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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研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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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放共享,让大型科研仪器“忙”起来
    在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高端电子显微镜50%以上的机时由青年科学家使用。通过高端电子显微镜服务,该所2021年度取得26篇SCI论文成果,其中16篇由青年科学家完成,占60%以上。这不是个例。如今,青年科研人员已成为中科院1万多台(套)大型科研仪器的主要用户。“通过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破除稀缺资源垄断,让青年科研人员能够找得着、用得上最先进最高端的科研仪器,尽快将科研思路转化为科研行动,进而形成科研成果。”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主任苏靖日前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取得积极进展。不仅在支撑保障重大科研成果产出方面收获颇丰,高校院所还通过建立开放共享的仪器中心,帮助企业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就在不久前,2022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出炉:参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总体较好,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从“为我所有”到“为我所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保障。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对提升国家创新整体效能、服务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意义重大。近年来,高校院所对开放共享的认识发生根本转变,从注重“为我所有”到注重“为我所用”,从“重建设轻管理”到“重统筹看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蜕变源于激励约束并重的“年度大考”。自2018年起,科技部、财政部每年组织对近350家中央级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18年—2022年共奖补692家(次)高校院所,拨付经费6.75亿元,通报并督促整改60家。说到仪器开放程度和使用效率的显著提升,就不能不提到河海大学。该校2018年参加评价考核时,大型科研仪器的平均年有效工作机时只有556小时,被评为“较差”。这个结果让刚刚分管实验室的河海大学副校长郑金海感到“压力山大”。该校并非不重视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也出台了《河海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了仪器购置论证和开放共享管理体系,怎么还会出现这种结果?究其原因,是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比如,“学校仪器购置缺乏统筹,存在因引进人才购买大型科研仪器,事后仪器闲置的情况。一台气质联用仪全年只开机3次,一台制备液相色谱仪全年未使用”。郑金海和同事调研走访后还发现,学校部分仪器专业性较强,开放共享程度低;部分大型仪器精密程度高,使用效率高会引发较高的维护维修成本。直面问题,河海大学通过优化组织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评价考核、创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专项活动等措施,创造性提出“推、保、考、提、拉、改”6字工作法,大力提高大型仪器使用效率。仅2020年度,通过校内论证削减1/3以上的仪器购置,节省购置金额1136万元;共享基金、维修基金的建立,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解了后顾之忧;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对外服务、科研成果等被纳入绩效考核……一系列“组合拳”接连出击,河海大学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2021年,仪器平均年有效工作机时达到1223小时。2022年,河海大学在开放共享“年度大考”中获得“优秀”。而这,只是新的开始。奖惩并重提升共享效能2015年至今,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数量从3.6万台(套)增至13.3万台(套);参加评价考核的中央级高校院所仪器开放率从50%达到100%。中央级高校院所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从2015年的500多小时提高到2021年的1351小时;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从不足50小时增至231小时。数字跃升的背后,离不开日渐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支撑,以及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体系的建设。2017年,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明确了开放共享相关主体的责任和重点任务。此后,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相继制定2200多项开放制度,在开放共享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制度予以激励和保障。“科技部还建立了集仪器预约、评价考核、资源调查、购置评议等功能于一体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互通互用,指导推动20多个省区市和300多家中央级高校院所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互联对接。”苏靖介绍,覆盖全国的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2021年,针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申请的2.8万台(套)大型科研仪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进行查重评议,7年来共减少重复购置4900多台(套)。一方面,从购置源头避免仪器重复浪费,确保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通过“奖优惩劣”,对仪器利用水平高、开放效果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仪器闲置浪费严重、开放效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中,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连续5年荣获第一名。2003年以来,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为全国956个单位提供了2.1万次分析测试及技术服务,总使用机时达到42万小时。“为加强与所外单位科研合作,提升实验技术水平,即便对于机时特别紧张的高端透射电子显微镜,也确保总机时的20%对所外用户开放共享。”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主任韩玉刚表示。技术支撑人才是高端仪器高效运转的关键。“平台建立了以首席技术专家为引领,以高级技术主管为骨干的专职技术支撑队伍,平台工程师的平均薪酬要比研究和管理系列人员高20%。”韩玉刚说,平台还将争取和完成仪器研制、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列为岗位等级晋升的一个重要指标,平台自己研发的HOPE-SIM光电关联成像技术、时间分辨率样品快速冷冻技术已完成技术授权和转化。让越来越多的创新主体从中受益当前,我国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创新不断取得突破,特别是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亮眼。比如,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推出“互联网+仪器检测服务+创新券”模式,鼓励研发企业使用创新券获得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2022年度,浙江省为企业提供创新券服务2.5万次,使用创新券3.8亿元,带动企业相应研发投入11.8亿元。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了从购置评议—仪器入网—开放共享—运行监测—绩效评价的全周期管理“一网办”,从智能搜索—实时预约—费用支付(创新券抵扣)—结果反馈—服务评价的全流程服务“一指办”。“针对大型科研仪器评议不够科学精准的问题,平台上线智能模块,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从专家凭经验判断,转变为根据同单位、同型号、同功能仪器数据分析后的客观判断。”浙江省科技厅基础处处长夏昶祺说,平台还安装了近1万台大仪物联网传感器,实时分析每台仪器的开机、运行状态,有效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20%以上。开放共享,正在让越来越多的大型科研仪器“忙”起来。不过,站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高度,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和开放共享仍有难题待解。比如,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与开放共享工作尚不相适,资产管理制度侧重于“管住”而非“用好”,未建立有效的开放服务收入分配机制等。“下一步,我们将打造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升级版’,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苏靖透露,具体举措包括推进科研仪器购置、管理、服务、评价的全链条管理,引导高校院所进一步完善科研仪器管理制度,鼓励高校院所与仪器专业化服务机构合作,深化新购科研仪器查重评议,促进国产仪器应用推广,等等。记者了解到,未来,科技部还将围绕脑科学、人工智能、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打通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生物资源库等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形成科技资源共享合力,全力保障重大科技创新。
  • 大型科研仪器何以共而不享
    近日,一位创业者向笔者吐槽:他想找一家院所租用一台实验仪器做实验,结果不是电话打不通,就是要约到几个月后,“互联网时代了为何还要人工预约呢,相关信息不能发网上吗?”  其实远不止于此,据媒体报道,由政府主导、一次性投入的资源共享平台多处于闲置或虚设状态,点击进入具体的设备信息不是打不开就是返回到主页,就连某国家级学术机构的服务平台,可以勾选的也仅有九个地区,以资源最为密集的北京区域中心为例,参与共享的也只有寥寥9家成员单位。  事实上,在国家出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后,各地的新招、实招并不少,有的地区建立了“淘市场”,有的给予供求双方税收减免和现金奖励,还有的推出了“创新券”,采取先用后补的方式来促进开放共享。  但仔细研究后会发现,就一省或一地而言,大型科研仪器的信息确实被集中到了一个平台,但对内开放,对外隔绝的“互联不互通”使有限的供给和旺盛的需求难以形成通路。  应该说多数共享平台的主管部门对建立本单位、本系统的共享平台十分关注,也投入不少。然而一提到对外服务,便设置了诸多条件加以限制,有些平台即便公开了开放种类、时间、电话,但何时能约到,何时有空闲却不是你想知道就能知道的,更甚者有些咨询电话可能“永远不在服务区”。  何以如此?在笔者看来,由于评价体系不清晰和奖惩办法的模糊,仪器管理方主动开放的压力和意愿并不大。此外,目前出台的政策多集中在了管理方和使用方,对于提供信息发布的“第三方”平台却没有相应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导致其联而不通。  比如政策规定,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仅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水电等运行费和人工服务费。这对于有需求但又没多少科研经费的中小企业确实是一项“有利条款”,但对于管理单位而言,却多少有些有苦说不出。一方面特定的仪器资源具有一定的检定期,定期检定会产生大量费用,由谁来帮助摊分?另一方面,仪器动辄几十万,损坏了或者出现事故,又由谁来负责?这些怕都是问题。  再比如,某些地方出台了“创新券”,并将其审核和发放职能转移给了第三方机构,但报销职能仍在政府手中。那么问题来了,第三方机构既提供了信息,又要负责审核、发放,最后还要帮着企业去政府那里报销,它的利益点在哪里?长此循环下去,其结果怕就是一个个联着网却没有服务的网站。  由此看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难的不是缺乏大型仪器,也不是仪器信息没有被集中,而是因动力不足出现“断点”。因此,作为地方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在落实意见、出台细化措施时,不能只管两头而不顾中间,想让马儿跑却不给吃草。此外,在选择第三方机构时,应少一些官方指定,多一些市场选拔。比如引入具备一定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允许其通过开展数据传输、分析、保存等增值服务来获取相应的收入。如此,相信在互联网“+”的时代,“子不为,我图之”的创新必能打通这些“断点”,使大型科研仪器真正“动”起来。
  • 青海省科技厅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近年来,青海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部署要求,加大政策引导、后补助资金支持、绩效考核评价、信息平台管理力度,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制度推动。先后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实施方案》《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和组织管理,在机构组织、管理方式、平台建设、运行服务、考核评价等方面,进一步深化科研仪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科学的开放共享体系,调动仪器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加强资源统筹。整合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搭建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开展仪器入网、在线预约、新购仪器查重等工作。通过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鼓励仪器设备拥有单位积极对外开展分析测试、升级改造和资质认定等活动,入网仪器单位和仪器数量从2012年的12家单位、57台套增长到2021年年底的107家、2877台套,覆盖全省各行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各仪器单位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由2012年的150余家增长到2021年的700余家,服务科技活动数量由30余项增长到2020年的近200项,入网规模和共享效果同步提升。  完善服务支持。依托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了包括生物园区60余家生物企业在内的青海省生物检测服务联盟,在相关产业园区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大型科研仪器“一站式”共享服务,进一步完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体系和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全省广大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用户提供仪器查询、仪器检测、预约等服务,有效释放服务潜能、实现资源共享,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服务支撑。
  • 科技部解读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措施细节
    让开放共享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mdash &mdash 科技部官员解读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余晓洁、荣启涵)日前,《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获得审议通过。   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项措施有何重大意义?&ldquo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rdquo 和&ldquo 大型科研仪器&rdquo 具体指哪些?如何开放共享?有没有时间表?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28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对《意见》进行全面解析。   打破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   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不断增加,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也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近9万台(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量54918台(套),原值总计780.2亿元。   与此同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凸显。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   此次改革旨在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差的问题。科研设施与仪器是国家所有、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源,具有公用性、稀缺性等特征。只有向社会开放才能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主要目标和时间表   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平台开放共享。通过开放共享使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目前,改革的难点在于统筹,因此采取分阶段实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仪器资源调查,摸清家底。2015年至2016年全面建设&ldquo 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rdquo 。2017年开始,对所有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开放情况等组织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四大类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此次《意见》中所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   这些设施和仪器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国有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试验基地。   五方面措施   为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将采取五方面措施。   第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单位都要按统一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纳入国家管理平台。建立开放记录,对设施和仪器的使用分布和使用情况公开。   第二,实行分类的开放共享。大型科学装置和科学仪器中心要把&ldquo 开放&rdquo 纳入到日常管理 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按照不同专业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界线,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仪器服务机构群。   第三,建立开放共享的评估体系。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通用和专用设备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第四,加强开放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一方面,用户独立开展的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论文等要明确标注利用仪器情况 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后,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数据安全管理。   第五,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单位法人责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等,提高利用效率和开放水平。   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   为健全开放共享的机制保证,《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  引导激励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二是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对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优先支持。三是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   约束机制主要是: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采取网上通报、不准购置新仪器等方式约束 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可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也可内部调配。
  • 陕西5部门联手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6月28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陕西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陕西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根据《实施意见》,陕西将加强各级各类创新研发机构资源统筹配置与协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多元化投入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增强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整合及开放能力,提高资源共享与利用水平,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资源配置优化、运行管理规范、共享服务高效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体系。到2024年底,陕西通过统筹整合开放各类仪器设施资源,力争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达到1.6万台(套),对外开放共享率超过80%;积极探索各领域、各行业、各组织、跨区域的多样化使用模式,累计服务企业超5000家次,服务总额超过10亿元;加快实施国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广工作,通过专项形式推动国产大型科研仪器产业升级创新,形成具有陕西特色优势的国产仪器产业链群。根据《实施意见》,陕西将通过优化入网程序、积极开展购置前评议工作、大力推行科技创新券政策、集约化平台建设、强化仪器研发和应用人才培养、打造国产科学仪器研发及应用示范特色优势等举措,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解决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分散、封闭、低效、重复的问题,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共享的理念和共识,使开放共享工作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迈上新台阶。与此同时,陕西将加大开放共享激励力度。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标准和办法,定期对纳入服务平台的仪器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通过评价考核,对年度服务绩效考核较好的服务机构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
  • 2022年江苏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再提升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结果。江苏大学、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等9家单位获评优秀,盐城工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31家单位获评良好,考评结果优秀的管理单位将获得开放服务后补助经费奖励。2022年,江苏省以考促用、以评促享,积极推动全省高校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各管理单位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持续加强仪器开放管理和服务。本次共有90家高校院所参加绩效评价,涵盖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4392台套,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202小时,利用率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年服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超4万家次、总收入4.44亿元,对外服务收入3.37亿元。  一是强化共享部署。召开全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推进会,紧扣“创新要素共享体系”建设,推进高校院所等管理单位建立开放共享长效机制,充分释放科技资源服务效能。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发布新版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预警目录,指导相关单位在新建和采购大型科研仪器时开展查重评议,据统计,2021年共有60多家高校核减新购仪器309台,节省财政购置资金4.4亿元。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开展首届全省主要高校院所电镜、核磁等高端仪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发挥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盘活存量资源,推动高校院所大型科学仪器面向企业开放使用,上线服务产品超4500项。  四是助力疫情防控。今年疫情期间,发动全省高校院所仪器资源优势,向江北新区生物医药谷一线检测机构,累计共享荧光定量PCR仪近20台,征集100名仪器专家提供在线咨询,共支援核酸检测近90万人(项)次。 科研设施与仪器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基础资源和条件保障,江苏省已连续4年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共享管理水平和仪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氛围越发浓厚。  下一步,江苏省将围绕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共建共享,推动评价考核嵌入仪器购置、管理、服务创新全过程,联合各主管部门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优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体系,努力提高科研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
  • 青海省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共享调研工作
    近日,青海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省大型仪器管理办公室深入省内外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现状及开放共享的基础条件,深入分析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面临的问题,借鉴省外先进做法和经验,优化流程,完善政策,健全青海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工作机制,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本次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调研目的,细化调研方案,通过两个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第一阶段省内分类调研“望闻问切”。调研组邀请专家实地走访了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等代表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各单位科研仪器运行管理和开放共享情况,收集制约共享服务的体制机制、设备管理、人员激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成因,锁定“问题靶向”。第二阶段赴省外针对调研“对症寻药”。调研组带着收集到的问题赴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学习各省在省级科研仪器共享服务体制机制、平台搭建、考核评价及补贴激励、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联合评议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与兄弟单位积极交流研讨,为解决省内共享难题,打造“靶向治疗”通路集思广益。  在北京调研期间,调研组拜访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汇报了全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咨询了解了国家关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工作举措和对地方工作的相关要求,平台中心对青海省开展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调研组还考察了北京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其整合学校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依托第三方开展市场化仪器开放共享的运营模式得到了广泛认可,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下一步,发展中心将总结调研成果,集智聚力解决省内科技资源共享率提升难的现实问题,着力推动科技资源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率,切实提升科技服务成效。
  • 陕西省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为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到2024年底,力争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达到16000台(套),对外开放共享率超过80%,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对我省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撑作用。《实施意见》提到,继续完善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通过仪器入网、普查调查、预约共享、创新券应用、考核评价、购置评议等服务和管理,全面提升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券应用。积极探索各领域、各行业、各组织、跨区域的多样化使用模式,累计服务企业超5000家次,服务总额超过10亿元。加快实施国产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研发、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广工作。通过专项形式推动国产大型科研仪器产业升级创新,形成具有我省特色优势的国产仪器产业链群。到2025年底,通过开放共享激励和奖惩机制的实施,基本解决分散、封闭、低效、重复的问题,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开放共享的理念和共识,开放共享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迈上新台阶。我省将加大开放共享激励力度。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标准和办法,定期对纳入服务平台的仪器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通过评价考核,对年度服务绩效考核较好的服务机构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对不按规定(且无正当理由)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公开开放与使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
  • 四川:助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5月13日笔者获悉,日前由四川省科技厅主办的“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交流会”在成都召开。会上,来自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的相关专家,面向川内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70余名代表作主题分享并答疑解惑。会议现场,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授刘瑞作《重大设施和大型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主题报告,他就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基本情况、主要功能、运维服务、应用场景、管理举措等方面进行介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研究员徐振国作《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介绍及评价考核结果分析》主题报告,针对当前国内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发展现状,他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评价考核和安全风险防控并提升服务开放水平,注重激励引导,打造专业化服务体系,助推仪器自主创新。据介绍,自201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来,我国共减少重复购置5406多台(套),减少重复购置经费138.94亿元,节约的财政资金可以购置单价50万元的仪器4.6万台(套),相当于可以建设约24个中国天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就是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提高资源效率的有效途径。”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来,四川着力强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设,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作为平台依托单位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版,与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四川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强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同时,四川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对服务提供方和服务获取方都给予支持,努力提升共享平台建设运行效能。据统计,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工业设备共享平台目前已入驻管理单位262家,共享仪器设备3500余台(套)。会议现场。受访者供图
  • 贵州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 2887台仪器实现共享
    p   近日,从贵州省科技厅资配处获悉,贵州积极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建立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和省级在线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了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约束、评估、考核制度,实现1740条服务项目、2887台(套)仪器设备“共享”。 /p p   截至2017年5月,大型科研仪器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已有195家机构入驻,共有1740条服务项目、2887台(套)仪器设备。其中,仪器原值在20万以上的有2196台(套)、原值在50万以上的有917台(套)。仪器设备涉及生物医药、食品安全、交通勘察、材料工程、机械电子、农产品、能源、矿产、环保、医疗器械等众多行业和领域。 /p p   据介绍,目前已有28家仪器管理单位确认建设本单位在线服务平台,49家仪器管理单位通过整合后将建立23个在线服务平台。同时,针对仪器数量少的仪器管理单位,省级在线服务平台以会员制的方式吸收了50余家管理单位统一对外开放共享。 /p
  • 福建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p   本报讯 (记者 李珂) 日前,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仪器资源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健全,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p p   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研究实验基地。 /p p   《意见》要求,服务机构或仪器管理单位为纳入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仪器设施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可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0%标准申请补助。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优先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申报单位获得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p p   《意见》还明确,凡省内(不含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创业创新中(除科技计划项目外)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 /p p   入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客或创客团队,在创业创新或产品转化过程中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 /p
  • 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成效明显
    日前,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其中,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大型科研仪器运行使用高效,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评价结果为“优”,在62家参评单位中排名第六位。亚林所积极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探索形成了“一机构两系统三把关”的共享工作机制,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落实专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开发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预约信息系统和物联网传感器在线实时机时记录系统,实现7×24小时在线预约,并与国网和省网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上下行传报送。2019—2021年,亚林所在科技部组织的大型基础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中连续三年评价为“良好”,并获得补助奖励。
  • 贵州: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打破“三大”限制
    日前,由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主办、贵州省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承办的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会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检测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157家单位参加了会议。据介绍,开放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将有效整合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分析测试机构和企业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打破空间限制、地域界限、部门界限,大力推动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同时,通过“大仪平台”开放共享体系建设,极大地改善了贵州省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分散、封闭、闲置、低效的状况,尤其是贵州省高校仪器资源,有效促进了贵州省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业、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以及第三方检测等科技服务业的发展。250多人参与首期首期技术经纪人培训近日,贵州省首期技术经纪人培训在贵阳开班。来自贵州全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部分市(州)、县(市、区)科技职能管理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及企业代表250余人参加培训。据悉,技术经纪人是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达成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服务事项,既懂技术、也懂市场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是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将系统学习技术市场与技术合同、知识产权、技术经纪实务、科技金融、国际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等方面的理论和实务知识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贵州省技术经纪人证书。据介绍,到2020年,贵州全省培训技术经纪人1000名,使技术市场工作更加活跃和富有成效,从而推动全省技术市场逐步走向繁荣。内容来自仪器仪表商情网
  • 四川科研单位大型仪器面向社会开放
    新闻背景  近年来,财政科技投入日渐增高,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但高校院所中,却有部分仪器设备利用率并不高。  另一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型企业实力有限,难以负担采购先进仪器设备费用,创新能力受限。  2014年以来,“仪器共享”频频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国家连续出台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最近,省内100家科研单位迎来一场“大考”。根据其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接受10位省内外知名仪器设备管理专家评级打分。考核内容是过去一年各单位大型(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情况。  这是四川省首次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进行评价考核。一名参与考评的专家说,“考核不仅为了看你做得好不好,更要以此为抓手,来促进科研仪器的共享。”  言下之意,考核是倒逼共享的手段。日常生活中,共享之风劲吹,为什么科研设备的共享,还需要倒逼?从平台到真正共享,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四川探索  有省级共享平台 在全国率先加入了工业设备  为科研仪器设备扩大“朋友圈”,事实上,四川做了很多工作——省本级建立的“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工业设备共享平台”,聚集了省内相关单位207家,整合仪器设备3062台/套;部分单位、区域也积极响应,建设起对外开放共享平台。  成都立鑫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就通过省级平台找到了一家绵阳的院所,帮公司进行信噪比测试。“公司最大的痛点就是仪器设备。几十万元的仪器尚可承担,但动辄上百万元的频谱分析仪、微波暗室等就只能借用了。”公司分管研发的总裁助理兰鸿说。  据统计,省级平台运行以来,已提供共享服务5000余次,服务金额达2100余万元,为中小型企业节省上千万元资金,减轻了创新主体的负担。今年初,这一经验入选2020年科技体制改革案例库典型案例清单。  在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刘瑞看来,四川的特色,一是家底清、数据详实,在大型科研仪器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加入了工业设备,为盘活存量设备资源、开展共享奠定了基础 二是整合了军工仪器资源。省科技厅、绵阳市共建的“17共享网”,与140余家军工科研单位合作,已累计提供共享服务约2万余次。2020年10月还在重庆建设了分中心。  在四川的仪器共享科研单位中,不乏“尖子生”。譬如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历年来多次在科技部共享工作考核中获优,2019年为西部地区16家高校、研究机构,51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外服务约占设备使用总机时的20% 四川大学2020年已开放仪器年平均运行机时超过1200小时,平均对外服务近100小时。西南交通大学2019年引入智能物联网平台,逐步实现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当年对外服务超过3万小时。  跨区域平台也在不断涌现。近期,省本级平台将与重庆正式启动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中国科学院布局的成渝地区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也即将挂牌,该中心将统筹光电所、生物所、山地所、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打造对外共享平台。  实效测评  平台重建设轻运营 供需双方存在信息鸿沟  平台建设热热闹闹,但剔除少数“拔尖者”,再看共享实效,会发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不如看上去那么美。  一位参与考核的专家估算,其所在小组考核对象中,10%-20%已有完善的机制,取得较好的效果;50%-60%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可能工作已经布置下去,但还没见成效。”其余则处于相对落后状态。没有相应制度,定价、接单、服务无从谈起。  部分平台、制度一应俱全的单位,效果也不理想。某高校试验设备处处长,“平台、机制一应俱全,我的‘面’煮好了,却没人来吃。”另一位院所共享平台管理人员也苦恼,“不知道目标用户在哪儿。”  原因是多方面的。重建设轻运营、管理粗放是这些平台的主要问题。打开某省级综合类共享平台官网,数千台(套)的仪器资源仅按照地区、所属单位、行业领域分类,没有功能性的整合统筹。  检索常见的“扫描电子显微镜”,页面显示仅在四川大学有3台,其产地、型号、服务内容不同,但在封面显示的状态却几乎一样,难以区分。甚至部分仪器具体信息都不完整。在页面中看到,多数单位预约数为0。  而对比一些市场化、公司化的测试平台,它们以需求为导向找仪器,可提供共性和个性化服务,官网页面常见设备上新、团队服务、拉新活动,仪器的功能介绍、送样须知、测试案例一目了然。  兰鸿建议官方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她说,如果不是因为此前有过合作,自己可能也不会得知这些共享平台的存在。  这导致供需双方的信息鸿沟依然存在,共享实效不明显。成都国为生物医药公司研发人员李晶透露,公司苦苦找寻4个月,也没找到一台冷冻电镜。而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就有这样的高端设备。  刘瑞说,平台缺乏宣传是全国共性问题。  追根溯源  有观念的问题 更有激励机制的问题  为何运营、推广力度不大根源在于“不愿享”。一些科研单位普遍认为,做项目搞科研才是本职工作,对外开放太麻烦。  “别说对外共享,有的学院课题组之间设备共享都成问题。”某高校教授讲述,“实验谁来做?用坏了谁来修?收费标准是什么?怎么给人开发票?有没有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 … 这些都成问题。”  一些单位通过制度设计,制定了收费标准和收支体系;将对外开放的部分收入提留,作为维修管理基金;建立统一的分析测试中心,申请CMA,为校内外提供共性的服务,解决了部分问题。  除了操作层面,“不愿享”的根源还体现在思想观念上,这一情况在高校尤其突出。高校仪器设备涉及专业面广,分散在各学院、实验室,管理相对松散。一些专家仍有仪器设备“团队化、个人化”的旧观念。“另外,如果校长不重视,光设备处处长折腾,大家也可能不配合。”该教授说。  更深层难解的问题体现在激励机制上。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不同于共享单车,其本质是为企业提供复杂、非标准化的服务。仪器很重要,操作实验的人更重要。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公共实验技术中心主任周燕介绍,提供对外共享服务时,企业科研基础不一,有时得反复沟通,摸清对方需求 有的客户要求较高,需要设计精密、复杂的实验方案。而这些,都需要科研人员在本单位任务外,额外付出大量心血。因此,激励格外重要。  为调动积极性,四川2018年出台政策明确,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应用于科研团队劳动报酬,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但在走访中了解到,这一政策落地并不理想。科研单位普遍反映,“这是当年四川很大的突破,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下了大力气。政策很明确,但还不够细。”  特别是中央在川科研单位或其二级单位,还得符合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制度。院所普遍设置了绩效总额“限高”,对外服务费用纳入绩效总工资,一旦超出限额,就与单位管理体制冲突。  某在川高校曾发文明确,设备实验服务费的70%,按照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主要用于共享测试服务绩效奖励。但是面对复杂的财务制度,该校设备处处长也只能摆摆手,“存在政策‘撞车’问题”。  多位受访者认为,四川面临的问题与国内大多数地区一致。要达到更好的共享实效,还需从上述问题入手突破。
  • 我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家底”基本摸清
    p   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到底有多厚?7月27日,科技部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摸家底培训会,部署进一步摸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 /p p   据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自2008年开始,现已基本摸清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和部分科技企业的科技资源家底。其中包括重大科研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研究实验基地、生物种质保藏机构、科学数据库等科技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开放共享信息,涉及36个中央部门和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计划单列市所属的4050家法人单位。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 strong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39项,核心仪器设备831台(套),原值38.17亿元 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约7.3万台(套),仪器设备原值1041.6亿元 /strong 国家级科研基地1051个 科学数据库1068个 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435个 4000多家法人单位拥有的科技活动人员总量141.7万人 当年承担课题总量54万项、发表论文90.5万篇、专利授权数10.47万项、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35.5万项、当年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数量1.5万项。2016年调查涉及地方所属单位3452家,超过总数的85%,调查单位数量排名前5位的地方是湖北、山东、山西、江苏、广东 大型仪器数量排名前5的地方是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和广东。 /p p   培训会要求各地在2017年资源调查工作中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加强资源调查对重点工作的支撑作用。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是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p
  • 广西992台套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p   记者4月10日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广西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管理及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并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纳入的大型科研仪器有992台套。广西在全国上报科研仪器数据省区排名升至第9位,首次晋升全国10强。 /p p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并接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全覆盖的网络服务体系,统一标准和管理规范,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管理,着力解决科研设施和仪器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支撑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p p br/ /p
  • 陈广浩代表:大型科研仪器不能“独吃独占”
    p   “某个单位花科研经费买了一台科研仪器,虽然设备是该单位的,但是钱是国家的,应该要共享。”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分党组书记陈广浩说。 /p p   去年底,科技部公开发布《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26个单位的考核结果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情况较差,通用仪器利用效率低、闲置浪费严重等多个问题。“高校也好,科研机构也好,都认为自己购买的科研仪器是属于自己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他们申请的科研经费是纳税人的钱,购买的科学仪器理应服务于国家。”陈广浩说。 /p p   粤港澳大湾区布局了一系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其中,中国散裂中子源已投入运行;广东江门中微子实验站正按计划推进建设;新型地球物理综合科学考察船、惠州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已开工建设,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将于近期开工建设。此外,还有南方光源、人类细胞谱系、冷泉生态系统观测与模拟装置正开展前期论证。 /p p   “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科学装置和设备建成后,应该要按照要求去全球开放使用。”陈广浩说,广州生物医药健康研究院负责的生命科学仪器中心有价值2.4亿元仪器共享,建立申请、使用等完整开放系统,其共享率可以在科技部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查询。 /p p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p p   “科研平台建好以后,就一定要做到开放共享,不能‘自娱自乐’。”陈广浩说。& nbsp /p p br/ /p
  • 四川:助推大型科研仪器与工业设备高效运用
    5月11日笔者获悉,日前由四川省分析测试服务中心主办的首场“大仪共享服务平台助推科研仪器设备应用沙龙”活动在成都举行,活动邀请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生产企业等30余名嘉宾,在线上和线下共同探讨如何借助“四川省大型科研仪器与工业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共享服务平台”),让更多科研仪器设备得到高效利用,更好满足产、学、研等相关主体开展科研攻关的需要。本次活动围绕“如何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和工业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效能,推动构建四川科研仪器研发生态圈”这一主题开展交流探讨。活动现场,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所副所长潘义和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宇飞分别作《氢燃料质量检测技术和标准化体系研究》和《仪器功能开发及应用技术》主题分享。两位专家分别从基础研究和应用场景的角度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介绍,为相关生产方、供应方、需求方及应用方如何开展良性互动,助推仪器设备研发应用和开放共享提供参考。四川省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陈钢介绍,该中心近年来承担了大仪共享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致力于打通政府-市场通道,挖掘释放科研仪器设备潜能,探索构建产业创新共同体模式。“促进科研仪器研发应用与开放共享,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需要。”陈钢表示,希望通过本次活动精准对接仪器设备的供需双方,构建高效互动合作的生态圈,同时也希望通过合作助推四川相关检测技术和标准化体系达到国家乃至世界先进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推四川高质量发展。据悉,大仪共享服务平台目前已有265家单位入驻,共享仪器设备3500余台(套)。未来,该平台将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下,继续面向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保障仪器设备供应,为相关科研工作保驾护航,在仪器研发、分析测试、装备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四川省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产业化服务贡献更多力量。
  • 上海“十三五”将建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城市
    p   今年8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规划》显示,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R& amp D)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达到4.0%左右,上海市将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建设,此举将进一步提高上海全市科研仪器的利用率,节约全社会的研发成本。 /p p   为提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上海市将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试点城市(上海)”建设,探索制度创新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建成上海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提供面向公众、专业机构、政府等不同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实现科技资源数据开放共享、集成统筹与开发利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仪器检测、研发服务培训等科技资源第三方服务平台,推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提高科技服务效能。 /p p   上海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利用的政策保障体系。通过立足上海,联合江苏、浙江等省,还推动了长三角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为长三角的其他城市乃至全国提供共享服务,有效地整合了上海的科技资源,促进了上海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p p   除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涉及的以下内容,或与科学仪器相关: /p p    strong 高端智能装备与测试设备 /strong /p p   研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刻机、刻蚀机等重大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开发中高端集成电路测试设备及测试关键技术,满足国际主流制造工艺要求。突破高端装备的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等智能化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高端数控、增材/减材制造一体化装备、复合材料加工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提升自主供应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向柔性化、智能化生产转型。研制支撑产业发展、满足民生保障和科学研究需求的检测设备。 /p p    strong 高性能医疗设备 /strong /p p   围绕智能医疗设备及系统软件、个性化定制器械、体外诊断设备及其配套试剂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模态分子成像、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复合内窥镜成像系统、大型放射治疗设备、手术机器人、可降解微创植入器械、分子生物学诊断产品、医用有源植入装置、功能障碍康复训练系统以及免疫诊断试剂等研发,实现数字医疗影像诊疗设备、微创植入器械,以及高端康复器材等产品的国产化,为早期诊断、精确诊断、微创和精准治疗提供支撑,提升高性能医疗设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p p    strong 精准医疗与个性化医疗 /strong /p p   围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育源性疾病及出生缺陷疾病等,开展基于人类基因组学、肠道基因组学、表型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等多种组学整合的疾病精准干预和治疗的关键技术与适宜技术研究。集成医学影像技术、基因技术和大数据挖掘技术,建设“基因+医疗影像”精准医疗大数据中心,实现疾病预警、治疗、评估、康复等各环节的个性化精准服务。 /p p    strong 重大新药创制 /strong /p p   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神经精神、自身免疫性等重大疾病,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剂型在新药研发与生产中的应用。突破细胞大规模高表达培养和纯化、功能细胞获得、基因编辑的关键技术,推动新型长效和偶联抗体药物、疫苗、基因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等开发和应用。开展新靶点、新作用机制的创新药物和药物评价新技术的研究,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化学药和高品质仿制药,推进其产业化和国际化。针对多成份、多靶点的创新中药和重要品种的二次开发,开展中药材和中药质量标准可控性、中药毒性物质微量检测、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安全性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中药的国际认可与注册。鼓励医药产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立创新药物临床应用示范基地,实现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转型。 /p p    strong 城市新型清洁能源系统构建与大气环境改善 /strong /p p   围绕低碳、高效、清洁并安全的城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能源结构优化与高效清洁利用的技术体系构建,开展多能互补的智能能源网在城市功能区的应用研究,促进能效大幅度提升和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建立能效、环境信息监测管理平台,研发能效提升、污染控制的共性技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依托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优化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技术体系。推进城市新型能源系统的综合示范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p p    strong 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 /strong /p p   针对地处长江下游、平原河网和潮汐河口地带的超大城市清洁水源保护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形势严峻的问题,加强饮用水新型污染物监测、污染预防和控制技术研究,优化长江口水源地咸潮入侵等风险的预警预报系统,建立供水智能调度和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及处理处置平台,增强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开展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及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的关键技术研究,支撑污水能源循环、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城市河道水环境整治、内涝防治与雨水资源化等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支撑“海绵城市”建设。 /p p    strong 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与污染场地修复 /strong /p p   针对超大城市固体废物数量庞大、种类繁杂、环境风险问题突出等特点,研发城市固体废物收运分质分流及综合利用的信息化技术,为构建城市固体废物智慧管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研发城市固体废物能源化、新兴工业消费品废物资源化高值利用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关键技术,实现城市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针对土壤环境受损严重问题,开展土壤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监测、处置和生态环境修复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集成应用,实现受损场地的安全再利用。 /p p    strong 食品营养与安全保障 /strong /p p   围绕市民食品营养健康,开展食品营养摄入设计和食品营养健康的功能成分评价及代谢机制研究,加强“药食同源”功能营养植物的开发利用,研发个性化的功能性食品。围绕“市民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食品生产源头安全、食品制造有害物风险控制、现代物流与冷链过程的品质控制、精装快速便捷检测等技术研究,制订与完善食品营养与安全技术标准和生产规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食品营养安全技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主要食品在全产业链过程中的营养优化控制、质量安全智能追溯、风险评估与质量控制,保障超大型城市食品营养与安全供给。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12/ueattachment/17eb2637-ad5f-4a26-b555-cea423205ba9.docx" style=" line-height: 16px " 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docx /a /p p br/ /p
  • 进一步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各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省实验室及分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号)(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信息报送请各管理单位认真梳理“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科学仪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将仪器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仪器原值等信息按标准格式报送到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网(以下简称“粤科汇”网址:www.gdkjzy.net)。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不报送信息应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广东省科技厅备案。财政资金购置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以及非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自愿报送。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报送符合以上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3,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二、强化管理职责(一) 请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开放共享管理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开放、运行、使用管理制度,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对外开放;新建设、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要及时入网;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相对集中的管理单位应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鼓励管理单位申请认证计量、检测试验等相关服务资质,建立实验测试规范,提高实验测试质量。(二) 请“粤科汇”管理运行部门加强对科技部制定的《管理单位在线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和《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标准规范》的宣贯,指导管理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对各管理单位信息报送、发布和维护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善基本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开放共享管理制度以及服务记录,并通过“粤科汇”将上述信息统一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三、提升服务实效请各管理单位积极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支撑,优先服务于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优先服务于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请各地科技部门积极报请当地政府鼓励和支持研发机构与产业紧密结合,在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开放式创新平台、新型基础设施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对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进行集约式管理。省科技厅长期征集科技资源需求(详见附件4),结合我省战略性产业布局和科学技术发展需求,对科技基础设施、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信息进行整理优化,引导仪器管理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和产业化活动中提供开放服务和高质量科技资源支撑。  四、定期考核评估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参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成效等,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技术咨询: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 珠(仪器信息报送)陈钰莹(科技资源需求)020-83163463
  • “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揭牌 将统一管理省内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
    5月31日上午,“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在海口正式揭牌,作为大型科学仪器的网络管理平台,其将助推省内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统一管理,避免资源闲置浪费、提高设施仪器使用效率。“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在海口正式揭牌。记者 姚皓 摄据介绍,大型科学仪器(下称“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仪器”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的同时,也逐渐凸显出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还存在部分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以及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海南省部分大型科学仪器。资料图在此背景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牵头将“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下称“大仪网”)委托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管理。截至2022年4月,“大仪网”入网成员单位已达85家,入网仪器数量达2084台套、仪器原值19.7亿元。海南省部分大型科学仪器。资料图海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厅将加大气力解决“大仪网”网络平台的改造升级,尽快实现申请、评审线上流程的畅通,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平台管理。期间,所有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成各自的服务平台,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纳入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所有管理单位在省级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清单和开放信息,以便于大仪网能持续、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发展。
  • 总价值80亿!重庆近万台大型科研仪器入网共享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科技局获悉,近年来,重庆市通过出台《重庆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政策,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截至目前,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累计入网的科研仪器设备量达到8649台(套),累计总价值约80.16亿元;平台发展服务店铺604个,上线科技服务产品4391项,交易金额达5.58亿元;1.12万家企业累计享受科技创新服务2.1万余次。“像逛淘宝一样,足不出户就能快速匹配到自己需要的科研设备。既快捷方便,又经济实用。”日前,来自重庆市垫江县金韵公司的科技工作者陈工,通过科研资源共享平台找到了盐雾腐蚀试验设备的共享信息,并在短短几分钟内完成测试,大大提高了产品研发效率。  共享平台 让科研仪器设备“活”起来  重庆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这些仪器往往价格昂贵、耗资巨大,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是提高区域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举措。”该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发展,已成了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资源共享的立交桥。通过该平台,企业与高校做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开展产学研用科技研发,实现了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截至目前,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研仪器设备累计入网的8649台(套)科研仪器设备中,高校累计入网3932台(套),占比45.46%;科研院所累计入网2315台(套),占比26.77%;企业累计入网1642台(套),占比18.98%;其他机构累计入网760台(套),占比8.79%。占比最多的5类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分别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工艺实验设备、计量仪器。  这些大型科研仪器入网后,高校与科研院所单位可以将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商品化”——企业通过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就可以像逛“淘宝”一样,自主选择购买,大大降低了其研发成本。  陈工介绍,其公司研发产品需要进行一项盐雾腐蚀试验测试,平时都要到重庆主城做测试,不仅耗时多,而且成本高。直到在科研资源共享平台上发现,同在垫江高新区的金龙科技公司也拥有这套设备,便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并完成测试。  “我们通过线上匹配签订合同,线下物流寄送进行检测,整个科技服务过程还能通过平台进行实时跟踪,非常方便。”一位科技型企业负责人表示。  科技服务可挑可选 科研更方便  “现在,我们的仪器设备在闲置时也可以有效利用起来,增加效益了。”重庆海关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关技术中心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上共享了85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设了“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创新服务店铺,并上传了100余类、1000余条服务项目,还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台积极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重庆海关技术中心针对重庆华邦、莱美、福安等医药企业在新药研发过程中对生产组件材质风险评估的需求,采用ICP-MS、气相色谱质谱仪等大型设备展开相关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攻克技术难关、顺利完成了多种新药的申报。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重庆市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平台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508台,开通了专业服务店铺,并上传服务767项,实现了从仪器共享到服务共享。把一系列检测服务能力转化为检测服务。近几年,该研究院每年收到的创新券专项资金都不低于500万,2020年服务客户超过276家,其中不乏一些中小科技型企业。  截至目前,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已经发展服务店铺604个,上线科技服务产品4391项,交易金额达5.58亿元。共有1.12万家企业累计享受科技创新服务2.1万余次。其中,检验检测1.57万余次,研究开发5331次、科技咨询121次、综合科技528次。该平台访问量超1433万人次,用户达40.9万个。  此外,据重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川渝科技资源共享,目前川渝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也已经上线。平台实现了川渝两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两地平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等功能,整合和共享了川渝两地大型仪器设备10001台(套),其中重庆8649台(套)(20万元及以上)、四川1352台(套)(50万元及以上)。这将有助于川渝科技合作,进一步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
  • 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中山科技局征集仪器设备使用需求
    7月5日,中山市科技局发布《关于征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用足用好中山市已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并精准对接深圳等地市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现面向全市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征集工作。   《通知》指出,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征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本轮征集集中受理时间截至7月21日。有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的单位可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表》,报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结合全市已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省、深圳等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匹配对接。   截至目前,中山市北京理工大学研究院、中山市华南理工大学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市武汉理工大学先进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单位已开放了逻辑分析仪、EMI干扰度测试系统、连续波太赫兹系统等90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关于征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用足用好我市已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并精准对接深圳等地市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现面向全市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参照《科技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GBT32847-2016)(附件1)。   二、请有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的单位填写《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表》(附件2),报我局下属单位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邮箱gdemi@126.com。我局将结合全市已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附件3)及省、深圳等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匹配对接。   三、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征集工作将常态化开展。本轮征集集中受理时间截至7月21日。附件:1.科技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类与代码.pdf   2.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需求表.xlsx   3.中山市已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xlsx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朱婷,联系电话:88364361)
  • 邯郸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培训会成功举办
    为提高省内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对科技创新、大众创业的服务和支撑作用。由省科学技术厅指导,邯郸市科学技术局、省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大厦)主办,邯郸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承办、石家庄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协办的邯郸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培训会于近日召开,相关单位、入网用户等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会上,邯郸市科技局介绍了邯郸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现状,并对共享平台和各级管理单位提出了要求;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负责同志介绍了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运营情况;培训专家进行了相关专题培训,之后,与会人员就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展开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这次会议为邯郸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供了先进经验、指明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为加快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服务进程再添助力。  我省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一直在积极推进、稳步前行,成就斐然。石家庄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负责运维管理的石家庄市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 2011年底正式启动以来,先后与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和邯郸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仪器设备数据库对接共享,现已整合958家入网单位、7229台(套)仪器设备、1652位入网专家。启动运行以来,平台网站访问量达35万余次,累计为企业、单位技术创新提供了检验检测服务15万余次,推动了入网单位科技资源的整合和高效利用。  这次协办邯郸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培训会为地市平台间互学互动、谋求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机遇,也为省内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整体水平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 河北省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政府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但这些仪器往往价格昂贵、耗资巨大。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处长范庆书表示,近年来,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仪网”)不断发展,截至目前,科研仪器设备累计入网量达到7000余台(套)。这些大型科研仪器入网后,高校与科研院所单位可将检验检测、研究开发、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商品化”,企业可通过平台自主选择购买,大大降低研发成本。  为持续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通知要求,各仪器管理单位要将同时满足“政府资金全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认真进行梳理,逐台核对,对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要在9月30日前将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固定资产编号、仪器原值等信息按格式要求上传到大仪网。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责任。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本区域本部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机制,督促各仪器管理单位将市级政府资金购置的符合开放共享条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及时纳入大仪网;各拥有大型仪器设备的高校、院所、企业和技术单位要加强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新购置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要及时入网,定期更新大仪网板块内容,建立服务登记制度,主动面向产业创新、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大仪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仪器单位“在线服务平台”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应纳尽纳进行督导检查,探索建立符合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规律的奖惩激励机制。  “仪器设备在闲置时可以有效利用起来,增加了效益。”河北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校在大仪网上共享了247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并配备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平台积极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已帮助多家企业攻克技术难关。  值得一提的是,接下来,我省将加强专业科技服务项目、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情况的跟踪记录和统计分析,将仪器管理单位服务记录和成效作为开放共享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仪器管理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和产业化活动中,提供专业化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
  • 国内首单“共享保”签署 为大型科研仪器上保险
    签约仪式现场。 陈盼 摄  大型科研仪器“共享保”签约仪式暨开放共享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浙江杭州举行。现场,浙江理工大学为113台共计价值8794万元的大型科研仪器投保,这也是国内首单“共享保”的签署。  “共享保”是在浙江省科技厅指导下,由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为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联合太平科技保险进行“政府+平台+保险”的服务模式创新,从而打造的全国首款保障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保险产品。  据介绍,该产品旨在降低科研仪器在开展开放共享工作中的发生损毁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打消各创新载体的顾虑,让科技资源共享的“一江春水”真正为创新浙江注入动力,也开创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与科技保险合作的先河。  首批投保的是浙江理工大学的113台大型科研仪器,保费近10万元。这批大型科研仪器的选择标准是: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单台仪器价值大于30万元,安装物联网传感器且运行状况较好。投保对象分为80万以上和80万以下两类,保费分别为1000元/台/年和800元/台/年,最高保额8万元。保险期间,这些大型科研仪器因开放共享使用中意外事故,及突发性、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8万元。  “此次保险合同的签订,是浙江理工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通过校企联手,借助保险杠杆作用,加强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提升该校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引导科研仪器所有人积极参与开放共享工作,为创造良好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提供风险保障,减轻仪器设备维修负担搭建坚实的风险屏障。”浙江理工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浙江省科技厅基础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理工大学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创新载体,为推动这一创新举措提供了‘过河石’。但各个创新载体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要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成熟模式,还需要我们做很多努力和尝试。”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科技厅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指办”等创新服务,发挥“共享保”等金融工具赋能,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资源利用率,为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供源头活水,为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提供丰厚土壤,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 中国林科院开展2022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全力做好2022年度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各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估考核再创佳绩,2022年6月10日,中国林科院组织全院具备原值高于50万元大型科研仪器的独立法人单位召开2022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自评估会议。 会上,林业所等11个法人单位的负责同志就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在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及共享服务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分别做汇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刘瑞教授,以及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的五位专家分别就各单位大型仪器共享情况提出质询并给出建设性建议。 专家组一致认为,中国林科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从服务机时、对外成效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明显的进步,服务内容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充分体现出中国林科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对社会及行业做出的突出贡献。 会议指出,未来各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明确开放共享平台的定位目标,突出共享服务平台的特色,提高全单位统筹设计能力,进一步凝练共享仪器在聚焦支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前沿科技成果、服务地方发展、社会影响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系统化,努力提升实验队伍的技术创新水平。 各所、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线上参加会议。
  • 南大学大型仪器科技创新论坛|深化科研资源共享,让仪器“忙”起来
    为推进大型科研仪器的使用效率,济南大学近日成功举办大型仪器科技创新论坛,与会专家围绕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管理和提高实验室技术展开了交流。聚焦大型仪器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管理4月24日,大型仪器科技创新论坛之先进测试表征技术创新论坛在济南大学第一学术报告厅举行,高校实验室专业人员,企业应用科学家、应用工程师及高校师生共计300余人参加了论坛。牛津仪器应用科学家马岚博士、赛默飞世尔公司材料分析部杨光博士、济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杨中喜、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高级实验师张诺等9位专家受邀主讲。每位主讲人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为与会者带来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针对实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学以致用。记者从济南大学了解到,大型仪器科技创新论坛于4月14日开幕,分为专家论坛、技术创新论坛、管理创新论坛等三个板块,旨在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率,避免科技资源闲置浪费;持续加强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国内科研测试机构持续提高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的统筹协调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论坛所有环节将于4月25日全部结束。建共享平台让大型仪器“转”起来“更好地发挥大型科研仪器作用,营造校园的科研氛围,提高师生的实验室技术水平这是我们举办论坛的目的。”济南大学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张奉军说。据了解,为了让更多的大型仪器“转”起来,济南大学于2019年就建立了大型仪器共享平台,针对大型仪器设备规范开放管理,持续加强统筹管理,相继出台了多项鼓励大型仪器共享的举措,以支撑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发展。截至目前,济南大学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服务校内外课题组超过600个,并服务多个科研院所、企业,总服务机时达7万小时,测试样品数量近4万个。同时,济南大学大型仪器的科学管理为科研提供了强力支撑。头孢、高血压高血糖治疗用药等药物及医药中间体大多是活性物质,化学合成和快速精准的检测和过程跟踪一直是研究开发和工业规划化生产的难题,学校通过液相色谱、ICP高分辨质谱、XRD等系列大型仪器设备,解决了传统的工艺改进、人力控制、长时劳动等难以解决的问题。针对头孢活性酯依赖进口,团队先后攻克了三大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了头孢活性酯的规模化生产,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让曾经价格高昂的头孢成为一种平民药。随着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济南大学努力提高师生科学素养和技术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 科技部:摸清大型科研仪器家底和共享利用情况
    1月22日,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以下简称(通知))。本次《通知》提出,要重点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投入大型科研仪器的家底和共享利用情况;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和共享等。此外,《通知》还提出要立足现有基础,依托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展科研仪器等的信息更新和补充完善,完成年度调查工作;加强数据共享,推进建立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科研仪器信息对应关系,做好数据共享,更加精准地掌握科研仪器的底数;推进工作协同,科研仪器相关信息已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可提取运用于资源调查,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负担。这些措施的推出有助于推动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利用,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降低科研成本。以下为《通知》原文: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财务主管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精神,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强化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工作协同,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投入大型科研仪器的家底和共享利用情况,掌握基础科研条件(生物种质、标准物质等)和全国实验动物发展状况,推进科技与财政部门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和共享、推进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测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立足现有基础。依托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展科研仪器等的信息更新和补充完善,完成年度调查工作。  加强数据共享。推进建立科研仪器设施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科研仪器信息对应关系,做好数据共享,更加精准地掌握科研仪器的底数。  推进工作协同。科研仪器相关信息已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可提取运用于资源调查,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负担。强化数据应用。围绕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的重点问题,加强数据挖掘分析。鼓励部门地方运用调查数据,支撑科技资源管理共享等工作开展。  三、工作对象与内容  2021年资源调查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鼓励部门地方将拥有相关可对外开放科技资源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  资源调查数据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实验动物专项调查另行部署。  四、工作渠道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是2021年度资源调查的工作平台,已升级开发了资源调查系统模块,设立了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并与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数据接口。  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在资产系统中筛选出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未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可以将单台(套)原值50万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卡片以离线数据包等方式导入资源调查系统模块。在资源调查系统模块上完成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信息的填报。  部门、地方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调查系统模块上完成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五、进度安排  资源调查工作时间进度如下:  1. 启动培训阶段(2021年3月)  2. 数据信息填报阶段(2021年4—5月)  3. 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2021年6月)  4. 成果利用阶段(2021年7月后)  详细进度安排及要求见附件2。  六、具体要求  1.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科技厅(委、局)会同财政厅(局)负责所属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的组织协调、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2. 填报法人单位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审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本次调查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4.各部门、各地方和相关单位要以本年度资源调查工作为契机,立足实际,创新机制,加强本层级资产管理和科研仪器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工作的协同推进,做好相关数据的共享共用,为深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科技领域大型设备类资产的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5.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资源调查的组织工作。  基础司联系人:金国胜  联系电话:010-58881511  平台中心联系人:赫运涛 许东惠  联系电话:010-58881163,010-58881162  咨询答疑:类淑霞(指标) 彭鹏(信息系统)  联系电话:010-68093815,010-82319708  附件:1.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   2. 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进度安排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2021年1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简表调查内容主要调查指标资源概况单位名称;科研用房面积;实验技术人员数量。大型科研仪器信息名称;规格;产地;原值;建账日期;功能与技术指标;年有效工作机时;开放服务简况,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基础科研条件(生物种质、标准物质等)资源库名称;设施类型;设施库容;资金投入;资源保藏种类;资源保藏量;年度对外服务共享简况。附件2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进度安排  一、启动培训(2021年3月)  组织年度资源调查部门、地方部署启动会。中央部门和各省市梳理符合填报要求的行政事业科研单位。平台中心对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填报单位进行培训,明确调查填报流程和组织分工,强化调查工作责任落实。地方各省市组织召开资源调查工作培训会,对所属单位年度资源调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数据信息填报(2021年4—5月)  填报单位登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https://nrii.org.cn/)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栏目填报相关调查数据,调查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运行服务信息分别采集2019年度和2020年度数据。法人单位对本单位填报信息核查无误后,通过填报系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有关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源调查信息数据质量有关要求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单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审核通过后,通过资源调查信息系统提交本部门和地方所属单位填报信息,同时打印相关资源信息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后以公函形式一并报送平台中心。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三、数据核查与整理(2021年6月)  组织专家采用系统核查、现场抽查、专项复核等方式进行数据核查。有关部门和地方省市以及法人单位需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后形成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数据库,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数据汇编。  四、成果利用(2021年7月后)  加强对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编制调查报告,支撑相关科技管理决策工作。有关部门、地方做好所属单位调查信息的分析利用,相关调查信息结果、调查报告等及时向科技部、财政部反馈。
  • 科技部印发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细则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办基〔2022〕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奖惩工作,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 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第五条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2.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包括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考核中,应充分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评价考核单位范围,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文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明确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被评价考核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 (三)集中审核。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客观数据,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等。 第八条 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当年评为“较差”等次,取消相关单位一定期限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调动高校院所等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考核,并在下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需提供服务收入记录清单),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 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附件2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组织管理情况(40分)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10分)原值50万元以上仪器开放率(5分)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10分)在线服务平台建设(15分)运行使用情况(40分)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分)运行使用成效(20分)共享服务成效(20分)共享率(10分)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10分)*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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