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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染防控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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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染防控应急相关的论坛

  • 日本核污染垃圾被进口到宁波 超国标二百倍

    前几天宁波海关通报,在从日本千叶起运的一千多吨废五金,经查测定辐射源超过国家环控标准二百倍。而据报导表示自福岛核泄露以来,陆续有超过八千多吨受核污染的日本垃圾运抵中国被查出。讨论核污染的日本垃圾危害.

  • 日本的核污染水

    了解日本的核污染水的情况。[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9/202309021138168289_1096_1642069_3.png[/img]

  • 8月24日日本启动核污染水排海

    当地时间8月24日13时。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启动核污染水排海!大量核污染水,携带着大量放射性的核元素,源源不断地流入大海之中!

  • 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之初探

    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之初探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日趋完善,应急监测对于突发性污染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具有重要作用一个积极有效的应急处理过程才可以有效地保证公众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并挽救不可估量的人民群众个人财产。各级应急监测站应据各自的职责和力量开展相应的应急监测。我们都知道法律上所说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句话,制定一个完善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若是喻为有法可依;组织演练、讲求配合以把有效资源合理最大化利用,充分发挥应急监测关键技术的作用喻为执法必严;那有效配置相应的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就可喻为有法必依。若是我的比喻有失得当,还请各位坛友批评指正!首先,按照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应首选快速法(包括仪器法、检气管法、试纸比色法和溶液快速法)原则,配备有GPS全球卫星定位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及各种监测常仪器的大气应急监测车辆则是首要之选和应急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是一种全天候的,空间基准的导航系统,可满足精确确定位于任何大气污染事故发生地点的快速到达引导需求,实现最短时间内满足大气污染应急监测需要。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集先进性、形象性并综合多媒体信息为一体的技术手段,具有采信、存储、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数据的优势,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法将GIS的分析功能应用于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解决应急监测过程中所涉及的若干技术问题,从而自动生成应急监测方案,可为应急部门指挥中心提供决策支持。我们前几年有过一辆由上级配发的类似‘依维柯’车型的监测车辆,若是配上应急设备,做为应急监测车是个很好的应急监测平台,可惜被前任领导拿去换了一辆本田轿车用来给领导做公务车使用。其次,配备齐全的应急监测仪器是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的基本保障,保障得力才是打赢应急战争取得胜利的必要前提。应急监测仪器主要常规仪器包括便携式大气采样器、多气体快速监测仪、应急检测箱、PID和FID实时检测仪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61436_427086_2139979_3.jpg再次,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仪器还应配备辐射及噪声监测方面的便携式便携式射线检测仪、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数字式声级计;常规监测的PM10自动监测仪、H2S分析仪、SO2/nox分析仪;气象监测方面的气象五参数仪;具有辅助监测作用的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应急灯、正压式防毒呼吸器加充气机、激光测距望远镜、数码相机、移动计算设备、远程无线视监控系统;对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现场人员起重要保护作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防护靴、应急灯、救护箱、灭火器、防护口罩、防护面具、呼吸器、防护服等。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61437_427087_2139979_3.jpg

  • 【金秋计划】+实验室安全防护怎么做-化学性污染应急措施

    [align=center][b][size=24px][font=宋体]【金秋计划】[/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font][/font][font=宋体]实验室安全防护怎么做[/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font][/font][font=宋体]化学性污染应急措施[/font][/size][/b][/align] [font=方正仿宋_GBK][size=24px] 在实验室工作,难免会出现操作不当导致液体溅入或洒落吸入,为保障检测工作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防止和杜绝食盐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确保一旦发生食盐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规范,科学,迅速,有效的控制,应做好以下处理: [img=,596,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9/202409181041197846_6751_1502196_3.jpg!w596x400.jpg[/img] [/size][/font] [font=宋体][font=Calibri]1.[/font][font=宋体]一般化学性污染应急措施[/font][/font] [font=宋体][font=Calibri]a [/font][font=宋体]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font][/font] [font=宋体][font=Calibri]b [/font][font=宋体]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露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使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font][/font] [font=宋体][font=Calibri]c [/font][font=宋体]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露,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img=,690,63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9/202409181044196728_6036_1502196_3.jpg!w690x636.jpg[/img] [/font][/font] [font=宋体][font=Calibri]2[/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严重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措施[/font][/font] [font=宋体]发生严重化学性污染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应急小组指定专人视情况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引导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供电,供水和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救援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保护,引导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监督,供电供水和卫生防疫等部门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救援。[/font] [font=宋体][font=Calibri]3[/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font][font=宋体]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助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送医务人员治疗,也可通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font][font=Calibri]120[/font][font=宋体]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 [img=,612,69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9/202409181043169744_2384_1502196_3.jpg!w612x696.jpg[/img][/font][/font] [font=宋体]3.总之[/font] [font=宋体]实验室安全不可忽视,单位要统一安排好,防止实验室污染及安全管理的工作,加强预防工作,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落实实验室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各种有毒有害[/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易燃易[/font][font=宋体]爆、[/font][font=宋体]实验室和其周围环境的物品及废物的管理制度等的执行,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对可能突发的实验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实验室污染应急小组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font]

  •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海鲜食品安全危机?

    北京时间24日中午12时,日本向海洋排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污染水正式启动, 2023年度预计排放约3.12万吨,氚总量为5兆贝克勒尔,约为东电年计划排放量上限(22兆贝克勒尔)的两成。对此,群众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对我国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是否会有影响。据了解,核污染具有毒性和生物蓄积性,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长期摄入或造成慢性放射性中毒。8月24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后续影响有待研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判定。海鲜水产品检测中涉及到的检测项目1)理化检测:感官检测、水分、pH值、净含量检测、含砂量、干燥失重、盐分检测、浸出物、酸价测定、过氧化值、多磷酸盐、挥发性盐基氮、新鲜度检测2)卫生检测:甲醛、多氯联苯、组胺检测、生物胺检测、挥发酚检测、食品添加剂检测、明矾、硼酸、重金属、亚硝胺检测3)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寄生虫、商业无菌检测4)农药残留检测:马拉硫磷、毒死蜱、三氯杀螨醇、三唑酮、烯丙菊酯、氯丹、杀扑磷、硫丹、丙草胺、六六六,敌敌畏5)兽药残留检测:青霉素检测、红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检测、硝基呋喃类、磺胺类、孔雀石绿6)营养成分检测:能量,蛋白质检测,脂肪,碳水化合物,氨基酸检测,无机盐,维生素检测、DHA检测、EPA7)成分分析:主成分分析,全成分分析,未知物分析,定性定量分析,指标检测,成分含量检测

  •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之演练现场

    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之演练现场

    演练现场展示的红外热像仪是利用红外探测器和光学成像物镜接受原理,将被测目标的红外辐射能量分布图形反映到红外探测器的光敏元件上,从而获得红外热像图,这种热像图与物体表面的热分布场相对应。通俗地讲红外热像仪就是将物体发出的不可见红外能量转变为可见的热图像。热图像的上面不同颜色代表被测物体的不同温度。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19_427359_2139979_3.jpg防爆照明灯适用于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易燃易爆场所,可在监测现场安全可靠地进行工作,照明灯光源为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光效很高,其棱晶状钢化玻璃灯面无眩光,能有效避免应急现场人员产生不适和疲劳感,照明灯外壳选用高强度铝合金材料,采用一体化全密性结构设计,防雨水冲淋,耐高温潮湿耐腐蚀,具有抗强力碰撞和冲击力特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19_427360_2139979_3.jpg防毒面罩对大气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人员的呼吸器官、眼睛及面部皮肤能提供有效防护。其主要组成部分由面罩,导气管和滤毒罐组成,面罩可直接与滤毒罐连接使用,也可连导气管后再连滤毒罐使用,非常适用大气污染事故现场及其他有害的作业环境。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0_427361_2139979_3.jpg演练现场展示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为手持式,内置气体采样泵,集控制器,探测器于一体,小巧灵活,现场应急监测人员可随身携带检测不同地点的可燃气体浓度,具有响应速度快、稳定性好、灵敏度高、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等优点。在大气污染事故现场,当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或中毒报警器设置的临界点时,可燃气体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应急处理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从而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开展。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0_427362_2139979_3.jpg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练现场其他仪器还有如下代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0_427365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1_427367_2139979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2/201302271425_427371_2139979_3.jpg大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练现场的不同仪器还有十多种,鉴于篇幅有限,在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

  • 想了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如何应急监测与控制?不要错过这个网络研讨会

    想了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如何应急监测与控制?不要错过这个网络研讨会

    [b]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b]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 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b]环境应急监测[/b]是在时间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进行监测并对其变化趋势和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的过程,[b]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b]。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生态环境部及时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研究部署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多地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HJ589-2010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b][color=#c00000]11月25日[/color][/b],举办[b][color=#c00000]“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控制”[/color][/b]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环境应急监测专家解读应急监测技术、监测难点、要点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案例,同时邀请仪器厂商工程师带来讲解最新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自动监测系统等。旨在通过此次会议,提高大家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认知,提高我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url][color=#ff0000]部分专家报告不提供视频回放,会议免费参加,名额有限,报名从速~[/color][color=#990000][b]会议日程[/b][/color][color=#990000][b][img=,690,5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1/202011171514519268_5639_3389662_3.png!w690x520.jpg[/img][/b][/color][color=#990000][b][/b][/color][color=#990000][b][img=,690,26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1/202011171515071093_7370_3389662_3.png!w690x266.jpg[/img][/b][/color][color=#990000][b]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url][/b][/color][b]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b]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 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b]环境应急监测[/b]是在时间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进行监测并对其变化趋势和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的过程,[b]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b]。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生态环境部及时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研究部署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多地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HJ589-2010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b][color=#c00000]11月25日[/color][/b],举办[b][color=#c00000]“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控制”[/color][/b]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环境应急监测专家解读应急监测技术、监测难点、要点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案例,同时邀请仪器厂商工程师带来讲解最新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自动监测系统等。旨在通过此次会议,提高大家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认知,提高我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 【讨论】潍坊全力提升环境污染各类突发性事故应急监测能力,你的环境实验室是不是也要行动呢?

    人民网8潍坊月23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为有效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市环保局在不断完善“应急监测预案”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着重加强应急监测能力,确保能够迅速、科学地处置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为了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首先建立了应急监测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确保随叫随到。同时,还积极对部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仪[/color][/url]、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监测仪器进行更新。特别是今年利用中央减排专项资金和省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540万元购置了现代化的应急监测车,使我市监测预警体系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了一个大的档次。该应急监测车配备了车载[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联用仪、超快速[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GPS定位系统仪、激光测距仪、发光菌毒性检测仪,以及多功能水质检测仪、重金属分析仪等20多种各类便携式监测仪器。在出现各类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时,监测技术人员可按应急监测预案要求,随应急监测车立即出动,及时查找突发污染源,并快速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能有效缩短应急监测时间,提升防护水平。 [color=#fe2419] 看到上面的新闻,不知道各位对于潍坊这种投入能否收到实在的效果呢?还有就是购买的仪器会不会闲置呢?对于仪器供应商是不是一个大的机遇呢?欢迎大家来讨论。[/color]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align=center][b]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b][/align][align=center][b]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b]鲁政办字〔2023〕34号[/b][/align]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同时停止执行。[align=right]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3月29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b]一、总则[/b](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四)预案体系。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省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b]二、组织机构及职责[/b](一)组织机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和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省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各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指挥长。(二)机构职责。省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省应急工作小组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和修订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预报预警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观测数据以及各市上报的预警信息,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指导各市启动和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家咨询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市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各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县(市、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省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省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b]三、预警预报[/b](一)风险评估。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二)预警分级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为指标。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三)监测预报1.监测。省、市生态环境、气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利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2.预报。省、市生态环境、气象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3.会商。省、市生态环境、气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四)预警发布。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到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O3浓度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各市可以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报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各市要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相关城市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相关工作。(五)预警解除与调整。预警解除、预警等级的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b]四、应急响应[/b](一)应急响应分级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2.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市应急指挥部须按照本市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省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应急响应时,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城市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总体减排要求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各市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各县(市、区)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各市要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各市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城市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四)应急响应措施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各市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各市可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各市应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4.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市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③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②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5.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1)工业源减排措施。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一企一策”制定VOCs和NOx减排措施,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环节和设备。(2)移动源减排措施。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排放标准除外)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制定管控措施。(3)面源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可采取分时段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减少或禁止日间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五)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各市应急指挥部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省应急工作小组报送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各市应急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市应急指挥部于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b]五、保障措施[/b](一)组织保障。省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三)物资保障。各市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四)预报能力保障。加强省、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强化省级预报预警平台与各市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五)信息联络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b]六、信息发布[/b](一)应急预案发布。各市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二)预警信息发布。省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b]七、应急演练[/b]各级政府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b]八、预案管理[/b](一)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二)预案培训。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三)预案备案。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四)预案修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b]九、责任追究[/b]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b]十、附则[/b]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文件:[color=#333333][url=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3/31/art_267492_45831.html]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url][/color]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align=right]上海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26日[/align][align=center][b]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b][/align][align=center]目 录[/align]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工作机构2.3 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2.4 专家机构3 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2 响应措施4.3 信息公开4.4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4.5 应急终止5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人员保障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3 通信与信息保障6.4 经费保障7 监督管理7.1 演练培训7.2 公众宣传7.3 行政监督7.4 预案管理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应对本市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预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大于200。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上海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市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市区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2.2工作机构市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市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工作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2.3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市气象局开展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会商研判,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对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做好长三角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的沟通协调工作。(2)市气象局:承担市工作组办公室的相应职责。负责制定空气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工作方案;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和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会商;做好长三角气象部门有关空气重污染预报预警的协调联动工作。(3)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市外天然气供应;配合制定实施电力行业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在确保电网供电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增加市外清洁电力的保障供应。(4)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华东区域跨省电力应急调度的监管工作。(5)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协调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6)市教委:制定实施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7)市公安局:制定实施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道路管控工作方案。(8)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的调度等工作;制定实施房建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相关工地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9)市房屋管理局:制定实施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0)市交通委:制定实施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快速道路保洁、高污染机动车船和市政交通工地、港作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根据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交通工地、码头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每年更新,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11)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农业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12)市文化旅游局:制定实施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3)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1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15)市体育局:制定实施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6)市绿化市容局:制定实施道路保洁、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停运、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17)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违法占道经营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18)上海海事局:制定并实施涉及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的黄浦江水上交通管控工作方案。(19)市机管局:制定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20)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21)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空气重污染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组织做好手机信息发布工作。(22)各区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指挥本区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2.4专家机构市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应对空气重污染专家咨询组,为应对空气重污染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3.1监测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生态环境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本市国控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实时监测,发布PM2.5等6项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和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等相关信息。市气象局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气象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3.2预警3.2.1预警分级依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 48 小时及以上;(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2.2预警发布市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相关信息,当预测到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可能达到响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部署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其中,黄色、橙色预警时,负责会商、审核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红色预警时,及时发起会商,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请市工作组领导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依托长三角区域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预报中心和长三角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根据空气污染传输预测预报,向苏浙皖三省及时发送预警提示,协调推进落实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措施。3.2.3预警响应(1)黄色预警:市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2)橙色和红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基础上,市工作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市工作组办公室加强监控,加密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3)进入预警期后,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与通报当会商发现本市可能出现各级预警等级的空气重污染过程时,市工作组办公室应在会商信息形成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会商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各级预警信息的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启动情况报告市工作组办公室,由市工作组办公室汇总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措施启动情况,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4.2响应措施4.2.1 响应分级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空气重污染若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针对短时达到或接近重污染过程,或因沙尘造成的连续污染过程,经市工作组办公室会商研判后,可发布污染提示信息,并可采取相关临时管控措施。4.2.2总体要求(1)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符合国家要求。(2)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绩效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4.2.3Ⅲ级响应措施4.2.3.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2.3.2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4)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4.2.3.3强制性措施(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等级(I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停止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3)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5)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6)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7)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8)实施黄浦江水上交通管控。参照执行上海海事局《水上交通管控和交通保障工作方案》三级水上交通管控措施(以定期更新为准)。(责任单位:上海海事局)(9)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10)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学校对于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市教委)4.2.4Ⅱ级响应措施4.2.4.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4.2.4.2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4)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4.2.4.3强制性措施(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等级(I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3)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铣刨、沥青铺装、绿化种植、行道树修剪、房屋拆除等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2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4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5)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6)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7)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重点行业企业中,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8)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9)实施黄浦江水上交通管控。参照执行上海海事局《水上交通管控和交通保障工作方案》二级水上交通管控措施(以定期更新为准)。(责任单位:上海海事局)(10)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11)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学校对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市教委)(12)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责任部门:市体育局)4.2.5Ⅰ级响应措施4.2.5.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4.2.5.2建议性措施(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2)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3)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地怠速运行时间。(4)外高桥港区合理安排集疏港计划,减少提箱业务,倡导进港柴油货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采用新能源货车,靠港船舶岸电应用尽用。4.2.5.3强制性措施(1)组织应急天然气资源,协调应急用气供应;强化“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优质煤发电,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协调加大外调清洁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华东能源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2)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等级(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限产或停产、车辆运输管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停止室外涂装作业。重点排污单位和区域,停止各类大型作业(包括项目建设、大型设施检修以及大量产品、原料移库等)。确保装置平稳运行,避免操作波动引起的污染物排放。针对煤场、堆场等易扬尘区域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扬尘。(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3)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停止大中型装修工程。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干燥天气增加喷淋次数。(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5)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和1—2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6)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路面拦截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能源车、执法执勤车除外)。(责任单位: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机管局、各区政府)(7)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重点行业企业中,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的车辆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8)在市交通枢纽、重点商业圈、城市快速道路等处,采取点面结合、设卡检查等方式,针对尾气排放超标嫌疑车辆开展重点检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9)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70%(从事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及农作物抢收抢种的除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10)实施黄浦江水上交通管控。参照执行上海海事局《水上交通管控和交通保障工作方案》一级水上交通管控措施(以定期更新为准)。(责任单位:上海海事局)(1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12)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采取停课措施。(责任部门:市教委)(13)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根据具体污染程度,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进一步加严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4.3信息公开预警和响应期间,市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污染状况、来源成因、未来趋势、已采取措施、执法检查情况,以及相应的健康防护建议等。4.4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市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并在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期间,每日定时通过快报形式向市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4.5应急终止当达到应急终止条件时,经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由市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应急终止指令。5总结评估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工作组办公室。市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人员保障市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加强合作,进一步健全空气重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度。6.3通信与信息保障完善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6.4经费保障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市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7监督管理7.1演练培训市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并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市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举行的应急演练,一般每两年一次。7.2公众宣传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7.3监督问责市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7.4预案管理7.4.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7.4.2预案修订市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7.4.3预案报备市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将本预案报生态环境部备案。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行动依据。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单位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工作组办公室备案。7.4.4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市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预案自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PDF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2/01/093506111514921.pdf]022.pdf[/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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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岛核污染沙石被卖到全国用于建筑 引发恐慌发布时间: 2012-01-21 | 作者:李金良[url=http://www.stdaily.com/][color=#000000]http://www.stdaily.com[/color][/url] 2012年01月21日 来源: 国际在线 作者: 李金良[align=center][font=楷体_GB2312][img]http://www.stdaily.com/stdaily/pic/attachement/jpg/site2/20120121/00241d8fef0e10845b8714.jpg[/img][/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楷体_GB2312]日本大地震和海啸灾区(资料图)[/font][/align] 国际在线专稿:据英国《每日电讯报》1月19日报道,在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核事故6周后,位于政府划定禁区内的浪江町(Namie)附近一个采石场日前被曝曾将5280吨遭到辐射污染的沙石卖给全国200多家建筑公司,引发民众恐慌。 报道称,这些沙石一部分被送到二本松町(Nihonmatsu),掺入混凝土中建造公寓楼,这个建筑已经于2011年7月完工,测试显示那里的辐射水平超标。来自日本东北沿岸灾区的12户家庭中的10户已经从该公寓楼中撤离。这个公寓楼中每小时的辐射水平为1.24微西弗,而其周围其他建筑的辐射水平为0.7微西弗。专家表示,尽管辐射水平更高,但不会立即对里面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此外,这些沙石还被用于建造前往学校的公路、公共泳池、高尔夫球场以及一条灌溉渠。福岛县政府已经宣布将对使用浪江町采石场沙石建造的数百建筑进行辐射检测,包括住房、公路等。除了浪江町采石场,福岛县内至少还有其他16家采石场也曾向外出售受到辐射污染的建筑材料。 日本经济产业省大臣枝野幸男(Yukio Edano)说,政府正在介入调查,查明这些沙石被卖往何处,以及被用于建造何物。浪江町采石场的开采公司已经为引发公众恐慌公开道歉。(李金良)(中国科技网)

  • 【原创大赛】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

    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实验室环境安全很重要,为此我们实验室专门制定了《实验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一、一般化学性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时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行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4、经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1、实验室内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当事人或在场人员即拨打有关电话报警和上报上级农业和环保主管部门与负责人员,简要报告事故地点、类别和状况。2、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设置警戒区,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控制人员进入。3、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在事故发生区域内严禁火种,严禁开关电闸和使用手机等。4、进入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人员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视化学品的性质、泄漏量大小及现场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如发生小量液体化学品泄漏时,可迅速用不同的物质和方法进行处理,防止泄漏物发生更大的反应,造成更大的危害。5、如有伤者,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及时送医院救治。三、剧毒化学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1、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人员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实验室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2、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毒物为非腐蚀性,立即用催吐或洗胃以及导泻的办法使毒物尽快排出体外,然后送医院救治。但腐蚀性毒物中毒时,一般不提倡用催吐与洗胃的方法,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四、强酸、强碱腐蚀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皮肤,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 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为什么要建立应急预案?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土壤污染事故不但对居民健康、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还会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因此,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这些土壤污染事故,对于环境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color][/size][/font]

  • 想了解“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如何应急监测与控制?不要错过这个网络研讨会

    [b]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b]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广泛负面影响、对生命和 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和灾难。[b]环境应急监测[/b]是在时间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进行监测并对其变化趋势和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的过程,[b]为正确处理事故提供必不可少的科学依据[/b]。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生态环境部及时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研究部署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多地政府积极响应号召,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HJ589-2010进行了修订与完善,环境应急监测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仪器信息网将于[b][color=#c00000]11月25日[/color][/b],举办[b][color=#c00000]“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与控制”[/color][/b]主题网络研讨会,邀请环境应急监测专家解读应急监测技术、监测难点、要点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案例,同时邀请仪器厂商工程师带来讲解最新环境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自动监测系统等。旨在通过此次会议,提高大家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认知,提高我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url][color=#ff0000]部分专家报告不提供视频回放,会议免费参加,名额有限,报名从速~[/color][color=#990000][b]会议日程[/b][/color][color=#990000][b][img=,690,5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1/202011171514519268_5639_3389662_3.png!w690x520.jpg[/img][/b][/color][color=#990000][b][/b][/color][color=#990000][b][img=,690,26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11/202011171515071093_7370_3389662_3.png!w690x266.jpg[/img][/b][/color][color=#990000][b]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yingji2020/[/url][/b][/color]

  • 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为什么要建立应急预案?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土壤污染事故不但对居民健康、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还会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因此,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这些土壤污染事故,对于环境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color][/size][/font]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align=right]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9月2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b]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市县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1.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山西省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分项预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 指挥体系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省指挥部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省长。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分管负责人。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省指挥部工作组省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3 城市预警分级标准3.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3.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标准。建议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设区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当预测所辖县(市、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4 预报预警4.1监测预报预报预警组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信息和气象信息,每日开展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分析,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4.2区域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区域预警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原则上,区域预警要求至少提前48小时发布。(1)当预测到太原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太原及周边区域(太原市全域,忻州市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代县、繁峙县、五台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寿阳县、平遥县、祁县、介休市、灵石县,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盂县、平定县,临汾市尧都区、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所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2)当预测到3个及以上连片设区的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连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3)当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4.3预警调整(1)当预测或监测到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更高级别区域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提高区域预警级别要求。(2)当预测或监测到更大范围区域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扩大区域预警范围要求。4.4预警解除当预测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相关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5 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二级、一级两个响应等级。(1)当预测省域内有设区的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时,启动省级二级响应。(2)当预测达到区域预警要求时,启动省级一级响应。5.2二级响应启动省级二级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省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预报预警组、专家组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及时提供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5.3一级响应启动省级一级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省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布区域预警要求,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预报预警组、专家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加强重污染过程分析研判,提出预警调整和解除建议。(3)督导检查组对有关设区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应急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5)宣传报道组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5.4应急减排措施设区市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要求或本市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倡议公众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全社会自觉采取减少污染排放的减排措施。(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30%、40%以上。设区的市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为基本要求,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各地应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建筑工地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实现减排。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4)臭氧污染减排措施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主要通过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行业企业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5.5信息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和核实各市预警发布、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响应等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报告。5.6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5.7响应终止根据预报预警组区域预警解除建议,省指挥部办公室终止省级应急响应。6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对效果。7 应急保障7.1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7.2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预报预警、监督检查、清单修订、成效评估等重污染天气应急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科学性。7.3通信保障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8 附则8.1名词解释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8.2预案管理与更新省指挥部办公室和设区的市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本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预案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设区的市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6月12日印发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50号)同时废止。附件:1.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2.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3.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align=center][img=,600,848]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64462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0273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1254269.png[/img][img=,600,42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310/13/10472282269.png[/img][/alig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13/105103301514921.pdf]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0/13/105109261514921.pdf]附件.pdf[/url]

  • 【世界环境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2017年7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7〕87号)同时废止。[align=right]2024年5月30日[/align](此件主动公开)[align=center][b]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b][/align]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设区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3 前期准备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3.2 制定企业减排预案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与预报4.2 会商4.3 预警分级4.4 预警条件4.5 预警发布4.6 信息报送4.7 预警措施4.8 预警调整和解除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5.2 省级应急响应5.3 区域应急响应5.4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响应5.5 信息公开5.6 响应调整和终止6 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6.2 档案管理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应急科技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等十五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1.4 预案体系。建立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含赣江新区,下同)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结合本预案,制订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编制相应的单位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预警、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完善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区域污染程度,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地在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5)分级管控,精准减排。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 组织指挥体系2.1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1.1 省指挥部组成。省指挥部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省级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省指挥部成员。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2.1.2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2)组织编制、修订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3)组织实施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省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4)指挥、协调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2.1.3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厅领导担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2)承担省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3)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4)制作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按程序进行审核;(5)配合其他部门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6)根据省指挥部部署要求,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7)承办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省指挥部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8)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宣教培训;(9)负责联系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建立省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10)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11)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设区市、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参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形式,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2.3 专家咨询机构。全省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3 前期准备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制定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各设区市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有关要求,编修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各设区市按要求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3.2 制定企业减排预案。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预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与预报。(1)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和现状评价;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对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4.2 会商。各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区域联动预警和省级预警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家组集体参与会商。4.3 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4.4 预警条件。(1)经监测预测,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时,各设区市、县(市、区)启动相应级别预警。(2)综合考虑气象、地形、污染传输特点等因素,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新余市、萍乡市、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经监测预测,有3个及以上重点城市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根据预测预报情况确定区域联动预警涉及的设区市,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预警。(3)经监测预测,省内3个以上相邻的设区市城市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省级预警。4.5 预警发布。(1)省级预警信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后,报省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审核,经省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报请省长签发后发布。(2)区域预警信息发布: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任批准或其授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副主任批准后发布。(3)设区市、县(市、区)级预警信息发布: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县级以上政府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12379预警信息发布专号,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4.6.信息报送。4.6.1.信息报送要求。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应及时向上一级政府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联网信息管理发布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4.6.2 信息报送内容。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初报中应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续报在初报后每天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4.7 预警措施。当发布黄色预警后,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应在采取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4.8 预警调整和解除。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加强跟踪分析,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5 应急响应5.1 响应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省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5.2 省级应急响应。省级预警发布后,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开展应急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1)召开省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大气重污染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2)通知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设区市政府,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市级监测结果,先行启动市级应急响应。(3)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4)省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大气重污染区域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5)协调大气重污染区域周边地区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与相邻省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6)及时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5.3 区域应急响应。区域联动预警发布后,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设区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具体、严格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5.4 设区市、县(市、区)应急响应。根据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各地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5.4.1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5.4.1.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1.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不燃放烟花爆竹。(5)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1.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5.4.2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5.4.2.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4)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5)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2.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2.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5.4.3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5.4.3.1 健康防护措施。(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2)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3)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4)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5)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5.4.3.2 建议性措施。(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2)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4)倡导燃煤电厂、石化、钢铁、水泥、有色、焦化、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5.4.3.3 强制性措施。(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4)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5.5 信息公开。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媒体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和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5.6 响应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6.1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相关设区市原则上在应急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省级预警响应终止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视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发生成因技术分析、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应急减排比例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根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6.2 档案管理。各地、各部门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前期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开展事件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完善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将相关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7.2 通讯与信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7.3 物资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7.4 应急科技保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技术研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省生态环境厅大气自动监测及省气象局天气预报等系统联网,并充分利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7.5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8 附则8.1 预案管理。(1)预案宣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2)预案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预案备案。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按要求及时修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4)预案演练。各地、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持续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8.2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3.名词解释附件1[align=center]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图[/align][align=center][img=,590,466]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0586269.png[/img][/align]附件2[align=center]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align][align=center][img=,600,752]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2047269.png[/img][/align][align=center][img=,598,554]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6/11/09543485269.png[/img][/align]附件3[align=center]名 词 解 释[/align]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又称空气污染指数,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指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PM2.5日均浓度:PM2.5日均浓度按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其污染级别确定方式如下:参照《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以PM2.524小时滑动平均值作为“PM2.524小时平均浓度”得到其对应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分指数,以该分指数作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确定其对应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指数类别”(即污染级别)。短时重度污染确定方式如下: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对“全国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所规定的方法,以1小时PM2.5浓度作为判定指标,当日AQI200且1天中部分小时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时,即认为出现短时重度污染。绩效分级: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江西省涉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南》《〈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等相关文件要求,以企业环保绩效水平进行划分,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为A、B、C、D四个不同等级,或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推动促进污染减排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持续改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谭玉菲  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电子邮箱:tanyf@craes.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马京华  电话:(010)65645609  传真:(010)65645555  邮箱:quyu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  1.[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5592870.pdf]征求意见单位名单[/url]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6173717.pdf]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5/W020240516326066825410.pdf]《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4年5月15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按照《[url=http://law.foodmate.net/show-220222.html]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url]》要求,我办组织对《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办,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联系人:刘薇,于振波联系电话:0451-87113047,51970564电子邮箱:hljhbtdqc@163.com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01/154427861514921.doc]附件1: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01/154437291514921.docx]附件2:《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说明.docx[/url][align=right]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1日[/align]

  • 实验室处理污染发生的应急预案

    大家好。想咨询一个问题:农产品要求中。实验室应保证检测对实验环境不产生污染的措施,应制定处理污染发生的应急预案。请问大家的实验室是怎么制定 处理污染发生的应急预案呢?

  • 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启动标准,依据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对《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制定《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将该预案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为10日,公告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厅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我厅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1.电子邮箱:11249527052.联系电话:0431-899630753.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align=center][img=,798,378]http://yun2.foodvip.net/file/upload/202403/12/15191947269.jpg[/img][/alig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12/160750121514921.pdf]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df[/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12/160759331514921.doc]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doc[/url]

  • 【转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习(图)

    【转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演习(图)

    A化工厂主生产车间一反应罐突然发生爆炸,外泄的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进入某河,威胁沿岸水源地和厂区东南1公里外的村镇……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4/200904151958_144373_1615922_3.jpg[/img]检测人员在对大气样本进行检测在监测点,不到20分钟,工作人员测量出空气中苯含量超标。接警:2分钟确定爆炸影响  昨日8时50分,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到A化工厂发生爆炸的报警,迅速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分钟后,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启动。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议室的大屏幕上,一张标有各个化工企业所处位置的地图显现出来。环保人员通过点击地图上的A化工厂调出了该厂的基本情况,这其中包括厂区面积、产品种类、生产能力、化工原料贮存量以及企业职工人数等,确定了污染事故发生企业和对环境的影响。  9时,应急侦检组分两组赶赴现场。一组赴事故点水质监测和大气污染事故监测;一组赶赴饮用水源地采集水样。检测:20分钟测出苯含量超标  环境监测车辆10分钟之内赶到了事故点附近。大气污染监测点位周围拉起了警戒线,两名环保人员戴着防毒面具,穿着黄色的防化服,背着氧气瓶,拿着仪器开始了大气检测。不到20分钟,工作人员测量出空气中苯含量超标。环保部门作出了爆炸中心区1公里范围内人员撤离的建议。

  • 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甘肃省陇南市锑尾矿库泄露,西汉水,嘉陵江,部分流域受污染,总理,环保部长亲自过问,有幸参与应急监测,作为样品分析组成员,进行水样锑的测定,用的吉天8230-大家来讨论下测定过程中注意事项!

  • 【我们不一YOUNG】水污染事件的水文应急监测思路与方法

    [font=&][color=#666666]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特点入手,分析当前水污染事件水文应急监测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水污染水文应急监测的应对策略和实施路径。[/color][/font][font=&][color=#666666]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特点入手,分析当前水污染事件水文应急监测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水污染水文应急监测的应对策略和实施路径。[/color][/font]

  •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

    [align=center][b](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b][/align]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和针对性治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报和应急响应机制,防范重污染天气产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二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依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防治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包括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气象观测、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内容。受委托从事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其出具的污染成因分析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述单位的质量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进行评估。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应当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工程治理项目、改善期限、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第四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按规定发布城市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预报和中长期潜在趋势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站点选址工作。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解决区域重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与应急联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第六条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督促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有色金属等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行超低排放改造或者深度治理,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七条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具体规定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在本省行驶的机动车、通航船舶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的污染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第九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第十条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还有谁】广西镉污染应急处置超半月污染元凶仍未定

    [back=rgb(245,248,253)][color=#000000][/color][/back][b]镉污染元凶是谁?[/b]  河池公布的两家污染企业,也还只是被认定为与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事件专家组估算此次污染事件中镉的泄漏量约为20吨,显然,这两家企业短时间内无法造成如此数量的排放量,污染事件的真相仍未彻底厘清。  2月1日,河池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长公开道歉。然而,针对龙江镉污染的应急处置已进行半月之久,污染元凶仍未浮出水面。  揪出“元凶”为什么那么难?河池市环保部门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河池地处喀斯特岩溶地区,地下溶洞发达,地下河众多,企业往往将污染物偷排进地下河,最后汇入地表河流中,再加上此次污染事件发现较晚,调查取证比较困难。

  • 【讨论】專家解釋如何安全吃"輻射菜"廣東受核污染蔬菜

    “豬乸菜”清明正上市   莙荙菜,即葉用甜菜,在廣東多稱之為“豬乸(音:哪)菜”,或“官達菜”,前者取其粗賤的生長習性,後者則取吉利之意。在廣東多有種植,清明前後正是莙荙菜的盛產期,近期市場上經常能見到“豬乸菜”的蹤影。  莙荙菜按葉柄的顏色分為白梗、青梗和紅梗3種類型,其中青梗種植較普遍。由于其粗生粗長的特點,春夏之交的氣候條件又適宜其生長,在這個葉菜相對缺乏的季節,往往成為重要的葉菜替代品種。豆豉鯪魚燜莙荙菜、粵北的“莙荙菜包”等均是可口菜式。  南都訊繼京、津、豫等省市在露天種植的菠菜中檢出微量核素碘-131後,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昨日權威發布:廣東地區的莙荙(音:君達)菜抽檢中也發現了極微量放射性碘-131。  廣東省衛生廳昨晚9時就此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自福島核事故以來蔬菜、海產及海水等輻射抽檢情況。  據悉,這是廣東省首次在蔬菜中發現來自福島核泄漏的放射性物質。  受核污染蔬菜產自南沙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昨日通過實驗室抽檢發現,一批產自南沙農業區(周圍無醫院、工業放射源存在)的莙荙菜內發現極微量的碘-131吸附。  該院院長黃漢林稱,(廣東地區的莙荙菜)沾染上該放射性物質的原因與北京等省、市應該雷同,即日本核電站放射性物質經大氣流動飄向廣東,隨雨水降落在莙荙菜上。  輻射物抽檢將實行日報  據悉,廣東是衛生部要求對飲水和蔬菜進行放射性污染監測的14個沿海省市之一。  福島核事故發生後第三天開始,廣東就開始對沿海各主要城市的海水、海產及眾多品種蔬菜進行放射物監測檢測,至今已20多天。其中,主要的蔬菜檢測品種為大田種植、葉片較大、當季生產量較大的蔬菜。  目前,廣東省抽檢放射性物質的地區主要集中在南沙和番禺。除莙荙菜外,其他蔬菜、海產中尚未檢出放射性物質。  省職防院稱,一旦監測出其他蔬菜、海產等有放射性物質,將循有效途徑及時進行通報。如果事態進一步發展,該院還將指導其他沿海城市進行自行檢測。該院還將根據事態發展,加大對蔬菜、飲用水的抽檢頻度和密度,實行日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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