低(下限1ppm)并且易受其他气体干扰。从安装方式来看,对射式原位安装对法兰开孔精度要求高,烟道的振动、膨胀及收缩等都非常影响光精度与系统的稳定性,大大降低数据质量。同时原位式在线分析系统难以在线通入标气,对仪器进行有效的检验与标定。 海尔欣科技自主研发的LGM1600便携式高精度激光氨逃逸分析仪,基于新一代中红外激光吸收光谱技术,采用氨分子在中红外波段的强吸收峰,其强度高于近红外波段吸收100多倍,因此LGM1600检测精度比现有大多数氨逃逸分析仪器至少高出一个量级。结合德国进口高温采样预处理系统,LGM1600可实现无冷凝和极低吸附的氨气采样和分析。图 LGM1600便携式高精度激光氨逃逸分析仪 l 大气氨大气中的氨与农业活动密切相关。目前,农业活动例如施肥、畜牧养殖等是主要的人为氨排放源。对农业生产而言,施肥导致的氮挥发还是农田氮养分损失的重要途径。相对于氨的重要性,对其排放和沉降的观测研究工作却相对滞后,这主要受制于氨在线检测仪器及观测方法上的局限。 因氨具有强表面吸附力和水溶性等特性,大气氨浓度和地气氨交换通量的原位准确测量一直是学界的一大挑战,目前国际上主流的测量仪器大多采用闭路吸入式的构造,采样管路的吸附效应一直制约着大气氨浓度的快速高频高准度测量。与此同时,闭路仪器和搭配使用的外置抽气泵均要求交流供电,这意味着目前绝大多数的大气氨通量观测只能在少数电力条件允许的环境下开展。 例如,目前国内外对于氨干沉降通量的观测,大都采用基于低频(数日至数月)浓度采样的沉降速率经验系数法,其结果的准确度亟待检验。相较于氨气泄漏报警和工业排放,大气中的氨气浓度仅为0-50ppb,大多数情况下不超过10ppb,加之氨气在大气中相态转化多变,高频且准确的浓度和通量信息,是对大气氨实施有效调控的必要基础。 宁波海尔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碳氮循环团队深入合作,研发了HT8700便携式、高精度、快响应的开路多通池激光氨分析仪(图X)。这款仪器基于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TDLAS)技术,采用了分布反馈式量子级联激光(DFB-QCL)的光源,其开放式的光路结构,解决了传统闭路仪器管路吸附引起的测量误差,光机电软各个部分高度集成,可完全由太阳能驱动运行,适合野外条件使用。 图 HT8700 高精度大气氨本底激光开路分析仪 目前,HT8700在国内已为中科院大气物理所和中国农业大学所采用,研究成果发表于世界SCI期刊《Agricultural and Forest Meteorology》和《Atmospheric Environment》。HT8700同时获得海内外专家青睐,先后展示于国家碳中和北方中心、欧洲地理学会(EGU)年会、世界氮素倡议大会(INI)、亚洲通量观测联盟(AsiaFlux)年会,并出口英国与荷兰,参与欧洲高端科学机构的研究项目。
  • 得利特知识讲堂:常见的氨氮废水处理方法
    得利特技术组最近给同事们讲解了 一系列小知识 ,我们进行了整理。本次给大家带来常见的氨氮废水处理方法。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含氮污染物的任意排放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氮在废水中以有机态氮、氨态氮(NH4+-N)、硝态氮(NO3-N)以及亚硝态氮(NO2-N)等多种形式存在,而氨态氮是主要的存在形式之一。废水中的氨氮是指以游离氨和离子铵形式存在的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分解,焦化、合成氨等工业废水,以及农田排水等。氨氮污染源多,排放量大,并且排放的浓度变化大。常见氨氮废水处理方法:1、化学沉淀法化学沉淀法又称为MAP沉淀法,是通过向含有氨氮的废水中投加镁化物和磷酸或磷酸氢盐,使废水中的NH4﹢与Mg2+、PO43-在水溶液中反应生成磷酸按镁沉淀,分子式为MgNH4P04.6H20,从而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磷酸按镁俗称鸟粪石,可用作堆肥、土壤的添加剂或建筑结构制品的阻火剂。反应方程式如下:Mg2++NH4﹢+PO43-=MgNH4P04化学沉淀法的优点是当氨氮废水浓度较高时,应用其它方法受到限制,如生物法、折点氯化法、膜分离法、离子交换法等,此时可先采用化学沉淀法进行预处理 化学沉淀法去除效率较好,且不受温度限制,操作简单 形成含磷酸馁镁的沉淀污泥可用作复合肥料,实现废物利用,从而抵消一部分成本 如能与一些产生磷酸盐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产生盐卤的企业联合,可节约药剂费用,利于大规模应用。化学沉淀法的缺点是由于受磷酸铁镁溶度积的限制,废水中的氨氮达到一定浓度后,再投人药剂量,则去除效果不明显,且使投入成本大大增加,因此化学沉淀法需与其它适合深度处理的方法配合使用 药剂使用量大,产生的污泥较多,处理成本偏高 投加药剂时引人的氯离子和余磷易造成二次污染。2、吹脱法吹脱法去除氨氮是通过调整pH值至碱性,使废水中的氨离子向氨转化,使其主要以游离氨形态存在,再通过载气将游离氨从废水中带出,从而达到去除氨氮的目的。影响吹脱效率的因素主要有pH值、温度、气液比、气体流速、初始浓度等。目前,吹脱法在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中的应用较多。吹脱法去除氨氮效果较好,操作简便,易于控制。对于吹脱的氨氮可以用硫酸做吸收剂,生成的硫酸钱制成化肥使用。吹脱法是目前常用的物化脱氮技术。但吹脱法存在一些缺点,如吹脱塔内经常结垢,低温时氨氮去除效率低,吹脱的气体形成二次污染等。吹脱法一般与其它氨氮废水处理方法联合运用,用吹脱法对高浓度氨氮废水预处理。3、催化氧化法催化氧化法是通过催化剂作用,在一定温度、压力下,经空气氧化,可使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氨分别氧化分解成CO2、N2和H2O等无害物质,达到净化的目的。催化氧化法具有净化效率高、流程简单、占底面积少等有点,多用于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应用难点在于如何防止催化剂流失以及对设备的腐蚀防护。4、生物法传统生物法是在各种微生物作用下,经过硝化、反硝化等一系列反应将废水中的氨氮转化为氮气,从而达到废水治理的目的。传统生物法去除氨氮需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硝化过程,在有氧条件下硝化菌将氨转化为亚硝酸盐和硝酸盐 第二阶段为反硝化过程,在无氧或低氧条件下,反硝化菌将污水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转化为氮气。传统生物法具有效果稳定、操作简单、不产生二次污染、成本较低等优点。该法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当废水中C/N比值较低时必须补充碳源,对温度要求相对严格,低温时效率低,占地面积大,需氧量大,有些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离子等对微生物有压制作用,需在进行生物法之前去除,此外,废水中,氨氮浓度过高对硝化过程也产生抑制作用,所以在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前应进行预处理,使氨氮废水浓度小于300mg/L。适用于处理含有有机物的低浓度氨氮废水,如生活污水、化工废水等。5、膜分离法膜分离法是利用膜的选择透过性对液体中的成分进行选择性分离,从而达到氨氮脱除的目的。包括反渗透、纳滤和电渗析等。膜分离法的优点是氨氮回收率高,操作简便,处理效果稳定,无二次污染等。但在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时,所使用的薄膜易结垢堵塞,再生、反洗频繁,增加处理成本,故该法较适用于经过预处理的或中低浓度的氨氮废水。6、离子交换法离子交换法是通过对氨离子具有很强选择吸附作用的材料去除废水中氨氮的方法。常用的吸附材料有活性炭、沸石、蒙脱石及交换树脂等。沸石是一种三维空间结构的硅铝酸盐,有规则的孔道结构和空穴,其中斜发沸石对氨离子有强的选择吸附能力,且价格低,因此工程上常用斜发沸石作为氨氮废水的吸附材料。离子交换法具有投资小、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对毒物和温度不敏感、沸石经再生可重复利用等优点。但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时,再生频繁,给操作带来不便,因此,需要与其他治理氨氮的方法联合应用,或者用于治理低浓度氨氮废水。
  • 水质监测中氨氮分析带来的汞污染统计
    p   一、汞的危害 /p p   汞俗称水银,通常为银白色闪亮的重质液体,主要以汞元素(金属汞)、无机汞(汞盐)和有机汞3种形式存在。汞在常温下即可蒸发,汞蒸气和汞的化合物多有剧毒(慢性),它可以在生物体内积累,很容易被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等吸收。汞可以破坏中枢神经系统,对口、粘膜和牙齿有不良影响,对人体的损害以慢性神经毒性居多,急性中毒为少数。最危险的汞有机化合物是二甲基汞,仅几微升二甲基汞接触在皮肤上就可以致死。因汞致病最有影响力的疾病为“水俣病”,该疾病曾经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极大影响,当时至少有数万人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重症病例出现脑损伤、瘫痪、语无伦次和谵妄等。 /p p   二、国内外对汞污染防治的法规要求及进展 /p p   2013年10月10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办的“汞条约外交会议”在日本熊本市表决通过了旨在控制和减少全球汞排放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8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签署公约。 /p p   2016年4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时任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议案的说明。 /p p   2017年7月20日,环保部宣布,《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将于2017年8月16日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将从5各方面推进汞污染防治措施,第一:建立履约机制。201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等部委组成的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履约的工作格局。第二:限制淘汰重点行业用汞工艺。第三,控制大气汞排放。第四,限制产品中汞的使用和添加。第五:推进含汞废物回收利用。 /p p   2017年9月23日至29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率由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能源局、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加《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会议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来自163个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的近105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p p   三、环境监测中氨氮分析方法带来的汞污染问题 /p p   保护环境离不开环境监测,而非常遗憾的一点在于,我们的一些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存在较大的污染问题,监测的同时也在向自然界排放污染物,甚至是重毒害物质,如汞等。氨氮是常见的监测项目,也是我国十二五计划明确提出需要被削减的污染物。目前关于氨氮分析方法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纳氏试剂比色法》,(详见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公布的HJ标HJ 535-2009或者 GBT 7479-87)。纳氏试剂比色法必须使用“纳氏试剂”,该试剂是含汞的。该试剂有两种配置方式,分别如下: /p p   配法1:二氯化汞-碘化钾-氢氧化钾法。每100毫升该试剂中含氯化汞2.5g,折算为含汞量1.85g(HgCl2分子量:271.5 Hg的分子量:200.6)。按照标准要求,每测定一个样品需要消耗1.5ml纳氏试剂,当中的含Hg量则为0.0277g。 /p p   配法2:碘化汞-碘化钾-氢氧化钠法。每100毫升该试剂中含碘化汞10g,折算为含汞量4.41g(HgI2分子量:454.4 Hg的分子量:200.6)。按照标准要求,每测定一个样品需要消耗1.0ml纳氏试剂,当中的含Hg量则为0.0441g。 /p p   四、氨氮分析会带来多少的汞污染 /p p   根据上述“三”中的描述,由于纳氏试剂有两种配置方法,我们按照各一半的使用预估,每测定一个样品需要消耗0.036g汞(取0.0277g和0.0441g的平均值)。 /p p   以下按照行业的氨氮监测频度,试分析1年下来,因为氨氮分析带来的汞排放数据。目前需要对氨氮进行分析监测的机构有:1、政府的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 2、企业环境监测机构或化验室 3、第三方监测机构 4、疾控中心 5、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p p   1、政府的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 /p p   根据环保部统计数据,全国环境监测站为2700多家。每家监测机构氨氮测定有多有少,预估每天10个样品,每月按20工作日计算,1年约分析2400个样品。另外样品测定时,还要求测定标准曲线、加标回收、平行样等,还有因结果异常需要复测等,因此在2400个样品的基础上增加20%的量,这样下来1家监测站1年约分析2880个样品。因此,全国环境监测站1年氨氮分析汞排放量约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700*10*20*12*(1+20%)*0.036g=279936g?279.9kg /p p   2、企业环境监测机构或化验室 /p p   企业检测机构或化验室比较难以准确预估,我们采用间接法计算。按照平均每个政府监测站负责监管当地的15家企业,每家企业每天分析2个样品,每月20个工作日计算,同样考虑因分析监测技术要求带来的20%增量。因此,全国企业检测机构或化验室1年氨氮分析汞排放量约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700*15*2*20*12*(1+20%)*0.036g=839808g?839.8kg /p p   3、第三方监测机构 /p p   近些年第三方监测机构蓬勃发展,规模差异较大,其中一些知名的第三方监测在很多省份都设有分支机构。我们预估每个省平均80家第三方监测或分支机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平均每天监测40个样品,每月按照20工作日计算,同样考虑因分析监测技术要求带来的20%增量。因此,全国第三方监测机构1年氨氮分析汞排放量约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31*80*40*20*12*(1+20%)*0.036g=1028505g?1028.5kg /p p   4、疾控中心 /p p   疾控中心也有氨氮监测的需要,几乎每个县都有疾控中心,布置和环境监测中心差不多,因此全国疾控中心的实验室约为2700家,我们预估每个实验室平均每天监测5个样品,每月按照20工作日计算,同样考虑因分析监测技术要求带来的20%增量。因此,全国疾控中心1年氨氮分析汞排放量约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700*5*20*12*(1+20%)*0.036g=139968g?140kg /p p   5、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 /p p   根据住建部网站信息,截止2015年年末,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1943座,全国县城污水处理厂1599座,总计污水厂为3542座。参照此规模,预估全国自来水厂不少于3500家。因此全国污水厂和自来水厂合计不少于7000家。按照每家每天氨氮测定1个样品,20个工作日计算计算。同样考虑因分析监测技术要求带来的20%增量。因此,全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1年氨氮分析汞排放量约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7000*1*20*12*(1+20%)*0.036g=72576g?72.6kg /p p   以上5大类总计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79.9kg+839.8kg+1028.5kg+140kg+72.6kg=2360.8kg?2.3吨 /p p   涉及氨氮监测的部门很多,比如水利部还有大量的、分布于各省的水质监测部门,这些部门的氨氮监测也是常规指标,所带来的汞排放也是不小的数字。另外,许多的科研机构、高校等也有氨氮监测需要。 /p p   五、小结 /p p   一个看起来并不起眼的分析方法,却会带来每年2吨多的汞排放。这是一个让人惊讶的结果。由于汞的降解非常慢,由此带来的环境累计污染是不可小视,很难逆转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已经在我国正式生效了,毫无疑问,这个条约的执行,环保部应该起着重要作用。在这个全球限制汞排放的大环境下,咱们环保部门制定的监测方法是不是可以更加环保一些,是否可以争取汞的零排放?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文中内容仅供参考!) /strong /span br/ /p
  • 治PM2.5 瞄准氨气排放 京津冀氨气排放受关注
    p   北京市市环保局日前通报,启动了一项“京津冀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课题。据了解,大气中的氨类物质可以通过化学反应生成PM2.5,农业是氨类排放的主要来源。 /p p   据悉,“京津冀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国内外大气氨排放情况调研 二是对典型农业用地类型、畜牧业等开展实地监测,获取京津冀区域氨排放因子,分析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 三是通过空间信息技术等,获取京津冀区域农业、畜牧业活动水平及其他行业排放水平,测算区域氨排放总量及空间分布 四是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区域氨排放控制对策建议。 /p p   据了解,氨气在PM2.5的形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的天气条件下,硝酸铵、硫酸铵的质量浓度可占PM2.5的20%~60%之间,而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氨气可以直接参与并加速大气中铵盐的形成,从而对大气中雾霾颗粒的形成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p p   更多氨气监测方法见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5-T065006-1-1-1.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保水工业-废气检测-氨 /strong /span /a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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