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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解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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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解读会相关的资讯

  • 关于召开“十三五”科技政策解读会议的通知
    &ldquo 十二五&rdquo 即将过去,&ldquo 十三五&rdquo 正大步向我们走来。   &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如何编制?如何在&ldquo 新常态&rdquo 下加快转型升级?尽快制定好整体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实现技术预测与&ldquo 十三五&rdquo 规划工作的有效衔接,有序推进工作部署,是当前每个单位制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使大家真实了解国家科技领域战略部署和相关政策,准确捕捉战略机遇,实现行业&ldquo 转方式、调结构&rdquo 的 发展构想。定于2015年6月26日在长春召开&ldquo 科技政策解读会议&rdquo 。届时将邀请科技部主管领导出席会议,深入解读国家科技领域战略部署和相关政策,并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交流。 时 间:2015年6月25日报到,26日一天会议   会议地点:长春市君怡大酒店   报到地点:外地代表报到及住宿在君怡大酒店   会议注册:参会人员须交纳注册费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确定参会单位请6月19日前将会议回执分别发送给吉林大学赵纯老师(zhaochun@jlu.edu.cn 18943004801)和学会秘书处曹以刚副秘书长(info@fxxh.org.cn 13901229201)留存、以便安排接待。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2015年06月16日,   附件1:会议地点截图   附件2:会议回执   主题词:科技政策 解读 会议通知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 2015年06月16日发   附件1   会议地点截图   附件2   会议回执   单位: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参加会议人员:   1.姓名: 性别: 电话: E-mail:   2.姓名: 性别: 电话: E-mail:   要否安排住宿:
  • 关于举办“国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解读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物联网的研发应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将围绕即将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出台一系列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动金融危机后我国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为帮助相关企业及时了解国家对加快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的政策、规划精神,抓住发展机遇,更好地理解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加深理解各类科技计划的宗旨、定位、申报要求和程序,编写高质量的申请材料,取得国家的资金资助和享受财税优惠,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我协会定于2010年7月16—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国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解读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专题培训班”。   欢迎各地企业、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创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基地、科研院所等有关领导和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会议具体内容、授课专家和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会务组联系人:李 雪 张志年   联 系 电 话: 010—88691328 58688251   科技部中国高新区协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凤之 武美娟   联系电话: 010—68511563、68511866   协会网站: http://www.chinaastip.org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   2O10年6月3日   附件一:培训内容及拟邀请专家   (一)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及途径   1、《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背景和主要精神。   2、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3、国家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给相关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4、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前瞻。   演讲嘉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科技部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相关领导   (二)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理解及操作实务   1、高新技术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法   3、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4、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5、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演讲嘉宾: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财政部税政司的相关领导   (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及体系介绍   1、科技部科技计划体系   2、科技部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计划   3、科技部R&D条件建设、产业化和环境建设(火炬、星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创新基金等)   4、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与重大装备研制项目   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与电子发展专项基金   6、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申请及报告编制要点   演讲嘉宾: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高新区协会的相关领导及评审专家   (四)如何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材料编写   1、技术查新注意事项、技术可行性报告编制、附件的整理及收集   2、申报项目财务报告数据分析、项目验收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编制   3、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4、针对项目如何编写申报材料   5、项目资金申报成功案例分析   演讲嘉宾: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   附件二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科技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科企智辅信息咨询中心   二、参会费用:  会议费1800元/人 (含培训费、资料费、场馆费、专家讲课费、证书费)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会后自愿参加赴九寨沟考察的,费用自理。   三、会议地点:会前10天内电话或传真通知   四、报名方式:   请将填好的回执表和汇款凭证传真至会议筹备组   传真:010—88691328   汇款方式:报名后5日内电汇到指定帐号   开户名称:北京科企智辅信息咨询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马连道支行   账  号:91270154710000055 报名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邮 编 参会代表 性 别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金 额 汇款日期 年 月 日 住宿日期 7月 日至 日 标准间□ 单间□ 考察 □ 会务组联系人:李雪 手 机:13522355973 电 话:010-88691328 传 真:010-88691328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 2024年中国及31省市生物燃料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全)
    1、政策历程图我国生物燃料政策的发展历程呈现出从初步探索到逐步发展发展的过程。“十一五”规划中,鼓励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生产 “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下一代生物燃料技术的开发,新增生物燃气、生物制氢等生物能源支持政策 “十三五”规划强调低成本生物燃料的制备 “十四五”提出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等非粮生物燃料。2、国家层面生物燃料行业政策汇总及解读——国家层面生物燃料行业政策汇总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生物燃料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具有零排放和低碳特点,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推动生物燃料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解读202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通知提出,通过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继续扩大生物柴油等绿色液体燃料推广应用积累经验。政策扶持方面,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推进建立生物柴油碳减排方法学,推动将生物柴油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加快实现生物柴油的绿色价值。同时,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示范项目研究予以支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的通知》解读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示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的通知。试点名单显示此次共22个项目获批。——国家生物燃料行业发展目标解读《“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要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在生物质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生物天然气、非粮生物质液体燃料等方面作出了发展规划目标。3、各省市层面的政策汇总及解读——重点省市生物燃料行业政策汇总《“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开展新型生物质能技术研发与培育,推动生物燃料与生物化工融合发展,建立生物质燃烧掺混标准。加快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藻类生物燃料等关键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各省市也围绕《“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和《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纷纷出台地方生物燃料发展政策。——重点省市生物燃料行业发展目标解读“十四五”期间,我国主要省份也提出了生物燃料行业的发展目标,安徽明确统筹布局生物燃料乙醇项目,适度发展先进生物质液体燃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5%以上。贵州表示积极推动将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作为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的原料资源,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其他省市也在鼓励发展生物柴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划:
  • 《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是什么?  人才是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医药人才规模快速增长,结构布局逐步优化,人才质量和使用效能显著增强。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人才还存在着总体规模不大、领军人才不足、基层人才缺乏、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中医药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  《意见》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牵头制定的系统部署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推动中医药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印发实施,有利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有利于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强化人才能力素质,有利于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对于提升人才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意见》是如何研究制定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意见》起草工作专班,推进《意见》制定工作。一是深入学习中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把握文件起草的方向和定位。二是开展调研与专题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带队,深入10余个省份40余家机构实地调研,组织召开多场座谈会,聚焦需求和问题,研究政策措施。同时围绕中医药人才队伍现状、需求、发展目标、师承教育等专题,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等专家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管理部门与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意见》(送审稿)分别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部委意见。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意见》制定过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密切沟通,就相关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科学可行。  三、《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意见》作为多部门首次关于中医药人才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和中医药工作重要部署,紧密结合中医药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提出更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标对表。《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内容紧紧围绕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中医药振兴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在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青年拔尖人才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着力,切实体现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总体要求。二是突出重点。围绕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需求,着力强化“顶天立地”的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顶天”方面,着力打造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和传承创新。在“立地”方面,着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扎根基层的中医药人员,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能够看上好中医、吃上好中药。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重点落实好国家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科研人才、基础人才管理的改革措施,着力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机制,打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提质扩量。在提升质量方面,强调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院校,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才岐黄工程,推进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扩大总量方面,强调围绕需求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布局,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规模 同时,突出拓宽中医药人才岗位设置,扩大岗位供给,开放包容吸引集聚其他领域人才,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人才队伍。  四、中医药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意见》提出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需求、坚持遵循规律、坚持深化改革4条中医药人才工作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将党的领导贯穿中医药人才工作全过程,为把握人才工作方向、全面推进人才兴业提供根本保证。坚持服务需求,面向健康中国战略,面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需求,面向中医药特色优势领域,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产业发展、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领域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遵循规律,传承精华与守正创新并举,立德树人与能力提升并重,思维培养与技能培训结合,注重“读经典、跟名师、重实践、强素养”,注重吸收和融合先进科学技术和人文思想,注重事业造就人才、人才推动事业,着力培养造就德才兼备的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坚持深化改革,着力破除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努力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人才积极性和创新创造活力。  五、中医药人才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意见》立足于当前、着眼于将来,分别提出中医药人才工作“十四五”和中长期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人才规模总量快速增长,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更趋合理,促进人才成长、吸引集聚的制度环境明显优化,培养造就一支基本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中医医师配置不低于本机构医师总数的60%,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到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人才梯队更加合理,高层次人才规模显著增加,基层人才队伍更加稳固,中医药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逐步建成,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不断涌现,人才对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对健康中国建设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六、《意见》明确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才发展需求与培养模式、体制机制改革等,共提出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提出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打造中医药人才发展高地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出扩大基层人才供给、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提出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四是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4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五是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提出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2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六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表彰奖励机制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七、如何加快培养集聚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意见》从吸引、集聚、激励人才和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培养造就中医药领域战略科学家。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注重发现和推介中医药优秀人才。面向国家重大项目、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等,吸引、发现、造就若干站在科技发展最前沿,在中医药相关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战略科学家。二是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持续支持岐黄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等特殊政策。实施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建设专项,汇聚行业内外和海内外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开展中医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一批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梯队。加强与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学科交叉融合,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三是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健全面向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重点人才项目、重大科技立项等工程计划中设立青年人才支持专项。加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等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支持其招收有潜力的青年人才传承培养。加大中医药类专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布局和建设力度,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健全青年人才发现机制,为青年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四是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中医药优势资源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指导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展人才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示范区。调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性,建设一批人才吸引集聚培育中心。实施中国中医科学院人才强院计划,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创新型中医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八、如何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意见》聚焦解决基层中医药人才下不去、留不住、发展不好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扩大基层人才供给。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支持地方开展专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乡村医生学历提升。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到2025年,为每个二级以上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1—2个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层人才。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全员培训,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二是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在基层执业。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鼓励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内人才柔性流动,形成上级医院医师定期到医共体、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三是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整机制,保障县乡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本科及以上学历、经中医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九、如何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  《意见》围绕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出大力推进西医学习中医。一是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支持各地遴选建设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西学中培训。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应支持西医医师接受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逐步做到“能西会中”。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二是实施西医学习中医专项。国家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研修班,吸引相关领域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医药研修学习。举办西医学习中医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培训班,以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为重点,面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西学中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区域需求,分期分批开展本地西学中专项培训。力争用5—10年时间,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十、如何统筹推进中医药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坚持需求导向,对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才、中医技师、急需紧缺人才和中医药管理人才等队伍建设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强化中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中药炮制等中药传统技术传承基地、工作室。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品研发、产业经营等中药产业人才培养,实现中药生产全链条人才培养。鼓励中药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应用型中药专业人才。二是加强中医技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医医学技术人员队伍体系,制定中医技师岗位标准和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中医技师管理制度,在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序列中增设中医技师职称专业。加强中医技师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三是加快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疫病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加快公共卫生、全科、精神科等相关领域紧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向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倾斜。加强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康)养结合、养老服务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建强中医药传播人才队伍。推动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四是强化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高端人才国情咨询研修长效机制,组建中医药发展战略智库。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治理能力提升轮训、高级研修。持续实施中医医院院长、科主任职业化培训。  十一、如何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  《意见》围绕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对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突出需求导向,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和区域布局。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教法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加大中西部、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高校稳步扩大中医药类专业博士招生计划。推进中医药类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强化中医医院育人职能,核增临床师资、教育管理岗位,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专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二是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中医学类专业全面推行院校—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强化师承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改革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强化中医临床能力训练。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快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  十二、如何推进中医药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意见》围绕推进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从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薪酬激励力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表彰奖励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拓宽中医医疗服务岗位。医疗机构按照机构设置基本要求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开展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二是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大中医药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用好用足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政策。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职称评审改革。建立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和职称直聘办法。三是加大薪酬激励力度。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支持构建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和鼓励中医药机构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建立基础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在人才引进、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保障。四是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深化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能力考核。五是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国家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力度。完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定期评选表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十三、如何保障《意见》组织实施?  《意见》围绕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对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大对中医药教育改革、人才评价、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支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国务院和地方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健全和落实对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中医药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全面领导,加强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人才发展经费支持力度。国家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支持开展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基层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各省、市、县应结合本地优势特色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培养满足区域中医药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医药人才。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中医药人才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选树中医药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和工作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医药人才职业荣誉感,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发展环境。
  •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1.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背景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对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同时,对于体现国家在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上的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科技创新规律特点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真正落实好,推进好。新中国成立后,&ldquo 六五&rdquo 时期我国就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科技计划&mdash &mdash &ldquo 六五&rdquo 科技攻关计划。改革开放以来,相继设立了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行业科研专项等,这些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凝聚了几代领导人的远见卓识以及各个时期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事实证明,这些科技计划不负使命,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解决了一大批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强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不同时期分别设立,且越设越多,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其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很多重要领域都亟需真正具有标志性、带动性,能够解决制约发展&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的重大科学技术突破。产生这种差距的根源之一是管理体制,现行的科技计划体系庞杂、相互交叉、不断扩张,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安排追求&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造成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计划目标发散、创新链条脱节,概括起来就是科技计划碎片化,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解决这些问题对当前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好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今年初,科技部、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对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为落实国发11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全面梳理分析当前我国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现状,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关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和加强科研资源集成的政策,研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举措。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5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协商,各有关部门对改革方向、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达成共识。《改革方案》起草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召集科技部、财政部专题研究,进行工作部署。张高丽副总理专门听取科技部、财政部汇报并提出要求。《改革方案》经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改革方案》。   2.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基本原则包括:一是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破除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问题。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确定主攻方向,解决目标分散问题。三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四是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并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的具体内容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三大运行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   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是形成相关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凝练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程序确定,相关各方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和区域内应用示范。其次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第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 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另外,委员会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举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ldquo 一案双查&rdquo ,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4.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   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主要国家对专业机构的设置有多种模式,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的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专业机构要兼顾现实可操作和未来长远发展。因此《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联席会议根据重点任务的需要统一确定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对联席会议负责,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专业机构根据委托开展工作。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专业机构应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5.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在对我国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数量,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当前,从&ldquo 科学&rdquo 到&ldquo 技术&rdquo 到&ldquo 市场&rdquo 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 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   将按照上述五类新科技计划体系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6.优化整合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 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同时,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手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初步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重点专项的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新机制组织2016年新立项目实施 同时,为确保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在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渠道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科技计划重点专项设立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 河北省“双创双服”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服务政策解读培训会成功举办
    2022年9月29日上午,河北省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携手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共同举办了河北省“双创双服”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政策解读线上公益培训会,共有38家企业5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对河北省“双创双服”政策做了详细解读,为企业共享试验设备作出了详细指导,切实解决了企业在政策和试验设备上的需求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要求,为继续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企业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完善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开放服务工作规范,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进程,河北省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决定举办河北省“双创双服”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政策解读线上培训会。会议邀请石家庄市科技局计划处原副处长贾文霞,就“双创双服”政策,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以及企业生产经营、项目谋划建设等相关政策、“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政策”包括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管理方法、使用范围、存在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回答了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培训会根据企业需求每年组织一次,参会企业热情较高,特别是一些提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企业都踊跃报名参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电科航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中亿电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在内的38家企业50余人次参加了本届线上会议。通过本次培训会,与会企业加深了对省内相关政策的深刻理解,有助于中小企业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这一方式,破解了资金短缺、研发经费投入不足等困扰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有助于中小企业将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加速企业的资金良性周转,同时,也为大型企业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拓展了有效途径。
  • 新形势下QA/QC政策法规解读与核心技术实施高峰论坛精彩回顾
    2021年4月17日,由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主办的“新形势下QA/QC政策法规解读与核心技术实施高峰论坛”圆满落下帷幕,本次会议邀请国家及国际监管专家、企业质量专家等十几位行业大咖,就法规解读、实践经验等方面做了精彩分享,为参会的QA/QC工作者呈上了满满的干货。 施启乐作为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行业代表,受邀参会并上台发言。公司质量总监赖建媚女士以“从源头控制器皿污染OOS的发生”为主题,向参会人员分享了如何有效避免实验室器皿污染造成的OOS的发生及高效清洁实验室器皿的方法与经验,引起与会者的共鸣。 会下,大家纷纷来到施启乐展台前参观交流。施启乐M8000D实验室器皿自动清洗机以其美观大方的机形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运行过程,以及多样化的篮架搭配、高标准的清洗效果,引起大家浓厚的兴趣。 愉快的相聚总是短暂的,但施启乐为广大用户的细致服务是持续不断的,在未来的日子里,施启乐依然会不忘初心,不断开拓和提升,继续为客户提供高端完善的产品和服务!
  • 《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计量数据归集挖掘和管理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数字经济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增列为生产要素。计量数据是指在计量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原始数据及其生成数据,具有溯源性和可信度,是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也是新的生产要素。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与医疗、先进制造、交通、能源等民生产业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的深度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计量数据应用技术迅猛发展,应用形式不断创新,应用规模呈现出爆发态势。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抓住计量量子化变革和数字化转型新机遇,提升计量数据治理能力和应用效能,推动计量由“计量器具管理”转向“计量数据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精准医疗)、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智慧电力)两个试点的基础上,印发实施《指导意见》,对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指导意见》的目的   当前,我国在计量数据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安全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大量高价值的计量数据并未得到充分挖掘利用。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计量数据归集挖掘和管理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实施《指导意见》。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   到2035年,计量数据归集共享规模显著提升,计量数据与产业链供应链结合更加紧密,计量数据潜能进一步释放。在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30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挖掘和推广100个计量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探索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库,计量数据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指导意见》的重点任务   围绕主要目标要求,《指导意见》明确了20项重点任务。   在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健全计量数据管理模式,完善计量数据技术规范体系,强化计量数据安全管理。   在加强计量数据技术创新方面,加强计量数据关键技术研究,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标准参考数据建设和管理。   在加强计量数据资源建设方面,强化计量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推动计量基标准数据有效利用,释放民生计量数据应用效能,强化企业计量数据积累与应用。   在推动计量数据融合应用方面,推动计量数据互通共享,提升计量数据应用深度,加强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建设。   五、如何申请建设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的统一规划、技术论证和监督管理,推广计量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深化计量数据融合赋能。鼓励具有计量数据资源实力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联合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上下游相关方,自愿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汇报,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学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进行技术论证和实地调研,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计量数据应用基地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基地运行情况、计量数据资源建设情况、应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后续建设规划等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实地调研或阶段性评价,对建设成效不显著、专家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国家计量数据应用基地。   支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社会治理需求,按照优中选优、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省级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建设。   六、什么是标准参考数据,如何加强标准参考数据建设   标准参考数据具有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和权威性,经过长期积累、验证和迭代,是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的基础,是国家的重要技术资源。   推动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委员会,研究建立标准参考数据采集、整理、验证、审核等工作规范,探索研究标准参考数据管理制度。瞄准质谱、热物性、X射线电子能谱、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围绕生命健康、食品安全、环境监测等应用场景,推动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中心,探索构建跨部门、多学科领域的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库和具有行业地方特色的标准参考数据库。   七、如何保障《指导意见》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统筹协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计量数据管理制度,高度重视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加强对区域、行业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布局。推动建立跨部门统筹协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政府领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其与部门、地方数字经济等工作紧密结合,夯实部门、地方政府对行业、区域计量数据管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计量数据建设管理和应用,大力提升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强化支撑保障。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各相关单位争取财税、科技以及人才保障支撑,汇集各方力量,加强计量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探索建立计量数据应用成果库。各类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应发挥支撑带动作用,加强技术帮扶,培育计量数字化转型生态。完善计量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既具备计量数据技术能力又熟悉行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调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发展体系,挖掘一批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优秀案例,推广一批计量数据建设管理典型经验,促进计量数据与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推动引领社会各方参与计量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   四是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相关企业和技术机构引进和吸收计量数据领域国际先进技术,积极参与国际计量组织计量数字化转型战略研究,推动计量数据技术能力与国际接轨。稳步探索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发展合作新模式,加大计量数据技术研究成果国际化应用和推广,不断提升我国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发展国际化水平。
  • 【石化半月刊】近期政策解读与石化单位仪器招标信息汇总
    2022年开年已一月有余,国际油价持续走高,石油需求强劲超过了市场观察人士的预期。实际上,不仅仅是油价,大宗商品价格也在不断上涨。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数据显示,在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带动下,煤炭和原油价格2021年内涨幅较大、高位运行时间较长,带动煤炭、石油和化工等行业实现高速增长。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的同时,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陆续发布了关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的政策(指南等),相关领域专家也对其进行了解读。要想实现节能降碳,自然少不了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和科学仪器的高精度检测。本文就近期发布的政策解读与石化相关单位的仪器招标进行了整理归纳,其中招标仪器包括气体分析仪,如硫化氢、总烃、总氮等含量检测仪器和废气爆炸限检测仪;石油产品专用仪器,如闪点仪、柴油润滑性测定仪、凝点仪等;电化学仪器,如卡尔费休水分仪和电导率、pH分析仪;还有工业在线的气相色谱仪等。与石油化工相关的政策解读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作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承诺以来,国家各方力量不断就如何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制定行动方案等,而对于高耗能的(石油)化工行业,更是被频频提名。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于石化行业的行动方案内容如下: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有效化解结构性过剩矛盾。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控新增炼油和传统煤化工生产能力,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氢原料进口来源,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煤炭开采、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表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点击此处可查看全文),其中涉及到石油化工行业的主要是(二十四)完善油气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提升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推动炼化行业转型升级,加大减污降碳协同力度;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示范,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探索利用油气开采形成地下空间封存二氧化碳。对于《意见》,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这是要在兼顾非化石能源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的同时,努力实现化石能源的高效清洁发展。《意见》的重点一是强调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以及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能源清洁转型。二是强调在能源转型跟能源安全之间要达到动态平衡。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副主任李永亮也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表示,这就是构建了一套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制度为指引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是一个系统勾划未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走向的导向性文件。《意见》中强调先立后破,“立”的是新能源或者说非化石能源的供应体系,要“破”的是旧有的能源结构。但在新体系还没立起来的时候,存量部分的化石能源仍要保留,否则整个能源体系就要发生问题,无法实现稳定供应。而对于保留的化石能源,最重要的就是要开展节能降碳,这就涉及到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和油气的高效利用。李永亮同时还对相关企业的发展提出建议。2022年2月1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点击此处可查看全文)对外公布。其中,涉及了17个行业,包括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焦化共11个化工子行业。除炼油、乙烯、磷铵外,其余八个化工子行业均要求到2025年,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近期石化单位招标信息汇总小编盘点了近期石油化工单位招标信息中涉及分析仪器的内容如下表所示,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线气相色谱分析仪的招标中,要求品牌是米歇尔、西门子、横河、teledyne、爱默生这几种之一,在线仪器与实验室仪器的差别由此可见。而对电导率/pH分析仪的要求中也提到了品牌名称,但未限定其范围,只要求了电导率和pH分析仪是同品牌即可。另外,请各仪器厂商注意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尽早提供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招标单位招标仪器招标数量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开标时间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硫化氢气体分析仪\0-100ppm2%(便携式)1台2022/2/162022/2/21中石油长庆石化公司便携式总烃分析仪6台2022/2/22便携式甲烷总烃分析仪1台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废气爆炸限检测仪\VOC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RS485+声光报警+现场显示2台2022/2/24中国石化海南炼化卡尔费休水分仪1台2022/2/182022/2/23石油产品开口闪点测定仪2 台石油产品闭口闪点测定仪2 台自动数字式密度计5 台总氮分析仪2台2022/3/4紫外荧光硫分析仪2台离子色谱仪4台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在线气相色谱分析仪品牌要求:米歇尔、西门子、横河、teledyne、爱默生2台2022/3/3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8台2022/3/4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柴油润滑性测定仪\1.0±0.02mm 50±1Hz 1μm1台2022/3/4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VOCs气体红外热像仪分析仪2台2022/3/7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气相色谱仪\双FID+TCD2台2022/3/8气相色谱仪\FID+双TCD1台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在线硅酸根分析仪\0-5000μg/L 1.0级 柜式4台2022/2/192022/2/25潍柴石油石油产品自动凝点仪1台2022/3/7上海石化炼油部电导率/pH分析仪\0-14pH 0.2-200μS/cm 0.1pH 隔爆型 分析仪柜+预处理系统采用梅特勒-托利多、ABB、横河、哈希或同等品牌产品11套2022/3/4
  • 重磅: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正式启动!领导、行政人员不得提名 附 | 政策解读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今天在北京召开,同时,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时隔近三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与往届相比 ,今年的《提名办法》明确提出了两点新的要求:一是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二是强调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图源网络据了解,与往年相比,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时间大幅缩短,其中提名工作时间节点如下:科奖中心制图与以往2-2.5个月的申报时间相比,本年度从发布国家奖提名通知,到2024年1月17日网络填报截止,申报时间仅30多天。同时公示时间也相应缩减,受理项目公示15天,初评结果公示10天。截止目前,提名工作通知尚未发布,最终以奖励办正式通知为准。通知全文如下及政策解读如下: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2023年1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为明确提名职责和提名方式,优化提名流程,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专家、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等(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活动。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第五条 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和信访处理等责任。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接受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七条 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活动的组织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承担。   第二章 提名资格第八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以下简称最高奖获奖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  最高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  提名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严守科研诚信。第九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一般应当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由科技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开展第三方评价等基础上确定组织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第十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包括: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  第三章 提名程序第十二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每次提名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启动提名工作,明确提名原则、重点和程序等要求。提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不早于提名工作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后。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统称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限额提名。第十四条 提名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标准和条件,提出对奖励种类和等级的建议,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由评审组织审议决定。第十五条 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第十六条 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候选者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名的,提名单位一般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专家提名的由奖励办公室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第四章 提名要求第十七条 提名专家每人每个评审周期可以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般应当由3名院士或者5名专家(第一完成人或院士)联合提名,列第一位者为主责专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第十八条 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第十九条 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指定其负责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提名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指定有关机构组织提名工作。第二十一条 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二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外,其他提名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军队保密条例》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提供由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第二十三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四条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二十五条 提名者和候选者应当按要求参加评审过程中的答辩工作。专家联合提名的,由主责专家参加答辩,如主责专家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答辩,可指定1名提名专家代为参加;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名的,可由提名单位委托1名专家代表参加答辩。第二十六条在异议和信访处理过程中,提名者应配合奖励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由奖励办公室依规组织审核处理。其中,专家联合提名的由主责专家牵头承担相关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五章 纪律与处罚第二十七条 提名者在提名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财物,不得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提名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相关责任的,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提名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二)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答辩及调查核实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提名资格等处理。第二十九条 提名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并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第三十条 候选者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向提名者提供相关材料,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提名公平公正的活动。第三十一条 候选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未按要求如实向提名者提供相关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2至10年内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等处理。  (二)对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公平公正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2至10年内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等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建立提名者和候选者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政策解读问答近日,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提名办法》)。围绕科技界关心的《提名办法》制定与实施等问题,科技部有关负责同志解答如下。1.《提名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科技奖励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激励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是国家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科学技术奖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2017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2020年10月,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一步落实了提名制改革要求。  提名制的实施,对于增强国家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但在实践探索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科技部在总结近年来提名制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和吸收科技界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新的《提名办法》,切实把好评奖入口关,更好发挥国家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2.制定《提名办法》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提名办法》的制定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为依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规范完善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一是按照党中央关于优化科技奖励制度的部署要求,以突出战略导向、提高奖励质量、净化评奖风气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名机制。二是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原则,提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把学术水平作为重要标准,充分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三是细化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提名工作提供制度支撑。3.在突出提名导向方面,《提名办法》有哪些新的要求?  一是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 《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作用,服务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仪器仪表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工业生产的“倍增器”、科学研究的“先行官”、国防建设的“战斗力”、社会生活的“物化法官”。近年来,我国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但整体水平仍处于中低端,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匮乏,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不足,高端仪器仪表和核心零部件长期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计量是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仪器仪表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了加快面向智能制造、环境监测、国防等领域专用计量仪器仪表的研制和推广使用。实施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计量在仪器设备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和使用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制度。建立仪器仪表产业发展集聚区,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仪表品牌等一系列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计量对仪器仪表产业的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出台《指导意见》。   二、当前,仪器仪表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是国产品牌认可度低,高端产品基本被国外垄断。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已经形成细分门类基本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产业体系,但仍存在低水平重复的特征,产品种类集中在量大面广的通用型中低端产品。国产高端仪器仪表产品整体严重缺失,已成为行业明显短板。   二是核心部件依赖进口,关键装备“卡脖子”问题依旧突出。我国国产仪器仪表产业基础薄弱,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明显,目前我国高端仪器仪表产品的芯片、传感器、探测器等关键核心零部件市场基本被国外企业占领,“卡脖子”的技术问题仍然存在,急需加强自主创新。   三是科研创新能力滞后,基础研究成果不足。国产仪器仪表的可靠性不足、共性工艺缺失等已成为行业公认的问题,需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和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科研攻关,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探寻解决问题的出路。   四是仪器仪表计量检测能力亟待提升,计量意识有待加强。大多数仪器仪表中小企业对计量的认识仍然仅停留在传统的计量器具管理层面,甚至以取得计量证书为主要目的,对工业制造过程的计量需求关注不多,用计量方法和计量技术解决产品研发和质量问题的办法不多,不利于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测量能力的高质量、高可靠性仪器仪表,攻克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效能,研制一批新型仪器仪表用标准物质,制修订一批仪器仪表计量技术规范,助力打造一批仪器仪表国产品牌,加快推进计量基标准和仪器仪表的国产化。   到2035年,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国产仪器仪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突破一批“卡脖子”的计量测试关键技术,涌现一批具有领先测量水平和研发设计能力的仪器仪表创新企业。   四、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一是加快仪器仪表产业计量短板攻关。完善自主可控的量值保证体系。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推进实现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关键设备国产化替代。加大仪器仪表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突破一批影响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发一批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培育一批高端仪器仪表先进制造企业,提升高端仪器仪表计量供给能力。   二是激发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活力。大力发挥龙头企业在测量领域的优势,运用先进测量技术,提高仪器仪表可靠性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质量可追溯等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实施仪器仪表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助力国产仪器仪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仪器仪表特色产业。   三是健全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基础能力。健全仪器仪表产业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研究基于量子化的量传溯源新技术和新方法,满足仪器仪表溯源新需求。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量值溯源领域的应用,推动实现仪器仪表量值溯源的自动化和自主化。完善仪器仪表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提升仪器仪表产业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国际化水平。加快研究建立可满足仪器仪表产业应用需求的计量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加强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与能力建设。引导仪器仪表企业改善试验检测设施条件,支持计量技术机构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技术研发与工程验证平台。   四是培育仪器仪表产业计量发展生态。建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仪器仪表计量服务综合体,创新计量服务理念,打造集科研生产、检定校准、试验检测、咨询评价等为一体的产业计量测试一揽子协同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和地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产业联盟的协同作用,打造仪器仪表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仪器仪表全产业链技术升级和协同创新。营造成果转化应用环境。促进计量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仪器仪表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的建立,实现仪器仪表企业创新成果的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仪器仪表企业的仪器设备、测试平台等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平台间试验数据、检测结果的互认。   五是完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政策体系。鼓励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在重点领域设立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中心,开展仪器仪表的关键计量指标、可靠性、稳定性、测量功能等综合评价,提升国产仪器仪表自主品牌的认可度。优化计量政策环境。深化计量仪器仪表法制监督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对重点计量仪器仪表实行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强制检定新型监管措施。加快计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计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一批仪器仪表产业的计量工匠,引导计量领域高素质技能人才向仪器仪表产业领域聚集。  五、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是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计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需求,加大对仪器仪表领域计量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科技、人才等政策合力,推动解决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强化各主体互动协调,形成跨行业与区域的产业技术基础资源集聚,促进国产仪器仪表高质量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充分利用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优势,为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建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计量科学家、仪器仪表行业专家、仪器仪表研发设计专家等组成的仪器仪表产业计量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未来测量技术与先进仪器发展趋势的前瞻性、规律性研究指导,为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应对技术变革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加强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国产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与制造的财政投入或金融支持,加大先进仪器仪表首台(套)补助、计量仪器仪表重大专项和科研后补助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金或风险投资基金对高端仪器仪表的研发投入,鼓励掌握核心计量技术的仪器仪表创新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设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机构,加强对测量关键技术、验证方法、核心算法以及实验数据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是不断深化国际合作。鼓励并支持仪器仪表骨干企业走出去,建立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落实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仪器仪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建立国际化的计量研发中心和计量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仪器仪表产业高水平开放,吸引更多国外企业在华设立计量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计量先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因为过去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 ,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国是补课,也是创新。做到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离创制新药也就不远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期国家药监局官网对《关于仿制药治疗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进行政策解读,从为什么实行该政策、目前进行到哪一步以及政策具体细节做了详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1/uepic/2d9a5c0b-2c13-4c01-aca8-cf7eb797bbe0.jpg" title=" 微信截图_20190107115601.png" alt=" 微信截图_2019010711560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为什么要坚持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随着医药科技不断进步,药品审评标准在不断提高,过去的药品审评标准没有强制要求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改进提高。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保障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也有助于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如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截至2018年11月底,已完成112个品种的评价,其中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289个基药相关品种的有90个。这些品种包括审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原研地产化列为参比制剂品种,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品种中原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等情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三、如何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品种的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基本药物品种的评价工作。药监部门将根据基本药物品种的具体情况,继续发布可豁免或简化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品种目录、存在特殊情形品种评价要求等,进一步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组织现场调研和沟通,帮助企业解决难点问题,对一致性评价申请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审。企业在研究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的,可以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药品审评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四、如何保障一致性评价审评标准不降低?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国家药监局将坚持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开展审评审批,按照现已发布的相关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技术审评,督促企业持续提高药学研究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质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五、如何加强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监管,避免一致性评价成为“一次性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药品监管部门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加强监管,已经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纳入下一年度国家药品抽检计划,对相关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国家药监局正在组织制定有关规定,规范药品制剂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的变更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六、目前一致性评价不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时限完成,国家药监局对工作时限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什么?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一是对基本药物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与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联动推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于2018年11月1日施行,对旧版目录品种作了较大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调出目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二是一致性评价工作在我国全面推进过程中,面临着提升科学认知,以及参比制剂选择、评价方法确定、临床试验资源不足等诸多挑战。其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需要加以科学评估,逐步研究解决。基本药物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重点,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具有重要意义。在基药品种中,约有180余个品种为低价药,例如氨苯砜片、地塞米松片、巯嘌呤片等,其中部分品种为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用药。保障基本药物可及性,事关公众临床用药基本需求,需要一致性评价政策的积极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监管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和征求了医药企业、行业协会、医学药学专家,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的意见。各界一致认为,要坚定不移科学推进一致性评价,从实际出发,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要求作适当调整和进一步明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七、基本药物品种的评价时限如何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调出目录。基本药物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已经与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联动推进,因此不再对基本药物品种单独设置评价时限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八、仿制药评价时限如何调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考虑到药品临床需求存在地域性和时效性等特点,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企业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评价的,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可向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评估报告,省级药监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论证,经研究认定为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适当予以延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时,对同意延期的品种,省级药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继续指导、监督并支持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届时仍未完成的,药监部门不予批准其药品再注册申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九、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包括哪些?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上述仿制药是指已上市化学药品中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评审批的仿制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十、如药品生产企业未能按公告要求按期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如何申请延期?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申请人应自行评价是否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向所在地省局提交自评估报告,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60日内完成认定,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抄报国家药监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十一、未按期完成一致性评价且未申请延期的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仿制药,后续如何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对此类品种,不予再注册,批准文号将予注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十二、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品种,是否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药品监管部门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将其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相关部门也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要求给予政策支持。 /p
  • 通知 | 生物制药工艺新技术专家交流会(政策解读与产业创新系列会议)
    生物制药工艺新技术专家交流会各相关单位: 我国生物制药产品的年消费量及出口量均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生物制药在整个制药领域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2020年12月,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对于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地要求,有效保障了生物制品安全、有效,为使患者实现生物治疗药物和疫苗的可及起到了积极作用。而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生产、纯化、贮藏、运输等工艺的不断优化,生物制药工艺新技术成为各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的《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作为监管领域专业性、研究性学术交流平台,为进一步服务监管工作及产业创新,于2022年启动了“政策解读与产业创新系列会议”, 每期分设不同主题,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分享交流。现拟于2023年11月15日在京举办“生物制药工艺新技术”专题会议。会议拟邀请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科研人员及产业界人士出席并分享交流。具体会议内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会议地点北京香山饭店交流内容时间内容13:30-13:40领导致辞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领导13:40-14:05生物制药工艺设计孙京林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4:05-14:30生物制品的变更管理监管技术专家14:30-14:55生物制品检查常见缺陷分析监管技术专家14:55-15:10茶歇交流15:10-15:35ADC商业化生产实践及主要关注点李壮林 荣昌生物副总裁、总工程师15:35-16:00生物疫苗工厂设计关键策略杨勇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工艺师、总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6:00-16:25mRNA药物CMC关键考量点杨红艳 Cytiva大中华区研发总监16:25-17:15圆桌讨论17:15-17:20总结识别二维码即可报名参会(报名仅限100名)
  • 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宣讲会顺利召开
    2022年10月21日,由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和中关村绿创环境治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主办的“联盟助力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发展系列活动----政策宣讲会专场”顺利召开。京津冀科研院所联盟、北三县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为协办单位,北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会(首都创新大联盟)、河北睿索固废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支持单位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来自河北省部司局领导、联盟领导、哈工大、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香港大学的专家教授、联盟成员单位、京津冀相关企业代表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北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会(首都创新大联盟)区域合作部部长苏立清主持,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汪贤强为本次大会致辞。汪秘书长讲到,本次会议正值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二十大为中国今后五年至十年,甚至更长时期的战略发展奠定了方向。二十大报告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建设美丽中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联盟将重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当中的指示精神,服务于企业和园区产业,了解企业需要,帮助和支持企业发展,为科技创新发展助力。本次宣讲会邀请到中关村绿创环境治理联盟常务副理事长陈红作“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发展之路”主题报告。陈红理事长详细介绍了联盟在政、产、学、研服务体系中的组织架构、科技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其它合作网络体系。同时介绍了联盟开展的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包括战略研究、重大项目组织与承接、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推进、资源对接与创新融合服务、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等。此外,陈红秘书长也与参会人员分享了京津冀协同创新前期的工作基础,包括开展的需求调研与供需对接服务、重大联合攻关项目的组织策划、人才引进、会展会议等工作。在产业协同创新之路上,陈红理事长着重讲解了政策帮扶、产学研合作,推进人才交流与培养,促进科教研产合作的理念。此次政策宣讲会旨在为企业讲解国家和河北省关于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提升绿色转型发展的应变能力,为企业成功实现绿色发展提供助力。主办方邀请了中关村绿创联盟工业绿色循环发展专委会主任魏浩杰,魏主任作了“低碳环保类项目资金支持政策解读”的专题报告。报告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类资金政策、政策性银行贷款类资金政策和专项债政策三个方面向企业人员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内容、范围、申报条件、政策支持方向、支持比例、申报时间等都一一做了解答。本次宣讲会还特别邀请了河北省政府研究室社会处副处长袁有成,作了“双碳背景下河北省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政策解读”的专题报告。袁处长从河北省产业绿色转型政策体系、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河北省“十四五”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三个方面开展了讲解,对我国绿色发展政策要点、二十大关于绿色发展的要点、二十大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点等多层次展开详细解读,内容包括“十四五” 期间主要政策、政策要点、主要任务和目标、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作了详细阐述。会议在紧张热烈的气氛中结束,参会企业代表积极提问,意犹未尽,这是联盟组织的京津冀绿色产业创新发展系列活动之首场活动,后期联盟将继续组织此类活动,为政、产、学、研、企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
  • 国药监局解读:“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f0f95f82-0310-4ce6-9c06-e908dd5efa4e.jpg" title="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png" alt="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png"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172px " width=" 600" height=" 17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2017年0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该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br/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发布以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有的企业已经完成了部分品种研究工作,进入申报审评阶段。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研究制定了本《公告》,对一致性评价工作各环节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保障受理、检查、检验和审评等环节顺畅衔接,保障评价标准统一。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二.针对参比制剂确定和获得,《公告》中提出了哪些优化措施?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为了便于企业开展研究工作,总局目前已发布8批610个品种规格的参比制剂,包括《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中公布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89品种目录》)中的163个品种(219个品规)。该目录中另约有90左右品种为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品种,按照《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规格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等技术指南,上述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约90左右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依据也已明确。至此,已经对《289品种目录》中大多数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给出指导。《公告》一方面对参比制剂选择顺序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明确我局将继续对企业备案的参比制剂进行遴选和确认,符合参比制剂要求的发布参比制剂目录。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关于参比制剂获得事宜,企业可以通过申报一次性进口申请及进口备案、通关等程序来获得参比制剂,除此之外,《公告》明确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参比制剂,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仅需在资料中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参比制剂真实性即可。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三.对企业选择参比制剂的自主行为,是否明确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告》第三条提出,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企业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及时终止相关工作,将“视情况免于责任”,什么情况给予免责,标准如何把握,如何确保追责免责的准确执行,不会出现误伤或者纵容?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企业负责参比制剂的选择、购买及使用,对全过程负责。发现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后,总局将依法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如有证据证明企业非主观因素选择假冒产品,可免责。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四.针对开展临床机构不足问题,《公告》提出哪些解决方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针对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不足”问题,《公告》提出:一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可以在现有经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我局前期已会同卫生计生委确定619家临床试验机构。我局正研究制定备案管理相关的配套规定。二是《公告》第六、七、八、九条中提出符合豁免条件或者可以免于评价的相关情况以及方式,根据科学判定,减少不必要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五.《公告》提出,生物等效性试验发起方可聘请具备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按GCP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评估。请问如何明确界定第三方评估能力?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可以在现有经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如选择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申办者可以聘请具备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对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是一种有效的外部完善机制,可以弥补部分申办者因能力有限,不能够准确、系统评价拟选择机构的不足。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责。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化竞争,申办者可以选择具备较好基础、丰富经验和获得市场广泛认可的第三方。相关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制定自律性的行业规则和技术规范,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对符合《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品种,以及不适合开展人体内研究的品种,企业可向总局提出豁免申请并说明理由。请问豁免流程具体如何,是否有相关规定? /span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在一致性评价工作中对部分品种豁免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应当科学审慎地对待。企业的相关豁免要求可按照如下流程提出: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1)申请人可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品种具体情况、豁免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以下简称BE)的科学性依据等,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公文申请BE豁免,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将根据品种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后予以答复。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2)对于总局已公布的豁免品种,申请人申请一致性评价时可在附加申请事项中注明豁免,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交豁免的相关依据。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将根据品种具体情况进行审评。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七.《公告》提到,企业在报送一致性评价申请时,需由相关机构对其进行复核检验,这里是否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检验?在选择第三方机构时有哪些具体标准?如果在审评过程中开展有因核查并抽样检验的,应交由哪些机构进行检验?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企业提交一致性评价申请时,申报资料中应包含药品复核检验报告。可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委托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其他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对《公告》发布前已由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公告,由有关药品检验机构承担集中复核检验任务的品种,企业可以在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在其他机构开展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的机构,应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在组织、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环境和设施、设备和标准物质等方面达到药品检验的要求,具有开展药品检验的能力。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药品审评中心在审评过程中,可以提出对申报品种进行检验,由总局审核查验中心组织抽样后,交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此前公告已指定复核检验机构的品种,由指定机构进行检验 对未指定的,由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另行指定。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八.关于未明确参比制剂的品种,企业如何解决一致性评价问题,是等待专家咨询委员会确定后再开展,还是将提出其他解决途径,以保证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工作?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将尽快组织研究讨论未明确参比制剂品种的相关问题 申请人也可根据品种情况,按照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咨询,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研究后予以回复。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九.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建立了哪些鼓励政策?如何保证这些政策真正落地?预计将对市场供应产生什么影响?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进一步规定,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有关部门将加快按通用名制订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后期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细化配套。上述将营造扶优汰劣的政策环境,提高医药产业集中度,引导优势企业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成本,保障市场供应,促进企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公告》第十六条提到,“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是用于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请问企业是否需要申请药品说明书变更?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公告》中提出我局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发布公告。该项工作将与今后 “橙皮书”编写工作统筹考虑,专门发布一类公告,明确发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目录及相关信息,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中国的“橙皮书”。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国产药品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进口药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后可在说明书、标签中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一.《公告》是否有对以往发布的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内容有调整?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本《公告》内容主要对一致性评价受理、审评、核查、检验等工作程序进行了调整,并对前期文件部分未明确事宜进行了补充,例如针对《关于发布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等3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61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等文件中有关内容根据前期一致性评价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整。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二.如2018年底前,一些基本药物口服固体制剂品种无法完成一致性评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哪些考虑?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要求,按时完成基本药物口服固体制剂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总局将会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科学组织审评工作,密切关注品种进度。对于由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数量少而影响市场供应的品种,由总局会同相关部委发布清单,鼓励企业研发申报仿制药,以保障市场供应。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三.在欧盟、美国或日本上市但未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经临床研究证实无种族差异的,可使用境外上市申报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药学研究数据等技术资料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上市申请 可能存在种族差异的,应开展相应的临床试验。审评通过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为何考虑种族差异?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已在欧美日上市的仿制药,可使用境外上市申报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药学研究数据等技术资料提出上市申请,证明其质量和疗效与原研的一致性。但是,由于本品未在国内上市,可能存在种族差异,因此,其用法用量是否适用于中国人群,还需要进一步试验研究。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四.对原研地产化品种,总局将出台何种政策对其进行指导?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公告》中已明确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申报参比制剂的路径,总局后续将发布细化资料要求。属于上市后未发生较大变更的,或上市后发生较大变更但经审评并不影响质量和疗效的,经总局审核和核查可列入参比制剂目录,在参比制剂目录发布中统一进行发布。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属于上市后发生重大变更并与原产国相同产品质量疗效存在差异的,由企业自行发布声明,说明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并按照要求开展一致性评价。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五.企业在开展一致性工作遇到问题时,是否有反馈的渠道?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企业在研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以按照药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向药审中心提出咨询。药审中心将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六. 《公告》第八条第二款中,正在审评中的按照原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审评的申请,可通过什么渠道提出申请? /span /strong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公告》第八条第二款的情形,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中心提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审评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补交费用。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七.随着2018年底的时限临近,留给企业的时间并不多。总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如对原研地产化品种有何考虑,如何指导企业获取参比制剂,对BE豁免如何申请,监管部门能否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参比制剂可及性、临床疗效是否明确等指标)将药品分类,分批分期进行一致性评价,对有些特殊品种适当延期?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公告》中已明确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申报参比制剂的路径,后续将发布细化资料要求。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为了便于企业开展研究工作,总局目前已发布8批610个品种规格的参比制剂,包括《289品种目录》中的163个品种。该目录中另约有90左右品种为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品种,按照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的技术指南,上述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约90左右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依据也已明确。至此,已经对《289品种目录》中大多数品种的参比制剂选择给出指导。《公告》一方面对参比制剂选择顺序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明确我局将继续对企业备案的参比制剂进行遴选和确认,符合参比制剂要求的发布参比制剂目录。关于参比制剂获得事宜,企业可以通过申报一次性进口申请及进口备案、通关等程序来获得参比制剂,除此之外,《公告》明确企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参比制剂,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仅需在资料中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参比制剂真实性即可。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关于BE豁免,总局药审中心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BE豁免目录,企业可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公文申请BE豁免,也可在申请一致性评价时在附加申请事项中注明豁免,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交豁免的科学依据。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针对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资源事宜,我局前期已会同卫生计生委确定619家临床试验机构。此外《公告》提出对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我局正研究制定备案管理相关的配套规定。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公告》整合了受理、审评、核查、检验等资源,并将一致性评价审评的主体部门调整至药审中心。企业在研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以按照药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致性评价相关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向药审中心提出咨询。药审中心将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十八.对于企业普遍放弃评价而市场又需要的品种,仿制需要一定时间,由此可能造成用药断档,可否考虑这些药品的接续期问题? /strong /span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总局在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中,将会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科学组织审评工作,密切关注品种进度。对影响市场供应、目前无替代的品种,由总局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清单,鼓励企业研发申报仿制药,并加快审评审批,以保障市场供应。 /p p style=" margin-bottom: 10px margin-top: 10px line-height: 1.5em "   总局将根据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展,及时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并做好后续解读。 /p
  • 政策延续!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 税~(内含政策解读)
    政府不仅从自身采购下手,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文《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指出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 税。也就是说只要是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一律退回增值 税!国家在用真金白银补贴国产设备!其中,哪些研发机构能够适用政策?哪些国产设备能够退还增值 税?享受退税政策需要做哪些准备?...今天,致真小编带您看看具体内容~↓↓↓素材来源:南宁税务服务号致真精密仪器根据政策要求,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用心的服务,协助各位老师准确、科学、快速地完成申报,公司拥有以下重点产品:1)原子力显微镜系列产品2)磁控溅射系列设备3)芯片制造与应用教学训练成套系统4)晶圆级低温磁场探针台5)晶圆级全自动磁场探针台......2024年致真精密仪器自研科技仪器清单如下:01原子力显微镜系列科研级原子力显微镜AtomicaPrecision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利用微悬臂探针结构对导体、半导体、绝缘品等固体材料进行三维样貌表征,纵向噪音水平低至0.03 nm(开环),可实现样品表面单个原子层结构形貌图像绘制。可以测量表面的弹性、塑性、硬度、黏着力、磁性、电极化等性质,还可以在真空,大气或溶液下工作,在材料研究中获得了广泛的使用。设备亮点● 多种工作模式● 适配环境:空气、液相● 多功能配置● 稳定性强● 可拓展性良好典型案例晶圆级原子力显微镜Wafer Mapper-M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利用微悬臂探针结构可对导体、半导体、绝缘品等固体材料进行三维样貌表征。样品台兼容12寸晶圆,电动样品定位台与光学图像相结合,可在300X300mm区域实现1μm的定位精度,激光对准,探针逼近和扫描参数调整完全自动化操作。可用于产线,对晶圆粗糙度进行精密测试。设备亮点● 多种工作模式● 适配环境:空气、液相● 可旋转式扫描头● 多功能配置● 稳定性强、可拓展性良好典型案例02磁控溅射系列设备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多功能多靶磁控溅射系统,具有超高真空,单原子层沉积精度的特点。可根据需求配置4 inch以下的圆形阴极,可选择共焦溅射、垂直溅射、自动传输、反应溅射等配置。适用于研发和生产中高精度工艺以及多靶溅射的需求。设备亮点● 超高真空● 单原子层级精准调控● 多靶共溅射● 精确制备● 精确的工艺调控典型案例03多功能磁光克尔显微成像系统KMPL-Spin-X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利用磁光克尔效应,观测磁性材料和器件中的磁化状态的光学显微成像设备。与传统的电学测试相比,磁光克尔显微成像测试能清晰直观了解样品内的磁化状态空间分布和时间演化,适用于磁性材料和自旋电子器件的测试和产品研发。设备亮点● 极向、纵向和横向成像● 垂直/面内磁畴成像● 220nm空间分辨率● 多功能探针台● 多功能控制系统典型案例04低温磁场探针台PS1DX-Cryo点击图片查看更多产品介绍多功能无液氦消耗型的低温探针台,使用4K GM制冷机做冷源以冷却样品,可实现样品温度8K至420K内;配置最大磁场可达士0.65T的面内电磁体;配置4个超稳定微操作探针臂,搭配多规格的探针、电缆、样品托和可用于对直径最大25毫米(1英寸)的样品进行磁电阻、二次谐波和自旋泵浦等直流和微波测试。典型样品包括半导体器件、微纳器件、磁性材料和自旋电子器件等。设备亮点● 样品温度精准控制● 采用GM制冷机作冷源,运行过程无需液氦消耗● 可配置超导磁体,垂直磁场可达3 T● 高精度双极性磁体电源● 多级减震● 集成化、智能化操作● 无损测试典型案例05芯片制造与应用教学训练成套系统点击图片查看更多系统功能描述用于集成电路学科的芯片制造工程实训、芯片功能教学演示、以及简单电子器件的微纳加工。基于本系统,能够让学生从材料生长、检测光刻、刻蚀、键合、封测和应用各环节直观了解芯片制造工艺,并实际上手操作,亲身体验,接受成套训练,并将自己制造的芯片进行应用演示可支撑《集成电路工艺原理》、《微纳加工技术》等课程实验环节的开展也可以用于学生的工程实训,实现从“工程实训做锤子”到“每个学生做一块芯片”的转变。本系统同时包含设备使用培训、教学案例等。 系统亮点● 材料生长系统● 光刻系统● 量检测系统● 刻蚀系统● 封测系统● 芯片演示系统典型案例除此之外,公司还研发了其他高端科技仪器,包括高精度VSM、MOKE等磁学测量设备、各类磁场探针台、磁性芯片测试机等产线级设备、物理气相沉积设备等。
  • 《昆明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政策解读方案
    目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昆明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昆明市重金属污染物防治作了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规划》落实任务,现解读如下:一、 《规划》编制背景“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单位支持、配合下,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区域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遏制。至2020年底,完成了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3%的目标任务。随着昆明市战略定位为长江经济带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作为长江经济带上游重要的省会城市,具有重要的生态安全维护地位。“十四五”时期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严峻复杂形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无废城市”建设、新污染物治理将进入新阶段,昆明市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然面临巨大挑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昆明市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发展定位,全面开展昆明市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编制《昆明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列入“十四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并提出明确要求。二、 《规划》编制依据及总体思路(一)编制依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云环发〔2022〕22号)和《云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工作方案》(云环发〔2022〕26号)开展《规划》编制。(二)总体思路。始终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解决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重金属“防”(预防)、“治”(治理)、“控”(控制)全过程管控体系理念,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昆明市“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三、 《规划》主要目标到2025年,昆明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重点区大气和水中重金属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非重点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面推行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综合管理制度,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区域环境风险得到防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履行相关环境国际公约,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四、 《规划》主要任务《规划》在总结“十三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重金属防治形势,找准了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治理目标,为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分区管控,狠抓重点区域污染防控。将金沙江流域普渡河、螳螂川和小江,珠江流域划为重点区域,明确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防控总体要求。(二)分类管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及时完善更新全口径清单。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涉重金属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在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指导下,积极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三)严格项目准入,优化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分级分类审批规定,重点区东川区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减量替代”原则,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推动现有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优化发展。(四)围绕重点行业,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协同推动减污降碳。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新建、扩建铅锌冶炼和铜冶炼建设项目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在东川区开展选矿尾矿充填利用试点,持续推动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问题。鼓励涉重金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五)强化风险管控,保障环境安全。优化产业布局,重点区域严格控制重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再生利用体系示范项目和铅资源循环利用平台建设,加强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回收及综合利用。加大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利用力度。实施重点区域污染场地环境管理与修复示范,推进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综合试点。(六)建设标准体系,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针对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制定综合利用及处置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及方案。制定昆明市历史遗留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原位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及方案、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和细则。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七)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监察手段现代化。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进行重点监管。完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审备制度,加强涉重企业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能力。
  • 2013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科技 政策
    美 国   强调科技创新战略性投资 重点打造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 积极推动数据开放和科研成果共享。   2013年美国经济逐步走出危机,但联邦政府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却是继续下降的一年。为避免减支对科技创新产生的不利影响,4月10日奥巴马提前向国会提交了2014财年预算,增加了研发预算总额(比2012财年增加1.3%),强调对科技创新进行战略性投资,提出要推动研究、激励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   美政府从2012年开始致力于打造一个遍布全美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其目标是投入10亿美元建立15个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继首家先进制造业创新中心&mdash &mdash &ldquo 国家3D打印机制造创新研究所&rdquo 在俄亥俄州杨斯顿成立后,2013年又新建了&ldquo 轻型和现代金属制造创新研究所&rdquo &ldquo 数字制造和设计创新研究所&rdquo 和&ldquo 下一代电力电子制造研究所&rdquo 3个制造业创新中心。   美国国家科技委员会1月发布《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初步设计》,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将以紧密的公私合作为基础,旨在推动新制造工艺和技术等基础研究快速商业化 创新网络强调官产学研合作,加强资源和设施共享 由联邦政府和其他资金共同提供支持。   美国因开放信息数据政策推动了众多新产业领域的飞速进展,拓展了创新创业视野,并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美政府于5月9日发布总统令,加大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开放。白宫预算办公室据此制定了新的开放数据政策,强调将信息作为资产来管理。2月22日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要求各联邦部门扩大公共资助研究成果的开放获取,要求年度研发开支在1亿美元以上的每个联邦机构都要制定计划,推动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更多地实现开放获取。这些研究成果包括联邦资助直接产生的研究成果、经同行评议的学术出版物、数字数据等。   2011年签署的《美国发明法案》规定,2013年3月16日及此后申请的美国专利将实行&ldquo 发明人先申请制&rdquo ,并确立了授权后复审程序等新机制,以提高专利质量,确保发明人的权利。6月4日,白宫提出五项行政措施和七项立法建议,保护创新者权利免受恶意诉讼的侵害,确保高质量的发明专利。   全力加强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在年初的《国情咨文》中,奥巴马指出要继续致力于加强STEM教育,奖励那些与大学和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设置相关课程的学校。5月,美国推出了《联邦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五年战略计划》,该计划提出了培养STEM优秀教师、提高中学STEM课程比例、增加STEM学历大学毕业生、支持弱势群体学习STEM和培养未来的STEM劳动力制定研究生的目标。联邦政府在2014财年预算中计划投入31亿美元用于STEM教育,比2012财年增长6.7%。为吸引和留住外来人才,奥巴马在2013年还力推国会进行移民法改革,确保吸引高技术人才、工程师和创业者留居美国。   2013年网络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美国社会热议的话题。奥巴马于2月12日发布总统令,提出加强网络安全,提高关键基础设施的恢复力,保持良好的网络环境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商业机密、隐私和公民自由的保护。为此,美国政府鼓励关键基础设施所有者和运营者改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共享,与其合作制定和实施风险防范标准。按总统令要求,商务部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于10月22日提出了初步网络安全框架,该网络安全框架草案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预计于2014年2月正式公布实施。美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也于11月向总统提出加强国家网络安全的建议,建议联邦政府未来10至20年投入资金加强高风险、高回报的基础研究。   2013年6月国家科技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生物监测科技路线图》,明确了加强生物监测所需开展的重点研发领域,旨在向决策者提供有关生物威胁及时准确的信息。10月,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又发表了《生物事件应对和恢复科技路线图》,旨在向决策者和有关人员提供应对生物事件所必需的信息和工具。该路线图强调要寻找科技差距,开展重点研究,找到技术方案,使政府做出更加高效的决策。   英 国   继续大力支持创新,占领新技术制高点 解决长期争议问题,专项领域推出投资计划。   高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给英国带来了巨大挑战和机遇,而创新资金投入被认为是通过创新提振经济的最新有效手段。2013年5月,英技术战略委员会发布了《2013&mdash 14年度执行计划》,宣布将未来一年对英国创新企业的资助金额提高到创纪录的4.4亿英镑,主要扶持技术领域包括可再生能源、未来城市、新材料、卫星技术、数字技术以及医疗卫生等,扶持重点将是中小企业。   在扶持创新企业的同时,英政府还继续加大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投入,目前已建设了多个技术创新中心,涉及先进制造、卫星应用、细胞疗法、近海可再生能源、未来城市、交通系统和联通数字经济等多个关键领域。至2013年末,各技术创新中心的公私投资总共达到了14亿英镑,并且在未来还将继续增加。   鼓励创新,但也不忘占领高新技术前沿,英国希望两者兼顾。在2013年初,英政府宣布投入6亿英镑,大力发展大数据技术、合成生物技术、空间技术、机器人技术、再生医学、农业科研、新材料和能源技术8类新技术。其中大数据技术获得了1.89亿英镑的资金支持,成为重中之重。   除上述6亿英镑&ldquo 一揽子&rdquo 计划外,在各个专项领域,英国政府也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发展计划,涉及新材料、生物学、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2012年底,宣布追加投资2150万英镑资助石墨烯研究项目 2013年初,决定追加投入2000万英镑用于合成生物学研究 3月,宣布向航空产业的长期投资计划,将联合产业界共同出资20亿英镑,创建英国航空技术研究所 6月,宣布了旨在促进英国虚拟模拟技术开发的五大研究项目,作为&ldquo 虚拟创新计划&rdquo 的一部分 10月,宣布投入1.24亿英镑研究资金,着手解决国家最为迫切的健康问题,应对重大健康挑战。   2013年,一些在英国长期争议的问题也尘埃落定。1月,政府公布新高速铁路项目建造计划,新建高铁将是100多年来第一条在伦敦以北修建的铁路 3月,政府宣布批准在英格兰西南部一座新核电站的建设规划,这是英政府1995年以来首次批准新建核电站 6月,政府宣布允许一项从2011年开始的转基因小麦种植试验继续进行 同样在6月,政府还表态支持有望阻止部分遗传疾病的&ldquo 一父两母&rdquo 人工授精技术,并称将推动议会讨论修改相关法律。   法 国   强调以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增长 推出《新高等教育和研究法》 公布&ldquo 未来十年投资计划(PIA)&rdquo 。   近5年来,包括法国在内的众多欧洲国家经济持续低迷,在面临严峻的财政紧缩压力同时,法国鲜明地提出要以科技进步带动经济增长,通过资金投入、颁布新法、成立新的评估和投资机构等措施,力图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抢得先机。   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提升高教与研究水平、促进就业和增强法国竞争力,法国今年通过了《新高等教育和研究法》。在高等教育方面,新法着力增加学生进入大学的渠道,提高大学生就业率,改革大学管理体制。在研究方面,新法决定撤销&ldquo 研究与高教评估署&rdquo ,成立新机构&ldquo 研究与高教评估高级委员会&rdquo ,负责对高等教育及研究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 创建研究战略委员会,直接由总理领导,负责制定国家研究发展战略并参与战略的实施与评估 增加高教研究机构成果转化职能。   为提高法国经济竞争力和实现能源转型,法政府公布&ldquo 未来十年投资计划(PIA)&rdquo ,旨在确立2016年至2025年十年间政府投资重点: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完成能源转变目标。该计划总额120亿欧元,其中有一半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能源转型。   法国生产振兴部提出了更为具体的34项工业振兴计划,包括新一代高铁、低油耗汽车、电动飞机和电力推动卫星空间、3D打印机、云计算等尖端科研项目。该计划任命34位专员负责各项目的组织实施,有望十年内创造近48万个就业岗位。   法国成立国家投资银行(BPI),该行由国家和法国信贷局(CDD)共同出资,业务重点将对企业创新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法发布&ldquo 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rdquo 报告,强调在长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应更加注意协调和持续性。这也就意味着法国将对各个可再生能源领域进行评估和选择,从&ldquo 广撒网&rdquo 转向&ldquo 把钱花在刀刃上&rdquo ,并从国家层面组织连贯、协调的行动,减少法律和行政枷锁。   法国总理府下属的&ldquo 战略研究中心&rdquo 公布《互联网,展望2030年》。报告认为,法国在信息领域的发展未能跟上世界步伐,提出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刺激互联网市场消费和经济增长,从而助推法国信息技术进步。   德 国   提高政府研发经费投入 发展未来电力网络 支持太阳能研发 推出迄今为止最大的医疗健康研究项目。   2013年,欧盟终于正式推出总计约770亿欧元的&ldquo 地平线2020&rdquo 计划。德国的科研经费继续增加,2013年德国政府投入研发资助的经费高达144亿欧元,比2005年增长了近60%。   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联邦环境部(BMU)和联邦教研部(BMBF)1月14日提出,&ldquo 未来可实现的电力网络&rdquo 联合倡议,共同资助1.5亿欧元用于可持续电力系统领域的研发,重点是智能配电网、传输网络以及离岸风电的连接和相关的接口等应用解决方案。   BMBF 3月宣布继续加强IT安全研究资助。与&ldquo 物联网&rdquo 和&ldquo 工业4.0&rdquo 有关的工业控制计算机攻击防范,嵌入式系统的普遍解决方案,物联网的安全有效管理等三个项目获资助。   BMBF 4月在柏林推出了新的研究基础设施路线图。切伦科夫望远镜阵列(CTA)、洲化学生物学开放筛选平台(EU-Openscreen)和商用民航机全球观测系统(IAGOS)被纳入其中。   4月,BMU和BMBF宣布联合投入额外的资助资金5000万欧元,以支持德国的太阳能研发,重点用于研发结合能源管理与能源存储的分散式光伏的系统解决方案,具有成本效益的制造概念以及新型光伏组件概念。   7月1日推出迄今为止最大的医疗健康研究项目。该研究将在超过20年的时间内对大约20万自愿参与者进行调查,研究遗传因素、环境条件、社会环境和生活方式等对大众化疾病(如糖尿病、老年痴呆症、心血管疾病或癌症)的影响。项目将于2014年初全面启动,耗资总计约2.1亿欧元。   7月17日,&ldquo 2020&mdash 创新伙伴计划&rdquo 确定了10个资助概念。该计划旨在支持东西部研发创新合作,推动德国东部地区科研能力。据悉,2013至2019年间,该计划总共将投入5亿欧元。   加拿大   发布2013经济行动计划 首次将技能培训选择权下放给雇佣双方。   自2006年以来,加政府已在知识经济上投入了90多亿加元的资金。按绝对价值计算,加拿大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总投资位居世界第四。2013年,加拿大经济仍适度增长,并继续创造就业,但也面临着来自境外尤其是欧元区和其最大贸易伙伴美国的重大风险。3月21日,加拿大政府发布下阶段就业、增长和长期繁荣计划&mdash &mdash &ldquo 2013加拿大经济行动计划&rdquo 。该计划包含了一个大胆和创造性的技能培训计划&mdash &mdash &ldquo 加拿大就业补助金计划以及加拿大历史上最大和时间最长的联邦基础设施计划&rdquo &mdash &mdash 建设加拿大计划,并将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加拿大的制造业及技术创新。   加拿大就业补助金计划旨在根本改变国民获得培训的方式。该计划可为每人提供15000加元以上的补助,确保国民得到雇主所寻求的技能。联邦政府将最多提供5000加元,省区政府及雇主将提供与联邦匹配的同等数额。该计划第一次将技能培训的选择权从政府手中交到了雇主和求职的加拿大工人手中。   新的建设加拿大计划则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和可预测资金,用以建设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和其他基础设施。新投资将集中于能够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并设计采用公私伙伴合作(P3s)等创新方式。该计划总投资超过530亿加元,其中包括从2014&mdash 2015年度开始的为期10年投入超过470亿加元的新增投资。2014&mdash 2015年度及以后,将另有60亿加元通过现有基础设施资金计划提供给各省、地区和城市。总体上,联邦基础设施投资总额10年间将达到700亿加元。这将确保加拿大公共基础设施在未来多年中保持世界级水准,并为创造就业、经济增长和提高生产率作出贡献。   加政府亦将投入大量资金帮助加拿大企业取得成功并创造就业。加政府正在通过将面向新机械设备投资的临时性加速资本折旧免税计划延期两年,向制造商和加工企业提供14亿加元的税务减免。加政府还向以下计划投入资金:投入2.25亿加元用于扩大和延长临时性小企业雇工免税计划一年 分5年时间投入1.1亿加元将终生资本收益免税金额在2014年增加到80万加元,并将此项新免税额与通胀率挂钩,用以增加对小企业主、农场主和渔民的支持 分5年时间投入6000万加元帮助杰出和具有高潜力的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机构扩大服务,使创业者可以创办新企业并成长壮大。   2013加拿大经济行动计划还推出措施帮助制造业在世界经济环境中取得成功,这包括:分5年时间提供9.2亿加元对南安省联邦经济发展署进行更新,在5年时间里确保向永久性战略航空航天与国防计划投入近10亿加元的稳定资金,和从2014&mdash 2015年开始分两年投入9200万加元继续支持林业创新和市场开发。   8月,加拿大学院委员会开展了一次本国产业研发的评估调查,发布了《加拿大产业研发现状》的报告,确认航空航天产品及配件制造、信息和通信技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制药为加拿大产业研发的四大优势行业。   俄罗斯   大规模扶持科学研究 积极推行科研补贴系统 出台《2020年前科技发展》国家计划。   2013年,俄罗斯在尚未走出经济危机阴影的情况下,仍继续坚持对科技领域的强有力支持。2013年12月俄总理梅德韦杰夫的一段表态颇能代表俄罗斯政府的科技政策立场。他说:&ldquo 尽管目前经济上存在困难,但我们仍将总体增加对科研事业的拨款,并将对研发工作继续给予大规模扶持。&rdquo   2月,普京总统在科学和创新领域青年科学家颁奖典礼上强调,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经费供给到2018年将达250亿卢布。俄罗斯还将通过新近成立的远景研究基金会,来完成俄罗斯国防工业综合体及相关产业的现代化改造任务。普京还指出,俄政府准备积极推行科研补贴系统,&ldquo 把科学家自身摆到第一位&rdquo 。   12月,梅德韦杰夫在祝贺2012年俄政府奖科技界获奖者仪式上表示,俄政府打算增加科学领域支出并进一步扶持研发。俄罗斯2013年内批准了一系列科技领域新项目,包括《俄罗斯2020年前科技发展》国家计划。这个国家计划的拨款规定,预算支出从2013年的1450亿卢布增加到2015年的1700亿卢布,而2020年前将超过2500亿卢布。   8月16日,俄政府发布了《经济发展与创新经济》国家计划,确定从2013年起到2020年,政府将为加快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的建设拨款1252亿卢布(约合37.9亿美元)。斯科尔科沃创新中心被认为是保证&ldquo 国家计划&rdquo 实施、引领俄罗斯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巨大动力。从2013年起,&ldquo 创新中心&rdquo 进入快速发展期,2020年前与&ldquo 创新中心&rdquo 配套的斯科尔科沃科技大学将吸引一大批国际知名学者和青年才俊在这里学习和工作。   7月,梅德韦杰夫正式签署《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发展路线图》。该路线图拟定的战略目标:2020年前,俄罗斯生物技术制品产值占GDP比重应达到1% 2030年前应达到3%。2015年前&ldquo 路线图&rdquo 重点扩大对生物制品的国内需求并加大出口 用生物合成替代化学合成,建设能够取代现有产品结构的新型工业研发生产基地 建设生物质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实验基地。此外,&ldquo 路线图&rdquo 还对生物制药和生物医疗、生物农业和生物食品、工业生物技术以及生物能源等生物技术子领域提出具体量化考核指标。   韩 国   公布了《第三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提出&ldquo 创造经济&rdquo 时代的5大战略 培养人才挑战诺贝尔奖。   韩国政府7月召开第一次国家科学技术审议会议,确定并发布了《第三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内容涉及2013年到2017年韩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划和方向。根据该计划公布的内容,韩国政府将在未来5年内持续扩大在研发领域的投资规模,力争到2017年将韩国人均国民收入提高到3万美元,同时创造出64万个就业岗位。   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韩国制订了具体的行动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国家研发领域投资 开发国家战略技术 发挥中长期的创新力量 积极发掘有潜力的新兴产业 增加就业岗位。根据该计划内容,韩国在2017年的研发预算将从目前的68万亿韩元增加到92.5万亿韩元,并计划在下面五个领域进行重点投资:发掘新产业 寻找未来增长动力 营造干净而方便的环境 开创健康长寿时代 建立安全社会。   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提出该部发挥中心作用的5大战略:构建&ldquo 创造经济&rdquo 生态系统 增强国家研发和创新实力 推动软件和内容产业化 加强国际合作和全球化 造福国民的科技和信息通信技术。   为发展网络新产业,韩国拟制定&ldquo 云计算发展法&rdquo ,建立大数据分析中心,并建立基金培养内容产业。   同时,协调各部门利用科学技术解决食品安全等各种社会问题,为此将启动规模达100亿韩元的试点项目。   另外,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将把大田&ldquo 国际科学商务地带&rdquo 发展成世界基础科学研究枢纽,吸引世界300名著名科学家到韩国,并培养3000名研发人员。   以色列   推出第2批12个国家集优科研中心 优先发展空间科学 重点支持可替代能源和网络安全研究。   以色列教育部和计划预算委员会1月公布了第2批12个集优中心(I-CORE)名单,其中5个为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中心,7个为自然科学研究中心 加上2012年首批公布的4个集优中心,以色列已经有16个先进科研中心。2010年启动的集优中心计划是以政府改革科研体制、增强基础科研能力、吸引高科技人才回流、占领尖端前沿科技阵地的重大举措。按照计划,以色列将从2011年到2015年在不同研究领域投资1.25亿美元,建立30个集优研究中心。   4月,科学技术部更名为科学技术和空间部,旨在推动发展空间科学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同时大大增加了以色列航天局的科研经费和活动范围。   6月,以色列举办第三届国际网络安全会议,总理内塔尼亚胡提出打造数字&ldquo 铁穹&rdquo 、建设全球网络安全孵化器的目标,欲在短期内让以色列跻身网络安全全球5强。网络安全局启动&ldquo 前进计划&rdquo 、&ldquo 马萨达计划&rdquo ,设立学术研究基金和奖学金,推动网络安全产业化,培养专业人才。   以色列11月召开了彭博能源选择峰会,该奖项是以色列交通领域&ldquo 能源选择计划&rdquo 的一部分,旨在鼓励科学家开展降低对石油依赖性的研究,是目前世界上可替代能源研究领域中奖金最高的奖项。以色列争取到2020年对石油的依赖减少30%,到2025年减少60%。   以色列加入欧洲&ldquo 地平线2020&rdquo 科研计划。以色列是参加该计划的唯一非欧盟国家,7年内投入6亿欧元。精明的以色列人测算过,在这里投入的每1欧元,将得到1.5倍的收益。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原文请见:《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近日,国家药监局发文,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解读。以下为解读原文:一、《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药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随着经济社会和中药产业的发展,公众对中医药有了新期待,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处理好保持中药传统优势与现代药品研发要求的关系。2019年修订实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2019年10月,在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对中医药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10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大事。2020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充分肯定了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的作用、作出的贡献,要求“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制和产业发展”。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医药彰显特色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全世界对中医药的认同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深化中医药改革发展的共识进一步凝聚。目前,中医药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发展中医药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中药事业呈现新的发展格局。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药监管工作,适应新形势、满足新需求、应对新挑战,国家药监局在深刻总结中药审评审批实践规律和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围绕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工作部署,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深化改革、坚守底线”为主线,起草了《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及中药系列技术指导原则等形成各有侧重、有机统一的中药监管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增添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更好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三、《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由“指导思想”和“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注重多方协调联动”“推进中药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等六大方面内容组成,包含了20条具体措施,涵盖了中药审评审批、研制创新、安全性研究、质量源头管理、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上市后监管、品种保护等以及中药的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监管科学、国际合作等内容。  四、《实施意见》在鼓励中药创新方面的举措有哪些?  《实施意见》在推进实施调整中药注册分类、开辟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注册申报路径、构建“三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等创新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鼓励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药创新研制力度。一是遵循中药研制规律,鼓励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创制转化,支持以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中药等多种方式研制中药复方制剂。二是推动开展中药多区域临床试验规范性研究能力与体系建设,鼓励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探索引入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中药新药注册上市。三是支持以提升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为目的,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研制中药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剂型。四是鼓励挖掘已上市中药的临床治疗潜力,促进已上市中药同品种质量竞争,推动质量提升。五是建立以中医临床为导向的中药安全性分类分级评价策略,研究制定具有人用经验中药新药的安全性评价技术标准。六是结合中药临床应用特殊情形,明确实施优先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和特别审批的具体情形,鼓励有明显临床价值中药新药的研制,并加快其上市进程。  五、《实施意见》在加强中药监管方面举措有哪些?  《实施意见》全面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制定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鼓励饮片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种植加工环节延伸 规范新药所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加强开展中药新药资源评估,严格限定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二是强调全过程质量控制。通过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中药饮片附录、持续修订内控质量标准体系要求等监管举措,保证中药生产批间质量稳定可控。三是加强中药上市后监管。一方面开展中药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四是强化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号及时组织评估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五是加强中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对已上市中药说明书中【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 盘点:2016食品行业政策解读及相关分析仪器市场动态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2016年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市场发展新特点 /strong /span /p p   据了解,目前我国发放许可证的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有1180万家。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70%的市和30%的县整合了食品和药品监管职能,成立了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保障。 /p p   由于从食品的初级品的生产到消费,要经过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污染。我国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的规模化和集中度太低,从而导致市场上食品来源极其复杂,同时食品消费总量也明显高于一般国家。实验室常规的检测方法和仪器很难及时、快速、全面地监控食品安全的各环节状况。因此,市场上急需快速、准确、方便和灵敏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食品快速检测仪器的市场目前主要集中于政府食药监部门、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285px HEIGHT: 224px" title=" timg.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4/insimg/feca7fe0-97af-4aa6-8c70-ab9ccfc5887c.jpg" width=" 730" height=" 528" / /p p strong 部分章节节选: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第一章、我国食品快检设备发展现状 /strong /span /p p   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快速检测可以在执法检测中使用,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2015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5条提到了快速检测方法的需求。此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已被列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今后政府将加大对快检技术及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 /p p   目前包括国标、行标等在内的现行有效快检方法标准有130多项,其中以酶联免疫法、胶体金法、放射受体分析和酶抑制法为主。这充分证明了快速检测方法在食品行业需求的不断增强,也体现了国家政府部门对于快检技术的进一步认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因其应用目的、要求和场合的不同, 分为实验室快速检测、现场快速检测和在线快速检测三大类仪器。 /p p   随着产业发展和消费习惯的转变, 微生物的检测是必须的, 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及仪器将成为以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发展的一个趋势。另外, 鉴于实验室快速检测仪器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两类仪器的优势与劣势, 装备了试纸条、试纸盒等快速检测设备的移动实验室将成为现场快速检测的发展方向。目前, 我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发展遇到的阻力主要是缺少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高效的前处理方法,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仪器研发投入力度的加大, 相信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的发展将会迎来爆发式增长。 /p p strong & nbsp ..............................................................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第二章、食品安全基层单位现阶段建设情况 /strong /span /p p   近年来,政府持续加大投资建设食品安全源头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作为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针对于基层单位的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采购近年来也成迅猛增长的趋势。“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实现标准化,全面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同时,“十三五”规划指出要科学划定县、乡级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到“十三五”末,县、乡级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 /p p   2016年,国家发改委明确了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单位名单。据悉,此次试点项目建设期为中央投资下达起一年内。此次国家共确定了182个项目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第二批试点,其中包括95个项目为区域性检验中心(整合2个以上县相关检验资源,为多个县提供检验服务),87个项目为一般性检验机构(整合县域内相关部门检验资源,为多个部门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服务)。 /p p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全国首批30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 试点县名单,30个首批试点名单中包括9家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21家一般检验机构。从公布的第一、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区域性检验中心地区分布来看,山东省、山西省和河北省建设较多。从公布的第一、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一般检验机构地区分布来看,江苏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建设较多。 /p p & nbsp strong ....................................................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第三章、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的变化 /strong /span /p p   2016年,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标准相比较现有的标准对食品接触材料范围做了更为清晰的界定。新国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对企业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对产品的非有意添加物质进行控制,确保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等。 /p p   新发布的《相关标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迁移试验条件的变化,对产品的耐温性能和存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针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等原测试温度低、测试时间短的产品。二是新增加了许多原标准没有涉及到的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的要求。三是部分理化检测项目如橡胶材料及制品中酸性和油性模拟物的总迁移量下降了较多。针对于金属材料及制品中的金属元素的限值也下降较多,这些限值的下降给相关的分析仪器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p p   据了解,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涉及到的分析仪器主要包括三类:一、样品制备仪器中包括微萃取、超临界流体萃取、微波辅助萃取、超声萃取、制备用薄层色谱 二、分离分析仪器中包括高效液相、气相色谱、薄层色谱等 三、元素分析技术中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原子吸收、原子发射和原子荧光等。 /p p strong ........................................................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第四章、“十三五”规划为食品领域分析仪器采购带来的机遇 /strong /span /p p   2017年2月新发布的“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从政府层面上为食品领域相关仪器设备生产厂商带来了大量的机遇。首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制修订不少于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评估转化农药残留限量指标6600余项、兽药残留限量指标270余项。产品标准覆盖包括农产品和特殊人群膳食食品在内的所有日常消费食品,限量标准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药兽药和相关农产品,检测方法逐步覆盖所有限量标准,这些标准的建立及方法的制定都离不开对相关食品安全分析检测仪器的需求。 /p p   其次,“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指出,规划期间要建立众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和风险评估区域重点实验室。同时,“十三五”规划还指出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室,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建设进出口食品质量检(监)测基准实验室,升级改造部分省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监)测重点实验室。这些新建实验室对食品领域相关分析仪器设备的采购有着大量的需求,需要相关仪器生产厂商能够提供针对于食品安全实验室的整体解决方案,因此,具备这方面能力的厂商有望在这场竞争中获得较大的优势。 /p p   最后,“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为相关食品领域仪器设备的研发指明了方向,即重点支持研发冷链装备关键技术、过程控制技术和检验检测技术等。建立全覆盖、组合式、非靶向检验检测技术体系。研发食品中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危害物高效识别与确证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生化传感器、多模式阵列光谱、小型质谱、离子迁移谱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快速检测试剂、小型化智能离线及在线快速检测设备30~50台(套),制定检验规程120~150项,研制食品安全基体标准物质60~80种。 /p p strong & nbsp .......................................................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食品快检部分企业主营产品及2016年产值汇总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 nbsp ..............................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其他章节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strong & nbsp ................................... /strong /span /p p strong 更多报告详情请点击: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survey/Report_Census.aspx?id=130"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00b0f0" 2016食品行业政策解读及相关分析仪器市场动态研究报告 /span /a /strong /p
  • 2011年世界各国科技政策回顾
    美 国   研发投入“量入为出”,重点保证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实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的增长与繁荣。   奥巴马坚持通过创新确保美国经济增长和繁荣的战略,在国情咨文中大力倡导创新,提出美国要想赢得未来,就必须在创新、教育和基础设施方面超越其他国家,并发布了新的《美国创新战略》,以明确国家的创新目标和战略措施。   通过七个延续拨款法案,美国两党预算之争最后才以从总统提交的预算案中砍掉385亿美元而告结束。在此情况下,美政府只能“量入为出”,2011财年的研发投入出现了下降,为1443.37亿美元,比2010财年减少52.25亿美元。奥巴马政府通过削减国防研发经费来尽量保证非国防研发的经费投入,并重点保证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今年2月,奥巴马政府发布了《美国创新战略:确保经济增长与繁荣》,对2009年发布的《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创造高水平就业》进行了深化与升级,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推动美国创新的战略规划和措施。从“创造就业”到 “确保经济增长和繁荣”,这一措辞上的变化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创新的重视和实施创新战略的决心。   新的创新战略提出了五个新的行动计划,即无线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使美国高速无线网络接入率达到98% 专利审批改革计划:将专利的平均审批时间从35个月缩短到20个月 教育改革计划:要在未来10年内新培养10万名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师 清洁能源计划:到2015年使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个电动车数量过百万的国家,2035年使清洁能源发电占全国发电总量的比例提高到80% 创业美国计划:要帮助中小企业创业并提高就业,使科研成果能尽快从实验室走向市场,从而增加新公司成功的机会。   新的创新战略以教育、基础研究和基础设施以及先进的信息生态系统为创新的基本要素,提出要加大对这些领域的投入 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与实验税收抵免,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增长和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以及推动创新、开放和竞争的市场等政策来优化创新环境,促进创新的市场化 最后,实现清洁能源、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空间技术、卫生医疗技术以及教育技术等国家重点优先领域的发展和突破,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战略。   英 国   科技推动经济发展思路明确,创新为重点,人才是关键 新的空间、海洋等领域发展战略出台。   近两年,英国联合政府一直秉承着在经济危机中利用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这个目标制定相关科技政策。在2010年底,英政府发布了《国家基础设施计划》,宣布投资2000亿英镑,重点推动低碳经济、数字通信、高速交通系统和科学基础研究方面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2011年6月,英政府公布了下一阶段的《发展战略》,再一次明确了科技的经济推动作用。   2010年11月,英政府发布《技术蓝图》报告,明确提出英国要努力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创新科技投资之地 2010年12月,英国出台了《技术创新中心报告》,提出要建立技术与创新中心的建议,以构建国家层面上的技术转移战略 2011年3月,英国政府宣布投入5100万英镑,在工程和物理科学研究理事会下建立9个创新制造研究中心,并资助未来先驱制造计划 10月,英政府宣布首个技术创新中心(TIC)成立,该中心将致力于在制造业领域降低创新的风险,将科学成果经过进一步的研发转化为真正的产品,以推动英国制造业的发展并吸引国际企业。   2011年4月1日,英国航天局正式成立。新成立的空间局将负责制定国家航天政策与重大预算,对英国所有的民用航空事务进行集中管理 4月7日,《英国空间技术发展战略》出台,提出了涵盖通讯、传感、探测和太空利用等领域的技术路线图。   2011年9月19日,英国出台海洋产业增长战略,提出6个方面的发展主题。该战略是在对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思想不断整合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海洋产业增长战略,该战略的实施,有望带动英国海洋产业产值增长80亿英镑,到2020年达到250亿英镑。   俄罗斯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获得了更多的拨款 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2011年俄罗斯科学技术领域获得了比往年更多的政策支持。不仅俄罗斯总统在本年度签署总统令,确定了未来几年俄罗斯科学发展的优先方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普京也在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俄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   1月,俄罗斯教育与科学部公布,2011年俄政府对民用科学拨款将达到2278.00亿卢布,比2010年增长32%以上。其中,联邦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拨款较2010年增长了9%,对应用研究的拨款较2010年增长了50%,对国家3大科学基金(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俄罗斯人文科学基金和促进科技型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拨款为110亿卢布,比2010年增加了600亿卢布。   4月,普京在国家杜马发表上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俄联邦政府将继续采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他指出,俄罗斯应该成为真正的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应该进入世界五大经济体的行列。未来十年,创新产品在总产量中的比例应该从目前的12%提高到25%至35%。   7月,梅德韦杰夫签署总统令,确定了未来几年俄罗斯科技优先发展的8大领域以及27项关键技术清单。被列入科技优先发展方向的包括安全与打击恐怖主义、纳米技术产业、信息通信技术、生活科学、远景武器、军事与特种设备种类、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交通运输与航天系统、能源效率与节能,以及核能技术。   10月,《俄罗斯联邦2020年前创新发展战略》新版本出台。该文件对2020年前俄经济发展的目标、路径、方式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划,并提出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在创新发展中参与及投资。根据该文件,到2020年俄国内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占GDP的3%,而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应不低于45%。同时,新版本还补充了“预算战略”“能源战略”“运输战略”等内容,以实现“全系统创新”。   德 国   通过了《纳米技术2015行动计划》、“生物经济2030国家研究战略”、《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科技计划。   1月12日,德国政府批准通过了《纳米技术2015行动计划》,这是德国第一次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将政府所有有关纳米的促进行动纳于一个计划。该计划包括在气候能源、健康、交通、安全和通讯等重点领域促进纳米技术的研究和技术转让 加强纳米技术对人类和环境危害性研究等6个领域。   6月24日,德国国家科学院生物经济理事会提出了“生物经济2030国家研究战略”三个优先主题:培育新型抗病、高产农作物和家畜品种,减少化肥和杀虫剂的使用 开发新技术、改良现有方法,降低收获后损失 改善土壤肥力,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政府于2010年11月制定了该战略,并准备投入24亿欧元支持该计划。   6月30日,德国联邦议会批准了放弃核能的议案,决定在2022年前关闭所有17座核电站。这是德国能源政策的重大转变,为此,德国将投入数十亿欧元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天然气发电厂等。   7月1日,德国政府提前开始实施原计划在2012年1月实施的减少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15%的措施。同时,德国政府还对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进行调整修改,着重对生物质能源发展进行合理引导和规范。   8月3日,德国联邦政府通过了第六能源研究计划《面向环保、可靠和廉价的能源供应研究》。该计划规定了德国政府未来几年在创新能源技术领域资助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优先事项,是德国政府能源和气候政策的补充。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是该研究计划两个明确的重点。   8月19日,德国联邦农业部决定在2011年到2014年投入1.8亿欧元用于支持生物质能源技术研究,研究经费将来自《可再生原料研究计划》和联邦政府能源气候基金。   10月20日,德国联邦政府正式启动了医学技术创新国家战略进程。来自政府、学术界、企业界和医药健康界专家共同组建了医学技术创新国家战略进程专家委员会,为促进德国医疗技术发展研究制定具有连贯性的创新政策。   法 国   投巨资发展风能,签署《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   2011年1月25日,法国总统萨科齐在法西部港口城市圣纳泽尔宣布,法国将投入100亿欧元在近海建设风力发电设施。新建风力发电设施的装机总容量将达到3000兆瓦,政府希望通过此举将风力发电发展成国家的一项支柱产业,并在未来向国外出口电力。他表示,首批招标活动将于今年第二季度展开,预计工程将为法国创造1万个就业岗位。   9月21日,法国环境、可持续发展、交通与住房部发表公告宣布,该部部长纳塔莉科希丘什科-莫里泽2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规定遗传资源利益分配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法国成为签署该议定书的第54个国家。公告中说,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能够为医学、农业等领域带来创新,《获取与惠益分享名古屋议定书》可以让大家更加均衡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且有效地打击盗猎、盗采等非法活动,有助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该议定书重申国家对其资源的主权,并为这些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提供法律确定的帮助。   加拿大   继续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明确了加拿大的三大核心优势——创新、知识、人才,并确定了四个国家重点发展领域   2011年,加拿大保守党政府继续实施2007年政府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让科学技术成为加拿大优势》。明确了加拿大的三大核心优势——创新、知识、人才,并确定了四个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分别是环境、资源能源、生命科学以及信息通讯,提出把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通过科技引领建设一个可持续的、有竞争力的、有独特优势的加拿大。   加政府结合其自身优势和保持世界领先优势的目标,将发展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环境领域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技术等 资源能源领域主要包括油砂开发、北极研究、生物燃料、燃料电池、重水核能技术等 生命科学领域主要包括再生医学、神经科学、老龄健康、生物工程和医药技术等 信息通讯领域主要包括新媒体、无线网络与服务、宽带网络、电信设备等。   2011年加拿大政府在实施科技发展战略时重点强化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带动企业创新工作 二是强化加拿大的研发优势 三是重视科研成果商业化和推动企业创新 四是重视教育和培训。在这四个方面,加政府都增加了预算开支。   加政府还非常重视政府各项科研计划之间的合作,以及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在支持私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化之间的协调。为加速创新技术产品的商业化,加拿大联邦政府的三家机构“国家研究委员会”“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委员会”“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之间也加强协调和合作,更好地使各自的研究计划实现互补互助。   日 本   329项最尖端研究开发支援项目围绕着“绿色创新”和“生活创新”主题,民众对政府核能政策产生质疑。   根据2月初日本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决定,2011年度共选择了329项最尖端研究开发支援项目作为科技发展重点。这些项目依然围绕着“绿色创新”和“生活创新”两个主题。   在高龄少子化以及整体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近年来日本的科技发展之路出现了一些颓势。根据日本科技白皮书披露,日本的年轻一代科研人员不但缺乏“走出去”与国外同行的交流意愿,而且越来越缺乏独立工作精神,依赖心理重,很难独挡一面。而日本的中小学生对于理工科的兴趣也逐年下降,长此以往,未来的日本科技发展很可能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局面。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近海发生超大地震,地震引起的海啸使位于福岛县的隶属于东京电力公司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核泄漏。由于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处理迟缓,措施失当,核泄漏演变成了严重的核灾难,其恶劣影响目前也难以估量。   此次事故也影响到了日本的科技政策,由于日本一直以来坚持大力发展核能的政策,而核泄漏使日本民众对政府的核能政策产生了强烈的质疑,这种质疑很快也向其他科技领域扩散。日本政府一方面呼吁日本的科技人员提高社会责任感,与政府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继续强调科技的重要性,积极利用科技为防灾减灾服务。而在未来核能发展方面,借鉴了此次核灾难的教训,日本开始重新布置包括核能在内的能源基本计划。在新能源计划中,未来核能开发的比例将从以往设定的占全部的50%大幅度消减。而鉴于目前核能的不可替代作用,核能依然会同化石燃料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自然能源以及节能作为未来日本能源政策的四大支柱。   韩 国   延续绿色经济增长战略,制定云计算发展战略和建立在信息技术优势基础上的产业发展战略。   韩国政府延续2008年以来的绿色经济增长战略,同时制定了云计算发展战略和建立在信息技术优势基础上的产业发展战略。   1月,韩国知识经济部公布了2020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思路,提出要实现从“快速跟踪”战略到“领跑者”战略的转变,并实施“独一”未来成长战略。面对转型的巨大压力,韩国将科技发展置于国家发展的优先位置,通过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从而提升韩国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5月,韩国政府作出大力培育云计算产业的决定,还发表了《云计算扩散和加强竞争力的战略计划》。韩国政府决定,计划到2014年前,向云计算领域投入6146亿韩元(约合6亿美元),争取实现国内云计算市场规模翻两番、资金规模达2.5万亿韩元(约合25亿美元)、国内相关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有率达10%的目标。韩国希望利用发展云计算的契机,成为全球信息网络枢纽和互联网数据中心。   5月,韩国知识经济部表示,韩国政府已经选定六大产业技术为引领未来发展的产业技术,并从2012年起5至7年内投入1.5万亿韩元来促进相关产业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韩国六大产业技术包括:1. 可以生产透明柔性显示器的技术 2. 脑神经信息IT融合技术 3. 多用途小型模块核反应堆的相关技术 4. 用于开采深海资源的海洋技术 5. 生产超精密连续电子印刷的技术 6. 生产多功能图形材料的技术。韩国政府将在制定国家知识经济研发投资方向的基础上,对有关事业结构进行调整。   巴 西   提出“创新产生竞争力,竞争力促进增长”的科技政策口号。   2011年巴西新政府上台,新政府于8月宣布2011年到2014年新的工业政策:“巴西更大计划”,其中包括以加强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政策,提出“创新产生竞争力,竞争力促进增长”的科技政策口号,同时,将“科学技术部”改名为“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以突出对创新的重视。   “巴西更大计划”规定,国家经济与社会开发银行在资助创新和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向科技部所属科研与项目基金提供20亿雷亚尔,该基金计划总共要达到50亿雷亚尔,是2010年的5倍,用于扩大机构创新。在到2012年底为期限的鼓励投资计划中,将信息和通讯技术设备、混合动力汽车等列为重点科技项目。同时,巴西酝酿以具有成功先例的“巴西农业研究院”为蓝本,建立“巴西工业科研与创新研究院”,其目标是加强工业、科技创新,为此,科技部与全国工业联合会签署了一项意向性备忘录。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巴西推出“科学无国界”项目,计划为巴西学生提供75000个奖学金,为他们到世界上最好的大学深造提供条件,包括攻读本科、博士和博士后。巴西还考虑扩大国内总产值中对科技的投入比例。巴西科技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9年为1.2%,大约242亿美元。采取措施,鼓励私人科技消费,从目前的0.55%增长到0.9%。   近年来巴西创新指数在世界各国排名中有所提高,2011年公布的由欧洲工商学院与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编制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巴西排名从2010年的第60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47位。   南 非   公布了《南非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白皮书,确定“先高峰、再平顶、后下降”的排放控制战略。   10月18日,南非政府正式公布了《南非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强调,根据南非政府确定的“先高峰、再平顶、后下降”的排放控制战略,到2020年至2025年,南非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达到峰值,其下限为3.9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下同),其上限为2020年5.83亿吨,2025年6.14亿吨。然后经过10年的平顶期,从2036年起,温室气体排放量开始绝对下降,到2050年,其排放量下限为2.12亿吨,上限为4.28亿吨。   白皮书引入了“碳预算” 措施,要求那些排放大户在两年内完成各自的碳排放预算,制定出各自的减排和低碳发展战略,详细列出减排项目,政府将对这些项目进行测评。白皮书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检测和评估体系,来测定气候变化应对行动的成本、效果和冲击等。环境部将在2年内完成对“气候变化响应检测与评估系统”的设计并公布草案。   11月17日,南非政府签署了“绿色经济协议”。到2020年,在居民、商业和工业建筑的屋顶安装至少30万台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南非工业发展公司将在未来5年投资250亿兰特(约31亿美元),支持发展绿色经济。通过对采用高效照明系统的家庭和商业用户给予奖励和提高白炽灯的关税等措施,来逐步淘汰白炽灯。根据“国家能源效率战略”的要求,各部门要在2015年之前,实现能源强度减少目标,即:居民用户减少15%,商业与公共建筑减少10%,交通部门减少10%,工业和矿业部门减少15%。支持发展可用于发电的清洁燃煤技术,包括碳捕获和封存技术 支持开发电动汽车技术,支持生产面向非洲市场的清洁厨灶和加热器。   乌克兰   在数学、力学、物理学、材料研究、动力工程等领域取得了新的成果。   乌克兰科学院研究所完成了18个与乌克兰密切相关并涵盖重要应用性基础研究最新领域的计划。   乌克兰科学院实施内阁2009年10月《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协调效率》的决议,科学院活动的领导作用得以发挥。科学院起草了国家报告《新的进程:乌克兰2010—2015年改革》,提出了实施转变、克服系统危机的方法和具体机制。   乌克兰振兴国家经济十分重要的8个国家目标计划已经完成。在实施通过竞赛选拔的58个研发项目中,已经取得重大成果。   乌克兰议会通过《关于推进科学与技术的优先领域法律修订案》,对于推进科学与技术进步,建立新的构建和实施优先措施系统的法则十分重要。该修订案批准了至2020年的长期措施。措施具体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动力工程和能源效率、合理的自然管理、预防和治疗最常见病的先进技术、新型物质和材料。   在乌克兰科研人员最为优先的计划中,还有乌国家《2009—2012年开始纯硅化学冶金生产》目标研发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在国内矿物和原料基础上,为制造高科技产品创建一个生产纯硅的综合科技基础设施。在2011年,在开发石英原料精选的工业技术以及开发纯硅生产、多晶锭熔炼、单晶生长和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上,投入了主要力量。
  •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及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培育构建在沪战略科技力量,研究修订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8月23日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1-2035年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上海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技术研究、集聚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合作交流的创新策源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国家与本市重点发展战略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打造创新策源和人才高地,构建具有本市特色的科技创新实验室体系。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以及“创新价值导向、产学研融通发展、科学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定期评估和分类考核。第五条 鼓励多元化投入,推动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实验室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主使用。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计划、相关政策,指导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估,制订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专业评估机构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审定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接受和处理申诉等。第七条 上海市教育、国资、经济信息化、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委办局、中科院上海分院、各区人民政府是重点实验室的推进部门(以下简称推进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提出市区共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议。(三)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保障条件。(四)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二)对于市财政下拨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给予不低于1倍的经费支持。(三)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四)对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绩效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委做好评估,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市科委审核。第三章 建 设第九条 市科委根据国家与本市重点发展战略和领域需求,会同相关推进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统筹规划、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学、医药、农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海洋、综合交叉等15个领域,根据研究性质予以分类建设:(一)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瞄准世界科技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方向,在本领域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产出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引领领域发展方向。(二)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需求、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凝练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三)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聚焦本领域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引领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撑重大技术发现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第十一条 推进市区共建重点实验室的布局建设。主要任务是围绕各区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由各区推荐申报、市科委择优遴选,各区自行支持、自主管理。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重视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科研伦理和安全保密规定。tion
  •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该文件于3月12日正式发布。《指引》共包含创业投资、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六个部分的税费优惠政策,详情可下载文末附件了解。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此外,为便利纳税人对照适用,本书一并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力求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三、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全文下载:《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pdf
  • 2008年世界科技发展回顾-基础研究-科技政策
    1 基础研究    美国:基础研究颇有建树,发现新的三夸克粒子,建造超大原子与混合型态分子、产生数十亿反物质粒子,研制超强激光、完成黑洞撞击合并模拟实验,发现许多重大天文现象,首次拍到系外行星。   2008年1月,美国卡内基研究所宣称,古代火成岩证据显示,板块漂移曾至少停顿过一次,而且这种停顿今后可能还会再次发生。该发现对板块漂移不会停止的传统板块构造学说提出了挑战。该所还在恒星HR4796A周围的宇宙尘埃中,首次发现太阳系外复杂有机分子Tholins(它是构建生命的有机生物分子的前身)存在的痕迹。研究此类恒星系统能为理解行星形成以及生命演化提供新思路。   美国国家海洋大气局宣布,新一轮为期11年的太阳活动周期到来,随着太阳黑子活动加剧,太阳风暴将在未来数年逐年增加,届时全球的电力系统,军用、民用航空通信,全球定位系统信号,甚至手机和银行自动取款机都可能受到干扰。   2月,美国密歇根大学打造出超强激光束,瞬间能量相当于用一面巨型放大镜将太阳射向地球的所有光束集中到一个沙砾上。该成果将为医疗和前沿科技提供强有力的新武器。   3月,美国宾州大学科学家在距地球约75亿光年的牧夫星座,捕捉到迄今最为强烈的恒星伽马射线爆发,这是有史以来人类在宇宙中能用肉眼观察到的最明亮物质,其爆炸所释放的能量甚至可和宇宙大爆炸媲美。   美国科学家利用红外天文望远镜在太阳系发现最古老小行星。这3颗小行星形成于太阳系诞生之初,是未来太空探测任务的首选目标,通过收集和返回其样本,可深入了解太阳系在最初几百万年间的情况。   4月,美俄克拉荷马大学提出一种M维超立方体结构,有可能成为搭建纳米计算机的结构框架。M维超立方体是每个结点有M条连线的超立方体变量,M随计算需要的状态量的个数而定,它能像积木一样,搭建任意大小和复杂度的逻辑门。   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探测到一个距地球114亿光年,尚处于婴儿期的星系团,这是迄今所知的最远星系团。这个名为LBG-2377的星系团由三个星系融合而成。该发现为研究最亮星系团祖先的属性和组成个体提供了难得机会,也为验证大星系由小星系互相作用融合而成的星系形成理论提供了有利证据。   美国罗切斯特理工学院首次按照广义相对论,成功完成世界首次三个黑洞撞击合并模拟实验。结果表明:三个黑洞在彼此撞击之后可以合并为一个黑洞,而且将会辐射出独特的重力波。黑洞撞击现象在宇宙恒星丛中时有发生,所带来的能量冲击是宇宙中最为“惊心动魄”的现象。   5月,近30年来的主导理论“后增薄层假说”遭到挑战。美科学家通过重新构建地球构造模型,发现地幔中分布有钯和其他亲铁元素,证明地球在形成的阶段,除了陨石轰击外尚有其他方式。   6月,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证明存在一种称为激子的粒子,因其在衰变时可发出闪光,有可能被应用于一种新形态的运算,从而加快通信速度。   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决定给予2006年8月被“逐出”行星行列,降级为“矮行星”的冥王星以正式身份。今后凡是位于冥王星外侧,又不满足行星标准的类似冥王星的天体都将被称为“冥王星型天体”(plutoid)。其定义指轨道在海王星之外、围绕太阳运转周期在200年以上的星体。   7月,美国普渡大学创造出一种混合形态分子,其量子态可人为操纵。以此创造量子比特,将使半导体领域量子计算机的大门自此敞开。   继丹麦物理学家波尔1913年首次创立氢原子模型后,美国莱斯大学利用高激发态里德伯原子和一系列脉冲电磁场,成功获得直径接近1毫米、与波尔的经典力学原子模型极其相似的超大原子。该成果对未来计算机开发,经典和量子混沌学的研究,均具有潜在应用价值。   美国天文学家发现,古老的NGC6791星团中存在不同年龄的恒星群,这一结果可能从根本上挑战估算星团年龄的传统方法,意味着白矮星的演变机制还存在未知之谜。   美国钱德拉X射线中心7月宣称,美天文学家找到一种给宇宙中超大质量黑洞“称重”   的新方法,并在计算NGC4649星系超大质量黑洞的质量中得到验证。该法借助钱德拉X射线观测数据,利用“质量—温度峰值”效应计算出星系中心黑洞的质量。其推算结果与传统称重方法一致,确认了称重的准确性,在天文学上意义重大。   美国能源部斯坦福线性加速器中心第一次探测并测量出底偶素(由正反底夸克构成的束缚态)家族能量最低的粒子ηb。这是首次在底夸克系统中观测到Υ(1S)与ηb之间的超精细分离,将对理解基本粒子的强作用产生重大影响。   8月,“哈勃”太空望远镜完成环绕地球的第10万圈飞行。“哈勃”于1990年4月24日升空,   向地球传送了无数珍贵照片,被认为是改写天文学教科书的最重要太空观测器之一。   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通过对围绕银河系旋转的黯淡小星系发出的光线进行观察,成功找到迄今质量最小的星系。这些星系属于矮星系,尽管其亮度和外形迥异,但质量却惊人一致,约为太阳的1000万倍。这些星系可能是最小单元的暗物质组合,该研究对揭密暗物质很有帮助。   9月,美国能源部费米国家加速器实验室发现一个新的三夸克粒子,名叫Omega-sub-b(Ωb)。该粒子由两个奇异夸克和一个底夸克(s-s-b)组成,是质子的“远亲”。这一发现有助于更好、更准确地理解夸克如何形成物质,也使“重子周期表”更为完善。   美国天文学家发现迄今宇宙最“暗”星系———银河系中名为Segue1的伴星系,其中包含的可见恒星数量少得可怜,亮度极低,是银河系的十亿分之一,但因暗物质在其质量构成中占统治地位,质量却大得出奇,是迄今发现的暗物质所占比例最大的星系。发现类似Segue1这样的超暗星系,将为研究宇宙间星系的形成和演化提供新线索。   10月,美国天文学家发现,太阳并非完美球体,体形有点扁,其赤道半径比两极半径略大,而且太阳表面比较粗糙,存在称作“瓜皮纹”的褶皱。   美国劳伦斯利弗莫尔国家实验室利用短脉冲、高强度激光照射1毫米大小的黄金,产生数十亿反物质粒子样本,使反物质研究到达一个新领域,今后可以借助短脉冲激光得到比其他实验方式多得多的反物质粒子。   两个天文学家小组2008年11月13日宣称,他们利用哈勃太空望远镜,首次拍摄到太阳系以外的4颗行星照片。过去已发现300多颗太阳系外行星,但都依靠间接手段。这次发现是哈勃望远镜最新的一次重大发现,是在探寻类地行星以及查清其上是否有生命存在的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德国:基础研究收获颇丰,测出移动单个原子所需的力,物质第五态研究获突破性进展,从粒子学角度证明爱因斯坦质能公式,发现超导材料存在能量空隙,制出世界最快阿秒级光脉冲,参与绘制世界最大宇宙3D图。   2008年3月,美国IBM公司专家和德国科学家借助原子力显微镜,测出移动单个原子所需的力:拿起一枚3克重的铜制硬币大约需要0.03   牛顿的力,这大约是在金属铜表面移动单个钴原子所需之力的20亿倍。这是世界上首次获得移动单个原子所需力的相关数据。   10月,德国科学家哈拉尔德措尔豪森因在研究子宫癌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和另外两位法国科学家共同获得2008年诺贝尔生理学与医学奖。这是德国科学家阔别9年后再次获得该奖项。他在1983年和1984年期间发现lPapillomaviren病毒,该病毒可通过直接接触传播,在粘膜和皮肤上形成肿瘤,如子宫癌。根据这项发现,2006年医学界已研制出一种针对这种病毒的有效免疫药。   物质除固态、液态、气态和等离子态四态外,还存在“玻色—爱因斯坦冷凝物”。德国美因茨大学对物质第五态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首次成功观察到“玻色—爱因斯坦冷凝物”中单个原子的空间分布。这一成果将加深对物质第五态的了解,并可应用于对超新星爆发与黑洞的模拟研究。   德国马普量子光学研究所研制成功世界最快的阿秒级光脉冲,其闪光时间仅为80阿秒(1阿秒为10-18秒),可被用于捕捉激光脉冲的影像及观察较大原子周围的电子运动。以此为基础,仄秒光脉冲也终将实现,届时可捕捉到原子核内部粒子的运动影像,原子单位将不再神秘。   德国马普固体研究所在对铅和铌的超导性能测试中发现一些新细节:电子在超导体费米表面运动时会构成能量空隙,大小与费米表面的形态有关。发现超导材料存在能量空隙是对超导理论的完善,有助于对超导材料加深研究。   多国天文学家正在绘制迄今世界最大的宇宙3D图,称之为“斯隆3计划”,是最新的太空探测项目,目标是绘制距地球80亿光年之遥的上百万个发光星系的位置,也   是第一次试图探测星系间气体丛。结合超新星的观测资料和其他天文学数据,“斯隆3计划”将对宇宙谜团提供解释,揭示暗能量之谜。   凭借“蓝基因”超级计算机的运算能力,法国、德国和匈牙利物理学家发现:95%的质子质量由夸克和胶子的能量转化而来,以此确认了描述粒子间强相互作用理论的有效性,并从粒子学角度证明了爱因斯坦著名的质能公式:E=mc2完全合理。标志着粒子间强相互作用的研究已具备一定成熟度,允许在超越当前模型的情况下,进行基础物理的新探索。   英国:基础研究可圈可点,构建标准粒子物理学模型,在保形映射数学领域取得突破,天文学研究收获甚多,协同他国绘出首张暗物质路线图。   英国科学家协同日美合作伙伴,利用超级计算机构建了标准粒子物理学模型。该模型比以往更为精确,是目前描述基本粒子最成功的理论,具有里程碑意义,使标准模型理论离基础物理的完全理论越来越近。   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在保形映射数学领域取得突破,改善了“施瓦茨-克里斯托费尔”公式,使这一公式能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保形映射是复变函数理论中重要的概念,也是重要的数学理论工具,可用于许多领域,如复杂机翼气流模型构造,神经系统研究等。   英国卡迪夫大学天文学家归纳出宇宙星系之间的共同特征,意图打造关于星系形成的通用规则。随机调查的结果显示,虽然这200个星系的亮度、形状、大小以及含气量等所有特点都各不相同,但这些特点都受到质量控制,只要测定某星系的大小,就可推导出该星系亮度、含气量等值。以此规则为契机,应重新审视宇宙的演化行为。   英国天文学家发现众多红色漩涡星系,推翻了红色星系多为椭圆星系的理论,填补了对宇宙认知中“迷失的一环”。   英国杜伦大学成功观测到一个距地球5亿光年,名为REJ1034+396星系中的巨大黑洞正向外放射强烈的X射线脉冲。小型黑洞放射X射线脉冲十分常见,但这是首次在超大型黑洞中确认同种脉冲放射现象,将有助于理解更多超大黑洞的成长活动,并为未来破解少数超大黑洞放射X射线脉冲的真正原因奠定基础。   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发现迄今温度最高和运行速度最快的一颗行星———WASP-12b,其表面温度高达2250℃,已和某些恒星的温度相当。其体积约为木星的1.5倍,与自己恒星的距离约为地球距离太阳的1/40,围绕自己恒星运转一周只需一天。这一发现将挑战目前行星距离自己围绕的恒星最近距离的有关认识。WASP-12b的体积也不容易解释,其最大直径是木星的1.8倍,数值超过了理论能够解释的范围,令人惊愕不已。   一个有英国科学家参与的国际科学团队用计算机模拟了银河系的形成和进化过程,输入了各种对暗物质的预测结果,结果产生出首张暗物质藏身何处以及如何探寻它们的宇宙图。研究小组已向费尔米天文望远镜提供了这张探寻暗物质的详细路线图,供其按图索骥。   日本:天文学研究获较大进展,绘出全月球地形图和月球背面重力场图,发现最遥远的活跃“造星”星系,提出海底是地球的“第三生物圈”,成功产生μ介子束,2008年诺贝尔奖出现丰收年。   美日科学家2008年1月2日宣布发现白矮星AEAquarii自转时会放出高能量X射线,挑战了以往认为白矮星是一种晚期恒星,会慢慢冷却、晶化,直至最后“死亡”的共识。   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2008年1月10日宣布,探月卫星“月亮女神”对月面下的地层进行成功探测,声呐捕捉到月表地下500米、密度和性质不同地层重叠的多个反射面,有助于了解月球演变过程。进而绘制出了全月球地形图和月球背面重力场图。   日本高能加速器研究机构和原子能研究开发机构利用放射性离子加速器,在世界上首次成功加速两种自然界并不存在的放射性同位素———铟123和钡143,有助于探究超新星爆发时的元素合成。   美日科学家2008年7月表示,在距地球约123亿光年的区域发现一个新的罕见“怪物星系”,以比银河系快数百倍的速度产生星球,是迄今发现的最遥远的活跃“造星”星系。这个在宇宙诞生14亿年之后出现的星系的形成可能是由于宇宙形成初期暗黑物质和气体的密度在宇宙的各区域中分布不均所致,这对研究星系形成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证明星系的形成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即自我逐渐成长。   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证实,在海床350米以下缺乏氧气与养分的海底淤泥中,生存有大量古生菌。据推算,这些微生物的数量相当于地面所有植物的1/6。海底的地下实际上是一个堪与陆地和海洋相媲美的“第三生物圈”。这对解开生命进化与生物适应环境之谜具有重要意义。   美籍科学家南部阳一郎、日本科学家小林诚及益川敏英,以其物理学领域的卓越贡献,共同分享了2008年诺贝尔物理奖。美籍日裔科学家下村修,则因对绿色荧光蛋白的发现与研究荣获2008年诺贝尔化学奖。   日本科学家靠原子力显微镜,在室温下用12个直径0.7纳米的硅原子排列出了迄今世界最小的字母符号———硅元素的符号“Si”。这项新技术有助于提高半导体性能,或设计精密程度达到原子级的集成电路。   从仙女座星系中心开始,大量恒星汇聚成带状,绵延40万光年,酷似星系中心涌出的一滴眼泪。日美联合研究小组提出推测:“眼泪”是10亿年前撞击仙女座星系的小星系的残骸,大概在距今约5亿年前成形,在未来数亿年后将会变成圆形。   日本大强度质子加速器(J—PARC)的核心设备2008年12月23日启用,首次成功产生μ介子束。利用该装置可探究物质的细微构造,帮助开发新药、高温超导材料、纳米材料以及燃料电池新材料等。有关科研机构已获准利用J—PARC开展61项课题研究。   法国:基础研究取得一定成就,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获取黑洞深处观测信息,位于法国、瑞士边境的欧洲大型强子对撞机正式启动。   2008年4月,一国际研究小组成功获取迄今关于黑洞深处最清楚的观测信息,确定出自黑洞的粒子束的形状与理论推测的完全相符,证明特大质量的黑洞喷射出的巨大粒子束呈螺旋状,提出扭曲的磁场推动和限定了从黑洞喷出的粒子束。   法国科学家弗朗索瓦丝巴尔-西诺西和吕克蒙塔尼因共同发现人类免疫系统缺陷病毒(HIV),即艾滋病病毒,与德国科学家哈拉尔德楚尔豪森一道,荣膺2008年诺贝尔生理学与医学奖。   欧洲空间局进行的太空实验表明,暴露在极端脱水和强烈宇宙辐射的太空真空中的缓步动物(俗称水熊虫,一类极微小动物,属于多细胞无脊椎动物)仍能顽强存活,这是第一种经实验证明可在太空条件下存活的动物。水熊虫生命力极强,几乎存在于地球所有的生态系统,可经受反复脱水而顽强存活。科研人员希望弄清水熊虫拥有超强生命力的秘密,有关其遗传物质修复的知识,对医药研究将有重要价值。   9月10日,第一束质子束流被注入位于法国、瑞士交界的日内瓦郊区的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大型强子对撞机(LHC),标志着LHC正式启动。欧洲大型强子对撞机研究项目被称为近年来世界规模最庞大的科学工程,LHC利用高速粒子束相撞产生的巨大能量,重建“大爆炸”后的宇宙形态,是世界目前最大的粒子加速器,来自全球30多个国家的5000多名科学家和工程师参与该研究项目,总投入约80亿美元。   加拿大:打造出世界最强大电子显微镜,超固体现象研究取得突破,发现一颗正常脉冲星经过剧烈变化变成磁星。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与美国宇航局合作发现,一颗正常的脉冲星经过剧烈变化后,变成一颗磁星。这种磁星是恒星的一个变型,之前从未被观测到。脉冲星和磁星同属中子星,是超新星死亡和爆炸后的形成物。银河系内已知的脉冲星超过1800颗,但磁星的数量要低很多。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通过实验发现,温度条件越低,冷却固态氦表现得越硬。在研究可能存在的新物态———超固体现象上取得新突破。   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打造出目前世界最强大电子显微镜———提坦80—300立方体,其威力相当于哈勃太空望远镜,具有空前的清晰度,能轻易识别原子,测量其化学状态。有助于在基础生物学和物理学领域导致许多新发现,更好地了解疾病特性,探索医治疾病的新线索。探测固体材料的原子水平结构,用于帮助制造更加有效的照明设备和更好的太阳能电池,研究蛋白质和针对癌症治疗的送药材料。将评估大气微粒,帮助制造更轻和更结实的汽车材料、更有效的化妆品和更高密度的存储器。   俄罗斯:保持对基础科研的支持力度,12家俄罗斯研究所约700位物理学家参与大型强子对撞机项目,联手他国制成由硅28构成的完美球体。   2008年,俄罗斯政府继续保持对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2008年是俄政府制定的2008—2012基础科学研究五年计划的第一年。2008年初,俄制定了2008年至2012年的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其中规定,俄政府将在2008年至2012年间投入2500亿卢布用于基础科学研究计划。   9月10日,欧洲大型强子对撞机正式启动。俄罗斯科学家对该项目的建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共有12家俄罗斯研究所约700位物理学家参与。大型强子对撞机项目被认为是目前世界基础研究领域最具代表性的项目之一。   由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科学家联合进行的“阿伏伽德罗计划”获得重要进展,制成由硅28构成的完美球体。其诞生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科学家希望借其重新定义质量单位“千克”,极有可能取代已经沿用近120年的重量标准。   南非:开展一系列人类基因组学研究,启动古人类学国际合作研究。   南非拥有巨大的人类基因多样性资源,正在开展一系列人类基因组学研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当地居民,大多围绕如HIV和结核病等易感性疾病,以及药物的新陈代谢进行。   位于南非约翰内斯堡西部山区的一系列考古遗址被称为“人类摇篮”遗址,这里发现的人类先祖化石约占全球总数的一半,为探索人类起源提供了重要线索。其中最著名和最重要的斯泰克方丹岩洞是全球南方古猿化石最丰富、年代最古老的遗址,迄今已发掘出600余件人科化石、9000余件石器和丰富的动物化石。2008年,南非金山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正式启动古人类学国际合作研究。 2 科技政策   美国:加强对能源、环境、气候变化、航天和海洋领域研究的支持力度,更加关注《美国竞争力法案》的实施。   2008年,美国联邦预算加强了对能源、环境、气候变化、航天和海洋领域的研究支持力度,对基础科学、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和农业科技等领域的研究支持力度保持稳定,但同时对研究重点有所调整。还组织了关于未来国家科技政策的讨论,更加关注《美国竞争力法案》的实施、科技外交以及科技决策等问题。   2008年,美国出台了《美国海洋大气局2009—2014战略计划》,确定了海岸和海洋生物系统、气候变化、天气和水文、海洋和空中交通等4个重点领域,提出加强卫星建设、增强船队和飞行服务能力、整合对地观察系统、提高自身素质等措施。   2008年间,美国各方对未来国家科技政策进行了探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举办了题为“科技与美国竞争力:进展和展望”的国家科技峰会,提出全面实施《美国竞争力法案》及其经费投入目标。伍兹威尔逊中心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2.0版》报告中,建议美下届政府应重视和加强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的职能,建立以国家科技委员会、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创新和竞争力委员会、国家科学院系统、联邦—州科技委员会为架构的总统科技决策和咨询机制。   当前美国正着力加强科技外交的统筹协调、重视全球科技资源利用以保持科技的全面领先优势,以能源、环境、健康等为优先目标开展全球合作。其对外科技合作的战略目标主要包括:保持并继续提高美国的科研水平 进入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帮助美科学家超越国界进入世界前沿科学 用好科技人才:支持美国科学家与世界一流科学家合作,提高美国的科学生产力 增强本国科技人力资源:通过访问、交换、移民的方式,使其他国家的优秀科学家为美国的强大做出贡献 通过科技支持来提升国家安全:通过帮助其他国家提高科技能力来保障美国的国土安全和经济持续繁荣 使用杠杆原理撬动美国科技发展:通过在全世界范围内开放,结合自身资源寻求科技发展机会,从而加速提升美国科技发展进程。   作为国家战略的延续,美外交政策也做出相应调整,认为应该放宽外国学生和学者赴美签证。在签证申请中,有40.5%是工程、物理、数学、计算机和生命科学专业,这些学生学成后可形成高素质人力资源储备,还可带来不同的文化和经验,有利于科技创新。美国两院正酝酿新的法案,放宽外国专业人士赴美签证。   2008年,美国新当选总统奥巴马提出了系统的科技政策,认为科技创新具有巨大的变革性力量,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的作用,发展气候友好型能源、改善卫生与健康、提高教育质量、确保美国保持世界创新中心地位,以带动经济增长、增加高质量就业、创造财富。他承诺新一届政府将是拥护科学技术的政府,将致力于投资科学,促进自主创新,鼓励美国人民最大限度地发挥独创性和企业家精神,确保美国科技产业的竞争力。并承诺增加政府对科技的直接投资,重点是基础科学、清洁能源与低碳技术、卫生健康、农业先进技术、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教育(STEM)、劳动力培训、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技术等。   俄罗斯:加大对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民用科学拨款逐年递增,科技人才外流现象大幅减少。   2008年,俄罗斯政府对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民用科学的拨款逐年递增,2008年约为1250亿卢布。由于资金投入保持上升趋势,科研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也不断提升,俄罗斯科技人才外流现象大幅减少,越来越多的海外俄罗斯科学家回流祖国。   6月,俄政府审议通过“俄罗斯创新产业科学与科学教育人才”2009—2013年联邦专项计划,准备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吸引青年专家从事科研创造,包括保障科研项目的拨款、恢复支持青年人从事科研创造的机制等。   11月,并支持各人类科学研究单位之间的合作和联系。   而制定《天文地理优势法案》是为了保留和保护南非境内那些适合光学天文学和射电天文学研究的独特的地理区域,并就南非重要的天文学研究优势区域所涉及到的事项提供政府间合作和公众咨询。包括为南非天文学及其相关科学研究提供方法,培养技能、能力和专家人才 勘查并保护那些适合天文学研究的地理区域 为建立一套全国性的天文学优势地理系统提供框架,以恰当地保护、保留和管理那些因为条件独特(如高大气透明度、低水平光污染、低人口密度以及极小的无线电频率干扰等)而特别适于开展天文学及相关科学研究的地理区域 授权南非科技部参与天文学优势区域的保护工作,并协调在这些区域内进行的天文学研究。   另外一部议会审议已通过,正在等待总统签署的法案是《南非航天局法案》。根据该法案,南非将成立国家航天局,推动太空的和平利用以及与太空活动相关的国际合作,支持建立在政府政策框架内有益于太空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环境,培育和开展太空科学、通讯、导航和空间物理研究,通过人力资本发展超越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来提升南非的科学、工程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2008年4月,《先进制造技术战略(AMTS)》旗舰项目展在比勒陀利亚举行。通过实施AMTS,南非在轻型材料、先进电子、先进生产技术(如机电一体化、机器人、数字和微型制造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技术转移等方面取得众多最新成果,使汽车和航空零部件产业、电子产业、核产业以及下游矿业部门受益。南非政府今后还将设立生物复合材料、传感器技术、钛金属和核技术等能力中心,使AMTS成为培育未来竞争力,为制造业提供机会的有力杠杆。
  • 重磅!《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全文发布 附全文及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一、《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药品标准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基础,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也是一个国家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水平的重要体现,在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23年7月,国家局发布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制定了药品标准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对规范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新时代发展中医药,尤其是在如何做好守正创新,如何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需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在中药标准管理过程中,需要将“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贯穿中药标准管理全链条,同时做好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管理体系,成为中药标准管理的重要课题。国家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中药标准管理工作,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对“研究制定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制定和发布,对于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与《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是什么关系?对于中药标准管理而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与《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药品标准管理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各方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基于中药的自身特点,将药品标准管理的一般性程序与中药自身特殊性相结合。在《药品标准管理办法》通用性规定的基础上,《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与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属性分类,进一步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彰显中药的特殊性。 三、《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如何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体系的构建?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品,中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到中药的自身特点。在《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起草过程中,将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中医药传统,体现中药特色作为必须把握的根本原则。一是强调中药材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注重对传统质量评价方法进行研究和传承,鼓励对道地药材的品质特征进行系统评价和研究。二是强调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注重传统炮制经验的研究和传承,重点关注炮制过程及炮制终点的判定,对具有“减毒增效”以及“生熟异治”特点的中药饮片,应当建立针对性质量控制方法,科学合理设置质量控制项目。三是强调中成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根据功能主治、“君臣佐使”等组方规律及临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质量控制项目。四是强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重点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汤剂基本质量属性的一致性。四、《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在优化中药标准形成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中药标准形成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药标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优化中药标准形成机制,《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积极探索中药标准监管新举措,引入新的工作机制。一是引入竞争机制,对中药国家标准制修订实施课题管理,各相关单位可公开申报,择优确定标准课题承担单位。二是全面深化公开机制,强调标准提高课题立项信息、起草单位、样品信息、研究草案甚至审核专家及审核意见的对外公开,确保标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进一步强化鼓励机制。《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将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直接申请修订中药国家标准纳入药品标准形成机制。四是构建中药标准快速修订机制,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加快相关品种的中药标准修订工作。五、《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在推进中药标准协调管理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中药标准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重点对中药标准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协调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加强省级中药标准、中药注册标准和中药国家标准的协调,明确需制定中药国家标准和核发中药注册标准的情形。提出建立中药注册标准、省级中药标准转化中药国家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类标准的融合与转化。二是明确中成药国家标准修订涉及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衔接事项。对中成药国家标准中涉及的重大变更和中等变更的,应按照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应规定获得批准或备案后,可对标准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涉及微小变更的,可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后,由药品生产企业按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应要求进行年报即可。三是进一步理顺中药通用名称管理机制。明确仅有注册标准的中药通用名称修订的程序,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通用名称核准有关程序,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补充申请要求进行申报,由药品审评中心通知药典委员会核准通用名称并提供相关资料,药典委员会核准后反馈药品审评中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传统经验,体现中药特点,鼓励新技术和新方法在中药标准中应用,支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持续提高中药质量可控性。第四条 坚持科学、严谨、实用、规范的原则,在继承传统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研究,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制定中药标准,兼顾标准的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第五条 坚持以临床为导向,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科学设置与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联的项目和指标。第六条 坚持对中药质量的整体评价,根据关键质量属性及产品特点,建立反映中药整体质量的控制项目、方法和指标,保障中药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可控。第七条 关注中药质量安全风险,结合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外源性有害成份及内源性有毒成份等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置必要的控制项目和限量要求。第八条 倡导绿色低碳的标准发展理念,提倡使用低成本、低能耗、低排放、高效便捷的检测方法。减少使用有毒试剂,鼓励开展有毒试剂的替换研究,降低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和危害。第九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的药品标准在质量控制理念、技术要求、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应当保持协调,注重彼此之间内在质量的关联性。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第三方积极参与中药标准的研究和提高,加大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费的投入,并对中药标准提出合理的制定或者修订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中药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合理评估制定标准所需样品的批次及数量,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符合要求;应当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提取物标准研究用样品所用中药材基原进行鉴定或者追溯,保证基原准确。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研究用样品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尽可能收集所有在产企业的样品,综合分析后选取有足够代表性的样品用于标准的制定修订。第十二条 中药标准中检测指标的选择,应当围绕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综合考虑其专属性、质量相关性、稳定性、生物活性、含量等因素。中药标准中检测成份的含量限度,应当依据药品的产品特点、安全性、有效性、检测成份转移率及多批次代表性样品的实测数据等确定。检测成份属有毒成份的,还应当结合中医药理论、临床使用方法、常用剂量及毒理学研究结果,确定合理的限(幅)度。鼓励对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标准中检测成份的含量确定合理的范围。第十三条 中药标准物质的研制、标定和分发,应当建立中药标准物质的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中药标准物质量值准确、自主可控、供给可靠。中药标准所用药品标准物质的选择,应当考虑可获得性、稳定性、均匀性、经济性等因素,保证其研制、标定工作的准确性。第十四条 研究制定新的中药材标准,应当收集药材基原相关原植物、动物、矿物的标本。在标本采集过程中,需要注重收集生态环境、生长习性等信息以及原植物、动物、矿物的有关资料,可包括反映相关标本采收和制作流程等的图像资料。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标准研究用的代表性样品提交并留存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省级中药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标准研究用的代表性样品提交并留存于对应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标本和样品留存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对外提供查阅服务。第十五条 中药标准体例及内容应当符合《中国药典》有关通用技术要求和撰写要求,文字术语应当准确、严谨、简洁、规范,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第十六条 根据中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以下情形可优先制定中药国家药品标准:(一)体现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品种;(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或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品种;(三)其他需要优先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第十七条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以下情形应当核发中药注册标准:(一)中药上市许可;(二)其他需要核发中药注册标准的情形。第十八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中药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中药注册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收载品种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各省级中药标准目录,废止同品种的省级中药标准。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药标准发展和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制定中药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第二十条 根据中药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组织制定与国家药品标准配套实施或者对中药质量控制起引领作用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验限度值等推荐性技术要求。第三章 中药材标准第二十一条 中药材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注重对本草典籍中记载的中药材传统质量评价经验和方法的传承和研究,综合考量其历史沿革、药材基原、药用部位、产地、种植养殖方式、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生产、流通、贮藏等关键质量影响因素,采用适宜方法鉴别中药材的真伪,鼓励对道地药材的品质特征进行系统研究和评价。第二十二条 中药材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关注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污染等对中药安全性的影响,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及研究数据建立必要的控制项目和限度。对于传统认为具有毒性的中药材,或者经现代毒理学证明具有毒性的中药材,应当加强安全风险评估,针对毒性成份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项目和限度。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标准记载的原植物或者动物的科名、拉丁学名以及矿物药的名称和组成主要参考相关权威著作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中药材基原或者药用部位的增加、删减、变更、分列,应当具有充分的本草考证、动植物分类学、物质基础等研究数据支持,经评估具有充分证据的,可以按要求进行修订。缺乏充分习用证据的,应当按照中药材注册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第二十四条 中药材标准中的【性状】项通常包括形状、大小、颜色、表面、质地、断面以及气味等主要特征。研究制定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品种特点、历史沿革、产地差异、采收时间以及生产加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对于多基原的中药材,各基原间的性状无明显差别的,一般可合并描述;性状有差别但不明显的,应当首先对主要的基原进行全面描述,然后再对其他基原分别描述并进行比较说明;性状存在明显差别的,应当分别描述,可根据研究结果分别制定其他检测项目。第二十五条 鼓励对人工种植养殖中药材与野生中药材的品质差异进行系统研究和评价。研究证明其与野生中药材在内在质量方面无明显差异,且质量稳定可控的,可针对其性状等特征对标准进行修订。第二十六条 进口药材的标准经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审核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少数民族地区进口当地习用的少数民族药药材,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可由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省级中药标准。第四章 中药饮片标准第二十七条 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注重对传统特色炮制经验、技术的传承和研究,综合考虑炮制方法、炮制火候、炮制辅料、炮制终点及炮制设备等影响中药饮片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立反映中药饮片质量特点的控制项目和指标。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饮片标准的药材来源应当是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品种。第二十八条 对具有“减毒增效”“生熟异治”等特点的中药饮片,应当遵循其药性变化规律和质量特性开展研究,建立区别于对应生品的专属性质量控制方法。鼓励对其炮制机理进行研究。第二十九条 中药饮片通用名称,通常以在中药材名称前冠以炮制方法或者后缀以炮制后的形态的方式命名。净制、切制的生用饮片,除中医临床已约定俗成的品种外,均按原中药材名称命名;特殊管理的毒性饮片生品在名称前一般应当加“生”字;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当加“鲜”字。中药饮片通用名称中一般不得含有非传统加工方法相关用语。第三十条 中药饮片标准中的【炮制】项是对饮片炮制工艺的规范性要求,一般包含原料、炮制方法、炮制用辅料以及炮制程度等信息。【性状】项是对中药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质地、断面及气味等特征的描述,应当注重对炮制前后具有差异性的性状进行描述,注意与炮制工艺协调对应。对用于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等生产的饮片,应当符合相应品种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三十一条 中药饮片标准中的【用法与用量】项,除另有规定外,用法系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常用剂量,临床使用时可遵医嘱适当调整。第三十二条 种子类、矿物类等中药饮片标准有“用时捣碎”等描述的,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方炮制。第三十三条 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是对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地方临床习用饮片品规和炮制方法的补充,应当收载具有地方炮制特色或者中医用药特点的饮片品规及其炮制技术,满足地方中医临床需求。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应当继承、整理和挖掘地方炮制经验技术,总结长期在饮片生产第一线、具有丰富生产经验“老药工”的实践经验,不得收载未获得公认安全、有效性数据的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的科研产品,以及片剂、颗粒剂等常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第五章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与中药提取物标准第三十四条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重点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汤剂质量属性保持基本一致。第三十五条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过程中,应当关注生产全过程关键物料参数的量值传递情况,从原料到中间体到成品生产全过程的量值传递应当具有相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十六条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制定。除另有规定外,对于因自然属性不适宜制成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原则上不应当颁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十七条 中药提取物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根据药材基原、提取工艺、提取溶剂等情况,围绕药材、中成药等的关键质量属性,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项目和指标。第三十八条 中药提取物标准,应当对提取用药材基原、投料量、提取的关键工序及主要工艺参数、制成总量范围等进行明确。必要时,可对提取用不同基原药材的比例、使用该提取物的品种名称等进行明确。研究制定中药提取物标准,还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残留溶剂,依风险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指标及限度。第六章 中成药标准第三十九条 中成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根据功能主治、“君臣佐使”等组方规律及临床使用情况,结合处方、制法、关键质量属性等有关信息,科学合理设置中成药质量控制项目、指标。第四十条 中成药标准中的【制法】项是对中成药生产工艺的概括性表述,一般包括提取溶剂、提取方法、提取时间、固液分离、浓缩、干燥、成型等主要步骤和关键参数,制成总量一般按照1000个制剂单位规定。第四十一条 中成药标准中的【规格】项标示内容一般包含单位制剂相当于处方药味(包括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的理论量(或者标示量),应当与用法用量、含量限度表述等相关内容协调统一。如标准中【规格】项没有标示制剂装量(重量),其制剂装量(重量)以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装量(重量)为准。第四十二条 中成药注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符合中药新药质量研究、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中药新药用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研究、质量标准通用格式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第七章 中药标准修订第四十三条 中药标准的修订,应当遵循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对药品标准适用性进行评估,结合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逐步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水平。第四十四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中药研究进展和实际,分别组织制定中药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注册标准以及省级中药标准修订的技术要求,持续完善中药标准技术体系。第四十五条 中成药通用名称的修订应当符合《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对仅有注册标准的品种修订通用名称,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通用名称核准有关程序办理。第四十六条 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修订内容涉及上市后变更管理且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中等程度影响的,按照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应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备案后,可按要求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上市后变更管理且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的,可按要求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中成药注册标准的修订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第八章 程序与实施第四十七条 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一般按照标准研究课题方式组织开展,公开征集课题承担单位,择优选择确定承担单位,并予以公示。对未列入标准研究课题目录的品种,有关企业或者机构、团体可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研究后,直接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建议,按照相应的程序审核和颁布实施。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国家药典委员会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适宜方式及时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意见。第四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关注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研究信息,积极参与、配合标准起草研究工作。第四十九条 承担中药标准研究起草或者复核工作的单位对标准研究实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标准审核部门组织对标准研究试验数据进行核实。第五十条 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起草单位,在起草标准时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第五十一条 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部门应当组建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组织委员(专家)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函审方式,对中药标准草案进行审核。涉及民族药标准的,应当邀请民族医药相关药典委员或者专家参加。第五十二条 药典委员或者专家应当对中药标准草案项目设置的科学性、方法的可操作性、限度的合理性以及标准的适用性等进行审核,提出科学、严谨、明确的审核意见或者修改建议。必要时,可对外公开影响重大的审核意见及审核专家名单。第五十三条 涉及药品安全或者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用于重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罕见病防治、儿童用药等情形的中药国家药品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快速制定和修订程序办理。第五十四条 中药标准发布与正式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必要时,可根据标准实施具体情形设置相应的过渡期。对需要立即实施的中药标准,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中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标准实施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标准或者新标准,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中明确标注执行标准。第五十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中药标准的实施情况和适用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对中药标准进行修订或者停止实施,必要时予以废止。第五十六条 发现中药标准中存在的文字错误等,中药标准制定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证明文件及佐证材料及时进行勘误。第五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中药标准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建立数字化平台。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中医药包括少数民族医药,中药包括少数民族药。第五十九条 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要求。第六十条 中药注册标准的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
  • 科技部解读为何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由中国科技部等九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18日对外公布,引发广泛关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就该方案制定的目的、意义以及定位与编制原则等情况,回应媒体提问并进行解读。该负责人表示,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科技创新是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总体安排,科技部等九部门组织编制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统筹提出支撑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并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为全国科技界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地方和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起到指导作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针对中国各重点行业碳排放基数和到2060年的减排需求预测,系统提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的创新方向,统筹低碳科技示范和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低碳科技企业培育和国际合作等措施,推动科技成果产出及示范应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科技支撑。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统筹当前和长远。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基于中国2030年和2060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碳排放的情景预测,研究提出支撑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并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二是统筹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政策创新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结合科技部的职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更加侧重于科技创新,着力于加强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技术供给,同时也适当考虑了低碳技术标准等政策创新方面的内容,以促进低碳技术产业化。三是统筹科技部门和相关方面的工作。在科技部已开展和正在部署的相关工作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在低碳科技创新方面的科技需求,在《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编制过程中充分吸纳。按照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总体安排,与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做好协调和对接。
  • 科技人员个税优惠政策即将实行!
    p & nbsp & nbsp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7月1日起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 /p p   通知明确,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p p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p p   科技人员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p p   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p p   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p p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p p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p p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p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新旧政策对比
    p   前期,动源君在《工具 | 新出8项、废止12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大改革你造吗?》一文中对新发布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梳理。 /p p   为了加深各位锐粉对该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等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动源君对《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和财科教〔2017〕74号进行一下政策对比。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锐动源编辑部根据现有政策的梳理,非官方解读,最终执行请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p p    strong 总则部分增加了重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strong /p p   即明确: /p p   (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p p   (二)放管结合,权责对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做好“放管服”,充分发挥相关管理机构的作用,明确职责,强化担当,落实资金管理责任。 /p p   (三)多元投入,注重绩效。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突出需求牵引和成果绩效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p p   组织管理体系增加了部际联席会议、专业机构,去掉了重大专项领导小组这一层级。 /p p   即明确: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组织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编制论证,开展阶段实施计划(含分年度概算,下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关系 组织重大专项的监测评估、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等。 /p p   专业机构接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牵头组织单位的共同委托,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课题)立项、预算评审、提出年度计划建议 负责与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下同) 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复预算调剂 负责项目(课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决算 定期报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督促项目(课题)预算执行,监督检查项目(课题)资金使用情况 建立健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资金管理、财务验收、内部监督等制度,以及预算执行人失信警示和联合惩戒机制等。 /p p    strong 增加了重大专项概算管理这一章节。 /strong /p p   明确:重大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大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大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阶段概算和分年度概算。 /p p   在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这一章体现了对中办发50号精神的贯彻落实。 /p p   具体为:设备费取消“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 /p p   测试化验加工费增加了分析的费用,明确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燃料动力费不再强调单独计量。明确为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p p   将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进行了合并。并明确在编制项目(课题)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p p   对劳务费的开支范围进行了重新明确。即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p p   专家咨询费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规定按按相关规定执行。动源君注:因新的专家咨询费办法尚未出台,先执行原办法。 /p p   取消了间接经费中对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原规定为“间接费用由财政部根据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特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性质等因素核定。间接费用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其中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一般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新规定取消了这个比例限制。 /p p   取消了不可预见费用的规定,增加了对重大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管理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审计/评审评估/招投标/监理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 /p p   将原来的“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管理”“后补助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等章节调整为“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等章节。 /p p   将原来的“前补助项目(课题)预算管理”“后补助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监督管理”等章节调整为“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等章节。 /p p   具体调整为将预算的评审改为专业机构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评审。 /p p   规定专业机构的工作职能。一是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年度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财政部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核定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下达牵头组织单位,同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二是专业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拟立项项目(课题)名单和预算(涉密内容除外),并接受监督。三是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和财政部预算批复,向专业机构下达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含预算)。四是专业机构根据立项批复(含预算)与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的任务合同书。 /p p    strong 明确了重大专项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 /strong /p p   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重大专项资金不再通过特设账户拨付,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取消特设账户有关事项另行规定。 /p p   强调了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 /p p   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p p    strong 对于项目(课题)结余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 /strong /p p   即规定(不含审计、年度监督评估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资金),项目(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p p   由原来的“监督管理”改为“监督检查”即按照新的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各自的分工与职责。进一步强化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的工作职责。 /p p   专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追踪问责。 /p p   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末总结当年的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 /p p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保证项目(课题)资金安全。 /p p   承担单位应当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严禁使用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费用开支的原始资料登记和材料消耗、统计盘点制度,做好预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p p br/ /p
  • 日立仪器参加“RoHS相关政策及检测进展”网络主题研讨会
    如今,全球各国的法律法规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限制日趋严格,全球电子电气行业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源头的欧盟RoHS法令2003年问世以来,被称为中国RoHS2.0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RoHS及中国RoHS2.0,2016年12月7日,仪器信息网将举办“RoHS相关政策及检测进展”网络主题研讨会,邀请了各方专家在线解读政策解析检测技术。我司高级销售工程师也将参加此次研讨会,将于研讨会中介绍中国RoHS及欧盟RoHS 2.0的发展史,以及我司对应RoHS 2.0的快速筛选装置XRF、领苯二甲酸分析仪等分析装置的简介以及特长。让客户更好的了解到日立仪器在RoHS相关领域下新产品的竞争特点。 研讨会概要:名称:“RoHS相关政策及检测进展”网络主题研讨会日期:2016年12月7日时间:09:30 - 15:30报名链接: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2233 日立仪器(上海)有限公司主题概要:主题:中国RoHS及欧盟RoHS 2.0的发展史时间:14:00-14:40主讲人:潘尔超(高级销售工程师)简介:为了规范以及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使用中对于人类健康的危害,欧盟RoHS法令以及中国RoHS2.0相继问世。日立仪器为执行RoHS相关法令的客户提供了一系列新产品——EA系列X射线荧光分析仪,ICP发光分光分析装置等,与中国广大电子电气制造企业一起建造一个健康的家园。相关产品介绍:.X射线荧光分析仪EA1000AⅢ.X射线荧光分析仪EA1000VX.X射线荧光分析仪EA6000VX
  •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宣讲暨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推介活动在徐州举办
    p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资源统筹集成与开放服务,构建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体系,10月17日,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联合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在江苏师范大学举办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宣讲暨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推介活动。江苏省及设区市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责任处室(部门)负责人、高校院所及市场化服务机构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aa1d5545-010c-44d8-91f5-05303f117bb6.jpg" title=" 1_副本.jpg" alt="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政策宣讲暨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推介活动在徐州举办 /p p   江苏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处长万发苗致辞。他表示,科技资源特别是科研仪器与设施是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近年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通过完善制度、搭建平台、评价考核、督查落实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本次大型仪器共享界的国家级专家、联盟专业机构、江苏高校院所及地区职能部门齐聚一堂分享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典型经验、交流研讨科研仪器市场化路径,对进一步推动资源共享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fc74db5a-3c81-4464-a3aa-efb183368510.jpg" title=" 2_副本.jpg" alt="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江苏省科技厅科研机构处处长万发苗致辞 /p p   江苏师范大学副校长张农致欢迎词,对领导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和开放实验室建设情况。他表示“会议的举办恰逢其时。近年来,江苏师范大学在实验室建设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2019年我校获批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实验室项目,成为首批立项的3家试点建设单位之一。围绕开放共享工作,我们先后出台了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收费结算管理办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办法等7个制度文件,完成全校大型仪器有偿使用服务价格认定,目前正在抓紧推进CMA相关资质认证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4d0c6cfd-4914-4125-aa6c-b565ab4fc2dd.jpg" title=" 3_副本.jpg" alt=" 3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江苏师范大学副校长张农致欢迎词 /p p   活动现场,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刘瑞、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副主任尤琛辉、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秘书长梁玉敏、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蛋白质科学研究平台主任韩玉刚分别就“落实国务院70号文,推进仪器开放共享”“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的起源与使命”“加强技术职称队伍建设,全面服务研究所科技创新”进行政策解读和经验分享,江苏师范大学及广州仪速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围绕大型仪器开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仪器共享市场化机制等开展交流研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ba2a26d5-cd25-4afe-8bcf-af93ee4d8525.jpg" title=" 4_副本.jpg" alt=" 4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嘉宾做主题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b6be0dec-8691-468c-9130-ad184c48e189.jpg" title=" 5_副本.jpg" alt=" 5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市场化机构代表做主题报告 /p p   活动期间,徐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联盟正式揭牌。该联盟由江苏师范大学主发起,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工程学院、江苏地质矿产设计研究院等4家单位积极响应参与共同发起。根据《徐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联盟倡议书》,联盟将充分发挥在徐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和大型科学仪器在支撑科技创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吸引江苏省、淮海经济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入,搭建徐州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构建服务共同体,建立共享服务新机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199e4ff6-d532-4a64-b055-b42b667fd6c3.jpg" title=" 6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809653b5-072f-4837-bb5b-4673528bc639.jpg" title=" 7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徐州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联盟揭牌仪式 /p p   活动中,与会人员还就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市场化机制开展了交流与探讨,分享了各自的心得与体会。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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