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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相关的资讯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今日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 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通知》中还对于目前颇具争议的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内蒙古某燃煤电厂技术负责人说,他们的电厂将于明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通知》规定,他们的电厂改造完毕之后应该能获得度电补贴 0.5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总成本加上运维和财务费用,大约在2.5-2.7分左右,高的甚至能到3分。因此,此次补贴电价的出台将部分释放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压力。  上述电价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文件被认为是继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重要补充。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价支持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 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二、实行事后兑付政策  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省级环保部门于每一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一季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完成超低排放建设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论是否已经开始享受电价加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均按照新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2日
  • 天津发布火电厂排放地标 国内首次限定排放温度
    p   天津近日发布了地方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该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地方在火电厂大气标准中对烟气排放温度做出限定,标准规定4月-10月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温度≤48℃,11月-3月≤45度。污染物限值方面,新建项目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p p   目前,我国火电厂超低排放的标准为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此次天津市地方标准比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还严格。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62c4495d-b355-47a8-a987-f9fed380b4f3.jpg" title=" 浓度限值.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fd03d566-de77-4e07-b872-5e418323abf9.jpg" title=" 温度.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烟气排放控制要求 /strong br/ /p p b 标准全文: /b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6/ueattachment/9cbf9132-2be0-4641-a214-d628707c6ba8.pdf" DB12 810-2018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a /p
  • 《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确: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
    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等11部门在7日公布《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十四五”和“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目标,这是我国开展甲烷排放管理控制的顶层设计文件。甲烷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具有增温潜势高、寿命短的特点。积极稳妥有序控制甲烷排放,兼具减缓全球温升的气候效益、能源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协同控制污染物的环境效益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安全效益。近年来,我国在甲烷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甲烷排放控制仍然面临统计监测基础较为薄弱、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完备等问题,技术和管理能力亟待提高,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提升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全面有序推进甲烷排放控制工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方案》指出:加强甲烷排放监测。探索开展甲烷排放监测试点,在重点领域推广甲烷排放源监测。根据我国甲烷排放特征,在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下开展甲烷环境浓度监测,逐步建立地面监测、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等天空地一体化的甲烷监测体系。加强关键技术创新。加强不同领域甲烷排放特征规律研究,持续开展资源化利用、高产低排放育种、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强化甲烷排放控制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将甲烷排放控制相关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化和产业化,部署建设一批国家重点研发创新项目和重大工程。按照《方案》,“十四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有效提升,甲烷资源化利用和排放控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稳中有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持续提升。“十五五”期间,甲烷排放控制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甲烷排放统计核算、监测监管等基础能力明显提升,甲烷排放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提高。煤矿瓦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种植业、养殖业单位农产品甲烷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此后,石油— 7 —天然气开采行业力争逐步实现陆上油气开采零常规火炬。附: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pdf
  •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实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将衔接全国碳市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从本市碳市场管理名录中移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碳排放权交易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纳入地方试点碳市场的省份,截至2022年底,全市碳市场各类产品累计成交量3999万吨、交易额8.35亿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试行)》总体架构及条款表述参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庆市碳市场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和优化。与现行的暂行办法相比,《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衔接全国碳市场。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统一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将从重庆市碳市场管理名录中移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活动。此外,重点对职责分工、名录管理、分配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具体而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能职责等内容。按照职能职责,调整和明确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监管等市级有关部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职责,并明确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实行名录管理。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责任,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移出名录的条件。在分配与登记方面,明确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方式、分配方式、分配流程和市场调节机制等。明确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新增预留配额和回购的规定,为有偿分配和市场调节的开展提供支撑。在排放交易方面,明确重庆市地方碳市场交易产品主要为碳排放配额、国家和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等。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公开竞价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交易主体为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本市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建立市政府碳排放权出让资金管理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交易机构应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可能对市场行情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在排放核查与碳排放配额清缴方面,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要求、核查及复核方式以及配额清缴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须定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此外还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及时履行配额清缴的义务,碳排放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购买碳排放配额用于清缴。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或者用于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庆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在监督管理方面,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公布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同时,强化履约管理,将重点排放单位碳配额清缴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违反《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或者交易相关规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 多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频出,LUMEX提供塞曼汞排放监测方案
    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其中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煤烟型污染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全国对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导致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长,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迫在眉睫,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锅炉等新型锅炉尚未有明确排放标准,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因此近来多地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种类型的锅炉的排放限值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对共排放限值的要求。广东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 日前,广东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该标准在全省域范围执行,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其中对汞排放限值的要求为0.05mg/m3,具体执行时间规定如下:一是在用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新建锅炉自2019年4月1日(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是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山东印发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 2019年3月15日,山东近日也印发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代替DB37/ 664—2013)》。其中对汞污染物的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排放浓度限制要求为0.03mg/m3,标准将于2019年9月7日实施。陕西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9 2018年12月29日,陕西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其中对汞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是0.03-0.05mg/m3,该标准自2019年1月29日开始实施。一起往下看吧! LUMEX高频塞曼烟气汞解决方案 针对标准中提到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2017)已于2017.12.29颁布实施,我们的测汞仪也充分参与了方法验证,LUMEX针对烟气汞排放监测需求,提供成套解决方案。独特优势:采用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高选择性和灵敏度、抗干扰性强;现场便携检测:可直接野外便携检测样品中汞含量;操作简单:主机直接实时检测气体中的汞含量,复杂样品直接分析,分析结果快--1-2分钟出结果;无需金汞富集及样本前处理;高灵敏度:9.6 m光程保证灵敏性和高选择性;宽泛动态检测范围:适于高汞污染,汞含量可高达0-20000ng;独特设计满足重金属汞污染源排查;在线系统可实现无人操作监控;空气做载气,不用特殊气源; LUMEX公司是具有近30年的分析研发、生产的制造厂商,已开发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产品/方法用户现已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产品方法符合美国EPA、欧盟CE标准和中国GB/HJ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并已通过国际ISO认证。LUMEX公司作为汞技术专家,专注于分析方法的开发和研究,为行业用户提供有效的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春来科技首个水泥厂碳排放CEMS正式运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精准MRV
    10月初,由杭州春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来科技”)自主研发的首个碳排放CEMS监测系统(CEMS-5000C型)在江苏某水泥厂正式运行,实现了对窑头窑尾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精准连续监测,运行稳定,数据质量良好。本项目用于碳排放量核算的检验,助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江苏某水泥厂CEMS-5000C型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碳排放量现场在线实测数据BEIJING行业背景近期,内蒙古首例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被曝光,新闻指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某发电企业虚报碳排放数据遭查处。碳排放数据造假,严重影响碳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为更好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交易履约的健康有序发展,生态环境部着重出台污染源碳监测相关政策。9月12日,生态环境部下发《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中总体目标指出,到2022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城市、区域三个层面的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形成业务运行模式,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关于“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具体目标中指出,通过试点研究,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方法、质控要求等,构建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探索使用监测方案获取本地化排放因子,支撑、检验排放量核算;比较监测与核算数据的系统差异,评估使用直接监测法作为辅助手段,支撑企业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响应政策要求,践行企业责任,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春来科技重磅推出针对固定源、环境空气和便携执法的温室气体在线监测多场景解决方案,可满足固定源温室气体排放量在线监测、环境空气温室气体浓度在线监测等场景需求,通过辅助碳排放人工核算体系,实现碳排放基础及过程数据的监测监管,实现碳管理的精细化、数字化和标准化,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 站在风口的钢铁超低排放
    p   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2018年,我国将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一句话让钢铁超低排放真正跃入人们的眼帘。随着相关讨论的与日俱增,人们对钢铁超低排放普遍看好,并充满无限憧憬。 /p p   在我国,对于一个行业,重大利好从来都扮演着行业助推器的角色,更何况环保产业就是一个政策导向型的行业。2018年4月,河北印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个征求意见稿引发了行业的高度关注,钢铁烟气治理迎来重大机遇,无数环保企业络绎不绝地大举进入钢铁超低排放市场。 /p p   电力超低排放的还未接近“全剧终”。钢铁超低排放的“续集”已然开启,并摇身一变成为下一个大气治理的风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noimg/eb1dfad5-6745-4d14-b355-c1010f3fb74e.jpg" title=" 钢铁超低排放1.jpg" / /p p   一、我国的钢铁工业自1996年成为全球第1大产钢国,近几年一直保持钢铁产量世界第一的地位。我国是名副其实的钢铁大国。 /p p   2017年世界粗钢产量为16.91亿吨,较上年的16.06亿吨增长5.3%。中国粗钢产量为8.32亿吨,较上年增长5.7% 占世界比例从2016年的49%升至49.2%。 /p p   钢铁冶炼工艺涉及废气、废水和废渣三类污染物,其中炼焦和烧结产生的硫化物、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废气最为严重。炼焦过程中湿法熄焦产生大量HCN和H2S等有害湿蒸汽 烧结工序在原料及产品储运、破碎、筛分等工序及加热烧结产生三种废气,其中烧结球团烟气产生的SO2占钢厂排放总量70%。除废气外,炼焦、热轧用水量较大,其中70%污水为冷却用水。固废主要集中于炼铁、炼钢环节,其中转炉尘、电炉尘发生量分别约为20kg/t和10~20kg/t。三类污染物中,大部分固废和污水可回收循环利用,对环境污染程度有限 废气因直接排放导致雾霾,且治理难度大、投资高、设备复杂,是钢企污染治理重点。 /p p   废气多种多样,以氮、硫化物和烟粉尘为主。钢铁行业产生的废气以硫化物、氮氧化物及烟尘等为主,主要来自焦化、烧结、球团等环节。以我国某长流程的大型钢铁企业(970万吨规模)的废气污染物排放为例,该钢企排放的烟/粉尘主要来自原料系统(占19.5%)、炼铁系统(焦化+烧结+球团+炼铁,占62.3%)和炼钢系统(占13.5%),三者合计约占钢铁行业烟/粉尘总排放总量的95.3%。具体而言,SO2主要来自球团(占34.1%)、烧结(占25.1%)和自备电站(占27.5%),约占总排放量的86.7% NOX主要来自烧结(占30.9%)、自备电站(占23%)、球团(占15.1%)和焦化(占9.9%),约占总排放量的78.9%。 /p p   烧结球团烟气产生的SO2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约70%,个别企业达到90%左右(不含燃煤自备电厂产生的SO2)。NOX占钢铁企业排放总量约60%(不含燃煤自备电厂产生的NOX)。总体来看,烧结工序是污染物产生的重要来源,同时烧结工艺也是钢厂脱硫脱硝的主要环节。 /p p   二、随着近年雾霾等环保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同时中国工业发展理念逐步从粗放式升级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内工业环保理念日益增强,近年政府出台一系列钢铁产业环保政策,倒逼钢铁落后产能逐步淘汰抑或改造升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钢铁超低排放政策汇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61ddcf4a-ade4-4b58-b018-8e267eed6c89.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钢铁超低排放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70cdb285-3328-495b-978d-79344aca30e4.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钢铁超低排放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6/insimg/65d65586-3ef7-451f-bd41-18b4df2af08f.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钢铁超低排放4.jpg" / /p p   近几年重点钢企环保治理投资不断增加,由此带动国内钢铁行业环保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在烧结烟气脱硫技术方面,全国重点钢企烧结机脱硫面积从2005年24平方米增加到2015年13.8万平方米,安装率增至88%高位 同时焦化工序干熄焦普及率、炼铁高炉煤气干法除尘普及率和炼钢转炉煤气干法除尘普及率分别提升至95%、90%和20%。因此,近年吨钢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量持续下滑。目前,脱硫、除尘的工艺已经十分成熟,也能够实现超低排放相应的指标,在技术路线上也有很多的选择。钢铁行业烟气治理最大的难点是脱硝。 /p p   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逐步收紧,让钢铁超低排放市场迎来了重大利好。一时间,钢铁超低排放处在了风口之上,不仅环保企业不断涌入,甚至还被不少人拿来同电力超低排放作对比,期待着下一个烟气治理市场的爆发。 /p p   三、钢铁超低排放市场能否重现电力超低排放的辉煌?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p p   电力超低排放能够快速有效展开,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系列部署。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计划或方案。 /p p   其次,超低排放技术出现重大突破。一系列超低排放技术快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 /p p   第三,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国家和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经济上予以支持。主要体现在建设资金支持、环保电价、电量奖励、排污费征收、新建机组准入与总量指标等方面,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超低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p p   此外,电力行业烟气治理科学技术基础较好、电厂烟气排放条件相对稳定、电力企业大都是国有公司等多方面因素促进了电力超低排放的展开。 /p p   相比之下,钢铁要想成为电力第二,大概并不容易。钢铁超低排放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p p   首先,钢铁超低排放全面展开的政策还有待落实。 /p p   尽管各方普遍认为钢铁超低排放已势在必行,这也被视为钢铁超低排放光辉前景的一个重要动因。目前,开展钢铁超低排放的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超低排放具体什么时候全面开展,还没有明确的日期。 /p p   生态环境部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到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 到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意见稿》针对重点地区的钢铁超低排放还留出了两年的过渡期,而且还只是征求意见稿。 /p p   其次,钢铁产业经济有待加强。 /p p   钢铁超低排放进展较为缓慢一定程度上源于产能过剩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不佳。经统计,2015年钢铁行业53家上市公司累计总营业收入为9839亿元,归母净利润累计为-545亿元。其中26家亏损企业累计营业收入5425亿元,归母净利润累计为-594亿元,27家盈利企业累计营业收入4414亿元,归母净利润累计为49亿元。建材行业略好于钢铁,2015年88家上市公司累计营业收入2453亿元,归母净利润累计为126亿元,其中亏损企业17家,累计营业收入483亿元,归母净利润累计为-49亿元。 /p p   随着2016年开始的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钢铁行业中的先进企业开始逐渐享受供给端收缩带来的产品价格上涨,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改善。在去产能的背景下,2017年上半年,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为6668亿元,归母净利润累计为222亿元,相对2015年上半年的4590亿元和-45亿元,业绩出现大幅上升。建材行业上市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合计为1395亿元,归母净利润累计为138亿元,相对2015年上半年的1052亿元和72亿元,分别增长33%和92%,业绩改善显著。盈利能力是企业推进污染物减排的核心动力,钢铁行业业绩改善将有利于超低排放的推进,未来钢铁超低排放有望逐步推进。 /p p   再次,相对电力,烧结烟气具有以下烟气量大、温度相对较低、成分复杂、烟气不稳定等特点,因此治理难度比较大。 /p p   再次,技术支撑不足。缺乏经济可行稳定可靠的技术方案。 /p p   最后经济问题。钢铁超低排放缺少相应的环保激励政策,环保投资和守法排污成本高。 /p p   四、不管怎么样,今天的钢铁烟气治理市场,的的确确是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机遇。特别是在环保的背景下,钢铁超低排放想不热都很难。 /p p   至于如何抓住机遇,实现钢铁超低排放市场的腾飞,也算是留给人们的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p
  • 北京拟7月1日起分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污染排放限值更低
    p   2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 《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内容显示,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发〔2018〕22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将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轻型汽油车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重型燃气和柴油车执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p p   《通告》所称轻型汽油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通告》所称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是指《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定义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 /p p   具体来说,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其中,轻型汽油车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ba31f147-573c-4ec9-b670-56f3c23249e3.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90213113820.png" alt=" 微信图片_20190213113820.png" width=" 600" height=" 284"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284px " / /p p   据悉,国Ⅵ标准与国V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对于轻型汽油车CO、HC、NMHC和NOx排放将比国V阶段降低50%左右,PM排放降低40%左右 对于重型柴油车NOx和PM将比国V阶段降低60%以上,并增加了颗粒物粒数(PN)限值要求。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我市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p
  • 环保部印发《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关于印发《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为了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在排污收费和总量核定等环境管理方面的应用,进一步规范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我部制定了《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控污染源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治PM2.5 瞄准氨气排放 京津冀氨气排放受关注
    p   北京市市环保局日前通报,启动了一项“京津冀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课题。据了解,大气中的氨类物质可以通过化学反应生成PM2.5,农业是氨类排放的主要来源。 /p p   据悉,“京津冀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展国内外大气氨排放情况调研 二是对典型农业用地类型、畜牧业等开展实地监测,获取京津冀区域氨排放因子,分析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 三是通过空间信息技术等,获取京津冀区域农业、畜牧业活动水平及其他行业排放水平,测算区域氨排放总量及空间分布 四是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区域氨排放控制对策建议。 /p p   据了解,氨气在PM2.5的形成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的天气条件下,硝酸铵、硫酸铵的质量浓度可占PM2.5的20%~60%之间,而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氨气可以直接参与并加速大气中铵盐的形成,从而对大气中雾霾颗粒的形成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p p   更多氨气监测方法见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5-T065006-1-1-1.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保水工业-废气检测-氨 /strong /span /a 。 /p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对生态环境的意义
    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对生态环境的意义如今是我国环保工作的关键时期,纵然面临着无数挑战也在政策指导、环保人努力、相关人员、企业的配合以及民众的监督下不断取得成果,而如今钢铁、水泥等重要排污主体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也业已展开。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燃煤锅炉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二氧化硫不超过35 mg/m³ 、氮氧化物不超过50 mg/m³ 、烟尘不超过10 mg/m³ 。而超低排放改造即是针对国内各相关行业生产线进行改造,以满足其超低排放的要求。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中明确要求: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而对钢铁企业而言,在钢铁冶炼工序中,烧结过程排放的烟气污染物较多、体量较大,占全流程工艺污染排放量的70%左右。经调查了解到,钢铁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存在以下问题:1.污染物排放口众多,一个年产800万吨的钢铁厂有组织排放口在200个左右;2.流程长,钢铁长流程企业拥有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冷轧等多道工序;3.污染物排放种类多,除了颗粒物、SO2、NOx等3种特征污染物外,还含有VOCs、二噁英、重金属等;4.无组织排放治理难度大,无组织排放点位多,每个钢铁企业有几千个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点位;5.物流运输量大,吨钢运输量在3.5吨左右,有些区域难以实现铁运、海运等集中运输方式。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为解决钢铁企业面临的无组织排放缺乏系统管理、精准管控治理技术不足、污染排放工序节点多且缺乏全流程系统集成等问题,而超低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系统,可将所有有组织、无组织监测和治理设施均实现联网,并将监测数据集中采集对接至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查看、分析、存储,全面加强企业治理设施的数据集成和系统控制能力,为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提供有力支撑。
  • 北京新推6项排放标准
    3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和3项油气回收地方标准,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于今日及7月1日起分别实施。这6项标准是由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的,标准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的污染,使车辆排放更低碳化。   据了解,目前我国机动车油耗水平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我国乘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为8升多,随着近两年城市SUV、豪华车等大排量车的增加,平均油耗可能还要更高一些。这明显高于欧洲6升多和日本不足6升的油耗水平,与我们目前要走的低碳路线不相适应。   一位环保部门的官员告诉记者,我们城市的氮氧化物浓度一直在持续升高,尤其是道路两侧的一氧化碳,主要是由机动车排出来的。这对行人包括司机、交警及道路旁边的居民影响很大。   据悉,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非法行驶的黄标车,而据专家介绍,一辆黄标车的废气排放量等于12辆绿标车排量的总量。所以,北京不断采取措施进一步淘汰黄标车。专家表示,不能小看这机动车的污染及危害。例如柴油车排放出来的颗粒物,跟我们所说的马路上的扬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非常非常细,一个小时能排出来100多克,通过呼吸可以进入人的血液,长期下去必然对身体造成伤害。   在此次发布的6项新标准中,据悉,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3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 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 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这3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与原标准相比,在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3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中,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 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 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专家表示,标准的实施无疑将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的排放污染,但最关键的还是企业对标准的积极主动执行。而有眼光的企业早已瞄上低碳经济趋势,并拥有更严格的企业标准,这些企业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永远走在最前面。
  • 我国最大汞排放源仍处监管真空
    11月6日,美国向联合国交存了《水俣公约》的&ldquo 接受文书&rdquo ,成为全球首个签署并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据悉,该公约在经过50个国家的政府批准后,有望于2016年生效。有专家对记者表示,截止到目前,我国汞排放与污染还处于底数不清的阶段,一些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缺失,我国最大的汞排放源仍处于监管失控的状况。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将面临空前压力。   面临巨大限汞压力   汞污染已成为全球性议题。汞是有毒重金属,它具有持久性、长距离迁移性和生物富集性,可以通过空气、水和食品进入人体。汞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对于孕妇和婴幼儿尤甚。   2013年中期,国际NGO组织联盟&mdash &mdash &mdash 零汞工作组(ZMWG)对9个国家的220名育龄妇女(17岁至53岁之间)的头发样本进行了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很多妇女的人体汞暴露水平显示出了一系列健康隐患。   一项旨在消除汞污染的国际条约已签订。从2009年开始,147个国家经过4年5轮的谈判,今年10月11日,包括中国在内的92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最终签署《水俣公约》,更多的国家将陆续签约。   据悉,《水俣公约》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环境条约,它针对使用、释放或排放汞的一系列产品、工艺和行业订立了各种控制和减排措施,还对汞的直接开采、汞金属的进出口以及汞废物的安全储存等作出相应规定。   根据规定,公约将在第50个国家提交批准书之后第90天正式生效。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 R D C )化学品政策顾问王英预计,《水俣公约》将在2016年左右生效。   专家表示,中国作为首批签署国之一,也是汞使用量和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今后将面临空前巨大的限汞压力。   目前一般认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汞生产国、使用国和排放国。2007年全国汞产量为798吨,占世界汞产量的53.1%,居全球首位。我国汞产量增长迅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汞产量达到1347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 N EP)发布的《汞排放定量定性估算工具包》中的所有11大类59小类排放源在我国基本都存在。现有估算数据表明,我国每年向大气排放的汞量在500-700吨之间,约占全球大气汞排放量的30%。   中科院院士、中科院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江桂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我国目前的汞污染防治还处于底数不清的阶段,问题较多。首先,基础研究薄弱,对我国汞污染迁移转化过程与风险的认识有限,减排主要技术还依赖于国外,难以为汞的污染控制和减排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持 其次,汞监测与评价体系不够健全,对汞的生产、使用、排放等还没有系统的、动态的统计数据,难以对我国汞污染现状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估,势必影响减排目标的制定及减排效果的评估 最后,我国现行的大部分汞污染和管理的标准及规范都滞后于实际需要。   江桂斌认为,目前一些欧美国家对汞的排放控制已经生效,因此在履约过程中必将特别关注中国的减排情况。一方面,可能会设置国际贸易壁垒,对我国含汞产品(如荧光灯、含汞医疗器械等)的生产和出口进行限制 另一方面也可能对我国汞的生产和使用施加压力,对某些行业的工艺和发展造成影响。   最大汞排放源仍是监管真空   针对《水俣公约》的具体条款,有专家向《经济参考报》详细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挑战。   王英告诉记者,根据公约规定,各国将禁止建立新汞矿,现有汞矿15年内关闭,且不得用于小金矿采金,所有汞贸易应在公约许可的范围内且要有书面协议。   但目前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是全球仅有的两个仍在进行工业化汞矿开采的国家,数据显示,中国目前通过原生汞矿生产的汞超过1300吨/年。根据我国工业清洁生产&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到2015年,我国汞使用将少于650吨/年,但到时中国多余出来的汞如何处置也将是问题。事实上,近年来在加纳等非洲国家时有截获来自中国的走私汞 在印度尼西亚的网站上有兜售来自中国的汞。   在含汞产品方面,公约规定到2020年将禁止生产、进口和出口加汞产品,包括电池、荧光灯、含汞医疗用品如温度计和血压计等,还有部分含汞化妆品、杀虫剂、电子开关。我国尤其在含汞医疗产品方面不容乐观,2010年中国生产含汞体温计1.5亿支,据悉约有一半出口到国外。   此外,公约对于工业生产中汞排放还做了限制:2018年淘汰使用汞的乙醛生产,2025年淘汰使用汞的氯碱生产,逐步减少如VCM (氯乙烯单体)及PVC (聚氯乙烯,即我们经常见的塑料)等的生产。   与此同时,还列出了大气排放点源清单,包括燃煤发电厂、燃煤工业锅炉、有色金属生产当中使用的冶炼和焙烧工艺、废物焚烧设施和水泥熟料生产设施。对于新建排放源,规定公约生效一年后建造的设备,五年内实现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保实践。对于现有排放源,提出明确的量化达标任务、时间表和行动方案,包括排放标准和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保实践,并且有合理的进度,需要定期向公约组织汇报履约情况。   在江桂斌与王英看来,这是我国面临的最大挑战。   聚氯乙烯(PVC)生产是我国最大的用汞行业,与其他欧美国家使用石油生产PVC不同,我国则只能用煤来生产PVC,这一过程需要添加含汞催化剂,而迄今为止无汞催化剂正在研制中。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国合会&rdquo )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聚氯乙烯催化剂的用汞量已经超过50%。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石法PVC用汞量达1050吨。   在大气汞排放方面情况更严重。国合会报告显示,2007年,中国约55万个燃煤工业锅炉排放了213吨汞,约占中国大气汞排放的33%,燃煤电厂占19%,有色金属冶炼占18%,水泥生产占14%,其他则是固体垃圾燃烧、钢铁制造等。北极理事会的报告估计,2010年中国水泥行业的汞排放量在85吨以上,几乎占全球一半。   但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在燃煤工业锅炉、水泥生产和固体垃圾焚烧方面,我国并未制定汞排放标准。有色金属行业虽然有汞控制标准,但标准执行情况并不好。   &ldquo 中国最大的汞排放源仍处于监管真空的状况。&rdquo 一位专家说道。   另一方面,江桂斌表示,目前大多数燃煤电厂还没有配置针对汞排放的控制设备,如果大范围推广,将是很大的投入,而且国内缺乏这方面成熟的技术。   应尽快采取汞减排措施   专家表示,对于中国来说,汞减排任务尤其艰巨,不能等《水俣公约》正式生效之后才开始采取措施,在签约之后至《水俣公约》正式生效之间的过渡期,我国政府就需要尽快采取汞减排措施。   环保部一位专家表示,我国汞污染防治管理总体趋势,应该以履约促国内汞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汞公约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及其化合物人为排放的影响的目标,对汞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控制。   王英则建议,在2015年底以前我国应采取汞减排重点措施:一是限制汞的供应和贸易,发布汞出口禁令(除用于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汞)。二是尽快制定一系列标准,包括燃煤锅炉的汞排放标准和垃圾焚烧和水泥生产等其他汞来源的汞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加强执法,确保每个冶炼厂都符合汞排放标准。   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 R D C )高级律师D avidL ennett表示,由于汞公约对汞的大气排放有明确的要求,中国要达到公约的相应要求,现在开始把汞排放控制计划纳入空气污染治理计划将是最高效和最经济的,因为监管机构和公司正在开始选择安装污染控制设备。   &ldquo 中国汞污染防治体系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rdquo 江桂斌认为,当务之急,首先应该有明确可行的防治目标 其次要有具体科学的技术路线,建立用汞行业的闭路循环,并大力推广无汞绿色技术 同时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等保障措施及监督机制 最后要提高公众、政府和从业人员的意识,提高行动能力,全面减少汞的使用和排放。
  • 氨排放大国如何应对“坏空气推手”
    p   近日,雾霾再度降临京津冀地区,环保部3月16日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显示,京津冀地区未来十天内的空气质量呈前期较差、后期转好态势。 /p p   雾霾取代“两会蓝”,治霾话题也再次发酵。追究雾霾成因,最常关注的是燃煤、机动车、工业生产和扬尘。在刚刚结束的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所长周卫健提出,该所研究团队耗时四年对我国北方雾霾形成机理进行研究发现,农业污染源在细颗粒物(PM2.5)形成过程中起很大作用,其“贡献率可达20%以上”。但在现实中,该因素在研究和治理中被忽视。 /p p   据悉,中科院团队在西安、北京两地进行外场观测,获得大量研究数据,氮肥氨气促PM2.5生成等研究成果,已以论文《从伦敦雾到中国霾持续的硫酸盐形成》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报上。 /p p   ——新闻热点—— /p p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氨排放国 /p p   周卫健研究团队发现,在北方雾霾天气中,尤其是在湿度较大的冬季,往往可监测到硫酸盐浓度暴增现象。这些高浓度的硫酸盐,主要是大气中二氧化硫经光化学反应氧化形成的。 /p p   研究还发现,与伦敦雾滴的大颗粒相比,“中国霾”粒子比雾滴小得多,属纳米级,pH值偏中性。这是由于二氧化硫转化为硫酸所产生的小粒子呈现酸性,空气中又存在较高浓度的氨气,中和了硫酸形成硫酸盐。 /p p   作为大气中唯一的碱性气体,氨气可以同水及酸性物质反应。正是这种独特的化学特性,使氨气扮演了“坏空气推手”的角色。对此,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解释说,1体积水能溶解700体积的氨,这意味着当大气湿度增高时,氨更容易与水进行反应,水又吸收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变成液相的亚硫酸和亚硝酸。在合适的氧化反应条件下,亚硫酸、亚硝酸就会转化成硫酸、硝酸,与氨发生中和反应,生成颗粒态的硫酸铵、硝酸铵,成为了PM2.5。 /p p   据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团队研究发现,2006年我国氨排放总量为980万吨,超过北美与欧洲的总和。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一直是全球最大的氨排放国。哈佛大学的研究报告显示,从2005年至2008年间,我国每年氨排放量约1020万吨,与此同时,美国、欧盟的数字分别为340万吨、376万吨。 /p p   研究发现,我国区域氨气排放源上升快、影响大,可能来源于近海养殖、畜牧业、农业、汽车(三元催化过量)、工业脱硝(还原剂用氨水或尿素过量)等。王跃思说,目前京津冀区域氮沉降每平方公里每年达6.1吨,是发达国家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氮沉降主要来源就是氨气,氨气的70%都来自于农业、养殖业。 /p p   北京市环保局去年启动了“京津冀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显示大气中的氨气主要来自生物圈,排泄物当中的尿素和化肥的使用不当被认为是氨气排放的主要来源。 /p p   ——现实困难—— /p p   氨排放的测量难度非常大 /p p   近年来,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都在做氨排放清单的研究。但编制排放清单绝非易事,其中每个环节都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出来的清单,准确性到底有多高,也很难评估。 /p p   氨排放清单编制首先对农业施肥、畜牧业、工业等排放源分类,然后用每一类别的排放因子乘上活动水平,便得出排放总数。以肉牛养殖为例,先测量出每头肉牛排放的氨,再用其乘上全国肉牛总数。 /p p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宇说,氨排放因子的测量非常困难,“氨的测量就很困难,氨是寿命较短的气体,测量过程中还有吸附。” /p p   计算也十分复杂。如肉牛在不同生长期,喂的饲料不同,会导致不同氨水平释放。方法不完善,基础数据也可能有问题。我国广大农村以散养为主,目前并没有足够现实数据支撑。在这种情况下,要摸清农村畜禽养殖排放氨的量,难度大。 /p p   ——专家建议—— /p p   多学科合力攻克雾霾成因 /p p   全国政协委员、蓝光集团董事局主席杨铿连续第四年针对雾霾治理提出提案,在今年两会上,他表示,雾霾成因复杂,需要政府环保、科技部门加强对雾霾成因进行系统深入研究。 /p p   周卫健也建议,我国雾霾形成机制异常复杂,四年研究依然不能完全解决雾霾课题。应集中多学科的科学家攻克“我国北方雾霾的成因、发展趋势、环境影响与应对”研究项目。 /p p   推清洁生产促农业氨减排 /p p   其实国家一直倡导农业氨减排。《大气十条》指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农业氨减排等技术,边研究边应用。 /p p   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增杰等在发表的《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对策初步研究》论文中建议,我国应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模式,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提高农田有机肥施用比例,减少化肥的施用 施用化肥时,测土配方,提高缓释肥的使用,控制施用强度等 基于畜禽养殖粪便管理系统的氮物质流,从饲喂、畜禽圈舍、粪污存储、粪肥土地利用4个方面着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其中畜禽养殖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降低畜禽日粮中的粗蛋白质含量,从源头上减少氮的摄入等 编制粪肥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及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指定文件等。 /p p   重拳治理机动车氨排放 /p p   王跃思认为,工业、机动车所占氨排放比重可能比当前认为的高。“工业氨逃逸越来越多,如电厂等在脱硝中喷液态氨,想让氨和氮氧化物反应生成氮气,但控制不好,氮气没生成,氨逃逸出来了。”机动车排放升级到国四标准,柴油发动机要加脱硝装置,但反应过程中会出现反应剂尿素逃逸,尿素很容易分解出氨。“汽油标号越高,硫含量越低,氨排放会相应增多。”这是由于在使用三元催化剂时,想让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事实上很容易还原成氨,与工业合成氨的化学反应接近。 /p p   因此,杨铿建议,抓主要污染源,从源头上出重拳治理雾霾。尽快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专项立法,特别是在雾霾严重地区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重点严抓执行和检查。国五汽柴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行,该标准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应禁止国三机动车买卖、过户 在有条件的一、二线城市,禁止国四机动车买卖、过户。 /p p   杨铿还建议各地成立由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牵头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以治理“酒驾”力度治理环境污染。对发动机燃烧质量、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拉网式检查,对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惩处。 /p
  • 温室气体排放纳入项目环评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对原有钢铁、石化和火电三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代替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审批原则对照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技术改造升级、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均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牢牢守住绿色发展的底线。选址规定:紧盯长江、黄河流域,推进产业集聚长江、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而在此次修订中,两大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成为重点。审批原则中明确,石化与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以如此规定来强调项目的风险防控,既与《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中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同时也和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特点密切相关。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罗霂告诉记者,石化、煤化工项目在长江、黄河流域分布相对集中,项目通常涉及大量油品及甲醇等危险化学品,项目选址距离岸线过近将大大增加水环境风险隐患。而为了落实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钢铁和焦化行业的项目选址同样新增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承周介绍,审批原则中明确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及沿黄重点地区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进入合规园区。审批原则的项目选址规定还对推进行业项目入园入区、进一步提升项目分布集聚度提出要求。其中,石化和现代煤化工行业继续保留入园入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焦化行业新增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选址要求,且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新建焦化项目与钢铁、化工产业融合。技术要求:强调绿色升级转型四个行业作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是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在此次制修订中,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审批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作出具体要求。对照发现,此次修订中对四个行业均提出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且对于清洁生产的要求均十分具体。由于钢铁、火电有较为成熟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而石化、现代煤化工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其中,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代煤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而火电新建、扩建项目供电煤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单位发电量水耗、废水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减碳探索:新增温室气体环评,开展减碳技术应用“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已成为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的重要举措。在此次修订中,四个行业审批原则均明确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提出温室气体环评当前重点在于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冉丽君认为,温室气体评价技术体系尚不完善,缺少准入指标要求等内容,是目前温室气体环评主要突出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原因之一。事实上从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就在河北等7个省份开展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帅伟表示,火电作为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行业之一,已在评价技术方法和管理要求方面作出了先行探索。基于现阶段技术水平和部署安排,主要突出核算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后续推动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双控”奠定基础。而在四个行业审批原则中,都强调了推动减碳技术的示范应用。例如,火电建设项目要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试点示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
  • 几种常见煤电超低排放技术汇总
    p   本文介绍了几种常见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主要有二级串联吸收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原理及特点、高效低氮燃烧器+SCR脱硝技术原理及特点、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原理及特点等,内容如下: /p center img alt=" 超低排放"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2/2017021710142297.jpg" width=" 500" height=" 325" / /center p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级串联吸收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原理及特点 /p p   二级串联吸收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原理为:采用价廉易得的石灰石作为脱硫吸收剂,石灰石小颗粒经磨细成粉状与水混合搅拌制成吸收浆液。在两级吸收塔内,吸收浆液分两次分别与锅炉烟气接触混合,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浆液中的碳酸钙及鼓入的氧化空气进行化学反应被脱除,最终反应产物为石膏。脱硫后的烟气经除雾器除去携带的细小液滴,再经换热器加热升温后排入烟囱。脱硫石膏浆液经脱水装置脱水后回收,脱硫石膏和脱硫废水经处理后供电厂综合利用。 /p p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由于具有脱硫效率高(脱硫效率可达95~98%)、吸收剂利用率高、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等特点,因而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多的脱硫工艺。 /p p   白杨河电厂两级脱硫吸收塔均采用喷淋塔结构,喷淋塔具有脱硫效率高、系统可靠性和可用率高、系统适应性强等优点,目前运行的喷淋塔对于低、中、高燃煤硫分都有较多成熟的案例,国内90%以上的湿法脱硫装置都是采用的喷淋塔。 /p p    center img alt=" 超低排放"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2/2017021710150086.jpg" width=" 535" height=" 600" / /center center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img alt=" 超低排放"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2/2017021710150791.jpg" width=" 541" height=" 276" / /center p /p p & nbsp /p p   高效低氮燃烧器+SCR脱硝技术原理及特点 /p p   低氮燃烧器降低氮氧化物浓度的原理是:改变通过燃烧器的风煤比例,使燃烧器内部或出口射流空气分级,以控制燃烧器中燃料与空气的混合过程,尽可能降低着火区的温度和降低着火区的氧浓度,在保证煤粉着火和燃烧的同时有效抑制氮氧化物生成。在富燃料燃烧条件下,选择合适的停留时间和温度可使氮氧化物最大限度地转化成氮气。 /p p   选择性催化还原(ive-catalytic-reduction,SCR)脱硝技术的工艺流程为:烟气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处被平均分为两路,每路烟气并行进入一个垂直布置的SCR反应器里,烟气经过均流器后进入催化剂层,然后进入空预器、电除尘器、引风机和脱硫装置后,排入烟囱。在进入烟气催化剂前设有氨注入的系统,烟气与液氨蒸发产生的氨气充分混合后进入催化剂发生反应,脱去氮氧化物。 /p p   SCR的化学反应机理比较复杂,但主要的反应是在一定的温度和催化剂的作用下,有选择地把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氮气。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SCR系统有数百套之多,该技术具有技术成熟运行可靠、脱除率高等特点,我国近几年也已在燃煤发电机组中大面积推广使用SCR脱硝系统。 /p p    center img alt=" 超低排放"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2/2017021710152936.jpg" width=" 373" height=" 546" / /center p    center img alt=" 超低排放"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2/2017021710153639.jpg" width=" 640" height=" 231" / /center p /p p & nbsp /p p   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原理及特点 /p p   静电除尘器与湿式静电除尘器的除尘原理,其实与常规干式电除尘器除尘相同,而工作的烟气环境不同。都是向电场空间输送直流负高压,通过空间气体电离,烟气中粉尘颗粒和雾滴颗粒荷电后在电场力的作用下,收集在收尘极表面,但干式电除尘器是利用振打清灰的方式将收集到的粉尘去除,而湿式电除尘器则是利用在收尘极表面形成的连续不断的水膜将粉尘冲洗去除。 /p p   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具有极高的除尘效率外,对微细颗粒物PM10、PM2.5和石膏颗粒的去除效率较高,一个电场的除尘效率能够大于90%。湿式电除尘器对烟气中雾滴的去除效果较高,去除效率可达60%。湿式电除尘器对二氧化硫的去除效率能够超过60% 同时,湿式电除尘器能够有效控制重金属汞排放,汞脱除效率能够达到40%。 /p p    center img alt=" 超低排放" src=" http://img01.bjx.com.cn/news/UploadFile/201702/2017021710155539.jpg" width=" 600" height=" 237" / /center p /p p & nbsp /p p   建议:大力发展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 /p p   我国发电用煤量约占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而发电排放的污染物则远低于50%,煤电机组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远低于其他工业和民用锅炉。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例是随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的,美国发电用煤的占比接近100%。 /p p   发电用煤的占比越高,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就越低,这是因为发电机组的大量集中用煤,便于高效经济地集中处理污染物,而分散的工业和民用锅炉则不便于污染物的处理。今后,我国煤炭消费总量将会受到控制乃至逐步降低,但发电用煤的占比则会不断提高。分析我国目前的煤炭消费结构,可以预见今后燃煤发电机组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当然其中相当部分会是热电联产机组。 /p p   我国的资源秉赋决定了煤电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也需要煤电的配合。水电是可再生能源中最为可靠、质量最好的电能,但一则其总量不足,二则由于其季节性特点,需要煤电的支撑。风电、光电等则更需要煤电的支撑。天然气发电虽然清洁高效低碳,但受到资源供应的制约。核电发展也受到诸多制约,且由于我国人口密集,核电厂址选择更难。因而,煤电的基础地位不会动摇。 /p p   煤电带来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重金属。近年来,燃煤电厂的污染物控制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利用最新技术,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排放不仅可以达到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而且可以达到其中天然气燃机发电的排放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此项排放标准已经被誉为史上最严标准(世界范围内)。 /p p   如果在我国的大城市和其他重要地区,燃煤发电机组的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机机组的排放标准,将有助于大大改善这些地区的环境。而且,在技术上并无难以逾越的障碍,目前国内技术可敷使用,发电成本的增加也可接受。 /p p   对于脱硫,主要是采用脱硫系统改造技术并辅以脱硫添加剂等,可使二氧化硫的排放由100毫克/立方米进一步降至35毫克/立方米以下 对于脱硝,主要是进一步改进低氮氧化物燃烧系统,并在SCR脱硝系统中增加一级催化剂,可以保证氮氧化物排放低于50毫克/立方米 对于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电袋除尘器、低温电除尘器等,并改进脱硫塔内的除雾器,然后加装湿式电除尘器,可使烟尘排放低于5毫克/立方米。 /p p   湿式电除尘器对于PM2.5也有较高的脱除效率,同时还有提升脱硫效率的作用。针对重金属(主要是汞)的排放,华能开发了协同脱汞技术,并已应用于北京热电厂,使烟气排放的汞低于0.8微克/立方米。这些技术的组合应用,可保证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机机组的排放标准。 /p p   近年来,由于我国东部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部分城市拟关停燃煤供热电厂。如果一个城市的天然气供应充足,且城市及其邻近地区已经全面杜绝烧煤,则关停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不失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的重要举措。若城市及其邻近地区依然拥有大量工业与民用燃煤锅炉,而选择关停大容量的热电联产机组,则不是经济合理的选择。 /p p   鉴于我国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城市供热全部依赖天然气,在近中期实现难度较大。保留部分环保性能好的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并进一步提升其环保性能,在现阶段当是经济合理、现实可行的选择。 /p p   发展超低排放的大容量高效燃煤发电机组,是我国近中期支撑经济发展同时确保环境逐步改善尤其是控制雾霾的必然选择。同时,鉴于我国城市发展水平和能源供应现状,我国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应更多采用超低排放的大容量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而不是全面地“煤改气”。 /p /p /p /p /p
  • 全球甲烷排放有了“超级监视器”
    一张卫星图像显示美国新墨西哥州南部上空的甲烷羽流图片来源:NASA/JPL-CALTECH甲烷是一种隐秘的温室气体,会不可预测地在管道和气田等处爆发。科学家一直在想办法“捕捉”这些气体排放的行为。过去,调查人员必须从地面或飞机上监测可能的排放点。现在,他们可以从太空和世界任何地方自动监测到大规模、短暂的甲烷泄漏。据《科学》报道,这项新技术使用人工智能检查了欧洲卫星每天收集的1200万个观测数据,有助于未来在国际甲烷排放观测站等地收集的数据中发现羽流。领导这项工作的是荷兰空间研究所的科学家。仅上个月,他们就监测到192股甲烷羽流,其中一些是持续性的,一些是间歇性的,排放速度均超过10吨/小时,在除南极洲之外的每一个大陆都有发现。荷兰空间研究所的自动甲烷探测器依赖于哨兵-5P卫星上的对流层监测仪器(TROPOMI)。该研究所大气科学家、新研究合作者Ilse Aben表示,卫星频繁的、全球化的覆盖能对任何大规模的甲烷释放发出警报。但问题是数据量太大,很难发现这些羽流。为此,研究人员开始向人工智能寻求帮助。荷兰空间研究所博士生Berend Schuit研究了多年的TROPOMI数据,确定了约800个已知的羽流场景和2000个没有羽流的场景。有了这些场景,研究人员便可训练人工智能算法识别羽流。之后,研究人员通过训练第二个人工智能,发现其中可能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从而产生可靠的结果。他们进一步测试算法,发现了2974股独特的甲烷羽流,超过4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发有关,另外33%与垃圾填埋场有关、20%与煤矿有关。由于TROPOMI的分辨率不够精确,因此无法确定每股羽流的精确位置。但未来的卫星数据应该会使画面更加清晰。美国亚利桑那大学遥感科学家Riley Duren表示,过去,研究人员必须瞄准已知有甲烷排放的地点,才能找到新的甲烷排放点。而这项新技术“有助于为未来范围不断扩大的全球甲烷卫星生态系统的运行监测奠定基础”。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进行了修订。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联系人:杨凯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电 话:(021)23117307 传 真:(021)63555912电子邮箱:kyang@sthj.shanghai.gov.cn附件: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告》和本通告实施后的企业,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不含燃煤电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二、《公告》实施前的企业,除火电(不含燃煤电厂)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外,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三、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四、对于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行业,按相应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执行 如果国家颁布严于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则地方行业排放标准需进行修订,修订前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修订后,则执行地方行业排放标准。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六、本通告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标 准 名 称标 准 编 号《公告》实施前企业《公告》实施后而《通告》实施前企业《通告》实施后企业实施时间污染物实施时间污染物实施时间污染物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2014.7.1烟尘(燃煤电厂)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2015.1.1颗粒物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8.7.1全面执行2016.9.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6.9.1全面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6.1.1全面执行2016.1.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7.1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1.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5.7.1全面执行2014.3.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3.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020.7.1NMHC(TVOC)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2020.7.1NMHC(TVOC)+特征污染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2020.7.1NMHC(TVOC)+特征污染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锅炉排放全面执行地方标准,不再列出。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我局将开展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报送及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碳排放报告编制和报送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外购绿电碳排放核算方法调整通知(沪环气候〔2023〕8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编制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一)在线报告填报。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右下角链接登录“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按照系统中表式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二)纸质报告报送。完成碳排放报告在线报送后,请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碳排放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进行报送。在线提交的报告内容与纸质报告存在差异的,以纸质版报告为准。二、关于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一)填报内容。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按照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方法的要求,规范编制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如企业计划在2023年度解散、注销、停止生产经营、迁出本市,或者碳排放边界、排放类型、主要排放设施、主要产品等将在2023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监测计划中予以说明。(二)填报时间和方式。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右下角链接登录“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按照系统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23年度监测计划填报。三、关于新增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相关账户开设对于《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中新增单位,需根据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开设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账户。配额账户开设流程请参阅《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开设》。可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办事指南”-“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开设”中下载相关附件,按照要求持相关材料办理。交易账户开设流程请参阅《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线开户指引》。可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https://www.cneeex.com)“碳排放交易”-“服务”-“交易客户端下载”-“上海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系统”路径查询该指引,按照要求持相关材料办理。联系人:林立,电话:23115641技术支持:沈行,电话:62123126、22502660碳排放报告纸质版及相关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华山路1076号3号楼,联系人:乔静,电话:22502668,邮编:200050。 附件.pdf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7日
  • IT企业:重金属排放达标了吗?
    广东某废旧电子板垃圾汇集地。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左一)与同行在京郊北小河考察河流   近日,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34家环保组织联合发布了一份针对IT产品制造业重金属排放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部分IT产品制造商重金属排放超标违规,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IT 企业已成为重金属污染源之一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近年来一直在做一件事:建立中国水污染地图和空气污染地图数据库。在这个数据库建设过程中,他们发现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有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PCB)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污染。公共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因此萌发了对IT产品制造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调研的念头。   “由于国内规模较大的IT制造企业多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地区,该地区的环保信息公开也优于国内其他地方,因此我们主要选择了该地区进行调研。”马军说。   调研发现,近年来,珠三角部分IT制造企业违规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废物,致使重金属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剧。在被称为“IT制造之都”的东莞,据对41家线路板企业的抽查,发现有27家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违法转移和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等行为。在惠州,有一家电子企业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铜、锌、镍、铁均超标排放,其中铜超标竟达5199倍。   2008年,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珠江、深圳河等河流携带入海的重金属和类金属砷超过12000吨。近6年的监测表明,广州、东莞、中山三市几乎全部近岸海域被严重污染,珠江口生态监控区生态系统已处于不健康状态,部分生物体内重金属含量偏高,栖息地变化较大,生物群落结构异常。显然,IT产业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金属污染源之一。   IT企业供应链亟待建立管理机制   马军告诉笔者,IT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到最后的报废,实际上都涉及重金属的污染。如IT产品不可或缺的PCB,在其生产时的电镀、蚀刻等工序中,都可能产生铜、镍、铬等重金属污染。   另外,随着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不断加快,形成了大量电子垃圾,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产生了严重污染。在对电子垃圾进行分拆的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如锡、铅、镉、汞等,直接对作业人员的身体造成危害,诱发肺病、皮肤病等。镉、铅等重金属深入地下土壤,或者直接倾倒河里,更会对人类造成隐蔽性的严重伤害。   马军认为,目前全球众多知名IT品牌都采用了外包生产的形式,PCB以及电池电源等组件主要由其他IT产品制造商提供,制造商之间还存在着层层外包关系,这就使得重金属污染的控制往往鞭长莫及,变得更加困难。中国是IT产品的世界工厂,中国的IT制造企业是产品供应链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这些企业的排污得不到有效控制,中国将难以承受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带来的重金属污染。   马军说,他们希望通过这次调研促进IT企业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供应链的重金属排放。   解决重金属污染需全社会参与   2010年4月,在初步梳理出部分超标违规的IT产品制造商与知名IT品牌间的供货关系后,34家环保组织联名向29家国内外知名IT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发出信件,向其确认违规企业是否为其供应商,并询问其是否建立了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等。   信件发出后,松下、三洋、海尔和联想等企业及时回应并积极跟进,表达了对环保组织的支持。“遗憾的是,截至5月4日仍有14家知名企业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其中欧洲企业比例较大,表现令人失望。”马军显得有些无奈。   据环保部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国际所助理研究员张立介绍,目前,国家环保部正会同多个部委联合制定《重金属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涉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执法大检查活动、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等内容,它的出台将大幅提升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环境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人、一个机构甚至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我们环保组织也责无旁贷。”马军说,34家环保组织将以此次调研为基础,展开“2010绿色选择消费者行动”,推动消费者关注IT产品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以自己的购买权力促进IT企业加强对其供应链的环境管理,以绿色消费推动IT产品的绿色生产。
  • 广东汕头碳排放达峰研究项目通过验收
    由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能源战略与低碳发展研究室承担的广东省汕头市碳排放达峰研究项目近日在汕头市顺利通过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专家收。据悉,该项目组结合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农村领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和调控路径。 据了解,该项目获得“汕头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开展数据收集和调研工作,研究分析了汕头市碳排放历史趋势和产业现状特征,确定了汕头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提出了汕头市碳排放达峰路径和控制政策,编制了《汕头市碳达峰研究分析报告》和《汕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完成了合同任务,达到预期效果,支撑了“双碳”目标下汕头市配合落实全省二氧化碳达峰工作部署的前期研究和达峰判断,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 北京发布六项地方排放标准 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加严30%,柴油车加严34%
    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了六项在用机动车和油气回收地方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6月后实施,这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污染。   记者了解到,新颁布的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三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 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 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 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 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据悉,在用机动车的三项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等三项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 超低烟气排放的除尘技术大全
    烟气超低排放实际上是指烟气中颗粒物的超低排放,排放烟气中不仅包括烟尘,而且包括湿法脱硫过程中产生的次生颗粒物,因此要实现烟气的超低排放必须进行必要的除尘处理。除尘技术一般包括:烟气脱硝后烟气中烟尘的去除,称之为一次除尘技术,主流技术包括:电除尘技术?袋式除尘技术和电袋复合除尘技术 脱硫后对烟气中颗粒物的再次脱除或烟气脱硫过程中对颗粒物的协同脱除,称之为二次除尘或深度除尘技术,脱硫后对烟气中颗粒物的脱除主要采用湿式电除尘技术,脱硫过程中对颗粒物的协同脱除主要采用复合塔脱硫技术,并采用高效的除雾器或在湿法脱硫塔内增加湿法除尘装置?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这几种除尘技术。一次除尘技术1电除尘技术电除尘技术利用强电场电晕放电,使气体电力产生大量自由电子和离子,并吸附在通过电场的粉尘颗粒上,使烟气中的粉尘颗粒荷电,荷电后的粉尘颗粒在电场库仑力的作用下吸附在极板上,通过振打落入灰斗,经排灰系统排出,从而达到收尘的目的。优点:除尘效率较高,压力损失小,使用方便且无二次污染,对烟气的温度及成分敏感度不高,设备运行检修相对容易,安全可靠性较好。局限:设备占地面积较大,除尘效率受煤种和飞灰成分的影响较大。依据电极表面灰的清除是否用水,电除尘可分为干式电除尘和湿式电除尘?干式电除尘常被称作电除尘,如静电除尘技术、低低温电除尘技术 湿式电除尘常被称作湿电,湿电仅用于湿法脱硫后的二次除尘?(1)静电除尘技术静电除尘技术是在电晕极和收尘极之间通上高压直流电,所产生的强电场使气体电离、粉尘荷电,带有正、负离子的粉尘颗粒分别向电晕极和收尘极运动而沉积在极板上,使积灰通过振打装置落进灰斗。静电除尘器与其他除尘设备相比,耗能少,除尘效率高,适用于除去烟气中0.01~50μm的粉尘,而且可用于烟气温度高、压力大的场合。但由于静电除尘器基于荷电收尘机理,静电除尘器对飞灰性质(如成分、粒径、密度、比电阻、黏附性等)较为敏感,特别对高比电阻粉尘、细微烟尘捕集困难,运行工况变化对除尘效率也有较大影响。另外其不能捕集有害气体,对制造、安装和操作水平要求较高。(2)低低温电除尘技术低低温电除尘技术是通过烟气冷却器降低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至酸露点以下的电除尘技术?低低温电除尘技术因烟气温度降至酸露点以下,粉尘比电阻大幅下降,且击穿电压上升,烟气流量减小,可实现较高的除尘效率 同时,烟气温度降至酸露点以下,气态SO3将冷凝成液态的硫酸雾,通过烟气中粉尘吸附及化学反应,可去除烟气中大部分SO3 在达到相同除尘效率前提下,与常规干式电除尘器相比,低低温电除尘器的电场数量可减少,流通面积可减小,运行功耗降低,节能效果明显。但粉尘比电阻降低会削弱捕集到阳极板上粉尘的静电黏附力,从而导致二次扬尘有所增加?2袋式除尘技术袋式除尘技术利用过滤原理,用纤维编织物制作的袋式过滤单元来捕捉含尘烟气中的粉尘。堆积在滤袋表面的粉饼层在此反向加速度及反向穿透气流的作用下,脱离滤袋面,落入灰斗。落入灰斗后的灰再经输灰系统外排。优点:布袋除尘器占地面积小 除尘效率高,一般可保证出口排放浓度在50mg/m3以下 处理气体量范围大 不受煤种、飞灰成分、浓度和比电阻的影响 结构简单,使用灵活 运行稳定可靠,操作维护简单。局限:受滤袋材料的限制,在高温、高湿度、高腐蚀性气体环境中,除尘时适应性较差。运行阻力较大,平均运行阻力在1500Pa左右,有的袋式除尘器运行不久阻力便超过2500Pa。另外,滤袋易破损、脱落,旧袋难以有效回收利用。3电袋复合除尘技术电袋复合除尘技术是电除尘技术与袋式除尘技术有机结合的一种复合除尘技术,利用前级电场收集大部分烟尘,同时使烟尘荷电,利用后级滤袋区过滤拦截剩余的烟尘,实现烟气净化?未被前级电区捕集的荷电粉尘,由于电荷作用使细微颗粒极化或凝并成粗颗粒,同时由于同性电荷的排斥作用,到达滤袋表面堆积的粉尘层排列有序?结构疏松,呈棉絮状,粉尘层阻力低,容易清灰剥离,因而产生了荷电粉尘增强过滤性能的效应,降低运行阻力,延长滤袋寿命?电袋复合除尘器按照结构型式可分为一体式电袋复合除尘器?分体式电袋复合除尘器和嵌入式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中一体式电袋复合除尘器技术zui为成熟,应用zui为广泛?优点:对煤种和烟尘比电阻变化的适用性比电除尘器强,运行阻力低于纯布袋除尘器,滤袋寿命较布袋除尘器更长,电耗低于电除尘器。局限:由于兼有电除尘和布袋除尘两套单元,运行维护较为复杂。二次除尘技术1湿式电除尘技术湿式电除尘技术是用水冲刷吸附在电极上的粉尘?根据阳极板的形状,湿式电除尘器分为板式、蜂窝式和管式等,应用较多的是板式与蜂窝式。湿式电除尘器安装在脱硫设备后,可有效去除烟尘及湿法脱硫产生的次生颗粒物,并能协同脱除SO3、汞及其化合物等?影响湿式电除尘器性能的主要因素有湿式电除尘器的结构型式、入口浓度、粒径分布、气流分布、除尘器技术状况和冲洗水量?优点:对粉尘的适应性强,除尘效率高,适用于处理高温、高湿的烟气 无二次扬尘 无锤击设备等易损部件,可靠性强 能有效去除亚微米级颗粒、SO3气溶胶和石膏微液滴,对有效控制PM2.5、蓝烟和石膏雨。局限:排烟温度需低于冲刷液的绝热饱和温度 在高粉尘浓度和高SO2浓度时难以采用湿式电除尘器 必须要有良好的防腐蚀措施 湿式电除尘器冲洗水虽采用闭式循环,但要与脱硫水系统保持平衡。2复合塔脱硫技术复合式脱硫塔工作时烟气由引风机鼓入脱硫塔内,在脱硫塔径向进风管内设有*级喷淋装置,对烟气进行预降温和预脱硫,经过降温和预脱硫的烟气由脱硫塔中下部均匀上升,依次穿过三级喷淋装置形成的高密度喷淋洗涤反应区和吸收反应区,脱硫液通过螺旋喷嘴生成极细的雾滴为烟气与脱硫液的充分混合提供了巨大的接触面积,使得气液两相进行充分的传质和传热的物理化学反应,从而达到SO2的高效脱除。脱硫塔内置有两级脱水除雾装置,经过脱硫后的烟气继续上升,依次经过两层折板除雾装置,通过雾气、小液滴在折板处的多次撞击形成较大液滴,大液滴与烟气分离后下落,脱水后的烟气通过烟道至烟囱排放。针对以上几种除尘技术的选择,当电除尘器对煤种的除尘难易性为“较易”时,可选用电除尘技术 当煤种除尘难易性为“较难”时,可优先选用电袋复合除尘技术,300MW等级及以下机组也可选用袋式除尘技术 对于一次除尘就要求烟尘浓度小于10mg/m3或5mg/m3不依赖二次除尘实现超低排放的,可优先选择超净电袋复合除尘技术?其他情况下(包括煤种的除尘难易性为“一般”),可结合二次除尘技术效果?煤质波动情况?场地条件?投资与运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另外,还可遵循原则:一次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为30mg/m3~50mg/m3时,二次除尘宜选用湿式电除尘器 一次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小于30mg/m3,二次除尘也可选用湿式电除尘器,实现更低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更好地适应煤炭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投资与运行费用也会适当增加?一次除尘器出口烟尘浓度为10mg/m3~30mg/m3时,二次除尘宜选用复合塔脱硫技术协同除尘,并确保复合塔的除雾除尘效果?
  • 赛默飞世尔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新八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用方案
    2010年9月27日,环保部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针对该八项标准,赛默飞世尔科技特推出针对应用方案,可用于其中大部分参数的测量,并符合相应的国标测定方法。如下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应用套装 套装编号或型号 量程 (mg/L)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pH值 3-Star精密型台式pH测量仪 310P-01N -2.000 - 19.999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2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Star精密型台式生物耗氧量(BOD)测量仪 310D-24 DO:0.00-90.0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3 化学需氧量(CODCr) AQ4001 COD测量系统 AQ4001 低量程0-150 中量程0-1500 高量程0-15000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4 氨氮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4P12试剂 0.1-0.5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4-Star精密型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 410P-19 0.01-1700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Dual Star双通道pH/氨氮离子浓度测量仪 D10P-12 0.01-17000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2009 5 总氮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D004(低量程试剂)或ACD007(高量程试剂) 低量程0.5-25 高量程5-150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6 总磷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D095试剂 0.02-1.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7 硫化物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16试剂 0.05-5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8 氟化物 4-Star精密型氟离子浓度测量仪 410P-13 0.02 - 饱和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09试剂 0.05 - 20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2009 9 总铜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 0.02-1.0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0 总锌 AQ4000(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4000(AQ3700)仪表+AC2065试剂或AQ4000仪表+AC4065试剂 AC2065:0.02-1 AC4065:0.3-3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11 总氰 AQ3700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AQ3700仪表+AC4P06试剂 0.01-0.5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该八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相应新闻请详见“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应用方案详细内容请点击“立即下载”。
  • “双碳”背景下优化调整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思考
    2021年8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负责统筹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彰显了我国对碳排放数据核算及数据质量的高度重视。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务中,对于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最常用的是排放因子估算法,即用购入使用电量乘以电网碳排放因子得出对应的碳排放量。因此,电网碳排放因子作为连接电力消费量与碳排放量的重要参数,其使用是否合理、取值是否恰当,极大程度影响着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质量,对于能否精准评估各地区、各企业、各项目的碳排放量(或碳减排量),以及能否制定高质量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电网碳排放因子存在更新不及时、时空分辨率体现不够、绿色环境价值尚未体现、无法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用电行为等问题,亟需建立客观、直观、精准的电网碳排放因子体系,为监测碳排放动态、落实减碳行动提供科学数据参考。  碳排放核算主要方法  碳排放核算可以直接量化碳排放数据,还可以通过分析各环节碳排放数据,找出潜在的减排环节和方式,对碳资产管理和碳市场建设至关重要。目前,碳排放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碳计量和碳监测。碳计量数据是基于现有数据计算而来,碳监测数据是直接从排放端测量而来。相对而言,碳计量是目前发展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4个行业排放核算报告指南仅包含“基于计算”的碳计量法,“基于测量”的碳监测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可以避免核算过程人为因素干扰造成的数据失真。  碳计量计算方式可以概括为两种:排放因子法(Emission-Factor Approach)和质量平衡法(Mass-Balance Approach)。排放因子法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提出的一种碳排放估算方法,可以简单理解为能源消耗量附加一个排放因子,排放因子是与能源消耗量相对应的系数。在碳质量平衡法下,碳排放由输入碳含量减去非二氧化碳的碳输出量得到。相对而言,排放因子法是目前适用范围最广、应用最为普遍的方法。  企业间接碳排放概念  根据201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和世界资源研究所发布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企业标准》)、201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4-1:2018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及消减的量化及报告指导性规范》(以下简称ISO 14064-1)定义,依据企业是否拥有或控制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被划定为范围一排放,指由企业直接控制或拥有的排放源所产生的排放。间接排放是指由企业活动导致的、但发生在其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企业标准》将间接排放进一步区分为范围二排放和范围三排放。范围二排放是指企业外购的电力、蒸汽、热力或冷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在ISO 14064-1中称为“能源间接排放”),范围三排放则包括其他所有间接排放(ISO 14064-1中称为“其他间接排放”)。  《企业标准》和ISO 14064-1要求企业核算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因此外购电力排放因子(即范围二电网碳排放因子)是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核算时必不可少的关键数据。  电网碳排放因子分类  电网碳排放因子指电网覆盖区域单位电量的碳排放水平。根据使用场景和管控目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采用的排放因子为电网年平均排放因子。该因子主要有三种: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省级电网排放因子。第二类是计算温室气体减排量,采用的排放因子为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全国电网排放因子  全国电网排放因子指全国范围内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该数据主要用于核算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履约边界的电力间接排放。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在附件“重点企业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中,明确2015年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为0.610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这是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公布全国电网排放因子取值。此后,我国八大行业的碳核查从2016年开始一直沿用该数值至2020年。全国采用统一的平均排放因子,主要是为了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场景下交易,避免不同区域的企业由于排放因子不同而造成不公平的情况。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环办便函〔2021〕547号),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调整为0.5839吨二氧化碳/兆瓦时。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并以附件形式更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这是继2017年国家部委层面公布全国电网排放因子以来的第一次正式更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电网排放因子与可再生能源、火电机组单位供电标煤耗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讲,可再生能源比例越高,火电机组单位供电标煤耗越低,电网排放因子越小。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消纳比例不断提升,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11亿千瓦,同比增长15.1%,占总装机规模的45.5% 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突破7亿千瓦。今年1~5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4349万千瓦,占全国发电新增装机的82.1%,已成为我国发电新增装机的主力。火电企业持续进行节能改造,供电标准煤耗不断降低,2021年全国供电标准煤耗302.5克/千瓦时,较2011年下降26.5克/千瓦时。0.610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反映的是2015年单位用电量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与当前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将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调整为0.5810吨二氧化碳/兆瓦时,体现出近几年我国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迅猛发展和火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的不断降低,更符合当前我国电力结构的实际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客观评估企业消耗电力的实际碳排放水平。  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从理论上说,电网覆盖范围越小,相应的电网排放因子越接近单位电力实际间接排放。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将全国电网划分为六个区域电网,其计算方法为区域电网本地所有发电厂化石燃料碳排放与净调入电量、净进口电量蕴含的碳排放之和除以区域电网总供电量。  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首次发布2010年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旨在为地区、行业、企业及其他单位核算电力调入、调出及电力消费所蕴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提供参考。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再次发布2011年和2012年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相比全国电网排放因子而言,更能反映不同区域电量构成的差异,但在发布2010~2012三个年度后,至今没有更新。  省级电网排放因子  省级电网排放因子是按照省级行政区域边界将全国电网进行划分,计算思路与区域电网排放因子大致相同。主要用于计算各省的调入电量和调出电量排放,也有部分省份用于计算企业级别的排放。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国家气候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首次发布的2010年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中就包括省级电网排放因子。201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2012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商请提供2018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自评估报告的函》(环明传〔2019〕6号),以附件形式列出2018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  以上海为例,2010年、2012年和2018年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分别为0.7934吨二氧化碳/兆瓦时、0.624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和0.5641吨二氧化碳/兆瓦时。需要说明的是,上海作为我国试点碳市场之一,电网排放因子一直取值0.78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根据上海2010年能源平衡表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数据计算获得)。2022年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相关排放因子数值的通知》(沪环气〔2022〕34号),核算使用外购电力所导致的碳排放时,电网排放因子由0.788吨二氧化碳/兆瓦时调整为0.42吨二氧化碳/兆瓦时,体现上海近十年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提升的显著成效。  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表示新能源电力设施生产一度电对应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用于核算CDM、CCER项目实际产生的减排量,其最新计算方法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 EB)颁布的最新版《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07.0版)。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发布,从2006年开始每年更新,目前最新的是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于2019年发布的数据。  基准线排放因子由所在区域电网的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和容量边际排放因子(BM)两个因子计算而来。电量边际排放因子等于本地电厂的单位电量排放因子与净调入电量的单位电量排放因子以电量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值 容量边际排放因子对选定的若干个新增机组样本的供电排放因子以电量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求得。  电网碳排放因子存在的问题  以上几种“电网碳排放因子”名称相近但用途根本不同,由于对其内涵、外延理解得不够全面和深刻,在使用电网碳排放因子时往往存在一些误区,这会导致产生错误的减排标杆和信号,并由此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包括无法准确反映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客观情况,误导政府部门对制定碳减排措施和评估效果的分析,影响减排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误导企业对生产模式的选择,弱化来自能源结构较为优化地区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即使使用正确,也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数据更新不及时。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实务中,电网碳排放因子主要采用国家发布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目前仍沿用若干年前国家公布的数据,相对滞后,且更新周期长,不利于动态反映我国电力系统绿色低碳发展的趋势,也不利于客观评估我国碳减排成效及科学推进碳减排工作。  二是时空分辨率体现不够。电网碳排放因子通常以年为发布周期,计算时长一年内只有一个指标值,取值相对固定,且仅能体现省级及以上的电碳耦合情况。  三是清洁电力绿色环境价值尚未体现。电网碳排放因子将电力相关碳排放平摊至全部电量,无法区分不同类型电源及外送电力的绿色环境价值,无法带动全社会消纳绿电的积极性,不利于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四是无法有效促进电碳市场融合发展。电网碳排放因子无法影响企业的用电行为及其在电力市场、碳市场的交易行为,无法带动企业灵活选择更具有清洁能源优势的生产模式。  优化调整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有关建议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电网碳排放因子的时空差异性愈发显著。可考虑对电网碳排放因子在时空维度进行精细化核算,提供更加清晰及时的信号指引,使企业公平公正承担碳排放责任。时间维度上,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强的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入背景下,电网碳排放因子在不同时间尺度“峰谷差”越来越明显。空间维度上,东西部地区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差异明显,特别是随着近几年跨省跨区输电规模不断扩大,区域间的发电装机、发电量在规模和结构上变化更加显著,电网碳排放因子在不同空间尺度“地域差”越来越显著。未来可基于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的实际情况,探索构建区域动态电网碳排放因子,并逐步精确到省、市,这样可以有效引导用户通过调整用电时序实现主动碳响应,同时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碳效水平。  电力大数据实时性、精准性和普遍覆盖的优势,在碳排放核算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可为监测碳排放动态、落实减碳行动提供重要的科学参考。在构建动态电网碳排放因子基础上,未来可以利用电力大数据来强化碳排放核算。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赋能电网,利用数字电网对电能生产、传输、使用全环节的碳流进行精准监测、追踪和溯源,充分发挥电力数据要素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的独特价值。更进一步,可以考虑构建电力系统源网荷全链碳计量体系。建立以电碳流分析为基础的电碳核查标准,建设全面覆盖的电碳监测计量体系,实现碳排放量的实时跟踪和计量,推动构建与国际衔接互认的电碳认证技术与标准体系。  “双碳”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我国将加快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比例将进一步提升,电网碳排放因子应随着电力结构的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未来可依托电力市场交易区分用户的绿色电力消费量和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将绿电部分核算为零排放,这样既可以充分体现绿电的环境价值,也可以进一步提升绿电采购需求,从而建立电碳市场相互促进的纽带关系。  国际碳市场在碳排放量化和配额分配环节中不考虑间接排放,以避免总量重复计算。欧美发达国家具备比较健全、成熟的电力市场和碳市场交易体系,能够将碳价传导至火电发电成本和批发电价,影响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从而为用户端节电提供有效激励,实现用户端驱动的电力系统碳减排。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均处于逐步推进、逐步完善的阶段,短期内转嫁碳成本的时机和能力难以实现,何时转嫁、如何转嫁、转嫁多少,需要系统思维、科学论证。未来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碳市场的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全面放开,碳价充分有效传导,特别是碳价随着配额需求提高和减排成本上升而逐步走高,碳市场为碳减排提供经济激励、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作用充分发挥时,可以考虑适时将电力间接排放从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范围中排除。
  • 当前涉VOCs污染物排放的国标、地标,全在这儿了!
    由于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非常复杂,特别是涉及到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有相应的基础工作科研支撑,虽然近年来已经立项的重点行业还有很多,但总体上进展缓慢,大部分行业标准尚在制定中。  截至目前,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至此已经扩展至14项。和国家标准相比,近年来各省市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明显加大了与VOCs排放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被视为各地推动VOCs减排的主要依据。北京市已经发布了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12项,上海市有8项,广东省有5项,重庆市有4项,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也已经颁布了相关排放标准。   已经发布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序标准(GB 16297-1996)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5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6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7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8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9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10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11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1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1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制定中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1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业污染排放标准2氯碱工业排放标准3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燃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VOCs无组织逸散通用控制标准8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0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1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2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3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4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5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6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7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8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储油库油气控制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10)2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7-2010)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4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15)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6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914-2012)7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055-2013)8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2015)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1201/2015)10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1汽车修理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1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6-2015)  上海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排放标准(DB 31/373-2010)2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4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6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2015)7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934-2015)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广东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2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4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5集装箱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 重庆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2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3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4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1-2016) 天津市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序号标准名称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1995) 河北、浙江、江苏省已发布的排放标准地点标准名称河北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08-2015)河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浙江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浙江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23-2014)江苏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
  • 制定符合国情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编者按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国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以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为补充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从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看,还需要强化环境标准建设。本文作者针对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分析了其中不足,并提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的建议。   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发展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难以满足我国的环保工作需要,也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   我国机动车污染现状   ■阅读提示   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机动车污染也日趋严重。早在“九五”期间,对几个重点城市机动车污染的调查就显示,机动车已成为城市大气中最重要的污染源,而且其贡献率远远超过其他污染源(如表1)。   研究结果还表明,机动车的浓度分担率高于排放分担率。由于机动车是近地面排放,在街道环境中不易扩散,易造成道路沿线的污染,直接形成较高污染物浓度的大气污染。而工业污染源排放一般为高空排放,在高空中易于扩散稀释。与工业污染排放相比较,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人体吸入比例更高。   根据北京2003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机动车排放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一氧化碳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106,氮氧化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35.5,一次可吸入颗粒物的人体吸入比例(10-6)为81.5。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的人体吸入比例大约是相应电厂污染物人体吸入比例的10倍。   有关近几年机动车污染现状的研究结果尚未公布,但从飞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即可断定:情况要比前些年更加严重。   现行排放标准体系   ■阅读提示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涵盖了我国道路通行中的主要车辆类型,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我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分为汽车标准、摩托车标准、车用燃料标准等。其中,汽车和摩托车排放标准又有针对新车和在用车的不同标准。  由于重型车的台架测试难度大,所以有关重型车排放标准是针对发动机而言的,对车辆只有关于曲轴箱污染物和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另外,还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低速货车和三轮车、农用车的排放标准(如表2)。   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   ■阅读提示   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在用车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在梳理我国现行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了以下问题:   第一,国内的很多标准直接翻译国外标准,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实际。   我国汽车工业体系受欧美的影响很大,目前市场上两大主流车系分别为德国大众和美国通用。所以,在整个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中,新车标准主要参考欧洲法规,在用车标准主要参考美国法规,包括相关定义、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等。除了实施时间以外,我们在标准制定时只是根据我国情况稍微改动一下。   以标准体系中比较重要的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为例,其与欧洲相应法规的区别只有4点:M1和M2类车型的分组、燃料的技术要求、将原Ⅱ型试验修改为双怠速试验、实施时间。   其他多数标准也是这样主要参考欧美法规,仅修改了少量内容。   第二,在用车的排放标准缺少国家限值。   对在用汽油车而言,在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中,对使用双怠速法检测时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有明确的限值规定,对氮氧化物排放没有限值规定,而标准中规定的其他3种方法并没有给出限值。并且GB18285中规定的污染物限值使用了体积百分数,但针对新车的GB18352中是以g/km为单位给出限值的。   对在用柴油车,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规定了对排气烟度的检测方法和限值,但没有要求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显然,仅依靠烟度来判断柴油车的排放水平是不全面的。   第三,车用燃料严重落后于汽车排放标准。   国Ⅲ排放标准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与国Ⅲ排放标准配套的国Ⅲ汽油标准是在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国Ⅱ汽油与国Ⅲ汽油的过渡期阶段,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都是国Ⅱ汽油,只有较少的国Ⅲ汽油,柴油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所以,我国出现了“国Ⅲ车烧国Ⅱ油”的尴尬状况。   当2010年国Ⅳ排放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时,国Ⅲ汽油才刚刚开始使用,这样就又会出现“国Ⅳ车烧国Ⅲ油”的尴尬情况。燃料标准总是落后车辆排放标准。   上述情况会使我国的车辆在使用时劣化速度加快,用于保证车辆排放的后处理装置将更容易失效,造成在用车的排放很快达到较高水平,加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制定未来的排放标准   ■阅读提示   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 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 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 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   针对我国机动车现行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符合国情的新车排放标准。虽然我国的汽车工业与欧洲主要汽车生产商联系紧密,无论是技术还是管理体系都与欧洲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我国的情况与欧洲相比还有很多不同。例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城乡差别尤其突出,汽车的使用情况因此也有很大差别。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排放标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另外,单纯从技术角度来说,为满足下一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我国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已经不能再完全照搬欧洲的技术。例如,在开发满足国Ⅳ排放标准柴油机的过程中,我国许多企业正在探索通过掺混含氧燃料提高EGR率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这与欧洲企业采用的SCR技术有很大区别。   在制定我国自己的排放标准中,应该充分考虑类似情况。   二是明确在用车排放限值。随着国家标准对新车排放的逐渐加严,在用车排放占机动车排放的比例逐渐增大,进一步加强对在用车排放的控制是今后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重要途径。未来的国家标准应明确给出在用车排放限值,严格在用车管理。   如果考虑到各地区差异较大,具体情况复杂,单一的限值不能适应实际操作,国家标准也应给出分级的推荐值,以便各地有法可依。   同时,随着排放检测技术的进步,小型便携设备的功能和精度都有所提高,适当增加在用车排放的监测项目,是发展未来在用车排放标准的重要方向。   三是制定车载排放检测的相关标准。随着电控技术的广泛应用,精确控制发动机运行已成为可能。电控技术在推进发动机减排的同时,也为生产厂家或用户“钻空子”提供了方便。   早在1998年,美国环保局就发现有许多生产厂家利用电控技术,针对法规中的工况,以牺牲经济性能来优化排放性能,但在法规外的工况,以牺牲排放性能来优化经济性能,这样可以顺利通过各种排放检测,而其实际减排效果并不理想。美国环保局曾就此问题将各大厂商告上法庭,最终各厂商做出了巨额赔偿。   此外,研究表明:车辆的道路排放与法规排放并不完全一致。通常情况下,道路排放会高出法规排放。因此,进行实际道路排放测试是检验车辆排放的最可靠方法,制定使用车载设备的排放检测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有效途径。   四是制定车用燃料的环保标准。我国的石化工业体系有其自身特点,催化裂化工艺占的比重相对较大,这是造成我国燃油质量落后于车辆排放要求的客观因素。   但是,近几年我国石化工业的技术进步较快,炼油水平明显提高,建成了几个规模较大、工艺先进的炼油基地。这些进步为提高我国燃油质量,尽快缩小燃料标准与车辆排放标准之间的差距,化解“先进车烧落后油”的尴尬局面提供了可能路径。因此,加快燃料标准的实施进度是应对当前汽车尾气污染的有力措施。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燃料标准由石化部门制定,对燃料的环保要求重视程度不够。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的减排效果,笔者建议,燃料标准中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关系密切的指标应由环保部门制定,比如燃料中的硫含量、烯烃芳烃含量等。      表1:“九五”期间的研究结果      表2:我国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体系
  • 碳排放管理员——行业不可缺少的新绿色职业
    4月29日上午十点整,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宣介会正式召开,会议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主任戚志强主持,采用线上直播的方式。碳排放管理员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牵头,联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共同申请设立的。目前,联合申报主体其所在行业在国家碳排放总量中占比74%,加上计划进入协调机制的轻工、纺织、机械、煤炭、商业、建筑、交通,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在的行业,在国家碳排放总量中占比超过92%,只要是会产生CO2排放的企业,都将需要碳排放管理员的人才培养。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的发布标志着其正式列入国家职业序列,这是推进重点行业进一步节能减排,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向国际社会郑重宣誓,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具体体现,实现我国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离不开一支职业化的碳排放管理员队伍,为宣传推荐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石化联合会会同六大行业协会以及冶金规划院共同召开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宣介会,介绍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的相关内容,发出加强行业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倡议,介绍碳排放管理员培育和评价的工作计划,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与嘉宾有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李高司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王小兵处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常委、副会长孙伟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委员、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姜维,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党委常委、副会长刘建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常委、副会长兼秘书长贾明星,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潘亿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李永亮为我们介绍了碳排放管理员的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碳排放管理员是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民航碳排放管理员、碳排放监测员、碳排放核算员、碳排放核查员、碳排放交易员、碳排放咨询员。碳排放管理员主要工作任务:1.监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现状;2.统计核算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 3.核查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情况;4.购买、出售、抵押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权;5.提供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咨询服务。六大行业代表都表达了对《加强行业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国家碳达峰与碳中和战略》倡议书的强烈支持并发表讲话,表明将全力支持对碳排放管理员的培养与重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王静敏秘书长在会议的最后为我们介绍了关于行业碳排放管理人才培育和评价工作的计划。新职业发布后,如何快速规范有序地建设一支碳排放管理人才队伍,需要联合申报的各个行业协会和单位形成合力,共同组建碳排放管理员职业协作组,建立统一有序的工作机制,协调下一步工作,组织好标准制定、教材编写和教学资源的开发,尽快开展碳排放管理员人才培育和评价,改善市场供需平衡,支撑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行业间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协调机制,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联合申报主体,包括石化、电力、钢铁、建材、有色金属、航空、冶金规划院等行业组织和单位,在碳排放管理员能力建设方面统一规则,规范行为,协调立场,形成合力。新职业发布后,建立一套统一的碳排放管理职业培育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具体工作如下:1.制定标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已获委托,作为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起草牵头单位,将联合各行业协会在人社部、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的指导下,尽快召开职业标准制定启动会。2.编写教材在起草制定标准的基础上,编写教材,制作课件,通过行业间协调机制,组织权威人士,编纂出一定具有共性又有行业特色的高质量的教材和课件,成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的基础教材和推荐教材。3.组织培训发布会后,各行业协会将开始组织相关培训,开展培训即是对新职业的一种宣传,使行业内外更了解新职业,扩大新职业的影响力;又是对教材和课件的一种演示和打磨,加速教材课件的提升及完善。4.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统一的评价体系,是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编制完成后,依据标准,进行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这个标准体系通过行业间协调机制的实施,相对做到标准、教材、题库、评价的一致性,为国家对于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和监管提供参照的基础,又为行业间同岗位间评价结果的互认提供重要的保证。为了提升证书的可靠性、权威性、影响力,要根据国家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战略目标,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包括碳排放管理员等级的设置,需求供给的现状,职业队伍形成与发展,职业能力的再教育、再提升,职业资质与要求以及职业人员的使用与监管等,提出积极的政策建议,争取要将碳排放管理员的登记证书纳入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法规中,为其长远健康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依托。进度安排如下:2021年4月1.召开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宣介会2.建立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协调机制3.筹备启动碳排放管理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起草工作,开展职业调查与职业分析2021年5-6月 1.开展碳排放管理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启动会,编写职业标准的初稿,完成标准开发工作组的组建,确定标准起草的主要参与单位和参与人;召开标准编制的启动会,完成职业调查与职业分析,编写职业标准初稿,争取6月底进入标准的审定程序2.开展前期的碳排放管理员的培训工作3.制定职业技能评价程序,开发考试题库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发布平台2021年7-12月1.配合人事部鉴定中心完成碳排放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审定和报批工作2.开展碳排放管理员培训基地、能力的评价遴选,培训师资3.开展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对碳排放管理员考试合格者发放证书,建立碳排放管理员人才库4.在标准和大纲的基础上,完成碳排放管理员各工种的培训教材和课件,作为推荐教材正式出版发行会后,对碳排放管理员后续工作希望进一步了解、接洽的相关单位,可以联系相关人员。写在最后,国家越来越重视碳排放的管理,碳排放管理员也因此应运而生,未来CO2检测仪器的发展不可限量,尤其是监测设备和便携式的检测仪器,相信碳排放管理员的课程中也会涉及到仪器的学习,未来还会有相关的标准不断地出现,仪器信息网会持续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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