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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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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油国五标准蓄势待发 车辆PM2.5排放量有望大减

    国五标准诞生在即,与国三、国四汽油标准比较起来,国五最大的变化就是硫含量,这也被认为是PM2.5的最大元凶。国三汽油和国四汽油的硫含量分别为不大于150PPM和50PPM,而国五汽油的硫含量拟定不大于10PPM。 据报道,今天,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委委员会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虽然还是征求意见阶段,但业内普遍认为,国五汽油标准报批稿的颁布将带动油品升级产业链。 与国三、国四汽油标准比较起来,国五最大的变化就是硫含量,成品油分析师张斌说硫含量的降低,将使汽车尾气排放中的有害物质大幅减少。因为二氧化硫被认为是PM2.5的最大元凶。国五标准为不大于10PPM,这在理论上将减少80%的二氧化硫的排放。汽油将告别“锰时代”是国五汽油的另外一大特点。作为一种神奇的添加剂,锰的添加能让油品质量轻松升级,张斌透露,不过这样的油品对汽车发动机却伤害不小。 标号降低是否影响油品质量? 很多朋友知道,国三汽油和国四汽油分为90号、93号和97号三个牌号。而国五汽油将汽油标号从90号、93号和97号分别降至89号、92号、95号。标号越高,汽油相对的燃烧能力更好些。 但由于油品升级会经历脱硫的过程,而在加氢过程中,辛烷值会有一定的降低,这就使得标号有所降低。在欧美国家并没有97号油的牌号,最高就是日本的96号,所以降标号对油品质量没有影响。不过根据试验,原来使用97号汽油的车辆在使用95号汽油后,油耗稍有上升,但不会太明显。降低硫含量是制定汽油国五标准的主要目标。但标准的提高,意味着设备的更新、工艺的改进,这些支出的成本谁来负担,成为新的问题。 新标出台技术指标将有提高 据悉,《车用汽油》国家标准最早发布于1999年,2006年和2011年分别发布了第二版、第三版《车用汽油》标准,本次为第三次修订,完成修订程序后发布的将是这项标准的第四个版本。与2011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正文首页增加了“警告”内容:“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贮运和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据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标准,对车用汽油的技术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产品分类是能够让消费者直观感受最明显的变化,规定车用汽油(Ⅲ)和车用汽油(Ⅳ)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90号、93号和97号3个牌号,车用汽油(Ⅴ)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和95号3个牌号,也就是说,按本次修订后的国家标准,车用汽油的牌号为89号、92号和95号3个牌号,同时标准要求加油机和容器都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牌号和等级(Ⅲ、Ⅳ或V)。 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修订后的标准要求车用汽油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车用汽油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行的添加物和污染物。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 修订后的标准增加车用汽油(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车用汽油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交货验收以及警示说明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新的国标即将出台,您觉得能真的做到减少PM2.5的排放吗?

  • 【分享】广东中山将正式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9月1日起,中山将正式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俗称的“国Ⅳ”标准。昨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与机动车国Ⅳ标准相匹配的国Ⅳ油因油品提升或将比现在的国Ⅲ油贵0.2~0.3元,但目前供应时间尚未定。环保部门估计很快中山也将全面实施国Ⅳ油,届时,所有机动车只能加国Ⅳ油。   8月30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召集媒体发布通告称,从明天开始,中山市正式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及重型天然气、石油气汽车将实施国家第四阶段的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全面停止销售,并禁止注册。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叶立明介绍,从9月1日开始,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车辆将被禁止在中山、珠海和广州等9个珠三角城市销售和注册。   而根据前段时间他们的统计,中山约有600辆不达标车辆需赶在明日前登记注册或切换至珠三角9大城市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我们收到省里面的通知后,就召集中山4S店作了番统计,这部分车辆从今年6月1日至8月31日仍是可以销售注册的,已经有个过渡期,而且就算过渡期内没法处理,他们也可将车辆切换到珠三角以外的其他城市去销售”。   价格 国Ⅳ油要贵0.2~0.3元   “机动车国Ⅳ标准先实施,国Ⅳ油目前暂不供应”,据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污监控室主任谭兆腾介绍,与国Ⅳ车相匹配的国Ⅳ油目前暂不实施。因为相关部门还没收到省的有关部署,“但国Ⅳ油的供应应该会赶在亚运会前实施”。而一旦国Ⅳ油推出,那目前的国Ⅲ油将全面退出,届时,中山所有机动车将只能加国Ⅳ油。工商、经信部门届时也将严格管理,监督所有的加油企业全面撤换国Ⅲ油,以防止油站出现以次充好、掺假等行为。   另外,据他介绍,国Ⅳ油由于油品大大提升,其价格将来或比目前的国Ⅲ油要贵0.2~0.3元,而目前国Ⅳ油暂未出台也是因为其油品提升,涉及到了调价的敏感问题,需要时间征询各方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国Ⅳ车标准马上实施,而国Ⅳ油暂不供应,国Ⅳ车用国Ⅲ油,或国Ⅲ车以后有国Ⅳ油会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呢?谭兆腾表示,国Ⅳ车用国Ⅲ油并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只不过,国Ⅳ车用国Ⅳ油达到的减排效果将会更好。   利好 市内二手车交易不受限   据叶立明介绍,国Ⅳ新标准实施后,珠三角各市在办理转出至珠三角地区(含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之间转出)的机动车登记时,应当先核查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转入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而对在今年8月31日前已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转出登记但未转入的机动车,如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转入地也可办理登记。   因为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的转出时间以车管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时间为准。“总的来说,中山车辆转珠三角其他8个城市,不达标就禁止转,转其他城市,只要符合转入地的排放标准就行”。   而对于市内目前的二手车交易,车辆转出、变更登记是否也会受到新国Ⅳ标准的影响呢?对此,叶立明表示,市内二手车交易不会受到新标准的影响,因为市内二手车辆转移并不涉及到审查排放标准项目,因此无需按新的国Ⅳ标准来执行。   提醒:   买车时先查询是否达标   新的国Ⅳ标准马上实施了,如何选车呢?什么样的车才达到国Ⅳ标准呢,在新标准实施之初,会不会有不良车商偷卖不达标车辆呢?对于市民的此类担心,谭兆腾表示,新标准实施后,不达标车辆是被禁止出售和注册的,届时,有关部门会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个别车商偷卖不达标车辆。   同时,他提醒市民,买车时要多问一下,要仔细查看每辆车出厂合格证上标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看是否符合国Ⅳ标准。   另外,市民可登录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网址http://www.gdepb.gov.cn)或者登录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网网址:http://10.40.30.225)查询。而对通过上述途径查询不到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进口机动车,市民可向环保部门核查,并凭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证明办理车辆登记。   对比:   国Ⅳ车较国Ⅲ减排50%   国Ⅳ车跟国Ⅲ车比起来,其污染物排放有何不同呢?据介绍,国Ⅳ车较之前的国Ⅲ、国Ⅱ车,由于其进一步对氮化物进行了严格控制,因此在污染物减排方面效果更好。   “国Ⅳ汽油车要比国Ⅲ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降低50%,而柴油车要降低30%~40%”,据谭兆腾介绍,目前是汽油车增长的高峰期,在目前不控制汽车数量的情况下,要做到减排,只有提高车的门槛,控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这样才会在车辆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使得污染物的排放不至于增长过快。据其介绍,目前中山等珠三角城市首先实施机动车国Ⅳ标准,而从明年7月1日起,该标准将会在全国实施。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贡献率”超过50%,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在对市民出行结构进行调整的同时,对每辆车的污染物排放实施控制,降低单车排放因子。

  • 如何防治正在使用的车辆污染?

    如何防治正在使用的车辆污染?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1/201301041122_418308_2139979_3.jpg为了治理机动车污染,我国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推进车用燃料清洁化、车辆以旧换新等。这些措施的推行,促进了我国新车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但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在用车辆尾气污染治理,因为在用车辆中有许多是“排污大户”。对于控制在用车辆尾气污染,其他国家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借鉴。1982年,美国开始推行“I/M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被世界各国广泛借鉴。做为有车或无车的你如何看待上述问题呢?

  • 【分享】车辆检测常用技术标准(很过瘾)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76]GB 3847-2005 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77]GB 11340-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78]GB 14761.3-1993 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79]GB 1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80]gb 14763—2005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81]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及测量方法[/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82]GB-T 15746.1-1995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整车大修[/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83]GB-T 15746.2-1995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84]GB-T 15746.3-1995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车身大修[/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85]JT-T 201-1995 汽油维修工艺规范[/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797]GB 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url]

  •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特此公告。[align=right] [/align][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商务部 海关总署 [/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 [/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8日 [/align][align=right] [/align]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

  • 【转帖】北京3月1日起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color=#DC143C]3月1日,在北京亚运村机动车交易市场,几位顾客在4S店选购汽车。从当日起,在北京销售的轻型机动车开始执行与欧Ⅳ标准相当的国Ⅳ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可大大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新华社发[/color][color=#00008B]北京3月1日起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停售不合格车辆  2008年1月1日:北京机动车燃油正式执行国Ⅳ标准 2008年1月1日-2月29日:北京国Ⅳ油与正使用的国Ⅲ油置换过渡期[/color]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 (记者 张淼淼、岳瑞芳)从3月1日起,在北京销售的轻型机动车开始执行与欧Ⅳ标准相当的国Ⅳ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新车将停止销售和注册。 记者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了解到,从3月1日开始,该公司所属油库和加油站全面为北京市场供应国Ⅳ标准油品,以清洁能源服务绿色奥运。此前,中国石油在北京地区的230余座加油站及9个油库也已完成国Ⅳ标准车用燃油置换工作,新油品价格不变。 据有关专家介绍,国Ⅳ标准油品所满足排放标准与目前欧洲国家广泛使用的欧IV排放标准相当,表明首都北京燃油品质已经跨入世界先进水平行列。国Ⅳ标准油品与原来北京市场供应的京标B(满足欧Ⅲ排放标准)油品相比,主要改进指标是硫含量大幅降低,由350ppm下降到50ppm。使用国Ⅳ标准油品可大大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根据北京市“十一五”环境规划和举办奥运会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要求,北京将从今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实施相当于欧Ⅳ标准的国Ⅳ标准。预计实行新标准后,2008年全年可削减可吸入颗粒物排放330吨。 杜少中说,随着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已占北京总污染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左右。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增加的主要手段。 他说,统计显示,从国Ⅰ、国Ⅱ、国Ⅲ到国Ⅳ,每加严一次标准,单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将削减约50%。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后,一辆国Ⅳ车将比国Ⅲ车污染物排放降低约50%。 据介绍,北京市民主要购买的轻型汽车将首先执行新标准。自3月1日起,凡是注册登记北京牌照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下的乘用和商用汽油车(即轻型汽油车),实施国Ⅳ标准。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

  • 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  商务部[/align][align=right]海关总署[/align][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2023年5月8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印发

  • 在线监测,能否快速找出高污染车辆?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为主转变成煤烟型和机动车排放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据预测,今后我国机动车数量仍将呈高速增长态势,我国城市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而要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至关重要。[b]  能否对在行驶车辆进行尾气监测?[/b]  通过提高油品质量、加严排放标准等,都可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要求。比如,《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改善区域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对降低机动车排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检测基本是每年一次,主要在检测场进行。然而,检测当天尾气排放合格并不能保证其在一年内都排放合格,机动车没有按时保养或零部件故障等都可能导致尾气排放超标。因此,如果能在车辆行驶状况下,对路面在用车尾气进行实时监测,就能及时发现车辆排放超标的情况,也有助于治理工作开展。  以氮氧化物为例,国内外研究表明,现在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中,60%以上的氮氧化物是由机动车排放造成的,最高比例甚至可以达到90%。而在机动车排放的污染总量中,80%的污染物是由占车辆总数20%的高污染排放车辆带来的,快速找出这些高污染车辆并加以治理,对改善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意义重大。 [b] 遥感监测可实时监控[/b]  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仪是目前国内外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的高科技产品,而我国已经掌握了这一技术。作为国内专业从事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仪器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致力于机动车遥测技术的产业化。经过在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成功开发了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并已获得国家专利。  据介绍,固定式激光遥测设备系统可设置于道路两侧,对在单向和双向多车道上行驶车辆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遥感监测。除此之外,这一设备还有很多优点。比如,设备安装灵活方便,可安装在城市的重要路段、收费口等地,而且设备可无人值守,能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测,有效提高监测效率。  固定遥测设备在城市典型路段合理布局,可形成整个城市机动车尾气实时在线监控网络,结合网络传输技术,与环境监测中心可实现数据共享和结果实时显示。在数据应用方面,基于现有道路交通监测数据,可建设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机动车污染动态显示系统,并动态显示城市机动车污染状况。  [b]可为机动车尾气联防联控提供支撑[/b]  通过城市固定式尾气遥测设备网络系统,可监测机动车尾气在城市各区域的分布以及车型、车流、路形、地域条件对尾气排放的影响,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区域模型,为政府治理尾气提供相关依据。基于固定式尾气遥测设备城市监控网,可建立区域机动车尾气联防联控网络,继而为建立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控网络提供有力支撑。  据介绍,2007年,宝龙环保科技公司为北京奥运会开发了3套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这些设备与20多套移动式尾气遥测设备组合共同服务北京奥运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目前,北京、深圳、南京、呼和浩特、包头、淄博等城市共有20多套固定式遥测设备系统投入使用。通过这些设备,可以实现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有效筛选,为当地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发挥重要作用。

  • 【求助】【高分求助标准】ISO 1585-1992 道路车辆.发动机试验规程.净功率

    希望哪位达人能够将此标准ISO 1585-1992 道路车辆.发动机试验规程.净功率与大家共享出来。如果不希望我传阅,可以单独发到我的邮箱,同时邮件声明一下。我会按照你的要求进行保密,并终结传阅。邮箱:niloul@163.com也可以站内发消息给我,本人也有大量的GB、UL、ECE、GSO、QC/T、整套ASTM标准,可以在方便的情况下与大家分享。拒绝垃圾广告和无聊的邮件。一旦发现直接列入黑名单,永远拒收。谢谢大家的捧场。[em09511]

  • 【原创】最新DIN5510-2:2009德国轨道车辆防火阻燃测试标准分享

    本标准基于DIN 5510-2:2003 更新版本,为目前德国轨道车辆防火阻燃测试要求的最新标准比旧版本增加了毒性(toxicity)测试要求,请各相关制造商或贸易商留意德国[b]DIN 5510-2 :2009[/b]轨道车辆防火措施 –第2部分:材料和构件的燃烧特性和燃烧并发现象 –分类、要求和测试方法[size=4]请不要发其他网站的内容,另外,既然为原创,怎么没有内容啊?[/size]

  • 环境保护部发布五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等五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港口城市、江河沿岸城市。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新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国船籍在我国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如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船和各类渔船)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千瓦、新生产船用发动机的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远洋船舶,远洋运输船舶执行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另外,标准还规定了船舶使用燃料的要求以及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新标准实施后,船舶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水平将明显降低,按照每年新增船机1000万千瓦,寿命期为25年计算,实施第一阶段标准3年,所制造投入使用的船机在全寿命期内将减排NOX约140万吨,PM约40万吨;若实施第二阶段标准3年,装用这些船机的船舶在其寿命期内将进一步减排NOX约115万吨,PM约6万吨。若所有内河、沿海及渔业船舶都能符合该标准规定的燃料要求,污染减排效果将更为显著。  我国摩托车行业产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摩托车保有量达9514万辆。据测算,2015年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机动车排放量的比例为:一氧化碳(CO)占12.7%,碳氢化合物(HC)占13.5%,NOx占1.6%。我国虽然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但摩托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为有效控制摩托车污染,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标准。与现行的第三阶段标准相比,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标准适用范围,新增柴油三轮摩托车的排放控制要求;二是新增污染物项目,对柴油三轮摩托车新增了颗粒物的控制要求;三是污染物限值进一步加严;四是进一步提升了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五是提出更加完善的环保管理和技术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应满足新标准要求。以国四标准实施3年估算,这期间新生产的全部摩托车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将比实施国三标准减少CO排放约650万吨、HC排放约200万吨、NOx排放约30万吨。  近些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内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和成熟,从2014年开始,我国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大幅上升,且随着我国汽车油耗和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该类汽车的产销量仍将保持增长。由于有电能的辅助,传统汽车的测量方法无法准确评判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因此需要制订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新标准是对《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GB/T19755-2005)的修订,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控制要求和测量方法,具体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轻型汽车排放标准(GB 18352.3-2005和GB 18352.5-2013)相应阶段的要求。GB/T 19755-2005仅适用于国二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新标准适用于国四、国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的环保管理。该测量方法标准的实施,不会带来额外的车辆技术升级成本。  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年来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烧碱和聚氯乙烯最大生产国。该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聚氯乙烯工业属于《水俣公约》重点治理的涉汞行业,行业每年耗汞约850吨,约占国内消耗量的85%,占全球消耗量的51%。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 美国对机动车辆燃料节能标签的修订和补充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和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一项联合法规,此法规针对在美国出售的省油和环保标签做出了新要求,这些标签将贴在所有新机动车辆上。该标签规定适用于2013年度车型,以及制造商自愿选择的2012年度车型后的车辆。该标签规定适用于轿车、轻型卡车和诸如较大的SUV和大篷货车的中型轿车。重新设计的标签为美国消费者提供了更广泛的信息:新车辆燃料节能性和燃料消耗量,温室气体和形成的烟雾的排放量,预计能耗和节约能耗,还包括一个允许直接访问其他网络资源的智能手机互动代码。为汽油、柴油、乙醇混合燃料、压缩天然气、电力、插电式混合动力以及氢燃料电池车辆等设计了特殊的标签。 该法规自2011年9月6日起实施。

  • 【分享】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 (由国家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于2004年5月31日正式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307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 北京市修订发布《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等三项地方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修订发布《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202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23)等三项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b]  强化管理 抓油气VOCs储运销排放[/b]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是协同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关键。而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排放是VOCs的重要来源之一。本市于2003年率先全国发布实施三项油气地方标准,并于2010年首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自2003年实施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以来,有效推动了油品储运销行业VOCs全过程管理,油气回收效率超过80%,发挥了巨大的减排效益。[b]  标准引领 加严优化控制要求和限值[/b]  2020年国家修订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国家油气标准,对减少储油库、油品运输工具和加油站油气VOCs排放提出了新要求。本市按照“科学性、先进性、衔接性、可行性”的原则,以“明确排放控制要求+确定排放限值”的思路,对原三项油气地方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削减油气VOCs排放,有效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三项油气地方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b] 储油库方面:[/b]适用范围上,增加航空煤油管控;控制要求上,增加油罐车、管道收油密闭控制要求,调整优化油品储存方式、浮顶罐运行管理要求,完善管道发油控制要求;排放限值上,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油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泄漏控制要求上,增加设备与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红外检测等要求;泄漏检测上,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在全国率先增加储油库罐顶通气孔排放限值。 [b] 油罐车方面:[/b]适用范围上,增加航空煤油管控。油品运输工具涵盖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对接储油库油品装载、运输至加油站销售全链条VOCs管控;控制要求上,增加铁路罐车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上,增加油罐车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促进油罐车减排及日常监管;泄漏检测上,增加红外检测、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 [b] 加油站方面:[/b]控制要求上,完善加油、储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调整油气处理装置安装范围和启动运行压力;排放限值上,调整了A/L、油气处理装置排放和在线监控系统准确性限值,增加企业边界排放限值;检测方法上,优化密闭性、A/L、油气处理装置以及泄漏检测方法,优化在线监控系统压力和A/L准确性检测方法。泄漏检测上,增加红外检测、优化FID泄漏检测方法。在全国率先增加加油枪与胶管残油限值、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兼容性升级等要求。  新修订三项油气地方标准实施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全市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监管,推动标准有效执行。[b]  规范管理 强化油品储运销行业自律[/b]  一直以来,本市油品储运销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标准要求,在油气VOCs减排领域做了大量工作,是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此次修订三项油气地方标准,是对本市油气治理经验及各项先进管理举措的融合与提升,希望有关企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强化行业自律,继续严格执行标准各项要求,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贡献。[b]  绿色倡议 广大车主共同助力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b]  白天高温时段油气挥发趋势较强,更易产生VOCs污染。当车辆集中加油时,车辆在怠速状态下会排放更多污染物,同时回收的油气容易造成加油站埋地油罐罐压瞬时升高,形成超压排放,造成VOCs污染。因此,倡导广大车主朋友错峰并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减少VOCs污染,共同助力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  附件:[url=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436248924/2023101308334562854.pdf]《储油库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6—2023)[/url]  [url=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436248924/2023101308334525753.pdf]《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7—2023)[/url]  [url=https://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jczf/436248924/2023101308334537295.pdf]《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 208—2023)[/url]

  • 机动车尾气排放成空气污染重要来源

    “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由1.18亿辆增加到1.9亿辆,“黄标车”仍占汽车总量的20.2%。  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2011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十一五”期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结果显示,我国已连续两年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尾气排放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我国城市空气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  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1.18亿辆增加到1.9亿辆,平均每年增长10%。其中,汽车保有量由3088万辆增加到7721.7万辆,增加了150%。按汽车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41.1%,国II汽车占25.5%,国I汽车占20.6%,其余12.8%的汽车还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按环保标志进行分类,“绿标车”占79.8% ,其余20.2%的车辆为“黄标车”。  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使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监测表明,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2010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226.8万吨,包括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其中汽车排放的NOx和PM超过85%,HC和CO超过70%。  按燃料分类,全国柴油车排放的NOx接近汽车排放总量的60%,PM超过90%;而汽油车CO和HC排放量则较高,超过排放总量的70%。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12.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排放总量的40.0%以上;而占保有量41.1%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不到排放总量的15.0%。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20.2%的“黄标车”却排放了70.4%的NOx、64.2%的HC、59.3%的CO 和91.1%的PM。

  • 【转帖】7月1日起新车全面实施国3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今年起新车全面实施国3排放标准,从7月1日起所有国产新车排放必须符合国3标准,否则将不允许销售。在此之前,2006年1月1日,北京第一个在全国提前实施国3排放标准。同年,7月31日,上海对公交车、出租车要求实施国3排放标准。9月1日,广州也成为实施国3排放标准的城市之一。 据悉,2000年我国开始注意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相当于欧1标准的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1排放标准”)。2004年开始实施相当于欧2标准的国2排放标准。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3标准的国3排放标准。到2009年计划实施相当于欧5的排放标准。 核心:油品要求重于车型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对于国3排放标准,国内的汽车制造厂还是比较适应的,几乎都能够及时推出符合国3排放标准的产品。而有关方面的规定,并没有要求车辆立即加装OBD(车辆尾气排放辅助检测设备),所以一时不会使汽车制造增加较大的成本。 有关专家指出,达到国3排放标准的车辆有两个突出的优点:一是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其排放量比达到国2标准的车辆减少50%以上。二是可以加装OBD,凡是加装OBD系统的国3车辆,可以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和排放污染超标的情况。执行国3排放标准,单车生产成本可能增加1000~2000元。 然而,专家又指出:“没有清洁的油品,是不可能达到清洁排放的。”根据海外这方面的经验,单纯推行汽车环保标准,并不能有效地解决机动车污染防治,只有推进清洁燃油的使用,降低燃油有害物质排放,才能更好地达到控制污染的目的。从已经先期实施与部分实施了国3排放标准的北京、上海、广州的情况来看,国产油品在质量上是有保障的,问题是要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却存在不小的难度。有专家甚至指出,目前国内大城市里的高标号汽油加油设备都比较清洁,但长期使用存在着因为加油设备陈旧而影响油品质量的问题。 此外,还有专家指出,国内车辆的保养状况与海外相比较差,使用往往更频繁,所以那些出租车、公交车、运输车等高频率使用的车辆,在正常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排放出的污染物可能比欧美高15倍以上。这些都有待时日去引导和解决。 消费者:应该加强保养 由于目前正是过渡期,依据“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办法,人们所拥有的比较老旧的“国2车”依然可以行驶,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外那些更为陈旧的“国1车”甚至被当作价廉物美的二手车而颇受欢迎。但随着社会技术水平的发展,在看得见的将来,这些尾气排放高污染的车一定是会被淘汰掉的。有专家指出,从“国1”到“国3”在技术上还算容易解决,主要的问题是柴油引擎所产生的颗粒等污染物上;而随着排放标准的不断严格,就需要更加昂贵的解决方案,所以领先一步买排放量低的新车,应该是值得提倡的。 对于经常长途出游可能使用比较劣质的油品的车主,专家的建议是尽快进行保养,以降低车辆受损害的程度。

  • 能否快速找出尾气高污染车辆?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为主转变成煤烟型和机动车排放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据预测,今后我国机动车数量仍将呈高速增长态势,我国城市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而要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至关重要。能否对在行驶车辆进行尾气监测?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仪技术是否已成熟?怎样为机动车尾气联防联控提供更好技术支撑?欢迎各位坛友踊跃发言讨论!!!

  • 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基准含氧量

    我想问一下各位老师,我们测得一根排气筒排放指标是按照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它里面写了“焚烧类有机废气排风口、工艺加热炉的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需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那我们测得这个用的燃料是生物质燃料,那按照这个标准来说,是不是无论什么燃料,基准含氧量都是3%。

  •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值的疑惑

    [b] 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有上传两份标准了)[/b]

  • 7类重点车辆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日前,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去年开始,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对7类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目前,市级公安机关重点车辆监控室和监控平台建设已完成,车管部门在办理重点车辆有关业务时,须查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情况,对于未按规定安装记录仪的重点车辆,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车管业务。  据了解,必须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7类重点车辆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筑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含小型教练车)。这些重点车辆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平台后,交警部门就可以对车辆的西威变频器测试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它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及数据输出。该装置不仅可加强对汽车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行为的监督管理,而且能及时制止疲劳驾驶和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  至于这7类重点车辆应该到哪里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惠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许来育表示,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没有指定哪家单位安装此设备,全部实行社会化安装,只要符合省地方标准DB44/T578―2009《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的led出租产品,并接入公安机关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就行。对于其它类型的车辆(小型教练车除外),是否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可由车主自行决定,已安装的车辆可以在惠州市车管所和市车管所江北服务站办理接入公安机关重点车辆监控平台业务。

  • 【分享】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

    【分享】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

    前 言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2002年11月13日提出的"ECE R83法规05系列的修正草案的建议"("PROPOSAL FOR DRAFT AMENDMENTS TO THE 05 SERIES OF AMEND-MENTS TO REGULATION NO.83")中关于混合动力车辆的排放的部分技术内容;本测量方法是对GBl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的补充。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红雨、高海洋、钱国刚、赵春明。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污染物排放 测量方法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hybird electric veicles GB/T 19755-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曲轴箱气体排放、蒸发排放的测量方法,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  GBl9753-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量 试验方法  GB/T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3 术语和定义  GB 18352.2-2001、GB/T 19596-2004的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  本标准中按照储能装置是否需要外接充电、车辆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如表1所示将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为4类。[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2_628688_1615922_3.jpg[/img]5 要求和试验  5.1 一般要求  5.1.1 对于容易影响车辆排气管排放和蒸发排放性能的部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保证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在部件受到振动的情况下,仍能达到GBl8352.2-2001的要求。如果车辆的催化转化器系统中使用了氧传感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车辆在一定速度和加速度时,理论空燃比(λ)仍能有效控制。  5.1.2 以汽油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必须设计为适合使用GB 17930-1999所规定的市售无铅汽油。  5.2 型式认证试验项目  型式认证申报材料格式见附录A,试验结果报告格式见附录B。不同类型汽车在型式认证时要求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2。[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0110114448_01_1615922_3.jpg[/img]5.3 试验描述  5.3.1 I型试验(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5.3.1.1 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车辆  5.3.1.1.1 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5.3.1.1.1.1 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最高荷电状态;  5.3.1.1.1.2 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最低荷电状态。  I型试验中储能装置的荷电状态的示意图参见附录C。  5.3.1.1.2 条件A  5.3.1.1.2.1 储能装置通过车辆行驶进行放电。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车速稳定在50km/h,直到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 km/h稳定车速,车速应降低到车辆能够稳定行驶,而发动机在技术服务机构和制造商之间确定的时间/距离不起动;  ___________________按制造厂建议的行驶工况或方法运行。  发动机应该在自动起动10 s内停机。  5.3.1.1.2.2 车辆预处理  5.3.1.1.2.2.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市郊)循环,按照下面5.3.1.1.2.5.3条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2.2.2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1.2.5.3的要求,按照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市区)和2个2部(市郊)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2.3 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间至少为6 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范围内,并且储能装置按照下面5.3.1.1.2.4的规定达到最高荷电状态。  5.3.1.1.2.4 浸车期间,储能装置应该按下述要求进行充电:  5.3.1.1.2.4.1 充电要求   a) 如果安装了车载充电器,使用车载充电器充电;  b) 否则按制造厂的建议使用外部充电器,采用常规的持续充电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充电过程不包括所有自动或人工起动的特殊充电程序,例如均衡充电或维修充电。  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应确定试验期间,没有进行特殊充电。  5.3.1.1.2.4.2 充电结束条件  满足车辆制造厂规定的充满截止条件时,则结束储能装置的外接充电。  若仪器一直提示储能装置尚未充满,则最长充电时间为:  tmax(h)=3×储能装置标称储能量(Wh)/电网供电功率(W)  5.3.1.1.2.5 试验程序  5.3.1.1.2.5.1 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1.2.5.2 取样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1.2.5.3 车辆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GB 18352.2-2001附录C中附件CA对这些车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用。可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中C2.3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用手册和变速箱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5.3.1.1.2.5.4 排气污染物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1.2.6 计算条件A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1。  5.3.1.1.3 条件B  5.3.1.1.3.1 车辆预处理  5.3.1.1.3.1.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循环,按照下面5.3.1.1.3.4.3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3.1.2 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1.3.4.3的要求,按照  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1.3.2 按照5.3.1.1.2.1的规定对车辆储能装置进行放电。  5.3.1.1.3.3 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间至少为6 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范围内。  5.3.1.1.3.4 试验程序  5.3.1.1.3.4.1 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1.3.4.2 取样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1.3.4.3 车辆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1.2.5.3的规定进行。  5.3.1.1.3.4.4 排气污染物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1.3.5 计算条件B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2i)。5.3.1.1.4 试验结果[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0110114727_01_1615922_3.jpg[/img]5.3.1.2 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1.2.1 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进行:  5.3.1.2.1.1 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最高荷电状态;  5.3.1.2.1.2 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最低荷电状态。  5.3.1.2.1.3 按表3确定行驶模式[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0110114859_01_1615922_3.jpg[/img]5.3.1.2.2 条件A  5.3.1.2.2.1 如果车辆的纯电动续驶里程比一个完整试验循环长,在制造厂要求下,I型试验可以采用纯电动模式进行。在此情况下,按照5. 3.1.2.2.3.1或5.3.1.2.2.3.2规定进行的车辆预处理可以省略。  5.3.1.2.2.2 如果车辆有纯电动模式选择功能,行驶模式开关置于纯电动位置,车辆以纯电动30分钟最高车速的70%±5%的稳定车速在试验跑道上行驶或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行,对储能装置放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放电过程停止:  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示能以30分钟最高车速的65%行驶时;  ___________________由标准车载仪器指示驾驶员停车;  ___________________行驶100 km后。  如果车辆没有纯电动模式选择功能,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车速稳定在50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km/h稳定车速,应降低到保证车辆能够稳定行驶的合适车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距离(检测机构和制造厂之间确定)内发动机不起动;  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制造厂建议。  发动机应在自动起动10 s内停机。  5.3.1.2.2.3 车辆预处理  5.3.1.2.2.3.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 18352.2二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循环,按照下面5.3.1.2.2.6.3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2.2.3.2 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2.2.6.3的要求,按照GB 1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2.2.4 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间至少为6 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范围内。  5.3.1.2.2.5 按照5.3.1.1.2.4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  5.3.1.2.2.6 试验程序  5.3.1.2.2.6.1 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2.2.6.2 取样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2.2.6.3 车辆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档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1. 2.5.3的规定进行。  5.3.1.2.2.6.4 排气污染物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2.2.7 计算条件A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li)。  5.3.1.2.3 条件B  5.3.1.2.3.1 车辆预处理  5.3.1.2.3.1.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采用GBl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2部循环,按照下面5.3.1.2.3.4. 3的要求连续运转3个循环进行预处理。  5.3.1.2.3.1.2 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下面5.3.1.2.3.4.3的要求,按照GBl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的规定运行1个1部和2个2部循环进行预处理。  5.3. 1.2.3.2 车辆的储能装置应该按照5.3.1.2. 2.2的规定进行放电。  5.3.1.2.3.3 预处理结束后,在试验前,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0℃~30℃的室内进行处理。此处理期间至少为6 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范围内。  5.3.1.2.3.4 试验程序  5.3.1.2.3.4.1 车辆正常启动。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开始试验。  5.3.1.2.3. 4.2 取样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进行。  5.3.1.2.3.4.3 车辆按照GBl8352.2-200l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 1.2.5.3的规定进行。  5.3.1.2.3.4.4 排气污染物按照GBl8352.2-200l附录C规定进行分析。  5.3.1.2.3.5 计算条件B时各污染物的排放量(M2i)。5.3.1.2.4 试验结果[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0/2010110115047_01_1615922_3.jpg[/img]5.3.1. 3 不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1.3.1 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进行试验。  5. 3.1.3.2 车辆预处理时,应至少连续完成2个完整的GBl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运行循环(1个1部和1个2部)。  5.3.1.3.3 车辆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1.2.5.3的规定进行。  5.3.1.4 不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1.4.1 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C在混合动力模式下进行预处理和试验。如果具有几种可用混合动力模式,试验应该在打开点火开关后自动设定的模式(正常模式)下进行。以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为基础,技术服务机构应确认所有混合动力模式的测试结果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5.3.1.4.2 车辆预处理时,应至少连续运行2个完整的GB 1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运转循环(1个1部和1个2部)。  5.3.1.4.3 车辆按照GBl8352.2-2001附录C的规定运行,如果制造厂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按照5。3.1.1.2.5.3的规定进行。  5.3.2 Ⅲ型试验(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  能够按照下述方法进行试验的混合动力电动车辆需进行此项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5.3.2.1 按照GBl8352.2-2001附录D规定,使用发动机模式进行试验。制造厂应提供可以进行此项试验的工作模式。  5.3.2.2 试验应仅对GBl8352.2-2001附录D中D3.2规定的工况1和2进行试验。如果不能按工况2进行试验,应选择另一稳定车速(发动机驱动)进行试验。  5.3.3 Ⅳ型试验(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  5.3.3.1 试验应按照GB 18352.2-2001附录E进行。  5.3.3.2 开始试验准备(GBl8352.2-2001附录E的E5.1)前,车辆应按照下述规定进行预处理:  5.3.3.2.1 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3.2.1.1 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模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放电按照5.3.1.1.2.1进行。  5.3.3.2.1.2 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模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放电按照5.3.1.2.2.2进行。  5.3.3.2.2 不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5.3.3.2.2.1 不可外接充电、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模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至少进行两个连续的完整的GBl8352.2-2001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运行循环(1个1部和1个2部)进行预处理。  5.3.3.2.2.2 不可外接充电、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模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辆在混合动力模式下应至少进行两个连续的完整的GB 18352.2中附录C的附件CA规定的运行循环(1个l部和1个2部)进行预处理。如果具有几种可用混合模式,试验应该在打开点火开关后自动设定的模式(正常模式)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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