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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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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GB/T 24777-2009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简介:本标准结合欧盟REACH法规和我国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

  •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化学品危险性检测鉴定

    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619.html[/url]中广测通过了中国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和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开展MSDS检测和编制以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1. 货物运输(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服务与咨询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是MSDS服务的一个具体应用特例,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货物进行分类鉴定,并对其运输安全性作出评价和建议,为货运企业的运输安全把关。同时,可为货物运输各环节的货主、货代、承运人提供各类货物的包装、适航(适运)性等咨询服务。 中广测通过了民航局“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资质认可,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中国民航局、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和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IMDG Code)的培训和资质认定,熟悉国内和国际相关法规。目前,中广测已和国内外多家航空公司合作,可为客户提供9类货物的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详细信息可登陆中国民航局相关网站和中广测网站www.fenxi.com.cn查询。联合国危险品分类[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2924.jpg[/img]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 由于某些货物含有磁性,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国际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具有磁性的货物在航空运输前都需要按照IATA DGR的要求进行磁性检测,以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中广测作为中国民航局认可的“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可为客户提供磁性货物检测与咨询服务。(1) 经中广测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2) 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普通货物的运输条件。危险品包装服务 危险品包装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包装对于保证危险品的危险特性不发生危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也便于危险品的保管、储存、运输和装卸。中广测可为客户提供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纤维板箱,具体类型为UN 4GV特种包装(4GV是国际上使用广泛的盛装危险品的V类型包装箱的代码),还配备了各种合格的塑料袋、衬垫材料和吸附材料等。包装操作严格按照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IATA DGR)要求进行,做到危险品运输安全可靠。危险品申报单(DGD)填写 中广测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通过了国际航协(IATA)、中国民航局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培训和资质文件已向航空公司登记备案,可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填写《危险品申报单》(DGD)。2.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危险性鉴定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GB 19521.1~14、GB/T 21565、GB/T 21611~21624、GB/T 21630~21632、GB 5085.1~7、TB/T2688、EC 440/2008、ASTM D92、D93、D6450、D7094、D56等物性测试标准,对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依据GB 12268、GB 6944、GB 13690、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废物名录》等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为化学品登记、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测试项目[img]https://img2.17img.cn/pic/kind/20200914/20200914090807_4652.jpg[/img]更多测试项目请来电来函咨询!3. 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缩写:CSDS或SDS),是一份关于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泄露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信息的综合性文件,其主要作用是使用户明了危险物质的有关危害,在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的过程中能主动进行防护,从而减少职业危害、预防危害事故发生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外都已经实行了MSDS制度,如果没有MSDS,用户可以拒收,运输单位也可拒运。由于不能提供MSDS而导致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完全由生产(经营)者负责。我国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也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进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和评估,办理相关登记,并一定要随货向用户及储存、运输的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MSDS。 中广测专业从事化学品理化特性特别是危险特性的检测工作,熟悉国内外的法规、标准,有丰富的资料储备,可以为您提供下列服务:(1)中国版M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2)国际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3)美国ANSI版SDS/标签编制和咨询服务;(4)GHS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GHS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共分为28大类,其中物理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并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SDS的要求)。GHS旨在通过提供一种国际上可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已进入GHS执行的缓冲期阶段。中国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GHS制度。(5)按欧盟CLP法规分类/标签/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2010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超过REACH的法规已强制执行,这就是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CLP贯彻了GHS,将逐步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②更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

  • 【转帖】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生产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第八条 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第十条 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第三章 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一)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二)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四)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五)采取其它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第四章 经营、运输和贮存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学品应有标识。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危险化学品时,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出口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外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对于我国禁用,而外方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将禁用的事项及原因向外方说明。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托运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第五章职工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十四条 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获得:(一)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二)在其工作过程中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三)安全技术的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到指定单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生产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未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没有“安全标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经营单位经营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危险化学品特性,而未执行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地扣押封存产品,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没有急救设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13690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分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 我们检测是服务吗?--化学品是不是人类杀手?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最新发布了一份名为《全球化学品展望》(以下简称《展望》)的报告。  报告指出,由于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处置持续从发达国家向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这些国家的预防和管理通常更薄弱,化学品风险正在加剧。为了降低全球范围不可持续的化学品管理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的日益严重的风险,政府和企业必须采取紧急协调行动。  ■化学品控制目标进展如何?  进展一直缓慢,成果并不充分  关于化学品的管理可追溯到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联合国成员国制定了一个目标:在2020年之前,使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最近几年,国际公约、政府和企业采取了重大行动,在国内和国际发展安全无害地管理化学品的能力。在国际层面上,UNEP提出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和联合国《危险化学品和废物公约》为健全化学品管理提供了强制性和自愿性的框架。  “快速启动方案”是国际化学品管理大会于2006年设立的,用来支持初期能力建设活动,促进实施《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其目标是“支持在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开展初期能力建设和实施活动。”大会决议中敦促各国政府、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向UNEP设立的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以支助在“快速启动方案”下开展的《战略方针》实施活动。  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化学品管理国际会议传递出了较为积极的信号。原计划于今年到期的自愿信托基金延期至2015年,以继续支持国际化学品管理“快速启动方案”的执行。  会议资料显示,从设立之日至2012年3月,“快速启动方案”共筹措了4080万美元,其中包括3330万美元的信托基金捐款和来自项目实施方及执行机构的750万美元现金及(或)实物捐款。此外,还收到了5750万美元的非信托基金捐款,并利用约500万美元的“快速启动方案”资金作为杠杆,推动全球环境基金提供2520万美元支助非洲和亚太区域的项目。执行委员会批准了146个项目,总价值约为3120万美元。这些项目来自包括54个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在内的105个国家及16个民间组织。  然而,尽管国际上对于化学品管理一直在努力,但《展望》称,进展一直缓慢,成果并不充分。在当今市场上的大约14万种化学品中,人类只对一小部分进行过旨在确定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的评估。  有数据显示,在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氨、硫化氢、硫酸和盐酸等无机化学品,以及苯乙烯、甲苯、甲醛、乙醛等有机化学品普遍存在于大量排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中。主要的OECD国家向地表水排放大量污染物,包括硝酸/亚硝酸盐混合物、氨和锰等无机化学品,以及甲醇、乙二醇、苯酚、甲苯和甲醛等有机物。  此外,据估计,75%的欧洲电子垃圾和80%美国制造的电子垃圾下落不明。有毒的工业和农业化学品是世界人口五大死亡原因之一,每年造成超过100万人的死亡案例和1400万的失能调整生命年(DALY),与化学品有关的意外工业事故范围仍在迅速扩大。  ■对经济存在哪些影响?  管理不善造成数十亿美元损失,且多由福利机构或个人承担  数据显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不善导致的全球经济损失估计达2363亿美元;汞接触对健康和环境的破坏估计达220亿美元。  在美国,农药管理不善已经导致了14亿美元的农作物损失和22亿美元的鸟类损失;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爆炸事件导致的大火是欧洲和平时期规模最大的火灾之一,仅诉讼和医疗方面的损失就超过了10亿英镑。  2005~2020年,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小规模农业使用的杀虫剂引发的伤病成本共计可达900亿美元;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的农药毒害造成的损失超过了这一地区每年获得的用于除艾滋病外基本卫生服务的海外发展援助。  《展望》认为,化学品管理不善导致了全球数十亿美元的损失,这些损失大部分不是由制造商或供应链上的其他人承担,而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或个人承担。  《展望》发出警示:“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长、更复杂的供应链和引入新的化学化合物意味着,现在各种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可能性更大了。”这可能会增加发生工业事故的危险,可能带来更沉重的经济和健康负担。例如,石棉和受污染的石膏板造成的全球损失总数超过1250亿美元,这一数字还在不断上升。  ■对健康产生哪些负面作用?  由于数据空缺,化学品对人口死亡的影响被低估  在苏丹,研究显示,参与使用杀虫剂的农业活动会使孕妇的死亡风险提高至3倍;在厄瓜多尔,一处采油厂附近居住的村民使用的洗澡水和饮用水中的石油烃含量比欧洲共同体的标准高出288倍;在美国,2009年开展的一项针对212种化学品的研究发现,每一种化学品都可以在一部分人群体内检测到。  根据欧盟的化学品统一分类制度,有超过3000种化学品被认为具有水生毒性,其程度包括从“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到“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的全部类别。  《展望》分析,化学品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杀虫剂和化肥对河流、湖泊的污染,与水泥和纺织品生产有关的重金属污染,以及来自采矿过程中的二恶英污染等。  化肥和杀虫剂的径流导致近海水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缺氧死亡地带。根据UNEP2012年6月发布的《全球环境展望5》,全世界169个沿海死亡地带中,只有13个正在恢复当中。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可以在空气中长距离传播,并在土壤和水中沉积,还可以通过食物链传播并在生物体中积累。例如,汞可以在水生生物体内富集,其浓度可以达到水中初始浓度的数十万倍。  报告认为,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尽管人们对化学物质的接触无处不在,但很少有人知道由化学品导致的疾病总数。201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报告称,根据2004年数据显示,全球有490万(总数的8.3%)的人口死亡和8600万(总数的5.7%)的疾病调整生命年(由于疾病和死亡而丧失的全部功能的一个衡量标准),是由于在环境中暴露而产生的。 ■如何更好地控制化学品?  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处置向可持续方向转变可带来巨大经济效益  “化学品带来的益处不能以人类健康和环境为代价。因不可持续地使用、生产和处置化学品而产生的污染和疾病,阻碍了朝向关键目标发展的进程。”施泰纳说:“在供应链的各阶段减少有害化学品,改善化学品管理是向低碳、资源节约型和包容性的绿色经济过渡的关键环节。”  《展望》对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提出了改进化学品管理的关键方法。如全面整合,将健全的化学品管理纳入国家社会和经济计划中,改变目前化学品管理的责任由多个机构共同承担导致的行动分散和无效;增加利益相关方,生产商、制造商和进口商应该是安全的化学品管理的第一线,应在和政府共同制定政策中发挥积极作用;增强预防能力,注重防范风险,提倡更安全的替代品,而不仅是补救危害;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创新、使用更安全的化学品以吸引投资等。  《展望》认为,在发展、减少贫困和降低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方面,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处置向可持续方向转变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展望》给出了实施综合虫害管理的例子。印度尼西亚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了综合虫害管理方案,帮助农民使农药使用量减少了50%以上,产量增加了约10%。据估计,印度尼西亚实施2001~2020年国家综合虫害管理方案带来的经济收益,相当于其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65%。  改善废弃化学品管理同样有助于从废物中回收有价值的材料,特别是电子废弃物。在加纳,通过引入更安全、更有效的回收利用技术,避免燃烧,使得回收的每一台台式电脑产生的收益增加了45%。通过使用更先进的回收技术,电子废弃物中高达90%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被回收利用了。  此外,逐步淘汰含铅汽油所带来的全球效益达2.45万亿美元,这相当于全球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  但是,要提升化学品管理的经济效益,政府部门、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化学品供应链中的各环节需要展开更紧密的合作,进行更好的规划。  《展望》向国家、企业和民间组织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形成系统的方法和评估手段,监控化学品风险及其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分析化学品导致的进一步经济损失;通过并实施法律,确定化学品控制方面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各自的责任;进一步制定和公开商业化学品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适当基准;民间组织在各个层次积极参与化学品安全方面的决策等。信息来源: 中国环境报

  • 【原创】ECHA发布简版化学品安全评估指南

    ECHA发布简版化学品安全评估指南 近日,EUP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了一份简版化学品安全评估指南——其中一部分指南为精要系列。该指南针对的是非专家读者,它大致讲述了什么是化学品安全评估,及怎样施行评估并将其整理成文件。另外,该指南还列明了REACH法规对供应链内交流的相关要求。

  •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1基本要求1.1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4.21.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令第344号9条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GB15603-19954.4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GB15603-19954.91.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GB15603-19954.62建筑物及设施2.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单层,甲类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750m2;乙类仓库不大于900m2;丙类仓库不大于4000m2;戊类仓库面积不限。GBJ16-87(2001年版)4.2.12.2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GBJ16-87(2001年版)2.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GB15603-19955.12.4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2个。2.5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采取隔热、通风、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保证库内空气流通、干燥凉爽,应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防雷、报警、调温、防潮、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国务院令第344号16条2.6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GB15603-19955.3.32.7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安装通风设备。GB15603-19955.4.12.8危险化学品库房,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GB15603-19955.4.22.9危险化学品库的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GB15603-19955.4.32.10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公安部6号令第40条2.1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公安部6号令第41条[

  • 半导体行业超纯化学品阴离子检测

    各位大神好! 小弟刚转到半导体行业做化学检测,之前工作无半导体行业测试经验,现在所测的化学品杂质含量极低,不稀释进样的话色谱柱超载,稀释的话又低于离子色谱检出限,导致实验室的ICS1100无法满足测试需求,还请各位帮忙是否有办法解决。 所测化学品:盐酸、硫酸、硝酸、双氧水、磷酸、氢氟酸等; 所测离子含量:小于200ppb; 设备:ICS-1100。

  • 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言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作为表述化学品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和手段,已在美国、欧共体等国应用多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本标准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基本的内容之一,主要是对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运输、储存、排放、容器清洗等作业场所的化学危害进行分级,提出防护和应急处理信息,以标签的形式标示出来,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事态时,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宏图 张海峰 郭飞鸿 张启波 李雪华 彭湘潍 李运才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作业场所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本标准从毒性、燃烧危险性、反应活性危害三个方面表示化学品的危害,并对化学品的危害和个体防护措施进行了定性分级,规定了化学品危害的表示方法以及安全标签内容和组成结构。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和使用场所。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6483-199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 【原创大赛】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align=center]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align]一、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管负责人,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职责: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认可证件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学习制度。2.制订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保管值守、领用清退及包装物回收、购买凭证管理、情况报告、报警器使用、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到人,并监督落实。3.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保管、填写、审核、签批、使用,严格按照本单位《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管理制度》审核签批使用。发现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4.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本单位违反规定的案件。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上级职能部门的各项培训工作。6.其它应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职责。二、联络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联络员由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简称:“安管员”亦称“联络员”)担任,是该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联系人,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2.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登记备案的审查、核对、上报工作。3.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及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掌握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培训,具体做好本单位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领取、使用和归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要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6.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保管、领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有前科劣迹或表现差的职工,一律不得接触剧毒化学品。7.发现负责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存在隐患漏洞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8.其他应由联络员承担的职责。三、保管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保管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剧毒化学品保管、值守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3.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4.仓库进、出货,保管员应在现场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在《剧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填写剧毒化学品进出记录,不得中途离开现场。出库时,必须收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在出入库记录单上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5.负责剧毒化学品仓库内货物的堆放,数量的控制,堆高堆垛要符合要求,严禁超量储存;负责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湿度,并落实相应的通风或降潮湿措施。6.认真做好防火工作,仓库内严禁吸烟和用火。7.保管员必须每天二次对仓库内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质量、包装、渗漏等问题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库存与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发现短缺或隐患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8.负责对仓库内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及时予以整改。9.负责每天对仓库内的消防、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测及更换(特别要注意对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确保“三铁一器”的有效可靠),并保持仓库良好的卫生环境,发现问题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四、领用人职责1.剧毒化学品领用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剧毒化学品领用、清退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3.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等“五双”制度,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4.负责领用剧毒化学品,领用时,并由领用人员填写《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并由领用人员双人持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剧毒化学品领料单》,到储存仓库领取,从储存仓库领取剧毒化学品至使用部位,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员(简称“安管员”)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剧毒化学品。5.负责在《剧毒化学品日用量登记表》上详细记录领用数量、消耗数量和剩余返库数量,并双人签字,再由安管员予以确认。6.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不得在储存库以外保管。返库时,必须在安管员的监督下,由领用人员双人退库,仓库保管员接收退库的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在《剧毒化学品日用量登记表》上签字确认。7.负责使用场所内的消防、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的检查、检测及更换(特别注意各种报警系统的检查),并保持使用场所良好的卫生环境。五、值班看守员职责1.剧毒化学品值班看守员必须经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2.严格遵守本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以及其它相关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确保进出人员及车辆的安全性。3.负责对仓库内外的安全性进行检查,24小时全天候对仓库及仓库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做好防盗工作。发现隐患的,要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4.未经本单位保卫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确需离岗的,必须经本单位保卫负责人批准后,由其他值班看守员代班,确保剧毒化学品仓库24小时全天候处于值班看守员的监督之下,对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轻者按厂规严肃处理;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5.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6.其他应由值班看守员承担的职责。

  • 实验室化学品安全与管理

    2015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化学系(何添楼)二楼一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现场发现一博士后实验人员死亡。据现场人员消息,着火层疑为有机实验室,起火现场或在进行有机催化的试验。该楼内存有化学品。今年八月份,天津事件仿佛就发生在昨天……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管理,我们到底应该注意哪些事情呢?危险化学品包括哪些类别?哪些操作容易引起危险?我们又该怎样防护呢?请戳我:http://www.woyaoce.cn/zt/syshxp欢迎大家积极留言,分享实验室,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与管理!安全,重于一切!!!

  •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前 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化学品安全标签已在欧美等工业国实行多年,目前已国际化。我国1994年批准了170号公约,同时颁布了本标准的第一版。根据3年多实际应用情况,现对前版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将原标准名称“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改为“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取消原标准有关标志的规定,将危险标志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所规定的标志相一致;取消防护措施图形符号、泄漏处置两大项;将储运和急救两项合并为安全措施一项,并在安全措施中增加安全处置信息;增加了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生产批号两项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258-199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海峰、彭湘潍、李雪华、李运才、张启波。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剧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0mg/kg;吸入1h LC50≤0.5mg/L的化学品。 3.2 有毒品 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 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 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 有害品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 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 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 2011年12月1日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 ICP-MS 化学品金属检测

    在用8900S拉H2O2的标曲时,标准品([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H2O2[/color][/size][/font]稀释10倍做基底)里没加HNO3拉出来的曲线有点乱不合格,[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加HNO3后拉出来的曲线就很好。(检测标准是PPT级)[/color][/size][/font][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color][/size][/font][size=14px][color=#000000][back=#ffffff]想请问下你们做化学品金属检测时,标准品配置是用该化学品稀释10倍做基底吗? 要加HNO3吗?[/back][/color][/size][size=14px][color=#000000][back=#ffffff] [/back][/color][/size]检测的化学品要做前处理吗?要加点HNO3吗?我在[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color=#000000]稀释[/color][/size][/font]该化学品10倍后[color=#000000]测试几次发现有些金属元素结果上下波动很大,我在[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稀释[/size][/font][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该化学品10倍[/size][/font]后加HNO3[font='Microsoft YaHei',Arial,Helvetica][size=14px]测试几次[/size][/font]就很稳定。[/color]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你知道多少?

    和大家分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瑞欧的网站上看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环境等目标而制定。 从1987年第一版出台到现在,《条例》又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各被修订了一次,内容不断完善,款项也在逐步增加。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以及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发展的过程,你了解多少?如果你感兴趣,就请继续往下看。纵观《条例》的演变过程,它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目标:增加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管理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这五项活动内容本身没有变过,但在不同版本中活动的相对次序有所改变 危险化学品定义:每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范围均有变化,体现了危险化学品的复杂性,认识到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容易;最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成为一个高级别政府部门确认的管理目录;但危险化学品比起危险货物(物品)来说,范围缩小了 起草业务部门:从1987年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起草到2002年由国家经贸委和安监局起草再到2011年由安监局起草表明了《条例》涉及的权力在转移 参加部门的职责:多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并没有改变,但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成为了危险化学品的综合和牵头管理部门,此外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被加强 章条分布情况:化学品五项活动中“使用”单独成章,这是一项巨大的改变,可能涉及到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华测瑞欧的专家研究了《条例》并列出了5张表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三个版本的主要内容和概况、二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情况、三个版本中环境保护内容的对比、不同版本中部门职责对比等内容进行系统概括,可以让读者全面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历史演变和危险化学品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发展过程。《条例》历史演变及发展变化对比分析表格,点击下载。

  • 【原创大赛】检测的同时,你注意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了吗?

    【原创大赛】检测的同时,你注意到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了吗?

    对于化学品的检测,只要是操作员都能够熟练操作。然而,对使用的化学品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如果化学品的质量不合格不但对结果有影响而且还有可能伤害的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1. MSDS的识读:每种化学品都有自己的特性,通过它们的特性可以了解到很多防护及应急处理方法。一般描述化学品特性的说明叫做“MSDS”亦可以翻译为“物料安全数据表”或“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它主要是为工作时与特定化学品接触的工人及紧急情况负责人所设计的,引导人们适当地处理特定的化学物品。MSDS制定要符合国家、国际标准的规定内容。操作人员必须熟悉MSDS规定的内容后方可对化学品进行操作。 2. 真假化学品的判断,一般正规的化学品在MSDS清单中都有CAS号码,我们可以通过CAS号码来判断产品。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310849_417563_1954597_3.jpg 图1——MSDS中CAS号码的标识 一般CAS号码的表示格式为“ abcdef-gh-i ”,可以通过计算个数字来判断产品的真假,判断方法是: i=(1*h+2*g+3*f+4*e+5*d+6*c+7*b+8*a)的余数 例如:H2O的CAS号码为“7732-18-X”求X? 则:X=(8*1+1*2+2*3+3*4+7*5+7*6)mod 10 =105mod10 =5 另外, 1 CAS号码中无字母,如“126b3-22-1”中不可能含有字母“b”所以该产品为假的; 2 CAS号码中中间的数字应为两位数,如“2345-678-8”中带下划线数字应为两位,故此CAS号码的产品为假的; 3.通过化学品的标示来判断化学品的危险程度。一般情况下符号前带有“+”要比不带的更具有危险性。 如: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310849_417564_1954597_3.jpg 中,F:标示易燃的;F+:表示极易燃的。以上是通过标识判断化学品真假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能够使我们在化学品的使用及防护方面有所重视!

  • 国务院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出了40条具体任务,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作出明确要求。《方案》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案》提出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一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二是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加强高危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控,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三是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五是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统筹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产业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六是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七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九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十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产业工人培养。《方案》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来源::中国政府网)

  • 【转帖】千万注意试剂安全——化学品自燃实验室起火烟冲天!

    23日8时50分,位于山西省城并州北路太原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顶层的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做实验时,化学品突然自燃,导致实验室被引燃,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发时,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对“高氯酸”进行实验,可能是由于实验中出现一些变故导致化学品自燃,把操作台引燃,同时引燃了与其连接的排烟通道。[color=#d40a00]新年伊始就出现了试剂安全事故,大家工作中一定要重视,杜绝试剂安全事故的发生。[/color]

  • 【转帖】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常识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渐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日用化学品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均提出了严格要求。 日常所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洗发香波、摩丝、装修用的油漆、胶粘剂,药品,漂白水等。 在购买、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运输该些物品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购买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说明书中应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主要组成与性状、健康危害、急救措施、燃爆特性与消防、灭火方法、泄漏应急行动、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储运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理化性质、稳定性和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环境资料、废弃、运输信息和法规信息等16项内容予以了详细说明。 若该商品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多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人们可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另外,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储存场所应远离火种和未成年人无法接触的地方。 如:各种药品、漂白水、油漆等应储存于儿童无法触摸的场所。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详读该危险化学品的说明书,注意其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应急措施。 如:管道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关牢阀门,注意使用场所通风。 家庭装修中使用到的油漆、胶粘剂中因含有甲苯、二甲苯和甲醛等溶剂,它们不但属于易燃液体,同时还含有毒性。在装修场所应禁止吸烟和点火,装修后应注意室内通风。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单位和部门予以处置,人们应根据该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交由回收单位,严禁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混放或私自处理。 如:不得私自放空或者倾倒残液,应由供气厂家处理带有残液的气瓶和报废气瓶。不得将废弃的摩丝包装瓶、油漆罐、电池等投入火中燃烧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严禁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交由专业的运输部门。该运输部门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如:火车、汽车和飞机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理 在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应急部门求救,如火警、医院和危险化学品应急中心。同时需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所标识的应急救援方法进行处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只有做好了日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才能保证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color=#00008B][color=#DC143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color]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color=#DC143C]第一章 总 则[/color]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color]

  • 上海警方调研发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不到位

    最近,上海公安部门在对上海300余家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大、中学校实验室开展调研后发现,这些单位实验室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有较大安全隐患。上海市治安总队建议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会同科委、卫计委和教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上海市教委也表示,将加设技防探头设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剧毒物品等泄漏、遗失及被盗、被抢。使用过程监督存在漏洞 上海复旦大学枫林校区“4·1”投毒杀人案发生后,公安部门在对上海300余家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大、中学校实验室开展调研的过程中,发现部分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处于管而不控的局面。实验人员擅自在实验室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的现象长期存在。部分科研院校由于科研实验用剩或课题试验取消,或多或少存放有一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试剂,未及时销毁处置,且长期存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高校对有毒实验物质的购买和使用都有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的监管力度不够严格。上海某高校医学院在读硕士小杨告诉记者:“从实验室里想拿点什么出来,太容易了,没人管。” 某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读大三的小姚称:“上大一大二时做实验还会有老师跟着,现在一般会让同课题组的师兄师姐指导,有时候一个学生实验团队多达几十人,而老师也不会全程跟着。虽然实验中使用剧毒品的数量要经过学校审批,但老师不可能时刻跟你计算用了多少分量。” 还有教师和学生认为,一个实验室要想提高效率必然会给实验人员一定的自主权。如果使用任何化学品都要向导师申请,批准后导师还要监测使用情况的话,那么这个实验室的效率肯定高不了。同时,实验方案、使用剂量都是按照操作者的想法,自由度比较大,截留一些剧毒物质是有可能的,而且还难以监控。尤其是医学实验一般比较漫长, 不可能录像或“人盯人”监控, 离开实验室也不会强制检查。 剧毒化学品无证也买卖 据调查,上海在剧毒化学品经营(买卖)环节也存在诸多问题:无证销售现象屡禁不绝,擅自购买行为时有发生,部分单位的实验人员由于即时需要剧毒化学品进行教学或实验,怕办理相关手续会延误教学和实验进程等原因,不顾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擅自购买或利用各种非法途径获取剧毒化学品,导致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内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 不少受访高校教师与学生坦言,学校对实验室安全的监管越来越严格,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有弊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效率。某高校环境工程专业2013届的研究生小王透露,平时做实验经常接触有毒化学用品,要走相当复杂的申请流程。因此,为了赶时间,她和不少同学都有到外面的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的经历。 上网求购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成为一大监管漏洞。近日,记者登录一家购物网站,搜索相关信息看到,售卖各种化学试剂的有数十家,其中就有销售毒性较强的化学用品。记者询问一家店铺老板,其出售的化学用品的来历。该老板称,他们出售的化学用品“都是重点实验室出来的”。在咨询中,卖家均没有询问记者的身份、购买的用途及购买这些毒性物质所需的相关证件。危险化学品需齐抓共管 根据国家安监局2012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要遵守“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原则。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而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 一位业内人士称,由于生产、流通等环节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而网络交易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空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上海市安监局局长齐峻表示,危化品历来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搞好危化品安全生产,需要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齐抓共管。下一步上海将继续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上海市教委也表示,下一步将在高校实验室加设技防探头设施,以更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剧毒物品等泄漏、遗失及被盗、被抢,确保学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重大危险源等危险物品的总体受控;建立并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危险物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制度。并明确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实验活动;剧毒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必须由学校指定部门按有关规定采购;鼓励师生员工举报非法违规购买行为。

  • 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刘海成 李奉翠(平顶山工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摘 要 针对 国内连续发生的危 险化 学品事故 ,分析 了化学实验 室(或分析室、化验室)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 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措施。关键词 化学实验室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

  • 【分享】化学品安全

    [em42]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6968]化学品安全使用手册[/url]很全的哦

  • 电子化学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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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综述】欧盟REACH法案对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影响分析

    2003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化学品登记、评估和批准法案建议书(REACH)》;2005年11月该法案在欧洲议会通过了“一读”审议;2006年6月欧盟理事会已经就该法案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法案仍处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过程中。2006年10月欧洲议会将进行“二读”审议和投票表决。如果该法案能够被审议通过,可能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未能被欧洲议会“二读”审议通过,该法案可能要推迟到2007年下半年才能生效。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一个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将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各国现有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法规的严格程度、完善性及与国际管理体系和标准的接轨程度不同,其所受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冲击也不相同。  美国、日本等非欧盟的发达国家,大都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法规、标准,REACH法案施行对这些国家化学品的出口贸易、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给其化工企业生产增加的经营成本可能要低一些。而对于经济不发达,化学品安全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化学工业比较发达,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后或者管理滞后,技术支持系统不健全的国家,受到的影响或冲击力度较大。

  • 【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 【分享】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包含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职业防护法规,绝对值得![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49540]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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