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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物业环境卫生巡检维护的重要性

    医院的环境卫生不仅关系到医院的形象,而且是保证医疗效果的根本。维护好医院的环境卫生,做好环境清洁工作对于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医疗环境至关重要,同时也有利于病人疾病的康复,降低院内感染率。医院是一个公共场所,同时也是各类病人的聚集地,其中不乏一些感染性疾病患者。保证医院的环境卫生具有阻断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重要意义。众寻“巡查使”智能巡查安全管理系统在医院巡检管理中具备的优势:标准化流程。“巡查使”智能巡查安全管理系统具备标准化流程,医院可根据时间、路线、人员、标准设置巡检流程,保洁人员依据手机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拍照打卡上传巡检点状况,保障工作完成质量。监督力度高。“巡查使”智能巡查安全管理系统可以自动更新巡检点信息,且具备准确的GPS定位,在后台可实时且直观了解到巡检点不同状态及人员位置。对保洁人员的清洁时间、路线、内容、频率等有直观的统计,确保人员按时到岗清洁,实时监督保洁人员的工作情况,为员工考核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保洁人员根据手机app任务,按照巡检点顺序进行工作,“巡查使”自动保存人员保洁记录,真正做到职责分明,提升保洁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水平。

  • 【资料】震灾防病 环境卫生

    第一节 地震灾区的环境卫生状况 地震是一种经常发生的自然现象,强烈地震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1900~1990年,世界共有260万人死于地震,经济损失数千亿美元。每年平均死亡35万人,其中死亡1万人以上的地震27次。我国正处于地球两大地震带交接处,又多为浅源地震,震灾特别严重,中国大陆12次M7以上强震灾害统计见表6-1。本世纪以来,我国因地震死亡的人数居世界之首。据统计,我国有41%的国土、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或7度以上的地区,6度及其以上的地区了则占国土面积的79%。 1976年发生在河北省唐山市的大地震,顷刻之间使一座百万人口的工业城市毁于一旦,死亡24.2万人,重伤16.4万人,倒塌房屋32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亿元。一次地震是否会造成灾害取决于周围的环境,而地震灾害的程度则取决于下面4个因素:①地震的强度。地震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才会造成灾害,一般是大于6级;②城市的规模。遭地震袭击的城市需具有相当的规模,小城市不会造成很大的灾害;③震中的位置。城市直下型地震灾害特别严重,否则震动的强度会随距离而衰减;④建筑物的状况。有许多劣质建筑物的城市会出现大的灾害。1976年唐山市发生的地震符合产生巨大灾害应具备的所有这4个条件:即震级高达7.8级,城市人口超过100万,产生地震的断裂带穿过该城市典型的城市直下型地震和该市90%的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差。此外,由于唐山地震是夜震,发震时间为3时48分52秒,绝大多数人都在酣睡之中,加重了室内人员的伤亡。大地震后,灾区面临的情况是:一、城市供电供水系统中断,道路阻塞,群众不得不喝坑水、沟水、游泳池水,生活于露天之中。二、粪便、垃圾运输和污水排放系统及城市各项卫生设施普遍破坏,造成粪便、垃圾堆积,苍蝇大量孳生。三、人员死亡严重,由于受条件限制,许多尸体只能市内临时就地处置,在气温高、雨量多的情况下,尸体迅速腐败,产生恶臭,严重污染空气和环境;四、人员密集,居住拥挤,感染机会多,对传染病人又缺乏隔离条件。五、当地各级卫生机构和群众防病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在199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规定了卫生部门的具体任务。为防止大灾之后出现大疫。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是救灾防病的一项极为重要的紧迫任务,特别是要做好临时居住卫生、垃圾粪便卫生管理和尸体的卫生处理工作。表6-1 中国大陆地12次M7以上强震灾害统计序 地震 发震时间 震级(m) 基本烈度 受灾面积m2 死亡人数(人) 残伤人数(人) 倒塌房屋(间) 1 康定 1955.4.14 7.5 10 5000 84 224 636 2 乌恰 1955.4.15 7.0 9 16000 18 - 200 3 邢台 1966.3.22 7.2 6 23000 7938 8613 1191643 4 渤海 1969.7.18 7.4 - - 9 300 15290 5 通海 1970.1.5 7.7 9 1777 15621 26783 33845 6 炉霍 1973.2.6 7.9 9 6000 2199 2743 47100 7 永善 1974.5.11 7.1 8 2300 1641 1600 66000 8 海域 1975.2.4 7.3 6 920 1328 4292 1113515 9 龙陵 1976.5.29 7.6 8 - 73 279 18700 10 唐山 1976.7.28 7.8 6 32000 242769 164851 3219186 11 松潘 1976.8.16 7.2 6~9 5000 38 34 5000 12 乌恰 1985.8.23 7.4 9 526 70 200 30000

  • 【分享】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集萃

    CJ65-1995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25-1989 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建城[1997]21号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发[2003]188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CJ/T112-1999 城市容貌标准 CJ/T106-1999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 CJ/T106-1999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CJ/T3033-1996 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 CJ/T3039-1995 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CJJ/T107-2005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 CJJ27-2005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GB8712-19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7959-1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1997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773-2002 医疗废弃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CJ/T3036-1995 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 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18772-2002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CJ/T3037-1995 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CJ/T96-1999 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 灼烧法 CJ/T97-1999 城市生活垃圾总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阱比色法 CJ/T98-1999 城市生活垃圾汞的测定 冷[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99-1999 城市生活垃圾PH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CJ/T100-1999 城市生活垃圾镉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101-1999 城市生活垃圾铅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法 CJ/T102-1999 城市生活垃圾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光分光光度计法 CJ/T103-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氮的测定 半微量开氏法 CJ/T104-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CJ/T105-1999 城市生活垃圾全钾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CJ/T3018.1-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术语 CJ/T3018.2-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CJ/T3018.3-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固体的测定 CJ/T3018.4-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溶解性固体与总悬浮性固体的测定 CJ/T3018.5-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CJ/T3018.6-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氨态氮的测定 蒸馏法的滴定法 CJ/T3018.7-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凯氏氮的测定 硫酸汞催化消解法 CJ/T3018.8-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CJ/T3018.9-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磷的测定 钒钼磷酸盐 CJ/T3018.10-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CJ/T3018.11-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 稀释与培养法 CJ/T3018.12-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CJ/T3018.13-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钾和钠的测定 火焰光度法 CJ/T3018.14-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细菌总数的检测 平板菌落计数法 CJ/T3018.15-1993 生活垃圾渗沥水总大肠菌群的检测 多管发酵法 CJ/T13-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标志 CJ/T14-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设施图例 CJ/T15-1999 环境卫生设施与设备图形符号 机械与设备 CJ/T16-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清扫、收集、运输 CJ/T17-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转运 CJ/T18-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卫生填埋 CJ/T19-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堆肥 CJ/T20-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焚烧、气化、热解 CJ/T21-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粪便处理 CJ/T84-1999 垃圾车 QC/T 652-2000 吸污车 CJ/T88-1999 真空吸污车分类 CJ/T89-1999 真空吸污车技术条件 GB 8531.3-87 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 CJ/T90-1999 真空吸污车性能试验方法 CJ/T91-1999 真空吸污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CJ/T118-2000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炉 CJ/T127-2000 压缩式垃圾车 CJ/T3051-1995 锤式垃圾破碎机 CJ/T5013.1-1995 垃圾分选机 垃圾滚筒筛 CJ/T5025-1997 垃圾容器 五吨车用集装箱 CJ/T5026-1998 铁质废物箱技术条件 ZBT59002-1988 自装卸垃圾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ZBT59003-1988 自装卸垃圾汽车垃圾桶 QC/T29111-1993 扫路车技术条件 QC/T51-1993 扫路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29112-1993 垃圾车技术条件 QC/T52-1993 垃圾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29113-1993 真空吸粪车技术条件 QC/T53-1993 真空吸粪车性能试验条件 QC/T29114-1993 洒水车技术条件 QC/T54-1993 洒水车性能试验方法 JB/T 10249-2001 垃圾焚烧锅炉技术条件 GB/T 18750-2002 生活垃圾焚烧锅炉 GB19128 — 2003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CJ/T3083-1999 医疗废弃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 CJJ14-1987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GB/T18092-2000 免水冲卫生厕所 CJJ71-2000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范 CJJ47-1991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64-1995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 CJJ/T30-1999 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建标[2001]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CJJ93-2003 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CJJ/T52-1993 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 CJJ/T86-2000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T3059-199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技术评价指标 CJJ90—2002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建标[2002]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HJ/T176-2005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HJ/T 228-2005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229-2005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T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安全你注意到了么?

    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安全你注意到了么?

    最近隔壁实验室一直在做TVOC实验,同事也是各个实验室分别采样测定了一下有机物的的浓度~~~~之前采集的室外空气中,含量也就5、6μg/m3,我的实验室很少做样品,含量在30μg/m3左右~~~~~然后今天做TCD的评价,进了五六针 5mg/ml 甲苯中苯的标液,真的是五六针,然后室内甲苯和苯浓度迅速飙升到120μg/m3~~~~因为我的实验室几乎不做样品,所以是没有安装排风装置,分析甲苯中苯的标液时候,样品是这么存放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101542_586592_1856270_3.png这个聊胜于无~~~~之前到过一些小的化工企业的分析中心,安装排风设备的相对比较少,基本上就是这样子的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3/201603101541_586591_1856270_3.png不知道大家的实验室是如何做防护的,有没有注意到过实验室的环境卫生?

  • 【分享】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

    我国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 为了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根据我国的商检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1994)。 出口食品厂、库的卫生质量体系至少包括以下11个要素: (一)、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检验人员的管理;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质量的控制; (七)、生产卫生质量的控制;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控制; (九)、检验的要求; (十)、质量记录的控制; (十一)、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 一、 出口食品厂、库的环境卫生要求厂、库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虫、防鼠设施。采用浅色平滑、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 并保持清洁。生产废水、废料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厂区建设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当隔离。 1、对周围环境的要求: 食品厂应选择在环境卫生状况比较好的区域建厂,注意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食品厂应与其保持1~1.5公里距离,食品厂也不宜建在闹市区和人口比较稠密的居民区。工厂所处的位置应在地势上相对周围要高些,以便工厂废水的排放和防止厂外污水和雨水流入厂区。 2、对水源的要求: 充足的,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是保证食品生产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因此,建厂的地方必须有充足的水源供应。工厂自行供水者,水源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要取用井水,水需经过至少6.0米厚泥土层的过滤,井的周围附近不得有人畜粪池、垃圾掩埋场等污染源,同时要经过布点勘探取样进行水质分析,各项物理、化学、微生物以及放射性等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如沉淀、过滤和消毒等,使水质达到卫生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3、工厂布局要求: 各个工厂应按照产品生产的工艺特点,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既方便生产的顺利进行,又便于实施生产过程的卫生质量控制这一原则进行厂区的规划和布局。 生产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生产区内的各管理区应通过设立标示牌和必要的隔离设施来加以界定,以控制不同的区域的人员和物品相互间的交叉流动。 工厂应该为原料运入、成品的运出分别设置专用的门口和通道,这一点在肉类加工厂特别重要,运送活畜活禽入厂的大门应该设置有一个与门同宽(长3米,深10厘米~15厘米)的车轮消毒池。肉类加工厂最好能为人员的出入和生产废料和垃圾的运出分设专用的门道。 厂区的道路应该全部用水泥和沥青铺制的硬质路面,路面要平坦,不积水、无尘土飞扬。厂区内要植树种草进行立体绿化。 生产废料和垃圾放置的位置、生产废水处理区、厂区卫生间以及肉类加工厂的畜禽宰前暂养区,要远离加工区,并且不得处于加工区的上风向,生产废料和垃圾应该用有盖的容器存放,并于当日清理出厂。厂区的污水管道至少要低于车间地面50厘米。厂区卫生间要有严密的防蝇防虫设施,内部用易清洗、消毒、耐腐蚀、不渗水的材料建造,安装有冲水,洗手设施。加工车间要与厂外公路至少保持25米的距离,并在中间通过植树,建墙等方式进行隔离。此外,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和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 环境卫生&安全——空气与废气检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12838.html[/url]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服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是体现企业履行其企业公民责任的重要方面,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人权意义,将影响到企业的形象与市场竞争的成功,因此任何一家致力于做大做强的企业都不会放松企业自身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检测方面的工作力度。相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2007服务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分享】良好操作规范(GMP)——我国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

    良好操作规范(GMP)——我国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 我国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 为了保证出口食品的卫生质量,规范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根据我国的商检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1994)。 出口食品厂、库的卫生质量体系至少包括以下11个要素: (一)、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三)、生产、检验人员的管理; (四)、环境卫生的要求; (五)、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六)、原料、辅料卫生质量的控制; (七)、生产卫生质量的控制; (八)、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控制; (九)、检验的要求; (十)、质量记录的控制; (十一)、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 一、 出口食品厂、库的环境卫生要求厂、库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虫、防鼠设施。采用浅色平滑、不透水、耐腐蚀的材料修建, 并保持清洁。生产废水、废料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厂区建设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当隔离。 1、对周围环境的要求: 食品厂应选择在环境卫生状况比较好的区域建厂,注意远离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食品厂应与其保持1~1.5公里距离,食品厂也不宜建在闹市区和人口比较稠密的居民区。工厂所处的位置应在地势上相对周围要高些,以便工厂废水的排放和防止厂外污水和雨水流入厂区。 2、对水源的要求: 充足的,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是保证食品生产正常进行的基本条件,因此,建厂的地方必须有充足的水源供应。工厂自行供水者,水源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要取用井水,水需经过至少6.0米厚泥土层的过滤,井的周围附近不得有人畜粪池、垃圾掩埋场等污染源,同时要经过布点勘探取样进行水质分析,各项物理、化学、微生物以及放射性等指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水处理措施,如沉淀、过滤和消毒等,使水质达到卫生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3、工厂布局要求: 各个工厂应按照产品生产的工艺特点,场地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既方便生产的顺利进行,又便于实施生产过程的卫生质量控制这一原则进行厂区的规划和布局。 生产区和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生产区内的各管理区应通过设立标示牌和必要的隔离设施来加以界定,以控制不同的区域的人员和物品相互间的交叉流动。 工厂应该为原料运入、成品的运出分别设置专用的门口和通道,这一点在肉类加工厂特别重要,运送活畜活禽入厂的大门应该设置有一个与门同宽(长3米,深10厘米~15厘米)的车轮消毒池。肉类加工厂最好能为人员的出入和生产废料和垃圾的运出分设专用的门道。 厂区的道路应该全部用水泥和沥青铺制的硬质路面,路面要平坦,不积水、无尘土飞扬。厂区内要植树种草进行立体绿化。 生产废料和垃圾放置的位置、生产废水处理区、厂区卫生间以及肉类加工厂的畜禽宰前暂养区,要远离加工区,并且不得处于加工区的上风向,生产废料和垃圾应该用有盖的容器存放,并于当日清理出厂。厂区的污水管道至少要低于车间地面50厘米。厂区卫生间要有严密的防蝇防虫设施,内部用易清洗、消毒、耐腐蚀、不渗水的材料建造,安装有冲水,洗手设施。加工车间要与厂外公路至少保持25米的距离,并在中间通过植树,建墙等方式进行隔离。此外,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和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园林垃圾/厨余垃圾协同堆肥技术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现批准《园林垃圾/厨余垃圾协同堆肥技术标准》为团体标准,编号为T/HW 00044-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本标准由我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制并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2年6月10日[/size][/font][/align][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03/6382667783768606479773180.pdf]公告:《园林垃圾 厨余垃圾协同堆肥技术标准》.pdf[/url]

  • 【分享】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征求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相关卫生安全评价规范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对2001年印发的《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11年1月2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局环境卫生处。联系人:张利 电话:010-68792407 传真:010-68792400 E-mail:hjwsjdc@163.com 附件: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doc 2.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doc 3.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doc 4.生活饮用水矿化水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doc 5.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 繁忙中清理环境卫生

    打扫卫生很重要![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2/202202071614026110_7448_1642069_3.png[/img]

  • 卫生部将网上公示千种卫生标准 免费向社会提供

    信报讯(记者刘圆圆)卫生部昨天表示,今年年底前,目前贯穿在公众生活各领域的千余项卫生标准将全部上网公示,免费向社会提供。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霍小军介绍,到目前为止,卫生部已经组织制定并批准了各类卫生标准1800余项,先行有效1169项。 涉及食品、环境卫生、放射、职业病、传染病、化妆品等各个方面。霍小军表示,今年年底前,这上千项卫生标准都要上网公示,免费向社会提供。从下周起,所有标准的清单目录要提前上网公布。http://news.sohu.com/20050910/n226917082.shtml

  • 【转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

    【转帖】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

    公共场所噪声测定方法的依据为:GB/T18204.22-2000。.1、测量仪器测量仪器其性能符合GB/T3785的要求4.2、仪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使传声器指向被测源。传声器离地面高 1.2 米,与操作者距离0.5m左右,距墙面和其它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5、测量方法5.1、布点较大的公共场所(大于100m2)距声源(或一侧)墙壁中心划一直线至对侧墙壁中心,在此直线上取均匀分布的三点为监测点;较小的公共场所(小于100m2)在室**取一点为监测点。6、数据记录与处理6.1、数据记录将直接读出数据记录于环境噪声测量数据表中。6.2、评价值在公共场所噪声标准中,规定用等效声级LAeq作为评价值;用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表示声级的分布。噪声测量结果用等效声级LAcq表示。该点的噪声水平用累积百分声级的LN表示其声级的分布。 公共场所噪声标准dB(A)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11/200911152032_184622_1611705_3.jpg[/img]

  •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 第20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特此公告。附件: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概述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二)重点支持领域。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三、申报要求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专业联系人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环境卫生刘 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8313251283132512lf9910@tom.combiaoweihuihj@yahoo.com.cn职业卫生张 敏杜燮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宣武区南纬路29号100050

  • 方便面的制作卫生有多少人知道?

    在某个厂家里看到制作方便面的全过程,其环境卫生是相当的恶劣,老鼠的死尸,苍蝇的狂舞,发酸的面块等,,,整个工艺不堪入目,地板的油污漆黑一地。方便面里的油料是面块高温油炸过后剩下的劣质油,经过再加工后继续使用.

  • 【讨论】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厅)、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饮用水中氟大于2mg/L、砷大于0.05mg/L、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耗氧量大于6mg/L、致病微生物和铁、锰严重超标的水质问题,使现已查明的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村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要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切实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开展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工作,是有效评估工程卫生防病效果,确保工程建成后水质达标和如期发挥效益的重要基础;做好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是保证供水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的重要措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的主要任务:一是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范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切实优先解决中重度氟病区村、砷病区村、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饮水卫生安全问题;二是从技术的角度,对工程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的选择和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从卫生安全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前水源和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及分析。当前要重点开展设计供水能力≥3000 m3/日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其他小型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工程,主要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工作,保证防病改水工程能落实到病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二是健全水质卫生监测体系;三是建立监测数据信息系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四是开展水性疾病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要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需要把这两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二、按照《规划》确定的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地方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规划》提出中重度氟病区、砷病区、血吸虫疫区以及其他涉水重病区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组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地方各级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饮水安全工程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时,要充分听取卫生部门的意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规划》内的病区和饮水水质未达标地区的饮水安全工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服务水平,让群众真正喝上卫生、安全水。三、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卫生学评价效果和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内容,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防止加重地方和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负担。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费用可纳入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经费解决,常规水质监测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合开展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农民的饮水安全和健康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全过程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让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方案(试行).doc 卫 生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二○○八年一月七日

  • 【分享】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一、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目前地震灾区的防疫工作非常关键,灾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总体情况良好。但是各种卫生消杀用化学品的使用,在保障防疫工作的同时,如果使用防范不当,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个别地区也出现了饮用水中微生物超标、水源水中检出敌敌畏等问题。为指导消杀用化学品的正确使用,防范次生污染,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提要。主要内容有:(一)消杀用化学品的选择原则(二)使用与防范原则二、地震灾区可能使用的卫生消杀用药三、关于卫生用药产生的环境问题及不同类型卫生用药的安全性四、关于地表水及饮用水卫生杀虫剂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3、其他卫生用药的每天允许摄入量(ADI 值)五、主要卫生用药的特性用途六、震区可能使用的九种消杀用药的主要特性与环境行为: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2、环境标准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1)泄漏应急处理(2)急救措施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69247.shtml

  • 【分享】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2007年7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瓶装桶装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个人以及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水利、环保、质监、价格、规划、工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生活饮用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选址阶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卫生审查认可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按照书面意见的要求改进后,重新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供水单位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水质净化及消毒设施;  (三)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四)有供水设施清洗和水质消毒、检验等卫生管理制度;  (五)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六)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卫生设施、消毒管理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和卫生要求。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定期清洗、消毒并监测,禁止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管网末梢盲端易污染处应当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五)有与其消毒方式相适应的消毒设备、设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六)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者铺设污水渠道等。  第十条 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应当专用并加盖、上锁,不得渗漏;

  • 201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一、项目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二、法律依据(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范围(一)新建、地址迁移或改建、扩建等化妆品生产企业。(二)增加生产类别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五、申请资料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下载打印);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3.拟生产类别和品种目录;4.不同形态品种的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5.生产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6.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建筑设施等环境卫生情况)、生产场所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并标明人流、物流及有关图例)、生产设备配置图;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厂商等);8.管理文件目录(包括生产管理、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管理文件等);9.试生产不同形态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书应含微生物、重金属等检验项目);10.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体检信息一览表;11.申请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2.企业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书;13.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如果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口唇齿部和婴儿、儿童类产品,企业应提供三十万级(区)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应是经省局认定的具有洁净室(区)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15.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水质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16.对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撰写自查报告;17.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现场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准备的文字资料;(各部分要分别装订成册,需现场查看或不适用的项目除外)18.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六、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一式七套(报省局1套,另6套资料企业留存现场检查用)。申报资料第17项可单独装订成册;(二)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有明显的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三)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行间距不小于25磅)左边距不小于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四)申请资料中的证照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五)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七、许可程序(一)受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审批。省局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核,提出资料审核意见;资料审核合格,组织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送达。符合相关要求的,向申请人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十日内送达。

  • 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管理办法——ZT(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严格管理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目的是:在保证剧限药品、危险品在医学部医、教、研中的作用的同时,用好,管好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保证安全使用和符合环保要求。第三条 剧限药品是指剧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品专指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第四条 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主管部门是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供应中心为医学部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定点供应单位。 第二章 储运与发放第五条 所有购置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必须要求“三证”俱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合格证和工商营业证),严禁《许可证》失效的产品流入学校。第六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仓储必须制定和执行剧限药品、危险品的保管制度,设置具有相应储藏条件的专库、专柜,并指定专职人员至少两人共同承担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保管和供应工作。第七条 实验室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仓储必须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第八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储运、供应,由供应部门做到专人服务到位。严格发放手续,按规定程序和数量发放。第九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仓储必须按规定作到安全和防盗工作,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必须印有规定的标签。第十条 每批次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应有领用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领用单位、使用者及发货日期。第十一条 发货记录至少应保存至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失效期后一年,未制定失效期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应保存三年。第十二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退货应做好记录,按规定储存保管。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退货单位及经办人、退库原因、日期、处理意见等。库存剧限药品和危险品要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变质的不得使用。 第三章 安全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 实验室使用的放射性药品采用专供专送,不存,不储和减少环节的原则办理。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使用剩余的剧限药品和危险品,使用单位应及时交回物资供应中心,或统一集中,供应部门专人及时上门拉运存放。第十五条 学校保卫部门建立实验室危险品安全存放的巡查制度,一经查出使用单位超量存放品,一律收缴,划归物资供应中心专库管理。第十六条 危险品领用实行定量控制的管理制度。除特殊需要外,每次的领用量限定在一周内(七日)的常用量。领用手续应当留存一年备查。第十七条 供应中心有责任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对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材料费用施行管理,同时严格验收手续。 第四章 处理和销毁第十八条 集中后的过期失效危险品,由医学部保卫部门监管。由物资供应中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和销毁。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过期失效危险品的库存情况和各其记录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条 过期失效的危险品处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50%,学校支付50%。第二十一条 外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处理费全额自理,经测算后上缴医学部,包干使用。第二十二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处理经费在医学部财务部门设立专户,由保卫处统一收缴和管理。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药品管理法》、《消防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四条 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领用记录必须执行月清季结,真实准确的管理制度。领用记录每出错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津贴;两次差错扣罚一季津贴;两次以上差错就要考虑调离本岗。第二十五条 领用单位超量存放剧限药品和危险品,除当事人扣罚当月津贴外,教研室领导要全校通报批评。第二十六条 对于剧限药品和危险品的使用和存储,主管部门有责任对使用单位的领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否则,可对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各实验室要依据本《规定》重新修订和健全原有的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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