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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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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的资讯

  • 2010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中问题实验室名单公布
    关于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贯彻《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184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主线,以整顿检测工作秩序为抓手,以质检系统的市、县级实验室为主要检查对象,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监督与帮助相结合。在地方两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技术专家的大力支持下,监督检查工作圆满结束,取得了整治和帮促的双重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2010年6月,国家认监委组织召开了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研讨会,确定了将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质检系统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在资质认定工作领域的具体落实这一指导思想,针对检验机构检测工作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设计检查条款,从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制度建设、诚信守法检测、规范检测活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地方质检两局接到《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10]95号)后认真实施,积极组织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布置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对黑龙江、山西、山东、浙江、新疆、福建、贵州、江苏、安徽、河南等10个省的153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实验室26家,占17%,属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实验室127家,占83% 属于质检系统的实验室82家(含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12家),占53.6%。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   (一)推动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   此次监督检查与质检总局部署的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有机结合,将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分解到监督检查中,促进了各级检验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为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促进实验室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是资质认定工作对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此次监督检查通过各省普查、国家重点抽查的方式,发现了实验室内部管理的诸多问题和管理漏洞,并组织开展了有效的整改工作,对实验室科学分析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有针对性的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提升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和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促使实验室增强责任和风险意识   能否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对外提供检测技术服务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实验室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提高,督促实验室依法规范自身技术行为,更好地发挥对全社会质量工作的技术保障作用。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   虽然今年抽查的对象多是基层实验室,但通过对检查结果数据的统计,发现检验原始记录的不合格率由去年的38.2%下降到今年的27.2%。内部监督员监督工作不够落实的情况由去年的32.9%下降到今年的24.6%。内部审核不够规范的情况由去年27.9%下降到今年的25.1%。管理评审不规范的情况由去年的33.8%下降到今年的21.7%。样品标识及样品保管不规范的由去年的33.7%下降到今年的27.2%。这说明前一阶段的“质量提升”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取得了实效,基层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切实的改善。但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   1.此次检查发现了个别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实验室证书到期未申请复查(名单见附件),将分别采取限期整改或者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理措施。   2.落实《方案》不到位。有些实验室未能正确理解《方案》中提出的制度建设要求,实施不到位 个别实验室体系建设和检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能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也有个别实验室对检测工作整顿认识不足,没有建立长效机制的准备。   3.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实验室不能严格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实验室的管理。个别实验室没有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培训和学习,管理体系文件不能完全覆盖评审准则 质量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有效性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 检测原始记录简单。   4.在检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设备标识没有体现设备确认状态的现象,设备的期间核查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依然是管理中的瓶颈问题。一些实验室注重设备的更新换代及先进设备的引进,忽视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科技带头人的培养、尤其是青年检测人员的培训,造成了不能严格执行标准现象的发生。   5.一些实验室诚信服务的意识比较淡薄。检测“三公开”做的不够,个别实验室公示了实验室资质,但未公示实验室的检测范围和收费标准 有的实验室没有执行征求客户意见制度 有的实验室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委托书)不能全面反映实验室责任和客户的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质认定制度,严抓严管,着力加强检测机构证后监管,发挥好资质认定制度的保障作用,强化质检技术保障基础。   (一)做好监督检查后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对被注销资质的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有关行业评审组要收回其资质认定证书及CMA印章。   (二)加大获证机构监管力度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建立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能,强化市、县两级的日常监管作用,加大获证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提高日常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把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2011年度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以解决。   (三)强化评审工作责任意识   技术评审是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核心环节,直接决定着行政审批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强化评审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对技术评价工作的质量控制,明确评审组需要承担的责任。对承担资质认定技术评价的机构,各级资质认定部门要加强监管。同时,要通过技术评审环节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回溯到资质认定工作过程存在的缺陷,以此来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提升。   附件: 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的实验室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问题 处理措施 1 电力工业湖北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 电力工业华北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3 电力工业华东地区低压电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4 电力工业华中地区低压电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5 电力工业耐磨件质量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6 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线路器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7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线桥工程分公司工程试验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8 国家轻工业芦荟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9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武汉站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0 国家轻工业甜菜糖业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1 化学工业表面活性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2 机械工业电器元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3 机械工业工程机械及液压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4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5 农业部微水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6 农业部中小农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7 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8 农业部作物品种资源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19 清华大学汽车安全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0 石油和化学工业泵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泵类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1 中国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中心试验室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2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金属结构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证书超期未复查 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23 安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暂停资质认定证书 限期整改 24 日照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中心 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暂停资质认定证书 限期整改
  • 二连市三家实验室顺利通过自治区级实验室资质认定
    近日,由自治区专家、锡盟局领导和二连市质监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对二连浩特市紫源商砼有限公司实验室、二连市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二连市工程质检站实验室进行了计量认证现场评审。主要评审内容为实验室现场核查、现场实验操作考核、主管人员会议座谈,并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进行查阅和现场提问,对授权签字人、实验室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提问。   评审组对三家实验室进行全方位的评审后,认定三家实验室运行有效,能保证检测工作第三方公正性,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人员、设备配备、环境条件能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三家实验室均顺利通过自治区级现场核查。
  • 认监委通报09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
    国家认监委通报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质量报讯 今年国家认监委将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证后监管体系,切实提高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将开展一次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大检查,并向社会公布资质认定证书超期的实验室名单 继续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的宣贯和培训 进一步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 同时,做好监督检查后续工作。这是国家认监委日前对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所做的通报中提出的。   据了解,2009年度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改变了以往按区域划分检查小组的做法,采取了专业与区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实验室实施专项检查,涉及家电、食品、节能、农资和农产品、建工建材等检测的5个领域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领域,北京、辽宁、广东等20个重点省市作为重点检查地区。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有针对性的为每一个检查小组选配了技术专家。   检查内容以实验室法律地位为主线,明确实验室的依法设立、依法检验和法律责任主体,保证检测市场行为主体的合法性 以公正检验为主线,核查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以资质认定评审质量为主线,核查资质认定评审组的评审质量,明确资质认定的评审责任和监管责任。   此次国家认监委直接组织资质认定评审员及有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共60余人次,前往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场检查了随机抽取的155家实验室,其中,国家认监委发证的实验室56家,各省级质监局发证的实验室99家。所检查实验室涵盖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卫生、节能、建工建材等18个领域。检查结果表明有13家实验室管理规范,完全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85家实验室个别项目需要改进,基本满足资质认定要求 48家实验室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满足资质认定要求,需要整改 有9家实验室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满足资质认定要求。检查结果还表明,资质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实验室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级与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结合本省实际,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相关获证实验室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浙江省质监局以市级区域划分为主,将178家检验机构分成11个检查片区,要求每个片区成立由各市局任组长单位的检查小组,把检查事项落实到实处 湖南省质监局在对5大领域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以食品、建工建材领域实验室为重点,组织专家组对11个市州的卫生疾控系统和混凝土建材方面的21个实验室进行了现场监督评审 全年依法注销了45家资质认定证书超期未按照规定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促进了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有效加强了对实验室及检测市场的监管。与此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包括由于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理解不深入造成的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有待提高等。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已经连续6年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其运作已机制化,所形成的全国统一、上下贯通、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国家监督检查与地方发证机关的普查相结合的形式,得到了各方的肯定和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成效,使全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管工作得到了切实的加强。
  • 认监委开展2012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检查
    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认证认可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检测市场的规范运行,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检测市场,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有关部署,持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获证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推动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监督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 二是检查食品检验机构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运行管理的情况 三是监督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包括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情况。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重点   为配合总局“质检利剑行动”,2012年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开展食品、家具、玩具、油漆涂料、洗涤用品、纺织品、汽车配件、建材、家用电器、室内空气检测等关系民生的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   2.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具体工作要求及质量监控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方案,部署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上述领域的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在自查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现场监督检查组,选取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区,在(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选取部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认监委将选取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为资质认定工作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是否有效建立和实施证后监管,以及是否有效推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等四个方面(检查表格见附件2)。   三、总体时间安排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7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地方局、行业评审组将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检查通知(方案)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发证的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7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将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专家和资深评审员,组成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组,对选取的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9月到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9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0个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10个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汇总辖区内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的实验室,按检测领域分别填写获证实验室名录清单(格式见附件3)并于7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2. 国家认监委从各省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中抽取一定领域和数量的实验室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并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4、5)。   3. 现场监督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的安排,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前,及时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安排检查路线。现场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实验室。   4. 现场监督检查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有关获证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表和《检查结论意见书》,及时汇总技术报告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5. 现场监督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现场监督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现场监督检查组和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被检查实验室名单进行保密。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经认监委核实后视情况对有关实验室的资质进行处理。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现场监督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检查组应及时将其情况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组织实验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各省质监局应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认监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认监委并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的发证部门和实验室主管部门。   4.各现场监督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郭栋、谢澄   联系方式:82262733、82262771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xiec@cnca.gov.cn   附件:1.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2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重点检验领域省级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名录上报表   4.2012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 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2014年第一批开始评审
    3月14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下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2014年第一批评审计划的通知,第一批共有8个高校实验室列入评审计划。 关于下达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2014年第一批评审计划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的通知》(认办实函[2014]34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校评审组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列入《评审计划》(附件1)的实验室及时填写并提交《评审时间计划表》(附件2),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并做好现场评审准备。   有食品检测项目的综合实验室,应根据国家对于食品检验机构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修订完善质量体系文件,针对食品检测项目和非食品检测项目分别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各一份。   对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应上报适用于实验室资质认定与实验室认可二合一《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上下载(下载地址 www.cutech.edu.cn &mdash 计量认证&mdash 办事指南)。   地址邮编 :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联 系 人: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曾艳   电 话: 010-62514686,传 真:010-62514678   电子邮箱: zy@cutech.edu.cn   附件:   1、2014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2、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时间计划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 认监委通报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情况
    国家认监委通报2008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2890家 处罚96家 到目前为止,在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的“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中,全国共对2890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各省级质监局已经对96家违规实验室做出注销或暂停CMA的决定,其中福建、安徽、山东、甘肃等省质监局查处33家不合格实验室。 去年9月,国家认监委下达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家具、玩具、服装等10个领域以及食品类实验室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获证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监局共派出检查人员300多人次,检查了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2890家,查阅检测报告1万多份,核实和检查实验室人员3万多人、仪器设备4万多台套。在各地方局检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织了13个检查小组,对随机抽取的88家实验室(其中属于国家认监委发证的33家,属于省级质监局发证的55家)组织跨省监督检查,对8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13个省局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调查。 据了解,在专项检查中,各获证实验室对本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能力持续维持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监局开展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宣传贯彻不够彻底等问题。 国家认监委要求今后一要加强培训,国家认监委和各省级质监局将继续举办《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班,帮助实验室准确理解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鼓励各行业检测机构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对口交流,提高检测人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关注内审员培训工作同时,加大对实验室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作为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二要抓好实验室监管工作,强化获证后监督力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验室进行重点监管;加大对无证检测、超期检测、超范围检测的监管力度。三要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加强评审员的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评审质量关的教育;对评审员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评审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召开评审员交流研讨会,统一评审尺度。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引进、开发等手段建立本地区的信息系统;敦促获证实验室充分利用中国检测资源共享网的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工作,推动资质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 国家认监委同时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善后处理工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包括拒绝检查的实验室),由发证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暂停其资质,整改合格后恢复其资质。对于依法注销或者撤销资质的实验室,要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 重磅!这类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迎来重大变化
    《方案》提出依法有序扩大资质认定覆盖面等4个工作目标和建立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等8个主要任务。明确到2022年底,从事规定范围内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法通过资质管理,全面提升技术能力。具体内容如下:司法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现状和工作实际,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月14日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20〕1号)、《“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司发〔2021〕4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等规定,进一步深化、创新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现状和工作实际,从2022年始到2024年末,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推动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坚持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促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精准指导,提升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坚持创新引领。紧紧围绕能力提升这个重点,深入推动队伍创新、能力创新、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建立健全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新体系。四是坚持稳中求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资质认定与质量建设、技术监管有机结合,积极稳妥,持续有效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三、工作目标(一)依法有序扩大资质认定覆盖面。严格做好规定范围内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根据工作发展适时动态调整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充分满足行业管理和质量建设需求。到2022年底,从事规定范围内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法通过资质管理,全面提升技术能力。(二)大力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逐步扩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规模,加强能力建设,充分满足评审和管理需要。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面、结构合理的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库。(三)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持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切实抓好质量建设,努力保证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到2024年底,有章可循、系统全面、防控风险、持续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四)全面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持续提升行政管理干部、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到2024年底,培养一批熟法律、懂政策、有能力、善管理、会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合规运营的管理干部,确保司法鉴定行业监管水平科学、稳步提升。四、主要任务(一)建立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实验室。结合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状况,为更好地服务诉讼活动,从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尽快申请资质认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仍未通过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详见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版)》(以下简称《分类表》)。司法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对司法鉴定资质认定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此基础上细化相关标准,指导全国统一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二)规范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申请主体,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以其设立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仅受理《分类表》内的资质认定项目申请。进一步严格评审要求,资质认定严格按照评审准则进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严格按照《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司规〔2019〕4号)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同时取得国家级和省级资质认定的,取证机构应当主动注销一项,避免重复取证。(三)加强资质认定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重大决策沟通机制,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专家评审与资质认定评审联动机制,对于新申请从事或者已经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增加《分类表》内业务范围的,如具备同步评审条件,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按各自评审要求开展现场考评,“一次性”完成评审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交流和工作联动,加强司法鉴定资质认定与行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衔接,以资质认定工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提高司法鉴定行政许可规范化水平。(四)发挥行业评审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作用,积极协助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技术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的推荐报名、日常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评审专家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聚集优势,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资质认定技术要求制定、司法鉴定行业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等工作,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建省级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评审组。(五)加强评审能力建设。进一步严格评审员考核要求,加强评审员教育培训投入,三年内实现国家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省级评审员师资培训全覆盖。通过制定评审员能力建设实施细则、编制评审员考核练习题库、联合开展评审员监督管理等多种方式,多维度综合提升评审员能力,努力满足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需要。评审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遵守行为规范,执行评审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评审范围,降低评审要求,影响评审结果。(六)加强执业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鉴定人全覆盖培训,重点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开展涵盖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能力和过程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建设和内部管理能力。加强司法鉴定实践能力建设,组织专家深入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实操指导和场景演练,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健全并运行有章可循、系统全面、持续有效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执业能力。(七)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干部和行业协会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开展资质认定有关理论学习、案例剖析、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快培养一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水平管理人才队伍。加强信息化手段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不断丰富行业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职能,完善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形成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良性结合的管理模式,多层次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八)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全面评查、能力验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对于在监管中发现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开展对应专业领域司法鉴定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要督促鉴定机构规范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经资质认定的相关检测实验室为司法鉴定活动提供数据支撑的,应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记载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书面资料),并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无需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检测报告应当归入鉴定档案并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实验室认可,通过实验室认可系统、规范地进行技术评价和持续监督,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能力水平。司法鉴定机构的检测实验室通过《分类表》规定范围内相关项目实验室认可的,可依法从事相关司法鉴定业务。五、组织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开展情况,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司法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依各自职责统一管理、细化落实、系统推进各项任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切实加强工作协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协力推动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开展。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附件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分类表(2022版)领域类别业务范围资质认定项目备注法医物证个体识别人类血(斑)种属试验、人类精液(斑)种属试验、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需注明所使用的鉴定材料:如仅检测血液(斑)、精液(斑)、唾液(斑)、组织/器官(含毛囊、牙髓)、毛干、牙齿、骨骼、分泌物、排泄物等。亲权鉴定(三联体亲子鉴定)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线粒体DNA亲权鉴定(二联体亲子鉴定)常染色体STR及性别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X染色体STR检测、线粒体DNA法医毒物毒品类阿片类、苯丙胺类兴奋剂、氯胺酮类、可卡因类、大麻类、芬太尼类、色胺类、卡西酮类等需注明毒品毒物鉴定对象种类:体外检材、尿液、血液、毛发、唾液、胃内容物、组织器官、分泌物、排泄物等。 气体毒物类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挥发性毒物类乙醇、甲醇、苯/甲苯、氰化物等合成药(毒)物类苯二氮卓类、吩噻嗪类、巴比妥类、三环类等天然药毒物类天然药毒物类杀虫剂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除草剂类百草枯等杀鼠剂类抗凝血类杀鼠剂、毒鼠强等金属毒物类砷、汞、铅、铊、铬、镉、镁等水溶性无机毒物类亚硝酸盐等 微量物证油脂和助燃剂油脂及残留物火灾现场助燃剂残留物火、炸药和射击残留物火、炸药及残留物射击残留物催泪化学品催泪化学品橡胶橡胶玻璃玻璃泥土泥土文件材料纸张墨水油墨粘合剂色料类染料颜料金属金属类(包括焊锡、金属颗粒等)其他类化工产品类、金属和矿物类、纺织品类、日用化学品类、文化用品类、食品类等微量物证常规检测项目声像资料录音鉴定录音处理录音真实性鉴定录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内容分析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图像鉴定图像处理图像真实性鉴定图像同一性鉴定图像内容分析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特种照相检验电子数据鉴定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环境损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为:水、气、声、土壤、固体废物等常规环境检测项目注:司法鉴定实验室认可可以参考对应表受理申请。
  • 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公告
    2008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必须经依法认定。   2008年通过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共486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扩项和换证的实验室) 通过资质认定(验收)复查的实验室14家,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9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其通过资质认定的具体检测/检查业务范围、检测/检查依据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附件:2008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 09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名单公布
    关于公布2009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依法认定,并由发证机关公布实验室资质认定名单及检测范围。   2009年经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合格实验室共1248家(含通过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实验室,不包括监督和扩项的实验室)现予以公布。经认定实验室的具体检测范围、检测标准以其获得的资质认定证书和证书附表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实验室名单.doc
  • 贵州加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证后监管
    日前,贵州省质监局对该省建材建工检验和煤质检验的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   近半年来,该局对全省157个建材建工、煤质检验员实验室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152个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其中146个实验室目前已完成整改。   据介绍,从2012年5月开始,贵州省质监局为加强实验室证后监管,排查和降低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存在的风险,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其中以建材和煤质检验的实验室为重点。   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部分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不具备实验室资质认定要求的法律地位 部分实验室检测环境达不到要求,管理混乱,质量合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达不到通过资质认定的监测能力的要求 个别实验室超范围出具虚假报告,一些资质证书超期的实验室仍对外出具报告。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重点打击超范围出具虚假报告、超期出具报告的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实验室严格依法查处,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和监督实验室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细则》要求运行,对已关停的实验室加强监督,不得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 认监委对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展开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2007年第14号公告),公告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外资实验室应当取得资质认定”。4年来,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对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管理,了解外资实验室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的情况。现就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于2012年2月23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联系人:周刚 王莹   电话:010-82262770,82262693 传真:010-82260762   邮箱:zhoug@cnca.gov.cn,wangying@cnca.gov.cn   附件: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 教育部开展2012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工作
    教技发中心函[2012]122号   各有关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实验室规范管理,保障高校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号,附件1)部署,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现组织各高校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相关要求如下:   1、 请各实验室认真学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等相关文件,认真了解国认实函[2012]104号文的有关要求   2、 国家认监委将于7月-9月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工作重点包括: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请各获证实验室按照《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于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表,“自查情况描述”一栏需要针对条款逐条描述(如“符合”也要写出 “符合”的证据),盖章发至高校评审组。   3、 本次现场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重点检查领域是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地址邮编 : 北京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联 系 人: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曾艳   电 话: 010-62514686,传 真:010-62514678   电子邮箱: zy@cutech.edu.cn, educma@yahoo.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号)电子版   2. 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 .doc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 2009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推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在总结前几年持续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将紧密围绕“质量和安全年”主题,打造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和安全年”,狠抓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主要任务是检查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重点检查获证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规范性,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技术评审的质量以及发证机关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的统一部署,重点检查以下领域:   1.支持家电下乡,防止伪劣商品流向农村,对家电重点生产省份的家电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2.支持节能减排,保证能源检测数据准确,配合我国新能源法规的发布,对重点耗能省份的节能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3.配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落实各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4. 结合“质量安全年”活动,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对煤矿安全生产及建工建材行业的相关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5.配合农资打假,对部分省、市的农资、农业投入品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三、组织形式   (一)组织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上述五个重点领域开展自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以上述五个领域的实验室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监督检查。务求将各项检查要求落到实处,要求对辖区内相关实验室的现场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60%。并在检查完成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检查工作总结。   (二)国家认监委按五大领域直接派出检查工作组,对有关省(区市)的相关实验室开展跨省飞行检查   1.家电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广东、浙江、福建三个检查小组,对这三个省涉及家电下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2.节能监测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辽宁、上海、北京、天津、江苏等五个检查小组,对这五个省(市)的节能监测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3. 煤矿安全生产及建工建材检测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山西、内蒙、安徽三个检查小组,对这三个省(自治区)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建工建材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4.食品检测实验室专项检查工作组:   分四川、广西、吉林、山东等四个小组,对这四个产粮大省涉及粮食和食品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5.农资和农业投入品检测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   分河北、云南、贵州、湖南、湖北等五个小组,对这五个省涉及农资和农业投入品检测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执行国家认监委飞行检查任务的五个大组、20个专家小组的名单及任务分配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实验室组织机构、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报告、检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见《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五、工作进度安排   1.八月中旬国家认监委发文部署,并召开五个大组组长和有关参与检查的北京地区检查人员的动员会,讲解今年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   2.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8月下旬至9月份组织开展本省自查,10月15日前上报自查总结。   3. 国家认监委派出的跨省检查组在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实施对各地的检查,10月1日前,分省任务小组组长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给专业组组长,专业组组长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完成专业组总结,连同分省检查组材料,于10月15前报送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将根据各省自查工作总结和各专业检查小组的总结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完成总结报告,2009年12月底前下发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并召开总结会。   六、检查工作进行和接待方式   1.跨省飞行检查小组由组长与接待省局商定具体时间,在检查任务执行完毕一周内向专业组组长报送总结。   2.执行国家认监委跨省飞行检查任务检查小组,在执行任务时,由组长负责与有关人员沟通出发时间。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由国家认监委提前发给组长。执行飞行检查任务的检查小组成员名单,由国家认监委通知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请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   七、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省局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包括工作午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八、费用支付方式   检查组的食宿、交通、劳务费等由接待省局垫付,待检查工作结束后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支出情况,由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   九、结果处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的结果处理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国家认监委将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优秀的实验室要予以表扬,并免除一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实验室要予以曝光,并暂停或撤销(或责成发证机关暂停或撤销)其资质。   各检查小组、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执行任务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联系。   联系人:周刚,李文龙 ,电话:010-82262770,82262769 。   附件:1.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表   2.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知书   3.2009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结论意见书    二○○九年八月十日
  • 2011实验室资质认定:47家整改 12家违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根据2011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质检总局党组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加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证后监管,完善实验室资质管理制度,国家认监委于2011年6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认实函[2011]103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了2011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有关技术专家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按计划圆满结束。现将本次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地方和行业自查情况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国家认监委确定的检查重点和自查工作要求,敦促辖区内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能够持续保持。通过自查自纠活动,对获证实验室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测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实验室广泛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本省实际,认真策划,精心组织,抽调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管人员及技术专家,对辖区内相关获证实验室开展了现场检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组织本局所辖获证实验室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参照省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检查表的内容对行业评审组协助国家认监委开展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和证后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性和符合性检查,并组织行业内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二)省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检查情况   为强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国家认监委从建立和完善资质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建立监管机制实行有效证后监管等三个方面对上海、重庆、吉林、广东、海南、宁夏、甘肃、青海、西藏等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都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非常重视,注重各项制度建设,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公开许可事项和程序。上海、重庆、吉林、广东、海南、宁夏、青海均设立了专门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窗口。同时,充分利用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手段,不断加强证后监管,降低资质认定工作风险。此外,被检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多数都能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推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三)获证实验室现场检查情况   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服务政府监管工作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以基层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在有关各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组成了11个检查组,从规范检测活动、加强制度建设、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准备实施三个方面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吉林、广东、海南、宁夏、甘肃、青海、西藏等地的147家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现场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实验室在规范检测活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等方面都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的要求。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还存在法律法规需要完善、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资质认定工作程序需要规范、技术评审工作质量需要提高、资质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个别省份的法律法规宣贯和评审员培训工作还有待加强。   (二)实验室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法制意识有待提高   个别实验室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意识较差、保证检测公正性的内部约束机制不完善、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2.内审工作质量不高   不少实验室未能按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内审工作范围没有覆盖对应的质量活动或部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实验室领导对内审工作不重视,未按照要求开展内审工作,编制内审资料应付各种评审或监督检查。   3.监督工作存在缺陷   监督工作是实验室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日常保障措施,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实验室的监督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岗位设置不充分、监督工作无计划或操作性差、监督发现的问题不能按照有关程序文件的要求予以纠正。   4.标准查新做得不够   部分实验室未建立对在用标准实施不间断跟踪和定期查新的工作制度,不能完全保证在用检测标准或规范的现行有效,对检测工作中偏离标准或规范的行为不能有效控制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5.质量控制尚需加强   部分实验室主动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识差,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频次少,无质量控制计划或计划执行不力。   6.样品管理有待规范   部分实验室缺少接收状态描述,接受后的样品无惟一性标识,缺少样品流转过程记录,样品的存放条件不合理,给实验室管理带来隐患。   三、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许可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发出整改建议书,敦促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尽快采取改进措施。   对获证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国家认监委直接抽查的147家实验室中,有87家实验室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有47家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个别问题,检查组已要求实验室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情况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跟踪落实整改完成情况。   对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1家实验室,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对实验室的技术能力进行重新确认。   对检查中发现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严重问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已经撤销、注销资质的实验室,责令实验室停止对社会出具检测报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质认定证书及CMA印章。被暂停资质的实验室,在资质暂停期间一律不得出具检测报告,在其暂停期满日前20个工作日向发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经发证机关派出专家现场复核并报请发证机关核准后,方可恢复其资质。请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违规实验室的处理结果(含对整改合格的实验室恢复资质的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2011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措施 序号 被检查实验室 省份 检查结论及处理措施 备注 1 北京宜富泰网络测试实验室有限公司 北京 通过 2 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 北京 通过 3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北京 通过 4 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北京 通过 5 北京信诺递捷运输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 通过 6 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 通过 7 信息产业部北京电话交换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 通过 8 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 限期整改 9 北京市东方友谊食品配送公司技术检测中心 北京 限期整改 10 北京柯惠迪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限期整改 11 北京华腾通标检测与校准技术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限期整改 12 北京东方四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北京 限期整改 13 北京华腾通标检测与校准技术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限期整改 14 北京港口机械质量检测中心 北京 限期整改 15 北京市饮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站 北京 限期整改 16 华业地学科技公司 北京 限期整改 17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 通过 18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 通过 19 上海古岛莎保得纺织品有限公司 上海 通过 20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上海站 上海 通过 21 上海静协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通过 22 上海绿环商品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 通过 23 上海市徐汇食品药品检验所 上海 通过 24 上海天伟纺织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 通过 25 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 上海 通过 26 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 通过 27 中国船舶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上海 通过 28 上海市工业微生物研究所检测中心 上海 通过 29 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 上海 限期整改 30 上海无委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有限公司 上海 限期整改 31 上海久隆电气设备试验有限公司 上海 限期整改 32 复旦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上海 暂停资质6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33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重庆 通过 34 重庆市黔江区平安机动车检测中心 重庆 通过 35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重庆 通过 36 大足县工程试验检测所 重庆 通过 37 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 重庆 通过 38 重庆法医验伤所 重庆 通过 39 兵器工业自然环境试验中心 重庆 通过 40 重庆市渝北区环境监测站 重庆 通过 41 重庆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重庆中法供水水质监测站 重庆 通过 42 重庆市九龙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 通过 43 重庆市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 限期整改 4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 重庆 限期整改 45 重庆市涪陵药品检验所 重庆 限期整改 46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上游水环境监测中心 重庆 限期整改 47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重庆站 重庆 限期整改 48 煤炭工业重庆安全仪器检验站 重庆 暂停资质6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49 电力工业吉林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吉林 通过 50 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吉林 通过 51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春监测站 吉林 通过 52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吉林 通过 53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吉林 通过 54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吉林 通过 55 国土资源部长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吉林 通过 56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测试部 吉林通过 57 长春市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 通过 58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吉林 通过 59 长春市宽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 通过 60 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吉林 通过 61 长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吉林 限期整改 62 吉林大学卫生检测中心 吉林 限期整改 63 长春市广程电气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 限期整改 64 吉林省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吉林 限期整改 65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海南通过 66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南 通过 67 海口华恒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海南 通过 68 海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海南 通过 69 海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海南 通过 70 海口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海南 通过 71 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 海南 限期整改 72 海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海南 限期整改 73 三亚寰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海南 暂停资质6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74 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水质管理检测中心 海南暂停资质3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75 广州市食品工业卫生检测所(广州绿色食品监督检测中心) 广东 通过 76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 通过 77 上海胜邦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 通过 78 深圳市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通过 79 广东建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 通过 80 肇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肇庆市卫生检验中心) 广东 通过 81 信息产业部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东 通过 82 深圳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广东 通过 83 深圳市星鑫金属材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 通过 84 广州市翔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 限期整改 85 深圳电气科学研究所中心实验室 广东 限期整改 86 肇庆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广东 限期整改 87 广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肇庆监测站 广东 限期整改 88 华南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 广东 限期整改 89 广东穗安科技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 暂停资质6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9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广东 注销资质 超期未申请复查 91 兰州交通大学结构强度实验中心 甘肃 通过 92 国家轻工业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兰州站 甘肃 通过 93 嘉峪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 通过 94 嘉峪关宏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甘肃 通过 95 黄河上游水环境检测中心 甘肃 限期整改 96 兰州金泰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 限期整改 97 兰州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所 甘肃 限期整改 98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甘肃 限期整改 99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甘肃 限期整改 100 兰州市西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甘肃 限期整改 101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甘肃 限期整改 102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兰州监测站 甘肃 限期整改 103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宁夏 通过 104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所 宁夏 通过 105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宁夏 通过 106 宁夏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石嘴山监测站 宁夏 通过 107 电力工业宁夏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宁夏 通过 108 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宁夏 通过 109 石嘴山市雷安防雷技术中心 宁夏 通过 1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 宁夏 通过 11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 宁夏 限期整改 112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 宁夏 限期整改 113 宁夏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宁夏 调整证书附表 自2011年10月1日起 1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宁夏 注销资质 机构已被撤销 115 青海省纤维检验局 青海 通过 116 青海省药品检验所 青海 通过 117 机械工业高原工程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青海 通过 118 青海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青海 通过 119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青海 通过 120 青海省力源电力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 通过 121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西宁站 青海 通过 122 青海省节能监测中心 青海 限期整改 123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生物化学分析测试部 青海 限期整改 124 青海省三江源太阳能系统检测有限公司 青海 暂停资质6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125 青海省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青海 暂停资质6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126 天津市河东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天津 通过 127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天津) 天津 通过 128 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 通过 129 天津富凯建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 通过 130 锦祥盛泰(天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 注销资质 公司已注销 131 天津市移动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天津 通过 132 有色金属华北地质矿产测试中心 天津 通过 1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节能减排监测中心 天津 通过 134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天津 通过 135 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 天津 通过 136 天津市能源测试服务中心 天津 通过 137 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 天津 通过 138 天津市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 限期整改 139 天津市金一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 暂停资质6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140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西藏 通过 141 西藏林芝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西藏 限期整改 142 昌都地区交通局试验检测中心 西藏 限期整改 143 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西藏 限期整改 144 西藏林芝地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西藏 撤销资质 已被西藏自治区局撤销资质 145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西藏 限期整改 146 西藏自治区水环境监测中心 西藏 限期整改 147 洛阳金创地质有限公司拉萨化验站 西藏 限期整改 信访处理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检测中心/甘肃铁鹰建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甘肃 暂停资质6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
  • 通知:开展高校资质认定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关于在高校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间开展比对活动的通知    (第一轮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09]]219号   各高校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实验室的交流,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计划在高校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实验室间开展实验室比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   1、 土壤中重金属Pb、Cd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ICP、ICP-MS)   2、 饮料中苯甲酸的定量分析(液相色谱法)   二、参加对象   高校已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项目检测能力的所有实验室均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高校评审组提出书面报告。对于参加了2008年认监委组织的“乳品中三聚氰胺检测”能力验证并获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可以选择不参加或参加本次比对实验项目中的“饮料中苯甲酸的定量分析(液相色谱法)”。   三、工作安排   1、 经研究决定,高校评审组委托中山大学测试中心负责本次比对实验的具体实施。   2、已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项目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在接到通知后,请于2009年11月30日之前将参加比对实验的回执传真给中山大学测试中心业务办。   联系人:梁琼英,崔昆燕 电话:020-84113210,传真:020-84114050。   3、比对实验的具体实施方案及要求见第二轮通知。   四、费用   参加对比的实验室需缴纳300元/项费用,用于样品购置、邮寄、组织工作等费用。如果一个项目有多台仪器参加比对,则第一台仪器除外每台加收100元。   五、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   比对活动结束后,高校评审组将书面通知各实验室本次比对实验结果。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可将本次结果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未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应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高校评审组。   附件:参加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回执.doc   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过程的应对策略
    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活动是评审方与被评审方双方协作配合的全过程,在短时间内达到真实反映和客观评价的效果,技术性很强,工作量很大。要求双方在现场评审整个过程当中严密周全地策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密切坦诚地配合,提高办事效率。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质量体系和技术层面上探讨、改进和完善,而被评审方往往不知如何应对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活动。笔者现就评审的前期准备、现场的配合和评审后整改过程,谈一些具体的做法和体会。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评审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和国家认监委印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要求。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部分、19个要素、76条、153款的要求进行逐项评审。   评审准备阶段   现场评审由于专家人员少、时间短、项目多,为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出被评审方的实际能力,有赖于双方的精诚合作与相互配合。   1.申请材料 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省质监局认证处”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向“省质监局认证处”报告质量体系文件版本及实际运行情况,征询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扩充或撤销,尽可能满足和符合“省质监局认证处”的资料审查和评审前的书面调查。   2.提供信息 配合并提供“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拟派出的评审组专家对被评审方事先需了解掌握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现场评审前的具体准备事项、注意要点和衔接要求,对所涉及到的有关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不留“空白”,为现场评审夯实基础,获得最佳评审状态。   3.整理资料 现场评审主要针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两部分展开评审,重点是对实验室检验能力的评审,所以在现场评审之前,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归类,管理和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和质量意识的认知准备,检测报告信息记载的审核,检测条件和环境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和检测试剂的管理档案等相关资料,是保证现场评审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在短时间内获得最佳评审效果的关键因素。   4.内部审核 在现场评审前进行内部审核的结果可以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可以证实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了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于被评审方来说相当于一个全真的“现场评审”的模拟演示,有利于及时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对于评审方来说,审核了内审材料,就相当于审核了“现场评审”的缩影。所以内部审核是现场评审前非常关键的工作。   5.盲样考核 考虑到现场评审中评审人员少(一般为3人),时间紧(2天内出具数据及完整的报告),检测项目多而且评审前没有具体确定,所以盲样的准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项目筛选,根据被评审方《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所列项目,对每一项可能盲样考核的项目都进行充分准备。二是人员确定,根据项目合理安排人员分工,确保考核人员持证上岗,并能兼顾评审全局 三是实验室条件,确保每个人员有即时独立完成项目的药品、仪器、实验室等条件。   现场评审阶段   现场评审建立在相互了解、沟通、信任的原则基础上,作为被评审方应积极主动地为评审活动提供帮助,具体做法如下:   1.日程安排 现场评审双方应先就评审日程具体商议,通过沟通,制订出详细可行的评审活动安排。首先,必须熟悉现场评审程序,一般为: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理论考试、现场评审、授权签字人考核、《质量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座谈考核、末次会议、评审材料的整理及封存。其次,核对评审计划,即确认评审各环节的具体时间,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同时了解评审组的分工,以便安排现场评审分组对应陪同首次、末次及座谈会的参加人员,以取得现场评审活动效率的最优化。   2.工作条件 日程确定后,被评审方对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应提供工作便利,遵循相应的实验室管理条款与要求,以及实验室对客户的各种技术保密的事项和所有权的程序与措施。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能提供一个专门的小型会议室,备有相应的办公条件(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及一名熟练的打字员。作为评审组的临时办公场所,以提高双方的办事效率 由于文件资料数量大,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的同时,还应设立临时文件资料室,并配备相应的软件联络员和硬件联络员,将各种质量体系文件、能力验证、分包、投诉、监督和内审等质量活动记录,以及人员、仪器档案和检测报告等材料分类保管,以便评审组查阅资料和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审核。   3.软硬件联络员鉴于评审时间有限,需考核验证的项目多,为保证评审的顺利进行,我们针对评审人员软件组和硬件组的具体分工,各指派1名专业对口人员作为软件联络员和硬件联络员。联络员不但要对本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和有关技术方法的要求熟悉、流程熟悉并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还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及时准确地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或能在第一时间联系到相关的人员,来回答评审专家的询问或提供相应的资料。   4.汇报材料 现场评审不仅考被评审方的业务能力,也考管理水平。在首次汇报时除重点介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维持和实验室能力建设改进外,还应围绕质量方针,结合单位实际,确定质量体系以及运行情况,从管理层面叙述具体的思路、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尽可能使评审组较全面、客观地了解在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中所做的工作,使现场评审更富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完整性。   5.盲样考核 这是评审组较关注的一项考核内容,检测结果直接判定实验室能力建设的好坏,也是被评审方质量体系运行状态的综合反映。所以要在事先准备充分的同时,要合理安排检测人员,确保考核持证上岗,做到从容应对,既紧张又有条不紊。接样、任务下达、样品交接、样品预处理、样品分析及出具分析报告等全过程,都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一次性报出合格的检测结果。   6.能力验证 在承接现场抽检任务前,对已参与上级权威部门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比对及能力验证项目等质控活动,应事先告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评审组,以便确定调整与否。   7.现场评审 技术能力的确认,除盲样考核、现场试验外,还通过操作演示、技术提问等方式以及查阅记录/报告、仪器配置与核查等方法展开,甚至有的是到野外现场完成(例如:噪声和气的现场采样)。对实验室检测人员来讲是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和体力透支。要求实验室人员做好充分准备,调整好心态,重要的是对每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全面细致掌握到位,做到心中不慌、步骤不乱、有问必答、有难必解,真正展现出实验室能力建设的技术水平。   8.项目确认 现场评审不仅要检查实验室的质量体系与认可条件的符合性,更重要的是围绕申报项目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考核确认。所以在评审前应认真准备各现场评审文件资料,尽可能通过资料展现、交谈沟通或现场评审多提供信息,让专家较详细地了解各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方便评审专家按照评审准则的要求逐一核查落实。   9.不符合项 现场评审结束后,对评审员提出的不符合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沟通,看出该问题的依据与相关说明,以求达成共识,避免不必要的争执。   整改阶段   评审组批准与否,取决于整改时间长短和是否到位。要正视所存在的差距,具体做法是:   1.整改计划 针对末次会上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分析原因,制订整改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针对每个不符合项确定最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明确整改完成期限。   2.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部门根据整改计划内要求,按照实验室内部的《纠正措施程序》的规定实施整改并做好纠正记录 当整改措施涉及受控文件的更改,应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当整改措施与实验室的客户服务工作有关时,应执行《客户服务工作控制程序》。注重整改过程中相关文件的修订和资料收集,对每一个不符合项做到整改件件有落实、项项有凭证,包含整改前后对比,同时图、文并举,尽可能做到清晰直观,一目了然,充分见证其整改过程,以客观地反映出整改的效果。及时召开全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再动员大会,在肯定前阶段工作基础上,把不符合项告知每位员工,要求强化认识、从我做起、不留隐患,做到思想、行动、措施三到位,全力以赴以纠正不符合项为契机,全面提升实验室的能力建设。   3.验证整改结果 由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对整改措施的实施过程和时效性进行跟踪,对责任部门提交的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和有效性评价,并根据汇总的纠正记录和所附证明材料编写整改报告。
  • 福建省7家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被注销
    记者18日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日前福建省7家实验室被依法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按有关规定,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复查。   下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相关要求申请复查,因此被注销:云宵县环境监测站、清流县环境监测站、将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云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安成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福建安平室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勘察院。   据了解,这些实验室从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时,必须停止使用CMA标志,不得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若仍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应按相关要求重新申请资质认定。
  • 实验室资质认定等执法检查工作将开展
    国家认监委29日通报称,将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等认证行政许可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   此次执法检查将以行政许可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以及认证认可条例等为依据,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分为对外公开、行政许可程序和内部工作规范、技术评审管理、许可时限控制、收费管理、行政许可后的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建立等七个方面。   据了解,执法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截止到2010年5月20日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至7月。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认证行政许可是认证行政监管的基础工作之一。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将创新和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许可程序,规范许可过程,严格依法行政。
  • 我国食品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开始
    关于实施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暨发布和实施新版资质认定申请书和评审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评审员:   为了顺利实施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价工作,认监委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函[2011]58号),并公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见附件一、附件二)。   为了进一步统一、简化评审文件,减少实验室和评审组现场评审阶段的文字工作量,增加评审组现场考核实验室能力的时间,做好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以下简称“二合一”)的评审工作,认监委同时修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不包括食品检验机构)(见附件三、附件四)。   为了保证资质认定技术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   1、CNAS秘书处自2011年5月1日起接受认监委委托的“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价工作。   2、申请”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应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3、评审组实施”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时,应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二、关于”二合一”资质认定机构(不包括食品检验机构)   1、自2011年5月1日起,申请“二合一”资质认定机构应填写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旧版《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作废。   2、2011年5月1日之前已提交申请的机构,无须按照新版格式再次提交申请书。   3、2011年5月1日之前已提交申请的机构,于2011年8月1日之前实施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可以使用旧版或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于2011年8月1日之后实施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填写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请相关机构、评审员自行从CNAS网站(www.cnas.org.cn)“下载专区”中下载相关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rar   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rar   三、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rar   四、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rar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认监委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为加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管,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确保获证实验室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国家认监委拟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切实履行国家认监委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资质认定工作的职责,查找资质认定工作和获证实验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向社会出具公正、客观、准确数据和结果的法制意识、管理和技术水平,为国民经济发展和行政机关的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评价,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资质认定工作体系,提升资质认定工作和评审水平、认定对象的一致性,全面提升全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主要任务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二是检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   (一)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检查   1.检查重点   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服务政府监管工作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将开展汽车配件、手机、大宗出口商品、食品添加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验室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各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专家组,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内容   综合分析前几年监督检查情况,将易发生和出现的问题作为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对获证实验室的检查着重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两个方面(表格见附件1)。   (二)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   1.检查对象   国家认监委派出专家组对上海、重庆、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宁夏、吉林、西藏等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检查,其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考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   2.检查内容   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的检查主要关注建立和完善资质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建立监管机制、实行有效证后监管三个方面(表格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一) 组织部署(6月)   国家认监委印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并召开检查组长及有关检查人员的工作布置会,讲解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自查自纠(7月到8月)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局发证的获得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开展自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查 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组织自查。   (三)现场检查(8月到9月)   国家认监委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管理者和资深评审员,分别组成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和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对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获证实验室和9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结果上报(10月)   1. 地方两局和各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于10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查总结。   2. 11个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9个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认监委。   四、工作程序   1. 国家认监委向接受抽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通知,并请其做好准备工作 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表格见附件3、4)。   2. 获证实验室检查组依据国家认监委下达的任务,与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沟通,提前1天将被检查实验室名单告知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 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资质认定工作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由被检查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垫付。检查工作结束后,国家认监委统一拨付相关经费。   五、工作纪律   检查组(包括国家认监委派出的和地方两局、行业评审组自查派出的)不得由被检查实验室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一旦发现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结果处理   1.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   2.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认监委。   (2)实验室存在违法检验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二十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3.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向相关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通知书。   4.各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 周 刚 李文龙   联系方式:82262770 82262769   附件:   1.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表   2.2011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工作检查表   3.2011年省级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任务通知书  4.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任务通知书  5.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检查结论意见书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验证培训启动
    3月25日,由国家认监委主办、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承办的首期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验证培训在京举行,300余名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参加培训。这标志着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验证培训正式启动。   本次培训目的是围绕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强化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保障资质认定制度有效实施,进一步发挥资质认定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从而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质量。   2010年,我国将有2560名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到期,国家认监委将强化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管理作为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经系统分析,周密策划,决定在今年3月至4月分别在北京、成都、上海、广州、长沙和沈阳举办7期培训班,全面培训资格到期的评审员。国家认监委将通过7期培训班,提出对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措施。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自2006年底开始统一监督和管理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建设,经过3年的努力,已基本建立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配套的国家级、省级两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为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的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关于召开全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   2006年,质检总局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了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制度。为了总结资质认定工作开展五年来的经验,分析资质认定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式和新任务,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资质认定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也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统一部署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于10月29-30日在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资质认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代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   2.国家计量认证各行业评审组代表   3.认监委下属单位领导   4.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代表。   二、会议内容   1.全面总结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分析研究资质认定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式和新任务,分析当前资质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研讨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和工作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   3.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法定要求,宣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4.部署全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明确有关政策及管理要求。   三、其他事宜   会议由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承办,具体开会地点将另行通知。请于10月18号之前通过传真方式上报参会人员名单(报名表见附件),以便安排食宿。   联系人:周刚 李文龙   电话:010-82262770 82262769,   传真:010-82260761。   Email:zhoug@cnca.gov.cn   附件:第二次全国资质认定工作会议报名表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公布(2011年第一批)
    关于下达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2011年第一批评审计划的通知   教技发中心函[2011]30号   有关高校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认办实函【2011】2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现就做好高校评审组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一)现场评审应考虑评审员的专业,评审员的专业应覆盖实验室所申请的能力 加强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考核内容应当全面翔实   (二)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上报材料。认真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尽量缩短申请材料的报送时间   (三)认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避免出现实验室检测能力不准确、材料装订不规范、整改报告未分析原因的现象   (四)对于到期需要复评的实验室,请实验室提前六个月上报申请材料,并至少于实验室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安排现场评审。   二、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的实验室不列入评审计划。   三、涉及食品检验的实验室,自2011年5月1日起,需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请相关实验室修订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四、对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向高校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由两家单位共同安排评审时间和评审员派出事宜。   地址邮编 : 北京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联 系 人: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曾艳   电 话: 010-62514686, 传 真:010-62514678   电子邮箱: zy@cutech.edu.cn, educma@yahoo.com   附件:1、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468 同济大学宝玉石检测中心 复查评审 上海 469 同济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研究所 复查评审 上海 470 东北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长春 471 华南理工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复查评审 广州 472 清华大学环境质量检测中心 复查评审 北京 473 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 复查评审 北京 474 厦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监督评审 厦门 475 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监督评审 北京 476 天津大学土木工程检测中心 监督评审 天津 477 中国科技大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实验中心 监督评审 合肥 478 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监督评审 苏州 479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学实验中心 监督评审 北京 480 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 监督评审 北京 481 北京科大分析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监督评审 北京   2、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时间计划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 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高校评审工作会在京召开
    11月23日,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工作会在北京大学中关新园召开。来自39所高校的61名国家级计量认证高校评审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北京大学校长助理朱星、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评审管理处处长李文龙到会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络信息处副处长、实验室资质认定高校评审组组长曾艳主持。   李志民主任指出,大学分析测试实验室应该以实验室资质认定为契机,使高校实验室管理和国家通用的管理体系接轨。各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大型仪器、科研能力方面的优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分析测试实验室应立足于为大学科学研究提供高水平的测试服务,还应在研究生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形成与发展、新分析测试方法的研发、为社会提供特色服务方面发挥更强大的作用。   李文龙处长充分肯定了近年来高校评审队伍建设的成就,并就我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最新发展情况、高校实验室在服务社会经济主战场的定位、大学实验室的法律地位、实验室资质认定依据标准、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化战略思考等问题和高校评审员做了深入交流。   会议还发布了《高校资质认定评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由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理事长、高校评审组主任评审员冯建跃教授进行了讲解与宣贯,进一步统一了高校组的评审流程,促进了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
  • 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2012年第一批评审开始申请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的通知》(认办实函【2012】3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校评审组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列入《评审计划》(附件1)的实验室及时填写并提交《评审时间计划表》(附件2),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并做好现场评审准备。   涉及食品检验的实验室,需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请相关实验室修订完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对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向高校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由两家单位共同安排评审时间和评审员派出事宜。   地址邮编 : 北京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联 系 人: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曾艳   电 话: 010-62514686,传 真:010-62514678   电子邮箱: zy@cutech.edu.cn, educma@yahoo.com   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第一批评审计划   文 件 号:国家认监委认办实函[2012]3号   评审机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计量高校评审组 389 华南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0 华南农业大学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1 南京大学现代分析中心 复查评审 392 厦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3 云南大学现代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4 浙江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5 中国科技大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实验中心 复查评审 396 北京化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397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学实验中心 复查评审 398 北京交通大学电磁兼容实验室 复查评审 399 天津大学土木工程中心 复查评审 400 大连理工大学振动与强度测试中心 复查评审   附件:   1、2012年第一批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2、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评审时间计划表
  • 深圳特检院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审核
    日前,广东省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组对深圳市特检院申请的55个产品/专业类别的594个项目/参数进行了现场评审,申请项目全部通过审核。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组根据深圳市特检院的扩项范围,依据考核项目具有代表性和覆盖性的原则,对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现场试验抽试了22个专业类别,进行了110项试验 查阅了21台套设备的档案,抽查了96份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对25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现场考核。评审组还系统核查了该院的检验检测能力、全员业务素质、所建立的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通过现场考核,评审组认为深圳市特检院现场检验检测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结构及性能 对标准理解正确,操作熟练 原始记录填写清晰,数据准确,检验报告内容完整,检验环境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全部检验结果可信,现场考核合格。
  • 新疆12家实验室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天山网讯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十五”以来,自治区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新疆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实验室等12家实验室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新疆重大疾病及再生医学动物实验研究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 新疆12家实验室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天山网讯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了解到,“十五”以来,自治区大力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新疆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实验室等12家实验室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 新疆重大疾病及再生医学动物实验研究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 宁夏地矿中心实验室通过国土部资质认定
    经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考核和专家委员会终审,认定宁夏地矿中心实验室软、硬件及分析测试能力已满足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的要求,并于近日发文,同意中心实验室为国土资源部银川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该资质的获得,为中心实验室更好地履行监督检测职能、申办国家级资质,奠定了良好基础。
  • 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09年第二批评审计划
    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2009年第二批评审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计划的通知》(认实办函[2009]200号文件)精神,高校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2009年度第二批评审计划开始实施。   请列入评审计划的高校实验室于证书到期前2个月报送复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请书模板及相关评审表格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下载。   联系人:北京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曾艳 收   电话及传真:010-62514686   Email:zy@cutech.edu.cn, educma@yahoo.com   附件: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第二批评审计划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所在地 评审类型 评审组 备注 133 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34 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北京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35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北京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36 南京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南京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37 南开大学中心实验室 南京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38 清华大学分析中心 北京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39 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 北京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40 清华大学结构工程检测中心 北京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41 武汉大学测试中心 武汉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42 扬州大学测试中心 扬州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4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化科学实验中心 合肥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44 中南大学现代分析测试中心 长沙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45 安徽大学现代实验技术中心 合肥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146 苏州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苏州 复查评审 高校评审组   详情请见: 2009年实验室资质认定(国家计量认证)第二批评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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