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新物质卷宗通报

仪器信息网新物质卷宗通报专题为您整合新物质卷宗通报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新物质卷宗通报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新物质卷宗通报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新物质卷宗通报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新物质卷宗通报话题讨论。

新物质卷宗通报相关的资讯

  • ECHA发布“新物质卷宗通报”(NONS)
    5月3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开始着手发布NONS卷宗电子数据信息。NONS即“新物质卷宗通报”,指的是欧盟REACH法规生效之前,按照危险物质分类标签DSD指令(67/548/EEC)进行通报的物质。   欧盟规定,所有已依据67/548/EEC指令获得通报号的物质可以自动转化成REACH注册号,即可视为已按照REACH法规(相应吨位量)进行了注册。然而由于DSD指令(67/548/EEC)下物质的通报卷宗格式与现行的IUCLID格式不同,ECHA给予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完成NONS向REACH注册卷宗的更新转化。   NONS卷宗电子数据的发布将分三个阶段实施,目前第一阶段的信息已经可循,包含以下内容:   1、物质分类标签信息   2、物理化学特性   3、关于物质、途径和环境归趋的理化数据   4、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研究成果   5、任何推导无影响程度(DNEL)或据附件I制定的预期无影响浓度(PNEC)   6、安全使用指南   第二份信息内容将在2012年秋天发布,将在已注册物质数据库中增加了安全数据表(SDS)相关的讯息。对于NONS卷宗而言,这个内容的增加包括未宣称卷宗机密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受REACH法规第119条(电子数据的公开访问)要求除在前两个阶段拟将发布的信息之外的其他内容计划在2013年REACH第二次注册截止期止公布。   考虑到传播有效信息的目的,ECHA要求行业先自行复审提交的注册卷宗,评估是否有必要更新卷宗。ECHA将会与宣称通过REACH-IT进行通报的NONS注册人交谈,对其可能产生的注册卷宗的更新的需要提供具体的应对方法建议和更新时间表。此外成功进行吨位更新及测试提案在接受公众评议阶段的NONS卷宗有望在2013年第二次注册截止日前全面公布。在ECHA已注册物质的信息发布平台上,NONS卷宗物质以黄色底纹加以区分。   详情参见:   http://www.echa.europa.eu/web/guest/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a7d2798d-f007-465d-9861-6de45a77b871
  • 欧盟公布CMR物质完成REACH注册情况
    6月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首次公布CLP法规附件VI(统一分类标签)中的CMR物质(致癌(Carcinogenic)、突变(Mutagenic)、有生殖毒性(Toxic to Reproduction)物质)完成REACH注册或CLP通报的情况。ECHA将整理好的数据置于报告末尾的表格当中,对于企业来讲,可以为未来的物质生产、筛选高风险物质、编写安全数据表(SDS)、制作标签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ECHA采用全自动化程序和IT操作对超过25000份的REACH注册卷宗和350万的CLP通报卷宗进行原始数据分析。根据4月份最新的数据快速筛选结果显示,5300种物质完成了REACH注册、116000物质完成了CLP通告。   ECHA从CLP法规附件VI下1008种CMR物质分类条目中抽选出1116种具有数据标识(EC号或CAS号)的数据入手,对该庞大的数据范围进行粗略分析。临时数据对比显示在欧盟层面已经达成统一分类标签的CMR物质中,60%已经或完成REACH注册或履行CLP法规下对C&L名录中的物质进行通报的义务 尚有40%的名录中的物质未有完成义务归属。这些物质大多属于石油工业用途的非结构性材料(UVCB)物质。在准备REACH注册时,石油工业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评估和识别物质身份,统一分类命名,减少了市场上同一物质不同名称的现象。   ECHA分析40%无完成任何匹配义务的CMR物质存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CLP法规附件VI的物质主要基于欧盟理事会第67/548/EEC号决议(关于危险物品的分类、包装与标识的有关法规与行政规定),包含了数十年来已经公认的分类标签统一的C&L物质名录。实际上当中的众多物质可能已经被其他毒性更低的物质取代,在欧盟市场已经停产或停售了。此外,一个物质是否由REACH及CLP法规定义为CMR、被置于市场并非进入C&L名录的先决条件。实际上,附件VI中的一些物质在市场上已经极其罕见。像绿镍矿,这种氧化镍的罕见的矿物成分已经几乎难以寻见。目前尚无任何人工操作方式来筛选排除几乎匿迹或“过期”的物质。   粗略分析超过2000种的物质在REACH注册或是CLP通报过程中被相关实体自我鉴定为CMR物质。因此很明显在CLP附件VI下的物质并不能完全代表市场上所有的CMR物质。ECHA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以期能辅助主管当局进行CLP法规的统一分类标签工作指导和准备。今年1月份,ECHA发文表示近三分之一的CMR物质未完成REACH注册或CLP通报,此次发布的首份正式报告显示这个数据已经有所下降,纵然ECHA强调这只是个粗略数据,但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随着欧盟C&L名录的发表及目录逐步更新,企业自发筛选高风险物质、寻找CMR物质替代品的行为有所上升。   详情参见:   http://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13562/cmr_report_en.pdf
  • 欧盟ECHA更新2010年现有REACH物质名单
    2010年10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更新的迄今为止到2010年11月30日已有注册意向的REACH物质名单。所有4,742种物质信息涵盖4种类别:已提交完整注册卷宗的物质(Full)、现场分离中间体(OSII)、可转移分离中间体(TII)和尚未注册的物质。名单还注明,物质领头注册人是否通报ECHA,物质已知或未知。所有ECHA收到注册意向的物质名单请见:   http://www.reach123.cn/attachments/1001_REACH_reg_intended_20091020.xls。   制造商、进口商及下游用户还可通过名单上的网页链接,向ECHA通报名单“遗漏”了哪些对自己重要的物质,或提名自己作为该物质的领头注册人。   这份名单将定期更新,截至欧洲时间10月21日,共有2,128个物质已完成注册。更多内容请见:  http://www.echa.europa.eu/news/na/201010/na_10_60_verify_which_substances_registered20101021_en.asp。
  • ECHA新提议六种高关注度化学物质
    2011年6月22日消息,基于欧盟委员会认为的可能对人体行为造成致癌、诱变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近日再次提交六种高关注度物质(SVHCs)。根据规定,注册卷宗必须在8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提交,下批物质何时开始提交取决于化学品管理局的决定。   这六种物质为:   • N,N-二甲基乙酰胺(N,N-dimethylacetamide)   • 叠氮化铅(Lead diazide amd lead azide)   • 史蒂芬酸铅(lead styphnate)   • 2,2'-二氯-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2,2'-dichloro-4,4'-methylenedianiline )   • 酚酞(Phenolphthalein)   • 苦味酸铅(Lead dipicrate)
  • 德国再提名3个REACH法规高关注度物质
    上个月,德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高关注度物质(SVHC)提名意图,三份物质的卷宗预计在2013年1月28日提交,截止目前,共有9个物质的SVHC提名卷宗待提交。德国提名的这三个物质皆为未知的、成份复杂的UVCBs物质(复杂反应产品或生物材料构成的物质),这三种物质常用作橡胶产品中的润滑剂,并都被划分为可持续性、生物可蓄积性和毒性(PBT)物质。 物质名称 EC号/CAS号 提名方 物质分类 卷宗提交时间 1,4-Benzenediamine, N,N'-mixed phenyl and xylyl derivatives (BENPATAX) 273-226-2 68953-83-3 德国 PBT1 2013.1.28 1,4-Benzenediamine, N,N'-mixed phenyl and tolyl derivatives (BENPAT) 273-227-8 68953-84-4 德国 PBT 1,4-Benzenediamine, N,N'-mixed tolyl and xylyl derivatives (BENTAX) 270-820-3 68478-45-5 德国 PBT 全氟辛酸铵 Ammoniumpentadecafluorootanoate (APFO) 223-320-4 3825-26-1 德国 CMR2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i-n-pentyl phthalate 205-017-9 131-18-0 波兰 CMR 硫化镉 Cadmium sulphide 215-147-8 1306-23-6 瑞典 CMR 镉 Cadmium 231-152-8 7440-43-9 瑞典 CMR 氧化镉 Cadmium oxide 215-146-2 1306-19-0 瑞典 CMR 全氟辛酸 Perfluorooctanic acid (PFOA) 206-397-9 335-67-1 德国 CMR   1. PBT:可持续性、生物可蓄积性和毒性   2. CMR: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
  • 欧盟REACH法规中关于物质评估的情况分析
    物质评估的概述   我们都知道,REACH法规下有三大类型评估:物质评估、注册卷宗符合性评估、测试提案的评估,三者又统称为卷宗评估。其中,物质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优先列入欧盟滚动条计划(CoRAP清单)中的物质是否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存在危害,从而促进对物质的安全管理。CORAP清单物质依据条款成熟的标准筛选,相关标准已在ECHA网站发布。   由于是一个滚动计划,因此CoRAP清单会定期加入新物质或被修订,而CORAP物质的筛选标准也将会被更新。对于标准的修订,工业界持积极态度,并希望标准中关于筛选透明性的内容能够在下次CORAP复审前被讨论。   目前,首批CoRAP物质已于2012年2月29日正式发布,并需要在2012年到2014年由不同成员国完成物质评估。其中2012年需要完成36个物质的评估,分别由17个成员国完成。当某一物质的评估启动时,相应的评估成员国将有12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评估,并明确下一批关注的物质。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成员国可能会制作决议草案要求物质的注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提供信息,这些信息要求可以在REACH法规要求的信息范围之外。   如果某物质经过评估(必须在物质评估启动的12个月内或在决议草案要求的信息提交后的12个月内完成)确认其用途确实存在危害,那么评估成员国就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   就物质的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呼吸致敏性或其他危害特性制作和提交统一分类和标签提案   就物质进入高关注度物质候选清单制作和提交相关提案   提交物质的限制提案   REACH法规范围之外的行为,如欧盟范围内的职业暴露限值或国家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物质存在于CoRAP清单本身对物质的生产、进口或使用没有法律效应,只是预示着成员国将重点详细关注物质的某些方面,后续将通过评估明确其风险,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管理措施。因此,CoRAP清单不能被看成是一份黑名单,无论是工业界还是政府官方都需要通过适当的沟通交流明确这种观点。   物质评估的现状   目前工业界对物质评估过程的经历有限,因此现在对物质评估的状态给出详细的分析还为时过早,但仍可以对一些前期经验、已有的实践和建议进行总结和分析。   目前欧盟成员国对物质评估的实施还不是很统一,例如一些成员国会要求注册人提供物质完整的研究报告和扩展的SDS(eSDS),因而带来一些实践操作和法律问题。因为完整的研究报告很可能归第三方机构所有,注册人不具备共享完整研究报告的权力,而报告的发布将会导致注册人违反了其与第三方机构间的合约。此外,一些注册人认为在注册过程中已经完成的工作不应该再被欧盟成员国要求重新启动,欧盟成员国应该重点关注导致物质进入CoRAP清单的特定节点,因此,需要搭建充足的入口以获取大量的研究总结信息。   不管怎样,物质评估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应该参与这个过程一边实践一边改进,从而促进物质评估过程的顺利有效实施。而在这个过程中,ECHA应该积极发挥协调作用。   应对物质评估的主动性   在物质评估的相关会议中,有关方面均指出成员国和注册人在对待物质评估时都需要具有前瞻性,也就此给出了一些建议:   一旦某成员国确定要评估某物质,则该成员国应尽早与物质的领头注册人(LR)取得联系,这样可以帮助成员国更全面的掌握物质的某些详情,如市场情况、一般用途和特性等。 物质的所有注册人需要通过对话确定其中一个注册人(一般来说是领头注册人)与评估成员国进行交流和沟通。   首批面临评估的物质的注册联合体已经自行组织起来,LR也已开始通过非正式的交流与评估成员国取得了联系,并在SIEF中协调着联合注册人的相关工作。在接下来的决议制定过程中,LR将代表物质对应的所有联合注册人提交评议。   由于物质的评估有严格的时间控制,因此注册人需要在评估开始前就完成对注册卷宗的更新,否则更新的内容将不会被考虑进物质的评估中。当然如果卷宗的更新确实无法在评估开始前完成,那么领头注册人需要事先与评估成员国联系以确定信息更新的时间和内容。   在评估报告最终发布前,评估成员国应该与注册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以明确任何一个疑惑点以及讨论解决关注点的最好途径。此前,一些官方机构表示他们只愿意在一份决议草案已经准备好后与注册人见面,以基于一种科学的基础对决议的内容进行讨论,而在其他方面官方机构并不愿意与注册人进行当面交流。   由于列入CoRAP的物质还要经过严格的物质评估过程,因而会给相关企业带来很大风险,企业切不可抱着获得注册号就已完成注册的想法,而是应该积极关注物质的评估过程,以便在ECAH要求进一步提供信息的时候能够及时提供必要的数据,确保自身的贸易不受影响。
  • 欧盟REACH法规新进展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为了贯彻REACH法规的实施,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即ECHA。   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同时,分阶段物质预注册和非分阶段物质的注册工作开始启动。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预注册结束,ECHA总共收到2212129个预注册号。这些预注册号分别由65000个左右的公司提交,包含了143000多种化学物质,并涵盖整个欧洲化学品目录。   2008年12月1日之后,分阶段物质的正式注册工作开始启动。截止到2009年6月3日,ECHA共收到中间体注册卷宗424份,通过完整性审核并获得注册号的卷宗148份,其中137份为非分阶段物质。收到非中间体注册卷宗429份,最后通过完整性审核,获得注册号的卷宗共有67份,其中37份为非分阶段物质。与此同时,多个物质的潜在注册人自愿成为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的推动者,向SIEF中的其他成员发送注册意向调查表,物质统一性鉴别信息,并推选出领头注册人。到2009年7月21日为止,已形成922个拥有活跃的领头注册人的SIEF。此外,针对一些物质如醋酸、丙酮、铝、锑等,部分潜在注册人发起形成注册联合体(Consortium),负责落实数据并制定数据费用分摊机制。   除此之外,随着2008年10月28日第一批共15个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的颁布,意味着输欧下游产品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而且在今年8月,ECHA收到了更多关于高度关注物质的提议。清单中的物质涉及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企业对高度关注物质检测,并根据这些物质的含量履行REACH法规下相应的义务。如供应链信息传递,通报或提供安全数据表(SDS)等已成为出口产品安全性证明的一种手段。   2009年6月1日,欧盟原有有害物质限制指令76/769/EEC被废除,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限制条款开始生效。6月底,附件XVII经历了第一次修订,在原有52类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再增加了6类限制物质。输欧产品若不符合限制条件,将面临被召回或撤出欧盟市场的风险。   为确保REACH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各成员国也各自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法规。如英国、德国、比利时、爱尔兰等国,对于违反REACH的行为人,都有从罚款到监禁等不同程度的惩罚。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出台具体的执行方案,例如丹麦环境保护局向700多家企业发送文件,告知其督察组将随机抽查50家企业,检查企业是否注册或预注册了其物质。其他诸如爱尔兰健康和安全局,除对大量企业注册情况和预注册情况进行检查之外,还把供应链上传递的安全数据表作为监管内容之一。   作为有史以来我国遇到的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技术性贸易壁垒,REACH法规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应对,才能成功穿越障碍,更好地开拓欧盟市场。   欧盟新的分类与标签法规开始实施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针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该法规与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制度(GHS)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12月31日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发表。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正式生效。在该法规下,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而混合物(即原分类与标签系统下的配制品)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在2015年6月1日后,CLP法规最终将取代现有的分类与标签系统,即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   CLP法规对在供应链上传递的安全数据表(SDS)将造成影响:   1.在2015年6月1日以前,SDS上需体现根据DSD(67/548/EEC)的分类信息,同时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SDS上需体现根据CLP法规的分类信息。即在2010年12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之间,SDS上必须同时有两个分类体系的分类信息(强制要求)。   2.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如果物质已经按CLP法规进行分类,则SDS上需同时体现DSD和CLP的分类信息(并非强制,如果按照DSD分类,可以只体现DSD的分类信息)。   3.在2015年6月1日前,SDS上需体现根据DPD的分类信息。如果在这之前就已经根据CLP进行分类,则SDS上同时体现DPD和CLP的分类信息。   4.2015年6月1日之后,DSD和DPD废除,SDS上必须提供根据CLP进行的分类信息。   ROHS指令新增六项豁免   2009年6月10日,欧盟官方杂志发布了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即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针对铅、汞、镉三种重金属,增加了豁免情况:   1.用于焊接直径100?滋m或以下的细铜线的焊料中的铅   2.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元件中的铅   3.2009年12月31日前,用于专业音频设备中,光耦合通讯元件的光电导管中的铅   4.2010年6月1日前,DC等离子体显示仪中,作为阴极溅射抑制剂的汞在每个显示仪中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   5.硼酸锌为主体的高压电极管电镀层中的铅   6.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 ECHA拟向CoRAP清单增加63个物质
    2012年10月23日,ECHA就2013年到2015年的待评估物质发布了欧盟社区滚动计划(CoRAP)物质清单草案,清单中包含116个物质。   相比较今年2月发布的首批CoRAP清单,此次发布的清单草案增加了63个物质,其中有27个物质属于2013年要评估的48个物质的范畴。相应于评估物质数的增加,一些新的欧盟成员国也参与了物质评估工作。   首批CoRAP清单中一些原定于2013年评估的物质因为卷宗符合性评估仍在进行、注册人需要进一步提供信息等技术原因无法赶上时间表,物质评估时间被推迟了一年。此外,首批清单中原定于2014年评估的物质N-乙基-2-吡咯烷酮由于其分类错误,而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正在研究该物质的合适分类ce="Calibri"CoRAP清单中被去除了。   物质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评估优先列入CoRAP清单中的物质是否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存在危害,从而促进对物质的安全管理,而CoRAP物质的选择主要依据物质的性质尤其是物质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内分泌干扰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CMR)等,并结合考虑物质的流通和用途情况。   目前,该CoRAP清单草案已被提交给欧盟成员国执法当局和ECHA成员国委员会(MSC),MSC将在2013年2月对CoRAP清单草案给出意见,而ECHA将基于MSC的意见在2013年3月发布2013年至2015年待评估物质的CoRAP清单终稿。   ECHA表示现在发布草案是希望让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物质评估的进展,并促进物质的注册人和对应的成员国尽早的沟通交流。CoRAP清单草案没有公众咨询阶段。
  • ECHA就两种化学物质展开公众咨询
    2013年6月29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邀请有关方就羟甲基戊基环己烯缩醛(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 carboxaldehyde)和农药乙嘧酚磺酸酯(bupirimate)的统一分类和标签(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CLH)的提议提交意见。公众意见征询期为期45天,将于2013年8月16日截止。   羟甲基戊基环己烯缩醛是广泛用于各种消费品制造的一种混合物质,如清洁产品、洗涤剂、化妆品、香味产品和室内空气清新剂。提交该议案的成员国瑞典,建议将其分类为皮肤致敏性。   乙嘧酚磺酸酯是由法规(EC)No1107/2009批准的作为植物保护产品在市场上配售的一种农药。由荷兰提交的CLH卷宗中建议将其分类为致癌性、皮肤致敏性和水生环境危害性。   以上两种物质都没有归类于CLP法规附件六的第3部分。   CLH报告和填写意见的专用表格可以在ECHA网站上获得。收到的意见将在这45天的意见征询期内在ECHA网站上定期发布。   表1 拟议的统一分类和标签以及物质用途举例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码 拟议的统一分类和标签 用途举例 羟甲基戊基环己烯缩醛(INCI); 新铃兰醛和3-(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的反应混合物[1]; 或新铃兰醛[2]; 或3-(4-羟基-4-甲基戊基)-3-环己烯-1-甲醛[3] - [1] 250-863-4 [2] 257-187-9 [3] - [1] 31906-04-4 [2] 51414-25-6 [3] 皮肤致敏性 SCL = 0.01% 用于各种消费产品,如清洁产品和洗涤剂、化妆品、香味产品和室内空气清新剂 乙嘧酚磺酸酯 255-391-2 41483-43-6 致癌性、皮肤致敏性、水生环境危害性、对水生环境有未知因素的危害 在农业、园艺中作为一种杀真菌剂,保护作物
  • ECHA开展有关环草啶和硼酸的新统一分类和标签公众意见征询
    2013年5月14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邀请利益相关方提交有关环草啶(lenacil)和硼酸(boric acid)的统一分类和标签(harmonised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CLH)新提案的评论意见。公众咨询为期45天,将于2013年6月28日结束。   有关环草啶的CLH提案由比利时提交。环草啶是一种除草剂,目前并没有统一分类和标签。卷宗提交者计划对该物质的环境危害进行分类。   有关硼酸的CLH提案由波兰提交。硼酸已有统一分类,卷宗提交者拟议修订生殖毒性分类,即移除生育影响分类,降低发育毒性分类。ECHA提醒相关方正在进行的有关其他两种硼酸盐的公众咨询(截至6月14日),卷宗提交者(荷兰)拟议为其发育和生殖毒性制定比硼酸更为严格的分类。   在45天的咨询阶段,收到的评议意见将会定期公布在ECHA网站上。   表格一 拟议的统一分类和标签以及物质使用范例。 物质名称 EC号 CAS号 拟议统一分类和标签 使用范例 环草啶(ISO);3-环己基-1,5,6,7-四氢环戊嘧啶-2,4-(3H)二酮 218-499-0 2164-08-1 对水生环境有危害 对水生环境的危害未分类 作为一种除草剂 硼酸 233-139-2 10043-35-3 生殖毒性 硼酸被用于许多行业和专业应用,被添加在消费品中。 硼酸在杀菌剂中被用作活性物质,被添加到化肥中被用作一种植物微量元素。   *请注意使用信息不会影响分类和标签,这完全基于一种物质的内在属性。使用范例是从CLH报告中复制而来。
  • ECHA发布化学替代名申请新程序
    根据CLP法规第24款,如果生产商、进口商和下游使用者认为在标签或者SDS中注明配制品中某一物质的名称会泄露商业机密,那么他们可以申请使用该物质的替代名。   生产商、进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只有在配制品已经按照CLP法规进行分类和标签的前提下,才可以为配制品中的某一物质向ECHA提交使用替代名的申请。如果相关配制品只是按照DPD进行了分类标签,替代名使用申请则需要提交给物质投放市场所在的欧盟成员国任意一个责任官方。根据CLP费用法案,向ECHA提交的所有申请都将被收取一定费用。   10月4日,ECHA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个数据提交手册,用于指导如何在IUCLID5中一步步的制作替代名申请卷宗以及如何通过网页形式向ECHA提交申请。此外为了帮助企业准备替代名申请卷宗,ECHA也发布了最新版的TCC插件(5.3.1版)用于在卷宗制作过程中模拟几个ECHA对商业规则的审查。
  • 日本修订新化学物质通报规定
    据悉,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于5月发布声明,对新化学物质通报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企业为生产或进口的新物质提交“同一物质通报”的截止期更改为2012年6月至12月。   “同一物质通报”是指物质的多个通报人对测试数据进行共享,这种通报类型要求除物质的首个通报人之外的其他通报人在对应的截止期(见下面表格)前提交物质通报,同时通报中测试数据的相应位置需附上首个通报人的评估说明复印件。 物质评估截止期 物质通报截止期 6月 5月25日 6月8日 7月 6月29日 7月13日 8月 / 8月17日 9月 8月17日 8月31日 10月 9月14日 9月28日 11月 10月19日 11月2日 12月 11月26日 12月7日   “同一物质通报”除为了应对相关法规要求外,还将用于评估物质是否属于优先评估化学物质(PACs)范畴,因此,在2012年3月前收到评估通知的通报人还需要在表格中物质评估截止期前约2周提交通报程序号、企业名称、联系人等额外的信息。   详情参见:   http://www.safe.nite.go.jp/kasinn/pdf/douitsutodokede20120507.pdf
  • 近期实施或将要实施的国内外法规标准
    目 录   食品农产品   1. 欧盟立法各方就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2. 英国食品包装指导规则PAS 223 已于7 月1 日实行   3. 美国政府责任署要求FDA加强进口海产品监控   4. 美国FDA公布关于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的行业指南   5. 澳大利亚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 条标准   6. 日本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7. 日本修订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8. 南非修订部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 巴西发布固体饮料制剂技术法规草案修订稿   10.7 月1 日起越南对食物进口进行严格检查   11.台湾地区修订兽药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电子电气产品   12.CMC推迟电池标准IEC 62133 的执行时间   13.美国能源部拟制定机顶盒/网络设备能效标准   14.美国参议院提议制定纽扣电池安全法案   15.新版欧盟RoHS指令发布   16.欧盟更新跑步机安全标准   17.巴西制定空调、冰箱等家电的新能效标准   18.台湾信息类商品电气安全规范检验标准明年起实施   轻工玩具产品   19.美国CPSC进一步考虑儿童产品100PPM铅含量的可行性   20.美国CPSC发布新的儿童外套抽绳安全规定   21.欧盟着手制定纳米材料法例   22.埃及颁布五项纺织品新标准   23.塑化剂检测列入婴幼儿服装新国标   化矿产品   24.欧洲海关加强REACH注册号监管   25.ECHA开通RIPE在线审查通道   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其他   27.美国关于联邦种子法案的修正案将于2011 年7 月5 日生效   28.新西兰更改植物检疫证书格式   29.韩国改革检验检疫机构   30.日本修订生物制品最低要求   31.越南禁止进口未进行出口登记的植物   32.伊拉克实施进口前检验测试及出证方案   详细内容   食品农产品   欧盟立法各方就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以及欧盟委员会经过数周商议后,于2011年6 月14 日就新食品标签新规达成协议。   新法规重点内容如下:   1.强制性营养声明:根据新法规,预先包装食品必须在同一位置标示能量、脂肪含量、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盐及糖等的资料,并须按100 克或100 毫升食品所含份量计算。此外,这些资料将来也可按每份食品所含份量标示,并附加每日摄取量指引,但须待欧委会确定每份食品的大小。   2.易读性:所有强制性资料的字体大小最少达1.2 毫米。若包装面积少于80 平方厘米,则字体大小最少要有0.9 毫米。   3.扩大强制性原产地标签范围:对牛肉、蜜糖、橄榄油以及新鲜水果和蔬菜等若干类食品的原产地标签规定,适用范围将扩展至新鲜猪肉、绵羊和山羊肉,以及家禽肉。   4.强制性致敏物的资料:所有食品(包括非预先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致敏物资料。预先包装食品必须于成份清单内标示致敏物标,并采用不同字体以突显致敏物资料。   5.食油来源:消费者将来可更清楚知道食品内的植物油来源。举例来说,由于环保及关注动物团体已指出非永续性棕榈树种植会破坏热带雨林,因此标签将可让消费者辨识食品有否使用棕榈油,从而做出购买决定。   若干食品可豁免附上营养声明,如酒精饮品及非预先包装食品。原则上,非预先包装食品只须标示致敏物资料。不过,成员国可以制订本国法例,规定标签内必须包含其他详细资料。   根据协议,欧委会将在新法规生效后3 年内进行检讨,以决定是否把营养标签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酒精饮品,并提出相关议案。肉类强制性原产地标签方面,协议规定,欧委会在新法规生效后两年内进行检讨,以决定是否把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用作食品成份的肉类。一年后,欧委会将检讨是否把法规的适用范围扩展其他种类的肉类、奶类、用于食品成份内的奶类、未加工食品、单一成份产品及占食品逾一半的成份。欧委会进行的检讨,将为逐步推行更严格的食品标签法规铺路。   此外,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同意,反式脂肪暂时不须列入强制性养声明的食品成份清单内。不过,欧委会须于新法规生效后3 年内提报告,评估若对反式脂肪实行规管及限制措施的影响,并须提出有关的立法议案。   欧洲议会将于2011 年7 月举行的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上述新法规的草案。欧盟理事会表明将于今年暑假结束前通过这项法规。根据法规草案,除营养声明外,新法规将于生效后3 年开始实行。营养声明则于法规生效后5 年开始实行。(来源:香港贸发网)   英国食品包装指导规则PAS 223 已于7 月1 日实行   FOOD PRODUCTION DAILY 网站消息,英国标准协会(BSI)宣布,针对食品制造商和产品包装的最新安全体系PAS 223 已于2011 年7月1 日开始实行。   该机构称,PAS 223——制造和提供食品包装中的食品安全设计要求和前提方案(PRP),为生产安全的食品包装提供了新的保证。   共20 页的指导规则由来自可口可乐的专家进行最后的审核,同时得到了大量在包装行业领先的企业的认同,如雀巢、利乐、卡夫、欧文斯–伊利诺伊、历时恒、安姆科等。   BSI 称,新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世界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认证机构。如食品安全认证基金会(FSSC)与食品安全包装联盟(FSAP)专家已签署认可该标准。   PAS 223 旨在满足BS EN ISO 22000 标准下的PRPs的相关要求。(来源:FOOD PRODUCTION DAILY 翻译 宁波局WTO 办公室)   美国政府责任署要求FDA加强进口海产品监控   近日,美国政府责任署通过对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的审查,认为FDA 在进口海产品监控方面未能尽到责任,今后须加以改善。   FDA 现有6 项针对海产的进口警报,当中4 项与残留药物有关,其余两项则涉及违反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纵使美国联邦政府已采取行动以确保进口海产的安全,但美国政府责任署在近期的调查发现,海产进口量急升,但FDA 的监督计划未能配合,因此必须加以改善,确保含有有害物质的海产不会进入美国。该署亦发现,FDA 难以通过每年对外国海产加工商及进口商进行的检查,有效执行HACCP 的规定。   FDA 的检查员只查核记录,确保加工商及进口商注意从养鱼场购入的海产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包括残留药物。一般而言,检查员不会到养鱼场进行实地检查,以评估药物的使用,或负责化验有关海产的化验所的检测能力及品质控制。此外,FDA 对5 个外国供应地(中国内地、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亚及越南)进行评估,收集这些供应地的水产养殖计划资料。不过,由于FDA 缺乏相关程序、准则及标准,令评估工作受限制。   政府责任署的报告指出,FDA 的抽样计划存在多项问题,例如不会检测美国多个主要海产贸易伙伴国批准在水产养殖上使用但未获美国政府批准的药物。因此,若干海产含有未获美国政府批准使用的残留药物仍可进口到美国。再者,报告亦表示,FDA 未能有效执行抽样计划。由2006 至2009 的财政年度,该局未能达到收集30%进口样本的原定目标 2009 年财政年度,检测样本仅占所有进口海产的0.1%。此外,该局共有13 家化验室,但仅使用其中7 家进行海产残留药物检测,未能善用资源。   相比之下,美国政府责任署表示,欧盟会检视外国政府架构、食品安全规例及外国的养鱼场检测计划,并会到养鱼场实地视察,确保进口海产来源地的海产食品安全系统与欧盟相符。所以,美国政府责任署的报告认为,美国可参考欧盟有关制度以作改善,包括要求希望向美国进口海产的国家制订残留物监测计划,藉此控制水产养殖业的药物使用。报告建议,FDA应更有效使用其化验室资源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藉此制订更周详的进口抽样检验计划。此外,美国政府责任署认为,FDA应制订计划,加强与商务部国家海洋渔业局合作,尽量利用后者的检查资源。(来源:香港贸发网)   美国FDA公布关于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的行业指南   2011 年6 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公布《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行业指南(Information Required in Prior Notice ofImported Food)。指南中包含了当局关于申报要求的强制执行的临时性最终规则。详情请见: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Documents/FoodDefenseandEmergencyResponse/ucm261080.htm。(来源:厦门WTO 工作站)   澳大利亚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 条标准   2011 年6 月8 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G/SPS/N/AUS/264号通报:关于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4.2 条标准的提案(2011 年5月10 日,提案号11N)。   该提案拟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对不同农畜化学物最大许可残留限量(MRL)进行调整,使其符合关于安全有效使用农畜化学物的其它相关法规。   该通报拟于2011 年8 月批准并生效。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7 月20 日。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apvma.gov.au/publications/gazette/2011/09/gazette_2010-05-10_page_28.pdf。(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日本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2011 年6 月30 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食安输发0630 第2 号:对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类实施自主检查。   此次,在检查中发现以杏为原料的蒸馏酒中含有0.1%以上的甲醇,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6 条。因此,今后如有申请进口以果子为原料的蒸馏酒(例如果渣白兰地),将在保留货物的基础上,指导其实施自主检查。(来源:食品伙伴网)   日本修订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2011 年6 月23 日,日本发布G/TBT/N/JPN/359 号通报:修订大豆豆瓣酱的质量标签标准。   为了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大豆豆瓣酱相关信息以供其选择,日本消费者厅要求应在标签中标明大豆豆瓣酱中含有的调味料。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待定,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 天。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JPN/11_1894_00_e.pdf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南非修订部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011 年6 月28 日,南非发布G/SPS/N/ZAF/29 号通报:关于食品中可能残留农药的最大限量法规(2011 年5 月13 日第R420 号政府令)。该法规包括一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列于附件中。另外,法规还对梨果、核果和柑橘属果树进行了定义。   该法规将于2011 年11 月13 日公布于官方公报上,并拟在此之后批准。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 年8 月27 日。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doh.gov.za/docs/regulations/2011/reg420.pdf。(来源:WTO 检验检疫信息网)   巴西发布固体饮料制剂技术法规草案修订稿   2011 年6 月16 日,巴西发布G/TBT/N/BRA/416/Add.1 通报,近期巴西农业部门通过了一项新的技术法规草案Government Act No106 on 18 May 2011——“关于固体饮料制剂(固体冷饮制剂 固体复合饮料制剂)”的技术法规。   该草案取代了G/TBT/N/BRA/416 通报中所提到的Act No 565, 8December 2010 号法规,新的技术法规草案评议期延长为自见公报之日起60 天内。该草案生效后, 1998 年11 月16 日第544 号部级法令将随之而废止。   草案的详细技术内容参见原文,链接如下:http://anfip.datalegis.inf.br/view/txato.php?KEY=&WORD=&TIPO=POR&NUMERO=00000106&SEQ=000&ANO=2011&ORGAO=SDA/MAPA&TIPITEM=&DESITEM= (来源:农产品加工跟踪信息网)   7 月1 日起越南对食物进口进行严格检查   据越南《年轻人报》7 月1 日报道,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生产食品用食物进口进行安全检查的13 号通知将从7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进口食物的产地必须是越南公认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国家。对进口食品的安检将根据其风险程度抽取最多10%样品进行检验,当检查发现某批货物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时将抽取30%样品进行检查 当连续第二次发现货物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将对货物进行100%的检查。(来源:商务部)   台湾地区修订兽药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1 年6 月28 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35号通报: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修订案。修订了牛、猪和家禽肌肉中强力霉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强力霉素的具体限量如下表,没有在表中列出的部位和物种将不得检出该种兽药。 物质 部位 物种 最大残留限量(ppm) 强力霉素 肌肉 鱼 0.01 肌肉 牛、猪和家禽 0.1  该草案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2011 年8 月27 日。   更多详情参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sps/TPKM/11_1985_00_e.pdf(来源:厦门WTO 工作站)   电子电气产品   CMC推迟电池标准IEC 62133 的执行时间   2009 年6 月,IECEE CB 体系的认证管理委员会(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Committee, CMC)制定了锂电池需要遵守IEC 62133 标准的决议ACAG/1398/DSH,并制定了相应的导入时间表(三个阶段导入)。但后来由于IEC 62133 标准正在升版(预计到2012 年才能正式发行),以及CB 实验室委员会(Committee of Testing Laboratories,CTL)对比了现行版本IEC62133 标准以及UL 等标准,最终决定推迟施行决议。2011 年初,CMC 重新制定了初步的延迟后IEC 62133 导入时间表,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从原来的2010.6.25 之前调整到2011.5.1 之前,可直接接受通过UL 1642 标准认证的电芯。   第二阶段:从原来的2010.6.26—2011.6.26 调整到2011.5.1—2012.5.1,不可直接接受仅通过UL 1642 认证的电芯,必须加测 IEC62133 与 UL 1642 的差异项目。   第三阶段:从原来的2011. 6.27 之后调整到2012.5.1 之后,不管是电池(Battery Pack)还是电芯(Cell),都必须完全按照IEC62133 标准进行测试评估,并须符合标准。   该时间表暂时仅对IEC TC 108 范围外的产品中所使用的锂电池生效,比如电动工具、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产品。对于IEC TC 108范围内的产品(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所使用的锂电池,在相关标准的技术委员会 TC108 未做出明确指示前,都不需符合 IEC 62133 标准。不过,IECEE CB 体系现正面临所有产品类别均应采纳 IEC62133 的强大压力,故将于今年的 CMC 大会中,再次审查相关的进展。在此同时,IEC 内部也要求 TC108 和电池标准负责单位 TC23 解决双方之间的差异性,所以 TC108 可能会开始对信息科技设备和影音产品遵循 IEC 62133 标准有所动作。我们建议广大制造商未雨绸缪,在通过UL 认证之外,同时还符合IEC 62133 标准。   另外,CB 实验室委员会(Committee of Testing Laboratories,CTL)近期针对IEC 62133:2002 标准的执行方法做了部分释疑及临时决议,分别介绍如下:根据CTL 临时决议PDSH0781,针对标准4.3.9 节过充电测试项目,标准没有说明是否允许电芯在测试时使用PTC 等保护装置,决议规定如果电芯设计在其内部有PTC,或有设计PTC 作为电芯的外部一部分,则可以允许电芯带有PTC 等保护装置一起测试,这样大大增大了该项目的通过率。   根据CTL 临时决议PDSH788,针对标准中2.6 节,标准要求制造商须对电芯以及电池的原材料、元器件以及成品制定检验和生产过程的完整品质计划,此要求的可操作性有比较大的余地。根据新决议规定,制造商要证明符合此条款,可从以下任选一条:   1、 制造商提供一份自我声明,须注明制造商已经制定了从设计到生产等各方面的所有环节的品质程序,该声明由制造商全权代表签字生效。   2、 制造商提供ISO9001 证书,证书须涵盖了产品的设计、制造等方面,并且在有效期限内。(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美国能源部拟制定机顶盒/网络设备能效标准   美国能源部(DOE)于近日决定对《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EPCA)标题Ⅲ,A 部分产品目录下覆盖的机顶盒和网络设备订立明确的能效标准。   在美国,平均一个家庭在机顶盒与网络设备方面每年消耗的能源超过100 千瓦小时(kilowatt-hours)。若DOE 能发布一项包含机顶盒与网络设备等产品的最终法规,将更好起到节约能效的作用。   此次立法中包含的产品为以接受电视信号(包括空中、电缆分配系统和卫星的信号等)为主功能,并能将其传递到另一个家用设备中,或在多种网络接口间传递互联网信息的设备。利益相关方可在2011年7 月15 日之前递交相关意见和评论。   此外,美国能源部还在7 月13 日之前为商业与工业用泵征询产品市场、能源使用、测试程序和节能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信息。在收到信息的基础上,DOE 将最终决定是否有必要对这类产品制定测试程序、节能标准及相关标签法规。   据能源部统计,商业、工业和农业用泵每年要消耗约0.63 库德(quads)的电力,通过新技术每年可减少0.190 库德(quads)的电力消耗。(来源:香港贸发网 翻译 宁波局WTO 办公室)   美国参议院提议制定纽扣电池安全法案   近日,美国参议院议员John Davison Rockefeller 提议制定《2011 年纽扣电池安全法案》,以减少儿童因为吞咽纽扣电池而引起的伤害或死亡事故的发生。   体积小、圆形、银币状的纽扣电池常被用于日常家居产品中,如遥控器、手表、计算器、手持电子游戏设备以及各类玩具等。但是若吞咽这类小电池,则会引起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美国国家毒物中心(National Capital Poison Center)在收集并分析了与吞咽纽扣电池有关的意外事件后发现,自1985 年以来,因为纽扣电池而导致严重伤害及死亡的事故增加了七成。从受伤害对象来看,吞咽电池的事件常发生在小于4岁的儿童身上,该年龄段儿童最易从遥控器、玩具、计算器中直接接触纽扣电池。   拟议法案要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含有纽扣电池的消费品制订两条相关标准:   一、通过保证纽扣电池的安全间隔确定儿童触及产品中纽扣电池的难易程度。   二、在电池包装或任何附着产品上贴上强制性警示标签,用文字表示。(来源:香港贸发网翻译 宁波局WTO 办公室)   新版欧盟RoHS指令发布   2011 年7 月1 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 指令:2011/65/EU。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 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 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2011/65/EU 较原RoHS 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1.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 类医疗器械、第9 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 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 中)   2.厘清了部分定义   3.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 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 标志及CE 标志的相关事宜。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 第20 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 年1月2 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欧盟更新跑步机安全标准   欧盟跑步机标准EN 957-6:2001 于2011 年6 月前废除,新版本跑步机标准EN 957-6:2010 已正式生效实施。本次标准的更新主要表现为:   (一)对跑步机定义进行了修改   (二)对后轮轴盖、安全停止开关、静态荷重、手把、踏板五项安全条款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三)增加了跑步eft不合规情况 瑞旭技术解决方案 卷宗是否提交? 分类为CMR物质(1吨/年);分类为R50/53的物质(100吨/年)和吨位1000吨/年,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未提交REACH注册。 1)符合条件的可通过OR将预注册吨位降至下一吨位级别,争取下一个缓冲期(2013年); 2)或及时完成注册。 提交者是否REACH法规的应对方? 通过OR及时更新卷宗,至相应的吨位级别;协助OR出具吨位证明。 中间体符合性 不符合严格可控中间体提交注册。 进口商提供SCC声明或补全数据,重新以常规物质注册。 及时补充相关信息,更新卷宗。 CLP通报 未在期内完成CLP通报。 提醒进口black mso-hansi-font-family:宋体"mso-bidi
  • 欧盟委员会发布禁止甲醛、三氯生等九类农药的新决定
    日前,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一项新的决定2010/675/EU:关于在某些产品中禁止使用某9类物质。这些物质,包括了甲醛、三氯生和其他还未通过审查的物质。   决定称,虽然多家企业表现出了对参与相关物质及产品类型的兴趣,然而未有企业提交相应的完整的卷宗。因此,相关的物质和产品未包含在农药指令附件I,IA,IB中,因此含有下列物质的农药在2011年11月1日后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 名称 EC号 产品类型 甲醛 200-001-8 4 甲醛 200-001-8 6 苯甲酸 200-618-2 20 苯甲酸钠 208-534-8 11 苯甲酸钠 208-534-8 20 过氧化丁酮 215-661-2 9 过氧化丁酮 215-661-2 22 托萘酯 219-266-6 9 三氯生 222-182-2 3 二氧化硅,无定型 231-545-4 3 2-叔丁氨基-4-环丙氨基-6-甲硫基-s-三嗪 248-872-3 10 对薄荷基-3,8二醇 255-953-7 1 对薄荷基-3,8二醇 255-953-7 2
  • ECHA提醒企业注意REACH注册截止日期
    2013年5月15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一份最终通知,提醒企业在5月31日之前根据REACH法规注册卷宗。   领头注册人被提醒尽快提交主卷宗,以给予成员注册人更多时间提交自己的文件。   应该注意的是,物质的身份应十分明确,ECHA将在即将到来的最后期限前对所有收到的注册项目的该项内容进行筛选。注册者在提交卷宗前应使用ECHA提供的卷宗质量助理检查物质身份信息。   若企业正在处理特殊情况,如持续的科学测试时,ECHA收到通知后应给予宽限。如果企业之间因提交卷宗时数据共享发生争议,ECHA应记录争议以作为最后手段。   该机构还警告企业不要以中小型企业(SMEs)名义注册,假如事实并非如此,企业可能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ECHA表示,已有3094种年处理量达到或超过100吨/年的新的分阶段化学物质在欧盟制造或进口至欧盟,这些化学物质应在5月31日前完成注册。REACH注册跟踪器显示(最后一次更新为5月10日)已完成注册或正在注册的物质已达到1894种。
  • 欧盟BPR法规三个指南文件即将发布
    2013年9月1日,ECHA将正式发布生物杀灭剂法规(BPR)3个指南文件,分别关于资料要求、技术等同性评估及活性物质供应商,用以指导申请人如何应对生物杀灭剂法规(BPR)。   资料要求指南文件将根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列明申请活性物质批准,或生物杀灭剂产品授权时所递交卷宗必须包含的资料。   技术等同性指南文件将阐明潜在申请人依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第54条在进行技术等同性评估时所应承担的义务。该项条款说明了申请人需要申请技术等同性评估的情况及相应的程序。   活性物质供应商指南文件则阐明了活性物质供应商依据生物杀灭剂法规(BPR)第95条(活性物质卷宗授权的过渡期)所应承担的义务。该指南也将指明活性物质卷宗审批的程序和卷宗递交的监管结果。   生物杀灭剂法规(BPR)下指南文件将采用新的框架,但新旧框架的更替,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新框架的实施,还需要一段时期的过渡。新框架目的之一是创建一套人性化的文件从而使每个读者都能轻松查找到与他们工作相关的部分,进而减少其花费在文档搜索上的时间。
  • 铬酸盐REACH授权联盟成立
    2013年1月17日消息,铬酸盐REACH授权企业联盟经理,McKenna Long & Aldridge法律事务所称,希望签署联盟协议,共同开发8种六价铬化合物REACH授权卷宗的企业,须在3月15日前申请。   该联盟目前包含15家企业,8种六价铬化合物包括:   重铬酸铵(ammonium dichromate)   重铬酸钾(potassium dichromate)   重铬酸钠(sodium dichromate)   铬酸钠(sodium chromate)   铬酸铬(dichromium tris (chromate)   铬酸锶(strontium chromate)   氢氧化铬酸锌(pentazinc chromate octahydroxide)   氢氧化铬酸锌钾(potassium hydroxyoctaoxodizincatedichromate)   该联盟将为在金属表面处理、颜料、漆、密封剂和涂层中使用上述化合物准备授权卷宗。如果成员企业有足够的兴趣,该联盟后续可能还会增加对其他物质或用途的卷宗开发工作。这项工作的启动,其实是三氧化铬REACH授权联盟(the chromium trioxide REACH Authorisation Consortium, CTAC)的一个副产品,目前的15家企业都是该联盟的成员。   该联盟将主要集中关注上述所列的前4种物质。这4种物质预计于今年年初列入REACH法规附件14(即需授权物质清单),其授权申请预计于2015年12月左右提交给ECHA。另外四种物质已经由ECHA建议加入需授权物质清单。
  • REACH法规注册进入倒计时
    距REACH法规(《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首个注册截止日期——2010年11月30日仅剩不到半个月时间,如何抓住有效时间完成注册?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后延注册?近日,中国REACH解决中心所属瑞旭技术公司专家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哪些物质需要在11月30前完成注册?这是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REACH法规第23条规定,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000吨/年的常规物质、超过100吨/年的水生生物毒性物质、超过1吨/年的致癌(包括致畸、致生殖毒性等)类物质,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注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物质在预注册时并没有相关危害分类,但随着数据收集的逐渐深入,领头注册人将其定义为水生生物毒性和致癌类物质,其相应的注册缓冲期限也必须提前。   如果延误了注册日期,是否可以“补注”?瑞旭技术专家介绍,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理事联络小组于今年9月底声明,在5种特殊情况下,可为企业提供注册截止日期后延的特别帮助。这5种情况包括:无法按时提供法规附件VII和附件VIII要求的数据或无法获得供应商提供的混合物中的物质成分和分析数据 因企业法人身份变迁而无法转移预注册号或提交后预注册 领头注册人未能提交完整的REACH符合性卷宗 欧盟境内的供应商不注册该物质,下游用户被迫承担进口商的义务 由于注册人要适应新的或更新过的指南,因此无法按时提供法规附件VII和附件VIII要求的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若注册人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了注册卷宗的提交,但不能在截止日期前获得正式注册号,其对欧贸易仍然可以照常进行。   对于一些企业关注的费用问题,瑞旭技术专家介绍,影响注册费用的主要因素有物质的年生产或年出口吨位、物质危害特性及用途、物质现有数据情况、企业规模等。企业在委托唯一代表代理完成注册的过程中,其支付的费用包括唯一代表的代理费、欧洲化学品管理署收取的行政费和其他组织收取的数据费用。一般来说,注册费用不得减免,但在以下3种情况下,可以减免部分费用:物质为严格可控的中间体 吨位为1~10吨/年,且注册卷宗中提交了REACH法规附件VII包含的所有数据 企业符合欧盟中小型企业标准。   一些中间体物质企业提出了单独提交注册问题,对此,瑞旭技术专家指出,单独提交注册固然经济便捷,但亦存在一些隐患,如卷宗可能会被欧洲化学品管理署优先审核,吨位升级或新增用途受限等等。企业应对自身产品是否符合严格可控中间体作出准确判断,同时准备好相关文件待查,并根据市场预期来制定相关注册提交策略。   由于近年来欧盟出台的法规较多,许多企业并不了解应对这些法规的用途。瑞旭技术专家介绍,REACH注册号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可作为企业出口欧盟的直接证明依据,包含配合注册号的安全数据表等文件,可用于欧盟执法当局监管的任何场合。二是REACH注册号可沿着供应链向下传递,避免同一供应链上角色重复注册。此外,为保证注册号长期有效,瑞旭技术专家还提醒企业,在获得注册号之后应建立一份完整的进口商清单,并由委托的唯一代表给每个进口商开具吨位涵盖证明,这样还能随时规避注册号被其他企业盗用的风险。   据悉,作为欧盟REACH唯一代表,瑞旭技术公司已为国内企业完成了近50个物质的正式注册,还有近百个物质正在提交中。
  • REACH法规第二次注册时限注册情况
    2013年9月10日,欧盟ECHA发布了第二次注册时限前(截至2013年5月31日)提交的注册的情况。统计显示,共提交了9030个卷宗,涉及到约2998种物质,企业交付的0.45亿欧元的注册费。   企业在376项卷宗中提出了770项的测试提案,其中的653项是为了满足REACH法规附件IX中的信息要求,ECHA将在2016年6月1日前评估所有的测试提案。   此外,ECHA收到了在254个卷宗中的301项的机密性要求。其中大多数的机密性要求都是关于安全数据表中的信息(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号及物质的使用信息),ECHA将在接受这些要求前对其进行评估。而所有的非机密性信息则在年底前进入注册物质在线数据库。   ECHA提醒业界,即使在取得了注册号后,仍然要维护和更新其卷宗。此外,业界还需要保持REACH-IT以便接收来自EACH的信息。   详情参见:http://echa.europa.eu/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title/registration-numbers-granted-to-9-030-reach-2013-registrations
  • ECHA通过2012年工作计划
    ECHA近日公布了其在2012年的工作计划,该工作计划已在上周被ECH董事会采纳。   工作计划共64页,强调了ECHA17个运作领域的工作计划,包括目标、成果和效果指标等。对于2012年而言,为第二个REACH注册截止期做准备是最主要的挑战之一,其他的工作重点包括:   对360个测试计划进行评估,这些针对2010年注册卷宗的测试计划需要在2012年12月1日前完成   ECHA要不辜负前期的期望值,要在2013年末完成对2010注册卷宗总量5%的合规审查目标   加强授权方面的工作,目前已有30份授权申请期望被提交,此外ECHA还要对授权清单物质的增加给予支持。   ECHA表示2013年的注册截止期给2012年带来了很多工作,包括:为规划收集市场情报 为注册人提供建议、尤其是强调准备高质量技术卷宗和化学品安全报告CSR 强化卷宗提交过程和现有工具 大量的交流推广活动。由于估计可能有更多的中小型企业(SME)注册人,ECHA将及时优化注册程序和支持机制。   对第一个授权物质的评估将在明年2月28日首个“社区滚动行动计划”发布后开始,此外,ECHA将为各成员国主管当局就40个预期进入第一批授权评估的物质提供信息支持。   由于欧委会希望在2012年末将候选清单增加到136个物质,那就意味着将要有60个物质在下一年被提名并加入清单中(以2011年末清单为准),所以明年对ECHA而言将会是工作繁忙的一年。   计划还表明ECHA将为什么样物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需要注册物品中的物质建立标准,并就物品中所含的授权清单物质是否含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ECHA也将建立相关工具(可能是数据库)来评估使用替代化学物质的成本。
  • ECHA敦促注册者符合数据分享和联合注册义务
    2011年8月中旬,ECHA在其官网上发布新闻,敦促注册者符合数据分享和联合注册义务。   依据REACH法规,注册者应分享同种物质的现有信息,并且联合提交注册卷宗。业界在向ECHA提交卷宗前就应满足相应的义务。然而,在某些预SIEF和SIEF的形成过程中,并未遵循相应的程序。为便利各联合注册者,ECHA承诺将对难以以常规方式取得联系的业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方便其取得联系。
  • 欧盟禁止在珠宝中使用铅
    2010年6月10日,据CHEMICAL WATCH的消息,法国卫生部说,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接受他们4月15日提交的关于在REACH中对限制在珠宝中使用铅以及在物品处理时禁止使用富马酸二甲酯(DMF)的卷宗。据ECHA的网站上的消息,这是唯一已提交的关于REACH限制物的卷宗,到目前为止,虽然还有六种物质,包括汞,也有可能进入限制提案。   法国卫生部说,几起案件由于吸吮或吸入含有铅及其化合物小珠宝首饰的引起中毒的已被报道,还有一些由于接触DMF引起皮炎的案件报道。   去年欧盟提出了一项关于DMF的临时禁令。法国向ECHA建议在整个欧盟对DMF实行永久禁令。法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机构(AFSSET)将对限制草案进行咨询。在此之后,ECHA、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是否引入禁令。
  • 美国拟对57种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 企业需提前90天通报
    p   日前,美国环保局发布一项关于化学物质直接及最终重大新用途的规则,拟对57种指定的化学物质实施进口限制。规定这些物质于生产前必须向官方通报。制造(包括进口)或处理这些化学物质的人士,若所从事的活动属于该规则所指的重大新用途,必须在开始该活动前至少90天通知环境保护局。 /p p   据介绍,此规则将于1月17日生效。业者可于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或批评意见,或是通知该局准备提出这类意见。 /p p   美国是我国化工产品重要出口市场,漳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新规则实施后,企业需至少提前90天通知美国当地环境保护局。同时,要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对于规定中涉及到的57种化学物质,企业务必要强化风险控制并改进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此外,要做好出口前的质量把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确保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 /p p br/ /p
  • 美国锡莱亚太拉斯公司:情系灾区、携手同心捐助受灾同胞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了8.0级大地震。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灾难给全国大部分省市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亡和损失,尤其是四川省重灾区,情况更是万分危急。天灾无情人有情!连日来,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救灾行动时时牵动着亿万同胞的心。海内外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无私地捐款捐物支援灾区,这种同舟共济、团结互助、患难与共的精神深深感召着我们每一个人,锡莱亚太拉斯公司携同公司员工也积极行动起来为地震灾区进行了捐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筹集善款四万余元捐献给中国红十字会,另有部分员工通过网上捐款等其他方式自发地进行了捐助活动,以此尽己绵薄之力来帮助受灾群众。 地震震倒了房屋校舍,掩埋了骨肉同胞,却不能摧毁我们坚强的意志和信念,此刻更彰显了伟大的民族凝聚力和爱国心! 让我们手拉手,心连心,尽自己的所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为灾区人民奉上一片爱心,贡献一份力量,携手共渡难关,重建美好家园!我们深信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历经磨难,浴火重生,永不言弃!
  • 十溴联苯醚在欧销售或遭限制
    根据挪威提出的十溴联苯醚(decaBDE)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的提案,欧盟委员会近日要求ECHA按照REACH附件XV准备十溴联苯醚(decaBDE)(CAS: 1163-19-5 EC: 214-604-9)的限制卷宗。目前,ECHA已将十溴联苯醚(decaBDE)从第5批授权物质草案中移除(CIRS新闻:ECHA就新增6种授权物质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将无法对该物质进行评议。   一旦十溴联苯醚(decaBDE)最终被确定列为限制物质,欧盟将对该物质进行用量和用途的限制,这将严重影响十溴联苯醚(decaBDE)在欧盟的销售。目前,十溴联苯醚(decaBDE)是否会最终列为限制物质,我们还无法得知。瑞旭技术建议十溴联苯醚生产企业及时调整好市场策略,对于正在考虑做REACH注册的企业,建议先暂时放缓脚步,以免出现花费大量成本完成注册,但却无法在欧洲销售的窘境。
  • WTO通报:欧盟及韩国近期修改和出台的法规
    韩国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年10月2日发布了G/TBT/N/KOR/236号通报,标题为:食品标签标准修正提案。   要求(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应当在主显示板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印刷字号一半或与主显示板成比例的标示 如果冷冻面食品或冷冻飞翅鱼(腌制和发酵的海产食品)是从生产厂解冻后交货的,“生产日期”、“解冻日期”、“解冻后保质期”,以及“特殊贮存条件或解冻后使用条件”应当至少使用12号印刷字在主显示板上显示 由酚醛或脲醛制成的器具或容器应当在其上面带有警告标签“不能用微波炉” 耐热玻璃应当带有其使用指示:“适合直接加热”、“适合微波炉用”、“适合烤炉用”、“适合烹煮用”,或相反“不适合加热” 如果人造或天然香料的名称作为整个或部分产品名称包括在内,术语“香料”应当紧临产品名称以与产品名称相同或大于产品名称的字体显示 在人造或天然香料只用于为产品提供香味的情况下,不得使用香料源自的水果或蔬菜的照片或图像,以避免误导或使消费者误解,并且应当声明香料的用途 由于加工有机食品认证体系的法律依据已经根据《食品行业促进法案》确定,因此删除加工有机食品的特殊标签标准 提供用于制造胶姆糖胶基的食品添加剂列表,并且可以标示为“胶基”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应当按照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中的规定标示。   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期后60天。   韩国发布《电器安全控制法案》提案   韩国技术标准局近期发布G/TBT/N/KOR/238号通报,标题为:《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正提案。   韩国政府计划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将供应商符合性认证体系转换成个人自我管理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造商自己提高和保持电器的安全性。供应商符合性认证(SCoC)体系类似于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属于供应商符合性认证的电器制造商应当在通过自己验证电器的安全性之后制造和销售其产品。该体系将适用于危险性较小的电器。为了确定该电器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制造商应当自己进行产品测试,然后再将产品投放市场。关于产品测试,允许邀请第三方。   该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欧盟制定部分有害物质法规草案   欧盟近日发出G/SPS/N/EEC/346号通报,欧盟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总司拟对有害物质法规进行修改,涉及到的有害物质包括:砷、可可碱、曼陀罗(Datura sp.)、蓖麻(Ricinus communis L.)、巴豆(Croton tiglium L.)及相思子 (Abrus precatorius L)。主要修改内容为:规定了属于痕量元素化合物功能团添加剂砷的最大标准 根据技术知识的最新发展,调整了鱼肉、鱼油鱼饲料内砷的最大标准 规定了作为示踪物使用的铁内砷的最大标准 降低了可可碱的限定最大标准 修改了曼陀罗(Datura sp.)、蓖麻(Ricinus communis L.)、巴豆(Croton tiglium L.)的规定 新增了一条相思子(Abrus pre?鄄catorius L)的规定。   该法规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9月底,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7月。   以色列拟发布多项法规强制性标准修订   以色列2009年10月7日发布了G/TBT/N/ISR/322号通报,标题为:钢丝绳:通用最低要求,钢丝绳:电梯最低要求。   该通报修订以色列强制性标准SI565,由下列两个不同的部分取代:1.SI565第1部分提案草案:“钢丝绳:通用-最低要求”。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ISO2408-第三版:2004-02-01,出现下列改变:(1)去除了涉及材料的第5.1段中出现的测试和提交原料文件的要求。(2)调整了涉及标签和包装的第6.2.1段和6.2.2段,以适合以色列的要求。(3)增加了涉及定购缆绳的第6.3段。(4)SI565第2部分的提案草案:“钢丝绳:电梯-最低要求”。   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ISO4344-第二版:2004-02-01,出现下列改变:1.改正了第4.2.9.2段和4.2.9.3段。2.去除了涉及材料的第5.1段中出现的测试和提交原料文件的要求。3.调整了涉及标签和包装的第6.3.1段和6.3.2段,以适合以色列的要求。4.增加了涉及提供定购缆绳信息建议的第6.4段,以及附件F的一项参考。标准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公布后60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G/TBT/N/ISR/323号通报,关于儿童护理用便携式婴儿床,提出了儿童护理用品——便携式婴儿床和支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欧洲标准EN1466:2004和A1:2007年11月,具有下列重点:1.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2.增加了甲醛释放和萃取甲醛的测试 采用了在可能最差的条件下进行测试的准则,以便确保产品安全(除非其他方面另有规定) 增加了添加希伯来语信息、标签、警告和保养及使用说明的要求。   G/TBT/N/ISR/324号通报,关于家具——家用双层床和高床:安全、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该修正提案草案采用了欧洲标准EN747-1:2007年4月,出现下列改变:1.修改了标准的范围,去除了床宽度的参考 2.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增加了警告,上铺应当只能由一名儿童使用 3.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4.增加了甲醛释放和萃取甲醛的测试 增加了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用希伯来语的要求。   G/TBT/N/ISR/328号通报,关于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修订以色列强制性标准SI4413,由SI1273取代。经修订的标准采用了欧洲标准EN1273:2005年5月,在希伯来语部分出现下列改变:1.修改了标准化参考资料 修改了第5.16段、6.11段和6.12段中出现的贴花纸测试方法 增加了信息、标签、警告和使用说明书应当全部使用希伯来语的要求。   以上标准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政府公告部分公布后60天,加上在两项标准将实施期间另外有12~18个月的过渡期。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安捷伦] 电子烟参照卷烟监管!风味物质差异分析怎么做
    国务院 11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12 月 2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政策吹风会,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烟的法律属性、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等。电子烟可谓是迎来了新一波的“强监管”。对于电子烟的消费者而言,不同电子烟之间或者和传统卷烟的差别最主要来自于烟油的口味。生产企业为了研发、调配出受欢迎的电子烟口味,可能需要搭配不同种类的精油、溶剂,植物萃取成分等等来营造更加丰富多样的香味和口感。从理化分析的角度来说,是不同风味物质的组合缔造了不同口味的电子烟,而香气馥郁的电子烟,往往意味着其成分中具有更多及更高的化合物组成含量。这次专题我们来看看借助安捷伦 GC/MS 如何来区分不同电子烟中风味物质数量的“多少”,以及如何明确不同样品之间的关键差异。不同数据间的简单比较通过对电子烟烟油中各类可挥发的风味物质进行比较,可以更好地认识不同类型电子烟的差异性,有效地对关键性差异化合物进行确认,是明确不同口味、不同香型电子烟组分特征的基础。我们先来看看几种相对简单的数据比较方式。当需要将多个样品进行比较时,小伙伴们最常用及最直接的办法,是使用定性软件将色谱图进行分列或叠加。但这样的方式并不适用于样品数量较大或者化合物数目较多的情形。使用安捷伦 MassHunter 定量分析软件的目标物解卷积功能(Target Deconvolution)可以进行多个样品间的比较。图 1 在一个用户界面内直观显示了目标物尼古丁在不同样品中的响应、浓度和谱库匹配分数等信息,还可以将目标峰再次谱库检索以查找其它可能的匹配结果。也可以对不同样品的色谱图进行比较,也能够方便地对目标化合物的定量、定性离子(或离子对)和线性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图 1. 使用 MassHunter 定量软件对多个样品间的目标化合物进行定性定量结果的比较当需要更清楚地掌握不同样品之间的整体差异情况时,还可以使用上一篇电子烟系列推文中提到过的未知物分析(Unknown Analysis)软件导入定量结果,软件的目标物匹配和空白扣除功能,将自动显示出不同样品中出现的目标物数目以及空白扣除的化合物数目。这个工作流程,能轻松地对所有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还能够比较不同样品之间出现目标(已知)化合物的数量差异。图 2. 使用未知物分析软件对多个样品间的目标和未知化合物进行比较当研究几类不同的样品组时,我们更需要搞清楚不同组别的差异以及组内的变化,这就到了安捷伦 MassHunter Profinder 软件上场发挥的时候啦。如图 3 中的示例,MassHunter Profinder 软件可以对重复的数据文件进行分组,软件自动对分子特征提取到的化合物进行归类和对齐、显示出叠加的色谱图、组内的峰面积变化等等。三组样品中出现的化合物总数、化合物出现的频次、化合物含量的高低就这样清楚直观地呈现在我们眼前了,是不是很轻松呢?图 3. 使用 MassHunter Profinder 软件进行样品组之间的比较统计学差异分析电子烟烟油风味物质的分析除了进行数据的简单比较,还需要用到一些在差异分析中的“高端操作”。Agilent Mass Profiler Professional (MPP) 软件是一个化学计量学平台,专门用于发掘质谱数据的复杂信息内容,可以用在任何基于质谱的差异分析中,以确定两个或更多个样品组和变量之间的关系。来源于 GC/MS、LCMS 或 ICPMS 的质谱数据(四极杆或高分辨质谱)经过未知物分析软件或者 Profinder 软件处理后可以发掘出成百上千个化合物组分,MPP 将这些组分信息导入之后就可以对这些数目庞大的信息进行对齐(Alignment)、筛选(Filtering),以及统计学计算并提供可视化工具来确定样品组和变量之间的关系。以下是两组不同口味电子烟油样品(以 S01 和 S06 表示)进行统计学差异分析的工作流程实例。在 MPP 软件中使用热图(heat map)对对齐后的组分进行差异性可视化显示(见图 4)。热图显示出两组烟油样品的差异性还不是特别明显,这是因为经过未知物分析挖掘出的组分数量庞大,也包含了一些所有样品中都含有的溶剂、背景等组分,这些组分还没有经过统计筛选。图 4. 两组电子烟油样品 S01 和 S06 中组分的热图使用火山图功能挑选出表达水平差异程度(Fold Change)2,以及统计学显著性(p value)图 6. 两组电子烟油样品基于样品的层次聚类分析可以运用 PLS-DA(偏最小二乘回归分析)模型找出这些组分中 VIP值(variable importance in projection)1 的重要化合物,并且用建立好的模型对未来未知的样品进行归类预测(图 7)。图 7. 两组电子烟油样品中组分的 VIP 值以及建模后对未知样品进行预测总结本次专题介绍了安捷伦 GC/MS 数据比较的多种方式,我们除了可以直接用“定性软件叠图”的方式进行比较以外,还可以通过“定量软件目标物解卷积”、“ 未知物分析软件目标匹配”、“ Profinder 软件分组比较”等多种方式。其中,定量软件在注重目标物含量变化的同时包括了谱库检索的定性功能、未知物分析软件在注重谱图定性的同时包括了对目标物的整体比较、Profinder 软件则更强调组内变化以及组间差异。在更高端的应用中,我们还可以借助 MPP 软件对大批量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将差异用各种工具直观地可视化呈现,并最终达到确认关键性差异物质的目的。这些方式和工具在区分电子烟口味之间的差异,抑或是在区分和传统卷烟风味物质的差异时,都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差异分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推荐阅读: 安捷伦气质联用系统 (GC/MS)https://www.agilent.com.cn/zh-cn/product/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gc-ms关注安捷伦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市场资讯
  • 国家局通报烟草行业2016年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
    p   4月1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卷烟功能材料等9家行业重点实验室2013年至2015年的整体运行状况综合评估结果进行了通报。 br/ /p p   评估涉及评估期限内的9家行业重点实验室,分工业组和农业组两个组别。工业组的烟草香料基础研究、烟草工业生物技术、卷烟调香技术、卷烟功能材料4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卷烟工艺与装备研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农业组的烟草病虫害监测与综合治理、烟草生物技术育种2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烟草基因资源利用、烟草分子遗传2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良好”。 /p p   通报指出,9家行业重点实验室聚焦学科发展前沿和行业需求,组织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努力培养聚集优秀科技人才,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p p   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重点实验室要聚焦学科发展核心优势领域,增强支撑引领能力。要集中优势力量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着力提高创新能力、成果水平和成果转化推广率,打造中式卷烟品牌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发展、新型烟草制品国际竞争新优势。二是各重点实验室要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要调动科技人才担当创新驱动重任的积极性,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健全各项激励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体系,创造浓厚的科研学术氛围,在选拔培养、课题研究和激励机制上积极为科技人才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三是各重点实验室要更加注重开放交流,打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共享服务平台。要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加速推进协同创新,切实把打造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共享服务平台作为重点任务,促进行业相关学科发展、人才发展、产业发展。四是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课题研究,为其开展科学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创造条件,持续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p p br/ /p
  • 中国染料由大转强 环保标准趋严成研发新动力
    “中国产量成老大、印度实力在崛起、国际巨头被收购,这一系列新变化使中国染料产业面临新的竞争格局。”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史献平上周就中国染料行业发展方向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继浙江龙盛收购德国德司达、巴斯夫收购汽巴之后,三大巨头德司达、汽巴及科莱恩三分天下的市场格局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中国、印度和欧美跨国企业三足鼎立的全新局面。他认为,中国染料产业的地位继续稳固的同时,也面临环保政策变化和产业链条变化,因此必须抓住时机加速完成染颜料大国向强国的转变。   环保标准趋严成研发新动力   当前正在实施的欧盟REACH法规、各种生态标签、日益严格的排放标准等国内外环保法规,在提高染颜料行业门槛的同时,将催生行业新一轮洗牌。“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加大了企业的研发和经营成本,甚至会造成许多小品种消失。”史献平说,环保法规正逐渐成为业内洗牌的新动力。   INTERTEK天祥集团中国区项目总监王铮告诉记者,目前REACH法规第一个注册截止日已过去6个月,国内只有少数企业在本轮截止日期前达到注册要求。他提醒业内企业,REACH法规第二个截止日近在咫尺,所有年产或者进口吨位在100~1000吨的化学品必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注册,否则将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对于大多数生产企业来说,完成REACH注册是一项巨大的挑战,需要积累和借鉴多方面经验,包括数据分析、化学品安全评估、注册卷宗制度和递交等相关事宜。   延伸产业链条靠技术含量   针对原油价格高涨给企业造成压力,专家指出,随着我国煤化工的快速发展,原料成本有望下降,尤其是国内焦油苯加氢、煤焦油加工等装置能力增长较快,对苯、萘和蒽醌等原料的价格上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下游品种呈现的变化较大,主要体现在技术含量方面。史献平指出,在油墨领域,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植物油代替矿物油,以减少有机挥发物,对着色剂的要求如牢度、颗粒细度和液体稳定性等也越来越高 在化妆品领域,产品将更多使用珠光颜料以强化效果,无机颜料用量会越来越少 在涂料领域,水性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和粉末涂料发展迅速,需求量越来越大 在塑料领域,对包装材料的生态友好要求越来越高。   趋利避害抓机遇由大转强   专家建言,竞争格局、环保法规和产业链条呈现的变化为我国染料行业提供了趋利避害的机遇。史献平说:“跨国公司竞争和发展重点转移,将使我国染颜料工业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赶超方向,同时提供了使我国染料工业由大变强的机会。我国染颜料工业要抓住时机占领它们退出的阵地,如合资、收购、人才等。”   中国染料协会有机颜料分会主任张水鹤建议企业不要盲目扩张上项目,而应该注重可持续发展,尤其要加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还有专家建议,要关注跨国公司动态,积极开展合作,弥补自身染料后加工技术落后的缺陷。另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研发非传统领域使用的产品,开辟新的应用领域等。   欲了解更多行业动态,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欧盟2012年REACH审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7月19日CW消息,欧盟委员会2012年REACH审查工作近日取得较大进展。今年6月欧盟举行第八届REACH与CLP法规主管部门(Caracal)会议,会议展示了REACH审查工作相关的一系列研讨报告。应CW请求,这批研究报告已提交至欧盟委员会,启动研究项目如下:   • REACH相关范围的技术支持,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到2011年10月完成   • 引入REACH法规后的欧洲化学品市场运行情况,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2011年年底完成   • REACH和CLP检查要求,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2011年年底完成   • 根据REACH法规第75条关于ECHA的设立和审查条款,对ECHA在法规技术、科学和行政管理方面进行评审,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2012年1月完成。法规第75条的最后复核到2012年6月1日完成   • 成员国限制措施的实施和执行,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到2012年1月完成   • REACH法规对欧盟化学工业创新性的影响,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到2012年2月交付   • 2012年化学品风险与2007年的比较——REACH基础研究报告的跟进,由欧盟统计局(Eurostat)领导,到2012年2月完成   • 制作欧委会REACH运行报告的技术支持,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到2012年3月完成   • 关于REACH注册卷宗中纳米材料的评估科学依据,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分别到2011年9月和2012年11月完成。   未来即将展开的研讨内容还有:   • REACH有益于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评估,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到2011年12月完成   • REACH如何促进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商用和销售,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到2012年1月完成   • 1-10吨吨位物质或聚合物的注册要求的重审,由欧委会环境委员会领导,分别在2012年3月和2012年7月完成。   欧委会将在今年年底组织专项研讨会,与各个利益相关方讨论以上REACH审核工作的初步确立方案。欧委会初步决定还将在今年9月23日召开一次REACH注册大会,明年2月召开REACH和CLP实施大会。   欧委会称,REACH审查的后续投入可能来自多种化学品综合暴露风险的法规审查以及不同来源不同途径暴露的法规审查。此外,根据CLP法规第46条,2012年1月成员国预计要向欧委会汇报各国所采取的CLP法规实施措施。为增加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欧委会正在开发用于公布研究成果和REACH各项报告的一个网站。公众可通过这个邮箱(ENTR-ENV-REACH-REVIEW@ec.europa.eu)向欧委会提交建设性意见。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