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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险相关的资讯

  • 十二五重点行业或将强推环境污染责任险
    11月15日下午消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两年得到认可,但因缺少立法支持,企业参与热情不高,面临“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环保部官员表示,将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已成“十二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模式的共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分散企业风险   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下午在北京大学开幕。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演讲时表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应对污染事故的机制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杨朝飞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长效机制。   杨朝飞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及时援助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其实施有利于建立污染事故救助机制,减轻政府的负担,也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管力量,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提高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   试点期间保额超过35亿   事实上,2008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以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试点两年有余。《意见》明确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根据《意见》要求,两部门于2008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伍志军介绍说,经过近一年的研发,2008年4月,平安产险自行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正式推向市场,并于当年7月出具了第一张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赔偿限额50万元。两年来,中国平安已为超过350家企业提供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保障,累计提供了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风险保障。   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省市之一,湖南省到目前为止,已有28家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281万元。   2008年9月底,湖南已投保的株洲某农药厂发生了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受损农民聚集到厂里索要赔偿,厂群关系一度紧张。承保的平安公司闻讯后立即派人赴现场调查取证,积极参与了企业与农民的理赔协商工作,最终达成了企业、农民、保险公司三方都满意的赔偿协议。   缺乏强制力 试点遇尴尬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维护社会公平、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等方面的作用获得认可的同时,试点又不得不面临“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   抗风险弱的企业缺乏支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不愿意投保,投保企业少难以让保险公司建立稳定的赔付基金 保险公司缺乏对于企业的历史污染事故损失、污染风险管控能力等真实数据,对于风险评估、标的定价、事故定损等专业环节的技术力量不够。   从国外环责险的发展来看,一般都有立法、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政府兜底、第三方风险评估及纠纷处理机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我国在环责险上的制度支撑明显不足。导致企业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都不高,即使个别区域已经出台财政补贴政策,有的还将投保情况与企业资质认证结合起来,但基本没有落到实处。   由于没有出台硬性的行政干预措施,对涉污企业没有任何刚性要求和硬性的管理措施,直接导致企业推诿现象严重,绝大多数企业处于观望状态。   建议在重点行业推行强制保险   因此,“建立强制责任保险为主,自愿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在立法层面明确环责险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性”成为试点地区代表以及参与环责险的保险公司的共识。   在试点机构的报告中,普遍建议“当前首先选择部分行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如石油、化工、印染、水泥、造纸、皮革、火力发电、煤气、核燃料生产和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等行业 而在城市建设、公共事业和商业等污染较轻的行业则可实行资源责任保险。”   据悉,完成这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步,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   杨朝飞表示,需加快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投保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
  • 重金属企业须强制上环境污染责任险
    投保情况将成信贷和上市参考标准   今后重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一些环境污染高风险行业将被强制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昨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其中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强制纳入该保险,企业投保情况将成为客户评级和信贷准入的参考标准。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这样如果在污染发生的时候,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意见》要求,部分行业需要强制加入到此项保险,其中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被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同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等纳入环境污染责任险范围。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缴纳保险,其经营将受到影响。《意见》表示,企业是否投保将与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结合,并会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按照要求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享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会得到重点扶持。   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看来,督促企业强制纳入环境污染责任险能够保证污染发生时受害者得到及时赔偿,从而减少受害者损失。但是,企业参与保险后必然会降低违法风险,减少企业预防治的动力,从而不利于污染防治 并且,由于现在被纳入强制上环境污染责任险企业多是环境污染高风险行业,该类企业发生污染事件后,赔付成本通常较高,是否有保险公司愿意承担该份保险还尚待考察。   “要让企业入保险情况和前期的污染防治很好地联动,这样才能保证既能防治污染也能保证后期赔付。”马军表示。   据了解,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当时并未强制某些行业参与此项保险,只鼓励企业参与,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
  • 环保部: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针对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的严峻态势,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官员11月15日下午表示,将加快推进政策法规的制定,建立起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分散企业风险   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15日下午在北京大学开幕。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保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在作主旨演讲时表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根据环保部2008年的一项调查,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45%为重大风险源。2009年仅血铅污染事故就有18起。2010年,中石油、紫金矿业等污染事故接连不断,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完全遏制。与此同时,我国相应的环境污染防范机制存在缺陷。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应对污染事故的机制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杨朝飞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长效机制。   他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在政府监督和指导下运行的一项独立的市场活动,是在法制和价值规律的双重影响下的合作契约,是让环境风险下降,经营利润上升的一种新型保险。   杨朝飞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及时援助受害者,维护受害者利益。其实施有利于建立污染事故救助机制,减轻政府的负担,也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管力量,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提高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   “加快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把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重要尝试。”杨朝飞说。   2008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意见》要求,两部门于2008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完成这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步,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   需加快推进试点   但据记者了解,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总体上起步较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遭遇诸多尴尬。   前两年,在两部门试图率先试点的三类企业中,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感兴趣的不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在内的一些行业巨头当时就表示,“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工作予以支持,但是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这些企业还对该保险能否满足环境风险保障需求存在疑虑。在一些地方,《意见》的推进也存在一定困难。   重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朱玉娟告诉记者,目前,企业普遍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要有三类情况:一是认为自己企业完全没有什么环境风险,不必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是认为可以购买,但对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持怀疑态度 三是政府已要求购买了安全责任保险等相类似险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重复保险。   不过,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今天下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省环保厅、重庆市环保局等官员都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表示认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中竺对记者说,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不仅能够转移企业面临的风险,而且能够通过费率杠杆、防灾防损、经济补偿等机制,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措施,降低污染风险,最重要的是,该制度能够实现事后及时有效的赔付和污染清理,维护第三者利益,减轻政府压力。   陈中竺称,截至2010年7月,该公司已经有10家分公司开发并报备了专用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9家分公司已经出单承保业务。5月8日,云南某磷肥制造化工企业因废料磷石渣泄露,加之暴雨,导致污染物流入附近鱼塘,造成了财产损失,目前已经立案,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平安产险第一时间参与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调研和开发工作。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伍志军告诉记者,经过近一年的研发,2008年4月,平安产险自行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正式推向市场,并于当年7月出具了第一张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赔偿限额50万元。两年来,中国平安已为超过350家企业提供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保障,累计提供了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风险保障。   作为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湖南省到目前为止,已有28家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服务和赔偿,已决、未决赔付金额合计近281万元。   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告诉记者,2008年9月底,已投保的株洲某农药厂发生了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受损农民聚集到厂里索要赔偿,厂群关系一度紧张。承保的平安公司闻讯后立即派人赴现场调查取证,积极参与了企业与农民的理赔协商工作,最终达成了企业、农民、保险公司三方都满意的赔偿协议。   杨朝飞表示,需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投保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全文)
    p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p p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企业)因其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经研究,决定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一)目标任务 /p p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坚持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环境安全治理方式,促进企业和保险公司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上。 /p p   2.坚持应保尽保。排污企业应当按照责任限额规定及时、足额投保。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排污企业是否及时、足额投保,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或者激励措施。 /p p   3.坚持源头预防。排污企业、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将环境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定期开展“环保体检”,排污企业应当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 /p p   4.坚持及时理赔。排污企业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第三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障第三者得到合理赔偿。 /p p    strong 二、投保企业 /strong /p p   在以下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p p   (一)重金属污染行业: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p p   (二)危险废物污染行业:上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或本年度预计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从事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p p   (三)使用尾矿库,且环境风险等级根据环保部《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评估结果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业 /p p   (四)其他环境高风险行业:石油加工业、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合成革行业、拥有Ⅲ类以上移动辐射源的企业 /p p   (五)曾经发生《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p p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保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 /p p   鼓励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排污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p p    strong 三、投保程序 /strong /p p   (一)协商确定责任限额和保费 /p p   保险方应当为投保企业如实、完整地说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内容,与企业协商确定保额和费率。排污企业和保险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不得低于国家依法确定的最低责任限额,在国家出台最低责任限额之前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保险方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特征、规模大小、周边环境敏感性、企业自身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适用的具体费率。保险双方在确定保费、保额等事项后,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责任限额、保费、赔偿或者给付办法等内容。 /p p   (二)定期开展“环保体检” /p p   投保后,保险方和投保企业应共同委托专业机构,从投保第1年开始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保体检”,主要包含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提出环保整改事项等工作。专业机构应及时将“环保体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方和投保企业。投保企业应对“环保体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保险双方就投保期间环境风险管理的服务范围、服务频次、工作内容和要求在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对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责任予以明确。 /p p   (三)办理续保手续 /p p   企业投保期满应当及时续保(关停企业除外)。投保期间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方应当降低其保险费率。对未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或投保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续保时保险方应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保险方可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保险方可根据本年“环保体检”的结论,提高或降低次年续保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和责任限额由保险双方以合同形式通过协商确定。 /p p   (四)及时进行理赔 /p p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投保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保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方对投保企业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p p   保险方会同投保企业委托由环保部公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或者委托专家团队,就第三者损害出具相关鉴定评估意见,作为保险理赔的参考依据,鉴定评估费用双方协商共担。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理赔依据。 /p p   (五)依法处理争议 /p p   投保企业与保险方就保险合同、保险事故认定、保险索赔和赔付等问题发生争议时,按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 p    strong 四、保险赔偿 /strong /p p   (一)赔偿范围 /p p   1.投保企业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环境,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p p   2.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投保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为避免或者减少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应急处置费用、清理污染物费用。 /p p   3.投保企业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p p   4.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确定的其他赔偿范围。 /p p   (二)除外责任 /p p   1.完全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投保企业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污染环境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 /p p   2.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直接导致的损害。 /p p   3.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确定的可以除外责任的其他情形。 /p p    strong 五、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省环保厅会同福建保监局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纳入保险范围的排污企业主动投保,引导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管理,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投保及理赔程序、制定合同范本、建立专家库、开展企业污染责任险培训 指导保险方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赔偿污染受害者,降低损害程度。 /p p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将排污企业投保情况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挂钩,纳入银行与环保共享信息查询平台。各级银监部门应加强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窗口的指导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对投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予以税前扣除。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环保体检”技术服务和鉴定价格的指导。 /p p   (三)配套技术支撑。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家库,提供“环保体检”技术服务。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培训工作。鼓励省内环保科研院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鉴定工作。鼓励保险经纪人作为企业利益代表(保险顾问)参与协商确定保险条件,维护投保人利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福建省人民政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1月11日 /p
  •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强制投保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猪肉到地沟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担心吃什么才能安心,如果因为吃错了东西而发生损失又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送审稿》)。该《送审稿》明确提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据悉,该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29日前。   据介绍,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第二种进入国家法律的强制责任保险。   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交强险实施以来连年巨亏,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会不会重蹈交强险覆辙,成为赔本赚吆喝的产品?因此,应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包括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   食品安全责任险有望强制/   此次修订草案送审稿增加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引起保险业界的高度关注。据介绍,一旦立法通过,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将成为进入国家法律体系的强制责任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正在一些地区施行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依据的还是环保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没有进入法律层面。   “考虑到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并非偶然。”保险业人士表示,引入强制保险的机制,有利于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手段,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食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投保并缴纳保险费,主要承担食品销售企业由于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补偿。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为例,其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解释为,“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事实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早就存在,只是投保率极低而未受关注。据《中国保险报》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包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经营者责任保险等)一年保费收入不到5000万元。主要经营公司中,人保财险经营食品安全类责任保险一年保费1500多万元,长安责任保险截至目前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00多万元,在财产险中的占比微乎其微。   某险企的解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率非常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有一些企业却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他坦言,应该还是跟企业的投保意识有关,就公众安全责任险来说,国内企业几乎没有人投保的,所以发生事故的话受害人往往只能与责任人扯皮。   江苏试点两款食责险/   虽然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低,但也曾在多个地区积累了成功的试点经验,如江苏。2008年,在各级政府及江苏保监局的积极推动下,江苏长安责任保险通过广泛调研,专门设计开发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2008年7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与江苏省工商局联合举行签约仪式,首批30名个体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商品责任保险,开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先河,标志着我国责任险产品向服务新农村迈出了第一步。据介绍,首批签单的经营户支付的保费为600元,如遇食品安全事故,累计最高赔付可达10万元。   此外,针对校园食品中毒事件屡屡发生,2008年10月,江苏长安责任保险成立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研发小组,推出了专门为学校食堂提供责任保险的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在南京江宁区和苏州吴江市试点。两地180余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办理了该项责任保险,累计保障金额1.98亿元,开创了全国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先河。泰州、淮安、常州等地区也相继开展了试点,截至2013年10月底,承保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累计总保额16.67亿元。资料显示,该保险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投保,按照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和面积缴纳保费,一年只需缴纳2000元-3000元,就餐人员每人即可累计获得20万元保障。据测算,一个中等学校的规模,一年将获保障累计达200万元。数据显示,自2012年大范围推广以来至今年9月底,江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32.53万元,为全省近千家企业提供21.16亿元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已赔付14起食品中毒案件,610人从中受益。   不过,在业界看来,小范围的试点是一回事,一旦食品安全责任险变身为强制保险,还面临诸多操作难题。如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户是食品行业的主体,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也最大,但由于生产成本低、手续不齐全、经营场所不固定等原因,完全纳入保险很难。   某险企的徐先生透露,他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都是通过某个保险经纪公司统一承保的。某险企的张先生透露,只有将食品安全进行分条块来承保,政府推动、借助某个行业的力量(比如行业协会),再通过保险经纪人招投标,最后保险公司实施。   具体实施规则还需细化/   送审稿第六十五条中还规定,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变身强制保险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中国保监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强制范围、确定经营原则、厘定费率标准、规范操作细节,促使该险种真正落地。   某险企的徐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目前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费率大约在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二左右,根据不同的责任会有不同的费率调整。他坦言,他们公司目前只做外资公司或进口食品的安全责任险,国内的几乎不做。这主要是因为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比较专业,而国内企业的风险太大。   事实上,对于大规模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业内不无担心。从第一个强制险种交强险实施以来,连年巨亏,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会否重蹈交强险覆辙?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复杂程度要远高于交强险,交强险通过多年的发展,相关制度框架、责任认定等已相对成熟。而食品安全的责任认定要复杂得多,经营的复杂程度要高于交强险。如果变成第二个强制保险,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保险业内人士建议,应合理设计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包括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中明确保险责任赔偿范围、责任限额等,在操作中,“可以选取一些大众比较关注的行业先试点,如从婴幼儿奶粉、校园餐等,逐步推进”。   http://health.sohu.com/20131106/n389648193.shtml health.sohu.com false 每日经济新闻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3-11-06/785233.html report 3254 每经记者黄俊玲发自北京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猪肉到地沟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担心吃什么才能安心,如果因为吃错了东西而
  • 全国政协委员吴焰:呼吁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吴焰今年的两会提案之一。   吴焰在提案中指出,我国仍然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污染隐患多,一些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频率越来越高。有关调查显示,在全国7555个被调查的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45%为重大风险源。   而且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十分缓慢 为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吴焰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尽早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 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 其次,在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尚未实施前,建议建立政府部门、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合作互动机制,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产品)目录,将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与其获取信贷的资质挂钩。   最后,吴焰建议,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保费财政补贴制度,以及对承保公司的税收优惠机制 将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与企业环境污染保险事故发生情况挂钩,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保险双方积极性,提高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用以支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超赔部分以及垫付应急处理费用等。
  • 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联合启动环境污染强制保险试点
    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据悉,目前我国已在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投保企业达2000多家,承保金额近200亿元。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据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企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 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二是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都应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是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国家鼓励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相关约束措施: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了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措施。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 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指导意见》对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保额保费厘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事故理赔机制、信息公开等内容做了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共同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做出了规定。要求环保部门应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并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部门分工要求,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绿色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环境风险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 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二、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  (一)涉重金属企业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是:   1.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锡矿采选、锑矿采选和汞矿采选业等。   2.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   3.铅蓄电池制造业。   4.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   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   上述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鼓励下列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   2.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   4.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三、合理设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保险公司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一)责任范围   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1.第三方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2.投保企业(又称被保险人)为了救治第三方的生命,避免或者减少第三方财产损失所发生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   3.投保企业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为控制污染物扩散,或者清理污染物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清污费用。   4.由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二)责任限额   投保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水平、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环境污染损失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   (三)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历史发生的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兼顾投保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科学合理设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准费率。   保险公司根据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环境守法状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环保设施运行、清洁生产审核、事故应急管理等环境法律制度执行情况),结合投保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规模、所处区域环境敏感性等方面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适用于投保企业的具体费率。   四、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   企业投保或者续签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可以委托或者自行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鼓励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环境风险评估和其他有关保险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投保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开展:   (一)对已有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的氯碱、硫酸等行业,按照技术指南开展评估。   (二)对尚未颁布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的行业,可以参照氯碱、硫酸等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综合考虑生产因素、厂址环境敏感性、环境风险防控、事故应急管理等指标开展评估。   本意见规定的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以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经过环境风险评估后,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将投保信息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相关服务。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   (一)风险防范   在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中,环保部门应当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等责任,积极改进环境风险管理。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技术性检查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的事前风险防范作用。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做好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重要环节开展梳理和检查,查找环境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向投保企业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或者事故隐患的整改意见,并可视情况通报当地环保部门。   投保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环节的管理,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积极整改,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和相关准备。   (二)事故报告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投保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有效防止或减少损失,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应当保护事故现场,保存事故证据资料,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事故勘查和定损。   保险公司在事故调查、理赔中,可以参考当地环保部门掌握并依法可以公开的事故调查结论。   (三)出险理赔   投保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组织事故勘查、定损和责任认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规范、高效、优质地提供出险理赔服务,及时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对损害责任认定较为清晰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以及投保企业为了救治第三方的生命所发生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等费用,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预付赔款,加快理赔进度。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损害计算   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投保企业为防止污染扩大、降低事故损失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可以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环发〔2011〕60号文件附件)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定评估和核算。   在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的地区,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对污染事故的损害情况进行测算。   (五)争议案件的处理   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保险经纪机构可以代表投保企业就有争议的案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谈判,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投保企业的损失和索赔成本。   六、强化信息公开   (一)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布投保企业的下列环境信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结果。   2.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4.发生过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以及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5.环保部门掌握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的其他相关信息。   投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金属产生、排放台账,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特征化学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布重金属和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转移和环境管理情况信息。   (二)保险信息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公开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相关的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公开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关的保险产品经营等相关信息。   七、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约束手段   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2.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   3.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完善激励措施   对按规定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下列鼓励和引导措施:   1.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   2.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三)健全政策法规   地方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环保部门应当推动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支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   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地方环保部门应当通过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和相关监管信息,依法支持污染受害人和有关社会团体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推动企业承担全面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增强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由环境保护部另行组织制定。   地方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环境保护部 保监会   2013年1月21日
  • 近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背后
    近来,环境污染事故一件接着一件。每一起污染事故的发生,都如同洁净的天空被蒙上了阴霾。   新闻背景:环境污染事故一再发生   近来,环境污染事故一件接着一件。先是汀江被曝污染,接着又传出大连附近海域被污染的消息……每一起污染事故的发生,都如同洁净的天空被蒙上了阴霾。   大连输油管爆炸 污染海面望不到边   7月16日18时许,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的一条输油管道发生爆炸起火,火势燃烧了15个小时才被扑灭。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系一艘30万吨级的利比里亚籍油轮在卸油附加添加剂时引起了陆地输油管线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和原油泄漏。   记者乘船在污染海域看到,输油管线爆炸不仅造成了附近地区空气污染,而且有一定数量的原油流入大海,被海风吹起的海浪都呈现明显的黑褐色,被污染海域一眼望不到边。截至17日17时,已在溢油水域布设围油栏约7000米。清污船舶正清除海上油污。从冀鲁津等地紧急调集的围油栏和清污物资也陆续运抵污染现场并投入使用。   紫金矿业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汀江流域污染   7月3日16时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岗位人员发现污水池的污水水位异常下降,且有废水自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据初步判断,是由于废水池防渗膜垫层异常扰动,导致防渗膜局部破损,废水渗透到废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初步统计,本次废水渗漏量为9100立方米。   浙江淳安县一矿区泄漏污染水体 威胁千岛湖水质   7月14日起,淳安县梓桐镇受强降雨影响,全镇共有两幢房屋倒塌,一处发电用水渠受损,杭州千岛湖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矿受损最为严重。7月15日下午,记者了解到,淳安县梓桐镇三联村的一个铅锌矿场的污水处理池发生塌方性泄漏,导致部分污水流入千岛湖支流,威胁到千岛湖水质安全。   面对近半个月来数起大型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科学发展观如何落实又重回公众议题。   反思一:对某些企业而言,科学发展观似乎只是个口号   紫金矿业发现事故污水池环保隐患已近一年:紫金矿业总裁罗映南承认,自2009年9月,公司已发现事故污水池的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出,并进行了整改和封堵,但从如今的事故情况来看,当时采取的措施并没有完全到位。”   反思二:对某些地方政府而言,充当企业保护伞、对污染视而不见   当地居民称污染问题与地方政府保护有直接关系。记者了解到,紫金矿业公司管理团队有浓厚的官员背景,多位管理人员曾供职政府部门。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相当部分有政府部门工作背景。展开在紫金矿业任职的官员名单,从县级到副厅级干部的名字均赫然在列,这里俨然已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高官退休俱乐部。   露天开采不仅毁坏草原植被,也严重破坏了地下水资源。而当地干部说:“总不能让我们守着金山饿死吧?”乌珠穆沁草原是内蒙古最好的草原之一。如今,各种各样的重型运煤车辆穿梭往来,留下一道道车辙,仿佛是草原上的道道伤痕。   反思三:对地方环保部门而言,无法行使权力和监督   环保部表示,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后督查不够深入,极个别省级环保部门甚至违反分级核查管理规定,越权为企业出具上市环保核查意见,严重干扰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秩序。   建言献策:如何让环境不再哭泣   一、加强企业监管 清理国企特权   要求企业科学发展,政府监管以及公众权益诉求皆不能缺位。他说,“对于‘国字头’的企业,政府更应该加大监控。例如大连油管爆炸事件,除却追究直接责任者外籍油轮,新港保税油库所属的中石油也应该担负责任。   二、改变地方政府成绩考核的GDP导向   企业履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在于现有制度的变革。“第一,切断企业和政府过于紧密的关系。第二,政府放弃GDP主义,以维护社会正义、消减贫富差距为第一要务。”。   三、改变环保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家丁”地位   如果能有更为有效的权力横向监督,那么环保部门被“家丁化”的程度就能大大减少。比如,当环保执法人员无端被撤可以向司法求助,由司法对政府的任免行为可以进行合法性审查 人大可以对政府提交的任免名单进行审查,不批准违法免职的决定,或者对党政的行为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四、建立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伴随着污染事故频发的,是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这一命题,必须摆到战略的层面上加以思考。要告别河流的哭泣、大气与土地的污染,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远不止是在技术层面做文章(尽管这也很重要),不止是努力消弭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不止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应对机制。   这就回到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代难题、回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时代命题上来。如果不能够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如果不去反对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和奢侈消费,如果不能够摒弃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技术,如果不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法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形成民主科学的环境保护决策体系,那么今天我们听到的又何止汀江的哭泣呢!
  • 国内赔偿数额最大的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宣判
    近日,湖北襄樊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由于办公室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法院一审宣判安利襄樊店赔偿员工刘女士人民币233.8万元,这是我国目前赔偿数额最大的一起室内环境污染伤害案。   体检时身体健康的刘女士,到新单位工作两年多之后得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不得不进行了换肾手术。经过环境检测部门监测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刘女士工作的办公室空气中超标的甲醛、甲苯是致病元凶。面对换肾和术后每月高达5000多元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刘女士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告上法庭,提出360多万元的赔偿。经过两年多诉讼和四次司法鉴定,今年11月17日,刘女士终于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安利公司赔偿法院认定的所需各项费用233.8万多元。   这是一起到目前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最大的案件,而且是室内环境污染对肾脏的伤害,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近日接到了一些消费者的咨询,室内环境污染与肾病有多少关联?室内环境中的哪些污染物会引发肾病?怎样才能防止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们健康的危害?为此,宋广生主任进行了回答:   一、室内环境污染与肾病有关   近年来,由于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引发肾病的案例在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研究证明,室内环境中的铅、铬、汞等重金属,甲醛、苯、甲苯、酚等有机溶剂均可严重损害肾脏,在一般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用品中可以发现一些化学元素与急性和慢性肾病有关联,过敏者接触这些有机溶剂,短时间内就可能导致肾功能损伤。   同时,室内环境中的甲醛、苯污染做为过敏源也会引发和加剧肾病的发作。人们接触高浓度有机溶剂毒物几天至几周内,出现少尿、浮肿症状,实验室检查可见血尿素氮、肌酐升高,尿糖、尿蛋白、尿酶亦升高,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若长期接触低浓度有机溶剂毒物,会导致肾炎综合征或肾病综合征,或加重原有慢性肾脏病变,加速进展至尿毒症。   2005年发生在南京的家具污染问题致使女青年患紫癜性肾炎案件,与刘女士的案件性质相似。2004年12月,南京女青年小李在家具城购买了一套家具。小李将家具摆放在卧室后,经常出现感冒、嗓子痛的症状。使用家具半年后,小李出现了皮肤过敏、发热不退的症状,后经诊断是由于家具污染过敏引起的紫癜性肾炎。   南京20多岁的小李,半年前步入婚姻的殿堂。几个月后,她出现关节红肿、疼痛现象,皮肤上有一块块紫色斑点产生,后来,小便开始有点红色,诊断为肾炎。医生告诉他们,很可能是新装修房子污染引起的。小李将信将疑,但还是听从医生的嘱咐,搬出了新房。小李的病情得到好转。搬回新房几个月之后,小李的病情再次加重。医生分析小李属于过敏性体质,这类人群吸入毒气后有可能立即患上过敏性肾炎,如果延误治疗,可能发展为慢性肾炎,并最终导致尿毒症。   全军肾脏病研究所黎磊石院士介绍,近年来,肾脏病有年轻化的趋势,特别是因为装修环境的污染,患上肾炎的年轻病人越来越多。有不少肾炎患者过来看病,身体浮肿,尿蛋白出奇的多。正常人24小时的尿蛋白只有3克,而这些人平均下来有9.8克,我们就觉得奇怪,开始进行室内环境污染对肾脏危害的研究。通过询问病人的职业、工作和生活的环境,发现了一个共同的特点,这些肾炎患者很多是刚住进新装修的房子不久,有一些人从事装修工作,很明显,他们的发病与居住环境有关。   为了弄清楚装修污染对肾脏的危害,南京军区总院全军肾脏病研究所从2005年就开始做实验,专家把小白鼠放进刚装修的小房子里,结果两个月后,意料中的一幕出现了:原本健康的小白鼠病了,检查出尿蛋白很高,肾脏受到了一系列损伤,原本健康的小白鼠无一例外地都成了“肾炎白鼠”。   由于装修污染引起的“另类肾炎”和其他肾脏病不一样,它的发病非常隐蔽,有害的化学物质慢慢侵袭到体内,人们接触高浓度有机溶剂毒物几天至几周内,出现少尿、浮肿症状,实验室检查可见血尿素氮、肌酐升高,尿糖、尿蛋白、尿酶亦升高,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近年来,因装修污染导致的儿童肾脏病也在增加,一位10岁的肾脏病小患者,诊断为“肾小球膜性病变”,该病常见于老人,很少在儿童身上发生。经医生询问,孩子父母开家具店,与居所紧邻,日常生活每天都与甲醛气味相伴。而甲醛会诱发孩子免疫系统损伤,导致肾小球疾病。   二、室内装修怎样防控对肾脏的危害   专家分析,对肾脏造成危害的室内环境污染污染物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产生危害:一是通过呼吸直接入肺入血,二是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三是通过污染的手、食物等使有机溶剂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   为了防控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们肾脏的危害,防控室内装修肾炎的发生,宋广生主任建议消费者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人们尽可能避免接触有机溶剂毒物,特别是室内装饰装修中使用的人造板、溶剂型油漆、胶黏剂、内墙涂料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   二是新装修房屋或买家具一定要检测甲醛等污染物含量是否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才能放心入住。   三是新装修房屋和购买新家具注意室内环境净化,可以通过采用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材料和选择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等措施进行室内环境净化;   四是新装修的房屋要注意开窗通风,但是注意通风的时间和条件,目前冬季要保证室内温度达到20度以上以后,再进行间断性的通风,由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污染物释放需要有适宜的温度条件,所以冬季室内通风要注意合理进行通风。   五是注意防控室内装修肾炎。如果早期发现肾炎,早点脱离污染环境,肾功能损伤可以恢复。过敏体质的人吸入后有可能立即患过敏性肾炎,如果延误治疗,就可能发展为慢性肾炎,并最终导致尿毒症。   为了进一步了解室内装修肾炎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对室内环境污染危害的认识,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从即日开始在全国进行室内装修肾炎的调查活动,在北京地区对百名肾病患者室内环境进行污染物调查,肾病患者可以通过电话01063132865、63132868和中国室内环境网(www.cietc.com)、国家室内环境质检中心网站进行登记。   案件回放:   今年32岁的刘女士,是一位5岁孩子的母亲。 2005年1月5日,刘女士加入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刘女士在业务部上班,从事业务助理的工作,上班时间主要在室内,每天在办公室平均要呆上8小时以上。上班第一天,刘女士就在办公室嗅到了浓烈的刺鼻、刺眼气味,眼睛开始不停流泪,继而感到全身不适。   2005年2月8日,刘女士突然发起高烧,出现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等症状。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刘女士每个月都会高烧,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症状越来越频繁。为此,刘女士经常在医院打针治疗。   2006年7月初,刘女士到襄樊市中心医院就诊时,被诊断出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住院治疗近20天。2006年8月2日,刘女士因病情严重转入武汉同济医院治疗近半个月。治疗期间,医生发现刘女士的两个肾脏严重受损,仅有20%的功能,双肾有萎缩迹象。   2007年8月初,刘女士在襄樊市中心医院住院10多天,被查出身患尿毒症。同年8月21日至9月17日,刘女士再次入住武汉同济医院,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医院要求其进行肾移植手术。   在等待肾源的过程中,刘女士多次入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疗。半年多后,刘女士幸运地等到了配型成功的肾源。2008年4月3日,刘女士第四次入住同济医院,进行了肾移植手术。   术后,刘女士因身体虚弱,常年在家病休。   身患重病的刘女士一直心存疑惑:自己一向身体很健康,2005年初,安利公司在录用刘女士时对其进行了体检,结果显示刘女士身体健康。为什么会在公司上班一年多的时间里,就患上严重肾病?   2006年下半年,刘女士第一次在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时,医生就排除了刘女士由高血压、糖尿病引起肾病的可能。为查明病因,医生曾询问刘女士,在得肾病前有没有其他病的征状。   刘女士称,在2004年12月底,刘女士所在单位--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完成了总体装修。刘女士上班期间,专卖店还有零星装修工程正在进行。刘女士在这样的环境中每天工作至少8小时。   自2005年初开始,自己一进办公室,就会出现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的情况,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了1年多。刘女士所在二楼的办公区有1000多平方米,刘女士在一间几平方米的办公室里办公。整个二楼办公区里仅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平方米的通气窗,二楼办公区几乎是个封闭的空间。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医生指出装修产生的有毒物质对身体和免疫力都会造成影响。   2006年8月25日,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工作场所--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二楼业务部办公室,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刘女士办公室中甲醛浓度超标:该办公室在装修1年8个月后,甲醛浓度为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1倍多。同年10月20日,经安利公司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刘女士上班地点进行了监测,并得出结论:甲醛、甲苯均超标。   2006年下半年,在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办公区作了空气质量监测后,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将刘女士的情况向广州安利公司进行了汇报。此后,襄樊专卖店找到刘女士,让刘女士去做职业病鉴定。   刘女士多次到襄樊市职业病医院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她的情况不属于职业病的鉴定范畴,不能进行相关鉴定。而襄樊专卖店称,只有得到职业病鉴定后,安利公司才会做出相应处理,仍坚持让刘女士去做职业病鉴定。   于是,刘女士又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得知要有效解决问题,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做司法鉴定。   随着病情的加重,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刘家人不堪重负。而安利公司除了在刘女士生病早期拿出两万元外,没有再向刘女士支付过任何治疗费用。最终,刘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年下半年,刘女士委托湖北省春园律师事务所高伟律师,将安利公司、安利公司湖北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讼期间,安利公司将装修施工单位--国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装饰分公司”)追加为被告。刘女士请求法院判处相关公司赔偿其住院费、交通费、抗排斥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多种费用共计365.7万多元,其中终身抗排斥药费293.6万多元。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立案审理此案。诉讼中,安利和为安利公司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装饰公司公司提出:刘女士是自身疾病,与安利公司无关。   为此,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刘女士所患肾病与安利湖北分公司襄樊专卖店办公室甲醛、甲苯超标之间因果关系、伤残等级、所服抗排异药物的价格及护理需要先后进行了四次司法鉴定。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于2007年11月11日和2008年10月30日出具法医司法鉴定书,认定刘女士所患尿毒症期的临床表现与较长时间接触办公室内超过国家标准的甲醛、甲苯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属于二级伤残。   安利公司对上述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樊城区人民法院遂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及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   2008年5月30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称:刘女士长时间处于甲醛、甲苯超标办公环境中,出现呼吸道刺激及肾病的发展起到一定程度加恶作用可能性不能排除。2009年6月9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刘女士的伤残程度为五级。   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8日、5月12日、10月21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因环境污染,身体受伤害致肾病,后多次住院治疗,病历显示均是治疗肾病,均与环境污染有关。刘女士多次入院治疗,换肾符合常理,对其花费的相关费用予以支持。同时参照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相关证明中具体治疗方案的相关价格,法院认定了刘女士所需终生抗排斥用药的费用:按平均寿命75岁来算,刘女士需要服药43年。   樊城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刘女士所患疾病与其所在办公场所甲醛、甲苯浓度超标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安利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健康状况的工作环境。刘女士在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工作遭受人身损害,安利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女士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还表明,刘女士如果还需要再次肾移植,所花的费用还可再次请求赔偿。法院对刘女士请求的赔偿精神抚慰金予以适当支持:安利公司赔偿刘女士精神抚慰金5万元。   安利公司承担刘女士所需各项费用334万多元的70%即233.8万多元。为安利公司进行装修的装饰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装修合格,应当与安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如何应对?这场会议带你了解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发生危险品爆炸案,多个水质检测点显示氰化物超标;201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大量苯类物质流入松花江中,造成严重污染,市民饮水安全出现危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也给人们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天津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图片来源:人民网)  为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于2014年12月29日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如下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它具有事发突然、难以预测、危害严重等特点。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领域中一项十分重要且迫切的工作。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需要构建好环境安全预警系统,而先进的应急监测设备则是完善当前应急预警体系的必要条件。  为了更好地交流环境应急预警及应急监测中的技术方案、体系建设、政策法规等行业热点,仪器信息网将于2021年3月17日-18日举办“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网络主题研讨会,邀请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和厂商共同探讨相关问题。▋ 会议日程 ▋3月17日 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上)09:30-10:00水质生物毒性在线监测技术及设备的评价张国城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10:00-10:30沃特世APGC技术在环境污染物筛查领域的应用甄云鹏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30-11:00岛津异味分析系统在应急监测中的应用姜啸龙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11:00-11:30总微囊藻毒素快速检测技术周小红清华大学11:30-12:00默克水环境应急检测解决方案杨柳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2:00-14:00午休14:00-14:30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解读张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4:30-15:00快速,简单,可靠 —— 现代水务的应急水质监测解决方案王焕成莫尔顿水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5:00-15:30轻巧灵活、化繁为简 ——Endress+Hauser水质分析多参数新品应对环境监测挑战曹禛祺Endress+Hauser 15:30-16:00YSI水质仪在水环境监测和水环境预警中的应用郭英田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 16:00-16:30水环境生物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刘勇中科水质生态环境物联网研究中心3月18日 环境预警及应急监测(下)09:30-10:00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类及其应对魏恩棋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0:00-10:30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技术应用及典型案例分析徐军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10:30-11:00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介绍荆立明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11:30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回顾性探讨史绵红安徽省环境监测站11:30-12:00便携式重金属快速分析仪在应急监测中的应用温旭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 12:00-14:00午休14:00-14:30便携式GC-MS在应急监测中的应用裴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14:30-15:00新形势下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和产品应用杨超青岛众瑞智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5:00-15:30走到哪,测到哪——珀金埃尔默环境监测走航系统陈燕杰珀金埃尔默 15:30-16:00填补空白的水质SVOC、抗生素及异味有机物风险应急预警检测解决方案吉建国安捷伦 16:00-16:30简析2019-2020年国家环境应急监测规范、指南范晓周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欢迎您点击报名链接或扫描下列二维码报名参加会议限时报名,免费听会。报名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0317YJ/
  • 微生物和环境污染所致食品安全风险应被重视
    近日,《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全国12个城市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问题是中国消费者的最大不安。新浪健康就此连线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   新浪健康:2010年6月,《小康》杂志社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全国12个城市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问题是中国消费者的最大不安,您认为这种不安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何计国:我认为首先是公众对于食物当中非法添加物的担忧,因为目前有很多食物当中出现了非法使用某些添加物的案例,这些添加物并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当中 第二,某些企业对于食物添加剂、农药的滥用,造成了公众对于添加剂超标使用和农药残留带来的健康忧患非常担忧,甚至对于正常规范使用添加剂和农药也不放心 第三,公众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担忧,转基因食物的安全性问题目前争议很大。   新浪健康:在公众高关注领域之外,有没有哪些领域是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但却被忽视的?   何计国:我认为有两个方面值得加强关注。第一是微生物所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其实这是一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非常高的领域,但并没有引起公众的足够重视,公众往往将视线投向了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这些领域 第二是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所带来的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多,比如空气、水体污染所造成的食品污染事件,这种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效应应该得到关注和治理。   新浪健康: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多头”管理(多部门管理)一向被人诟病,这是监管苦难的主要原因吗?   何计国:多头管理并不是罪,美国也有多个部门在同时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但关键是这些管理部门之间应该如何做到协调,有谁牵头,如何分工协作,实现合力,而不是互相牵制、分散监管力度。   新浪健康:目前中国面临着40多万家食品加工企业,90%是中小企业,还有很多是个体作坊,这种源头企业不规范、难监管成为食品安全隐患,这个问题如何能够改善?   何计国:目前源头企业的生产的确是监管难题。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方面是通过完善、透明的法律体系,让他们“不敢去做”,《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就是为了完善这一体系,当然更重要的是让《食品安全法》得到落实和贯彻 第二方面是通过提高源头生产者的个人素质,让他们“不想去做”,而这个问题的除了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是为他们提供科学合理的途径,让他们不用非法手段也能够获得利润保证。   例如可通过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收购价,降低农药残留高的食品收购价格,从政策上鼓励农民生产安全产品 同时多建立大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区,有利于保证产品的安全与质量,又可以产生规模效益,改变目前一家一户的这种生产模式,降低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 室内环境污染严重 甲醛超标率同比上升8%
    室内环境污染正向我们逼近!12月6日,记者在新近出炉的《2010年沈阳市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工作简报》中发现,沈阳市室内环境污染超标率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2010年以来,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共计对沈城257户家庭及公共场所进行了室内环境空气检测,其中包括5家幼儿园、3处民用工程建筑,获得有效数据达1215个。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甲醛仍为室内空气主要污染气体,其次为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等污染物的超标率达到78%。与2008年同期监测结果相比,甲醛超标率上升2%,苯超标率上升12%,甲苯超标率上升1%。与2009年同期监测结果相比,甲醛超标率上升8%,苯超标率上升8%。多数新迁家居室内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如何减少室内的环境污染呢?沈阳市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负责人建议,在装修设计上,要尽量简约化,装修程度切忌过于复杂。装饰装修材料使用越多,可能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就严重。要保证房间的空气置换率,合理进行室内通风。家庭居室每天开窗换气时间不应少于15分钟,对无对流风的房间的通风换气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同时还可以在室内养殖一些能够净化室内环境污染的植物,如吊兰等。   有条件的,购买家具后最好让家具在通风条件下多放置一段时间,以使污染残留物挥发消解。迁入新居前,最好请权威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超标,视超标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室内环境合格后再入住。
  • 粤港澳环境污染过程与控制联合实验室通过验收
    近日,粤港澳环境污染过程与控制联合实验室项目验收会在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召开。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完成了平台建设的预定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据了解,粤港澳环境污染过程与控制联合实验室于2019年12月正式批准运行,是广东省首批建设的10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之一,由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牵头,联合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香港理工大学等单位共同建设。该联合实验室重点围绕大湾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河口与海岸带新污染物风险、城市群环境与健康、土壤复合污染控制与修复、农村垃圾与污水处置等相关领域开展理论与技术研究。成立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广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科技合作奖1项,申请/授权专利36项,制定技术标准6项,发表论文168篇、专著2本,引育省级以上人才11人,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了关键科技支撑。验收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该联合实验室在平台建设、科技产出、成果影响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汇报,现场考察了联合实验室的专业技术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充分肯定了实验室在粤港合作和成果产出方面的成效,并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验收期间,与会人员还就粤港澳环境污染过程与控制联合实验室在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过程中的定位,粤港合作交流机制创新等方面与实验室负责人进行了热烈深入的交流。
  • 嘉兴1347.15万元专项资金治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治理“重头项目”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近日下达了2011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安排1347.15万元专项资金,惠及44个环保项目,拉动环保投资近5000万元。   环境污染治理的“重头戏”   从44个环保专项资金的受惠项目名单可看出,今年的环境污染治理“重头戏”在于燃煤锅炉的改造和拆除、油气回收改造、企业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绿色生态创建等方面。   今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海橡塑(嘉兴)有限公司再次将废水废气治理排上了公司的环保工作议程,共投资600多万元建设废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和中水回用系统项目,其中废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催化氧化循环有机组合工艺处理废气,使有机废气捕集率大大提高,减少甲苯等污染物的排放 中水回用系统将生产工艺废水经深度处理全部回用,年减少废水排放量43200吨,化学需氧量减排21.6吨,重金属去除率达98.6%。两个项目共获得补助资金65.83万元。   燃煤锅炉的改造和拆除是新“811”污染整治的重点内容,今年上半年我市开展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锅炉,减少非电用煤增量。此次获得环保资金补助的44个项目中,有14个燃煤锅炉的改造项目和2个燃煤锅炉拆除项目,涉及的燃煤锅炉大部分已经完成改造。   油气回收改造是我省今年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今年我市拨出260多万元用于全市中石化加油站等站库的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改造,以减少废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十一五”以来补助项目296个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设立的市级财政预算项目,专项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利用等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是我市环境投资重要财力来源之一。   据市环保局环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生态嘉兴”建设和以节能减排为中心的新“811”污染整治,改善环境质量,今年的44个受惠项目中,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21个,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项目6个,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3个,绿色生态创建项目6个,市政府确定的社会重点发展项目8个,拉动环保投资近5000万元。   据悉,“十一五”以来,我市共安排环保专项资金9800万元,年均增长15%,累计补助项目296个,拉动环保投资近7亿元,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和环境质量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 新品尝鲜 | TSQ9610助力极地环境污染物
    多环芳烃(PAHs)是一类广泛分布在环境中具有两个或以上苯环的有机化合物,由于潜在的“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和光致毒效应而受到广泛关注。PAHs来源广泛,具有半挥发性、远距离迁移性和生物毒性,可在传输过程中产生毒性更强的衍生物。人类活动产生的PAHs因江河径流、大气沉降、雨雪等方式最终汇入大海。16种US EPA优先控制PAHs分子结构式 (点击查看大图) PAHs暴露对人类危害的短期和长期影响(Kim et al., 2013) (点击查看大图)多环芳烃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转化 多环芳烃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转化PAHs在大气、海水、海水沉积物和海洋生物体之间不断进行分配和迁移转化,以达到相态之间的平衡。气-粒分配、干湿沉降、海-气交换扩散、海水颗粒物-水分配、海水-沉积物界面扩散、生物体富集等过程都是PAHs在海洋环境迁移转化的重要过程。 PAHs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转化过程(Jurado et al., 2007)(点击查看大图)海洋环境中多环芳烃检测痛点复杂的样品基质(点击查看大图)基质复杂,浓度极低由于洋流的无限稀释作用,使得污染物浓度极低,这就要求提高检测的灵敏度。(点击查看大图)赛默飞于1980年推出世界第yi台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仪以来,从未停止精益求精、探索创新的脚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检测要求日益严苛,更高的灵敏度、更稳定的性能、更大的样品通量、更便捷的使用和维护等,是今天仪器人和检测人共同的追求,在此背景下,赛默飞TSQ9610应运而生。TSQ9610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仪标配全新XLXR,动态线性范围2倍提升,使用寿命8倍提升专利模块化进样口,维护更方便指导视频即时查看,使用无忧NeverVent技术减少仪器宕机时间S形预杆和三重离轴设计消除中性噪声极快扫描速度允许更多化合物分析全方位软件工具,使用更简单行业领xian的灵敏度(点击查看大图)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蔡明红研究员一直深耕于海洋和极地环境中PAHs等污染物的分析,对海洋和极地环境的检测具有深刻的理解!蔡老师表示,由于海水和沉积物中的PAHs含量低,哪怕进行多倍浓缩后,仍需要极高灵敏度的仪器才能推进检测工作,以往用过很多仪器,均发生过污染物含量过低,导致无法被检测到的情况,直到遇见了赛默飞的TSQ9000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才克服了这一检测难题,赛默飞专利的AEI源,可以再将检测限下降一个数量级,帮助客户走出了海洋和极地环境超痕量污染物检测的困局。TSQ9610传承TSQ9000一贯的高灵敏度,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维护更方便,使用更智能,相信在未来的海洋和极地污染物分析研究中可以帮助客户更上一层楼。PAHs标准谱图(点击查看大图)部分PAHs定量谱图及标准曲线(1ng/mL)(点击查看大图) 用户之声 配备了AEI源的赛默飞GCMSMS能够稳健运行很长时间,6个月的样品连续分析也不需要进行离子源的维护。极高的灵敏度使我们可以采用更简单的前处理方式,同时由于分析灵敏度高也减少了手动积分的必要性,减少了需要重新分析的样品数量。新品TSQ9610的AEI源具备真空锁功能,使得维护离子源、更换灯丝、更换色谱柱毫无压力,大大提高了仪器使用的有效时间,非常让人期待。我们有信心可以用全新的TSQ9610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去发现更多的痕量极地环境污染物!我们常说海纳百川,的确海洋以她巨大的容量,包容着人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但是污染物一旦进入大海,将很难再被转移。海洋污染使海洋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并且不断发生危及人类健康的事件。海洋污染不易及时发现,一旦污染形成,治理难度却非常巨大。面对海洋环境,防治污染于未然更为重要,污染的早期发现需要依靠灵敏可靠的监测手段。赛默飞全新TSQ9610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仪以极高的灵敏度助力海洋污染的早期发现,赛默飞人愿携手环保人士一起让我们的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往期推荐赛默飞GC&GCMS已于近日全线更新,感兴趣的老师快戳下文尝鲜GC&GCMS新品吧 ● 春意盎然季,新品正当时|GC&GCMS新品闪耀上市► 点击阅读 ● 用数字说话|GC&GCMS新品性能大揭秘► 点击阅读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点击进入小程序完成注册即刻抽取盲盒好礼
  • 盘点2013年上半年十大企业环境污染事件
    河北钢铁公司 大气污染   环保部挂牌督办15家企业 河北钢铁落后设备遭关停   5月16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ldquo 十二五&rdquo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实,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钢铁集团等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水污染   新安股份涉嫌严重污染京杭大运河   6月20日晚,据人民网财经综合,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与公司有仓储业务的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事件正在接受公安部门的调查,新安股份化工二厂厂长胡某某和生产科长马某某就该事件接受公安部门的协助调查。公告中所称的&ldquo 与公司有仓储业务的某公司&rdquo ,极有可能是位于杭州余杭区的荣圣化工,涉案原由是严重污染京杭大运河水质。   对此,新安股份未给予正面回应,公司董秘姜永平仅表示,企业现在配合警方办案,在警方没有最后下结论前,企业可以说的会发公告。   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水污染   中石油长庆油田被指直接排污入湖 致牲畜暴死   6月20日,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中石油长庆油田号5-15-27AH苏气井污水直接排入额日克淖尔湖,导致当地数百牲畜暴死。嘎鲁图镇镇长那日苏说:&ldquo 待牲畜死亡证据收集齐后,将与污染企业进行接触。&rdquo   嘎鲁图镇政府提供的一份《关于对内蒙古乌审旗嘎鲁图镇萨如努图嘎查牧民反映湖水污染致牲畜死亡有关情况的说明》称,污染事件发生后,&ldquo 相关部门对此做了立案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石油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处以5万元罚款&rdquo ,经协调,污染企业&ldquo 愿意扶助湖周边的15户牧民,扶助款共58万元&rdquo ,每只死亡的羊补偿1000元。   5月29日,湖南天心牧业有限公司里面的防疫重地。   湖南天心牧业有限公司 水污染   长沙一种猪场用药溶解病死猪 尸水直排湘江   5月29日,据华声在线报道,长沙望城区黄金源街道附近居民称天心牧业种猪场竟用&ldquo 消毒液&rdquo 将病死猪&ldquo 溶解&rdquo ,再将&ldquo 尸水&rdquo 用泵抽出,通过污水站排放到湘江。&ldquo 死猪拖到井中,用强碱化成尸水,然后通过排污口排走。&rdquo 厂区否认&ldquo 死猪化尸&rdquo 的处理方式存在危害,称&ldquo 溶解死猪&rdquo 是&ldquo 无公害化处理&rdquo 。望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ldquo 闻所未闻&rdquo 。之前多次对湖南天心牧业种猪场总排污口的抽检中,其多项排放指标严重超标。&ldquo 前往现场勘查,也发现其排出的水又黑又臭,携带着大量的粪渣。&rdquo 目前,望城区环保局、望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已介入调查。   华电四川攀枝花三维发电厂、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空气污染   四川攀枝花两企业被环保部挂牌督办 追缴排污费   5月20日,据华西都市报报道,环保部5月14日通报了2012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攀枝花的两家企业:华电四川攀枝花三维发电厂和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被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排污费。攀枝花市环保局也要求两家企业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环保部门将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污染   包钢集团尾矿坝附近遭污染 村民称不少人身患重病   4月26日,据经济参考报报道,&ldquo 庄稼成片地死,不少人身患重病&rdquo &mdash &mdash &mdash 包钢集团尾矿坝周边环境污染。包钢集团旗下的白云鄂博矿是多金属共生矿,多年来,包钢集团除了采选铁矿和少部分稀土,大部分稀土、铌、钍、萤石等共生矿都随尾矿堆进了尾矿坝。此外,尾矿中也含有大量的氟。占地面积已达11平方公里,堆积的尾矿也已增至约1.5亿吨。在正常年份的雨季,坝内蓄积的水量可达1700万立方米。由于尾矿坝顶部未封闭,底部未衬砌,加上循环使用的排渣水中盐类含量过高,因此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存在污染。   为了处理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纠纷,2007年8月,包头市委、市政府和包钢集团决定对5个村近2000户人实施整体搬迁。然而记者了解到,这一村民搬迁工程至今进度缓慢,移民小区建成以来,目前只有约200户村民入住,另有约300户村民在装修。   晨鸣纸业公司 水污染   晨鸣纸业否认排污屡遭质疑被指靠政府补助度日   2月23日,据中国经济网报道,晨鸣纸业非法排放地下水&ldquo 污染门&rdquo 事件影响而备受质疑。当前尽管晨鸣纸业已进行否认,却依然难逃屡上污染黑名单的责难。从国家开始对环保重视以来,晨鸣纸业几乎每年被曝出污染行为。最近的一次是2012年,武汉晨鸣汉阳工厂和其下属热电公司因超标排放被湖北省环保厅通报并限期整改。虽然,晨鸣纸业因超标排放曾遭各地环保部门甚至环保部公开批评和处罚,但其污染行为似乎从未停止。与此同时,晨鸣纸业还屡屡拿到政府的环保补贴,仅2009年新增的环保补贴就不低于2944万元。业内调查结果显示,晨鸣纸业每年用于环保的投资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0%。尽管政府有环保补贴,但不能覆盖全部环保费用,仅能缓解环保投资的压力。   岳阳林纸怀化子公司 水污染   岳阳林纸怀化子公司恶意排污殃及数十万百姓   2月25日,有消息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ldquo 岳阳林纸&rdquo )湖南怀化基地被恶意污染。泰格林纸集团(岳阳林纸母公司)怀化骏泰纸业年产商品木浆板40万吨,除了给大湘西地区森林资源带来生态灾难外,该公司闲置从芬兰进口的先进治污设备,每天选择半夜排放毒气,污水则直排舞水河。附近居民几乎每天都在毒气中生活。 针对此次污染事件,湖南环保局已经介入调查。   苹果公司 水污染   苹果代工厂"牛奶河"污染事件:企业或被罚超20万   2月23日,据东方网报道,上海苹果供应商日腾公司向上海市松江河道排泄废液,造成附近河流变成&ldquo 牛奶河&rdquo 。受污染的河面上隐约泛着一层油渍,乳白色的河水足足流淌了好几天。上海松江区环保局表示,日前已对涉嫌排污的企业日腾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若告知书所述的日腾公司违法行为均成立,该企业或面临超过20万元的罚款。   鲍建中在自家院子发现黄色粉末   浙江华东铝业公司 水污染   浙江兰溪一村84人患癌 环保局称华东铝业排放达标   4月18日,据中国青年网报道,浙江兰溪一村庄127人氟中毒84人患癌症,村里剩余600亩土地中有200多亩良田,120多亩地已无法耕种,恢复需要上百年。距离村庄不远的浙江华东铝业公司,浙江华东铝业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50强重点企业、浙江省唯一属于国家允许和鼓励类的铝冶炼生产企业、华东地区最大的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之一,生产铜铝等产品。兰溪市环保局一直按国家标准监管华东铝业。每个季度,都会进行环保监测,这些监测数据一直都过关达标。兰溪市环保局监测站负责人表示:&ldquo 我们只对检测样品负责,不知道送检的样品是从哪里采集的,我们只管最后检测的结果如何&rdquo 。
  •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与防治
    p   迄今为止 ,我国拥有各类环境监测站约为4000余个 ,环境监测人员达7万多人 ,已成为一 个庞大的体系。根据规范要求 ,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主要职能就是监测分析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 排放情况 ,因此一般监测站都配备有功能齐全的分析实验室。分析项目包括大气、地表水、污染源等数以百计的项目。一个长期未曾得到重视的问题是这些监测分析过程一般或多或少都会产生废 水、废气、废渣等三废污染物。像绝大多数普通实验室一样 ,监测实验室实际上是一类典型的小型污染源。 /p p   1 监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特点 /p p   1.1 污染种类全 /p p   环境监测如按监测类别分包括大气及废气监测、降水监测、地表水及废水监测、生物监测、土壤及底泥监测和固体废弃物监测等许多种。项目如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标准对县级站的要求则超过120余项 ,其中绝大多数属于普通化学分析 ,因此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亦和通常的化学实验室相仿。但由于环境监测的对象和方法十分广泛和复杂 ,因而除噪声以外 ,其它的污染物种类全部具备。 /p p   1.1 废水 /p p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除大气自动监测、噪声监测和放射性污染监测等少数监测项目外 ,几乎所有的常规监测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水污染问题。这些废水中成分包罗万象 ,包括最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苯并芘、各种农药等。 /p p   1.1.2 废气 /p p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的标气载气等。通常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 ,这固然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分析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 ,但也直接污染了环境空气。实验室废气包括酸雾、甲醛、 苯系物、各种有机溶剂等常见污染物和汞蒸汽、H2 S、光气等较少遇到的污染物。 /p p   1.1.3 固体废物 /p p   环境监测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 (如培养基 )、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 (如玻璃器皿、纱布 )、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废成分复杂 ,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 , 尤其是不少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 ,处理稍有不慎 , 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 /p p   2 污染数量少 /p p   环境监测在技术上要求各级监测部门保证具备规定项目的监测能力 ,但实践上各项目之间的工作频率悬殊较大。大多数项目只是零星开展 ,由这些项目带来的实验室污染数量虽少 ,却也带来了管理的难度。值得指出的是 ,非经常性监测项目导致贮备试剂过期、失效情况相对突出 ,多数实验室缺乏有效对策。 /p p   1.3 污染危害大 /p p   环境监测实验室污染种类齐全 ,虽然多数项目产生的污染量较小 ,但仍有一些分析项目问题 较为严重。以水质分析中最常见的项目COD分 析 (重铬酸钾法 )为例 ,在分析含高浓度Cl sup - /sup 的废水 (大多数印染废水都含Cl sup - /sup )时 ,按规范须加入0. 4克HgSO sub 4 /sub 以排除 Cl sup - /sup 的干扰。如果不计重复 样、加标样而纯粹以一个水样计算 ,则0. 4克HgSO sub 4 /sub 导致的总汞污染需要用5.4m sup 3 /sup 的清水才能稀释至达标。而苏南一个县级站光一年 HgSO sub 4 /sub 的消耗量就可达200克以上。何况COD分析带来的环境污染不仅仅是HgSO sub 4 /sub 一项 ,它使用的其它关键试剂都有类似问题 ,硫酸银、重铬酸钾和硫酸都会造成严重污染。表1列出了含Cl sup - /sup 废水的COD分析时造成的主要环境污染。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noimg/d0ebe7c2-5cfc-4469-891a-97c425344698.jpg" title=" 表1.jpg" / /p p   绝大多数使用有机溶剂的分析项目如石油类、挥发酚和阴离子洗涤剂等等最后都有有机溶 剂污染问题。除一部分挥发变成废气、一部分可回收再利用外 ,大多数成为液态污染物。由于通常情况下 ,有机溶剂并不参与反应 ,因此实验室消耗掉的有机溶剂量大致就相当于排放总量。 年复一年 累积排放量十分可观 ,更不用说有些溶剂还是毒性较强的有机物。同样地 ,那些要使用强酸、强碱的分析项目一般就会有强酸、强碱的污染问题。 /p p   在监测分析重金属项目时 ,均存在着分析残液、剩余样品 (有些属于浓度极高的原水、直排水 ) 带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有时 ,一个忙碌的监测实 验室所产生的此类污染并不比一个正常处理废水的小电镀厂来得少 ,甚至种类还要更多些。 /p p   开展生物监测的实验室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含 有害微生物 (如大肠杆菌、粪大肠杆菌 )的培养液、培养基 ,如未经适当的灭菌处理而直接外排 ,同样 会造成严重后果。 /p p   4 污染治理少 /p p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因此其污染治理基本上还未有效开展。尽管按化学实验室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分类配 备多种残液缸 ,但实际操作时多数形同虚设 ,往往 还是往下水道一倒了之。而残液缸满后如何处理 , 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至于其它形式的污染大都没有得到认真考虑。 /p p   上级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忽视这个问题的情况。无论是各地广泛开展的标准化站建设还是现在逐渐重视的实验室认可、GLP(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建设 ,多从监测能力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着手 ,较少有实验室环境管理方面的规范要求 ,致使监测实验室的环境管理既缺乏压力甚而缺乏推动力 ,又缺少必要的技术规范。 /p p   2 监测实验室环境污染的控制途径 /p p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污染需要各级监测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 ,从而为治理全国数以万计的各类实验室产生的环境污染树立一个典范。但由于监测实验室的环境污染类型众多 ,情况复杂 , 操作起来存在着相当难度 ,因此必须建立全面、系统的治理方案 ,逐步推行 ,力争问题的最终解决。 /p p   2.1 提高认识 ,制定技术规范 /p p   各级监测站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 ,不能回避 ,听之任之 ,而是应该根据本站监测工作的特点、重点 ,积极探索 ,想方设法减少实验室污染。建议上级监测部门组织力量 , 认真研究监测实验室的污染特点和防治途径 ,提出操作性强、简便实用的技术规范 ,并出台相应的考核要求及办法。最好是融入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中去 ,使之成为能力建设的一部分 ,从而有利于贯彻落实各项实验室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p p   2.2 建立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 /p p   监测站在全面推行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质量管理的同时 ,还要建立完备的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按照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 ,全面考察环境监测实验分析的各个方面 ,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 ,规范监测实验室环境行为 ,充分贯彻 ISO14001一贯强调的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 ,力争减小监测分析每一个过程的环 境影响 ,从而不断提升监测实验室管理水平 ,并将环境监测的整体环境影响最小化。表2介绍了环境监测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 /p p   2.3 全面推行实验室清洁分析、清洁操作 /p p   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环境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从多方面着手 ,将实验室环境 污染综合预防的策略应用于监测分析的每一个过程 ,全面推行清洁分析 ( Clea ner Analysis)和清洁操作 ( Cleaner Opera tion) ,尽最大可能减少实验室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毒性。下面是一些具体的方法和途径: /p p   2.3.1 选择污染少的分析方法 /p p   大多数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都有好几种可供选 择 ,应该充分考虑方法的环境相容性 ,尽可能选择 环境污染少的分析方法。如 COD分析如果采用江苏省推荐的快速烘箱法 ,污染要少得多 ,效率却 没有降低。一般来说 ,采用传感器、色谱仪等现代仪器分析常比经典方法污染更少。 /p p   2.3.2 选择有效的三废处理方式 /p p   监测实验室产生的三废应按分类放置、分质处理的原则 ,尽量利用本地现有的环保治理资源来处理 ,如有害固废可由固废处理中心焚烧处理 , 多数废水可由附近废水性质相同并建有完善设施的工厂处理。有条件的实验室也可按成熟的工艺自行解决 ,这方面已有许多文献报道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noimg/464d50d9-e6b0-4afc-b02f-694a38f30337.jpg" title=" 表2.jpg" /   /p p   2.3.3 成立试剂调度网络 /p p   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的处理是世界性的难题 ,可以仿照美国的作法 ,成立区域性试剂调度 网 ,选择一部分危害大 ,用量少 ,易失效的试剂进入网络 ,实行实验室间资源共享 ,尽量避免大批化学试剂失效。 /p p   2.3.4 加强地区监测中心的功能 /p p   现行的管理体制使每个四级监测站都做到了小而全 ,既浪费了资源 ,又不利于保证质量。应发挥地区监测中心的作用 ,集中部分项目的监测能力 ,从而相对降低实验室污染物的排放。 /p p   2.3.5 一些行之有效的清洁分析、清洁操作行为实例 /p p   ˙ 在满足分析要求的情况下 ,适当降低采样量 /p p   ˙ 不要购买暂时用不上的试剂 尽量使用要到期的试剂 /p p   ˙ 尽可能使用仪器分析从而减少试剂用量和采样量 /p p   ˙ 尽量利用可回收的试剂 /p p   ˙ 将处理或消除危险废物作为实验分析的最后一步 /p p   ˙ 应使用可降解的无磷洗涤剂 /p p   ˙ 使用酒精温度计从而避免水银温度计可能带来的汞污染。 /p
  • 重温《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中关于单位犯罪的界定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座谈会。会议交流了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工作情况,分析了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研究了解决措施,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了统一认识。 在会后不久公开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中,污染环境领域中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得以明确。 会议认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认定单位犯罪时,应当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既要防止不当缩小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又要防止打击面过大。 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 (1)经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决策程序决定的; (2)经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决定、同意的; (3)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得知单位成员个人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并未加以制止或者及时采取措施,而是予以追认、纵容或者默许的; (4)使用单位营业执照、合同书、公章、印鉴等对外开展活动,并调用单位车辆、船舶、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等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 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是指对单位犯罪起决定、批准、组织、策划、指挥、授意、纵容等作用的主管人员,包括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指挥、授意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或者对具体实施单位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人员。 《纪要》还规定,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未作为单位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 谁为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埋单?
    近日,一系列的公共环境污染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紫金矿业(5.72,-0.02,-0.35%)在 7月3日发生污水渗漏后,7月16日又发生第二次渗漏,而同一天,大连新港至中石油大连保税油库输油管线在油轮卸油作业时发生闪爆,造成管线内原油泄漏发生火灾,引发管廊道管线爆裂,少量原油和污水流入海域。这两次污染事件都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在大连,一名士兵甚至在清理污染的过程中献出了宝贵生命。   紫金矿业:在污染旋涡中壮大   紫金矿业最终披露位于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铜矿污染事件状况,是在造成福建汀江重大污染9天后,面对外界质疑,紫金矿业证券部总经理赵举刚语出惊人——此举是考虑到“维稳为重”,担心引起当地民众的恐慌。   据初步测算,该铜矿外渗污水量约9100立方米,目前这一事故已导致当地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汀江部分江段恶臭弥漫,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而就在16日晚,紫金矿业再次泄露500立方污水。   15日晚,由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三点主要原因。据联合调查组介绍,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致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紫金矿业是中国最大黄金生产企业和第二大铜生产企业,是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由于近年在海外开拓新的黄金矿藏屡屡受阻,铜正成为其越来越重要的利润来源。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在近10年中屡屡与环境丑闻联系在一起,也一次次涉险过关。2008年11月,紫金矿区江对岸的上杭县珊瑚乡彩坑村9个养鱼户,曾发生鱼类异常死亡。紫金公司至今未承认这次事件跟他们有关 2009年4月,紫金矿业一处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引起部分当地居民呼吁“坚决取缔这个矿” 2009年底,福建龙岩市环保局连收到两封投诉信,直指“紫金矿业污染武平下村村矿区水源非常严重,连池塘的鱼都死了”,国家环保部也曾在今年5月对紫金的环保问题进行过通报。然而即使这么多问题,紫金的环境事件依然屡禁不止。   这一次紫金矿业显然已经无法再逃避,20日该集团发布公告,对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待处理污水渗漏导致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向社会道歉。紫金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在向社会发布的正式道歉信中表示,这次事故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是公司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和群众利益的关系。   事实上,紫金矿业多年来一直在污染的旋涡中发展壮大。当地居民接受记者采访时,直指污染问题与地方政府保护有直接关系。在紫金矿业崛起之前,上杭县在过去几十年一直为福建省的贫困县。随着紫金矿业的兴盛,该县近几年成为显赫一方的富裕之地。上杭县财政局局长刘实民证实,上杭县财政过度依赖紫金矿业,结构单一,风险很大。他指出,上杭县近几年来的财政总收入一直在增长,这与紫金矿业密不可分。当地政界人士对此有非常形象的说法:尽管紫金矿业是上市公司,但众多机构的设置如同缩微版的县政府,大到战略决策,小至人事任免,多数要由当地政府来拍板,而企业高管只负责具体经营业务。或许正因如此,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毫不避讳地说:“围墙内的事情,企业自己负责。(围墙)之外的事情,由政府负责。”   可见,紫金污染事件也许并不像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正是有了这些地方官员与矿企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许才使得紫金矿业在面对一系列环保问题的时候,依然能够我行我素。   漏油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   7月16日18点左右,中石油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一储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连续爆炸起火事件,至17日晨8时,大火在燃烧15个小时后被扑灭。此次事件初步查明系大连一艘30万吨级外籍油轮卸油时引发输油管线爆炸,并造成原油泄漏。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作出批示,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灭火工作。   何以一起输油管道起火事件引起了中国最高领导层的关注?安邦研究人员分析认为,此次事件警示了中国在石油储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风险。   这次发生爆炸起火的输油管,是中石油在大连新港储油罐的输油管线。但更重要的是,与此次爆炸一路之隔的,就是中国石油(10.55,0.06,0.57%)天然气集团大连石油化工公司国家石油储备大连原油基地工程,爆炸发生的火势甚至一度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构成了威胁。大连新港正是国家第一期4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之一,其他3个基地位于宁波镇海、浙江岱山和山东黄岛。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新港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国储油基地)占地面积73公顷,储油量为300万立方米。从新港石油储备布局来看,即使发生爆炸的输油管线不属国储油基地,也对国储油的安全产生了很大威胁。   安邦研究发现,此次事件暴露出大连新港码头储油罐在安全风险防范上存在明显的漏洞:密集的储油罐区缺乏足够的泡沫灭火设备 油库布局没有为严重火灾事故留下足够的消防间 储油区的设备控制系统在设计上存在风险 在高安保要求的密集的储油罐区,竟然还建有度假村。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海域的污染源大多来自于船舶溢油。从1994年至2003年,10年间,中国沿海水域发生的溢油量50吨以上的事故就高达30起。   目前为止,大连新港输油管线爆炸起火事故,已造成附近海域430平方公里的海面污染,而这次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处置难度较大,大连海洋渔业专家目前正在评估海面污染给海洋生物、渔业养殖和渔业捕捞造成的损失。   美国投资银行高盛认为,BP最终会为原油泄漏事件付出700亿美元的代价。安邦分析研究认为,因为英国石油的漏油事件,BP很可能会变成一个二流公司,跌入万丈深渊,而中国的企业如果只需要追究一下领导责任,没有严重的处罚,今后的企业还是会对环境问题抱着侥幸心理:不出事当然好,出了事解决好了也能变成“好事”。不管是紫金矿业还是大连漏油事件,都暴露出中国环境保护体制与问责体制的重重痼疾。
  • 中国加强对新型环境污染问题监测力度
    农村环境污染、城市饮用水源地存在的饮水安全风险,近年来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记者从中国环境保护部了解到,中国正不断加强对这些新型环境污染问题的监测力度。   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23日在西安闭幕,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中国环保部门针对新型环境污染问题和潜在的环境风险,积极拓展新的监测领域。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说,从2008年起,中国逐步开展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痕量超痕量污染物、臭氧和细颗粒物监测。随后又对农村环境监测进行了试点,重点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畜禽养殖污染监测。   此外,2007年发生的太湖大规模蓝藻事件后,中国环保部门立即组织对太湖、巢湖和滇池开展了蓝藻水华预警应急监测,并从2009年开始每年对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   同时,中国各地方监测部门也不断探索新的环境监测领域。北京、上海等地尝试监测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等光化学烟雾前体污染物,辽宁省开展了水生生物的监测工作,四川省、云南省对重金属进行了专项监测等。吴晓青说:“在这些新领域的试点监测,为环保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和经验,这些都将作为中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
  • 环保部:2010年受理环境污染案1469起
    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16日在渝称,截至今年11月底,环保部共受理举报1469件,结案率为90%。虽然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绝大多数得到有效处理,但环境污染事件总量居高不下,且类型多、发生区域广,环境安全依然面临严峻形势。   张力军是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他说,今年发生的一批重大、敏感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次生环境的应对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置。比如,中石油兰郑长输油管道渭南支线柴油泄漏事件、大连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青海玉树地震以及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地迅速处置,将事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张力军表示,全国已有80%的地市级环保部门和70%的县级环保部门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约有5千余人专门从事环境投诉受理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环保部通过“010-12369”共受理举报1469件,已办结1330件,结案率达90%,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绝大多数得到有效处理。   虽然如此,张力军坦言,当前环境安全依然面临严峻形势。他说,国内环境风险异常突出,环境污染事件总量居高不下,且类型多、发生区域广。因为污染事件诱因复杂,环保部门预警防范难,形成事件危害大、处置难、社会关注度高的难题。此外,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也在持续上升,百年一遇甚至几百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多发频发。   因此,张力军说,环保部门在制定“十二五”环保规划时要系统考虑环境应急管理内容,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此外,相关部门还应该深化化学品、饮用水源、尾矿库、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保障环境安全。
  •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我国环境污染源公开破茧成蝶
    早在2008年,我国便出台法规要求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公开,至今已经过去七年,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实现质的飞跃。政府、企业及NGO联动,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专家表示,按照目前的情况,我国将继续扩大环境信息公开,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甚至是经济转型。 从无到有从少到多 我国环境污染源公开破茧成蝶    2008年5月1日,我国开始正式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对污染源信息进行公开。在这过去的7年多时间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有哪些变化?8月11日,一份在京发布的名为《120城市污染源环境公开(PITI)指数评价报告》(下称《报告》)给出了答案。这是自2009年以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连续第6年对全国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涉及全国120个城市,包括各直辖市和主要环保重点城市。    七年间: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实现质的飞跃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马军回忆道,2008年度的第一次PITI评价发现各地环境信息公开程度十分有限,内容也不完整。到2011年度评价则显示我国113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水平总体上持续提升,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已经基本确立。    而在2013年,《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实现社会公众监督提供了信息支持。陆续有地区开发了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向公众公开重点污染源的实时排放数据——这开创了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先河”。“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其他国家像中国这样实时公开企业排放数据。”马军透露。    2014年,IPE和NRDC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已经使用4年的PITI标准进行修订。经过反复研讨和多次论证,形成新的PITI标准。新标准的评价项目包括环境监管信息、互动回应、企业排放数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新增在线监测信息实施公开、企业年度排放数据公开两项,对强化环境执法、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多个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对环境信息公开形成了新理念和新认识。评价机构通过调研还发现,对于山东、浙江等部分省市的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已经不仅限于达成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甚至已经超越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而是被看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力推动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    政府、企业及NGO联动,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马军透露,PITI指数除了在促进公众了解环境信息意识的提升成效明显外,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以及环保NGO行业发展也起到了推进作用。    在政府环保部门方面,《报告》显示,2012年PITI评价结果报告公布后,通过排名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和答复、诉讼情况对比,申请量比较多的省市,如北京、上海、重庆和浙江,其PITI指数就偏高,而指数偏低的城市则申请量少。目前,环保部已建立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的动态调度平台。这一平台的建设,为汇总和实时发布全国自动监控企业的监测数据,提供了现实基础。    在对企业影响方面,马军表示,从2011年PITI评价发布后,当年就有218家企业对其污染问题及整改情况做出了说明。“这一进展显示我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开始推动企业重新认识自己的环境责任,也昭示继续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将有力地促进节能减排甚至是经济转型。    在对NGO的推进方面,湖南环保组织绿色潇湘是运用PITI评价体系开展了本省地级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评价的典范。“他们通过联合研究第一次勾勒出一个省份全部地级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这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消除环境信息公开的盲点,推进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公众监督,有借鉴意义。”马军表示。    未来借“互联网+”东风推动环境信息公开    马军认为,IT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大大降低了环境信息公开的门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实施5年来,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已有一定基础,部分省市已进行了良好实践;美国、欧盟等主要工业化国家已经建立相应体系,有丰富的国际经验可借鉴。此外,IPE研发的“蔚蓝地图”APP也是进行在线监测、实时公布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方式,在今年的评价中,新媒体的应用也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报告》显示,污染源信息公开仍有提升空间,总体公开程度有待提高,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仅有13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排放数据公开及环评信息的有效公开依然是明显短板。此外,多数地区的微博还不能回应公众投诉举报,27个城市的环保政务微博账号因长期未更新而被网友称为“僵尸”微博。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地市级环保部门应该全部建立起网站、微博、微信,有条件的县环保部门,也应该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官微,并且真真实实活起来、火起来。同时,还要鼓励环保厅局长建立自己的微博、微信,最好实名。”    潘岳认为,环保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要做到重大问题不缺位、关键时刻不失语,特别是对公众普遍担忧的PX、垃圾焚烧、核电问题,都要通过网络去讲清楚,说明白。    对此,《报告》建议各地环保部门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完善统一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同时让企业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主体,共同扩展环境信息公开,服务于绿色经济发展。(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8月15日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
    近日,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8日 法释〔2023〕7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一)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水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水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四)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六)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七)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八)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九)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三人以上轻伤的;(十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设区的市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2.造成自然保护地主要保护的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或者主要保护的自然景观损毁的;3.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的;2.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致使永久基本农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一人以上严重残疾、死亡的。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至第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三)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三)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五)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七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第八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一)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的;(二)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十五条 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依据案件事实,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第十六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第十七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三)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第十八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第十九条 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本解释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中科院王毅:环境污染未能控制是因投入不足
    记者: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始终不到2%,您如何看待这一数据?   王毅:我国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控制,环保投入的欠账和不足是重要原因。客观来看,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环保投入呈明显增加趋势。环保投入占GDP比重从2000年的1.12%增加到2010年的1.95%。总体上看,刚刚达到控制污染所需投入的低限。但与西方国家污染治理高峰期以及中国污染治理的实际需要相比,环保投入还相差甚远。   记者:应当如何看待环保投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多少较为合理?   王毅:要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目标,在维持高速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关键是要确保环保投入到位。过去10年的环保投入有效抑制了环境污染急剧蔓延。今后10年,若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应提高到2%-3%,并力争达到3%,工业污染控制投资占其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提高到5%-7%。因此,10年之内大致需要投入10万亿元。   记者:10万亿元环保投入该从哪里来?   王毅:第一,加大政府环保投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分别安排650亿元国债和2100亿元直接用于生态环境建设,拉动了社会资本的投入,建设了一大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缓解了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环保支出虽然逐年增加,由2000年的65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443亿元,但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已由27.4%下降到21.7%,这表明社会资本越来越成为环保投资的主体。但财政投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往往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议未来1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环保投资每年应达到2000亿元,10年累计投资2万亿元用于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   第二,加大企业环保投资力度。主要是两类企业,一类是排污型企业,另一类是环保型企业,在2002年公用事业实行市场化改革后,这类企业投资明显增加,他们以BOT、TOT等形式参与到城市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营。2011年,全国已投运的3000多座污水处理厂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占42%。未来10年,企业仍然需要继续发挥环保投资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   第三,加大银行绿色信贷力度。2007年起,中国金融行业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对绿色产业给予了重点支持。未来10年,银行应实施环境优先的贷款体系,发挥环保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对于污染防治项目,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实行贷款浮动利率等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落实收费权质押等项政策,为污染治理融资提供更多的创新金融产品。   最后,如果投资到位,还必须改革投资方式并加强监管,以保证环保投入的效率。
  • 直击环境污染第四要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检测
    直击环境污染第四要素-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检测关注我们,更多干货和惊喜好礼前两天路过楼下垃圾场,看到一个八成新的婴儿手推车放在旁边,心想谁家把车子不小心丢这了,过两天看他还在那里,终于意识到原来是丢掉的“垃圾”。原来我们也逐渐走上了发达国家的老路,东西完好无损的就被遗弃。特别是在垃圾分类先行者的上海,丢垃圾的同时,也要出相应的垃圾清运费。通过多年的努力,我们的天在变蓝,水在变清,污染的土地也在逐渐得到治理,但一个 “阴影”也在逐渐的靠近,那就是我们所谓的“垃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固体废物。一个数字,上海生活垃圾14天即可堆出金茂大厦。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可能迎接我们的就不是“青山绿水”,而是垃圾围城了。作为环境三大要素“水土气”之后新兴的第四大要素“固体废弃物”逐渐也得到了国家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2020年9月1号起施行。如此大量的垃圾如何处置?资源化,循环再利用当然是最jia选择,但这也受困于技术,经济等条件的限制。填埋,这条已经走了几十年的老路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也是越走越窄。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方案”,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区域,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为主,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后续的问题是怎么烧?如何烧?而作为固体废物处置中的重中之重的就是“危险废物的处置”,如何检测?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实验室公益培训为了给固危废行业用户带来更加完整而全面的解决方案,赛默飞世尔科技与固危废焚烧检测行业国内知名企业,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在近期推出《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实验室公益培训》培训活动覆盖2天的法规理论学习和2天的上机实操学习,以求给用户带来一站式的解决方案和体验。实操设备包括量热仪,定硫仪,热灼减率分析仪,高温燃烧离子色谱,气相色谱,ICP原子发射光谱,离子色谱等。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针对固体废弃物检测,赛默飞汇总了国内外检测的标准,汇总了赛默飞色谱质谱部方案,形成了《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赛默飞全自动化的样品前处理系统ASE加速溶剂萃取仪及配套Rocket 火箭蒸发器,结合独具特色的Trace 1300 系列GC、ISQ 7000&TSQ 9000 GC-MS 和全新iCAP TQ 三重四极杆ICP-MS,包括高分辨磁质谱系统DFS GC-HRMS,Vanquish系列液相和TSQ系列液质,无论是常规有机分析、无机元素及化合物分析还是严苛的二噁项检测项目,我们都能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涵盖内容推荐产品一览ASE 150和ASE 350产品照片Rocket火箭蒸发器Aquion系列离子色谱Integrion系列离子色谱ICS-6000系列离子色谱TRACE 1300系列气相色谱DFS 高分辨双聚焦磁式质谱仪Ultimate 3000系列液相色谱仪Vanquish系列液相色谱仪TSQ系列液质联用iCE3500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一体机iCAP 700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AP RQ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变色龙软件关于湖南三德盈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三德盈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环保”)系A股上市公司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德科技;股票代码:300515.SZ)控股子公司,位于国家ji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从事固/危废领域实验室设计,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保障系统、实验室网络管理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成为固/危废实验室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专家。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表单,立即免费下载【赛默飞生态环保固废专项解决方案】如需合作转载本文,请文末留言。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赛默飞全行业解决方案,或关注“赛默飞色谱与质谱中国”公众号,了解更多资讯+了解更多的产品及应用资讯,可至赛默飞色谱与质谱展台。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44/
  • 环境污染控制技术需求巨大 “十二五”国家将加大科研投入
    今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但目前看来我国环境污染仍未得到遏制,重大污染事件频发,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期,2008年环保部处理的全国突发环境事件上升22.7%(2008中国环境公报)。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威胁民生安全,在水环境方面地表水污染范围已由支流向干流、下游向上游、区域向流域、地表向地下蔓延,50%城市地下水受污染,饮用水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环保产业已现雏形 战略产业亟待发展   环保产业不仅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装备基础,也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2008年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7900亿元,在GDP中的比重仅占1.3%,远远低于德国的8%,甚至低于国际平均的4%;据最新预测,2020年全球环境技术产业在GDP中的比重有望达到16%;我国已经将环保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预计到2020年,我国GDP总量将达到68万亿元,人均GDP将超过5600美元,城市化率将达到58%,人口总量超过14亿,能源消耗近40亿吨标准煤,因此我国未来将面临更大的环境压力。   环境污染控制技术需求巨大 部署“十二五”期间环境技术规划   从“十五”开始环境技术列入863计划中,“十一五”环境领域有两个重大项目,分别是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技术和典型城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控制技术,以及30几个重点项目和一大批的专题课题,所涉及经费接近13个亿。以目前趋势来看,“十二五”期间国家仍会加大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科研投入。面对“十二五”期间对于环境技术的迫切需求,将会对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区域清洁空气关键技术、污染土壤/场修复技术、化学品风险控制技术五项技术开展重点工作。对于环境监测技术,意在针对常规污染物、优先污染物,研发环境监测核心设备,组建环境监测技术创新联盟,提升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和设备的研制水平;建立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环境质量评价技术方法体系和支撑国家节能减排的监测技术平台。 对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针对可能导致水、大气、土壤等严重污染,并对生态系统及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累积性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基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全过程解析,着重研究以“预测预防—预报预警—典型预案”为主线的环境风险控制前端技术,形成及技术、设备、模型、方法、规范、指南、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于一体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技术体系,为有效防范和应急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系统方案,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注:本文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深度处理技术交流大会”科技部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资源环境处王磊处长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核)
  • 环境监测专家组赴广西指导爆炸后的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
    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乙炔、甲醇等易燃化学品剧烈燃烧以及在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水,对沿岸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威胁。8月27日—29日,应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邀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派仪器分析室付强主任、吕天峰、梁宵等3位专家,携带用于测试水和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空气中毒性气体检测的便携式气相—质谱分析仪、U—10水中五参数测试仪、强式气体监测仪等等先进的应急监测装备,日夜兼程,火速赶往污染事件现场。   专家们一到现场,即刻开展工作。在认真听取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李新平副站长的汇报、仔细询问了各个应急小组的采样、监测分析情况后,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吴家前站长助理、河池市环境监测站赵才留站长的陪同下,亲临监测的多个断面测点了解和指导应急监测采样、分析工作。   专家们充分肯定了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采取的监测措施是有效的,及时监测了可能造成的水质、大气污染,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环境监测数据。并对后一阶段妥善处理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和下一步应急监测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 央企铁矿非法排放尾矿 环境污染百姓遭殃
    央企铁矿在河北非法排放尾矿 当地政府称管不了   中国五矿邯邢局两家铁矿2008年8月28日取得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然而,这两家铁矿却早在2007年就开始向尾矿库非法排尾。图为2007年11月,北洺河铁矿的排尾管道在向尖山北尾矿库排尾。张春华摄   北洺河河道南侧的河滩成了北洺河铁矿非法排放尾矿的地方。图为用尾矿碴围起来的堤坝,中间是白色的尾矿浆。经济参考报记者 李新民 摄   编者按: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岁末下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表率。”   经济参考报今天刊发的《中国五矿邯邢局两铁矿:非法排尾祸企殃民》的报道告诉人们,个别央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不仅没有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反而成为损害“利益相关者和环境”的典型。   一中央企业下属的两家国有铁矿,在尾矿库尚未验收、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际,便非法排放尾矿浆,造成下游一民营矿山企业透水关停 随后,两家国有铁矿改道排尾,其中一家居然将尾矿排入附近的河道,河滩农田被占,环境严重污染,附近村民上访不断。   这起发生在河北省武安市的央企非法排尾祸企殃民事件,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国企大矿非法排尾,民营小矿透水关停   位于冀南太行山东麓的武安市是“全国四大富铁矿基地”之一。这里既有中国五矿集团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简称五矿邯邢局)所属的国有大铁矿,也有众多民营小铁矿。   武安市矿山镇金祥联办铁矿(简称金祥铁矿)是一家民营小矿。据这家小铁矿的负责人张春华介绍,2007年10月23日,金祥铁矿突然发生大面积突水,井下人员迅速撤离,并组织人员全力排水。   但井下水量之大令人吃惊,原来排水量不足50立方米/日,如今竟高达1200立方米/日。2007年11月10日,金祥铁矿请来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安全评论机构——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院的工作人员,在邯郸市诚信公证处现场监督和公证下,取水样调查突水原因。   2007年11月26日,地质勘察院出具《突水调查报告》认定:金祥铁矿“突水通道为奥陶系中统灰岩岩溶裂隙,突水水源为距该矿上游约60米的尾矿库。”报告认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有可能引发突发性的大的突水灾害,并发生巷道垮塌、掩埋事故。”   张春华告诉记者,报告中所说的“上游60米的尾矿库”,是属于五矿邯邢局下属的北洺河铁矿和玉石洼铁矿共有的尖山北尾矿库。   “在随后两个月时间内,我们三次紧急致函两家国有铁矿,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尾矿库,并派人解决给我们企业造成的损失。”张春华说,“但是,两家国有铁矿对我们的请求置若罔闻。最终因为透水严重,金祥铁矿不仅巷道被淹,整个矿井都被灌水。武安市矿山镇矿山企业管理办公室下达通知,金祥铁矿被关停。”   北洺河铁矿有关领导向记者出示的一份由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所做的《北洺河铁矿尖山北尾矿库运行对金祥联办铁矿透水影响论证报告》则称:“尖山北尾矿库建于不透水或透水性极弱的闪长岩体上,库区不应存在渗漏问题。”并得出尾矿库运行与金祥铁矿突水“没有关联”的结论。这份报告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1月。   金祥铁矿代理律师胡海清说:“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的这份报告即无公证,也没有从纠纷双方取水样对比检验,而且是在侵权行为发生一年之后做出的,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记者在查阅尖山北尾矿库的材料时,还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该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所)是在2008年8月做出的,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时间则是2008年8月28日。从其导致金祥铁矿井下透水时间来看,至少在2007年10月23日之前,即尾矿库通过安全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一年之前,两家国有铁矿就已开始非法排尾了。   尾矿居然改排河道,环境污染百姓遭殃   踏着荒草萋萋的山路,记者登上40多米高的尖山北尾矿库大坝,此时巨大的库区已不见有尾矿注入,但尾矿浆沉淀后形成的沼泽仍清晰可见。据张春华介绍,金祥铁矿透水停产后,于2008年7月把北洺河铁矿和玉石洼铁矿起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2009年3月下旬,这两家国家铁矿不敢再向尖山北尾矿库排尾。   据了解,当时两家铁矿并未停产。那么,其选矿场流出的尾矿排到哪里去了呢?   带此疑问,记者沿尖山北尾矿库大坝北边的山路徒步东行,翻过一道土坡,眼前出现一个巨大的坑塘。一位开着翻斗车拉碎石土方的司机师傅介绍说,这是玉石洼铁矿正在建设的一个新尾矿库。记者看到,库区虽正处于建设之中,但一条管道已开始向坑塘里排放尾矿了。   北洺河铁矿尾矿排到了什么地方?记者追踪调查,在武安市上团城乡高村村北的北洺河道里找到了答案。在河道边的河滩上,布满一道道用尾矿渣堆积围成的高高的堤坝,一条矿管道正在向坝里汩汩喷涌着灰白色的尾矿浆。   在北洺河铁矿采访时,副矿长张金东以没有得到邯邢局领导批准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该铁矿负责外联的工农办主任卢新说:“我们向北洺河排尾得到了高村允许,与高村签定了排尾协议。记者应该采访高村村干部。”随后,他打电话叫来高村主持工作的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其林。   “北洺河铁矿向河道排尾,是对高村的支持。”陈其林说,“第一、按照协议约定,尾矿排在高村村北的河滩上,每立方米向村里支付1.6元的排放费 第二、村里办起一个选硫厂,可以从尾矿里选出硫矿,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第三、尾矿渣排在河滩上,盖住了裸露的鹅卵石,可以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然而,记者深入到高村村民中间调查时却听到完全不同的声音。许多村民表示:北洺河铁矿向河滩上排尾,实际上是高村村干部为满足个人的私利与国有矿山企业相勾结的结果,最终坑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   一位姓王的村民告诉记者:“向河道非法排尾,一方面圈占了河滩上农田 另一方面严重污染了环境,刮风的时候,尾矿矿砂中的有害物质随风飞扬,村里许多人得了皮肤病 更严重的是,堆积如山的尾矿还对河道行洪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民企诉讼百姓上访,央企大矿“岿然不动”   据了解,针对北洺河铁矿和玉石洼铁矿的尾矿库导致金祥铁矿透水被淹事件,金祥铁矿于2008年7月将两家国有铁矿起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但目前法院尚无做出判决。   金祥铁矿负责人张春华说,国家安监总局于2006年4月6日下发《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两家国有铁矿在尾矿库尚未获得安全验收、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就非法排尾,导致刚刚投产的金祥铁矿遭遇灭顶之灾,直接经济损失已达5000多万元。”张春华说,“诉讼至今已一年多了,我们期待着法院能尽早做出公正裁决。”   针对北洺河铁矿向北洺河河道造成河滩农田被占、周边环境污染之事,临河而居的高村村民也开始联名上访。   北洺河是滏阳河的一条重要支流,不仅是邯郸市境内主要行洪河道,也是武安老百姓的母亲河。国家有关部门于1990年12月30日颁布的《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明确规定:“选矿厂必须有完善的尾矿设施,严禁尾矿排入江、河、湖、海。”   “作为国有大矿,北洺河铁矿难道不了解国家的规定吗?为什么仅仅凭借与村干部的一纸协议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向河道非法排尾?”高村村民侯有良说,对此,他作为村民代表曾带着全村39户村民签名的上访信赴北京反映情况,并受到国家环保部有关领导的重视。4月1日,环保部信访办公室将他们的上访材料批转下来,可问题未得到解决。直到今天,北洺河铁矿的尾矿浆仍在哗哗地向河道里排放着。   武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对于五矿邯邢局下属铁矿非法排尾一事,当地政府部门不是不知道,但却管不了。“他们是中央企业,自恃财大气粗,根本不把地方执法人员放在眼里。”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建议说,“这需要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只有公开曝光后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问题才好解决。”
  • 两会网友关注十大热点:环境污染首度入选
    【污染问题很严重】   【地方政府为经济牺牲环境】   【支持开征环境税】   十大热点中,环境污染位居第六。这是环境污染首次作为备选热词,并首度入选十大热点话题。2010年,“低碳经济”在两会热词中排名第十五位。2009年,环保问题被列进两会调查的备选热词中。   95%网友认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很严重。分析污染的主因时,3/4网友认为,是由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效益牺牲环境所致。而对于酝酿中的环境税,近半网友(47%)支持,认为有利于环境保护。
  • 岛津倾情赞助第四届环境污染与健康国际会议
    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带来了一系列突出的环境问题,不仅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也威胁到人体健康安全。各类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所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更是已然成为世界性问题。为了扭转被动的局面,需要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多方密切合作交流。为此,第四届环境污染与健康国际会议于5月18日至20日在南开大学召开,国内外同行对环境污染与健康相关的热点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学术交流,探索该领域的前沿学术问题,展望未来,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 第四届环境污染与健康国际会议于5月18日至20日在南开大学召开 来自美国、加拿大、瑞士、日本等20个国家的70余位国外知名学者,10余位环境领域国际顶级期刊主编、副主编,5位国外院士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国内40所高校和科研单位专家学者900余人与会研讨。围绕“传统和新型污染物以及治病微生物的污染特征、生态毒理,人体暴露与风险”“创新发展新型的、可持续的环境修复、水处理与资源回收技术”等方向展开。会议期间,海内外专家、学者围绕大会主题,分为14个分会场,5个研究生会场,共作口头报告350余场、展报180多篇。会议期间,美国科学院院士、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James Tiedje,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阿尔伯塔大学教授Chris Le,法国波尔多第一大学教授Philippe Garrigues,美国工程院院士、宾州州立大学Bruce E. Logan,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Arata Katayama,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江桂斌院士,美国蒙大拿大学教授James J. Elser,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朱永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教授Frank Wania,分别作了大会特邀报告。 著名专家作大会特邀报告以实现地球和人类健康之理想为经营理念的岛津公司自 1875 年创业以来,始终秉承创始人岛津源藏的创业宗旨以“科学技术向社会做贡献”,不断钻研领先时代、满足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特别是极为关注环境领域的发展,为解决环境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应用研究,及时地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会议期间,岛津公司质谱中心的董静博士作了以《From observation to analysis: Imaging mass spectrometry to improve the study in ecotoxicology》为题的口头报告,她在报告中指出,传统的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在一般样品前处理步骤中均涉及样品粉碎/匀浆后进行目标化合物提取的过程。这一过程使得丢失了目标化合物在样品中的空间分布信息,无法明确目标化合物在样本不同结构组织中的存在情况。质谱成像技术正是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而发展的新型质谱技术。岛津iMScope TRIO成像质谱显微镜将显微镜和质谱结合在一起,对样品切片进行检测,在获得样品的光学图像、确认组织结构特征的同时,进行原位质谱检测,获得对应样品位置的的化学成分信息,从而判明目标成分的真实分布情况。成像质谱显微镜可以为实验分析提供多视角的分析手段,提供可靠有效的额数据结果,为环境毒理学的相关研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岛津公司质谱中心的董静博士作口头报告 在大会开幕日傍晚,岛津公司特别举办了“岛津之夜”招待晚会,为出席会议的国内外专家提供了一个轻松交流、促进友情的平台。晚会开始时,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华北地区营业负责人张建军部长为本次大会的召开献上热情的祝福。他在致辞中表示,岛津公司拥有以高端质谱系列为代表的先进分析与应用技术,并将不断创新,继续为解决环境领域问题做出贡献。 岛津公司张建军部长为大会的召开献上热情的祝福“岛津之夜”招待晚会传真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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