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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检测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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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检测标委会相关的论坛

  • 均涉及色质谱检测,全国生化检测标委会发布3项国标

    [b][color=#000000]2024年3月15日,全国生化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3项国家标准,均涉及色质谱检测。详情如下表:[/color][/b][table][tr][td=1,1,82]标准号[/td][td=1,1,194]GB/T 43732-2024[/td][td=1,1,216]GB/T 43733-2024[/td][td=1,1,234]GB/T 43778-2024[/td][/tr][tr][td=1,1,82]标准中文名称[/td][td=1,1,194]动植物中角鲨烯含量的测定[/td][td=1,1,216]植物中绿原酸类物质的测定 [color=#ff0000][b]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b][/color]法[/td][td=1,1,234]细胞培养液中苯乙烯、2-氯乙醇的测定 [b][color=#ff0000][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GC-MS[/color][/url])[/color][/b]法[/td][/tr][tr][td=1,1,82]发布日期[/td][td=1,1,194]2024年3月15日[/td][td=1,1,216]2024年3月15日[/td][td=1,1,234]2024年3月15日[/td][/tr][tr][td=1,1,82]实施日期[/td][td=1,1,194]2024年3月15日[/td][td=1,1,216]2024年3月15日[/td][td=1,1,234]2024年3月15日[/td][/tr][tr][td=1,1,82]主要起草单位[/td][td=1,1,194]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河南顺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td][td=1,1,216]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河南顺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td][td=1,1,234]中国计量大学 烟台开发区嘉量标准技术咨询与研究中心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生物研究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杭州荣泽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中盛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td][/tr][/table][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分享】欧委会消费者保护机构发布中国产厨具特定检测技术指导

    日前,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下设健康与消费者保护(IHCP)协会发布针对中国产厨具的主要芳香胺物质迁移情况检测技术指南文件。该检测技术指南主要关注含聚酰胺、三聚氰胺以及甲醛的厨房用品。文件支持对进口自中国或中国代工生产的聚酰胺与三聚氰胺塑料厨具实施欧委会特定要求并执行详细的审查手续。

  • 全国纳米标委会低维纳米结构与性能工作组秘书长梁铮博士参加ChinaNANO 2017国际会议

    全国纳米标委会低维纳米结构与性能工作组秘书长梁铮博士参加ChinaNANO 2017国际会议

    8月29日,中国国际纳米科学技术会议(ChinaNANO 2017)在北京召开,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院士为大会主席并代表会议组委会致开幕欢迎词。泰州石墨烯研究检测平台执行主任、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维纳米结构与性能工作组(下简称“全国低维工作组”)、中国国际石墨烯资源产业联盟国际标准工作委员会(下简称“中烯盟国际标委会”)秘书长梁铮博士参加了ChinaNANO 2017标准及计量分会的专家交流和讨论。国际标准化组织纳米技术标委会(下简称“国际纳米标委会”)ISO/TC229主席Koltsov博士受邀作“全球纳米材料产业标准化进展”、韩国标准科学研究所纳米安全计量中心Nam Woong Song院长受邀作“纳米安全评价标准化进展”的主旨发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徐丽明主任等其他专家分别就纳米材料安全、检测、计量以及标准物质研制作专题报告。Koltsov主席介绍了全球纳米产业的近况及前景,对国际纳米标委会的标准化工作作了说明和总结,并指出国际纳米标委会将对全球整个纳米产业提供标准化支持,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梁铮博士向Koltsov主席汇报了我国低维纳米技术领域标准化的最新进展。8月21日,在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全国低维工作组在江苏泰州正式成立,编号为SAC/TC279/WG9,南京大学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王欣然教授任组长,秘书处设在泰州石墨烯研究检测平台,该工作组将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低维纳米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当天,中烯盟国际标委会亦同时举行揭牌仪式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议。梁铮博士向Koltsov主席进一步提到,以石墨烯为代表的低维纳米材料和相关纳米技术领域目前在中国已逐步从实验室研究阶段进入到产业化阶段,具有广泛和迫切的标准化需求,需要在前期国际国内纳米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石墨烯等低维纳米材料的特殊结构与性能,研究开发准确、有效、稳定的标准方法。Koltsov主席表示,国际纳米标委会将积极探讨与中国国家标准、联盟标准等各级标准化工作组织的合作机制,推动我国低维纳米技术领域各级标准的制定,为中国乃至国际纳米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测量方法的标准化、标准物质研制和计量技术的发展是确保纳米科学研究及产业化过程中各种技术指标一致性、准确性、可靠性的重要手段。此次ChinaNANO 2017标准及计量分会专门讨论了国际国内纳米技术标准化最新工作进展、发展路线图、研究热点,纳米测量不确定度评价、标准物质研制、纳米计量等领域所面临的技术挑战等,对我国石墨烯等新兴低维纳米材料的标准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align=center][img=,450,33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311359_01_2047_3.jpg[/img][/align][align=center]全国低维工作组秘书长梁铮博士参加ChinaNano2017国际会议[/align][align=center][img=,450,33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311400_01_2047_3.jpg[/img][/align][align=center]全国低维工作组秘书长梁铮博士认真听取报告[/align][align=center][img=,450,33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311400_02_2047_3.jpg[/img][/align][align=center]全国低维工作组秘书长梁铮博士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纳米技术标委会ISO/TC229主席Koltsov博士亲切交谈[/align]

  • 欧委会建议修订《电池指令》

    欧洲委员会于2012年3月底发表议案,建议修订欧盟2006年《电池指令》,废除关于无线电动工具使用含镉电池的豁免条文。《电池指令》禁止把含汞镉电池及蓄电池投放欧盟市场。以重量计镉含量超过0.002%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包括装置于电器内的同类产品,皆在禁制之列。不过,指令包含多项豁免,其中一项适用于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指令要求欧委会定期检讨这项豁免,以便根据最新的技术及科学证据修订指令。欧委会于2010年至2011年间进行广泛咨询后,在最近一次的影响评估中表示,考虑到环境裨益及经济成本,于2016年取消上述豁免应是最佳的政策取向。欧委会称,市场已出现不含镉的替代品,例如镍金属氢电池及锂离子电池,因此分阶段撤销豁免的时机已经成熟。影响评估发现,假如立即撤销豁免,在2013至2025年间,采用替代电池的无线电动工具,成本会分别上升0.80欧元及2.1欧元,据使用的是镍金属氢电池还是锂离子电池而定。欧委会估计,豁免撤销后,无线电动工具的价格只会上升0.4至0.9欧元。因此,欧委会建议修订《电池指令》的有关条文,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的镉含量豁免,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假如建议获得采纳,由2016年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其镉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和《电池指令》设定的基本上限一致。《电池指令》列出的其他豁免将继续适用,例如在紧急和警报系统以及医疗设备中使用的便携电池和蓄电池,可获豁免。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 【分享】欧委会敦促化工企业尽早完成REACH法案预注册

    来源: 发布时间:2008-5-5 8:40:00 --------------------------------------------------------------------------------   鉴于欧盟新的化学品法案(REACH)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欧委会和欧盟化工局近日敦促各成员国、工业界、第三国以及所有相关方尽早履行预注册义务。目前大约3万种正在使用的化工品(如酸、金属、溶剂、表面活性剂和胶等)必须在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间在欧盟化工局进行预注册。数以万计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如果不希望其生产或进口受到干扰的话,就必须在2008年12月前进行化工品预注册。预计将有18万件预注册申请将得到受理,预注册程序将使企业间分享其化工产品数据并为加强化工品知识普及铺平道路。  欧委会环境事务委员StravrosDimas表示,REACH是世界上最具雄心的化学品法案,将彻底提升欧盟有关化学品安全使用方面的知识,从而保护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REACH法案将为欧盟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做出无法估量的贡献。法案不久将进入至关重要的预注册环节,我们鼓励每个化工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在2008年12月1日前尽早完成预注册。欧盟化工局负责人也表示,预注册已进入倒计时,欧盟化工局将努力提供指导,协助企业预注册。

  • 欧委会就德国玩具化学物质限制标准延长审核期

    由于德国要求维持他们对于玩具中化学物质更严格的限制标准,欧委会近期发表声明延长了对玩具中化学物质限制标准的审核期。德国因认为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年的修订版对于化学物质的限制标准太低而提出反对意见,并进一步要求欧委会同意在2013年7月实施玩具指令修订版后德国可以继续使用他们自己对7种物质的限制标准。欧委会最终决定将德国此项要求的审核期延长到明年三月,以给各成员国充分时间考虑玩具指令是否需要根据这些物质健康风险方面的新科学证据而进行相应的修订。这个和我们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 【转帖】快讯: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等

    中新网二月二十八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十八日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表决批准了中国和秘鲁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国和墨西哥引渡条约以及中国和日本领事协定。 中新网2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三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发布会上指出,公众对食品安全领域法律存在误解,这个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大体上说法律、法规是健全的。   信春鹰说,这部法律应该说是五年磨一剑,磨了很久,因为它太重大,它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公民,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信春鹰同时指出,“现在好像有一个误解,似乎在食品安全法通过之前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法律不充分,这是很片面的。”  信春鹰称,中国从1995年制定并实施食品卫生法,目前这个领域大约有100多个规章,还有500多个卫生标准。这个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大体上说法律、法规是健全的,而且食品安全工作的成就是非常大的。  信春鹰指出,中国的食品工业快速发展。现在全国的食品企业大约有50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2.6万家,他们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72%,这个数字说明中国现在的食品的工业化程度是相当高的,而工业化程度和产品质量控制是有直接关系的。中国食品的质量也不断提高。大型的企业的生产规范和国际上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规范是接轨的,它们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  信春鹰说,食品安全问题是现在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不仅仅是中国一家的问题。同样,各国在近些年来都花了很大的力气,有针对性地完善自己的法律制度。尽管我们食品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成就,食品卫生法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现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制定食品安全法。(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 玩具类检测 天纺标

    [size=16px][font=sans-serif]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14459.html[/url]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是一家集检测、标准、认证、信息、计量及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检测公司。拥有CNAS、CMA 、CAL等检测资质;检测领域覆盖纺织、服装、羽绒、皮革、鞋类、箱包、玩具、一次性卫生用品、特种纺织品等。[/font][font=sans-serif]公司拥有两大国家级检测中心: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级标委会: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font][img=鐜╁叿 (2).pn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608/20200608170839_0145.jpg[/img][/size]

  • POPs专委会主任余刚教授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11月22日,中国工程院公布2023年院士增选结果。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双聘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主任 余刚教授 当选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院士![align=center][img=image.png,197,272]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1/uepic/c089f11c-9ef9-4a57-bd85-c0e49d5523e0.jpg[/img][/align][align=center]余刚教授[/align]余刚,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双聘教授。兼任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和国家履行《汞公约》工作协调组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主任、期刊《Emerging Contaminants》主编。主要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药物和个人护理品、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控制理论、技术和战略研究,在排放源和环境污染特征、控制原理与技术、国家控制战略与国际履约支撑等方面取得了系列创新性研究成果。建立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因子、清单方法和清单,研发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催化降解新技术和机械化学处置新工艺与新设备,研究制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以及国际技术导则,为我国和全球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研究成果获1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光华工程科技奖。已培养36名博士和24名硕士,获1项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b]POPs专委会简介[/b]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专业委员会(POPs专委会)成立于2008年,宗旨是加强国内从事以POPs为代表的新污染物的基础理论、政策法规以及削减控制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之间的学术联系,促进与相关国际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以POPs为代表的新污染物的知识普及,密切科研单位、政府管理机构、企业、公众之间的联系,为我国履行 POPs 公约以及消除POPs等新污染物提供决策支撑和技术服务。自成立以来,POPs专委会已连续十五年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评为优秀分支机构。[来源:POPs论坛][align=right][/align]

  • “仪器论坛管委会”正式成立及成员名单说明(2012年3月1日)

    为了更好的维护仪器论坛的运作,促进仪器论坛更好的发展,“仪器论坛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正式成立。管委会主要负责论坛的日常事务,维护论坛的正常运作。管委会主要有兼职人员和官方人员组成,其权限为巡视及巡视以上级别。不管是兼职还是官方,都将代表仪器论坛官方,请各位版主积极支持和配合。———————————————————————管委会————————————————————————一、成员组成部分:新窦、冬季、水中月、小H、小多、土老冒豆豆、秋月、小余(新来的官方人员)、疯子哥——————————————————————主要职责————————————————————————二、各自负责的主要职责:1、新窦:负责版主的管理 (版主招募、培训、监督、指导、考核、任免工作) 如果各位版主发现优秀的人才,欢迎向他推荐,成功推荐版主会有相应的积分和声望奖励喔 他将负责版主的招募、培训、监督、指导方面的工作 另外他每月月初还将对在任版主进行考核、转正与任免工作 希望大家积极支持他的工作!2、冬季:负责专家的管理 (专家招募、培训、监督、指导、考核、任免工作) 如果您手头上有好的人选资源,欢迎向他推荐,成功推荐专家会有积分和声望的奖励滴 他将负责专家的招募、培训、监督、指导方面的工作 另外他每月月初还将对在任专家进行考核与任免工作 希望大家积极支持他的工作!3、水中月:巡视论坛(违规帖的处理)、草根比对 (巡视全站:广告、灌水的处理;草根比对活动) 如果您发现没有版主的版面有广告等内容,欢迎举报 希望版主不要灌水,否则帖子被删后果自负 如果您能提供样品,能组织比对,欢迎向她自荐,组织草根比对本网将给组织人奖励精美礼品一份4、小H:巡视论坛(违规帖的处理)、参数解读 (巡视全站:广告、灌水的处理;仪器样本参数解读) 如果您发现没有版主的版面有广告等内容,欢迎举报 希望版主不要灌水,否则帖子被删后果自负 如果您能组织参数解读,欢迎向小H自荐5、小多:话题策划(热门事件的话题策划) (与仪器及分析相关的热门话题策划) 如果您发现有与我们分析息息相关的事件发生,作为一名分析人员要积极策划或推荐喔6、土老冒豆豆:采购日记及实验室展示活动策划 采购与我们息息相关,您在采购时遇到哪些问题,在采购时积累哪些经验, 与厂家谈判时获得哪些技巧,仪器验收有哪些过程,欢迎倾囊分享。 替土豆说一句:大家好才是真的好!7、秋月:线上讲座 线上技术讲座自08年开办,是论坛的一大特色活动,主要以图文的形式予以展示,以在线交流互动形式予以切磋。 如果各位版主有能力有潜力能做相关的讲座,欢迎向秋月积极自荐 凡事做讲座的人员,我们都将奖励精美礼品一份8、小余(刚刚加盟论坛的官方人员) 负责论坛的日常维护、活动策划、功能修复等工作 新人在做事时难免有遗漏之处,希望大家多支持!9、疯子哥,也就是鄙人 负责论坛及社区其他产品的正常运转,尽可能为大家争取更多的福利——————————————————————THE END——————————————————————— 仪器论坛2012年3月1日

  • 【草根比对】管委会招募成员具体工作内容公示

    总协调具体工作内容1. 设定该期活动开始及结束时间(与官方人员共同确定),确定后告知其他成员2. 在每期活动开始之前的两个星期内征集活动所需样品3. 把收集到的样品及数量告知管委会内的其他成员4. 安排该期活动内容策划人员的主次,并在管委会内发通告5. 如果该期活动管委会内有成员因事不能参加,则帮助完成该人员所需完成的事务6. 在收到内容策划人员统计的报名信息后,把样品邮寄到相应地址,并进行确认,确认后告知管委会内其他成员内容策划人员具体工作内容一、 主要策划1. 根据总协调提供的样品在规定时间内策划内容2. 策划内容后在群内公示,听取协同策划及官方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3. 统计参加活动的报名人信息(须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实验室名称、论坛ID),并把信息发送给总协调4. 收集参与者文章,并随时通告其他成员收集文章情况5. 发活动总结帖二、 协同策划1. 在总协调提供样品后帮助主要策划确定活动内容(主要是在总策划确定内容后提出意见)2. 在主要策划发起活动贴后以发贴的方式帮助其推广,帖子内容可以包括活动进展,收集文章情况 (可向官方人员申请论坛首页大红字、活动专区、版区置顶的推广)3. 鼓励参与者把实验过程直接以发贴的形式发在相应版区 (每期展示实验过程帖子数直接关系到年终得奖)注:主要策划和协同策划由两名策划人员按期轮流担当报名地址: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31015/5011617/

  • 生活噪声居委会来管行不行?

    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前不久公布了今年8月全市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情况。在各类环境污染举报中,噪声污染仍是市民投诉热点,占举报总数的24.66%。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已成为严重扰民的突出问题。根据《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316个进行昼间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的城市比例为76.9%;293个进行夜间监测的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的城市比例只有48.5%。如何应对日益增多的噪声污染事件及投诉,值得城市管理者认真思考。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矛盾重重 分析当前城市噪声管理问题,凸显三大矛盾: 一是环境行政管理半径与噪声污染微区域性的矛盾。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环境行政管理半径较大。但同时,噪声污染的影响范围又较小,一般仅涉及项目外围数十米至数百米,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也只设置在50米~300米之间。因此,噪声污染具有明显的微区域性特点,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小、污染单元多,而由于环境行政管理半径大,对环境噪声污染事件的处理响应时间较长,管理难度相应加大。 二是环境行政管理响应时间与噪声污染瞬时性的矛盾。噪声影响有瞬时性特点,噪声污染事件多属于非稳态噪声,延续时间较短,尤其是一些社会生活噪声,延续时间极短,可能仅仅几分钟就结束了。但是,由于对环境噪声污染事件的处理响应时间较长,所以与噪声影响的瞬时性形成矛盾,难以及时取证并进行相应处罚。这样就无法对环境噪声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从而形成事实上的管理真空。 三是环境行政管理人员不足与社会生活噪声个体多发性的矛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与水环境、大气环境污染影响不同,其污染源较多,有各类商业、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因此,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具有多发性,给环境管理带来极大挑战。同时,目前各级环保部门面临繁重的环境管理任务,无法有效应对分散、多发的噪声污染事件。具有噪声管理职能的其他部门,如公安部门,因缺乏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等,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普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事件常被管理部门忽略。 噪声管理微区域化措施可行 针对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中存在的种种矛盾,笔者认为,可从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微区域化角度进行治理,即下放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权限,让微区域的城市居委会参与到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中,提高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针对性。分析可见,这种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噪声监测仪器价格可承受。环境噪声管理及处罚依赖于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快速有效的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以对环境噪声污染事件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并据此进行处理。准确的噪声监测有赖于可靠的噪声监测设备,因此,能否广泛配置噪声监测仪器是环境噪声管理的前提。目前,随着监测技术及制造业能力的提高,噪声监测设备价格一般在1500元~5000元,有的甚至低于千元,属于微区域可承受消费范围,为环境噪声管理的微区域化提供了物质装备基础。 其次,噪声监测技术易掌握。可靠的监测设备还需要专业的监测技术人员操作使用,才能得到可靠的监测结果。环境噪声监测是一种简单的物理监测过程,过程简单,操作便利。普通工作人员在简短的技术培训后就可以快速掌握初级监测技术,为微区域内环境噪声监测提供了技术可行性。 第三,微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单一。由于居委会管理半径一般仅有数平方公里,微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较为单一,环境管理要求相对单一,便于进行管理。 第四,噪声污染不具有累积性环境风险。噪声污染的危害是一种能量危害,不具有累积性,其危害与大气、水环境污染及土壤污染的危害不同,可以及时得到纠正。因此,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权的下放即使因管理不善带来危害,也不会造成未来难以恢复的后果,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微区域化的环境风险较小。 第五,居委会具备自治条件。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中规定,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等项工作。因此,居委会可以部分承担治理居民生活噪声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噪声管理微区域化亟待推广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工作,降低噪声污染投诉率,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社会生活噪声微区域化工作。 第一,将社会生活噪声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居委会。推行社会生活噪声微区域化,就是将社会生活噪声的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直接面对居民的居委会,并配置必要的噪声监测设备。由于居委会大多位于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附近,可以快速到达噪声污染现场,对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及时作出响应,有利于化解因环境噪声污染而引起的矛盾。 第二,建立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简易申报制,便于单位和居民申报,从而使社会生活噪声处于有效管控状态。例如,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影响,人们习惯于在开业、婚嫁及传统节假日燃放鞭炮。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常常有人在凌晨或夜间居民休息时间燃放,造成极大矛盾,也引起较多的投诉事件。通过燃放单位及个人的简易申报程序,有利于及时了解居民的燃放需求,通过适当的时间管理,进行必要的约束。同时,还可以及时向可能影响的周边小区居民进行告示提醒,居民可做出应对措施。这也可以促进邻里相互谅解,减少彼此信息沟通不畅带来的矛盾。 第三,设立社区环境圆桌会议。社区环境圆桌会议是一种环境保护的创新手段,是对政府管制、市场调节之外的社会补充机制。2006年以来,世界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合作,在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社区环境圆桌会议试点,取得良好的成效。设立社区环境圆桌会议,有利于在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中促进公众参与、协调社区利益诉求,在社会生活噪声的简易申报,噪声污染补偿制度创建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 【原创大赛】【开学季】衍生化对于气相质谱检测的作用

    【原创大赛】【开学季】衍生化对于气相质谱检测的作用

    羧酸。此外,还用到双乙烯酮(见乙烯酮)和羧酸酯等酰化可分为以下三种主要类型①C-酰化 是一种形成新的碳-碳键的缩合反应,其中最重要的是酰基取代芳环上的氢生成芳酮的过程。例如醋酐与萘在二氯乙烷溶剂中,在90°C发生如下酰化反应:②N-酰化 伯胺基或仲胺基上的氢被酰基取代生成酰胺的过程应通式: (RCO)2O + R`NH2 → R`NHCOR + RCOOH③O-酰化 醇或酚分子中羟基的氢原子被酰基取代或炔烃与酸反应的过程,因为生成的产物是酯,所以又称酯化常用的酰基化试剂有:乙酸酐、三氟乙酸酐、五氟丙酸酐、七氟丁酸酐、N-甲基二(三氟乙酰胺)、1-(三氟乙酰基)咪唑等。3)烷基化是烷基由一个分子转移到另一个分子的过程。是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烷基(甲基、乙基等)的反应。如汞在微生物作用下在底质下会烷基化生成甲基汞或二甲基汞。工业上常用的烷基化剂有烯烃、卤烷、硫酸烷酯等①烷烃的烷基化,如用异丁烯使异丁烷烷基化得高辛烷值汽油组②芳烃的烷基化,如用乙烯使苯烷基化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9/201409251121_515546_1738073_3.jpg③酚类的烷基化,如用异丁烯使对甲酚烷基化常用的烷基化试剂有重氮甲烷等4)硅烷化通过硅烷基取代羟基上的活性氢进行的(气相/气质使用最多)硅烷是一类含硅基的有机/无机杂化物,其基本分子式为:R'(CH2)nSi(OR)3。其中OR是可水解的基团,R'是有机官能团如:BSTFA 与TBBP-A 的衍生化反应是通过硅烷基取代TBBPA 羟基上的活性氢进行的。衍生反应的产物是硅醚(我这次要检测的物质,衍生试剂为BSTFA+TMCS 99:1)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9/201409251124_515547_1738073_3.pngTMCS本身也是硅烷化试剂,只是硅烷化较弱,加入BSTFA中主要是作为催化剂。衍生化温度大致70度左右。在衍生过程中加入稍过量的衍生化试剂可减少容器表面的吸附和可能存在的少量水常用的硅烷化试剂有:1、N,O-双三甲基硅基三氟乙酰胺(BSTFA)和N,O-双三甲基硅基乙酰胺(BTA):能衍生化胺基和羟基。常用于体内药物及其代谢物的检测。 2、N-甲基叔丁基二甲基硅基三氟乙酰胺(MTBSTFA):常用于药物、类固醇的检测。由于叔丁基二甲基硅基有较大的空间效应,有些胺基较难衍生化。在质谱检测中,该衍生物很容易失去叔丁基形成较强的(M-57)+离子,有利于作为MS-MS的母离子。 3、N-甲基三甲基硅基三氟乙酰胺(MSTFA):最常用的硅烷化试剂之一。衍生化也是引入三甲基硅基4.衍生化对气质的作用1)GC-MS方法分析样品时,对羟基、胺基、羧基等官能团进行衍生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a、改善样品的气相色谱性质。如羟基、

  • 【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30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3000元2007-12-25 06:24:2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网友评论 141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起征点的修改成讨论焦点。有委员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为宜。   人民网12月25日报道 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高还是低?12月23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与会人员围绕起征点的修改展开热议。不少与会人员则呼吁更深层次个税改革。  起征点提至3000元/月为宜?  “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为宜。”任克礼委员说。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减除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任克礼表示,粗略算一下,明年人均消费支出就是1800元/月,后年就会超过2000元/月,实际上,此次修改只管一年。“如此频繁的修改,显得不够严肃。”  2005年年底,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7年我国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9030元,月平均1586元,这一数字比2004年高出450元。  最近一段时间,因物价一定程度上涨,从财税专家到普通百姓,呼吁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上调的言论越来越多。  据有关部门测算,把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后,全国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会发生一些变化。预计在2008年,工薪阶层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只有30%左右的人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南振中委员说,近年来,我国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已经感到经济拮据。为民生计,如能将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调高一点,会受到群众欢迎。  列席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直言,2000元/月的起征点太低,应该调到2800元/月或者3000元/月。  有不少委员认为,草案是基本可行的,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需要,体现了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照顾,建议这次会议表决通过。  期待更深层次个税改革  王宋大委员对“修改太频繁”的建议是,起征点调整的幅度不超过某一个百分比,可以授权给国务院。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缪昌文指出,目前税法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够科学,应调整简化级距,可避免对个税起征点的频繁调整,同时还能减少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  个税起征点能否随居民消费支出和CPI涨幅而动态变化,也就是指数化,是近几年舆论一直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基本消费支出应该包括吃、穿、住,但目前买房支出在我国的税制体系下难以在消费支出中体现出来。我国现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工资、劳务费、财产租赁费等分类计税的办法,这样难以把民众每一项支出都分门别类地计算清楚。此外起征点的设定主要考虑的也仅是城镇居民的支出水平,如果将农民纳入进来,按全国居民的平均支出水平计算,起征点还要大大降低。因此,个税起征点指数化“目前尚有难度”。  “个税调整应将纳税人供养人口数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吴明楼代表举例说,“草案没有把家庭总收入考虑进来,比如一个家庭一个人拿4000元工资养活三口人,与一个家庭三口人全挣4000元,也许是交一样的税。”  “对费用减除标准做临时的修改固然重要,但进行更深程度个税改革更重要。”缪昌文代表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就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称,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适时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谢旭人日前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表示,明年财税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李树文委员建议,要加大个人所得税法的执法力度,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工作。  杜宜瑾委员则表示,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如果税收基本法不出台,税源、税种、税基、税率等怎么定?(中国经济时报)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孙东辉)

  • 关于克拉维酸柱前衍生化检测的问题?

    克拉维酸紫外吸收很弱,查阅了很多文献之后决定用柱前衍生化法处理后再HPLC分析。文献报道:用0.2g/mL的咪唑溶液(pH6.8)作为衍生化试剂,按1体积的咪唑溶液与4体积的克拉维酸溶液进行混合,静置20min后进行测定。现在遇到了这么个问题:在同样的检测波长(311NM)下,单独进样咪唑溶液在药物峰位置也会出峰,也就是说咪唑峰对药物峰有干扰。请教群里的朋友,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 2012年3月份管委会成员工作一览表

    2012年3月份管委会成员工作一览表

    2012年3月份管委会成员工作一览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4/201204111615_360683_1622715_3.jpg3月是我们管委会正式成立的日子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以及辛苦工作希望在今后的日子,让我们一起携手合作,将工作做的更好,将论坛建设的更好如果大家在工作上遇到问题,请在本版发帖,管委会其他成员也积极参与讨论说明下:版主议事的相关话题请各位积极给予回复和解答以便给版主以积极的引导,让他们将工作做的更好!最后,相互合作最重要!

  • 仪器论坛“管委会”正式成立(2012年2月29日)

    仪器论坛“管委会”正式成立(2012年2月29日)

    今天是个好日子啊,仪器论坛管委会正式成立,让我们一起纪念如此重大的日子吧!为了更好的维护仪器论坛的运作,促进仪器论坛更好的发展,仪器论坛“管委会”正式成立。仪器论坛管委会的主要成员及工作职责: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2/201202291601_351641_1622715_3.jpg希望各位相互协作,共同将论坛建设的更好。论坛建设好了,我们才能向领导为大家申请更多的经费!如果你的手头有版主、专家、线上讲座、草根比对、热门话题等等资源,请相互共享。仪器论坛2012年2月29日

  • 质谱技术在临床生化检测中的应用

    早在1886年, Goldstein发明了早期质谱仪常用的离子源。1906年, 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英国著名物理学家Thomson发明了世界上第1台质谱仪。1942年第1台单聚焦质谱仪的商业化推广代表着质谱技术终于突破了理论发展的瓶颈阶段。迄今为止, 质谱技术已经为化合物结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用的信息, 被广泛应用于地质、环境化学、有机化学、制药、生命科学等领域[1]。  质谱技术是测量分子质荷比(m/z)的分析方法。它通过将分子电离后形成带电离子, 并按照离子m/z的大小顺序排列形成谱图数据。质谱仪是一类可以将样品分子转化成带电离子, 并利用适当的电场、磁场实现离子m/z分离, 进而检测每种离子的峰强度进行物质分析的仪器。质谱仪主要由进样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检测器和数据处理系统5个部分组成, 其中核心部件为离子源与质量分析器。离子源分为硬电离和软电离。硬电离如电子轰击电离可以给予样品分子较大的能量, 导致样品产生的离子碎片很小; 软电离则较为温和, 可以产生较大的离子碎片, 如电喷雾电离、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和大气压化学电离等。随着软电离技术的发展与不断成熟, 实现了高分辨率与高质量检测范围的结合, 使得生物大分子质谱分析成为可能, 从而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 生物质谱, 并在生命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飞速发展。质量分析器的作用是根据m/z将电离产生的带电离子分离, 主要有时间飞行、四级杆、离子阱、傅立叶变换离子回旋共振质量分析器等多种类型。目前用于生命科学领域的质谱仪多由几种质量分析器串联而成, 在空间或时间上实现了母离子选择、母离子碎裂、子离子检测功能并提供了离子碎裂的特征峰。这些特征峰是分子定性的依据, 使得质谱检测结果具有极高的特异性[1, 2, 3]。  一、质谱在临床生化检测中的应用  由于生物质谱技术具有特异性好、灵敏度高、选择性广、检测速度快等特点, 所以近年来在临床生化检验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国际上已经被广泛应用的质谱临床生化检验项目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维生素D检测、激素检测、血药浓度监测、微量元素检测等。  1.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某些危害严重的先天性遗传代谢疾病进行群体筛查, 并进行早期治疗, 从而避免或减轻疾病的影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起源于1961年对苯丙酮尿症的筛查。此后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遗传代谢病被引入其中。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展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主要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以及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 每种筛查需要单独进行。目前国际上美、欧、日等国家都已经使用串联质谱技术对多个代谢产物进行联合检测, 同时筛查超过30种疾病, 除以上提到的几项外, 还包括囊胞性纤维症、半乳糖血症、氧化脂肪酸缺陷症、有机酸尿症和尿素循环缺陷症等[4, 5]。在我国, 顾学范教授等多个研究团队已经利用该技术进行了大量临床检测与研究, 取得了良好效果[6]。同时多家第三方医学实验室和妇幼保健机构也可以提供项目服务。因此, 对于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质量控制与室间质评是目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2. 维生素D检测 维生素D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 化学本质为固醇类衍生物, 目前也被认为是一种类固醇激素。维生素D存在于部分天然食物中, 人体皮下储存有由胆固醇衍生出的7-脱氢胆固醇, 受紫外线照射后即可转变为维生素D3。近年来发现维生素D缺乏不仅可以造成骨质疏松症, 还与糖尿病、癌症、心血管疾病等相关。体内保持足够的维生素D对糖尿病等都有一定的预防作用。目前维生素缺乏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 对体内维生素D含量的检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5-羟基维生素D是体内维生素D的主要代谢形式, 包括25-羟基维生素D2和25-羟基维生素D3两种形式, 其含量可以代表体内维生素D的水平。目前国内外对血清中25-羟基维生素D的检测方法主要有放射免疫、竞争蛋白结合法以及新兴的串联质谱法。与传统方法相比, 串联质谱法定量测定25-羟基维生素D具有更好的特异性和更强的抗干扰性, 并能实现25-羟基维生素D2和25-羟基维生素D3的同时测定[7]。郭守东等[8]利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串联质谱法检测糖尿病患者血浆中25-羟基维生素D3水平, 发现糖尿病患者25-羟基维生素D3水平明显低于健康人。周宁等[9]利用串联质谱法对过敏性鼻炎儿童血清中的维生素D进行了检测, 发现患儿维生素D水平低于正常儿童, 且维生素D3尤为显著。由此可见, 当需要区分维生素D的不同代谢产物种类时, 串联质谱法比传统免疫法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3. 激素检测 对类固醇激素及其代谢产物的检测是生物质谱技术在临床生化检验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通过质谱定量检测, 可以判断相应的类固醇激素与疾病的相关性[10, 11]。目前利用质谱技术可以对睾酮、脱氢睾酮、雄酮、雌酮、雌二醇和雌三醇等多种激素进行定量检测, 进而对相关疾病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 如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家族性高醛甾酮过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等[1]。丁一峰等[12]利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联用法分析尿液中的类固醇, 实现多种激素同时检测, 且不同激素之间没有交叉反应, 准确性和灵敏度较好, 并证明类固醇激素水平与肾上腺和性腺等类固醇激素代谢异常疾病有关。黄河花等[13]建立了一种基于电喷雾电离质谱同时检测脱氢表雄酮、睾酮和雄酮的定量方法, 检测快速、灵敏度高、准确性好。  4. 血药浓度监测 在临床疾病治疗中, 很多药物的浓度需要严格限定在某一合适范围, 过少达不到治疗效果, 过多则可能引起毒性或成瘾反应, 造成不良后果, 给患者带来巨大痛苦。对这些药物浓度的检测目前我国主要应用免疫化学方法。这种方法虽简单易行, 但只能检测少数几种药物, 无法满足临床检测的要求。而且一般药物在体内的浓度都很低, 要求检测方法具有高灵敏度。近年来, 质谱技术逐渐成为药物浓度检测的重要手段。多种药物均可以利用质谱技术进行准确检测, 而且可以实现多药物同时检测, 提高了临床检测工作的效率。目前国际上已经在临床开展的药物浓度监测项目包括器官移植患者使用的免疫抑制剂、疼痛治疗药物、抗精神病药物、麻醉药、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等。同时随着质谱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其有望成为药物及其代谢产物检测的“ 金标准” [14]。曲素欣等[15]建立了基于[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质谱联用技术检测卡马西平浓度的方法, 并研究了该药物与癫痫疗效的关系。该检测方法特异性强、操作方便, 具有很好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且重现性良好。崔刚等[16]建立了超高效[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color][/url]-质谱联用技术检测肾移植患者体内霉酚酸浓度的方法。该方法快速、准确, 可广泛应用于器官移植患者血药浓度的临床监测中。  5. 痕、微量元素检测 人体元素含量可以作为很多疾病的标志物, 检测人体痕、微量元素可以辅助诊断某些临床疾病和职业病。元素检测中常用的方法为发射光谱法和质谱法。质谱法可以实现多元素同时检测, 且灵敏度高、检测限低、动态范围宽, 可以直接对血液样品进行检测。目前质谱技术已成为无机元素分析的主要方法之一, 已建立了几十种痕、微量元素的检测方法, 广泛应用于全血、血清、尿液和头发中砷、铅等有害重金属以及铁、锌、硒等人体微量元素的检测[17]。张文洁等[18]利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color][/url]法对慢性肾炎患者血清中的微量元素做了检测, 发现慢性肾炎患者血清中钠、钾等元素与正常人无明显差异, 而铝、铁、锌等明显低于正常人。该方法可以对患者血液中微量元素的变化做实时监测, 为慢性肾炎的临床治疗提供指导。欧阳珮珮等[19]建立了基于质谱法的分析方法并对全血中5种微量元素同时做了检测, 此方法检出限低、灵敏度高、准确性好, 元素之间干扰较小, 符合复杂生物样品多元素同时检测的要求。  6. 其他项目 除以上项目外, 质谱技术的临床研究也已全面开展。叶军等[20]利用质谱技术对临床诊断不明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皮肤损害患儿做了检测, 诊断患儿为多种羧化酶缺乏症, 并对生物素治疗过程做了监测, 发现疗效显著。  二、总结与展望  质谱技术自诞生以来发展十分迅速, 在临床生化检验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成为临床检验中的重要新型工具。质谱技术较其他方法具有更高的特异性、灵敏度、准确度、精确度, 且检出限低, 不受抗体或特殊生化反应的限制, 在临床应用中具有很好的前景。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等多个项目已经在临床检验中得到广泛应用。  相比较而言, 我国临床生化检验中质谱技术的应用还非常有限, 与国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很多相关部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例如:质谱检测数据的判断标准、技术方法的掌握与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收费渠道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等等。目前我国串联质谱技术进行临床生化检测的项目单一, 主要集中于少量第三方检测机构与妇幼保健单位, 独立于大型综合医疗机构之外, 不利于临床质谱技术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因此, 从临床需求出发,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完善技术与管理方案, 力求形成临床、科研、政府管理部门密切沟通合作的工作模式是发展质谱等新型检测技术的有效途径。

  • 【分享】欧委会认定EN 14682:2007童装抽绳安全标准符合通用安全要求

    3月29日,欧洲委员会通过2011/196/EU号决议,认定EN 14682:2007儿童服装抽绳安全标准符合2001/95/EC指令的通用安全要求;并决定在《官方公报》中发布引用该标准。2000年11月,欧委会授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起草欧盟安全标准,解决儿童服装抽绳所造成的窒息和伤害等风险。CEN据此制定通过了EN14682:2004标准。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引用了该标准。2007年9月,CEN通过新版标准,替代了EN14682:2004。新版标准澄清了儿童服装的绳带和抽绳要求,并包含了说明图示。欧盟《官方公报》并未发布引用EN14682:2007标准。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欧盟11个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构联合调查了市场上童装对EN14682:2007的合规情况。各国市场监管机构向欧盟RAPEX系统提交了400多份不符合EN14682:2007要求的通报。这些通报在2009年RAPEX收到的通报总数中占了相当大比重。欧委会决议认为,标准EN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儿童服装的绳索和抽绳—规范》符合2001/95/EC指令的通用安全要求;并应该在《官方公报》中发布引用,替代引用EN14682:2004标准。

  • 管委会并没有提出今年的方针目标呀~~~

    管委会成立为何没提出具体的方针和目标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yc1010.gif成立后为何没把各位委员聚在一起商谈下今年论坛的主要工作和方向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yc1010.gif记得2011年五星和优秀会员出榜的时候,大家都感慨过,疯子曾经也下结论都是水上漂,并在某些场合说2012是论坛的整顿管理年,加强整顿治理工作,那为什么管委会没告诉各位委员如何来配合论坛做这些事情,也没制定什么措施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yc1010.gif

  • 生化检测仪器主要应用

    生化检测仪器在医药上主要用来检测人体生化指标,如 1.肝功类   GPT/ALT(谷丙转氨酶) ALP(碱性磷酸酶) Alb(白蛋白)   GOT/AST(谷草转氨酶) T-Bil(总胆红素) CHE (胆碱脂酶)   TTT (麝香草酚浊度) D-Bil(直接胆红素) FB(纤维蛋白原)   NH3 (血氨) TP(总蛋白)   2.肾功离子   BUN(尿素氮) K(血清钾) Na(血清钠)   Cr(肌酐) Fe(血清铁) Ca(血清钙)   UA(尿酸) Mg(血清镁) Cl(血清氯)   CO2-Cp(二氧化碳结合力) Zn(血清锌) P(血清磷)   血糖血脂 T-CHO(总胆固醇) H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TG(甘油三脂) L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GLU(血糖)   心肌酶谱   CK(肌酸激酶)   LDH(乳酸脱氢酶)   GOT(谷草转氨酶) 等

  • 【转帖】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 发布来源:温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时间:2008-08-08 8月7日下午,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一府二院”2008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第二、三、五代表小组代表集中审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情况。温岭市人大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今年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议案,加强菜篮子放心工程建设。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积极努力,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为载体,全面推进“十小行业”质量整治、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整治,采取菜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食品配送提质扩面、开展食用废弃油脂集中处置、拓展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今年上半年,台州市实行重点食品综合评价性抽样检测,合格率为93.91%,比上年同期前移4位,位置台州第一。代表们通过前期调研和听取市政府副市长毛太宁工作通报后,大家认为该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效突出,同时对食品安全存在一些环境污染等普遍性问题和在监管工作中的困难,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并表示将积极呼吁,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政府副市长毛太宁表态,下一步将着重抓好4方面工作:切实加强政府责任体系建设、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继续推进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宣传提高社会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 今天领导问认可那么多资料,认可委会仔细看吗?

    下午领导来厂区考察,顺便过实验室来看看,随口问了句,实验室认可资料那么多,认可委会一页一页仔细看吗?最近把申请资料打印出来,真是挺壮观的,有2000~3000页的样子,我也很好奇,CNAS会看的有多仔细?有内部人士来聊聊么?

  •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了使条例更加符合西宁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现将条例草案文本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1、电子邮箱:1070788902@qq.com2、来信地址: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北区宁张路46 号市政府办公楼十三楼) 邮 编:8100033、联系电话:0971-82304924、传 真:0971-8230493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8日[align=right]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3年08月28日[/align][align=center]《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align][align=center](征求意见稿)[/align]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市、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岗位和人员,履行以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员监督管理制度;(二)开展辖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五)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处置本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草原、商务、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职责,协助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与周边城市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协商湟水河、祁连山等流域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共享。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传统生态文化遗产,弘扬优秀生态文化,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九条 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询公众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完善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第十二条 实施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网格员在日常监督巡查工作中发现网格内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排放异味气体和异常废水的;(二)非法倾倒、处置废弃物的;(三)未按照规定在污水入河排放口设置标识的;(四)存在油烟直排、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等行为的;(五)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第十三条 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开展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充分应用评价结果。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以及本市生态环境状况,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划定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功能区划,明确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管控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七条 城市开发建设应当依法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农业、生活废弃物资合理高效利用,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的生态系统的保护。城市开发建设应当保护天然植被、地表水系、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原有生态功能不降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引进物种进行跟踪观察,对可能入侵的有害物种及时采取安全控制措施。第二十条 因历史原因、公共利益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导致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价值的水体、森林、草原、湿地、水源涵养地等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价值退化或者受到损害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理机构应当依职责组织或者指导、协调实施生态修复。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主管部门代表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指定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鼓励采取原地修复、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方式赔偿受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应当统筹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本级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监督管理职责,配合生态修复执行工作。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务、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雨水径流污染。第二十六条 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煤炭、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符合规定的碳排放强度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围绕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引进重大建设项目、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保障企业用地供应、引进培养高端人才以及财政税收、绿色金融、证券市场、品牌创建提升等方面,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完善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先进环保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再制造产业和节能环保服务业,建立现代节能环保产业体系。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使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强度,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生态破坏。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完善煤改电、煤改气等政策措施,在煤改电、煤改气区域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已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支持、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新能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公务用车等车辆的比例。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公共交通、环卫、物流等行业机动车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第三十一条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检测合格后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逐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二)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三)限制超标燃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或使用;(四)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企业生产;(五)提高环境敏感区内污染排放执行标准;(六)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确定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制定交接断面水质阶段性控制目标,明确上下游水质交接、左右岸共同治理等责任。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并与市水务部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共享监测信息。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交接断面县(区)人民政府水资源、水土保持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等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交接断面水质状况作为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生态保护补偿的依据。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建设共享共用、集中运营的公共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中考、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大传染病疫情涉疫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并可以利用工业窑炉、垃圾焚烧发电等设施协同处置涉疫垃圾和医疗废物。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涉疫垃圾和医疗废物转移所需的车辆、场地和防护物资。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机构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抽查检查,并共享有关信息。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建立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追溯制度,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报告设施故障,如实记录校准维护记录,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第四十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以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二)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三)保证各生产环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档案;(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应急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时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六)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第四十一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的单位,应当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专业性负责。第四十二条 从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披露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环境违法信息、碳排放和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等信息;发生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六条 倡导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监督,参与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和实践。第四十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结果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超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或者在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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