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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的资讯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5%的项目已实施分类评审
    在6月6日举行的 “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李静海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自然科学基金委确立了以“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治理体系”为目标,以“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任务为核心的系统性改革方案,通过近五年的持续努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李静海。(徐想 摄)在资助管理策略改革方面,一是明确资助导向,根据科学问题的属性进行分类申请和评审,对“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进行分类评审,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去年总共收到28万份申请,85%的项目采取这种方式进行评审,科研人员选题质量显著提升。二是完善评审机制,也就是鼓励每一个评审人,不管是会评还是同行评审,都要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试点范围已经覆盖到61%的学科领域,涉及评审专家4.6万人。三是优化学科布局,试图解决学科划分越来越细,相互隔离又相互重复的问题。大幅简化申请代码,代码体系由三级调整为两级,数量由3500多压缩到1300多,迈出了根据知识体系结构和逻辑优化资助布局的第一步。在资助管理机制改革方面,一是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建立随时受理申请、预申请、交互式评审等新的机制,及时支持极具创新性的思想。过去两年共资助了204项这样的申请。二是实施人才资助体系升级计划。优化基础研究人才成长的资助体系。“杰青”项目每年资助量由200项增加到315项,“优青”项目由400项增加到630项。青年项目过去4年间共资助了7.5万项,一大批年轻人在这个项目的支持下进入了基础研究领域,资助项目数逐年增长。三是推进学科交叉研究资助管理改革。去年成立了交叉科学部,已经开始受理资助交叉领域的人才类项目,统筹组织重大类型项目的立项。四是完善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改革联合基金,针对不同合作对象,明确出资比例。按对象的公益性质层次,与企业是1:4,与地方政府是1:3,与部门是1:2,引导各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基础研究支撑社会经济重大需求的能力。协议期内吸引外部资金投入123亿,今年联合基金吸引的外部经费已经相当于中央财政投入的近8%。五是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率先在“杰青”项目中,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主权,开展了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随后青年基金和“优青”项目也实施包干制。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简化项目申请流程,实施代表作评价制度。在资助管理布局改革方面,根据源于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突出学科交叉融合的原则,将9个科学部整合为“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命与医学、交叉融合”四个板块,打破学科壁垒,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用宏观调控经费引导各个领域科研人员围绕重大的复杂问题协同攻关。李静海表示,下一步,科学基金将以转变科研范式与提升凝练科学问题能力为抓手,在努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同时,更加主动开拓未来,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 新!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名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11月23日,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名单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发布。纵观拟资助项目名单,北京大学有8项入选,清华大学有7项入选,中科院共有6项入选,这三家单位在本次资助项目数量中位列前三。据悉,本次共拟资助30项,资助项目经费3000万元。以下为公告原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公告 /strong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共接收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338项。经初步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基金委六届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决定拟资助30项(附件1),资助项目经费3000万元。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现将项目予以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提出书面异议(附件2)。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必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异议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p p 联 系 人:陈宁,冯永庆& nbsp /p p 联系电话:66155774,66182442 /p p 通信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1 /p p 邮  编:100195 /p p 附件: /p p 1.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名单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1/attachment/bfa3c399-e519-47be-a326-690cb219da16.doc" title=" 附件1+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名单.doc" 附件1+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名单.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异议申请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1/attachment/47c2e2de-9639-4bd6-9ba9-2fc8323ac07d.doc" title=" 附件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异议申请表.doc" 附件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异议申请表.doc /a /p p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nbsp /p
  •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发布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组织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市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审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工作。   基金委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研究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组成。基金委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名,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基金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承担基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 基金办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建立基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   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应当从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人的研究能力,项目研究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市财政部门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激励创新、促进合作、凝聚资源、服务首都的方针。   第八条 确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 规划与组织   第九条 基金委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结合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建立基金资助体系,明确发展战略目标、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 并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指南,明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范围。   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战略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促进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学科与优势学科建设提供知识、技术和人才储备。   第十条 基金委在编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等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   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和项目指南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实施。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配合基金办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和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办应当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二)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团队和基础条件。   基金办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办应当将依托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二)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申请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或者没有工作单位的,经有关依托单位同意后,可以通过该依托单位申请基金资助。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海外科学技术人员,经有关依托单位同意,且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鼓励中央在京单位与市属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联合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鼓励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与企业的科学技术人员联合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联合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申请人。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指南和申请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   第十六条 基金办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人或者参与人申请、参与申请、正在实施的基金资助项目超过规定数量的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申请要求的。   第十七条 基金办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基金办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审。认为项目申请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予以维持,并通过依托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 认为项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撤销原决定。   第十八条 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由基金办按照专家遴选规则,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对每个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   评审专家对评审的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办 基金办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基金办应当根据专家通讯评审意见,按照项目遴选规则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名单。   第十九条 对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由学科专家评审组进行会议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建议基金资助项目名单。   第二十条 基金办应当将建议基金资助项目名单产生的工作情况,向基金委进行说明。基金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议基金资助的项目名单和遴选工作进行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基金办应当将基金委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人基本情况、依托单位名称、资助的经费数额等情况,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30日。认为资助项目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基金委提出异议,基金委应当在60日内核查处理。   基金办应当将资助决定告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对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说明理由。   基金办应当向申请人反馈专家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基金委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原决定符合评审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委委员、基金办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的近亲属、参与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参与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回避。   申请人和参与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申请人可以向基金办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办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是否回避。   第二十四条 基金委委员、基金办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评审保密规定。   第四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自收到资助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填写项目任务书,并报基金办核准。   基金办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和项目任务书要求管理、使用基金资助项目经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基金资助项目经费。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办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办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   基金办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八条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的内容。实施中出现影响项目进展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基金办报告 项目任务书的内容确需变更或者项目确需中止、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基金办应当及时核查,作出处理决定。   基金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未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开展工作,资助项目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可以根据实施情况作出资助项目中止或者终止决定。   第二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办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基金办应当组织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形成验收意见书,并将验收意见书送达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对未通过验收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 基金办、依托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基金资助项目的档案。   第三十一条 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意见书认定项目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重大创新突破或者重大应用前景,有必要继续资助深入研究的,应当优先予以资助或者由基金办推荐其申请其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第三十二条 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基金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基金办可以作出资助项目终止决定。   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不影响其继续申请基金资助项目。   第三十三条 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四条 基金办应当促进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自然科学基金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依法由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人等取得。基金办应当引导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人等在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享有与使用。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支持政策,促进基金资助项目获得的研究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基金办应当对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建立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 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的资格 其申请项目已经予以资助的,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情节严重的,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三十七条 项目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的,基金办可以取消其规定年限内的申请资格、撤销资助、停止拨款、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在实施项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办应当督促其限期改正,并暂缓拨付资助经费 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情节严重的,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验收材料的   (三)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四)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九条 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办应当督促其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五年内作为依托单位的资格:   (一)未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或者监督管理资助经费使用职责的   (二)未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或者验收材料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办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侵占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办应当督促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聘其为评审专家: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评审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评审专家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的,基金办五年内不得聘其为评审专家。   第四十一条 基金办应当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管理信息系统,对研究成果进行跟踪和评价,并将项目取得的基础性数据、研究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但是按照规定应当保密的除外。   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宣传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第四十二条 基金办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举报项目申请、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基金委委员、基金办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项目申请、评审有关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基金委委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基金办在基金资助工作中,涉及项目组织实施费和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有关的环境条件促进项目的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指南发布情况
    近日,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申报指南已陆续发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发布32个项目的申报指南,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与交流项目”已发布获资助批准通知。从资助强度、申报截止时间、发布部门、发布日期、申报状态五个方面将近期发布的基金指南情况做了汇总,数据均来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供读者参考。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已启动项目一览(截至2月22日)序号项目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资助强度申报截止时间申报状态1面上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3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4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6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8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9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指南发布10数学天元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指南发布112022年1月13日2022年3月20日
  •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果公布
    9月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2〕46号)。根据通告,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接收项目申请294396项,经初审和复审后共受理292829项。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面上项目20472项、重点项目761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79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2262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30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25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15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3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521项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9项(包括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49项、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60项)。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9月8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9月8日至13日使用report@pro.nsfc.gov.cn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随后,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附件: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提出复审申请1. 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9月8日开始,9月28日16时截止。2. 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3. 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二、受理复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三、审查复审申请1.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和审查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 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0月28日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3.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评动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召开 2021年6月2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暨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是较为相似的群体类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的是同一依托单位中的研究人员在某个特定领域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团队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则可以整合国内多个单位的优势科研资源,通过汇聚不同领域、不同学科方向的优秀科技人才,推动他们共同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开展交叉融合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希望评审专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判断力和鉴赏力,代表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管理科学部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最好的项目。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在致辞中指出,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人才项目可分为青年科学基金、团队项目、和基地项目三个层次,而我们将要评审的创新研究群体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就分别属于团队和基地这两个重要的项目类型,它们由多个优秀科技人才共同开展有组织的创新活动 习总书记在上个月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从未知到已知、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必然选择 希望各位专家能够站在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高度,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管理科学部选拔出优秀的项目。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两类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2021年度2项创新研究群体拟资助项目和1项基础科学中心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在京召开  2021年6月1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最重要的人才项目之一,也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且享有很高声誉的一类项目。从人才发展规律来看,优青项目申请人通常是处于学术创新最为活跃的时段,多数申请人已经取得了非常突出的学术成果并在国内外学术界崭露头角。如何能优中选优,更为精准、综合地遴选出优青项目,一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断探索的关键问题。他建议各位专家可从申请人独立的学术创新能力、所取得成果的原创性、学术发展潜力、及学术道德规范等四方面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为管理科学领域优秀人才的遴选贡献力量。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结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各位专家是代表国家在进行人才选拔,专家的评审工作是促进人才项目建设、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体现。监督委员会何鸣鸿副主任向各位专家传达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科研诚信、评审纪律、和评审规范的要求。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优青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优青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22项2021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202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召开  2021年6月16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在北京召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会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增谦院士、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研究员、管理科学部主任丁烈云院士出席会议,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刘作仪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侯增谦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且享有很高声誉的一类项目,而科学精准的定位、公平公正的遴选,则是确保该类项目获得社会高度关注和良好评价的基本保障。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所选拔出来的杰青项目主持人已经在各自领域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制定明确的评审标准,从而使专家能够更为精准、综合地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一直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各个学部不断探索的关键问题。他提出了如下五方面评审原则供参会专家借鉴:申请人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人是否在方法学上有创新,是否发现了关键的科学证据,是否对科学领域扩展了新的知识,以及是否对经济社会有贡献等。希望评审专家充分发挥科学鉴赏力和学术判断力,为管理科学领域杰出人才的遴选贡献力量。  管理科学部丁烈云主任结合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了杰青项目不仅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一个品牌,也是中国的一个品牌,各位专家的评审工作是促进这一国家品牌建设从而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体现。监督委员会何鸣鸿副主任向各位专家传达了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科研诚信、评审纪律、和评审规范的要求。管理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向参会专家介绍了2021年度杰青项目申报情况及上会推荐项目的产生过程,并对会议评审的意见与要求做出了说明。  评审专家认真听取了杰青项目申请人的汇报,经过讨论投票,遴选出了10项2021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拟资助项目,顺利完成了项目的评审任务。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 高校各显“神通”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项目申请276715项,经初审和复审后共受理274982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自然科学基金委2021年第14次委务会议决定资助面上项目19420项、重点项目740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75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1072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20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25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14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2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337项、NSAF联合基金项目36项,合计45681项。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近期,青塔团队从项目平均资助金额、重大项目资助情况、项目资助率等多个维度,对2016~2019年间,各大高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表现进行多维度分析解读,以期能够让大家对于高校们的科研活动和贡献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各大高校2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情况,请关注青塔,及时获取自科基金最新单位统计。▎面上项目资助率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系列中的主要部分之一,覆盖面也最广。如果想要了解一所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从面上项目的资助率着手,以点带面进行观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从2016~2019年获资助面上项目总数≥100项的高校来看,“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面上项目申报资助率最高的是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均在40%以上。而后是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面上项目申报资助类均在35%以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东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三所高校的面上项目资助率同样在30%以上,面上项目申报质量相当出色。南方科技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陆军军医大学、深圳大学在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中表现最优,获批率在23%以上。▎项均资助金额大于平均值的高校2016至2019年,我国高校共获批国家自然14.7万项,总资助金额超800亿,单项平均资助金额约56万元。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层次不同,比起看数量,项目的平均资助金额更能从整体上反映一所高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的综合表现。值得注意的是,2016~2019年间,仅有5个单项资助金额过亿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5所高校斩获,分别为:北京大学(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清华大学(2017年)、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2017年)。这5个项目单项资助金额较大,为避免单个项目引起整体数据失真,因此这5个项目未纳入下文项均资助金额统计中。经过梳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四年总立项数≥400项的高校中,共有50所高校的项均资助金额超过了整体平均水平。这些高校不仅获资助项目数量规模极为可观,整体项目质量也相当出色。从统计结果上看,2016年~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项均资助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仅有三所高校,分别是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北京大学,彰显出他们非凡的科研实力。在一流学科高校中,华东理工大学项均资助金额最高,为80.94万元,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三所高校的项均资助金额也在70万元以上。这50所高校中,还包含了四所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分别是南方科技大学(69.53万元)、华南农业大学(60.22万元)、哈尔滨医科大学(57.27万元)和南京工业大学(56.84万元),保质保量,表现出色。▎单项资助金额≥500W元项目统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中,重大重点项目的资助金额通常比较高。故而单项资助金额较高的项目数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承担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与项均资助金额情况类似,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单项资助金额≥500万元的项目统计中依旧保持在前三位。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和厦门大学单项资助金额≥500万元的项目数量也均在20项以上,具有出色的承担重大重点项目的能力。从2016年至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整体表现来看,许多高校都有着可圈可点的表现,取得了相当不俗的成绩。根据教育部近期公布的数据,“十三五”期间,我国高校承担了全国60%以上的基础研究和重大科研任务,建设了60%以上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了60%以上的国家科技三大奖励,获得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占全国80%以上,产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现如今,新一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果已经公布,我们也衷心祝愿高校们都能够取得新的突破,为我国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实现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历史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各大高校2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情况,请关注青塔,及时获取自科基金最新单位统计。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资料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资料》,包括: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 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 201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与资助情况 2011年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与资助情况。   详情请见: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资料
  • 20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优青项目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一、项目定位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二、资助模式  1. 资助强度:100-300万元。  2. 资助期限:3年。  三、依托单位  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访问系统并填写相应信息后,可以直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尚未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单位应当在系统中先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系统将于2022年2月15日以后开放。  四、申请人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2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1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五、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项目指南要求,与依托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于2022年2月15日以后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用简体中文或英文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附件等材料。  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在线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1. 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申请工作,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2. 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3. 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签署承诺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86-10-62329133 62325562 62328623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27021  七、相关链接  1. 单位访问系统链接  访问https://isisn.nsfc.gov.cn/,点击“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依托单位系统”。  2. 项目申请信息系统链接  https://isisn.nsfc.gov.cn/
  • 201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初审受理165651项
    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201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依托单位提交的各类项目申请170792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   现公布初审结果,共受理项目申请165651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5141项。初审结果通知将发函至各依托单位,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2012年5月21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见我委网站(www.nsfc.gov.cn)中的“特别关注”栏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计划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助我老有所为
    2013年8月16日学校科技处正式公布了本年度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立项名单,我榜上有名。8月20日晚上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批准通知。通知书开头是这样写的:&ldquo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决定批准资助您的申请项目&rdquo 。这是我作为一个退休人员正式获批的第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意义非凡。有网友在科学网上质疑&ldquo 退休教授是否可以申请和获批国家基金项目&rdquo ,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一般人眼里,科研战线的退休人员就应该彻底离开他所从事的科学研究事业,安享快乐的退休生活,不要和年青年&ldquo 抢饭碗&rdquo 。据我所知,即使在欧美国家大学,除了极少数对科学研究痴迷的教授外,多数在70岁之前也基本脱离科学研究第一线去享受家庭生活了。我的同行,国际岩石磁学领军人物,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物理系Dunlop教授好像也是在近70岁办理退休手续,为了感谢他对&ldquo 岩石磁学&rdquo 理论研究领域的贡献,&ldquo 美国地球物理研究-固体地球&rdquo 杂志专门开辟一期&rdquo 岩石磁学&rdquo 专辑,以表示对他的尊敬和纪念,但是Dunlop教授2010年仍然在国际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并引用了我们的研究成果。另一位1973年博士毕业的同行老太太也将于年底退休。当然在欧美一些大学(例如MIT)也有个别资深教授愿意给本科生和研究生上课,仍&ldquo 奋斗&rdquo 在教学第一线,这种人骨子里面就是以&ldquo 工作为快乐&rdquo ,对于这样具有丰富科学研究经历和教学经验的教授,大学当然会乐意支持。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有法规和规则为依据,这里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7号令&ldqu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rdquo (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ldquo 申请与评审&rdquo 第十条(一)(二),这是最重要的法规依据(见上面&ldquo 项目批准书第一句话) 2、&ldqu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rdquo 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 3、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没有需要标注申请人&ldquo 是否退休&rdquo 要求,也没有年龄限制。而在科技部很多项目,例如863和973项目就明确规定申请人不得超过55周岁,退休人员自然不在申请之列。当然他们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特殊人物似乎可以超过这个年龄界线,随意申请。因此,依据上述三条(一条法规、一条基金委内部规定、一条实际操作规则)我决定退休后继续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因为申请是我的权利,是否批准是同行专家与国家基金委员会的事情。从项目批准通知书看,一个国家基金项目要想获得批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申请人资格要符合&ldqu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rdquo 的规定 第二、申请项目需要经过专业同行公正公平的评审 第三、最后经过国家基金委员会批准。显然,第一项与第三项属于程序上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申请人是否超项及是否存在其它违规事项,第二项才是属于实质上的内容,即作为一个退休人员,你是否还有创新的科学思想与精力承担基金项目,并产出好的科学成果,需要同行专家说来了算。1991年我获批的项目通知书是这样介绍的:&ldquo 你提出的科学基金申请,经同行专家评议,有关学科评审组评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同意给予资助&rdquo 。对比22年间隔的国家基金项目批准书,现在的批准书文本格式更符合法律和更加规范。   其实,我以前就知道,退休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我不可能是第一人,当然实际获批项目很少。记得有一年,一位72岁退休研究员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他科研做得很好,曾在国际顶尖刊物发表过好成果。他的项目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拿到桌面评审时一位专家详细介绍了这位老者的科研工作和成果,大家认为应该支持这位老者的项目,最后顺利通过。喻海良博士说,&ldquo 他曾见过一位80多岁退休老先生,依然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基金。很可惜,当年没有成功&rdquo 。据说我这个项目审批过程除了得到同行专家支持外,我长期&ldquo 死心塌地做研究的态度&rdquo 和&ldquo 业绩&rdquo 也得到基金委相关学科领导的赞赏。尽管我获批项目经费低于地学部面上项目平均数,但是我已经很满足了,因为它可以支持我在科学研究的道路上继续革命过70。到那个时候,一旦科学研究思想枯竭,我将彻底告别专业科学研究。到时候如果科学网继续存在,我将很可能成为一名&ldquo 专职科学网博文&rdquo 作者,用博文向大家吐露心扉,交流我的人生感悟,权当我在另一个战场&ldquo 继续革命&rdquo 。当然,也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如果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果,也许我将继续申请下一个项目。在公平公正的专业同行中有一种共识:国家基金不差钱,差的是好的科研态度、好的科学问题和好的研究成果。国家基金委经费从成立之初的8000万左右到现在的200亿,只有27年时间。当初地学部青年基金项目力度3万左右,面上基金5万左右,到现在分别达到25万和80万。因此,我认为分几个项目给极少数研究基础较好,有点想法,身体健康,还愿意继续做点科学研究的退休人员,既符合法规,也应该可以理解。   我决定继续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在职研究工作中还有一些重要想法希望能够继续进行,这些想法也与国际同行交换过意见,想努力争取实现,出一点好成果。在这一点上我似乎有一点&ldquo 死不瞑目&rdquo 的英雄气概 二是自己精神状态不错,身体还好,一下子完全闲下来很难做到,需要一个过渡期。在我接近退休时,有朋友依据我的&ldquo 一贯表现&rdquo 猜出了我的心思,他们说:刘老师,目前看,你只会退而不休。还有人替我做广告宣传,热情邀请我参与他们课题,做一点力所能及的研究。所以,刚刚退休(2011年退休,学校返聘一年,到2012年中才真正脱离教学第一线)在校内外就有两个课题组诚恳邀请我参与他们项目研究,其中校内课题组已经合作了多年,我也乐此不疲干得很带劲。   回顾我的科学研究经历,说心里话,我自己也不能理解,一个来自农村的&ldquo 贫苦农民的儿子&rdquo 居然会对枯燥无味的基础科学研究感兴趣,因为有人说过&ldquo 科学研究是富人的游戏&rdquo 。我这一辈子没有其它爱好,过的似乎是&ldquo 苦行僧式生活&rdquo 。几十年来除了外出,基本上每天家里-办公室两点一线,包括所有的节假日,过着极其平凡而&ldquo 有意义&rdquo 的生活。俗话说,&ldquo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rdquo ,&ldquo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活法&rdquo ,这样理解我就释然了。当然,我几十年的这种工作生活状态也&ldquo 得益&rdquo 于老伴的大力支持,用她的话说:&ldquo 你这一辈子只与你的科学研究为伴&rdquo 。我们相濡以沫近40年,老伴最懂我的心。别看我来自农村,但是对家务事全然不在行,而老伴是一个来自家境较为优越的独女,却把家里事务打理的井井有条,让我和儿子得以在这个&ldquo 幸福港湾&rdquo 快乐地工作和学习。当然我们&ldquo 爷俩&rdquo 也努力以&ldquo 优异成绩&rdquo 回报老伴的付出。从目前情况看,我俩似乎基本做到了。我将继续&ldquo 心无旁骛&rdquo ,力所能及地做&ldquo 自己的科学研究&rdquo ,将学术研究的革命进行到底!(作者:刘庆生)
  •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发布
    p   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必须站在世界科技创新的前沿,而基础研究正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只有巩固基础、增强底气,不断取得重大原始创新突破,才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打造发展新优势,促进经济行稳致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noimg/dbca90c9-d4e1-4a95-a9a4-6116393b809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积极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助推首都创新发展。 /p p   不久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持基础研究的重要渠道,也是基础研究的重要推动者。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科研规律,坚持“放管服”结合,坚持政策落地,使科研人员的成就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p p    strong 强化“放管服”改革 /strong /p p   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必须站在世界科技创新的前沿,而基础研究正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只有巩固基础、增强底气,不断取得重大原始创新突破,才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打造发展新优势,促进经济行稳致远。 /p p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其相关创新环境建设,在促进北京地区基础研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基金共资助项目3516项,资助经费总额近6亿元,产出了众多高水平成果,资助成效显著。 /p p   一直以来,各种烦琐的科研经费管理程序,让很多科研人员望而生畏。随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发布,科研经费得以松绑,释放出科研创新的巨大活力。 /p p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积极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助推首都创新发展。2016年发布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致力于改革创新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方式,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p p   在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后,北京市基金办迅速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 /p p   北京市基金办相关人士介绍,在充分了解科管人员及科研人员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围绕间接费用使用、信用机制建设、科目设置考虑、联合基金经费管理等方面,与相关科研管理单位、北京市科委相关处室进行了交流探讨,并最终研究形成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p p    strong 多项改革举措进一步激发科研活力 /strong /p p   据了解,到2016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已达1.5亿元 2017年,北京市基金财政经费规模进一步增长到1.65亿元。经费规模的增长,也伴随着管理水平提升的需求。 /p p   在此次发布的《办法》中的“支出科目”,将研究经费、项目津贴费、管理费等3个科目调整为11个直接费用科目加1个间接费用科目。 /p p   在“经费管理”方面,“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等严格按规定管理”,新《办法》规定,“依托单位可自行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这部分经费不纳入“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和行政一般性支出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p p   此外,“预算调整”方面,原有规定是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一般不作调整。此次新《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由依托单位据实核准,每年年底和验收时向基金办备案。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费用可调剂使用等。 /p p   “这更加符合科学研究的规律。”北京市基金办相关人士表示,“也会大大提升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的自主性。” /p p   对于“结余经费”方面,原来的规定是“仍用于承担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性研究工作”,修改后,“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两年后仍未使用完的,30日内按规定收回”。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科研人员在相关领域持续开展攻关。 /p p   新《办法》还增加了结算方式、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例如,对科研项目过程中的资产处置方式,《办法》规定,依托单位使用项目经费购置(试制)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其处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p p   《办法》规定,项目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在保障有关参与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开放共享。这与北京市科委近年来大力推进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工作举措相得益彰。 /p p    strong 简化与规范“两手抓” /strong /p p   北京市基金办相关人士介绍,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领域系列改革中对“放、管、服”的要求,修订后的《办法》下放了预算调整及经费管理权限,明确了差旅费、会议费及结余经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了结算方式、政府采购、资产处置方式、企业税务处理原则等相关内容。 /p p   据介绍,《办法》具有简化预算编制、规范非财政性经费管理、突出管理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等三个特点。 /p p   《办法》简化了预算编制,下放了预算调整权限。根据基础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办法》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科研类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的管理权限。 /p p   同时,《办法》也加强了对非财政性经费规范管理。近年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与相关企业等单位建立了联合资助机制。根据《办法》,自然科学基金获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联合资助、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非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统筹管理。 /p p   此外,项目经费管理上也更符合基础研究规律。《办法》明确采取定额补助资助方式,按项目类型实行定额补助。结合基础研究项目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特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简化流程,无须预算评审,在项目结题验收时只提供总决算表并依需进行结题审计。 /p p   北京市基金办相关人士表示,这些规定,使科技经费真正服务于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活动,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科研实际需求。 /p p /p
  • 9966项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公开
    关于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及结题项目成果信息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14〕51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全文公开工作。   首批在&ldquo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rdquo (http://npd.nsfc.gov.cn)公开的是2012年度批准结题的面上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共计9966项。今后将陆续公开其它主要资助类型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并逐步回溯至2007年批准结题的项目。   为更好地实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信息的开放共享,&ldquo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rdquo 还将同时发布2013年批准结题的主要资助类型项目《结题报告》中的成果信息,共计25405项,均摘自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 基金委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基金委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六个项目管理办法   12月1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六个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详情请见: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前 言   2014年是&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执行的第四年。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对基础研究的新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ldquo 十二五&rdquo 发展规划,准确把握&ldquo 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rdquo 的战略定位,始终坚持&ldquo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rdquo 的评审原则,着力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工具研制的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含了研究类、人才类和环境条件类3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构成了科学基金目前的资助格局。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 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科研人才,培养领军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工作的支持,促进资源共享,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   科学基金大部分项目类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请。2014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项目申请151 445项,比2013年同期减少6 541项,减幅4.14%,其中面上项目申请量较2013年减少了12 944项,降幅17.95%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增加4 046项,增幅6.64%,高于去年的1.98%,申请量首次超过面上项目,居各类项目之首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数量也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较去年同期增加1 192项,增幅达10.07%,较去年增幅5.15%有所提高 重点项目申请量在近年持续稳定的基础上,2014年申请量大幅增加,较去年增加398项,增幅达15.15%。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首次取消部门推荐,实行自由申请,共收到262项。此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以及联合基金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仍较为稳定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并入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量较去年两类项目之和略少。   经初步审查后,不予受理项目申请共4175项,占申请总数的2.8%,与2013年持平。在规定期限内,共收到正式提交的复审申请586项。经审核,受理复审申请427项,由于手续不全等原因不予受理复审申请159项。复审结果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事实、予以维持的404项,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重新进行评审的23项,占全部不予受理项目的0.55%。   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批准资助研究项目系列的面上项目15000项,重点项目605项,重大项目23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453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5项 人才项目系列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98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0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6 421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751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8项,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3项 环境条件项目系列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64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7项,联合基金项目574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7项,有关类型项目申请与资助情况详见本书相关部分的介绍。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原则,使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科学基金的资助政策,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发布《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指南》),以引导申请人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选题,申请科学基金的资助。   本《指南》主要针对2015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各类型项目申请进行介绍。在前言之后,集中介绍各类型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希望申请人认真阅读。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按科学部顺序介绍项目的总体资助情况及优先资助范围。其中面上项目指南部分,科学部在介绍资助概况之外,还涉及该科学部总体资助原则与要求以及申请注意事项,然后以科学处为单位分别介绍学科发展趋势或资助范围和要求 其他项目类型进行整体介绍。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本《指南》正文中加以叙述。   不在集中接收期间受理的其他项目,将另行在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发布指南,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及时关注。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项目申请受理、评审和管理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完善同行评审机制 积极鼓励源头创新,强调科学研究价值理念,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支持不同学术思想的交叉与融合 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欢迎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提出高水准的项目申请。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编辑委员会 2014年11月22日   申请须知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5年度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ldquo 资助类别&rdquo 、&ldquo 亚类说明&rdquo 、&ldquo 附注说明&rdquo 等内容。要求&ldquo 选择&rdquo 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 要求&ldquo 填写&rdquo 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部分项目&ldquo 附注说明&rdquo 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ldquo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rdquo 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dquo L&rdquo 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 &ldquo A06&rdquo 、&ldquo A03&rdquo 和&ldquo A08&rdquo 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ldquo 申请代码&rdquo 、&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ldquo 申请代码1&rdquo 及其相应的&ldquo 研究方向&rdquo 和&ldquo 关键词&rdquo 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 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六、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限项申请规定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3. 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本规定第一条限制)、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放榜
    8月1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集中接收期间项目评审结果。   据悉,在2013年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收到2217个依托单位提交的各类项目申请157986项。经初步审查、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8月15日召开委务会议,批准资助了如下项目:   面上项目16194项,资助经费1200000万元   重点项目564项,资助经费166330万元   重大项目1项,资助经费1800万元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99项,资助经费39900万元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5367项,资助经费370000万元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497项,资助经费120000万元   创新群体29个,资助经费17040万元   海外与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140项,资助经费6400万元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109项,资助经费30000万元   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钢铁联合研究基金和民航联合研究基金项目16项,资助经费9913万元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50项,资助经费15000万元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40项,资助经费30000万元   科普项目27项,资助经费800万元。   有关项目评审结果已向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公布。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部分重大项目及重大研究计划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等项目仍在评审过程中,将于年底前完成批准资助工作。
  • 北京启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
    首次以联合资助模式支持基础研究,10月29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签署的《联合资助试点合作框架协议》和《2014年度合作协议》,在未来3年里,双方将共同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联合资助北京市的科学基础研究。   根据合作协议,首次合作期为2014年&mdash 2016年,北京市科研院出资不低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出资的5倍。这一新的举措标志着首都地区的科研机构不仅是科技活动的创新主体,更是科技投入的主体,也必将成为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   联合资助试点的最大特点是鼓励开放合作,充分整合首都科技资源。联合资助项目面向首都地区充分开放,鼓励北京市科研院外的其他单位与市科研院下属单位联合申报。以项目为纽带,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通过创新资源和要素汇聚,引导更多中央资源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一直在探索基金投入体系多元化的新模式,此次通过启动管理改革试点,将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基础研究,资助基础研究。北京市科研院将利用已有优势资源,通过与北京市基金联合资助项目这一平台,寻求与中央单位优势资源的合作与互补,发挥衔接中央在京资源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升自身创新能力。
  • 2018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8〕63号)的要求,现将北京市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简称“北京杰青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申报要求 /strong /p p   北京杰青项目资助北京地区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组成紧密合作的研究团队,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等领域中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开展创新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100万/项。 /p p   2018年计划资助北京杰青项目30项。 /p p    strong 二、申报条件 /strong /p p   (一)申请人事项 /p p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注册的依托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p p   (1)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p p   (2)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p p   (3)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工作经历,并得到两名相同学科两院院士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的推荐(每名推荐人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年度) /p p   (4)具有国际合作研究经历或曾在国(境)外连续工作、学习、进修12个月(含)以上。 /p p   2.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北京杰青项目: /p p   (1)当年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的 /p p   (2)正在承担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研究类项目的 /p p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 /p p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p p   (5)教育部长江学者 /p p   (6)北京学者计划入选者及首都地区领军人才、北京杰青项目获得者。 /p p   第(1)(2)条中所述“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包括: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 /p p   (二)国际合作及研究团队事项 /p p   1.国际合作 /p p   申请人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境)外杰出科技人才来京从事研究工作。 /p p   研究期限内双方互访累计在12个月(含)以上。 /p p   2.研究团队 /p p   研究团队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骨干组成,研究骨干应包括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p p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参与项目研究,但不作为研究骨干。 /p p   strong  三、申请程序 /strong /p p   申请人及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申请北京杰青项目。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p p   (一)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p p   时间:2018年5月11日9:00至7月5日16:00 /p p   申请人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获取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撰写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本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p p   (二)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并提交基金办 /p p   单位审核时间:5月11日至7月10日16:00 /p p   统一提交时间:7月5日16:00至7月10日16:00 /p p   依托单位应妥善安排申请书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电子申请书通过依托单位系统提交基金办。 /p p   (三)打印申请书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p p   (1)打印纸质申请书 /p p   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至7月20日12:00 /p p   依托单位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申请书须用A4纸双面打印。 /p p   (2)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p p   时间:2018年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6:00 /p p   依托单位集中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原件等一式一份(过时不接收)。 /p p   报送地点: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2室 /p p   联 系 人:邢芳 冯永庆 /p p   联系电话:66161522 66182442 /p p   技术支持电话:58858685、58858689(工作日9:00-17:30) /p p   附件: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5/ueattachment/0e84a8ee-f5eb-47dd-ad81-6f8cdaba4b99.doc"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2018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doc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5月11日 /p
  • 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公开论文超58万篇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自然》在题为“中国支持拆除‘收费墙’大胆计划”的新闻(以下简称新闻)中报道,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科研及资助机构将大力支持论文开放获取。新闻评价:“这将是‘开放获取’运动的强心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刚刚召开的第14届柏林开放获取会议上,上述三家中国机构分别发布三份立场文件,均表示将支持以论文开放获取为目标的“S计划”和“开放获取2020倡议”,称将推动公共资助的研究项目论文发表后尽快实现开放获取,同时强调“我们将采取灵活的措施达成这一目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对此,该新闻报道,“S计划”主要发起者Robert-Jan Smits表示:“中国快速果断的加入给了我们惊喜,这将是迈向全球开放获取运动至关重要的一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次会议上,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张晓林指出,事实上,中国科研及支撑机构自2014年起就鼓励并资助科学家以开放获取的方式出版论文,并在网上公开手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目前,大约70%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中国研究论文,都受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助,但按当前的订购模式,中国学者和科研机构必须重新以高价买回这些论文。”张晓林补充道,“这不合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早在2014年,中科院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分别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公共资助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资助项目科研论文实行开放获取的政策声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知识库”正式启动,规定受资助项目发表的研究论文作者应将已发表论文存储到该知识库,并在论文发表一年内实现免费向公众开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据了解,该知识库刚刚完成了2018年度的数据更新工作,共计更新成果全文68710篇,其中期刊论文全文61083篇。截至12月8日,该知识库已公开自2000年到2018年度共计587234篇研究论文全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该新闻最后指出,施普林格· 自然集团首席执行官Daniel Ropers表示,对于中国支持论文开放获取这一“清晰的信号”,“愿与中方愉快地开展进一步交流”。 /p
  • 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公开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全文公开工作。   7月10日,首批在&ldquo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rdquo (http://npd.nsfc.gov.cn)公开的是2012年度批准结题的面上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共计9966项。对此,多名学者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基金委公布结题报告的举动值得肯定,&ldquo 既有利于成果的传播,也有利于防止学术不端&rdquo 。   据介绍,基金委此次启动《结题报告》全文公开工作,是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此外,除了本次公布的一批《结题报告》,今后基金委还将陆续公开其他主要资助类型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并逐步回溯至2007年批准结题的项目。   基金委介绍,为更好地实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信息的开放共享,&ldquo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rdquo 还将同时发布2013年批准结题的主要资助类型项目《结题报告》中的成果信息,共计25405项,均摘自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杰认为,基金委此举很有意义。&ldquo 对于已经结题的报告人来讲,最起码有利于研究成果向社会,至少向行业内部进行公开和展示,有利于科研成果的传播,在这个方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dquo   中科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许留伟也认为,公开《结题报告》理所当然,&ldquo 既然拿了项目经费的钱,那么承担的课题也需要经得住外界的考验&rdquo 。   许留伟表示,这样做可以做到成果的开放共享,让大家共同学习经验。此外,有这么一个公开的平台,也利于信息的公开。   &ldquo 另外,对于新的课题申请者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有些项目已经结题,但是一些人还去申报一些同样的主题的现象发生,避免项目申请&lsquo 打架问题&rsquo 的存在。&rdquo 李杰这样表示。   李杰还表示,对于《结题报告》的具体公布细节,他不太清楚,&ldquo 是强制性公布,还是和报告人进行细节性的协商&rdquo 。因此,对于公布方式需要从全局考虑,可以进一步细化。   &ldquo 我个人觉得,基金委公开相关《结题报告》,可能需要和自然科学基金的承担者有详细的沟通,因为公开涉及到几个方面,从基金委管理者的角度,他当然希望成果能够更好地传播。对于课题的承担者而言,他可能把成果写到结题报告里面,但是还没有发表科研论文或者没有申请国家专利。这样的话可能双方需要协调一下。很多方面需要做一个好的权衡。&rdquo 李杰说。&ldquo 当然我个人觉得,公开也应该征询项目的研究人员的意见,考虑科研人员的需求,看哪些不适合公开,哪些适合公开,如果不适合公开,研究人员要提供充足的理由。最后,基金委的这一举动,也可以减少一些学术不端者,用同一个课题申请不同项目的行为。&rdquo 许留伟也表达了和李杰类似的意见。   最后,李杰对基金委长期以来对于青年学者的支持也表示赞同和认可:&ldquo 基金委对刚启动科研的青年人来讲还是很重要的。我个人希望它能够好上加好&rdquo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取消两类项目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第3次委务会议决定,科学基金将取消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非组织间)和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两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13年4月17日24:00关闭ISIS系统中上述两类项目的申报路径。请正在申报过程中的申请人及时完成申请书的填报,并将纸质版申请书于2013年4月22日16:00之前报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接收组,逾期不予接收。   2.对于上述两类在研项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不接受跨年度延期变更申请。
  • 苏大获30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资助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苏州大学共有300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项目立项数跃居全国高校第18位,较2012年提升两位,省内排名居全省第二,仅次于南京大学,位居全国地方高校首位。   据了解,今年苏大的立项资助率为28.3%,资助总经费达到16978.97万元,立项项目学科领域涵盖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所有科学部。
  • 自然科学基金委新规出台: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今天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span /p p   针对当前依托单位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加强对科学基金资助的监督管理,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依托单位退出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7e4cee4f-70f6-4ba3-afa7-e213b03ba07f.jpg" title=" 0.jpeg" alt=" 0.jpeg" width=" 416" height=" 260" style=" width: 416px height: 260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要点速览 /strong /span /p p   严格执行惩处决定。依托单位不依法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3至5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p p   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依托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信用评级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间接费用核定及奖惩挂钩。 /p p   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依托单位应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p p   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尤其是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 /p p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禁止处于失信惩罚期的科研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积极配合调查。 /p p   依托单位应加强基金项目申请、实施、结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避免“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题”的情形。 /p p   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通知及附件全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国科金发计〔2018〕105号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strong /p p   各依托单位: /p p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 /p p   为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自然科学基金委党组审议通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单位,请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p p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2月4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ron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strong /p p   自200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依托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目前科学有效的依托单位管理模式。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工作中发挥了支撑、协调、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管理中仍存在着项目实施管理不力、资助经费管理不严、科研诚信管理不实等现象。 /p p   为了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依托单位的科学基金管理,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p p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重要意义 /p p   (一)重视和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是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的科学有效管理,适应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p p   (二)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主体责任。依托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任地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工作。 /p p   二、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积极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p p   (三)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依托单位是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加强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履行好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结题、资金使用、成果管理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法人管理职责。 /p p   (四)充分尊重科研自主权,保护、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依据国家科技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科学基金工作的有关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 合理安排工作和分配资源,减轻科研人员不必要的负担 有效运用奖惩措施,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p p   (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加强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 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p p   (六)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服务、管理与监督并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科研人员遵规守纪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强化科研人员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 通过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跟踪资助项目实施,监督资助资金使用,避免本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p p   三、加强科学基金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完善组织制度保障体系 /p p   (七)完善科学基金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体制,明确本单位与科学基金资助管理相关的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确保科学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p p   (八)完善科学基金管理制度,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基金工作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及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问责问效机制。 /p p   (九)加强科学基金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与服务效能。应当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热心服务于科学家的管理人员从事本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并保障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和人员变动时的工作衔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类培训和地区联络网活动,理解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和规定要求,为科研人员排忧解难,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 /p p   四、加强和优化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保障基金项目顺利实施 /p p   (十)加强基金项目申请阶段组织和管理,提高项目申请质量。认真宣传和贯彻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和项目指南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对申请书质量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项目申请“重数量、轻质量”状况。 /p p   (十一)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促进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程序要求,对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管理,按时提交各项报告,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资助项目原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存在“重申请、轻管理”现象。 /p p   (十二)加强项目结题管理。组织协助项目承担人完成结题、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避免产生“重立项,轻结题”情形。 /p p   (十三)强化依托单位年度管理报告制度。依托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成果管理等情况 分析存在的问题,例如项目资助率过低、组织申请中依托单位出现的失误等,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要重视年度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的填报工作,按时报送。 /p p   五、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保障科学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p p   (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内部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p p   (十五)加强项目资金全面管理。依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核把关 规范科学基金财务支出行为,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加强决算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p p   (十六)加强终止撤销项目退款管理。终止撤销项目及时清理账目,按要求主动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退回相关款项。因故终止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 因故撤销的项目,其已拨付资金应当退回。 /p p   (十七)加强结余资金留用和退回管理。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结余资金使用管理,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 /p p   (十八)加强合作研究转拨资金管理。认真审核有合作研究单位参与的项目预算,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p p   (十九)加强间接费用统筹管理使用。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向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p p   六、加强科学基金成果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p p   (二十)加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登记项目研究成果,在项目承担人发表研究成果时按规定标注受资助信息,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项目取得的成果 完善项目结题的后期跟踪管理制度与程序 抓好项目成果的集成和宣传工作,大力展示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 /p p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成果共享。鼓励积极利用专利等手段,加强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促进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 /p p   (二十二)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科学普及与转移转化。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推广普及和转移转化机制,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p p   七、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管理,有效防范和严肃惩戒科研不端行为 /p p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规律、适应科学发展、体现本单位科研特色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涵盖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环节 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基础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 /p p   (二十四)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对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诚信纳入常态化管理 遵守相关科研诚信承诺,禁止处于失信惩罚期的科研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积极配合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主针对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的调查,并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本单位发现和查处的与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科研不端行为。 /p p   (二十五)加强项目评审阶段诚信管理,维护评审公平公正。不得从事或者参与任何影响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并应教育管理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及参与者、评审专家、管理人员以及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派出的流动编制和兼聘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回避和保密等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认真查处相关责任人。 /p p   (二十六)完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制定本单位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明确本单位科研诚信机构、人事管理机构及监察审计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处理。 /p p   (二十七)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和鼓励科研人员坚守学术本心,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 与自然科学基金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坚持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执行全过程覆盖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各种科研不端行为。 /p p   八、加强科学基金资助监督管理,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p p   (二十八)完善定期抽查制度,建立依托单位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抽查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抽查结果纳入依托单位信用记录 建立依托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按照信用评级对依托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间接费用核定及奖惩挂钩。 /p p   (二十九)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加强依托单位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参与者因违反《条例》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规定作出的惩处决定。依托单位存在《条例》规定情形,不依法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3至5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p p   坚定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是包括依托单位在内的科学基金共同体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托单位应学习领会国家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实质,贯彻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辨证处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者的关系,强化责任担当。要广泛听取和反映科研人员与管理人员的意见,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建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加强对依托单位的统一指导和统筹协调,与依托单位一道共同为全面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全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p
  • 20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医学领域资助大盘点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 201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集中接收期间项目评审结果,各项统计数据也纷纷出炉。让我们看看今年NSFC的医学界版图又有了哪些变化?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评审资助了1458家单位的35816个项目,其中上海交通大学以842个获批项目排名榜首,浙大、北大紧随其后。看看资助项目前十强的榜单,慨叹一句,NSFC始终是老牌牛校的天下。   2013年获NSFC资助项目最多的牛校TOP10   如果说以上高校都是综合性大学,此排名只代表NSFC的一般性,而不能代表我们医学领域的个性。那好,我们再来看看获得医学科学部资助项目最多的院校,成员变动有多少?   2013年获NSFC医学科学部资助项目最多的牛校TO10   上海交大、复旦、中大、华科、浙大、中南,六位大牛依然稳如泰山&hellip &hellip 所以说,综合性大学在医学领域占比低于医科大学其实也不尽然,只要学校牛,样样拔头筹。   而以专业论,今年医学领域各专业获得资助的8319个项目中,肿瘤学专业独占鳌头,一举拿下1648个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更超8亿。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中医学、循环系统、中药学专业分列2-5位。那些最有前途的专业,你选对了吗?   医学部二级学科获批项目TOP10 医学部三级学科获批项目TOP10   但是&hellip &hellip 项目多又如何?钱多才是王道。若对各985重点高校的医学单项资助强度拉榜排名,格局瞬间凌乱。清华大学以单项平均资助超110万元傲视群雄,北大也才刚过他的一半,之前高高在上的上海交大、复旦、浙大等索性没了踪影。   2013年NSFC医学科学部985高校资助强度TOP10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医学领域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资助还是有一定的侧重,跨界交叉,强强联手,方可打下大好江山。   而近十年来,随着NSFC资助总额的不断增长,医学科学部资助金额也是年年攀升。2011年,医学部资助金额随NSFC资助总额一起翻番,占比始超过20%。今年医学部所占比例依然呈增长态势,以5%的增幅继续高歌猛进,达到了21.5%。   2004-2013年10年间医学科学部资助金额占NSFC资助总额比例   尽管医学领域占比涨势喜人,瓜分了今年NSFC大馅饼的1/5还要多,但今年NFSC与医学科学部的资助总额却比去年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18%和14%。在今年获得医学科学部资助金额最多的大牛中,谁又是其中的翘楚?   2013年NSFC医学部资助金额大牛跌幅TOP10   俗话怎么说,枪打出头鸟,跌幅超过医学部资助降低幅度平均水平的高校们,尽管在获批项目数量和资助强度上仍战绩辉煌,却也是资金削减的重点&ldquo 欺负&rdquo 对象。与此同时,仍有几位小伙伴迎难而上,逆袭成功,在一片压倒性跌盘的现状下,实现了较高幅度的增长。   2013年NSFC医学部资助金额TOP20浮动比例   相关专题:聚焦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节选自《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自然科学基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新时期赋予科学基金的职责使命,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持续提升资助效能,在2024 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一、深化人才资助体制机制改革开展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分级评价及延续资助工作,确定评价等级并将其反馈依托单位作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表现的评价参考,同时择优遴选不超过 20%的项目给予第二个五年滚动支持,资助强度加倍,达到 800 万元/项,构建对优秀人才的长周期稳定资助机制。在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中单设赛道,专门资助最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平均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的年轻科研团队,给予其更多挑大梁、担重任的机会,推动其早日脱颖而出。将女性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限制放宽到 48 周岁,给予她们更多承担项目的机会,着力培养女性科技领军人才。试点推进临床医师科研评价体系改革,深入开展临床医学人才项目评审,鼓励青年临床医师立足临床实践,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探索,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临床科学研究领军人才。扩大港澳地区依托单位范围,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并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以上三类项目的评审中,对于港澳地区和内地采用同样的标准和方式,一视同仁,择优资助。继续试点开展对优秀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的资助,坚持“少而精”,为构建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供“源头活水”。二、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根据基础研究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分类申请与评审模式,将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简化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研究属性。“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分类评审的项目范围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三、持续激励原始创新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在所有类型项目的申请和评审中鼓励原创,进一步强调对原始创新的关注、保护和支持。继续实施原创探索计划,对原创性强、难以通过常规评审机制获得资助的项目设立专门渠道,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详见后续发布的《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四、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主基调,鼓励评审专家严格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倡导性、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五、不断完善多元投入机制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试点对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内蒙古自治区等 9个基础研究薄弱的地区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加强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科学问题凝练,提升项目指南编制质量;进一步拓展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资助规模,扩大社会和个人捐赠的范围,不断提升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六、持续推进国际(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及党中央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建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战略意图,更大力度推进科学基金开放合作。进一步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推动构筑基础研究国际合作平台,稳步开展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伴政策对话,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推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大对外籍人才的支持力度,启动国际科研资助部的资助工作,创造更适宜的开放合作科研资助平台,推动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七、做好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落实重大类型项目资助统筹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大类型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统筹衔接。持续做好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联合限项审查。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提升重大类型项目资助效能。八、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始终遵循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放管结合”,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 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激发创新活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改革精神,对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为进一步提高科学基金项目经费配置效率,对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增设预算评审。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预算评审,对于申请经费严重超过实际需求的项目将不予资助。继续开展《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调研工作,广泛宣传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积极探索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九、持续优化申请要求,减轻申请与评审负担取消面上项目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后暂停一年申请的限制。取消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允许博士后研究人员变更依托单位的限制;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研究期限由相应的项目类型确定。对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不可更改,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继续要求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 PDF 电子版,减轻评审专家的评审负担。十、加强依托单位管理提高依托单位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注册管理,探索构建科学可行的单位注册系统性评价指标,进一步健全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持续推进包干制项目管理规定备案工作,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定期开展依托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状况抽查工作,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科学基金改革要求,切实提升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十一、严明评审纪律,深入推进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正面引导、极限防守、严肃惩戒”的工作原则,强化宣传引导、严明评审纪律,坚决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顽疾。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持续完善评审机制、优化评审流程,进一步健全覆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全流程的防范整治评审专家被“打招呼”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切实强化监督、抓好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 重磅!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果公布!
    8月2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 2023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正式公布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果,相关结果今日起可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通告显示,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面上项目20321项、重点项目751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74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2879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30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25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15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3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538项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9项(包括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0项、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9项)详情如下:关于 2023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62 号2023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项目申请 304333 项,经初审和复审后共受理 303329 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面上项目 20321 项、重点项目 751 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74 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2879 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630 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25 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15 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3 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538项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109 项(包括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50 项、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59 项)。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 8 月 24 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8 月 24 日至 25 日使用report@pro.nsfc.gov.cn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随后,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附件:2023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2023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提出复审申请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 8 月 24 日开始,9 月 13 日 16 时截止。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 1 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二、受理复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三、审查复审申请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和审查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23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 11 月 1 日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 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果出炉!
    8月2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 2024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该公告正式宣布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评审结果。从今日起,公众可以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相关评审结果。通告显示,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面上项目20758项、重点项目745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87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3226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54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33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3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519项、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315项(包括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0项、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5项、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60项)和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25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4〕165号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项目申请384564项,经初审和复审后共受理383126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面上项目20758项、重点项目745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87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3226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54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33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3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519项、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315项(包括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0项、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5项、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60项)和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25项。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  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8月23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8月23日至26日使用report@pro.nsfc.gov.cn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随后,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  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附件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3日开始,9月6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项目管理部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将在11月6日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 20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公布 受理267534项
    p   2020年6月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国科金计函〔2020〕56号)。 /p p   通告内容显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269671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经初审,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受理项目申请267534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2137项。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各依托单位发送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 /p p   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p p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strong /p p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p p   一、复审申请程序 /p p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p p   (二)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20年6月24日16时前提交。 /p p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6月2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p p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p p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p p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p p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p p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p p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p p   (二)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 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p p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7月8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p p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p p br/ /p
  •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等事项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2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收与发送项目材料   (一)接收。   自2013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常设“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报送或邮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及相关局室不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3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发送。   自然科学基金委定期向依托单位统一发送资助项目批准通知和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1. 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 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 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3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日和17日除外)。   2. 201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3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电子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3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自2012年开始,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2. 报送纸质结题报告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报告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报告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   四、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资助项目进展报告。   自2012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 依托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13年3月25日至4月15日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对未按规定提交管理报告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一)为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避免干扰正常的会议秩序,对需要进行答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申请人本人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对需进行答辩的其他类型项目,允许项目组3位(含答辩人)以内成员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二)为保证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于2013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三)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拨款及联系工作。   (四)《指南》于2012年12月上旬发行,《指南》电子版于2012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六)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详情请见: 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公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5年7月7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strong /p p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专家履行义务,切实维护评审专家的权利,充分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评审专家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的在项目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科学技术人员。 /p p   第三条 评审专家的聘请、评审活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p p   第四条 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应当坚持权责统一、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基本原则。 /p p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评审专家工作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聘请评审专家并建立评审专家库 /p p   (二)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 /p p   (三)组织开展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工作 /p p   (四)提供必要的评审工作条件 /p p   (五)监督评审专家评审工作 /p p   (六)其他与评审专家管理相关的工作。 /p p   第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具有下列基本权利: /p p   (一)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 /p p   (二)获取评审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p p   (三)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p p   第七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p p   (一)严格遵守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p p   (二)准确把握科学基金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 /p p   (三)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p p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p p   第八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回避或者保密情形的,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rong 第二章 评审专家选聘 /strong /p p   第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聘请担任评审专家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p p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p p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p p   (三)有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 /p p   第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能聘请其作为评审专家: /p p   (一)因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受到处罚或者处分的 /p p   (二)存在严重违法或者犯罪记录的 /p p   (三)参加各类科技评审活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p p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不宜作为评审专家情形的。 /p p   第十一条 依托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评审专家人选。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被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聘请。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直接聘请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成为评审专家。 /p p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将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资料列入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与维护。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将聘请评审专家的情况告知本人及依托单位。 /p p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研究领域变化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p p   依托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评审专家的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或督促评审专家办理信息变更。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核评审专家和依托单位提出的信息变更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 /p p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出现下列情形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聘请作为评审专家: /p p   (一)不愿意担任评审专家的 /p p   (二)无法继续履行评审职责的 /p p   (三)在履行评审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p p   (四)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情形不宜继续履行评审专家职责的 /p p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p p    strong 第三章 通讯评审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同行专家对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选取专家的具体数量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选取通讯评审专家时应当考虑申请人提出的不宜评审其项目的专家名单。 /p p   第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向评审专家发送评审材料,并对通讯评审意见的撰写提出具体要求,评审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材料以及通讯评审意见撰写说明或者指导文件等。 /p p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接到评审材料后,因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没有精力等情况无法评审的,应当在收到评审材料后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并说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重新选择评审专家。 /p p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认真阅读申请材料,依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作出判断,撰写评审意见,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反馈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不得请他人代评或代撰写评审意见。 /p p    strong 第四章 会议评审管理 /strong /p p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建会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组组建原则如下: /p p   (一)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同一法人单位的成员限1名 /p p   (二)考虑不同学科领域、不同部门和地域的代表性 /p p   (三)注意选择一定比例的青年、女性科学技术人员。 /p p   选取的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在以往的评审工作中具有良好的信誉 /p p   (二)长期在科研第一线工作 /p p   (三)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情况,具有战略思想和宏观把握能力 /p p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p p   第二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特邀部分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工作。特邀专家具有与会议评审专家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p p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内的特邀专家数量一般不超过该会议评审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p p   第二十一条 每个会议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至2名,成员数量根据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p p   评审专家连续参与同一类型项目的会议评审不得超过两年。 /p p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通知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自然科学基金委。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会议评审专家组名单。 /p p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会议评审前,向评审专家提供评审所需要的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材料、通讯评审意见及结果等评审材料,告知评审专家会议评审的讨论、投票等基本评审要求。 /p p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了解评审要求的基础上,认真阅读评审资料,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p p   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专家不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提醒或者制止。 /p p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申请独立进行记名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 /p p   投票结果应当现场公布。 /p p    strong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strong /p p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记录评审专家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p p   第二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p p   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通过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建立评审专家监督的制度。 /p p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评审专家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 /p p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p p   (一)遵守评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p p   (二)工作态度和勤勉状况 /p p   (三)履行评审职责的能力 /p p   (四)执行回避与保密规定的情况 /p p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认为的其他评估内容。 /p p   申请人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评审专家监督意见以及社会公众的举报将作为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p p   第三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并定期进行维护。 /p p   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评审专家的评审提供时间、工作条件、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 /p p   评审专家可以就评审保障方面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p p    strong 第六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p p   (一)不履行评审职责的 /p p   (二)未按规定申请回避的 /p p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p p   (四)对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p p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p p   第三十四条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p p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p p   第三十五条评审专家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p p    strong 第七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六条 项目管理中,中期检查与评估、结题审查、预算评审及财务验收等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p p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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