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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清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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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清理整合相关的论坛

  • 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完成 415项标准年内陆续发布

    记者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获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已经全面完成,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将有效解决食品标准间矛盾、交叉、重复的问题。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等。因此,国家提出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标准整合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整合标准已经全部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将在2016年陆续发布实施,这将有效解决以往食品标准间矛盾、交叉、重复等问题。整合了部分食品安全标准之后,还有一些缺失的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制定。截至目前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已经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 我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

    新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19日从卫生部获悉,我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将在2013年底前完成,清理过程将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卫生部当日公布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提出,到2013年底,完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提出现行相关食品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修订或废止相应标准,调整相应标准管理方式等.

  • 卫生部将清理5千余项食品标准

    我国将清理现有的5000余项食品标准,并将提高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标准。昨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有关情况,“十二五”末,我国将基本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卫生部表示,目前我国已在31个省市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等。卫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

  • 【转帖】我国将全面清理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陈竺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的标准覆盖面相对局限,通用性较差,对同一种食品,食品安全的指标往往分散在各类不同的标准中,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有的标准限量指标缺乏对应配套检测方法,存在标准缺失和空白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标准的实施和效果。  二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亟待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按照我国居民的实际膳食结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等研究数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食品标准制定多以部门为主,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没有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明显不足,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标准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宣传指导,难以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作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 标准整合工作,对各位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标准整合工作,对各位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吗?*****************************************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今日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方案》明确,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标准范围上,将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和编号,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开展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建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此外,《方案》明确,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来源:中国新闻网)

  • 整合的国家标准要确认吗

    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各位老师,假如我要写一份邻苯的SOP,能否把各个国家标准里面的条件进行整合,比如标准A用的萃取仪器,标准B用的溶剂,标准C用的时间,诸如此类的,整到我的SOP上面,然后进行方法验证,是方法验证,不是确认,然后也参加了能力验证,结果也是满意。那么这种SOP在审核当中能否通过?这种可以当作标准方法吗?

  • 【原创大赛】国家卫生计生委就《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进行。   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以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考虑我国管理现状,借鉴或者采纳国际指南及方法,同时考虑食品毒理学的发展和需求,提出了现行标准清理结果和拟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目录。   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组所涉及的标准多为试验方法,每项试验方法均较为完整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科学性和客观性,清理工作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现行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共21项,其中《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标准(GB 15193.11-2003)仅需要在文本形式和文字编辑上进行修改后即可转化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括《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2003)等19项标准;建议废止《小鼠精子畸形试验》标准(GB15193.7-2003),该试验方法存在检测终点影响因素较多、特异性较低等问题。   根据国外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我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专家组建议新制定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28天经口喂养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我委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按照标准清理结果和拟定的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目录,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对拟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标准立项和起草工作。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标准的目录如下:   (一)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二)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三)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四)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五)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   (六)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七)小鼠精原细胞/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八)啮齿动物显性致死试验   (九)哺乳动物细胞DNA损伤修复/非程序性DNA合成体外试验   (十)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十一)体外哺乳类细胞HGPRT基因突变试验   (十二)28天经口毒性试验   (十三)90天经口毒性试验   (十四)致畸试验   (十五)生殖毒性试验   (十六)毒物动力学试验   (十七)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   (十八)慢性毒性试验   (十九)致癌试验   (二十)健康指导值   (二十一)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   (二十二)体外哺乳类细胞TK 基因突变试验   (二十三)受试物处理方法   (二十四)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   (二十五)生殖发育毒性试验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www.moh.gov.cn/zhuzhan/zqyj/201307/66fc8a25a332471786464ba6d4e8f7ba.shtml

  • 卫生部将清理5千余项食品标准

    我国将清理现有的5000余项食品标准,并将提高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标准。昨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有关情况,“十二五”末,我国将基本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卫生部表示,目前我国已在31个省市全面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等。卫生部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  ■ 相关  食品营养标签制度明年实施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介绍,《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苏志说,《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4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 热点回应  三类婴幼儿食品禁添牛初乳  卫生部明确提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既然不得添加,那么让孩子摄入牛初乳是否根本就是一个错误?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严卫星: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食品。卫生部基于审慎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在这三类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粉。但是在其他食品里,可以添加牛初乳。这就是说,婴幼儿可以使用符合卫生部标准的牛初乳。  卫生部此前针对质检总局的复函称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一些观点理解为今年9月1日起不能继续销售牛初乳。该专家指出,9月1日开始不允许销售的是上述不得添加牛初乳粉的三类配方食品,并非不能销售牛初乳。  地沟油对健康影响待评估  有记者问,现在社会上对食品安全普遍有一种忧虑,很多人吃蔬菜觉得有农药残留,吃饭有地沟油。如何看?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中国的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在人口众多、又有众多的中小企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免不了会有一些食品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大家在关注一些报道,认为违法使用添加物、“地沟油”等导致了健康危害,主要是这种违法犯罪的性质恶劣,应严肃查处,但是真正会造成多大的健康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评估。

  • 【转帖】-我国农残标准需整合

    我国农残标准需整合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污染物。农药残留标准是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依据,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常被发达国家作为重要的技术壁垒。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农残标准的研制步伐加快。目前,应进一步理清农残标准发展脉络和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国农残标准水平的提高。 1 “入世”之初无公害标准功不可没 自1977年我国发布第一项农残国标(GBn53-1977)到2001年加入WTO前,我国共发布农残标准34项,涉及79种农药,共有195个残留限量,标准覆盖肉、蛋、鱼和乳制品等4类动物产品和蔬菜、水果、原粮、加工粮、产糖禾本科、油料作物、烟草、茶叶等8大类植物产品。 但由于当时影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首要原因是农产品关税和补贴,标准与企业和贸易几乎没有直接关联,标准长期不受重视,存在的问题也未被发现。例如,限量标准与方法标准不配套,79种农药中近一半的农药缺少检验方法标准;标准零星、分散,使用不方便;农药种类与我国农业使用的不对称;残留限量的设置缺少风险评估的支撑等。直到2005年,这些农残标准才被修订替代,其中标龄最长的达25年,最短的也有8年。 我国加入WTO后,技术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首先从农产品出口显露出来。为应对农残壁垒,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10月率先发布了以农药残留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等8项“无公害”国家标准。不久,为支撑“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又发布了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无公害”国家标准和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内容均由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两部分组成,农药残留是主要内容。“无公害”国家标准的农残指标大部分来源于此前的农残国标中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农残指标;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的农残指标是集合了农残国标中有检验方法且又在某种农作物上登记使用的农药。 从指标来源看,无公害农残标准水平与农残国标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然而,这些标准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功不可没。无公害标准是我国“入世”前后为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最早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发布以后,据此开展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迅速发展,直接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2 现行农残国标、行标虽渐趋完整但仍需整合以提升标准水平 2005年1月,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05)发布。该标准对我国历次发布的农残国家标准进行了整合和修订,替代了此前的34项农残国标,彻底改变了我国农残国标零星分散的局面。但该标准仍存在不足之处--- 限量标准与方法标准不配套。据统计,有三氟羧草醚、甲草胺、敌菌灵等20种农药没有给出检测方法,易导致检测方法多样性,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判定。 某些农药的检测限规定不够科学。例如规定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详见该标准的4.100.5和4.101.5)。因为方法的检测限是个动态值,对同一检测对象,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检测限,同一个检测方法也会随着技术进行而检测限发生变化,因此,应按照国际惯例对禁用农药设置为0.01毫克/千克。 2007年、2008年,农业部分别发布“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行业标准98项、39项。行业标准对禁用限用农药制定残留限量,更符合我国农药使用的实际情况。 因为尽管按照我国农药登记的要求,农药不得超出登记范围使用,但超出登记范围使用农药很普遍,所以,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威胁最大的是禁用限用农药,对此制定残留限量是关键。 截至2008年10月,在我国现行有效的农残标准中,国家标准1项,规定了477个残留限量;农业行业标准140项,规定了162个残留限量。 行业标准对国家标准具有较好的补充作用。但也存在不足,如标准零碎分散,往往是一个标准只对一种或一类产品制定一个残留限量。据统计,农业行标3次总共发布140项,其中的138项都是一项标准一个指标。这种方法既与国际农残标准不符,也不方便使用,而且导致标准研制资源的浪费。另外,农残行标与国标的某些指标有冲突,如GB2763-2005第4.101.5规定甲基对硫磷“不得在该类食物中使用此种农药,该数值为检验方法的测定限”,而NY1500.40.1-2008和NY1500.40.2-2008分别规定甲基对硫磷在水果和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均为0.02毫克/千克。 3 需在WTO框架下兼顾国内外实情加快农残标准的研制和转化 在WTO框架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体化,任何一个WTO成员国的国内市场都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所以,任何一个WTO成员国的国家标准都是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它不但约束本国产品的质量,同样约束在该国市场销售的他国产品的质量。因此,WTO成员国就不能仅仅依据本国的情况制定标准,特别是质量安全标准。因各国使用的农药不一样,依据我国农药使用情况制定的农残标准难以规范来自他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就比较大。所以,从保护消费者安全的角度,我国制定农残标准一定不能只依据我国农药使用情况,还要兼顾考虑农产品进口国的农药使用情况,我国农残标准在这方面明显不足,这是我国农残标准不能适用国际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农残标准与国际市场的需要差距很大,不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不利于保护我国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建议加快农残标准的研制,优化整合行业标准,方便标准的使用,而且要尽快把行业标准转化提升为国家标准,提高国家标准水平。(农民日报)

  •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清理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清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提出,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  《工作安排》提出,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健全标准审评程序和制度,增强标准制定的透明度。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  《工作安排》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及时做好标准的解读工作。

  • 关于国家食品标准第一次清理情况的简单汇总

    关于国家食品标准第一次清理情况的简单汇总

    关于国家食品标准第一次清理情况的汇总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国家卫计委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了第一次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进行。第一次的清理结果有8个文件发布,为了清楚的全面了解这次清理结果本人整理了下面的汇总表,可以简单明了的了解这次清理的最终结果,否则要看16个文件,不易于了解整体情况。请大家在工作中参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111806_470481_1782539_3.jpg

  • 卫生部将清理5000余项食品标准

    卫生部将清理5000余项食品标准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141629_383820_2518341_3.jpg 看到新闻说我国要清理5000余项食品标准,并将提高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标准。从标准入手是一种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的方法,但是这种标准的制定在一定程度是会影响行业小企业的发展,提高了门槛,但是对于大公司来说标准不是问题,因为标准定多高,他就能生产多高标准的产品,其实好多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都是这些“让人民放心”的大企业所造成的。 标注的制定和提高是市场监管的杀手锏还是维护食品监管的一个幌子?你有什么看法

  • 国家卫生计生委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分为食品产品、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及方法、特殊膳食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规范8个工作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对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的特殊膳食类食品相关标准进行整理和评估,依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开展标准清理工作,提出标准的清理意见。 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专家组研究确定了本类食品标准的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工作方式和具体安排,认真梳理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相关标准,根据我国特殊膳食类食品管理要求,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地区)特殊膳食类食品管理经验,逐项分析和评估标准,提出清理工作意见。专家组研究了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框架体系,通过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情况,研究我国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和拟定的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框架。如考虑将《运动营养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等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转帖】卫生部整合食品安全标准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9日表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   陈啸宏在此间举行的“2009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上说,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修订作为优先领域。   陈啸宏介绍说,我国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体系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话题讨论八】2013年底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悟空,你怎么看???

    【话题讨论八】2013年底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悟空,你怎么看???

    2013年底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悟空,你怎么看???一、开场白:悟空:“师傅,前面烟雾缭绕是不是到大雷音寺了?”师傅:“你这泼猴,出家人不说诳语,那是浙江,上有天堂,下有苏杭,那里的人生活在仙境里,据说幸福指数全国第一,要不你留下吧。”悟空:“不,我不留下,我想去西天。”师傅:“你这泼猴,留在浙江是去西天最快的方式了,只要你每天坚持喝农夫山泉就行了”二、事因:日前,农夫山泉饮用水(检测)标准的问题闹得沸沸扬扬。2013年5月9日浙江省卫生厅接受媒体联合采访,表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内目前食品标准体系不统一,存在交叉、重合,也有空白。国家已于2012年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预计清理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关于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处潘红副处长介绍,自卫生厅接到相关部门提供的201个浙江省食品地方标准清单,包括100个强制性地方标准、101个推荐性地方标准后,正按照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清理原则和清理流程,区分标准类别。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畴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其它食品地方标准,交由相关标准归口部门管理,争取在今年底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潘红还表示,标准的清理是一件非常繁重的工作,因为很多标准都牵涉到相关部门。有的标准需要淘汰,有的标准需要合并,有的领域还没有标准,复杂的情况也影响了清理工作进度。比如这次瓶装饮用水的安全标准,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在制定中,所以我省将不再制定标准,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我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省卫生监督所蒋贤根副教授说,关于食品标准,目前有4类,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同时,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标或地标的企业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标准的效力来区分,关于食品的标准大致分两大类别,一是食品安全标准,必须强制执行,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发布;二是食品的其它产品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其在制定过程中,凡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标准相一致。三、农夫山泉检测项目表如下,看去有点“冤”的检测报告图片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92142_439171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92142_439172_175123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92142_439173_1751239_3.jpg四、农夫山泉曾经的市场占有额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5/201305092145_439174_1751239_3.jpg五、结局也许农夫山泉有点冤枉,只因为没有遵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也许是农夫山泉公司没有一个懂标准的律师。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农夫山泉印在瓶子上的“产品标准号DB33/383”是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其部分指标宽松于国家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即自来水标准)。虽然农夫山泉回应称,产品同时满足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GB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和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然而,就目前情况看,上述各种回应并未将农夫山泉从大众的质疑声中拯救出来。唐僧问:悟空,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是地方标准让农夫山泉有点冤??还是“大自然的搬运工”只是卖点?亦或是高标准严要求却让人们遭受了质疑,让产品销量大大降低??不管什么原因,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请积极参与讨论,我们不谈政治,我们只谈检测这件事,请大家畅所欲言吧!

  • 【讨论】新生乳标准菌落数更严格?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组长王竹天研究员和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成员、教授级高工孟瑾就《生乳》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和菌落总数指标、蛋白质含量指标等情况进行了解读。  《生乳》等乳品安全标准是如何清理整合的,遵循什么原则?   据王竹天研究员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有关规定,2008年底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始清理整合乳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成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协调小组,并由各部门推荐近70名专家组建了专家组,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广泛征求部门、科研机构、行业、专家的意见,并上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时通报了世贸组织(WTO)。经过1年的努力,完成了包括《生乳》在内的66项乳品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0年3月正式公布。  王竹天研究员说,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保护消费者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确保科学性和可行性;二是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考虑乳品行业现状和产业发展,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三是根据乳品安全特性合理分类,整合现行乳品安全相关标准,扩大标准覆盖面,增强通用性和合理性;四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积极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生乳》标准是乳品标准清理中的重点,其指标设置分为三类:一是安全指标,比如污染物、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菌落总数等,二是质量指标,比如蛋白质、脂肪等,三是感观指标,如色泽、气味等。《生乳》标准综合考虑了安全、质量、行业发展等因素,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

  • 四项新食品安全标准公布

    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将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介绍说,2014年还将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框架、原则、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苏志说,为了方便社会各界使用标准,卫生计生委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改进标准的查询、咨询等服务工作。  据介绍,2013年卫生计生委基本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系统梳理近5000项现行食品标准,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深入研究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标准或指标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这个框架包括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任务。在清理基础上,制定整合工作方案,部署2014-2015年食品标准整合工作,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

  • 卫计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近期,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我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职责,按照我委《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坚持科学性原则,突出工作重点,重点清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则,对标准内容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做出清理结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地方标准或组织修订。同时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中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一)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各地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将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当地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作为立项重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品种的,不宜重复制定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  (二)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要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征求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经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的同时,还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  (三)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我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和技术指导,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依法、依程序报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材料。  (四)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收集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逐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配套。  三、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能力建设和保障措施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要明确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列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此外,要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各地在标准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函报我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 【资料】十三项《饼干》行业标准整合为国家标准制定完成

    饼干是焙烤食品业中的主要产品之一,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原轻工业部于1988年首次提出制定全国统一的饼干标准,根据当时饼干的特点,共制定了十三项相关标准,于1991年颁布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饼干年产量近百万吨。由于饼干是焙烤食品中的重要产品,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了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更好地引导我国饼干行业的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内外贸易市场的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将十三项饼干系列行业标准整合为国家标准。该项国家标准将代替十三项饼干行业标准,使我国《饼干》标准更加统一、合理。该标准号为GB/T 20980-2007,批准日期:2007年6月12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1日。 被代替的十三项行业标准的名称分别为: QB/T 1433.1-2005《酥性饼干》 QB/T 1433.2-2005《韧性饼干》 QB/T 1433.3-2005《发酵饼干》 QB/T 1433.4-2005《压缩饼干》 QB/T 1433.5-2005《曲奇饼干》 QB/T 1433.6-2005《夹心饼干》 QB/T 1433.7-2005《威化饼干》 QB/T 1433.8-2005《蛋圆饼干》 QB/T 1433.9-2005《蛋卷及煎饼》 QB/T 1433.10-2005《装饰饼干》 QB/T 1433.11-2005《水泡饼干》 QB/T 1253-2005《饼干通用技术条件》 QB/T 1254-2005《饼干试验方法》[quote]本版13个饼干标准下载: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61102/613427/[/quote]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7 国卫办食品函〔2013〕240号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目前,专家组已经完成食品添加剂标准清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传 真:010-52165424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 附件:1.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食品添加剂标准清理情况.doc 3.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3年9月17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7 国卫办食品函〔2013〕241号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目前,专家组已经完成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清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传 真:010-52165424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附件:1.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食品相关产品标准清理情况.doc   3.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3年9月17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产品标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产品标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7 国卫办食品函〔2013〕24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订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目前,专家组已经对食品产品标准进行清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传  真:010-52165414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附件:1.食品产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食品产品标准清理情况.doc   3.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3年9月23日

  •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标准“十二五”规划

    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1202/01/09-19-48-90-410687.jpg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屡遭舆论批评。近两年来,从面粉增白剂风波,到乳制品标准争议,无论是标准本身的科学性还是标准制定程序的公正性等,均面临大量质疑。日前,卫生部发出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征集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中国食品安全的数千条标准有望重新洗牌。  标准清理整合至关重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面的主要目标包括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征求意见稿》称,“十二五”期间,要清理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现阶段,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至关重要,“比补充更新重要得多”。他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多头管理,中国很多食品存在多重标准,且多为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往往交叉、重复、矛盾,对食品安全监管颇为不利。“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着多套强制性标准的国家”。  食品风险评估亟待加强  在谈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时,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对此,南开大学副教授宋华琳也指出,“风险评估”缺乏,一直是我国食品标准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软肋之一。  宋华琳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具备典型的风险监管的特征,因此需要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一组织形式和程序装置,将相关的化学、毒理学、营养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加以整合,将诸多科学和技术信息加以整合,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与推演,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将其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但宋华琳指出,目前在制度、能力、人才和技术体系等诸多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都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对此,本次征求意见稿也强调,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制定标准程序要透明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始终备受关注。本次规划对此亦有所涉及。其主要任务中提到,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宋华琳建议,应建立审评专家的动态更新机制。这有助于防止审评专家过于固定,防止产业界和审评专家之间形成不当的联系;通过建立审评专家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从而将真正活跃在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科学研究第一线的专家,及时充实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专家的队伍之中。此外,他强调,未来还应以制度化的方式对待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的利益冲突问题。  进度表  到2013年底,要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7 国卫办食品函〔2013〕24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目前,专家组已经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清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传 真:010-52165408电子信箱:biaozhun@cfsa.net.cn 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doc2.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清理情况.doc3.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3年9月17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7 国卫办食品函〔2013〕24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订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目前,专家组已经对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进行清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传  真:010-52165414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附件:1.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清理情况.doc     3.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3年9月23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09-27 国卫办食品函〔2013〕25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目前,专家组已经对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进行清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传  真:010-52165414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附件:1.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的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doc2.关于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清理情况.doc3.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征求意见反馈表.doc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3年9月23日

  • 特殊膳食类食品11项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 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绿色食品 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新包装饮用水标准将出台

    热点追踪---新包装饮用水标准将出台持续一个月的“农夫山泉风波”焦点还是集中在“水标准”问题上,日前,消息称,关于桶装水标准将有明确的“裁判”,浙江省卫生厅和质监局近日终于进行正式回应,国家正在对包装水标准进行新整合的消息也得到确认。  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在《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透露,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包装饮用水的通用安全标准,这意味着包装饮用水将有“大一统”的国标,有望解决目前标准繁多而又混乱的现状。同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也称,目前,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将整合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但“大一统”的国标也意味着标准的制定充满挑战。有媒体报道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早在两年前就低调征求过行业意见。据悉,国家拟将上述的3个强制性国标修改并综合整理,把除矿泉水外的包装饮用水类都纳入到新标准里。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目前包装水种类较多,国标最终如何制订仍然充满变数。  “这次的清理、整合对企业和整个行业来说都是好事,证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饮用水标准的问题了,但并不代表国家标准要取代地方标准。”北京公众健康饮用水研究所所长李复兴表示,国家饮用水标准是最低的标准,地方标准都要高于国家标准。国家在修改完善标准的时候,地方标准也应随之进行提高和完善,这样才不会让饮用水企业参照的标准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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