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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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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盟委员会制定关于日用香料管理建议的工作文件

    近日收到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的信息,欧盟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日用香料管理建议的工作文件,主要依据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日用香料致敏剂的评价意见(SCCS/1459/11),针对用于化妆品中使用的日用香料提出管理建议,并提出对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附录的修订意见。 文件建议禁用三种日用香料成分:新铃兰醛、苔黑醛和氯化苔黑醛,同时对80多种日用香料提出限制条件。预计下一步欧盟委员会将进行以下工作:公开征求有关措施的经济影响方面的意见;征求委员会内部意见;翻译;提交化妆品常务委会会议,进行投票通过。

  • 欧盟委员会提议将硅氧烷D4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

    3月17日,欧盟委员发布一项理事会决定的提案,拟在关于持久性有机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附件A,B或C中新增一种化学物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欧盟委员会认为D4具有远距离环境迁移(LRT)的可能性,在国家层面甚至欧盟层面上的管制措施,都不足以全面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因此应该被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 3月初的会议上,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表态支持在REACH法规下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另一种硅氧烷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的限制提案。ECHA委员会发现D4和D5满足附件XIII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vPvB)物质和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PBT)物质的标准。 D4和D5的主要用途是生产硅树脂的原料,如果其被加入斯德哥尔摩公约,欧盟的POPs法规也会做出相应修订,而只有在POPs法规豁免范围内的用途,其基于REACH法规的授权申请才会被允许。

  • 【分享】欧盟科学委员会对化妆品、气球中的亚硝胺进行调查

    2011年1月6日,CHEMICAL WATCH网站消息,欧盟委员会已要求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以下物质提出测试意见:  在化妆品中使用的亚硝胺(nitrosamines),或含有可能生成亚硝胺的化学品,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  在化妆品中使用的二乙醇亚硝胺(N-nitrosodiethanolamine,NDELA)以及气球中的亚硝胺,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  此外,SCCS还对染发剂中的碱基橙31(Basic Orange 31)向公众发起意见草案的征询,征求的截至日期为2011年2月4日。

  • CFDA加入国际联盟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6月正式加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并参加相关工作。   联盟是一个定位在各国药品监管机构首脑层面的全新国际合作机制,目的是在充分利用和指导现有国际合作行动的基础上,加强战略规划,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国际合作的管理效率,有效利用资源,推动药品监管合作,针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推动监管机制趋同化,并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目前,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中有中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巴西、欧盟、意大利、荷兰、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南非、英国等13国和地区药品监管机构。  正式加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有助于总局学习借鉴国际药品监管成功经验,了解掌握国际通行规则和标准,提升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促进我国药品监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总局进一步在多边外交平台上发挥积极作用,力争用好多边资源,并在关注的战略优先领域开展监管合作,为我国争取更多利益。【普及知识】 2014年11月20日-21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章程》,标志着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的诞生。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的22个国家或国际组织药品监管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是在现有国际合作行动基础上,由联盟成员共同进行战略规划,分享知识、信息和经验,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合作,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并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联盟目前处于规划阶段,由中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巴西、欧盟等13个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组成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和统筹联盟在临时阶段的相关工作。  此次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除通过了《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会章程》外,还讨论了秘书处工作、项目进展和展望等主要议题。对国际合作行动的汇总及规划、与其它国际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联盟成员之间的快速信息共享、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GMP)检查、仿制药监管等联盟临时阶段相关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检查。  联盟成员22个是: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德国、法国、韩国、荷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南非、尼日利亚、欧盟、日本、瑞典、瑞士、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英国、中国、世界卫生组织  13个管理委员会核心成员是: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荷兰、加拿大、美国、南非、欧盟、日本、新加坡、意大利、英国、中国

  • 【分享】欧盟委员会披露辉瑞等医药巨头竞争"黑幕"

    [center]欧盟委员会披露辉瑞等医药巨头竞争"黑幕"[/center]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包括美国辉瑞、英国葛兰素史克、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默沙东、强生比利时分公司等在内的药企存在惊人的竞争“黑幕”:“原创药”制药公司为压制其他竞争对手实现最大盈利,不惜采用各种手段阻止或延迟对手的同类药品上市。 这些“龌龊”的竞争手段导致了欧盟多国在2000年至2007年间医疗保险开支增加大约30亿欧元,不良竞争还推高竞争对手的生产成本,扼杀其创新积极性。 欧盟委员会表示,如果发现有违反垄断法的行为存在,欧盟委员会将毫不犹豫地对相关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从2008年1月起,欧盟开始对上述药企突击搜查,发现制药厂商惯用伎俩之一是给同一个药品申请多个专利,延长其专利有效期,阻止或延迟同类药进入市场。典型的例子是,一种药品申请的专利竟多达1300个。此外,一些公司用各种方式获取专利,以限制竞争对手研制新药的自由。 而挑起纠纷和法律诉讼则是厂商们的另一策略,包括辉瑞、葛兰素史克和赛诺菲安万特等公司在内,不惜借昂贵诉讼达到压制竞争对手的目的。 有的制药厂商还与竞争公司私订协议,用钱收买对手,让其同意限制自家药品销售。而一些“原创药”公司还通过干预国家对非专利药的审批程序来拖延新药上市时间。 欧盟委员会已将调查报告送达相关公司,在2009年1月31日前公开征求厂商意见,并在2009年春天出台最终结论性报告。信息来源:中国医院院长

  • 【分享】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宣布修订玩具安全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于2011年6月8日对外宣布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TSD)EN 71-1:2011《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EN 71-1:2011 Safety of toys – Part 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该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生效(不包括对化学物质的要求)。EN 71-1:2011《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将会对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一致性进行测定。该指令由CEN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专家在欧洲委员会提出要求后的两年之内订立。修订后的玩具安全标准详细描述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对儿童玩具的使用范围也进行了区分,“玩具”指的是设计用于或明显打算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用品或材料。同时,新标准也适用于新的玩具,并考虑到了可预见和正常使用下使用玩具的情况。新标准还包括了针对36个月以下儿童、18个月以下儿童以及供年龄太小而不能独自坐起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详细要求;此外,还对与玩具接触的食品包装、充气玩具提出了要求;并介绍了新引进的测试方法。据悉,EN 71的其他部分将会在未来几年内陆续修订和发布。专家们预测的日期为:EN71-2易燃性测试:2011年9月EN71-3特定元素的迁移测试:2013年9月EN71-8活动玩具测试:2011年11月21日EN71-X 亚硝胺和亚硝基物质含量测试:2013年2月EN62115 电动玩具安全标准:时间尚未确定。

  • 【分享】欧洲委员会协调儿童服装细绳和束带要求

    根据欧洲委员会(EC)2011/196/EU,1号决议,童装技术法规EN 14682:2007将被用作欧盟市场内销售的带有细绳和束带童装的参考标准,同时取代EN 14682:2004,并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内儿童服装的细绳和束带要求进行了协调。欧盟制定的标准EN 14682-2007,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cord)、链带(chain)、条带(ribbon)、细绳(string)、狭条(tape)和塑料绳索。据悉,在引进EN 14682:2007后,2号决议还对EN 14682:2004进行了阐述和替代,欧洲委员会并没有立即在官方公报中公布将该标准作为参考标准。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间,欧洲产品安全执行论坛(PROSAFE)曾与11个欧盟成员国合作,按照第3条和第4条规定,对市场上销售的童装绳带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几乎有十分之一的产品不符合EN 14682:2007标准要求。而抽查产品中,有70%以上为婴儿或幼童用服装。欧洲委员会称,调查中的不合格产品占RAPEX通告中的极大比例,在此基础上,欧洲委员会决定发布EN 14682:2007,将其作为参考标准,以便更好协调欧盟成员国内对该标准的使用情况。

  • 【分享】欧洲委员会协调儿童服装细绳和束带要求

    笔者了解到,根据欧洲委员会(EC)2011/196/EU1号决议,童装技术法规EN 14682:2007将被用作欧盟市场内销售的带有细绳和束带童装的参考标准,同时取代EN 14682:2004,并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内儿童服装的细绳和束带要求进行了协调。据悉,在引进EN 14682:2007后,2号决议还对EN 14682:2004进行了阐述和替代,欧洲委员会并没有立即在官方公报中公布将该标准作为参考标准。但在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间,欧洲产品安全执行论坛(PROSAFE)曾与11个欧盟成员国合作,并按照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市场上销售的童装绳带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几乎有十分之一的产品不符合EN 14682:2007标准要求。而抽查产品中,有70%以上为婴儿或幼童用服装。由此,欧洲委员会称,调查中的不合格产品在RAPEX通告中占据极大比例,在此基础上,欧洲委员会决定发布EN 14682:2007,将其作为参考标准,以便更好协调欧盟成员国内对该标准的使用情况。我国是儿童服装生产和出口大国,童装技术法规EN 14682

  • 【分享】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拟制定更清晰的食品标签法规

    近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称,食品标签应该包含强制性的营养信息,尤其是人工反式脂肪酸和原产地。此次对欧盟委员会立法草案进行修订,旨在确保食品标签更易读,无歧义,为消费者在做出购买选择时提供更多的信息。该立法草案在此前由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了二读投票,目的是为了使欧盟食品标签更为清晰、简化以及现代化。这也将改变所有现有标签上的强制性信息,包括名称、成分列表、最佳食用(使用)日期、特定食用条件,并要求增加主要营养信息的列表。欧洲议会还希望能对冷冻未加工肉类、家禽和鱼类注明“首次冷冻日期”的指示信息。

  • 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

    日前,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致辞中指出,计量不仅是控制质量、提升质量、创造更高质量的基础,也是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保障。特别是在科技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计量被赋予新的内涵和使命。质检总局作为计量工作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就是要邀请专家提出前瞻性、专业化、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发挥好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作用,为计量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支树平表示,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计量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计量科技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计量工作体系,但在计量科技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整体处于从“跟跑”向“并跑”过渡阶段,期望各位专家能帮助把握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对接国家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推动计量事业发展。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研判,对计量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计量工作要全面对接国家战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让全社会分享更多的“计量红利”。期望各位专家加强指导,推动计量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质量水平的提高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监管能力和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期望各位专家加强质量研究,弘扬质量文化,引领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掀起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新高潮。  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指出,计量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保障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技术手段。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更好地从经济、科技、法制、国防等多个维度和角度提供咨政建言,发挥好我国计量事业“领头雁”的作用,当好我国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航员”,并在建设质量强国中担当国家的“智囊团”。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4年04月18日 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举行了委员聘任仪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委员们就如何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大家认为,成立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这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行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涉及多学科、多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大家表示,要利用好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要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会议还就风险管理、科普宣传、标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家委员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专家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安委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 【分享】ECHA将为新BPD法规组建专门委员会

    2010年酝酿已久的欧洲新生物杀灭产品法规(取代旧BPD指令)即将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完成法案终审。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为这项新法案拟定了自身的责任计划。ECHA预计在2013年启动新的及低风险生物杀灭产品审批工作;2017年起则预备完全接管整个欧盟地区的生物杀灭产品审批。 ECHA在工作计划中提到预备组建一个专门的生物杀灭产品委员会(BPC),建议每个欧盟成员国派出一名代表进入BPC委员会。BPC委员会负责从以下方面为ECHA提供指导意见: • 定期审批活性物质的申请 • 鉴定可替代淘汰物质的候选活性物质 • 生物杀灭产品的授权申请 ECHA指示,BPC委员会应在新生物杀灭产品法规生效后即刻成立。这份工作计划拟定了未来3年的生物杀灭产品管理规划,2012年ECHA预计投入540万欧元管理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2013年这笔预算将增加到1360万欧,2014年增加到1540万欧。 ECHA的申诉董事会(Board ofAppeal)有权审议任何关于生物杀灭产品审批方面的ECHA行政决定。ECHA的联络小组会在新法规生效后迅速展开提高法规认识的宣传活动,并针对新法规波及的特定行业作特别法规宣传。此外,ECHA还将在联合国OECD经合组织的生物杀灭剂项目中发挥更大作用。 另外,欧盟委员会正在起草的一项欧盟法规事前知情制度(PIC)将授予ECHA更大的生物杀灭产品管理干预权利。PIC制度可在2014年前变为现实。• 新生物杀灭产品法规工作计划草案

  • 【转帖】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试标委)是从事试验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试标委主要由试验机的生产、使用、科研、教学、计量、质量检验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试验机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试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试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122。试标委秘书处设在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试标委的日常工作。

  • 【转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10个综合主题委员会、11个商品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co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size=6][b][color=#d40a00][size=4]土豆注:看了新闻我注意到,国家认监委地位比国家认可委高哦,难道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吗?我还以为两者是平行的呢?[/size][/color]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b][/size]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b]服务大局 扩大影响 提高效能[/b][align=center][b]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孙大伟王凤清出席并讲话[/b][/align]  4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color=#d40a00]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CNAS[/color]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讲话。CNAS全体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  孙大伟回顾了认可委员会自2006年3月31日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了认可工作走出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作用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合力进一步增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认可工作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孙大伟提出,今后我国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非常繁重,要放眼长远,服务大局 要坚定目标,提升质量 要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要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王凤清作第一届全体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今后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要巩固国家统一认可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认可体系的作用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国家认可工作推向新高度 要继续贯彻实施《认证认可条例》,抓住质量生命线,稳步推进认可事业发展 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拓展新的认可领域 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了CNAS第二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了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的组成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着均衡、延续、适当增补的原则,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全部当选,第二届全体委员会委员新增一名。  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CNAS秘书处及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作了2009年工作报告,研究了2010年工作要点

  • 【转帖】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类型及启示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 ,是欧盟按照 83 / 189 / EEC 指令 ( 在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的程序 ) 正式认可的欧洲标准化组织,专门负责除电工、电信以外领域的欧洲标准化工作。 CEN 的标准是 ISO 制定国际标准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欧盟市场上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全面了解CEN 标准类型对于加快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促进中欧贸易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CEN 标准的类型 CEN 标准 (deliverables) 的类型有欧洲标准 (EN) 、技术规范 (TS) 、技术报告 (TR) 和 CEN 研讨会协议 (CWA) ,早期还有欧洲预备标准 (ENV) 和 CEN 报告 (CR) 。现在的 CEN 标准目录中仍可见一定数量的 ENV 和 CR ,这些 ENV 和 CR 将逐渐被转化为 TS 和 TR ,或者被废止。 1 .欧洲标准 (EN) 欧洲标准 (EN) 由 CEN 技术委员会 (TC) 或 CEN 技术局任务小组 (BTTF) 起草,由 CEN 技术局 (BT) 批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 (Normative Documents) 。欧洲标准起草者必须是国家成员 ( 国家标准组织 ) 委派的代表。欧洲标准制定必须经历征求意见阶段和投票阶段,即标准草案要向国家成员正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通常为 5 个月。 TC 或 BTTF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草案,再由 CEN 管理中心散发给国家成员正式投票,投票期限通常为 2 个月,如果赞成票的权重大于或等于 71 %,则由 BT 批准该草案为欧洲标准。欧洲标准必须以 CEN 的三种官方语言 ( 英、法、德语 ) 同时出版,各国在实施欧洲标准时可视本国需要将其翻译成本国语言,但必须完全等同,不能有任何偏差。欧洲标准在 5 年内必须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可以发布该欧洲标准的勘误表或修改单。 欧洲标准是 CEN 各类标准中执行力最强的一种,各国必须将欧洲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并撤销相悖的国家标准。一旦某项欧洲标准立项,所有国家标准组织在没有得到技术局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允许制定相同内容的国家标准,也不允许修改现有相同内容的国家标准,这种义务被称作“停止政策” (Standstill) ,以便各国将精力集中到欧洲标准的起草和协调上来。但是欧洲标准的属性是自愿性的,即对于生产商来说是自愿执行的,生产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可以不遵守欧洲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欧洲标准相当于我国的推荐性标准 (GB / T) 。 标准的代号放在欧洲标准编号的前面,如:英国国家标准 BS EN 71 : 2003 、法国国家标准 NF EN 71 : 2003 、德国国家标准 DIN EN 71 : 2003 。 另外, CEN 制定的欧洲标准中有一部分是协调标准 (Harmonized European Standard) 。协调标准是由 CEN 依据欧盟委员会下达的“标准化委托书”制定的欧洲标准。与其他欧洲标准不同之处在于:协调标准是直接支撑欧盟指令实施的技术规范,其标题、代号及其对应的新方法指令等信息都需要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 (OJEC) 上。 2006 年底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 制定的协调标准有 1 825 项,还有 600 项协调标准正在制定中。 2 .技术规范 (TS) 技术规范 (TS) 是由 CEN 的 TC 或 BTTF 起草并批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 (Normative Documents) 。当一个技术文件将来可能成为欧洲标准时, CEN 将其批准为技术规范 (TS) 。下列情况的技术文档可能会批准为技术规范: (1) 欧洲标准草案没有获得足够的赞成票时; (2) 对欧洲标准草案是否达到一致 (Consensus) 还存在质疑时; (3) 标准所涉及的技术还不够成熟时; (4) 有别的原因阻止将标准草案立刻批准为欧洲标准时。 技术规范的起草者必须是国家成员 ( 国家标准组织 ) 委派的代表。技术规范的制定可以没有征求意见阶段,但必须要有正式投票阶段。各国的国家标准组织必须在国家层面宣布被批准的技术规范的存在,但不需要撤销相悖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必须至少以 CEN 官方语言的一种出版。技术规范在 3 年内必须复审一次,第一次复审的结果有三种:新版技术规范、废止或通过正式投票转为欧洲标准。如果技术规范在第二次复审时,仍然不能转为欧洲标准,则废止该技术规范,也就是说技术规范的最长寿命是 6 年。复审期内,可以发布该技术规范的勘误表,但是不可以发布该技术规范的修改单。如果要在我国国家标准类型中寻找对应的类型,那么就是指导性技术文件 (GB / Z) 。 3 .技术报告 (TR) 技术报告 (TR) 是由 TC 、 BTTF 或 BT 批准的有关标准化工作技术信息的资料性文档 (Informative Document) ,它不适合作为欧洲标准或技术规范出版。例如,一项技术报告可以是 CEN 国家成员标准化工作的调查数据,也可以是反映其他欧洲组织有关标准化工作的信息,或者是就某一特定主题的国家标准最新信息。 技术报告的起草者必须是国家成员 ( 国家标准组织 ) 委派的代表。技术报告的制定可以没有征求意见阶段,但必须要有正式投票阶段。与欧洲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同的是,这种投票是简单多数投票,不用考虑赞成票的权重。技术报告必须至少以 CEN 官方语言的一种出版。各国的国家标准组织也不需要在国家层面宣布被批准的技术报告的存在。技术报告的有效期没有时间限制,可以发布该技术报告的勘误表,也可以发布该技术报告的修改版,但不可以发布该技术报告的修改单。 4 .CEN 研讨会协议 (CWA) CEN 研讨会协议 (CWA) 是一个更快更灵活的标准化产品,由 CEN 研讨会批准,反映了参加研讨会的个人和组织所达成的一致性。 CWA 被引入的最初是为了满足信息通讯领域快速发展的需要。现在, CWA 用于 CEN 的所有标准化领域。 CEN 研讨会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参加者为任何对标准制定感兴趣者,不要求一定是国家代表,也没有地域限制,因此 CWA 的起草者可以来自世界各地。 CWA 的制定不需要向各国标准组织正式征求意见,只要参与研讨会的个人和组织达成广泛的一致即可被批准。 CWA 必须至少以 CEN 官方语言的一种出版。像 TS 和 TR 一样, CWA 不具有欧洲标准那么高的执行效力,即 CEN 成员没有将 CWA 采纳为国家标准的义务。 CWA 的有效期为 3 年, CWA 到期时, CEN 管理中心征求起草该 CWA 的研讨会意见,要么废止,要么成为新版 CWA 。 CEN 的标准类型与 ISO 的标准类型大致对应,如: EN 对应 ISO , CEN / TS 对应 ISO / TS , CEN / TR 对应 ISO / TR , CWA 对应 IWA( 国际研讨会议 ) 。 ISO 的 PAS(Public Available Specification ,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 ) 在 CEN 系统中没有对应的标准类型。

  • 国际电工委员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首次落户中国

    3月26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工作覆盖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涉及汽车、轨道交通、船舶、飞机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电气化和智能化转型,对多个支柱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影响。承担该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有助于我国推动全球交通电气化转型,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合作中扮演积极角色。  会议要求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 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 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欧盟委员会已同意将阿斯巴甜的安全性评估期限延至2013年5月

    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8月7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布消息称,应欧盟食品安全局的请求,欧盟委员会已同意将阿斯巴甜的安全性评估期限延至2013年5月。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组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关阿斯巴甜降解产物DKP(5-苄基-3,6-二氧-2-哌嗪乙酸)等的数据不足,因此还需要征求相关的研究数据。

  • 【分享】欧盟委员会允许使用的新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近日,欧盟委员会批准了一批在食品中可以使用的新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这些新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也可用于有机食品的加工之中。 专业从事有机食品研究和认证的国家环保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王邢平先生认为,了解欧盟新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方面的法规,有助于我国有机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从而使我国的有机加工食品能更顺利地进入欧盟市场。 在欧盟新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名单中,包括胭脂树红、胭脂嗜、降红木素、胭脂素橙等天然色素,其中的一些天然色素可以用于有色干酪的生产之中,这些有色干酪包括红莱斯特干酪、双格洛斯特硬干酪、切达奶酪和硬干酪。 现在,在欧盟地区,碳酸钠的应用已获准扩展到酸乳酪的生产。碳酸钠在Dulchedeleche牛奶糖中的使用,也已获准推广到将甜浓牛奶制作柔滑、甜美、褐色乳酪—Confituredelait牛奶酱的生产中。目前,乳酸可以作为一种加工助剂,用于调节奶酪生产中盐水浴的PH值;而柠檬酸也已获准应用到同样的生产中(柠檬酸已被批准可以用于食用油生产和淀粉水解之中)。

  • 《国外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汇编——欧洲委员会食品接触材料政策综述和指南》

    《国外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汇编——欧洲委员会食品接触材料政策综述和指南》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4/201304242301_436921_1623050_3.jpg国外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汇编欧洲委员会食品接触材料政策综述和指南征订回执前言食品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运、烹制技术水平日益提高,方式和手段也日益多样。这不仅大幅改善了人类的膳食结构、丰富了饮食文化,而且也不断提升着人类的生活品质,促进了全球食品贸易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一系列与食品相关的加工设备、承载设施、包装容器、烹饪工具、盛放器皿等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塑料、橡胶、金属、纸和纸板、玻璃、陶瓷、竹木等多种材料,也涉及用于这些产品和材料的涂层、印刷油墨、黏结剂等辅助原材料。食品接触材料中所含化学危害物质的迁移风险的始终存在,是食品安全领域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在新兴技术的催生下,大量新材料、新工艺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应用,客观上也加剧了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加强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监管,更好地保护全球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和有良知的食品从业者的普遍共识和共同挑战。食品接触材料门类复杂、品种繁多、功能各异、材质多样,除了其自身材质的安全性应该受到高度关注以外,其安全性也随着与食品的接触程度不同、接触周期长短、周边环境差异等外在因素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风险特征,因此属于一个非常复杂而系统的监管领域,也是长期以来备受世界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科技工作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各国都在该领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致力于完善监管法规、细化监管措施、强化标准体系、提高检测能力。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陆续发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制度,并且利用其科技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不断提出日益严格复杂的技术规范和合格评定要求,成为阻碍其他经济体对其出口的重要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之一。因此,加强对国外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研究,对于加强我国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监管,改进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对外贸易,都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在内的一切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水平的提升,切实加强了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作为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主管部门,在不断加强食品接触材料检验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利用自身职责优势,不断学习欧美国家的监管和应对经验,为加快提升我国食品接触材料监管能力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并积累了大量可资借鉴的文献和研究素材。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上述资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的大力促进和直接指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广泛联合检验检疫系统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了对国外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专项研究工作,翻译编纂汇辑成《国外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汇编》并得以最终付梓,丛书共分为《欧洲委员会食品接触材料政策综述和指南》、《欧盟及其成员国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美国、日本等七国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等部分,本书系该套丛书的第一分册。本书是在2009年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与指南》基础上,根据欧洲委员会最新修订文件重新编译整理而成。全书收录了欧洲委员会“社会和公共健康领域的部分协议”发布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一系列政策综述和指南文件,涵盖了多种食品接触材料的技术规范和使用指南。这些文件虽然目前仍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其涉及欧盟至今尚未立法的纸和纸板、橡胶、涂料、包装油墨等材料,事实上构成了欧盟今后立法的基础,是对欧盟现有食品接触材料法律法规的补充,对于跟踪研判欧盟在该领域的立法动向及重点关注问题,探索完善我国政府监管措施和相关行业应对举措具有非常关键的借鉴意义。本书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和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编译纂辑完成。本书可以为广大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选择和使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产品检验提供技术指导;为各级质检、卫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参考技术规范和合格判定依据;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本领域的科研、教学提供参考资料。同时,由于书中内容涉及多个行业和学科,受时间和水平所限,不可避免存在诸多错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 【分享】欧盟委员会修订动植物质食品饲料内/表杀虫剂最大残留标准

    2011年4月12日,欧盟委员会卫生与消费者总司发布委员会法规草案附件,修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第(EC) 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关于动植物质食品饲料内/表杀虫剂最大残留标准及修改理事会91/414/EEC号指令。该草案修改了(EC)396/2005号法规附件中某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啶虫脒(Acetamiprid)、伐虫脒(Formetanate )及碘苯腈(Ioxynil)的限量有提高有降低。对欧盟新用农药放宽了MRL,而对更新限量和/或欧盟撤销注册的或无充分数据支持的旧用途则加严了MRL。拟批准日期2011年6月,拟生效日期2011年9月。

  • 【1083】问:评标委员会可以因为''报价过低''做出无效投标的决定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评标委员会可以因为[/font][font=微软雅黑]'报价过低'做出无效投标的决定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font][/color][/b]

  • 欧盟委员会修订多环芳烃以及重金属相关法规

    日前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多环芳烃污染物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有关的法规。 鉴于近期的科研数据以及欧盟食品安全局食物链污染物专家组在2008年采纳的意见,欧委会决定以食物中四种多环芳烃污染物的总含量作为评价多环芳烃污染的一个指标,这四种多环芳烃分别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屈,另一个评价指标为苯并(a)芘的含量,以确保之前数据与以后数据的可比性。 与此同时,欧委会还在联合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苯并(a)芘以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取样分析方法。 此次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12年9月1日。

  • 欧盟委员会要求2012年底扩大SVHC清单到136项

    欧盟委员会要求2012年底扩大SVHC清单到136项欧盟环境委员会委员Janez Potocnik 在和欧洲议会会员(MEPs)的讨论中,反复重申要求REACH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在2012年底从目前的53项扩大到136项。Potocnik先生在周一的会议上对欧盟议会环境委员会(ENVI)表态:“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确保2012年底候选清单更新到136项。这些新增的物质在化工行业及公司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可预见性的危害,一旦我们发现这些物质是有危险的,那么这些危险物质迟早会加入到候选清单中。” 基于对REACH法规深入研究和丰富测试经验,瑞旭技术认为,SVHC清单不断更新,如果对材料盲目进行测试,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给企业造成巨大负担,并不可取。针对这种情况,瑞旭技术为企业提供了“SVHC筛选测试”方案,能够根据不同材质样品提供不同的测试方案,在完全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测试成本。同时瑞旭技术建议企业要及时跟踪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名单的更新,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慎重选择合标资深的专业REACH服务机构,顺利出口欧盟,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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