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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相关的资讯

  • 新品申报进行时 申报有惊喜——“2016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品”申报通知
    p   尊敬的各仪器厂商: /p p   为了鼓励各仪器厂商积极创新,推出满足中国用户需求的仪器新品,一年一度的“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的重要活动之一—“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活动即将开始,请各位参展商积极申报。 /p p   “2016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品”的评选分为初审、入围、获奖三个阶段,为了保证“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新品评审组邀请超过70位业内资深专家和30位资深用户在网上进行独立评分,并且对所有入围的仪器在仪器信息网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用户和厂商的监督。 /p p   所有初审通过的新品将在2017年1月进入评选环节,在2017年4月举行的“2017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对获奖的仪器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并在数十家国内外专业媒体上公布最终结果。 /p p   请查阅“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product/NewProduct_Award.aspx?aid=6" target=" _blank" strong 2016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办法 /strong /a ”或观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016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品申报介绍”视频 /strong /span ,了解申报与评选详情。 /p p   此外,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新品申报的厂商,还将有意外惊喜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 /span /strong 详情请点击观看“2016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品申报介绍”视频(从11分48秒开始观看)。 /p script type=" text/javascript" src=" https://p.bokecc.com/player?vid=F8C245FD55FE5FA89C33DC5901307461& amp siteid=D9180EE599D5BD46& amp autoStart=false& amp width=600& amp height=490& amp playerid=621F7722C6B7BD4E& amp playertype=1" /script p    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2016年12月31日 /span /strong /p p   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2017年1月5日 /strong /span /p p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科技园B座418室 /p p   收件人:仪器信息网 新品评审组 /p p   邮编:100088 /p p   咨询电话:010-51654077-8027 刘女士 /p p   传真:010-82051730 /p p   电子信箱:xinpin@instrument.com.c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新品评审组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0月08日 /p p    strong 附: /strong /p p strong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product/" target=" _blank" 仪器信息网新品栏目介绍 /a /strong /p p   仪器信息网“新品栏目”旨在让广大用户及时、全面地了解每年最新上市仪器,把握仪器技术最新发展趋势。自2004年开通以来,已经有超过600家仪器厂商通过新品栏目及时发布了超过4000台最新上市仪器。“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新品评审组每年针对新品栏目发布仪器新品,评出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该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十届。 /p p    strong 近五年科学仪器优秀新品评选延伸阅读 /strong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2/189464.shtml" target=" _blank" ACCSI 2016公布2015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产品获奖名单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50423/158661.shtml" target=" _blank" ACCSI 2015公布2014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产品获奖名单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40421/127359.shtml" target=" _blank" ACCSI 2014公布2013科学仪器行业优秀新产品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30422/098646.shtml" target=" _blank" 2012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323/075899.shtml" target=" _blank" 2011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a /p
  • 重大仪器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未收到通知的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 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 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 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 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 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7:00至2022年8月5日17:00;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 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7月7日
  • BCEIA金奖申报开启 首次将零部件列入申报范围
    近日,2023年度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分析测试技术奖(BCEIA金奖)申报开启。与历年来仅限分析仪器整体申报不同,2023年度BCEIA金奖的申报,首次将分析仪器的零部件列入申报范围,进行试点。同时,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所有申报2023年度 BCEIA 金奖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必须在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给中国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度BCEIA 金奖申报评选工作将在今年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简称BCEIA)之前进行,评选结果将在BCEIA 会议期间宣布。以下为通知详情:各中国参展公司和单位:为促进我国分析测试仪器技术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鼓励创新,推 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测试仪器产业化和市场化,中国分析测试协 会于1989年设立了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仪器奖(2019年后改称“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分析测试技术奖”,简称“BCEIA 金奖”),以奖励对我国在分析测试仪器创新发展做出贡献的开发和研制生产单位。 BCEIA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从1989年第三届BCEIA 开始至 2021年第十九届BCEIA 共评选出191项,获奖单位180个,在国内分析测试仪器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原有的 BCEIA 金奖评奖规定,只有国产的分析仪器整机才可以申报 BCEIA 金奖。但是,国家科学仪器专项支持的重点从 “十二五”开始, 已经逐步从整机转向关键零部件,现行的评奖范围只限于分析测试仪器整机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分析测试仪器的研制和生产,国内一些分析仪器企业也希望他们研制生产的一些分析仪器的零部件能够参与BCEIA 金奖的评审。故2023年度BCEIA金奖的申报将分析仪器的零部件列入申报范围,进行试点。2023年度BCEIA 金奖申报评选工作将在今年北京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简称BCEIA)之前进行,评选结果将在BCEIA 会议期间宣布。现将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评选的要求通知如下:一 、评选条件(一)凡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评选的仪器整机(以下简称申报参评仪器整机),应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近三年内推出的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产品,特别是有自主创新或集成技术创新的产品,而不能只是实验装置或样机。2、 必须是2023年度BCEIA 的展品(以图片或模型参展的产品不能参评)。3、 采用的技术必须是本单位自有技术及专利。(二)凡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评选的仪器零部件(以下简称申报参评零部件)应符合下列条件:1、 自主研发生产、国内外首创、有一定特色的零部件,如质谱用的一些有特色的离子源(其他分析仪器有一定特色的零部件也可以申报)。2、 可以完全取代进口的分析仪器关键零部件。3、 申报参评零部件可以用于不同厂家、不同型号分析仪器。4、 申报参评零部件必须是2023年度BCEIA 的展品(以图片或模型参展的产品不能参评)。二、 申报材料(一)凡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仪器整机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2023年度BCEIA 金奖申报表(见附件1)。2、 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详细说明申报参评仪器性能、技术指标和创新点。3、证明材料:提供足以说明申报参评仪器整机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质量稳定的技术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4、材料提交: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交《BCEIA金奖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纸质版(盖章)。(二)凡申报参加2023年度BCEIA 金奖仪器零部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2023年度BCEIA 金奖申报表(见附件2)。2、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详细说明申报参评零部件的性能、用途、技术指标和创新点,是否是国内外首创或可以完全替代进口。3、 证明材料:提供足以说明申报参评零部件用户使用的证明材料。4、材料提交: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交《BCEIA金奖申报表》和《申报报告》的纸质版(盖章)。三 、申报时间所有申报2023年度 BCEIA 金奖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必须在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给中国分析测试协会。过期不予受理。纸质版申请文件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慧苑2208房间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邮编:100089电子版申请文件请发至: bceia@caia.org.cn下载有关资料和申请表请登录: www.caia.org,cn或 www.bceia.cn。联系人:薛莉、汪正范电 话:010-68512283 15801578618附件:1、 2023 BCEIA金奖申报表(整机)2、 2023 BCEIA金奖申报表(零部件)3、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 BCEIA金奖评选办法4、 金奖评委投票表决程序中国分析测试协会2023.03.21附件2:2021BCEIA金奖申报表(零部件).doc附件4:金奖评委投票表决程序.pdf附件1:2023BCEIA金奖申报表(整机).doc附件3: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 BCEIA金奖评选办法.pdf
  • “2019关键技术人才”多院所申报中,仪器研发可申报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3月份以来,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 号)、《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中国科学院各院所单位陆续展开“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p p   申报通知中,三项可选的申报条件两项与“仪器”相关,一是“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一是“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以下为部分院所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及链接,供相关人员参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3月19日) /i /span /p p   所属各部门: /p p   根据中科院人事局《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号,附件1)要求,现将2019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项目基本情况 /p p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p p   旨在加强技术支撑人才队伍的建设,保障我院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重大成果的产出。 /p p   (二)支持标准 /p p   院支持人才专项经费30万元,执行期3年。 /p p   二、申报人选资格 /p p   1. 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骨干人员,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 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三、推荐名额 /p p   所属各部门限推荐1-2人参加所内遴选,所人事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所内遴选,公示3个工作日后,我所限择优推荐1名人选参加院内的择优支持评审。 /p p   经院批准正式筹建或运行的四类机构,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公示3个工作日后,通过依托单位单独推荐1名人选。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yic.ac.cn/tzgg/201903/t20190320_525908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3月20日) /i /span /p p   根据院人事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所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十三五”期间,我院每年支持50人,我单位限推荐1名人选参加院内的择优支持评审。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1.被推荐者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p p   2. 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上海天文台关于中国科学院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shao.ac.cn/xwzx/tzzn/201903/t20190320_5258697.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3月20日 ) /i /span /p p   各研究室、各位职工: /p p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 号)、《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院正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我台推荐名额数1个。 /p p   二、申报条件 /p p   1.申报者应为我台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中国科学院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的通知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cib.cas.cn/xwdt/tzgg/tzgg/201903/t20190326_5261805.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65, 165, 165) " i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3月25日) /i /span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2019年度关键技术人才申报工作,我所有1个推荐名额。 /p p   一、人员申报条件 /p p   1.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http://www.pe.cas.cn/zcgz/rcc_zcgz/rcjh/rcpy/201506/t20150603_4368186.html)(科发人字〔2015〕72号),关键技术人才被推荐者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科研领域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重点优先推荐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尤其是在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人选。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的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iap.cas.cn/jgsz/glbm/zzrsc/zztz/201903/t20190329_5263548.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3月29日 ) /i /span /p p   所属各部门: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开展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p p   一、大气所限遴选推荐1人参加院择优支持评审。 /p p   二、申报人条件 /p p   1.根据《中国科学院关键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5〕72号)(附件1),申报人应为我所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 /p p   2.符合“深空”“深海”“深地”“深蓝”“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重大工程、重大专项方向,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特别是“卡脖子”问题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优先支持。 /p p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9年度中科院关键技术人才推荐申报通知 /strong a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href=" http://www.kiz.cas.cn/qt/tzgg/sygg/201904/t20190403_5269822.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通知链接】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i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4月3日 ) /i /span /p p   各学科组、各支撑部门: /p p   根据《2019年度中国科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关于关键技术人才的组织申报通知,现将我所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名额 /p p   1、我所有1个推荐名额 /p p   2、 经院批准正式筹建或运行的四类机构,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通过依托单位单独推荐1名人选。 /p p   二、遴选条件 /p p   “关键技术人才”应为我院聘用的工程技术系列中青年骨干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相关同行专家、行业用户或市场的认可,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p p   1、具有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的能力,能对仪器和设备做出重要的技术改造及升级 /p p   2、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果 /p p   3、在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的贡献。 /p p   重点优先推荐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尤其是在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方向开展技术攻关的人选。 /p p   …… /p
  • 2012年“长江学者”人选开始申报
    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人选条件   1.截至2012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人选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到岗工作。   (三)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要成果,为国防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四)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除外。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合理设置招聘岗位。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从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岗位设置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配合“2011计划”的实施,加强协同创新,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避免同一岗位多人同时申报。   2.严格审核把关。本次申报不限名额。高校要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招聘遴选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校应组织相关专家或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高校应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学校党委应对所有推荐人选研究提出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高校应将候选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学校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高校要着眼于优秀人才总量的增长,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等多种渠道,从校外(海外)招聘长江学者。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校外(海外)招聘或近三年回国的人选应不少于20%。为支持中西部地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东部地区高校不得到中西部地区高校招聘特聘教授,支持东部地区高校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应聘特聘教授 支持高校招聘特聘教授与援疆、援藏以及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等工作相结合。   4.关于保密要求。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学校报送公文中说明。   三、申报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教育部科技司申报。   2.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司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正式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   2.各有关部门、部直属高校于2013年1月18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 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刻盘)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邮编:100080)   3.长江学者申报软件及相关信息请通过“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详情请见: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1.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doc   2.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申报材料要求.doc
  • 201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始申报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ldquo 十二五&rdquo 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于2014年4月30日开始2014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   其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请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本地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别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并不超过1个。   (三) 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我司。   (四)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五)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至2014年6月13日截止。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调研协调处 王同涛   电话:010-68598016 邮箱:wangtt@cste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甲54号 邮编:100045   附件: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1.1、国际创新园认定流程 3.1.2、《国际创新园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2.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认定流程 3.2.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3.1、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认定流程 3.3.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4.1、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流程 3.4.2、《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 指南出炉!上海市2021年度科学仪器领域项目即将开始申报啦(内附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指南。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2021年9月6日16:30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可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请注意时间节点,准备申报吧!申报指南详见  一 征集范围  专题一、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  (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生命科学、先进材料等领域的科研仪器。  (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重点关注:中高端色谱仪器、高端光片显微镜等。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  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  研究目标:  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  研究内容:  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企业。  专题三、仪器共享配套操作与应用技术研究  研究目标:  提升大型科学仪器操作应用的技术水平,形成仪器共享的操作流程和应用技术,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  研究内容:  针对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3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开展有关测试、实验、应用方法研究,拓展仪器的应用功能。  执行期限: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经费额度:  本方向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二 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 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 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6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7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专项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8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9 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2021年8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9月6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 环保部:09年环保奖项目申报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133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09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其中优秀的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科技奖励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组织开展2009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首页“科技标准”栏(http://www.mep.gov.cn/科技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中“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真实完整。   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自动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 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指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检测报告或法定审批文件等) 成果应用证明 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话:(010)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编:100082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 环保部:2010年环保科学技术奖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我部对其中优秀的获奖项目将予推荐申报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部机关/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0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部机关/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关于开展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s.mep.gov.cn/kjjl/glqk/),按照项目申报通知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申报的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将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 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 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   相关附件:请提交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证书、评审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 成果应用证明 项目研究报告。   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四、其他事项   材料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王泽林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 话:(010)62210730 86988336 13121957606   传 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邮 编:100082
  • 2013年CAIA奖开始申报
    为了奖励在我国分析测试领域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和组织,以调动广大分析测试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分析测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国分析测试协会设立“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简称“CAIA 奖”)。申报2013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奖)的通知如下:   附件1:2013年度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奖)申报材料.doc   附件2: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奖)评选办法.pdf
  •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开始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回国“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基本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 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 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以上项目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创业人才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实地核查后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的,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及相关材料,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国家科技计划引才按程序报科技部。中央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分别报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上述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短期项目的,可比照外专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后,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三)外专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外专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青年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自然科学基金会。同时,用人单位通过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相关材料。详见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发布的申报须知。  金融机构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青年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管理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的金融机构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省(区、市)所属金融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之后报中国人民银行。  (五)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中央部门所属高等院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汇总。  (六)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中央部门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向所属部门申报,由部门报文化部。省(区、市)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同意后,报文化部。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各地组织部门和平台牵头组织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四)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及汇总表报专项办,并抄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直接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五)总体时间安排:7月中旬完成申报工作,9月中旬各平台部门完成评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综合评议把关工作,11月份上报引进人员名单。  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下载: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rar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rar  3.创业人才项目.rar  4.外专长期项目.rar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rar  6.新疆项目、西藏项目.rar  7.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rar  8.青年项目2016年客户端.rar   2016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做好2016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引进主体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暂不通过网上申报,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报送。其他用人单位申报人选须通过网上申报。  此前已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且首次申报的,请将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 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二、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日9时——7月15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6年6月1日,以下涉及时间、年限以此为准)。  3.申报时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5.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6.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四、用人单位职责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本《申报须知》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用人单应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教育和科研经历、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发展潜力、工作设想及国内支持情况。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1)申报书  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2)附件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⑥主要成果(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⑧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须提供一致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1)对于纸质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2)对于电子材料,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3.填写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1)封面“联系人”处填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该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填写该联系人的常用邮箱。  (2)“工作经历”中应列出兼职经历。  (3)“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中的他引是指除作者及合作者以外其他人的引用。他引次数应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4)“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处须列出申报人作为负责人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4.提供附件的注意事项  (1)工作合同或协议应有单位盖章、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2)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3)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4)应提供关于代表性论著的收录及引用检索证明材料,由具备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并盖章。  (5)提交纸质版材料时,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附件应分类整理为以下3个pdf文件进行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①-④)、专家推荐信(包括附件材料⑤)、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⑥-⑧)。如提供用人单位破格说明,请整理到身份证明材料中。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16时。未尽事宜,请联系010-62328623,010-62329356。  “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评审工作小组  2016年6月1日
  • “千人计划”第七批申报工作启动
    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千人计划”第七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第七批“千人计划”可申报以下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回国(来华)工作。   2、创新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申报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相关文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请按时报送。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下载。 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全职】申报书表样及填写说明 第七批“千人计划”申报——【短期】申报书表样及填写说明
  • 2012教育部科技研究重点项目申报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科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   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下称“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拟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重点支持40岁以下年轻教师结合地方经济建设需求、围绕高校科研工作布局的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并适当向省部共建科研基地倾斜。   2. 实行限额申报(分配名额见附件1)。申报名额的分配依据所在地区本科高校规模和历年承担项目执行情况确定,对项目执行较好的地方(部门)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3.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重点项目申请书为2008最新格式。《管理办法》和《申请书格式》分别通过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政策法规”栏目和“下载中心”(http://www.dost.moe.edu.cn)中查阅或下载。   4.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申报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进行项目的遴选和申报组织工作,保证项目质量。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2月10日。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2,申报书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于2011年12月1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报送我司计划处,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我司计划处邮箱(jihuachu@moe.edu.cn)。逾期视为无效。   三、注意事项   1.凡申报项目出现研究内容涉密、已获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项目申请人尚有在研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等情况,我司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避免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   3.重点项目由教育部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教育部对项目的资助为引导资金,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1的比例支持,地方高校支持政策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4.“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在系统限定的开放时间内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早上传申报材料。   5.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申报流程操作,凡未能通过管理平台成功提交申请书的单位视为弃权。我司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相关信息在我司网站予以公告。   联 系 人:郑华德 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98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限额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限额 1 国家民委 6 18 河南省教育厅 11 2 国务院侨办 4 19 湖北省教育厅 18 3 北京市教委 4 20 湖南省教育厅 13 4 天津市教委 13 21 广东省教育厅 7 5 河北省教育厅 14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14 6 山西省教育厅 8 23 海南省教育厅 5 7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16 24 重庆市教委 14 8 辽宁省教育厅 11 25 四川省教育厅 11 9 吉林省教育厅 6 26 贵州省教育厅 13 10 黑龙江省教育厅 17 27 云南省教育厅 13 11 上海市教委 14 28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6 12 江苏省教育厅 8 29 陕西省教育厅 12 13 浙江省教育厅 12 30 甘肃省教育厅 12 14 安徽省教育厅 17 31 青海省教育厅 3 15 福建省教育厅 8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10 16 江西省教育厅9 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11 17 山东省教育厅 12 34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4   2.2012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报清单汇总表.doc   相关新闻:教育部科技研究重大项目需求方向征集
  •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p p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7〕9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精神,结合前七批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现就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八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毋滥”要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健康中国203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方向,加大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精准程度。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引进和遴选支持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青年人才、企业和金融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p p    strong 二、申报要求 /strong /p p   (一)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p p   (二)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p p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破格引进的申报人选应附破格说明材料。 /p p   (四)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p p   (五)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 /p p   strong  三、申报程序 /strong /p p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p p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p p   strong  四、申报材料 /strong /p p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p p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中除“用人单位简介”及“用人单位意见”用中文填写外,其余部分均用中英文填写。 /p p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附中文翻译) ②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 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附中文翻译) 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⑦奖励证书复印件 ⑧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 /p p   2.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地方外专局撰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地方外专局撰写,请务必保证汇总表信息准确性)。 /p p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p p   1.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p p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p p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 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 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p p    strong 五、报送方式 /strong /p p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p p   (一)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长期或短期项目、专业领域。 /p p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各省外专局等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所有申报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统一刻入光盘(勿用U盘)。每位申报人的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p p   (三)申报材料报送渠道: /p p   1. strong 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外国专家局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综合业务处。联系人:杨军科,电话010-68944624。 /p p   2. strong 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专家联络处。联系人:唐荷月、林瑶,电话010-68468005。 /p p   3. strong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strong 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重大专项处。联系人:张开阳、曾超,电话010-68940605。 /p p    strong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strong /p p    strong 六、其他事项 /strong /p p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p p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p p   (三)前几批入选专家到岗率不理想、专家在华工作时间不符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务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p p   (四)从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 /p p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长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长期项目)》。 /p p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短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 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短期项目)》 /p p   (五)进度安排:7月上旬完成申报工作,8、9月集中安排平台评审工作,10月底前各平台上报建议人选名单。 /p p   请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表说明,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如有疑问,请垂询国家外国专家局专项办。 /p p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项办公室 /p p   邮编:100873 /p p   邮箱:wz1000plan@safea.gov.cn /p p   附件: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45acc400-8bf3-4d17-bf90-534dddeecd64.zi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材料.zip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5c140f03-fc50-4afd-a5cf-285ff313a950.zip" 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材料.zip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 /p p br/ /p
  • 2012年国家星火、火炬、重点新产品等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各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申报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68522908、68528068、68529028、68523396、68521776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头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2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2. 2012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3. 201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4. 2012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doc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 科技部发布多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直接进入正式申报
    2023年9月12日,科技部发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以及“物态调控”四个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在9月7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国家对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的重视程度,这对于分析测试仪器行业无疑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在政策倾向于该行业的当下,仪器制造商们又能否抓住这个机会,在国产重大科学仪器研发的路上,铸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里程碑?
  • 科技部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3〕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ldquo 十二五&rdquo 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2014年度星火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以下简称&ldquo 申报中心&rdquo ,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一)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 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 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推荐部门。   (二)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有关单位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受理申请单位电子文档,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和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在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将拟推荐的项目通过申报中心进行网上推荐。   (三)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   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010-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邮箱:program@most.cn   三、国家星火计划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17:00。申报单位填报项目截止时间由各项目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决定。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四、各单位计划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协调,严格把关,杜绝项目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科 技 部   2013年8月20日
  • 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将开始申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须知 /strong /p p   为便于各用人单位做好2017年“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p p   一、引进主体 /p p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申报人选暂不通过网上申报,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报送。其他用人单位申报人选须通过网上申报。 /p p   此前已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原用户名和密码仍然有效。符合条件且首次申报的,请将用人单位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后发至专用电子邮箱(zhuanxiangban@1000plan.org)。工作人员审核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用户名及密码。 /p p   二、申报材料上传时间 /p p   申报材料电子版须通过“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30日9时——7月10日16时,逾期不再接收材料。形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需补充上传的,时间另行通知。 /p p   三、申报人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 /p p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p p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涉及时间、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6月1日)。 /p p   3.申报时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已取得博士学位。 /p p   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p p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p p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p p   5.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p p   6.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p p   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履行和妥善处理原协议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人员,由国家财政支持出国的其他人员,不允许申报。对于与原派出单位解除协议的上述人员,应当在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p p   四、用人单位职责 /p p   1.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以及本《申报须知》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p p   2.用人单应对申报人资格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不得提交含有涉密内容的申请。对申报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申报资格、取消申报资格等惩罚措施。 /p p   五、申报材料 /p p   申报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评审专家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教育和科研经历、已取得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发展潜力、工作设想及国内支持情况。 /p p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p p   (1)申报书 /p p   申报书须由最新版本的客户端生成,申报人不得修改申报格式。 /p p   (2)附件 /p p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④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⑤3封海外专家推荐信 ⑥主要成果(5篇以内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⑦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⑧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p p   2.须提供一致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p p   (1)对于纸质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报教育部汇总,中国科学院所属院所报中国科学院汇总,中央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报科技部汇总,中央企业报国务院国资委汇总,省(区、市)所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所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之后报自然科学基金会。 /p p   (2)对于电子材料,用人单位通过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p p   3.填写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p p   (1)封面“联系人”处填写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的一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该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填写该联系人的常用邮箱。 /p p   (2)“工作经历”中应列出兼职经历。 /p p   (3)“代表性著作、论文情况”中的他引是指除作者及合作者以外其他人的引用。他引次数应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 /p p   (4)“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处须列出申报人作为负责人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p p   4.提供附件的注意事项 /p p   (1)工作合同或协议应有单位盖章、负责人及本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2)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应有证明人签字,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3)推荐信应有专家亲笔签名,电子版提交扫描件。 /p p   (4)应提供关于代表性论著的收录及引用检索证明材料,由具备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并盖章。 /p p   (5)提交纸质版材料时,申报书与附件合并装订。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附件应分类整理为以下3个pdf文件进行上传:身份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①-④)、专家推荐信(包括附件材料⑤)、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附件材料⑥-⑧)。如提供用人单位破格说明或解除协议相关证明材料,请整理到身份证明材料中。 /p p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6时。未尽事宜,请联系010-62328623,010-62329356。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评审工作小组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19日 /p p br/ /p
  • 重大仪器专项2022部市联动指南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指南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申报指南项目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5.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7:00至2022年11月25日17:00;国科管填报系统维护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系统维护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专项咨询邮箱:tiaojian@acca21.org.cn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2022年10月25日
  • 2013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开始申报
    近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发出了《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申报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3]10号   201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3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四类,各类课题的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   三、申请者应按照申报课题的类型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申请书(2013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申请书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13年2月1日开始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你校负责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管理员以“申报单位”身份于2013年2月1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用户名及密码与2012年博士点基金申报系统的相同,如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五、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申报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的内地高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还需报上香港地区高校合作申报人向香港研资局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电子版可由申报系统提交)。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2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七、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益,规避学术不端行为,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在结题前,应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或者在《中国科技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网址为http://journal.paper.edu.cn)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八、2013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九、你校2013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的申报限额见附件二。   十、省属高校必须将《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抄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十一、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以及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我“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点基金评审费”。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昕民 吴翊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传 真:010-82502753   电子邮件:jijin@cutech.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803室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附件一:2013年博士点基金申报条件   2013年博士点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内地申报高校清单   2013年博士点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香港地区申报高校清单   附件二: 学校名称   博导类课题限额  新教师类课题限额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限额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 2011年科学仪器优秀新品申报通知
    “2011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申报通知 尊敬的各仪器厂商:   仪器信息网“新品栏目”旨在让广大用户及时、全面地了解每年最新上市仪器,把握仪器技术最新发展趋势 新品栏目自2004年开通以来,已经有超过500家仪器厂商通过该平台发布了超过2000台最新上市仪器。   为了鼓励各厂商积极创新,推出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仪器新产品,“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新品评审组每年从申报的仪器新品中评选出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该活动自2006年开始,已经连续举办了五届。2011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的评选即将开始,欢迎各位厂商积极参与 整个申报和评选过程不收取厂商任何费用。   “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的评选分为初审、入围、获奖三个阶段,为了保证“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评选的客观和公正性,新品评审组每年邀请超过60位业内资深专家、20位资深用户在网上进行独立评分,并且对所有入围的仪器在仪器信息网公示,接受广大用户和厂商的监督。   申报“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需要进行网上申报和邮寄书面材料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具体如下:   1、登陆仪器信息网“网上仪器展”参展商后台,点击“产品管理—仪器管理”后,找到将要申报的新产品,然后点击“维护—新品申报”,即可根据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成功并被审批通过之后,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仔细阅读“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评选办法,按要求准备好所申报新仪器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申请表、仪器样本、相关技术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寄到新品评审组   4、各单位可申报的仪器新产品数量不限,但每种仪器需网上填写一份申请表并邮寄一份相关书面材料   5、所有经审批通过的新品将在“新品栏目首页”、“网上仪器展首页”、“仪器信息网首页”等进行多方位展示 对于一些申报材料齐全、有特色的新品还将被推荐到《仪器快讯》杂志上进行刊登,同时论坛也展开新品相关讨论,越早申报的新品,将获得更多的展示机会。   6、所有经审批通过的新品将在2012年2月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在2012年3月举行的“2012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对获奖的仪器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并在数十家国内外专业媒体上公布最终结果。   各厂商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申报,但是如果参加“2011年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的评选,请注意以下截止日期。   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2月3日   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12年2月10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普天科技园B座418室   收件人:仪器信息网 新品评审组   邮编:100088   咨询电话:010-51654077-8032 刘向东   传真:010-82051730   电子信箱:xinpin@instrument.com.cn   “2011年度绿色仪器”申报也在进行中,点击进入   点击进入新品栏目查看已经申报的新品   附录:历届活动 历年新品申报、入围和获奖情况   第五届活动于2011年举办,从2010年度234个国内外仪器厂商申报的497台仪器中评选出28台“2010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2011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2010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第四届活动于2010年举办,从2009年度167个国内外仪器厂商申报的370台仪器中评选出26台“2009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2010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2009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第三届活动于2009年举办,从2008年度133个国内外仪器厂商申报的269台仪器中评选出22台“2008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2009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2008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第二届活动于2008年举办,从2006-2007年度214个国内外厂商申报的432台仪器中评选出了36台“2006-2007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2008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   2006-2007年度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   第一届活动于2006年举办,从2004-2005年度148个国内外厂商申报的251台仪器中评选出43台仪器产品为“2004-2005年度仪器新产品”   2004-2005仪器新品发布论坛   2004-2005仪器新品获证名单
  • 重大仪器专项开始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工作整体安排,现就2014年仪器专项项目预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预算编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   项目预算由所属各任务预算组成,项目牵头单位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当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任务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预算,编制形成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该会同项目牵头单位财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首先项目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的规定。   (三)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ldquo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rdquo 原则,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对于企业牵头实施的项目,采用&ldquo 后端资助&rdquo 经费拨付方式,在项目启动后,仅拨付少量启动经费,项目前半段所需的研发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经费承担,国拨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后下达。项目承担单位需认真理解有关要求,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合理安排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的预算,保障科研任务实施的经费需求。   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支出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各项支出应该根据本研究领域的规律和特点实事求是编报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因研究任务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任务下设子任务的,子任务经费预算应当在表B6中单独列示。   二、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度拟立项的仪器专项项目。   (二)预算申报程序要求   1.7月4日-7月18日。项目(任务)预算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17:00。请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预算网上填报、打印等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汇总各任务经费需求后,在预算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统一打印项目(任务)预算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过程中,应先分别将审核后的各任务预算在系统中录入、提交,待项目全部任务提交完成后,再进行整体项目的汇总提交。   3.申报单位需要在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经注册审核后,单位即可登陆进行预算信息填报。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重新注册。   4.7月17日和7月18日两天,集中收取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预算申报书(含各任务预算)必须通过软件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预算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7份(原件一份,其他可为复印件),同时报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7份(可为复印件)。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报送或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 编:100081   (二)联系方式   预算申报咨询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曹 卉 (010)62169518  张俊清(010)62169398   单位注册咨询 (010)88659000转1   经费申报系统咨询 (010)88659000转5 Email:finance@most.cn   政策咨询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张凌云 (010)58881623   附件:   1、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doc   2、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任务预算申报书.doc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4年7月1日
  • 2012年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申报
    2012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2012年博士点基金分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三种:   (一)博导类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   2.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3.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受资助者,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4.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12万元。   5.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二)新教师类课题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点基金申报资格的学校在自然科学博士点上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正式教师。   2.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出生时间在1972年1月1日以后)。   3.在本博士点上工作不超过三年(2009年1月1日以后)。   4.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6.凡获得过新教师基金资助的教师,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   7.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三)优先发展领域课题: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地球科学”八个领域。   1.节能环保包括高效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数字虚拟等。   3.生物包括创新药物、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等。   4.高端装备制造包括航空装备、空间基础设施、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   5.新能源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风电、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   6.新材料包括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基础材料研究等。   7.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相关核心技术研究。   8.地球科学包括地理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空间物理学等。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报条件:   1.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博士生参加。   2.申请人必须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资助并均已结题。   3.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指导博士生的教授若有已结题的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并且目前只有一项博导类在研课题,仍可申报本课题。   4.本年度申请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者(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不可申报本课题(包括作为课题参加人)。   5.单项课题申请经费不超过40万元。   6.申报课题应以基础性研究为主。   二、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申请者应按申请要求,分别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申请书(2012年版)》。申请者填写《申请书》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并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员给予的项目编号和校验码以“申请人”身份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并进行数据上传。2012年度博导类课题申请书和新教师类课题申请书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各高校教师于2012年2月9日开始从《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模板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2012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你校负责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管理员以“申报单位”身份于2012年2月9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用户名及密码与2011年博士点基金申报系统的相同,如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五、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七、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益,规避学术不端行为,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http://www.paper.edu.cn)“首发论文”栏目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八、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我“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点基金评审费”。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九、你校2012年度博士点基金各类课题的申报限额见附件。   十、2012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十一、省属高校同时将申报名单抄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如有问题,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昕民 张剑飞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件:jijin@cutech.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 第六批“千人计划”开始申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日前在千人计划网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六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教育部人事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   根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关于开展2010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 [2009]202号)、《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0]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千人计划”第六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第六批“千人计划”可申报以下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4、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二、申报要求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须2010年7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青年千人计划”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人须2011年1月1日之后回国或来华工作。   人选标准和其他要求见相关文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1份,相关附件1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材料,部门所属高校报教育部汇总 中科院、部门所属科研机构、转制院所报科技部汇总 省、区、市所属高校、科研机构报专项办汇总。   “青年千人计划”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其他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四、其他事项   1、请按时报送。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5、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 973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开始申报
    2013年4月18日,科技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的通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3年7个新立项目课题经费概预算申报工作及2011年立项的1个A类项目后三年预算申报工作即将开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算编报要求   1.项目概算编制准备。在编制项目概算书之前,各单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项目概算编制原则。概算编报应当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目标相关性是指项目概算应与项目研究任务密切相关,概算的提出应该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政策相符性是指项目概算应符合有关财政预算管理、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概算中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测算。经济合理性是指项目概算需求应当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前期投入和支撑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经济合理、提高效益的原则测算提出。   3.支出概算和来源概算必须同时编制。项目概算编制应满足平衡公式:项目经费支出概算合计=项目经费来源概算合计。   4.项目概算说明书。概算说明书作为项目概算申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项目概算的依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编写。   二、认真组织课题预算编报工作   1.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负责组织项目经费预算的申报工作,应在预算申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做好项目下设各课题预算编报的指导培训工作,认真审核、汇总各课题经费预算,确保预算编制质量。   2.做好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是编制预算的责任主体,对课题经费预算的真实性负责。课题负责人应该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课题经费预算的编报。在编制经费预算前,应完成以下两方面工作: 首先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周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及任务分解等内容已明确 其次认真阅读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确保预算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课题经费预算申报书是科技部审批课题经费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认真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预算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各项支出预算应紧密围绕课题目标、任务及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测算 各项支出标准应严格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预算说明中应该详细说明每一项支出预算的依据,尤其是由于研究任务的特殊需要而预算强度较大的支出,一定要进行重点说明。   三、概预算申报范围、程序及要求   1.申报范围: 已确定新立项的2013年项目编报五年概算及前两年预算。2011年立项的项目编报后三年预算。   2.概预算申报程序。进入国家科技经费预算申报管理中心(http://finance.most.gov.cn),选择973计划进行填报。课题登录密码由课题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课题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课题分配密码,未在我部信息中心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   3.申报要求:概预算申报书必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生成,保证与网上正式提交的数据一致。申报书按照规定要求签章和装订后,报送一式8份,同时报送项目计划任务书和课题任务书各8份。概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各需原件一份,其他可以是复印件(预算申报书和任务书均按项目在前,课题在后的顺序各自装订,原则上应双面复印,概算申报书单独装订)。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概预算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各项目务必在4月21日之前于网上提交到科技部进行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后完成打印装订及签字盖章工作。应于4月24日(上午9点~12点)报送纸质材料。   2.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973计划预算管理办公室。   3.联系人:张倩、宋金珂   咨询电话:010-88231317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5   电子邮箱:finance@most.cn   科学技术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3年4月16日
  • 国产好仪器企业申报问答
    问:&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与&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ldquo 国产科学仪器腾飞行动&rdquo 是针对国产科学仪器进行推广、扶持的系列活动总称,&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作为该系列活动的核心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用户调研,寻找到优秀的国产科学仪器,进行大范围推广,并针对已经有优秀基础的国产科学仪器进一步提升提供帮助。   问:什么样的企业或仪器可以进行&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申报?   答:企业部总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自己生产的仪器可以进行&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申报。   问:申报或调研的流程如何?   答:希望申报仪器的企业可以通过在仪器信息网的参展会员后台点击&ldquo 申报国产好仪器&rdquo 按钮进行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后,将进行预审(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初审(审核资料的真实度)以及深度用户调研等工作。其中预审一般为2个工作日以内,初审每周集中处理一次,深度调研周期较长,深度调研将集中于11月反馈结果。   问:&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ldquo 筛选&rdquo 有哪些标准?   答:&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最终确定,是由用户调研为准,由用户对所使用的仪器满意程度决定,其核心内容是&ldquo 好用、够用&rdquo 、&ldquo 安全可靠&rdquo 和&ldquo 售后服务好&rdquo 。   问:&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收费吗?   答:&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筛选过程原则上是不收取费用的,但科学仪器种类众多,企业众多,深度调研的工作量过大,因此,我们设定了相应的调研门槛,即仪器信息网参展的高级及以上级别会员,或者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会员可以免费,其他企业申报,须交纳1万元调研费用。   &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的后期推广以及相关的咨询等项目,需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情况,您可以联系您的客服人员。   问:如何知道申报进展?   答:在仪器信息网的参展会员后台点击&ldquo 申报国产好仪器&rdquo 按钮,即进入申报页面,在那里您可以随时察看申报仪器的进展和申报状态。如果在申报过程中被退回,您还可以看到退回原因。您可以按退回原因的提示,点击&ldquo 再次申报&rdquo 按钮,并按退回的原因修改申报材料,再次提交。   问:如何保证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答:首先,&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不是评选,而是以真实用户的实地调研结果来反馈 其次,我们将成立专家组,帮助我们更加科学、规范地实施调研的采样、问卷设计以及调研等,以求达到最真实地反馈用户的感受。   问:仪器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仪器申报的截止日期是9月30日。在此之后,我们就开放仪器的公示和投票(初审通过的仪器可进入公示)。同时,我们将开始用户端的实地调研工作。 问:我希望对申报的材料保密,怎么办? 答:此次活动的主办方对会员提交的申报信息作了严格的保密规定,并在申报页面上作了明示。仪器信息网历年来举办的多项活动都需要会员申报相关信息,并且都对会员作了相应的保密承诺,目前为止,未出现会员因仪器信息网泄露保密信息而出现的纠纷或诉讼事件。如果您仍然不放心,可以与仪器信息网就此项活动签订保密协议。 问:我认为我的产品已经非常好了,在业内影响非常大,用户认可度也非常高,我为什么要参加&ldquo 国产好仪器&rdquo 活动? 答:据我们所知,目前的科学仪器市场竞争正在加剧,竞争者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我们的各项调研也显示,相当多的企业对当前的市场情况了解程度不够,尤其是用户意见收集得不够,有很多潜在用户对部分国产知名科学仪器企业以及产品几乎一无所知。我们需要把好的产品介绍给更多用户。   问:我还有其他问题希望咨询,怎么办?   答:您可以在这篇文章下留言评论,我们将及时更新该文章的问答内容。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项目开始申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年度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2】74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科训局: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予以公布,请你们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6月底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另行通知。   2. 请各部门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3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3. 中国科学院报送不超过15项,教育部、农业部分别不超过10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5项。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4.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支持额度 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对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 系 人:张鹏,张军,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556,58881517   传 真:010-58881109。   附件: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开始申报
    2013年5月9日,科技部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根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部署,科技部将在2014年继续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现将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附件1)印发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按照科技基础性工作的定位和2014年度指南方向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   2. 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报送分别不超过15项,农业部不超过5项,其他部门分别不超过3项。所有项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技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3. 要科学合理地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工作,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把关。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且申报经费不得超过各类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 按照预算科目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   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4. 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采取网络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请需要进行网络申报并寄送纸质项目申请书。具体网络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将于5月中旬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另行通知。   5.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5份,须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进行无线胶订。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寄送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6. 联 系 人:张鹏,杨旭东,陈文君   联系电话:010-58881462,58881541   传 真:010-58881109。   附件:1.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方向     2.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3.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申请书(格式)   科 技 部   2013年5月9日
  • 食品新品种申报需提供各种检测资料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同时,填写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   第三条 申报资料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装订成册。   (一)申请表   (二)理化特性   (三)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   (四)生产工艺   (五)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报告   (六)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   (八)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七项资料。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新添加剂的,还应当提交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受委托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第四条 申请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本规定第三条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资料。   第五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除提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中文译文应当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六条 除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电子文件光盘的封面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 如为个人申请,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资料应当完整、清晰,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第八条 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九条 理化特性资料应当包括:   (一)基本信息:化学名、通用名、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CAS号等。   (二)理化性质:熔点、沸点、分解温度、溶解性、生产或使用中可能分解或转化产生的产物、与食物成分可能发生相互作用情况等。   (三)如申报物质属于不可分离的混合物,则提供主要成分的上述资料。   第十条 技术必要性、用途及使用条件资料应当包括:   (一)技术必要性及用途资料:预期用途、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限量和达到功能所需要的最小量、使用技术效果。   (二)使用条件资料:使用时可能接触的食品种类(水性食品、油脂类食品、酸性食品、含乙醇食品等),与食品接触的时间和温度 可否重复使用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接触食品的面积/容积比等。   第十一条 生产工艺资料应当包括:原辅料、工艺流程图以及文字说明,各环节的技术参数等。   第十二条 质量规格要求包括纯度、杂质成分、含量等,以及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食品用消毒剂、洗涤剂新原料除外)应当依据其迁移量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   1.迁移量小于等于0.01mg/kg的,应当提供结构活性分析资料以及其他安全性研究文献分析资料   2.迁移量为0.01mg-0.05mg/kg(含0.05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   3.迁移量为0.05mg-5.0mg/kg(含5.0mg/kg),应当提供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   4.迁移量为5.0mg-60mg/kg,应当提供急性经口毒性、三项致突变试验(Ames试验、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畸变试验),大鼠90天经口亚慢性毒性,繁殖发育毒性(两代繁殖和致畸试验),慢性经口毒性和致癌试验资料   5.高分子聚合物(平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应当提供各单体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估资料。   (二)申请食品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新原料的,应当按照《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T15193)提供毒理学资料。   (三)毒理学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由各国(地区)符合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四条 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等资料应当包括:   (一)根据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提供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试验数据资料、迁移试验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二)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转化或未转化的各组分的残留量数据、残留物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   (三)人群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资料   (四)试验报告应当由各国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第十五条 国内外允许使用情况的资料或证明文件为国家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国际组织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文件出具单位或我国驻出口国使(领)馆确认   (二)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单位名称及出具日期   (三)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   (四)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一份证明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证明文件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证明文件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六)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由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七条 申报委托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载明委托申报的产品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份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在首个产品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后,该委托书中其他产品申报可提供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委托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   (三)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四)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八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接收申报资料后,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在1年内一次性提交完整补充资料原件1份,补充资料应当注明日期,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终止申报。如因特殊原因延误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 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委托书(载明多个产品的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 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开始申报
    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开始申报   据大北农科技奖办公室通知,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现已开始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10年12月1日系统试运行)   二.奖项设置(奖金总额人民币200万元)   1.特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一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二等奖20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奖励领域   1.植物基因工程领域   2.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油菜等)领域   3.植物营养与保护领域   4.动物新品种领域   5.动物营养与饲料领域   6.动物疫病防治与净化领域   四.不属于评审范围的成果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   2.不符合奖励方向的   3.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   4.已获得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奖励的   五.申报、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登录大北农科技奖远程推荐申报系统http://kjj.dbn.cn/或大北农集团网站首页http://www.dbn.cn/相关链接进入申报系统注册申报 推荐单位进入推荐系统创建申报人用户名和密码(无名额限制)并分配,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自行填报。   2.形式审查:2011年6月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初审和公示:2011年7月至8月网上初审,9月份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公示。   4.终审:2011年10月-11月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终审。   5.授奖:年底前召开“全球农业科技创新论坛暨第七届大北农科技奖颁奖大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通过初审的项目,在网上公示或收到通知后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书从系统中导出(版式可适当调整),与附件证明材料统一A4纸竖装成册,正文字体不小于5号字,一式2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日期内邮寄至大北农科技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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