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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化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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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化法案相关的论坛

  • 【分享】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解读

    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使该法案成为第111届国会第353号法律(Public Law No: 111-353)并付诸实施。这是70多年来美国对现行主要食品安全法律《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FD&C Act)的重大修订,也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美国负责保护消费者的主要联邦管理组织有:健康和人类服务部(DHHS)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FDA负责,约占美国流通食品总量的80%。FDA监管13.6万多家注册的国内食品企业,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万多家,还监督18.9万家在FDA注册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供美消费食品的境外企业。此外,FDA还与各州或地方主管机构共同管辖超过200万家的农场,大约93.5万个餐馆和机构的食品服务点,11.4万个超市、杂货店和食品批发店。

  • 【分享】美国通过食品安全法案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1月4日签署通过食品安全法案。这套新法例对在美国经营的食品公司实施多项新规定,并扩大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的职权,以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安全食品损害。新规定对各地食品生产商、出口商以及美国生产商和进口商皆有影响。议员耗时约两年审批的《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可视为《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的延续。两套法例都是回应美国消费者对进口产品安全的关注而制订、修改和通过。中国内地产品是美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下一个目标可能是药物中间体和药品,它们原本被纳入食品安全法案内,现在则成为另一份法案的主题,有机会在今年审议。

  • 美国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现在食品安全全世界关注,请大家看看美国的这个情况,然后反思咱们国内的情况吧。法案背景资料: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 ,引发震惊全美的“花生酱事件” ,2000多种产品因花生酱污染而被召回。当时FDA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之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召回受污染食品,因而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上出现延误。 “花生酱事件”发生后,公众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FDA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提出严重质疑。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评论说,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他批评FDA等机构对含有沙门氏菌的花生酱等问题食品监管不力,并表示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运作状况作全面评估。2009年1月28日,众议员丁格尔于提出H.R.759议案,该议案拟向美国食品进口商和外国食品出口商征收年度登记费,收紧外国食品生产商的安全规定,制订原产地标签规定,以及加重对违规者的处罚;2009年3月,参议员德宾和众议员帕特南及科斯塔提出S.510和H.R.1332议案,两项议案均拟加强对国外和本土食品厂商的监督,并规定美国进口商必须证明外国供应商及进口食品符合安全规定; 2009年5月29日,据美国消费者事务部消息,美国国会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发表了一项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草案,该立法响应了过去几年高调的食品召回问题,如果正式成为法律,将赋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更多的对食品生产商开展调查、跟踪和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执法权力; 2009年6月8日,众议员Dingell, John D. 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提交议会辩论; 2009年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 经过3次修改之后,2009年7月30日,众议院投票表决,以283票对142票的大多数通过该法案;2009年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2009年12月1日草案发布实施;2011年第三次修订,经过两年的实施,已经正式的成为美国的一项权威法案。

  • 【资料】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改革法案

    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改革法案 来源:新华网 Ponytest 时间:2011-1-7美国总统奥巴马1 月4 日签署国会两院通过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使之成为正式法律。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面临70 多年来最大一次改革。这一法律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以预防为主,而不是在事件发生后补救;政府要对食品生产设备加强监管;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拥有强制召回权;更严格监管进口食品,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承担更多责任。自2006 年来,美国发生多起食品污染事件,对美国药管局的声誉造成沉重打击。美国国内要求改革食品安全体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 印度出台最新食品安全法案

    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法案》2006在推迟5年后将于今年8月5日正式生效,在该法案的框架下该国将成立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FSSAI),该局有权处理国内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 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专家组将负责制定标准以及监管食品的生产、加工、配送、销售以及进口环节,以确保食品健康、安全。 印度国家农业和食品分析和研究所(NAFARI)主任欧斯韦尔表示,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将有能力更为迅速地查明食品污染的源头,因此它将更妥当地处理食品污染事件。 欧斯韦尔还表示,将要求农民实行"良好农业实践规范",以防止食品加工厂的原料遭受污染,该法案还将要求食品加工厂以及供应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遵守食品在加工、贮藏、供应、采购过程中的标准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odnavigator.com/Legislation/New-food-act-to-strengthen-regulation-raise-industry-standards

  • 印度出台最新食品安全法案

    据foodnavigator网站消息,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法案》2006在推迟5年后将于今年8月5日正式生效,在该法案的框架下该国将成立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FSSAI),该局有权处理国内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 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专家组将负责制定标准以及监管食品的生产、加工、配送、销售以及进口环节,以确保食品健康、安全。 印度国家农业和食品分析和研究所(NAFARI)主任欧斯韦尔表示,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将有能力更为迅速地查明食品污染的源头,因此它将更妥当地处理食品污染事件。 欧斯韦尔还表示,将要求农民实行"良好农业实践规范",以防止食品加工厂的原料遭受污染,该法案还将要求食品加工厂以及供应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遵守食品在加工、贮藏、供应、采购过程中的标准要求。原文链接:http://www.foodnavigator.com/Legislation/New-food-act-to-strengthen-regulation-raise-industry-standards

  • 【分享】美国FDA公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下的第一批新规则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近日公布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框架下的两项新规则,旨在确保美国国内的食品安全。这两项法规由奥巴马在1月签署,将于2011年7月3日生效。第一项规则为加强FDA的执行力以防止潜在的不安全食品进入商品市场。该条法规允许FDA对被确定为在不卫生或不安全条件下生产的食品进行行政扣留。而在此前,只有当FDA掌握了确实证据表明该食品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健康反应,或可能引起人类及动物的死亡时才能对食品进行扣留。从2011年7月起,FDA可对疑似掺假或错误标识的产品实行最长达30天的扣留,若有必须还可要求该食品从市场中撤除。在FDA决定是否采取没收或联邦禁令等强制性行为时,该产品将被暂时撤离市场。第二项规则要求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事先将出口国相同食品被其他国家拒绝的情况向FDA通报,包括动物饲料。新的要求将会给FDA提供更详细的食品进口信息,有助于提高FDA对目标食品的执行能力以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该新的报告要求将会根据《2002年公众健康保障和生物恐怖活动防范与应对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 of 2002)下的FDA来往船只预先通报系统执行。在发现具有威胁的食品时,预先通报系统能帮助FDA及时找出问题产品及其制造商,使其能及时动员对产品进行扣留,同时将对人类或动物构成风险的产品撤离市场。今年四月,FDA曾运行一网络搜索引擎,以便消费者及时获取关于召回产品的信息。同时,还首次向国会提交了年度报告,描述了FDA在保护美国食品供应所发起的活动。此次公布的两条新规则是FDA在实行新的食品安全法律过程中的新成果。此外,自规则签署后,FDA就进口和预防控制法案同业界和消费者团体召开了两次大型会议,并同其他联邦、州和国外政府达成了一致的合作关系。

  • 【讨论】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基本情况介绍

    [B] 一、法案制订背景:[/B]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 ,引发震惊全美的“花生酱事件” ,2000多种产品因花生酱污染而被召回。当时FDA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之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召回受污染食品,因而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上出现延误。 “花生酱事件”发生后,公众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FDA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提出严重质疑。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评论说,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他批评FDA等机构对含有沙门氏菌的花生酱等问题食品监管不力,并表示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运作状况作全面评估。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相关文件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市场监管总局[/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办公厅关于印发[/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相关文件的通知[/font][/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推动执法标准规范统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总局设立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并形成《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22日 [/align] (此件公开发布)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成员名单[/font][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align][align=center] [/align] [b]一、主任委员[/b] 白清元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b]二、副主任委员[/b] 况 旭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 [b]三、成员[/b] 彭增田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缪 丹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母 兰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 郭向丹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副司长 王柏琴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二级巡视员 张晋京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稽查专员 李奇剑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检司一级巡视员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工作规则[/font][/align] [b]一、总则[/b] 为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活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35号),制定本规则。 [b]二、主要职责[/b] (一)负责研究讨论备选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性案例),提出指导性案例发布意见,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 (二)负责研究讨论拟宣告失效的指导性案例,形成一致意见报总局主要领导审签。 [b]三、机构设置[/b]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总局分管执法稽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1名,由执法稽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7名,由法规司、执法稽查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司、食品经营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在执法稽查局设置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案指委办公室),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指导性案例发布的具体工作。 [b]四、工作流程[/b] 1.初审。案指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推荐表》,并交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进行初步审核,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备选指导性案例。 2.复核。对于初审通过的备选指导性案例,由案指委办公室通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格式文本及相关案件材料,交至专家组进行复核,并征求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必要时可召开专题论证会。 3.组织研究。案指委办公室将经成员单位确认后的备选指导性案例提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提出指导性案例发布意见。 4.总局局务会审议。根据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意见,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备选指导性案例,通过后由总局主要领导签发。 5.公开发布。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等正式向社会公布指导性案例。 [b]五、附则[/b]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定事项由相关司局、单位向案指委办公室提出,报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管理办法(试行)[/font][/align]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指导工作,促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的设立,专家的申请遴选、工作分配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以下简称执法稽查局)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制定专家组工作制度; (二)负责专家的申请、遴选、换届等日常工作; (三)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性案例评选、编撰等工作; (四)其他与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风险评估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市场监管部门等从事食品安全研究、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法制审核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熟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 (三)具有法律、食品、药品、医学等领域的教育背景,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安全研究和监管执法经验。其中,市场监管系统内的应具有5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或法制审核经验,总局《综合执法人才库》人员可优先入选;系统外专家应在行政执法领域或食品安全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原则上从事行政执法研究、食品安全研究年限不少于5年,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专家组相应工作。 第六条 专家组专家选用采取自愿申请和地方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自愿申请需由本人申请并填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专家申请表》(附件1);地方推荐需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组专家推荐表》(附件2)。 执法稽查局确定拟纳入专家组的人员名单,并为入选专家组人员颁发聘书。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组: (一)受过刑事处罚; (二)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党纪处分或降级(含)以上政务处分的;或受到前述处分以下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相关专业资质、资格证书被吊销、注销的; (四)有不诚信等不良从业记录的; (五)其他不适宜入选专家库的情形。 第八条 专家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专家表现情况,对专家组专家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 专家组专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信息。 第九条 专家组专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执法稽查局报送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取消其专家组专家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工作任务; (二)有意违反回避原则,违反工作纪律; (三)其他不适宜再担任专家的情形。 本人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申请的,由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准予退出。 第十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通过提供咨询和建议、出席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参与指导性案例的审议备选工作; (二)通过课题研究、会议研讨、案例评审等方式参与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完善工作; (三)通过编撰指导性案例评析、专题讲课等方式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与指导性案例相关的培训活动; (四)其他与指导性案例制度相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组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书面提出回避: (一)承担工作任务与专家本人、配偶、子女所在单位相关联,或有利益关系; (二)专家本人与工作任务涉及单位有科研合作、项目委托、专利合作关系; (三)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与工作任务涉及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 (四)其他可能影响专家公正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专家组专家不得利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专家身份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对外泄露案件情况及有关敏感信息。 第十三条 对工作优秀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执法稽查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表扬。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执法稽查局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源自:[url=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zfjcs/art/2024/art_a4f3e175c4f0417f9333f796a3031bbf.htmlhttp://]国家市场监管总局[/url]

  • 【原创】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将对食品检测提出更高要求

    测试了解到,美国众议院于今(2009)年7月30日以283票对142票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 Food Safety Enhancement Act of 2009),大幅提高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之权限,以强化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之职能。 这项法案是由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主席韦克斯曼(Henry Waxman)与荣誉退休主席迪格尔(John Dingell)共同推动,主要在响应今年1月美国加州爆发花生酱沙门杆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当时FDA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之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回收受污染食品,因而延误告知消费者的第一时间。 在FDA新权限方面,包括给予FDA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之新权限,甚至要求FDA应发展一套能够完善追查食物污染来源的回溯系统。 在厂商规定方面,主要包括(1)修正厂商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加工商、进口商以及其它食品相关公司,必须每年就其食品加工工厂、仓库等设施向FDA注册登记,且每处设施每年必须缴付500美元的注册费;(2)增加设施查验次数,要求被被列管为高风险之设施必须至少每6至12个月接受FDA一次检查,而低风险设施则可每18个月至3年检查一次。(3)要求厂商应建立详细的食品安全计划。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亦需达到与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之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加工和包装设备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倘若相关设施之厂商或国家拒绝或阻碍FDA进行检查工作,则FDA将有权禁止该厂商或国家任何工厂或仓库之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食品进入美国。这就意味着,实验室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须是由FDA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笔者拨打400-819-5688统一热线,向PONY测试专家进行了核实,目前测试的检测报告得到62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认,也包括美国,根据FDA要求的方法在中国内地进行检测,这样可以加快FDA检查速度,减少抽检率,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另外,在“加强法案”下,该法案还要求原产地标示,所有加工食品必须标示最后加工国家之名称,而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标示其原产地。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此外,企业还需根据要求调整配方和标签。如果FDA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不能提出确切证据证明食品和饮料包装中的双酚A不会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美国将禁止在食品包装和容器上使用双酚A。

  • 【分享】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将对食品检测提出更高要求

    美国众议院于今(2009)年7月30日以283票对142票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 Food Safety Enhancement Act of 2009),大幅提高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之权限,以强化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之职能。 这项法案是由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主席韦克斯曼(Henry Waxman)与荣誉退休主席迪格尔(John Dingell)共同推动,主要在响应今年1月美国加州爆发花生酱沙门杆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当时FDA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之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回收受污染食品,因而延误告知消费者的第一时间。 在FDA新权限方面,包括给予FDA制定农场初级原料生产标准、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相关数据等之新权限,甚至要求FDA应发展一套能够完善追查食物污染来源的回溯系统。 在厂商规定方面,主要包括(1)修正厂商登记制度,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加工商、进口商以及其它食品相关公司,必须每年就其食品加工工厂、仓库等设施向FDA注册登记,且每处设施每年必须缴付500美元的注册费;(2)增加设施查验次数,要求被被列管为高风险之设施必须至少每6至12个月接受FDA一次检查,而低风险设施则可每18个月至3年检查一次。(3)要求厂商应建立详细的食品安全计划。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亦需达到与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之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加工和包装设备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倘若相关设施之厂商或国家拒绝或阻碍FDA进行检查工作,则FDA将有权禁止该厂商或国家任何工厂或仓库之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食品进入美国。这就意味着,实验室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须是由FDA认可的实验室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笔者拨打400-819-5688统一热线,向PONY测试专家进行了核实,目前PONY谱尼测试的检测报告得到62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认,也包括美国,根据FDA要求的方法在中国内地进行检测,这样可以加快FDA检查速度,减少抽检率,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另外,在“加强法案”下,该法案还要求原产地标示,所有加工食品必须标示最后加工国家之名称,而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标示其原产地。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此外,企业还需根据要求调整配方和标签。如果FDA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不能提出确切证据证明食品和饮料包装中的双酚A不会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危害,美国将禁止在食品包装和容器上使用双酚A。

  • 【分享】美国食品安全立法改革尘埃落定,我国输美食品将受影响

    昨天(2010年1月4日),对于美国的食品安全立法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奥巴马在白宫签署《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标志着该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奥巴马在签署该法案时用了15支笔,以凸显法案对于美国的重要性。外界一致认为《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是70年来美国在食品安全立法上做出的最为重大的变革,意义非凡。法案将赋予FDA更大的监管权力,包括检查记录,企业登记,强制召回等。对于中国的出口食品企业来说,可能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需要通过第三方认证,以证明企业符合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2、每一批货物都需要提供证书,以证明该批货物是安全的;3、更加频繁受到美国FDA官员的检查,拒绝检查则产品不得输美。

  • 2011年美国主要食品安全事件汇总

    2011年初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随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开始全面实施该项法案,法案新规的出台始终贯穿于2011年。在2011年美国农业部决定对六种“非O157型大肠杆菌”采取零容忍的措施,原定2012年3月份开始实施。同样在2011年欧洲大肠杆菌疫情蔓延至美国,造成多人死亡;除大肠杆菌疫情之外美国还爆发了近20年最为严重的香瓜染李斯特菌疫情。以下是笔者总结出的2011年美国15项主要的食品安全事件。美国FDA开始部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随着具有历史意义的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签署,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会着手对美国FDA的食品安全计划进行第一次综合性的改革。改革将取代原有的,FDA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已上市销售的食物掺假问题和产品标签不合格问题)的法律体系,为预防性指令。 在新的法律构架下,FDA将会更好的对食品企业行使监督权力,包括要求企业每两年对其加工设备进行注册和备案,开发新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定期向FDA提供产品的检测数据等。 新法案对于积极实施强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程序的企业和进口商采取了较大的奖励措施。这样,即使行业中一家企业出现问题也不会对整个行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新法案的全面推出将会花费几年的时间,而等其完全发挥效力花费的时间则可能会更长。 作为现代化法案实施的第一部分,FDA将重点部署几个与强制性召回有关的新的补充性规定,该项规定被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大胜利。强制召回规定是现代化法案先期生效的几个规定之一。该规定将缩短自愿性召回所花费的时间,提高召回效力,减少因召回延迟而对消费者造成的严重后果。 且按照新法案的要求,FDA将于今年4月建立一个消费者友好网站,主要用于向消费者发布有关产品召回的相关信息。而从事食品销售的商店和网点也将被要求在"突出位置"向前来购物的消费者提供产品召回信息。 虽然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实施的首要目标是避免食物污染,但这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将优先于其他部分的法案实施。

  • 2011年美国主要食品安全事件汇总

    2011年初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随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开始全面实施该项法案,法案新规的出台始终贯穿于2011年。在2011年美国农业部决定对六种“非O157型大肠杆菌”采取零容忍的措施,原定2012年3月份开始实施。同样在2011年欧洲大肠杆菌疫情蔓延至美国,造成多人死亡;除大肠杆菌疫情之外美国还爆发了近20年最为严重的香瓜染李斯特菌疫情。以下是笔者总结出的2011年美国15项主要的食品安全事件。1.美国FDA开始部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新法案强调,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应以预防为主,而非事件发生后进行补救;政府要对食品生产设备加强监管;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拥有强制召回权;更严格监管进口食品,食品行业对食品安全承担更多责任。2.美国呼吁禁止在食品和饮料容器中添加双酚A(BPA)美国国会议员提出了一项禁止在所有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双酚A(BPA)的法案,法案要求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食品饮料包装容器进行监管,给予制造商充分的时间寻求新的替代材料。FDA对允许制造商在食品和饮料容器中使用的替代物质进行审查,并根据最新的科学数据对可能存在健康风险的物质进行限制。3.美国农业部提议对肉禽制品实施“检测并扣留”的检验程序美国农业部已提议对肉禽制品实施"检测并扣留"(test-and-hold)的检验程序,此举旨在减少市场上"不安全"食品的数量。在该提议框架下,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服务局(FSIS)将有权在产品测试结果被公布之前对相关产品实施扣留。4.美国FDA公布两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框架下的法规并征求公众意见5月4日FDA最新公布了两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框架下的法规,其中一项法规公布了"对供应人或动物消费的食品实施行政扣留的标准",另一项法规则要求食品进口商将出口国相关食品的被拒绝情况事先通知FDA。5.苯乙烯、甲醛等8种化学物质上美国"致癌名单"美国卫生部6月11日发布最新报告显示,政府正式将苯乙烯和其他七种化学物质列入可能导致人体患癌的物质名单。而苯乙烯广泛运用于塑料包装、一次性纸杯、食物容器和建筑材料中。6.美国FDA推出新的全球战略确保进口产品质量安全6月20日美国FDA推出新的全球战略报告《全球产品质量安全途径》,确保进口产品质量安全。报告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新形势下工作内容,即从全球化的角度开展工作,实现提升和保护美国消费者健康目的。7.美国审计总署要求FDA加强进口海产品监管美国审计总署的报告指出,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抽样计划存在多项问题,例如不会检测美国多个主要海产贸易伙伴国批准在水产养殖上使用但未获美国政府批准的药物。因此,若干海产含有未获美国政府批准使用的残留药物仍可进口到美国。鉴于此审计总署要求FDA加强进口海产品监管。8.美国环保组织担忧中国苹果汁砷含量过高呼吁FDA进行监管近日美国食品和水关注组织(F&WW)担心大量进口自中国的苹果汁砷含量过高,呼吁美国FDA制定苹果产品中砷的允许限量,同时该组织还请求FDA对进口食品加强监管。9.美国农业部拟将非O157大肠杆菌列入肉类产品检测项目美国农业部拟将大肠杆菌检测的范围扩展至非O157大肠杆菌,六大类非O157大肠杆菌包括:大肠杆菌O26、O45、O103、O111、O121、O145,美国疾控中心表示,这六大类大肠杆菌是美国三分之二大肠杆菌感染事件的元凶。10.美国爆发火鸡绞肉引发的沙门氏菌疫情 数百人感染8月份,美国爆发火鸡绞肉引发的"海德堡"沙门氏菌疫情,导致数百人感染。11.美国FDA宣布《进口食品预先申报》规定将于9月6日强制执行美国FDA在最终法规中要求进口食品或宠物食品时需提前通知,需报告遭拒绝入境国家的名称,该规定有助于美国FDA更有效地应对进口食品潜在的安全风险。12.美国香瓜引发李斯特菌疫情 致30人死亡 美国科罗拉多州霍利市延森农场的香瓜引发了李斯特菌疫情,导致30人死亡。13.美国FDA就《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针对小型企业的收费规定征求意见10月份FDA出台针对小型企业的收费规定,并就小型企业所承受的费用以及降低收费的必要性与方式征求了相关意见。14.美国一项调查称蜂蜜大多采用超滤技术而不纯正 多数来自中国据美国食品安全信息网站报道,近期该家媒体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市场上超过四分之三的蜂蜜产品并非纯正的蜂蜜,这些假冒蜂蜜一般采用超滤技术去除了花粉,它们不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蜂蜜质量标准。15.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为瓶装水订立DEHP含量上限美国FDA为瓶装水制定了DEHP含量上限为0.006mg/L,根据目前瓶装水制造操作法规,制造商要求必须至少每年对瓶装水产品中的DEHP含量进行检测和监控。此外,制造商还要求必要时检测水中DEHP的来源,保持至少一年一次,除非其符合CGMP(Quality Systems Approach to Pharmaceutical)法规中的水源地检测豁免。

  • 【转帖】美国革新进口食品安全法规进展迅速

    美国国会于2008年大事修订消费品安全法例,今年转移目标,致力革新食品安全法规。很可能矛头直指中国内地的食品生产商与出口商。今年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该法案由委员会主席韦克斯曼(Henry Waxman)提出,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设施和所有食品、药物及医疗器材进口商,每年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注册及缴付注册费。法案原先建议收取1,000美元费用,但鉴于业界反映这个金额会对中小企业构成沉重负担,议员遂把费用降低至每家公司500美元。注册食品厂并须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缴付关于重新检查和食品回收的费用。处理食品进口事宜的报关行亦须向该局注册,但毋需缴付注册费。法案另一个重要规定,是定期巡视本土和外地食品厂。高风险设施必须至少每6至12个月巡视一次,低风险设施每18个月至3年巡视一次。食品仓库至少每3至5年巡视一次。委员会加入了一项条文,允许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调整某些生产商的巡视时间表。假如某个国家的营运商或政府当局阻延巡视工作或拒绝巡视人员入境,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有权禁止在该国任何工厂或仓库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的食品进入美国。原产地标签方面,所有加工食品必须附有标签,显示进行最后加工的国家名称;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附有标签,显示原产地。法案也包括多项执法措施。例如,刑事罚款方面,个人提高至最多100,000美元,机构500,000美元。法案新设民事罚款,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食品设施,并允许就违规情况持续的每一天征收最高罚款。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获得多项新权力或加强现有权力,包括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有关记录。委员会加入新条文,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评估双酚A的风险,并采取行动处理确定存在的风险。事实上,美国一些州份已立法禁止使用双酚A,今年初参众两院也提出禁止食品和饮品容器含有双酚A的法案。委员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案也包括其他多项条文,例如:推行安全计划以察悉和避免食品风险;为遵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自愿安全指引的进口商提供快速进境安排;对食品生产商、加工商、运输公司或仓库实施可追溯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只能接受来自认可化验所的化验结果;加强措施确保新婴儿奶粉安全,适合食用等。

  • 【分享】看看人家是如何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一招:严把源头关——监管触角伸向产地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一直比较分散,按照联邦、州和地区分为3个层面监管。三级监管机构大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采取进驻饲养场、食品生产企业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从而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不过,这种监管体系由于管理权分散,近年来暴露出效率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诸多弊端,这也是奥巴马政府推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的原因所在。这次的新法案扩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根据新法案,FDA除了可以直接下令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外,还有权检查食品加工厂,以及对进口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尽量将食品安全的隐患消灭在端上餐桌之前。  消灭食品安全的隐患同样是英国食品标准署的基本职能之一。英国食品标准署不仅监测着市场上的各种食品,还将触角延伸到了食品产地,并且这种工作还往往是长期持续的。比如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使得大量放射性物质飘散到欧洲上空,有不少放射性物质在英国养殖绵羊的一些高地地区沉降,20多年过去了,食品标准署还一直监控着当地绵羊的情况,2009年发布的公告说还有369家农场的绵羊产品受到限制。新华网巴黎4月27日电(记者舒适)法国是世界闻名的美食大国,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近些年来,疯牛病、二恶英污染、禽流感、口蹄疫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不断涌现,促使法国更加注重对食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 全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有多智能化

    [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05073b][size=16px]全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有多智能化,全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在智能化方面表现出色,具备多个智能化特点。首先,该设备采用安卓智能操作系统,拥有人性化操作界面,使得操作变得简单易懂,不需要过多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这使得即使没有专业背景的用户也能轻松上手,完成检测任务。其次,全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具备高度智能化的自检功能,包括开机自检、调零功能和自动检测重复功能。这些功能能够确保设备在每次使用前都处于最佳状态,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此外,该设备还具备强大的数据传输能力,支持wifi联网上传、4G联网传输、GPRS无线远传以及网线连接功能。这使得检测结果可以迅速传输到云监控平台或相关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支持。在检测能力方面,全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能够实现多参数一体化检测,包括微生物、重金属、有害添加物、农药残留等。这些参数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一次性检测多个参数可以大大提高检测效率。最后,该设备还具备智能分析与报告生成功能。通过对检测数据的智能分析,设备可以生成详细的报告,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检测数据,从而做出更准确的食品安全判断。总之,全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在智能化方面表现出色,具备多项智能化特点和功能,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5/202405130938109108_9759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color][/font]

  • 【转帖】中国的食品安全与美中合作

    和2006年以及2007年相比,2008年中国的食品和产品安全事件在数量上有所下降,但仍在中国国内和海外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专家说,中国产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除了暴露出管理体制的缺陷外,也说明中国不仅需要从内部作出改善,同时需要来自国际的监督和合作。  毒奶事件食品安全再受关注  2008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等四位高管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至此,中国最严重的一起食品产品安全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毒奶事件不仅把“三聚氰胺”从一个生涩难懂的化学名词变成中国消费者闻之色变的常用语,同时也把中国最弱小、最无辜的人群--婴幼儿变成问题食品的最新受害者。  2008 年9月,一连串的婴儿因食用奶粉患上肾结石的报导陆续在中国媒体中出现,三鹿奶粉成为众矢之的。已经在担心毒米、毒油、毒蔬菜、毒海鲜等各种问题食品的中国消费者不得不再次以极为苦涩的方式上了一堂化学课:牛奶中加入三聚氰胺可以使其在检测过程中显示出更高的蛋白质含量。  三鹿毒奶粉披露后,包括伊利、蒙牛、光明等著名品牌的总共22家491批次的奶制品也陆续检测出三聚氰胺。截至2008年底,毒奶粉在中国已经造成将近30万名儿童患病,并导致至少四名儿童死亡。  毒奶粉海外扩散不仅彻底打乱了中国奶制品行业,同时也沿着供应链向其它产品辐射,并波及海外市场。大白兔奶糖、亨氏米粉、必胜客奶酪粉、吉百利巧克力、士力架糖果等很多中外著名食品品牌先后检测出三聚氰胺。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9月发布公告,禁止中国制造的奶粉在境内出售,同时警告说,部分受污染的奶粉可能已经非法流入市场,供应给华人消费者。截至年末,总共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禁止进口或宣布召回中国生产的奶制品。  和 2006年以及2007年的被频繁禁止和召回的宠物食品、含铅玩具、毒牙膏、缺陷轮胎等各种问题产品相比,2008年中国产品安全在中国国内和海外均产生重大后果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在数量上有所下降。比较突出的只有2008年年初的输日“毒饺子事件”和下半年的“毒奶粉事件”。  管理机构存在缺陷?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研究员方国栋说,在过去几年里,中国在食品和产品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这体现出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缺陷。  他说:“比如说,中国政府里面究竟由哪一个部门来主要牵头来管理食品安全的问题呢?到底是卫生部、商业部、还是一些其它食品和卫生有关的监管机构?我觉得这个问题,大概中国高层还在进一步的磋商当中。”  2008 年的毒奶粉事件牵涉的三鹿、蒙牛、伊利等企业的产品都享有“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而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国家免检”在执行过程中难免成为暗箱操作和滋生腐败的温床。9月18日,中国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废止了实施8年之久的免检制度。9月底,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  需要国际监督合作  在经历了毒奶粉风波之后,中国政府在12月中旬正式宣布禁止十七种违法添加剂。卫生部发布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单中包括中国百姓所熟悉的吊白块、苏丹红等。三聚氰胺也榜上有名。  舆论认为,中国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其中的原因包括商贩利欲熏心、企业诚信淡薄、政府监管乏力、媒体监督缺失等多种因素。  美国西东大学管理系主任尹尊声说,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故表明,中国需要的不仅仅是来自国内的改善,同时也需要国际社会的监督和合作。  “增加国际透明度,增加国际合作,对于中国食品和其它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来说都有很大帮助。这一点和外国政府和比较成熟的企业对中国的压力和合作都有很大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我觉得这是中国因祸得福。中国公民的生活质量在因此得到改进,中国企业的信誉也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危机中走向成熟。”  美中加强合作  在12月初进行的第五次美中战略经济对话上,食品和产品安全继前两次对话后再度成为焦点议题。双方在重申了要加强合作、改善信息共享、组织技术培训之外,还首次把“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列入合作范畴。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11月宣布,在中国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办公室,希望从源头保护美国消费者的食品和产品安全。这也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首次设立海外办公室。该局的食品安全问题专家方国栋对美国之音表示,在所有进口到美国的外国食品当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测比例仅为1%,进入实验室检测的进口食品比例不足0.5%。方国栋说,在帮助中国提高产品质量问题上,外界应该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华设立办公室保持一种合理的预期。  他说:“我觉得更多的是增加和中国的合作,使中国最为美国很大的进口国在进出口环节杜绝一些问题。但如果参与每个细节的监督和管理,我觉得这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在应对来自中国的问题产品方面,美国在2008年也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8月中旬,布什总统签署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授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更多职责,确保消费品,尤其是儿童产品的安全性。该法案对儿童产品的铅含量提出严格要求,并规定进口美国的儿童产品必须经过第三方测试。业内人士说,对于已经占据美国80%的儿童用品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这个法案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

  • 【转帖】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在政治社会多元化、贫富差距依然存在、现行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还不足以确保食品安全达到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对食品安全实施区域化管理是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必然选择。近几年来,我们围绕食品安全区域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探索,初步构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出口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新模式。现结合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探索和实践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从人类有了火的发明即揭开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序幕,从原始部落的火烤食物到今天的食品精细加工,人类围绕食品安全管理一直在不断的探索和追求。进入20世纪,随着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继欧共体1964年(64/433/EEC指令)制定了《关于鲜肉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管理》之后,1969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又制定出台了《食品卫生通则》,食品安全管理逐步迈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由此推动了食品安全管理的三次浪潮。 第一次浪潮是20世纪80年代,基于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卫生通则》,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推行良好卫生规范(Good Hygienic Prac?鄄tices, GHP)的浪潮。我国出口食品为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从1983年始在出口食品加工企业探索推行良好卫生规范,并结合我国食品工业的现状研究制定了我国《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于1984年10月15日颁布实施,从此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库存设施实施了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在此浪潮的推动下,我国出口食品由初级原料性食品逐步向加工食品过渡,促使出口食品企业的生产加工卫生设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次浪潮是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推行HACCP的浪潮。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致力于发展空间载人技术的过程中,为确保宇航食品的安全,科学家在宇航食品的加工过程探索建立了一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随后HACCP在美国被逐步应用于民用食品,但在这个时期其应用的范围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到20世纪90年代,HACCP逐步被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纳入法规,由此开始了在世界范围的广泛推行。 第三次浪潮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针对食品安全推行风险分析方法(Risk Analysis-RA)的浪潮。这是基于HACCP原理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进一步认知和定位的过程。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的不断认知,食品安全概念得到强化和外延,基于风险分析建立的监控机制和法律体系逐步趋向完善。特别是1999年比利时、荷兰、法国、德国因二口恶英污染导致畜禽类产品及乳制品含高浓度二口恶英的事件相继发生后,国际社会对食品原料在种植、养殖过程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引起了高度重视,随着疯牛病、禽流感的不断暴发以及各种农兽药残留的不断检出,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几乎达到了恐怖的程度。各国相继出台一系列食品安全法规,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控制。随着风险分析方法的推广应用,揭示的食品安全风险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立法机构加大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建设力度,由此进入了一个通过风险分析为立法提供依据,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时期。风险分析方法的推广应用引导了食品安全风险概念的强化和拓展,促进了人们对食物链潜在安全风险的认知,掀起了食品加工业向法制化管理迈进的浪潮。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食品安全管理发展到现在,经历的三次浪潮主要是靠理论和实践的推动。但是,当食品安全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后,就必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依靠政府推动。由于不同区域经济、文化、社会治理结构可能存在差异,在现阶段或今后一段时期,不同区域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在政府的主导下加强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或实施区域认证是历史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二、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是食品安全的治本之举 人们已经认识到,食品安全风险不仅来自加工、流通环节,更重要的是来自食品原料在种养殖环节的污染。为此,许多国家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从养殖到刀叉”的食品安全控制理念。近几年,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之所以得到了广泛推广和普及,很重要的原因是二者都体现了对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的重视和关注。但是,无论GAP或HACCP强调的均是食物链某一个环节的体系建立,GAP强调的是某个农场的体系,HACCP强调的是某个生产加工企业的体系,二者只是食物链的两个关键环节,并未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现行的食品安全源头管理理念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仅是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和在特定条件下的运行机制,并没有从体制上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有必要建立一种覆盖整个食物链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区域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就是基于这一出发点开展的探索和尝试,其目标是“建立一个体系,构筑三道防线”。 “建立一个体系”,是指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的能够覆盖食物链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具体模式是“两导三动”,即“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龙头带动,部门联动,全民行动”。所谓政府主导,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履行对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担保;科学引导,就是要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引导农民科学生产,树立环保意识,减少农药、兽药、化肥等可能对食物链构成的源头污染;龙头带动,就是要发挥食品加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在原料基地的建设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自检自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部门联动,就是要整合行政管理资源,突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一套务实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全民行动,就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在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构筑食品安全屏障。 “构筑三道防线”是指在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上,在区域内采取三项具体控制措施。一是对区域内的种植基地或养殖场合理规划布局,并实施备案管理,加强食品原料的源头控制,构筑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对区域内的食品加工企业派驻检验检疫官或实施巡回监督,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控制,构筑食品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三是通过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以及企业和区域实验室的检测把关,掌握食品安全风险动态信息,及时启动预警机制或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构筑食品安全的第三道防线。 通过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三道防线”的构筑,消除食物链各环节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 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标准“十二五”规划

    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1202/01/09-19-48-90-410687.jpg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屡遭舆论批评。近两年来,从面粉增白剂风波,到乳制品标准争议,无论是标准本身的科学性还是标准制定程序的公正性等,均面临大量质疑。日前,卫生部发出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征集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这意味着,在“十二五”期间,中国食品安全的数千条标准有望重新洗牌。  标准清理整合至关重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面的主要目标包括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征求意见稿》称,“十二五”期间,要清理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现阶段,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至关重要,“比补充更新重要得多”。他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多头管理,中国很多食品存在多重标准,且多为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往往交叉、重复、矛盾,对食品安全监管颇为不利。“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有着多套强制性标准的国家”。  食品风险评估亟待加强  在谈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时,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对此,南开大学副教授宋华琳也指出,“风险评估”缺乏,一直是我国食品标准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的软肋之一。  宋华琳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具备典型的风险监管的特征,因此需要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一组织形式和程序装置,将相关的化学、毒理学、营养学和微生物学等专业知识加以整合,将诸多科学和技术信息加以整合,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与推演,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并将其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但宋华琳指出,目前在制度、能力、人才和技术体系等诸多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都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对此,本次征求意见稿也强调,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作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制定标准程序要透明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始终备受关注。本次规划对此亦有所涉及。其主要任务中提到,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宋华琳建议,应建立审评专家的动态更新机制。这有助于防止审评专家过于固定,防止产业界和审评专家之间形成不当的联系;通过建立审评专家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从而将真正活跃在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科学研究第一线的专家,及时充实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专家的队伍之中。此外,他强调,未来还应以制度化的方式对待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的利益冲突问题。  进度表  到2013年底,要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

  • 【分享】英、加、澳三国食品安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比较

    [size=4][font=黑体]一、食品安全法规和转变驱动机制 [/font][/size]1. 英国英国的食品行业主要受国内市场驱动,超市食品零售商拥有相当的市场权力。因此,英国食品安全体系的两大主要影响因素是来自内部的,即 1990 年食品安全法案和疯牛病事件。1990 年食品安全法案引入了应用的防御保护,将食品供应链下游的法律责任移至整个食品供应链。以往的法律允许供应链上的购买商应用所谓的 “ 担保 ” 保护,仅要求他们证明食品处于控制之内。 1990 年法案要求购买商采取任何 “ 合理措施 ” 确保他们从供应链上游获得的食品是安全的。这也意味着,上游公司需要证明他们正确地加工生产食品。应有的防御保护定义中的关键词是 “ 合理的 ” ,它鼓励零售商采取特别措施,通过与供应商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来确保食品安全,重点在产品追踪。肉品厂首先受到影响,因为零售商给供应商制定了涵盖动物管理各方面的行为规范。行业也通过制定或修改了通用的农场保证计划进行响应。现在所有的大超市均要求所有的畜肉应来自是农场保证体系成员的供应商。转变的第二个驱动力是疯牛病事件。该事件削弱了英国政府、肉品生产商和家畜饲养商的公众信任度。只有超市还能够维持消费大众的信任,因为当事件扩展开来时,超市做出了迅速和果断的反应。英国政府起初拖拖拉拉,对疯牛病造成的健康危害不予重视,因此倍受指责。正是由于疯牛病事件的发生,政府开始对屠宰场进行严格的强制性监督,主要是应用客观的、基于危险性分析的卫生标准,每月监督检查一次。该事件真正的重要意义在于将重点从零售水平的危险性管理转移,以及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规,恢复消费者信心。1998 年 1 月,肉品厂开始发起有保证的英国肉( ABM )组织,这是一个代表肉品行业内部的公正组织。 ABM 的主要目的是恢复消费者对英国肉的信心,通过一个自愿性的行业保证计划制定最低安全指标,在此指标下零售商不会发生竞争,可以自由执行其自身的质控计划。疯牛病事件将行业的注意点集中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失去消费者信任所带来的严重恶劣影响。食品零售商优先考虑质量控制和产品追踪,只有是制裁控体系成员的生产商才符合合作条件,这样可以促进行业发展,加快形成一整套的从饲养者到肉品厂的产品追踪体系。英国食品行业正在打一场恢复消费者信心的战斗,这包括所有的食品产品,不仅仅是牛肉。正是这场斗争促使生产商、加工商和零售商之间进行垂直性的合作。

  • 【讨论】食品安全信心报告发布 膨化及油炸食品百姓最不放心

    昨天下午,《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膨化及油炸食品是最不放心的食品种类,而吃到病死牲畜肉则是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最不放心的食品种类前十 ●调查时间:2010年12月 ●调查人:《小康》杂志社、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调查范围:全国(东、中、西部分布别:36.7%、31.3%、32.0%) ●有效问卷:1010份 数据 近七成人“没有安全感” 一半受访者认为应加强管理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打击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0年12月,《小康》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国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调查。调查显示,一半(50.9%)受访者认为“需加强管理”。 基于对目前食品安全形势的判断,有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超过半数(52.3%)的受访者心理状态是“比较不安”,另有15.6%的人表示“特别没有安全感”。 膨化及油炸食品最不放心 本次调查显示,在列出的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等24类食品中,中国消费者最不放心的食品种类是膨化及油炸食品。

  • 【原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2009年7月8日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从三方面入手,保证食品安全法严格实施: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三是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本期测试将为企业解读条例中与食品企业关系最密切的要点。 1 确定了企业生产组织的申报流程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2 规定了生产许可证的取得与吊销取得: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吊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3 依据生产流程规定了企业控制环节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交付控制。 4 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 强化监督检验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 提示测试集团始终关注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可以依据国内、国际安全法规为广大食品企业提供食品安全检测与咨询服务。 综合:上半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综述 2009年上半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作频频,而以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对我国出口产品提出不合格通报的情况也有增无减。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加强应对,在规避损失的同时,还要利用好技术壁垒,争取更大的贸易空间。 出口产品频遭国外通报 有关统计显示,上半年共有9个国家或地区发布了669个中国食品不合格通报,其中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的数量最多,占到了总量的94%。而在非食品消费品方面,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109个涉及中国产品的召回通报,欧盟RAPEX系统发布了518个不合格中国产品通报,分别占到其各自通报总量的58.0%和60.9%。食品类产品遭通报原因主要为农残超标及色素、防腐剂不符合规定等;非食品类产品遭通报原因主要为有毒化学物质超标、存在窒息和身体外伤风险等;其他轻工产品问题集中在化学物质超标、与安全标准不符等方面。在对外出口有较大幅度下降的背景下,更凸显了以健康、环保、卫生和安全等方面高要求为核心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出口的不利影响。 国外技术措施发展趋势日益显著具体来看,上半年国外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趋势并没有大的变化,其发展动态主要表现出了四个特点:● 能效法规进展迅速除EuP指令连续出台了4项实施措施外,美国“能源之星”标准、澳大利亚电视机及空调等的能效新标等也加快了更新和实施。 ● 儿童用品法规标准不断推新美国《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逐步实施,欧盟新玩具指令也正式公布,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新制定或修订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继续升级扩大欧盟的RoHS指令修正案、REACH法规首批需授权物质清单、以及有机锡化合物、富马酸二甲酯等的新限制法规纷纷更新或出台。同时,加拿大、乌克兰等国对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美国对双酚A的禁用限制,也有不断扩大的势头。 ● 食品安全措施更趋严格在农兽药残留及添加剂限制方面,欧美日等国仍然不遗余力,种种限量标准或法规相继出台或实施。此外,美国等国在食品安全立法方面也不断有新的动作,美国的食品安全改进法案已在6月获得众议院的初步通过。 提示出口企业应积极与专业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国外客户开展信息互通,确保及时得到标准法规动态,为调整自身产品和生产争取更多空间;同时积极适应技术标准的发展潮流,尽管国外少数技术措施有贸易歧视和阻碍进口的目的,但总体而言,像REACH、RoHS、EuP等近年实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客观上代表了未来产品更健康、更环保、更安全的趋势。因此,出口企业应积极与各方合作,以产品标准和质量为资本,从根本上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测试集团作

  • 【原创】食品安全要过关 包装物质需警惕

    食品安全要过关 包装物质需警惕安全问题在食品行业的引申越来越深入,国内外的政府部门布控了越来越严密的安防体系。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正式实施。2009年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三次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 2749)。这些国内外的法律法案除了对食品本身的生产、加工、流通进行了立法规范,还对食品餐饮容器具及食品包装物质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违法添加。而欧盟REACH中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中竟也出现了先前食品包装领域常用的原料物质。为此,记者咨询了PONY谱尼测试的禁限用物质领域专家,希望可以得到相关物质信息。谱尼的专家首先介绍了日前最有可能得到广泛管控的食品包装添加物双酚A(BPA):双酚A曾广泛用于硬塑料容器,尤其婴儿食品罐装类容器,而今,科学家发现容器中释放出来的双酚A对人类健康尤其婴孩儿脑部发育产生恶性影响。2010年3月26日,法国参议院宣布禁止在婴儿奶瓶中添加双酚A,该国可能成为欧盟第一个禁止在婴儿奶瓶中使用双酚A的国家,但该禁令必须被参议院下的国民议会采纳,才能成为法律。3月30日,为了防止化学物质对儿童脑部发育造成的伤害,丹麦颁布了对幼儿食品包装接触材料使用双酚A(BPA)的临时禁令,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是出售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杯子和婴儿包装食品,将被视为违法。美国、加拿大的相关禁令2009年已经出台。我国在双酚A的管控上也已经开始了行动,2009年12月10日,质检总局开始开展进出口食品接触产品双酚A普查检验,相信在普查结果公布后,我国政府也会出台相应限制条款。所以,广大的食品容器具生产及销售、进出口企业应及早认识该物质并制定适合自身的管控措施。谱尼专家还提到SVHC中的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六溴环十二烷、二甲苯麝香、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短链氯化石蜡、铬酸铅、钼铬红、铅铬黄等,广泛用于食品包装生产所需的油墨颜料、增塑剂、粘合剂,而今,含这些物质的产品想出口欧盟将会面临巨大风险。生产企业应严禁在原料中添加这些物质并对已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排查。随着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各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会越来越严格,我们食品行业及相关领域制造商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及早制定应对措施。

  • 食品安全一体化综合分析仪行业用途

    食品安全一体化综合分析仪行业用途

    [size=16px]  食品安全一体化综合分析仪行业用途  食品安全一体化综合分析仪在食品安全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以下是其主要用途:  添加剂检测:该仪器可以检测各类食品中的添加剂,如增味剂、防腐剂、凝固剂、营养强化剂等。此外,它还能检测一些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如吊白块、甲醛等。  有害物质检测:食品安全一体化综合分析仪还能检测食品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  微生物污染检测:该仪器可以检测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微生物污染,如细菌、霉菌等。  这些功能使得食品安全一体化综合分析仪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中都能发挥重要作用。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可以利用该仪器更加全面和准确地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此外,食品安全一体化综合分析仪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应用于传统的食品生产企业,还可以应用于饮料、保健品等领域。这些应用领域的食品往往存在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成分,对于分析仪器的准确性和灵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一体化综合分析仪已经可以满足不同应用领域的需求,并为全面提升食品行业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2/202312191026389734_142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转帖】山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山东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安全 为确保奥运食品安全,山东省质监局将在全省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实现对食品原辅材料进厂、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管。 由山东省质监局在全国率先研发的这种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具有食品追溯、预警及召回、消费导航、政府监管等多种功能,可用于对蔬菜、水果、禽肉、水产品等领域的食品安全追溯,目前已在济南、青岛等地的多家大型超市得到应用。 为确保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今年山东省质监局又对该系统进行了深入开发和完善,先期已在淄博市156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成功试行,实现了对食品生产企业从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到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控制、食品质量检验、食品贮存运输和出厂销售等环节的全覆盖、全过程电子化监管,为食品的及时召回提供了技术保证。

  • 【资料】中国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的现状以及展望

    中国食物安全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正在由长期食物供给短缺转向结构性食物相对过剩阶段,由主要解决食物总量供需安全问题向主要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转变。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快速高效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已成为必然趋势。作者在介绍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最全网址导航站用友伟库网 注册试用30天手机行家517eshop超低价格  中国食物安全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正在由长期食物供给短缺转向结构性食物相对过剩阶段,由主要解决食物总量供需安全问题向主要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转变。食品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快速高效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已成为必然趋势。作者在介绍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管理当代社会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安全食品的生产和交付,食品贸易的全球化意味着国家范围的食品健康措施需要认真调整。中国食物安全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正在由长期食物短缺转向结构性食物相对过剩阶段,由主要解决食物总量供需安全问题向主要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转变。在质量管理和安全卫生控制方面急需与国际惯例和进口国法规要求接轨。  一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食品的供给体系趋于复杂化和国际化。在如此长的产业链条中,每一个环节都有食品被污染的可能性。对于农产品的众多生产环节,没有严格的卫生标准,没有先进的信息管理手段和方便的信息共享途径,要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生产和监控是不可能的。   1、国外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概况为了建立诚信体系,实行公众监督,接受市场评判,发达国家很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社会信息共享和信息透明。美国是农业市场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信息技术和信息体系的发达,惠及了美国农业,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信息为主导向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和加工者提供及时、公开、平等和透明的信息服务。2003年,美国农业部计划建立家畜追溯体系,要求零售商、加工厂商和农民认真做好家畜跟踪记录,以便建立家畜标识,帮助消费者了解家畜的出生、养殖和屠宰加工过程。建立追溯体系的目标是提高从农场到加工厂的追踪鉴别能力,在48小时内完成鉴别。据报道,今后美国对所有牛、羊和其它家畜都要从出生之日起就戴上耳标。目前准备采用的耳标将与超市中的条形码功能差不多,这个身份标志将伴随动物终生。几年后,耳标将由微芯片取代。  在欧美,荷兰、丹麦等国实施“档案”管理,农场的每头奶牛自出生之日起就都有自己的“档案”,事无巨细都有纪录。加拿大联邦、省级政府农业部门都设立农业信息服务中心,无偿向农场主、乡村居民、农产品经销商、加工企业等提供农业法规、政策、标准、灾害、经营管理及农产品供求趋势等信息服务。在亚洲,日本全国农协决定在2006年底之前,对通过全国农协上市的肉类和蔬菜等所有农产品编排识别号码,实施“身份”管理制度,将下属农协生产的所有的农产品都编上号码,在零售商店销售时,必须标明该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使用过的农药名称、浓度、使用次数、使用日期以及农产品的收获、上市日期等具体数据。全国农协还将这些具体的数据通过因特网公布,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清楚地了解和确认所有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以消除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担心。  2、我国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的现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我国上上下下的关注。针对我国食品污染情况“家底不清”、食品安全存在一些科技“瓶颈”的情况,科技部已将食品安全列入“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并联合卫生部、质检总局和农业部,投入2亿元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科技攻关,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农业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准备用8~10年的时间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无公害。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委针对食品种养、加工、流通、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食品污染等“不安全”因素,提出在“十五”时期实行“三绿工程”,即“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最终目标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 的全程质量控制。在21世纪,绿色食品生产和消费将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各地都在积极行动,北京、上海等许多大中城市都启动了市场准入制。但是目前的监控体系和手段很不健全,大量的安全质量信息未能共享。目前我国刚刚开始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食品安全的监控管理。  国家“十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系统研究”前不久通过了专家验收。该课题的目标是采用WTO及有关国际协议确认的风险分析方法,在现有分布于全国各口岸和大中城市600多个实验室的基础上,提出控制方案,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将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从“消极、被动、事后弥补”转变为“积极、主动、事前预防”,切实有效地将食品安全风险拒于国门之外,将不合格产品堵在厂门之内。系统的最大特点是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与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的自动预警以及数据分析、地理分析、趋势预测和状态评估等支持功能。  2002年底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建成中国首家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数据库。该数据库收录了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动物卫生组织、国际乳制品联合会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或机构制定的国际标准和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中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可在数据库中查询。数据涉及了大量植物源和动物源产品的农药或兽药残留限量指标、有害物污染限量指标和相关技术法规等。  北京和上海是目前我国利用信息技术管理食品安全信息最好的城市,其他省市尚未见类似报道。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小组与北京卓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数码防伪追溯系统”是一个集现代计算机、通讯网络、数字密码及高科技印刷等高新技术为一体的信息化防伪及管理系统,它通过最新一代的加密算法技术,为每一件产品自动生成一个唯一的20位数字防伪密码,并在产品包装上粘贴,如同为每件食品打上身份证号码。已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对12大类食品进行备案,目前已有400余家企业1805个品种的食品在市工商局备案,其产品品名、品种、规格、商标、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都可以在工商网上查到。消费者只需揭开产品包装上的北京市“食品放心工程”防伪追溯标识,即可通过拨打防伪查询电话或上网或发手机短信等方式,就能快速识别商品的真伪。目前消费者在市场上能买到的贴有数码防伪标识的产品还只有一种,即北京百事-北冰洋饮料有限公司的北冰洋牌桶装水。北京市工商局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已于2003年初启动运行,该系统由备案管理、日常监督、信用记录、信息发布、专家指导等组成。为社会提供已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名单、定点屠宰厂、养殖场、蔬菜生产基地名单、各种优质、名牌、有机食品等称号名单。并提供行政部门检测信息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有关部门查处、限期追回、被责令暂停购进或者禁止销售的食品名单等信息。经营者可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把好食品进货关,将不放心食品挡在市场之外;消费者可根据系统的信息把好“进口”关,把不放心的食品拒之于购物篮外。该管理系统在全国尚属首创。

  • 【新闻】胡锦涛强调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23日下午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重大意义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我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问题研究。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罗云波教授、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叶志华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解决好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必须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增强我国农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只有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才能加快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才能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经营水平,才能完善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对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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