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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分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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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分类规范相关的论坛

  •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和《化妆品卫生规范》GB 7916-1987 有没有替代关系啊?2007版里面没有说明好像。《化妆品卫生规范》GB 7916-1987现在还有效吗? 他们两什么关系啊?谢谢!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版

    偶在这大呼了,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版,也就是卫法监发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求此标准分享,表给偶2007版的

  • 【转帖】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119号 2011年03月0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54号)等有关要求,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方便申请人申报,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要求填写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产品名称只需填写产品汉语拼音名。产品中文名称不需申请人填写,由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导入。  (二)配方成分(原料的序号、全部原料的中文名称和使用目的)不需申请人填写,由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导入。  (三)生产工艺应根据申报资料中的生产工艺内容,用文字简要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包括主要步骤和工艺流程。  (四)感官指标中的颜色描述是指产品内容物的客观色泽,如白色、浅黄色等;性状描述是指产品内容物的形态,如霜、乳液等;气味描述是指产品内容物是否有气味及气味的种类。  (五)卫生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应由申请人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确定。指标是指检验项目及对该项目的限制要求,如:汞及其限量值、石棉不得检出。  基于产品安全性考虑,申请人可增加填写企业内部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指标。  (六)《化妆品卫生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检验方法的,应依次列出卫生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相应检验方法的名称,否则应提供完整的检验方法。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所载明的使用方法和贮存条件应当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产品标签或产品说明书注明的使用方法和贮存条件一致。使用方法中的注意事项应包括《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警示用语。  (八)保质期应明确写明该产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如保质期××个月(或×年)。  二、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含备案延续产品)的应当提交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已提交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的除外。该项资料列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四条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的第(十二)项内容,或第九条申请延续行政许可(备案)中的第(十)项内容。(十)项内容。  三、申请人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时,应提交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文字版资料列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条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中的第(十)项内容,或第三条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中的第(十四)项内容,或第四条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中的第(十三)项内容,或第九条申请延续行政许可(备案)中的第(十一)项内容。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中有关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食品许可司联系。  联系人:陈 超  电 话:010-883305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 化妆品规范中二甘醇检测资质认定

    请教各位大侠,自己实验室没有申请过CNAS资质,对它的资质认定范围还不太了解,有时会遇到一些不太能理解的问题,如,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5版)中对于二甘醇的检测(2.20)介绍的适用范围是化妆品原料丙二醇中二甘醇的测定,那是不是说除了原料丙二醇,其他原料或者化妆品成品测试二甘醇是不能用这个方法申请CNAS资质的,因为范围不适用呀?2. 另外,对于甲醇检测(2.22 第一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5版)介绍的适用范围是化妆品中甲醇的测定,适用范围很广,但是也遇到过,使用法规中的方法前处理根本没法溶解,后来改变了前处理的溶剂,像这种情况,不完全按照法规方法的测试项目是不能依据这方法申请CNAS资质的呢?

  • 化妆品产品标准与安全技术规范差异问题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马上就要实施, 旧版2007则废止。 那么之前很多产品标准 如QB T1994-2013中的微生物及重金属是用2007版的方法测试,也是明文说明限值要求需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的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 废止2007版后, 在做产品标准时,是按照2015版的做还是按回2007版的做测试呀?

  • 关于征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意见的函

    食药监保化函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取消现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核备案制,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我司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林庆斌  联系电话:010-88330884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linqb@sfda.gov.cn  附件:  1.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说明  3. 关于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4.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5. 特殊用途化妆品(II类)技术审评要点(征求意见稿)  6.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起草说明  7. 反馈意见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原创】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原创】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我没权限在其他区域发这个资料,只能在这里发了,请版主见谅。这个资料,我自己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做了个书签,还把卫生部的两个文件集成进去了,使用起来十分方便!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的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一月四日[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5/200705181130_52203_1186138_3.jpg[/img][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2204]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url]

  • 化妆品分类

    化妆品分类(一)按使用目的分类 清洁化妆品 用以洗净皮肤、毛发的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洗面奶、浴剂、洗发护发剂、剃须膏等。 基础化妆品 化妆前,对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蜜,化妆水,面膜,发乳、发胶等定发剂。 美容化妆品 用于面部及头发的美化用品。这类化妆品指胭脂,口红,眼影,头发染烫、发型处理、固定等用品。 疗效化妆品 介于药品与化妆品之间的日化用品。这类化妆品如清凉剂、除臭剂、育毛剂、除毛剂、染毛剂、驱虫剂等。 (二)按使用部位分类 肤用化妆品 指面部及皮肤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各种面霜、浴剂。 发用化妆品 指头发专用化妆品。这类化妆品如香波、摩丝、喷雾发胶等。 美容化妆品 主要指面部美容产品,也包括指甲头发的美容品。 特殊功能化妆品 指添加有特殊作用药物的化妆品。 (三)按剂型分类 液体化妆品 浴液、洗发液、化妆水、香水等。 乳液 蜜类、奶类。 膏霜类 润面霜、粉底霜、洗发膏。 粉类 香粉、爽身粉。 块状 粉饼、化妆盒。 棒状 口红、发蜡。 (四)按年龄分类 1.婴儿用化妆品 婴儿皮肤娇嫩,抵抗力弱。配制时应选用低刺激性原料,香精也要选择低刺激的优制品。 2.少年用化妆品 少年皮肤处于发育期,皮肤状态不稳定,且极易长粉刺。可选用调整皮脂分泌作用的原料,配制弱油性化妆品。 3.男用化妆品 男性多屋于脂性皮肤,应选用适于脂性皮肤的原料。剃须膏、须后液是男人专用化妆品。 (五)按生产过程结合产品特点可分为七类 乳剂类 指各种膏霜蜜。 粉 类 各种香粉、爽身粉。 美容类 指唇膏、眼影、睫毛膏、指甲油等。 香水类 香水、古龙水、花露水。 香波类 指香波、浴液、护发素。 美发类 指染发、烫发、定发用品。 疗效类 添加药物的化妆品。

  • 【分享】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试行)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省化妆品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实施本规范的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应明确。 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本规范,并对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负领导责任。第六条 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精细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八条 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和配制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九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第十条 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化妆品生产区应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不应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应将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分开设置。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原料的产品,应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第十四条 生产区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和积水,便于清洁和消毒。第十五条 生产车间四壁及顶棚应当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当便于清洁消毒。第十六条 生产区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消毒设施。进入生产区的新风应经过处理。第十七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应经净化处理。人员和物料应分别经过缓冲进入或者送入洁净室(区)。第十八条 除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中不需微生物项目检查的产品类别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化妆品生产的制作、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形、内包材及清洁容器具的最后一次精洗、储存应在洁净室(区)进行。第十九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化妆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二十条 洁净室(区)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二十一条 生产区内使用的卫生工具应无易脱落物,并易于清洗和消毒,其存放地点不应对物料、半成品、成品造成污染,并限定使用区域。第二十二条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第二十三条 更衣室、休息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生产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十四条 车间内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储存区物料、半成品、待验成品的存放应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生产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 第二十六条 生产区的照度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空气净化系统及生产区的通风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第二十八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顶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 第二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中易产生蒸汽的操作区应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降温等设施。 第三十条 生产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产品产生污染。 第三十一条 生产区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分别设置人流物流通道。第三十二条 洁净室(区)与一般生产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 第三十三条 易产生粉尘的生产操作如筛选、粉碎、混合等应配备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三十四条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过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第三十五条 仓储区应设置照明和通风、防鼠、防虫等设施,并设置温度、湿度监控设施。 第三十六条 称量室或备料室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必要时应有捕尘设施。 第三十七条 检验室、留样观察室应与生产区分开,微生物检验室应单独设置。

  • 有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的AFS方法测汞和砷的吗?

    老师来安装AFS仪器的时候,说《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里面,测汞和测砷的方法中,还原剂的浓度有误(即硼氢化钾的浓度),两者调反过来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测汞的硼氢化钾浓度是20g/L,砷的是7g/L。有人按这个法定标准做过吗?大家来谈谈吧?

  • 【转帖】2007年化妆品卫生管理规范全文

    化妆品卫生规范Hygienic Standard for Cosmetic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七年一月I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化妆品卫生要求……………………………………………………………………………… 15 化妆品包装要求……………………………………………………………………………… 2表2(1) 化妆品禁用组份(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3表2(2) 化妆品禁用组份(按拉丁文字母顺序排列)……………………………………… 56表3 化妆品组份中限用物质(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59表4 化妆品组份中限用防腐剂(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70表5 化妆品组份中限用防晒剂(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75表6 化妆品组份中限用着色剂………………………………………………………………… 77表7 化妆品组份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按INCI 名称英文字母顺序排列)……………… 90第二部分毒理学试验方法一、总则……………………………………………………………………………………………95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96三、急性经皮毒性试验……………………………………………………………………………99四、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102五、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106六、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110七、皮肤光毒性试验 …………………………………………………………………………… 115八、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118九、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125十、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129十一、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133十二、体内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 136十三、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140II十四、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143十五、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147十六、致畸试验……………………………………………………………………………………151十七、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 ………………………………………………………………154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一、总则……………………………………………………………………………………………159二、汞………………………………………………………………………………………………161三、砷………………………………………………………………………………………………166四、铅………………………………………………………………………………………………174五、甲醇……………………………………………………………………………………………180六、游离氢氧化物……………………………………………………………………………… 183七、pH………………………………………………………………………………………………185八、镉………………………………………………………………………………………………187九、锶………………………………………………………………………………………………192十、总氟……………………………………………………………………………………………197十一、总硒…………………………………………………………………………………………199十二、硼酸和硼酸盐………………………………………………………………………………202十三、二硫化硒……………………………………………………………………………………204十四、甲醛…………………………………………………………………………………………207十五、巯基乙酸……………………………………………………………………………………210十六、氢醌、苯酚…………………………………………………………………………………215十七、性激素………………………………………………………………………………………220十八、防晒剂………………………………………………………………………………………228十九、防腐剂………………………………………………………………………………………234二十、氧化型染发剂中染料………………………………………………………………………237二十一、氮芥………………………………………………………………………………………239二十二、斑蝥素……………………………………………………………………………………241二十三、α-羟基酸 ………………………………………………………………………………243二十四、去屑剂……………………………………………………………………………………249二十五、抗生素、甲硝唑……………………………………………………………………………252二十六、维生素D2、维生素D3…………………………………………………………………254III二十七、可溶性锌盐………………………………………………………………………………256二十八、化妆品抗UVA 能力仪器测定法…………………………………………………………258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一、总则……………………………………………………………………………………………260二、菌落总数………………………………………………………………………………………262三、粪大肠菌群……………………………………………………………………………………265四、铜绿假单胞菌…………………………………………………………………………………268五、金黄色葡萄球菌………………………………………………………………………………271六、霉菌和酵母菌…………………………………………………………………………………274第五部分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一、总则……………………………………………………………………………………………276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277三、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280四、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人体试验………………………………………………………………282(一)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 值)测定方法………………………………………………283(二)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定方法……………………………………………………………287(三)防晒化妆品长波紫外线防护指数(PFA 值)测定方法…………………………………289

  • 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错漏

    大家对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的熟悉程度如何?该法规发布以来暂未发布修改单,大家在研究和使用该法规时是否发现有错漏之处?

  •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食药监保化函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基于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分类管理。  一、分类原则  (一)依法依规,确保安全。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程度,修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有关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将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类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二)科学分类,提高效率。考虑产品中有关功效成分的使用情况,以产品具有或宣称的特殊使用功效为分类主要依据,实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强对特殊使用部位、特殊原料、特殊适用人群等类别产品的监管,科学合理地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三)合理定位,分步实施。对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的产品类别,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加强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并维持现行进口化妆品管理模式,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强化事后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有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含义。  按照部门规章修订程序,拟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调整如下:  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面色素沉着,有利于皮肤美白增白,祛痘或抑制粉刺的化妆品。  (二)对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审批制。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具有或宣称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  (三)对部分产品类别加强安全风险监测。  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连续两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此类产品主要有:  1.具有或宣称控制头部皮肤油脂分泌作用的发用类产品;  2.具有或宣称去头屑作用的发用类产品;  3.具有或宣称抗皱作用的产品;  4.具有或宣称减轻或减缓眼袋等作用的产品;  5.具有或宣称抑汗、止汗等作用,以消除或减轻人体不良气味的产品(用来掩盖体味的芳香类产品除外);  6.具有或宣称减轻黑眼圈等作用的产品;  7.具有或宣称剥脱皮肤角质等作用的产品;  8.具有或宣称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  9.用于口唇(不含色素的产品除外)或眼部的产品(眉笔类产品除外)。  (四)对适用于特殊人群产品实行严格监管。  对儿童(含婴幼儿)产品,发布《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称《指南》),进一步规范进口儿童产品的申报与审评工作。国产儿童产品应按照《指南》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加强事后监督。  为确保有关特殊人群消费者使用安全,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使用。 《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起草说明  现行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分类管理模式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提出的。由于《条例》颁布实施已有20余年,有些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以下称保化司)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基于安全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起草了《关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是对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产品实行严格监管迫切需要。  1991年颁布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随着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产品类别日新月异,原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范围已不适应当前化妆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近来,媒体报道民间组织披露美白、祛痘等化妆品存在安全隐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保化司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公认美白、祛痘等类别产品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实行严格监管。因此,《意见》提出,拟按照部门规章修订法定程序,对《实施细则》中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进行调整,将相关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二)是对安全风险程度尚未明确产品加强监管的需要。  鉴于具有或宣称去屑、抗皱、抑汗等类别产品,以及用于口、眼等特殊使用部位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序尚需进一步明确,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应该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同时,对使用基因、纳米技术等特殊原料或植物精油产品,需要加强原料监管,新原料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用于化妆品生产。对适用于特殊人群的产品,儿童(含婴幼儿)产品,应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并加强上市后监督,确保产品使用安全。为保护有关特殊人群身体健康,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  (三)是实现科学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举措。  随着行业发展,目前市售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形态、种类以及具有或宣称的作用均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程度也不可一概而论,为实现科学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合理分类已势在必行。因此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高的产品类别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对安全风险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以及特殊原料、特殊人群产品实行有针对性地严格监管。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开展技术审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  二、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科学分类,提高效率;合理定位,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产品安全风险程度,拟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按照部门规章修订程序,拟通过调整《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祛斑化妆品类别含义,对目前公认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具有或宣称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产品,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实行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  (二)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加强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的产品类别,如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等,拟连续两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  (三)对适用于特殊人群产品实行严格监管。以《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进口儿童产品的申报与审评工作,国产儿童产品应按照《指南》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加强事后监督。同时,拟进一步明确化妆品不得宣称专为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使用。  三、起草与征求意见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保化司一直高度重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工作。自2009年以来,分别委托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国家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化妆品分类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各相关研究单位深入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检验机构,通过实地调研、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调研,反复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11年9月,保化司在相关单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开展了相关征求意见工作。9~12月,保化司先后7次组织召开了相关专家、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专题座谈会,主要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原则、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调整及现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模式调整等进行了研讨,认为应该将产品安全风险程度作为调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模式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除了具有或宣称相应特殊功效作用的相关产品外,对特殊使用人群、特殊使用部位和采用特殊原料的产品,均提出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同时,部分专家提出,实行告知备案管理模式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加强事后监督措施。2012年1月,保化司司务会专题研究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2月~3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取得各界广泛关注,有关化妆品行业协会、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意见。多数反馈意见认为对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2012年3月底,保化司委托有关机构举办了首届中国化妆品法规国际研讨会,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管理从技术层面与中外化妆品技术专家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研讨、交流和各有关方面反映,具有美白或增白(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除外)、祛痘或抑制粉等作用的2类产品,目前公认其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应纳入祛斑化妆品管理;具有或宣称控油、去头屑、抗皱、减轻或减缓眼袋、抑汗止汗、减轻黑眼圈、剥脱皮肤角质、皮肤晒黑或晒成其他颜色作用的产品,以及用于口唇或眼部的产品,其安全风险程度尚需进一步明确。  2

  • 【分享】关于征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table=100%][tr][td]关于征求《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td][/tr][tr][td]食药监许函[2010]341号 [/td][/tr][tr][td]2010年09月28日 发布 [/td][/tr][tr][td][/td][/tr][tr][t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我司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曹蕊  联系电话:010-88330452  传  真:010-88373527  邮  箱:[email]caorui@sda.gov.cn[/email]  附件:[url=http://www.sda.gov.cn/syjxh10341/fj1.rar]1.《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xh10341/fj2.rar]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www.sda.gov.cn/syjxh10341/fj3.rar]3.反馈意见表[/ur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td][/tr][tr][td][/td][/tr][/table]

  •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的查新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在哪个网站上可以看出是现行有效版本。工标网虽然显示是现行版,但是这个网站的中国药典2005版还显示现行有效,所以有点不靠谱。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上没有这个标准的记录。

  • 【转帖】 卫生部印发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7月1日实施

    卫生部印发07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7月1日实施 卫生部近日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以加强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保持我国与国际化妆品标准的接轨。 此次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一是根据欧盟《化妆品卫生规程》,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吡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 【新闻调查】7月1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防晒品集体"撒谎"!!

    夸大宣传风继续“吹”7月1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正式开始实施。除了修订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新规还着重规范了防晒产品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以及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近来随着气温飙升,防晒产品持续热销。 然而防晒品市场却大量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对此,新规在防晒产品的SPF值作出明确规定:“当所测产品的SPF(防晒化妆品防晒系数)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示SPF30+,而不能标示实测值。”此举正是为了有效杜绝商家借SPF值对防晒产品效果进行夸大宣传的行为。然而,记者昨日走访上海化妆品市场,发现包括雅漾、碧欧泉、资生堂在内几乎所有品牌,都有不符合规范的防晒品仍在销售。理肤泉、优姿婷等品牌化妆品专柜摆放着SPF40,甚至更高的防晒品。而部分销售人员并不知化妆品业已出台新规。另外,《规范》要求: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所有品牌的防晒产品都宣称有“防晒、锁水、嫩肤”等诸多功能,但是多数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中却未列明有关的实验依据。

  • 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牙膏纳入化妆品监管范围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中发现,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将纳入化妆品范畴。此外,化妆品夸张的功效宣传将被遏制。  化妆品监管办法25年后更新  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实施。25年来,《条例》在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化妆品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和化妆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化妆品消费需求迅速增长,新原料、新技术层出不穷,现行《条例》已不能适应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该局起草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在8月20日前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厂商须公开功效验证材料  送审稿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将禁止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注。  另外,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生产者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功效宣称的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研究数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验证的,应当制定验证指导原则。化妆品生产者应当将有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验证材料在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化妆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化妆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爽身粉中检测硼酸及硼酸盐——万恶的化妆品卫生规范!

    爽身粉中检测硼酸及硼酸盐——万恶的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有哪些同学熟悉么???有没有同学要吐槽的!!!我们一起~这次使用卫生规范里面的分光光度计法检测爽身粉里面的硼酸及硼酸盐,各种吐血。爽身粉用ICP证实硼元素以硼酸计为10ppm左右,但是使用卫生规范的方法死活都要有200ppm左右的响应。当称量样品0.5g、1g、1.5g、2g,都定容到200ml,滤液进行检测时,得到的吸光度在同一水平,完全没有成倍的变化。由此可以证实“200ppm的响应”都是干扰啊!!!该死的方法得到的标曲斜率只有0.00173啊!!!所以A值稍微一点波动都是浓度的巨大变化啊!!!所以我几次做的试验结果有68~200+各种不同数值啊!!!妹!我郁闷了……因为背景干扰,不得已使用标准加入法。上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041047_534158_2754787_3.jpg得到的A与C的方程:A=0.00173*C+0.03157。按照加标法计算浓度的方法,以A=0时,样品C=-0.03157/0.00173=负值。我是不是就可以报告样品中硼酸及硼酸盐未检出了喔???小弟被硼酸折磨死了咩,各位大哥大姐给出个主意看怎么比较好地准确定量——基于化妆品卫生规范的分光光度计法——救命咩

  • 你了解化妆品中重金属及其危害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化妆品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但是,由于化妆品的功能特征,人们在选择应用时往往会过分注重其美白、保湿、抗皱等功效,而很少考虑可能发生的接触性皮炎及所含化学品的长期积累效应问题,包括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及其潜在危害。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除了人为添加的金属及其化合物外,原料中的金属残留或原料的金属可能存在于最终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因此,了解一些化妆品中常见的金属原料,有助于挑选到更适合自己,也更利于健康的产品。http://gs.people.com.cn/NMediaFile/2013/0702/LOCAL201307021136000288111055832.jpghttp://gs.people.com.cn/NMediaFile/2013/0702/LOCAL201307021136000362076933871.jpg何为化妆品?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解释,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当前化妆品种类繁多,以使用目的分类涉及清洁化妆品、毛发化妆品、基础化妆品、美容化妆品、疗效化妆品等。按使用部位分类涉及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特殊功能化妆品等。加之不同种类化妆品的诸多品牌,使消费者选择起来目不暇接。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化妆品中相关限量标准分别为铅≤40mg/kg,汞≤1mg/kg,砷≤10mg/kg。媒体2012年12月9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2007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修订征求意见,新的化妆品卫生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和≤10mg/kg,调整为≤10mg/kg和≤4mg/kg,这就意味着对化妆品中有害金属、类金属的含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化妆品选料与生产过程的控制更加严格。砷是自然界存在的固有元素,地壳岩石含砷可以低至1毫克/公斤,高达490毫克/公斤。在自然界,砷还通常以硫化物的形式存在,例如雄黄、雌黄等,并且经常以混合物的形式存在于金属矿石中。砷及其化合物的毒性取决于它的水溶性。砷元素不溶于水,雄黄和雌黄水溶性很低,因而毒性很低。而砷的氧化物和盐类多属于高毒物质。饮水含砷量超标作为地方病,可以造成砷中毒。因为燃煤污染空气、食品也可以引起的砷中毒。一般地区煤含砷约2.5毫克/公斤,我国某些产地的煤含砷量高达2000毫克/公斤以上,是砷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 【分享】中国加强化妆品统一分类管理

    2008年中国化妆品监管职责由卫生部正式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后我国的化妆品条例文件频频出台,化妆品行业监管日趋标准化和国际化。 去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翻译完成《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2010年4月开始实施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在样品抽检、封样和产品标签有特定宣称及用途的检验项目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调整。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去年2月起,先后颁布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及相关配套文件,并陆续下达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系列化妆品使用同一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通知文件。去年国家共出台化妆品行业相关文件数十种,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管正日趋严格,并有接轨化妆品国际统一分类标签的趋势。 目前,我国化妆品行业的最高行政法规仍然适用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这一行业的监管工作横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大部门,监管职责重复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例如质检局和卫生部对同一个化妆产品的定义就可能不一致。 我国的化妆品销售必须在产品生产或进口前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行政许可。国外进口化妆品另需在产品外包装上贴附中国检验检疫局颁发的CIQ标签。根据产品种类和用途决定不同行政许可及必须的审批测试要求。

  • 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涉及色谱、质谱、光谱等仪器

    [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9fe2b96e-eed3-42d0-ac8d-177865623b0a.jpg[/img][/alig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并形成相应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其中,《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1项制定项目(详见附件2-12)为新增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二硫化硒的检验方法》(详见附件13-15)为修订的检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检验方法(详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备案及抽样检验相关检验应当采用本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比马前列素、拉坦前列素、他氟前列素、他氟乙酰胺、曲伏前列素为新增禁用物质,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详见附件1),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align=center]1.《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19项制修订项目情况汇总表[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31569054-761c-4c26-8cd7-13494177befc.doc]附件1.doc[/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2.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aeb39de8-28e9-4cd6-bf61-34fb0c37cd97.docx]附件2.docx[/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afdf89cc-decf-445b-a659-fd81bb0f4583.docx]附件3.docx[/url][/align][align=center]   4.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急性毒性分类法 [size=14px][size=12px] [/size][/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7824b4be-10e5-4c75-b1a4-167b02e91656.doc]附件4.doc[/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5.光反应性活性氧(ROS)测定试验方法 [size=14px][size=16px] [/size][/size][size=14px] [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ca36ce98-52e4-41de-9970-7edad5692aaa.docx]附件5.docx[/url] [/size][/align][align=center]   6.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U937细胞激活试验方法[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ea618d6c-b5d6-46f2-9491-edaba25938be.docx]附件6.docx[/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7.皮肤吸收体内试验方法 [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675a4e23-9327-41fa-b7fc-afe70594428b.doc]附件7.doc[/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8.28天重复剂量经口毒性试验方法[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052b6200-c008-466c-9964-6d636598f524.doc]附件8.doc[/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9.28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方法[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d994a8f8-9725-4b7e-8e44-ce025bb47771.doc]附件9.doc[/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10.90天重复剂量吸入毒性试验方法[size=14px] [/size][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3aaa393c-ea98-48cf-ba96-55e5dc1bc4a8.doc]附件10.doc[/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11.扩展一代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方法[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adacbbe3-5a0b-4d5c-8dcb-e1b4418e36c5.docx]附件11.docx[/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12.两代生殖发育毒性试验方法[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9147696f-0c20-4873-ace1-debb6dfd26fc.docx]附件12.docx[/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13.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270e331a-e836-40a1-bac6-9f3fc5125ebb.doc]附件13.doc[/url][/align][align=center]   14.化妆品中二甲硝咪唑等120种原料的检验方法[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76845ac1-c40a-4fee-9b62-daa9e7fc7701.docx]附件14.docx[/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center]   15.化妆品中二硫化硒的检验方法[size=14px] [/size][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101/pic/3961461f-2698-4217-8a94-55eaaa9d6966.gif[/img][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4/attachment/e1eb1f56-27cf-40a5-9ce7-56b2ed13dc8e.docx]附件15.docx[/url][size=14px] [/size][/align][align=right]国家药监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18日[/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center][img=74b98fb2061cdc551d285897dc226a9.png,800,41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ebbe2923-e731-42aa-acb7-19da8574540b.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c7dc70b7193b1f5729ab29f702bb360.png,800,461]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613e9457-e13b-443b-b991-a4cb8d5c7997.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48975a67aed88e39b6d33353f823929.png,800,409]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3a87aeb6-6a3a-49b7-80ef-caa28a5af78b.jpg[/img][/align][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化妆品数据】丙烯酰胺单体的分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方法

    【化妆品数据】丙烯酰胺单体的分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方法

    [align=center][b]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分析——《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方法[/b][/align]近日,据美联社、华尔街日报、路透社等报道,美国洛杉矶一家法院裁决,星巴克和其他几家咖啡公司在加州销售的咖啡,因含有“致癌物”丙烯酰胺,必须贴上癌症警告标签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其实,丙烯酰胺广泛存在于各种油炸、烘焙、烧烤食物中,但根据国际科研结果显示,食物中的丙烯酰胺含量较低,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很小,咖啡内丙烯酰胺的含量更是微乎其微,正常饮用量不太可能致癌,消费者不必恐慌。其实,在化妆品中丙烯酰胺单体也属于需要被监测的禁限用物质。[align=center][img=,690,25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23077315_2673_2222981_3.png!w690x252.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76,48]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23073655_1907_2222981_3.gif!w76x48.jpg[/img][/align][align=center]丙烯酰胺 Acrylamide[/align][align=center](M.W. 71.08)[/align]由结构式可知,丙烯酰胺是一种强极性小分子化合物,在常规反相C[sub]18[/sub]色谱柱上很难进行保留,对此,实验室尝试使用两款适合分析强极性化合物的高表面极性色谱柱进行分析。按照总局发布的《化妆品中丙烯酰胺检测方法》(即后来编入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方法),在液-质串联系统下对丙烯酰胺单体进行分析。首先,选择可耐受纯水条件的CAPCELL PAK C[sub]18[/sub] AQ色谱柱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保留时间为1.61min;标准曲线分析色谱图如图2,r=0.9993,得到良好线性结果。[align=center][img=,690,40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24122390_3227_2222981_3.png!w690x407.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CAPCELL PAK C18 AQ色谱柱分析结果[/align][align=center][img=,690,37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24493567_2173_2222981_3.png!w690x370.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CAPCELL PAK C18 AQ色谱柱分析所得标准曲线[/align][img=,476,22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24132091_1175_2222981_3.png!w476x222.jpg[/img]为进一步增强保留,尝试表面极性更强的键合独特立体笼状结构金刚烷基团的[b][color=#4472C4]CAPCELL PAK ADME[/color][/b]色谱柱进行分析,结果如图3,保留时间延长至[b]2.03min[/b],标准曲线分析色谱图如图4,[b]r=0.9984[/b],亦能得到良好线性结果。[align=center][img=,690,37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25395328_2082_2222981_3.png!w690x376.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3 CAPCELL PAK ADME色谱柱分析结果[/align][align=center][img=,690,39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25392347_8583_2222981_3.png!w690x390.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4 CAPCELL PAK ADME色谱柱分析所得标准曲线[/align][img=,464,219]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25398168_8961_2222981_3.png!w464x219.jpg[/img]与标准方法中所附标准色谱图进行对比,ADME色谱柱保留时间更长,在进行复杂样品的检测时,可更好的避免基质的干扰。[align=center][img=,690,42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4/201804120931156953_1494_2222981_3.png!w690x427.jpg[/img][/align][align=center]附图方法所附标准色谱图[/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综上所述,虽然[b][color=#4472C4]CAPCELL PAK ADME[/color][/b]色谱柱不是C18色谱柱,但其键合的独特官能团决定了其独特的表面极性(比AQ强2倍,比普通C18强3倍左右),[b]对于强极性化合物的保留与分析具有明显优势[/b]。[/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b][/b][align=right][b][color=#333333]LC Application Lab, Sanyofine China[/color][/b][/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right]Beijing, China[/align][color=#333333][/color][align=right]Phone 400 801 3103[/align][align=righ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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