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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害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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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害污染物相关的资讯

  • 国内外食品污染物限量法规有哪些变化?
    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欧盟委员会、澳新食品标准局等都专门制定了食品中特定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规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了除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以外的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我国对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要求。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22年第3号公告,其中包括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将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0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02、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以解决2017版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0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食品类别描述等。  0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   0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  06、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的砷限量;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  07、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  注释从一级分类“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 ”移至表头“食品类别(名称)”。“薄板”修改为“薄钢板”。  08、修改了部分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将“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类别名称修改为“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 ”,并将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增加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的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为10μg/kg。  09、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10、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将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11、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主要涉及铅和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  12、修改了附录 A  附录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录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 2023年5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3/915,制定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法规,该法规取代了(EC) No 1881/2006,将于2023年5月25日生效。污染物限量法规(EC) No 1881/2006自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为了提高法规文本的可读性,避免使用大量脚注,同时考虑到某些食品的特殊情况,欧盟制定了新版的污染物限量法规。相比旧版法规,新版法规修订的污染物涉及镉、多环芳烃、二恶英、DL-多氯联苯等。(1)取消啤酒中镉的最大限量要求因为镉主要残留在谷物残渣中,啤酒中的镉含量很低,因此此次修订取消了啤酒中镉的最大限量要求。(2)明确污染物限量适用的甲壳类水产品具体部位此次修订将甲壳类水产品的污染物限量细化到了具体的部位的限量。例如,镉在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为0.5mg/kg,该限量为甲壳类动物腹部肌肉中镉的限量,不包括头胸部的限量。(3)修订多环芳烃在部分产品中的限量及适用的产品状态鉴于现有的分析数据和生产方法,速溶/可溶咖啡中多环芳烃的含量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取消速溶/可溶性咖啡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最大限量;另外,明确了婴幼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以及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多环芳烃最高限量水平适用的产品状态,即仅适用于即食状态下的产品。此次欧盟制定的新版污染物的限量法规,与以前的污染物限量法规相比变化不大,主要变化为取消啤酒中镉的最大限量要求、明确污染物限量适用的甲壳类水产品具体部位以及修订多环芳烃的部分内容。
  • 我国拟用两年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
    我国将通过2009至2010年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建立起覆盖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这是记者从19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举办的这次会议指出,屡次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显示,必须大力提高对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评估能力和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大食源性疾病防控。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目前,16个省、直辖市参加了食品污染物监测网,21个省、直辖市参加了食源性疾病监测网,覆盖全国人口80%以上。   根据“两网”建设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与技术能力建设,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检验检疫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开展综合性食品安全调研,加强实验室建设,做好监测组织实施,将监测网络延伸到市县。要对高风险食品原料、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开展主动的动态监测,逐步将检测范围覆盖到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还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在医疗机构设立监测点,加强食源性疾病症状监测和信息收集。   与会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与过去相比有了长足进步,但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传统的食品污染物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的食品安全危害还不断发生,来自环境、加工过程的食品污染和掺假伪造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健康损害事故时有发生。建立“两网”主动收集、梳理和分析全国食品安全信息,建立起食品污染物危险性分析平台和预警平台,可尽最大可能预防食品污染,控制食源性疾病。
  • 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意见发布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及相关公告的征求意见稿,现联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拟收录11种(类)物质, 其中有机物9种(类),重金属及无机化合物2类。参考国内外化学品信息权威数据库,梳理分析污染物的危害性。 苯、邻甲苯胺、苯并[a]芘、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等为 1 类致癌物;氰化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2,4-二硝基甲苯、六 氯丁二烯、苯并[a]蒽、苯并[a]菲、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 荧蒽、蒽、二苯并[a,h]蒽、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等具有 1 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和 1 类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 邻甲苯胺具有 1 类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苯、甲苯、六氯丁二烯、 苯并[a]芘、蒽、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等具有其他 1 类急性或其他 1 类慢性毒性;铊及铊化合物具有 2 类急性毒性和 2 类慢性毒性;1,1-二氯乙烯为 2 类致癌物。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11种(类)物质涉及5个门类下的20个大类,5个门类分别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20个大类包括采矿业下的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4个大类;制造业下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等11个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2个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个大类;卫生和社会工作下的卫生1个大类。《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拟收录水污染物名称原则上采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所列化学品名称。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所列化学品名称与相关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所列的指标名称不一致时,优先采用后者,与环境监管常用术语保持一致。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第二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pdf3、《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pdf
  •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意见》在主要目标中要求,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特征及治理紧迫性(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委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二)新污染物的特点突出,治理难度大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科学界比较关注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新污染物。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新污染物具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新”。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因此,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采用了“Emerging pollutants”这个词,体现了新污染物将会不断新增的特点。第二个特点是“环境风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害严重性。新污染物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很容易造成严重影响。二是风险隐蔽性。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即便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介质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并沿食物链富集,或者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或降解产物。五是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以低剂量排放进入环境,也将在生物体内不断累积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进而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因此,以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的常规污染物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目前,国内外对新污染物关注度高,相关的文献报告很多。文献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大气、水、土壤中相继监测出较高含量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作为全氟化合物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全氟化合物类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不容忽视。我国抗生素年使用量高达18万吨,约占全球50%。作为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潜在的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事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之一,亟待加强治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及面临的挑战(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多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积累了经验。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明确开展化学物质对环境和经环境暴露的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二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40种类应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并持续推进环境风险管控。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委,组织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减少了这些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四是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五是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集中的行业开展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了解掌握部分化学物质的种类、用途、生产使用量等基本信息。此外,针对抗生素产生的耐药基因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健康风险,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已经在《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加强了对抗生素的管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面临的挑战现有治理工作为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新污染物精准筛查、科学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奠定了一定基础。然而,总体来看,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仍处在发展阶段,存在诸多短板。1.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位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测试、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品研发推广、产业政策调整、落后产品和产能淘汰、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多个方面,并涵盖一般工业化学品、药品、农药、兽药等多个类别,有效治理新污染物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系统治理。然而,目前各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管理工作分散,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同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对新污染物治理和常规污染物治理的关系以及治理思路和要求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地方属地责任不明确,未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
  • 第一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征求意见
    p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br/ /p p   文件中指出,化学品是人类有意生产的和自然界本身存在但经人类加工并利用的化学物质 化学污染物是进入环境的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名录,实质上都是基于风险评估方法,考虑化学物质固有危害和暴露情况,筛选出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较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的化学物质。其中,优先控制化学品(化学物质)名录主要体现“该管”的原则,重点筛选应当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等则是本着“能管”的原则,从优先控制化学品(化学物质)名录中,筛选出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且可以实施有效管控的固定源排放的化学物质。 /p p   基于以上思路,第一批的《大气名录》在《优控名录》基础上筛选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可以实施管控的化学污染物。 /p p   《大气名录》中的11种(类)污染物,包括6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5种(类)重金属和类金属及其化合物。 /p p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大气名录》中的11种(类)污染物涉及4个门类下的14个大类。其中,涉及的4个门类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涉及的14个大类包括采矿业下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2个大类 制造业下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9个大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个大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个大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6de6b7b9-eee6-4f35-95f5-a0368c61bddb.jpg" title=" 企业微信截图_20181217093804.jpg" alt=" 企业微信截图_20181217093804.jpg" / /p p br/ /p
  • 6月30日起实施!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有哪些变化?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与GB 2762-2017文本做了比对。0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02、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以解决2017版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0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食品类别描述等。  0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   0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  06、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的砷限量;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  07、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  注释从一级分类“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 ”移至表头“食品类别(名称)”。“薄板”修改为“薄钢板”。  08、修改了部分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将“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类别名称修改为“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 ”,并将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增加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的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为10μg/kg。  09、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10、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将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11、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主要涉及铅和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  12、修改了附录 A  附录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录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为了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及品质检测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7月11-12日举办“粮油质量安全及品质检测技术” 主题网络会议。本次会聚焦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粮油品质检测技术等粮油检测领域热点与难点。立即报名》》》部分精彩报告提前看:《粮油中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开发与应用》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博士/研究员,现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安全研究所副所长。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委员,全国第六批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家十三五食品安全重点研发计划“粮油质量安全过程保障与追溯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负责人(2019~2022年)等。2001~2010年在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从事气相色谱方法开发与色谱教学工作。2010年加入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划与筹建工作,历任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总监、分析检测副总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从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组成分析、产地溯源等与色谱-质谱技术相关的方法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篇,申请专利和专有技术30余项,参与编写专著四部(约25万字),制定行业标准1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一种基于全细胞生物传感器阵列的无损高准确度监测粮食霉变新技术》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邢福国,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科院农科英才领军人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收贮运管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粮油减损与真菌毒素防控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真菌毒素防控科技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主办生物毒素研究青年论坛(2021北京),九三学社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委员。 2001年、2004年先后获山东大学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7年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理学博士学位,2016年在美国农业部南方地区研究中心开展访学研究,2007年至今在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工作,从事真菌毒素防控、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微生物、肠道菌群及代谢产物相关研究。 近5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生鲜食用农产品水活度和微生物调控品质劣变机理(2016YFD0400105)”和“生鲜农产品病原性腐败机制与调控(2022YFD2100104)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农业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课题1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项等。《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进展》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毛雪飞,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测试装备分会副秘书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技术专家,现就职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入选农业农村部人才计划、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中国无机分析化学》青年编委,Atomic Spectroscopy期刊编委、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委员、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农业领域元素相关的检测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估研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63篇,累计影响因子300;第一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3项;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36项;主编著作1部,参编3部;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等。《粮油食品供应链中危害物安全评估及预测》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熊科,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局专家,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专家,国际期刊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市食品协会会员。近 5 年来主持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2 项。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 项,出版著作 3 部。2016 年获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6 年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二等奖 2017 年,2021 分别获国家农业部中华农业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 在粮油食品中生物危害物控制与消除、食品抗营养因子的清除等方面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
  • 《水污染防治法》大修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拟公布
    近日,环保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据了解,这是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第三次大修,距上次重修已有8年。《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增加了八个方面的预防性规定。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要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此外,草案还提出,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支持受害人集团诉讼和代表人诉讼。  对水污染物风险管理  草案强调“防在前,治在后”,新增了八方面预防性规定,包括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预警体系和机制,建立江河流域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合理水位保障制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等。  此外,“草案”还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此前20年,我国的环保治理一直是末端治理,但是最近以来,环保的主导思想在发生变化,“防治结合”成为主流。在最新出台的《土十条》中就可以看出治理思想的转变。  傅涛表示,在以前的规划中,一些化工、石化企业都被布设在沿江沿海边,当时只考虑到物流方便,排污方便,没有考虑到其带来的环境风险。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曾指出:在我国,约80%的化工、石化企业布设在江河沿岸。  增农村水污染治理规定  较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增加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的规定。草案提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渔业生产水污染防治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活水污染防治工作。  对于化肥和农药的施用,草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鼓励采取生态措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防止造成水污染。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绝大部分制度针对城市和工业污染控制设计。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城市水污染和工业污染源控制也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对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在一些地区面源排放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城市和工业点源,城市水污染向农村转移也呈加速趋势。  设专章强调公众参与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运用司法手段等是草案稿的一个特点。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费”、“查封、扣押”的手段都被写入。此外,草案稿落实环保法中公众参与的权利,专章规定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草案中明确,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和依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因同一排污方排放的污染物使水体受到污染,或者多个排污方排污使同一水体受到污染,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起诉要求作为共同诉讼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共同诉讼受理。  在“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中,草案提出,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水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质量信息、重点监管排污单位名录及其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信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生的重大水环境事件。
  • 如何防止食品中的物理污染物
    如何防止食品中的物理污染物作者:Please localize食品中的物理污染物是一个全球性食品安全问题。 如果让金属、骨头、塑料、玻璃碎片或者任何其他异物进入食品生产-供应链,则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损害。 而这并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问题。 物理污染物引起的产品召回还会对品牌声誉构成巨大风险,并会在极短的时间内破坏品牌价值。 食品中的异物污染物是全世界面临的严重问题。 在最近几年,欧盟与美国等重要市场已经发生了多起预防性产品召回事件和物理污染物进入生产-供应链的食品安全事件。 例如,英国一家烘焙食品供应商最近因担心玻璃碎片造成污染,因此召回了多种肉类和蔬菜馅饼产品——将产品从大型知名连锁零售店下架。 这种召回事件能够轻轻松松给生产企业造成上千万元的损失,并且经常会在整个企业的整个生产线里产生连锁反应。 因此,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出现物理污染物的风险。预防物理污染物 幸运的是,随着产品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大多数类型的物理污染物都能被检测出来。 产品检测设备的性能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因素都能对灵敏度产生影响。 包括物理污染物的大小、位置、生产线的速度、污染物的密度以及所使用的产品包装材料的类型。 食品类型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许多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材料与进料都是以液态、糊状和浆状到达的,并通过管道系统泵送后进行混合和搅拌。 在生产过程的早期检测此类进料中的污染物具有诸多优点。 液态、糊状与浆状产品通常更具同质性且更容易检测;污染物也更大、更容易发现。 此外,早期检测还会保护昂贵的加工设备不会在生产线下游遭到污染物的破坏;还能在产品因进一步加工增加生产价值之前消除污染物,最大程度地减少浪费。 检测未包装散料或松散颗粒状产品中的污染物时,无论是应用于安装在水平输送机上的检测设备,还是应用于安装在重力下落式输送机上的检测设备,都是发现并剔除受污染产品的有效方法。 可以使用此类检测方法的典型散料产品包括糖、面粉、谷物、麦片和豆类;不过同样适用于小零食、糖果、肉类、禽类、鱼类和海鲜。 加工和包装环节之后和发货之前,在生产线末端对产品进行最终检测是检测物理污染物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环境下,包装类型和潜在的污染类型决定了产品检测系统的选择类型。 确保严格评估大体而言,有两种主流的物理污染物检测技术——金属检测技术和 X 射线检测技术。 现代金属检测系统可以识别包括铁(铬、钢等)、非铁(铜、铝等)在内的所有金属,以及磁性和非磁性不锈钢。 而 X 射线检测系统也能够检测金属以及非金属污染物,例如:玻璃、矿石、钙化骨、高密度塑料和橡胶化合物。 X射线检测系统选择金属检测还是 X 射线检测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应用开始。 首先要进行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 审核或危害分析与基于风险的预防性控制 (HARPC) 审核。 HACCP 审核将识别生产过程中进入污染物的风险和可能会遇到的污染物类型。 应确立关键控制点 (CCP) 来降低风险,并且需要在这些点安装产品检测设备,以便将污染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HARPC 审核还涵盖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但也会考虑其他安全性,如访客访问和控制。 金属检测机此外,一些知名品牌超市也在越来越多地实施着各自的行为准则,其严格程度经常更甚于国际食品安全法规。 主要零售商 Marks and Spencer 就是一个这样的例子。 他们制定了非常全面的技术中国条款*,其中规定了供应商为了履行向客户提供安全、合法和优质产品的承诺而需要达到的最低技术要求。选择最佳技术如果审核过程能够确定,金属是唯一可能被发现的污染物,那么金属检测机便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但是,如果确定可能会遇到玻璃、石头或高密度塑料等其他污染物,那么 X 射线检测系统或者是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建议通过产品测试来确定最适合的技术。 尽管金属检测和 X 射线检测具有各种功能,但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万无一失的。 例如,对于非金属包装内的铝制污染物,金属检测机会被视为最适合的检测设备。 铝是一种质量很轻的金属,也是一种良好的导电体,但是其吸收射线的性能相比于铁或不锈钢等金属而言较低。 这会导致 X 射线检测系统的灵敏度下降——相同条件下,铝制污染物需要比铁或不锈钢污染物大一倍才能被检测到。 另一方面,由于铝具有出色的导电性,因此即使较小尺寸的铝也能够被金属检测机检测到——于是金属检测机在这一方面成为了更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比较,当尝试检测铝箔包装中的金属污染物时,金属检测机在识别包装中的污染物方面较为吃力。 由于 X 射线系统的工作方式,铝包装材料对检测水平的影响可忽略不计。 X 射线检测可以直接透视低密度箔纸,以更好地检测包装内的金属污染物,在这种情况下会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展望:数字化将提高效率食品行业的变化——产品种类增多、在更高效的工厂生产以及零售商和消费者的更高预期——正显著地推动着产品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 现代金属检测设备和 X 射线检测设备的功能正在不断完善,能够检测形状和尺寸更小、种类更多的污染物,而且分辨率更高。 随着更先进的软件和更直观触摸屏的开发,这种技术的适用性也得到了大幅改进,从而可在生产线上进行更快速和更自动化地设置。 数字化是一个重要趋势,食品生产商越来越多地着眼于改进各自工厂的自动化与可追溯性。 通过网络基础设施相互连接,能够提高生产线效率和管理控制,简化各个工序间的污染检查,实现质量控制的标准化。 数字化趋势能够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得以实现——事实证明,这些数据采集在出现可疑的污染事件时非常有用。 发生产品召回时,食品生产企业和品牌拥有者需要向权威机构展示他们已经进行了严格评估。 为此,最有效的方式是实时报告所有污染物检查。 产品检测系统现在附带了完整的数据采集功能,用于支持合规性和尽职调查。 这使得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能够自证——他们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了严格评估,说明他们采取了所有预防措施来最大限度降低污染风险。关于梅特勒-托利多梅特勒-托利多是全球领先的精密仪器和服务供应商。 该公司在各种市场具有强大的领导地位,并且在其中许多市场排名全球第一。 梅特勒-托利多是最大的称量和分析仪器提供商,用于在实验室和严苛的工业和食品零售应用中进行在线测量。梅特勒-托利多产品检测部门在自动化检测技术领域首屈一指。 该分部结合了梅特勒-托利多金属检测、X 射线检测、Garvens 自动检重秤、 CI Vision 和 PCE Track & Trace 等品牌。 我们的解决方案不仅可提高制造商的过程效率,而且支持符合行业标准与法规。 系统还可改进产品质量,从而帮助保护消费者福利和生产商名誉。自动检重秤
  •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设定160个限量指标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一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章昨天起开始施行,其中,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原来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   新国标在清理以往食品标准的基础上,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不过,记者发现,在新国标中,对硒、铝、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删除了。不少人担忧新国标对食品污染物的限定降低了要求。对此,业界专家又有怎样解读?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我们国家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所以就把硒去掉了。铝我们就限制了食品当中含铝的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这样再设置的话就重复了。再说氟,氟是国际上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来管理,但是想草原地区吃的砖茶,还是需要制定氟限量的。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6月1日正式施行。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新标准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个限量指标,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为何删除硒、铝、氟3项指标   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标准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   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标准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 环境部征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名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门对第一批有毒有害水污染名录的意见。 /p p   据了解,此目录的制定,主要为实行风险管理。对于排放名录中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方法环境风险。也就是说,此目录主要是对排污者提供鼓励性建议,而非强制性要求。 /p p   列入目录中的污染物需要符合三个要求:1)对水环境和对人体环境具有严重危害、可在环境持久存在、具有高的生物蓄积能力 2)具有排放控制标准 3)具有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p p   最终形成了包括九类污染物的第一批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2/uepic/48c12541-2003-4f08-8107-c83ad7d8a2af.jpg" title=" 名单.jpg" alt=" 名单.jpg" / /p p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9 种(类)污染物涉及4个门类下的18个大类,4个门类分别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8个大类包括采矿业下的煤炭开采和洗选、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等3个大类 制造业下的纺织、制革、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11个大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等2个大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个大类。 /p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重金属限量
    由于台湾并未对方便面的油包制定重金属剂量的标准,因此无法判定重金属是否超量。不过,大陆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却是有标准的。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构成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记者查阅发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中铅的限量标准是1mg/kg,而重金属含量最高的&ldquo 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rdquo 酱包的铅含量为0.222mg/kg,这也意味着这些方便面所含重金属并未超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 油罐车混装食品油事件令人发指,广州莱奥助力食用油污染物检测!
    近日,新闻报道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化工类液体和食用油混用运输,且中途不进行任何洗罐,涉及的相关企业有中储粮、汇福粮油公司。《食品安全法》第33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GB/T30354-2013)对油罐混用的现象也做出规定:“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所以,装工业用油和食品油根本不能用同一辆车,何况是混用且不清洗。食品油混入了煤制油,里面含有煤焦油、煤油、汽油和柴油,主要含有多环芳烃、苯并芘、烃类化合物,都具有较高的毒性和致癌性。鉴于此,仪器信息网特此发起“油罐车混装事件:仪器检测如何护航食用油安全?”主题征稿活动。本文特别邀请到了广州莱奥分享食用油中污染物中如何检测。针对此次事件,罐车里面装的煤制油产品是煤制白油,可参考《GB/T 37514-2019 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进行检测,那么食用油还有其他的污染物指标吗?广州莱奥为您对污染物指标进行归纳,并提供仪器配套解决方案。项目数污染物指标检测标准推荐配套前处理仪器1重金属(铅、砷、汞、镉、铬等)GB 5009.12-2023电热炉、微波消解系统2农药残留(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GB 23200.113-2018莱奥24位正压固相萃取仪 、莱奥24 位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3黄曲霉毒素GB 5009.22-20164苯并芘GB 5009.27-2016莱奥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 、莱奥48 位全自动氮吹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5塑化剂GB 5009.271-20166多环芳烃GB 5009.265-20217反式脂肪酸GB 5009.257-2016莱奥12位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莱奥氮吹用 氮气发生器 8溶剂残留GB 5009.262-2016顶空进样瓶1、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法医毒物等领域配套解决方案:2、生态环境、生活饮用水等领域配套解决方案: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氮气发生器 正压固相萃取仪 &氮吹浓缩仪 ————————————————————————————————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近期,“罐车混用”事件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油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从运输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转而装运食用油,导致食用油可能遭受化工残留物的污染。本次粮油会议特别设立了“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专题,其中对食用油中矿物油的检测技术进行了深入探讨。届时,我们将特别邀请行业专家及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参与本次网络研讨会,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检测技术呈现给大家。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特此公告。   附件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 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   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   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的GB2762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十二、关于铅、镉限量修订情况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标准起草组将铅限量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我国食品铅污染监测和总膳食调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修订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等食品中铅限量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设置限量规定对总人群的保护影响较小。   十三、关于铬限量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GB2762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十四、关于稀土限量   稀土元素包括钪(Sc)、钇(Y)、镧(La)、铈(Ce)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GB2762-2005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CA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标准起草组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CAC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的GB2762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执行。   十五、关于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GSCTF),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十六、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将组织对新的GB2762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文字实录   时  间:2013年1月28日14:30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 持 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宋树立   出  席: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   宋树立:今天的媒体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情况,我们请来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三位同志来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下面先请张旭东处长来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公布情况。   张旭东: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每次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我们都希望与大家沟通标准相关情况,介绍标准的背景、目的、需要把握的关键点。今天的通气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下一步做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国充分利用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的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方面,全力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8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我们将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做好食品污染物限量、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等工作。   第三方面,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查询。   我们欢迎和鼓励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已经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谢谢。   宋树立:大家手里有标准文本,也有关于标准的答问。可以就有关问题来提问,专家将给予解答。   中央电视台:我想问一下,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没有一些跟我们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比较相关的、曾经引起一些热点的指标争议?这个新的标准和原来相比,它是不是有什么事件影响,限量值有没有变化?   张旭东: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铬,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第二个是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少量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具体情况可参考标准问答材料。   吴永宁:关于限量值调整的问题。食品污染物标准修订要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就要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严格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如,多氯联苯限量由GB2762-2005版标准中的2.0毫克/千克修订为新标准中的0.5毫克/千克。   对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是采纳的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我们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另外,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目前,国际上正在由中国牵头工作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起草砷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保护中国人健康。中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贸易协定),这个规则就是科学,要求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WTO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食品标准修订公开透明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更好让公众来理解我们的标准是怎么制订出来的。   张旭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实现这个目标,不管是在标准程序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非常注重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评、批准等程序。在立项阶段,我们通过在卫生部网站,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建议,同时将立项建议研究的情况也在卫生部网上公布,听取大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在起草阶段,我们要求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组成由多个专业领域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起草标准。在起
  • 新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严格限制铅、镉含量
    2013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正式实施。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的GB2762对构成我国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新的GB2762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的限量规定,增加了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等鲜、冻水产动物镉限量标准,限量值为2.0mg/kg(去除内脏)。广东人喜爱的生蚝就是一种双壳类水产食品。按照新的GB2762要求,镉含量超过2.0mg/kg的生蚝属于不合格食品,应避免食用。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控制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   省食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新的GB2762,按照新的标准加强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迅速查处。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家建议市民食物尽量多样化,通过膳食多样化来降低某种食物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风险。在保证主食摄入量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副食品种和类别,达到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平衡风险和保障安全的目的。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6月实施 大米新增“铬限量”
    2013年6月1日起,《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即将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代替部分《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内容,食品中有关稀土等限量指标仍按照原GB 2762-2005执行 同时,原《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部分重金属指标也将按照新版GB 2762-2012执行。   GB 2762-2012与GB 276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   3、增加了应用原则   4、取消了硒、铝、氟的限量规定   5、增加了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的限量规定   6、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由N-二甲基亚硝胺和N-二甲基乙硝胺调整为N-二甲基亚硝胺,并将N-亚硝胺限量指标名称修改为N-二甲基亚硝胺   近日,镉大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大米中重金属的含量问题自然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新版2762,除了原有的铅、镉(Cd)、汞、无机砷等重金属指标,又新增加“铬(Cr)”重金属限量指标。目前,大米中部分重金属的限量如下: 标准名称 铅(Pb) 镉(Cd) 汞(Hg) 无机砷(以As计) 铬(Cr) 备注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 ≤0.2 ≤0.2 ≤0.02 ≤0.15 无 有关大米这几项限量即将被替代 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0.2 ≤0.2 ≤0.02 ≤0.2 ≤1.0 2013-6-1实施
  • 食品安全论坛丨仪真分析与您共话食品污染物检测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16 日,为期两天的2024 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创新论坛在上海圆满落幕。本次论坛由上海市食品学会主办,聚焦长三角地区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以食品化学分析检测、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等热点为议题开设专题论坛,行业同仁们共同深入互动、观点碰撞,共同推动食品质量与安全保障水平发展。会议现场上海仪真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赞助本次会议,带来包括全自动LC-GC二维在线检测食品中矿物油、全自动食品中新型污染物监测平台对3-氯丙醇酯、缩水甘油酯等实现样品前处理和检测等在内的系列食品解决方案,共话食品安全议题。仪真展台仪真分析一直关注油脂安全及食品中新型污染物检测问题,在食品化学分析检测专题论坛上,高级产品经理张鸿分享了《食用油中新型污染物矿物油、氯丙醇酯全自动分析方案》报告,基于油罐车煤制油与食用油混装事件,展开介绍了食用油中矿物油分析方法-在线液相气相(LC-GC)色谱联用法,及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的国际分析方法、检测原理、全自动检测方法和解决方案,将国际上前沿的分析方法引进国内。全自动在线LC-GC色谱联用矿物油分析方案全自动矿物油分析系统可以实现EN 16995, ISO 20122-2024等在线液相色谱-气相色谱(LC-GC)联用方法,能同时分析样品中饱和烃类矿物油和芳香烃类矿物油。配备的全自动氧化铝装置,能够自动去除MOSH干扰物质;全自动环氧化装置,能够自动去除MOAH干扰物质;全自动馏分收集装置,能够自动馏分收集,满足GC*GC-TOF/MS对定性分析要求。软件Chronect可以实现与市场上所有主要品牌的LC和GC无缝对接。全自动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分析方案全自动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3-MCPDGE)分析平台用于全自动分析油脂中氯丙醇酯和缩水甘油酯含量,符合国际或新修订国标GB 5009.191中全自动前处理仪要求,可自动完成内标添加、酯交换反应、液液萃取、衍生化反应和进样等步骤。每个样品分析时间可以缩短到45min,具备全自动,快速,准确和重复性高的优点。解决了手动分析费时,费力以及测量准确性差的问题。报告结束后,与众参会嘉宾纷纷至仪真分析展台热烈交流。 仪真分析还可提供污染物分析(多环芳烃、二噁英及PCBs)、农残分析、兽残分析、重金属分析等一系列食品安全解决方案,为我们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 生态环境等部将在年底前公布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p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提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p p   报告建议,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要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p p   报告提出,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p p   报告还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总体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 /p p   报告强调,对于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要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范畴,落实法律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各省(区、市)要举一反三,严格依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p
  • 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2月21日发布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1.5万余食品被监测 污染物问题检出率高
    南方日报讯 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产品质量基本状况.据介绍,去年质检系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共监测11.5万余个样品。其中,常规监测28种食品、2种食品添加剂、4种食品相关产品等133个风险项目,检测20352个样品,689个样品检出问题,问题检出率为3.6%,比2010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从风险监测情况看,污染物和品质指标等风险监测项目的问题检出率较高。在进出口食品,全年共检验出口食品总额538.2亿美元、204.3万批,同比分别增长26.8%和3.5%,出口食品批次被境外通报不合格率为0.08%。检验进口食品总额386.3亿美元、75.9万批,同比分别增长44.8%和17.7%,进口食品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84%,同比略有下降,检出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均按有关规定做了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从监督抽查情况看,部分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或理化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等问题。   从风险监测情况看,污染物和品质指标等风险监测项目的问题检出率较高。从食品安全事件看,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对我国食品安全影响增大。
  • 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首批11类污染物被列入名录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涉及甲醛等11类物质。 /p p   生态环境部指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涉及11业有毒有害物质,这11类物质是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他说,《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次发布《大气名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strong /p table border=" 1" cellspacing=" 0" width=" 586" align=" center"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 序号 /span /strong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 /span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污染物 /span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二氯甲烷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2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甲醛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3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三氯甲烷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4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三氯乙烯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5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四氯乙烯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6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乙醛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7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镉及其化合物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8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铬及其化合物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9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汞及其化合物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0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铅及其化合物 /span /p /td /tr tr td width=" 106"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11 /span /p /td td width=" 480" valign=" top" style=" padding: 0px 7px border-width: 1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4px" 砷及其化合物 /span /p /td /tr /tbody /table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6月1日施行: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6月1日施行   160多个指标防范 13种食品污染物   1月29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GB2762-2012)问答》,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进行解释说明。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农兽药残留等限量另行制定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问答》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标准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例如,对大米中镉的限量标准规定为0.2毫克/千克,高于国际标准0.4毫克/千克。据《问答》,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在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就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对媒体表示,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还是走在前面的。   硒、氟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新标准中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除因为食品中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外,硒、氟都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硒、氟都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产生不良健康效应。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曾将硒、氟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但随着对硒、氟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国际上也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此外,《问答》中指出,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 环境部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共10类物质
    p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211/479876.shtml" target=" _blank" 环境部征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名单 /a ),最终名单增加了甲醛,一共10类。这10类物质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镉及镉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95893cfd-9082-4d6d-b77c-ba7683e2d44a.jpg" title=" 水污染名录.jpg" alt=" 水污染名录.jpg" / /p p   据了解,此目录的制定,主要为实行风险管理。对于排放名录中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方法环境风险。 /p p   早在今年初,生态环境部就公布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其中共包含11类物质,分别是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与水质相比,增加了乙醛。详情见: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201/479820.shtml" target=" _blank" 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首批11类污染物被列入名录 /a /p p br/ /p
  • 欧盟委员会更新多环芳烃和重金属食品污染物法规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食品中的多环芳烃(PAH)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法规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根据近期的科学证据以及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食物链污染物专家组(CONTAM Panel)于2008年采纳的意见,欧盟委员会决定将食品中四种多环芳烃(PAH)污染物的总量作为评价多环芳烃污染的其中一个指标,这四种多环芳烃分别为:苯并(a)芘(benzo(a)pyrene)、苯并(a)蒽(benz(a)anthracene)、苯并(b)荧蒽(benzo(b)fluoranthene)和屈(chrysene),另一个评价指标为苯并(a)芘的含量,以确保之前得到的数据与以后数据的可比性。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在官方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苯并(a)芘以及几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取样方式和分析方法。   此次两项修订的法规将于2012年9月1日生效。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议通过
    2010年12月23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部长、主任委员陈竺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卫生部副部长、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陈啸宏同志主持会议,农业部副部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晓华同志,副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庞国芳院士出席会议。   陈竺同志指出,在各位委员的努力下,委员会顺利完成2010年度工作,共召开主任会议4次,专业分委员会会议28次,主任会议共审议通过246项标准,圆满完成了标准审查任务。他强调,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也要求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委员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陈竺同志要求,2011年委员会要合理规划,加强各专业分委员会协调配合、强化标准实施和宣传培训,组织标准解读和咨询、做好部门间协调,秘书处要加强建设并做好服务工作等。陈啸宏同志要求各位委员认真学习陈竺同志讲话精神,按工作计划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等相关工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1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讨论通过了《委员会2010年工作报告》和《委员会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 欧盟食品安全局公布2011年食品和饲料中化学污染物数据报告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2012年12月13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公布了2011年欧盟地区食品和饲料中化学污染物的数据报告。   根据(EC)178/2002号法规第23条和第33条的框架,欧盟委员会授权EFSA收集食品饲料中化学污染物持续监测数据。在此基础上,2010年EFSA收集化学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包括尚未纳入EFSA化学物质数据库范围内物质的数据。   EFSA制定了一项协议,旨在规范输入系统的数据,并以三大要素为基础实施EFSA数据管理,即数据收集框架(DCF)、标准样品描述(SSD、EFSA膳食和化学监测单位(DCM)开发的高级数据标准化程序。   该协议的原则在于:   (1)提供数据生成和数据传输标准   (2)促进数据收集过程中该标准的实施和检验   (3)数据存储到EFSA数据库前对其进行验证。   报告显示,天然植物毒素和有机污染物所占的数量最多,这两类数据大约占一半,其余数据主要来源于化学元素及其衍生物、杀虫剂残留、加工污染物以及真菌毒素。   在报告的333种化学物质中,天然植物毒素和有机污染物所占数量最多,因这些污染物通常包含不同的同系物。
  • 2021 AOAC丨仪真分析与您共同关注食品污染物分析新进展
    2021年10月19日至20日,2021 AOAC食品安全技术与标准研讨会于北京顺利召开。本次大会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AOAC中国分部联合举办,旨在关注AOAC标准项目进展;了解AOAC/ISO/IDF国际乳品标准项目的进展,搭建有利于我国检测方法与国际检测标准沟通与合作的桥梁。 仪真分析本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原则参加此次会议,携LC-GC WorkstationMOSH/MOAH食品中矿物油分析系统,聚焦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进展、热点及解决方案,与现场观众近距离分享交流。仪真展台 在展位上与观众互动的同时,仪真分析积极参与了论坛八——食品分析热点与智能化技术的报告及讨论,该论坛由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安全研究所张炜博士主持,仪真分析技术总监朱丽敏博士联席主持。 张炜博士分会现场 在食品分析智能化方面,仪真分析高级产品经理张鸿带来了题为《食用油中甾醇智能分析方案——新在线LC-GC二维色谱联用法》的精彩报告。仪真分析仪器高级产品经理张鸿 张经理介绍了食用油中甾醇现有分析方法的难点,为解决这些痛点,以CHRONECT® LC-GC Workstation MOSH/MOAH食品中矿物油分析系统为平台研发的全自动甾醇分析方案,通过皂化反应、液液萃取等一系列自动化操作,可获得准确的实验结果。 仪真分析与德国AS公司(Axel Semrau)合作,具有自行研发前处理硬件的能力,其中核心硬件解决了多种粮油污染物分析难点。可改装现有的液相和气相系统,核心软件Chronos能与市场多家主流色谱厂家软件实现无缝对接。我们提供的自动化方法均经过参数优化,提供“交钥匙”解决方案。用户涉及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和政府实验室,如北京理化中心、雀巢、玛氏、益海嘉里、欧盟政府实验室、欧陆分析等。 随后来自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专家——王佳雅老师分享了题为《涂渍大米检测方法及应用》的报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专家王佳雅老师 王老师介绍了粮科院在组织修订国标《涂渍油脂或石蜡大米检验(GB/T 21309-2007)》中的改进和创新性工作。修订前大米中矿物油的现有检测方法以定性为主,步骤繁琐,稳定性差,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前标准定性方法基础上,修订稿增加了定量分析方法,该定量方法借鉴了欧盟通用的矿物油分析金方法-LCGC联用方法(CHRONECT® LC-GC Workstation MOSH/MOAH二维色谱联用法), 通过与国内多家实验室合作联合验证,数据表明方案具有优良的重复性和准确度。 益海嘉里研发中心曹文明博士及秦皇岛专用油品管负责人杨昕艳老师带来了报告——《食用油脂相关基质中MCPDE与GE检测方案及智能化分析》。益海嘉里为多家婴配企业提供专业油脂,为此内部建立严格和完善的品控体系。杨老师指出了氯丙醇酯/缩水甘油酯、矿物油、多环芳烃等粮油食品中污染物分析检测的难点,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对分析前处理过程标准化、自动化已成为品控检测工作的重要保障。益海嘉里专家杨昕艳老师 杨老师以益海嘉里在分析全自动化和智能化方面的实践经验为例,列举了使用仪真分析与德国AS技术开发的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分析方案通过整合加样、震荡混匀、离心分离等实验操作的一体化设计,并程序化控制后续GC/MS等分析,使得分析前处理过程得以标准化,实现污染物定量分析的高效率、高标准的自动化等案例。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的专家肖亚兵老师因疫情未能到场,西安佳谱科技市场开拓经理王增辉作为代表做了《食品中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和应用》的报告。西安佳谱科技市场开拓经理王增辉 王老师介绍了目前较常使用的食品中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重点讲解了以JP500 便携式X荧光重金属分析仪为例的XRF快速检测技术在食品,粮油重金属检测中的应用,从便携性,响应快,重复性高,低检测限等特点展示了该仪器的优良性能。仪真展台 本次《食品分析热点与智能化技术》论坛概括了目前食品污染物分析的热点和难点,从全球的视野,带来了多视角分享。报告中听众老师踊跃发言,现场互动气氛热烈;会后,听众老师也来到仪真分析展台询技术细节,起到了相互交流的良好效果。
  • 卫生部就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硒指标征求意见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公开征求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硒指标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拟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限量指标。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5月2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标准解读|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 铅、镉、砷等多指标均变动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就16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其中, stron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strong (征求意见稿)是由 2016 年 9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限量标准》及 2016 年 11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两项项目构成。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武汉轻工大学。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d29b4af7-1912-48ca-abef-f01dc15b45a7.jpg" title=" 危害.jpg" alt=" 危害.jp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本次, strong 该标准在现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基础上,对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予以进一步的完善。 /strong 据了解,2019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8日国内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406 条意见,其中18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相较于上一版标准,本次该标准主要有以下修改: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应用原则;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鱼及其制品中甲基汞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表5中注释标注的位置;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食品中铅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充分考虑行业生产实际,相较上一版公开征求意见稿,对马铃薯、酱腌菜、蜜饯、藻类及其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铅限量值都做出了略放宽的调整。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 食品中镉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起草组调整了羊肚菌等食用菌、海蟹及虾姑、凤尾鱼制品、旗鱼制品等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 半固态调味品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半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如何执行的问题,该指标修改为: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 3-氯-1,2-丙二醇限量皆为0.4mg/kg,添加了酸水解植物蛋白的固态调味品中3-氯-1,2-丙二醇限量仍为1.0 m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四) 奶油、无水奶油分类的调整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2根据反馈意见,将奶油、无水奶油分类调整至乳及乳制品,但苯并芘限量指标维持不变。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五) 香辛料油分类的调整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将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伴随分类调整,香辛料油中铅限量要求将由1.5mg/kg改为0.08mg/kg;将增加总砷 0.1mg/kg 的限量要求,以及苯并[a]芘10μg/k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六) 其他修改内容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除以上主要修改内容外,起草组还根据反馈意见,完善了个别食品类别名称描述以及某些脚注的表达,并且删除了附录 A 糙米后的食用米糠注释、调整了色稻米在标准分类中的层级。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本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名单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98e27064-7e77-4d98-acd2-fd7922b37747.jpg" title=" 51.png" alt=" 51.pn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附件: /span /strong br/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9/attachment/e3e559ad-c1dc-4e6c-872e-6033c8a55a81.pdf" title="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_公开征求意见.pdf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uepic/2c97441d-e7f5-4156-8706-5b66f93066b6.jpg" title=" 食品安全群.jpg" alt=" 食品安全群.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想了解更多食品安全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加入食品安全交流群吧!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1.75em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br/ /p p br/ /p
  • 食品中禁限用药物及环境污染物识别检测技术研究取得最新进展
    针对食品安全和北京市环境污染现状,北京市科委于2012年启动实施了&ldquo 食品中禁限用药物及环境污染物识别检测技术研究&rdquo 课题。目前,该课题在食品中禁限用药物识别检测技术研究和环境污染物识别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通过研究,建立了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性激素、精神药品等60种药物的禁限用药物识别谱库,建立了动物肌肉、肝脏、肾脏等动物源性食品中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性激素、精神药品等多种禁限用药物同时定量检测方法,构建了食品中痕量多环芳烃、烷基酚、邻苯二甲酸酯多组分检测技术体系,覆盖了23种多环芳烃、3种烷基酚、17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食品污染物,涉及的食品种类包括烧烤肉制品、食用植物油、水产品三类重点食品。   本课题通过食品中禁限用药物和环境污染物识别检测技术的应用,能够提升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能力,完善首都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为政府科学决策、快速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 《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发布
    近日,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新污染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完成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确定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商及部门间相关制度衔接。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统筹、市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功能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2.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和省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制定市级实施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统一规划设置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点位,定期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的管控性环境监测,不定期开展潜在新污染物的筛查性环境监测。在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对化工、医药、农药、印染、电镀、电子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4. 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结合国家和省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养殖区开展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开展的各项调查、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评估数据库,研究确定宿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明确“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发布《宿迁市新污染物重点治理项目清单》(第一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源头管控,严控新污染物产生。6.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7. 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省市补充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 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9.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价标准体系,将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落实情况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用抗菌药物使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2025 年底前,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监管,推进“白名单”制度实施,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产品,加快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积极探索推行农药购买实名制、使用定额制。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不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引导生产企业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的大容量包装物。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12. 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标准中特征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实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 开展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在化工园区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管控,落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源头管控、过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形成集成示范,2025年底前,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鼓励在重点养殖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场地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14.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宿迁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以宿迁市现有的监测能力为基础,加强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建设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练兵等,加快补齐业务短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5. 建设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配合省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系统,逐步实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推动部门间新污染物治理相关信息互通,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建立跨部门协商机制,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年底前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探索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新污染物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迁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融媒体和开展专题活动,对新污染物治理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和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12369”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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