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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设备相关的资讯

  • 进口欧盟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进口欧盟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9年10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09年8月28日正式收到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依据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产量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   本次调查自2009年10月23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0年10月23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1年4月23日。
  • 新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布
    日前,第54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这个决定作了相应的修改,并在中国政府网重新公布。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共8章,分为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计103条。
  • X射线检查的新标杆!多功能X射线检查设备
    前言当前产品的功能愈加丰富,对精度要求也逐步提高,所以出货检查和故障失效分析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从外观到内部,这些检查对于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十分重要。 对从外观无法检测到的内部结构检测,X射线检查设备十分有效。使用X射线辐照检查对象,并将结果进行可视化处理,形成图像,能够非破坏地进行检测。 与传统设备相比,岛津最新的Xslicer SMX-1010 系列微焦点X射线检查设备的图像质量和可操作性实现了显著提升。 图1Xslicer SMX-1010外观图 优势• 新的HDR过滤器特性使观察不同厚度和材料的对象更容易• 利用新的图像处理和高分辨率探测器在宽视野内清晰的透视图像• 快速和简单的三维分析与新的改进的CT操作 Xslicer SMX-1010特点 Xslicer SMX-1010主要规格 表1. 主要规格 1、能够获取高画质图像的设备• 搭载150万像素新型X射线检出器,可获得高分辨率图像。• 标配HDR功能。即使工件的厚度与材质不同,一次拍摄即可获得对比度清晰的图像,从而提高气泡等缺陷的可视性。 2、大幅缩短检查时间• 操作性能大幅度提升,简化从工件更换到观察的流程。• 可通过提升检出器的读取速度与载物台的移动速度,大幅削减生产节拍中的检查时间。 3、集3D分析的多样化功能为一体• 使用选配的CT功能,不仅可进行透视检查,还可进行三维分析。较准作业实现自动化,任何人都可轻松完成CT拍摄。• 全景拍摄功能,最大可获取3200万像素X射线透视图像,一张图片即可完成基板等整件大工件的检查。 Xslicer SMX-1010系列机拍摄的透视图 1、HDR高对比度透视片式电阻的透视图像如图2所示。经过HDR功能处理后,图像中焊料内部的空洞很明显。通过HDR功能处理,可以在同一张图片中以高对比度同时观察到透明度好和差的部分。 图2 实装板上片式电阻透视图左图:无HDR效果 右图:HDR效果 此外,使用铝线的功率IC的透视图如图3所示。周围的密封树脂和铝线由于比重接近,对比度低,原本使用X射线不易观察,但通过HDR处理,清晰可见。 图3 功率IC透视图像——铝线左图:整体图 右图:局部放大图 2、探测器倾斜的透视观察将探测器倾斜,进行透视观察。图4为BGA的斜透视图像,图5为通孔的斜透视图像。在BGA的斜透视图像中,可以看到一个结构异常的焊球。 图4 BGA的倾斜透视图像 图5 通孔倾斜透视图像 3、高分辨率探测器在高配机型中使用300万像素的高分辨率探测器,可以晰度地观察产品的内部结构。 图6为铝压铸件透视图,图7为GFRP透视图。压铸件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内部砂眼。此外,GFRP可以精细地观察纤维的趋向。 图6 小型铝压铸件透视图像 图7 GFRP透视图像 自动运行功能自动连续透视拍摄功能(教学功能和步进功能)减轻了作业员的负担,缩短了检查时间。下图是教学功能示意。图8为教学功能检查结果画面和透视图像。教学功能是自动拍摄预先登记的检查点的功能。作业员可以通过选择每个检查位置的OK(●),NG(●)和保留(●),将有缺陷的点位反馈到制造部门。 图8-A 教学功能检查结果画面8-B 2号检查点 8-C 3号检查点8-D 5号检查点 8-E 7号检查点 选购项:CT3维分析功能CT功能可用于观察复杂的内部结构并解析内部缺陷,而透视图像无法满足3维分析的要求。 XslicerSMX-1010可通过加装CT单元,进行三维分析。 图9为QFP封装IC的三维显示图像(左图)和放大的断面图像(右)*1。图9 QFP封装IC左图:无HDR效果 右图:HDR效果 图10为USB插头的三维效果图像(左图)和端子的角度测量结果(右图)*1。测量端子弯曲角度,可以将其与设计值进行比较。 图10 USB插头左图:无HDR效果 右图:HDR效果 图11为树脂插头的断面图像(左图)和缺陷分析结果(右图)*1。如果空洞作为缺陷,红色代表大尺寸,蓝色代表小尺寸。 图11 树脂插头左图:无HDR效果 右图:HDR效果 总结岛津最新的Xslicer SMX-1010系列微焦点X射线检查设备,使用高分辨率探测器和HDR处理可获取高品质图像。简单易用的UI和人性化设计使每位操作员都在轻松操作的同时,降低了检查作业量。 利用CT的三维观察,可以无损地分析被检查物体内部的复杂结构。 现在的产品,功能逐渐加强,结构精度要求越来越高,X射线检查成为安全性和可靠性必不可少的检测手段。 岛津Xslicer SMX-1010可以用于与产品质量相关的生产环节!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提出,将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检验机构改革、电梯监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基层能力建设、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强化能力支撑。全文内容如下: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2023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围绕一条主线,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三个监管,狠抓四项任务,重点开展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保持全年全域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为高质量发展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一、坚持党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1.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要求,结合特种设备职能使命抓好贯彻落实,用扎实的业务成效体现学习成效。2.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特种设备党建基层联系点联学共建,扶持一批党建成效显著、业务发展健康的特种设备“小个专”企业。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彻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2023年工作要点。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把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相结合,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的导向。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4. 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5. 强化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做好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时点特种设备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压实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 提升特种设备应急能力。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应急体系指导意见,推动特种设备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制定国家级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7.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8.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相关政策研究,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评价体系,开展区域安全状况评价。推动建立地方政府重视和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责任。9.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发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四、完善三个监管,提高监管效能10. 推进法治监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组织制定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制修订工业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使用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推动制定合规管理、锅炉碳排放分类分级、涉氢特种设备等标准,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11. 推进智慧监管。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完善数据核验机制,提升特种设备归集数据质量,构建月度安全形势分析模型,实现省以下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功能。推动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智慧检验新业态,推动企业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探索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同企业智慧管理平台、检验机构智慧检验平台信息的共享互动。中等城市实现电梯应急救援系统全覆盖,进一步缩短困人救援时间。完善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电梯、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数据分析、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智慧监管创新试点。12. 推进信用监管。指导督促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按时完成年报,深入推进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推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部门联合惩戒力度。研究建立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立检验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信人员和机构终身禁业制度。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13.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持续精简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针对已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开展调研评估,指导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推动各地统一实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探索将行政许可转为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实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检验报告电子化。14. 深化检验机构改革。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明确检验机构专业人员比例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检验机构改革公益性方向,坚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完整性,更好发挥检验机构对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引导特检机构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争取进入国家科技战略梯队。15. 深化电梯监管改革。修订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相关规则,研究建立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为电梯按需维保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制定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推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向纵深推进。鼓励各地探索试点电梯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险”等电梯安全保险模式,推动从降低事故率向降低故障率转变。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16. 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17. 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升级。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NQI)一站式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特种设备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地方积极参加质量强国标杆城市建设活动。18. 优化特种设备国际营商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峰会等国际性活动,促进新技术引进及特种设备产品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走出去。鼓励国内特种设备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资格证书在国内相关行业通用与国际互认,营造更好营商环境。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支撑19. 加强从业人员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特种设备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基层加强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特种设备A类监察员考核工作,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配齐A类监察人员,举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技能竞赛或大比武。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20.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地要发挥市场监管所在特种设备监管中的哨兵作用,加强人员保障、经费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专业化的监管所(队),强化安全监管专业属性。推动出台激励措施,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人员,积极争取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21. 加强特种设备文化建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周年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10周年等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编写出版《特种设备安全发展历程与展望》书籍,传承弘扬特种设备战线“四特精神”;鼓励各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文化科普教育基地,传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八、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总局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22. 提高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组织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定期开展工作分析调度。加强与国务院安委办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迎检工作。23.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扎实有效完成岁末年初隐患整治等各项行动。各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任务分工,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展开
    p   国家卫生计生委8月3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立即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集中保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实验室以及运输单位。 /p p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或菌(毒)种保管的实验室以及运输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实验室资质和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范、预案和安全管理记录等建立与执行情况,实验室菌(毒)种及实验试剂保管和使用情况,实验室感染控制措施情况等四方面内容。通过彻底排查,发现隐患,明确措施,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p p   通知提出,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台账,限时督促整改措施的逐一落实。坚决禁止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单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集中保管和运输工作,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止工作进行整顿,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相应资质。 /p
  • 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明年3月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12月29日全文刊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这个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规定》全文如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   (二)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报告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第九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   (二)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三)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四)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五)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六)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 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企业应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   第十四条 企业标准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标准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标准执行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 实际召回的情况 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二)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第十七条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二)委托加工食品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第十九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一)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二)企业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辖区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上报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并持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监督检查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企业收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本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   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第二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到企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三十条 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应通报同级相关监管部门的,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通报 食品安全信息直接涉及食品认证、计量等情形的,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部相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五章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  参与企业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现场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   第三十六条 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企业监管业务需要,对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并将参加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查阅监督检查记录、交叉检查、随机抽查企业等方式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   (二)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   (三)阻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四十条 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四十一条 对依照本规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 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其从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检测检验结果的完整、准确、可靠,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规范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对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安监总规划〔2010〕9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其他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从业行为规范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技术服务收费以及被检测单位对检测检验机构的反馈意见情况。   三、专项检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专项检查的原则。   1.坚持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检查方法和统一检查标准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检查纪律,廉洁自律,秉公检查。   3.坚持自查、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查找问题与帮助机构整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   采取听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汇报、询问工作人员、向被检测单位征求意见和抽查内部管理文件、运行记录、检测检验报告、收费凭据等方法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反馈,相关检查记录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要随机抽取5-8个矿用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见附件),并由生产企业直接邮寄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四、专项检查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8日至31日)。   各甲级、乙级资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甲级、乙级资质机构)要按照“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检测检验”栏目下载)所列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复发生。   (二)检查督导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全国甲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对乙级资质机构进行抽查(专项检查费用由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技术中心承担)。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负责组织对其管理的乙级资质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仔细对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要督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马守业,010-6446334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专项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检验机构向社会公开通报。   附件:   1、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调查表.doc   2、2011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表.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 X射线安全检查仪国家标准规范21日起实施
    记者从福建省计量院获悉,由福建省计量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及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合起草的《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国家校准规范,将于4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X射线安全检查仪广泛应用于海关、通商口岸对违禁危险物品的检查,为保障旅客人身安全起到重要作用。X射线安全检查仪校准规范的编写以及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校准设备的研制对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项目的校准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和标准设备,填补了我国行包安全检测仪校准的空白,有利于提升我国海关、通商口岸、机场等安检服务的质量。
  • 徐景和在北京督导检查新冠核酸检测试剂,保障质量安全
    5月24日,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率督导检查组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北京安诺优达医学检验实验室、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等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北京市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导。  督导检查组深入北京安诺优达医学检验实验室、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核酸检测试剂存储库房、检验室等,实地查看了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验收、贮存以及使用情况,了解两家检验机构的检验设备、基础设施、场地、人员等情况,重点检查了两家检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所使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资质、效期、储存条件、供应商审核及进货查验情况。随后,督导检查组听取了检验机构负责人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产品采购、验收、贮存等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管理情况的汇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关于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监管的工作汇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负责人关于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检验机构、监管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  徐景和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徐景和强调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采购、验收、贮存等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管理,特别要关注诊断试剂及其配套产品的有效期限,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要求贮存、使用相关产品。  徐景和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现的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线索和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同志参加了督导检查。
  • 卫生部、教育部启动高效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高等院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科研和教学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卫生部科教司与教育部科技司、高教司于2012年6月联合开展了高等院校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   由两部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东南大学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中山大学医学院和暨南大学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开展科研、教学实验活动的安全条件和管理制度,菌毒种管理情况,实验动物使用的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被检查的8所高校对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较为重视,在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各实验室因地制宜,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硬件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将所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对从事病原微生物科研教学实验活动的教职员工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面向学生开设实验室生物安全课程,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已逐渐深入到日常科研教学工作中。   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具有涉及学科专业较多,实验中所使用病原微生物种类较多等特点。各高校之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高校在检查中暴露出组织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日常管理不规范、生物安全设备不足或陈旧、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和人员培训缺乏系统性等问题。   卫生部科教司将继续与教育部相关司局加强合作和沟通,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高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高等院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 教育部开展本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有关高等学校: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我部关于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我司将继续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学校对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strong /p p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p p    strong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strong /p p   检查范围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实验室为主,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两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p p   strong  三、工作安排 /strong /p p   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我司负责组织,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p p   (一)高校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10月) /p p   1. 各直属高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校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p p   2. 各直属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p p   3. 各直属高校应于10月10日之前,将《xx 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定邮箱。 /p p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0-11月) /p p   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分片区组成现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程序如下: /p p   1. 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p p   2.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学校自查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p p   3. 实施现场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 /p p   4. 检查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口头反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并书面通知高校。 /p p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7年11-12月) /p p   1. 高校在收到书面通知1个月内,向检查专家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p p   2. 各检查专家组分别形成小组报告,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制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报告上报。 /p p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高校自行组织自查,可将有关情况抄报我司。 /p p   特此通知。 /p p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络信息处 /p p   孔翦 010-82503990,张杰 010-62514689 /p p   邮箱:educma@cutech.edu.cn /p p   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处 /p p   刘海峰 010-66096301 /p p   邮箱:kjsjcc@moe.edu.cn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b61a272d-4ec3-4b4d-bac8-5e67448e1585.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ed619441-23a5-49c4-ba33-24bbed26d996.docx"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x x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科技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7月6日 /p
  • 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启动
    2011年10月11日,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会在京召开,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讲解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有关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边振甲副局长对即将开展的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边振甲指出,召开六部门协调会的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熟悉方法,为即将开展的检查评估工作奠定基础。检查评估组要通过深入基层地市、检查生产经营企业、随机抽查文件资料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客观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地方实事求是地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清醒地认识存在的问题。但是,不能指望通过几次集中整治就能解决问题。要通过这次检查评估,促使地方政府牢固树立重视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他表示,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和部门反映了一些共性的问题。要通过这次检查评估,和地方一起查找制售假劣药品屡打不绝、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非药品冒充药品屡查屡犯的原因,梳理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总结地方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出的探索,研究制定治本措施,从而促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国务院的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边振甲强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取得成效,关键要看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是否得到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是否得到治理,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是否得到保障,医药产业结构是否得到调整,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是否加大力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是否得到加强。这是检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的标准,也是这次检查评估的重点。   这次检查评估是在全国各省、区、市开展自下而上全面自查自评,已经形成自查自评分数的基础上,对10个省份的抽查,是对这些省份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情况的检查核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10个联合检查评估组,将从10月12日开始,陆续赴广东、云南等10个省市进行检查。   六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协调会召开
  •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全面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高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切实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要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充分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积极查漏补缺,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工作水平,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各高校要因校制宜制定本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随《通知》下发的《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分层分类逐项列出了高校教学实验室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危险源管理、安全设施与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关注要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教高厅〔2019〕1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3名研究生不幸遇难。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北京交通大学“12.26”实验室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高校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是明确安全职责的基本依据。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确保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流畅是实现教学实验室安全的重要基础。高校要科学分析不同专业门类教学实验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行为,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建设教学实验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关键。高校要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开展面向师生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内容教育,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等方式,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积极查漏补缺,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方式方法,严格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以本科生的规范动作预防后续学习、工作中的常规性错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严查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加强对教学实验室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是确保师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高校要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形成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相应数据库。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逐项消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必要的物质和人员、条件等保障体系是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基本要素。高校要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切实保证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建设全校统一的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施行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及时更新或升级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安全工作编制和人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是在事故发生时,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的最后防线。高校要统筹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及时开展。要对照安全检查结果,充分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高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高校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因校制宜制定本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有关落实情况,请与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报告同时报我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教育部办公厅 /p
  • 药企遭遇“飞行检查”,药物检测设备“急中偷乐”
    p    strong 智能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a /strong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药品检测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rong /a strong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a 仪助力总局“飞行检查” /strong /p p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整理并发布《2015年全国收回药品GMP证书情况统计》,全国共有140家药企的144张GMP证书被收回。数据显示,被收回证书的企业中,包括33家生产中成药的非无菌制剂企业,82家中药饮片企业,占据收证总数的八成 2014年全年收回证书的企业有50家, /p p   部分仿制药研究不透彻、质量控制不严格以致药效不足是业内共识,制药质量参差不齐,这对于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具有严重的制约作用。而长期以来,涉及仿制药安全和有效性的审评标准过低,导致大批本来不具备生产仿制药能力和资质的企业能轻易拿到药品批号。如今“飞行检查”强势来袭,这对于药品质量把关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精度高质量的药物检测仪器在这场“战争”中起到关键而重要的作用。 /p p   “我们对1000多种药品真药进行了扫描,在电脑里建立数字模型。只要对药品进行扫描,电脑就会自动将检测到的药品成分,辨别真伪。”近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快速检测车”受到人们的关注,1分钟便能鉴别药品真伪,这大大提高了药品的检测效率,保障了药品安全。 /p p   智能时代来袭,各种机械设备都开始向智能化转型,作为药品质量的重要把关者,药物检测设备也同样需要向智能化迈进。智能化,自动控制、自动检测、自动诊断、自动报警,这将会大大提高药品的检测效率以及药品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1/insimg/1cd6c85c-881f-4778-8ff3-80145736867e.jpg" title=" 捕获.PNG" / /p p    strong 药物检测设备可有力保障药企的“救命稻草” /strong /p p   面对医药行业“飞行检查”,业内人士分析,提高制药质量是制药企业重要的“救命稻草”。制药企业要从源头上重视制药质量控制,加强对制药的活性成分、生产工艺、给药途径、剂型、规格等方面的精心设计。而这一切的保障都离不开药品检测仪器,唯有高精度高质量的检测仪器才能保障制药工程从头到尾安全生产。面对“飞行检查”,药物检测设备将“大展拳脚”,发挥“用武之地”。 /p p   药物检测设备是制药八大类机械设备之一,其中包括分析仪、除气仪、异物检查机、熔点测试仪、金属检测仪、检片机、测漏仪、栓剂崩解器、溶出试验仪、硬度测定仪、冻力仪、脆碎仪、塑料瓶输液检漏器、勃氏粘度测试仪、崩解仪澄明度测试仪等数十类、上百种产品,它们可以有效地测定各项参数测定,以检验药品的质量。 /p p   药物检测设备对于药品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创新药研发的需要以及新型工业的不断发展,药品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也需要不断提升。 /p p   专家表示,对药物检测设备而言,检测效果无疑是最重要的性能指标,也是设备核心竞争力之所在。面对当前形势,药物检测设备行业需要不断创新,提高设备检测的精准性。目前,自动化已成为药机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药物检测设备自然也要朝着自动化、智能化方向迈进。 /p p   在国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实行医药“飞行检查”的大背景下,药物检测设备将获得巨大的市场机遇,企业需抓住机遇,加强产品技术实力,进一步提升检测效率,使药物检测设备在药物检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提升设备的竞争力。 /p p br/ /p
  • 屹尧科技助力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每逢国庆黄金周,13亿中国人将大部分投入探亲访友、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的人潮中,无论选择哪种休闲方式,都离不开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部门的食药局、工商局、质检局会加强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拉网式”监督检查,严防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以次充好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庆节日期间人们的饮食安全。另一方面,各检测单位和机构将会增加检测样品的批次和次数,确保食品中不含铅、汞、砷、镉等重金属,以及不含有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非法添加剂。微波消解仪(TOPEX全能型微波化学工作平台)既可以满足难消解样品的超高温高压需求,又可以满足容易消解样品的高通量需求,可以帮助用户在一个小时之内获得食品样品的重金属检测数据,加快食品安全保障力度。全自动固相萃取(EXTRA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可以解决节日期间检测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实现24小时无人值守,自动完成样品前处理。 典型应用解决方案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 冰淇淋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食品添加剂全面解决方案—谷物类 果蔬农药残留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 食用植物油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乳制品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饲料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方便面样品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茶叶农药残留全自动固相萃取全面解决方案 土壤中重金属前处理全面解决方案 粮油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及其解决方案 大米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前处理解决方案 链接地址:http://www.preekem.com/cn/jishufangan/jishufangan/
  • 水利部对辽宁农村饮水安全进行检查
    日前,水利部对辽宁省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为期5天的检查。 工作组先后对丹东凤城、东港两市具体工程的水源、水质净化与检测、管网工程、供水水质、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察看,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 市、县三级的工作汇报,察看项目县工程建设的所有档案资料。通过现场察看和内业资料检查,水利部工作组对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工程质量和档案管理,给 予了高度评价,希望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能够再接再厉,再上新台阶。同时,工作组也针对辽宁省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水质消毒、检测工作不到位等具体问题提 出了建议。 下一步,农水局将在目前的工作基础上,针对水利部提出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抓好工程前期工作和后期运行管理工作。
  • 检科院863课题“食品表征属性与品质识别新技术及设备研究”通过中期检查
    日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主持的&ldquo 863计划&rdquo 课题&ldquo 食品表征属性与品质识别新技术及设备研究&rdquo (2011AA100807)通过科技部中期检查。专家组由科技部&ldquo 863计划&rdquo 现代农业领域办组织,包括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天津科技大学校长王硕和浙江大学食品学院院长叶兴乾教授。   专家组听取了该课题负责人、农产品中心主任陈颖研究员的中期进展汇报,查阅了标准、论文、专著和便携式小型设备等成果。专家组认为,课题进展良好,在食品真实属性表征生物识别新技术、食品感官品质仿生识别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食品安全品质属性生物与仿生识别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预期可顺利完成&ldquo 十二五&rdquo 课题任务目标。此次课题中期现场检查工作,梳理了课题任务书规定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步统一了课题技术方向和技术路线,并认真设计和规划了下一步工作,为课题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提供了保障。
  • 案例︱石化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泄漏检测需要怎样的一款红外热像仪?
    创立于1981年的Inspectahire,是国际知名的专项远程可视化检查技术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全球多个行业中的众多企业服务。Inspectahire以最先进的技术为依托,帮助其用户管理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环境影响。 Inspectahire以一支技术娴熟、检测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团队为依托,提供设备租赁、承包和设计工程服务。这批工程师的专长涉及所有环境(包括恶劣和危险环境)下的多种陆上和海上设备及资产。Inspectahire的所有检测方案均依据ISO 9001最佳实践执行。 Inspectahire在北海乃至世界范围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三十年,在该领域积累了精深的专业知识。安全和成本是近海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目前面临的两大挑战。Inspectahire旨在利用最优秀的技术应对这些挑战。 Inspectahire总经理Cailean Forrester表示: “近海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积极主动地探索用于检测可能影响其资产的安全性、盈利能力和环境影响的排放问题的最佳技术,Inspectahire力争识别和提供适用于所有远程检测场景的现有最佳技术解决方案。”安全性与经济节约危险的气体泄漏问题是每一个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厂共同的担忧。其中一些气体不仅危害环境,而且气体泄漏还会浪费公司大量金钱。Cailean Forrester 解释道:“我们公司长久以来一直使用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检测危险气体泄漏,多亏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我们能够轻松检测位于难以触及或危险位置的气体。并且我们能够帮助其它公司避免其生产工厂发生代价高昂的故障停机。”接触式测量技术与光学气体成像Cailean Forrester称:“我们曾一直使用某种接触式测量工具,如激光探测器或泄露嗅探器,但是问题是必须得直接接触目标,这种方式不总是安全的,甚至是不现实的。换言之,这种方式有局限性且不太精确。 空中航拍热图像 使用MSX功能提供更多细节及视角Cailean Forrester 解释道:“我们公司长久以来一直使用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检测危险气体泄漏,多亏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我们能够轻松检测位于难以触及或危险位置的气体。并且我们能够帮助其它公司避免其生产工厂发生代价高昂的故障停机。”接触式测量技术与光学气体成像Cailean Forrester称:“我们曾一直使用某种接触式测量工具,如激光探测器或泄露嗅探器,但是问题是必须得直接接触目标,这种方式不总是安全的,甚至是不现实的。换言之,这种方式有局限性且不太精确。凭借像GFx320这样的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您能够在安全距离处以高精度检测气体泄漏。”GFx320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经适当调节,GFx320光学气体成像红外热像仪能够可视化400多种肉眼无法看到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气体。GFx320可检测到以0.4 g/小时速率泄漏的气体,符合美国环保局OOOOa甲烷法规中定义的灵敏度标准。FLIR独有的高灵敏度模式(HSM)能利用专利型视频处理技术将泄漏探测能力增加5倍。危险场所认证GFx320的第三方安全认证使检查员对工作充满信心,可以手持热像仪进入。GFx320简化了检查员的操作,根据公司协议,在Zone 2/Class I, Div II区域作业时可能无需获取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安全2区(ZONE 2)要求Zone 2区域指由于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到达一定量可能形成爆炸性空气需要在场人员采取特殊安全预防措施的任何场所。Zone 2区域同样可定义为,爆炸性空气在正常操作下不会产生,如果产生仅会短时间存在。 Inspectahire目前使用GFx320对碳氢化合物生产厂执行维护检测和碳氢化合物检测作业,或检测将碳氢化合物用作燃料的任何材料。GFx320热像仪能够更快速地扫描更广的区域,监测借助接触式测量工具难以进入的区域。Cailean Forrester解释道:“如果某个区域存在碳氢化合物泄漏,您当然可以借助GFx320观察到泄漏,即使量很少,微小泄漏可能会发展成大规模泄漏,因此能够在早期检测到泄漏至关重要。借助GFx320,我们确保能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 此外,GFx320极大地增强了操作员的安全性,因为它使用户能够在安全距离处检测到排放物,确保他们可能无需获取动火作业许可证便可进入Zone 2/Class I, Div II区域作业。如需了解更多产品参数,请进入菲力尔中国展位。
  •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将启动 吴邦国作批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吴邦国批示强调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4日在北京举行,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这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组织开展对该法的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政府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希望检查组精心准备,突出重点,深入基层,扎实工作,特别是要针对2009年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和食品安全工作。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安排了执法检查。但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特别是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表明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检查监督。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兆国强调,食品安全是人们普遍重视和关心的问题。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王兆国指出,食品安全法是跨越了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通过的。它的颁布实施,充分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出台这部涉及民生问题法律的慎重态度,以及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决心和信心。广大人民群众对制定食品安全法非常关心,对能否有效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切实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更加关注。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担任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路甬祥在会上部署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他说,这次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上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这次检查将突出五个重点: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五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4月至6月赴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湖北、四川、陕西等地开展检查,并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会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提交了书面汇报。 media_span_ur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3/24/c_121227898.htm')
  • 中地装集团高申友副总经理一行到海光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021年2月26日,中国地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装集团”)高申友副总经理一行莅临海光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海光公司刘海涛总经理及相关人员陪同检查。 高申友副总一行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中地装集团检查组的领导围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检查。海光公司刘海涛总经理首先对中地装集团在疫情防控之初给予海光公司的指导与帮助表示感谢。随后,海光公司副总经理赵慷汇报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展示海光过去一年安全工作成果,并汇报了2021年度安全工作安排。中地装检查组在海光领导的陪同下检查了海光总部的研发实验室和重点安全工作区域。在听取汇报、深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后,高申友副总对海光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予以肯定,并对海光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要聚焦关键环节,切实拧紧安全之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安全之责。海光领导表示,将贯彻落实领导指示和具体要求,确保公司大局安全稳定,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目标营造安定有序的良好环境,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展现公司形象,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高申友副总一行进行现场检查
  •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启动 吴邦国作重要批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标志着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出重要批示。   吴邦国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当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支持和督促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着力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检查组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好这次执法检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将分为5个小组,由5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于9月至12月分赴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西、重庆等省区市进行检查,并委托其他所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农业农村部即将开展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p p   为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等法规规章和我部《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决定组织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br/ /p p   一、原则与目标 /p p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落实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特别是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排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p p   二、检查范围 /p p   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包括兽医系统、教学科研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大型养殖企业及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的相关实验室。 /p p   三、检查内容 /p p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 /p p   检查内容详见《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1)。 /p p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p p   (一)实验室自查(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实验室进行自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将自查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p p   (二)集中抽查(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省抽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实验室的20%,要兼顾不同领域,其中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三级和四级实验室必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p p   我部兽医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参加省里组织的抽查工作,并随机对生物安全三级及四级实验室进行专门抽查。 /p p   五、工作要求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上述检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联系人有关信息(附件3)报送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我部检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查内容可在本通知所列内容上适当增加。 /p p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完善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相关数据信息,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总结及汇总表(附件2)和集中抽检情况总结报至我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 nbsp   六、其他事项 /p p   (一)联系方式 /p p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p p   联系人:邵华莎 /p p   电 话:010—59191853 /p p   邮 箱: xmjwjch@agri.gov.cn /p p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p p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联系人:刘 伟 金 萍 /p p   电 话:010—59194423,59194179 /p p   邮 箱:syscadc@126.com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 /p p   (二)文件下载 /p p   文件中涉及的附件电子版可从公共邮箱收件箱下载,账号:syscadc4346@126.com,密码:syscadc。 /p p   附件:1.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p p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情况汇总表 /p p     3.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联系人信息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代章)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2日 /p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有关检测机构: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法合规运行,促进其规范、诚信、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规定,自治区农牧厅于2023年4月-5月期间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飞行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直插检测机构的形式,组织有关专家及评审员从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管理体系、报告记录、人员管理、设备环境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了未通过2022年能力验证考核的26家检测机构。二、检查结果26家检测机构中,14家基本符合检查条款,12家需要进行整改。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有关条款,做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内蒙古国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固阳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太仆寺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和科右前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6家机构自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改正。(二)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责令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博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磴口县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四子王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站和扎赉特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6家机构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三、有关要求(一)请上述机构高度重视,务必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自治区农牧厅提交整改报告,对于整改逾期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自治区农牧厅将依规停止其检测工作或注销其相关资质。(二)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工作。联系人:郭艳琼  0471-2947300邮  箱:nmgnmtjgc@163.com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3年7月26日
  •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凸显标准、经费不足问题
    “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国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基础条件有所改善,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积累了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月24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他指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仍然不强。   检查发现,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还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产品召回、索证索票方面的制度 食品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和引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与发展食品产业的关系。   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明确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的目标和进度,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同时建议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调整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使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既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符合我国实际,又能满足国际贸易的需要。   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快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能力的地区建立风险评估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充分发挥风险监测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指导作用。   在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时发现,地方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督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执法检查组强调,当前尤其需要加大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预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 全球首个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通过国家生物安全检查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的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联合检查,已具备使用条件。该生产设施在前期已取得新冠疫苗生产许可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5px text-indent: 2em " 在新冠肺炎期间,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在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诊断、治疗、预防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三条战线 /span /strong /span 上全面出击,取得了以 span style=" color: rgb(63, 63, 63) " strong 快速可便携式核酸检测试剂盒、康复者血浆治疗方法、新冠特异免疫球蛋白和新冠灭活疫苗 /strong /span 为标志的一系列领跑全球的重大创新性成果。推进研发疫苗的同时,国药集团中国生物还在北京和武汉两个生物制品研究所分别建设了高等级生物安全生产设施。 /p p style=" margin-top: 15px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94px height: 24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8/uepic/72eac4a8-4e09-45e9-b11b-499aae89b0f4.jpg" title=" 新冠疫苗-资讯.png" alt=" 新冠疫苗-资讯.png" width=" 394" height=" 244" / /p p style=" margin-top: 5px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 strong 图片来自国药集团公众号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margin-top: 15px " 据透露,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疫苗生产车间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生物安全 /strong /span 进行了全面检查,认为该生产车间 span style=" color: rgb(63, 63, 63) " strong 基本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可投入新冠疫苗的大规模生产 /strong /span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中国生物的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高等级生物安全设施及配套实验室综合体,也于7月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并将力争尽快具备生产条件。在这两个研究所的生产车间投入使用后,中国生物将能够保证新冠疫苗年产能合计达到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2亿 /strong /span 剂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的建成,补充了国内硬件基础设施。对于疫苗大规模生产,以及在今后可能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确保疫苗研发效率和生产能力,进一步提供了硬件保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疫苗的生产车间的获批,意味着疫苗研制成功后即可迅速投入生产。那么,距离征服新冠病毒,我们又近了一步。 br/ /p
  • 走进上海汉尧实验室——2024年安全检查、培训和演练活动一览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增强实验人员安全意识,提高面对实验过程中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2024年5月11日上海汉尧实验室(上海星瀚耀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为期一天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培训和演练活动。 此次培训活动特邀实验室安全培训讲师屈文军主讲,屈文军老师对重点实验室现场采取“边检查、边讲解”、“边发现安全隐患、边提供整改方案”等一对一的实验室安全辅导。针对实验室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汇总,帮助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等熟悉本实验室安全隐患现状和分布,提升相关人员实验室安全隐患识别能力,进一步统一相关人员在实验室安全隐患判别标准上的认识。对于我们做的比较好的方面,屈老师也给予肯定和表扬,让实验室有了优秀学习案例。在培训理论会上,屈文军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实验室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的重要性。随后,通过演示与互动,向大家展示了实验室安全防护用品正确选型与穿脱。理论课程结束后,公司进行了消防演练,实验室和办公室人员都积极参与,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逃生路线,屈老师带大家学习灭火器使用及灭火技巧,现场每位同事都体验了不同灭火器的使用。为提高培训演练效果,让在场每位人员听得懂、看得清、学得会和有参与感,屈老师安排实验人员进行化学品意外泄露应急演练,一边讲解一边示范,指导如何应对实验意外的发生,体验防护品的穿脱和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的使用,让实验人员有机会近距离参与,感受全过程。经过一天的理论和实操培训,系统的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及应急演练,使大家了解了化学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熟悉了实验室安全事件处置技术要求,掌握实验室的灭火技能,进一步提升了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了实验安全行为,深化了对安全知识的理解,提高了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为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规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持续加强证后监管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鲁农法字〔2024〕5号)要求和鲁农函字〔2024〕157号文件精神,确定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部署实施飞行检查是事后监管和事中监管的重要手段,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飞行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开展工作。二、积极配合飞行检查工作各农产品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飞行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三、结果的使用飞行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跟踪监管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检查和样品复检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机构遴选、招标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韩璐,电话:0531-51789260。种植业产品技术问题请咨询山东省农科院质标所,联系人:李增梅,电话:0531-66659267;水产品技术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联系人:刘小静,电话:0535-6375428。附件: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7月11日附件: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工作方案.docx 附表1-4.doc
  • 青海药监局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年初开展的医用氧气专项检查,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氧设备和医用氧的购进、使用情况。同时,加大抽验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制氧设备管理和用氧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分子筛制氧设备未经注册的,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对运转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对未经省局备案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制出氧气不符合医用氧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制氧设备 对使用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按生产、经营、使用假药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100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2〕309号)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于2022年3月至10月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选派了28名技术专家,会同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随机选派的行政执法人员,共组成14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在全区范围内对随机抽取的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预先通知的现场专项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本次监督检查发现32家机构存在轻微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处理意见是“自行整改”,占32%(详见附件1);有54家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占54%(详见附件2);有13家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字签发报告等较严重问题,处理意见是“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占13%(详见附件3),有1家机构因自身原因已处于停业状态,占1%(详见附件4)。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涉嫌存在违法检验行为。南宁市金陵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签名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授权签字人签字识别不一致等问题;防城港市上思县卓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减少、遗漏标准规定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德保县交安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部分检验检测项目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柳州市北雀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忻城县环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使用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二)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广西顺达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等49家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存在个别项目使用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不正确、个别项目检验数据与电子保存的数据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保存不完整,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填写不规范,检验人员没有签字等行为。(三)检测场所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玉林市福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底盘动态检验区域不满足标准检测要求、没有场地标线、标识或者标线、标识不清晰、群众监督通道与车检通道没有安全隔离等问题;百色市德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便民服务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没有在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或者场地布局图,具有多条检测线的未设置预约通道或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等。(四)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广西横县泓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6家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没有开展能力比对、设备期间核查、人员培训等,应付式开展质量内审和管理评审,多年质量管理材料、记录雷同,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体系运行记录不完整等行为。(五)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广西昊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存在授权签字人已离职或者不再担任,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柳城县光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摩托车检验项目未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六)部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存在公正性问题。贵港市俊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代办车辆年审、电子违章处理”、“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等影响机动车检验独立公正的项目。三、处理意见(一)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并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高度重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如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联网监管实施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各市市场监管局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应移送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依法应撤销资质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为准。(二)对检查处理意见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跟踪督办,责令其在15天内改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核实后,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及佐证材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确保整改到位、闭环管理。(三)对停业的武宣顺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并督促该机构不得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通过现场技术评审后方可恢复。四、工作要求(一)严格依法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大对其的后处理工作力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取得监管实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信用惩戒等后处理措施,对情节和后果较严重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务必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后处理工作。(二)狠抓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检验检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方法和要求规范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逐项细化明晰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检验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将辖区内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加大现场检查的批次、频次监管,除配合完成自治区级监督检查任务外,应组织开展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改进提升。要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持续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分析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区域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监管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公正有序规范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2022年11月3日
  • 深芬仪器水产品抗生素残留检测仪助力食药监水产品安全检查
    深芬仪器水产品抗生素残留检测仪助力食药监水产品安全检查,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本月至12月将在北京等12个城市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以了解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摸排水产品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深芬仪器生产的csy-e96s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仪采用固相酶联免疫吸附elisa的原理,即酶联免疫法;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仪可定量快速检测阿莫西林、孔雀石绿、磺胺类(总量)、重金属、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红霉素、氯霉素、土霉素、四环素、 磺胺类(总量)、喹乙醇、硝基呋喃类药物、已烯雌酚等有毒有害物质及抗生素残留检测。并且可以连接食品安全监控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已启动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其中包括对畜禽、蛋、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即日起到春节前,将对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以牛羊肉、鲜冻鸡鸭、鸡蛋、鸭蛋、鹅蛋、多宝鱼、黑鱼、鳜鱼、海蜇、明虾、蟹等产品为重点抽检品种。一旦发现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瘦肉精、抗生素、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清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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