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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质卷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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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6月26日欧盟发布的关于如何向ECHA提交有效卷宗的数据提交手册

    由于当前PPORD通报、注册、查询是采用临时性手段提交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对这些卷宗进行进一步处理之前,会对提交的信息先进行基本的检查,以确保:1. 通过提交卷宗或充分完成的表格,真实地进行提交;2.卷宗格式正确(IUCLID5格式)且不含病毒;3. 提交表中的信息和dossier head可以确保卷宗得到正确地处理。(这些内容更多的属于技术层面,应当由唯一代理关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5291]关于如何向ECHA提交有效卷宗的数据提交手册[/url]

  • 【转帖】联合卷宗包含CSR,企业就可以坐等注册号了吗?

    REACH法规下,若投放欧盟市场物质吨位大于10吨/年,化学安全报告(CSR)必须和技术卷宗一起提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审核,企业才能成功拿到注册号。对于非欧盟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完成注册所需要的数据,只能和领头注册人联合提交,采用购买注册所需的数据引用权(LoA)的形式,完成REACH 注册工作。大多数企业,都非常关心自己购买的LoA 是否包含所需的数据和CSR,并不清楚即使领头注册人所出售的LoA中包含CSR,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化学安全报告(CSR)分为两大部分:Part A 和Part B。其中Part A 部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运用风险管理措施的摘要;风险管理措施运用的声明;风险管理措施被传递的声明。Part B 部分是CSR的主体部分,主要是物质的危害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 瑞欧科技(REACH24h, China)专家经过与上千个物质的领头注册人长期密切联系后发现,领头注册人所出售的LoA中对CSR的规定有多种形式,总结有如下几种: 1)包含Part A 和Part B两部分。由于各个企业的物质用途不一样,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建议企业最好自己做Part A部分。若企业考虑各种因素,没有做Part A部分,也被接受。因此,若领头注册人提供这种形式的CSR,对个人卷宗的制作影响是最小的。 2)仅包含Part B,不包含Part A部分。此时,就需要联合提交的每个企业自己做Part A部分,并要保证物质使用过程中运用的风险管理措施与领头注册人CSR中相应的暴露场景保持一致,否则提交的个人卷宗会被退回,无法获得注册号。 3)包含Part A和Part B两部分,但企业的部分用途不被包含。此时,需要企业自己开发暴露场景,做风险表征,保证物质在使用过程中风险可控,同时需要确保技术卷宗中的用途信息与CSR中的用途信息一致。若企业没有自行开发未被领头人联合卷宗包含的用途,即使拿到注册号,也不可以供货给该用途的欧洲客户。 4)不包含CSR,但可以提供联合卷宗中CSR的复印件。这是最容易忽视,也最容易出错的一种形式。严格意义上,此时领头注册人提供的CSR,没有被纳入到联合卷宗中,是需要企业单独提交的。因此,个人卷宗与CSR联合提交的个人卷宗有很大的差异,处理不好,会直接导致个人卷宗提交失败,无法按时获得注册号。 由此可见,即使领头注册人的联合卷宗中包含CSR,个人卷宗的制作也会存在很大差异,需要审慎对待。瑞欧科技(REACH 24h, China)专家建议,年出口大于1000吨的企业,在注册截止日期日益临近,注册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对REACH技术服务机构的选择更要保持慎重的态度。一家负责任,有技术实力的服务机构会让您省去后顾之忧,从而专心贸易坐等REACH注册号。

  • 【转帖】丹麦打算向ECHA提交卷宗资料来限制使用四种邻苯类物质

    到目前为止, ECHA 已经将 38 种 SVHC 物质纳入了授权候选清单,其中包括四种邻苯类物质。而且有关资料表示这四种物质将可能被纳入授权正式清单(REACH 法规附件 14) 。最近丹麦表示他们打算向ECHA 提交卷宗资料,将限制这四种邻苯类物质的使用。物质名称如下所示: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CAS:117-81-7;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CAS: 85-68-7;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CAS: 84-74-2;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CAS: 84-69-5. 这些邻苯类物质经常被用作聚合物材料的增塑剂,主要用在 PVC 中。另外在密封剂、黏合剂、涂料、油墨以及油漆等材料中使用。这些物质可能对生殖器官、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有害的影响。检测机构提醒相关企业应该进一步引起注意,采取措施减少这些物质的使用。

  • 【转帖】ECHA增开有意向提名限制的物质通报清单

    ECHA注册意向清单增加数个REACH法规附件XV卷宗相关的通报。 荷兰为以下物质通报符合统一分类和标签(C&L)的REACH附件XV卷宗开发意向:• 5-isopropenyl-2-methylcyclohex-2-en-1-one• Isoxaflutole • Disodiumoctaborate 以上三物质的提交预计日期是2011年1月31日。 以下物质也通报了附件XV卷宗开发意向,基于物质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提名列入高关注物质(SVHC)名单:• 2-Ethoxyethyl acetate from Belgium• Strontium from France 以上两物质的提交预计日期是2011年1月24日。 荷兰为以下物质通报符合统一分类和标签(C&L)的REACH附件XV卷宗开发意向:• Arsenic acid• Calcium arsenate• Iron arsenate• Trilead diarsenate• Trisodium arsenate 以上五物质的提交预计日期是2011年8月1日。 法国为以下物质通报符合统一分类和标签(C&L)的REACH附件XV卷宗开发意向:• Copper thiocyanate• Flonicamid• Registry of Intentions(注册意图)• Annex XV dossiers(附件XV卷宗)

  • 【分享】ECHA预备制定REACH注册和CLP通报所涉纳米物质名录

    CW5月12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ECHA)正在研究制定REACH注册卷宗和CLP通报出现的纳米材料物质名录。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名录将在6月底提交至欧委会。 上周早期在意大利米兰举行的欧委会联合研究中心纳米会议暨第二届工程纳米粒子风险评估利益者相关者会议上,ECHA一名官员称,纳米物质名录的详细结果可在2011年年底公布,但纳米名录的传递工作可能要再晚些才能启动。 目前,ECHA已开始审查26000多份REACH提交卷宗和3200000份CLP通报,通过特定IUCLID字段帮助企业确定自己提交的卷宗是否含有纳米物质。其中一种识别方法是查看使用IUCLID填写REACH注册卷宗的物质形态部分。有注册人在卷宗中为物质形态勾选了“纳米材料”。据ECHA称,至今已确定有三种注册物质勾选了“纳米材料”形态。相应的CLP通报卷宗确定有14种物质勾选了“纳米材料”。ECHA提到,以纳米材料作为注册物质形态的卷宗数很少,这可能是因为REACH注册引入相关IUCLID领域的时间过晚(2010年2月),不过在2010年2月前提交的卷宗只占全部注册的5%。 在IUCLID的物质身份、分类和制造字段中初步搜索词语“nano(纳米)”可以得到9份含“纳米”字样的卷宗。另外搜索出15份CLP通报;含14种物质。如果在多达140000份卷宗附件里搜索所有关于物质鉴定、理化性质、毒理学属性、生态毒理学属性和制造使用信息的IUCLID字段,得到的结果会更多。 ECHA确信能确认50-60份含有纳米材料信息的REACH注册卷宗,并将这些卷宗转交给欧委会联合研究中进行独立项目评估,最终确立纳米材料信息应如何记录在REACH注册卷宗中。

  • 【资料】欧盟为IUCLID 5发布新的插件——PPORD通报完整性检查工具

    2008年8月13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IUCLID 5的新插件——PPORD通报完整性检查工具。根据REACH法规条款,当制造/进口的物质用于以产品和制程为导向的研发(即PPORD)时,可以通过通报免除注册义务,这可以看作是REACH法规鼓励创新的一个侧面。当通报人完成通报文件的编辑之后,就可以使用此完整性检查工具,对文件自行进行完整性检查,检查完成后,再行进行提交,从而避免因卷宗不完整带来重复提交的局面。点击下载:[url=http://echa.europa.eu/iuclid]PPORD通报完整性检查工具[/url]ECHA的这一举动,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为注册及其他提交ECHA的卷宗发布完整性检查的工具,应当已进入议事日程!

  • 【分享】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C&L通报之后企业注意事项的通知

    虽然依据欧盟新分类、标识和包装法规(即CLP法规),物质进行分类和标签通报的时限为2011年1月3日,物质的分类和标签的通报由欧盟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来履行。然而,有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企业作为欧盟境外的制造商也应对其有一定的了解。  若已错过了2011年1月3日的通报时限,应该如何做?  对于注册时限为2013年或2018年的物质,且其投放欧盟市场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的,则需要在投放市场后一个月之内进行通报。若已经错过了通报时限,则立刻进行通报。否则将面临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的处罚,此通报的生成可参考ECHA"如何准备和提交通报”。  若很快就要将某物质投放欧盟市场,何时需要向ECHA进行通报?  依据新CLP法规,需要在将物质第一次投放欧盟市场的一个月内进行通报。如若在2011年1月5日投放了A物质到欧盟市场,则需要在2011年2月5日前完成通报。  而对于进口商而言,一个月的时限从产品到达海关开始算起。  是否可以使用数据库已有的分类?  可以,当使用在线提交工具时,就意味着可使用同种物质的分类通报,但是,需要对通报物质的正确分类和标识负责,并且需要及时进行更新。  何时需进行更新?如何更新?  通常情况下,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更新:若新信息会导致物质的分类改变;联络方式有变。  更新可使用以下三种工具:IUCLID5,在线提交工具或批量XML工具。  若已在REACH注册卷宗中提交了分类和标识信息,如何更新通报?  若已在REACH注册卷宗中提交了分类和标识信息,则只能通过注册卷宗更新通报,可藉由REACH-IT完成。  若计划在2013年前完成注册,则会对物质的通报产生什么影响?  目前的通报将在注册时仍然有效,只是在注册时需要对该部分进行更新。  ECHA将如何使用已提交的通报信息?  ECHA将公开其中的非机密部分。  C&L目录中将有哪些信息?  依据REACH法规,C&L目录中将涵盖以下信息:经由REACH注册或CLP通报提交给ECHA的物质的分类和标识;在欧盟层面进行协调分类的物质清单。  该C&L目录将在2011年春季或夏季发布。

  • ECHA首次公布物品SVHC通报数据统计

    2012年3月5日,ECHA首次发布SVHC高关注物质在物品中的通报和注册情况。  2011年4月~12月,ECHA共收到通报案例203份,通报卷宗大部分涉及4类邻苯二甲酸盐物质DEHP、DBP、BBP、DIBP,其中DEHP的通报卷宗达到88份,主要存在于塑料制品中,诸如电缆线、包、包装材料、防水雨衣、PVC地板等。  通报卷宗数量居第二位的是HBCDD,HBCDD是一种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ET)的物质,HBCDD具有优良的阻燃性能,主要存在于发泡聚苯乙烯EPS、发泡聚苯乙烯保温板、挤塑聚苯乙烯XPS保温板(通常用于建筑材料中)、房屋建筑物保温塑胶板、电子电器塑料外壳中。  需要清楚的的是,并不是所有上面提到的物品都会含有SVHC,同样上面没有提到的物品也并不是就一定不含SVHC。  ECHA此次发布信息是为了增加公众对物品中危害物质用途及其存在情况的了解,同时ECHA也提醒含SVHC物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履行相应的义务,积极完成物品的SVHC通报;相应的,ECHA也提醒消费者有权知道其想购买的商品是否含有SVHC,消费者有权向零售商进行确认并在45天内得到答复。  欧盟REACH法规规定:  ● 2010年12月1日之前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2011年6月1日起6个月内提交;  ● 2010年12月1日之后列入SVHC清单的物质,通报须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瑞旭技术提醒广大企业,欧盟对境内流通产品执行REACH法规,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各国针对REACH法规立法通过了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欧盟海关可进行REACH符合性审查,若违反REACH法规,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监禁。2011年12月19日发布的20种SVHC物质必须在2012年6月19日提交通报卷宗,这个时间已迫在眉睫。如果物品中的SVHC满足通报的条件,必须及时应对。

  • 【原创】ECHA有望明年春公布分类标签通报工具

    ECHA有望明年春公布分类标签通报工具 化学品 管理署(ECHA)9月29日表示,明年二月或三月有望公布一套IT工具,用于帮助广大企业提交分类标签(C&L)通报。 尽管目前各企业可以使用IUCLID5.1(包括REACH通报和C&L通报)来提交通报,ECHA的建议是各企业应等到IT工具公布后再提交通报。有待公布的IT工具包括一个新版的IUCLID(5.2),其中包含一个CLP通报创建卷宗的模板。同时公布的还有一则用户指南,说明用户应如何填写该通报模板。其他工具还包括用来批量提交通报的工具和网上提交通报工具,这两个工具使用的都是REACH-IT,后者特别适用于中小企业,但据证明对大企业也同样受用。 会议主持在答复与会代表们提出的分类标签信息通报缺少吨位门槛将给业界带来麻烦的问题时讲到,要引进吨位门槛需要等到REACH法规修改后,这还要好几年的时间。但是ECHA将在通报模板中添加一个自愿区,用于各企业自愿显示通报物质的数量。这些数据不会显示在目录里,但会便于ECHA为将来制定分类标签信息通报吨位门槛收集统计数据。 这些要求被收录在了REACH法规附件2中。一份旨在使这些要求符合CLP法规的Eu法规草案计划于在今年10月20号提交到REACH法规委员会。一旦通过,将于明年二月或三月公布。提案对现有REACH法规附件2中的16章进行了保留,但在16章下添加了新的次级章节。

  • 【通报】欧盟委员会禁止含9类物质的农药

    【通报】欧盟委员会禁止含9类物质的农药

    日前,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一项新的决定2010/675/EU:关于在某些产品中禁止使用某9类物质。这些物质,包括了甲醛、三氯生和其他还未通过审查的物质。 决定称,虽然多家企业表现出了对参与相关物质及产品类型的兴趣,然而未有企业提交相应的完整的卷宗。因此,相关的物质和产品未包含在农药指令附件I,IA,IB中,因此含有下列物质的农药在2011年11月1日后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2/201012031522_264177_1620630_3.jpg

  • 【转帖】中国台湾地区调整了有毒物质通报程序

    台湾环境保护部门宣布,企业可直接向地方监管机构发送有毒化学物质的注册申请。据悉, 《台湾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案》 (TCSCA) 列出了 256 种受到监管的化学物质。在这 256 种物质中,45 种是禁止使用的,135 种可视条件使用,76 种 IV 型有毒物质允许使用。同时,截至 11月中旬,已有超过 70000 个卷宗涉及 21000 种化学物质被提交至化学物质注册办公室(NCSR) 。目前,距提交第一批截止期限也已不到十天。

  • 【分享】如何部署你的2011年REACH和CLP新计划?

    旧一年严冬之际成功提交了注册卷宗的企业们,你们是否还在回味那片刻如释重负的喜悦和欣慰?漫漫寒日,因种种原因不得不搁浅注册计划的企业们,你们又是否重新开始谋划起产品出口的破冰之旅?严冬过后,又逢新春,瑞旭技术法规事业部已经开始新一轮的紧张和繁忙啦。 本文笔者试将新一年企业面临的欧盟REACH和CLP法规要求归纳如下,以便各位不时之需。一)分类与标签1)CLP分类与标签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商、欧盟进口商及欧盟下游用户必须确保其欧盟市场上的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依据CLP法规妥善分类和标记。注意该规定不受年产量吨位影响,而且覆盖已注册分阶段物质及其以外的所有欧盟市场物质。2)SDS更新 同样,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物质本身和混合物中物质的供应商都应确保上市物质带有符合第453/2010号法规附件I要求的安全数据表(SDS)。2010年12月1日以前上市的物质或混合物中的物质可获得2年时间的缓冲期,期间不强制要求重新标记、包装或更新SDS。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豁免规定的实施近日引起众多争议。3)CLP通报 截至2011年1月3日,制造商和欧盟进口商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通报其于2010年12月1日前上市欧盟的物质本身或混合物中物质的分类和标签信息。所谓物质本身指,该物质分类是有害物质或必须经过REACH注册;混合物中物质指,该物质分类是有害物质且超过浓度限量从而导致混合物也被分类为有害物质。2010年12月1日及以后上市欧盟的物质需在上市日以后1个月内通报ECHA。经过REACH注册的物质可以豁免通报。但未注册过的任何其他物质不论吨位都必须通报ECHA。此豁免的规定同样引发了不少争议。目前ECHA收到的CLP通报卷宗数已超过1百万份,下个月预计还会大幅攀升。

  • 【转帖】德国和西班牙欲将7个物质确定为高关注物质(SVHC)

    消息来源: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西班牙、德国分别于2009年1月12日、2月9日先后向ECHA通报了将下述七个物质确定为高关注物质(SVHC)的意图。2009年8月3日前,他们必须准备好这7个物质的XV卷宗。 德国 Anthracene oil (蒽油) 292-602-7 德国 Anthracene oil, anthracene paste, distn. Lights (蒽油,蒽糊,轻油) 295-278-5 德国 Anthracene oil, anthracene paste, anthracene fraction(蒽油,蒽糊,蒽馏分) 295-275-9 德国 Anthracene oil, anthracene-low (蒽油,含蒽量少) 292-604-8 德国 Anthracene oil, anthracene paste (蒽油,蒽糊) 292-603-2 德国 Diisobutyl phthalate (98-100%) (二异丁基邻苯二甲酯) 201-553-2 西班牙 2,4-Dinitrotoluene(99%) (2,4-二硝基甲苯) 204-450-0

  • ECHA公布REACH注册者及注册号信息

    赫尔辛基11月28日消息,ECHA现已对外公布REACH注册卷宗中的公司名及注册号信息,合计有26000个公司名和注册号。目前ECHA仅公布部分,剩余的将在接下来的时间中继续公布。从12月开始,ECHA将在官网上进一步公布安全数据表(SDS)中相关信息。 企业可登陆ECHA官网进行查询 查询地址,搜索一栏由原先的仅通过CAS号或EC号查询渠道扩展成通过CAS号、EC号、注册号、注册主体、注册吨位、注册主体所在国家、注册类型(中间体/常规用途/通报物质)及提交类型(联合提交/单独提交)等进行搜索的多通道。http://www.cirs-group.com/reg/upload/images/20121129_131005.jpg ECHA的注册物质清单,无疑是目前全球化学品数据库信息最详实的“化学品百科全书”。以环氧丙烷200-879-2为例,输入EC号后,可显示如下信息:http://www.cirs-group.com/reg/upload/images/20121129_131028.jpg 在感慨ECHA对全球化学品管理的卓越贡献的同时,我们注意到如下情况:1. 以注册主体作为搜索项,搜到的是物质。如输入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CIRS公司全称),即便我们完成了6份二氧化钛的注册,但是页面上显示的,仅仅是1份二氧化钛。能推断出卷宗数量的,就是吨位信息。因为吨位是叠加计算的。2. 目前仍有不少卷宗尚未公布。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在11月前我们对所有完成的注册物质,全部进行了进口商保密更新。根据最新的ECHA发布的新闻,许多 未公布的物质和卷宗由于OR选择了供应商保密,更新的注册卷宗仍在ECHA审核阶段,尚未公布。导致瑞旭技术搜索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时发现仅显示我们全部注册物质数约1/4的数目。3. 企业在自行搜索的时候,可能会发现自己的注册信息在ECHA官网所搜无果,或者可以看到自己的注册号但未显示名称的情况。主要原因也是ECHA对进口商保 密卷宗更新审查尚未结束,一旦结束,相关信息将会被公布在ECHA官网上。企业可以定期关注ECHA官网,除了了解自身信息是否被公布外,还可以了解同行 或者是主要竞争对手是否完成了注册,以便在贸易过程中取得主动权。背景 2011年,欧盟委员会表示根据REACH法规第119条第2款,ECHA应该公布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注册号和PBT/vPvB的评估结果。2012年信息公布前,企业可重审卷宗,如果公布的信息损害企业商业利益,可向ECHA提交保密申请。

  • 【转帖】ECHA 及成员国对 REACH 物质评

    2010年 18至 19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举行了一次研讨会,与欧盟成员国一起对 REACH物质进行了评估,为欧盟滚动行动计划(CoRAP)奠定了基础。REACH法规要求三项不同的评估程序:规范检查、测试提案审查(卷宗评估)和物质评估。ECHA 负责卷宗评估,而物质评估由成员国在 ECHA 的协调下进行。这两项工作将在 2012 年开展。此次研讨会包括 4 个方面的内容: 1)物质评估和风险管理; 2)发展以风险为基础的优先评估物质; 3)建立欧盟滚动行动计划(CoRAP); 4) ECHA与成员国之间务实的合作。

  • 欧盟发布6个物质协调统一分类标签(C&L)意图详情

    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由荷兰、德国、英国等6个国家分别提交共计6种物质的协调统一分类标签(C&L)意图详情,除了“N-甲基吡咯烷酮”卷宗将在2013年提交外,剩余5种物质卷宗可在年内提交。物质详情如下:物质名称EC号/CAS号DSD1分类CLP2分类提议国监管方案磷化锌zinc phosphide215-244-51314-84-7 急性毒性。德国PPP3氟啶虫胺腈sulfoxaflor——946578-00-3 水生急性和慢性。爱尔兰 糖草酯quizalofop-P-terfuryl414-200-4119738-06-6急性毒性;致敏性;致癌性;致生殖毒性;致发育毒性;环境危害。急性毒性;呼吸道或皮肤致敏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水生急性和慢性。英国PPPN-甲基吡咯烷酮1-methylpyrrolidin-2-one212-828-1872-50-4致敏性、腐蚀性;生殖毒性。皮肤致敏性、腐蚀性;严重眼伤害;生殖毒性;特定靶器官-单倍暴露毒性(STOT-SE);吸入毒性。荷兰 甲唑hymexazol233-000-6[font=宋体

  • 【分享】ECHA发布REACH物质评估情况咨文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4月15日发布REACH法规监管物质的评估情况咨文(fact sheet)。咨文对REACH物质评估程序作出基于物质风险关切的评估概要。ECHA有权索要REACH标准信息要求之内甚至以外的物质风险信息;同一物质的所有注册人及所有注册卷宗都可能接受风险评估及其他数据来源的审核。执行物质评估的主管机构是各欧盟成员国。

  • 【分享】ECHA对2013年REACH注册发出警告

    ECHA第六届利益相关者会议昨日(5月18日)发出警告:欲在2013年5月30日截止日前完成第二轮REACH注册的企业需立即着手准备了。ECHA注册主管Christel Musset提示,为及时完成注册,注册人需自2013年4月起提交独立注册卷宗,而领头注册人需在2013年3月30日前提交自己的卷宗。在准备卷宗和必要的化学品安全评估的同时,注册人还应保留一年时间以便和下游用户进行物质用途和化学品安全报告方面的对话交流。下游用户有必要通知产品制造商产品在下游作何使用,因此与下游用户的对话时限应不晚于2012年5月30日。相应的,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就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物质身份确认、数据需求划分以及数据共享操作方面的具体安排。随着一些SIEF已经开始积极地展开物质LOA信息交流,有注册意向的企业应从从现在起询问和了解注册物质的信息。Musset女士呼吁新领头注册人尽快告知ECHA自己的领头注册人身份和打算,她提醒现有领头注册人有义务遵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安排新注册成员的数据分享和成本分担。ECHA和欧盟委员会将于今年9月23日在布鲁塞尔举办一场2013年潜在注册人研讨会。

  • 【转帖】第一份REACH候选物质授权列表将于10月前公布

    来源: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 2008-05-28 欧盟将在10月前公布第一份候选物质授权列表,届时欧盟零售商及其供应商将需提交产品中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含量信息。 在REACH法规框架下,授权物质列表一经公布企业就有责任尽快提供相关物质信息,且必须在45天之内对该要求予以反应。非政府组织(NGO)已提醒消费者注意他们有权质询SVHC物质在产品中的含量,并督促企业现在就开始做好准备,因为该列表一旦公布,时间就十分紧迫了。 在2008赫尔辛基国际化学品安全代表大会上,来自ECHA的Jack de Bruijn证实欧盟成员国已经被要求在6月8日之前提交需要授权物质的第一批卷宗。据了解目前成员国已经递交了12份卷宗。迄今为止委员会尚未要求管理署做相关准备工作。 相关建议书将通过ECHA官方网站向其他成员国,管理局及相关利益方征求意见。所有这些反馈将在10月初由ECHA成员国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第一份清单。 对于这份物质名单ECHA将在随后应用相关程序,选取包含在附件XIV列表中的授权物质生成第一份推荐物质列表。据de Bruijn先生表示,第一份优先物质名单将在年底前颁布,并在2009年1月——4月提交公众讨论,最终在2009年6月1日之前正式确定并递交给欧洲委员会。 ECHA的Bjorn Hansen表示第一份候选物质名单将具有“代表性”,制定它的时间也十分紧迫。因此化学品管理署督促欧盟成员国应确保第一份列表在高效,充分讨论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建立。 然而,对于这份物质列表尚存在疑问。会议代表表示他们十分关注这些物质的前景,并希望这份名单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化学品管理署的官员指出这会增大他们的工作量,但最终决定权还在成员国手中。

  • 【转帖】ECHA:大部分有害物质及常见物质已被注册

    据 ECHA 官网最新消息,截止到 REACH 注册最后日期――2010年 11 月 30日, 一共 24, 675 个注册卷宗,4300 种物质被提交,包括 3400 种阶段性物质被申请注册。最终注册的物质种类数量,包括阶段性物质和非阶段性物质,下周即将揭晓。REACH 法规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并且通过安全地使用化学品,增强工业行业的竞争力。第一次注册的截止日期对于此长期计划非常重要。大约 86%的注册物质由大型公司生产,14%的注册物质是由中小型公司生产。非欧洲地区生产商的代表处就贡献了 19%的注册项目,这反映,除非欧洲地区化学物质生产商积极并且成功地参与到了物质信息交换论坛(SIEF)中。大多数的注册来自于在德国、英国、荷兰、法国和比利时开展主要业务的公司。

  • 【原创】关注贸易契机,聚焦REACH注册

    关注贸易契机,聚焦REACH注册 --时间紧迫,行业龙头聚首杭州专家提醒:2010年11月30日前需要完成注册的物质启动注册工作已刻不容缓,否则可能赶不上第一波的注册进程,影响企业正常出口会议背景2010年11月30日之前需完成注册:>1000t的物质或是>1t的CMR1,2类物质或>100t的R50/53物质目前注册工作在各国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展。注册是一个繁复耗时的过程,企业需配合OR进行大量的工作,且具有很强的阶段性。比如大吨位物质的下游用途及暴露信息的收集必须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如不能按时完成,将会导致注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产生额外的支出。随着REACH法规预注册的结束,第一个注册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的到来,企业纷纷提出疑问: 是否必须正式注册?注册总费用究竟要多少? 物质数据进展怎么样?哪些环节可降低注册成本?如何保障信息不泄露? 是否感觉孤军奋战,缺少同行信息交流? 国内同行如何联合降低成本? 随着注册工作的进行,市场上各代理机构已重新洗牌,企业如何寻找最合适的代理机构?各机构是否真正具备正式注册的实力,为您排除所有注册障碍? 面对企业的各种困惑及由于信息收集的匮乏和不完整性,REACH解决中心专家带来最新的第一手资料,为您详细解析REACH注册的各个环节,给您提供同行间的一个交流平台,让您的钱花得明明白白! 您为什么不能错过……1.详尽的注册流程和注册费用解析2.合适的注册成本控制方案3.最新的欧盟监管和REACH商机4.行业圆桌会议,专家现场分析注册物质2009年11月20日 中国REACH解决中心将为您提供最经济有效的应对策略,助您获得REACH这张欧盟通行证。注册最新数据进展概要自REACH法规实施之日2008年6月1日开始,截止到2009年10月5日,ECHA收到各类卷宗的总数目为4297份,注册卷宗数目为727份,约占总数的17% 。在这些注册卷宗里面,通过完整性审核并得到注册号的卷宗数目为136份。卷宗类型 总共递交数 完成数查询卷宗 2069 1092可转移中间体 564 1 94注册卷宗 727 136从2009年4月开始,拥有活跃领头注册人的SIEF就逐渐成上升的趋势。截止到2009年10月28日ECHA统计拥有领头注册人的SIEF已达到1928个。 主办方介绍:2003年开始跟踪法规,建立中国首个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平台;2007年8月,瑞旭技术和REACH解决中心正式开始为国内企业提供REACH法规相关服务;在欧洲建立了独立的法人实体并成为最大的唯一代表—CIRS;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为国内2000多家企业完成了4万多个物质的预注册;2009年3月成功拿到国内首个注册号;2009年4月获得光稳定剂UV1164注册;2009年9月成功完成第三份注册;2009年10月完成第四例注册;2009年11月完成3个正式注册,其中包括国内第一个分阶段物质注册;2007年底至今在全国累计举办过超过300场次的免费培训会;瑞旭技术坚信,通过瑞旭员工与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对于企业不再意味着贸易障碍,更多的是贸易契机。 会议安排日期 主题 11.19 14:00-18:00 企业签到及自由交流11.20 8:30-9:00 企业签到 9:00-9:15 瑞旭技术注册工作及欧盟注册进展总结 主讲人: 李聪 全球注册进展通报; 瑞旭技术注册成功简介; 9:15-9:50 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解析; 分阶段物质注册案例分析 SIEF和consortium操作模式简介; 数据分享机制简介; 9:50-10:30 REACH应对成本控制 如何最大程度的降低注册成本; 如何实现成本转移和控制; 企业成本控制建议 10:30-11:00 茶歇 11:00-11:30 欧盟各国海关监管现状和进口商要求 欧盟海关监管和处罚措施解析; 监管具体案例分析; 进口商要求信息汇总; 11:30-12:00 应对REACH法规的商机及企业商业机密的保护和策略 透析REACH隐藏的商机; 商业机密的保护及其策略; REACH责任和风险防范; 12:00-13:30 午餐 13:30-16:30 行业分组讨论(圆桌会议) 基础化工原料行业 医药中间体行业 金属行业 其他按行业分类讲解各物质的数据进展情况和预估费用; 企业交流讨论及答疑 会议地点:浙江百瑞国际大酒店 ( 杭州市文一路与教工路交叉口,教工路195号,0571-28026666) 会务费用:会议免费 主 办 方:中国REACH解决中心 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Chemical Inspection & Regulation Service Limited电话:0571-87206543 传真:0571-87206533  邮箱:lzh@reach123.cn参加会议时请携带好您的名片瑞旭技术 为您提供专业的REACH应对方案,产品分析和及相关检测服务注册免费咨询电话:4006-721-722 检测免费咨询电话:4006-721-723

  • 【转帖】通报物质

    Article 24Notified substances1. A not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Directive 67/548/EEC shall be regarded as a registration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Title and the Agency shall assign a registration number by 1 December 2008.2. If the quantity of a notified substance manufactured or imported per manufacturer or importer reaches the next tonnage threshold under Article 12, the additional required information corresponding to that tonnage threshold, as well as to all the lower tonnage thresholds, shall be submitt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s 10 and 12, unless it has already been submit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ose Articles.第24条 通报物质 1.据第67/548/EEC号指令做出的通报应视为用于本篇之目的的注册,并且化学品管理局应在2008年12月1日前为其指定注册号。 2.如某种已通报物质的制造量或进口量达到第12条所规定的下一个吨位阈限值,根据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应提交与该阈限值相关的附加信息及所有低吨位阈限值量所要求的信息,除非此类信息根据相关条款已提交过。

  • 【分享】ECHA最新“物品指南”中高关注物质通报及最新条例一览表

    2011年4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更新后的《物品中物质要求指南》。在新的物品指南中,ECHA提醒企业:从2011年6月1日起,所有物品类企业必须要向ECHA通报候选清单上的高关注物质,不论是企业生产的还是进口的含高关注物质的物品。另外,ECHA还建议所有物品企业准备自己产品的REACH符合性说明以向欧盟成员国的REACH执法员证明自己产品符合REACH法规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另外,该最新指南还就0.1%的计算方式、是否属于物品的判断方式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 日本通报关于有机植物的农业标准修正案综述草案

    近日,日本向WTO秘书处通报了关于有机植物的日本农 业标准修正案综述草案(G/TBT/N/JPN/373)。日本有机植物农 业标准将修订如下:(1)只有在难以获得符合有机标准的种子或幼苗的情况下,才能有限制地使用非有机种子或幼苗。(2)添加沼气发酵消化液和煅烧氧化镁作为允许用于土壤施肥和调节的物质。(3)增加碳酸氢钾可湿性粉剂、弥拜菌素、多杀菌素和氢化淀粉水解物作为植物病虫害防治中允许使用的物质。(4)允许用于配制剂的物质:(i)添加臭氧、玉米芯、次氯酸水、盐、醋、碳酸氢钠;(ii)撤销碳酸钙、氢氧化钙、酪蛋白、明胶、滑石粉、膨润土、高岭土、硅藻土、珍珠岩、L-酒石酸、L-氢钾酒石酸、L型钠酒石酸、鱼胶和榛子壳。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 15个物质或进入下一批SVHC清单公众咨询

    来自化学观察网15日的消息:在过去数月中,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在其官网更新了15个SVHC提名物质的卷宗信息,这些物质有望列入ECHA在9月份向公众征集意见的下一批候选物质清单之列。此前英国、德国、奥地利、斯洛伐克、荷兰、瑞典6个国家共提名了十溴联苯醚、偶氮二甲酰胺等15项SVHC物质,相关物质卷宗已经在8月6日提交至ECHA。详情如下:序号物质名称EC号CAS号提议国家危害分类1十溴联苯醚214-604-91163-19-5英国PBT1Bis(pentabromophenyl) ether (DecaBDE)2壬基酚————德国EQC2Phenol, 4-nonyl-, branched and linear covering all individual isomers with an alkyl chain of carbon number 9 and UVCB substances which include linear and branched alkyl chains with a carbon number of 93偶氮二甲酰胺204-650-8123-77-3奥地利EQCDiazene-1,2-dicarboxamide (C,C'-azodi(formamide))4辛基酚聚醚-9————德国EQC4-(1,1,3,3-tetramethylbutyl)phenol, ethoxylated5乙二醇二乙醚211-076-1629-14-1斯洛伐克CMR31,2-Diethoxyethane6甲基六氢苯酐、4-甲基六氢苯酐、甲基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3-甲基六氢苯二甲酯酐247-094-1、243-072-0、256-356-4、260-566-125550-51-0、19438-60-9、48122-14-1、57110-29-9荷兰EQCHexahydromethylphathalic anhydride、Hexahydro-4-methylphathalic anhydride、Hexahydro-1-methylphathalic anhydride、Hexahydro-3-methylphathalic anhydride7六氢邻苯二甲酸酐201-604-985-42-7荷兰EQCCyclohexane-1,2-dicarboxylic anhydride8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284-032-284777-06-0德国CMR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pentylester, branched and linear9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德国CMRN-pentyl-isopentylphtalate10全氟代十四酸206-803-4376-06-7德国PBTHeptacosafluorotetradecanoic acid11全氟十三酸276-745-272629-94-8德国PBTPentacosafluorotridecanoic acid12全氟十一烷酸218-165-42058-94-8德国PBTHenicosafluoroundecanoic acid13全氟十二烷酸206-203-2307-55-1德国PBTTricosafluorododecanoic acid14甲氧基乙酸210-894-6625-45-6瑞典CMRMethoxy acetic acid15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210-088-4605-50-

  • 【原创】欧盟《注册导则》中又一次修改了对唯一代理的相关规定

    出差在外一段时间,没有跟踪REACH法规技术导则的最新变化,今天看到欧盟在2008年11月26日发布的《注册导则》中又一次修改了对唯一代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内容摘要如下:1. 每个非欧盟制造商为其一种物质只能指定一家OR,且OR必须在其注册卷宗中明确指出卷宗所包括的进口数量是该非欧盟制造商的所有进口量抑或是部分数量。如果只是部分数量,进口商和OR必须有文件证明哪些进口量是属于OR注册卷宗的内容,否则,欧盟进口商将对其所有的进口量负责。2. OR必须记录进入其代表的非欧盟企业输往欧盟的化学品,哪些属于注册卷宗,哪些不属于。3. OR在注册卷宗中应包括其代表的所有非欧盟企业输往欧盟的同种化学品的所有用途。4. 如果非欧盟企业在2008年6月1日起输往欧盟的数量不超过1吨/年,若其在2008年12月1日之后指定唯一代理,可以享有后续预注册期。5. 具体化了更换唯一代理的相关原则。

  • 15个物质或进入下一批SVHC清单公众咨询

    来自化学观察网15日的消息:在过去数月中,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在其官网更新了15个SVHC提名物质的卷宗信息,这些物质有望列入ECHA在9月份向公众征集意见的下一批候选物质清单之列。此前英国、德国、奥地利、斯洛伐克、荷兰、瑞典6个国家共提名了十溴联苯醚、偶氮二甲酰胺等15项SVHC物质,相关物质卷宗已经在8月6日提交至ECHA。详情如下:序号物质名称EC号CAS号提议国家危害分类1十溴联苯醚214-604-91163-19-5英国PBT1Bis(pentabromophenyl) ether (DecaBDE)2壬基酚————德国EQC2Phenol, 4-nonyl-, branched and linear covering all individual isomers with an alkyl chain of carbon number 9 and UVCB substances which include linear and branched alkyl chains with a carbon number of 93偶氮二甲酰胺204-650-8123-77-3奥地利EQCDiazene-1,2-dicarboxamide (C,C'-azodi(formamide))4辛基酚聚醚-9————德国EQC4-(1,1,3,3-tetramethylbutyl)phenol, ethoxylated5乙二醇二乙醚211-076-1629-14-1斯洛伐克CMR31,2-Diethoxyethane6甲基六氢苯酐、4-甲基六氢苯酐、甲基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3-甲基六氢苯二甲酯酐247-094-1、243-072-0、256-356-4、260-566-125550-51-0、19438-60-9、48122-14-1、57110-29-9荷兰EQCHexahydromethylphathalic anhydride、Hexahydro-4-methylphathalic anhydride、Hexahydro-1-methylphathalic anhydride、Hexahydro-3-methylphathalic anhydride7六氢邻苯二甲酸酐201-604-985-42-7荷兰EQCCyclohexane-1,2-dicarboxylic anhydride8支链和直链1,2-苯二羧二戊酯284-032-284777-06-0德国CMR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pentylester, branched and linear9邻苯二甲酸正戊基异戊基酯————德国CMRN-pentyl-isopentylphtalate10全氟代十四酸206-803-4376-06-7德国PBTHeptacosafluorotetradecanoic acid11全氟十三酸276-745-272629-94-8德国PBTPentacosafluorotridecanoic acid12全氟十一烷酸218-165-42058-94-8德国PBTHenicosafluoroundecanoic acid13全氟十二烷酸206-203-2307-55-1德国PBTTricosafluorododecanoic acid14甲氧基乙酸210-894-6625-45-6瑞典CMRMethoxy acetic acid15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210-088-4605-50-5奥地利

  • 【分享】WTO通报(2008-09-01)!

    据设在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消息: 约旦 拟制定玩具安全指令 约旦标准计量局2008年7月10日发布了G/TBT/N/JOR/6号通报,标题为:玩具安全指令。该指令适用于被定义为“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而设计或明显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的玩具。指令对非儿童商品(如供成年收藏者使用的精确比例模型,婴儿奶嘴)或产生本指令未包括的特殊危险的商品(如运动装备)列出了21种例外。 指令规定了上市玩具必须遵守的安全标准或“基本要求”。安全标准包括一般危险(防止健康危险或人身伤害)和特殊危险(物理与机械、燃烧、化学性质、电特性、卫生和放射性)。危险级别考虑到了使用者(儿童)的能力。如适用,玩具必须包含说明最低年龄的标签。约旦制定该指令主要是确保有效防止健康危险及儿童使用玩具引起的危险。促进玩具安全,避免玩具可能对儿童中、长期的伤害作用。减少约旦涉及玩具的事故数量。 拟批准日期:2008年8月15日。拟生效日期:2008年9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30天。 芬兰 拟制定卷烟防火安全检验标准 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部2008年7月22日发布了G/TBT/N/FIN/29、30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卷烟防火安全要求及卷烟防火安全检验标准的烟草法令草案;关于零售包装卷烟低燃烧倾向标签及向国家福利与卫生产品管理局提交卷烟防火安全检验结果的烟草法令草案。 低燃烧倾向卷烟在不吸时必须在完全燃烧之前自己熄灭;低燃烧倾向必须依照ASTM E2187-04、AS 4830-2007或类似欧洲及其他国际标准检验;检验的卷烟样品自燃长度不能超过整个长度的25%;低燃烧倾向卷烟必须100%以36号黑色粗体星号在卷烟零售包装上标明;必须每年向国家福利与卫生产品管理局提交卷烟防火安全检验结果;零售包装上的星号是提供给检查部门而不是给消费者的基本信息,星号告诉检查员销售的卷烟是低燃烧倾向并且已经过检验;国家福利与卫生产品管理局的职责之一是管理卷烟的成分及质量。关于卷烟低燃烧倾向的信息是所需产品信息的基本部分。 拟批准日期:2008年10月至11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之后。意见截止日期:2008年10月9日。 欧盟 将撤回对氯酸盐等植物保护产品授权 欧盟2008年7月21日分别发布了G/TBT/N/EEC/201、202、203号通报,标题为:关于不将氯酸盐、糠菌唑及草萘胺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氯酸盐(杀虫剂的活性物质)。在食物链与动物健康常设委员会对这种活性物质的审查期间,考虑到从各成员国收到的评议意见,得出结论,该物质明显的显示出预期可能对人类健康具有有害的影响。所以决议草案规定了氯酸盐不包括在共同体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在对糠菌唑这种活性物质的评估期间,已经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特别是基于所获得的信息,不可能评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潜在污染。在对草萘胺这种活性物质的评估期间,已经确定了许多利害关系。特别是,由于缺少可靠的数据,不可能进行可靠的某种代谢物浸析到地下水中的风险评定。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储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氯酸盐、糠菌唑及草萘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本委员会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拟生效日期:2008年10月15日。拟批准日期:发布后6个月内。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 修订REACH法规草案 欧盟2008年7月24日发布了G/TBT/N/EEC/204号通报,标题为:修订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1907/2006,涉及附件IV和V的委员会法规草案。关系到氪、左旋糖、半乳糖、乳糖、维生素A、碳、石墨,某些植物和动物油、脂肪和蜡;某些脂肪酸(从C6至C24)及其钾、钠、钙和镁盐;甘油;氧化镁,某些类型的玻璃和陶瓷玻璃料、混合肥料、沼气;在自然界存在的、持久的、生物累积的和有毒的,或者非常持久的和非常生物累积的或具有相当的利害关系的物质。 法规提案将修订法规(EC)No 1907/2006的附件IV和V。这些附件根据REACH从注册、下游用户和评估义务中免除了许多物质和物质种类。该措施不但将现有的免除扩大到附加的物质和物质种类,而且从所述的义务中除去或限定了现行的免除。这是在对现行的登记和由相关各方(包括来自第三国的利益相关方)提交的关于新登记的提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去除了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现行的登记,增加了能够达到该标准的拟议的登记。 拟批准日期:2008年9月。拟生效日期:2008年10月。 秘鲁 拟制定鞋类标签技术法规 秘鲁生产部2008年7月11日发布了G/TBT/N/PER/19号通报,标题为:鞋类标签技术法规草案。该技术法规草案包含8个条款、3个最终补充规定和1个附录,包括各种鞋类标签最低要求。其中:鞋靴(6401: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其鞋面不是用缝、铆、钉、拧、插或类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的);6402: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6403: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6404: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靴;6405:其他鞋靴。

  • 【原创】统一三种物质分类与标签的提议发起公众咨询

    2009年9月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统一三种化学品物质的分类与标签的提议。公众可在未来45天内对这一提议发表意见,所有意见将在接下来的决策阶段纳入考虑范围。 这三种分别由爱尔兰、法国和荷兰提议的物质为: TDCP(爱尔兰)——该物质被用作阻燃剂添加剂(它与被处理的物质进行物理结合,并非化学结合)。它被提议为致癌三类。 四氢呋喃(法国)——该物质可用作溶剂或者用作化学合成(比如,用来合成发动机燃料、医药品、合成香料和杀虫剂)。它被提议为致癌三类,可能对眼睛和呼吸道系统产生刺激,极易燃,可能生成爆炸性过氧化物。 阿维菌素(Avermectin B1a与Avermectin B1b的结合)(荷兰)——该物质可用作杀虫剂和杀螨剂(一种杀死螨虫的化学品)。阿维菌素因为可能危害到胎儿健康而被提议为生殖毒性三类;人体吸入或吞咽引起剧毒;长期暴露于该物质引起严重健康损害,对水生环境有剧毒作用。阿维菌素作为杀虫剂有效成分必须有统一分类。爱尔兰、荷兰和法国官方已经向ECHA递交了这些物质的综合卷宗,要求对它们在欧盟境内形成统一的分类和标签。

  • 【原创】统一三种物质分类与标签的提议发起公众咨询

    2009年9月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统一三种化学品物质的分类与标签的提议。公众可在未来45天内对这一提议发表意见,所有意见将在接下来的决策阶段纳入考虑范围。这三种分别由爱尔兰、法国和荷兰提议的物质为:TDCP(爱尔兰)——该物质被用作阻燃剂添加剂(它与被处理的物质进行物理结合,并非化学结合)。它被提议为致癌三类。四氢呋喃(法国)——该物质可用作溶剂或者用作化学合成(比如,用来合成发动机燃料、医药品、合成香料和杀虫剂)。它被提议为致癌三类,可能对眼睛和呼吸道系统产生刺激,极易燃,可能生成爆炸性过氧化物。阿维菌素(Avermectin B1a与Avermectin B1b的结合)(荷兰)——该物质可用作杀虫剂和杀螨剂(一种杀死螨虫的化学品)。阿维菌素因为可能危害到胎儿健康而被提议为生殖毒性三类;人体吸入或吞咽引起剧毒;长期暴露于该物质引起严重健康损害,对水生环境有剧毒作用。阿维菌素作为杀虫剂有效成分必须有统一分类。爱尔兰、荷兰和法国官方已经向ECHA递交了这些物质的综合卷宗,要求对它们在欧盟境内形成统一的分类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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