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转基因生物监管

仪器信息网转基因生物监管专题为您整合转基因生物监管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转基因生物监管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转基因生物监管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转基因生物监管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转基因生物监管话题讨论。

转基因生物监管相关的资讯

  • 哈市出台“转基因安全监管方案” 玉米大豆发现转基因就铲除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哈尔滨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近日出台。根据《方案》,今年哈市将加强种子环节监管,在备耕期间全面排查封堵非法销售转基因种子的“黑色”渠道。在生产环节检测玉米、大豆种植田,发现转基因立即铲除。 /p p   各区、县(市)种子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生产经营业户的方式,全覆盖监督检查。在备耕期间以玉米、大豆种子为重点,兼顾水稻种子,全面排查转基因,封堵外省一些违法企业、个人非法销售转基因种子的“黑色”渠道。针对种植环节监管,各区、县(市)要在种植计划中明确禁止未经审批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重点监管玉米、大豆主产区、县(市),重点抽样检测玉米、大豆种植田,严查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铲除销毁。 /p p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非法生产、经营、为种植者提供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不仅要没收转基因种子,最高将面临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于违法种植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种植者,不仅作物要铲除,还将停发农业补贴,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将面临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p
  • 农业部:转基因研发实验将受更严格监管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日前,为切实做好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加工等规范有序,农业部研究制定了2016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我国转基因生物的研发和实验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方案要求:“2016年要以转基因玉米水稻为重点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等行为,斩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链条,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分子,有效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据悉,监管工作将贯穿全年。 /p p br/ /p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3月8日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22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面对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监管工作的艰巨任务,坚守职责、务实创新,确保了全年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做好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对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已经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全面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依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项目,强化任务部署,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家队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专题学习、发表署名文章等,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合理合规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 (三)强化检查指导。在关键时节、重点区域开展工作检查指导,督促监管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相关人员责任。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要加强案件处理的省际间联动,案件发生地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涉案单位所属地,所属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辖区内涉案单位从严监管,严肃约谈,责令整改。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工作安排 (一)加快工作部署。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份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做好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我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指导。 (三)及时报送总结。当月度监管信息于下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须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将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省份进行表扬。
  • 农业部发布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p class=" ft_24 ft_w_n txt_c mg_t_35 mg_b_35" style=" margin: 35px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24px text-align: center font-family: " microsoft=" " white-space:=" " text-size-adjust:=" " font-weight:=" " normal="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p p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我部制定了《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018年1月22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strong /span /p p   2017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履职,严格管理,农业转基因监管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为做好2018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进口和加工等活动,制定本方案。 /p p strong   一、& nbsp 总体要求 /strong /p p   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经营、种植、进口和加工等行为,保障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p p (一)坚持突出重点。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聚焦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强化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加工、产品标识监管;加大东北粮食生产区、西北西南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沿海进口农产品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监管力度。 /span /p p (二)坚持全覆盖。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将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检。 /span /p p (三)坚持查早查小。加强研发、制种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p p (四)坚持监管协同。强化职责分工和统筹,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努力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新局面。 /p p strong   二、& nbsp 监管任务 /strong /p p (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抽样检测,排查非法试验行为。 /span 对批准开展的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和试验档案。 /p p (二)南繁基地监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严格南繁基地转基因试验报告与审批制度。开展全覆盖检测,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管理,逐步将转基因南繁试验纳入专区管理。 /span /p p (三)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严格落实非法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以及进行登记的油菜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或登记组织单位进行复检。 /span /p p (四)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制种基地和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春耕备耕前开展专项检查,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田间种植地进行抽样监测, /span 发现问题,一律铲除,同时深入农户,倒查种子源头。继续开展番木瓜育苗企业和育苗基地检查,进一步规范转基因番木瓜种苗生产。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p p (五)进口加工环节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给予行政处罚。 /p p strong   三、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机构、队伍、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转基因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 /p p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督促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措施。 /p p (三)落实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p p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各省(区、市)要及时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各省(区、市)对于举报的线索,要一查到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strong   四、工作安排 /strong /p p (一)动员部署。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落实。 /p p (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p p (三)工作总结。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底对全年转基因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年度工作。 /p
  • 南方食品豆粉被曝含转基因 曾承诺监管原材料
    关于转基因农作物的争论从未停止,各类食品中隐含的转基因成分却令人担忧。   根据NGO组织绿色和平2012年所做的食品转基因检测,其从乐购超市北京大成东店购买的三种豆奶粉被查出存在转基因大豆成分。其中,首创上市公司给股民派发实物分红先例的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食品”)旗下的产品 “榜上有名”。   事实上,关于转基因农作物的利弊以及安全性等问题,外界一直存有争议。而目前,由于我国政策制定的落后,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上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可钻。这种漏洞使人们对于自己吃到的是否是转基因食品很难知晓。   非法转基因检出率达7.9%   2012年,绿色和平针对北京、湖北、安徽、广东、四川、江苏、福建和浙江市面上可能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米、米粉、婴儿食品、大豆、豆制品及速冻食品进行随机取样,共购买76份样品,并送至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9份样本呈阳性,其中6份样本含转基因水稻成分。也就是说,非法转基因成分污染的检出率达到7.9%。   据悉,绿色和平检出的问题样本分别为:取自湖北武汉和安徽六安的4份大米样本检出转基因成分,并确认为Bt63转基因水稻 取自广东的2份米粉样本检出转基因成分,并确认为KMD1(克螟稻)转基因水稻 来自北京的3份豆奶粉检出转基因大豆成分,并确认为Roundup ready转基因大豆。   据悉,上述三种豆奶粉分别是乐购维他豆奶粉,批号为2011/12/19,制造商为常州新区怡泰食品有限公司 维真维他型加钙豆奶粉,批号为2012.10.12,制造商为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南方纯豆粉批号为201108138326N,制造商为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经理助理俞江丽向21世纪网介绍,以上三种品牌的豆奶粉的检测结果为“35s、NOS、RR阳性”。也就是说,此批次的豆奶原料用的是孟山都抗除草剂转基因大豆。   在上述被检测出存在转基因成分的产品中,南方纯豆粉颇为引人注目,其“大东家”就是近期首创上市公司给股民派发实物分红先例而备受关注的南方食品。   在南方食品公布的2012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于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食品业务。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为分别1.68亿元、1730.11万元。   俞江丽进一步对21世纪网表示,绿色和平在拿到检测结果后,在去年5月份已与厂家进行了沟通。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不使用转基因大豆作为原材料”的承诺,以及承诺会对供应量进行整治并加强监管 而江苏统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几次沟通后都没有给出积极的回应。   不过南方食品承诺后是否继续使用转基因大豆,绿色和平表示并没有跟踪,不了解后续情况。   政策滞后   2013年3月底,21世纪网走访乐购超市北京大成东店时发现,南方纯豆粉与江苏统业食品保健有限公司的维真维他型加钙豆奶粉均已难觅踪迹,而在网络购物平台“1号店”上,南方纯豆粉仍有销售。   目前,在乐购超市货架上仍在销售的是乐购维他豆奶粉,不过其外包装上并无转基因产品的标识。   早在2002年7月起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在明显位置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散装的也要在价签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那么,这些生产厂家到底知不知道产品存在转基因成分?   对此,俞江丽分析认为,不排除厂家故意不标识,但还有一种可能性是转基因污染了原材料市场,所以厂家也并不知情。   “不管是卫生方面还是食品原材料方面,厂家都有责任对原材料进行管控并且检测转基因成分,只是有些厂家并不按要求去检测。”俞江丽对21世纪网表示。   此外,对于转基因的信息,目前普通消费者掌握的知情权相对滞后。   就我国而言,对于转基因产品的标识管理办法,实际上还要追溯到2002年。当时出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于转基因的标识政策规定,需要标识的生物目录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以及番茄,被外界统称为“五大类十七种”。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此上述《管理办法》已经跟不上我国转基因研究的步伐。   俞江丽对21世纪网表示:“我们政策的制定比较滞后,比如对于现在在华南地区被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木瓜,并不在上述五大类里,所以可以不做标识。但这种标识上的漏洞,使人们对于自己吃到的是否是转基因食品很难知晓。”
  • 农业部: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转基因是一项高技术、也是一个新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央对发展农业转基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研究上大胆,坚持自主创新 在推广上慎重,做到确保安全 在管理上严格,坚持依法监管。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监管,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规范有序,但个别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转基因作物监管,促进农业转基因作物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  (一)加强试验环节监管。严格执行转基因作物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依法报告报批制度。按照监管手册全程监管,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做到监管过程有记录、监管内容有档案、试验材料可溯源。  (二)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专区建设,认定一批转基因试验基地。实行准入制度,将转基因试验纳入基地管理,实现对南繁单位检测监测全覆盖。严查在南繁基地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繁种材料坚决铲除。  (三)加强品种审定环节监管。对申请参加区域试验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申请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成分复检,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四)加强制种基地监管。对西北、西南等主要制种和种子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检测力度,严查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加大苗期检测力度,查早查小,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  (五)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种子冒充非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下移重心,深入农户,倒查源头,严惩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大查处力度  (一)严把试验研发关。依法开展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严格落实控制措施。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研发者,责令其停止试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停止其安全评价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停止相关科研项目,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严把试验品种审定关。加强区域试验品种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把种子生产经营关。生产和经营转基因作物种子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研发者的主体责任。研发单位要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制度,确保研发活动有章可循。研发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保障安全控制设施和措施到位,中间试验要在具备控制条件的试验基地内进行,环境释放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要严格按照审批的试验条件进行,保障研发活动可追溯。  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持证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经营品种真实合法。加强对制种亲本的转基因成分检测,严防非法生产转基因作物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加强委托、代销种子经销售渠道的管理,规范种子标签、包装,保证种子生产经营可追溯。  (二)强化管理责任  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作物的监管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转基因作物监管职责,主动监管,严格执法。科教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研究试验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种子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作物品种试验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  加强检查督查。将各省转基因作物监管工作纳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范围,促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转基因作物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加强责任追究。对重点违法违规区域分层级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报告政府分管领导。建立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  (三)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职能,充实人员力量,提升人员素质,保障工作经费,构建人财物支持体系。进一步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改善仪器设备条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升转基因检测监测技术水平。  推动管理信息化。整合安全评价、试验研究、检测监测管理信息,逐步建立统一、标准、实时、动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监管的关键对象、关键过程和关键节点实时跟踪,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四)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及时在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对重点案件,适时通报查处进展。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业部设立专门的举报邮箱和微信公众号,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研发、生产、经营、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将转基因作物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农业部  2016年4月12日
  • 中国密集调研转基因生物安全 东北已现非法转基因作物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4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由农业部、科技部、卫生部和环保部四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已经赴山东、山西及东北等地,深入开展转基因安全调研。环保部某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期专门就转基因生物安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 进入4月以来,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调研在我国多省市密集展开。   4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由农业部、科技部、卫生部和环保部四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已经赴山东、山西及东北等地,深入开展转基因安全调研。   环保部某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期专门就转基因生物安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根据批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就转基因等问题召开了9次会议予以讨论,其后责成农业部门作为主体,在部分省市区开展调研。   据悉,目前四部委的调研已经结束,正在形成最终的调研报告。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调研发现的最大问题是,个别地方存在非法转基因作物种植,此次主要在东北发现了非法转基因作物种植。   转基因存三方面不确定性   知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过深入调研,发现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在4月28日的第四届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论坛上,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指出,现在转基因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确定性:一是对生命结构改变后的连锁反应不确定;二是导致食物链潜在风险不确定;三是污染、增殖、扩散及其清除途径不确定。   同时他强调,转基因作物安全性是个长期话题,如果贸然将转基因作物大面积投放到大环境,尤其是一个国家的主粮生产环境中去,就会损害自然生态系统。长期下去,将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粮食安全。   现有研究表明,转基因作物将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对非目标生物尤其是有益生物产生危害,降低生物多样性和食物多样性,另外还会导致&ldquo 超级杂草&rdquo 。   国家&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也特别提出,&ldquo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rdquo 。   建议实施&ldquo 监测监管联合制&rdquo   蒋高明同时指出,转基因这种新兴的生物技术,还存在对生命结构改变后的连锁反应等诸多不确定性。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不确定性的长期不能释疑等原因,相关部委对转基因监测不满,最终压缩了转基因动植物培育专项资金。   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其中提到,2020年前实现200亿元的转基因研究专项资金。环保部某官员质疑,这么一大笔钱,是否有必要对所有的作物进行转基因研究。同时,该官员建议进行风险评估。   上述环保部官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环保部现在已就转基因生物安全提出了建议。其中,在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证书和环境释放等方面,建议实施&ldquo 监测监管联合制&rdquo 。譬如,质检等部门参与进来,最终需要经过风险评估。&ldquo 若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低,也不应该一棒子打死。&rdquo   28日的论坛上,有转基因研究人员也表示,应该建立联合审批及信息公开等制度。   环保部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王捷处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目前在生命安全领域,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转基因)很多问题还没有搞清楚 作者: 李泽民
  • 国家转基因战略转变,转基因检测迎利好
    p   4月13日上午,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 a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6-T000-1-1-1.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rgb(255,0,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 农业 /strong /span /a 转基因有关情况。农业部新闻发言人叶贞琴,农业部科教司廖西元司长,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孔明出席。看起来规格一般的会议,但信息量惊人。 /p p    strong 这是一次非同寻常的发布会 /strong /p p   首先,这次农业部发布会的报道规模非同一般。 /p p   除了发布会网络直播,会后,新华网、人民网、澎湃新闻、中国经济网以及各大门户网站齐刷刷报道了这次发布会 晚间的《新闻联播》报道了此次发布会,晚些时候的《新闻直播间》也同样进行报道。 /p p   这是啥待遇?可以对比的是,3月7日两会期间,农业部部长韩长赋面对媒体来谈了农业结构调整及转基因相关问题,也没有受到这般密集报道。 /p p   很多人不清楚《新闻联播》报道一个转基因新闻发布会是啥概念。实际上,转基因在央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题材,央视普通栏目报道转基因的会议、活动也需要得到上面的首肯,能上新闻联播,应该是宣传部门在“主动下棋”。因此,筹划报道此次发布会应该是国务院层面的意思了。 /p p   其次,这是农业部第一次就转基因问题主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p p   也就是说,其它时候,要么不是农业部层级的,要么是出了事回应的,要么是把转基因问题夹在其它农业问题中一块谈的。 /p p   没有重大转基因科研进展,没有重大转基因安全事件,逐字逐句看完了发布会直播后,可以确认这次发布会95%的内容都是以前不同场合谈过的。但是,在这些“老生常谈”背后,仍然释放了一个新的信号。对,其实整场上万字的新闻发布会,就一句话是新的---- strong “在十三五期间推进转基因玉米产业化” /strong 。 /p p    strong 为什么是玉米? /strong /p p   这就要从传言已久的“转基因路线图”开始。中国在2008年启动了“转基因重大专项”,然后转基因抗虫水稻也拿到了安全证书,但是,后来舆论突然风起云涌,已经完全成熟的转基因水稻产业化进程被打断。当时就有传言,中央好像制定了一个转基因路线图,大概是分三步走,从“非食用”到“间接食用”,最后才是“直接食用”。也就是说转基因水稻排在最后,短期内是无法商业化了。 /p p   基于路线图中“非食用”作物的代表转基因棉花早已商业化,所以,接下来应该是“间接食用”的作物了。这就是农业部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推进转基因玉米产业化”的背景。 /p p   转基因玉米符合“路线图”的解释。目前,中国的玉米有约10%是作为加工原料,约70%是作为饲料,也就是说,80%的玉米并不是人直接食用的,因此,不管将玉米看作“非食用”还是“间接食用”物质都说得通。而且,将作为经济作物、原料作物的转基因玉米产业化,消费者也更容易接受。 /p p   此次农业部的新闻发布会,将成为中国转基因进程当中一个分水岭,此前是产业化逡巡不前,此后应该是步伐坚定。 /p p    strong 转基因检测将迎来利好 /strong /p p   伴随着转基因农业产业的推进,转基因监管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无论是政府监管、第三方检测,还是企业自检,因应公众知情诉求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都将促进转基因检测的需求增长。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检测成了检测机构技术研发的新目标。 /p p   一是转基因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政府监管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转基因农业、食品从业企业都将建设相应能力的转基因产品检测实验室,应对各自领域的监管与检测需求。 /p p   二是生物试剂企业将加强对转基因检测配套试剂的研发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实现检测的快速化、简便化、移动化,降低检测成本。 /p p   随着转基因农业产业化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转基因农产品、食品会走上消费者的餐桌,需要越来越多的检测技术和机构能力做安全保障。这将为转基因检测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p p br/ /p
  • 美农业部声明对农作物基因编辑不作监管
    p   美国农业部28日针对农作物育种创新技术发表一份声明,称目前不会对使用一些新技术育种的农作物进行监管,其中包括基因编辑技术。 /p p   声明称,根据现有生物技术法规,农业部不会、也没有任何计划对使用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在内的新育种技术培育的农作物进行监管,前提是它们不是有害植物或利用植物害虫开发的。 /p p   声明指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正在使用新技术生产新品种,这些新技术,如基因编辑技术,扩大了传统农作物育种的工具库,能更快、更精准地培育出农作物新性状,可在育种方面节约数年甚至数十年时间。 /p p   与通常所说的转基因技术不同,基因编辑技术无需转入外源遗传物质,而是使用CRISPR-Cas9等技术手段对植物自身基因进行编辑,进而培育出不含外源DNA(脱氧核糖核酸)的作物。而美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由细菌等植物病原体或其DNA构建的转基因作物被认定为“管制作物”。此次声明表明了农业部对基因编辑作物的态度:不对其进行监管。 /p p   农业部部长桑尼· 珀杜在声明中说:“植物育种创新前景广阔,新技术有助于增强农作物抗旱、抗病虫害的能力,增加营养价值,还有助于消除过敏原。”他强调,农业部不会放弃自身的监管责任,而是要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寻求创新,他们将继续以技术为中心的现代化监管方式,推动农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安全。 /p p   农业部是美国管理食品和农业技术产品的三大联邦机构之一,其与环境保护局(EPA)和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共同负责制定生物技术法规框架,确保这些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安全。其中农业部着重于保护作物安全,FDA监督食品和饲料安全,EPA则负责管理农药的销售和测试。 /p
  • 朱作言院士:让中国转基因鲤鱼——冠鲤尽快“游”向餐桌
    p   最近,一家美国公司宣布其转基因三文鱼已上市销售,这是第一种获准上人类餐桌的转基因动物产品。鲜为人知的是,全球最早培育成功转基因鱼的是中国科学家。那为什么中国的转基因鱼迟迟未能上市? /p p   中国科学院院士朱作言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科学知识还需加强普及,打消公众的疑虑,推动中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鲤鱼——冠鲤尽快“游”向人们的餐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uepic/d4d96784-9868-4c5b-a8da-fe2fa2138e4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国科学院院士 /strong & nbsp strong 朱作言 /strong /p p   朱作言是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他介绍说,早在1983年他们就研究转基因鱼,1985年正式发表了世界首批转基因鱼培育成功的论文,比西方同行领先3年以上。后来研究团队将草鱼生长因子的基因植入黄河鲤,经多代选育出冠鲤。 /p p   他还记得初次品尝冠鲤时的口感:一条红烧冠鲤被端上餐桌,吃起来味道鲜美,肉质细嫩,“从口感上并不能区别冠鲤和黄河鲤”。 /p p   “与对照组的鲤鱼比较,在同等养殖条件下,冠鲤生长速度更快,当年可达到上市规格,养殖周期缩短一半,减少养殖成本和人力投入,降低养殖风险 且冠鲤的品质与对照鲤相似,并没有因为长得快而不好吃。”朱作言说。 /p p   北美上市的转基因三文鱼体内植入了鲑鱼家族中体型最大的太平洋奇努克三文鱼的生长激素基因,以促进其快速生长。与之相似,冠鲤体内植入了生长速度快的草鱼的基因。因此,冠鲤体内含有微量草鱼生长激素。 /p p   但这不影响食用安全,吃一条冠鲤所摄入激素的量也只是相当于吃两条普通鲤鱼。并且鱼类生长激素是一种蛋白质,经过蒸、煮、炒等烹调加工后,就分解为氨基酸而失去激素的生理功能,并非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类固醇激素。 /p p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对冠鲤进行了营养学、毒理学和致敏性研究,系统评价并证实冠鲤与黄河鲤实质等同,食用同样安全。 /p p   至于冠鲤是否会逃到野外造成“基因污染”,朱作言团队从分子、个体、种群和群落等不同层面进行生态学研究后发现,冠鲤生存力比普通鲤鱼低,即使与普通鲤鱼交配产生后代,也不会形成优势种群而带来“基因污染”。研究团队还培育出了三倍体鲤鱼“吉鲤”,就像无籽西瓜一样,不能产生可繁育的后代,从根本上避免了风险。 /p p   “与美国的转基因三文鱼研发比较,中国冠鲤的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评价以及生态安全对策研究不仅完全符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关审批转基因动物的所有法规要求,而且部署更为超前,实验更为充分,数据更为详尽。”朱作言说。 /p p   但是冠鲤一直未能上市。根据我国现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转基因安全评价需经过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等五个阶段。冠鲤安全评价自2000年完成中间试验后,由于社会上对转基因食品的争议等原因,长期没有进展。 /p p   近年来,社会和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有了更多的认识,北美转基因三文鱼的成功也给了研究团队信心。因此,研究团队又重新申请并完成了冠鲤的中试,目前处于环境释放试验阶段。 /p p   转基因三文鱼在北美上市前经历了漫长的审批流程。早在1989年,加拿大科学家就培育出了转基因三文鱼,但直到2010年美国药管局才确认这种三文鱼作为食品与传统三文鱼“一样安全”,对环境也不构成危害。又经过5年审批流程,美药管局于2015年正式批准转基因三文鱼可供人类食用。半年后,加拿大监管机构也做出类似决定。 /p p   不过,由于美国国内对转基因食品也有争议,以及一些人士为保护野生三文鱼市场而进行游说等因素,转基因三文鱼暂时未能在美国上市,只能先销往加拿大。 /p p   朱作言说:“作为第一种获准登上人类餐桌的转基因动物产品,转基因三文鱼经过近20年的严格审核,这充分说明,对包括转基因鱼在内的生物技术新产业的管理决策既要尊重科学规律,也要考虑社会民意的接受程度。相关科学知识普及与企业接手产业化,是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和创新产业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 /p p   他认为,中国转基因鲤鱼要想从实验室“游”向餐桌,还需有关部门制订我国基因改良农业动物品种市场准入的条例和操作细则。面对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疑虑,还需要政府、科研机构、媒体秉持科学理念,向公众全面客观地宣传和解读。 /p
  • 转基因大米:常规检测无转基因一项
    从中储粮露天存放的原粮着火,到湖南镉大米,再到最近的转基因大米疑云,作为过半中国人的主粮的大米,其安全性问题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本期记者分别奔赴安徽、湖南等地,对&ldquo 传说中&rdquo 的转基因大米、镉大米溯源。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正在行动。让消费者享用安全可靠的大米,正成为各界共识。   转基因大米离我们有多远?今年4月出现在网上的一份绿色和平组织的转基因检测报告让答案显得并不乐观。   在这份2012年2月至7月间出具的报告中,绿色和平组织针对北京、湖北、安徽、广东、四川、江苏、福建和浙江市面上可能含转基因成分的大米、米粉、婴儿食品、大豆、豆制品及速冻食品进行随机取样,共购买76份样品,并送至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9份样本呈阳性,其中6份样本含转基因水稻成分。也就是说,非法转基因成分污染的检出率达到7.9%。问题样本分别为:取自湖北武汉和安徽六安的4份大米样本检出转基因成分,并确认为Bt63转基因水稻。   有公开资料显示,Bt63转基因水稻为华中农业大学张启发院士等科学家的研究成果,研究人员把Bt基因导入水稻植株后再得到抗虫的&ldquo 汕优63&rdquo 杂交组合。   这种Bt转基因水稻,是在水稻中引入一种特殊基因后,会产生Bt蛋白,这种蛋白会让食用了这种水稻的螟虫引起肠麻痹而死亡。正是这样特殊的抗虫功能,可以使水稻的农药使用量减少,进而达到增产的目的。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由于华中农业大学正处于湖北地区的关系,此前的一段时期内,转基因种植在湖北等地的种植已经非常广泛。但是,安徽涉足转基因大米问题尚属首次,这也让外界对安徽六安等地目前的水稻种植状况抛出了巨大的怀疑,本报记者因此追溯源头,来到检出转基因大米的安徽六安寿县进行实地调查采访。   然而,相比那些&ldquo 看得见&rdquo 的转基因大米违规状况,安徽样本显得更加的棘手和复杂。   两个检测结果   2012年3月10日,绿色和平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安徽六安市满天星超市南门店、西商便民菜店兴美店以及刘记粮油商店分别购买了散称丰良优大米、周寨精制大米以及丝苗米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三份大米均呈现NOS、Bt63阳性,意味着三份大米都是Bt63转基因水稻的产物。   记者了解到,这三份被检测出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米均清一色的来自六安寿县地区,除散称丰良优大米无法查到生产厂家外,其余两份均标示来自寿县周寨米面有限公司。   根据当地政府2012年的经济统计数字,寿县去年GDP为105.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4亿元,在当地经济比重中占比最大,而稻谷种植面积高达10.95万公顷,与小麦同为寿县地区最大的粮食经济作物。   伴随对第一产业的依托,下辖25个乡镇的寿县遍布着大大小小近百家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在当地,周寨米面有限公司(周寨米厂)绝对算不上显眼的一个。事实上,记者在网上几乎找不到任何与之有关的企业信息以及地址内容,在经过当地人的多次指路和探寻后,本报记者终于辗转在寿县南部的一条土路旁找到了涉事企业&mdash &mdash 周寨米厂。   &ldquo 我们根本无从知道,厂里生产出的大米怎么就会有了转基因成分。&rdquo 面对本报采访,米厂老板吴坤山显得一脸茫然。   吴坤山的米厂设立于2004年,厂子的面积并不大,院内除了两三个加工车间,就是几个堆放稻谷的仓库。吴坤山说,由于当地米厂众多、竞争激烈,他的米厂一直处于半停半工的状态。&ldquo 竞争主体太多了,稻谷收不上来,我们是开工半年停半年,生意一直算不上很好,每月差不多是二三十吨的产量,一年不过几百吨。&rdquo   今年4月上述绿色和平转基因检测报告在网上出现后,吴坤山&ldquo 清闲&rdquo 的生意状态被瞬时打破。4月19日下午,寿县地区农委突击抽检了周寨米厂。   寿县农委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军对本报记者说:&ldquo 我们这是粮食大县,出现转基因这个东西很敏感,所以4月我们一看到网上的消息就立刻去了他们厂里,完全是没打过任何招呼过去抽查。&rdquo   当地农委抽查的样品就是被曝光的精制大米和丝苗米。&ldquo 每种都抽取了3份样品,我签字,对方也签字,然后封口。两份样品农委拿走,一份保存,一份送检,米厂方面留一份,如果他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用自己手上的那份再进行复检。&rdquo 李军回忆当时的程序说。   根据寿县农委提供的检验报告和抽样取证凭证,记者看到,抽取样品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12日,取样数量为每份500克。由寿县农委委托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监督检验合肥测试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后者是农业部授权的在安徽地区唯一的转基因检测方。   在检测结果一栏,记者看到,结果表述为&ldquo 试样中未检测出CaMV35S启动子、NOS终止子和Bt基因,检测结果为阴性。&rdquo 换句话说,就是未检出转基因成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寿县农委此次抽查的样品生产日期为今年的4月12日,而绿色和平组织检测的样品为去年3月10日之前生产。   对此,李军承认,去年检测和今年检测的米确实不可能是一批。&ldquo 因为米有一定的保质期,什么时候要销售了企业才会生产,这家厂的库存没有放那么久,我们去的时候就这一个批次了,去年年初的米现在已经没有了。&rdquo   据记者了解,寿县地区目前稻谷种植面积高达10.95万公顷,与小麦同为当地最大的粮食经济作物。据周寨米厂老板吴坤山和当地种植户的介绍,当地的消费量较为有限,因此寿县大米主要销往六安市区。寿县的米厂多为作坊式的小型加工厂,缺少大型龙头企业,根据寿县粮食局提供的信息,当地 农业龙头企业大多都为油脂公司和豆制品公司,米业公司无一入选。   看不见的污染源   两份不一的检测结果让事件看上去像一起&ldquo 无头冤案&rdquo 。而更让人感到棘手和担忧的是,六安寿县地区究竟有没有转基因水稻的种植?如果有,它们会给食用者带来怎样的影响?它们又是如何流入生产环节的?   吴坤山告诉记者,厂里没有自种地,所有加工生产的稻谷全部来自寿县地区的收购,但谁家种了转基因的水稻,他也无法知道,米厂只管收。   根据绿色和平组织的检定结果,周寨米厂在去年出品的两种大米被确定为Bt63转基因水稻,而在2009年8月17日,农业部批准了两种水稻&mdash &mdash &ldquo Bt汕优63&rdquo 和&ldquo 华恢1号&rdquo 的转基因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但这并不等于允许商业化种植和销售。   Bt汕优63正是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的科研成果。早在2004年6月5日,张启发在中科院的一次学术报告会上指出,转基因农作物在全球大面积种植已有9年之久,食用转基因食品的人群超过十多亿之众,至今还没有关于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的任何证据。   但是这一结论并未得到学术界的信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指出,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仅凭现在的短期动物实验数据是不负责任的,某项技术的副作用一般在使用二三十年之后才显现。   例如,瘦肉精刚开始出现时一直作为一个新技术被大力推广,使用20年后才发现毒性太大而被禁止 DDT(孟山都曾经是DDT最大的生产商)也是在刚出现时因使用效果神奇被大力推广,30年后发现危害整个生态系统被禁止。   &ldquo 以前那么多年,这边从来没有发生过转基因大米的事儿,不要说在寿县,整个安徽都没听说过这样的事。当地主种水稻品种为新强8号,两优6326,两个都是安徽省的认定品种,但实话实说,谁也不能保证有没有外来的(转基因)稻种拿来这种。&rdquo 吴坤山说。   Bt63转基因水稻的特性就是抗虫,在一些地区被称为&ldquo 能抗虫的种子&rdquo 或&ldquo 不用打药的种子&rdquo ,根据这一种子特性,记者分别在寿县的北部和南部地区的几个村落进行了走访调查。   但是,当地的农民几乎清一色的回答:&ldquo 哪有抗虫的稻子?都得打药。&rdquo   寿春镇附近的一位农民告诉记者,从插秧到收割,一季稻子一般抗虫的农药要打上4~5遍,一亩地平均下来基本要花费100多元的农药成本。   而当地种子商店也对转基因稻种和防虫稻种表示&ldquo 不清楚&rdquo 。&ldquo 我这里从来没有听过什么防虫的种子,你需要买,我这只有一些旱稻的种子。&rdquo 一家种子店老板说。   还有商家则表示出了警觉:&ldquo 你要抗虫稻?你不是来做调查的吧?&rdquo   绿色和平负责上述转基因调查项目的俞江丽对记者表示,其实也不能单纯用农药的多少判断种植物是否为转基因,因为在一段时期后,转基因品种也不一定就能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因为它会催生次生虫害的增长。   这就像达尔文提出的适者生存理论,一种害虫被抑制,新的昆虫种群会迅速取而代之。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魏伟告诉记者:&ldquo 转基因扩散有2个渠道,花粉和种子。转基因可以通过花粉(水稻的雌蕊、雄蕊)会扩散到邻近区域,种子产生的过程就是花粉和聚头结果,雄蕊的划分和雌蕊的聚头结合后形成胚胎。水稻也有花粉,是两性花。花粉通过空气、水、昆虫进行传播。所以不排除你不种,但是附近有别人种,然后扩散到你这。&rdquo   不过,通过花粉传播造成污染的概率就比较小,而另一种情况是种的人自己也不知道现在种的是转基因水稻。&ldquo 比如一片地曾经种过转基因水稻,然后再种正常的水稻,有可能出现混杂现象,第二年长出来的还是转基因的,但是农民自己也不知道。&rdquo   在实地采访中,有一位村民表示,当地曾经有尝试过&ldquo 防虫种子&rdquo 的试种,但最终实验并没有成功,但他听说,那个种子是杂交水稻,并非转基因品种。   监管尝试   如今周寨米厂的销量一泻千里,吴坤山说,他不想卷入风波,因为这个事,米厂的销量已经下滑了50%。   &ldquo 我现在能做的就是要求收稻子的时候每家每户必须&lsquo 实名制&rsquo , 哪一家的稻谷必须全部登记到户,买了多少斤,万一以后出了问题可以去追溯 另外我肯定要问对方拿买稻种的凭证发票,不是正规稻种一律不收。&rdquo   事实上,当地种子的供应链有其独特的准入方式和流程,据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寿县地区一共存在着27家种子公司,这些种子公司是当地引进外部种子的最主要渠道,也是当地政府重点把关的对象。   一般而言,在每年供种之前,当地农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开会,对新引进的品种进行评估。   &ldquo 我们会要求对方把今年计划引进的所有品种都报给农委,政府进行把关,看哪种具备合法资质,哪些不具备。不合法的东西我们第一层就给它排除掉了。&rdquo 当地农委方面的官员说。   通过第一道审核关口后,这27家种子公司会把新品种分销给下级的500~600家种子零售门店,分布在当地的25个乡镇。但谁也无法保证,那27家公司是否完全报备了全部品种,会不会进行秘密保留。   寿县农委执法大队长李军说,种子销售季节一般是4月份,所以我们在3月份的时候,执法大队一共10个人,会兵分两路从南到北、一家一户到种子商店去明察暗访。   &ldquo 我直接问店主,他搞过他可能也不肯讲,所以我们会问其他的商店老板,这边有没有人做这个(转基因)生意的,要有他们肯定会透露给你,因为他们是竞争关系嘛。农委每年都会发宣传单告诉店主,如果发现转基因销售,处罚就是5万,要让他知道冒这个风险不值得。&rdquo   李军坦言,过去当地也确实发生过一些投机取巧,倒卖一些实验品种的现象,但都不是转基因的类型。   2010年,时任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上任不久后,便开展了堪称&ldquo 史上最大&rdquo 的种子执法专项行动,有超五分之一的种子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超十分之一企业的许可证被注销。根据农业部的总结,这次执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首次进行转基因检测,并对违规单位采取了处罚措施。   而当时寿县地区抽检了几十个样品交给安徽省农委,再转交给农业部进行检测,但结果都没有问题。   但即便如此,当地农委对于转基因监管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ldquo 转基因水稻和普通水稻无法用肉眼辨别,但常规项的检测中只有水分、发芽率、压力、纯度等指标,不包含转基因检测,后者的检测周期长、费用贵,一次的费用需要1500元,而我们一年的执法经费才只有6万,现在市场上水稻品种这么多,你不可能负担的起。&rdquo 对于转基因检测是否可能列入常规项的探讨时,李军如是表示。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p p strong 第一章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p p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p p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p p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p p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p p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p p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p p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p p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p p   第六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p p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操作规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 /p p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p p   第八条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p p strong 第二章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strong /p p   第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p p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p p   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p p   第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p p   (一)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二)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的类型; /p p   (三)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四)确定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影响; /p p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p p   第十一条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p p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 /p p   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p p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p p   3.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p p   (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Ⅱ。 /p p   (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Ⅲ。 /p p   (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Ⅳ。包括: /p p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p p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p p   3.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p p   第十二条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p p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1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基因操作。 /p p   类型2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 /p p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类型3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 /p p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第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 /p p   2.安全等级为Ⅰ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降低很小,且不需要采取任何安全控制措施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I;如果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Ⅱ;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但是可以通过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Ⅲ;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而且无法通过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V。 /p p   (二)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有增加,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2.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3.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三)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p p   3.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四)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Ⅳ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IV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V。 /p p   第十四条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p p   (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 /p p   类型1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2不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3降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 /p p   2.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三)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然有增加,但是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2.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3.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p p   3.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V。 /p p strong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strong /p p   第十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分阶段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 /p p   第十六条农业部依法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申请被受理的,应当交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农业部收到安全评价结果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规定作出批复。 /p p   第十七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前应当完成下列手续: /p p   (一)报告或申请单位和报告或申请人对所从事的转基因生物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写报告书或申报书; /p p   (二)组织本单位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p p   (三)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p p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专门的机构; /p p   (二)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专职技术人员; /p p   (三)具备与实验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p p   (四)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p p   第十九条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以及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安全评价各阶段的报告或申报要求、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办理报告或申请手续(见附录I、Ⅱ、Ⅲ、Ⅳ)。 /p p   第二十条从事安全等级为I和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由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批准;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研究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实验研究报告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第二十一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I、Ⅱ、Ⅲ、Ⅳ)实验研究结束后拟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试验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中间试验报告书; /p p   (二)实验研究总结报告; /p p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结束后拟转入环境释放的,或者在环境释放结束后拟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 /p p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有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p p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五)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p p   申请生产性试验的,还应当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p p   第二十三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有效期内,试验单位需要改变试验地点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第二十四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结束后拟申请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p p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p p   (四)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经提交的除外; /p p   (五)其他有关材料。 /p p   农业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并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合格的,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p p   第二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应当明确转基因生物名称(编号)、规模、范围、时限及有关责任人、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p p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履行安全证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p p   第二十六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并在申请安全证书时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p p   第二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受理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p p strong 第四章技术检测管理 /strong /p p   第二十八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p p   第二十九条技术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p p   (一)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设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 /p p   (二)具备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 /p p   (三)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p p   (四)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p p   第三十条技术检测机构的职责任务: /p p   (一)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p p   (二)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和复查任务; /p p   (三)出具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判断; /p p   (四)研究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或参与评价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p p   (五)检测结束后,对用于检测的样品应当安全销毁,不得保留 /p p   (六)为委托人和申请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p p strong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strong /p p   第三十一条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不同生态类型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和监测工作,建立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 /p p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p p   第三十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应当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试验、生产所在地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试验、生产总结报告。 /p p   第三十五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生产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做好安全监督记录,以备核查。 /p p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Ⅳ)。 /p p   第三十六条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p p   第三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 /p p   第三十八条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农业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由货主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p p 第六章罚则 /p p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安全等级Ⅲ、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或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p p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二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七章附则 /p p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用术语及含义如下: /p p   一、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主要指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p p   二、基因工程技术,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有机体的技术。 /p p   三、基因组,系指特定生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p p   四、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p p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p p   六、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受体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的基因。 /p p   七、受体生物,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生物。 /p p   八、种子,系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p p   九、实验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p p   十、中间试验,系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p p   十一、环境释放,系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p p   十二、生产性试验,系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p p   十三、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化学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封闭或半封闭操作体系。 /p p   十四、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p p   十五、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p p   十六、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p p   十七、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 /p p   十八、规模控制措施,系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小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 /p p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p p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1996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的第7号令《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p
  • 海南发现15种转基因作物 非法转基因应当严厉打击
    近日,转基因食品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引起此次关注的原因则与海南的一起检查有关。海南省农业厅在3月30日就转基因执法检查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发现有13家单位的15个样品,经转基因检测后查处呈阳性。 对于已经发现的非法种植作物,企业称在繁育以前并不知情,检查出来后,已经将实验玉米烧毁后砍掉。 海南农业厅也表示,7家单位的9个实验作物已在当地农业执法人员监督下销毁,并妥善处理,相关单位也依法进行了处罚。另外6家单位的涉嫌样品也在进一步转基因检测核实中,确认后也将依法进行处理。 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两会就曾多次提及转基因食品,国家和百姓对此都非常的关心和重视。而此次检查的成果,则是让人们看到国家和地方的政府部门,对打击非法转基因作物切实的行动。 不过在此同时,也确实的暴露出,我们确实有部分问题,使得如此多的单位私自种植转基因作物的现象。另外有专家称非法试验种植处于开放状态,就可以污染周围的常规育种品种,包括周围的环境,被污染的常规种子再大面积的在中国最核心的制种基地河西走廊制种种植,然后互相污染,理论上说,将污染中国玉米种业,这样一来就没有纯的玉米种子。 所以说国家对于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检查、监管以及打击力度还应该加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法规,吊销违规企业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将违规企业踢出种业领域。 相信随着转基因作物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非法种植的问题必将不复存在。不过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监管力度还没有达到完全杜绝转基因的程度,那么为了能够更好地辨别转基因食品,我们还有一些适用于普通家庭的转基因检测方法。 北京智云达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转基因 Bt Cry1Ab/1Ac免疫金标速测卡和转基因 Bt Cry2A免疫金标速测卡等产品都能够有效的辨别出转基因食品,保障您与家人的饮食安全,让您用得安心,吃得放心。
  • 农业转基因生物被禁携带入境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9月28日举行的南通海门市首届质量节上披露,中国新修订《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列入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等内容。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刘洪生在质量节开幕式上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发布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他说,该办法保留了现行管理规定的合理部分,并依据近年来旅客携带物检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调整与完善,更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与2003年版本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首先,明确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列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范畴 其次,对携带入境的宠物依据狂犬病疫区和非疫区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增加了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的检疫监管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当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8月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778种46654次。当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90批、化妆品4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5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乳制品类、糕点饼干类和酒类 不合格产品来自32个国家或地区。   据悉,对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国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
  • 首届农业转基因快速检测产品现场评价会举行
    3月31日,由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农业转基因快速检测产品现场评价会在京举行。19位行业专家负责评审,37家单位的44个快检产品参评。本次评价会的主要任务,是筛选出一批快速、准确、便携、经济、具有自主产权、符合田间全流程检测的转基因快速检测产品,提高转基因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一直以来,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公众关切的重点工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这对产业化安全监管在转化体的快速鉴别、监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随着新兴生物技术发展和复合性状品种不断涌现,农业领域也积极跟进,加强自主创新研究。本次现场评价会就是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加快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重要举措之一。当天,37家单位被分为3组,各小组同时开展测评。会场模仿田间地头,各式各样的产品检测仪器整齐摆放在地上,参评人员训练有素地向专家们介绍产品特性。领到大豆和玉米的样本后,他们又争分夺秒地“捣腾”设备,以求用最快的速度测出转化体的属性。19名评审专家涵盖监管、科研、检测等多个领域,来自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分别负责3个小组的评审工作。专家们来回走动观察,不时交流询问,了解产品的特性和进展情况。整个会场气氛紧张而热烈,测试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大约50分钟后,各组测试相继结束,如何评价打分?第一组组长、来自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温洪涛表示,最重要的是精准性,一个结果错误就对产品否决,其次是看时间长短、便捷性等,每位专家独立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确保评价的公平、准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本次评价会非常重要,筛选出一批好产品,将对产业化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第二组组长、来自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的李飞武说,以前的监管重点判断“是不是转基因”,这次评价会测试内容是对转化体的精准测试,从“是不是”升级到快速区分“是什么转化体”,从而更好帮助各级政府准确、及时监管。“这不仅是一次快检产品的评价会,也是一次快检技术的交流会。”李飞武补充道,一些产品出乎意料,表现亮眼,展示了当前快检行业最先进的技术前沿。转基因快检技术涉及核酸提取、扩增和检测等多个技术环节,对设备集成度要求很高,各家单位有可能在某个点上有重大创新,但可能在快检全流程上还存在短板和难点。“这次机会很难得,展示自身产品的同时,大家也互相参观学习交流,很有意义。”一家来自成都的参评企业负责人说。举办方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导向,避免转基因快检技术同质化、低水平、重复性研究,同时要加快快检产品的迭代升级,持续在“快速、准确、便携、经济”上下功夫,加强技术和产品的集成创新,加快攻克难点堵点技术问题。
  • 2017全球转基因发展报告:102 种转基因事件获批
    p   在 2015 年转基因种植面积首次出现下滑后,2016 年全球转基因种植面积再次恢复增长。根据 ISAAA 的报道,2016 年转基因种植面积达 1.851 亿公顷,同比增加了 3%,约 540 万公顷。除了种植面积上的增长,获批并完成商业化的转基因作物品种也越来越多,根据 Cropnosis 机构的估计,2016 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市场价值占种子市场总量的 35%。2017 年,随着全球谷物价格的复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谷物价格指数,2017 年全年平均指数较 2016 年上升了3.2%)以及各国转基因政策的持续转好,全球转基因种植面积有望进一步扩大。2017 年,全球范围内共有 102 种关于转基因作物的批准,涉及 65 个品种,有 6 个新的转基因作物品种获得批准(详情见表1),包括马铃薯(1 种),甘蔗(1 种),玉米(1 种),大豆(1 种)和油菜(2 种)。其中巴西批准的转基因甘蔗 CTC 20 BT 是全球批准的首款转基因甘蔗产品。 br/    strong 中国转基因市场破冰 /strong br/   2017 年转基因作物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尤其是在中国,随着中国化工对先正达收购的完成以及中美《贸易百日计划》共识的达成,中国的转基因政策持续迎来利好消息,2017 年,中国农业部共批准了 18 个转基因事件(产品),其中 4 个产品为新批准,14 个为续批准,涉及到的转基因产品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甜菜等,用途皆为“加工原料”。 br/   2018 年,中国有望迎来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的关键一年。在2015年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的“推进转基因经济作物产业化”,将在 2020 年迎来收官验收。由于从育种到大规模种植需要一定的培育周期。业界的共识是,若 2018 年国家仍不启动转基因作物产业化,2020 年达成目标将“比较困难”。在“十三五”规划提出转基因产业化目标后,中国农业部曾在 2016 年 4 月宣布将调整战略重点,推进抗虫玉米这一新品种的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戴景瑞的介绍,目前全国有二十余个转基因玉米品种已经或正在提交安全证书申请,其产品在安全性上已经达到了产业化要求,就等国家“一声令下,开放政策”。 br/   目前产业化踟蹰不前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层面还是没有统一的意见。但这一情况相信不会持续太久,在转基因研发上,国家自 2008 年起,投入超过 200 亿元,许多企业也投入了数亿的资金。如果不推行产业化,即使国家出于粮食安全的考虑仍然对转基因研发拨款,对于企业来说已经快撑不下去了。有国内的转基因玉米企业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每年的科研投入在一亿元人民币左右,已经持续了7 年。该负责人表示再有三年不大范围产业化,他们就撑不下去了。他们现在正在考虑在海外,例如阿根廷,将产品进行商品化,然后再申请转基因安全证书,“进口”回中国。 br/    strong 抗性问题 /strong br/   近年来,抗性问题持续成为转基因产业化中的一个热点话题。根据今年一篇发表在 Nature Biotechnology 的文章介绍,害虫对于转基因作物中Bt Cry 蛋白的抗性案例已经从 2005 年的 3 例增加到了 2016 年的 16 例。如何保持转基因作物的抗虫性以及杂草对农药的敏感性,进而降低农民对农药的使用,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这里,我们邀请了来自先正达和拜耳的两位专家为大家讲述他们各自的应对策略。 br/   抗性是生物响应重复多次同一控制技术的自然反应,它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的技术,是广泛存在的。数个世纪以来,农民们一直不断与抗病性和害虫变化作斗争,为此应用了大量的技术。在先正达,我们能够提供综合的解决方案,帮助种植者管理害虫和杂草的抗性问题。 br/   为了解决抗性问题,有效的抗性管理策略应该包括: 最佳的管理规范、害虫抗性管理措施、使用非寄主作物进行轮作,例如大豆-种植避难所、对目标害虫的多个作用位点进行组合使用或者轮作、采用复合性状作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cd5de94e-654e-4227-b4e8-a72c55c586cd.jpg" title=" 1234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先正达全球种子研发总监 Michiel van Lookeren Campagne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防治杂草最有效的方法是运用多种不同作用机理的防治手段。多年来,我们的产品为粮食安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总是有新的挑战出现,比如气候以及抗性的变化。我们试图预测这些,并不断寻求创新的解决方案,就像我们最新推出的Agrisure Duracade& reg 玉米。它具有多重抗虫性状,对玉米根虫(CRW) 和地上昆虫的防治具有多种不同的作用模式,能够控制 16 种限制产量的害虫。其杂交品种 Duracade 5122 E-Z Refuge 具有多种作用模式防治玉米根虫和玉米螟,外加一种单一作用模式防治玉米穗虫。 br/   我们意识到,杂草对于一个健康、强大、可持续的农业部门来说是一个严重的威胁。拜耳的综合杂草管理方案致力于解决杂草的抗性问题,并通过定制的农艺解决方案来保护提高产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e2305862-6497-4ca4-8076-29841c467360.jpg" title=" 1234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拜耳作物科学公司种子业务全球主管-Frank Terhorst /p p   我们的杂草控制研究采用了一种综合的、面向未来的方法,我们的目标是为世界各地的农民提供新的诊断检测方法、新作用模式的除草剂以及一种更广泛高效的耐除草剂作物性状。我们在德国法兰克福研究中心的科学家和专家测试并开发新的解决发难,并与全球的农业工作者分享我们的知识。 br/   我们在全球发起针对杂草抗性的倡议,“多元化的杂草控制方案是行业未来发展方向(Diversity is the Future)”, 促进农业中所有人的思考和行动的根本性转变。为了成功对抗杂草抗性,我们需要丰富非化学杂草管理的多样性,例如作物轮作、栽培方法以及增加除草剂作用模式的多样性。在许多国家,拜耳当地的项目已经开始支持农民对抗杂草抗性。在欧洲,一些主要的谷物作物已经受到抗性杂草的影响,例如大穗看麦娘(blackgrass)、阿披拉草(silky bentgrass)、野燕麦(wild oats)和黑麦草(ray grass)。 br/    strong 基因编辑 /strong br/   近年来,以 CRISPR 为代表的基因编辑技术蓬勃发展。2017 年更是基因编辑在农业领域发展的重要一年。这种新的育种技术,由于能够高效、准确地对基因组进行修改,大幅降低了育种时间。同时由于基因编辑技术形成的新品种由于不含有外源基因,被业界以及许多政府认为不属于转基因的监管范畴。这些优点使育种的成本大幅缩短,中小企业参与性状开发变为可能,有不少人觉得这种新的技术有望在未来几年取代转基因技术。对于新的育种技术,来自先正达和拜耳的两位专家也给出了他们的看法。 br/   Michiel: 我们将基因编辑和其他的植物育种创新(Plant Breeding Innovations,PBIs)看做是转基因技术的补充。PBI 是植物育种工具箱中的附加工具,用来开发更好的作物品种。这些通过新育种方法培育的作物品种将满足世界各地种植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br/   转基因技术使我们能够将不同物种中的基因移植到作物上来增加作物的功能。例如,我们可以利用细菌中的基因在作物中产生一种蛋白质,进而使植物获得对抗昆虫的能力。 br/   基因编辑技术-正如这个术语所描述的-是一种用于编辑已经存在于作物中基因的工具,因此其适用范围也受到了更多的限制。它通过在植物基因组中进行有意的、特定的、有益的改变来改善传统育种方式,它具有和传统育种相同的遗传多样性,但是以更快更定向的方式实现。 br/ 这两种技术都可以高效地进行作物品种开发,改善植物健康、营养品质和产量,我们期望这两种技术在全球合适的市场和农作物中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br/   Frank:对拜耳和全球的农业行业来说,基因编辑能够更精准的选育出优秀的作物品种,具有巨大的潜力。这种方法有可能将新植物品种的开发时间缩短到目前的一半(目前平均为 10 年),从而使创新的作物产品能够更快的到达种植者和消费者手中。在拜耳,我们的研究致力于以精确、有效、负责任的方式改进植物。我们认为积极的和利益相关方开展公开对话,交流基因编辑和转基因技术的益处以及持续关注的一些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br/   此外,一位来自巴斯夫的专家对于该问题则表示基因编辑能否改变转基因的格局很大一部分取决于监管机构对基因编辑的态度。至少在欧盟,是否归属于转基因监管的讨论以及其对贸易的负面影响,所有的基因编辑产品都有可能面临严格的监管。 br/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附:2017 年全球转基因作物品种的批准情况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5cbfcc9b-6d4c-40d6-a2ae-e5d5245a4db8.jpg" title=" 12336.jpg" width=" 600" height=" 726" border=" 0" hspace=" 0" vspace=" 0"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726px " /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5db32aa2-7697-4c1e-8fe8-26b965976243.jpg" title=" 12337.jpg"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50404761-a74c-4b9e-b761-42872496ddb1.jpg" title=" 12339.jpg" / /strong /span /p
  • 雀巢米粉检出转基因成分 再引争端
    核心提示:“更令人气愤的是,雀巢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实行‘双重标准’,它并没有在其他很多海外市场销售转基因食品。这种行为体现了雀巢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   9月初,在雀巢公司在中国销售的一种婴儿食品中,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现了潜在的导致过敏的转基因成分。   “绿色和平”要求雀巢立即停售这种转基因食物,并立即停止其对中国消费者与其他国家消费者执行的双重标准,并向中国消费者作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的承诺。   相关专家表示,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目前我国仅有17种食品或产品被要求必须进行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标注,而婴儿米粉并不在内。专家建议,应及时更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   事件背景   雀巢“转基因”再引争端   这并不是“绿色和平”第一次在雀巢婴儿食品中发现转基因成分,这场针对转基因问题的“战争”早在1999年就已经在该组织和雀巢之间打响。雀巢公司的甘脆朱古力、百福豆浆、百福豆腐花、巧伴伴等产品多次被“绿色和平”检出含有转基因成分。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一直关注转基因食品在中国的情况。今年8月,“绿色和平”在北京市场随机购买了雀巢的一个婴幼儿补充谷粉——“牛肉蔬菜米粉”(保质期20110529D1),并送至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本中含有抗虫转基因成分Bt基因。有研究显示,该种蛋白能够在小鼠体内引发免疫系统反应,是潜在的致过敏原。   “婴幼儿食用的食品种类通常较为单一,并且需长期进食某种食品,因此,对食物尤其敏感。”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锋认为,雀巢在转基因的健康隐患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就将其使用在中国的婴儿食品中,是不慎重的。   “更令人气愤的是,雀巢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实行‘双重标准’,它并没有在其他很多海外市场销售转基因食品。这种行为体现了雀巢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方立锋说。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雀巢已经在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承诺在其食品中不使用转基因原料,但却一直拒绝对中国消费者作出同样的承诺。相比之下,目前已有超过140家公司向“绿色和平”承诺,保证其在中国所销售的产品中不使用转基因原料,这其中包括亨氏、贝因美、蒙牛和伊利等公司。   9月6日,本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雀巢公司的消费者服务热线,工作人员非常肯定地表示,出现转基因问题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且在雀巢的婴儿食品里是不含转基因成分的。   专家说法   现有法规或拿雀巢没辙   据报道,早在2003年,上海消费者朱燕翎因不满雀巢公司在欧洲和中国采取的“双重标准”,曾飞赴瑞士雀巢公司总部,向其高层主管递交公开信,并坚持将雀巢告上法庭,但终以败诉结局。朱燕翎曾提到,卫生部和农业部对转基因标识的前提和方法都不太一致。   根据2002年4月8日由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必须标注。   昨日,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02年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不用了。”此外,苏志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监测评价处石阶平处长均表示,目前转基因食品相关事宜已统一归属农业部管理。   9月6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记者,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婴幼儿食品中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但转基因农产品商业化需要经过农业部审批。因为米粉的生产原料中可能会含有和转基因相关的农产品,所以倘若查实雀巢米粉中确实含有转基因成分,或将触犯相关法规。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目前我国仅有五大类17种食品或产品被要求必须进行是否含转基因成分的标注,这五大类分别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番茄。对此,该专家表示,只有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需要进行标识,而婴儿米粉并不在标识范围内。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发布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记者注意到,不同于农业部的管理办法,该规定并未指出标识的范围仅限于五大类。   昨日,记者联系国家质检总局询问是否所有的转基因食品均需标识一事,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2003年,在雀巢公司和朱燕翎的那场诉讼中,产品在鉴定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时,曾出现过几次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对此,海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转基因的检测方法并不统一,不同的检测方法很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   关于雀巢的“双重标准”,环保部生物多样性研究首席专家薛达元无奈地表示,因为和农业部的管理办法相冲突,2002年卫生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所以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雀巢不对其产品进行标识并不违法,但这在欧洲国家是肯定行不通的。换言之,目前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对雀巢可能仍无可奈何。   “现有只能说,经过风险评估的转基因食品是暂时安全的,是将风险减到最低的。目前他们(支持转基因的人)的观点是,不能因为坐飞机有风险就不坐飞机。”薛达元说。   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锋表示,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出台已有7年,一直没有更新。目前农业部已经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辣椒和木瓜,均不在该目录中。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新标识管理目录。
  • 检出非法转基因成分 5万吨美国进口玉米被拒
    11月29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披露,一批从美国进口的5.4万吨的转基因玉米被作出退货决定,原因是被检出我国不允许的转基因成分MON89034。11月30日,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表示,进口转基因农作物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未获得中国批准的绝对不允许进入。   这是中国首次拒绝美国饲料(粗)谷物通关。遭到质疑的MON89034已获美国批准,但中国在2008年末开始对该成分进行检验,审批至今未完成。此前,美国农业部发言人称,美国谷物行业代表正与中方交涉。   针对此事,11月30日,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表示,这是属于转基因监管的问题,“不管它是不是真的不安全,只有国家批准的才允许进口。无论是在中国或美国,没有当地安全证书的,肯定都不允许进入。”   杨晓光供职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是为农业部提供专业咨询的机构,它参与我国所有转基因生物的审批过程。   据杨晓光介绍,进口转基因农作物须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在国外上市的这些产品要有当地的安全证书 然后我们会按照中国的标准对它进行评价。为了确认结果,我们还要对国外已经做过的实验进行确认,包括对环境安全、食用安全和关键成分的分析。”杨表示,“无论在国外是否做过这些实验,在国内都要由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再次进行评价。”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每年发放玉米进口关税配额720万吨,其中40%为非国营贸易配额,主要分配给一定规模以上的饲料企业 另外60%为国营贸易配额,主要分配中粮集团。今年以来,国内玉米价格的高涨,让中粮等企业数次从国外进口玉米。   对于转基因农作物管理,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也表示,“中国属于偏严格的国家之一。”目前,国际上转基因玉米有20多种,通过我国转基因安全审查、已经证明安全并允许进口的只有11种。且进口玉米不仅要通过农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审查和检验,还要在检验检疫部门的全程监管下进行储存、运输和定点加工,加工剩余的部分也要销毁,严格禁止原粮在市场上流通。
  • 中国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1985年人类首次试种成功转基因作物以来,世界转基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已占到世界总耕地面积的2%,转基因生物已达120种左右。在我国,目前也出现了转基因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多种转基因作物。然而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在科学上尚没有明确的定论,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经济系统,特别是食品安全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中国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立法,环保部正在组织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起草工作,科技部也正在为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做前期准备工作。专家称,我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的做法是坚持实质等同原则,认为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就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实质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
  • 中国转基因240亿经费或因国外专利垄断打水漂
    2008年,中国批准了总金额高达200多亿人民币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资金,旨在发展本国的转基因技术。然而,面对着跨国公司的专利垄断,这些投入或许将“打水漂”。   根据绿色和平近日发布的调研报告,目前我国的转基因研究都是基于孟山都等国外企业核心专利的基础之上,而孟山都每两、三年就会对其核心专利进行专利保护延长。   “专利的问题是无解的。类似于孟山都这样的机构是转基因的绝对控制者,包括学术和政治上的操控。”绿色和平农业项目部主任俞江丽向21世纪网表示。   这意味着,无论外界做怎样的努力,转基因的专利壁垒都难以被攻破,而一旦商业化之后,我国要交给国外企业与机构巨额的专利使用费。   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机构的监管不力,转基因作物已经被有意无意的使用在食品当中(详情见21世纪网独家报道《南方食品豆粉被爆含转基因政策滞后知情权受阻》。更重要的是,在国家未批准商业化的前提下,本应在实验室环节存在的转基因大米已经在市场的流通渠道中出现,悄然威胁人们的餐桌。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浙江省出口欧盟米制品中的转基因阳性检出率高达17.2%。   专利之网   在转基因作物的研发过程中,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2008年,我国批准了总金额高达200多亿人民币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资金,旨在发展本国的转基因技术。   但是,目前我们所有的转基因研究都是建立在国外核心专利的基础之上,如果想要使转基因商业化,国外掌握的“专利使用权”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一旦转基因作物涉及到国外专利,将逃不开“专利网络”的控制,其影响将远远超出20年的专利保护期。   以我国最著名的转基因产品“克螟稻”为例。“克螟稻”研究是由浙江农业大学(现浙江大学)原子核农业科学研究所植物保护系,以及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生化系农业生物技术实验室共同完成,对二化螟、三化螟等鳞翅目害虫具有抗性。   不过,根据绿色和平的报告,有10项国外专利与“克螟稻”相关,此外还有文献中没有提到的研发过程中所用方法等。因此,如将所有相关的基因、元件、技术和方法等都列出,那么该转基因水稻涉及到的专利可能达12项以上,均被国外生物技术公司包括孟山都、先正达、先锋等持有。   根据在转基因研究中广泛认可的《材料转移协议》的规定,基因或者转基因植物用于科研时可无偿使用,若希望用于商业目的,则需在商业化之前进行一次谈判并签署一份特别的协议以确保材料提供方能够获得经济利益。这就是说,如果将“克螟稻”转为商用,那么最大受益者之一将是国外专利持有机构。   更重要的是,所谓的“20年专利使用期”在转基因领域得到了规避。   据悉,孟山都每两、三年就会对其核心专利进行专利保护延长,而延长的手段主要是对基因序列进行小范围改动和修饰,变为“新”专利。以核心专利US6,017,534为例,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核心专利US6,017,534所涉及的5个Bt蛋白,而要实现对该专利所有权的延期,孟山都只需在“新”专利中使用略微更改甚至完全一样的蛋白即可。   绿色和平的研报表示:专利保护的有效期远远不止20年,每一粒转基因水稻种子,也远远不只涉及到一两项专利,期待以专利过期来保障自主知识产权只能是一厢情愿。对于中国来说,一旦受到了国外专利的控制,就会逃不出专利的陷阱,将长期受制与人。   “专利的问题是无解的,类似于孟山都这样的机构是转基因的绝对控制者。”俞江丽对21世纪网表示。   地下流通   花费巨资研发的转基因技术尚未突破国外的专利枷锁,然而研发过程中带来的问题却已在流通环节显现。   目前大量的非法转基因稻种、水稻和转基因大米已在种子市场、田间和产品中出现。   环境保护部生物多样性研究首席专家薛达元表示:“前几年曾经在湖北进行过转基因水稻的实验性种植,当时管理没有跟上,像转基因种子就没有限制,什么人都可以买到。   由于涉及转基因技术的科研单位监管不力,操作规程控制松懈、后续监管不到位,转基因大米开始威胁人们的餐桌。   2009年初,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动植检实验室就曾在浙江省出口欧盟米制品中多次检出转基因成分。当时的数据显示,2009年10月份到2010年4月份的转基因阳性检出率高达17.2%,检出的转基因成分为克螟稻的可能性较高。   2011年的1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中国出口大米制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欧盟27国将对中国25种米制品采取强制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退货和销毁处理措施。   而根据绿色和平2012年的食品转基因检测结果显示,转基因大米产地多集中在安徽省,尤其是六安市寿县。其中,六安寿县的散称丰良优大米,安徽省寿县周寨米面有限公司的周寨精制大米,安徽省寿县周寨米面有限公司的丝苗米均被检测出含转基因成分。   对于目前种植和流通环节中的乱象,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仍显不足。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了多部门合作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不过,当具体到各地方农业厅之后,其效果便大打折扣。   “各省农业厅是转基因的主要监管单位,不过由于资源有限或重视程度不够,监管就显得不足,这也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问题存在。”俞江丽对21世纪网表示。
  • 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正式开工
    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申请承建、农业部推荐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国家级重大高新技术建设项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于29日正式启动并举行开工奠基仪式。本项目2009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11年12月投入使用。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宣布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奠基仪式开始,农业部党组成员、人事劳动司司长梁田庚在启动仪式上致辞,各有关司局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   梁田庚在致辞中说,建设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是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提升安全管理技术支撑能力、保障生物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农业部高度重视该中心的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北京市政府也分别将项目建设纳入了今年中央扩大内需和北京市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重点工程。希望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合作、强化管理、文明施工、确保质量,使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早日建成并尽快发挥作用。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段武德在启动仪式上介绍,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项目建设分为检测中心和试验基地两个部分,总规模13404.2平方米,配备仪器设备628台(套),中央预算内总投资14407万元。今天开工建设的检测中心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58号街区,占地73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11.2平方米,主体建筑地上十层、局部十一层、地下一层,主要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食用安全、环境安全检测鉴定与安全评价等实验室设施。试验基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占地200亩,主要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检验测试与监测监控等田间设施。   段武德说,目前,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中心项目已经完成前期报建、监理招标、施工招标等工作,具备了开工建设和工程施工条件。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要求,今天举行开工奠基仪式,标志着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程序,认真执行管理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要求,与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和文明施工,努力实现项目建设预定的目标。   据了解,项目建成后,将建成国内权威、国际先进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定机构,主要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应急预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科普宣传、公众交流和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研制,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食用安全、环境安全检测鉴定和监测监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检测鉴定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工作,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 LGC提供转基因标准品
    2003年以来,中国围绕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这些转基因安全检测技术标准主要有两个系列,一个是农业部系列(包括94个标准),另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系列(包括30个标准)。截止到2013年10月15日,农业部主持制定的相关标准共有94件,涉及转基因成分检测,食用安全性检测,环境安全性检测和安全管理4类。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如抽样,DNA提取)、筛查检测标准(检测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基因特异性检测标准(检测含有什么基因)、转化事件特异性检测标准(检测是什么品种)。环境安全检测按照不同作物,制定了特性鉴定(如抗虫性、抗除草剂、雄性不育性鉴定)标准,生存竞争能力检测,基因流散风险检测和对生物多样性影响检测等标准。食用安全性检测制订了《食用安全性评价导则》,涉及毒性、过敏性、抗营养因子检测相关标准。质检总局发布的标准全部是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共计30个。质检总局制定的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体现了进出口监管的实用性,首先制订了转基因检测通用标准(包括核酸提取,定性检测、定量检测、蛋白质检测、抽样和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然后按照不同作物物种(如水稻、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甜椒、烟草、马铃薯和牛等)和按照特定产品(如食用油、蜂蜜、食用菌等)制定了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LGC为您提供116种转基因作物的标准品,包括大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核算提取等,详细资料请在资料下载专区下载转基因标准品目录
  • 央视调查:买5袋米3袋含转基因(图)
    迄今为止,我国政府从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或进口,但在湖北武汉的超市里,随机购买5种大米,其中3种都含有华中农业大学研制的同一类型转基因成分。含转基因大米是如何轻易流入市场的?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记者拿出的收据被老板撕掉。(央视截屏) 销售转基因种子的门市部。(央视截屏)   调查   买5袋米3袋含转基因   2014年4月,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家大型超市,随机购买了5种大米。随后,我们将这些大米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在这五种大米中,有三种含有转基因成分,记者发现,欧盟预警系统中所显示的转基因成分也大都是这一类型:BT63。   BT63未许可商业种植   BT63是由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发的专利转基因抗虫水稻,1999年研制成功,经过11年的评价论证,2009年,BT63转基因抗虫水稻获得了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但并没有得到商业化种植的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转基因作物在没有获得商业化种植许可之前是不允许被商业化种植的。那么市场上被检测出的含有BT63转基因的大米来自哪里,在哪里种植,种子从何而来呢?记者在武汉展开了调查。   抗虫水稻省钱销路好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是著名的种子一条街,这里集中了大大小小数十家种子销售门市部。2014年4月,正是稻子播种的季节,因为BT63转基因水稻的特点主要是抗虫,所以在武汉种子市场上,当地人都把转基因稻种称为抗虫稻。记者调查发现,在江夏区段岭庙的金星村,有不少农民正在种植转基因水稻,他们以40元一斤的价格在金星村的种子销售点买来。BT63转基因抗虫水稻在农民中很受欢迎,因能抗螟虫,可以节省买农药的钱和打药的人工费用,每亩能省二三百元,这对一亩地毛收入只有1000多元的农民很有吸引力。由于抗虫稻销路好,所以种子销售点都愿意向农民推销。但这种水稻尚未被允许商业化种植。   疑问   转基因大米如何扩散   按照BT63转基因抗虫稻项目的带头人、中科院院士张启发的说法,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许多科研成果都是大家一起共享,直到2001年国务院发布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转基因作物安全管理才变得规范起来。   张启发说,在此之前,种子公司可以很容易地拿到BT63转基因抗虫稻种,然后自行育种,进而流入市场。但是,据多家媒体报道,张启发曾经担任过一家名叫科尼尔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这家公司正是华农有意泄露出转基因水稻的重要源头,当地农业执法机构还因此对科尼尔公司进行了处罚,铲除没有按审批要求种植的转基因水稻。   根据国家对转基因农作物的管理规定,转基因抗虫水稻在获得生物安全证书之前,必须要进行大规模生产性试验。2003年,农业部先后批准了2000亩农田,用于BT63转基因抗虫水稻的生产性试验,数百户农民参与其中,按照张启发的说法,2002年底,科尼尔公司成立后,刚好实施完成BT63转基因抗虫水稻的生产性试验。那么在生产性试验过程中,是否造成了种子的泄露与扩散呢?   按照张启发的说法,当时科尼尔公司委托别的种子公司制种,在回收种子之后,再将种子发放给农民,他本人并不参与运作,那么制种公司和农民是否可能将转基因抗虫稻种泄露出去呢?张启发表示农民应该没有这个技术,但种子公司有泄露的可能性。   水稻种子生产者成谜   记者找到了当地一位农民,请她帮我们到镇上的种子销售点去买转基因稻种。随后,记者将买到的稻种送往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转基因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稻种含有抗虫转基因BT63。根据记者所购买的名为&ldquo 两优江恢902&rdquo 的转基因稻种包装上的信息,该稻种由湖南秀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记者找到了当时申报该品种的负责人李永红,他称公司不可能有转基因种子。   在株洲市种子管理站的协助下,记者对&ldquo 两优江恢902&rdquo 的种子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结果表明,取样的谷种不含BT63抗虫转基因。这也就是说,记者在武汉江夏区种子门市部所购买的种子和湖南秀华科技公司粮库里的种子,不是同一稻种。那么,记者购买的转基因稻种,到底是谁生产的,又是如何进入种子市场的呢?   记者拿着购买收据到湖北江夏某种子销售点,询问转基因种子来源。对方矢口否认曾经销售该种子,并把记者拿出的收据撕掉。记者打电话给种子管理站,却被告知领导开会,执法人员下乡了。线索中断,谁生产的转基因种子?如何进入市场的?依然是个谜!   监管   大米出厂不验转基因   根据转基因大米外包装上的信息,记者来到了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城乡结合部的滠口街,在记者买到的被检测出含有转基因的三种大米中,有两种大米的生产厂址就在这里。据倪厂长介绍,他们加工厂的稻谷和大米来自全国各地,在加工过程中,工厂会根据大米的口味和成色做一定调配,然后包装出厂。   在倪厂长所出示的检测报告里,记者看到,目前武汉市场的大米所实行的是GB1354&mdash 2009标准,这个标准只是对大米的一些物理性指标进行了规定,当地监管部门按照这个标准对大米进行检测后,合格的大米就可以进入市场销售。   在我国所制定的大米出厂标准中,并不含有转基因的检测项,所以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都不会对出厂大米进行检测,这就导致即便有一些大米含有转基因成分,大米销售商和消费者都无从知情。而对于许多出口企业来说,他们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购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米,导致他们在出口时遭受损失。上海市一家食品厂2013年出口欧盟的一批白年糕中,就被检测出含有转基因成分。   因为屡次从中国出口的米制品中检测出含有非法转基因,从2012年开始,欧盟开始针对中国出口的米制品实施更为严苛的入境检查,欧盟要求所有中国米制品在出口前都必须出具不含26种转基因的检测报告。   销售转基因大米属非法   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湖北武汉地区周边市场上销售的大米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与此同时,中国出口欧洲的大米制品也频繁被检出含有转基因成分。在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通报里,仅2013年中国出口欧盟的大米制品中,就有25次被查出含有转基因成分。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从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也没有批准转基因大米的进口,这也就意味着,市场上出现的转基因大米和米制品都是非法的。   2014年5月27日,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种子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
  • 农业农村部:支持新基因、新技术等创新性强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
    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鼓励农业转基因生物原始创新和规范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的通知》,促进和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相关活动。通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生物育种创新在塑造农业科技竞争新优势中的核心作用,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应用相关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原始创新,支持高水平研究。支持从事新基因、新性状、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性强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活动,新研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比同类已获批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进步。不支持低水平、同质化研发活动。  二、强化产品迭代,支持高水平育种。以生产中的主推品种为基准衡量生物育种水平,鼓励已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向优良品种转育,转育的品种综合农艺性状应不低于当地主推品种。  三、发挥市场作用,促进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研发成果由市场检验。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配套性、市场成熟度、产品竞争力、技术创新性等综合评估,遴选出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市场需求、引领未来趋势的重大成果,打通由研发到应用的关键环节,加速成果推广应用。  四、加强主体培育,发挥企业主导作用。落实企业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推广应用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创新资源互融互促。引导院所高校的优质农业转基因研发成果按照市场机制向企业集聚。推进转基因研发科企合作,鼓励企业、企业与院所高校联合申报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让企业真正成为研发、应用和贸易的主体力量。  五、规范生物材料流动,强化溯源管理。生产性试验以上阶段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的,法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农业农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提供去向、用途、溯源管理、责任义务等相关情况及双方拟定的协议文本(格式见附件)。转移转让转育报告纳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安全管理措施审查范围。   六、明确全程责任,压实责任主体。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所有者承担该农业转基因生物从研发、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营销、作物生产贸易到产品退市等全生命周期的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发生转移转让转育等活动的,应明确并落实相关方责任义务,确保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   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报告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2月4日
  • 陈君石院士谈转基因检测能力建设
    近日,一则&ldquo 千余吨转基因菜籽油流入中储粮总公司的国储库&rdquo 的消息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报道中没有明说转基因菜籽油不安全,但是在当前质疑和反对转基因的舆论中,无疑增加了一般消费者对转基因菜籽油安全性的担心。本网站最近刊出的罗云波教授和时雨的署名文章清楚和科学地阐述了国储库将进口(转基因)菜籽油与国产(非转基因)菜籽油混在一起这一错误行为的性质是&ldquo 假冒、不伪劣&rdquo ,不涉及对消费者健康的安全问题。   我(陈君石院士,以下不再标注)这里想讨论的是媒体的另一发&ldquo 炮弹&rdquo &mdash &mdash 进口菜籽油基本是转基因,目前仍无能力检测分辨。这则颇具杀伤力的新闻对广大老百姓至少有两方面的误导作用,一大一小。小的误导是:尽管新闻中说的国储库不具备检测转基因菜籽油的能力是事实,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相关转基因食品管理部门(农业、质检)都不具有这方面的检测能力。我国现有的整套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办法中就包括了检测技术,并且检测水平完全可以满足&ldquo 把关&rdquo 的需要。大的误导是:国储库的错误并不是由于没有检测能力,而是工作中的明显失误。按规定国储库在收进任何一批货物(如,菜籽油)是必须索取货物的凭证,包括来源、品名、批号等等。如果不是有意而为之,要发现进口或转基因菜籽油是很容易的,完全没有必要靠十分昂贵和费时的实验室检测 国储库也没有必要花大量资源来建立这方面的检测能力,如果有需要,完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来检测。放大一点,当前我国的舆论已经把老百姓引导到主要依靠检测来保障食品安全的误区。   顺便说一句,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当局也应该尽快将现行的过于依赖抽样、检测的监管模式,改变为以过程监管为主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在新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最后声明,我不是完全否定抽样、检测,在我国当前情况下,作为一种威慑手段和证据,恐怕还是不能或缺的。
  • 10项转基因生物安全相关国标发布 PCR仪受青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实验室》等10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和我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实验室》等10项标准目录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代替标准号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实验室农业部2406号公告-1-2016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温室农业部2406号公告-2-20163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试验基地农业部2406号公告-3-20164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 蛋白质7天经口毒性试验农业部2406号公告-4-20165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 外源蛋白质致敏性人血清酶联免疫试验农业部2406号公告-5-20166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 营养素大鼠表观消化率试验农业部2406号公告-6-20167转基因动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DNA提取和纯化农业部2406号公告-7-20168转基因动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人乳铁蛋白基因(hLTF)定性PCR方法农业部2406号公告-8-20169转基因动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 人α -乳清蛋白基因(hLALBA)定性PCR方法农业部2406号公告-9-201610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检测 蛋白质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农业部2406号公告-10-2016农业部2031号公告-16-2013  农业部  2016年5月23日
  • 沃尔玛大米又惹转基因风波 中外执行双重标准
    2010年6月28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对全球最大的连锁零售商沃尔玛中国总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正式提起诉讼,状告其违法销售转基因大米。   最新的进展是,沃尔玛已对销售的大米进行全面排查。并在公开声明中表示:目前沃尔玛中国已着手要求大米供应商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不包含转基因成分,同时还会在供应商协议中进一步明确供应商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商品的责任。   “法院立案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但我们还需要做进一步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王伟康如是说。据了解,这是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在中国首次采用法律手段阻止转基因大米进入商业渠道。   沃尔玛玩弄双重标准   今年五六月份,绿色和平在武汉、深圳、东莞和佛山4城市的沃尔玛、华润万家、永旺(吉之岛)和百佳超市分别进行了散装大米的抽样,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对这些购买出来的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武汉市徐东大街分店抽样的名为“国产香米”的样品呈转基因阳性。   “这种‘国产香米’里检测出含有Bt64和CrylAC两种转基因成分。”绿色和平代理律师黄琳琳说,“目前在中国,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生产和销售都属违法,那么沃尔玛超市在其分店出售转基因大米,这一行为就是违法的”。   对于提起诉讼的理由,绿色和平方面相关人员表示,可以按“买卖合同纠纷”或“农产品(14.70,0.00,0.00%)质量不合格引发的赔偿纠纷”提起诉讼,“因为大米是从门店里买出来的,有发票,这就相当于买卖双方的口头合同。现在产品出现问题,就是违反了其出卖合格产品的承诺。”王伟康说。   “沃尔玛没有权利出售中国不允许销售的转基因大米。作为一个国际品牌超市,应该负起这个社会责任,也应当做得更好。”绿色和平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初步认可了该案的诉讼请求,但由于绿色和平属国际组织,注册地在香港,故需要先经过大陆委托公证人的公证,方可正式立案。   “这是我们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作为全国最大的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完全了解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沃尔玛早在2005年便向英国的消费者作出不出售任何转基因产品的承诺。然而,沃尔玛在中国并没有作出承诺,对中国的消费者执行了双重标准。”王伟康说。   国际超市巨头二度“踩线”   这是绿色和平在今年第二次查出沃尔玛超市分店出售转基因大米。   我国政府向来特别慎重批准转基因植物的商业化生产。至今,相关领域的科学家们尚不能完全预知转基因工程有可能导致何种生物突变,也不能预知其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虽然实验非常成熟,但其对人类可能造成的影响,或许要在未来几代人后才显现。”水稻专家袁隆平曾表示。   据了解,去年年底农业部颁发的上述两种转基因水稻品种,仅限于在湖北省内生产应用,不允许产业应用。但这两次绿色和平的检测结果均显示,在湖北和湖南两省,转基因大米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并在超市销售。   另据绿色和平调研人员透露,从3月份开始,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始介入调查。   截至发稿时,沃尔玛公关部仅表示:“由于此事事态复杂,需要几个部门讨论商议后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与说法。”并认为,对于这一行业面临的共同议题,将与行业协会及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紧密沟通,以期寻求更长远、有效的解决方案。   监管体系漏洞凸显   事实上,被绿色和平指责有出售转基因大米的不仅仅是沃尔玛,还有中百仓储等其他超市,绿色和平组织表示,该组织只是抽检大型的零售企业出售的商品进行安全检测,还有更多的中小零售商无法一一排查。   “如果法院认定了沃尔玛出售转基因大米属违法,那么政府有关部门就应当负有一定的监管不力的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   黄琳琳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当地的工商部门是有权去进行查处的,但并未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具体到这起诉讼上,我们只关注案件本身。”黄琳琳说。   “问题的关键是零售商愿不愿意提高监控成本,去对其销售的产品进行转基因排查。”黄琳琳表示。她认为,企业在商品采购流程中,一定要有严格的监控机制,防止转基因大米进入超市,“超市应当负起这个责任”。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行为发生地为湖北省武汉市,那么就应当追究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高家伟表示。   绿色和平同时提请政府相关部门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职责,展开从种子源头到米制品的彻底调查,保证整个食物链彻底远离违法转基因稻米的污染。“由于转基因违法现象已经出现在种子、米和米制品等各个环节,我国迫切需要设立一个包括农业、工商、环保、卫生等不同部门的团队,来展开全方位的调查和监管。”王伟康说。   高家伟认为,这个案例的一个重要的意义在于,“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如何面对各种国际力量参与到对国内食品安全的监管中来的现实,对于我们的行政执法也是一大挑战”。
  • 农业部:继续推进转基因重大专项深入实施
    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一直饱受争议,农业部昨日(2月7日)发布的《2014年农业科技教育与环保能源工作要点》也体现了其对转基因作物研究的立场:既力挺又防范。   农业部昨日发文称,2014年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转基因重大专项深入实施,引导骨干种子企业参与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此外,农业部明确强调要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属地管理制度和研发者&ldquo 第一责任人&rdquo 责任,严格进行转基因安全执法监管。   农业部表示2014年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开展 &ldquo 十三五&rdquo 农业科技发展思路、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的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农业科技进步路线。要加大农业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力度。   加强农业战略性和基础性科研攻关、高新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以动植物种质创新与良种培育、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技术、资源节约与生态环保技术、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为重点,力争夯实基础、出大成果。   农业部指出,还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转基因重大专项深入实施,加快转基因优质棉、抗虫及抗旱玉米、抗除草剂大豆、高品质奶牛等重大新品种培育,推动产品研发、安全评价与品种审定有机衔接。继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做好高产优质品种培育、标准化种养技术等方面的创新示范,做好应急性技术储备。   农业部表示,要大力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和受益主体。   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研发方向、技术路线的确定,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农业科技项目、参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联合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   引导骨干种子企业参与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承担生物育种能力建设和产业化专项任务。   农业部强调,要强化转基因监管和科普宣传。严格按照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   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属地管理制度和研发者&ldquo 第一责任人&rdquo 责任,严格进行转基因安全执法监管,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监管执法。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能分工,推动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的分段管理。
  • 30min搞定植物转基因检测——盘古快速定量PCR系统
    导读3月19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公告显示,27个转基因玉米和3个转基因大豆品种通过初审。这是继2023年末首批51个转基因玉米、大豆品种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后,第二批通过初审的转基因玉米、大豆品种。这一成果不仅标志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植物转基因技术是指把从动物、植物或微生物中分离到的目的基因或者经过修饰的基因导入植物体内,使目的基因能够在受体内进行稳定的表达和遗传,从而使植物具有人们所需要的性状(如抗病、抗虫、抗逆等)的方法。转基因是一种分子杂交育种的方式,是一种更准确、更高效、更有针对性的定向杂交。转基因植物的构建转基因技术已经成为全球发展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生物育种技术,为农作物的遗传改良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是全球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本世纪以来,以上四种转基因作物全球总种植面积占比均在98%以上。全球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面积,在2019年已经达到了1.904亿m² ,1996-2019年转基因作物的累计种植面积已经达到27亿m² 。通过对作物进行转基因检测,能帮助农业部门快速了解转基因农产品的情况并对其进行针对性控制,为转基因作物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艾普拜生物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新型生命科学研究仪器和分析产品以及优化的整体应用解决方案。在转基因成分的快速检测方面,艾普拜生物也有一整套的解决方案。核酸提取使用样本DNA直提试剂,裂解速度快,无需额外加热,6分钟内即可完成。核酸快速扩增试剂重复性好,稳定性高,快速qPCR扩增。核酸检测试剂盒该系列转基因检测试剂盒,特异性强,灵敏度高,可用于转基因株系的快速检测,大大提高检验效率。快速qPCR检测
  • 专家观点:农业部是否开始整治转基因食品乱象?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日前,农业部制定了《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并予以印发。方案一出,网上的一些文章就热议,这是农业部代表国家开始出手整治转基因食品乱象;更有议论认为方案出台是因为我国存在着广泛的转基因品种偷种现象。事实是否如此?6日,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市场基本没有非法转基因食品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曾任中国水稻所生物工程系第一任系主任的王大元认为,我国并没有出现转基因食品乱象,目前市场上的食品基本没有农业部定义的非法转基因食品。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实际上,农业部并非首次出台相关规定。农业部其他部门,比如兽药、农药化肥、种子等,也会发布工作方案并进行信息公开。或许此次正是因为与转基因相关,才会成为新闻热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该方案的通知就明确: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农业部制定了该方案。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我国农业部是代表国家管理转基因,这与美国不同,美国是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环境保护署(EPA)三家协同管理,他们被统称为转基因管理的有关部门。往年我国农业部也都有过专项整治甚至打击违规转基因制种种植等行为。”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说。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016年夏季,农业部就部署过打击违规种植转基因作物的专项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姜韬认为,此次出台该方案,表明近两年来,农业部对于转基因违规种植情况的分析、查处的针对性和工作的系统性更加明确和全面。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此外,对于监管,王大元建议,已被农业部批准作为“加工产品”的转基因作物中的“加工产品”具体是指什么,应有明确的定义。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与此同时,有些转基因成分并没有被列入农业部以前的监管目录,应如何监管?此次方案是否包括检测饭店或者菜市场出售的食品的转基因成分,应予以明确?而对于过去已经取得了农业部转基因作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作物,如果被种植,或被国外认可可做食品、可用来做加工食品,是否违反了哪一条法规,都应有明确的说法。”王大元说。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农民喜欢种是无法杜绝的原因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对于更多人关心的转基因品种私自偷种现象,此次方案明确:春耕备耕前开展专项检查,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至于我国是否存在着广泛的转基因品种偷种现象,目前尚未得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姜韬表示:“应坚决反对违规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行为,这不尊重原创性研发,也会损害科学家的创新努力。”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同时,姜韬解释,第一代转基因作物是具有人文关怀的平民化产品,其目标就是改良农艺性状,降低作物种植成本,提高农民生产效率,因此深受农民欢迎,也降低了作物市场价格,这已在转基因种植发达的国家得到了证实。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而农民喜欢种,也是转基因种植无法杜绝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在国际粮食生产成本高、我国农民种植收入不高的宏观形势下,愿意务农种粮正成为农村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姜韬说。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对此,姜韬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因势利导,在确保种植活动合规有序的同时,爱护和鼓励农民种地积极性,加快推广转基因品种,让农民获利,让消费者获益,打破跨国公司在转基因作物市场占有率上的垄断优势。 /p p br/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