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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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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我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及相关公告的征求意见稿,现联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和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方若凡  电话:(010)65645464  传真:(010)65645469  邮箱:ssswr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国家疾控局卫生免疫司刘德喜  电话:(010)68791194  传真:(010)68791767  邮箱:liudx@nh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8/W020230804350023109671.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8/W020230804350023613378.pdf]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08/W020230804350024247889.pdf]《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国家疾控局综合司[/align][align=right]  2023年7月17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家居污染的有毒物质有哪些?——迪马环境污染物检测方案

    家居污染的有毒物质有哪些?  甲醛:甲醛主要来源于家具板材的粘合剂、油漆涂料等,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严重者可致癌。  苯:黏合剂造成的苯污染。轻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现象,重者还会导致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  氨:氨是一种无色强刺激气体,多存在于家具涂饰所用的添加剂以及防冻剂中,氨通常以气体形式吸入人体进入肺泡内,破坏运氧功能,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  除此以外,新居装修以及家具中还有很多种损害人体健康的有毒物质,它们散发于空气中不易察觉,挥发期长达5年到7年。如何预防家居污染?  选购家居、建材产品时,选择信誉度好、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商场,不要贪便宜购买不环保的家居产品,选购时要查看品牌的环保检测报告,注意家具产品的封边处理、气味以及材质,避免买到环保不达标的商品。  新居装修之后,及时打扫装修废弃物,并要经常开窗通风,赶走装修材料和家具中挥发出来的有害气体,室内可以放置绿色植物、活性炭包等吸取有毒物质。如果室内刺激性气味较大,可以请相关环保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的有害成分进行详细的检测,查看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四大常见疑问1、问: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来源?答: 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装饰材料及家具如: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板材;涂料、有机溶剂、建筑材料和生活及办公用品、以及其他各类装饰材料,比如:贴墙布、贴墙纸、化纤地毯、泡沫塑料、油漆、香烟、油墨、复印机、打印机等。2、问:室内空气的污染物是什么?答:室内空气的污染物主要是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和TVOC等。3、问:室内空气污染物危害是什么?答:主要是甲醛危害:当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为0.1mg/m3时,人就有异味和不适感;达到0.3mg/m3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当达到0.5mg/m3时,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很高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七喘甚至肺气肿;当空气中甲醛的含量达到30mg/m3时,可当即导致死亡。长期接触低剂量的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引起鼻咽癌。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还可以导致畸形和致癌作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室内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0.1mg/m3。4、问:我没有闻到太大的气味,还会有空气污染吗?答:空气污染不是闻气味就可以分析有无污染的,有的有害气体是无色无味的。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color][/size][/font]

  • 从“广州大米抽检超四成镉超标”新闻讨论农产品中有毒污染物的来源

    “广州大米抽检超四成镉超标”新闻来源:http://gd.sina.com.cn/news/b/2013-05-17/074225523.html农产品中重金属等有毒污染物超标,就稻谷那么短的生长期,这些污染物主要来自土壤、肥料或灌溉水的?当然,如果是灌溉水,也可能是干净水从其它被有毒污染物污染的土壤中带来的。其中的来源太复杂了,不知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研究?欢迎讨论!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size][/font]

  • 什么是新污染物?为什么叫新污染物?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新污染物,主要是指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目前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所谓的‘新’,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对于大家所熟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等,这些常规的污染物而言,它们是新的。第二个‘新’主要是指新污染物种类繁多。随着人们对化学物质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还会有新的更多的新污染物被识别出来。”[/color][/size][/font]

  • 专家解读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做出明确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对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4/content_5692059.htm]《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url],简称《行动方案》),针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常规管控效率不足以管控其环境风险等特点,制定以环境风险预防为主的治理策略,构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环境风险防控思路,提出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对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b]一、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延伸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度广度,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b]  国际国内尚无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行动方案》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的要求,从源头出发,充分发挥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发动机”的“牵引驱动”作用,科学筛查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为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新的目标靶向,打通源和汇的通路,依法实施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形成全生命周期、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工生产大国,调查显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的高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达600余种。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和消费等各环节都可能进入环境,带来潜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危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也是继雾霾、黑臭水体之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啃的“硬骨头”。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与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短板,突出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调查监测基础薄弱、环境风险底数不清、人才队伍和科技支撑能力严重不足等方面。《行动方案》以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根本目的,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基于问题导向,提出精准施策、系统推进要求,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新污染物治理主要涉及化工行业及其下游产业链,近年我国工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但大量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低端,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部分行业存在落后产能过剩、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行动方案》通过“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管控措施组合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作用,推动化工及相关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和绿色制造水平,加快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增强行业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b]二、《行动方案》从顶层谋划设计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出“筛、评、控”全生命周期治理思路[/b]  构建以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抓手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框架。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进行了系统设计,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施工图”和“路线图”。把握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建体系、搭机制、强基础、提能力,在治理体系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等顶层设计要求,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加快提升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科学技术支撑等要求。另一方面,提出覆盖全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  提出以“筛、评、控”为主线的行动举措。与常规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危害严重、环境风险隐蔽、不易降解、来源广泛、减排替代难度大、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等特点,治理也存在诸多难点,仅靠达标排放等常规手段,无法实现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目标。因此,《行动方案》从顶层设计了“三步走”治理工作路径。第一步是“筛”,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染物,纳入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范围;第二步是“评”,针对筛选出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对其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进行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其中对环境与健康具有较大风险的新污染物作为重点管控对象;第三步是“控”,对于经“筛、评”确定的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以源头淘汰限制为主、兼顾过程减排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措施。  明确了2025年的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工作重点是打通管控路径,构建管理体系,形成协调机制,做好重点示范。《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为实现新污染物长效治理起好步。  [b]三、《行动方案》立足稳中求进,以科学手段摸清底数、评估风险、精准施策、系统推进,高效能治理新污染物[/b]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充分体现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系统推进。2025年工作目标以“打基础、建体系”为主,以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以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为目标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三个治污”,避免“一刀切”。对于环境风险大、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充分研判其管控措施可能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在具备管控条件、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可行的前提下,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按照“一品一策”原则,制定国际通行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针对主要产生环境风险的关键行业、关键工艺或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避免对所有污染物、所有行业都实施排放标准的“一刀切”管理,防止对工业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额外成本。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新污染物治理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更需要迎难而上、开拓进取,聚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保障和科技支撑,为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也为全球环境治理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王金南(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 解读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六大举措六大影响抢先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这无疑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磅炸弹。行动方案提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所以要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并明显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企业有即将面临怎样的挑战呢?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国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六大举措一.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list][*]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修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经济社会影响分析、危害特性测试方法等标准。[/list]长期以来我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都是围绕新化学物质和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展开的,正在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将弥补现有化学物质监管上的不足。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list][*]2022年年底前,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list]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列入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物质清单,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同时准备应对2023年前的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align=center][img]https://p6.itc.cn/images01/20220527/22f762a289d948f1b09b957940b4b939.jpeg[/img][/align]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list][*]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淘汰类的化学品等以及《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上化学品采取淘汰或限制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list]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上的物质将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淘汰和限制将成为必然。新化学物质的监管也必然上一个新台阶。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list][*] 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list]新的行动方案不仅涵盖了工业化学品,也将抗生素药品及农药纳入了范围。五.深化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list][*]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区域和部分产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list][align=center][img]https://p4.itc.cn/images01/20220527/1bb37c4720944c52b227bf35294d7116.jpeg[/img][/align]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和基础能力建设。[list][*]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抗生素、微塑料等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研究。[*]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list]专家点评说了这么多,这个行动方案将对企业在未来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呢? 瑞旭集团的专家根据多年的化学品管理经验,总结了该方案的六大主要影响:1. 重点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如果产品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需要提供危害特性,环境排放数量等信息,如果缺乏特定的危害特性数据,可能需要补充数据。2. 企业的产品如果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名录,将面临一品一策的管控措施,可能面临被禁止、限制、限排等风险管控措施。3. 将对新化学物质加强登记监督,如果企业的产品属于或含有新化学物质没有及时登记,处罚力度将加强。4. 通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来禁止和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如果属于淘汰类的产品,未按期淘汰,直接停止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核发;通过进(出)口货物目录来管控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通过《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来管控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5.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消费品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对玩具,学生用品中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采取限值控制。这就意味着消费品行业也纳入了管控。6. PBT、vPvB类农药及助剂将面临逐步被淘汰和替代,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企业应及时跟踪相关名录,指南和新法规的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重点管理,最终逐步淘汰这类产品。

  • 【分享】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如何危害健康

    生活在大自然中,空气是人们生存每时每刻每分每秒也离不开的物质。纯洁清新的空气可以使人健康长寿,反之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多了就会危害人体健康,日积月累长久吸入污染的空气还会危及人的生命。那么,现实空气中主要的污染物有哪些,对人体健康又有哪些危害呢?  一是悬浮颗粒物。悬浮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直径小于100微米的颗粒。它主要来源于燃烧煤和地面上的扬尘等。颗粒物直径在0.5-5微米的飘尘,可直接进入人体的肺部,在肺泡内沉积,并可能进入血液输送到全身,在身体的各部位积累,日积月累就可以引起疾病。飘尘又常吸附着铅镉、农药、苯并荜等有害物质,从而引起疾病,危害人体健康。  二是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毒的气体。如果空气中一氧化碳存在较多,超过一定浓度,日久天长就会使人意识力减退,中枢神经功能降低,人的心脏和肺部呼吸功能减弱,甚至还会导致死亡。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2022年12月29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b][/align][align=center][b][/b][/align]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b]一、总体要求[/b](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筛查评估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精准识别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固废治理、乡村环境整治“五大战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结合国家动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本掌握全省现有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底数;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b]二、主要任务[/b](一)开展基础调查、风险筛查和监测试点,建立台账。1.建立化学物质基础环境信息台账。在前期初筛的基础上,对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和畜牧业等我省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进行详查,绘制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重点企业分布图,结合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结果,建立重点企业化学物质基础环境信息台账。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按照国家发布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我省涉及到的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研究制定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开展环境风险筛查,精准识别我省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省生态环境厅负责)3.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依托现有省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贵阳、遵义、铜仁、黔南、黔西南等重点地区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畜牧业等重点行业以及典型化工园区,制定我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逐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与国家一体化的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二)实施源头禁限,严控新污染物产生。4.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按要求纳入统一登记,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的监督执法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严格淘汰或禁限用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对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或《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强化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六溴环十二烷、氯丹、滴滴涕等已淘汰或按时限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严控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的含量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过程中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要进行标识或提示。将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纳入我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抽查)目录和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减少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向环境排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过程减排,严控新污染物排放。7.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畜牧业等重点行业,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减少排放。企业应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和监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畜牧业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健全兽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开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兽药网络打假等工作,推进兽药检打联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兽用处方类抗菌药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使用,严禁药品滥用。持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不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强化农药施用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根据国家禁限用农药生产调整和有关单位风险监测情况,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年度抽查工作。规范农药生产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点建设,全面推动农药生产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末端治理,严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0.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在化学物质风险筛查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并动态更新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省内重点排放源清单,研究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11.协同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对其中涉及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要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送属地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强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新污染物废水(含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探索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在贵阳、遵义、铜仁、黔南、黔西南等重点地区,聚焦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等重点行业,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鼓励支持企业先行先试,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和使用,探索推广使用新污染物末端治理技术,实施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三、保障措施[/b](一)压实各方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执法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企业的现场检查,加强企业排放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执法监测,定期对贵阳、遵义、铜仁、黔南、黔西南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行为。海关等部门要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出口的监管力度,严格管控纳入禁止进出口的化学物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贵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夯实治理基础。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率先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方面的研究,推动建设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省级科研平台。组建省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在化学物质调查、筛查及风险评估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重点对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等领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畜牧业领域使用的抗生素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禁、减、治”管控关键技术研究,科学建立多污染物复合的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体系,逐步提升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能力。(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资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治理领域,省级“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新污染物治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关切。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b]四、有关说明[/b]方案中化学物质见《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版)》;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

  • 什么是化学性污染?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有哪些? 化学性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

    什么是化学性污染?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有哪些? 化学性污染是指水中元素及其化合物数量异常的一种水污染现象。天然水是溶有多种元素和化合物的一种混合溶液,在正常情况下,水中元素和化合物含量很低,不至影响水的使用。但人类不断地向水中排放废弃物和污水,使污染水体的化学物质愈来愈多,从而影响了人类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化学污染物是当今世界性水污染中最大的一类污染物。 水中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见表1。表1水中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 污染物分类 典型污染物非金属有毒物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砷化物重金属汞、镉、铬、铅、铜、锌放射性物质铀一235、锶90、铯一137、钚一239酸碱盐类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钙)、无机盐致色物质铁盐、锰盐、色素、染料、腐殖质致臭物质氨、硫化物、酚、胺类、硫醇等作物营养物质硝态氮、亚硝态氮等需氧有机物质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动植物尸体等易分解有机毒物酚、苯、醇等难分解有机毒物有机磷农药、洗涤剂等油类石油及其制品 化学性污染物的来源有哪些?它们有哪些危害?化学性水污染主要由水域接纳工业废水、农田排水和生活污水所致。冶金、机电、电镀、造纸、制革、石油、农药、化肥、食品、印染、选矿等工业废水所含的污染物种类多、毒性强,是化学性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农田排水中的大量农药、化肥和农作 物的残枝败叶,生活污水中的很多需氧有机物,也是造成化学水污染的原因。化学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需氧有机物使水中溶解氧大幅度下降。 (2)剧毒物质(如氰化物、砷化物、农药等)使水中生物慢性中毒或急性中毒。 (3)汞、铜、铅等重金属,不仅能使生物发生急性中毒,而且能在水体中沉积成为次生污染源,并易在生物体内累积,造成慢性中毒(如甲基汞引起水俣病)。 (4)砷、铬、镍、苯胺、多环芳香烃、卤代烃等有致突变、[/fon

  • 什么是化学性污染?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有哪些?

    化学性污染是指水中元素及其化合物数量异常的一种水污染现象。天然水是溶有多种元素和化合物的一种混合溶液,在正常情况下,水中元素和化合物含量很低,不至影响水的使用。但人类不断地向水中排放废弃物和污水,使污染水体的化学物质愈来愈多,从而影响了人类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化学污染物是当今世界性水污染中最大的一类污染物。 水中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见表1。 表1水中常见的化学性污染物 污染物分类 典型污染物非金属有毒物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砷化物重金属汞、镉、铬、铅、铜、锌放射性物质铀一235、锶90、铯一137、钚一239酸碱盐类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氢氧化钠(钙)、无机盐致色物质铁盐、锰盐、色素、染料、腐殖质致臭物质氨、硫化物、酚、胺类、硫醇等作物营养物质硝态氮、亚硝态氮等需氧有机物质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油脂、动植物尸体等易分解有机毒物酚、苯、醇等难分解有机毒物有机磷农药、洗涤剂等油类石油及其制品

  • 简易纳米黏合系统能速查水中重金属 可用于检测食品中汞和镉等有毒污染物

    科技日报讯 据物理学家组织网9月9日报道,瑞士和美国的一个研究小组在纳米粒子的基础上,设计出一种简单的纳米黏合搭扣系统,其颗粒上附着的细毛可及时发现并捕获汞、镉等重金属分子。该技术使检测水中及食用鱼体内有毒污染物变得更为容易且廉价。研究结果发表在9月9日的《自然·材料》上。 甲基汞是一种具有神经毒性的环境污染物,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语言和记忆能力障碍等。它很容易在河流和湖泊中发现,被湖中的鱼虾吞食后,毒素会顺着食物链累积到金枪鱼和箭鱼等大型掠食性鱼类中,如果被人食用则会累积在人体大脑中。美国、法国、加拿大的公共卫生当局建议孕妇禁食鱼类,因为汞会损害胎儿神经系统的发育。而问题是,甲基汞很难被检测出来,同时目前的监测技术过于昂贵和复杂。 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和美国西北大学的研究人员说,这项技术将一条覆盖着一层多毛的纳米粒子的玻璃浸入到水中,当离子也就是带正电的粒子如甲基水银或是镉离子,进入到两条毛线之间,毛线即会收拢起来,将其捕获。电压测量装置会显示捕获的污染物数量,原理是被困在纳米黏合搭扣内的离子越多,产生的电力便会越多。通过改变纳米毛线的长度,研究人员可以检测各种特定种类的污染物。 研究人员说,该测量设备的成本只有几百美元。如果在现场做分析,结果可以立即获得。而用传统的方法,还必须取样送到实验室,用价值数百万美元的设备进行分析。 研究人员分别在芝加哥附近的密歇根湖和佛罗里达州的大沼泽地进行了测试。在分析相同的样品之后,如此简易低廉的设备与美国地质勘探局的设备检测报告得出了近乎相同的数据结果。研究人员说,该系统可以作为一种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检测饮用水和食品,特别是在将鱼投放到市场之前进行必要检测。(华凌)

  • 【分享】室内有毒有害气体认识上的十大误区

    一、只重视甲醛,不重视其它有害气体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明文规定了几种必须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它们是:苯、甲醛、氡、氨、TVOC,其中苯、氡都是已确定的可以致癌的气体。苯、氡对人体的危害和甲醛一样,近几年不断有苯中毒致人死亡的报道。所以装修后住宅必须对以上的有毒有害气体作全面检测。同等地重视各种有害气体,造成的室内污染。二、凭气味来判断是否有污染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有的是有味的,如苯,芳香味;甲醛、氨刺鼻。但也有无色无味的,如氡。但各种化学物质混合在一起呈现的复杂的气味是很难辨别的。因此凭气味来判断是什么污染是不准确的。也就是说有气味不一定有污染,而有污染的不一定能闻到气味。在装修后的房间里,如果你能闻到明显的甲醛或是苯的气味时污染程度已十分严重。足以对人体产生危害。闻不到时也不能说污染不存在,唯一能准确确定的方法是检测。三、只要治理、杀毒就可以了,不用检测对于目前的化学治理的方法,环保专家提出了两大质疑:一是有效性;二是二次污染问题。我们认为:治理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连室内的污染物都确定不了,谈何治理呢?另外从我们检测过的家庭情况看,也有的是治理(化学方法)后请我们检测的,污染情况仍然十分严重。是治理无效还是不到位,不得而知了,所以专家建议:装修后,入住前一定要检测,以保证我们安全居住,放心居住。四、先装修、后治理这是对室内污染认识不足引起的,不少的家庭在装修前不考虑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问题。等装修后再想办法治理,这是不对的,装修后,含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在室内散发气体的时间大约为三至十五年,不是通过一次、二次治理就能解决的,其二,十分有效的快速治理办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所以最好的方案是在装修前就提出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并在选材,用材时严格把关。以保证装修后的室内环境。

  • 【分享】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

    一、悬浮颗粒物。悬浮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直径小于100微米的颗粒。它主要来源于燃烧煤和地面上的扬尘等。颗粒物直径在0.5-5微米的飘尘,可直接进入人体的肺部,在肺泡内沉积,并可能进入血液输送到全身,在身体的各部位积累,日积月累就可以引起疾病。飘尘又常吸附着铅镉、农药、苯并荜等有害物质,从而引起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电厂煤的燃烧,沙尘暴,是其主要来源。二、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有毒的气体。如果空气中一氧化碳存在较多,超过一定浓度,日久天长就会使人意识力减退,中枢神经功能降低,人的心脏和肺部呼吸功能减弱,甚至还会导致死亡。主要来源化工企业,煤得不完全燃烧等三、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无色但具有刺激性的气体。人们常常可以闻到空气中二氧化硫的味道。它主要来源于燃煤等污染物质,特别是在空气对流很弱或有大气逆温存在时更严重。当人们过量吸入后主要引起呼吸道疾病,且有腐蚀性,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在夏天它又是造成酸雨的主要物质,酸雨是危害健康和农作物的有害物质。含硫化工,煤的燃烧是其主要来源。四、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是指空气中NO、NO2。NO是无色、无刺激、不活跃的气体,能被氧化为NO2。NO2是棕色气体,对人们呼吸器官有强烈刺激,容易引起急性哮喘病。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燃煤及汽车尾气排放。NO2与碳氢化合物在阳光照射下能生成二次污染物(光化学烟雾),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更大的危害。

  • 有害金属对食品的污染

    有害金属对食品的污染(一)有害金属污染食品的途径、毒作用特点和控制措施环境中80余种金属元素可以通过食物和饮水摄入,以及呼吸道吸入和皮肤接触等途径进入人体,其中一些金属元素在较低摄入量的情况下对人体即可产生明显的毒性作用。如铅、镉、汞等,常称之为有毒金属;另外许多金属元素,甚至包括某些必需元素,如铬、锰、锌、铜等,如摄入过量也可对人体产生较大的毒性作用或潜在危害。1.有害金属污染食品的途径 食品中的有害金属主要来源于①某些地区特殊自然环境中的高本底含量;②由于人为的环境污染而造成有毒有害金属元素对食品的污染;③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和接触的机械、管道、容器以及添加剂中含有的有毒有害金属元素导致食品的污染。2.食品中有害金属污染的毒作用特点 摄入被有害元素污染的食品对人体可产生多方面的危害,其危害通常有以下共同特点:①强蓄积性:进入人体后排出缓慢,生物半衰期多较长;②可通过食物链的生物富集作用而在生物体及人体内达到很高的浓度,如鱼虾等水产品只能感汞和镉等金属毒物的含量可能高达环境浓度的数百倍甚至数千倍;③有毒有害金属污染食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常以慢性中毒和远期效应为主。3.影响金属毒物毒作用强度的因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金属元素的存在形式;②机体的健康和营养状况以及食物中某些营养素的含量和平衡情况;③金属元素间或金属与非金属元素间的相互作用;④另一方面,某些有些金属元素间也可产生协同作用。4.预防金属毒物污染食品及其对人体危害的一般措施 ①消除污染源;②制定各类食品中有毒有害金属的最高允许限量标准,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测工作;③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属及其化合物,防止误食误用以及以外或人为污染食品;④对已污染的食品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来源、毒性大小、污染方式、程度和范围、受污染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等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处理原则是在确保使用安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损失。三、N-亚硝基化合物污染及其预防N-亚硝基化合物(NOC)是对动物具有较强致癌作用的一类化学物质,已研究的有300多种亚硝基化合物,其中90%具有致癌性。(一)N-亚硝基化合物的分类和结构特点及理化性质根据分子结构不同N-亚硝基化合物可分为N-亚硝胺和N-亚硝酰胺。1. 亚硝胺: 亚硝胺是研究最多的一类N-亚硝基化合物,低分子量的亚硝胺(如二甲基亚硝胺)在常温下为黄色油状液体,高分子量的亚硝胺多为固体;溶于有机溶剂,特别是三氯甲烷。亚硝胺在中性和碱性环境中较稳定,在酸性环境中易破坏,盐酸有较强的去亚硝基作用。加热到70℃~110℃,N-N之间可发生断裂。此键最弱。形成氢键和加成反应:亚硝基上的O原子和与烷基相连的N原子能和甲酸、乙酸、三氯乙酸2.亚硝酰胺:亚硝酰胺的化学性质活泼,在酸性和碱性条件中均不稳定。在酸性条件下,分解为相应的酰胺和亚硝酸,在弱酸性条件下主要经重氮甲酸酯重排,放出N2和羟酯酸。在弱碱性条件下亚硝酰胺分解为重氮烷。(二)N-亚硝基化合物的前体物1.硝酸盐和亚硝酸盐(1)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的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含氮化合物。一般蔬菜中的硝酸盐含量较高,而亚硝酸盐含量较低。但腌制不充分的蔬菜、不新鲜的蔬菜中、泡菜中含有较多的亚硝酸盐(其中的硝酸盐在细菌作用下,转变成亚硝酸盐)。(2)作为食品添加剂加入量过多。2.胺类物质含氮的有机胺类化合物,是N-亚硝基化合物的前体物,也广泛的存在于环境中,尤其是食物中,因为蛋白质、氨基酸、磷脂等胺类的前体物,是各种天然食品的成分。另外,胺类也是药物、化学农药和一些化工产品的原材料(如大量的二级胺用于药物和工业原料)。(三)天然食品中的N-亚硝基化合物及亚硝胺在体内的合成在自然界中含量比较高的有以下几种: 海产品,肉制品,啤酒,及不新鲜的蔬菜等。此外亚硝基化合物可在机体内合成。胃[font=T

  • 四项污染物控制标准将发布

    在4月9日环境保护部的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 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锡、锑、汞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订《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为推进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适用范围上,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应用领域广阔,是当前无法替代的移动机械领域的配套动力。为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必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中国Ⅰ、Ⅱ阶段)》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560kw以上柴油机的控制,以及排放控制耐久性要求。 上述四项标准在经进一步修改后,将会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 专家解读丨与国际社会共同治理新污染物环境问题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ur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5/24/content_5692059.htm]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url]》(国办发〔2022〕15号,简称《行动方案》),为今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行动方案》体现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思想,对建设美丽中国和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b]一、新污染物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b]  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环境问题。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由《寂静的春天》揭示的滴滴涕是具有典型新污染物特征的化学品之一,其危害跨越半个世纪并涉及全球每个角落。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出发,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立法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1992年巴西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明确了降低化学品相关全球环境风险计划,随后全球逐步采取行动并管控了一些具有远距离迁移性并可能对全球造成环境和健康危害的新污染物。2015年联合国达成的十七项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目标3、6和12均涉及新污染物治理,如到2030年,大幅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导致的死亡和患病人数等。  部分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需要全球行动。除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之外,部分新污染物还具有远距离迁移的潜力,可随着空气、水或迁徙物种等做跨国际边界的迁移并沉积在远离其排放点的地区,造成世界性环境污染问题。对这类新污染物的治理,需要采取全球共同行动。为此,国际社会在2001年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目前,《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达三十种类。通过全球行动,其中十余种类的生产和使用已在全球被淘汰。  [b]二、管控新污染物将是长期任务[/b]  新污染物涉及面广,与经济发展和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中国是化学品生产和出口大国。根据联合国环境署《全球化学品展望》,2017年中国化学品销售额占全球37.2%,预计2030年达到全球50%。对于《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如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UV-328)等,中国是主要的生产国。这些化学品的消费使用行业多,部分化学品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规模可达上百万吨、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冲突,难以实现十全十美,这给未来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  治理新污染物更大的挑战之一,是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论是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还是欧盟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实施至今,一直都面临巨大数据和研究评估需求,未能完全实现最初设计法规对新污染物的管控目标。在国际公约层面,《斯德哥尔摩公约》在十七年间仅增列十八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国是生产化学品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现有化学品名录包括四万余种,每年还有近百种新化学物质上市。有限研究信息显示,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筛选标准,上述名录中同时符合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两个筛选标准的化学物质多达百余种,这百余种化学品是潜在需要管控的新污染物。尽管在《斯德哥尔摩公约》增列新管控物质过程中,中国研究成果的贡献不断增加,但未来中国仍需要开展大量数据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加大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步伐。  综上,新污染物涉及替代和减排量多、涉及产业规模大和产业链长,与工业和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与平衡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制定具体实施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重要基础。而识别评估出潜在需要管控的新污染物依赖数据调查、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全方位协同推进,任务极其艰巨。  [b]三、与国际社会共同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b]  早在2001年,中国就和国际社会共同推动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制定,开启了与国际社会共同治理新污染物的合作。二十余年间,中国消除了大量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保护了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期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其中生产的化学品从全球约5%的份额增长到2017年的37.2%,成为化学品生产量最大、品种最多的国家之一,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同时,中国也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伴随科学认知的进步和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世界范围内,一些我们过去认为没有危害的化学品,逐步被认为不适合进一步生产和使用。实施《行动方案》,中国将与国际社会共同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一是借鉴现有国际公约机制,依据国际法实施新污染物的管控。在完善中国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的同时,利用国际公约的机制,与国际社会共同对化学品进行环境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不仅实现中国对新污染物的治理,也在全球范围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动全球化学品行业的绿色发展,实现全球环境治理。  二是加大国家和企业在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投入,科学决策,精准管控。充分认识科学研究等决策信息是治理新污染物的根本,持续加大国家和企业治理新污染物的科技投入,掌握潜在新污染物的来源、归趋、危害和治理技术,科学决策,实现精准有效管控。  三是利用国际科学研究和管理经验,及早评估筛选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机制实施管控。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在中国研究信息不足的情况下,针对部分未必符合全球迁移属性的潜在新污染物,充分利用全球力量尤其是科学研究和管理经验,推动和加快中国新污染物的筛选和环境风险管控。同时借鉴国际公约资金机制,建立国际、国家、地方和企业治理新污染物的资金机制。  四是继续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新污染物环境治理能力,传播中国知识和中国经验,防范新污染物转移。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对新污染物的发现、研究和管理经验可能适合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可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履约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防范新污染物作为产品或者废物的转移,为建设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体现了党中央参与、贡献和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历史担当,将继续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维持中国可持续绿色化学和经济增长的需要。构建中国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保护地球家园,有助于实现全球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作者:胡建信(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 【分享】抓主要矛盾创建新指标体系推动主要水污染物削污减排

    [B]一、水污染主要矛盾[/B] 由于产业结构性的原因,我国的水污染以有毒有机物污染为主,这已是毋须争辨的事实,这一结论已见诸于报端,见诸于环境统计年报,见诸于众多研究报告。 有毒有机物污染是影响我国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素,它们破坏水生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矛盾是有毒有机污染物。抓住主要矛盾,就抓住了关键,因此笔者以为,必须把控制有毒有机物的排放放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B]二、CODcr指标的缺陷。[/B] 有毒有机物多以芳环作母体,派生出门类繁多的有毒有机污染物如:POPs(持久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多环芳烃等),芳香烃类化合物(如苯系物及其衍生物),苯酚类和甲酚类化合物,酞酸脂类化合物;亚硝胺和联苯胺类化合物,醚类化合物,农药(丙烯醛,毒杀芬,七氯等),卤代烃类化合物等等。 CODcr是在强酸H2SO4介质中,经148℃加热回流,水中的还原性物质与K2Cr2O7起氧化还原反应。所消耗氧化剂(以氧计)的量。实验表明,能被氧化的大多是无机物和直链烃,而大多数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氧化率却甚低,如POPs的氧化率为零,苯与甲苯用K2Cr2O7氧化的氧化率仅有17~22%,由此可见一斑。也就是说用CODcr 来监控有毒有机物污染有其严重缺陷,既然水污染的主要矛盾在有毒有机物污染,而CODcr对它们的氧化能力又如此有限,故学术界普遍认为采用CODcr作为综合指标很难控制有毒有机物污染,换句话说,CODcr可以监控的大多为无机还原性物质、直链烃类及部分有毒有机物,这种监控表面上看似面面俱到,但什么都抓却抓不住主要矛盾,抓不住关键,如此一来,用CODcr监控水污染,实际上就不可能完成真正的最需要监控的主要任务。[B]三、先进国家经验———立法防污,指定监控技术[/B] 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水污染已相当严重,美国于1974年颁布了“清水法”与“安全用水法”。在清水法中美国EPA公布了129种优先控制水污染物黑名单及作为环境判据的水质基准数据,并明令要求各州政府结合本州实际,据此制定严格的优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超标者,课以重罚,在安全用水法中,美国EPA颁布了几项综合指标作为控制有毒有机物的国家排放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是二项:其一CODUV,指定采用紫外技术测定COD;其二、总悬浮颗粒物TSP,要求采用散射光技术监控TSP。 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水污染已相当严重,为严控水污染,日本于1984年出台了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并指定采用UV法作为监控有毒有机物污染的测量技术,迄今日本人仍用CODUV监控有毒有机物污染。 欧洲情况也很类似,欧共体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公布了以有毒有机污染物为主的黑名单、灰名单,并指定采用UV法作为有机污染综合指标的测量技术。我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已在引滦入津工程中引进了欧洲生产的CODUV仪来监控有机污染。 立法防污,指定CODUV在线监测仪作为控制有毒有机物污染的监控技术,是先进国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B]四、必须重视TSP污染防治[/B] TSP是指存在于水中,又不溶于水的那些悬浮颗粒状物质,它包括悬浮物和胶体微粒,粒径一般在1um~100um。 在受污染的水体中,TSP并不只是以单一的悬浮状物质存在它们还吸附大量有毒有机污染物。换句话说,TSP对COD也有较大贡献。TSP一旦随污水排入环境那么载于其上的有毒有机物也跟着进入环境,进而影响水环境质量。因此,我们在控制水相有毒有机物污染的同时,必须重视载于TSP上的有毒有机物污染,也就是说必须重视TSP污染防治,要采用国外先进经验,立法防治TSP污染。笔者对化工废水,印染废水作过大量实验,实验表明TSP对CODUV的贡献可达5%~10%,一旦控制了TSP排放,仅此一项即可减排CODUV5%~10%。[B]五、创建新指标体系[/B] 美、日、欧等先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优先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综合指标CODUV,TSP排放标准,并采取了有力措施,严控有毒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已经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这样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非常可喜的是,在国家制定的排放标准及饮用水标准中已经制定了不少有毒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饮用水标准,为新指标体系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再者,国家环保总局早在八十年代就已立题开展“中国水环境优先监测”研究,并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如第一次确定了中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建立了配套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的监测方法等,近年来CODUV的测量技术也已取得了迅速的发展,这些都为新指标体系创建条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B]创建新指标体系的架构是:[/B]1、建立严格的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就现行的排放标准而言,控制有毒有机污染物的种类尚不及饮用水标准多,如一些新农药、POPs尚未列入其中;就标准的严格程度而言,现行排放标准尚未对某些有毒有机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2、建立CODUV、TSP综合指标的排放标准。[B]六、过渡与试点[/B] 一个新的指标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大约需要半年至一年) [B]过渡期怎么办?[/B] 笔者认为过渡期要作好三件事:一是抓紧新指标体系的建立;二是安排好试点,可同时选择三个地方开展工作;三是继续运行现行的指标体系。 需要指出的是,新指标体系抓住了我国水污染的主矛盾,是防治我国水污染的方向,是先进的、可操作的,它将从根本上推动水污染物削污减排。现行指标体系有缺陷,但也有其可行的一面,在过渡期内继续运行会起到良好的衔接作用。 笔者坚信不疑,水污染的主要矛盾在有毒有机物污染,由此出发建立新指标体系必将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削污减排向更深,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align=right]市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0日[/align][align=center][b]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b][/align]为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我市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按照《[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7566.html]国[/url]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7566.html]知[/url]》(国办发〔202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水、空气、土壤、海洋、消费品等领域新污染物治理,孵化培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污染物治理新技术和新产业,通过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从而保障饮用水、空气、农产品、水产品、消费品等健康安全,维持生态平衡,保障公众健康,助力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建设美丽深圳。到2025年,系统构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完成我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完成一批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和示范技术。新污染物监测、评估、监管与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健全完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水环境安全、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土壤环境安全、海洋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新污染物治理产业蓬勃发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二、工作任务(一)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立体管理格局,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市级抓总、区级落实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组,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深圳海关、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地方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实施细则。动态更新我市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管理制度,及时衔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地方规范标准建设。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因地制宜制定深圳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初步构建我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严格源头管控,切实防范新污染物产生。4.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省部署,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5.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贯和督导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6.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依法限期淘汰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和深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7.加强产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开展玩具、学生用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方法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大力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9.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采取污染控制措施以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0.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结合我市产业特点,推动企业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行动计划(一)水环境健康保卫行动。1.保障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全市饮用水源水库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探索建立水源水库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逐步开展我市饮用水源水库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水源地生态安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入库水体新污染物管控。开展入库河流和引水工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通过化学物质危害识别和筛选,因地制宜制定我市饮用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推进入库水质提升。(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水库集雨区风险防控。开展重点水库集雨区范围内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强化集雨区范围内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集雨区范围内施用化肥、农药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强化自来水厂供水和水质净化厂排水新污染物管控。开展自来水厂、水质净化厂进出水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探索开展生活污水新污染物处理技术研究。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和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新污染物防控。开展我市电子电路制造、金属制品、医药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水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摸清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新污染物排放特征。鼓励企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二)环境空气健康保卫行动。6.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排气新污染物管控。开展我市电子电路制造、金属制品、医药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工业排气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全面执行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7.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健康风险评估。开展生活垃圾焚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暴露健康风险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开展重点行业生产车间空气新污染物防控。开展我市电子电路制造、金属制品、医药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生产车间空气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引导企业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稳步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强化建筑室内空气新污染物防控。开展我市星级酒店、保障性住房、重要公共建筑等室内空气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分析建筑室内空气新污染物污染特征。探索开展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材料和辅助材料中新污染物含量测定技术方法研究。(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提升地下空间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开展我市地铁和地下商业等地下空间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分析地下空间空气新污染物污染特征。筛选需重点关注的地下空间空气新污染物,开展来源解析及影响因素分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推动汽车行业新污染物防控。开展新销售汽车室内空气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引导汽车销售、维修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使用绿色涂料和绿色工艺,开展技术研发与应用,减少汽车销售、维修过程中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土壤环境健康保卫行动。1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对开发、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技术的支持力度,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13.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科学布设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点,减少土壤环境中微塑料污染。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鼓励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和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2025年底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严防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环境风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露、渗漏、遗撒、扬散,避免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处置设施周边环境土壤和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和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土壤和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海洋环境健康保卫行动。15.开展海洋微塑料调查监测。开展入海河流、入海排口、近岸海域等新污染物摸底调查和监测试点。开展海洋微塑料专项调查监测,分析海洋微塑料空间分布特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6.加强滨海湿地新污染物防控。探索开展我市滨海湿地新污染物监测防控工作,多措并举提升滨海湿地安全保障水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7.加强海水养殖业新污染物管控。开展海水养殖区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开展水产品抗生素和兽药残留监测。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督抽查,严格休药期管理。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建立主要养殖品种用药减量技术模式。2025年底前,骨干养殖基地实现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减少20%以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和深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新污染物防控。开展大亚湾核电厂等周边海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在沿岸布局,严格控制污水及陆源污染物排放,提升大亚湾环境综合质量。(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消费品环境健康保卫行动。19.加强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控。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等标准规定,严格落实电器电子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开展纺织品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开展纺织面料、学生服装中新污染物含量测定技术方法研究。开展纺织面料、学生服装中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分析新污染物污染特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1.加强食品及包装新污染物防控。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规定,严格落实食品中农药、兽药等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探索建立食品、购物塑料袋、外卖餐盒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方法,开展食品、购物塑料袋、外卖餐盒中新污染物检测分析。(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2.提升个人护理品质量安全。开展洗护用品、化妆品等常用个人护理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方法研究。推动将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纳入个人护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3.加强卫生清洁用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开展杀虫剂、消毒剂、洗涤剂等卫生清洁用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方法研究。严格落实卫生清洁用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加强卫生清洁用品中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六)环保产业培育行动。24.加快监测检测产业发展。引导新污染物监测检测产业完善自身业务布局,配齐配全新污染物检测仪器设备,初步形成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应用示范。(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前海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5.推进评估治理产业发展。支持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环境技术评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新兴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筹建我市化学物质技术服务中心。支持企业—园区—区域/流域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开发。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产业化和治污设备应用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前海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6.深化绿色替代产业发展。稳步推进环境友好型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品应用,逐步限制淘汰高毒、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加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力度,推进关键绿色工艺技术产业化。(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7.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全面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新污染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落实本工作方案,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健全容错机制,鼓励主动作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深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资金用地保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根据事权划分做好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加大对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管控治理等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保障各类专项建设用地需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新污染物治理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研究,提升创新能力。整合现有资源,筹备建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实验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和深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广泛开展新污染物科普宣传,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将新污染物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计划,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及时总结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经验,开展宣传报道和成果应用推广。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市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华北成全球大气污染物沉降量最高区域之一

    华北成全球大气污染物沉降量最高区域之一 (记者冯丽妃)记者近日从中科院大气与物理研究所获悉,该所大气分中心系列研究显示:我国华北区域大气硫、氮和重金属沉降量已成为全球最高区域之一。 研究人员经过连续7年的数据统计与评估发现,华北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氮、硫等酸性物质和重金属等有害污染物沉降量最高的区域之一,目前的沉降通量水平与欧美历史最高观测纪录相当,并且已经严重超过自然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临界负荷。华北区域每平方公里每年平均大气硫和氮沉降量分别达到了6.5吨和6.1吨;重金属铅的年均沉降量已达到每平方公里14公斤,是发达国家城市区域的十多倍。 据介绍,干湿沉降是大气自然净化的重要途径,如果这一过程把大量人为污染物从大气携带到地表,将进一步加重土壤和水体污染。研究表示,我国目前在大气污染物的源排放、大气理化过程及其在霾形成中的作用等方面相关研究较多,但对大气污染物的汇机制(即污染物的去向和归趋)缺乏系统研究,而对大气污染物的沉降通量更是鲜有报道。大气污染物沉降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有毒有害物质在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农作物生态系统之后,会沿着生物链逐级传递、富集,最终危害人体健康。为此,亟须通过针对性研究,提高对这一潜在风险的科学认识。 针对这些问题,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课题组的副研究员潘月鹏、助理研究员唐贵谦和博士吴丹等人近年来全面评估了华北区域硫、氮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干湿沉降通量,并对这些污染物的生态风险进行了评价。这是基于华北大气沉降观测网络展开的系列研究,首批数据集成结果在欧洲《大气化学和大气物理学》期刊等国际刊物陆续发表。 他们的研究网络涵盖了京、津、冀、鲁的典型城市群、工业区、农田、郊区和森林背景区等10个站点,自2007年起采用统一规范的观测方案,每年采集几千个干湿沉降样品,通过大量的实验分析了研究区域内的营养物质(碳、氮、硫和磷)和污染物(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的干湿沉降量。特别是在结合大气化学与传输模型估算活性氮和含硫气态污染物的干沉降量方面,填补了以往研究的空白。 针对当前华北地区大面积的重污染的问题,研究人员建议,在制定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和政策时,应当全面考虑干湿沉降对陆地和水体生态系统的长期影响,加强相关监测和预警研究。来源: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5/2/313274.shtm

  • 【转帖】室内有毒有害气体认识上的十大误区

    室内有毒有害气体认识上的十大误区一、 只重视甲醛,不重视其它有害气体    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明文规定了几种必须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它们是:苯、甲醛、氡、氨、TVOC,其中苯、氡都是已确定的可以致癌的气体。苯、氡对人体的危害和甲醛一样,近几年不断有苯中毒致人死亡的报道。所以装修后住宅必须对以上的有毒有害气体作全面检测。同等地重视各种有害气体,造成的室内污染。 二、 凭气味来判断是否有污染 ,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有的是有味的,如苯,芳香味;甲醛、氨刺鼻。但也有无色无味的,如氡。但各种化学物质混合在一起呈现的复杂的气味是很难辨别的。因此凭气味来判断是什么污染是不准确的。也就是说有气味不一定有污染,而有污染的不一定能闻到气味。在装修后的房间里,如果你能闻到明显的甲醛或是苯的气味时污染程度已十分严重。足以对人体产生危害。闻不到时也不能说污染不存在,唯一能准确确定的方法是检测。 三、 只要治理、杀毒就可以了,不用检测   对于目前的化学治理的方法,环保专家提出了两大质疑:一是有效性;二是二次污染问题我们认为:治理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连室内的污染物都确定不了,谈何治理呢?另外从我们检测过的家庭情况看,也有的是治理(化学方法)后请我们检测的,污染情况仍然十分严重。是治理无效还是不到位,不得而知了,所以专家建议:装修后,入住前一定要检测,以保证我们安全居住,放心居住。 四、 先装修、后治理   这是对室内污染认识不足引起的,不少的家庭在装修前不考虑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问题。等装修后再想办法治理,这是不对的,装修后,含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在室内散发气体的时间大约为三~十五年,不是通过一次、二次治理就能解决的,其二,十分有效的快速治理办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所以最好的方案是在装修前就提出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并在选材,用材时严格把关。以保证装修后的室内环境。 五、 有害气体全来自于装修   这是一种不正确的看法,在国家严格限制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氡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施工、装修过程中使用有放射性的水泥、矿渣、花岗岩等;另一种则是地下岩石本身就有辐射,通过土壤散发出来,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民用建筑施工前必须检测当地氡的含量,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这一项指标可以在买房前向开发商索取或者买房前请有资职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以确保安全无误。 六、 装修污染没多大危害   室内空气的污染,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有毒有害的气体对人体的危害是有时间、积累过程的,不过也因人而易。对老人、儿童、孕妇的危害尤其严重。现已有报导:儿童致白血病、胎死、畸型儿、老人得癌症、全家人莫明其妙地萎靡不振、呼吸道病变等。在全国各地都有有、我们南京也有,如果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调查的话,这些数字更是触目惊心。目前最权威的报道来自北京的一家医院。在他们收治的儿童白血病案例中9%和家庭装修有关。 七、 不重视绿色植物的作用   目前市场有各种各样的除味剂、杀毒剂。但这些产品都是采用化学的办法进行处理,其实就是找一种强氧化剂把空气中的有机物氧化掉。是否会产生二次污染,目前提供的资料还不能排除这一耽心。专家认为完全的环保概念应是采用植物吸收分解的方法。已发现一些植物对不同的有害气体有不同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植物作用的特点是速度慢,但时间长,如果在室内多放一些植物。其作用效果也十分明显。 八、 装修时全用合格的材料就没污染了   这种概念表面上行的通,但在实际上却不是这样。这要从合格材料的定义讲起,我们所讲的合格材料是指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在一定标准以下。但不是没有,所以在施工时要注意除尽量选择合格材料之外,还要考虑在一定的空间内,同一种材料的使用量。如果在一间房内大量使用同一种材料。由于累加的效应。也可能导致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不符合要求。甚至严重超标。 九、 只重视杀毒、不重视通风   消除污染固然重要,但消除的方法有待研究,专家提倡从源头抓起。装潢施工时考虑合理设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可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同时也使得污染物的浓度较低,不至于或减少对人体的危害。现行的智能大厦,高档写字楼以及豪华住宅尤其注重这一点,家庭装修不妨也引进这一做法,使生活、休息的环境更好。 十、 侥幸心理   因为人的体质、抵抗力适应性各不同,不是所有的人在同一恶劣的环境下都会发病,所以造成了部分人的侥幸心理,这是要不得的。我们发现了很多的病例是和装修有关,北京已有这样的诉讼案例,一些大医院也有白血病和其它一些血液病的相关报道,足以证明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们健康的影响。俗放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因装修不注意环境质量而致病,就得不偿失了,非但没有建成一个舒适的生活空间,相反装了人"毒气室"。长期生活在内,以你的身体健康总是不利的,所以装要装的明白,住要住的舒适安全。

  • 【分享】室内有毒有害气体认识上的十大误区

    一、只重视甲醛,不重视其它有害气体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明文规定了几种必须检测的有毒、有害气体。它们是:苯、甲醛、氡、氨、TVOC,其中苯、氡都是已确定的可以致癌的气体。苯、氡对人体的危害和甲醛一样,近几年不断有苯中毒致人死亡的报道。所以装修后住宅必须对以上的有毒有害气体作全面检测。同等地重视各种有害气体,造成的室内污染。二、凭气味来判断是否有污染在有毒有害气体中,有的是有味的,如苯,芳香味;甲醛、氨刺鼻。但也有无色无味的,如氡。但各种化学物质混合在一起呈现的复杂的气味是很难辨别的。因此凭气味来判断是什么污染是不准确的。也就是说有气味不一定有污染,而有污染的不一定能闻到气味。在装修后的房间里,如果你能闻到明显的甲醛或是苯的气味时污染程度已十分严重。足以对人体产生危害。闻不到时也不能说污染不存在,唯一能准确确定的方法是检测。三、只要治理、杀毒就可以了,不用检测对于目前的化学治理的方法,环保专家提出了两大质疑:一是有效性;二是二次污染问题。我们认为:治理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连室内的污染物都确定不了,谈何治理呢?另外从我们检测过的家庭情况看,也有的是治理(化学方法)后请我们检测的,污染情况仍然十分严重。是治理无效还是不到位,不得而知了,所以专家建议:装修后,入住前一定要检测,以保证我们安全居住,放心居住。四、先装修、后治理这是对室内污染认识不足引起的,不少的家庭在装修前不考虑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染问题。等装修后再想办法治理,这是不对的,装修后,含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在室内散发气体的时间大约为三至十五年,不是通过一次、二次治理就能解决的,其二,十分有效的快速治理办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所以最好的方案是在装修前就提出室内环境质量指标,并在选材,用材时严格把关。以保证装修后的室内环境。五、有害气体全来自于装修这是一种不正确的看法,在国家严格限制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氡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施工、装修过程中使用有放射性的水泥、矿渣、花岗岩等;另一种则是地下岩石本身就有辐射,通过土壤散发出来,世界上许多国家规定民用建筑施工前必须检测当地氡的含量,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因此,这一项指标可以在买房前向开发商索取或者买房前请有资职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以确保安全无误。

  • 《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一、[/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工作[/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背景[/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决策部署,[/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严格按照[/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font]2022[font=?¥?ˉ?°??a€&]〕[/font][font=?¥?ˉ?°??a€&]15[/font][font=?¥?ˉ?°??a€&]号)各项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四川[/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实际,制定《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二、总体要求和目标[/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工作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font]“[font=?¥?ˉ?°??a€&]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font][font=?¥?ˉ?°??a€&]”[/font][font=?¥?ˉ?°??a€&]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工作方案》明确,到[/font]2025[font=?¥?ˉ?°??a€&]年,基本摸清全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大幅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制定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方案,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三、[/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重点任务[/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工作方案》[/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突出[/font]“[font=?¥?ˉ?°??a€&]筛、评、控、禁、减、治[/font][font=?¥?ˉ?°??a€&]”[/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环境筛查、风险评估、过程管控、使用禁限、源头减量、末端治理)[/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全环节,围绕建立机制、摸清底数、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科技支撑等六个方面制定了十四项重点任务。[/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一是[/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从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作为切入点,结合四川省产业布局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和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并[/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实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二是[/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选取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三是[/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严格[/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过程管控和[/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进一步规范抗生素类药品[/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和[/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农药使用管理,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化[/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四是[/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五是[/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并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生素去除工艺、兽用抗菌药环境危害性评估、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等新增列[/font]POPs[font=?¥?ˉ?°??a€&]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六是[/font][/font][/b][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结合四川实际优先选取成都平原经济区和川南经济区实施[/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抗生素和全氟化合物治理试点。[/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ˉ?°??a€&]四、保障措施[/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工作方案》的实施有五方面保障措施[/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b][font=仿宋_GB2312]一是[/font][/b][font=仿宋_GB231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font][b][font=仿宋_GB2312]二是[/font][/b][font=仿宋_GB2312]加强能力建设,包括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以及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系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b][font=仿宋_GB2312]三是[/font][/b][font=仿宋_GB2312]强化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font][b][font=仿宋_GB2312]四是[/font][/b][font=仿宋_GB2312]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统筹财政资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经费保障,支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工作。[/font][b][font=仿宋_GB2312]五是[/font][/b][font=仿宋_GB2312]加强社会宣传,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font]

  • 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联系电话:0531-51798269传真:0531-51798274邮? 箱:hbtgftrc@shandong.cn[align=right]?? ? ? ? ? ? ? ?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29日[/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b]一、总体要求[/b]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和行业,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风险管控、多点突破,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推动美丽山东、健康山东建设。“十四五”时期,完成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环境与健康风险筛查与评估,适时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重点新污染物专项治理试点。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b]二、重点任务[/b](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执法和信息共享。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推动我省新污染物智库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风险评估。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组织编制山东省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方案,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详细信息调查,建立山东省新污染物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2023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重点管控。筛查我省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建立山东省化学物质指纹数据库。2025年年底前,动态发布山东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的环境监管,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部门配合)(三)构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编制山东省新污染物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黄河入海口、小清河、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把新污染物监测纳入全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新污染物监测的地方技术方法。探索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中新污染物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我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四)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销售和进出口。落实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和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管控。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监管,鼓励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企业应依法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兽药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深入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畜产品残留检测分析。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场用药行为。(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开展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后再评价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病虫害防控技术指导,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植保器械和科学用药技术,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使用农药。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量包装物,落实《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处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推动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做好应急预案备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强化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开展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前期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聚焦省辖黄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和制药、石化、农药、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纺织印染、氟化工等重点行业,以重点园区、企业及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靶向发力、以点带面、多方共创”的原则,开展新污染物“筛、评、控”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八)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支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环境危害性评估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予以支持。持续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污染物治理工艺技术和装备。(省科技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搭建本省新污染物基础监测、快检快评平台,鼓励新污染物社会化监测,组织申报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全面提升我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害测试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b]三、保障措施[/b](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年底前,组织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二)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管监测。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销售、进出口的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六溴环十二烷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加工使用和销售。(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地人民政府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新污染物治理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绿色保险发展,引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资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落实落细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解读与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鼓励多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align=right]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13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align]为加快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17566.html]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url]》(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夯实基础为原则,着力构建“风险预防、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切实保障首都生态环境安全。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本市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状况、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要求,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本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三、主要任务(一)健全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开展联合调查和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筹、市级负总责、区级抓落实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发挥首都科技、教育和人才优势,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科学指导和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调查监测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要求和统一部署,开展本市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石化、制药等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调查。针对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3.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落实国家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市调查监测工作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聚焦重点地区、典型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研究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中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等技术方法。推进新污染物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等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4.探索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以农业、畜禽养殖等行业使用的农药、抗生素等化学物质为重点,因地制宜试点开展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梳理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根据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结合本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调查监测等情况,梳理、识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严格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严格源头预防6.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7.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有关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对纳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8.严格控制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识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对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开展质量随机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过程控制9.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对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强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督促企业依法公布其涉及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名称、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持续落实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地方职责,对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实施禁限措施,开展本市六溴环十二烷(HBCD)淘汰评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0.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抗菌药物及细菌耐药监测;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开展兽药质量以及畜禽等养殖行业用药的监督抽查,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研究养殖无抗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推广。推进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兽药残留超标,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1.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持续降低化学农药使用强度。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指导农民规范使用。聚焦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弃或过期农药的回收处理,推进回收网点与农业生产重点区域、农资销售网点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回收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末端治理12.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与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协同,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13.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制定发布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聚焦石化、农药、医药等行业,鼓励企业研究、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从源头削减或避免污染物产生。探索污水处理、再生水资源利用等领域新污染物去除治理技术研究与试点,研究对外调水过程新污染物的输入监测和防治。在密云区、延庆区试点开展农田、水体微塑料监测。(密云区政府、延庆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15.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新污染物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以及国际交流合作。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发投入,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筛查和溯源技术研究并在本市典型区域示范应用,加强新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环境风险评估、治理技术等科学研究。推进建设本市新污染物环境科学研究实验室。(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6.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人员专项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研究和基础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贯,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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