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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能力验证相关的资讯

  • 能力验证助推实验室管理再上新台阶——第五届中国能力验证论坛盛装起航
    我要测网讯 2016年9月20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主办的“第五届中国能力验证论坛(5th PT)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为期3天(9月20日-22日),包含38个大会邀请报告以及2个分会场(能力验证技术研讨与能力验证结果利用、食品药品检验系统能力验证)。中国能力验证论坛每两年举行一届,是我国能力验证(PT)和标准样品(RM)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高峰论坛。此次论坛吸引了来自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泰国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及国内500多名关注能力验证的专家、学者、科研和检测人员参与其中。   第五届中国能力验证论坛现场  9月21日上午的论坛大会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验证处处长韩京诚和英国LGC有限公司统计学团队的负责人Brian Brookman主持,CNAS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宋桂兰为大会致开幕辞。钢铁研究总院王海舟院士,CNAS五处曹实处长、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能力验证委员会Koichi NARA 博士(日本)、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谢澄处长、CNAS五处何平高级主管、CNCA认证管理部金立萍副主任、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蓝怡雯(中国台湾)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与分析科学研究所李红梅所长应邀在论坛上做大会报告。CNAS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宋桂兰 CNAS处长韩京诚和英国LGC有限公司统计学团队的负责人Brian Brookman  这些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实验室选择参加能力验证项目时应考虑的因素等课题,共同研讨试验技术、试验方法以及试验结果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分享经验成果、探索创新模式。介绍了PT与RM样品结果溯源、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与RM研制实例、PT项目运作、当前PT和RM重点领域的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在可持续战略指导下的PT及RM的新技术和新发展趋势。钢铁研究总院王海舟院士CNAS五处曹实处长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能力验证委员会Koichi NARA 博士  9月21日下午论坛大会由CNAS何平和APLAC能力验证委员会Koichi NARA主持。德国联邦材料测试与研究所Johannes van de Kreeke博士、澳大利亚能力验证中心(PTA)Philip Briggs总经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兼安全评价所所长张河战、德国实验室能力验证及参考物质办公室(DRRR)Milena Funk、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刘崇华研究员、康帕实验室(CompaLab)HOLLEBECQ L J(法国)、科学服务部实验室能力验证中心Pochaman Tagheen(泰国)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69技术委员会/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Daniel Tholen应邀在论坛上做大会报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兼安全评价所所长张河战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刘崇华研究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69技术委员会/美国实验室认可协会(A2LA)Daniel Tholen德国实验室能力验证及参考物质办公室(DRRR)Milena Funk  上述8位专家分别就如何运用能力验证监控实验室水平、我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能力验证工作、基于不同检测方法和统计方法的中德合作玩具中塑化剂检测能力验证、能力验证过程中的不确定度评估等方面做相关的专题报告,在专题报告专场结束后进行相关专题讨论,会场气氛异常热烈。 现场讨论  此外,与此次论坛活动同期召开的会议还有第十八届国际冶金及材料分析测试学术报告会暨展览会(CCATM’2016)及国际钢铁工业分析委员学术报告会(ICASI’2016),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学部主办的“中国科学仪器设备与试验技术发展高峰论坛(PFIT’2016)”。  编辑:我要测网 宋莉
  • 认监委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验收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认监委拟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为了持续加强实验室的能力水平建设,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2011年国家认监委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上报技术报告   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报名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   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1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领导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认监委征集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验收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2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电器、建材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了A、B两类31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2011年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同时,为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加强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技术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及时上报技术报告   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请务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技术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满意实验室应予以标注)、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只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   对已经运作完成且提交技术报告的项目,认监委将于2011年11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B类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可采取专家现场审核或函审等形式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总结验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1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各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2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四)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紧扣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原则上近期内认监委、认可中心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每个实验室申报项目总数在2项以内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2011年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 认监委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关于征集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技术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原则上12个月内国家认监委、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数量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0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可事先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报送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栋   电 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 认监委征集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暨征集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在2009年共组织了A、B两类29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已完成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同时,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动植物检疫等关键检验技术为重点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 按时上报技术报告   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第一、二轮通知、样品接收确认单、中期报告等)、所有参试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补测后仍不满意和具有资质但无故不参加(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的实验室名单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 认真做好总结验收   认监委将于2009年12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B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验收专家组名单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批准。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 结果公布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29个能力验证项目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该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了该项目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能力验证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09年落选的项目仍可以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0年1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   (五)同等条件下,已获得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将优先选用。   附件: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 认监委征集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申报项目相关领域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2.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4.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12个月以内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5.近年来认监委已实施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较多、效果较好的,原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可继续上报该项目(需在申报表中注明相关项目情况)。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项目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应事先向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有关结果上报认监委。对满足能力验证活动相关要求的,认监委将采信相关能力验证结果并纳入认监委&ldquo 实验室能力验证专栏&rdquo 和数据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栋、张世鹤   电话:010-82262733、010-82262767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zhangsh@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 第二届能力验证技术研讨会——能力验证助力实验室质量提升(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由CUPT 能力验证联盟主办,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承办的第二届能力验证技术研讨会拟定于2020年10月底在北京召开。会议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诚邀广大检测校准实验室、科研院所、能力验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参会。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研讨会围绕“能力验证助力实验室质量提升”主题,邀请检测、校准、标准制修订及能力验证领域的院士、专家和学者,交流研讨能力验证相关技术及标准,预判行业走势和热点。会议注重实践指导,侧重技术交流,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开设能力验证研讨专题,贴近实际地帮助实验室解决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的困扰与问题。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研讨会主要议题: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一、 能力验证最新政策、标准介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 能力验证相关技术研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 、能力验证在各行业领域的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 、产品材料认证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同期培训: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举办由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试验技术专业知识服务系统主办的与检测相关的临界差计算工具和质控图在线制作等系列专题培训。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参会费用: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本次会议不收取费用,现场参会人员食宿自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参会报名扫描二维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171px height: 17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9/pic/6456ccee-efa0-4899-8844-1d2ec548d446.jpg" width=" 171" height=" 171"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会议联系人:陈景华 吴朝辉& nbsp 闫冬霞&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电话: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010-62188330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010-62181165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网址: a href=" http://www.nil.org.cn" target=" _self" style=" text-decoration: none " http://www.nil.org.cn /a /p p & nbsp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8月28日 /p p br/ /p p br/ /p p br/ /p
  • 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公布
    2012年3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通知如下: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持续加强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18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研究和筛选,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卫检疫、轻工、纺织、建材等检测领域确定了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和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并于4月25日前上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通知 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组织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25号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实验室及时发现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2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3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 : 郭 栋   联系电话: 010-82262733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国家认监委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 认监委部署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日前,国家认监委印发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2013年,国家认监委在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材、轻工等检验检测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具体详情如下: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保障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有效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13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研究和筛选,国家认监委在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材、轻工等检验检测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4项(见附件1)、B类项目25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或认可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   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见附件3),并于4月1日前上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承担单位的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测领域的高水平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等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认监委组织的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3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4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过程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   1.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国家认监委   2013年3月4日
  • 认监委公布2014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计划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各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依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国家认监委决定2014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经过对有关单位申报的23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并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严格论证,最终确定了食品安全、动植卫检疫、建工建材、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的35个项目作为国家认监委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项(见附件1)、B类项目19项(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经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能力验证项目中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质检两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的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进行了前期协调和沟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顺利、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 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和比对行为,应及时向认监委反映   6.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样品的制备情况、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的初测、补测统计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放结果报告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专家总结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放技术报告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实验室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对参加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本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可在采取整改后报名参加补测 补测后结果仍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应当主动采取整改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4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2015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验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010-82262733   电子邮箱:guod@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   2.国家认监委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doc   3.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doc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0日
  • 认监委下达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 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 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 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 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李文龙 010-82262769 liwl@cnca.gov.cn   郭 栋 010- 82262733 guod@cnca.gov.cn   周 刚 010- 82262770 zhoug@cnca.gov.cn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 我国检测实验室参与国际能力验证屡获佳绩
    阿拉山口重点实验室技术人员正在进行理化实验   在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施行的“科技兴检”战略引导下,我国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技术分析水平大幅提升。近日,又有多家实验室在参与国际能力验证中取得骄人“战绩”。   阿拉山口:IIS验证中获“优秀”   近日,从荷兰IIS组织获知,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石油化工矿产重点实验室首次参加的“iis10L01a润滑油”国际能力验证以“优秀”的成绩获得通过。这表明该实验室在石油及其产品检测能力方面已达到国际公认水平,为阿拉山口口岸能源资源大通道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IIS作为国际知名的独立的能力验证组织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石油产品,消费品及食品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同时所有活动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所认可。参加这次能力验证的是来自47个国家的98家专业实验室,其中我国仅有16家实验室参加。为做好本次国际能力验证工作,石油化工矿产重点实验室积极应对,克服了日常检验任务重、能力验证测试时间紧等困难,组织相关人员查找国际相关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从而确保了本次国际能力验证的圆满成功。   自2007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以来,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石油化工矿产重点实验室不断改善实验环境,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培养了一支年轻、精干、技术过硬的科研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了检测水平、科研能力和科技服务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能力。目前,该实验室拥有X荧光光谱仪、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高、精、尖仪器设备200多台(套),价值3000多万元,为实验室实现“检得了、检得快、检得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4月,石油化工矿产重点实验室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认可”二合一评审 并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计量认证/认可”二合一扩项评审,2009年所承担的7项国家质检总局科研计划项目顺利通过了鉴定,实验室检测范围已涉及30类产品280多个项目,覆盖口岸所有大宗进出口商品。   如今,以阿拉山口口岸主要进口产品为依托,阿拉山口检验检疫局石油化工矿产重点实验室已形成了拥有自身辖区特色的实验室检测项目体系,极大满足了博州地区飞速发展的外贸进出口需求,经过多年的不懈发展,实现年法定及委托检验业务量由创建之初的不足1000批次到2009年底的近10000批次的飞跃式增长,增长了10倍。   贵州:五项FAPAS验证获“满意”   贵州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日前在参加英国FAPAS(Food Analysis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cheme食品分析能力评价体系)组织的玉米粉中黄曲霉毒素国际实验室间的能力验证活动中,5项参数验证均获得满意结果,再次证明了贵州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分析技术水平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共有117个来自世界各地的实验室参加了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其中5项参数验证结果均为满意的实验室有65个,仅有包括贵州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在内的两家实验室采用了中国国家标准进行了检测分析,其余实验室采用了如AOAC(美国分析化学家组织)标准、欧盟标准、英国标准、日本标准等国外标准进行检测分析。贵州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采用中国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分析取得了优异成绩,也向世界展示了当前中国食品检测分析标准的水平。   近年来,贵州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积极参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国FAPAS等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及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台州:取得FAPAS验证“满意”结果   台州检科分院在今年6月参加FAPAS组织的尼龙膜总迁移量检测能力验证,近日收到结果报告,获得满意结果。   FAPAS是专门从事食品、水质、化工等检测方面的能力验证机构,通过实验室间测试结果的比对来判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它通过发送统一制作的测试样品给各个实验室进行实际测试(测量),再将实验室的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各个实验室结果的一致性来判定实验室对于特定项目的检测能力。目前,FAPAS为世界约3000家实验室专门提供医学、食品检测方面的能力验证活动,FAPAS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评价制度,该体系在全世界各国的食品分析实验室迅速普及,目前它已是食品分析领域全球第一的国际评价体系。   此次共有84家实验室参加尼龙膜总迁移量检测验证计划,台州检科分院成绩位居参试实验室前列。尼龙膜总迁移量测试需要有特殊的检测装置,因为薄膜在浸泡中容易粘附在器壁上或互相黏在一起,必须采用相应的装置才能保持充分接触浸泡液。台州检科分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活动,在参考欧盟检测标准的基础上制作了一套检测装置,经过试验证明,采用自制的检测装置,检测的结果重现性非常好,此次检测的结果的|z|值仅为0.3(|z|值≤2结果为满意)。   此次能力验证表明台州检科分院对食品接触材料总迁移量的检测能力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中国首次成功实施蓝舌病实验室能力验证
    中新网昆明1月28日电 (记者史广林)记者今日从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由该局技术中心承担的《蓝舌病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能力验证项目,顺利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验收,这是我国首次对蓝舌病实验室实施的能力验证。   在验收会上,由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实验部、农业部热带亚热带病毒研究室和云南农业大学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听取了项目相关人员的汇报,审阅技术报告并进行提问答疑。专家们一致认为,《蓝舌病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能力验证项目方案设计合理、提供的数据资料详实可靠、结果可信,是我国首次对蓝舌病实验室实施的能力验证,对于了解国内相关实验室检测蓝舌病的水平,确保动物疫病检测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多年来,蓝舌病一直是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级虫媒病重点实验室”防治研究的动物疫病之一。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实验室就以蓝舌病为主要研究对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成功研制了蓝舌病RT-PCR核酸检测试剂盒、蓝舌病琼脂凝胶扩散诊断试剂、蓝舌病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诊断试剂等系列产品,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3个、行业标准1个,申请专利2项。   通过这次能力验证活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于提升整体技术检测水平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为云南检验检疫局今后组织承办相关能力验证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蓝舌病是由蓝舌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主发于绵羊的传染病,羊感染上后很容易死亡,其他反刍类牲畜也可能被感染。蓝舌病病毒抵抗力较强,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一旦感染将给畜牧业造成严重损失。
  • 认监委对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总结
    为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建材等领域组织了A、B两类39个能力验证项目。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出通知,将对已完成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组织验收总结工作。   国家认监委要求,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需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验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国家认监委将派出能力验证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B类项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项目承担单位可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或专家函审等形式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验收 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技术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另外,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9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印制《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能力验证合格证书。   2011年,国家认监委还将继续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如食品、农产品、动植物检验检疫、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安全和节能等领域。认监委对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领导要重视,在该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通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申报的项目应当是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检测项目,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可操作性强,涉及面广,参加实验室较多。鼓励提出近2年认监委和认可委未组织过的新项目建议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查询。
  • 名单 | 这些实验室将参加检测能力验证
    认秘函〔2022〕17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韩电器产品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落实《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和中韩合格评定分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通过验证IECEE-CB体系实验室技术能力,为推进中韩两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双边互认摸清底数,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中韩电器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试项目和参加要求本次能力验证的测试项目为:电熨斗的输入功率和接地电阻试验。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委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协同韩方组织实施。中方具备相关项目测试能力的CB实验室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名单详见附件);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韩方拟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由韩国政府机关确定。二、检测标准和样品信息本次能力验证采用的检测标准为:《IEC 60335-1:2010+AMD1:2013+AMD2:2016 CSV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Ed 5.2),《IEC 60335-2-3:2012+AMD1:2015 CSV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irons》(Ed 6.1) 等。本次能力验证的测试样品为电熨斗,采用传递的方式进行,满足常温运输要求,每个实验室发放2台样品(1台进行输入功率试验,1台进行接地电阻试验)。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二)样品传递:2022年6月至9月;(三)结果收集及反馈韩方:2022年10月;(四)技术分析报告:2022年11月至12月。四、其他事宜(一)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不收取费用。(二)实验室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登录“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技术中心能力验证服务平台”(http://www.pt0021.com)点击“用户入口”进行注册和报名。(三)联系方式孙 轩:+86-10-68144996,sunx@cheari.com杨振宇:+86-10-68144987,yangzy@cheari.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6号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楼技术中心 附件:中韩电器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参加实验室名单认监委秘书处2022年6月8日附件 中韩电器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参加实验室名单 一、中方实验室名单 序号实验室名称1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2二、韩方实验室名单
  • 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质量,监督、验证并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水平,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国家认监委和山东、上海、河北等22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食品安全、建工建材、节能环保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了114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参加实验室共计10265家次。   实验室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检测结果的比对来确定实验室检测能力的一项技术活动,是对实验室技术能力和管理状况进行考核的方法之一,是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质量有效性的重要抓手。   附件: 2011年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质监局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情况 组织方 组织能力验证计划数 参加实验室数(家次) 国家认监委 31 2456 北京 1 89 上海 5 223 重庆 3 331 河北 5 972 山西 3 167 内蒙 6 260 吉林 4 189 黑龙江 3 64 江西 3 324 浙江 6 700 江苏 2 148 安徽 9 669 福建 6 400 山东 12 2300 广东 3 51 广西 1 29 四川 3 176 贵州 2 187 云南 1 196 西藏 2 19 陕西 2 185 新疆 1 130 总计 114 10265   相关新闻:2011实验室资质认定:47家整改 12家违规
  • 我国首次开展实验室甲醛检测能力验证
    我国首次开展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甲醛检测能力验证   5月18日,国家认监委组织的首次全国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正式开始。该项目是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今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29个项目之一。   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直属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产品质检所(院),凡具有室内空气中甲醛项目的检测实验室将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其他相关检测实验室自愿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室内装修带来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据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调查统计,我国新装修家庭甲醛超标60%以上。由于装修污染带来的疾病和对健康的伤害,使得装修污染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特别是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和家具造成的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污染问题成为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为了有效控制室内环境甲醛污染,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从2001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先后发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对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众多,全国共有300多家,水平良莠不齐 同时,参与单位众多,涉及到质量监督、卫生系统、环保监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等,依据标准不同。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据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介绍,该中心承担了此次能力验证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据介绍,开展此次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国内室内空气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监控各实验室的持续性检测能力,确认其认可项目的持续有效性,发现和识别实验室间存在的差异,达到促进实验室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的目的 更重要的是,对规范我国室内环境检测市场,提高检测单位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实验室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对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的管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 在明年的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评审时,免于对该项目的现场实验。
  • 认监委公布2011能力验证满意实验室名单
    2011年国家认监委下达的所有能力验证项目均已按要求完成,并通过了专家验收。现将取得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在2012至2013年度进行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根据情况免除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附件:获得2010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doc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 实验室能力验证的Z值,你搞懂了吗?
    一、 Z 比分数的构成Z 比分数的构成公式为:二、 Z 比分数的评价标准(1) |Z|≤2,表明该实验室的能力满意。(2) 2 (1) 指定值X的选择指定值的确定最常用的程序是依次使用下列各测定值;已知值、有证参考值、参考值、特定实验室的公议值、参加实验室的公议值。上述次序指定值的不确定度是逐渐加大的,其中参加实验室的公议值结果在计算前应先剔除离群值,一般用均值、中位值计算。(2)变动性度量 s 的选择变动性度量常用标准差、相对标准差、百分位和中位值的偏差或其他稳健度量(如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uc) 表示。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式中:U ———(扩展) 不确定度,mg/ L ; Urel ———相对(扩展) 不确定度,%。GSBZ 5009-88(6)批号0640107总铬标准样品的标准值为1100 mg/ L,不确定度U为0104 mg/ L,相对不确定度Urel=4%。表明只要总铬的测定值落在0196 mg/ L~1104 mg/ L区间内,检测质量就是受控的,检测结果也是可接受的。变动性度量 s 可以选择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如:表 1 为总铬标准样品的标准值、不确定度和相对不确定度。表1列出了标准样品总铬的相对不确定度,当总铬考核样品质量浓度在01490 mg/ L~2100 mg/ L时,相对不确定度Urel可取3%或4%。四、 实例表2为6个实验室同时测定总铬的情况,经Grubbs检验无异常数据。其中用于能力验证检测的样品由上级实验室采用总铬标准溶液配制。由表 2 可见,6个实验室总铬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 X 为 01903 mg/ L,平均值的标准差为01008mg/L(极差法[3]),变动性度量s若采用标准差表示,其能力比分数见表2中的Z1;变动性度量s若采用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表示,其能力比分数见表2中的Z2。以下为6个实验室的变动性度量s和不确定度U的计算结果:结果表明:总铬标样的质量浓度在1100 mg/L左右时,相对不确定度Urel可取3%。总铬能力验证配制样品的测定均值为01903mg/L,不确定度为01027 mg/ L,浓度范围为01876 mg/L~01930mg/L,表明6个实验室的能力状况和测定值都是令人满意的。变动性度量采用平均值的标准差表示时,实验1和实验室6的能力比分数| Z1|2,表明实验1的能力状况有问题,实验室6为不满意。变动性度量采用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表示时,实验室1和实验室6的能力比分数|Z2|(2) 在能力验证检测报告中,变动性度量s推荐采用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其一当参加能力验证检测的实验室较少( n≤9)时,变动性度量s采用标准差表示的误差较大;其二如参加能力验证检测的实验室较多,且同为一个行业系统时,由于不能排除实验室之间部分串通,计算出的标准差可能偏小,易导致部分实验室的Z比分数大于2,而被误判为有问题或不满。
  • 43家羽绒相关实验室通过能力验证
    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检测水平 43家羽绒相关实验室通过能力验证 全国53家实验室参加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羽毛绒成分分析能力验证活动,其中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丝纺中心等43家单位通过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证。   据了解,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单位包括7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实验室,13家质监局相关实验室,8家合资合作和外资实验室及23家羽毛绒原料生产企业和制品加工企业。实验室分布地区涉及广东、湖北、安徽、四川、陕西、重庆等13个省、市,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波司登、雅鹿、鸭鸭等生产企业均参加了此次比对测试。由于成分分析涉及7个类别,而且各个类别具有关联性,前一个部分出现的误判往往会影响到下一个部分,因此考核的项目数量也创了历次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之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能力验证活动为推动羽绒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进一步提升了羽绒行业的整体检测能力。   据介绍,我国是羽毛绒资源极其丰富的国家,出口贸易量约占国际市场的70%,在国际羽绒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全国羽绒及制品企业有4300余家。其中,产值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有2800余家。自2002年出口首次突破10亿美元后,2008年达到20亿美元。目前以环保生态为由的贸易壁垒正在加剧,对我国出口羽毛绒制品提出了许多挑战。因此加强羽毛绒的检验,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保持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已刻不容缓。
  • 认监委部署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4月9日至10日,国家认监委在上海召开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布置暨技术培训会,谢军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总结了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工作,部署了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并邀请能力验证资深专家进行了技术培训。来自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12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谢军强调,《质量发展纲要》对我国检测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力验证工作作为检测市场培育和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对保障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维持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认监委作为我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加强能力验证工作的引导和管理,不断推动全国性能力验证工作平台的建设,引导我国能力验证活动的规范发展。他要求,2012年能力验证的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应加强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采取切实措施完成2012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   国家认监委自2005年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以来,已成功组织实施能力验证计划176项,参加实验室逾14000家次。2012年认监委将在食品安全、建材、电气、室内空气质量等涉及民生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35项能力验证计划。
  • 武威公司完成省公司实验室能力传递比对验证
    6月13日消息 日前,武威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顺利完成了省公司实验室能力传递比对验证工作。省公司计量中心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在听取该计量中心负责人工作汇报后,对武威公司计量中心前阶段计量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武威供电公司计量中心按照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做好实验室能力传递比对验证工作,同时还对计量授权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电能表实验室能力传递验证工作在全省尚属首次,采用的方法是: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测量一稳定的被测对象,然后将该被测对象用另一更高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测量。为了使检定装置达到准确、可靠的目的,武威公司计量中心精心组织,在满足实验室要求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了多次模拟试验。通过这次实验室能力比对传递验证工作,既是与全省同行学习与交流、相互切磋技艺的机遇,更是对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可信程度的肯定,为计量检定、校准奠定了可靠的技术保证,为计量认证授权提供了坚实的评审基础,为顾客满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 认监委立项研讨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原标题:国家认监委对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进行立项研讨   为了有效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保障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2013年国家认监委继续在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向社会征集能力验证计划。截至1月31日,已在食品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建材、轻工、化矿、纺织和电器等领域征集到能力验证计划198项。2月4日至5日,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13年能力验证计划进行了立项研讨。   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根据专家意见,结合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实际需求制定并发布2013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 2011年31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完成验收
    近日,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能力验证专家和检测专家对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中涉及食品安全、动植检、轻工领域的7个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集中总结和验收。验收专家审查了技术报告、听取了项目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质询和建议,认为各项目能按照能力验证的有关标准规范运作实施、能够保证能力验证结果的有效性,同意相关项目通过验收。   其中,“大米中砷和镉的检测”、“食用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蜂蜜中的氯霉素残留量检测”3个食品检验项目充分结合了当前食品安全和违法添加剂整治工作;“转基因水稻、玉米定性检测”、“云杉八齿小蠹鉴定”项目对保障国门安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具有积极意义;“塑料玩具中铅总量的测定”、“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项目紧密结合了当前社会和消费者广泛关注的热点检验领域。据悉,7个能力验证项目共有453家/次实验室报名参加,最终获得满意结果的有427家/次。   根据认监委的工作部署,2011年31项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将按计划在年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工作。其中A类项目12项(见表1)、B类项目19项(见表2)。 1.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猪瘟抗体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许彩芸 0756-3342835 2 转基因水稻、玉米定性检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黄新 010-64912749 3 马铃薯甲虫成虫的识别与鉴定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张伟 0991-4649972 4 建筑门窗保温性能检测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杨玉忠 010-88386983 5 铝合金中化学成分分析 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有源 0371-63318970 6 塑料玩具中铅总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高欣 010-58648735 7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涂红雨 023-67720137 8 泄漏电流测试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姜瀛洲 021-38620831 9 葡萄酒中干浸出物和铁、铜含量的测定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卢晓宇 010-58619228 10 猪肉中克伦特罗(瘦肉精)的检测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牛增元 0532-80885716 11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检测 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李挥 0311-67568309 12 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刘青 020-38290272 2.国家认监委2011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饲料中牛羊源成分的鉴定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吴姗 0571-81100662 2 小反刍兽疫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徐维加 0871-4613912 3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核酸定性检测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郑晓聪 0755-25592980 4 云杉八齿小蠹(成虫)检疫鉴定 绥芬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郑超 0453-3969139 5 建筑材料放射性检测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朱晓玲 010-51167483 6 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化学成分分析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 高文工 010-62187209 7 塑料制品中丙烯腈单体检测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台州分院 刘艇飞 0576-88686303 8 纺织品五氯苯酚含量的测试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金晶 028-61911020 9 电器产品插头放电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宫赤霄 010-63162443 10 电磁兼容传导骚扰电压测定 苏州信息产品检测中心 施亚申 0512-66304736 11 化妆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检测 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周泽琳 021-54263370 12 酱油中三氯丙醇、总酸和氨基酸态氮的检测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宋洁 0351-6160663 13 大米中砷、镉的检测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彤 0411-84603906 14 乳粉中铅、钠的测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韩奕奕 021-36322108 15 蜂蜜中氯霉素残留量测定 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张进杰 0335-5997603 16 植物油中苯并(a)芘含量检测 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中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周胜银 027-88223185 17 水产品中呋喃唑酮代谢物AOZ的检测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协作) 余孔捷 0591-87065545 18 食用油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国家加工食品及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王丽丽 024-25898708 19 光学经纬仪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陈丽 028-84404920
  • MTS(中国)公司通过CNAS实验室能力验证
    2013年,MTS系统(中国)公司参加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析测试研究中心组织的《BSTC T1302 钢板拉伸试验能力验证计划》中,凭借先进的测控技术及精准的测试结果,在所参加的全部项目报告中取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Z|&le 2),并获得CNAS能力验证计划结果证书,更进一步验证了MTS在材料测试领域拥有先进、高稳定性的测试产品。 MTS将继续凭借数十年的力学测试经验和先进技术,致力于提升全球客户产品性能的信心,提高技术水平,为广大用户在材料测试等广泛领域的产品开发提供最有力的试验支持和信心! MTS将成为您可信赖的试验帮手。 CNAS背景介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是最早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之一(认可代码:No.P003),获准认可的能力范围包括: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材料力学性能检测、金属及矿物微束分析等。根据认可规则,CNAS承认本机构在获谁认可领域内开展的能力验证计划结果,参加实验室可将能力验证结果用于申请认可、方法确认、维持认可能力等目的。
  • 2846个实验室通过认监委2012实验室能力验证
    2013年3月2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公布了获得2012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涉及36个能力验证项目2846个实验室取得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满意结果。具体名单如下所示: 国家认监委2013年第5号公告 关于发布获得2012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所有项目均已顺利实施完毕,并通过专家总结验收。现将参加2012年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并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并在2013至2014年度进行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实验。   附件:2012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doc(不印发纸质文件,请从认监委网站下载)。   国家认监委   2013年3月27日   一、 食品中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330家) 编号 机构名称 满意参数 备注 1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生物技术分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鲅鱼圈分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 泰州出入境检验检验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农畜食品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 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宝应食品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微生物检测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 北京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2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肉禽蛋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3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4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5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6 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7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8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9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0 保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1 新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检验检疫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2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3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4 云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食品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5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襄阳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6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生物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7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8 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29 北京市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1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2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3 北京市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4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5 北京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6 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7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8 长乐聚泉食品有限公司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39 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0 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肉品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1 青岛万福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2 莱阳安诺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3 多美滋婴幼儿食品有限公司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4 中检(澳门)检验分析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6 北京市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7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微生物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8 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49 佛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0 秦皇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葡萄、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1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嘉兴分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2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微生物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3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4 北京市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5 大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6 青海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农食畜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7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大榭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8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59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微生物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0 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2 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3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4 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5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6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7 美佳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8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食品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69 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0 北京市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1 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2 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3 北京市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4 滨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5 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6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7 天津海世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8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79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食品与食品机械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0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1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2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3 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4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5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6 江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7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8 北京市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89 湛江龙威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0 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1 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2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永丰分部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3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4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5 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家面粉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6 北京市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7 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8 品先(湛江)水产有限公司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99 阳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0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1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国家蜂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3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4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动植物检疫分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5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6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仙桃分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7 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六十九站/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08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109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0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1 广西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2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3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上海疾控安全健康保健评价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4 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畜食品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5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6 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7 珲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8 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19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动植检实验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20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21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舟山分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22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23 广东省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24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25 北京市乳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26 贵州省理化测试分析研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27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溧阳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28 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29 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30 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31 沁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32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化妆品(食品)实验室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33 武陟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34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四川酒类检测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35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佳木斯分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36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粮油食品实验室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37 明一(福建)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38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微生物实验室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39 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40 威海时进食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41 宁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42 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43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44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45 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46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检测实验室(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47 嵊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48 红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49 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微生物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50 山东凤祥集团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51 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52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53 吉林德大有限公司检验中心食品检验分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54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检验中心)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55 河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56 北京市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57 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58 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59 西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60 潮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61 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62 河南省怀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63 温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64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65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66 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67 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68 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69 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理化分析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70 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71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机场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72 贵州省平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73 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74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75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锦州分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76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77 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78 晋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79 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80 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81 淇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省肉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82 龙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83 深圳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84 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85 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实验室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186 南通市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 187 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常熟纺织实验室能力验证获“满意”结果
    2009年,常熟检验检疫局纺织实验室参加了国家认可委组织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盲样的能力验证试验,江苏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中心组织的pH值测定及二组份纤维含量的定量分析比对试验共3个检测项目,均获“满意”结果。   该实验室自2008年首次通过CNAS认可后,依据ISO/IEC17025标准要求,不断规范内部基础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的贯彻落实和有效运行。同时,狠抓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针对实验室新老人员交替的现状,他们通过外送重点企业见习、系统重点实验室实践、系统培训班学习、“一对一”师带徒、岗前资格考核等,使新进人员尽快适应各种检测岗位,快速提高检测技能。他们还认真做好3个检测方法标准扩项的验证工作,确保了CNAS现场扩项和监督评审顺利通过。   2009年,该实验室共接受检测业务1639批,检测项次达1.5万多项,发现84批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5.13%。其中,涉及安全、卫生、反欺诈项目的不合格为76批,占总不合格批的90.5%,为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和提高检验检疫把关成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 全国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开始
    为了规范我国的室内环境检测市场,提高室内环境检测单位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了2012年“室内环境指标中的甲醛含量检测”能力验证的工作。   国家认监委将在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可在2013年度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的,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记录。同时作为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优先选择的条件。   全国质监、卫生、环保、建筑工程验收和从事室内环境检测行业的相关实验室均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具体事宜,请到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10-83121008 83122868 83122865   传 真:010-83114407   电子邮箱:isiaq@vip.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4号   邮 编:100053
  • 苏州质检局化妆品实验室通过FAPAS国际能力验证
    近日,从英国FAPAS传来喜讯,江苏苏州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化妆品(食品)实验室参加的Leap饮用水理化检测计划CHEM 117获得满意结果,其中sulphate(SO4)的Z值为-0.2,fluoride(F)的Z值为0.2,远低于︱Z︱值≤2的满意结果。再次证明了苏州局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FAPAS是专门从事食品、水质、化工等检测方面的能力验证机构,拥有一套完整的能力验证评价体系,通过发送统一制作的测试样品给各个实验室进行实际测试,再将实验室的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各个实验室结果的一致性来判定实验室对于特定项目的检测能力,其权威性得到包括CNAS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和组织的认可。   此次参加的是饮用水中无机成分的测试。苏州局综合技术中心化妆品(食品)实验室接到能力验证样品,该实验室立即召集检测中心和研发中心的相关人员讨论具体的检测工作安排,大家分工明确,通力合作,圆满的完成了此次能力验证计划。
  • 认监委发布2013年能力验证满意实验室名单
    国家认监委2013年实验室能力验证所有项目均已顺利实施完毕,并通过专家总结验收。现将参加2013年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项目并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对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并在2014年度进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或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试验。 附件:2013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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