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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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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的资讯

  • 上海拟建食品安全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上海拟鼓励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昨天,《上海市实施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一审,新的规定草案还明确,河豚鱼、罂粟壳将被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另外,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报告并立即封存可疑食品。   “上海作为一个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900万的特大型城市,保证食品安全历来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龙兴昨天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和7月20日起正式施行,确立了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确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贯彻施行,进一步提高上海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   王龙兴介绍,由于各地都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多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现象,且存在地域性、分散性等特点,不仅监管难度大,也很难在国家层面做出统一规范,“因此,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是本次立法的重要动因之一。”   集体用餐配送也鼓励投保食品安全险   《规定草案》对备受关注的婴幼儿食品生产经营作出相应规定,鼓励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质量险。   “实践中,一些高风险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往往面临巨额的损害赔偿,导致因无力承担而破产,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王兴龙解释称,正是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出现,《规定草案》中鼓励婴幼儿食品、生食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承担国内外重大活动食品供应的单位,投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险。   明令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   《规定草案》在食品安全法业已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基础上,对在本市以往食品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或危害的食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河豚鱼、毒蘑菇、织纹螺、罂粟壳等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及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等。   此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也予以明令禁止。   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报告并封存可疑食品   《规定草案》明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生产经营者需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药监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者负首责 拟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规定草案》中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和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规定草案》还对本市市、区、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相关责任做了相关规定,并明确由市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王龙兴昨天透露,“目前,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初步方案已经拟定,待相关部门报批。”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成立
    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立专家委员会的文件通知,公布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章程》,研究讨论了2014年专家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   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秘书处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聘任,聘期5年。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由权威专家和富有经验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担任,根据主任委员的指定,分工负责联系相关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及管理部门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承担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分析研判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国家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是参与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重大项目、重点规划、科研课题、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的咨询论证和研究评审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咨询意见,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研判 四是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就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解疑释惑,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客观真实的科学评判 五是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挂靠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秘书处秘书长由综合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由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的全体51名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单位的联络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的同志参加会议。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整顿质量和成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已部署各省(区、市)自查的基础上,近日对地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部级领导带队,抽调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情况,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监管情况,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问题乳粉”查处情况,以及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大要案查处情况等6个方面。   督导检查将突出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措施,通过召开行业组织、企业、监管部门座谈会,实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查生产经营者和监管执法部门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检查各地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效。对仍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进展缓慢等情况的,督促限期整改。同时,还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8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18日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就2011年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 雅士利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8月7日下午,雅士利集团在广州正式宣布“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成立。雅士利集团分别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签订产品技术开发项目合作协议。   6行业专家共同打造国际化品牌   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的成立是雅士利国际化战略的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雅士利食品安全质量委员会成员由食品研发、乳制品行业、微生物研究、医药行业、婴幼儿和监督管理6名分别代表不同学术、研究领域及地理背景的成员组成。也说明了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的国际化。   在记者座谈会上,委员会主席Robert Ennis Brackett(博士 美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主要是使雅士利集团吸收国外的先进运营模式,保证雅士利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主要是对雅士利食品安全的现状进行评估,并规划出未来要达到的最终目标,缩小现状和目标之间的差距。使雅士利集团步入程序化、规模化、科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坚持“当老大,必须国际化”的战略理念   雅士利集团总裁张利钿向记者透露,雅士利食品质量安全委员会的成立已经构想了几年,资金投入达到一个亿左右。“要想当老大,必须国际化”,是他一直坚持的理念。雅士利集团未来的规划就是做世界领导品牌。而实现雅士利集团国际化的重要支点,是构建世界级先进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他还表示目前正在构想成立一个国际食品研究院。   雅士利集团作为婴幼儿奶粉制造业第一阵营的企业,是第一家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企业,充分保证委员会成为独立、科学、系统、并具有国际权威的监督机构。   附: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席:Robert Ennis Brackett(博士 美国)   成员:Kenneth Alan Buckle(博士 澳大利亚)   Andrew Ian McKenzie(新西兰)   何兆桓(博士 中国香港)   蒋卓勤(教授 中国)   刘烈刚(教授 中国)
  • 国内乳企首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
    广东乳企雅士利近日成立国内乳企首个食品安全委员会,值得关注的是,雅士利方面还请来了美国FDA前任主管。   据介绍,新成立的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前主席Brackett,新西兰食品科技学会科学研究员KenBuckle,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系主任蒋卓勤等。   雅士利集团董事长总裁张利钿介绍,这些人士将全面检视雅士利的质量和安全流程,向集团首席质量官递交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安全,营养组成方面的战略监督和方法意见。张利钿表示,近期还将成立食品研究院,在质量体系的建设投资总计超过亿元。   记者了解到,由国内外专家团队组成质量安全委员会,独立督管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这在行业中并不多见。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企业投入巨资请国外专家来参与建设监管体系,是想和国际化联系起来,特别是在近几年国内乳业危机频现的情况下,提高企业的美誉度。据了解,雅士利去年获得凯雷和复星国际参股。
  •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李克强任主任
    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近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今天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讲话时强调,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李克强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比较稳定,但基础还较薄弱,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李克强指出,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把保障食品安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责任制度与问责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基础工作。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追究并查处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李克强强调,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治理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禽畜屠宰、食品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近期发现的使用和销售“问题奶粉”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彻底追查,予以严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清查,不留死角。春节将至,要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等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王岐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组织协调卫生、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各地各部门强化食用农产品监测检查,对蔬菜、生猪、奶牛、水产品主产区、优势产区及大中城市郊区生产基地等重点地区,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等重点环节,以及冬季农业生产和消费等重点品种加强监管,集中整治蔬菜和畜禽水产品农兽药超标和禁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国还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米面制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和调味品等节日热销食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收集分析食品风险信息,拉网式排查安全隐患 从严查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立即实行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各地各部门还突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多的重点食品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和假冒伪劣食品,严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   此外,我国还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庙会、游园会等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广泛开展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还强化应急管理和打击震慑,加强应急演练,迅速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严厉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
    中新社北京2月19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和发言。研究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   1.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3.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   4.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5.大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   6.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7.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8.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中国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当前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工作难度加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增强紧迫感,毫不松懈地继续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会议强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要针对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重点问题,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抓到底,决不手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矛盾 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强化政府监管,在各个环节上严把安全关口,加大监管投入,增加重点产品抽查力度和检查批次,依法严惩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会议要求,针对食品生产经营链条长、涉及面广的特点,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进一步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要面向和依靠人民群众,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及时澄清虚假消息,增强消费者信心,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2010年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00多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地沟油顽疾有望彻底根治
    针对“地沟油”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既要管住非法制售行为,也要使餐厨废弃物得以合理利用,斩断“地沟油”顽疾的利益链条,有效解决“地沟油”问题。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的所谓“地沟油”,经过非法渠道,并通过餐饮、食品加工等环节进入食物链。国务院办公厅7月中旬下发《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在谈及解决“地沟油”问题的工作思路时,该负责人指出,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和总结国内部分城市探索出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采取从源头出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措施。“既要管住非法制售行为,也要使餐厨废弃物得以合理利用,斩断'地沟油’顽疾的利益链条,有效解决'地沟油’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堵”的方面,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地沟油”进入食物链。在“疏”的方面,将大力扶持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产业化处置、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疏导机制,以形成一条规范有序的产业链条,变废为宝。   同时,通过法规明确规定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规范和监管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明确城市政府的管理职责,实行城市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和各部门联动的全程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据了解,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在历史上也一度出现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回流餐桌引起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但经过长期努力,通过法律约束、源头控制、政府补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其“地沟油”问题。目前,我国也有一些城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积极推动,扶持引导企业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地沟油”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张勇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
    “总体稳定,正在向好”--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答新华社记者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近日就食品安全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采访答问全文如下: 图表:2010年我国整治8项食品安全难题取得实效(新华社发)   问: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2010年,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8%、99.6%和96.7%,全国库存粮食质量达标率97.3%。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说,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   问:您谈到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但为什么一些人感觉不是很安全呢?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全国13亿多人每天要吃掉约200万吨食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如此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如此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由此带来的监管难度相当之大,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即使不合格的只是极少数,个案的发生率还是不低。在互联网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些违法违规的个案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很容易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应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而且随着各方面的不懈努力,我们将在不断解决问题中促进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问:您认为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是什么?   答:第一是产业素质问题。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第二是企业主体责任问题。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的诚信问题就越重要。应该说,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水平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一些不讲诚信、不讲道德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都时有发生,食品行业同样如此。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获取非法利益,甚至故意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是消费结构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增长迅速,再加上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型升级,人们对加工食品和家庭外就餐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食品“好吃、好看、好闻”,而且对食品的方便性、低廉性、易储存性也提出了更高更多的需求。一些为改善口感、品相和延长保质期、提高营养成分检测指标的添加物质应运而生,其安全性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新的难题。此外,相对于食品产业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解决以上这些制约食品安全的复杂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也需要全社会包括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这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 张勇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据劳动和人事保障部网站消息,2月23日,国务院正式任命张勇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此职位是正部长级,张勇同时还兼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一职。   履历显示,张勇为浙江富阳人,曾历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副局长,局长,2003年12月起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国务院办公厅党委书记。   据《财经》记者了解,早在2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下称《通知》),张勇即已出现在委员会成员名单,其职务已是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主任。   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开亮相,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食品安全委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委参加。根据《通知》所列成员名单,在目前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食品安全委员会规格很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任该委主任一职,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则分任副主任。委员会所设的食品安全委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等。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 中国检科院副院长张峰研究员、博导被聘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近日,我院副院长张峰研究员、博导被聘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峰表示将发挥好专家委员会委员作用,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等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欧洲议会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特定食品标签法规提案
    日前,欧洲议会公共健康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投票通过一项立法草案。该法案主要涉及婴儿奶粉和针对有特殊医疗需求人群的食品的标签和成分规则。该草案将替代现有的多项法规,对食品标签和成分法规进行精简和澄清。   新规将涵盖整个食品市场1~2%的产品。新规要求相关食品的标识、描述以及广告,必须使“消费者准确、清晰、容易地理解”,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宣称食品具有医疗效果。   据悉,该提案暂定在欧洲议会5月21~24日会期期间进行全会投票。   网址:   http://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content/20120227IPR39354/html/Clearer-and-stricter-rules-for-baby-milks
  •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称应尽量降低丙烯酰胺摄取量
    p   日本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安全 /strong /span /a 委员会负责就丙烯酰胺(acrylamide)对健康影响作出评估的工作小组7日表示,“应努力尽可能降低摄入量”。加热蔬菜及薯类时会产生丙烯酰胺,该化学物质被指具有致癌性。 /p p   丙烯酰胺在国际机构的评估中被划分为“对人可能具有致癌性”的物质。尽管日本人从炸薯条或炒蔬菜中摄取的丙烯酰胺含量仅为通过动物实验确认可致癌量的约千分之一,但工作小组仍慎重地表示“不能说完全不必担忧”。 /p p   工作小组的评估显示,日本人每天从食物中摄入的丙烯酰胺推算为每公斤体重0.24微克,低于欧洲的0.4~1.9微克。 /p p   日本人丙烯酰胺的摄取量56%来自炸薯条及炒蔬菜,其次为咖啡等饮料,占17%。薯类零食制品及面包等谷物类分别占16%和5%。 /p p   丙烯酰胺在新鲜蔬菜中并不存在,但可由氨基酸中的“天冬酰胺”与糖类在超过120度的高温中反应生成,出现在食品中。2002年瑞典科研小组报告称在加工食品中发现了丙烯酰胺,引发关注。 /p p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评估技术企划推进室室长高崎洋介说:“过分在意丙烯酰胺导致营养不足也不可取。做菜时应注意不要烧得过焦,尽量降低摄取量。” /p
  • 我国正筹建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等新机构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11月19 日透露:中国政府目前正筹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国家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新机构,以形成由卫生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陈竺在此间举行的“中美食品安全政策研讨会”上强调 ,中国要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立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测网和覆盖全国各省、延伸到市县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   他称,同时还将成立专门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估机构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立项、制定、审查、发布 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权威发布。   据知,中国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活动,并在二00六年当选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两个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 去年在北京举办了“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会议,签署了敦促通过发展国家间有效合作,加快食品安全能力建设,以确保公众获得更安全的食品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北京宣言》。   以“加强食品安全机构间合作”为主题的中美食品安全政策研讨会中由中国卫生部和美国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联合主办。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部长莱维特以及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卫生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代表五十多人出席研讨会。
  • 河南整组食药监局 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省食药监局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责、机构发生变化   10月15日,河南省政府印发通知,设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与以前就存在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比,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发生变化,在食安监管方面,与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分工发生变化。今后,遇上&ldquo 食安&rdquo 问题,该找哪个部门与以前有所不同。   今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期终结食品监管&ldquo 九龙治水&rdquo 局面。在此前提下,我省对多部门负责的食安监管工作进行调整。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设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药品化妆品监管处等业务部门。   以前,我省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五个主要政府部门(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监管食品安全,但在实际上却有20多个部门直接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让人眼花缭乱。经过此次调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他部门的分工发生变化。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原来: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农业部门   原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畜牧部门   原来: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卫生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工作   调整后: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工商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的监管。   商务部门   原来: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及酒类专卖监管工作   调整后: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
  • 卫生部组建10个食品安全专业分委员会
    2012年2月8日讯 卫生部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1年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情况。其中在食品安全方面,卫生部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目前卫生部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   以下为卫生部2012年2月8日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材料: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卫生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攻坚克难,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一年来,卫生部组织各地有力、有序、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并取得了新成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方面,卫生部不断完善标准制定程序和工作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法规;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2011年卫生部新公布21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复配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基础标准,针对6种真菌毒素的28个限量标准、54种农药的118个限量标准等安全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公布《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重点产品标准,制定、指定21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修订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卫生部还积极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标准。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等,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乳品标准、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食品添加剂、“标准内外有别”、“燕窝亚硝酸盐”等社会关注问题。   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还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指导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卫生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建设,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 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2011年3月,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卫生部立即组织各地开展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专项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情况,回应舆论关切。不断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评估项目基础性工作,对事件处置、预警发布、标准制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国务院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的技术支持部门,卫生部认真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了临时限量值,现已公布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开展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   卫生部有效发挥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在国务院食安委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部署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评估考核验收。整顿工作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文件,加大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组织各地持续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排查工作,及时督办社会影响恶劣,群众高度关注的染色馒头等重点案件;开展了“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台湾地区发生食品塑化剂污染事件后,卫生部积极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部署排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监测督查力度,排除系统风险。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队伍,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   2011年,卫生部组织各地认真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紧急联络员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规范信息公布管理。组织各地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确保中央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10万套“食品安全系列宣传小折页”免费下发各地,举办“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交流座谈会,邀请专家与新闻工作者、消费者面对面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2年,卫生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转变观念,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力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跟踪评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学处置以及食品安全检验规范等工作。   相关新闻:卫生部在全国布下1196个食品安全监测点
  • 四川设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55名专家当选
    22日下午2点半,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成都召开第一届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宣布“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正式建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新聘任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共120余人出席会议。   据了解,这次入选四川省第一届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共有55名,均通过层层遴选,综合各方意见建议,报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审定。55名专家分别来自省内食品安全、法学、医药、公共卫生、食品标准、食品工艺、食品营养、检验检测、农业和部分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领域。   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发展规划,参与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了解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最新动态,参与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针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提供专业意见,为公众释疑解惑等。
  • 我国将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我国将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规定指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或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可以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 盘点两会食品安全委员建言:基层快检仪器成热点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刺激着大众消费者的神经,关于各种食品造假、添加剂、地沟油等新闻层出不穷,公众越发对食品行业失去信任。  2017年3月3日~5日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健康,要坚决把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每一道关口,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打造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参会各委员也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建言。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委员韩长赋:通过标准化生产和加强监管来保证食品安全  我们农业部门有责任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搞上去。我们现在调整农业的结构,其实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增加绿色、生态、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供给。在这方面说两句话: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是稳定向好的,安全是有基本保证的。我们无论是对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还是水产业产品,每年都按照规定抽检,抽检合格率都在96%、97%以上,这是一个基本判断。第二,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还不能松懈。我们国家人口多,农产品生产量大,每天消费的食品量也大,可能1%、2%的比例就是很大的绝对数,所以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满足现状,我们要把农产品的质量抓好。  具体来讲两手抓,第一手产出来。要抓标准化生产,靠规模经营的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来带动,他们搞标准化,产出来这一手要硬起来。第二手是管出来。要加强监管。今年采取几项措施,比如规模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农产品的市场追溯,农药兽药二维码的追溯监管等,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农药和兽药的残留超标要加强监管,做好市场准入。总之,我把这些情况向大家做一个如实报告,我们会坚持不懈地加大力度,通过努力,确保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民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徐辉   委员徐辉: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专业化,需要以最严格的监管保“舌尖上的安全”。2016年,全国政协提案委与民盟中央针对“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联合调研。调研发现,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形势总体向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合格率已保持在99%以上,主要农产品监测和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但我国食品产业基础依然比较薄弱,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徐辉建议,食品安全的执法权威有待加强。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形成了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的局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一年三次违法即可责令企业停产甚至吊销许可证,法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但这还不够,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加大被处罚人相关信息的社会公开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和司法保障。  徐辉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建议在细分专业领域加快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大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专业化。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基层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老化、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非常突出,有近50%承担食品检验职能的检验机构未能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建议重点改善乡镇等基层监管站监管执法条件,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并为他们增加必要的快检设备、监管经费和工作场地,有效增强基层监管能力。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赤群    委员李赤群: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李赤群表示,近三年来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公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实践证明集中统一体制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但监管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基层仍很突出,对于新的高效、统一、权威体制的探索,目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由于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地方上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难以加强。李赤群认为,食品药品监管不同于市场秩序的监管,也不同于普通商品质量的监管,着眼点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其特殊重要性和专业性。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就是针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所提出的。  关于具体的举措,李赤群建议,在中央作出新的部署前,建议有关部门明确已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地方,暂不要再进行“多合一”模式改革 已经设置综合监管机构的,应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服着装,统一法制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形象标识,在统一中体现监管权威。华南农大兽医学院教授、博导,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委员陈瑞爱:利用科研成果建言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陈瑞爱将继续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议案,让食品从源头确定原材料的添加。“很多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里,没有标准化的含量成分,生产团队由于没有标准很容易过量少量。这里面我们国家从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作为。让标准和国际要贯通。”2017年 建议尽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议进一步完善种子(尤其是转基因种子)的管理及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农药(及除草剂、兽药尤其是抗生素)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民盟内蒙古自治区主委董恒宇  委员董恒宇: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才能保障肉奶食品安全  董恒宇提到,“牛羊是反刍动物,必须吃上干净、适口的饲草方能健康生存,才可能生产高质量的牛奶和肉食。比如,现在我国的奶牛饲草质量普遍偏低,往往以秸秆为主,牛奶的蛋白含量难以保证,这也是加入外源性乳蛋白的三聚氰胺事件的部分起因。”  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保障肉奶食品的安全。董恒宇给出自己的建议:首先要发展生态草业,提高肉奶生态品质。改变“重粮轻草、重畜轻草”的传统观念和思维,树立“立草为业”的理念,把草产品列为农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像重视基本农田一样重视基本草牧场,像重视种粮一样重视种草。同时,要加强源头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和管理,加强生态原产地畜产品的保护和认证,建设追溯体系,构建广覆盖的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督和健全标准体系。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会长,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河北华龙面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委员范现国:建议立法 提升国民健康素养  据了解,我国卫生系统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6.48%,2012年为8.8%。调查结果表明,虽然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总体水平严重偏低,其中,居民的食品安全素养更低,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居民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认知,也造成了消费者对国产食品购买欲的下降。  “因此,全民的食品安全素养都需要提高。既要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素养,也要提高食品监管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达到20%这个目标。”安徽南翔集团董事局主席余渐富  委员余渐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构建完善法律体系  余渐富认为,《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内食品安全规范成效显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受到惩处,曝光了一些案例,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余渐富同时也表示,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他建议:  一:继续加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国家层面要加快制定和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专项食品安全监管法规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层面要依据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和措施,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增强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配置,建立职业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配备与基层食品安全执法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提升检查、监督和取证能力 举办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培训交流活动,提升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素质。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探索建立与当前食品监管实际相适应体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和系统性,防止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被弱化。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执法依据,统一执法程序。  四: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 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共治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食品安全教育、防范、宣传方面的作用 鼓励各位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形成食品安全防范舆论氛围 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严厉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
  • 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9〕1019号 中宣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新闻办秘书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卫生部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在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推荐的专家中,按照多学科组成、代表性和独立评估等原则产生的,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42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制订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规则,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交流,并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附件:第一届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42名)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专业 目前从事工作 学位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简历 拟任职务 1. 陈君石 74 男 医学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硕士 院士/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我国食品毒理学学科的创始人之一,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营养和食品安全专家。从事营养和食品卫生工作四十余年来,在硒与克山病、膳食/营养与慢性病、中国总膳食研究、茶叶防癌等研究中均取得突出成绩,曾多次获国家和卫生部科技进步奖。曾任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主席、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主席,牵头起草黄曲霉毒素、氯丙醇等多项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现任卫生部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团成员、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污染物监测合作中心(中国)主任、美国康奈尔大学营养科学系和香港中文大学兼任教授、中国毒理学会名誉理事长、“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项目专家组组长等。 主任委员 2. 陈宗懋 76 男 农业 食品安全 学士 院士/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开创并一直从事茶叶中农药残留和降解研究。2007年开始担任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4项。共发表论文150余篇,其中在国外刊物发表文章40余篇。 副主任委员 3. 庞国芳 66 男 食品 食品安全检测与标准 学士 院士/研究员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工程院院士,食品科学检测技术学科专家,现任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检测首席研究员,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AOAC)资深专家。长期致力于食品科学检测技术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农药及兽药残留微量分析技术领域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工作。 副主任委员 4. 严卫星 52 男 医学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硕士 研究员/常务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长期从事食品毒理学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工作,主持和参与“十五”、“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公益性食品安全科技专项、科技部转基因专项、973、863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制修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评价导则》、《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2003)》。现为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副组长、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华预防医学会食品卫生分会常务委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分委会理事。 秘书长 5. 李宁 44 女 医学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研究方向为食品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评价和天然食品及成份对健康的促进作用。先后参与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等课题,为国家科技部十一五攻关“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中“食品新资源与功能食品安全性评价及检测技术”研究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并为十五攻关重大项目“食品安全关键技术-食品污染物对健康的影响评价”、科技部973项目“转基因农业的生物安全性”、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转基因食品营养质量与食用性评价与监控方法的研究”的主要参加者。参与政府多项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法规的制定,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苏丹红、丙烯酰胺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先后获部级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三项,并在国内外相关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60余篇。参加《食品毒理学》、《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操作规程指南》、《功能性食品的科学》、《肿瘤化学预防》、《现代食品卫生学》等多本专著的编写。 副秘书长 6. 吴永宁 47 男 医学 食品化学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专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开展食品污染与人体健康关系的风险评估研究,特别是利用暴露评估研究建立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目前的研究重点为食品污染监控技术,以分子流行病学为手段,研究有毒污染物在机体中代谢与机体负荷的关系。主持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科技重大专项、863和973等研究课题。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等多项。起草多个重要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允许限量国家标准,主编专著5部,发表文章150余篇(其中SCI近50篇。)。 7. 白雪涛 52 男 医学 环境毒理评价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所 主持/参加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课题多项。现任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卫生部环境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健康损害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卫生研究》、《环境与健康杂志》等专业核心期刊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学博士生导师,发表40余篇专业论文。 8. 张立实 53 男 医学 食品毒理 硕士 教授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长期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毒理学领域的教学、科研、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功能学评价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现任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联合会委员、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食品卫生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营养学会理事;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农药残留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 9. 杨杏芬 47 女医学 食品毒理 博士 教授/中心副主任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近20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著论文150多篇,先后获卫生部科技三等奖等近10项科技成果奖。2008年被授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目前兼任中国科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委员及其卫生毒理分会委员、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食品卫生-农药残留)、中国毒理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及其食品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审评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评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协常委、广东省环境诱变剂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青年科学家协会委员等。近年从事食品污染物监测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开展食品有害物质暴露风险评估等研究。 10. 刘兆平 38 男 医学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一直从事食品安全评价、毒理学机制和方法学研究以及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或参与“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973”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6项国家级科研项目。熟悉毒理学研究方法和安全性评价程序以及危害识别、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等风险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执笔撰写多份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成员参与三聚氰胺的风险评估和限量值制定等工作;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草案)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草案)等相关文件。 11. 郝卫东 47 男 医学 卫生毒理 博士 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从事毒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主持或参加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1999年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现任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国际及亚洲环境诱变剂学会执委,中国环境诱变剂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法人代表)、致突变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环境与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生化与分子毒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环境保护部新化学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12. 刘沛 53 男 医学 卫生统计 博士 教授/院长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目前主要从事卫生统计、暴露评估模型研究。参与研究的“江苏省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与健康状况调查及调整对策”获江苏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膳食结构和期望膳食模式的技术评估”获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参加“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膳食暴露评估模型构建及软件开发研究课题及其他省部级、国家级课题多项。 13. 张建中 50 男 医学 微生物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所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卫生学分会候任主任委员,中国生态学会人类生态与生态健康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主要承担传染病诊断新技术(863项目、国家科技部专项基金、科技部重大社会公益项目、国家支撑计划等)、蛋白质组分析和芯片技术研究等多项科研工作。近五年多次参加指导各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004年10月~2005年4月作为技术专家参加《国际卫生条例》修订的日内瓦谈判。为“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4. 孙承业 47 男 医学 中毒控制 博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从事中毒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病因研究等领域工作,主持或参与近百起各类中毒事件的调查和处置,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10余项。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毒组副组长)、国家处置化学恐怖事件专家咨询组专家。获卫生部全国应急先进个人(2009)、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发展贡献奖(2009)、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2007)。 15. 仲伟鉴 50 男 医学 卫生毒理 博士 主任医师/中心副主任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期从事外源性化学物毒理学研究,专攻食品安全毒理学和生物功能学评价。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科研和实践工作经验。在食品安全和保健功能评价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为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市卫生局高评委委员。 16. 钱家鸣 51 女 医学 消化内科 博士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 消化内科专家。2008年《胰腺癌流行病学、筛查方案及内镜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2005《肠易激综合征的研究》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已发表文章120余篇,完成7本书籍编译,其中作为副主编编写的《胃肠肽类激素基础与临床》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作为副主译翻译的《急症胃肠学》获2001年新闻总署的第十届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三等奖。 17. 徐樨巍 45 女 医学 儿科消化 硕士 主任医师 北京儿童医院 临床儿科学专家,在感染性疾病和消化系统疾病及症候群诊断治疗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曾五次作为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组成员赴海城、西藏、阜阳、泗县和内蒙古会诊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合作承担十五攻关课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2007年7月获得北京市“十百千”百人才培养经费资助。任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消化学组学术委员、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级应急专家。 18. 蒋跃明 46 男 农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 现任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农业及食品质量安全与植物化学资源领域首席科学家, 国际科学基金(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Science)科学顾问、第11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广东植物生理学会理事长、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专家。2002年获国际科学基金杰出研究成就奖,2004年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首批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并获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 200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5、2007年分别获全国商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和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贡献奖先进个人二等奖。 19. 马贵平 48 男 农业 动物和食品检疫 博士 研究员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从事动物、食品、化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其中负责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疯牛病检测实验室;作为中方专家,主持完成了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化妆品传播疯牛病的风险评估报告”,主持起草了中国进口牛肉传入疯牛病的风险分析报告;多次参加了中欧、中美、中加化妆品、疯牛病、禽流感、牛油脂等谈判和技术交流活动。现任国家质检总局首席研究员、全国疯牛病风险防范专家委员、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技术委员会动植物检疫分委员会委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理事。曾作为卫生部专家组成员赴山西会诊克雅氏病例。 20. 徐士新 46 男 农业 兽药评审 博士 研究员/处长 农业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先后四次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国际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会议和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2005年参加第28届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2003年起至今被选为联合国FAO/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委员。主持过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制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兽药休药期规定》等,主持编译了《欧盟动物源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法典工作法规》。现为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 21. 魏益民 52 男 农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 博士 教授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从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及谷物化学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在食品质量与安全学科建设及农产品溯源技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影响。曾获陕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主持人),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第二名),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二等奖一项。 22. 叶纪明 46 男 农业 农药管理 硕士 副所长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现从事农药质量检测、农药残留分析、农药登记管理和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秘书处等工作;是农药登记评审、农药质量标准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等领域的专家;先后主持完成了《主要害鼠灾变规律及监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子课题《杀鼠剂安全性评价及害鼠抗药性监测技术研究》、《农药创制工程》项目下《农药安全性评价GLP体系建设》课题、《中国-荷兰除草剂最少使用剂量(CMHD)引进合作项目》和《中国-德国合作农药废弃物管理项目》等课题或项目;获农业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现兼任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 23. 林洪 47 男 农业 水产品安全质量控制 博士 教授/院长 中国海洋大学 从事水产品加工科研与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水产品安全与质量控制。在海产品渔药残留快速检测、水产品质量管理与控制、水产品标准与法规、水产品过敏原纯化与检测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工作基础。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农业部鲆鲽鱼类现代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主要社会兼职包括: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业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国水产品流通与加工协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食品科学与工程成员;山东省海洋经济技术研究会常务理事。 24. 李建中 46 男 农业 环境科学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自2003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农药残留实验室负责人。完成20余种农药及其代谢物的残留研究,制定20多个农药化合物的安全使用准则。近10年间多次考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环境风险管理评估机构,熟悉发达国家农药环境风险评估的法规及其执行程序。熟悉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农药残留风险评估程序及最大限量制定原则。2004-2008年任国家发改委农药生产核准专家委员会委员。 25. 王竹天 48 男 食品 食品化学和风险评估 硕士 研究员/副所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长期食品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的危险性评估与理化检验方法应用基础性研究及食品安全管理研究。承担多项卫生部、科技攻关、社会公益重点等项目,在食品污染物监测技术、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研究与预防控制、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订等领域有一定贡献。主持起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GB5009-2003),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理化检验方法体系。获中华医学科技二等奖等多项科技奖项,获“全国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26. 刘秀梅 60 女 食品 食品微生物和风险评估 学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主要从事微生物与天然毒素的应用基础性研究,食物病原菌及其毒素的检验技术及安全限量标准的研究、致病机制与控制措施等研究;食源性微生物的风险评估;转基因食品致敏安全性评价等。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卫生部、国家科技部“十五”、“十一五”重大项目、国家社会公益重点项目及“863”基础研究,如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溯源及预警技术的研究(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国家“十一五”)、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控技术的研究(国家“十五”攻关)、微生物危险性评估在食源性疾病中的应用研究、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研究与建立等(社会公益重点)。 27. 徐海滨 47 男 食品 食品毒理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近年承担十五攻关计划、科技部转基因专项、973项目、863项目、十一五支撑计划、国家转基因产品食用和饲用安全性重大专项等研究项目。现任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卫生部食品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农业转基因技术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理事、中国毒理学会食品毒理分委会常务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毒理分委会理事、卫生部食品法典专家组成员。研究领域涉及预防医学的多个主要方面,近10年来,主要在食品毒理学、食品的健康效应、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的法规、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制修定等方面开展工作,负责或参与了多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起草。 28. 李凤琴 46 女 食品 食品微生物和风险评估 博士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长期从事食品中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的检测、评价与控制研究,特别是对生物毒素在农产品和食品中的污染状况、产毒菌株生物多态性、真菌毒素生物利用率与膳食暴露评估等进行了系统地研究,目前重点从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近五年主持国家科技攻关、863、国家自然基金等课题10项,参加欧盟第六个框架计划食品安全项目1项。获全国留学回国先进个人成就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三等奖共7项。近十年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SCI文章9篇,出版著书8部。 29. 张志强 49 男 食品 食品标准和风险评估 硕士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长期从事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标准研制与管理等工作。主持完成了科技部 “国际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对我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危险性评估’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制定中的应用原则”等多项课题。参与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及多部卫生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的起草。曾获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预防医学会“全国预防医学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目前兼任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农业部食品危险性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30. 焦新安 45 男 食品 人兽共患病防控与食品安全 博士 教授/副校长 扬州大学 主要从事人兽共患病与食品安全、预防兽医学、免疫学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先后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国际合作及部省级各类课题40余项,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11项。2009年应邀作为专家参加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召开的鸡肉中沙门菌和弯曲菌控制的技术会议。1997年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1998年获得法国Pasteur- Weizmann基金,1998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0年获得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3年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年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科技领军人才。 31. 曹红 58 女 食品 食品质量安全 学士 高级工程师/总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现任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北京色谱学会理事、北京市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米面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食品工业标委会食品检测技术分委会等多个标委会委员。多年来致力于食品质量安全领域中风险预警分析以及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国家质检总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 32. 潘迎捷 58 男 食品 食品安全 硕士 教授/校长 上海海洋大学 主要从事食用真菌遗传育种和农业生物技术研究,在国际上首次提出并建立了以单核和同核原生质体为材料的食用菌杂交育种新方法和育种技术程序;在国际上首次发现ssRNA香菇病毒颗粒,并提出了香菇病毒病的预防与控制方法; 1996年获上海市第二届自然科学牡丹奖,1998年入选首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999年获第六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奖,是我国真菌学界的优秀科学家和应用真菌遗传育种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兼任农业部第五、六、七届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副会长、食用菌分会主任委员,中国菌物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农学会副理事长,上海市生物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33. 杨瑞馥 45 男 食品 微生物学 博士 教授 军事医学科学院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细菌基因组学、微生物法医学基础数据库和微生物检验鉴定新技术(生物芯片和生物传感器等)。近5年来获得的基金包括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国家传染病重大专项、科技部攻关项目和支撑计划、军队专项和指令项目等。近
  • 成都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12位专家受聘把关
    近日,成都市质监局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12位来自川内医学、食品工程、食品检测、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领域的专家,将为成都生产加工领域的食品安全出谋划策,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和食品安全预警。   成都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韩吉玲表示,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监管,充分发挥食品科技人才和行业专家的重要作用,促进政府决策、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食品生产监管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医学科主任、博士导师何庆教授担纲。   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为成都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检查指导、专家巡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防控体系、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和预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承担质监局组织安排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相关专业培训、专题讲座、业务辅导、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   成都市质监局局长周道富表示,将努力为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成都市质监局将携手各位专家共同做好成都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 食品安全委戡乱
    “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均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看起来各司其职,但“分段监管”的体制很快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在三聚氰胺“回潮”之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称食品安全委)高调亮相。   2010年1月31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通报了一批三聚氰胺超标食品,此后传出一批本应在2008年销毁的“问题奶粉”重新流入市场。七天后,正值敏感时期,食品安全委宣布成立,并于2月9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这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15个部门参与其中,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任食品安全委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担任办公室主任。早前消息称,食品安全委办公室将设在卫生部下,后又调至国务院下,高层协调意味十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告诉《财经》记者,食品安全委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协调作用,同时还可以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分工更加明确,从而解决部门与部门之间推诿等现象。   在国家成立高规格食品安全委之后,各地将会相应成立类似机构,目前各地五花八门的监管体制有望统一。同时,一直进展缓慢的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顿工作也将提速。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提醒,短期看,成立食品安全委不可能彻底扭转食品安全现状。而在食品安全委领导下,还需改良目前的分段监管模式,从而避免监管疏漏。   食品安全委“新意”   2009年6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按照规定,食品安全委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体健告诉《财经》记者,2003年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第二年很多省便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河南省是在2004年2月成立食品安全委,办公室主任一直由高体健担任。   据悉,食品安全委在各省的纷纷设立,多少有些“无奈”的意味。   200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能,意在让其牵头协调,解决分段监管下多头、各自执法弊端。但由于该局级别低于卫生、农业、工商、质检部门,协调困难,因而各地便成立了由副省长担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高体健认可食品安全委的作用,他介绍说,这几年,河南没有发生一起影响全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产业也得以快速发展。2004年至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年递增30%以上。   据介绍,从各省的情况看,协调仍然是食品安全委最重要的工作。   实际上,近些年国家对食品安全体制的调整也一直围绕协调展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在2003年3月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后,又于2008年3月改交给卫生部。综合协调职能旁落,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郑筱萸腐败落马有关。   而对于食品安全委“大协调”和卫生部相关司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的“小协调”如何区分界定,尚待明晰。由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到位的缘故,各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尚未完善。   在食品安全委成立后,需进一步细化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对于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等监管空白或交叉过多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厘清。   “122”体制新构想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向《财经》记者表示,尽管《食品安全法》在理顺监管体制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和尝试,如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分段管理、多头管理所带来的一些弊病。   在今年“两会”上,宗庆后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食品监管体制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议。   宗庆后认为,现行体制导致多部门交叉管理现象较多,有时还会出现“真空地带”。同时,还面临“协调难”的问题。“如果协调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会出现遇到好事都想管,遇到问题都想推,结果成了没人管的局面。”   目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早在2004年就已确立。是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按照一个监督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督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确立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   按照职能划分,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加工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   “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均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看起来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但是这种“各管一段”的监管体制很快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   一位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士介绍了这种体制的弊病。他认为监管部门、监管环节太多,职能交叉重叠,监管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时常出现 地方保护、部门护短、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重复检查等现象时有发生 各监管部门设施设备不足、利用效率低下与重复建设、重复购置并存,造成监管资源十分分散、监管经费浪费严重。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高体健带来了一份《关于建立更为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提案。在这份提案中,他建议尽快建立“122”(一委、两段、两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高体健介绍说,“一委”是指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两段”是把整个食物链从农田到餐桌分为两大段:第一段为初级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环节,包括水产养殖、林果生产的安全监管 第二段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包括进出口食品、畜禽屠宰、食盐、农村群体性聚餐、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   “两部”是指由农业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第一段进行全面监管,由国务院指定一个部门(组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总局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总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第二阶段进行全面监管。   目前,北京、上海、湖北、福建等省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不相同,据统计,全国共有十几种模式,统一监管体制势必会成为下一步工作重点。在高体健看来,中国食品安全模式最终将会走向“122”体制。   整饬标准之乱   食品安全标准混乱,是中国食品安全屡遭诟病的另一大原因。在宗庆后看来,多头管理和标准不统一是当前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2009年9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国内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有些指标缺少风险评估依据,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矛盾。   由于农业、卫生、质检等监管部门分别从各自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往往导致对同一食品有不同安全标准,同一检测项目有不同限量值要求的现象,由于均为国家强制标准,食品企业往往无所适从。   以饺子为例,饺子的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制定,面粉的卫生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制定,两者都是国家标准,但往往出现“合格的面粉包不出合格的饺子”,因为饺子标准更高。“鉴于各自为政,亟待把标准统一起来,成立标准评审委员会,把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同时鼓励使用国际标准。”罗云波说。   在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的同时,国务院还筹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据介绍,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同专业背景的资深专家。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专家张志强同时兼任前两个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告诉《财经》记者,标准委主要为标准制定把关,风险评估委主要是研究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某个食品是否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会造成哪些危害,造成危害程度有多大,用什么样的措施控制危害等。   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中最主要的两个,分别是卫生部的食品卫生标准、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标准,两大标准“掐架”已有十多年历史。   从1993年开始,张志强就负责食品卫生标准研制工作。据他介绍,该标准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末,第一卫生标准对象是清凉饮料。70年代中期是阶段性发展时期,当时对食品中的污染物进行了大规模调查研究,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限量规定方面取得突破。   到了80年代,《食品卫生法》(试行法)颁布以后,比较集中制定了中国食品的卫生标准。到了90年代初,《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后,质检部门制定产品质量标准,两大标准“开始打架”,从此开始了“诸侯分割”的年代。   张志强介绍说,《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举措是把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归为一个部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这将会避免标准不统一现象发生。   《财经》记者获悉,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后,国家相关部门从2008年12月开始清理整顿了乳品安全标准,目前卫生部正在进行新一轮标准清理整顿工作。不过,由于涉及部门太多,有太多利益纠葛,工作难度较大。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消息,7月14日至18日负责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ldquo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rdquo (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   据媒体报道,中国此次派出20余人的代表团出席会议,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   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残限量   CAC提议将香蕉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02mg/kg,将丙环唑在李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6mg/kg。   2.玉米与玉米产品当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   CAC将玉米当中伏马菌素的限量定为4mg/kg,将玉米粉与玉米制品当中的限量定为2mg/kg。   3.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   CAC建议将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定为0.2mg/kg。   4.婴儿配方食品当中的铅含量   CAC将婴儿配方食品当中铅残留限量定为0.01mg/kg。   5.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   CAC提议修订一系列食品添加剂在意大利面、鱼、蔬菜、婴儿奶粉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6、 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   CAC制定了百香果、榴莲、秋葵的卫生、成熟度、贮藏方式等最新质量标准。   7、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   CAC建议扇贝肉当中的磷酸盐含量应不超过2200mg/kg。   8、兽药   CAC建议禁止部分药物用于产肉动物,同时还建议部分药物在肉、乳、蛋、蜂蜜当中的残留限量。   9、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   CAC采纳了一系列操作规范,用于各个生产环节降低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这包括生产选址、人员健康与卫生状况、设备、贮藏与运输等方面。   &ldquo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rdquo 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主要任务是负责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操作规范的制定,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组织。   FAO官网报道见:http://www.fao.org/news/story/en/item/238558/icode/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公布
    卫生部关于公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公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对委员人选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408)或邮件(food@moh.gov.cn)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污染物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吴永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组长 2 郑明辉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副组长 3 李培武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副组长 4 何更生 副教授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5 刘烈刚 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 委员 6 张 正 主任医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王立斌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兰 真 主任医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林升清 主任技师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严隽德 主任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11 金培刚 主任医师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王福娣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科学研究所 委员 13 李敬光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4 王 君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5 李玉浸 研究员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委员 16 苏晓鸥 研究员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委员 17 王乐凯 研究员 黑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委员 18 潘炜 教授级高工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9 曹程明 主任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委员 20 仲维科 高工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21 张蔚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2 定天明 主任药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委员 23 王硕 教授 天津科技大学 委员 2.微生物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王慧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营养科学研究所 组长 2 韩北忠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副组长 3 郭云昌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副组长 4 刘秀梅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陈 艳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李业鹏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 徐 进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廖兴广 副主任技师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刘 弘 主任医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邓小玲 副主任技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何树森 主任技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申志新 主任技师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3 卢行安 高工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委员 14 李秀桂 主任技师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5 钱家鸣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消化科 委员 16 孙吉昌 主任医师 江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7 张 宏 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18 杨宪时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9 孟 瑾 高工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侧视中心(上海) 委员 20 曾 静 高工 北京检验检疫局 委员 21 蒋 原 研究员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顾 鸣 高工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23 赵毓梅 主任药师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4 石 磊 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 委员 25 孙宝忠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委员 3.食品添加剂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赵同刚 教授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组长 2 齐庆中 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副组长 3 魏 静 教授级高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副组长 4 严卫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王竹天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贾旭东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 高小蔷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委员 8 邓 峰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张 丁 主任医师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楼 霁 高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委员 11 刘幽若 教授级高工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委员 12 沈日炯 教授级高工 沈阳化工研究院 委员 13 徐 易 高工 上海香料研究所 委员 14 胡国华 副教授 上海师范大学 委员 15 黄小平 主任工程师,高工 重庆食品工业研究所 委员 16 石晟怡 副主任药师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规划部 委员 17 刘钟栋 教授 河南工业大学 委员 18 孔震宇 教授级高工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规划部 委员 19 钟之万 高工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委员 20 徐士新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委员 21 邹志飞 高工 广东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程劲松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23 李惠宜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委员 24 王彦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5 徐 岩 教授 江南大学 委员 4.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程义勇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 组长 2 杨晓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副组长 3 熊正河 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副组长 4 马冠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朴建华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荫士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杨月欣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马文军 所长 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马爱国 研究员 青岛大学公卫学院 委员 10 江国虹 主任医师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李可基 教授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2 李 勇 教授 北京大学医学部 委员 13 汪思顺 主任医师 贵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所 委员 14 苏宜香 教授 中山大学公卫学院营养教系 委员 15 姜培珍 主任医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6 孙长灏 教授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7 齐玉梅 教授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委员 18 马 方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 委员 19 董绮娜 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20 薛长勇 主任医师 解放军总医院 委员 21 刘小立 主任技师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委员 22 卢 一 教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 23 车会莲 副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 5.食品产品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张永惠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长 2 叶卫翔 高工 深圳检验检疫局 副组长 3 贾志忍 高级工程师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副组长 4 马 林 主任医师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谷 政 主任医师 重庆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刘 玮 主任医师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7 袁宝君 主任医师 江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顾 清 主任医师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韩宏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0 陈国忠 主任医师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丛黎明 主任医师 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石 华 主任医师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13 王 芸 研究员级高工 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 委员 14 王联珠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5 刘 肃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 委员 16 元晓梅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唐英章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8 胡永强 研究员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许建军 副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20陈 岩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1 郭新光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2 赵亚利 教授级高工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委员 23 宋昆冈 高级工程师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委员 24 龚海岩 副教授/副主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认证处 委员 25 路勇 高级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控中心 委员 6.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张志强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组长 2 张艺兵 研究员 山东检验检疫局 副组长 3 陈卫东 主任医师 广东卫生监督所 副组长 4 郭子侠 主任医师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郭丽霞 高工 山西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涂顺明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7 李来好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8 廖小军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委员 9 巢强国 高工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委员 10 朱顺达 高工 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 委员 11 李经津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2 高永丰 高工 河北检验检疫局 委员 13 张敬友 高兽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14 刘文 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15 陈忘名 高工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16 陈景 高工 浙江检验检疫局 委员 17 陈建良 高工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18 胡加彬 高工 河南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梁爱华 教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 20 李国新 副高 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委员 21 狄友清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粮食公司 委员 22 张新玲 高工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委员 7.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顾振华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组长 2 杨明亮 主任医师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副组长 3 陈家琪 高工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副组长 4 林香娟 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罗聪彪 副主任医师 广西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郭智成 主任医师 杭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7 蒋贤根 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8 熊丽蓓 副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蔡 荣 高工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委员 10 陈蓉芳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委员 11 高 培 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12 刘 珊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3 张文众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4 樊永祥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5 鲁 杰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6 朱丽萍 高工 广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王朝晖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8 马爱进 副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19 王旭华 高级工程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委员 20 张庆生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21 王永芳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委员    8.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推荐职务 1 江桂斌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组长 2 储晓刚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副组长 理化 1 杨大进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小组长 2 赵云峰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委员 3 蒋定国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4 方赤光 主任技师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5 邵 兵 教授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委员 6 任一平 教授 浙江大学/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刘桂华 主任技师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梁春穗 主任技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潘振球 主任技师 湖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10 常凤启 主任技师 河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马永建 主任技师 江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陈 波 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委员 13 吴国华 主任技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4 汪国权 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5 傅武胜 副研究员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6彭明婷 研究员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委员 17 曹红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8 岳振峰 研究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卫锋 主任技师 辽宁检验检疫局 委员 20 杨金宝 研究员 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21 焦红 高工 广东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黄瑛 主任药师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3 刘华琳 副教授/研究室主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委员 微生物 1 崔生辉 博士/副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小组长 2 计 融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3 王晓英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4 姜永强 副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委员 5 韩 黎 副研究员 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 委员 6 顾其芳 副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祝长青 高工 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 8 张惠媛高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 9 吴清平 研究员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委员 10 杨冰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1 章桂明 研究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2 陈颖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3 黄晓蓉 研究员 福建检验检疫局 委员 14 刘祥 高工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委员 15 李卫华 高工 山西检验检疫局 委员 16 杨军 主任 国家农副加工是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刘荭 高工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8 曹际娟 研究员 辽宁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徐伟东 副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0 杨蕾 副主任药师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毒理 1 黄俊明 主任医师 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小组长 2 赵超英 主任医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3 王 茵 研究员 浙江医学科学院 委员 4 肖 萍 主任医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5 李 波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国家监测中心 委员 6 谭建东 主任医师 重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周宇红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彭双清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 委员 9 肖 杭 教授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0 王柯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附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并热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或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信息。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取得所在单位支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四、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五、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或与食品安全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   六、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委员应为多年从事实验室检测、目前尚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七、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八、原则上不兼任国家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兼任。   九、原则上不同时兼任2个以上专业工作组委员。   十、不在企业任职。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省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对2020年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6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0号令《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公布等相关管理工作及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第三条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修订、公布地方标准,开展地方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清理、解释和咨询等。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风险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对地方标准的安全性、科学性、实用性负责。第五条地方标准涵盖范围: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六条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第七条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或重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第八条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第九条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查地方标准,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地方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和委员,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审评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具体工作。审评专业委员会以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及审评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议事。第二章 地方标准规划、计划和立项第十条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地方标准规划,明确地方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并在确定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前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协作组)书面咨询对该立项计划的意见建议。第十一条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第十二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及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第十三条审评专业委员会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的评审意见。秘书处根据立项建议初审情况、审评专业委员会年度立项计划评审意见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协作组)年度立项计划书面咨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申报单位提出建议。第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公布地方标准规划或年度立项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五条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在制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或调整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三章 地方标准起草第十六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起草由省卫生健康委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作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地方标准制定实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对标准起草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负责,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资料。第十七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承担起草食品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工作经验、专业优势和执行条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三)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包括退修未返回的项目和2项及以上未能通过国家备案评审的项目)。(四)应当联系其他至少2家相关单位组成由该单位牵头的标准制修订起草协作组(应当有协作组专家同意参加项目的书面意见)。第十八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正在执行中的省卫生健康委往年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不超过1项。3.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已立项制修订标准项目草案或主要内容。第十九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牵头的标准制修订起草协作组和项目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标准使用单位、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四章 地方标准审查第二十条地方标准草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审评专业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审查:(一)秘书处初审 (二)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 (三)秘书长会议审查 (四)主任会议审议。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对标准草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第二十二条审评委员会会议负责对地方标准草案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进行审查;对地方标准总体技术进行审查;对地方标准的合法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标准时,参会委员及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作为会议审查通过结论。审评委员会委员及专家主要职责:(一)审查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二)负责地方标准的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指导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审查涉及各专业领域地方标准送审稿的科学性、实用性、合规性等。(三)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协助提出地方标准及食品企业标准相关解释的咨询建议等。(四)完成秘书处、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第二十三条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草案, 经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秘书处将经过审评专家科学论证后的反馈意见及时送交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完善地方标准草案,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秘书处将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地方标准草案提交审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审查。秘书长会议负责地方标准的行政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副秘书长、秘书、部分审评委员会成员参加秘书长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审评委员会外专家参加技术审核,并请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第二十六条秘书处将地方标准送审稿提交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地方标准送审稿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由主任委员签署审议意见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审议未通过的标准提出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秘书处委托专业出版机构与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校对地方标准报批稿,确保文本准确无误后,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第二十七条地方标准审查各环节产生严重分歧或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社会风险等重大问题的,审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项审查,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作出终止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的决定。第五章 地方标准公布第二十八条省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公布地方标准。第二十九条地方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代号由字母“DBS”加上甘肃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62)加斜线组成,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的连接号为“-”字线。第三十条地方标准公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做好实施的准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根据需要可以在标准公布后的过渡期内提前实施标准,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第三十一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地方标准的解释。标准解释与地方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地方标准及标准解释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三十三条地方标准公布后,主要技术内容需要修订时,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起草、审查和公布程序执行。个别技术内容需作纠正、调整、修改时,以地方标准修改单形式修改。对标准编辑性错误等内容进行调整时,通过公布标准勘误加以更正。第三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市州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对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地方标准备案第三十五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含电子版)。第三十六条提交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审评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评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应当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认定、食品类别的界定、安全性评估结论、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地方标准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矛盾等。第三十七条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如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省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将废止情况在网站公布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3月2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首届食品安全国标审评委员会分工确定
    2010年1月20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受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委托,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主持了会议,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同志,副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陈宗懋院士,副主任委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庞国芳院士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安排》、《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分工安排》(以下简称《分工安排》)。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委员会副秘书长、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同志关于《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起草情况的汇报,对《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的内容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完善委员会各项制度是确保委员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审查职责,实现有序和高效运转的基础,《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要与现行法规、机制和管理规定相衔接 要坚持科学性原则,从国情出发,促进食品安全和企业诚信,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明确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章程》(以卫生部文件的形式公布)和《分工安排》(附后)。 附件一:分工安排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安排 陈 竺 主任委员 领导委员会全面工作 陈啸宏 常务副主任委员 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陈君石 副主任委员 兼技术总师;分管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签发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草案审查的技术文件。 陈晓华 副主任委员 分管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 陈宗懋 副主任委员 分管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标准审查的技术工作 庞国芳 副主任委员 分管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 王 宇 副主任委员 分管委员会秘书处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安排 严卫星 秘书长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协助技术总师工作;协助联系污染物、微生物、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分委员会 苏 志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委员会日常工作 南俊华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标准草案的查询、宣传、培训工作 汪建荣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食品安全标准草案的立项、编号、通报工作 徐肖君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 郭 辉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 王竹天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 附件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际顾问委员会成立
    9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京召开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主持,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参加会议的还有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各理事单位成员及中心中层管理人员。   陈啸宏指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边组建、边工作,已逐步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核心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风险监测评估能力、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检验检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相关基础研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正是成立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原因。   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益经验带入中国,并从国际视角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将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为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发展当好参谋与智库 三是帮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人才 四是架起对外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陈啸宏副部长同时要求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建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充分保障。   本次受聘7位专家分别是:(按专家姓氏字母排序):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首席科学家,产品安全标准部主管,保罗.布伦特博士(Paul Brent)。   欧洲食品安全局执行主任,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Catherine Geslain-Lanéelle)。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副主席,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局长,赛缪尔.戈弗雷博士(Samuel Godefroy)。   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研究中心主任,美国马里兰大学营养和食品科学系教授,孟江洪博士。   国际食品安全顾问,原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和人畜共患病资深科学家及全球环境监测/食品项目负责人,吉罗德.莫亚博士(Gerald Moy)。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公共卫生及人口学系副教授, 都柏林大学行为和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帕里克.华尔博士(Patrick Wall)。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组成员,日本农林水产省技术总干事/首席科学家,山田友纪子(Yukiko Yamada)博士。   由于工作原因,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此次未能来华参加大会,但她特别发来一段视频发言,以示祝贺。   陈啸宏副部长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及2013年委员会工作计划。下一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将与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密切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资源,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继续努力奋斗。 陈啸宏副部长致辞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与6位顾问专家合影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由卫生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组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今天(20日)成立。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陈竺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做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清理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我们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工作。在成立大会后,我们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对七十余个乳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我们还启动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此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前段时间,我们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明确了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积极争取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我部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的保障机制。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的350名委员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20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委员会下设食品产品、微生物、生产经营规范、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10个专业分委员会。   附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2)   附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张延秋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 陈宗懋 院士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3 乔雄梧 研究员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4 叶纪明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5 周志强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6 郑永权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7 花日茂 教授 安徽农业大学 8 吴亚玉 研究员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9 吕潇 研究员 山东农科院中心实验室 10 潘灿平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11 王静 教授 中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2 朱国念 教授 浙江大学 13 刘肃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4 丁日高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读物药物研究所 15 王捷 研究员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 李卫东 副教授 北京大学 17 李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8 徐海斌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9 苗虹 高级工程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 史延明 主任医师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李青 主任技师 吉林省疾病控预防控制中心 22 曹承宇 研究员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3 牟峻 研究员 吉林省检验检疫局 24 姜俊 高级工程师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5 王凤池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检验检疫局 26 黄志强 研究员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27 罗跃华 主任中药师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8 郝希成 副研究员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29 袁建 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 30 刘文娟 高级工程师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31 季颖 研究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2 陶传江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3 刘光学 研究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4 单炜力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李金祥 工程师 农业部兽医局 2 陈杖榴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3 董义春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4 董洪岩 处长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5 赵静 研究员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 何艺兵 研究员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7 刘文娟 高级工程师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8 肖晶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9 姜俊 高级工程师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 邹明强 研究员 中国检科院 11 谷继承 高级兽医师 全国畜牧总站 12 邱月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13 肖晶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4 汪建国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15 梁剑平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16 周婷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 17 薛飞群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上海家畜寄生虫病研究所 18 李兆新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19 吴淑勤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0 邹为民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1 段文龙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2 冯忠武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3 高光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4 郭文林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5 郭筱华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6 黄齐颐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7 黄耀凌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8 阚鹿枫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9 李慧姣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0 刘智宏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1 万仁玲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2 汪霞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3 王树槐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4 王泰健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5 徐士新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6 仲锋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7 沈建忠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38 肖希龙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39 曾振灵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40 袁宗辉 教授 华中农业大学兽药研究所 41 欧阳五庆 教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42 罗永煌 教授 西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43 卜仕金 教授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44 张雨梅 副教授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45 程京 教授 清华大学医学院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6 江善祥 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47 姚火春 副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48 胡功政 教授 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 49 张秀英 教授 东北农业大学 50 邓旭明 教授 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 51 钱志平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2 吴国娟 教授 北京农学院畜牧兽医系53 薛颖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4 翟淑萍 北京兽药监察所 55 林红华 高级兽医师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6 伏慧明 高级兽医师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7 肖田安 高级兽医师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58 蔡纯 广西出入境检疫局 59 崔艳莉 广西兽药监察所 60 余萍 高级兽医师 贵州省兽药监察所 61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62 李志平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63 贾振民 高级畜牧师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64 郭文欣 研究员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5 曾勇 研究员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66 权仁子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7 邵德佳 高级兽医师 江苏省兽药监察所 68 姜文娟 高级工程师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9 陈莹莹 研究员级高工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0 王淑芬 副高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1 李瑞和 内蒙古兽药监察所 72 王伟 主任药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73 祝卫东 推广研究员 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 74 武秀云 推广研究员 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5 陈玲 推广研究员 山东省兽药监察所 76 武晋孝 高级畜牧师 山西省兽药监察所 77 陈茂盛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8 刘海静 主任药师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9 孙涛 高级兽医师 陕西省兽药监察所 80 朱坚 研究员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1 顾欣 研究员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82 黄士新 高级畜牧师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83 岳振峰 高级工程师 深圳检验检疫局 84 程江 高级兽医师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85 彭莉 研究员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86 董志远 高级实验师 新疆兽药饲料监察所 87 李亚琳 工程师 云南省兽药监察所 88 陆春波 兽医师 浙江省兽药监察所 89 苏亮 高级兽医师 重庆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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