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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玩具安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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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5月11日通过全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取代已有20年历史的旧指令(第88/378/EEC号指令),玩具业须大幅改变多年来的做法以遵行新指令的规定。这项新指令涉及多类敏感产品,加上2007年欧盟大规模回收危险玩具,因此当局尽快完成立法程序,新指令预计将于2009年6月在《官方公报》刊登。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新指令,将实施全新及更严厉的玩具安全规定,以解决玩具风险、增加制造商及进口商销售玩具的责任,以及提升成员国执法当局的市场监察力度。新指令对原有指令作出大幅修改,包括引入全新的严厉规定,以及详细厘清第88/378/EEC号指令中的条文。当中较重大的修订要点如下:释义新指令对「玩具」订下更清晰的定义,明确指出是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指令第二条及附件1分别扩大及澄清不列作玩具的产品清单。产品清单进一步详细说明未有纳入指令内的现有产品类别,其中包括若干类收藏品,但其包装必须展示可辨认及清楚的标记,说明收藏品只适合14岁或以上人士。新指令亦规定,节庆装饰不被视为玩具。(旧有第88/378/EEC号指令规定,只有圣诞装饰不属于玩具)。其他不视为玩具的新产品类别包括浮水充气椅及游泳辅助用具等儿童习泳设备、适合体重不逾20公斤儿童使用的滑板,以及对儿童有吸引力的趣致灯具。新指令进一步详细界定「投放市场」的定义,意指首次于欧盟市场销售玩具产品。另外,指令亦详述不同经济经营者的定义,包括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除此之外,新指令亦对水上玩具、功能性玩具、活动玩具、化学玩具及嗅觉纸板游戏作出定义。全新及更严厉安全规定于欧盟市场销售的玩具必须遵守扩大后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生产商必须考虑使用者以及其监管人(如适用的话)的能力(特别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再者,新指令的附件2亦详述「特别安全规定」细节,包括物理及机械特性、易燃性、化学特性及电特性。安全规定亦已因应技术进步等因素作出更新,确保使用者获得高度保护。以玩具产品的电特性为例,在原有指令(88/378/EEC)下,玩具产品所用电压不可超过24伏特,但新指令已放宽此限制。不过,新指令则针对因玩具使用的某些化学物质、香料以及玩具所发出的噪音导致的危险,实施更严格规定。安全规定订明,玩具不得含有有害化学物质,以免儿童受到伤害,特别是归类为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等的物质。新指令规定,玩具内的化学物质必须遵守欧盟第1907/2006号规例,即《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REACH)。指令亦降低多类物质的使用上限,例如铅、砷及有机锡。此外,指令亦详细说明规管玩具发出噪音的基本安全规定以及藏于食品内玩具的特别规定。新指令亦详细列明制造商应遵守的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合格评定机构和主管当局的责任。警告新指令亦补充及加强现时的玩具警告规定,并于附件5中列出一系列适用于若干类玩具的警告用语。玩具警告必须明显易见,包括使用者年龄限制、能力、体重以及需于成人陪同下才可使用等一般规定。指令亦为若干类玩具制订警告用语,其中包括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活动玩具、功能性玩具、化学玩具、水上玩具、含香料成份的嗅觉纸板游戏、化妆工具及味觉游戏,以及藏于食物内的玩具等警告。玩具上的警告必须清楚、容易阅读以及让消费者明白。若因玩具的体积过大难以加上包装,则警告必须贴于玩具之上。由于警告内容(例如:使用者年龄限制)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因此警告必须于玩具出售前向消费者清楚显示。在网上销售的玩具亦必须于销售前向消费者清楚展示警告。制造商及进口商责任根据现行的产品销售相关法例,经济经营者于欧盟市场销售玩具时,有责任确保产品符合新指令。新指令表明,不但制造商须承担一些工作(例如制造商是进行合格评定程序的最佳人选),授权代表、进口商及批发商亦有其责任。新指令希望厘清各经济经营者的责任,确保在各个供应链层面的业者遵行规定,以及增加玩具产品的可追溯性。例如,进口商只能够于欧盟市场内销售合规格玩具以及确保制造商执行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亦应确保玩具附有说明书及安全资料,所用语文应为使用者容易明白。市场监察及保护措施新指令进一步加强玩具产品的市场监察规定,增加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权力,并引进相关程序,以支持现有的保护措施以及通知涉及玩具安全措施的相关人士。欧盟成员国须于《官方公布》刊登新指令后18个月内,即2011年1月前实施新规定。不过,当局亦设立过渡期让玩具制造商以及进口商适应新指令。因此,商家仍可于新指令生效两年后销售符合现有指令(88/378/EEC)的玩具产品。此外,当局为新化学品规定订下4年过渡期,以制定划一标准,确保业者得以遵行。 新指令已于6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见附件。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57952]2009/48/EC[/url]

  • 【分享】欧盟通过新的玩具安全指令最新信息!

    [B]欧盟通过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企业要做好应对准备![/B]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从温州海关获悉,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以480票赞成票对73票反对票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 88/378/EEC)。  该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此外,新的安全指令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据温州海关统计,欧盟是我市玩具出口的主要市场,我市主要出口企业来自瑞安和泰顺。今年前11月份我市玩具出口879万美元,同比减少7.08%。而前11个月对欧盟出口玩具520万美元,同比增长23.51%。  新的玩具安全指令通过期间,正值圣诞节临近,这段时期一般都是玩具销售的黄金档,欧洲议会在圣诞节前夕通过该法案,在市场上将会对玩具销售产生影响。  2008年8月,《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修正案》正式颁布,对玩具中的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进行了严格规定,几乎要达到“零含量”。而欧盟将于明年春季实施《新玩具安全指令》,包括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只有极少数物质获得豁免。温州海关表示,美、欧安全法案的实施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使玩具企业的出口形势严峻,企业需做好应对工作。

  • 【原创】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中国玩具企业再遭冲击

    “由于旧条款已经难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而且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较多,欧盟需要一则更新更全面的玩具管理规则”,12月22日,欧盟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Arlene McCarthy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以480票对73票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 圣诞节临近,这段时期一般都是玩具销售的黄金档,欧洲议会在圣诞节前夕通过该法案,在市场上将会对玩具销售产生冲击。本已在经济危机中萧瑟过冬的中国玩具制造企业,雪上加霜。 Arlene McCarthy表示:“中国玩具的质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制造的玩具占据了欧洲大部分市场,因此对其监管依旧是重中之重。” 中国玩具企业再临冲击 最新的安全指令是在1988年5月欧共体颁布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基础上修改而来。指令要求儿童玩具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易致癌、致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以及铅汞等有毒重金属 限制镍等物质的使用量 依严重程度禁用或限用致过敏的芳香剂等。此外,新的安全指令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欧洲议会在声明中称,除非欧盟科学委员会出具无害证明,否则所有儿童玩具都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质或有毒材料,此外,儿童玩具中的重金属含量进一步减低到原来EC标准的50%。 欧洲议会新闻司Cezary Lewanowicz表示,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将在正式文本出台20天后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随后的18个月内开始实施。同时,由于在儿童玩具的检测以及技术更新方面的要求,新的规定为儿童玩具的制造商提供两年过渡期。 在我国大宗的输欧玩具中,电动玩具所占比例较大,新标准的实施将加大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检测的成本。在欧盟现行针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指令中,一种电动玩具的测试费用就高达3万至6万元,这包括检测玩具材料的化学品性质、重金属含量等。

  • 新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已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

    美国玩具协会消息,欧盟玩具安全指令(TSD)已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该指令旨在加强欧盟对所有国内生产及国外进口的玩具安全标准(除了化学方面的要求)。该指令于2009年6月30日通过,并且自2011年1月20日起在欧盟范围内正式实施。根据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规定,该指令适用于玩具,并且将玩具定义为“设计或预定供(不论是否仅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产品”。指令还要求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化学风险和非化学(物理、化学、机械、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风险,并分析接触后存在的潜在危害。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关于玩具在化学含量上的规定将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在两年过渡期中,仍执行此前的88/378/EEC指令。值得注意的是,新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将强制要求制造商根据现有要求执行化学品安全评估直至新的化学品法规生效。

  • 【分享】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中国玩具企业再遭衝击!

    欧盟通过新玩具安全指令 中国玩具企业再遭衝击“由于旧条款已经难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而且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较多,欧盟需要一则更新更全面的玩具管理规则”,12月22日,欧盟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CommitteeonInternalMarketandConsumerProtection)主席ArleneMcCarthy在接受本报记者採访时表示。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以480票对73票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Directive88/378/EEC),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耶诞节临近,这段时期一般都是玩具销售的黄金档,欧洲议会在耶诞节前夕通过该法案,在市场上将会对玩具销售产生衝击。本已在经济危机中萧瑟过冬的中国玩具製造企业,雪上加霜。ArleneMcCarthy表示:“中国玩具的品质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製造的玩具佔据了欧洲大部分市场,因此对其监管依旧是重中之重。”中国玩具企业再临衝击最新的安全指令是在1988年5月欧共体颁佈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基础上修改而来。指令要求儿童玩具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易致癌、致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以及铅汞等有毒重金属;限制镍等物质的使用量;依严重程度禁用或限用致过敏的芳香剂等。此外,新的安全指令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欧洲议会在声明中称,除非欧盟科学委员会(EuropeanScientificCommittee)出具无害证明,否则所有儿童玩具都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质或有毒材料,此外,儿童玩具中的重金属含量进一步减低到原来EC标准的50%。欧洲议会新闻司CezaryLewanowicz表示,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将在正式文本出台 20天后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随后的18个月内开始实施。同时,由于在儿童玩具的检测以及技术更新方面的要求,新的规定为儿童玩具的製造商提供两年过渡期。在我国大宗的输欧玩具中,电动玩具所占比例较大,新标准的实施将加大这些产品的生产和检测的成本。在欧盟现行针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指令中,一种电动玩具的测试费用就高达3万至6万元,这包括检测玩具材料的化学品性质、重金属含量等。根据中国商务部的资料,2007年我国玩具出口额达84.84亿美元,其中欧美市场占到90%左右。“我国大部分玩具生产企业从事的是加工出口贸易,许多企业为美国美泰、孩之宝、迪士尼及日本万代等国外大玩具商生产产品,处于产业链的底端,最容易受到经济危机以及技术、环保等壁垒的影响”,江苏南光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兆昕对本报记者表示。独立研究机构ResearchandMarkets在其《中国玩具市场报告2007-2008》中指出,由于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品质检验费用增加,中国许多中小公司已经开始停止玩具出口或转向其它产品生产。该报告预测 2008年中国玩具出口增幅将低于20%。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欧盟在过去几年当中,对玩具的生产材料,设计,安全标志的标准规范不断提高。而这一次通过的新安全指令则在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吴兆昕表示,“当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欧洲主要客户的订单都有所下降,特别是最近两个月更为明显。欧盟的新安全标准将会进一步减少进口,保护内部市场。”苏州若态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吴静也同意说:“欧盟市场最近推出隐蔽性强的技术壁垒来增加中国产品出口的难度,中国玩具企业正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 【分享】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使玩具业限用物质剧增

    号外,号外~据《广州日报》讯  记者从东莞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预计将在2009年4~5月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指令的正式实施,将使玩具制造及检测成本大幅上升,并加大中国玩具制造商的责任风险,东莞玩具行业将因此再次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   限用有害物质增至85种   据东莞检验检疫局介绍,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明确禁止的限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8种大幅增加到85种,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还明确了玩具产品应满足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这为日后增加限制新的化学物质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进行产品合格验证的责任

  • 【转帖】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

    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是第一个新方法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目前为止,欧盟只是通过CE标志指令93/68/EEC对其进行了一次修订。但是,经过20年的运作,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一些不足,如安全性要求应进一步提高、指令实施的效率不高、范围和一些概念不够清楚等。 从2003年开始,欧盟便开始考虑修订88/378/EEC指令,并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截至2007年底,欧盟先后发布三份关于88/378/EEC指令修订影响的研究报告,详细可参见本页下方“相关文献”栏目。2008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指令修改提案COM(2008)9,2008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该提案,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 欧盟对88/378/EEC指令修订的目的是提高玩具的安全性,并改善指令实施的效率。具体的修改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 (1) 玩具定义 新指令将玩具的定义修订为“设计为或者预定为供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是专用的产品。”这个定义无形中扩大了玩具指令的适用范围,比如水果形状的蜡烛,肯定不是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但是却很有可能被儿童用来玩耍。按照新指令的定义,这些产品就要满足指令规定的化学安全性能等要求。 此外,新指令还列明了用于节日或庆典的装饰性物品、仿真模型等19种产品不属于玩具。与88/378/EEC版本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中玩具的定义更加明确,范围有所增加。如溜冰鞋(20 kg 以下儿童使用)、家用的儿童运动器材等都列入玩具的范畴。 (2) 对制造商、进口商进行定义,进一步分清职责 新指令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 2. 提出了严格的化学性能安全要求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对可迁移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并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芳香剂。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67/548/EEC、1999/45/EC、以及条例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272/2008,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级、标签和包装,修订和废止指令67/548/EEC和1999/45/EC,并修订条例(EC)No1907/200632008R1272)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 (1) 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限制; 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限量,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刮漆玩具材料”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 (2) 新指令首次提出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 新指令增加了55种禁用致敏性香味剂,以及11种含量超0.01%时需要进行标识的过敏性芳香剂。而88/378/EEC指令中则没有明确的禁止有机化合物。 3. 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部分的变化 (1) 窒息危险:88/378/EEC指令主要是针对3岁以下儿童而制定禁止出现小部件以避免引起吞食窒息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要求所有儿童使用的口动玩具也不能含有小部件。此外,88/378/EEC只是对体外(external airway)窒息的风险进行了规定,如遮住口鼻导致的窒息;新指令将其扩展到体内(internal airway)窒息,如带有吸盘的玩具所导致的窒息。 (2) 玩具食品:新指令增加对玩具内食品的要求:i)此类玩具销售时,食品应当与玩具附件分开包装;ii)包装本身不应是小部件;iii)严格禁止与食品紧紧连为一体的玩具。 (3) 一般安全要求:新目前欧盟对于玩具的通用安全要求是指要考虑到“正常使用”和“按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导致的风险,随着科技进步和玩具种类的增多,出现了一些没有被现有标准所覆盖的风险,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强磁铁玩具所导致的风险。因此,指令要求制造商在设计玩具时,应考虑到在“按不可预见方式使用”情况下所导致的风险,以进一步提高玩具安全性。 (4) 卫生要求:新指令强调对玩具清洁和卫生方面的要求,对设计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毛绒玩具,在洗涤后仍应满足安全要求。 4. 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1) 警告标识 目前玩具指令就要求玩具必须正确进行警告标识以减少使用中的风险。提案则对现有标识条款进行了补充,要求在产品上正确标识使用者的限制条件,如最小和最大年龄要求、使用者的能力要求、最大或最低体重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成人监督等。此外,产品在进行销售时必须声明其使用者的最小和最大年龄。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欧盟将同各成员国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合作,出台一份指南文件。(2) 制造商责任 新指令要求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档案中要包括产品的危害分析,即制造商在将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必须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辐射等方面的危害,并评估使用者接触这些危害的可能性;要按照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评定;在玩具或包装或附带的资料上标注型号、批次等,以便追踪;进口商或分销商使用自有商标或对玩具做过改装后要承担制造商的责任。(3) 对进口商和分销商要求 新指令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逐级检查,包括: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程序,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标志,如将进口商名称打在玩具或包装上,以便联络;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然符合要求等。 5. 玩具产品认证程序和成员国市场监督 新指令要求根据欧盟(EC)No765/2008法规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及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新指令通过增加赋予成员国市场监管部门一些特定的权力来加强市场监管职责。 欧盟新指令在玩具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与88/378/EEC指令是相同的,没有增加强制第三方认证的内容。只是要求生产商制定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予以执行,以此确保其基本要求得到遵守。

  • 【讨论】关于2009/48/EC -新玩具安全指令

    对于这部新的玩具安全指令,我有以下困惑,期望大家来讨论:1)CE Marking: Article 17 -- 1)The CE marking shall be affixed visibly,legibly and indelibly to the toy, to an affixed label or to the packaging.是否产品本身一定需要有CE唛,假如我只在包装上印有是否也符合要求?2)Chemical requirement:化学部分比旧的88/378/EEC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其中几点: A)Nitrosamine(亚硝酸胺) & nitrosable substances may not be used in toys for children under 36M:我知道ASTM F963中有针对 Pacifier with Rubber Nipple(橡胶奶嘴)的Nitrosamine的含量要求;但此EU指令针对的是所有的玩具,那我想问,Nitrosamine是否只在橡胶材料有很大可能存在?是否还有其他材料? B)Allergenic Fragrances(过敏芳香胺):列出有55种禁用以及另外11种若超100mg/kg需标识;我想请问的是:有什么方法有效的进行辨识是否含有这些物质?测试标准又可以采用哪些? C)重金属溶出:指令指出三种类型的材料重金属测试由原来的8种增加到19种,限值也有改变: ----dry,brittle,powder-like or pliable toy material:怎么看待这个定义? ----Liquid or sticky toy material:假如玩具产品上贴有贴纸,这个贴纸是否落入这个范围? ----Scraped-off toy material:怎么理解这类材料?是不是指可刮下的涂层?(EN71-part3有“Scraping”的定义:mechanical removal of coating down to the base material;这个是否适用于此?)

  • 【转帖】瑞典根据欧盟2009/48/EC指令草拟新玩具安全法例

    2011年2月3日,瑞典政府刊登一项新的玩具安全法案。新法例将规管由经济经营者投放到市场的玩具,以及特为公众场所如幼儿学校及医疗等候室而设的玩具。此外,法案亦订明玩具的安全、标签及文件的技术规定。瑞典已把新法例议案向欧洲委员会通报。新法案是根据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而制订,旨在引入最新的健康及安全标准,并改善现行的玩具安全规例。欧盟成员国最迟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把玩具安全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并于2011年7月20日前实施。新法案订明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责任。制造商责任包括确保玩具按指定要求设计及制造;进行合规评估程序;以及发出EC合格评定声明。进口商及分销商必须确保制造商遵行其责任,而且不会把存在风险的玩具投放到市场。欧洲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须于2011年3月14日前审议上述法案,如认为新法例没有防碍产品在欧盟内自由流通,则法例将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

  • 【分享】欧盟玩具新指令解读!

    今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议案加入针对进口商的新条款。然而时隔才半年,近日欧洲议会又发表报告,要求修订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规定。法规修改启动,欧盟玩具绿色壁垒再度升级。 对欧盟玩具新指令进行解读,有三个关注点值得广大玩具生产商警惕:一是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二是加入有关供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条款。玩具乐器及出牙嚼环等玩具必须符合相关欧盟(1935/2004)规例的特定迁移限值规定;至于与皮肤经常接触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画的水彩颜料或制造模型的黏土,则必须符合化妆品指令的成份和标签规定。报告还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三是对进口商的要求更严格细化,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已采取有关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须负责确保玩具附有用词浅显易懂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资料;进口商须对所售玩具进行样本测试,记录投诉个案、违规玩具和回收事件等。 欧盟是宁波玩具的传统出口市场,占到了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检验检疫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宁波口岸出口欧盟玩具共1272批,金额2122万美元,种类涵盖木制玩具、PU玩具、电动玩具、填充玩具、毛绒玩具、智力玩具、童车、遥控船模、模型和拼图等数十种产品。此前欧盟由于磁铁、小零部件等玩具法规上存在的漏洞出台了针对性法规,此番新指令则是针对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玩具安全,传递出的一个强烈信号是欧盟将重点加强此类玩具安全的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专家认为,确保其产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规定对我国玩具出口来说将是一道大难题,玩具业将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带来的竞争优势削弱以及欧盟进口的合格评估程序的双重挑战,且法规冲击面广,令部分玩具厂家出口风险陡增。 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该法规最快有望于今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时间紧迫。但目前大多数企业应对意识不强,关注度和警惕性不够,对指令茫然或对法规的认识存在误区,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应对工作:一是提高技术实力,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和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功夫;二是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了解欧盟禁用物质规定和极少数获得豁免的物质,对照新指令进行安全生产的查漏补缺;三是在铅汞等禁用物质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掺杂香水应关注过敏反应,玩具设计上应从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禁止玩具与食品结合等危险设计;最后,各出口商应适当转移出口阵地,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积极练好“内功”,以获取玩具出口的市场主动

  •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设定玩具中CMR含量限制要求

    根据新的玩具安全指令(TSD) 2009/48/EC技术文档指引的内容,从2011年7月起,玩具产品需要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评估项目必须涵盖各项新的化学品要求,包括可能含有的被归类为具有致癌性、诱导基因突变或有生殖毒性(CMR)的物质。尽管对化学品法规符合性的严格要求从2013年7月20日才法定生效,但从上述所见,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还是表明玩具生产商需在法定生效日期之前提早意识到玩具中CMR的潜在危害。可挥发的CMR常用于溶剂或作为塑料的单体,因此在含有涂层、塑料(尤其是软塑料)、粘合剂等的玩具或其部件中可能有残留,需要受到特别关注。玩具产品如果含有软塑料,并且散发出明显气味,则可能会挥发出可挥发的CMR

  • 【转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3号《关于欧委会发布新玩具安全指令的通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3号《关于欧委会发布新玩具安全指令的通告》 2009年3号 关于欧委会发布新玩具安全指令的通告 2009年6月30日,欧委会发布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该指令的第二条的第一款(Article 2(1))关于玩具的定义和附录Ⅱ的第三部分(Part 3 of Annex Ⅱ)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20日正式实施,其他部分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为此,质检总局提醒拟对欧盟出口玩具的企业、贸易商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高度关注此项新指令,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 【讨论】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的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作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的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近日称,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 【转帖】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实施 企业如何有效应对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预计将在2009年4~5月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指令的正式实施,将使玩具制造及检测成本大幅上升,并加大中国玩具制造商的责任风险,玩具行业将因此再次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玩具产业链的所有环节相关企业应及早了解指令内容,共同应对技术壁垒。限用有害物质增至85种据悉,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将明确禁止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已有的8种扩大到85种,并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还明确了玩具产品应满足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这为日后增加限制新的化学物质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广大玩具制造企业需重点关注与产品有关的化学品安全。化学品安全属于材料安全,不同的玩具产品使用的材料不同,控制的方法也不相同,企业只要了解自己产品使用材料的性质,哪些材料要进行哪方面的检测控制,哪些材料要进行注册,并与供应商明确协议要求,保存可追溯的资料。有计划地去做这件事,问题就能圆满解决。重点关注玩具结构安全即将实施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加强了防止儿童吞食玩具小部件引起窒息和放入口中的玩具引起噎塞的要求。这类问题与产品的结构设计有关,对此欧洲玩具安全标准有专门的限制要求(如学前玩偶、半球形玩具等)。确保儿童玩具的结构安全,需要企业认真对待。重点关注玩具产品标识新规则进一步强调了关于玩具警告标识的要求。对此,为知名品牌加工的企业在产品标识问题上不会有什么问题,但为一些小进口商做加工的企业还是应该了解玩具标签警告方面的知识,维护自身权益。重点关注产品合格评定。新指令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进行产品合格验证的责任,企业应该按照其要求做好产品合格评定。根据新法规,欧盟将加强对成员国市场的监管,成员国必须确保市场监督当局在欧盟境内和境外进行充分检查,确保危险的玩具被立即禁止。玩具制造成本将大幅上升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该指令的正式实施,对正处于金融危机影响中的中国玩具企业可谓雪上加霜,使玩具制造及检测成本大幅上升,并加大中国玩具制造商的责任风险,玩具行业将因此再次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讨论】歐洲議會表決通過新的玩具安全指令【1楼已提供更新化学物质分类、标签以及包装要求下载】

    2008年12月18日,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議會通過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內容涉及兒童玩具的生產材料、檢測以及市場監管等問題。現行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已實行了20年,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主要為提高安全標準以確保危險的玩具不會流入市場,保護兒童免受危險有害的玩具損害新版指令對於經銷商(economic operators)有更詳盡的定義和責任劃分:* 製造商 (產品檔案必須保存10年,玩具須具載有型(type)/序號(serial numbers)) * 授權代表 * 進口商 * 批發商. 新增了製造商需提供EC符合性聲明要求的規定。在玩具上市後,製造商須保存該聲明10年。廠商須執行安全/風險評估,也必需確認玩具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質,而該紀錄需保存在技術文件中。化學物質* 玩具中禁止含有可能致癌,引發突變或對生殖有害(CMR)的物質。 * 禁止了55項致過敏的芳香劑。 * 除現行指令限制的8項物質(銻、砷、鋇、鎘、鉻、鉛、汞、硒)外,新增了多項元素和其限值。 其他* 嚴禁玩具附著於食物上,與食物共同販售的玩具需另外包裝。 * 將建立有發聲功能玩具的規定。 * 執委會將委託CEN訂定以紙板/紙製造的童書要求。 警告標示* 加強宣導使用警告標示:在銷售時就可見到正確、易顯、易讀的警告標示,銷售玩具的網站也需遵守此規定。 * “不適用於3歲以下兒童”的警告標示容易被誤用,因此也將禁止使用此一標語。 生效日期新的玩具安全指令預計會刊登在2009年初出版的歐盟官方公報,且在正式公告後20天開始生效,歐盟成員國需在隨後的18個月內開始實施。由於在兒童玩具的檢測以及技術更新方面的要求,新的規定為兒童玩具的製造商提供兩年過渡期。

  • 【分享】歐盟嚴格規定玩具安全指令!

    歐洲委員會於2008年1月25日通過玩具安全指令(第 88/378/EC號指令)修訂議案,納入多項嚴厲的措施,針對將玩具銷往歐盟市場的生產商及出口商,包括禁止玩具製造商在玩具中使用有毒化學品,此外,亦訂定玩具進口商應負的責任。  檢討玩具安全指令的原意是簡化、闡明及革新現行法例,以配合技術發展。不過,由於去有超過 2,000萬件玩具因安全問題被回收,歐委會在各方壓力下不得不對玩具安全指令作出較大修改。  議案提出多項改革建議,包括禁止玩具及玩具部件含有下列致癌、誘變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質:  1.證實致癌、誘變或危害人類生殖力的物質。 2.被視為致癌、誘變或危害人類生殖力的物質。 3.存在致癌、誘變或危害人類生殖力風險的物質,但根據現有資料不足以對有關風險進行令人滿意的評估。   上述禁令適用於濃度超過0.1%的致癌、誘變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質,但預料若干類有關物質的濃度上限會較低。假若某類致癌、誘變或危害生殖力的物質經過歐盟科學委員會評估後認為可用於玩具,而且市場沒有其他替代物質,則有關物質可能獲得豁免。  玩具安全指令修訂議案新增第5條條文,闡述進口商應負的責任,要點如下:  1.遵守適用的規定。 2.於玩具推出市場銷售前核實以下事項:生產商已進行適當的合格評估程序;生產商已擬定技術文件;玩具附有指定的合格標記及所需文件。 3.玩具標明進口商名稱及聯絡地址。   假若進口商有理由相信玩具不符合規定,必須即時通知有關成員國當局,同時提供關於糾正措施的資料,包括將產品從市場撤回或向消費者進行回收。  對於多種已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的致敏物質和香料,議案亦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或引入嚴格的標籤規定。此外,玩具的警告字句必須註明安全使用準則,例如玩具使用者的限制(如年齡或重量限制)、使用者的所需能力、以及成人監管規定等。歐委會表示將擬定指引文件,就玩具警告字句提供實用指示。  議案亦擴大供36個月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規管範圍,增加因吸入而引起窒息風險的規定。  針對隨食品附送的玩具,歐委會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隨食品贈送的玩具必須與食品分開包裝。 2.包裝本身不得存在窒息風險。 3.禁止玩具深藏於食品內、必須先吃掉食品才可取得玩具的設計。   其他建議包括:  1.設立獨立化驗所,對還未訂有標準的玩具進行測試,如含磁鐵的玩具。 2.成員國加強市場監管措施。 3.假若玩具上的標記不可透過包裝清楚看見,則包裝必須附有永久CE標記。 4.玩具生產商有責任為其產品建立技術檔案,讓市場監管當局對玩具的設計及生產進行檢查。   消費者組織歡迎歐委會提出的指令議案,但對部分化學物質可能獲得豁免表示憂慮,並指出禁用的過敏物質名單並不全面。  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正對指令議案進行一讀,以便敲定及採納議案內容。鑒於去年的玩具回收事件及傳媒廣泛關注,修訂玩具安全指令早已迫在眉睫,預料指令的立法程序將比一般所需的2年時間為快。  附件:議案全文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1343]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url]

  • 【转帖】歐盟玩具新指令對進口商的責任作出更嚴格規定

    近日,歐洲議會又發表報告,要求修訂新指令議案,對進口商的責任作出更嚴格規定,這是繼2008年1月25日歐洲委員會公佈有關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議案後,歐盟玩具綠色壁壘再度升級。歐盟玩具新指令有3個關注點值得廣大玩具生產商警惕:(1)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過敏物質以及任何致癌、誘變或危害人類生殖力的物質;禁止生產和銷售若干類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妝品指令和有關與食品接觸物料的指令)的玩具。(2)加入有關供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條款。玩具樂器及出牙嚼環等玩具必須符合歐盟(1935/2004) 相關的規定,與皮膚經常接觸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畫的水彩顏料或製造模型的黏土,必須符合化妝品指令的成分和標簽規定。報告還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3)對進口商的要求更嚴格細化,包括必須確保生產商已採取有關的合格評估程序,進口商須負責確保玩具附有用詞淺顯易懂的操作說明和安全資料,進口商須對所售玩具進行樣本測試、記錄投訴個案、違規玩具和回收事件等。據悉,該法規最快於2008年底前就新指令內容達成協定,時間緊迫。雖然新指令是針對涉及有害化學物質的玩具,但它卻傳遞出一個強烈信號:歐盟將重點加強玩具安全的市場監管,確保其產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規定。玩具業將面臨成本大幅上升帶來的競爭優勢削弱以及歐盟進口的合格評估程序的雙重挑戰,且法規衝擊面廣,令部分玩具廠家出口風險陡增。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玩具生產企業作出快速反應,搜集相關資訊並對玩具的生產作出控制,使原輔材料的金屬含量符合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要求。一是提高技術實力,加強工藝改進,調整生產模式,在資訊收集、生產環節管理和相關標準制訂等方面多下功夫;二是對法規進行深度解讀與剖析,瞭解歐盟禁用物質規定和極少數獲得豁免的物質,對照新指令進行安全生產的查漏補缺;三是在鉛汞等禁用物質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摻雜香水應關注過敏反應,玩具設計上應從兒童使用的安全性這一根本原則出發,禁止玩具與食品結合等危險設計;四是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分散出口風險。

  • 【分享】欧盟玩具新指令禁止一切致癌物质!

    据悉,欧盟正在对一项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进行修改,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的规定,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中国的玩具出口将是一个挑战,欧美的玩具进口门槛正在不断提高。据消息人士透露,欧盟希望于今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欧盟委员会今年1月25日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加入针对进口商的新条款。最近,欧盟发表报告,要求修订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借此为消费者提供全面保障。欧盟提出的其他修订建议,主要针对现时玩具安全指引的缺点,只有极少数物质获得豁免。对于玩具构成的风险,进口商须在适当情况下对所销售的玩具进行样本测试。

  • 【讨论】欧盟新玩具指令简介--XRF应用部分

    [size=3] 玩具化学安全性要求的加强是新指令最主要的变化,新指令中对有害元素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了19种。并首次引入针对玩具中CMR(致癌、致基因突变或致生殖毒性)物质的特别条款,增加禁止使用某些易引起过敏的香味物质。明确提出了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REACH法规相一致的要求,具体内容主要有:1、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限量大幅降低  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九种迁移元素的限制;(原来八种为:砷,铬,镉,钡,锑,铅,汞,硒)-----还缺2种对于迁移元素铬的限制,旧指令只要求限制总铬,并不分价态;新指令要求对三价铬和六价铬分别进行限制;对于锡元素的限制,除无机锡外,还对有机锡进行了限制。  旧指令针对所有材料基本是统一限量,新指令对玩具材料将按“干燥、易碎、粉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以及“可刮下的玩具材料”三类分别设定高低不同的限量要求。[size=4]但是没有具体的限量资料,请各位大侠补充。[/size]  [/size]

  • 【分享】有关新玩具指令2009/48/EC中EC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关注日益加强,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该指令也将于2011年7月正式开始生效。据悉,现行的指令88/378/EEC并未对EC符合性声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做出要求,在新指令要求下,EC符合性声明将成为强制性要求。符合性声明是新指令中对制造商提出的要求,是由生产商开具上面有欧盟代表的联系方式及生产商和产品具体的信息。通过签署EC符合性声明,制造商必须确保其生产的产品符合CE认证条例的声明。根据新玩具指令2009/48/EC,EC符合性声明必须体现指令中陈述的“必要安全要求”,并指示其遵守了哪些安全标准。EC符合性声明必须译成玩具销售国家或制造产地的通用语言。以下为EC符合性声明的具体格式及要求:1.玩具唯一的识别号2.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地址3.制造商对该声明负唯一的责任4.声明的物体(玩具的可追查性),应包括颜色等使其能被充分识别5.上述四条声明的物品应该与欧洲相关协调立法一致6.有关协调标准使用的参考,或者是与合格声明相关的参考说明7.公告机构的…(名称,编号)…执行的(干预描述)…并颁发证书8.附加信息:代表签章(地点和颁布日期)(姓名,职能)(签名)

  • 【讨论】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笔者了解到,欧盟新的玩具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作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的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近日称,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那么,瑞典的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专家不仅细致地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而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新的化学品要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列表中化学品的范围扩大了。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列表中的化学品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二是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但是,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三是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

  • 【分享】歐盟玩具新指令對進口商的責任作出更嚴格規定!

    歐盟玩具新指令對進口商的責任作出更嚴格規定近日,歐洲議會又發表報告,要求修訂新指令議案,對進口商的責任作出更嚴格規定,這是繼2008年1月25日歐洲委員會公佈有關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議案後,歐盟玩具綠色壁壘再度升級。歐盟玩具新指令有3個關注點值得廣大玩具生產商警惕:(1)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過敏物質以及任何致癌、誘變或危害人類生殖力的物質;禁止生產和銷售若干類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妝品指令和有關與食品接觸物料的指令)的玩具。(2)加入有關供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條款。玩具樂器及出牙嚼環等玩具必須符合歐盟(1935/2004) 相關的規定,與皮膚經常接觸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畫的水彩顏料或製造模型的黏土,必須符合化妝品指令的成分和標簽規定。報告還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3)對進口商的要求更嚴格細化,包括必須確保生產商已採取有關的合格評估程序,進口商須負責確保玩具附有用詞淺顯易懂的操作說明和安全資料,進口商須對所售玩具進行樣本測試、記錄投訴個案、違規玩具和回收事件等。據悉,該法規最快於2008年底前就新指令內容達成協定,時間緊迫。雖然新指令是針對涉及有害化學物質的玩具,但它卻傳遞出一個強烈信號:歐盟將重點加強玩具安全的市場監管,確保其產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規定。玩具業將面臨成本大幅上升帶來的競爭優勢削弱以及歐盟進口的合格評估程序的雙重挑戰,且法規衝擊面廣,令部分玩具廠家出口風險陡增。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出口玩具生產企業作出快速反應,搜集相關資訊並對玩具的生產作出控制,使原輔材料的金屬含量符合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要求。一是提高技術實力,加強工藝改進,調整生產模式,在資訊收集、生產環節管理和相關標準制訂等方面多下功夫;二是對法規進行深度解讀與剖析,瞭解歐盟禁用物質規定和極少數獲得豁免的物質,對照新指令進行安全生產的查漏補缺;三是在鉛汞等禁用物質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摻雜香水應關注過敏反應,玩具設計上應從兒童使用的安全性這一根本原則出發,禁止玩具與食品結合等危險設計;四是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分散出口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國際經貿服務網 2008-10-15

  • 电玩具标准EN 62115:2005/A2:2011成为欧盟新玩具指令的协调标准

    电玩具安全标准EN 62115是一项国际标准,旨在评估至少有一项功能需要电的玩具的安全性。2011年8月11日,电玩具安全标准EN 62115:2005/A2:2011成为新的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的协调标准,因此成为验证新玩具指令符合性的标准。 主要变化: 1.有关电池隔间预期固定或悬挂在儿童上方的玩具的新要求; 2.不可触及的两部件之间的工作电压可以超过24V,但不应存在任何有害的电击风险; 3.有关电池充电和过度充电的新要求; 4.使用可充电电池的玩具,若在充电过程中可以操作玩具,应同时满足变压器玩具和电池玩具的测试要求; 5.如果电池由儿童充电,则充电器应符合EN 60335-2-29:2004+A2:2010和Annex AA的要求。 +++++++++++++++++++++++++++++++++,评估产品的设计和材料使用,并且根据新要求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符合新变化的要求。

  • 【资料】欧盟最新通过的玩具安全指令修改案

    [color=#DC143C][B]大家好!欧盟最近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为英文。现发送到网上,供专家们参考[/B][/color][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6418]full text revised EU toy directive[/url]

  • 【分享】瑞典推出新的玩具安全立法草案

    近日,有报道称瑞典政府于2011年2月3日公布了一项新的玩具安全法案。新的法案将对经营者投放到市场的玩具进行规管,其中包括特别为公共部门,如幼儿学校及医疗室而设的玩具。并且对玩具的安全性、标签以及文件做了技术规定。瑞典已将新法例议案向欧盟委员会通报。  新法案由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而制订,对旧的88/378/EEC指令进行了修改,旨在实施最新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并提高现行的玩具安全规例。瑞典规定,欧盟成员国最迟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玩具安全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并在2011年7月20日前实施。  根据欧盟98/34/EC指令,成员国若想对任何技术性法规做出修改,必须通知委员会,除非该草案修改不大或与国际及欧洲的法规相似。进行申报后,有三个月的等待期。在此期间,委员会和其他欧盟国家将会对该技术性草案是否会妨碍欧盟市场内的产品流通进行考察,若有必要,会要求对草案进行建议修改。  该法案对玩具制造商、进口商以及分销商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制造商的责任包括确保玩具按指定的要求设计并制造;通过了合理的评估程序;发出EC合格评定声明。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确保制造商已经履行了这些责任,且这些玩具在评估后不会把风险带到市场之上。  欧盟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将在2011年3月14日前对上述法案进行审议(最多为三个月),若新法案并不会防碍欧盟市场的自由流通,则预计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

  • 【分享】瑞典草拟新玩具安全法例

    2011年2月3日,瑞典政府刊登一项新的玩具安全法案。新法例将规管由经济经营者投放到市场的玩具,以及特为公众场所如幼儿学校及医疗等候室而设的玩具。此外,法案亦订明玩具的安全、标签及文件的技术规定。瑞典已把新法例议案向欧洲委员会通报。 新法案是根据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而制订,旨在引入最新的健康及安全标准,并改善现行的玩具安全规例。欧盟成员国最迟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把玩具安全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并于2011年7月20日前实施。 新法案订明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责任。制造商责任包括确保玩具按指定要求设计及制造;进行合规评估程序;以及发出EC合格评定声明。进口商及分销商必须确保制造商遵行其责任,而且不会把存在风险的玩具投放到市场。 欧洲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须于2011年3月14日前审议上述法案,如认为新法例没有防碍产品在欧盟内自由流通,则法例将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 瑞典新玩具法案适用于由经济经营者投放到市场的玩具,以及特为公众场所如幼儿学校及医疗等候室而设的玩具,甚至后者在没有预先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也要符合新的法案。也就是说,由于瑞典的新玩具草案包含非商业性的公共玩具,因此其与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相比,在范围上有更加广泛的影响。  尽管法案还末正式通过,但业界应关注法案变动情况,一旦法案生效,其将成为玩具出口业的又一道门槛。详细信息请见:http://www.hktdc.com/info/web/mi/article.htm?LANGUAGE=en&ARTICLE_ID=1X07CC1Z&DATASOURCE=baeu

  • 【转帖】欧盟玩具指令新旧对比

    【转帖】欧盟玩具指令新旧对比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实行了二十多年。在保证玩具产品安全及消除欧盟各国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指令的不足之处日渐暴露,为适应快速发展中的玩具产业,欧洲议会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过。《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共有十个章节。与88/378/EEC对比,主要更新有:第三章"玩具合格"的条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条款10"警告语",条款14"EC符合性声明",条款16"CE标志的规定和条件";第二章"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第四章"符合性评估";第五章"符合性评估机构的通报";第六章"市场监督";第七章"安全措施程式";第八章"委员会程式";第九章"特殊管理规定"。本文将针对与玩具企业息息相关的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其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警告语","EC符合性声明","CE标志的规定和条件","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符合性评估"这六个部分来具体阐述其中的新旧版本的区别。[B]一、"必要的安全要求"下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B] 1、物理和机械性能 现行指令规定"玩具及部件及其包装不得存在引起儿童被勒死和窒息的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新增"玩具包装不得因阻塞嘴和鼻的外部呼吸道而引起儿童窒息的危险"。现行指令规定"针对年龄小于36个月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配件与附属件应防止被此年龄段儿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险",新指令将此规定范围延伸至"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其配件与附属件"。现行指令规定了儿童骑乘玩具应有适合儿童的制动装置,新指令新增"电动骑乘玩具的最大设计速度应受到限制以使伤害危险最小化"。新指令另外新增"含食物或与食物混合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此包装不得存在被儿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险";"禁止紧附在食品上的玩具和需要通过吃掉食物来获取的玩具";"设计为发声的玩具应被安全设计和构造以使其发出的声音不会削弱儿童听力"及"活动玩具应被安全构造以减轻被儿童压碎,使儿童的身体或衣服被困在内,及引起儿童摔落,撞击和溺死的风险"。2、化学性能 新指令制定19种特定重金属更严格的限制,列明了55种禁用香料和11种需要贴警示标签香料的名称等。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此外,欧盟玩具新安全指令还明确玩具产品应满足包括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在欧盟新玩具指令的化学安全变化中,与现行指令中的限制重金属元素对比如下:[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6/200906221435_156617_1643329_3.jpg[/img][/center]有电气控制系统的玩具应保证在系统出现故障或被毁坏时仍能安全操作";"玩具应不存在镭射、LED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辐射引起的健康危害或对眼睛或皮肤的伤害风险";"玩具变压器不属于构成玩具的一部分"。4、卫生 新指令新增规定"针对小于36个月儿童的纺织玩具应可以清洗,并需要在清洗后达到基本安全要求"。[B]二、"警告语"。 [/B]1、一般警告语 新指令新增"为安全使用,玩具需标示使用者限制警告语,即说明使用人员的年龄和重量上下限、使用人员的能力和确保玩具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需要";"标示使用人员的年龄上下限的警告语应清晰可见,精确易读"。2、特定类别玩具的特殊警告语 新指令为年龄小于36个月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新增了警告语图片;新增规定滑梯,秋千,篮筐及绳索等安置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应标示"警告:只可在室内使用";并新增食品中的玩具的警告语"推荐在成人监督下使用"。3、制造商应在玩具标签和包装上标示警告语,并保证清晰可见,精确易读。如合适,警告语应同时标示在说明书上。体积较小且没有包装的玩具应在玩具本身粘贴合适的警告语。[B]三、"EC符合性声明"。 [/B]1、"EC符合性声明"即声明已履行了条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及附件2"特殊安全要求"的规定。2、新指令在附件3中规定了"EC符合性声明"的基本格式为:※玩具的唯一识别号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制造商对该合格声明负唯一之责; ※声明的物体(玩具识别的可追查性); ※上述声明的物体应当与所有欧共体相关协调立法向符合…… ※对协调标准的参考,或者是与合格声明相关的参考说明; ※公告机构的…(名称,编号)…执行的(干预描述)…并颁发证书…… ※附加资讯:代表签章(地点及颁布日期)(姓名,职能)(签名) 3、做出"EC符合性声明"的制造商应承担保证玩具产品合格的责任。[B]四、"CE标志的规定和条件"。 [/B]新指令新增规定:"在玩具,玩具标签或包装上的CE标志应清晰可见,易解读且不能被消除";"体积小的玩具和含有小物件的玩具可选择将CE标志附在标签或是宣传页上"。;"如果CE标志不能清晰显示在产品包装的外部,则至少应附在包装上"。[B]五、"经济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s)"。 [/B]新指令细分且明确了制造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销售商的责任。1、制造商的责任("制造商"意指以制造商自己的名称或商标设计、制造玩具或者让他人设计、制造玩具的自然人或法人)※确保玩具在设计和加工过程中符合条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及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 ※提交技术档,并进行合格认定,对产品加CE标志 ※资料和资讯存档10年 ※对投放市场的玩具进行抽样、调查以确保产品持续合格 ※提供玩具类型、批次、序列号、型号等任何可以识别的标识 ※提供厂家名称、地址及任何可以联系的方式 ※采取措施撤回不合格玩具产品,并告知成员国 ※配合成员国,提供玩具合格资讯和技术档 2、进口商的责任("进口商"意指在其经营期间将玩具自第三国投放到共同体市场的定居在共同体内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确认制造商已执行符合性评定程式 ※如需要,对产品进行测试 ※提供玩具合格性资讯和档,并采用一切措施避免其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带来的危险 ※在玩具上提供名称地址 ※保存技术档10年 3、销售商的责任("销售商"意指玩具市场供应链上的任一自然人或法人,他使得玩具在市场上可以获得)※确保相关标识,满足基本安全和特别要求 ※提供玩具合格性资讯和档,并采用一切措施避免其投放市场的产品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进口商及销售商须承担制造商责任的案例※如果进口商或销售商以其名称或商标把产品投放于市场,则他们被认为是制造商 ※如果进口商或销售商对产品做了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修改,则应承担与制造商相同的责任 [B]六、"符合性评估"。[/B] 新指令指出"制造商在玩具投放市场之前,应分析玩具在化学、物理、机械、电气、可燃性、卫生和放射性方面的危险,和评估面对此类风险时的可能性。"对于符合性评估章节下的"EC型式检验"这一条款,新指令新增规定"EC型式检验证书应在任何必要的时候重审,特别是制造商修改了制造程式,或原材料,或配件等情况下,无论如何,每5年必须重审一次。"符合性评估另增添了"技术档"条款。要求"当欧盟成员国执法者履行市场监督时,制造商应在30天内提供相关的技术档翻译稿";"技术档应包含制造商用来确保玩具符合必要和特殊安全要求的相关资料和方法细节";"如制造商无法提供技术档,欧盟成员国执法者有权要求制造商自费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做相关测试"。技术档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对产品设计和制造商的详细陈述,包括玩具所使用的零部件及材料的清单、以及从化学品供应商处取得的有关安全资料单。 (b) 安全性评估。 (c) 对于合格评定程式履行情况的描述。 (d) EC符合性声明副本。 (e) 制造商及仓储地址。 (f) 制造商提交给通报机构的档副本,如果有提交过的话。 (g) 如果制造商已经履行了内部生产控制,按照协调标准从事一致性生产,这方面的测试报告以及方式描述。 (h) EC型式检验证书副本,有关符合性生产方式的描述与该检验证书中描述的生产类型应一致,应与制造商提交通报机构档中的描述一致。 (i) 玩具彩色图像终上所述,《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在现有指令88/378/EEC的基础上作了大面积更新,其条款规定更为严格、严谨、严密。《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预计今年6月将在欧盟官方刊物上发布;在指令生效18个月后(预计2010年11月),欧盟各成员国将完成相关立法;预计在2011年的5月或6月,除化学要求之外的新指令将代替现有指令88/378/EEC;而到2013年的5月或6月,化学要求生效,新的协调标准又将被制定。

  • 【转帖】瑞典草拟新玩具安全法例

    2011年2月3日,瑞典政府刊登一项新的玩具安全法案。新法例将规管由经济经营者投放到市场的玩具,以及特为公众场所如幼儿学校及医疗等候室而设的玩具。此外,法案亦订明玩具的安全、标签及文件的技术规定。瑞典已把新法例议案向欧洲委员会通报。 新法案是根据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而制订,旨在引入最新的健康及安全标准,并改善现行的玩具安全规例。欧盟成员国最迟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把玩具安全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并于2011年7月20日前实施。 新法案订明玩具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责任。制造商责任包括确保玩具按指定要求设计及制造;进行合规评估程序;以及发出EC合格评定声明。进口商及分销商必须确保制造商遵行其责任,而且不会把存在风险的玩具投放到市场。 欧洲委员会及欧盟成员国须于2011年3月14日前审议上述法案,如认为新法例没有防碍产品在欧盟内自由流通,则法例将于2011年7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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