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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遴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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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下)

    竞争性谈判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首先应遵循政府采购的一般原则,即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还应着重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原则。   谈判应保证适当的竞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与多家供应商(其数目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遵循这项原则,还应注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资格有效的供应商(有效主要是指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需求,且满足谈判条件的供应商)。   (三)公平原则。   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在谈判过程中,应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淘汰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三)保密原则。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某一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应当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四)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原则。   指在谈判开始前,必须事先制定出谈判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对供应商的谈判方案进行评审时,必须按照事先公布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 【461】问: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由谁来负责资格审查?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项目,由谁来负责资格审查?[/font][font=微软雅黑]答:由谈判小组或磋商小组完成。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font][/color][/b]

  • 【747】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需公告几天?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需公告几天?[/font][font=微软雅黑]答:对文件公告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对采购文件发出到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有规定。[/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font][font=微软雅黑]10日。[/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font] [font=微软雅黑]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font][font=微软雅黑]3个工作日。[/font][/font][/color][/b]

  • 何为【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最后通过谈判结果来选择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情形以及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的程序。(1)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四种情形,当出现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这种情形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2)程序: ①成立谈判小组。②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③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④谈判。⑤确定成交供应商。(3)优点:①凡特殊规格,经营的厂家不多,有时只有一家或很少的几家,竞争的对象少,采用谈判确定成交,比较合理。②有利于紧急采购,及时供应某些方面迫切需要的物资和服务。③能对一切条款内容细节进行详细洽谈,更容易达到适当的价格和一致的协议。④可选择适当的对象,并兼顾供应商以往的业绩,确保采购安全,防范采购风险。⑤有利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或互惠条件的运用。(4)不足:①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容易造成厂家抬高价格。②违反自由竞争精神,助长企业托拉斯垄断价格,阻碍工商业的发展。③秘密谈判,容易给参与者或操作人员造成串通舞弊的机会。(5)适用评比方法: 确定成交供应商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据此,适用评比方法包括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最低价法)。

  • 【资料】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上)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也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国内外采购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国际规则的确认、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不仅为这种方式的运用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也使这种方式的应用和实践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了使大家能够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具体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本人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并结合自己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谈一点体会,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

  • 【543】问:工程类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工程类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可以,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font] [font=微软雅黑]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font][/font][font=微软雅黑](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font][/color][/b]

  • 【455】问:竞争性谈判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吗?

    [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谈判项目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竞争性谈判没有规定资格预审环节,没有必要进行资格预审,因为谈判前谈判小组需要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font][font=微软雅黑]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font][/b][/color]

  • 【1131】问:竞争性谈判项目允许多家供应商报同一品牌产品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谈判项目允许多家供应商报同一品牌产品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根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中明确,《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什么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呢?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http://p5.qhimg.com/dr/200_200_/t01a5f433801c0f387a.gif。

  • 【1392】问: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color][/b] [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应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font][/b][/color][/font]

  • 【1136】问:竞争性谈判谈判现场只有两家供应商到场,可以进行谈判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谈判谈判现场只有两家供应商到场,可以进行谈判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不可以,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font][font=微软雅黑]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font][/font][/color][/b]

  • 【451】问:竞争性磋商可以就供应商报价进行磋商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磋商可以就供应商报价进行磋商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磋商是针对磋商文件进行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font][/color][/b]

  • 【541】问:采购人代表能参与竞争性磋商评审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代表能参与竞争性磋商评审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可以参加。《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font][font=微软雅黑]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font][/font][/color][/b]

  • 【1205】问:竞争性磋商可以就供应商报价进行磋商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磋商可以就供应商报价进行磋商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不可以,磋商是针对磋商文件进行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font][/color][/b]

  • 【1140】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己确定评审专家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己确定评审专家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其他情形不可以。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font][/color][/b]

  • 【1208】问: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什么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什么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以下两种情形允许[/font][font=微软雅黑]2家供应商继续进行磋商,具体如下:第一种情形: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第二种情形: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font][/font][/color][/b]

  • 【求助】竞争性抑制剂或变性剂

    新人做论文,检测丁烯二酸的顺反异构体,由于峰形问题,要加入磷酸,作为离子抑制剂,但是老师要求换其他的试试,以便说明选择磷酸的好处,请教一下,还有哪些是属于竞争性抑制剂或变性剂??

  • 【1137】问:货物类的项目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货物类的项目可以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但是有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三条规定了适用情形。[/font][/color][/b]

  • 【940】问:货物类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货物类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适用情形进行判定,如符合规定情形,就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4〕214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font][/font][font=微软雅黑](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font][font=微软雅黑](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font][font=微软雅黑](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font][font=微软雅黑](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font][font=微软雅黑](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font][/color][/b]

  • 【1163】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应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font][/color][/b]

  • 【1144】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服务项目。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吗?[/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应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font][/color][/b]

  • 【675】问: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一次报价需要公开报出来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谈判项目,第一次报价需要公开报出来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需要。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font][/color][/b]

  • 【986】问: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进行谈判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进行谈判吗?[/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是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除上述情形外,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font][font=微软雅黑]74号)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font][/b][/color][/font]

  • 【1203】问: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中,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font][font=微软雅黑]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所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适用最低评标价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font][/font][/color][/b]

  • 【626】问: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需要征求投标供应商的意见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需要征求投标供应商的意见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不需要。只要满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font][font=微软雅黑]74号令)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就可以。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font][/font][font=微软雅黑]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font][/color][/b]

  • 【1222】问:家具采购80万以上150万以内可否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家具采购[/font][font=微软雅黑]80万以上150万以内可否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条件。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font][font=微软雅黑](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font][font=微软雅黑](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font][font=微软雅黑](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font][font=微软雅黑](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font][font=微软雅黑](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font][/color][/b]

  • 【 985】问:竞争性磋商项目中,采购人可以自己选定评审专家吗?

    [b][color=#cc0000][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color][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竞争性磋商项目中,采购人可以自己选定评审专家吗?[/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答: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除上述情形外,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4〕214号)第十四条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font][/b][/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font][font=微软雅黑]1名法律专家。[/font][/b][/color][/font]

  • 【1143】问: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得分占比例多少合适?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得分占比例多少合适?[/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font][font=微软雅黑](即权值)为10%至30%。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font][/font][/color][/b]

  • 【557】问: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人分项报价未标明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可以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人分项报价未标明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可以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按谈判文件要求判断,如不是符合性审查项,可在谈判过程中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如果是谈判文件明确的符合性要求,那么就属于未实质性响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font] [font=微软雅黑]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font][/font][font=微软雅黑]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font][/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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