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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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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的资讯

  • CNAS发布2011版《实验室认可规则》
    关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及其过渡期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修订了《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现予发布,并于2011年3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的顺利实施和获准认可实验室能够持续满足要求,现对新旧规则过渡做出如下规定:   一、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为过渡期。《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到2011年8月1日废止。   二、对于初次申请和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的实验室,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时执行《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   三、对于已获认可的实验室,在2011年3月1日至8月1日期间,应对照《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进行自查,CNAS将在2011年8月1日以后的现场评审中予以核查。   四、2011年3月1日至8月1日期间的现场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执行《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2011年8月1日起,CNAS的实验室认可活动均执行《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   五、《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可以从CNAS的网站www.cnas.org.cn中“下载专区/实验室认可相关下载/认可规范下载/认可规则”中获得。   未尽事宜,欢迎垂询CNAS实验室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修订)征求意见
    关于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提高认可质量,明确CNAS认可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在此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   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11年1月19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周婕   联系电话:010-67105260   传真:010-67105033   Email:zhouj@cnas.org.cn (请同时抄送:chenyq@cnas.org.cn)   附件:1.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文件修订说明;   2. CNAS- 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3. CNAS意见征询表
  • 一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即将发布实施
    关于发布CNAS-RL04: 2022《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相关机构及人员:为与国际组织文件及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保持一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RL04《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本次修改为编辑性修改。经批准,CNAS-RL04: 2022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将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并实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旧版文件废止。本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机构及人员遵照执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7月6日
  • 27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
    截至6月30日,我国共有27家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为SARS、H5N1、甲型H1N1、HIV等重大疫病的科研和疾病防控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实验设施,促进了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安全水平的提高,确保相关业务工作的安全有序的开展。   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总局系统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在实验室已经取得17025认可的基础上,根据生物安全认可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申请并获得CNAS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认可证书。截至2009年年底,没有获得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认可资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实验室活动。   CNAS秘书处及时启动了总局系统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专项工作,并针对专项工作的特点,提出了“积极宣贯、加强培训、帮建体系、加快评审、重点支持、全面服务”的工作建议。   为加强全系统动物检疫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动物检疫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促进动物检疫的科学发展,总局还专门成立了出入境动物检疫生物安全管理专家组。   2003年SARS疫情之后,我国政府对生物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三级、四级生物实验室应当通过国家认可。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CNAS对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于2004年组织制定了GB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成功运行了包括认可规则、准则、评审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在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体系,体系文件涵盖了一至四级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在对三级实验室认可过程中,CNAS培训并注册了一批高水平的生物安全评审员和技术专家队伍。同时,CNAS承担了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评价技术研究与示范”的科研课题,解决了认可当中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问题,为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 CNAS举办获认可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状态及认可证书管理要求培训
    2022年9月27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首次举办获认可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状态及认可证书管理要求培训。近500家机构的人员在线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是CNAS助力检验检测质量建设、践行认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培训上,认可评定部负责人介绍了评定工作情况和CNAS认可的最新情况。秘书处工作人员围绕认可证书、认可变更和认可收费管理要求进行了介绍,针对文件重点、认可流程和常见问题进行了讲解。培训促进了获认可机构对相关管理要求的理解和实施,有助于推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资料显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CA)批准成立并确定的认可机构,统一实施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发布实施和过渡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及人员:为更好地适应认可工作发展与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验证需求,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的最新要求及国际相关政策文件的变化情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对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进行了修订。CNAS-RLO2:2023《能力验证规则》于2023年9月30日发布实施。为保证新旧版本文件的顺利过渡,经CNAS秘书处研究决定,现将CNAS-RLO2:2023《能力验证规则》的过渡政策安排通知如下:一、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文件过渡期。二、过渡期间,新旧版规则可以同时使用。三、2024年10月1日前提交的初次和扩项申请,CNAS仍可按CNAS-RLO2:2018的要求受理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申请。自2024年10月1日起,CNAS将按照CNAS-RLO2:2023的规定受理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申请。CNAS-RLO2:2023《能力验证规则》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实验室认可-认可规则”栏目下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9月20日 关于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发布实施和过渡政策的通知 认可规范文件(CNAS-RL02:2018与CNAS-RL02:2023)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 认可委明确校准实验室禁用CNAS徽标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校准领域使用认可标识及联合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校准实验室:   认可标识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在校准领域,CNAS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以下简称校准实验室)签发的带认可标识或ILAC-MRA/CNAS联合标识(以下简称联合标识)的校准证书或报告在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能够被广泛采信,同时在国内也被政府部门等相关方广泛接受。但目前存在校准实验室误用、滥用认可标识和误导性宣传等问题,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情节严重的校准实验室CNAS已做出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   为加强对认可标识的管理,维护CNAS和获准认可机构的信誉和利益,CNAS秘书处于2010年开展“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专项检查活动”,发现校准实验室存在误用CNAS徽标、超出认可范围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等严重问题。   根据目前认可标识使用状况,依据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规定,现就在校准领域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校准实验室只能使用认可标识或联合标识,不能使用CNAS徽标。   二、认可标识或联合标识只能用于校准证书或报告(Calibration Certificate/Report),不能用于其他名称的证书或报告。认可标识或联合标识还可用于校准标签、文件、办公用品、宣传品、网页等,但不能用于报价单。   三、校准实验室出具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或报告时,应在认可有效期以及认可范围内(如认可的测量仪器、校准参量、校准方法、测量范围、校准和测量能力等)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四、校准实验室只能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作出认可状态声明,并用准确的文字表述被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中,包括分包活动,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其他相关的材料也不能提及或暗示获CNAS 认可。   五、校准实验室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或报告中包含非认可项目或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或由分包方完成。   六、校准实验室只有与CNAS签署书面协议后,并取得专门许可和承诺遵守CNAS的使用规定时,方可使用联合标识。   各校准实验室应认真学习并落实CNAS-R01:2010的要求,加强对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管理,维护认可的权威性。如发现违反CNAS-R01:2010规定的现象,CNAS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 关于征集2022年实验室认可国标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通知
    2022年3月16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 2022 年实验室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征集,相比2021年4月发布的通知,今年的立项重点新增了“双碳”相关的要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发展纲要》和国家标准委《2022 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相关要求,根据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需要,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分技术 委员会(SAC/TC261/SC1)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 2022 年检验检 测认可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一、立项重点 本次国家标准项目提案征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验室认可相关的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能力保证 标准,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实验室特定领域要求、人员要求、 质量控制、过程管理等国家标准; (二)支撑实验室数字化发展相关的国家标准; (三)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实验室管理国家标准; (四)其他急需制定的实验室管理国家标准。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结构完整、内容详实,明确提出 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并与标准功能类型对 应,无空白项。文本格式符合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项目建议书。项目完成周期是指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 的时间,修订、采标项目周期不超过 18 个月;制定项目周期不 超过 24 个月。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3)预研材料。预研报告一般包括: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 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 和是否采用国际标准,已有的工作基础,以及标准实施效果和 效益预测等。四、申报资格 (一)标准应由三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并明确标准牵头 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 术专业职称),应是项目牵头编制单位的在职人员。 五、材料报送 请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前将国家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及相 关预研材料的电子文本(PDF 扫描件+WORD)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TC261/SC1 秘书处。 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前寄送 -3- 到 TC261/SC1 秘书处。六、联系人 赵炳南,010-67105326,zhaobn@cnas.org.cn 张海燕,010-67105328,zhanghaiyan@cnas.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 8 号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中心,邮编:100062。 附件:项目建议书关于征集2022年实验室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的通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实验室认可分技术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 关注 |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方案》征求意见相关实验室及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L01-S**:20**《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方案》,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12月13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李宏  电话:010-67105255  Email:lihong@cnas.org.cn 附件: 附件1: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方案编制说明  附件3: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方案意见征询表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方案 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申请或维持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的认可活动。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于本文件。CNAS-RL01 《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3 认可条件申请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必须同时满足:3.1集团化实验室统一管理运行5年及以上;3.2集团化管理子公司独立的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子公司实验室数量至少达到12个;3.3集团对子公司实验室有直接管控权力,各级管理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质量考核机制。4评审模式4.1 集团总部4.1.1对集团总部的评审,按照CNAS-RL01 《实验室认可规则》的要求,每次评审都采用现场评审方式。4.1.2集团总部对其对子公司实验室开展的质量考核结果,可为CNAS统筹安排子公司实验室开展现场评审和远程评审提供依据。4.2 子公司实验室4.2.1子公司实验室需采用集团化方案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在集团总部实验室未通过认可的情况下,仍需以独立实验室申请认可。4.2.2子公司实验室需采用本方案进行认可的,其初评、涉及新领域新项目的扩项、地址变更(搬家)等均需接受CNAS现场评审。4.2.3子公司实验室常规的监督评审、复评审,采用评审方式为“集团总部实验室现场评审+部分子公司实验室现场评审+部分子公司实验室远程评审”的方式进行。远程评审安排的比例不应超过接受评审子公司实验室总数的30%(发生重大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除外)。4.2.4 远程评审应优先选择诚信和质量一贯良好的子公司。由对总公司实施评审的评审组提出建议。对遭受行政处罚、新建运行时间短、客户投诉多、能力验证不满意、出现质量事故、集团审核中问题多的子公司实验室,原则上必须进行现场评审。5 认可流程5.1 集团总部的认可申请5.1.1 集团总部在满足本文件第3章节要求的前提下可提出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申请,填写附表1《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的认可活动申请/审批表》。CNAS将根据集团提交的申请、子公司数量及运行情况,决定该集团是否采用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5.1.2需采用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进行认可的,集团总部先要接受按照本方案实施的现场评审。必须集团总部按照本方案实施现场评审并通过后,子公司实验室才能申请按照本方案实施评审。5.1.3集团总部需向CNAS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CNAS-AL01)中所列的相关材料,还需提供对所有子公司实验室进行了全面质量考核的情况总结。5.2集团总部的认可实施5.2.1 集团总部实验室评审采用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流程均按照CNAS-RLO1的流程及要求。5.2.2评审组除了完成现场评审报告外,还需填写附表2《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子公司实验室抽查建议》。评审组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及结合集团总部对所有子公司实验室的检查情况,对后续申请的子公司采取的评审方式等提出建议。5.3子公司实验室的申请5.3.1在集团总部获得批准采用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后,集团总部通过现场评审,子公司实验室才能提交申请。5.3.2子公司实验室需向CNAS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CNAS-AL01)中所列的相关材料外,还需填写附表3《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子公司申请/审批表》。5.3.3评审组长收到子公司申请资料后,结合总部质量考核情况、资料审查中发现问题,对该子公司实验室的评审方式给出建议。5.3.4 CNAS根据组长建议、结合总部质量考核情况、CNAS收到的有关投诉及4.2.4中规定情形的信息等,批准现场评审和远程评审的结合方案。5.4子公司实验室的认可实施5.4.1如该子公司实验室被选择为现场评审,则现场评审流程均按照CNAS-RLO1的流程及要求。如该子公司实验室被批准实施远程评审,则远程评审流程均按照CNAS-WI14-14《实验室认可远程评审工作指导书》的流程及要求。5.4.2子公司实验室应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核查表”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核查表中的内容,明确集团条款和子公司实验室条款。5.4.3如子公司实验室的体系文件是完全使用集团文件的,且集团体系文件已通过审核,则子公司实验室体系文件免审。6 评审要求6.1 对“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的评审,现场评审通知中,评审依据应包括 CNAS-CL01-XXX《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方案》。6.2承担“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评审任务的评审员应熟悉本方案中的特殊要求,评审前应对实验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其是否满足 CNAS 对“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的特殊要求的情况。6.3集团实验室评审时应涉及集团化模式体系运行情况的描述,包括集团对子公司实验室管理及质控情况等。6.3集团实验室评审时应关注集团总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会受到任何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损害公正性的压力,集团不能影响子公司实验室的公正性。6.4 集团总部评审组提交评审材料的要求与 CNAS 认可评审相同。除认可评审材料外,评审组还需要提交附表2《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子公司实验室抽查建议》。7 CNAS的权利和义务7.1 CNAS负责统筹安排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评审。7.2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质量考核问题CNAS现场评审组可内容共享,现场评审抽查发现出现严重不满意项,可加严或暂停集团化认可模式。附表3《集团化管理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子公司申请/审批表》
  • 科技部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科技部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同时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部对2003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附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详情请见: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 科技部近日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科技部对1999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工作在继承原“评估规则”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根据实验室现阶段的发展要求,主要突出了代表性成果评价;简化评估指标,取消了研究成果的数量统计,减轻参评实验室的负担;科学区分研究成果,从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基础性工作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标准。新《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启用,能有效减轻参评实验室的负担,引导实验室集中精力从事原始创新研究,有利于推动出大成果,参与国际竞争,使国家重点实验室成为国际一流的研究基地。
  •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规则发布
    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相关单位: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促进高科技与上海产业发展密切结合的重要技术平台。   我委自1990年至今,已相继建设了81个实验室,这些实验室中的大多数能围绕上海的优势领域,通过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科研任务,在抓好科研工作,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在科学研究基地的管理改革方面积累了经验。为了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规则》(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和此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和日常工作,认真贯彻和实施,使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更规范化、科学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规则》
  • 检科院将举办新版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内审员培训班
    p   国家认监委于2016年5月31日正式印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等文件,并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性,陆续制定和发布了相应的评审补充要求。新版《实验室认可规则》于2016年3月1日实施。根据国际实验室认证联盟(ILAC)的消息,全面修订ISO/IEC17025:2015的工作已经展开,新版ISO17025预计2017年发布。为此,检验检测机构目前正面临新体系的转版,亟待进行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的修订,建立和运行满足新的资质认定制度/认可规则要求的管理体系,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 /p p   针对上述管理文件和标准的变化和新要求,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更好地把握相关评审准则要素及其释义,强化实操训练,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工作中各种疑难问题,有效提升实验室质量控制水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继续举办系列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内审员和特殊领域培训班,由中检国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p p   具体通知见附件: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7465550a-f10d-44b6-ae3d-40d5523169ca.pdf" 培训通知-2017.pdf /a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d32f91c3-b256-4d70-bb1d-1f692e760cce.docx" 2017年资质认定与实验室认可内审员培训计划-2017.docx /a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ba519af7-a6ef-44db-8d7d-61210cb50676.doc" 培训班报名回执表2017.doc /a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width=" 17" height=" 16"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30c4cc11-7176-4ec1-80d9-7102f7422816.docx" 中国检科院及中检国研简介-2017.docx /a /p p & nbsp /p
  •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规则》印发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办科字〔2017〕137号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p p   为加强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局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局重点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提升局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规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对局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的依据。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8/ueattachment/31a87d62-c7f3-48eb-97d6-2b55250436ec.doc"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8月11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rong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林科发〔2015〕165号),制定本规则。 /p p   第二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局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局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局重点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鼓励创新的原则,以引导局重点实验室产出重大成果为宗旨,对局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p p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开展局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估工作,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科技司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学科领域成立专家组,接受评估申请,审核评估报告,按照程序公布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拟定评估方案,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 /p p   第四条 专家组由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公平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 /p p   第五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每5年进行一次。局重点实验室应当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评估,认真准备,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评估程序 /strong /p p   第六条 评估程序包括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综合评议、结果公布。 /p p   第七条 各个局重点实验室应当按时提交评估材料,材料重点包括局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和主要佐证材料等。成果应当由局重点实验室人员完成,论文应当署名局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p p   第八条 专家组对评估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提出现场考察重点。 /p p   第九条 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实地对局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考察评价。主要包括:听取局重点实验室主任对局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汇报、代表性成果汇报,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p p   第十条 局重点实验室要对评估期限内局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局重点实验室为研究基地、局重点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局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及重大国内外合作研究成果。 /p p   第十一条 专家组须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局重点实验室现场考察评分,经商议后形成评估意见,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p p   第十二条 在完成全部现场考察后,采取集中开会评议的形式开展综合评估工作。综合评议依据现场评估意见和评分情况,听取专家组对现场考察情况介绍,形成评估分数,确定评估结果,并由专家组汇总结果,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p p   第十三条 评估结果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后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 /strong /p p   第十四条 评估内容包括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定量评估主要对局重点实验室承担科研任务、科技产出、人才培养、开放交流、条件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可量化内容进行评价 定性评估通过对局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目标与方向、研究成果与学术水平、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实验条件与实验室管理等非量化内容进行评估。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价考核评估局重点实验室的成绩与综合实力。 /p p   第十五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具体指标及赋值见《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 /p p   第十六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与定性结果满分各100分,按7:3权重计入综合评估结果,满分100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评估结果 /strong /p p   第十七条 局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估结果得分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 75(含75)—90分为合格 60(含60)—75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p p   第十八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局重点实验室,视为评估不合格。 /p p   第十九条 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在业务委托、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进行通报并给予2年时间整改,并接受2年后的中期评估。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将其调整出局重点实验室目录。5年内不得再重新申报局重点实验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二十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估局重点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对该局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被评估局重点实验室也可提出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p p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p p   第二十二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p p   第二十三条 参评局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p p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p p br/ /p p br/ /p
  • CPSC征询对儿童产品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认可的建议和意见
    近日,CPSC 发布了一项提议规定,将制定已授权的第三方合格评定实验室检测儿童产品的要求,以支持CPSA 第14 部分(a)(2)款要求的、由CPSIA 第102 部分(a)修订的认证。该提议规定将制定第三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如CPSC 接受实验室认可时的要求和程序。CPSC 指出,这些要求很大程度上与2008 年8 月CPSIA 通过以来其一直使用的要求相同。该提议还说明实验室如何自愿终止其参与CPSC 的活动,并制定CPSC 暂停和/或撤销接受实验室认可许可。   关于受儿童产品安全规则规管的儿童产品制造商或私人贴标商根据第三方检测出具证书的要求,将在CPSC 发布关于儿童产品须遵从的规定和标准的通告90 多天后开始执行。CPSC 已经为一系列产品和危害发布了的类似的通告要求,其中包括含铅涂料、儿童产品中的铅、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橡皮奶嘴、含小部件产品、儿童金属饰品中的铅的含量、潜水棒及类似物、摇铃、自行车、自行车头盔、双层床、幼儿床、电动玩具、其他供儿童使用的电动物品、叮当球、婴儿浴椅、婴儿学步车、青少年全地形车、玩具和地毯和地毯的可燃性、乙烯基塑料薄膜、床垫、床垫套、服装织物和儿童睡衣。   有关方面须于8 月7 日之前提交关于提议规定中的任何意见。
  • 科技部发布新版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部对 2008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08〕7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2-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3-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科 技 部   2014年5月6日
  • 中国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食源性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管理
    记者19日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获悉,该机构近日发布竞技体育食源性兴奋剂检测认可管理规范,为完善竞技体育食源性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认可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据CNAS相关负责人介绍,食源性兴奋剂是由食品中天然存在或故意添加的违禁物质、代谢物或标记物等引发的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兴奋剂。根据国际奥委会(IOC)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规定,一旦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现违禁物质,运动员无论是否故意,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提高食源性兴奋剂的检测标准和水平是构建食源性兴奋剂防范体系的重要一环。  而在目前中国食源性兴奋剂检测管理中,除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食品药品兴奋剂检测实验室外,食源性兴奋剂检测任务均由普通食品检测实验室承担。鉴于该类实验室的特殊性,针对食源性兴奋剂的检测方法应具备更优的性能指标、能出具更可靠和更及时的结果,对样品的保存也应区别于普通食品。相应地,对该类实验室的认可要求也应高于普通食品检测实验室。  为此,CNAS此次发布认可规范文件CNAS-CL01-A02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竞技体育食源性兴奋剂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作为对竞技体育食源性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进行认可管理的依据。该文件从保密性、方法选择及性能指标、检测样品的抽取、保存及处置、结果报告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按照国际标准理念,强化认可制度支撑,引导食品实验室提升检测水准、改进运行方式、完善操作规范。  CNAS是WADA承认的中国境内唯一对运动员兴奋剂检测实验室进行认可的机构,该文件的发布,标志着CNAS对兴奋剂检测机构的管理更加精准,对于提升和规范食源性兴奋剂检测能力和技术贡献了中国方案。
  • 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2008年8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从1984年开始组织实施,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20个,固定人员1万余人,仪器设备总值80多亿元。在统筹部署、适度新建、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动态管理等创新制度的推动下,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成为我国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在科学前沿探索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问题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贡献。原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已执行六年,得到了科技界的广泛认同,对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指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其运行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从2008年起设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从开放运行、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三方面,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的力度。设立专项经费有利于营造宽容失败、摒弃浮躁、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标志着国家重点实验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专项经费的设立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的形势,在总结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组织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科技部联合财政部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表的意见,修订工作历时近一年。 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第一,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第二,针对专项经费的支持范畴,明确了自主研究课题、访问学者制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研制等内容的程序、要求和办法;第三,提出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发展要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的原则,并提出相应措施;第四,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增加年度计划和总结、对部分实验室抽查等内容,建立运行管理中的“预警机制”;第五,进一步强化对学术委员会的要求,确保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第六,进一步强化依托单位职责,明确依托单位应优先支持实验室发展。新的管理办法还强调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备共享、数据共享、科学普及、成果转化、与企业合作等内容。 科技部、财政部还将联合制定发布《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科技部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同时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部对2003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附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详情请见: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CNAS-RV01:202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审定与核查机构及人员:为推进审定与核查认可制度建设工作,健全和完善有关审定与 核查认可规范文件体系,满足认可工作的需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CNAS)编制了 CNAS-RV01:2023《审定与核查机构 认可规则》、CNAS-RV03:202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 则》和CNAS-RV05: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等认可 规范文件。现就新文件的发布和实施分别安排如下:一、CNAS-RV01:202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2023年3月1日发布,2023年12月31日实施。二、CNAS-RV03:202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和CNAS-RV05:2023《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2023年3月1日发布,2023年5月31日实施。上述文件可在CNAS网站(https://www.cnas.org.cn/)认可规 附件:1.CNAS-RV01:202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2.CNAS-RV03: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3.CNAS-RV05: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附件下载: 关于发布CNAS-RV01:2023《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等文件的通知.pdf
  • 德铜检化中心实验室获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
    日前,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传来喜讯,江西铜业集团德铜检化中心化验室成功获得了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成为继贵冶中心化验室后江铜第二个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化验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德铜检化中心实验室获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后,检测报告可被44个国家认可,标志着江铜的质量检测水平又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将为未来江铜的矿业发展、解决国际铜精矿贸易争端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 广电计量上海、长春实验室获红旗新能源外部实验室认可
    近日,经过严格审查,广电计量上海、长春两地实验室获得红旗新能源外部实验室认可,充分表明了合作伙伴对广电计量技术能力、实验设备、人才团队、质量管控等全方位综合实力的肯定,为后续深入合作打下了重要基础。上海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长春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随着汽车电子电气架构的发展,车载以太网已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行业对选择车载以太网测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非常严格。本次上海实验室认可范围较全面地覆盖车载以太网测试项目,除了基于OPEN TC8规范定义的协议一致性测试,还包括红旗自定义的诊断、刷写、路由、相关故障等项目。认可过程严格按照红旗的要求,完成了用例对齐、测试步骤完善、测试脚本开发调试及现场能力考察。电子电器测试贯穿汽车开发过程,可充分验证各零部件、子系统、整车的功能,保障汽车安全性和舒适性。长春实验室认可范围覆盖电气负荷、机械负荷、气候负荷、化学负荷等电子电器测试项目,成为国内极少数可以执行红旗新能源电子电器测试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之一。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广电计量构建了从材料到整车的全产业链检测能力,能为客户提供涵盖整车、新能源、智能网联与智能驾驶、传统零部件、芯片及元器件、车载软件、汽车信息安全、车用材料的汽车全寿命周期计量检测认证及培训技术服务,帮助客户从容应对来自质量、环保与安全方面的压⼒,快速实现产品的改进升级。目前,广电计量已获得吉利、福特、小鹏等近50家主机厂商的认可,覆盖欧美、日韩及国内主流品牌;服务12000余家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牵头、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未来,广电计量将持续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紧密结合行业客户需求,构筑高端技术能力和差异化优势,切实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向每一位希望感受驾驶乐趣的购车人传递质量信任,做智能汽车美好生活的“守护者”。关于上海广电计量上海广电计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嘉定区计量检测技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智能汽车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承建的大规模集成电路分析测试平台获上海市科委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立项;先后获得“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嘉定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上海市检验检测创新案例”“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荣誉。上海汽车检测实验室关于长春广电计量长春广电计量环境与可靠性实验室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是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认可的专业实验室,专注于为汽车零部件产品提供环境可靠性保障,拥有先进的可靠性试验设备及各类仪器共计1100余台,具备ISO 16750、GB/T 28046及各大主机厂的电子电器产品测试能力。具有流动混合气体腐蚀试验、冰水冲击-水飞溅试验、冰水冲击-浸没试验、凝露试验、盐雾试验、温度循环试验、电性能试验等能力,可为电子电器产品提供一站式测试服务。长春汽车检测实验室关于红旗新能源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一汽)是国有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前身为第一汽车制造厂,是国家“一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之一。中国一汽经过七十年的发展,建立了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等五大生产基地,构建了全球化研发布局,拥有红旗、解放、奔腾等自主品牌和大众(奥迪)、丰田等合资品牌,累计产销汽车超过5700万辆。秉承红旗品牌一贯的核心理念,红旗新能源品牌进一步明确了“领航新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树立新能源民族高端汽车品牌,开创新时代中国新能源高端品牌汽车产业创新发展新道路”的品牌使命。
  • 国家林业局印发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规则
    p   为加强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局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局重点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提升局重点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日前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规则,作为对局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的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局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林科发〔2015〕165号),制定本规则。 /p p   第二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主要目的是:全面检查和了解局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局重点实验室更好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局重点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合理、鼓励创新的原则,以引导局重点实验室产出重大成果为宗旨,对局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p p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负责组织开展局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估工作,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科技司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学科领域成立专家组,接受评估申请,审核评估报告,按照程序公布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要求拟定评估方案,成立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 /p p   第四条 专家组由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公平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等组成。 /p p   第五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每5年进行一次。局重点实验室应当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评估,认真准备,准确真实地提供相关材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评估程序 /strong /p p   第六条 评估程序包括材料审核、现场考察、综合评议、结果公布。 /p p   第七条 各个局重点实验室应当按时提交评估材料,材料重点包括局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和主要佐证材料等。成果应当由局重点实验室人员完成,论文应当署名局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p p   第八条 专家组对评估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提出现场考察重点。 /p p   第九条 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实地对局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考察评价。主要包括:听取局重点实验室主任对局重点实验室五年工作汇报、代表性成果汇报,考察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情况,核实科研成果和开放情况,了解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实验记录,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 /p p   第十条 局重点实验室要对评估期限内局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限内以局重点实验室为研究基地、局重点实验室聘任人员为主产生的、符合局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及重大国内外合作研究成果。 /p p   第十一条 专家组须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局重点实验室现场考察评分,经商议后形成评估意见,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与改进建议。 /p p   第十二条 在完成全部现场考察后,采取集中开会评议的形式开展综合评估工作。综合评议依据现场评估意见和评分情况,听取专家组对现场考察情况介绍,形成评估分数,确定评估结果,并由专家组汇总结果,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p p   第十三条 评估结果经国家林业局审核后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 /strong /p p   第十四条 评估内容包括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定量评估主要对局重点实验室承担科研任务、科技产出、人才培养、开放交流、条件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可量化内容进行评价 定性评估通过对局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目标与方向、研究成果与学术水平、团队建设与运行管理、实验条件与实验室管理等非量化内容进行评估。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价考核评估局重点实验室的成绩与综合实力。 /p p   第十五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具体指标及赋值见《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 /p p   第十六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与定性结果满分各100分,按7:3权重计入综合评估结果,满分100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评估结果 /strong /p p   第十七条 局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估结果得分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 75(含75)—90分为合格 60(含60)—75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p p   第十八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局重点实验室,视为评估不合格。 /p p   第十九条 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在业务委托、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局重点实验室,国家林业局进行通报并给予2年时间整改,并接受2年后的中期评估。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将其调整出局重点实验室目录。5年内不得再重新申报局重点实验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二十条 局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估局重点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对该局重点实验室的评估。被评估局重点实验室也可提出建议回避的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与评估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p p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p p   第二十二条 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专家的职责和权利。 /p p   第二十三条 参评局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p p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表1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定性评估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table width=" 600" align=" center"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8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一级指标 /p /td td width=" 11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权重 /p /td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二级指标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权重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评分 /p /td /tr tr td width=" 186" row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研究水平与贡献 /p /td td width=" 114" row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60% /p /td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承担科研任务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5%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创新能力和成果水平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5%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投入/产出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86"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p /td td width=" 114"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5% /p /td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队伍建设和团队建设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5%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才培养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86" row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p /td td width=" 114" row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5% /p /td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条件平台建设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5%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学术交流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3%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运行管理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3%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4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依托单位的支持 /p /td td width=" 12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4% /p /td td width=" 12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648"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总分 /p /td td width=" 253"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body /table p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百分制,各项打分保留1位小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表2 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定量评估表 /strong /p table width=" 600" align=" center"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00" rowspan=" 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实验室重要论文情况 br/ & nbsp & nbsp & nbsp (30分) br/ & nbsp & nbsp & nbsp 得分: /p /td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论文(作者、题目、期刊名称、卷期页码、发表年份等详细信息) /p /td td width=" 10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是否第一作者单位 /p /td td width=" 96"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是否 br/ & nbsp & nbsp & nbsp 通讯 br/ & nbsp & nbsp & nbsp 作者 br/ & nbsp & nbsp & nbsp 单位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期刊五年 br/ & nbsp & nbsp & nbsp 平均影响 br/ & nbsp & nbsp & nbsp 因子 /p /td td width=" 7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引用次数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0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96"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7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0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96"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7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0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96"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77"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9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实验室发表SCI br/ & nbsp & nbsp & nbsp 论文总数 /p /td td width=" 17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人均SCI论文数 /p /td td width=" 202"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篇均影响因子 /p /td td width=" 213"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篇均引用次数 /p /td /tr tr td width=" 19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70"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02"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13"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rowspan=" 1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际国内学术机构任职情况/国际国内期刊任职情况/国际国内会议组织、参加情况& nbsp & nbsp (5分) br/ & nbsp & nbsp & nbsp 得分: /p /td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际、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领导职务(理事长、副理事长),国际重要组织的理事、秘书长、执委,国际知名机构(如美国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等)成员或外籍成员(院士)等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学术组织名称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任职起止年月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期刊主编、副主编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期刊名称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起止年月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期刊编委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期刊名称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起止年月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colspan=" 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组织国际重要系列会议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会议举办时间 /p /td td width=" 121"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会议举办地点 /p /td td width=" 14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参会人数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21"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21"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际重要系列会议特邀报告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会议举办时间 /p /td td width=" 121"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会议举办地点 /p /td td width=" 14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参会人数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21"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36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21"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5"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body /table table width=" 600" align=" center"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00" rowspan=" 8"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20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得分: /p /td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 br/ & nbsp & nbsp & nbsp 工程院院士人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人数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际人才基金获得者人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人数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创新研究群体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人数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973、863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人数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 br/ & nbsp & nbsp & nbsp 基金获得者人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人数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br/ & nbsp & nbsp & nbsp 获得者人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人数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千人计划(含青年 br/ & nbsp & nbsp & nbsp 千人计划)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人数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如万人计划等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人数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rowspan=" 5"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际、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情况& nbsp & nbsp & nbsp & nbsp (10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得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获得国际和国家级 br/ & nbsp & nbsp & nbsp 奖励名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授奖单位和 br/ & nbsp & nbsp & nbsp 时间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获奖类别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获奖人贡献和排名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body /table table width=" 600" align=" center"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00" row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主持国家级和国外重要基金项目& nbsp (10分)得分 /p /td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获得资助项目名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基金授予 br/ & nbsp & nbsp & nbsp 单位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资助年限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资助金额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服务国家和地方需求且有重大影响的行业应用性成果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0分)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得分: /p /td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成果名称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成果对相关行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简述,不超过150字)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成果的社会 br/ & nbsp & nbsp & nbsp 效果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成果完成人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14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6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100" row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新增设备与使用情况(5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得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实验室新增仪器、 br/ & nbsp & nbsp & nbsp 设备名单及购买金额 /p /td td width=" 560"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r td width=" 216"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实验室仪器使用情况(保用率) /p /td td width=" 560"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p /td /tr /tbody /table p & nbsp /p /p
  • SGS天津轻工产品实验室成为ISTA认可实验室
    ISTA全称为(International Safe Transit Association)即国际安全运输协会。它致力于运输包装的研究,并协助开发有效包装,以提高产品的运输包装安全性能。ISTA测试程序的运用,能够降低产品在运输流通环境中的损坏和风险,增加产品投放市场的信心。ISTA是包装测试和认证的先驱领跑者,已有60余年的历史,今天它依然是行业的领跑者。ISTA成员包括负责生产和运输产品的托运人,负责运输的承运人,提供包装材料和服务的公司组织,以及包装检测实验室。   ISTA实验室认可证书是对包装运输测试实验室专业资格的认可,保证该实验室具备适当的测试设备以及专业的人员进行ISTA包装运输性能测试。   在此之际,为庆祝SGS天津轻工产品实验室成为ISTA认可实验室。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SGS天津轻工产品实验室推出测试优惠活动。希望通过SGS在天津的包装测试能力能够为您提供更大的便利。
  • 全国认可实验室系列培训开班
    8月19日,由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承办的“2010认可实验室培训开幕式暨首期班”在北京开班,来自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及全国各认可实验室主任、质量主管和授权签字人等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据介绍,今年8月至12月,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支持下,举办认可实验室培训班、实验室认可技术/实习评审员持续培训班、认可检查机构培训班和检查机构技术/实习评审员持续培训班,共计25期。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认可概论、国际认可动态、实验室认可申请相关问题、实验室认可评审相关文件介绍、实验室认可过程相关问题、不予认可的案例、评定批准信息、能力验证政策和实验室责任风险等内容,对于广大实验室全面了解认可最新动向、规范实验室管理、提升检测水平将起到切实的推进作用。同时,会议主办方还专门留出了答疑时间,系统解答获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有关问询。   据了解,目前我国获得实验室认可的已逾4000家,自1994年我国建立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以来,如此全范围、大规模的对经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轮训尚属首次。此举旨在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要求,配合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实验室检测质量的基础保障作用,全面提升获得认可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同时,2011年我国实验室国家认可体系将接受国际同行评审,本次轮训为我国实验室认可体系顺利通过评审将起到积极作用,也为实验室掌握申请、评审、评定和能力验证最新要求及了解国际实验室认可新动向提供了平台。
  • 世博会医学实验室认可工作取得成果
    日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完成了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检验科的现场评审工作,这标志着上海世博会医学实验室认可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截至目前,在CNAS的推动下,在上海市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上海世博会医学实验室认可专项工作进展顺利。除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检验科外,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检验科正在准备接受现场评审。另外,约10家上海医学实验室有意向在2009年底之前提交认可申请。上述医学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可以有效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够更好地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符合国际要求的医学检验服务,从而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作出应有的贡献。
  • 南山疾控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
    理化检验人员在对急性职业中毒样品进行气相色谱-质谱特征谱图的分析和确认。 理化检验人员在应用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串联质谱仪开展生物毒素检测鉴定方法研究。 微生物检验科检验人员在进行流感病毒核酸提取。   宁静有序,但宁静的实验室其实并不平静。玻璃窗内的卫生检验人员天天“打交道”的是霍乱、流感、登革热、艾滋病、伤寒等让人害怕的高致病性病原。这就是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实验室。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实验室是全国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中第一家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的单位,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测能力居于全国同级单位领先水平。     率先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包括微生物检验科、理化检验科,主要负责传染病、食物安全、环境污染、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等健康危害因素和公共场所样品检验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检验。同时,开展相关检验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及教学培训工作。     实验室拥有一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目前拥有中高级职称1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3%,博士、硕士研究生16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人,承担着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的带教工作,近年来已培养硕士研究生20名,本科生287名。为加强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每年派出技术骨干赴美国、英国的高校或实验室等进修学习,到国家、省、市疾病控制机构、科研院所等进行技术交流或培训。近3年来,举办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项,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有3篇SCI和1篇medline被收录。学科带头人陈昭斌主编的《消毒学与医院感染学英汉汉英词典》2010年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实验室现有超高效液相色谱与高分辨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全自动免疫分析仪、全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等价值3341万元人民币的先进仪器。     科研成果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     近年来,实验室把呼吸道病原体的分子生物学技术、消毒学以及化学毒物分析作为重点研究方向,有4项研究成果在解决重大或疑难公共卫生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技术水平均属国内领先水平。     《不同基因分型方法对本地区公共场所嗜肺军团菌基因特征的研究》项目成功运用了四种分子分型方法对深圳市公共场所嗜肺军团菌进行分型,建立了优化的分子分型方法,在此基础上,实验室率先在深圳市区级CDC中获得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技术评估合格证书”。     《副溶血性弧菌病原分离株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分子分型》项目在深圳市首次从分子生物学角度系统进行分型,在血清学分型中首次发现了O11:K36新型Vp菌株。获得了深圳市副溶血性弧菌的PFGE图谱库,验证了PFGE用于副溶血性弧菌分型具有较好的重复性和分辨力,填补省内空白。     在使用中消毒剂污染菌的研究、消毒效果评价用指示病毒MS2的研究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寻找到能够代表肠道病毒的指示病毒用于消毒效果的评价,是目前消毒学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通过近10年的持续研究,初步验证了“MS2噬菌体可以代替脊髓灰质炎病毒1型( PV-)疫苗株作指示病毒用于消毒效果评价”的假设,提出了《MS2噬菌体消毒效果检测与评价方法初步方案》的论文,并获得中华预防医学会优秀论文奖。     《毒蕈毒素高分辨质谱分析鉴定技术及其在突发事件应急检测中的应用研究》项目在国内率先建立了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基于UPLC-ESI-Q-TOF技术的四种鹅膏肽类毒素的高分辨质谱指纹图谱和检测鉴定方法,并发表SCI论文一篇,解决了长期以来对于毒蘑菇中鹅膏肽类毒素中毒的检测鉴定和诊断的技术难题,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该项研究成果和技术获得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专家的赞赏。     同时,开展了《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敏感监测指标的研究》、《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早期快速诊断荧光纳米颗粒试纸条及检测设备的研制》、《金黄色葡萄球菌及铜绿假单胞菌分子水平耐药调查及溯源研究和《深圳市1~15岁健康人群百日咳、白喉血清抗体水平及百日咳带菌状况调查》、《食品包装中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类荧光增白剂的检测技术及其应用研究》等17个项目,研究和检测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极大地促进了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微生物检验科:重大疫情冲在第一线     2013年3月底,上海、安徽等地检出禽流感H7N9病毒,疫情迅速蔓延。深圳市南山区疾控中心微生物检验科迅速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警机制,对禽鸟市场进行环境监测,采集鸡、鸭、鸽、鹅、鹌鹑等禽鸟粪便、笼子涂抹样等样本,同时将医院流感病人的采样量扩大一倍,为我市制定禽流感防控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除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微生物检验科呼吸道病原谱监测项目已达呼吸道病毒6个种属13个型别是我市首家区级CDC流感监测点,多年来为辖区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的防控提供了宝贵的技术支持。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每月对超市、肉菜市场进行采样,检测项目近10种病原体。近年来随着检验人员技术水平的提升,陆续检出阪崎肠杆菌、单增李斯特菌、空肠弯曲菌、创伤弧菌,填补了辖区空白,为辖区食品安全现状提供了本底数据。     在艾滋病检测方面,共筛查9078人,筛查出的阳性患者零误诊。今年1月,南山区疾控中心顺利通过中国性病艾滋病中心专家组现场评审,率先成为广东省首批区县级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理化检验科:多项鉴定技术领先国内     经过历年的建设和发展,理化检验科已获得国家实验室合格评定委员会认可和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共308项,包括添加剂、农药残留、抗生素、兽药残留、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化学污染物项目。成为南山区卫生系统首批医学重点实验室(专科)后,理化检验科近年以“化学毒物分析鉴定”为科室重点发展方向,在应用现代质谱技术研究和开发生物毒素和化学污染物分析鉴定方面建设和形成了自身的技术特色和优势,目前已开展和建立了毒蕈毒素、河豚毒素、龙葵素、毒扁豆碱、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T2毒素、多种生物碱毒素等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尤其是在国内卫生系统实验室中率先开发了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毒蕈毒素高分辨质谱指纹图谱和应急检测分析鉴定技术,在同行中具有领先地位。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工作的实际需要,理化检验科还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化学毒物现场快速检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检验程序,开展了亚硝酸盐、毒鼠强等40多项应急检测项目,编写了《突发事件应急检测方法与技术验证资料汇编》技术手册,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工作提供了重要技术参考指南。     大事记     1992年,实验室首次通过广东省计量认证。     2001年,在全国同级疾控中心中率先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     2004年,获得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资格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     2006年,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认证。     2009年,获得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技术评估资质。     2012年,获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目前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涉及食品、水、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职业卫生、消毒与灭菌、疾病控制、学校卫生共8类445项,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228项,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168项。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和实施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的通知(认可委(秘)〔2022〕4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和实施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的通知(认可委(秘)〔2022〕4号)。关于发布和实施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的通知.pdf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pdf
  • 食品实验室认可发展现状分析及建议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食品实验室认可的技术范围越来越广,专业也越来越多,其能力变动也在加快。相应的,食品实验室的认可工作也呈现出工作量不断增大、工作任务复杂化的趋势。   获准认可的食品实验室  数量不断增加  据统计,2004年获准认可的食品实验室不到200家,而到了2014年底,已超过900家,平均每年增长近100家。其中,从2006年以来获准认可的食品实验室数量增长非常快,究其原因,主要来自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国际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日渐活跃,越来越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始关注国际市场,这就需要有国际互认的实验室为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协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占领国际市场 国内方面,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挑战政府的监管并打击消费者的信心,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公正性、检测能力和资质也随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大众都希望食品实验室能够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树立公正准确的社会形象,为消费者把好关,这也促使了大量食品实验室申请认可。  实验室类型多  地域分布不均衡  在已获认可的900余家食品实验室中,不仅有各政府部门下属的实验室,还有企业下属的实验室及社会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中,检验检疫系统约230余家,疾控系统130余家,技术监督系统150余家,企业内部实验室200余家,食药系统50余家,行业检测站50余家,社会第三方70余家。其中,来自检验检疫、疾控、技术监督、食药系统和行业检测站的国有实验室占了食品实验室认可总数的70%左右。  这些实验室长期在体制内运行,参与市场竞争较少,虽然数量众多、技术能力较强,但也存在机制不灵活、市场竞争力较弱等特点。社会第三方实验室近10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可以说发展得如火如荼。这些实验室具有机制灵活、市场竞争意识强等特点,虽然数量并不多,但其市场占有份额超过同级别的国有实验室。另一方面,社会第三方实验室也存在发展历史短、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不足、人员流动性较大、实验室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的第一方实验室近年来申请认可的也比较多,主要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和检测工作,希望企业内部的实验室能够通过认可提高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产品质量把好关,也能为企业产品的贸易提供可信的证明。  在地域分布方面,据统计,大约80%获认可的食品实验室分布在大中城市、东部和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其中,国有的检测机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沿海口岸,社会第三方实验室和第一方实验室主要集中在食品企业比较集中的山东沿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分布明显较少。食品实验室的分布与当地经济的发达程度、贸易的活跃程度呈明显的正相关系,也说明了食品检测作为技术服务行业,与生产和贸易息息相关的特性。  实验室申请认可的  技术能力范围广、专业多  一般来说,食品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分为化学和生物两大块。化学领域主要包括常规理化、营养成分、重金属、药物残留、毒素和食品包材,生物领域主要包括微生物和转基因。  目前食品实验室申请认可的项目中占比重最大的还是常规理化项目和微生物项目,因为这些都是食品检验最基本的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和试剂等成本也比较低,一般的食品实验室均可以完成。另外,营养成分、重金属、农残兽残、食品包材、毒素等项目虽然仪器配置比较昂贵,一次性投资比较高,但由于近年来社会关注度高、市场需求比较大,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转基因项目虽然申请的实验室较少,但近年来随着转基因食品常常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申请转基因扩项的食品实验室也逐渐增多。  获认可的食品实验室  能力变动加快  食品实验室能力变动加快,主要是指食品实验室面临机构改革、食品检测标准的制修订加快,以及食品实验室的业务和检测技术发展加快、人员流动加快等。  首先,食品实验室面临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已经明确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促进行业内部或者跨行业检测机构的整合,支持检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鼓励检测机构并购重组,做强做大。可以预见,在未来的数年内,国有食品实验室将会面临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可能出现大规模兼并重组,在运营机制、功能定位、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发生较大变化,相应的也必然会影响到实验室的技术能力。  其次,食品检测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标准变化比较多。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我国由于食品行业长期处于多部门分管的状态下,食品检测标准也是五花八门,除了国标之外,还有卫生、检验检疫、农业、轻工、商业等多种行业标准,以及部分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分管,相互之间难以协调一致。《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卫生部门牵头对已有的食品国家标准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和修订,发布了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为食品行业最基础、最权威的标准。国家卫计委也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总之,比起其他行业,目前食品行业的标准处在一个调整和变化的时期。  再次,食品实验室的业务和检测技术发展加快。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关系到自身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而媒体屡屡爆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严重挫伤了消费者的信心。为了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政府部门加大了监督抽查的力度,最严重时甚至强制要求批批检验 市场上,食品生产或者贸易企业也常常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以减少自身的风险,这些都促使食品检测实验室的业务量与日俱增。社会需求和业务量的增加也促使食品实验室争相研发新的检测技术,以期扩大自身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也促进了食品检测技术的迅速发展,一些非标方法(比如食品添加剂、农残兽残、重金属领域等)的认可需求也逐年上升。  当前,政府鼓励国有、外资和民营检测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由政府供养的检测机构将越来越少,检测机构的市场化运营已是大势所趋。从认可的角度来说,按照传统观点,业务领域和技术人员相对比较固定、有稳定经费来源的实验室常常被认为是“好”的实验室,也就是认可风险较低的实验室。但随着检测机构的市场化改革,这样的实验室会越来越少。随着检测行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实验室认可的系统性风险必然会增加,这也是当前实验室认可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那么,如何才能既配合检测行业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又确保认可工作的有效性?笔者提出3点建议。  一是以开放务实的心态做好食品实验室认可工作。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变革时期,具体到食品检测行业,实验室数量的增多以及获认可的实验室能力的快速变化导致认可工作日趋复杂,也对实验室认可的有效性形成考验。检测行业的深化改革给实验室认可工作带来了很多新问题,比如出现了多地点、分中心较多的大中心实验室,也有仅有几个人几个项目的超小型实验室,有的实验室存在多体系同时运行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也要求认可工作要进一步完善。  二是了解实验室需求,为新形势下不同类型实验室提供精细化服务。  不同类型的食品实验室由于定位不同,对实验室认可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比如说第三方实验室,由于近年来检测市场发展比较迅速,第三方实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等常常随着市场发展而变化,扩项申请和标准变更申请比较频繁,对认可服务的时效性要求比较高。为了促进第三方实验室的健康发展,CNAS近年来也梳理了实验室认可评审管理流程,在维持认可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努力缩短受理时限,提高认可服务的时效性。当然,另一方面,某些第三方实验室为了扩张业务,在认可申请中有过不诚信行为,比如没有相关的仪器设备或者检测经历也申请扩项,导致认可风险增大,CNAS也应对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制定惩罚措施,以免这种不诚信的行为蔓延。  由于检测项目相对比较固定且日常检测量又比较大,第一方实验室更加关注如何将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与企业内部产品质量控制业务相结合,同时由于技术交流机会比较少,第一方实验室更希望评审组能在技术方法、政策法规和质控方式等方面给予实验室指导。针对这种情况,CNAS也在积极研究制定“第一方实验室认可技术指南”,帮助第一方实验室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是帮助实验室克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瓶颈期”。  据调查,已获认可的实验室中有些已经经历了2~3个周期的评审,在努力维持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情况下,遭遇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识的瓶颈,即多年运行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提升的认识处于起步阶段,质量目标停滞不前。比如有些第一方实验室地处偏僻地区,实验室人员难以获得培训提高的机会 有些第三方实验室业务急剧扩张,能完成平日工作量已经不易,质量管理体系得过且过等等。针对这些情况,CNAS在举办评审员培训班的同时,应考虑根据实验室的不同类型,举办一些针对已经获得认可实验室的培训班,帮助实验室技术管理层提高认可知识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为实验室之间建立一个互相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帮助实验室尽快度过质量管理体系的瓶颈期,让实验室切实感受到认可带来的改变和效益。
  • 施恩奶粉公司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机构评审
    5月31日电 日前,施恩奶粉公司中心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现场评审,并获得CNAS认可证书。据了解,本次评审共40个项目42个最新版的检测标准,新标准要求对中心实验室的硬件配置、系统文件、技术能力的现场评审更为谨慎严格。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目前占地面积为420平方米,配备了Waters UPLC-TQD超高效液相-串联四极杆质谱仪、Waters高效液相色谱仪、岛津气相色谱仪、Thermo原子吸收、Rotor-Gene荧光PCR仪等世界一流的检测设备,同时拥有20多名技术精湛的专业人才,检测水平在国内同行中位于先进行列。   中心检验室根据CNAS-CL01:2006(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1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编制了一系列的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进行实施。2010年5月,CNAS评审专家对中心实验室进行了全面的现场评审,共 40个项目42个最新版的检测标准全部通过了审核,得到了专家们一致肯定。
  • 医学实验室认可工作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专家正在对浙江省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实验诊断中心进行评审。     解放军301医院等医疗机构的19家医学实验室是我国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一批医学实验室。图为授牌仪式。   日前,记者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获悉,CNAS将于近日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检验科进行评审,如获通过,该医院的检验科将成为上海市第一家获得国认可的医学实验室。此前,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质量、能力和安全水平,圆满完成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医疗保障任务,逐步实现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上海市卫生局与CNAS合作已经启动了上海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认可工作。   据了解,2006年底至2008年8月,CNAS与北京市卫生局合作,出色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定点医院的医学实验室认可工作,共认可了19家医学实验室,为北京奥运会的医疗服务保障提供了符合国际要求的医学检验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卫生系统内产生了重要影响。   记者就医学实验室的范围界定、认可特点等问题采访了CNAS秘书处秘书长肖建华。   医学实验室的质量、能力和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肖建华介绍说,“医学实验室”在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国际标准中的定义为:以为诊断、预防、治疗人体疾病或评估人体健康提供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病理学或其他检验的实验室,主要包括医院检验科、保健中心、体检中心等。目前,申请CNAS医学实验室认可的机构主要是医院检验科以及独立医学实验室,其他的相关机构仍在准备过程中。   医学实验室认可是实验室认可发展的必然结果,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虽然,医学检验不是以贸易为目的,但全球化的趋势和便捷的交通工具使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人们需要标准统一的医疗服务,包括医学检验。随着医学及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一方面,医学实验室技术对疾病诊断和防治的影响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对如何保证医学实验室的质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据美国调查,临床医生所用辅助诊断治疗信息中的70%至80%来自医学实验室的检验。但由于检验结果不准确而进行重复检验的花费也是惊人的,德国曾经报道的数据约为每年15亿美元,美国约为每年74亿美元。如果考虑到由于检验结果不准确而带来的临床后果和社会成本,则是不可想象的。   医学实验室的质量、能力和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医学实验室是疾病诊断和防治的技术平台,其对疾病防控的意义不可估量。但是,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产生实验室难以承担的责任和不可预计的损失。   我国医学实验室ISO15189认可步入国际前列。   据了解,2005年8月,CNAS的前身机构颁发了我国第一家医学实验室认可证书。截至今年7月底,已经获得CNAS认可的医学实验室达到38家。   就目前CNAS的医学实验室认可体系问题,肖建华解释说,CNAS从2001年起开始跟踪和研讨国际标准草案,2003年组织起草了国家标准,2004年5月发布了《关于医学实验室认可政策的通告》,标志着我国依据ISO15189的医学实验室认可制度的正式建立,我国的医学实验室ISO15189认可步入了国际前列。   目前CNAS正在着手建立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ISO15190)以及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认可(ISO15195)制度,并正在医学领域开展标准物质生产者(RMP)及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PTP)的认可,以满足各医学实验室及卫生监管机构对医学领域各类实验室认可的需求,也为我国此类机构与国际接轨,提高自身水平和竞争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那么,与其他实验室认可相比,医学实验室认可有哪些特点呢?肖建华说,从结果的使用目的上看,医学检验报告的目的是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检验结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是“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在医疗领域中的切实体现。   从技术上看,来源于人体的样本存在着生物学差异、影响结果的因素多(如饮食、药物等)且不易控制、样本不稳定、缺乏量值的溯源链等多种因素,同时检验前控制和检验后的咨询服务也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这些特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针对医学实验室专门发布了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而不是采用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从政策上看,各国对医学实验室均有各自的法规要求,如我国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美国的《临床实验室修正法案》等。此外,医学实验室还涉及安全和伦理学问题。   这些特点导致了ISO针对医学实验室发布了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ISO 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ISO 15195《检验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的要求》等系列专用的标准。   医学实验室关乎生命安全, CNAS又是如何保证医学实验室认可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呢?肖建华介绍,首先,CNAS始终坚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建我国统一的实验室认可体系的理念。从制度建立之初,CNAS就与卫生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充分利用行业内的专家资源。可以说,国内医学实验室权威专家中的大部分都参与了医学实验室认可的相关工作,包括老一辈的专家如朱忠勇教授、孔宪涛教授等直接参加了现场评审工作,维护了医学实验室认可的科学性和技术权威性。   CNAS特别强调要从实验室工作第一线选择和培养评审员,保证评审员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又具备最新的专业知识,并且掌握医学实验室的国际发展动态和最先进的实验室技术。CNAS意识到,管理要上台阶,人才是关键。他们引进了具有多年医学实验室工作经历的高素质人才进行医学实验室的研发和直接从事认可相关工作,保证医学实验室认可体系符合医学实验室的特点和发展规律。   CNAS设有专门的医学实验室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制修订、评审、培训、宣贯医学实验室认可相关的技术文件,目前已制定了包括生化、免疫等8个专业领域以及量值溯源、实验室信息系统及实验室安全等相关的11份认可指南,在国际认可机构间属领先水平。   他们还十分注重与国际认可机构和同行专家的交流,多次派人参加国际认可机构举办的培训和技术研讨活动,2007年在广州主办了医学实验室认可国际研讨会,与国际同行充分研讨和交流医学实验室认可相关的问题。CNAS对最初几家医学实验室进行认可评审时,聘请了我国香港和加拿大的医学实验室认可专家参加评审,确保CNAS的认可评审与同行认可机构的一致性。   据了解,在国际同行评审中,专家们对CNAS和CNAS认可的医学实验室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发展前景良好,但关键瓶颈亟待突破。   医学实验室认可目前在我国方兴未艾,问题与良好的前景并存。   肖建华说,医学实验室认可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从认可活动方面看存在的问题。医学实验室认可准则(ISO 15189)最初是ISO于2003年发布的,医学实验室认可对于国际上的所有认可机构而言,均是一个新的认可制度,尚处在发展阶段。从技术上看,缺乏量值的溯源体系是认可的关键瓶颈问题,我国还存在着缺乏配套的技术标准和方法标准的问题。第二,实验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当认可不能为实验室盈利时,实验室寻求认可的驱动力是什么?此外,我国的医学实验室众多,彼此之间的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差距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在我国现阶段,实施强制认可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当然,从近一两年国内外医学实验室认可的发展状况看,前景良好,申请认可的医学实验室的数量大增。北京奥运定点医院实验室认可工作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时任卫生部科教司司长的刘雁飞在奥运定点医院专项认可计划的启动会上谈到,希望北京奥运定点医院实验室认可项目能给全国树立榜样、模式,并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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