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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急 | 12月底前,全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现综检数据全国联网

    [b][color=#595959]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 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重点要求各省建立综检联网系统,并在2019年底前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审验。[/color][/b][color=#595959] 据了解,通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全国联网,构建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服务体系,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可实现普通货车全国异地检测,节省检验检测时间,减轻企业负担。[/color][b]具体如何实现?[color=#595959]1、建设综检联网系统。[/color][/b][color=#595959]由部组织开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综检联网系统,包括部级及省级综合版)。[/color][b][color=#595959]2、实现综检全国联网。[/color][/b][color=#595959]加快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与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省级与部级综检联网系统联网 加快实现省级数据上传部级综检联网系统、接收部级综检联网系统下发的跨省异地检验检测数据,用于跨省异地检测结论互认。[/color][b][color=#595959]3、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color][/b][color=#595959]2019年1月1日起,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应采取在线获取车辆检测报告等信息的方式。加快推进普通货运车辆省内异地审验,2019年底前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审验。[/color][b][color=#595959]4、提升系统应用能力。[/color][/b][color=#595959]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全国范围综检联网师资培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综检联网培训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参与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综检联网工作顺利开展。[/color][b]有哪些工作安排?[color=#595959]1、准备阶段:[/color][/b][color=#595959]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部建省级综检联网系统开发建设,并部署上线试运行 11月5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印发本省份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方式及工作时间节点,并及时报部。[/color][b][color=#595959]2、数据对接阶段:[/color][/b][color=#595959]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与省级综检联网系统数据联网 省级综检联网系统与部级综检联网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确保省内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数据对接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开展数据对接实施及系统应用培训。[/color][b][color=#595959]3、全面实施阶段:[/color][/b][color=#595959]2018年12月底前,全国31个省份全部检验检测机构实现综检数据全国联网。[/color]

  • 在线监测,能否快速找出高污染车辆?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为主转变成煤烟型和机动车排放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据预测,今后我国机动车数量仍将呈高速增长态势,我国城市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而要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至关重要。[b]  能否对在行驶车辆进行尾气监测?[/b]  通过提高油品质量、加严排放标准等,都可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要求。比如,《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切实改善区域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对降低机动车排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检测基本是每年一次,主要在检测场进行。然而,检测当天尾气排放合格并不能保证其在一年内都排放合格,机动车没有按时保养或零部件故障等都可能导致尾气排放超标。因此,如果能在车辆行驶状况下,对路面在用车尾气进行实时监测,就能及时发现车辆排放超标的情况,也有助于治理工作开展。  以氮氧化物为例,国内外研究表明,现在城市大气污染物总量中,60%以上的氮氧化物是由机动车排放造成的,最高比例甚至可以达到90%。而在机动车排放的污染总量中,80%的污染物是由占车辆总数20%的高污染排放车辆带来的,快速找出这些高污染车辆并加以治理,对改善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意义重大。 [b] 遥感监测可实时监控[/b]  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仪是目前国内外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的高科技产品,而我国已经掌握了这一技术。作为国内专业从事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仪器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致力于机动车遥测技术的产业化。经过在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成功开发了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并已获得国家专利。  据介绍,固定式激光遥测设备系统可设置于道路两侧,对在单向和双向多车道上行驶车辆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遥感监测。除此之外,这一设备还有很多优点。比如,设备安装灵活方便,可安装在城市的重要路段、收费口等地,而且设备可无人值守,能全天候实时在线监测,有效提高监测效率。  固定遥测设备在城市典型路段合理布局,可形成整个城市机动车尾气实时在线监控网络,结合网络传输技术,与环境监测中心可实现数据共享和结果实时显示。在数据应用方面,基于现有道路交通监测数据,可建设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机动车污染动态显示系统,并动态显示城市机动车污染状况。  [b]可为机动车尾气联防联控提供支撑[/b]  通过城市固定式尾气遥测设备网络系统,可监测机动车尾气在城市各区域的分布以及车型、车流、路形、地域条件对尾气排放的影响,建立机动车尾气排放区域模型,为政府治理尾气提供相关依据。基于固定式尾气遥测设备城市监控网,可建立区域机动车尾气联防联控网络,继而为建立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控网络提供有力支撑。  据介绍,2007年,宝龙环保科技公司为北京奥运会开发了3套固定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这些设备与20多套移动式尾气遥测设备组合共同服务北京奥运会,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目前,北京、深圳、南京、呼和浩特、包头、淄博等城市共有20多套固定式遥测设备系统投入使用。通过这些设备,可以实现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有效筛选,为当地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发挥重要作用。

  • 哈尔滨塌桥事故调查结果:车辆超载致匝道倾覆

    哈尔滨市发布“8.24“三环群力高架桥鸿福路段上行匝道倾覆事故调查结果。事故性质为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专家组分析意见、检测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和调查组调查取证认定,三环群力高架桥鸿福路上行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志武驾驶超载货车,勘定张会波、刘国东驾驶擅自改变外形和技术数据的严重超载车辆,在121.96米的长梁体范围内同时集中靠右行驶,造成钢混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从而导致倾覆。 此结果出来了 不知道咋们论坛有没有这方面检测的 你们被气得吐血了吗

  • 【原创大赛】检验检测机构风险及应对策略

    [align=center]检测检测机构风险分析及策略[/align][align=left]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检验检测数据造假的零容忍,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予以惩戒。本文主要从检验检测机构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从而寻找出行之有效的策略。[/align][align=left]检验检测机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述。[/align][align=left]1、影响数据或结果公正性的风险[/align][align=left]例如:某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空调产品的检测,是一家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与家电生产企业没有关系,但是该机构的检测工程师的女儿毕业后就职于AAA空调生产企业,那么该工程师在检测AAA企业时,需要回避,由其他工程师来检测。[/align][align=left]2、数据的保密性[/align][align=left]检验检测的数据根据合同要求只提供给委托方或客户,因为该产品属于刚研发的新产品,该机构的工程师违反保密性原则,将数据提供给了其他厂家,该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align][align=left]3、客户委托样品的目的[/align][align=left]3.1在环境监测中,某一排气筒不能实现稳定达标,该企业将这一排气筒的检测同时委托多家检测机构,从中挑取合格的报告,逃避监管。[/align][align=left]3.2 生产废水委托检测多项指标,其中有1-2项关键性指标不达标,企业要求将报告分别出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不规范,拆分报告,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align][align=left]4、员工管理[/align][align=left]机构运行过程中员工的管理存在的很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lign][align=left]4.1 员工基础操作技能[/align][align=left]检验检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业者需要掌握规范和方法,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各项制度进行。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数据上出现偏差,使得本该达标的企业造成了超标,给企业造成了损失。[/align][align=left]4.2 员工的廉洁教育[/align][align=left]在工作中对员工进行廉洁教育,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遵循职业操守。[/align][align=left]5、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align][align=left]5.1 现场作业的风险[/align][align=left]5.1.1采集河流、湖泊断面水样时,存在落水的风险,配备好救生用品,确保人员安全;高空作业跌落的风险,静电除尘触电的风险,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护。[/align][align=left]5.1.2 实验室用水、用电风险,配备好灭火器,定期做消防演练。[/align][align=left]5.1.3 车辆安全,经常检测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做好防火防盗。[/align][align=left]6、数据或结果的安全[/align][align=left]6.1 计算机管理 [/align][align=left]大型设备存储的电子谱图需要对计算机进行加密、加权、加备管理,防止数据丢失或泄密。[/align][align=left]6.2 防止弄虚作假数据的产生[/align][align=left]严格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把握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准则要求的各个要素,从源头上予以控制,防止弄虚作假数据的产生。[/align][align=left]7、财务安全[/align][align=left]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与客户进行沟通,按照合同要求,让客户缴纳检测费用,防止因数据超标或其他因素造成客户违约,本身合同金额较低,造成损失。客户提供的承兑票据应与银行进行核实。[/align][align=left]有些不法分子冒充公司领导通过微信或qq等聊天工具,让财务汇款,此时需电话或着当面核实,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align][align=left]总之,检验检测机构运行中的风险实时存在,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align][align=left] [/align]

  • 违规检测机构曝光台

    最近环保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认监委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机构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检验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检测人员技术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要求有关省市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检验机构整改到位,向社会公开处罚情况。违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一、山 东济南彩龙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问题:1.标准物质过期。2.检测数据存在过量空气系数偏大、过程数据氧含量为零等异常现象。3.取样系统密封不严。二、济南正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1.标准物质过期。2.检测数据存在过量空气系数偏大、过程数据氧含量为零等异常现象。3.取样探头长度不一致。三、济宁恒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无设备标定记录。2.无法查看设备自检记录。四、济宁同太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1.测功机砝码未妥善保存,未定期进行计量检定。2.取样集气管长度不一致。3.设备控制软件无法查看标定记录。4.无泄漏检查程序。五、辽 宁大连夏家河子陆安机动车车辆检测有限公司1.工位之间湿度有差异。2..取样集气管长度不一致。六、大连众森德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无取样密封套。2.部分过程数据不合理,无系统核验。3.无标定记录。4..设备控制软件无

  • 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font=仿宋_GB2312]请教大家,检[/font][font=仿宋_GB2312]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不在两家以上[font=仿宋_GB2312]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但可以在2家单位从业,其中1家是检验检测机构,另一家不是检验检测机构?[/font][/font]

  • 【求购】求车辆外检项目和方法

    1.求车辆安全检验外检的项目和方法。2求车辆等级评定外检的项目和方法。3求车辆二次维护检验外检的项目和方法。有知道的大哥,大姐们帮帮忙,小弟在这里跪谢了。

  • CMA版 | 不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人员资格的要求有哪些?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rgba(0, 0, 0, 0.9)]实验室在进行CMA资质认定申请时,人员配置方面除了要满足CMA评审准则的通用要求以外,还需要满足各相关领域的补充技术要求,这里我们总结了CMA资质认定对各检测领域对实验室人员的要求,各位实验室的小伙伴快来看看是不是符合要求吧~[/color][/size][/font]1[b]资质认定(CMA)通用要求[/b][color=#47c1a8][b]1. [/b][/color]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验检测机构人员均应当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b]2. [/b]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b]2.1 [/b]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b]2.2 [/b]检验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的需要。[b]2.3 [/b]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全部技术活动范围。[b]2.4 [/b]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b]2.5 [/b]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符合管理体系任职要求、授权条件,具有任职文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力持续符合要求。[b]3.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b]3.1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同等能力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b]3.2 [/b] 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授权文件明确规定授权签字人签字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工作经历和教育背景与授权文件规定的签发报告范围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2[b]机动车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color=var(--weui-LINK)]OBD[/color]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b]2.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b]3. [/b]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b]4. [/b]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b]5. [/b][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符合《[color=var(--weui-LINK)]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font][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font][b]6. [/b]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b]7. [/b]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3[b]食品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食品检验由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标准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b]2[/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检验机构管理知识,并熟悉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b]3[/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其数量、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检验能力等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匹配,并符合以下要求:[b]3.1[/b] 技术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食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应当经过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b]3.2[/b]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熟悉业务,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1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3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具有同等能力。[b]3.3[/b]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食品、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或者具有5年及以上食品检测工作经历。[b]3.4[/b]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b]4.[/b] 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检验机构中从业。检验机构不得聘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30%。4[b]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b]1.1[/b]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检验风险管理的方法。[b]1.2[/b] 关键技术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检验报告解释人员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经历。[b]2.[/b]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充足的检验人员,其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匹配,并符合以下要求:[b]2.1[/b] 检验人员应当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且只能在本检验机构中从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应当不少于从事检验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0%。[b]2.2[/b] 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掌握检验方法原理、检测操作技能、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并且应当经过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b]2.3[/b] 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对所采用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确认和预评价的能力,应当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检验活动。[b]2.4[/b]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定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5[b]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1.[/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 15%。[b]2.[/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的经历。[b]3.[/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经历。[b]4.[/b]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b]5.[/b]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b]5.1[/b] 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b]5.2[/b] 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6[b]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补充要求[/b]从业人员能力要求: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b]1.[/b] 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专业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机械、力学、土木、水利、材料不少于其中3个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25人,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涵盖机械、力学、土木、水利、材料、电气等相关专业。[b]2.[/b] 具备满足检测要求的、经正式聘用人防工程专业检测人员,其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应当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匹配,并且只能在本检测机构中从业,其中80%的检测人员在本机构从业不少于3年。[b]3.[/b] 检测机构与所有人防工程专业管理和检测人员均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障险。7[b]刑事技术机构补充要求1.[/b] 刑事技术机构申报资质认定的项目时人员应符合:每个项目至少有3名及以上具有该项目鉴定资格的鉴定人,且至少有1名鉴定人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b]2.[/b] 刑事技术机构对人员的培训应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 上岗前培训阶段;(二) 在资深鉴定人指导下的工作阶段;(三)与鉴定技术和方法的发展保持同步的继续培训。培训计划可以根据不同的技术水平或工作阶段对人员类别进行划分,至少要能依据不同类别人员体现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与本鉴定专业的知识要求相适应。对于涉及鉴定活动的临时聘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评价,进行必要的监督。第十条 刑事技术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是在职人民警察。刑事技术机构应当对聘请的外部专家的资质进行确认。8[b]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补充要求1.[/b]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运行对人员的管理程序。明确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员的要求,确保检验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资历、经验和培训经历。检验机构应当确保检验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监督等按照程序进行,持续对检验员的检验能力进行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检验人员的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b]2.[/b] 检验机构应当选派熟悉检验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的人员作为监督员,对检验员以及其他涉及检验活动的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检验活动符合要求。检验机构可以根据检验活动的特性,采取现场观察、报告复核、面谈、模拟检验以及其他监督方式,上述监督方式可以组合使用。来源自:实验室交流圈微信平台

  • 浅谈检验检测机构如何做好能力验证

    [align=center][b][size=16px]浅谈检验检测机构如何做好能力验证[/size][/b][/align][align=center][/align][size=16px][/size][size=14px] 能力验证既是评价检测机构的重要技术方法之一,又是判断和监控检测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作为新入市的检测机构,对如何做好能力验证比较迷茫。笔者结合多年来能力验证的经历,结合检测机构的特点,运用控制论的理念,谈谈检测机构如何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能力验证结果满意。[/size][b]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b][size=14px] 参加能力验证的机构,不管领导层还是一般员工在思想上都要正确认识能力验证活动,认识到位,高度重视。领导层行动上要齐聚全机构的优势资源和力量,协助解决能力验证活动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size][size=14px] 一是能力验证是检测机构进行相关领域检测能力水平的客观反映。通过能力验证不仅可以证明自己的实力,而且有利于提高检测机构在社会上的声誉与地位。[/size][size=14px] 二是通过能力验证的机构在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相反如果没有通过,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整改,从而耽误自己正常业务的开展运行。[/size][size=14px] 三是作为检测机构,承担着国家、省市各级的抽查任务和客户的委托抽检等,能否及时准确出具结果,直接影响国家对质量的监控效果,影响企业对产品的控制,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程度。[/size][size=14px][b]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b][/size][size=14px] 能力验证一般在正式开始前一个月要通知参加机构进行报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虽然能力验证是针对个别检测项目的考核,但所有的检验检测活动都是围绕质量体系运行进行的,故在报名后一个月内要对其中涉及的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进行确认,做到心中有数。[/size][size=14px] 一是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依据标准或作业指导书进行调试、检查,对检定证书进行确认,确保仪器处于最佳状态,最好能做几次与能力验证相近似产品的试验。[/size][size=14px] 二是对人员进行挑选和安排。要选择具有相应专业教育培训经历和资质,对该能力验证产品熟悉并经常进行试验的人员参加。[/size][size=14px] 三是要依据标准的要求对试验所需的环境进行控制,确认检验环境不会对结果产生影响;如果满足不了,要及时改造,以免影响结果。[/size][size=14px] 四是对于能力验证使用的方法,首先要选择指定的方法或者组织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如果有多种方法,可以考虑不同方法对结果的影响,从而选择最佳的方法。[/size][size=14px] 五是能力验证活动中所使用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保证合格,并依据验收标准对其质量进行评价。[/size][size=14px] 六是其他能力验证相关事项的安排。一般是安排样品领取的人员、车辆,需要带去的资料及证明等与能力验证相关的事项,尽量做到细致入微。 [/size][size=14px][b]三、能力验证过程的控制[/b][/size][size=14px] 能力验证活动正式开始后,首先要对样品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包括接收的外包装及其包装上的样品信息,如性状、数量、编号、注意事项等,如果有异常情况,及时联系组织方。其次编制试验计划。根据前期确认的情况,制定计划,包括人员、试剂、设备、方法、比对方式、结果判定等。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试验计划、试验程序、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合理进行时间分配,规范操作,绝对不能在其中“偷奸耍滑”,要一丝不苟,慎之又慎。在试验结束后,试验后的样品不能随便丢弃,要认真检查样品的破坏情况,有时组织方还需要提供试验后的样品。最后对数据进行整理,剔除相关误差,然后进行数据处理,按要求报出结果。 [/size][size=14px][b]四、报告的编制、发放和邮寄[/b][/size][size=14px] 这是整个试验的最后一关,也是比较关键的一关。在结果确定以后,要编制报告。注意报告要按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要求的格式进行报送,禁止凭空臆造。要认真核对数据的正误,注意不同参数结果的相关性和不确定度,签字要齐全,盖章要规范,资料要完整。根据作业指导书要求,不论需要现场报送的或需要邮寄的,都要注意报送时间。邮寄一般以邮戳为准,切不可超出时间,否则再准确的结果也毫无意义。[/size][size=14px]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控制,笔者认为基本上可以做到无所遗漏了。一次能力验证可以全面监控检测机构的整体运行状态,通过识别管理体系存在的不符合,不断地纠正偏差,促进检测机构能力的提高。[/size]

  • 【讨论】检测机构实行两班倒可行性?

    两班倒可以解决在检测高峰期的数量问题,有效利用空间和仪器。但一是很多人不喜欢两班倒的工作方式, 二是因为检测机构有旺季和淡季之分,如在旺季实行两班倒,人员肯定要增多的;增多的人员在淡季怎么办?还有夜间班需要补贴吗?大家知道有哪些检测机构有实行两班倒吗?

  • 资质认定不能在两个检测机构任职的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六条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个人在评审和被评审的过程中,对这个条款的设计思想有些想法,希望高手们指点。[list][*]有罪推定:这个条款在第四章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里,该章的第一项(第二十二条) ( CATCH 22) 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怎么理解恪守职业道德?就是如实完成检测记录,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同时隔离不公正的干扰(这个大家可以不讨论哈)。我认为这个原则是整个第四章的基调。而第二十六条是对这个原则的自我否定。评审机构在没有收集证据前,仅凭在两个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有问题,不可接受,是有罪推定。自己否定了客观,公平的原则。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评审人员的公正性予以质疑。[*]情况复杂:如果检测人员老王,为了养家糊口(如今检测行业受苦受累程度和挖煤差不多)同时在检测机构A和B工作,老王在A做鞋类检测,在B做纺织品检测(厉害了我的老王)A和B机构知道与否?A和B是否有竞争关系?A和B都是第三方机构/官方背景检测机构?A和B的客户是否有冲突或重叠?老王是否如实检测?老王是否把客户从A拉到B?客户要检测报告是内部质控还是用于客户确认或者商超索证索票的一部分,客户是要确保质量,改进提高还是仅为获得一页纸。[*] 顶层思维;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最大因素就是人员的技术能力,为了防止技术人员的流失,顶层大哥费劲心机。按照商业运行原则,检测机构会与所聘请的人员签订限制条款,包括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派出余则成的情况除外),检测人员在多个机构任职(检测岗位或授权签字人岗位)要增加面对法律的风险。在有法律铁规和商业保护需求,管理办法制定者(有第三方商业机构参与征求意见吗?)要行政机构制定行政手段去控制(元芳会怎么看,巡航导弹打蚊子)[*]解决方式,实验室如何确保公正性和保密性(担心偷客户吗?影响营收,净利)就要自我约束、管理、控制人员兼职的情况。作为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实验室要进行分析这个因素是否会给实验室商誉带来风险,如何控制风险,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性职业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也是符合CATCH22原则的。[*]协和医院的大夫,周末去上海瑞金医院去动个手术,救死扶伤,双方医院怎么管?谁为最后的结果负责?按照CATCH26,不行,让病人来协和医院吧。[/list]

  • 出具六次虚假检测报告 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被罚20.25万元

    日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四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其中一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6次虚假检测报告,被处没收800元获利,同时罚款20.25万元。机动车尾气污染是沈阳市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检验机构的不规范运行直接导致尾气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将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根据通报内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4辆机动车进行检测时擅自将检测方法由简易瞬态工况法改为双怠速法,对2台独立双排气机动车进行检测时,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对6台车辆均出具了合格检测报告。该企业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检测标准,导致检测数据不能真实、准确反映检测结果。经进一步调查,该检验机构通过上述6台车共获利800元。由于该企业一个自然年内出具虚假报告六次,属于情节严重,但鉴于该企业属于小型企业,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最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25万元。同时通报的另外三起案件中,法库县某交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及在一个自然年内出具四台车辆的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被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20.25万元;沈阳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皇姑区某机动车检测中心分公司和沈河区某机动车检测中心分公司均因存在替检情况,被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据介绍,沈阳市机动车检验机构数量近年来逐步增加,由于个别检验机构忽视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未按规范技术操作,导致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下一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重点查处违规运营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不按规范开展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净化机动车排放检测环境。[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辽沈晚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检验检测机构指的是一个机构吗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所说的“[b]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一个机构?还是指“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两个机构?[/b]

  • 欧洲安全检测机构:2026年起新车必须配备实体按键

    科技的发展固然是好,但一味的在汽车上增加科技感则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风险。为了使车企不盲目在科技方面堆料,日前,欧洲新车安全测试机构(Euro NCAP)宣布将在2026年1月开始,强制所有送测的新车都必须配有指定的实体按键,否则将直接在安全测试评估上扣分。  Euro NCAP指出,汽车厂商应通过实体按键、旋钮或拨杆来进行操作方向灯、紧急信号灯、车笛喇叭、前挡风玻璃的雨刷,以及在欧盟地区已强制标配的紧急求助功能。在Euro NCAP看来,过度依赖中控触控屏幕来控制车辆,会导致驾驶员注意力分散,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大屏成潮流趋势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也在不断提升。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950万辆,渗透率达31.6%,出口120万辆。可见,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汽车市场的主线,车企也从一开始的能源转型,向智能科技转变。推出了不少智能化配置,例如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联网等。  在智能科技的转变下,车舱内的物理按键也逐步退化,越来越多的功能体现在了中控大屏中,而超大的屏幕和科技感也成了消费者购买车辆的重要卖点。“大屏幕可以满足日常娱乐所需,而且会让整个车辆看起来更加有档次。”一位车主对记者表示,他此前一直使用燃油车通勤,一次偶然的机会试驾了智能汽车,瞬间让他感受到了智能化的魅力。  虽然大屏幕可以方便车主的日常娱乐,但也有弊端,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驾驶员需要分散注意力去操控大屏。Euro NCAP的战略发展总监Matthew Avery表示:“触控操作的泛滥是整个汽车行业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厂商都在将重要功能转移到中控触控屏上,这迫使驾驶员将视线移开道路,增加了因注意力分散而引发事故的风险。”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Euro NCAP是一家独立的碰撞测试机构,没有权利要求车企增加实体按键。但Euro NCAP的测试结果是行业公认的一大安全性买点。拿到Euro NCAP的五星级评价,代表着车辆的安全性通过行业的“最高认可”。此前,小鹏P7就同时获得了Euro NCAP和C-NCAP认证的双五星。  虽然Euro NCAP此次只是强烈建议汽车厂商为转向灯、危险警示灯、雨刮器、喇叭以及欧盟的 eCall 紧急呼叫等功能配备实体控制装置,并不会影响车辆正常的影音娱乐功能,但在车企也还是需要针对该标准进行修改。业内观点认为,此次变动受影响最大的车企就是特斯拉。从Model S Plaid开始,特斯拉就取消了方向盘两侧的挡杆,将换挡变成屏幕侧面,踩踏刹车板呼出,转向灯、远光灯则放在了方向盘左侧的面板上,通过按压控制。此外,法拉利也将转向灯放置于方向盘上。  “从设计上来说,特斯拉的核心功能还是实体控制按钮,但一些操作方法,可能不符合消费者的用车习惯。”汽车分析师林述成对记者表示。在他看来,车辆的大屏虽然可以提高娱乐性,但这并不是车企拿来当卖点的功能。毕竟对于驾驶人员而言,多数娱乐功能并不能在驾驶过程中使用。同时,随着时间的流失,电子产品也会加速老化,大屏的维修保养成本会更高。  物理按键和屏幕结合是最优解  不可否认的是,在智能化发展的比拼中,触屏交互、语音助手已经达到了高度智能的水平。取消物理按键可以让车舱看起来更加高级,但在业内看来,车辆的高级感不能只浮于表面,而是为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因此物理按键仍然是汽车不可缺少的元素。  一位开新能源汽车的车主表示,自己刚买车的时候,孩子发烧去医院,半路下起了雨,能见度变差,他就想要打开示廓灯,但并没有找到开关,最后只能将车子停在路边,找寻开关。“当时特别着急,翻了半天才在中控屏的二级菜单当中找到了灯光开关。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设计,明明很简单的操作,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有的车型将空调设置放在了中控屏幕中。在有物理按键的车上,驾驶人员是通过旋转按钮或者按键来控制空调的开关、模式、温度等,基本上不用分心操作。而在屏幕单中,驾驶人员需要在二级菜单里打开空调页面,才能进行操控。还有自动驻车开关以及驾驶模式切换这些功能,都需要在中控屏幕的菜单中才能进行操作。  “汽车智能化已经趋于成熟,但驾驶员仍需要在驾驶过程中高度集中,才能保证车辆的驾驶安全。如果一些常用功能都放在屏幕上,驾驶员不得不分散注意力去寻找并进行操作,这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林述成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那么,语音控制系统能否实现简单、便捷的操作?  从当前的语音控制系统来看,一些简单的操作确实可以通过语音来进行控制。但相较于物理按键而言,还是不够快速。林述成进一步指出,语音控制系统需要驾驶人员与车机系统进行交流,在这个过程中,大脑也需要分神。同时,一些价格较低的车型在语音控制方面的体验并不是很好,很容易出现差错。  正如林述成所言,一些车主在体验过车机系统后表示,虽然方便、智能,但还不习惯使用,有时会反应不过来,对于一些常用按键还是习惯手动去进行操作。还有车主表示,如果转向、灯光、雨刮器这些功能都通过大屏幕来操控,会很没有安全感。毕竟车机屏幕死机、黑屏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容易出现事故。因此,从安全角度来讲,核心功能还是不能完全被屏幕和语音取代。  对此,林述成建议,当前车企应当将物理按键和屏幕操控结合起来设计,例如常用的核心功能,保留为物理按键,一些不常用的辅助功能放在中控屏幕当中。“多从用户的体验出发,而不是为了卖点去设计,这样才更容易俘获消费者的心。”[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华夏时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6月1日起机动车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有这些变化!

    2023年6月1日,将正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时废止。新规的实施,对于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朋友有什么影响?申请认定机动车检测机构授权人有哪些新的变化?一起来看看吧![table=677][tr][td=5,1,568][align=center][font=宋体][b]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资格要求对比[/b][/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r][tr][td=3,1,135][align=center][font=宋体]项目[/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RB/T 218-2017《检验检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4.2.2[/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市监检测发 (2022) 111号《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十一条[/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2,4,78][align=center][font=宋体]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法规[/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标准[/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原文[/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color=#337fe5]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color][/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color=#337fe5]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color][/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职称[/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专业[/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无要求[/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相关工[/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作经历[/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无要求[/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b]小结[/b][/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2,1,432][font=宋体][b]增加了职称专业要求和三年以上检测检验工作时限要求[/b][/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0,42][align=center][font=宋体]同等能力[/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满足三种情形之即可)[/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2,36][align=center][font=宋体]情形一[/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法规[/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标准[/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原文[/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b]小结[/b][/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2,1,432][font=宋体][b]本条要求相同[/b][/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4,36][align=center][font=宋体]情形二[/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法规[/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标准[/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原文[/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机动车相关专业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相关[/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专业[/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未明确[/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明确指出相关专业类别[/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相关工[/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作经历[/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无要求[/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b]小结[/b][/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2,1,432][font=宋体][b]本条将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列入了同等能力;明确了技师相关专业类别;对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增加了三年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要求[/b][/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4,36][align=center][font=宋体]情形三[/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法规[/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标准[/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原文[/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有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相关[/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专业[/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1.机动车相关专业:未明确相关专业类别[/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学历:大专以上学历[/font][font=Calibri][/font][/td][td=1,1,227][font=宋体]1.大学本科毕业: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大学专科毕业:机动车设[/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font][font=Calibri][/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相关工[/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作经历[/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有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b]小结[/b][/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2,1,432][font=宋体][b]本条将(相关专业+学历)列入了同等能力,并明确细分了学历和专业,对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更加全面、细致[/b][/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2,3,78][align=center][font=宋体]相关检验检测工作定义[/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法规[/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标准[/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原文[/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3年及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包含在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检验工作经历、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检验工作经历,或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的工作经历。[/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经历[/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范围[/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在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检验工作 [/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检验工作 [/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经历、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经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font][font=Calibri][/font][/td][td=1,1,227][font=宋体]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1)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 [/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2)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 [/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3)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 [/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小结[/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2,1,432][font=宋体]本条增加了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明确了在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汽车修理企业检验工作的具体要求,即“整车检验”[/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2,3,78][align=center][font=宋体]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法规[/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标准[/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原文[/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无[/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工作[/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时限[/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1,1,205][font=宋体]满足同等能力的条件即可[/font][font=宋体][/font][/td][td=1,1,227][font=宋体]同等能力人员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font][font=宋体][/font][/td][/tr][tr][td=1,1,57][align=center][font=宋体][b]小结[/b][/font][font=宋体][/font][/align][/td][td=2,1,432][font=宋体][b]对于签发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报告的授权签字人,本条在原有同等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作经历年限的要求,即:[/b][/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b]情形一:学历+相关工作经历满足同等能力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由1/3/5/8变为3/5/7/10 [/b][/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b]情形二:相关专业技师+相关工作经历满足同等能力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由三年增加为五年 [/b][/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b]情形三:学历+专业+相关工作经历满足同等能力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由三年增加为五年 [/b][/font][font=宋体][b][/b][/font][/td][/tr][/table]来源自:实验室质量管理

  • 机动车环保检测市场急需规范

    近日,华北、黄淮等地持续出现雾霾天气,北京甚至遭遇了今年最严重的雾霾。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是机动车污染。据统计,200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约为 3159万辆,截至2014年底,汽车保有量己超过1.54亿辆,年排污总量达到5082万吨。暴发式的汽车增长带来汽车尾气大量排放,再加上一些地区存在汽车环检造假现象,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  机动车污染排放量必须通过检测才能收集,因此,控制机动车污染的重要一步就是规范环保检测市场,确保通过检测能够得到科学、准确的数据。  2011年,国家环保部门对全国近千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整治,发现检验机构存在检测软件系统不规范、机构内部管理松懈等突出问题。然而,在一些地区,假冒伪劣的汽车环检设备至今仍未被完全清理。  真实汽车排放环检数据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基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是有效识别超标车和高污染车的重要手段。但在我国机动车环检过程中,车主只关心能否拿到 “绿标”,车辆是否超标排放已变得不重要。政府监管缺失和民众对机动车检测的漠视,造成尾气检测数据造假比较普遍。因此,要想控制好机动车污染,必须全面清理假冒伪劣的检测设备。  鉴于各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对机动车污染的管理权限问题,笔者建议,应组织成立防控雾霾中心,尽快制定快速削减机动车污染总量50%以上的政策和措施。  根据笔者在山东省推行机动车排放云检测时得到的数据,每公里污染排放量在2克以下的车辆占比为57.2%,但其污染排放仅占车辆排放总量的6.43%,;每公里污染排放量在2克~5克之间的车辆占比为14.54%,其污染排放占车辆排放总量的8.68%;每公里污染排放量在5克以上的车辆占比为 28.26%,其污染排放占车辆排放总量的比例高达84.89%。而设定的在用车每公里排放5克达标的标准,相当于在国四新车排放标准基础上放宽了4倍以上。  由此可见,如果对车辆管理实行污染量控制,能更有针对性地控制超标车和高污染车。具体而言,可规定每公里污染排放总量在5克以下的车辆为合格(约占 70%),将每公里污染排放总量高于5克的车辆定为超标车和高污车(约占30%),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可以快速削减机动车污染总量70%以上,削减大气污染总量40%以上。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的疑问

    [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color]已经替代了原有的[color=#33333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olor],但是为什么在[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olor]中的[align=left][b][color=#ff0000]3.3 资质认定评审[/color][/b][/align][align=left][color=#ff000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color][/align]仍然是要求符合[color=#00000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呢,这两者之间到底[/color]有什么关系呢?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的问题

    求助各位大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4.4.2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4.5.6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注分包情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我理解为分包必须是机构有能力检测的项目,因为4.4.2条规定必须要求有所有仪器设备。所以分包的前提是机构有能力检验该项目,只是因为工作量大,或者人员有意外(生病、不在),或者仪器设备故障、损坏、未检定等)情况下进行分包。但还有人理解是没能力才分包,我觉得不符合准则要求。求大侠们指点!!!

  • 我国将建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三部委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中提出将我国完善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http://bimg.instrument.com.cn/show/NewsImags/images/2015615161254.jpg  继续实施《全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十二五”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检验资源,分类配备粮油检验仪器设备,全面实现粮油理化品质、安全卫生、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转基因等检验监测能力,粮食检验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依托现有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依托现有大中型粮食企业、成品粮批发市场的检验资源,建设一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点。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粮油标准验证站,逐步形成粮油标准研究验证和后评估体系。  据悉,2014年3月国家粮食局已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名单,包括42家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35家国家粮油标准验证工作站,相关业务工作接受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部门指导。

  • 最新!一批检测机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最新!一批检测机构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3起涉及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的案件,详情如下:[align=center][img=,690,21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3/202403011144359632_7267_5874949_3.png!w690x214.jp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b]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b][/align][align=center](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align]自开展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紧盯机动车尾气检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高发领域,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警示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选取3起涉及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领域的案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鉴。[b]案例一??宁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b]【案情简介】2023年6月27日,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共建有8条环保检测线(其中3号、4号、7号为柴汽混合环保线且可检测3.5吨以上柴油车)。通过调取视频数据发现,2023年5月22日、6月5日,该公司在4号柴汽混合环保检测线上,采用自由加速法分别对两辆黄牌车辆开展检测;检测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要求对两辆黄牌车辆进行检测,致使在出现未放置转速传感器,但有转速数据上传且发动机全程转速数据恒定;OBD过程数据中发动机转速为0的情况下,还出具了检测结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环保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检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存在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七)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不合格就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规定。【查处情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之规定,参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1年版)对该条的裁量标准,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足额缴纳罚款,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案件评析】本案中,该机动车检测机构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测法定职责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未按技术规范操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不仅破坏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的正常市场秩序,还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银川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全面、准确、有效发现违法行为,固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遏制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b]案例二??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管理制度案[/b]【案情简介】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移交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线索,2023年4月27日,吴忠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宁夏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混烃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报告书》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发现该环评报告书存在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问题,具体内容为: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数据引用盐池县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年均值,未针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类区)开展常规污染物的现状调查与评价,也未对该保护目标主要污染物PM10、SO2、NOx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达标情况开展预测评价,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8.7.1.2中关于达标区的评价项目需“预测评价叠加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的达标情况”的要求。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查处情况】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规定,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对宁夏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编制人员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分决定,因该案的编制人员已不再从事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且已主动从专家库中退出,决定不再对该项目环评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经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违法行为已改正,并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环评编制工作,该案已结案。【案件评析】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本着宽严相济、处罚适当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处以“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以此为戒,严把环评质量关,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在本案中,充分考虑到项目环评编制人员的实际情况,对该编制人员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进一步体现有温度的执法。[b]案例三??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b]【案情简介】2023年6月,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核查比对该公司废气检测报告时发现,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3月22日对委托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石灰窑、烘干窑排污口烟气进行了采样,并出具3月份废气检测报告。通过调取视频监控,3月份废气检测报告中所显示的采样时间段,未见采样人员到达采样平台。经过进一步核实,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采样人员3月份并未对中卫市某化工公司石灰窑、烘干窑排污口烟气开展采样工作,而是根据当日中卫市某化工公司废气在线监测数据伪造了此次检测原始记录。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查处情况】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环境检测报告并逐一比对视频监控,认定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因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无分公司或办事处,故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积极对接协调,赶赴该检测公司所在银川市总部,在调取、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23年8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二)违法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案件评析】环境检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应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真实、规范的检测数据,对环保部门监管排污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侦办行动,及时互通信息和案件线索,不仅强化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联动,还有效打击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color][/size]

  • 【讨论】两家不同的检测机构,如何才能做到数据一致?

    如今,由于食品安全事件很多,而很多用户存在一疑问,我同一份样品,送不同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什么不一样呢?要如何才能做到同一份样品,检验数据一致?才能让用户信服?看到大家的讨论,都提到样品的均匀性、检测方法、误差等问题,我们在讨论时,前提是样品均匀、检测方法一致、检测结果相差太大,但为什么两家检测机构还有不同的检测结果?

  • 能否快速找出尾气高污染车辆?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为主转变成煤烟型和机动车排放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据预测,今后我国机动车数量仍将呈高速增长态势,我国城市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而要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至关重要。能否对在行驶车辆进行尾气监测?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仪技术是否已成熟?怎样为机动车尾气联防联控提供更好技术支撑?欢迎各位坛友踊跃发言讨论!!!

  • 物流车辆也可以这样管理吗?

    GPS“物流车”车辆管理系统是根据目前物流行业信息化管理需求开发的车辆管理系统,达到物流车辆及货物实时定位侦踪,从而将运输行业中的货主、货运代理及司机各环节的信息有效、充分地结合起来,降低空车率,最大限度的调配车辆,并可以显示每辆物流车所用的油量、路程都一目了然,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GPS定位的主要功能有: 1.定位查询功能 :全天候、全国范围内实时定位查看当前车所在具体位置。 2. 轨迹回放:可回放三个月历史轨迹,查看车之前所到过的地方,可用中文报表(EXCEL表格)打印出来。 3. 防拆报警:当有人发现定位设备,拆除设备,会报警到平台和手机。 4. 远程控制车辆: 当车辆出现非法入侵事,监控中心随时可以对车辆进行熄火锁车操作。(断车的油路,电路) 5. 越界报警: 划定一条路线,车辆偏离此路线则中心显示超出区域报警。 6. 超速报警: 设定一个规定的行驶速度值,如车速超过规定的行驶速度,刚报警到监控中心平台. 7. 里程统计: 可以统计出车辆每天行驶的距离。 8. 功能: 可以车内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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