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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交通运输噪声的防治措施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如果机动车辆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如果机动船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如果铁路机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四,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建设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六,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即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七,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八,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九,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 2014国际交通运输装备轻量化峰会将“众星云集”

    2014国际交通运输装备轻量化峰会将“众星云集”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51542_522035_2945673_3.jpg 2014年国际交通运输装备轻量化峰会暨展示会在筹备期间就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不少知名企业纷纷向大会抛出橄榄枝,其中就包括一汽集团。  10月24日下午,一汽规划部田洪福部长的助理,高级经济师丁莉女士专门到访组委会,表达了一汽对于会议的关注,传达了田部长对组委会的问候。在交谈中,丁莉女士表示,上海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会议和展览更是增强交流的重要载体,每次的上海之行都收获颇丰。一汽虽然具有庞大的规模,在很多热点和难点的问题,以及研发导向等方面,仍需要与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整车厂增强交流,了解各企业如何推进发展、增强竞争力。  除了颇具盛名的与会嘉宾,来自各行各业的、集知名度与专业度于一身的大会演讲嘉宾也形成了本次峰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著名的铝表面处理专家,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教授级高工朱祖芳教授将作为演讲嘉宾,在峰会与大家探讨交流关于铝表面技术的处理问题;作为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汽车轻量化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之一的、同济大学的林建平教授则拟定演讲题目——《新材料 ——汽车轻量化技术发展的动力源》;长城汽车高级技术顾问、总工程师汤瑞麟,将以《我国高级电动跑车轻量化技术与新材料、新技术的同步开发》为题在峰会上和大家一起分享经验、交流技术。  值得一提的是,在组委会与汤总工沟通期间,他表示,轻量化的会议一般的结构比例应该是40%材料厂,30%-40%零部件和整机厂,20%在中国具有实力的公司,以及其他小部分的跟轻量化相关的软件、保险等金融或其他相关行业与机构。汤总工着重提到20%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复合材料、碳纤维、改性塑料,提到了经昌、立邦、BASF、普维特等多家占领者中国乃至全球市场的材料企业,他认为这些企业控制着轻量化进程的源头,因此要促进他们的交流。而30%-40%的零部件公司占领国内市场的伟世通 、宁波华翔、德尔福、李尔、江申、江阴模塑等也是重点与会人员,材料、零部件、整机厂以及在这个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都是实现轻量化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次会议的另一个重点议题是NVH性能与轻量化进展,因此组委会也邀请到了这一领域的专家,吉利汽车研究院的总工程师刘强,以及浙江大学汽车与发动机振动噪声实验室的郝志勇教授。  刘总工将本次的议题定为《生态设计背景下的汽车轻量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一个整体性的指导,让大家更容易把握未来的发展趋势。而郝教授将会发表题为《汽车轻量化技术及其镁质部件NVH性能的研究》的主旨演讲,在会议上将会跟大家分享他最新的研究进展。  大会相关介绍  为了把握全球绿色经济和轻量化战略发展方向,促进轻质材料在交通运输装备领域的应用,加强国内外行业间的信息共享,在连续两年成功举办“国际交通运输装备轻量化峰会”的基础上,“2014(第三届)国际交通运输装备轻量化峰会”将于12月4-5日在上海再次隆重召开。本届峰会以“轻量化和我们的绿色未来”为主题,探讨汽车、轨道交通、航空和船艇四大交通运输领域轻量化发展趋势,剖析国内外轻量化设计典型案例,比较不同轻质材料应用前景及优势,开展产品的轻量化设计技术、材料应用技术和制造技术的一体化,提升加工制造工艺水平,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共赢等热点议题。  峰会同期还将举行“TELS轻量化展”以供企业产品推广与贸易洽谈。来自国内外60余家的产业园区、主机厂、一二级供应商、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等将展示轻量化技术成果,涵盖铝镁合金、复合材料等轻质材料,成型技术、连接技术等先进轻量化制造技术,发动机、保险杠、车身件、内饰件等轻量化零部件,以及产业园区成果展示,汽车、飞机、高铁和船艇轻量化整体设计方案,共同推进中国交通运输装备轻量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4-5日 地点:中国·上海  组织机构  联合主办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轻合金精密成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复合材料工程自动化技术研究中心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装备轻量化研究所  中国航空学会结构设计与强度分会  上海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先进制造业》全媒体  承办单位: 上海闻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闻泰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德国中小企业联合会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上海市压铸技术协会  吉林省汽车工程学会  江苏省轨道交通产业技术协会  江苏省航空航天学会  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测试专业委员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铸铁及熔炼技术委员会  特别支持媒体: 第一压铸网  主论坛议题  主题:政策解读、当前趋势与发展前景  1绿色节能与轻量化材料政策解读与前景分析  2高性能轻合金材料应用  3复合材料发展及应用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4碳纤维复合材料自动化成型技术与装备  5中国轻量化市场给全球交通运输装备领域带来的机遇  主题:轻量化材料设计及应用  1飞机轻量化设计及碳纤维材料应用  2汽车轻量化技术及其镁制部件NVH性能的研究  3高强度高韧性钢在汽车和航空中的应用前景  (赞助商席位)  4国内高级电动跑车轻量化技术新材料与新技术的同步开发  主题:材料制造与加工工艺  1铝合金材料表面处理的膜层选择和性能评价  2新材料——汽车轻量化的发动机  3汽车轻量化设计中的结构与材料优化  4新材料内高压成形技术  (赞助商席位)  5圆桌讨论:如何实现轻量化以抓住轻量化发展机遇  (赞助商席位)  参展范围  1. 汽车、轨道交通、民用飞机、船舶及其零部件的轻量化新产品与相关技术;  2. 交通运输领域、材料和装备领域的地方产业园区;  3. 高校及科研机构研究成果;  4. 金属材料:高强度钢、特殊钢材、激光焊拼钢板等;铝合金、镁合金、镁铝合金、钛合金等;铜、钛、镁等;  5. 非金属材料:改性塑料;通用工程塑料;工程塑料及成型材料;塑料合金;车用塑性材料:聚氨脂、聚脂、树脂及固化剂等;车用玻璃材料 ;车用橡胶材料;车用胶粘剂;车用摩擦材料;车用硅胶材料;零部件制造用化学品和材料;  6. 材料成型技术与设备、加工技术与设备;  7. 原材料及材料检测设备;  8. 涂层和表面处理;  9.设计与仿真软件提供商及其他相关单位。

  • 【资料】交通运输类期刊== 学报及综合类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北方交通大学学报1000-150611-1993/U★2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674-069650-1190/U★3重庆交通学院学报1001-716X50-1048/U★4大连海运学院学报21-1223/U★5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学报★6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1006-108832-1422/U★7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673-480732-1765/N★8交通运输工程学报1671-163761-1369/U★9上海海事大学学报1672-949831-1968/U★10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000-518831-1531/U★11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08-709531-1778/C★12西安公路学院学报1000-277461-1073/U★13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1671-825961-1399/R★14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1007-411261-1305/U★15西南交通大学学报0258-272451-1277/U★16[url=http://61.

  • 【我们不一YOUNG】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工作,我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2.电子邮箱:zhouchuanhe msa.gov.cn。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管防污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align=right]交通运输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10日[/align]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为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活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7日[/align](此件依申请公开)[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1&filename=2307141713485011827.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url]

  • 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b]一、总体要求[/b]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提升,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指挥有力,全面覆盖、布局合理,专常兼备、本领高强,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海上搜救应急能力体系,最大程度减少海上人员伤亡、海洋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服务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置,筑牢海上安全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国家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预防与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海上搜救应急能力。  坚持规划引领、共建共享。根据区域特点,着眼处置需求,科学谋划、分级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精准定位、分类强化、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国海上搜救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我国海上搜救责任区有效覆盖、高效处置,基本适应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需求。  到2035年,我国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全面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充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  [b]二、主要任务[/b]  (一)优化指挥体系。  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上搜救应急行动,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部际联席会议负责)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确保海上搜救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海上搜救中心或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海上搜救中心),按职责划定海上搜救责任区,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响应、科学应对,构建权威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海上搜救中心负责)  (二)完善法规预案制度。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系统完备、有效衔接相关国际公约的海上搜救应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交通运输部和沿海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加强动态管理,编制配套手册,常态化组织演习演练,提升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交通运输部等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海上搜救应急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搜救应急水平。(海上搜救中心负责)  (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实施,突出重点水域、重要通道保障,编制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聚焦区域海上重大风险隐患,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编制实施省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聚焦多维衔接、兜底保障,突出全域覆盖、快速响应,编制实施地市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级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统筹衔接、各有侧重、适度超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海上运输、施工作业、休闲旅游、体育赛事和渔业生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强化事前预防和源头管控。(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气象、地震、海洋灾害全天候、高机动、高精度的综合立体监测能力,强化监测信息协同共享,完善广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强化精准靶向预警发布能力。(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海上人命搜救能力建设。  加快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感知系统,提升海上目标自动感知和动态跟踪监测能力。加强海上搜救基地、应急值守待命点建设和布局优化,提升多层次、全覆盖、全天候的近海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深潜水装备、大型深远海多功能救助船、中远程固定翼飞机和大中型直升机等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加强专业救助航空器夜航、船机协同搜救、远程救援装备投送等训练,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空域保障机制,提升中远海快速反应能力。(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  构建海上溢油一体化监视监测体系,强化分析和研判,提升海上溢油预警能力。加强溢油源封堵、海上溢油清除、沉船存油抽取、油污回收处置等实用技术研发,加快大型溢油回收船等关键装备研发配备。鼓励各地以委托代建代管、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海上溢油、岸线油污清除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建管养用机制。(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能力建设。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支持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船载危险化学品险情应急处置预案,规范险情应急处置程序。加强船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加大救援技术人才培养力度。(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船舶火灾救援能力建设。  强化国家救助打捞队伍的船舶火灾救援能力建设,提升船舶火灾救援装备现代化水平。指导主要港口依法建立单位专职灭火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船艇、装备、器材,根据需要支援船舶火灾救援。新建大中型公务船艇应配备支援火灾救援的装备设施。(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强专业力量。  国家救助打捞队伍是执行海上搜救应急任务的国家专业力量,要突出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上防大灾、救大灾的能力。聚焦急难险重任务需求,加快先进装备配备和技术迭代升级,加强实战化训练,提升大规模人员搜救、大深度饱和潜水、翻扣船舶被困人员快速搜救等核心能力。优化力量调动程序,提升跨区域快速调动、应急联动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应海上搜救应急特点的保障政策、荣誉体系、优待机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结合辖区涉海产业布局实际,建立适应需求、特色鲜明的地方专业海上搜救应急队伍。(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十)统筹协同力量。  军队和政府部门所属涉海有关力量是执行海上搜救应急任务的协同力量,要突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协同应对需求,制定实施协同力量海上搜救应急装备配备指南、搜救应急能力培训大纲等,强化装备配备和队伍专业技能训练。健全应急响应、协同联动机制,规范力量调动及支持保障工作程序,高效参与海上险情处置。发挥协同力量装备队伍优势,在日常巡航、执法、训练等任务中有效兼顾海上搜救应急任务。充分运用现有军地决策议事协调机制,深化海上搜救应急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守一方、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工作格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壮大社会力量。  从事涉海活动的各类企业及有关社会组织等是参与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社会力量,要突出规范化、社会化建设。聚焦就近就便、快速响应等需求,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海上搜救应急队伍、参与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相关政策,支持渔船渔民自救互救。推动依法成立海上搜救领域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健康有序发展。健全社会力量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完善属地为主的力量调用机制,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应急的业务指导。加大海上搜救应急实训设施向社会力量开放共享力度。(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海上搜救交流合作。  积极履行国际搜救义务,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队伍管理运行机制,畅通国际海上搜救应急渠道,提升参与境外海上搜救应急任务能力。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等海上搜救应急合作,保障我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安全。(交通运输部、外交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医学救援和善后处理效能。  统筹优化沿海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和布局,加强快速转运通道建设,强化赴现场实施海上医疗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完善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涉疫海上突发事件处置等机制。健全完善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等善后机制,依规处置海上遇难人员遗体,妥善解决相关矛盾纠纷。(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等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b]三、保障措施[/b]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部署落实到位。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  有效落实中央与地方在海上搜救应急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有关专项基金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海上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文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海上搜救应急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从业人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区域实际加强内河水域搜救应急能力建设。[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  外交部[/align][align=right]  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科技部[/align][align=right]  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  公安部[/align][align=right]  民政部[/align][align=right]  财政部[/align][align=right]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align][align=right]  自然资源部[/align][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农业农村部[/align][align=right]  文化和旅游部[/align][align=right]  国家卫生健康委[/align][align=right]  应急管理部[/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align][align=right]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align][align=right]  国家体育总局[/align][align=right]  中国气象局[/align][align=right]  国家能源局[/align][align=right]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align][align=right]  中国民用航空局[/align][align=right]  中国地震局[/align][align=right]  2022年9月16日[/align]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各直属海关、药监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209/t20220905_993184.htm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align][align=right]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30日[/align]

  • 【资料】交通运输类期刊==公路运输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车用发动机1001-222214-1141/TH★2国外公路1003-651243-1131/U★3公路0451-071211-1668/U★4国外桥梁1003-471442-1190/U★5公路交通科技1002-026811-2279/U★6汽车技术1000-370322-1113/U★7汽车工程1000-680X11-2221/U★8汽车运输1001-760761-1116/U★9桥梁建设1003-472242-1191/U★10世界桥梁1671-776742-1681/U★11西安公路学院学报1000-277461-1073/U★12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1007-411261-1305/U★13中外公路1671-257943-1363/U★14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1000-033X61-1119/U★15中国公路学报1001-737261-1313/U★16[url=

  • 【资料】交通运输类期刊==综合运输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城市公交规划与管理2城市公共交通管理3管道技术与设备1004-961421-1312/TH4中国索道1009-685X43-1352/U共4种

  • 【资料】交通运输类期刊==铁路运输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城市轨道交通研究1007-869X31-1749/U★2机车电传动1000-128X43-1125/U★3铁道标准设计1004-295411-2987/U★4铁道标准设计通讯1004-295411-2987/U★5铁道科技动态★6铁道车辆1002-760237-1152/U★7铁道建筑1003-199511-2027/U★8铁道机车车辆1008-784211-1917/U★9铁道学报1001-836011-2104/U★10铁道工程学报1006-210611-3567/U★11中国铁道科学1001-463211-2480/U★12中国铁路1001-683X11-2702/U★

  • 第十一届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自1992年创办至今,已走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成为行业乃至国内交通领域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专业展会,成为交通运输部“政策对话、对外宣传、科技交流、产品展示”的重要平台。一、展会时间和地点 由交通运输部唯一主办的“第十一届国际交通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将于2012年5月15日-17日在北京展览馆举办。二、展会的规模第十一届中国交通展的规模基本上维持在4万平米左右,其中室外1.5万,室内2.5万平米。按展品分类换分展馆:主要涉及检测仪器、路面材料、筑养护机械、交通工程与智能交通交通应急设备、检测设备与港航设施。为了更好的服务于行业发展,交通展将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公路和桥梁养护的材料的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道路运输装备将另辟场馆单独展出(2012年5月16-18日,北京国家会议中心)。行业内卓致力天、今古神箭、航天航宇、建科、华力兴等知名企业都是我们多年的参展商,北京西尼德克、北京朝阳路达等检测仪器方面的企业也将受邀参加2012中国交通展。 三、展期活动中国交通发展论坛在展会同期,将由交通运输部主办“中国交通发展论坛”,邀请相关部委领导及行业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就当前交通建设发展面临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而精辟的研讨和交流。全国公路建设和养护机械技术创新论坛由中国公路学会筑路机械分会主办,以“立足科技创新 提升竞争能力 服务行业发展”为主题,为筑养路机械制造企业与施工企业、养护企业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国内外筑养路机械发展新动向、新技术、新产品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公路行业科学发展。全国公路养护管理技术创新论坛由中国公路学会养护与管理分会主办,以 “发展 创新 服务”为主题,重点议题包括路面设计理论、预防性养护新技术、节能技术、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和养护管理理念创新等。通过沟通与交流,提高养护管理单位的创新能力,推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10-58278603网址:www.chinatranspo.com

  • 交通安全统筹系统

    【15相信-1335-选择3228】以“数据赋能科技,科技保障安全”为使命,坚持引进吸收与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技术发展道路,将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AI分析等先进技术与交通安全统筹实际工作流程相结合,重点发展报价管理、统筹单、单证管理、统筹单补偿、组织管理、补偿单审核、报表管理、财务管理等功能的全集成融合,致力于成为交通安全统筹系统领域专业品牌服务商,为交通运输企业及营运车辆提供新、高效、全面的服务型智慧解决方案,助力政府交通安全统筹体系建设。

  • 【资料】交通运输类期刊==水路运输

    序号http://61.164.36.250:8001/CSTJ/IMAGES/kanwu.gif 刊名ISSNCN核心期刊1船舶工程1000-698231-1281/U★2船舶力学1007-729432-1468/U★3大连海运学院学报21-1223/U★4港口工程1003-368812-1100/U★5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学报★6航海技术1006-173831-1251/U★7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1006-108832-1422/U★8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673-480732-1765/N★9舰船性能研究★10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000-518831-1531/U★11水运工程1002-497211-1871/U★12中国造船1000-488231-1497/U★13中国港湾建设1003-368812-1310/U★14镇江船舶学院学报1000-576532-1172/U★15中国航海1000-465331-1388/U★16船舶标准化工程师1005-7560[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table=100%][tr][td][table=60%][tr][td=2,1][b][size=18px][color=#ff0000]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数据局[/color][/size][/b][/td][td][b][size=18px][color=#ff0000]文件[/color][/size][/b][/td][/tr][/table]环气候〔2024〕30号[/td][/tr][/table][b]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6/W020240604697785022042.pdf]《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url]。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财政部[/align][align=right]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align][align=right]住房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商务部[/align][align=right]  中国人民银行[/align][align=right]国务院国资委[/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金融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中国证监会[/align][align=right]  国家数据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5月22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外交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印发

  • 特急 | 12月底前,全部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现综检数据全国联网

    [b][color=#595959]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 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重点要求各省建立综检联网系统,并在2019年底前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审验。[/color][/b][color=#595959] 据了解,通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全国联网,构建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服务体系,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可实现普通货车全国异地检测,节省检验检测时间,减轻企业负担。[/color][b]具体如何实现?[color=#595959]1、建设综检联网系统。[/color][/b][color=#595959]由部组织开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综检联网系统,包括部级及省级综合版)。[/color][b][color=#595959]2、实现综检全国联网。[/color][/b][color=#595959]加快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与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省级与部级综检联网系统联网 加快实现省级数据上传部级综检联网系统、接收部级综检联网系统下发的跨省异地检验检测数据,用于跨省异地检测结论互认。[/color][b][color=#595959]3、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color][/b][color=#595959]2019年1月1日起,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应采取在线获取车辆检测报告等信息的方式。加快推进普通货运车辆省内异地审验,2019年底前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审验。[/color][b][color=#595959]4、提升系统应用能力。[/color][/b][color=#595959]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全国范围综检联网师资培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综检联网培训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参与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综检联网工作顺利开展。[/color][b]有哪些工作安排?[color=#595959]1、准备阶段:[/color][/b][color=#595959]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部建省级综检联网系统开发建设,并部署上线试运行 11月5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印发本省份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方式及工作时间节点,并及时报部。[/color][b][color=#595959]2、数据对接阶段:[/color][/b][color=#595959]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与省级综检联网系统数据联网 省级综检联网系统与部级综检联网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确保省内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数据对接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开展数据对接实施及系统应用培训。[/color][b][color=#595959]3、全面实施阶段:[/color][/b][color=#595959]2018年12月底前,全国31个省份全部检验检测机构实现综检数据全国联网。[/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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