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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产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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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产品测试相关的论坛

  • 婴幼儿纺织品产品

    婴幼儿纺织品是专门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出生36个月及以内婴幼儿使用的以[font=times new roman]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 主要原料,经 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制成的产品。或[/font]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果按身高比例来算的话[font=times new roman]一 般适用于身高 100cm及 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font]

  • 婴幼儿纺织品的要求标准

    纺织品作为婴幼儿的日常用品之一,其品质也得到了相关纺织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关注与重视。现就我国与婴幼儿纺织品相关的标准做简单介绍:1. 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此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等。婴幼儿用品(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一般适于身高8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用品)应符合标准中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准“婴幼儿用品”字样。检测项目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与其他类型产品的检测项目相比,该类产品增加了耐唾液色牢度的测试。

  • 【新闻】进口婴幼儿服装问题多 买婴幼儿的服装基本靠闻

    现在,医院妇产科忙了,月嫂抢手了,一切和婴儿相关的事物也成了香饽饽。但是婴儿用品的“质量门”事件又让一些年轻父母无所适从,婴幼儿服装该怎样选择才能让宝宝免受伤害呢?国家纺织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主任提醒消费者,选择婴儿服装一定要注意从外观感受上把好关,那些闻起来有味儿、没有相关标识的一定不要购买。  新闻回放  进口婴幼儿服装问题多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10省市进口产品专项抽查结果显示,进口婴幼儿服装和进口内衣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较多,纤维成分、pH值、游离甲醛含量、色牢度、禁用偶氮染料等项目均有不合格。  此次质检总局抽查的产品主要来自于意大利、法国、葡萄牙、希腊、日本、印度、泰国、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大都为知名品牌。一些地方质检局抽查发现洋品牌的不合格率都超过50%,其中,广东为77.3%,上海为69.2%,天津为64.3%,深圳和江苏为54.5%。  从韩国进口的“普丽蜜儿”牌帽子、法国进口的“catimini”牌连体服等服装都存在甲醛超标的问题。

  • 【转帖】婴幼儿配方奶粉选购指南

    婴幼儿配方奶粉是指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的产品。与普通奶粉相比,婴幼儿配方奶粉去除了部分酪蛋白,增加了乳清蛋白;去除了大部分饱和脂肪酸,加入了植物油,从而增加了不饱和脂肪酸;婴幼儿配方奶粉中还加入了乳糖,含糖量接近人乳;降低矿物质含量,以减轻婴幼儿肾脏负担;另外还添加了微量元素、维生素、某些氨基酸或其他成分,使之更接近人乳。 由于婴幼儿的消化功能比较脆弱,所以在选购婴幼儿配方奶粉应相当慎重: 一、每种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说明书上都有适合的月龄或年龄,其营养成分的配比都不尽相同,而婴幼儿在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尤其是随着孩子的消化机能不断地增强,需要的营养是不同的,所以在挑选婴幼儿配方奶粉应该按婴幼儿的实际年龄挑选,千万不能出错。 二、母乳中的蛋白质有27%是α-乳清蛋白,而牛奶中的α-乳清蛋白仅占全部蛋白质的4%。α-乳清蛋白能提供最接近母乳的氨基酸组合,提高蛋白质的生物利用度,降低蛋质总量,从而有效减轻肾脏负担。同时,α-乳清蛋白还含有调节睡眠的神经递质,有助于婴儿睡眠,促进大脑发育。所以在选购婴幼儿配方奶粉要认清配方,挑选α乳清蛋白含量较接近母乳的配方奶粉。 三、选购质量优良,配方合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些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添加婴幼儿发育所必需的氨基酸、矿物质和维生素时,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虽然这些营养素对婴幼儿十分重要,然而也不能给宝宝过多的摄入或滥用,否则会对宝宝身体有不利的影响,所以在挑选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应选购生产设备先进,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也有所保证的知名企业。2003年,国家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了生产许可制度,只有通过审核,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有资格从事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生产。此外,优质的婴幼儿奶粉质量管理应该与国际标准接轨,部分企业引入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实施采供、生产、物流一体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安全与卫生。 在婴幼儿食用配方奶粉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必须标注制造日期和保存期限。食用前看包装是否完好,查对制造日期和保存期限可以判断该产品是否在安全使用期内,从而避免食用过期变质的产品。 2、食用前应先观察婴幼儿配方奶粉状态,如果发现奶粉中有结块或奶粉中有霉斑,应立即停止使用这种奶粉。 3、如果发现婴幼儿食用配方奶粉后,有任何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食用该奶粉,去医院检查,听从医生和专家的建议。 4、冲调婴幼儿奶粉的器具一定要清洗消毒到位,不能仅仅用依靠冷水冲洗。 5、正确地冲调奶粉的方法是:在卫生的容器中先倒入65℃左右的温开水,然后再放入奶粉,搅拌使其彻底溶解即可饮用。一定不要用开水,因为水温过高,会使乳粉中的乳清蛋白产生凝块,影响消化吸收,还会将某些热不稳定的维生素将被破坏,特别是有的乳粉中添加的免疫活性物质会被全部破坏

  •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你区分的开来吗?

    最近看到特殊膳食用食品项下有婴幼儿配方食品、还有婴幼儿食品和乳品,顿感头大,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吗?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食品,这两个名词代表的范畴是并列的,可是怎么区分啊? 后来再看到下面还有一个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更感崩溃,这个这个,多大算较大婴儿啊,这个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又怎么区别呢?

  • 美国发布婴幼儿背带的最新安全标准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于2013年3月发布了婴幼儿背带消费品安全规范的最新标准(ASTM F2236-13),最新的修订内容包括可燃性要求、紧固件和肩带的强度要求,同时最新版本还修订了对于产品和说明文字非常必要的标识和标签的要求。1. 婴幼儿背带的定义及本标准的适用范围CPSIA的第104(f)(2)(H)条“耐用婴幼儿产品”中具体明确了“婴幼儿背带”的含义。该委员会已经确定了至少4种类型的产品属于“婴儿背带”的产品类别,包括:框架背包背带(Frame backpack carriers)、手持式婴儿背带(handheld infant carriers)、吊带(slings)和软体婴幼儿背带(soft infant and toddler carriers)。本标准仅适用于软体婴幼儿背带的安全要求。最近,委员会已提出了有关手持式婴儿背带的安全要求(77 FR 73354,2012年12月10日)。而关于吊带和框架背包背带的安全要求将在未来的规则制定程序中被分别提出。2. 修订情况新标准(ASTM F2236-13)与旧标准(ASTM F2236-10)相比,主要进行了如下修订:承载的重量和适用范围不同:旧标准规定,一般情况下,软体婴儿背带可以携带7到25 lb (3.2-11.3 kg)之间的婴儿;而新标准规定,软体婴幼儿背带一般被设计成可以携带体重在7到45磅之间的婴儿。此外,新标准的名称中增加了单词“toddler”,阐明了学步的幼儿也可以用该产品进行携带。参考文献:新标准比旧标准新增了一项参考文献,即新标准还需要符合联邦法规的要求,即:16 CFR 1610 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术语的定义:新标准中新增了“携带位置(carrying position)”和“紧固件(fastener)”2个术语的定义。纺织品易燃性要求:在新标准的“一般要求”中增加了纺织品易燃性要求,规定当被评估的婴幼儿背带产品不符合16 CFR 1610的要求时,那么该产品不得使用2类和3类面料。如果由于婴幼儿背带的结构特点,不能按照16 CFR 1610的要求进行评估的话,那么就应该按旧标准的要求,根据消费品安全规范F963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产品应不可燃。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要求和测试方法:新标准的“6. 性能要求”中增加了“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的要求。相应地,在“7. 测试方法”中也给出了“紧固件强度和肩带固定测试”的方法。标志和标签:新标准的标志和标签要求与旧标准相比,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只是新增了如下规定,即“警告标签应独立于产品上其他的任何图形和书面材料。除了本条规定的标签和书面说明之外,不得包含任何其他的标签和书面说明以掩盖或混淆标准所要求信息的含义,或是误导消费者。”此外,警告语由“WARNING-FALL HAZARD”改为了“WARNING-FALL AND SUFFOCATION HAZARD”。新标准还给出了“警告声明和标签格式”图,如图1所示。http://www.tbtmap.cn/portal/uploadimages/2013/Apr/15/201304150905567131.jpg 图1 警告声明和标签格式 说明书文字:新标准中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与旧标准相比,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只是新增了一些更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请见最新版标准。

  • 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的建议

    为了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权益和全球公平贸易,国际组织在上世纪60年代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CAC)。此后的几十年间,在婴幼儿配方粉领域内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致使数以千计的婴幼儿伤残或死亡。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某公司的产品在非洲引发大面积婴幼儿死亡的惨剧,至今令人无法忘怀。这使得国际组织不得不重新审视整个机构的建制和运行机制在哪里存在疏漏。经过全球专家的严格论证发现:机构建制和运行机制缺少有学术修养的儿科医师参与。于是,在2004年,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架构内,成立有全球资深儿科专家组成的国际专家组(Codex CAC IEG),对婴幼儿配方粉的国家标准制定、生产质量的程序管理提出科学建议。 儿童食品折射社会文明程度 2005年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了国际专家组的会议。国际专家组有两个对于婴幼儿配方粉的见解是值得深思的:一是婴幼儿配方粉不是一般的食品,而是婴幼儿的"粮食";二是任何制造假冒伪劣婴幼儿食品的行为是"刑事犯罪". 嗣后,在全球范围内婴幼儿配方粉的管理才真正走上科学管理的阶段。从这点来看,我国儿科工作者是与国际学术界同步进入这个学术领域,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由于"文革"十年动乱,使得我国各个领域与国际社会隔绝,我们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知识和相应的管理法规毫无所闻。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极大地改善,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社会需求飞速增长,但对婴幼儿配方粉的基础知识、管理法规和适宜技术并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毋庸置疑,我们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知识是随着国外婴幼儿配方粉产品的输入而逐步获得的。无论是广大家长、消费者、生产企业、管理部门还是标准的制定者和儿科医师,都在这种巨大的产品流和知识流的冲击下措手不及,误区丛生。少数不法商人趁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更加重了婴幼儿配方粉的安全危机,对我国婴幼儿配方粉产业和市场造成极大的伤害。此种危害对我国整个社会的诚信、安全、科学、文化将产生久远的破坏。 儿童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是一个多学科研发、多企业生产、多部门管理、大人群使用的特殊营养源。它不仅展示了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法制、管理水平,而且折射出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文化氛围和教育水准。 国家标准应与国际标准衔接 为促进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工作趋近国际水准,笔者仅代表儿科营养工作者建言如下。 修订国标要明确思路。设立国标婴幼儿食品标准的出发点是限制企业,还是满足各种生理和医学情况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是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还是迁就企业目前知识水平和生产能力? 国标的修改应立足依据自然科学数据的积累。严谨的科研设计、缜密的论证是基础。要加强相关人员科学方法学再教育和修养。 婴儿配方粉是婴儿赖以生存的粮食(Foodstuff),决非普通食品(Food)。一些物质对成人食品而言是添加剂,对婴幼儿食品则是营养物,应当特例分类、个例定值。 国标修订时应考虑科学进步,加入豁免条款,有利于企业创新,也昭显国标本身的科学性和执法的权威性及严肃性。 国标制定要邀请企业参加,尽可能采纳企业的先进标准。在暂无条件采纳企业先进标准时要予以特批允许使用企业标准。 依国际惯例,儿科医师应当参加国标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国标。受中国医师协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 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可承担此项任务。 国家标准应尽快与国际标准衔接,暂无法接轨者应注明行政原因、技术原因或学术原因。应进行科学论证,否则越差越远,影响不佳。 设立常规机构负责国家标准修改的科学论证,应有常规经费。不要临时抱佛脚,避免每回修订工作成为往复的一次性行为。 应当设立国标的行政解释和学术解释小组及其联席会,接收经常性咨询和争议需求。 (作者系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亚洲儿科营养联盟主席) 《中国科学报》 (2012-02-13 A3 深度)

  • 【求助】婴幼儿产品孔洞间隙的定义图示

    在国内外许多标准中对于孔洞间隙的定义比较模糊,只有对其数值的要求,比如5mm—12mm之间的间隙为夹手间隙,但在产品设计的过程中,由于结构的需要,往往会有比较特殊的孔洞间隙,看起来不在夹手要求范围内,但又不敢确定,~!不知道哪位有对于婴幼儿产品空洞间隙定义的图示资料~! 望指教,谢谢~!

  •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

    文章来源:工业标准二部 更新时间:2015-05-26 16:55 国家标准委今天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儿童服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儿童服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儿童服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儿童服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为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 14岁以下儿童包含婴幼儿么??

    食品标签打假,经常性遇到一些特别的职业打假人,提到的问题,总是从来没有考虑,或者没有深究的问题。之前遇到一起投诉,产品中加的有2款配料,其中一款配料需要标识“婴幼儿不能食用”,另外一款配料需要标识“14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食用”。产品标识时就直接标识了“14周岁以下儿童不能食用”,产品上市后,很快遇到了职业打假人的关注,毕竟从标签上去找问题,是最容易,而且也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了。投诉到了监管部门,说该产品的不适宜人群标识有问题,没有标注“婴幼儿不能食用”。按照正常理解,14周岁以下儿童应该是包含有婴幼儿才对的。既然有了投诉,那就老老实实的找依据吧。经过查询,终于找到了法规上依据:[font=宋体][/font][b]根据GB/T 31179《儿童安全与健康一般指南》,其中对于儿童的定义为:从出生到18岁之间的人群。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下儿童也包含婴幼儿。[/b]因此将其反馈给到了监管部门,此投诉结束。但从此以后,类似的标签,即使重复,我都会将其分开标识,因为回复一个投诉也是成本,那干脆在初始的时候就加上去,省得到时候应付投诉麻烦。[font=宋体][/font]

  • 【讨论】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求标准。。。。

  • 【原创大赛】聊聊A类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类别和婴幼儿产品

    【原创大赛】聊聊A类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类别和婴幼儿产品

    [b] [font=宋体]聊聊[/font]A[font=宋体]类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类别和婴幼儿产品[/font][font=宋体] 纺织品是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每个人每天几乎都离不开纺织品,从早晨起床的穿着到晚上上床睡觉,都是与纺织品亲密接触,有的是直接和皮肤接触,所以我们大家都应该关注纺织品,对纺织品知识有一定了解,至少可以知道自己使用的纺织品是不是安全的。[/font][font=宋体] 其他行业的老师其实不一定真的了解纺织品标准,比如给自己孩子买童装,那么可能就去童装店或者大超市,认为这样的童装质量是比较好的,那么质量好不好,有什么要求呢?下面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font][font=宋体] 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前,纺织品标准强制性要求一直使用[/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非为[/font]A[font=宋体]类、[/font]B[font=宋体]类、[/font]C[font=宋体]类,其中[/font]C[font=宋体]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一般是外套,羽绒服,风衣类都可以算是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可以标注基本安全技术类别[/font]C[font=宋体]类;如果是直接接触皮肤产品,比如成人内衣,夏天大部分服装,主要是纺织服装类使用中只要是大部分直接和人身或皮肤接触的都是算直接接触皮肤产品,还比如毛巾,浴巾,浴袍,浴帽,擦头巾,睡觉用的枕套,床单也算是直接接触皮肤产品;那么基本安全类别[/font]A[font=宋体]类呢,就是婴幼儿产品必须要达到的要求,之前是要求[/font]24[font=宋体]个月以内的孩子属于婴儿,[/font]2012[font=宋体]年[/font]8[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后要求[/font]36[font=宋体]个月以内的孩子属于婴儿。就是必须达到[/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标准,也是各方面要求最严格的标准。[/font][font=宋体][img=,690,3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47054609_5844_2154459_3.png!w690x392.jpg[/img][/font][font=宋体] 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后,新的强制性标准[/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了,虽然国家为了使纺织企业少受损失,标准[/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标准的婴幼儿产品可以使用到[/font]2018.5.31[font=宋体]号,但是大家都知道有了婴幼儿自己的新强制性标准了。[/font][font=宋体][img=,690,46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47502703_8417_2154459_3.png!w690x468.jpg[/img][/font][font=宋体][img=,678,24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11/202111301747255699_281_2154459_3.png!w678x247.jpg[/img][/font][font=宋体] 新标准有新的要求,增加一些绳带和尖锐附件的要求,婴幼儿的年龄为[/font]36[font=宋体]个月及以下都是婴幼儿,也规定了身高[/font]100cm[font=宋体]及以下身高使用的纺织产品,为婴幼儿产品标准。[/font][font=宋体] 综上所述,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前,市场上婴幼儿纺织产品,产品安全类别标注的是标准[/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并注明是婴幼儿用品,在[/font]2016[font=宋体]年[/font]6[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号之后,[/font]2018[font=宋体]年[/font]5[font=宋体]月[/font]31[font=宋体]号之前,强制性婴幼儿标准[/font]GB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和[/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都可以标示,都是允许的,也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在[/font]2018[font=宋体]年[/font]5[font=宋体]月[/font]31[font=宋体]号之后市场上一般婴幼儿和儿童纺织品用品都是标注[/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font]B[font=宋体]类,[/font]C[font=宋体]类;也就是说[/font]14[font=宋体]岁以下的都标注[/font]GB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个强制性标准了,和[/font]GB 18401-2010[font=宋体]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相对应,不冲突。[/font][font=宋体] 目前婴幼儿产品必须标注[/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并注明婴幼儿用品,这个是目前统一的强制性要求,大家可以买衣服的时候关注一下,[/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A[font=宋体]类,为[/font]36[font=宋体]个月及以下都是婴幼儿使用的产品;[/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B[font=宋体]类是[/font]3-14[font=宋体]岁儿童使用的可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font]GB 31701-2015 [font=宋体]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ont]C[font=宋体]类是[/font]3-14[font=宋体]岁儿童使用的非直接触皮肤的产品。[/font][/b]

  • 【转帖】婴幼儿产品掺假行为令人发指

    婴幼儿产品掺假行为令人发指   路透香港9月25日电---世界卫生组织(WHO)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周四共同表示,中国发生的毒奶粉掺假行为“令人发指”。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了“中国奶制品召回潮”。  三鹿奶粉安全事件发生後,中国政府成为公众质疑和国际社会不满的焦点。此次事件中,近13,000名中国儿童因使用掺有三聚氰胺的配方奶粉,入院就诊。该违禁化学物质为工业原料,可用来蒙混质量检测。  两大机构在联合声明中称:“消费品故意掺假,而对象又是脆弱的婴幼儿,这种行为尤其令人发指。”  但声明还认为,北京的全面整顿计划有助于阻止此类悲剧再次重演。“我们满怀信心,认为中国食品安全当局已经开始采取迅速及果断的行动,全面调查该事件。”  “我们同样希望,籍此事件的後续调查及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中国能够实施更为完善的措施,保证婴幼儿食品安全。”  两大机构还共同发出呼吁,督促母乳育婴。中国的毒奶粉事件及全球类似事件已经为母亲们敲响了警钟。  中国近年来发生的玩具、牙膏、药物原料及宠物饲料等一系列产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伤害了国家信誉。  中国奶制品禁购、召回潮  虽然中国已经安慰各界,目前的奶制品已足够安全,且局势已得到控制,但很多国家抵制中国奶粉的行动并没有就此打住。  在欧洲,法国为防不测,禁止进口任何含中国奶制品的食物,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预计将于本周宣布,含中国奶制品的加工食品是否具有健康风险。  在亚洲,越南和尼泊尔暂时禁止销售所有中国奶制品,并进一步加强相关质量检测,越南卫生官员担心中国毒牛奶已经深入到该国偏远、贫穷的中部地区。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现,该国糖果品牌驻华分公司所产米饼受到污染,随後韩国从周三开始,召回产品。文章来源:路透

  • 【分享】婴幼儿服装安全性能

    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在对某企业生产的出口婴幼儿服装进行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检测时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服装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服装时,需注意附件的强力。 与成人服装相比,儿童服装的质量风险更高。婴幼儿服装指年龄在3岁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质量风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零件方面,婴幼儿服装需做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测试。二是绳带方面,欧美等的标准法规有明确要求:欧盟EN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美国ASTMF1816-97(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三是阻燃性能,输往美国、日本的睡衣类有阻燃要求,欧盟限制使用卤族阻燃整理剂等。 结合目前检验检测的结果,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注重附件审查。婴幼儿服装应采用暗扣设计,纽扣不能机器装订,如确需纽扣装饰,请手工缝制并在相应位置用软布加厚后装订;不要用玻璃、亮片等作装饰物,如需装饰,请改用铆钉;婴幼儿针织服装上最好不要有任何装饰物,因针织物有弹性,装饰物在70牛顿的拉力下易脱落而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注重检针。日本、美国等一旦发现衣服上存在断针,一根断针的处罚额度高达5万美元。为加强用针管理,儿童服装的附件如拉链、吊牌等不要含有金属铁。三是注重绳带检查,低龄儿童服装的帽子、颈部不能有绳带;拉带露出长度不得超过7.5厘米;不能有自由末端和套结。

  • 【分享】出口婴幼儿服装须重视附件质量

    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在对某企业生产的出口婴幼儿服装进行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检测时发现不合格情况,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服装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服装时,需注意附件的强力。  与成人服装相比,儿童服装的质量风险更高。婴幼儿服装指年龄在3岁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服装。质量风险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零件方面,婴幼儿服装需做附件扭力、抗拉强力测试。二是绳带方面,欧美等的标准法规有明确要求:欧盟EN 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美国ASTM F1816-97(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三是阻燃性能,输往美国、日本的睡衣类有阻燃要求,欧盟限制使用卤族阻燃整理剂等。  结合目前检验检测的结果,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注重附件审查。婴幼儿服装应采用暗扣设计,纽扣不能机器装订,如确需纽扣装饰,请手工缝制并在相应位置用软布加厚后装订;不要用玻璃、亮片等作装饰物,如需装饰,请改用铆钉;婴幼儿针织服装上最好不要有任何装饰物,因针织物有弹性,装饰物在70牛顿的拉力下易脱落而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注重检针。日本、美国等一旦发现衣服上存在断针,一根断针的处罚额度高达5万美元。为加强用针管理,儿童服装的附件如拉链、吊牌等不要含有金属铁。三是注重绳带检查,低龄儿童服装的帽子、颈部不能有绳带;拉带露出长度不得超过7.5厘米;不能有自由末端和套结。

  • 奶粉新细则 严管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

    人民网12月26日电(李彦增)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新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指出,新细则是维护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新细则强调,要求严格监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严控安全风险。

  • FAPAS 25104婴幼儿奶粉能力验证测试讨论

    本次参加FAPAS 25104婴幼儿奶粉能力验证测试,有参加的一块进来讨论一下吧,打算报水分、灰分、氮三个项目截止时间改成3-11,氮含量以含氮量计算,不换算成蛋白质

  • 【分享】婴幼儿纺织品:品牌与价格的博弈 (转载)

    婴幼儿纺织品:品牌与价格的博弈近两年来,婴幼儿用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从而引起了全国人们的广泛关注。就婴幼儿纺织服装而言,随着欧洲“生态纺织品服装”概念的提出以及我国《婴幼儿服装标准》的颁布实施,纺织服装作为与婴幼儿身体关联度最大的生活用品之一,其穿着的安全健康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  婴幼儿纺织品  然而,经记者调查发现,作为家纺市场“冰山一角”的婴幼儿纺织服装,其市场经营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品牌婴幼儿纺织品价格过高,从而让中低等收入家庭的消费群体望而却步;而普通品牌的婴幼儿服装虽然价格适中,但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可以说,品牌与价格的博弈是目前婴幼儿纺织服装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也是阻碍婴幼儿纺织服装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生产企业:高价位品牌婴幼儿服装并非暴利  “一件丽婴房Enphants品牌的浅蓝色新生儿套装的标价是379元;一件Disneybaby品牌的六件套要388元,而另一个迪士尼系列的猫人宝贝品牌的粉红色小棉上衣要价是227元;同样,一件史努比宝贝BabySnoopy品牌的睡袋标价是308元,同一品牌的三件套婴儿装配戴两个奶瓶的要价是318元……”这是2月11日上午,记者在郑州市西泰康路金博大商场四楼的童装专卖区采访时了解到的信息。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在该商场四楼上千平米的童装专卖区,云集着Enphants、A•M、Jeep、博士娃、JOJO、BabySnoopy、可爱洛彼、ELLE、Disneybaby、如意宝贝等近30个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童装,但是仅有丽婴房Enphants、Disneybaby、如意宝贝、史努比宝贝BabySnoopy和好孩子等五个品牌的童装专卖店连带销售婴幼儿服装。并且经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在这五个品牌中只有“好孩子”这一品牌是来自于大陆的江苏昆山,其余的四个品牌中丽婴房Enphants和如意宝贝是台湾品牌,而史努比宝贝BabySnoopy和Disneybaby两个品牌则是进口美国。  “5–10岁的童装相对好买,而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服装销量不是太好。所以,大部分婴幼儿服装只能和其它童装搭配着卖,基本上没有专门的婴幼儿服装专柜。”谈及记者调查过程中所遇到的上述问题,如意宝贝童装专卖店的销售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没有单一销售婴幼儿纺织品的专柜主要是因为这些商品的销量太低,而且大多数童装专柜销售的都是三岁以上儿童的服装,只有极个别的童装品牌连带销售婴幼儿服装。“而导致销量低的原因主要是价格因素,我们商场的童装大都是进口品牌,走的也都是高端路线,所以价位也相对较高。就婴幼儿服装来说,很多消费者都感觉花费数百元买件婴儿的衣服很不实惠,而且以我销售的经验来看,大多数顾客购买这些婴幼儿套装都是作为礼盒送人的,很少是买给自己的孩子。所以,婴幼儿服装的平均销售量不及其它童装的三分之一。  “目前我国专门从事婴幼儿纺织品的企业很少,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企业更少。而眼下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国产婴幼儿纺织品主要是由成人家纺用品企业作为二线产品生产的,其品质、安全性能等都与国外知名品牌都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专业人士指出,鉴于婴幼儿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日常用品在IntertekTestingServices生态产品认证系统中被列为A级,即第一级别,各项生产要求,比如:制作工艺、辅料的用料、质量、安全性能等各个方面都极为严格。因此与其它的服装相比,这类企业要承担更大的生产经营风险。鉴于目前我国纺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还相对较弱,所以专门生产婴幼儿纺织品的企业就相对较少。  “国内外对婴幼儿纺织品的生产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安全性能、环保性,以及甲醛含量、耐唾液色牢度等又有特殊的而又严格的规定,所以生产企业在主面料、辅助面料以及小部件等每个细小的方面都要进行专门的采购,再加上各种功能性检测以及打品牌做广告宣传等方面,这些都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所以,婴幼儿服装的价位相对较高,尤其是知名品牌的价位更高。虽然产品的价位定位较高,其实这些生产企业的空间利润是非常薄弱的,这就是各大商场的婴幼儿服装价格高、销量低,而且又很少参加打折促销的主要原因。”该专业人员最后解释说。  消费者:购买的关键还是要看价格  “虽然现在一个家庭里大多只生一个宝宝,并且每个宝宝都是家中的重中之重,和大多数家长一样,每样东西我也想给孩子买最好的。但是,我现在更认为抚养孩子我们还是要量力而行。”11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金博大四楼“好孩子”童装专卖店随机对一李姓消费者进行了采访。据李女士介绍,她的儿子目前有9个多月,作为80后的新妈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之初她和老公一直信奉“让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所以什么东西都想给孩子准备最好的。但是,随着孩子的一天天长大,他们越来越感觉“吃不消”。“当初怀宝宝的新鲜感让我和老公彻头彻脑的做了一段时间的孩奴,不过现在思想观念已经基本上转变过来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来说,购买宝宝的日常用品已经越来越趋向理性消费,尤其是给宝宝购买服装更看重的是实惠,价格适中才会下手去买。”李女士说,“像这样花30多元买一顶婴儿帽子还是可以的,但是现在要让我用四五百元给儿子买个套装,我还真有点儿舍不得。”  “孩子一天一个样儿,长得快着呢,其实一套数百元的婴儿服穿不了个把月就不能再穿了。再加上,现在一家一般最多也只要一个宝宝,婴儿服不能重复利用,扔了可惜,保存一二十年留给下一代又太不现实。所以,我个人觉得给孩子买品牌衣服太浪费。”与李女士的观点相似,正在“丽婴房”儿童用品专柜为孩子选购奶瓶的消费者甄女士也表示,购买婴幼儿纺织品关键还是看价格是否实惠。  随后,记者在该商场做了随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消费者表示为自己宝宝选购服装是以价格“实惠”为主;有五成消费者表示选购高档品牌婴幼儿服装是为了亲朋好友的孩子庆生;另有近三成消费者表示鉴于安全性能考虑,他们愿意为自己的宝宝购买知名品牌的高价位服装。  专家提醒:婴幼儿纺织品安全不容忽视  “新生儿皮肤比较娇嫩,身体各项机能都不完善,尚处于生长发育期,并且与成人相比,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为能力尚未形成,所以很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刺激,同时对外界环境也是非常敏感的。”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张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目前医院接诊的部分新生儿皮肤过敏及支气管感染病例中,有60%以上的新生儿患者都是由于婴幼儿纺织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引起的。比如,服装面料不合格对新生儿皮肤产生刺激,甲醛含量超标产生的异味,以及PH值不在4.0–7.5的安全范围之间等等。所以,张主任提醒广大家长朋友,鉴于对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方面的考虑,家长在为自己的宝宝购买纺织用品时一定要把孩子的安全健康性问题放在首位,不要一味的追求价格低廉而忽视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张主任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用品时尽量到商场、超市、专卖店等购买标有“婴幼儿用品”或者“A类”字样的正规品牌用品。就纺织品而言,购买时要详细查看产品的中文标识、洗涤方法,及采用原材料的各项标准是否达标,是否有异味。而且还要尽量选择附件较少、样式简单、颜色较浅的纯棉制品。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婴幼儿服装千万不可干洗,因为衣服上残留的干洗剂对幼儿的皮肤伤害较为严重。

  • 【讨论】5种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对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直辖市36家企业生产的47种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 10769-1997《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GB 10770-1997《婴幼儿断奶期补充食品》、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对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的脂肪、蛋白质、灰分、钙、磷、铁、锌、钠、碘、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 、维生素C、烟酸、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脲酶定性等26个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本次抽查婴幼儿配方米粉产品的铅、砷、硝酸盐、亚硝酸盐、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脲酶定性等11项卫生指标单项符合率均为100%。抽查中有5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本次抽查中湖南南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胡萝卜果蔬米粉产品维生素C含量实测值为13mg/100g,达不到企业标准规定维生素C指标为≥20mg/100g的规定。二、本次抽查中江西瑞博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淮山多维营养米粉产品的多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检验项目不合格。包括:磷、钙、维生素A、维生素D含量均低于产品标准范围值。三、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维生素A指标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的维生素A含量为166.9 IU/100g,达不到产品标准1000~1500IU/100g的规定。四、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维生素D指标不合格。维生素D含量为869.6 IU/100g,超出产品标准200~600 IU/100g的规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77789]婴幼儿配方米粉.rar[/url]

  • 【转帖】美国加州将禁用婴幼儿产品中的BPA

    • 美国加州议会日前通过了法案No. 1319,拟禁用婴幼儿产品中的双酚A(BPA)。该法案已提交至加州参议院,通过后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该法案提出了幼儿无毒法案,从2013年7月1日起,BPA含量0.1ppb以上的婴儿配方奶粉和流质食品,婴儿食品或饮料以及婴儿奶瓶和杯子将被禁止生 产、销售或商业分销。该要求适用于三岁或三岁以下的婴儿或幼儿产品。此外,法案还要求制造商使用毒性最低的替代物以替代容器中的BPA。• BPA被广泛应用于一些特定塑料和环氧树脂,这些材料通常被用于婴儿奶瓶和婴儿配方奶粉罐中。BPA是一种内分泌干扰剂,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认为儿童与 BPA接触会影响脑部发育和儿童行为,诱发早熟,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新的研究则认为BPA会干扰人体新陈代谢,引发肥胖、心脏病和糖尿病。

  • 婴幼儿辅食品配方急待行业标准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行业标准亟待推出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来源: 北京青年报)

  • 【分享】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标准规定的条件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首批批量合格产品的检验。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使用本细则规定的部分条件,对另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生产产品进行包装等,其生产条件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国家、地方等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 【分享】韩国加严婴幼儿纺织品准入标准

    近日,韩国技术标准局发布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的《纺织品安全和质量标志标准修正草案通告》和《婴幼儿纺织产品安全标准修正草案通告》,并拟于2011年5月份实施。新标准要求在婴幼儿和家用纺织品上标示制造日期、批号、条形码或款式号,同时要求对婴幼儿和儿童纺织品的小部件进行粘附强度测试,并且在产品上标示警示语,以防止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伤害。 婴童类纺织服装作为高风险和高敏感度的产品,其安全问题尤其是小部件安全问题历来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关注的焦点。此次韩国发布新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婴童服装小部件的安全控制,表明婴童类纺织服装的安全问题逐步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 为了确保出口婴童服装质量安全,促进我国服装扩大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在新法规实施过渡期间要注意规避风险,尤其在与韩国客户签订新加工合同时,要对产品设计的符合性及其责任归属作出明确规定,避免造成贸易纠纷;加强对客户来样设计的安全项目审查,改变对客户提供设计方案的片面依赖心理,如发现客户设计缺陷易造成安全隐患,应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确保符合进口国法规要求;出口企业要加强自检自控体系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确保对出口产品小部件能进行有效的拉力测试。

  • 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目前我国执行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国家标准中,对塑化剂项目并没有纳入限制规定,而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则增加了该项目,国家规定在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不得检出塑化剂。据悉,目前新国标已完成制定,正在向国家标准委报批。    塑化剂是工业上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儿童服装中也常会使用到塑化剂,如涂料印花、塑料配件、饰物等,婴幼儿可能通过咀嚼、吸吮直接吸入塑化剂。据其介绍,在国外,早就有法令限制增塑剂(即塑化剂)在婴幼儿和儿童用品中的使用,而我国目前正在报批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也增加了考核塑化剂的项目,规定6种邻苯二甲酸酯总量不得超过0.1%。    除了对塑化剂的限制规定外,对国内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重金属、致癌染料和致敏染料、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项目均有增加限制。如重金属,现行的国标中仅对可萃取的铬、铅等5种重金属有要求,但新国标将增加锑、镉、六价铬、钴、镍。    在服装的挂环、拉链、纽扣及其它装饰辅件上都容易存在重金属。此外,新国标还规定,婴幼儿制品上不应使用在外观上与食物相似的附件,在服装里面不得有易损伤皮肤的线头和接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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