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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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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追溯体系相关的资讯

  • 中国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 食品质量安全受到全社会普遍关注,中国官方23日表示,今年年底前,中国将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和肉类行业试点企业中建成实用、便捷、可扩展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消费者采用智能手机终端及政府网站可对食品信息实时追溯。   23日在北京召开的2013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官员郭翔表示,今年工信部在重点食品领域试点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和肉制品等三个行业开展试点,探索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可行模式和运行机制。   他表示,今年,128家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全面建成食品追溯体系,按计划,2014年底将实现试点企业所有应公开信息和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产业链全程信息的实时实地跟踪、信息汇总与分类使用。   工信部在今年8月发布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工作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实现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搭建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肉制品等领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面向消费者提供企业公开法定信息实时追溯服务。   据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信、电子、IT、软件、食品等行业之间展开合作,存在食品企业的生产特点各不相同,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从源头到消费者的全程追踪等困难。本次会议邀请了生产企业、研发单位,以及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共同推动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   据介绍,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是运用国家公众信息网络,采用物联网标识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的动态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与国家其他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同时,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架构灵活可扩展,兼容不同领域、不同细分行业,适应和包容差异化的企业编码体系和产品信息追溯水平,面向消费者、企业和政府提供跨领域、跨平台的公共服务。
  •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
    记者常理从“2013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大会”上获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工作行动计划》的要求,今年将在重点食品领域试点开展以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先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和肉制品等3个行业开展试点,探索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可行模式和运行机制。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按计划,今年底前将在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和肉类行业试点企业建成实用、便捷、可扩展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消费者采用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及政府平台网站对食品商品基本法定信息的实时追溯。到2014年底,将实现试点企业所有应公开信息和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产业链全程信息的实时实地跟踪、信息汇总与分类使用。
  • 新契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建安全追溯体系
    1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发布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追溯体系主体分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生产经营企业,追溯的信息主要包括食品产品、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召回、销毁及销售过程中的运输、贮存、交接等内容。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技术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追溯防伪技术专业性组织等技术机构跟踪食品行业技术发展,研究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要求,探索实现不同的追溯技术手段,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技术层次与科学运行水平。  通知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等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1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8331007  电子邮箱:xiaoyang@cfda.gov.cn  附件1.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 2012食品安全周启动 追溯体系建设成热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开始,2012年食品安全周正式拉开序幕。作为每年食品安全周的重头大戏,“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四届中国食品安全论”今天将在京召开。据悉,本次活动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协共同主办,经济日报社、中粮集团承办,中国经济网执行承办。 2012年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现场   6月12日至20日,农业部、商务部、工信部、卫生部、中国科协、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总局将依次举办主题活动,通过展览演示、实地观摩、咨询讲座、现场服务、发放资料、在线访谈、启动重大专项、专场新闻发布等形式,系统展示过去一年的工作进展及未来的目标规划,积极开展针对食品从业人员、监管队伍的培训指导,主动回应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宣传周期间,新闻宣传部门还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在行动”、“食品安全网上系列访谈”等采访报道活动。从几年前的三聚氰胺牛奶,到后来的瘦肉精火腿肠、染色馒头、地沟油,再到今年的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皮鞋酸奶果冻”、“毒蜜饯”等等的事件,各个相关部门对此会有怎样的回应,他们的工作进展如何,还要哪些问题需要我们特别关注,这些问题记者都会在随后的报道中为大家寻找答案。(来源中国经济网)   “追溯体系建设”成最热门话题   面对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和人们对于“入口安全”的强烈需求,“追溯体系建设”成为本届食品安全论坛的最热门话题。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直是公众关注度非常高的话题。据了解,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立始于欧洲疯牛病的发生。为了应对危机,欧盟建立了牛及牛肉标识追溯系统,随后,加拿大、美国、日本纷纷引入,到现在,这一系统被推广到禽类、鱼类、蔬菜产品等大部分农产品当中。   尤其是在去年,欧洲蔬菜因为受到致病菌感染造成了很大恐慌,后来欧洲各国通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很快地寻找到致病源,当时欧洲的行动能力也是非常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件事情。这几年主管部门也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非常上心。   从今天论坛的主题来看,下午论坛的第二阶段主题就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诚信基因培育”,来自商务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会参加演讲和对话讨论。话题方面,包括“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中国食品全产业链监管之道”、“完善追溯体系 保障学生餐桌安全”等等的话题,都会被讨论到。(来源中国广播网)   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6月11日至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济南市政府日前颁布《济南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面向全体市民征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根据规定,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济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   根据这一奖励办法,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涉案货物并且可计算货值的,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属于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行业内部人员的,应在相应奖励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来源生活日报)  6月11日-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对于此次宣传周商务部将举办哪些活动以及目前食品安全取得哪些成果等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常晓村。   问: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6月11日~17日为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围绕食品安全,商务部今年主要开展了哪几项工作?   答:今年以来,商务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有效加强和改进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对生猪屠宰、餐饮服务、酒类流通等重点领域,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法取缔未达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加大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等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及过程控制,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严把餐饮服务入口安全关和加工质量关。   二是推进商务领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酒类流通溯源工作,继续深入实施“三绿工程”,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三是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和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等重点食品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农兽药残留、畜禽交易和屠宰、调味品、餐具、食品包装材料及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   四是加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以生猪屠宰、酒类流通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水平。制定商务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设立应急工作平台,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继续强化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做好屠宰、餐饮、酒类流通等相关行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制售伪劣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继续对商务领域监管人员开展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协会在行业诚信自律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遵守行规行约。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一批守法、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经营企业典型。   问:截至目前,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时间已经过半,审核清理工作进展如何?目前具有屠宰资格的企业有多少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我国屠宰企业数量多,审核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九部门高度重视审核清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审核清理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推动审核清理工作。截至目前,根据各地报送的企业自查材料,目前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5862家,其中4141家自查符合规定标准,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994家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将按照审核清理工作程序,严格依据审核清理工作标准开展复核工作。   问:为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提高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商务部有何政策措施?   答:为提高屠宰行业监管能力和西部地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12年,商务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试点地区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在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关键环节安装监控终端,并与监管平台加以连通,形成从省、市、县到企业纵向贯通的监管系统,实现对生猪屠宰行业的信息化监管。同时,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进行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标准化改造,提高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意义,目前取得什么进展。   答: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分批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市场,推进食品安全建设。推进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形成市场倒逼机制,促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改进食品安全管理 二是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培育放心肉菜品牌,提高流通信息化、组织化水平 三是可以创新管理模式,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打造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 四是为问题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支撑,出现问题时快速查找责任主体,防止打击一大片。   目前正在试点的城市有20个,共覆盖了260多个屠宰企业、14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53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2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71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其中,上海、成都、杭州、宁波、无锡、青岛等地已初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发挥出一定的社会效应。据成都市统计,建成追溯体系以后,全市定点屠宰企业每月屠宰量同比增长35%左右,批发市场白条肉日交易量增长近10倍,相关部门市场巡查率由每月10%左右上升到80%。今年商务部将开展第三批试点,争取到“十二五”末覆盖全国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形成产销区一体、生产与流通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保障网络。(来源国际商报)
  •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要求,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健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明确政府、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职责定位,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先行开展试点,分步推广应用 坚持农业部门主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建立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保障追溯体系全程可控、运转高效。  (三)主要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三五”末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全面统筹规划,实现整体推进  (四)建立追溯管理运行制度。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追溯要求,统一追溯标识,规范追溯流程,健全管理规则。加强农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扫码入市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鼓励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追溯管理地方性法规,建立主体管理、包装标识、追溯赋码、信息采集、索证索票、市场准入等追溯管理基本制度,促进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行为。  (五)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建立“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国家平台,赋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执法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权限,采集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和公众评价投诉等相关信息,逐步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各行业、各地区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实现与国家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将追溯管理进一步延伸至企业内部和田间地头。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生产经营信息,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制定追溯管理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则,加快制定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标准,统一构建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追溯标准体系,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信息采集”。各地应制定追溯操作指南,编制印发追溯管理流程图和明白纸,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  (七)开展追溯管理试点应用。国家平台将于2017年上线,届时将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区域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家平台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优先选择苹果、茶叶、猪肉、生鲜乳、大菱鲆等几类农产品统一开展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探索追溯推进模式,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扩大实施范围。  三、推动多方参与,规范实施要求  (八)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逐步纳入国家平台管理,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辖区内监管、检测机构加快应用国家平台,规范开展监管、检测信息采集,及时将基地巡查、执法检查、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评估预警等信息纳入国家平台管理。开展追溯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辖区内统一规范开展追溯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家平台实施要求,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积极采用移动互联等便捷化的技术手段,实施农产品扫码(或验卡)交易,如实采集追溯信息,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同步运转。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加施追溯标识,确保农产品可溯源。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统一配备必要的追溯装备设施。  (十)发挥社会化服务作用。在国家统筹指导下,创新市场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激发第三方机构活力,鼓励其为国家平台提供配套服务,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撑,推动追溯服务业规范发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拓展追溯功能  (十一)加强追溯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推进落实各方责任。规范监管、检测机构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监管、检测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健全追溯管理激励、惩戒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追溯义务、填报信息不真实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惩戒力度。  (十二)发挥追溯功能作用。加强国家平台功能应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全程追溯管理,强化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用可追溯制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落实好第一责任。畅通公众查询、投诉渠道,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解决农产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对称问题,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十三)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平台决策分析功能,整合主体管理、产品流向、监管检测、共享数据等各类数据,挖掘大数据资源价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化和可视化。建立追溯管理与风险预警、应急召回的联动机制,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  (十四)健全工作体系。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队伍,落实各方职责,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追溯管理业务能力和水平。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专家组,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步伐,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法治化,重点将主体管理、市场准入、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关键要素纳入法律范畴,为追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十六)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追溯装备条件。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建立追溯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十七)强化社会共治。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对可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有奖举报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使用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农业部  2016年6月21日
  • 福建推进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近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22年年底前,鼓励全省中药饮片生产管理完成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中药饮片“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有效提升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针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知》明确,企业依法承担中药饮片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2022年8月底前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对生产的中药饮片实行赋码追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以自建追溯系统,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提供的追溯系统。应根据《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对其生产饮片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并做好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药品追溯码之间的关联。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下游录入上传追溯数据。同时,向监管部门提供追溯数据,为消费者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服务。针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医疗机构,《通知》明确,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建设药品追溯系统,并向追溯系统提供经营、使用环节追溯数据,保障上下游追溯数据的有效串联。2022年9月底前,所有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完成对中药饮片实行扫码追溯管理。2022年11月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完成中药饮片扫码追溯管理,做到逢码必扫。《通知》还细化了福建省药监局和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分工。
  • 勤邦生物参与制定的《畜、禽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由勤邦生物参与制定的CSPSTC团体标准《畜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禽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经过评定审核,已正式发布。该标准根据畜、禽产业的特征,分别制定了标准文本,T/CSPSTC 13-2018《禽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和T/CSPSTC 14-2018《畜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下载标准文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类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构建,以及畜、禽类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的追溯信息记录要求,适用于畜、禽类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设计和实施。畜、禽类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证明畜、禽类产品的来历和在供应链中的位置,有助于查找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在必要时提高撤回或召回产品的能力,提高组织对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组织的效率和生产力。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以及新希望六和、天禧牧业、金星鸭业、龙大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食品加工企业参与了标准制定。近年来,勤邦生物在食品产业链安全管理研究和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实战积累,结合成熟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产业化经验,成为国内较早一家以食品安全技术为核心的追溯标准制定单位,为产品在产业链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记录点和追溯评价提供专业支撑。
  • 相关指导意见发布:食品生产过程追溯体系将实现智能化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该意见指出, strong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智能化追溯体系 /strong ,形成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追溯信息数据链,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strong 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strong ,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追溯内容包括产品信息、生产信息、人员信息、召回销毁等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前期在金山区试点开展了试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现就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一、工作目标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智能化追溯体系,形成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追溯信息数据链,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二、基本原则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一)企业为主体。食品生产企业承担建立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属地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二)记录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为追溯的数据基础,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三)切合企业实际。突出可操作性,不要求形式的一致,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建系统,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服务,但应确保追溯体系中采集的数据信息和本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对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三、适用范围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本指导意见不适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参照本意见建设生产过程追溯体系。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四、追溯内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等,确定需要录入追溯系统的具体信息内容。对相关追溯内容调整时,应记录调整的相关情况。生产过程追溯系统至少应有以下数据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一)产品信息。追溯系统中的产品信息主要包括产品基本信息、贮存信息和运输销售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1.产品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标签标识等。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2.贮存信息。包括产品的仓库所在地、入库、出库时间、交接人员姓名等保障食品安全贮存要求的信息。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3.销售信息。如实记录食品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的运输过程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的,还应当记录运输过程的相关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二)生产信息。追溯系统中信息记录应覆盖生产全过程,重点是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检验三个关键环节。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信息。包括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如实记录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2.生产过程控制信息。包括原辅材料入库、贮存、出库、生产使用的相关信息;配投料信息(数量、配比、生产班次、工艺参数、配投料人员等);根据需要记录相关操作人员和设备设施的信息,确保风险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落实。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3.检验信息。包括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等内容等。开展过程检验的还应包括生产过程检验的相关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三)人员信息。包括与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人员的培训、资质、上岗、编组、在班、健康等情况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过程履职信息关联。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材料采购、技术工艺、生产操作、检验、贮存等不同岗位、不同环节,切实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的具体人员,记录履职情况。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四)召回销毁等信息。对存在问题而召回的产品,企业应当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规格、数量、来源、发生召回原因、召回情况等信息,对问题产品销毁的还应当记录对召回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方式等信息,监管部门实施现场监督的,应当记录相关监管人员基本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五、智能化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一)建立制度。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过程追溯系统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汇总、保存、使用等过程的职责、权限和要求。理清原料来源、生产环节及衔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要求及记录规则等,建立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的生产过程追溯制度,明确追溯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员,并定期实施内部审核,以评价追溯体系的有效性。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二)系统建设。企业可根据生产过程要求和科技发展水平,科学设定信息的采集点、采集数据和采集频率等技术要求。企业应当参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编码规则》(DB31/T1110.1—2018)、《食品和农产品信息追溯第2部分:数据元》(DB31/T1110.2—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3部分:数据接口》(DB31/T1110.3—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4部分:标识物》(DB31/T1110.4—2018)明确本企业所采用的追溯信息的编码原则、标识方法、标识载体与数据接口等规则,确保追溯对象标识的唯一性和各环节间标识的有效关联,形成闭环,做到原辅材料使用清晰、生产过程管控清晰、时间节点清晰、设备设施运行清晰、岗位履职情况清晰。上一环节和下一环节操作信息要及时核对,汇总的各环节信息及时传输到企业的信息追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无线传感器、无线通信技术、GIS/GPS等核心物联网技术将温湿度仪器、大气监测仪器、空气监测仪器、电子秤等设备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实现对产品贮存与运输等环境信息实时监测与预警。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三)数据应准确、真实。企业在建立过程追溯体系中采集的信息,应当从技术上和制度上保证不能随意修改,要有备份系统。明确保管人员职责,防止发生信息损毁、灭失等问题,确需后期录入的应当保留原始信息记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四)保证运行有效。企业应建立过程追溯体系检查、演练和审核机制,及时检查并定期审核追溯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追溯有效性和及时性、运行成本测量、标识混乱或信息丢失等产生不良信息的历史记录、对纠正措施进行分析的数据记录和监测结果等。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六、工作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列入工作重点,督促辖区内企业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二)明确重点、分步实施。各区市场监管局可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实施规划,按企业规模、风险等级或产品类别分步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2021年底基本完成纳入本市追溯产品目录的产品和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在取得成熟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逐步向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推广。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三)强化指导培训。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关键点列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关于追溯记录、追溯程序、追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 nbsp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企业落实生产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验证产品追溯链条,对既未建立智能化过程追溯体系也未建立纸质过程追溯、或虽建立过程追溯但信息不全、缺失、不真实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9年11年18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span /p p br/ /p
  • 苏州将建立追溯、检验检测和应急管理三大体系
    破除食品行业“潜规则” 苏州将建立追溯、检验检测和应急管理三大体系   苏报讯 养猪饲料中加“瘦肉精”、辣椒酱里放苏丹红、用甲醛浸泡银鱼……食品生产加工中的“潜规则”已成为当前危害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为破除食品行业“潜规则”,我市将在今后3年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检验检测和应急管理三大体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下发,如何使我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领跑全省,使苏州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成为该《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市将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更加科学有效。   市食安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都将有新动作。在种植养殖环节,将建立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 在生产加工环节,将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  在食品流通环节,将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在餐饮服务环节,将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检验检测和应急管理三大体系,是我市未来3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据了解,我市将推进苏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肉菜主要批发市场的远程监控系统,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换句话说,若有食品出现问题,通过追溯系统,该食品生产、销售等信息便一目了然。为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我市将有效整合基层检验检测资源,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平台,统一制定监测任务,发布监测信息。有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方面,各市、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   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将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1名乡镇、街道政府领导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此外,我市还将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县市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市、区还可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驻人员或派出机构。
  • 商务部推八大标准 建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12月28日,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培训会在成都举行。这是商务部确定上海、成都、大连等10个试点城市后,首次举办追溯体系建设培训会。   商务部预计3年内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大中型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通过“索证索票”电子化,增强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和消费者参与能力,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商务部拟推出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八大标准。12月28日,商务部就《肉类流通追溯基本要求》《蔬菜流通基本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处理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感知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传输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标准》8大标准向参会代表征求意见。   根据8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生猪凭检疫证准入,凭交易凭证、肉类流通服务卡准出,生猪来源信息对接肉品流向信息,屠宰场生猪来源信息与批发、零售终端信息相对接,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成都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从2008年底就开始探索建立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目前成都市在屠宰环节有72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进入追溯系统,每天绑定电子溯源芯片的白条肉达13000头左右。今年成都开始实施蔬菜、水果、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启动了小家禽追溯体系建设,下一步成都将抓紧构建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 “宝宝口粮”有保障!婴配乳粉追溯体系已覆盖国内产量近九成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截至目前,由工信部主导开发的“婴配乳粉追溯”小程序已接入了76家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骨干企业,覆盖了全国总产量的88%,成为了公认的国内婴配乳粉领域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追溯体系。  11.6亿条数据:打造婴配粉“最强”追溯库  打开“婴配乳粉追溯”微信小程序后,里面全面展示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信息”“消费信息”“企业信息”等三大类32项内容。消费者可通过扫码或输入追溯码等方式查询已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也可以查询企业近期被抽检产品的信息。  据工信部介绍,目前已有76家企业(对应50家集团公司)接入追溯平台,涵盖了伊利、飞鹤、君乐宝、完达山、贝因美等知名企业,覆盖了国内婴配乳粉年产量的88%,企业户数的68%,总追溯数据量达到11.6亿条。  为了顺应移动互联网发展潮流,小程序实现扫码查询追溯信息的功能,极大满足了消费者方便、快捷的查询需求。同时,小程序还接入了“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等权威政务服务平台,显著提升了影响力和追溯查询量。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消费者已经将婴配乳粉产品是否能够在追溯平台上查询作为重要的购买衡量因素,这极大提升了尚未接入平台企业的对接积极性。  国产“宝宝口粮”安全性如何?小程序提升消费信心  自2013年起,工信部在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还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和有益经验,有望在其他领域复制和推广。  据介绍,针对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国内消费者对国产婴配乳粉信任危机,追溯体系希望通过引导婴配乳粉企业提高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提振消费者对国产婴配乳粉的消费信心。  在建设过程中,工信部一方面指导企业主动公开产品的关键质量信息,如原料来源地及合格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促进放心消费;另一方面采用标准先行的方式,通过制定相关追溯标准,对追溯信息和数据格式作出统一要求,从而帮助企业规范生产流程,采集关键节点工艺控制参数,优化内部管理模式,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以来,工信部通过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婴配乳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充分认识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以及接入追溯平台对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提高消费者对国产婴配乳粉的认可度的积极意义。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扩大婴配乳粉追溯体系覆盖面,提升我国婴配乳粉企业内部管理能力、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行业发展水平。同时,引导接入追溯平台的企业通过网站宣传、实体店导购、促销活动等多种形式,培养消费者扫码查询习惯,重塑消费和对国产婴配乳粉的消费信心,以扩大内需和促进国内消费为目标,助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 欧盟建议建立追溯体系避免大肠杆菌疫情
    据国外食品类网站报道,英国利兹海德食品研究所食品安全与危机管理主任托尼.海因斯表示,在大肠杆菌疫情期间,德国卫生当局失去了对食品行业的控制力,然而有效的追溯体系对于避免大肠杆菌疫情再次上演至关重要。   据了解,大肠杆菌疫情共造成德国48人死亡,法国15人死亡,最终疫情源头被追溯至从埃及进口的葫芦巴种子,后来这些种子被运至德国下萨克森州用以培植芽菜,培植出的芽菜最终导致疫情的爆发。   近日欧盟食品安全局执行理事在柏林会议上称,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非常脆弱。对此海因斯专家做出了回应认为,欧盟是全球最大的食品贸易市场,市场的完全开放使得食品安全体系面临很多威胁,一种食品会含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多种配料,然而很多配料并未按照欧盟标准进行生产,对食品的配料成分进行追溯对于危机管理来讲至关重要,了解食品原料的来源、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类型、成品的销售地不仅是一项法律要求,对于危机管理的追溯来讲也很有帮助。
  • 云南加快推进中药饮片和鲜切药材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近日,云南省药监局、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将全省中药生产企业的鲜切药材、中药饮片纳入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逐步实现中药生产企业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全覆盖。其中,追溯品种包括云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目录品种(第一批目录品种:三七、重楼、天麻、白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品种,中药生产企业采购的用于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生产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或认可的鲜切药材品种。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经属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商同级商务局审核后,可以免费注册并使用追溯平台,对产品最小销售单元进行赋码,实现中药饮片和鲜切药材从种植、采收、加工、生产到仓储、销售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 广东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生产溯源体系
    日前,食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亚运会和亚残会的顺利举行。广东省各级质监部门以创先争优为契机,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生产溯源体系,不仅确保了自亚运会开幕以来的食品质量安全,而且也为亚残会的顺利举行奠定了基础。   在亚运会之前,广东省质监局就制定了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检验工作要求。一方面明确了食品监管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另一方面明确了对供亚运食品的监管工作要求以及检验机构、抽样程序、抽样频率、检验项目和判定依据。根据要求,各地质监部门通过夜间执法、交叉执法、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食品行业整顿,消除了一些行业性质量问题,提高了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在构建亚运会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方面,广州市质监局根据亚组委明确的供亚运会食品安全要求,制定发布了亚运会食品标准清单688项以及《亚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13项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填补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空白。其中包括亚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包装、贮运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等6项通用标准,以及植物饮料、生食海水产品、代用茶等卫生要求和调味品卫生规范等7项专用标准,为遴选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以及供亚运会食品生产、检验及监管提供了标准依据。   在建立亚运会食品生产溯源体系方面,广州市质监局还制定发布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食品生产溯源系统管理要求》,从标准的高度规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到产品出货各个环节的数据记录,确立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完整生产链管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两个体系为开展供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遴选和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广州市质监局根据亚运会餐饮原材料需求,按照《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备选条件》,组织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分组分行业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召回能力为考察重点,综合考虑后确定行业排名靠前的67家企业作为供亚运会食品企业。   为确保供亚运会食品安全,广东省质监局按照要求,首先对直接供应亚运会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产品批批检验等各项保障措施,同时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对订单产品实施批批监测,对动物源性食品批批检验食源性兴奋剂 要求企业确定专门场地、设备、人员进行供亚运会食品的生产,在关键生产环节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全程录像,对生产过程全程记录,对原辅材料、成品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等措施。其次是对产品销往广州、佛山、东莞和汕尾等亚运会赛区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销往赛区的食品安全和产品可追溯性。   为切实做好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广东省质监局按照当地政府负总责、定点供亚运会食品企业负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负监管职责的原则,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分类分级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对亚运会和亚残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溯源体系或可重拾食品安全信心
    3月27日中午见到徐坚时,他刚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孙咸泽的办公室赶到国家会议中心的展会现场。   下午,他又要在第五届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食品安全——移动验证溯源方案》。   身为奥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坚一天的忙碌,都和推广产品物流追踪体系相关。   他的梦想是,未来的中国,不管是专业性药品,还是茅台、五粮液之类的高档酒,甚至是日常吃的白菜、豆腐,如想查到产品的来龙去脉,就应该像用手机拍照那样普及和简单。   每年一届的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中国前沿的食品安全技术云集。在参展的57家单位中,徐坚的展台与众不同——非专业性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仅此一家。   可以嗅到的一个明显信号是,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目前的节点上,所面临的挑战,并非仅仅检测技术所能解决。   在2012年两会上,对于每年热议的食品安全问题,代表和委员们的视野已经放开,不再仅局限于往年的“加强监管”和“攻克技术难题”等常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胡树华手拎着印有二维码电子标签的白菜来报到,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宇建议加速物联网的商业化应用。致公党中央在联名提案中,也建议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经试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肉类蔬菜的流通追溯体系,加快在全国各地推进食品流通追溯信息平台,是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的盲点与难点之所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此前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参加论坛的前一天晚上,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董事会主席Yves Rey在超市购物时发现,中国的超市里,来自世界各地的食品很常见。在他看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构建信息共享的公共平台是共同期盼。   翻开中国政府的文件,对于农产品质量体系的建立,在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已有明确表述。《食品安全法》中也提出,要加强各种记录,如批次、产地等,可追溯体系是我国食品安全发展的一个方向。   德国零售业巨头麦德龙集团近年来正试图在中国构建自己的“电子溯源系统”。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总监Jan Kranghand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麦德龙已与上海数百家星级酒店合作,提供可溯源食品。经过5年建设,他们建成了2000多种产品的溯源系统,可以查到相关产品的生产地理位置、所用饲料、养殖环境、产蛋过程、产品特性、加工情况,甚至运输路线图等。   “中国目前缺少的是意识,从政府到供应商,甚至到farmer。食品安全溯源链条的建立是个体系,是保护消费者、重拾公众信心的最好方式,需要多方努力。” Jan Kranghand表示。   徐坚此前在诺基亚创意部工作。诺基亚是奥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公司推出的防伪防窜货方案已经在诺基亚电池的防伪监控中应用。目前,徐坚正在试图从国家300多种基本用药以及同仁堂的高档保健品等高端产品入手推进。   徐坚告诉记者,在欧洲,2005年就已经开始规定,所有的产品必须有溯源才能入市。他们目前只能走高端产品路线,把成本转嫁在生产企业身上,可这距离他的产品全面追溯的梦还很遥远。   让他困惑的是,食品安全的可溯源链条,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 我国食品安全技术性支撑体系逐步完善
    2011年11月24日,赛迪顾问《中国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行业战略研究》、《中国三网融合产业地图白皮书》和《中国低碳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在京发布。4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本次发布会,仪器信息网亦应邀参加。 发布会现场   北京赛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郭鹏先生对《中国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行业战略研究》进行了较详细的介绍:赛迪投资顾问持续跟踪食品安全技术性支撑体系中的各项要素,对食品安全涉及到的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试剂、检测技术与服务、食品信息可追溯系统等各个细分行业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如下:   食品检测整体呈现 “以重点城市为发展轴心,辐射三大区域”的地域分工态势   第一,东部一线城市检测设备、服务发展基础较好。从中国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布局来看,重要的仪器设备厂商、检测服务机构总部所在地均为东部一线城市,部分大型食品检测服务认证机构和仪器设备生产商集中在东南沿海,已形成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聚集发展的格局。 图1. 2010年中国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行业发展规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认监委,赛迪投资顾问整理 2011,08   第二,重点城市、东部地区检验机构投入较大。从中国农产品与食品检测实验室数量的分布上看,全国分布比较均匀,但从实验室的投资规模和设备情况来看,仍然是重点城市、东部地区的检测能力较强。作为仪器设备的主要使用对象和政府监督检验部门,农产品与食品检测机构分布于全国各地行使职能,是食品检测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机构的技术手段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和国内仪器设备产业化的程度,但受制于体制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各家机构间市场化程度差异较大。 图2. 中国农产品与食品检测实验室分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认监委,赛迪投资顾问整理 2011,08   第三,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高峰。信息可追溯系统是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要素之一。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突出,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已经被越来越重视,并率先在肉类、水产品等深入推广,逐步拓展到整个农产品与食品供应链全流程。 图3. 中国农产品与食品可追溯系统应用分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赛迪投资顾问整理 2011,08   区域布局呈现“两高两低”和“一内一外”的特点   第一,检测仪器设备“两高两低”的格局仍将延续。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目前已形成“两高两低”的格局,其中“两高两低”是指北京、上海在大型、中高端检测仪器设备上占有绝对优势,而广州、深圳则主要集中于小型、中低端检测仪器设备。由于北京、上海在研发、市场上基础雄厚,以及广州、深圳在灵活性、成本等方面是强项,这种格局短时间内很难被打破。   第二,民营第三方检测服务异军突起。广州、深圳的民营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借助当地外向型经济的优势,积极获取国内外相关认证,在“一内一外”的夹缝中异军突起,正在导致二分天下的格局发生变化。   食品安全问题的切实解决,技术性支撑体系的完善是基本条件   第一,依靠政策引导,增强区域产业链上游竞争力。近十年,在全球化的市场机制的影响下,我国通过与国外企业的合资,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后实行国产化,自主创新并持续地进行技术积累,已具备中低端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科技实力。但是,在高端仪器如质谱仪、色谱仪方面,目前依然主要依赖进口。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需要国家政策引导资金流向产业链上游,引导企业对关键技术进行研发投入。   国家政策应充分支持企业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促使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体系的建设。政府对于以高端检测仪器技术的研发,可以通过建立科技项目的方式投资企业研发,促使企业成立工程中心等产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移机构,打通产、学、研结合的体制障碍。   第二,依托本地市场,辐射区域第三方检测服务需求。在内销产品主要由国家检测机构负责,出口产品主要由外国检测机构负责的情况下,应大力支持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如充分调动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国内外检测标准的积极性,并为其提供相关帮助 提供更优惠的税收政策、更便利的融资服务等),培养出数家具有公信力、权威性的认证机构走向国际,为检测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寻求契机,也为行业检测力量的不足提供补充,满足各方市场的差异化检测需求。   同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此起彼伏,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大幅提高,必须依托本地市场,在满足本地客户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进而向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开拓。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抓住政府对食品安全加强重视的机遇,适时向市场推出或研发国产低成本设备,在检测市场占领一席之地,进而实现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三,依据战略定位,整合区域发展积累的优势资源。在规划检测行业的发展时,既要考虑检测行业的行业特性,也要根据各地区已形成的优势特点,各地政府不仅要给予充足的资金以及技术上的支持,也应该为当地检测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而宽松的政策环境,为检测行业划分出专门的高新技术产区,营造适合于检测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等。   在加强政策支持过程中,还应关注检测行业集中度低,企业缺乏足够融资手段的问题,着重引导检测行业相关企业积极进行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利用资本杠杆实现当地检测行业的资源整合。   综上所述,“十二五”开局之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列为民生科技示范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完善管理性支撑体系,更需要从供应链入手完善技术性支撑体系的各个保障环节。以促进检测仪器、服务、可追溯系统的发展为契机,为我国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行业的发展注入动力,为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努力。
  • 构建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为了一探食品安全的究竟,推动问题的解决,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次执法检查就聚焦“食品安全法”。 /p p   7月2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专题询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专题询问开始,黄伯云委员提问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链条监管、全过程监管将如何实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给出了详细的回答。他说,我们正建立全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都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还加强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p p   农药、兽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成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改善?任茂东委员提问道。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坦诚地回答道:由于起步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基础薄弱,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存在标准数量仍然偏少、标准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水果、叶菜、茶叶以及中草药,在这些方面,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法,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都禁用高毒农药。我们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销毁不合格的农产品,追查农药的源头,另外对问题严重的生产者追究刑事责任。” /p p   “如何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全覆盖、无遗漏、科学合理、易于掌握且方便监管?”姒健敏委员问。卫计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六批64种食品中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已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330余种食品添加剂,1800余种香料,160余种加工助剂等。我们一定构建较为完备、最严谨、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p   “公安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采取的措施足够严厉吗?”黄伯云委员提出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认真回答道:“公安机关总是优先部署打击食品犯罪的工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紧紧围绕老百姓关心的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几个大的方面集中进行打击。这几年,每年破获案件2万起,挂牌督办了270多起重大案件。” /p
  • 广州亚运会建立食品溯源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如果亚运会期间发现了问题食品,在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快速检测的同时,更可迅速追溯查明食品的来源……这些高科技的先进管理办法让每一件亚运会的食品犹如装上了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使入市食品“来有影、去留踪、可追溯、促规范”,全力保障亚运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据初步统计本届亚运会有45个国家和地区的过万运动员参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目前,广州市在近年来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成系统的亚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广州市专门成立了亚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行政主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层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形成了多项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这些经验做法对于全国日常保障食品安全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为迎接亚运会,广州市从2007年开始就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将全市市场流通的食品信息、生产商、零售商等相关信息集中在一起,至今已保存更新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录入的电子台账数据430万条,涉及包装食品数量10万余种。   这相当于给每件食品装上了GPS。执法人员可通过现场读取食品生产企业名称等条码信息,跟数据库信息进行初步比对,追溯食品来源,一旦发现问题,可通过系统对问题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各单位发布预警通知。这就实现了食品去向清、经营品种清、索证索票清,入市食品“来有影、去留踪、可追溯、促规范”。   据广州相关部门介绍,为实现对食品业主的动态巡查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将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生成二维条码,打印在营业执照的特定区域。段管员巡查时进行扫描二维码就可读取信息,实时录入巡查结果,并可自动识别信息真伪,这种做法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动态巡查的力度。目前,广州市共划分了1083个责任片区、配置1183名段管员,基本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法制化的网格化服务监管体系。   为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广州形成了委托送检、快速检测、企业自检、市民监督相结合的多维度检测体系。该市95.7%的农贸市场和104家超市在亚运前期都已建立了食品安全检测室和食品自检制度 设立了1548个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能将消费者反映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反馈 借助13台食品安全监测车和161个食品安全监测箱快速检测排查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常规监测,及时进行信息归集、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   据介绍,整个亚运食品物流配送涉及广州10区2市以及3个协办城市的53个竞赛场馆、19个独立训练场馆、基地以及众多非竞赛场馆。从配送的规模看,仅亚运城板块预计赛时食品原材料总重量就约需5300吨,场馆板块约需3916.1吨,数量规模十分巨大。为此,广州市专门制订了《亚运食品物流配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并通过采取驻点、定员、定岗的监管措施,派出350名人员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物流配送企业、竞赛场馆及运动员酒店等场所,对亚运食品物流配送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控。   截至目前,广州市流通环节亚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展良好,涉及赛区内外的51家批发市场、697家农贸市场、977家商场、超市以及40051间食杂店已全部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
  • 江苏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江苏省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托全省60余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构建起“省市县乡”四级检测网络,大力开展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工作,不断拓展检测能力,在农产品质量精准监管上发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一、将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各地检测工作的主要依据,不断推动检测机构转变工作作风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积极性。将“1.5批次/千人”检测量和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作为重要指标,并将其纳入省级政府食品安全专项考核、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完善省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监测方案,采用“异地交叉抽检”和追溯平台“双随机”的方式,全面真实掌握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专项风险监测,除监测主要粮食品种外,还先后对茶叶、水生蔬菜、草莓、蜂蜜、鸭蛋、螃蟹、小龙虾等地方特色品种及韭菜、芹菜、豇豆等小散户种植较多、用药复杂的产品开展风险监测。针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先后印发了《鳊鱼质量安全风险提示》《水稻质量安全风险需要重视》《草莓质量安全风险提示》等风险监测快报。及时开展部门会商,协调产业部门开展水稻、鳊鱼等专项整治,约谈问题较多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2512家水产养殖户开展了执法检查,对4家违法水产养殖单位进行了查处。 二、发挥快检“雷达”作用,在全省扩大运用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 针对基层快检技术“检不出、检不准”问题,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农业科学院开展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在农产品监测中使用的筛选、验证和试点应用工作,该技术可行性得到国内权威专家充分认可。常州市发挥监测技术优势,在检测经费中划出800多万元,支持基层快检建设,并制定了6个快检地方标准,形成了市级为龙头、区县级为骨干,镇为基础的“三级”检测体系,连续多年举办快检技能竞赛。苏州市以“农安先锋”党建品牌创建为契机,与涉农企业结对,定点提供快检技术指导,形成定量检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的联动检测机制,培训快检人员1000余人次。常熟、铜山区等县市区借助农产品快速检测车,对时令蔬菜、果品等地产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 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对农产品质检机构的重视和支持,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江苏省将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检测网络、加快应急监测和风险筛查能力建设列入《江苏省“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同时,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农产品检测机构定位不变、职能不弱、任务不减、效率不降、能力不退。省农业农村厅分管同志带队到检测体系薄弱的市县开展现场办公,现场协调解决问题。2021年,淮安市编办发文明确,农产品检测机构从以前的挂靠变为正式挂牌单设。南通市财政拨付500万元,专门用于农畜水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开展实验室智能系统配置。截至目前,全省13个地级市实现了市级农、畜、水农产品检测机构全覆盖,资质认定和检测机构考核全覆盖。 四、规范开展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发证和证后监管,实现检测机构能力跨越式提升 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近2年未参加能力验证或者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纳入重点检查范围。7月中旬,组织对12家检测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机构除督促整改外,还推动检测机构结对帮扶,不断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9月组织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能力验证参数达80项,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率97.5%。对承担省级例行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采用随机抽取留样复检的方式,促进检测机构自查和检测能力的提升。建立激励机制,定期组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提升队伍检测能力的同时,激励农产品检测人员服务三农,扎根基层,推动乡村振兴,为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作贡献。
  • 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写入国务院2015年工作计划
    近日,国务院发布《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其中2015年重点&ldquo 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ldquo 大桶水&rdquo 、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rdquo "加快研发一批适用于快速检测、应急监测的检测方法、试剂、设备,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统筹加强国家、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总结来说,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乳粉及辅助食品、肉制品是2015年国家质量监控重点;加快快速检测方法和设备的研发写入国务院2015年工作计划;2015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是重点,采购发力;县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资源整合试点县数量将扩容,72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投入将收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ldquo 餐桌污染&rdquo ,巩固了全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ldquo 大桶水&rdquo 、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出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指导意见,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   (六)推动立法进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做好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七)完善制度规范。制定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健食品注册及监督管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食品标识、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规章制度。研究制定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畜禽屠宰等相关规章。   积极稳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体系。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深化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备案范围。探索建立食品检查员制度,加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和现场行政处罚力度。研究建立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管理有关制度。推动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研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   (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确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任务,加强重点、急需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快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标准执行情况的有机衔接。   (九)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三、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十)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ldquo 明厨亮灶&rdquo 。   (十一)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三)加强风险交流。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十五)提高应急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国家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成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ldquo 最后一公里&rdquo 。合理划分省、市、县、乡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   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十七)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十八)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十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落实&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抓紧实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   (二十一)持续开展&ldquo 餐桌污染&rdquo 治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十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完善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名单,开展相关检验方法研究。制订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及未来五年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夯实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全面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   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   (二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和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危害物监测识别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研发一批适用于快速检测、应急监测的检测方法、试剂、设备,以及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工程,在珠海(横琴)等地开展区域性示范。按照&ldquo 适用够用、填平补齐&rdquo 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国家、省、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二十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ldquo 农田到餐桌&rdquo 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二十六)组织编制&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ldquo 十三五&rdquo 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十八)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十)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
  • 两项食品安全追溯国标通过审定
    12月22日,两项食品追溯国家标准通过审定,一系列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体系将日臻完善。   这两项标准是《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 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前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追溯流程和追溯管理规则,适用于各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后者规定了食品追溯的信息编码、数据结构和载体标识,适用于食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应用。   据《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高级工程师文向阳介绍,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采购等供应链各环节提出了建立信息记录的法律要求,以便于日后的追溯与召回。与之配套的实施条例则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定生产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的保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批发企业应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我国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提出了要求。   从2003年开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开始参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的相关应用指南,结合我国实际,相继出版了《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和《食品安全追溯应用案例集》,并通过“条码推进工程”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应用试点及推广工作,为《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 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定做了充分准备。   据介绍,《农产品追溯要求 水产品》、《农产品追溯要求 果蔬》、《农产品追溯要求 蜂蜜》、《农产品追溯要求 茶叶》4项国家标准也将于近期审定。《猪肉可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农产品追溯要求 乳制品》、《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设计指南》、《肉与肉制品的射频识别(RFID)追溯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计划于2010年完成,加上去年已经完成的《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标准体系将日臻完善。
  • 工信部启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但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严重扰乱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此,在食品安全月来临之际,工信部启动&ldquo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rdquo ,目的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手段,探索在食品行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据悉,目前蒙牛、伊利、完达山、三元、茅台、五粮液等多家试点单位已经纳入该平台系统。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将企业质量可追溯系统与国家平台对接,通过打通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符合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让消费者对乳制品更为放心。   食品安全系统正式开通   &ldquo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rdquo ,一语道出了食品安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ldquo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rdquo ,为食品安全提出新任务。   6月10日至22日期间,由国务院17部门联合举办,以&ldquo 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rdquo 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量食品安全主题宣教实践活动。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政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ldquo 红黑名单&rdquo 制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挑战法律底线。   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工信部已经启动&ldquo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rdquo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手段,探索在食品行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消费者只要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产品二维码,或在平台网站输入产品编号,即可追溯查询产品的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环节。据悉,目前蒙牛、伊利等多家试点单位已经纳入该平台系统。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表示,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将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将在2013年底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白酒行业试点建成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消费者采用智能手机等终端及政府网站平台对企业基本法定信息的实时追溯 第二阶段为2014年底实现试点企业所有应公开信息和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产业链全程信息的实时实地跟踪、信息汇总与分类使用。   食品安全面临诸多挑战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接二连三被曝光,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瘦肉精火腿肠,从硫黄生姜到近日被曝光的东莞&ldquo 臭脚米粉&rdquo ,件件触目惊心的侵权事件不断敲响安全警钟。而越来越普遍的食品网购&ldquo 丑闻&rdquo 也频频被曝发。   据了解,部分电商为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视商品品质,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掺杂有异物、过期变质、破损变形时有发生,网购食品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一旦在网购食品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要确定发生地就变得较为困难,再加上投诉举报信息不全、无票据证明等,都助长了网购食品质量不良现象的发生。   目前的食品安全事件多是被媒体曝光才会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许多商家、小作坊针对有关部门&ldquo 曝光一处,严惩一处&rdquo 的治理整顿方式,干脆打起了游击战,被整顿后即换个生产地,换个招牌,继续营业。业内人士指出,食品生产业的种种弊端主要是食品产业基础、社会诚信基础薄弱以及监管不到位造成的。   其一,食品产业基础及诚信基础薄弱。目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存在&ldquo 多、小、散、低&rdquo 的现象,尤其是城郊地区,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比比皆是,食品安全卫生差,经营者也多看重眼前利益,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淡薄。   其二,法律及配套制度亟待健全。食品安全的监管法规制度目前还存在空白,譬如网购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待出台。目前,网购食品并没有明确的准入制度,导致基本上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叫卖食品,鱼龙混杂的市场更增添了监管难度。   其三,监管能力不足。业内人士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能力不高、执法设施较为缺乏的现状。而且,部分监管人员对杂乱的黑作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乱象也只好&ldquo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dquo 。   平台对接,确保&ldquo 舌尖安全&rdquo   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保障&ldquo 舌尖上的安全&rdquo ,需要构建多层次防治体系。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启动,显然对保障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工信部相关人员介绍,&ldquo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rdquo 开通后,消费者通过智能手机、平台网站查看奶粉生产等情况,向前可追溯出伊利婴幼儿配方奶粉产于哪个分工厂、奶源是何时何地来自于哪个牧场,向后可追溯到它具体发往的市场,实现放心购买。但目前加入食品可追溯系统的食品企业略少,消费者可查询的食品厂家范围仍有限。   作为企业该如何确保该系统顺利运行?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指出,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创新和应用,不断提高食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水平。二是要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中长期研究,并推进食品工业各细分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标准的立项、研究制定和贯标工作。三是要最大程度地让消费者、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IT企业参与追溯平台的使用、建设以及标准制定,积极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四是要在食品追溯平台应用、数据库共享、信息查询、快速反馈、增值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提供及时快捷低成本的服务。   另外,在23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表示,修订草案围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总要求,从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实行社会共治等方面作了规定。   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相信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下,对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立体保障食品安全有了更加坚固的防御墙。
  • 深圳拟投11亿元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
    深圳将启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拟新投入财政11亿元,完善技术检测与执法监管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打造食品药品安全高地。预计到2020年,深圳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或将达到香港水平。   记者11日从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深圳市在2013年底启动了跨&ldquo 十二五&rdquo 和&ldquo 十三五&rdquo 的12项重大民生工程,食品药品安全工程列入其中,该工程由财政投入专门经费,时间跨度7年(2014年-2020年)。   该工程的总体目标是通过5到7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食品监督抽检覆盖面大幅扩大,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追溯验证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力和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市民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食品消费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现深圳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市区两级农检机构、全市社区药品供应服务网络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深圳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香港等国际发达地区水平。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岳新表示,2013年至今,深圳市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000多宗,共移送涉嫌犯罪食品安全案件111宗,其中,2013年72宗,公安机关立案45宗、刑拘47人、批捕31人、起诉25人。原药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去年破获涉药刑事案件159宗,刑拘125人,查扣假冒药械产品1亿余元,涉案金额达5亿元。   深圳市公安局成立打击食品犯罪专项办,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41宗,同比上升8%,破获药品犯罪案件466宗,同比上升84%,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87人,逮捕466人,打掉食品药品犯罪团伙38个,捣毁涉案&ldquo 黑窝点&rdquo 、&ldquo 黑作坊&rdquo 274个。
  • 全国人大常委会:构建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为了一探食品安全的究竟,推动问题的解决,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次执法检查就聚焦“食品安全法”。 /p p   7月2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专题询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专题询问开始,黄伯云委员提问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链条监管、全过程监管将如何实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给出了详细的回答。他说,我们正建立全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都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还加强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p p   农药、兽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风险不容忽视,如何改善?任茂东委员提问道。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坦诚地回答道:由于起步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基础薄弱,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存在标准数量仍然偏少、标准的使用率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水果、叶菜、茶叶以及中草药,在这些方面,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法,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都禁用高毒农药。我们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法,销毁不合格的农产品,追查农药的源头,另外对问题严重的生产者追究刑事责任。” /p p   “如何保证食品安全标准全覆盖、无遗漏、科学合理、易于掌握且方便监管?”姒健敏委员问。卫计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目前我国已制定公布了六批64种食品中易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已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了330余种食品添加剂,1800余种香料,160余种加工助剂等。我们一定构建较为完备、最严谨、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p p   “公安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中采取的措施足够严厉吗?”黄伯云委员提出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认真回答道:“公安机关总是优先部署打击食品犯罪的工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紧紧围绕老百姓关心的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几个大的方面集中进行打击。这几年,每年破获案件2万起,挂牌督办了270多起重大案件。” /p
  •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概览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食品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发达国家政府纷纷采用技术和法律的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有效监控。   目前世界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了政府监管有力、国民能享受到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研究和分析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将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一、美国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由美国众议院制定并公布的美国法典(USCode)共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其中第21卷第9章为《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FDCA)》,美国大部分食品法的精髓来自FDCA。美国联邦法典(CFR)是联邦政府发布的综合的永久性法规,分为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USDA(美国农业部),依据有关法规在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基础上负责制定《食品法典》,以指导食品管理机构监控食品服务机构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以及零售业和疗养院等机构预防食物性疾病。约有100万家零售食品厂商在其运作中应用《食品法典》。   为确保食品安全,美国总统于1997年宣布并实施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美国食品行政部门要对总统、国会、法院及社会公众负责。美国建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食品机构中资深的科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互相合作,努力保证美国食品的安全性。协调机构定期地咨询政府以外的科学家,以获得科技方法、过程和分析方面更多的建议和最前沿的信息。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机构是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与检验服务部(APHIS)、人类健康事务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环境保护署。其中,FSIS负责肉、禽、蛋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卫生,FDA负责FSIS负责范围之外的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定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并由联邦政府付费。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影响和干扰。美国食品质量安全体系的特征是:总统(政府)、国会、法院3个部门权力相互分离与制约、透明性、制订决议的科学性以及公众参与。这个体系遵循以下原则:只有安全卫生的食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协调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上:政府负有强制责任 要求厂商、销售商、进口商及其他人遵守 协调过程对公众是透明的并且是可以参与的。科学和风险分析是制订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政策的基础。在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令、法规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用了预防方法。   二、加拿大   加拿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检验机构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以及《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等。   1997年.加拿大政府将农产与农产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渔业与海洋部中与食品检验工作相关的部门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PIA),负责该国所有的食品检验工作。CPIA将与食品、植物、动物有关的工作划分为14个方面,并将全国18个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与此同时,为了能运用于所有食品种类,加拿大还在研究一种综合检验体系,使不同的检验能在相同的准则和指导原则下运作,以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   三、欧盟   尽管欧共体自成立起就一直关注食品安全,但是,近年来食品危害事件仍不时发生,特别是疯牛病事件严重地影响了欧盟消费者的信心。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已不再能满足社会的安全需要。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高标准及恢复消费者的信心,欧盟正试图建立最新与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欧盟2000年公布了《欧盟食物安全白皮书》,并于2002年1月28日正式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EPSA),颁布了第178/2002号指令,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和程序。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构成。依据独立性、科学性和透明性原则,该权威机构特点是:以最先进的科学为指导 独立于工业和政治利益 向社会公开所进行的严格评审。目前,欧盟食品质量安全监控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是:《欧盟食品法》 欧盟食品安全权威机构的工作 新的官方监控方法。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指出,食品质量安全是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方法、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措施。   四、日本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5个方面:食品质量卫生 农产品质量 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 动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将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分为4类。中国属二类国家,即不允许中国向日本出口偶蹄类动物的内脏、肉、火腿与烤肉,除非这些产品在日本农林水产省注册的工厂中生产。日本厚生省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林水产省根据《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标识管理法》开展工作。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大类:一是食品质量标准:二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日本厚生省颁布了2 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 000多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已成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进口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尤其是检验检疫经费一律根据当年计划由财政部门足额予以解决。因此,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精度高、门类全、配备齐,适合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其检验人员也非常优秀,检验技术人员的开支也统一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1年, 日本政府仅拨给农林水产消费技术中心的经费就达49亿日元(动植物防疫、植物病防治费用另有拨款)。   综上所述,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要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使食品企业保持强大的竞争力,政府监管有力,其关键在于建立先进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以及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以下4个方面:   1.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较完备,食品质量安全政策制定与有关法律建设较为成熟   2.要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模式,对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运行机制、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监控系统中建立预警系统,可追溯系统、监测系统、应急系统等.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采用先进的监控手段和方法   4.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用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数据库等。   发达国家虽与我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文化背景也有差异。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们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方面的具体经验,可以为我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刘北辰)   附:国外食品安全立法现状
  • 关键控制因素的缺失—讨论现行中国质量安全体系
    培安公司 1. 现行质量安全评估体系面对信用危机 去年冬季,浓雾锁城,空气质量数据与群众感受的严重差异引起了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PM2.5因此成为全民关注的热词。民意的热潮推动了政府的举措,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监测标准。长期以来,我们的体系缺乏宏观系统风险管理和关键控制因素管理的意识,不仅管理成本高,而且事故频繁,受到了社会民意的质疑,影响国家和中央政府的声誉,加深了社会对立情绪。我们各个行业的专家系统难辞其咎,应深刻反省,如何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以冲破目前的困境。培安公司希望通过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善意批评,提出关键控制因素理念,以引起国家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领导们的注意。关键控制因素理念的中心思想是治标先治本,找到事物的根本,即找到关键控制因素,从理论方法论的本源和过程链条的源头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让我们子孙万代受益,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培安公司在仪器界有悠久的历史,包括CEM公司有40多年的历史,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培安公司是唯一不断对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提出建议的仪器公司。培安公司早在2008年的10月,就正式提出了关注三聚氰胺的问题,当时未引起重视,一年以后,三聚氰胺事件全面爆发,全社会受到震动。所以我们用这个机会再次提出这个关键控制因素问题。我们有很多专为中国很新的想法,希望得到政府的领导、所有读者和网友的重视,我们将不再忌讳和回避我们的社会责任,很愿意也准备开始与大家公开交流。培安公司和CEM在研发新产品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一个市场上的难题,希望产品既有经济效益,又对社会有帮助。 2. 增加风险管理意识的重要性 中国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围绕结果项目检测而不是全产业链的控制,原材料、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消费等环节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机制、没有形成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同时也没有找到合理的监管预警方法。因此,国内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出了类似&ldquo 三聚氰胺&rdquo 、&ldquo 皮革奶&rdquo 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的问题,被推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培安公司认为,整个食品行业全产业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行之有效地方法应该是抓住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找到一套有效的建立在关键控制因素基础上的检测、预警以及风险控制体系,方能纲举目张,这也就是我们要倡导的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初衷。 作为仪器厂家,我们非常清楚的看到,如今中国面临诸多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国家和中央政府不重视,并不是国家不想做好,国家财政为此花了很多的钱,很多的冤枉钱,买了很多仪器装备实验室,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依然问题百出。究其原因,核心就在于治标不治本,中国现行的专家决策系统是有问题的,中国缺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没有真正建立风险管理和可靠性管理的思路,没有找到在原材料采收、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消费、以及质量监督检测上的关键控制因素,走了非常大的弯路。 讲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任,我想讲一个大房子的故事,这是我们公司内部培训必讲的一个故事,每次都哄堂大笑,但我们希望笑后大家能够深思,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是什么?就是国家投资建一个检测中心,必须先起一个多层的大楼,人员建制除了分析业务部门之外,还要包括其中什么食堂、采购,行政、人事、财务室等等,各种部门都缺一不可,雇很多人,国家还要设备预算投资,再买一大堆的仪器,做什么呢,做分析化学,从采样、收样、管理、分析及做报告,然后AA、ICP、ICP-MS等等这仪器那仪器的,从大楼和人源的基础启动投资,请问国家得花多少钱,除了平时的开支,国家一投资都是上亿,上亿的投资都是很平常,加上后面分析仪器的投资。我们国家公务员每天都穿着制服上班啊,国家给予很高的待遇,亲戚朋友为你自豪,家人为你骄傲,因为你们身上肩负着国家的使命和责任。比如,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我们可能从没想到,也不希望想到,我们目前做的分析数据是否可能存在错误,理论上,每一次分析都存在错误的风险,只是概率多少的问题,没有风险管理意识,可能你的分析数据都是错的,不仅现在错,从10年前开始就一直错了。因为为了几千块钱的便宜,当时买微波消解样品前处理的时候,买了有元素泄漏的仪器,造成痕量元素一直在损失,而且没有被发现,不为你所知觉,结果是,国家财政上亿的投资都泡汤,这不是一个笑话,可能是一个正在你身边发生的事实。意味着每天监测发布的报告都是错的,意味着大楼里边大的分析设备投资成了摆设,意味着我们赖以生活的这10年的工作,都是虚幻的,想象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对国家负责,为人民服务,结果对国家对人民都没什么利益,我们生命的意义是什么?这个故事大家听了都笑,但我笑不起来,因为这太残酷了,对于自己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都不能接受的。这不是一个花钱没办事的问题,而是花钱办坏事,早知道还不如不花的问题。希望这仅仅是一个笑话,关于一个大楼或一个大房子的笑话。但如果我们分析部门继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缺乏关键控制因素管理意识,这就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般的事实。 美国EPA为了保证分析化学的正确结果,非常重视对微波样品前处理设备的评估和投资,长期与CEM合作,开发样品前处理的方法标准和技术,只买最可靠的一家世界名牌产品,是一个具备风险管理意识的成熟实验室的标志。而在中国分析化学界,是一个鱼龙混杂,五花八门,一个巨大的可以投机的市场,没有道德制约和行业管理,已经成了伪科学的天堂,普通人真是很难去分辨,事实上,无论实验室装备了多么昂贵的AA、ICP、ICP-MS,如果在不起眼的微波消解上出现了问题,不能保证分析元素的完整性,所有几千万上亿的设备投资的结果都会白费。而相比较而言,微波消解和样品前处理的投资,只占了分析化学实验室全部投资的0.1%不到。因此,从风险控制的投入产出比分析,许多用户过分计较厂家之间微小的价格区别,非常不明智。 我们现行的政府采购招标系统经常是三家围标,文字指标说话,最低价中标,最终用户说不上话,经常买到的可能不是价格最便宜,但质量是最差的。仪器界同质化、平庸化,捏造和篡改文字指标横行,许多厂家的指标随时改,国家没有人去管,也没有人去深究,最好别告,告了也是白告。这造成名牌产品即使参与低价竞争,也不见得卖得过假冒伪劣产品。往往名牌产品的技术规格,反而因为不愿也不习惯作假,普遍比伪劣产品指标还要低的笑话。只能期待有正义感,有良心的用户或专家自己去发现,已经到了逼良为娼的境地,否则都难以生存。而很多用户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很少去花精力去研究,有时为了几千美金,增加了百分之七八十的分析失败风险,更不用说高价买伪劣产品了。长此以往,行业缺乏正气,造成更多的分析监测设备成为摆设,造成政府财政投资巨大浪费。 3. 复杂系统中寻找关键控制因素的方法 1) 宏观复杂系统中关键控制因素分析的模糊数学方法 美国控制专家查德于1965年发表《模糊集合论》,模糊数学在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城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模糊数学的观点出发,针对复杂宏观系统中大量的影响因素,了解各种不同因素对复杂宏观系统的影响以及如何找到关键控制因素的问题,因素分析是分析宏观复杂系统的一个重要方法。 宏观复杂系统是由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因素构成的,许多大的因素又由许多小的因素组成。分析关键控制因素,有利于针对原因解决复杂宏观系统问题。如何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找到对复杂宏观系统影响最大、最主要的因素,从而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宏观复杂系统出现的问题,是因素分析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学者大多采用主次因素分析法,也有采用主次因素排列图法、因果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等进行分析的。举例说明,产品的质量是宏观复杂系统,由强度、硬度、性能,寿命等理化成份、外观形状、色彩、手感、光泽、气味、音响等各种因素共同组成的。这些因素对产品质量都有影响,有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大,有的因素对产品质量特性的影响小。因此,存在某个因素对整个质量特性的影响较其他因素更本质、更原始、更具备预先性。在全面综合系统评价方面,模糊数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从模糊集合的观点出发,利用模糊相关分析,对复杂宏观系统中诸因素进行分析,以及各因素对各个质量特征影响的综合评判,在宏观复杂系统中,从各个方面充分分析不同因素对复杂宏观系统的影响,对不同因素做出整体性评价,从而找出质量影响最大的一两个因素,作为关键控制因素,以此为中心点进行控制。对复杂宏观系统中影响最大的关键控制因素特点是成本低,影响大,风险小。 2)关键控制因素(Critical Control Factor)的理念 宏观复杂系统,由多种多样、形形色色、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因素构成,许多大的因素又由许多小的因素组成。分析宏观复杂系统时,如何在众多影响因素中找到对于宏观复杂系统影响最大、最主要的关键控制因素,找到对其他因素起到制约作用的关键控制因素,即去粗存精,找出问题的本质和真相,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宏观复杂系统的各种因素 食品行业里要建立一个可靠的安全评估体系,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购置大量的设备和人才的培养,最重要的是,找到复杂体系里的关键控制因素,从工艺加工过程控制中追溯源头,从各种方法中找到最根本的基础核心方法,抓住最重要的问题,纲举目张,四两拨千斤,抓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基于关键控制因素建立宏观控制系统,指导生产和工作,这样,将事半功倍,大大降低风险。从原理和统计上降低犯错误机会和概率,让行业里的人即使万一犯错,将会付出非常大的代价,那么社会就安全了。这是国家的当务之急,现在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最终社会会面临更大的问题。 在一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食品企业实验室以及第三方实验室的简介中,首当其冲的要介绍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有多少、有多先进、人才队伍有多专业,但殊不知安全控制理念已缺失。成功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该建立在科学的理念之上。不管分析化学实验室里有多少设备,有多少人才,关键在于安全理念是否正确,是否具有风险管理意识,如何在宏观复杂控制体系里面,找到关键控制因素,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要清晰,必要性也在里面。以实现对整个过程纲领性的指导,包括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宏观上形成上下一致的控制体系是培安公司最新倡导的理念。 4. 安全评估体系的关键控制因素理念的缺失 目前,国家和中央政府对食品安全评估体系非常重视,有强烈的美好意愿,投入了很多精力和资金,但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的中心指导思想是围绕检测而不是控制,即没有从找到关键控制因素,以此为中心入手,进行宏观系统控制。国家普遍没有建立关键控制因素的理念,大家都喜欢在治标检测的表面层上工作,导致国家层面上治标不治本,实验室成了事故应急检测中心,而且很多检测方法成本高、效率低、可操作性不高。这样做就造成资金、资源、时间等各方面的浪费,劳民伤财。所有的教训都说明,如果没有正确的安全控制评估理念和思路,即使买再多仪器设备,也不能减少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事故。 例如,中国一直没有形成成熟的食品微生物安全控制体系,长期以来,把目标定在各种微生物治标要求上。微生物生长是一个复杂因素构成的动态体系,如卫生条件、温度、酸度等,国家忽视了具有关键控制影响因素&mdash 水活度。通过控制水活度指标,可以从根本上阻断微生物的生长。正是因为这个缺失,造成目前国内防腐剂滥用的现象,普遍用防腐剂阻断微生物的生长,一直无法根治,防腐剂可引起儿童智商的发育障碍,其潜在危害极大;又例如,中国引用国际通行的凯式定氮法测试蛋白质,是根据氮元素来得出蛋白含量,而国内牛奶蛋白含量本来就略低于国际水平,分析方法的缺失和先天蛋白不足是引起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如果中国能够另辟蹊径,把蛋白质的测试标准溯源到基本氨基酸组成上,也就是如果检测标准是以氨基酸标识为关键控制因素得出真蛋白的含量,就不会造成三聚氰胺丑闻,但是,由于中国的现行标准在事故后,依然采用传统的凯式定氮法,而国家依然需要花大价钱买一些设备,用于测试牛奶中的三聚氰胺含量或其他添加剂,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完全是本末倒置,真不知我们的技术专家官僚们是如何给中央政府建议的。 5. 对国家食品安全评估的期待 在各方面呼吁下,不久前,北京新成立了食品安全评估中心。这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评估这个概念已经出现了,标志着我国在加强食品安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么多年投入很大,问题不是买了多少仪器,关键在于明确使用仪器的思路。希望国家安全评估中心能够建立集思广益的开放性咨询系统,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而非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专家关门决策,回顾目前所造成的问题,既有体系的问题,也有专家的问题,把科学问题当成权利利益,科技官僚体系本位思想太严重。 在食品安全评估复杂体系过程中,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评估体系没有建立关键控制因素的思想,我们根本没有找到引发问题的关键控制因素,更没有在强制标准层面上进行指导性的控制,没有找到治标先治本的方法。在检测领域没有从众多检测项目中,找到相关产品最合理的检测指标,例如水分活度这一反应食品中微生物生长状况和趋势的指标,明明在许多国家多年前就是强制性标准,但至今并未被列入中国国家标准强制要求。同时某些国家或者行业检测标准,也并未找到精确、高效、便捷检测方法,许多国标检测方法成本高、效率低、可操作性不高,这样做就造成资金、资源、时间等各方面的浪费,劳民伤财。 必须指出的一个事实是,分析结果的失败,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如果没有马上出现重大事故,如食品安全事故,方法或思路的错误往往并不能马上被察觉和发现,甚至可能永远都不会被发现。例如,一台不起眼的微波消解仪,竟然造成一家实验室10年的痕量元素的错误分析结果,而且一直没有被发现,其原因是痕量元素的丢失引起的。不当的样品前处理,可能造成巨大的伤害和悲剧。例如,三聚氰胺的添加从使用到事故的最后发现,其中至少有5到10年的时间,中国台湾地区,连续30年使用塑化剂作为食品均化剂,一个错误需要花30年的时间才能发现,其所引起的隐性危害,其后果不仅触目惊心,令人不堪也不敢回首,如男性发育缺陷,身体整体素质下降等,影响整整一代人,而且一切都将无法弥补。所以,我们不得不深思这其中的因果关系,以及分析化学风险控制的社会责任和意义,因为它关切到人类的福祉。 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是完成国家和人民交给我们的责任,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这是社会的职能的意义所在,如果我们的人民因为我们的失职,身心遭到残害,难到我们会于心可忍吗、无动于衷吗?由于指导思想的错误,无意之中容易造成很多隐患,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发现关键控制因素缺失所引起的后果的严重性。 中国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关键控制因素理念贯通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提高方法论的基础研究,走中国自己的食品安全道路,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希望国家回到以关键控制因素为控制方向,指导生产和社会安全,将会事半功倍、省钱、省力。 培安公司在仪器界有悠久的历史,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培安公司在研发新产品的时候,都是为了解决市场上棘手的难题,本文通过讨论国家现行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呼吁建立关键控制因素因素的理念,以引起国家的重视。 培安公司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布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十二五”时期的重大建设工程。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规划实施作为新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有效组织方式,建立必要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要求,科学谋划各类建设项目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按区域布局和选项条件严格把关,科学谋划相关项目建设。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建设,应以现有部级质检中心为基础,优先选择具有较强的专业检测技术研发基础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强的检测队伍和技术力量,内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已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地市和县级综合质检中心(站)建设必须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每个地市和县(区、市)只建设一个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推动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对机构整合到位、技术力量雄厚、建设基础较好、运行管理规范的地市级和县级质检机构,中央将予以优先支持。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能力提升原则上应选择“十一五”期间已投资建设,研究能力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部级或省级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功能要求,科学确定建设内容与目标。   三、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有关农业部门要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指导项目单位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要认真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有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报批等前期工作。部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及部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报我部审批 省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先报我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级农业部门分设的应联合报送 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项目应先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的项目,省级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建设进度需要联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有关项目,要抓紧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开工手续办理和施工准备等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将投资转化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家财经纪律,做好投资控制并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有关农业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保障,努力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努力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地方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为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宣传培训,在总结“十一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做好“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预期效果的宣传贯彻,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质检机构的认证考核工作,为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提供智力支持。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建设促改革,积极探索推进资源整合、提升检测效率、优化管理流程的建设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的整体水平。以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带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业部   2012年9月11日
  • 人大代表:政府需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新华网海南频道3月9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王守初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建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王守初说,最近几年,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五花八门。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把食品安全作为今年最重要的民心工程之一,抓紧抓好,杜绝三聚氰胺奶粉、海南毒豇豆等类似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王守初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利益,政府一定要确保食品安全。为此,王守初建议,政府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要求所有的产品都要有“出生证”,如果食品安全出了问题,依法严加惩处直接、间接责任人。同时,她还建议,国家对食品监督体系要加大投入力度,探索建立食品质量追踪机制,追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监管部门也必须从严把关。
  • 工信部启动试点地区肉制品溯源体系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启动试点地区肉制品溯源体系,实现畜牧业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配送、消费终端等全产业链的无缝监管,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站在羊圈前,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牧民朝伦巴特尔指着羊圈中一只只耳朵上戴着圆形、黄色标签的羔羊,热情地向记者介绍。   牧民朝伦巴特尔:合同签订后,就给企业的羊羔单独分出来管理,出栏以前都佩戴耳标,企业才愿意收你这个有追溯体系的羔羊。   这一追溯体系就是2013年工信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和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在这里,肉牛、肉羊等从生下来就会被佩戴耳标,记录它的每一次生病、喂养,再加上之后屠宰、加工、销售等物流配送环节的具体步骤,最终所有的情况都会在产品包装的二维码上体现,消费者用手机可以进行查询,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东乌珠穆沁旗元盛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之一,副总经理王士彰介绍,这些有二维码的产品9月将出现在北京、上海等高端市场,虽然有耳标的肉制品收购价比普通肉每斤高出了五毛钱,但他们对产品销售前景非常乐观。   王士彰:我们的客户看了厂子以后,订单比较多,虽然我们卖了高出了5毛钱,但产品的增值高了。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表示,今年选择锡林郭勒盟的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苏尼特右旗3个地区以及锡林郭勒盟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进行追溯试点建设,年内将建立30万只羔羊可追溯档案。目前,追溯体系已投入试运行,未来有望在全国推行。   高伏:如果试点情况比较好,明年要再扩大一些范围,在不同规模的企业再考虑一些变化。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草案)》意见
    为了加强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营造开放、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省司法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草案)》。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18日前以信函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等方式反馈浙江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电子邮件发送至:sftlfc@163.com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营造开放、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追溯定义】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是指通过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产地准出、出厂检验、进货查验、销售流向等追溯信息,实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第三条 【追溯类别与品种】 本省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含种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数字化追溯管理:(一)种植业产品;(二)畜牧业产品;(三)水产品;(四)粮食加工品;(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六)肉制品;(七)乳制品;(八)酒类;(九)蔬菜制品;(十)豆制品;(十一)保健食品;(十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十三)婴幼儿配方食品;(十四)特殊膳食食品;(十五)其他类别的食品。前款规定的实施数字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类别和具体品种(以下称追溯食品),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追溯主体类型】 以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追溯食品实施数字化追溯管理:(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屠宰厂(场);(二)食品生产企业;(三)商场超市;(四)食品批发经营者、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五)食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社区生鲜门店、水果店;(六)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七)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八)其他类型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前款规定实施数字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称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时间,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鼓励其他生产经营者参照本规定,对追溯食品开展数字化追溯。第五条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追溯管理协调机制,将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省级部门职责】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牵头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并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数字化追溯的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环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将其与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接,并加强食用农产品规模种植、规模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环节数字化追溯的监督管理。省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原粮、政策性粮食收储环节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将其与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接,并加强原粮、政策性粮食数字化追溯的监督管理。海关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经海关总署授权的进口食品的追溯相关信息。省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财政、商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第七条 【市县部门职责】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第八条 【行业自律】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数字化追溯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义务。第九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追溯食品的追溯义务】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中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在追溯食品交付前,录入追溯食品的品种、数量、检测合格信息或者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采购追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第十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追溯食品的追溯义务】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中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追溯食品出厂前,录入追溯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采购追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并在本省销售的追溯食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加赋溯源码。第十一条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追溯食品的追溯义务】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中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追溯食品完成交付后二十四小时内,根据追溯食品的类别录入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以及采购追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第十二条 【信息传递】 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向采购追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推送上游供货者录入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收确认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推送的相关追溯信息。第十三条 【采购信息的补充录入】 向省外、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以外的生产经营者采购追溯食品,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完成交付后二十四小时内,根据追溯食品的类别录入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测合格信息、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销售追溯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第十四条 【信息录入方式】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录入准确、规范、完整的追溯信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与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接的管理系统上传信息,或者直接向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信息。鼓励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的数字化追溯体系与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接,实现追溯信息的互通。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应当确定数据接口标准,开放数据对接接口,允许其他管理系统或数字化追溯体系对接,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互通互享。第十五条 【信息保存】 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食品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追溯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第十六条 【法律效力】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录入或者确认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视同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义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规定确立的数字化追溯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鼓励引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数字化追溯工作提供指导、培训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奖补的形式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实现与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接而投入的配套软硬件系统相关费用予以支持。第十八条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消费者可以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查询追溯食品的监督抽检信息、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信息、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信息。消费者发现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或者其他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第十九条 【数据安全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对推广应用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而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分层分类信息查阅授权并留痕。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处理相关数据,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通过随机抽查、全链条核查、系统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责任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推送抽检不合格结论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第二十一条 【法律责任】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中的食品生产者未按照本规定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赋溯源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 【法律责任】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录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二十三条 【法律责任】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录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第二十四条 【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第二十五条 【参照适用】 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的餐具饮具以及其他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可以参照本规定实施数字化追溯管理。第二十六条 【相关用语含义】 商场超市,是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大型商场超市在2000 m2以上(不含2000 m2)、中型商场超市在200~2000 m2(不含200 m2,含2000 m2)、便利店在200 m2以下(有统一连锁品牌)。食品批发经营者,是指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食品,以及从事进出口食品贸易和食品贸易经纪与代理活动的一种经营形式。食品批发经营应有食品贮存场所。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分别是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 m2以上(不含3000 m2)和500~3000 m2(不含500 m2,含3000 m2)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第二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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