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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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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合作委员会相关的论坛

  • 关于与海湾地区开展建筑用钢筋能力验证国际合作项目的通知/说明

    关于与海湾地区开展建筑用钢筋能力验证国际合作项目的通知/说明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GCC)认可中心(GAC)于2015年6月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旨在推进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与经济合作。能力验证为合作协议中重要一个环节。 为加快落实协议,推动实质性合作,海湾地区标准化组织(GSO)拟在海湾地区7个经济体(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沙特阿拉伯、阿曼苏丹、卡塔尔、科威特、也门)组织实施建筑用钢材能力验证计划。经CNAS推荐,GSO最终选择中实国金作为实施机构,面向海湾地区相关实验室具体实施此次能力验证计划。 为搭建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平台,进一步促进国际合作技术交流,经协商,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同时面向非海湾地区相关实验室开放。此次能力验证计划涵盖建筑用热轧带肋钢筋的力学和化学测试,能力验证计划编号分别为:GSO-NIL pt-2017-001(热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和GSO-NIL pt-2017-002(热轧带肋钢筋化学成分分析)。欲参加者,欢迎垂询。 详情及报名请登陆中实国金“能力验证服务平台(http://pt.nil.org.cn)”, 通知链接。

  • 国际电工委员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首次落户中国

    3月26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工作覆盖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涉及汽车、轨道交通、船舶、飞机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电气化和智能化转型,对多个支柱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影响。承担该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有助于我国推动全球交通电气化转型,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合作中扮演积极角色。  会议要求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 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 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CFDA加入国际联盟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5年6月正式加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并参加相关工作。   联盟是一个定位在各国药品监管机构首脑层面的全新国际合作机制,目的是在充分利用和指导现有国际合作行动的基础上,加强战略规划,创新监管手段,提高国际合作的管理效率,有效利用资源,推动药品监管合作,针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推动监管机制趋同化,并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目前,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中有中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巴西、欧盟、意大利、荷兰、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南非、英国等13国和地区药品监管机构。  正式加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阶段管理委员会,有助于总局学习借鉴国际药品监管成功经验,了解掌握国际通行规则和标准,提升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促进我国药品监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时,也有助于总局进一步在多边外交平台上发挥积极作用,力争用好多边资源,并在关注的战略优先领域开展监管合作,为我国争取更多利益。【普及知识】 2014年11月20日-21日,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章程》,标志着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的诞生。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的22个国家或国际组织药品监管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是在现有国际合作行动基础上,由联盟成员共同进行战略规划,分享知识、信息和经验,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合作,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并为各国药品监管机构提供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联盟目前处于规划阶段,由中国、加拿大、爱尔兰、美国、巴西、欧盟等13个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组成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和统筹联盟在临时阶段的相关工作。  此次联盟临时管理委员会除通过了《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联盟临时管理委会章程》外,还讨论了秘书处工作、项目进展和展望等主要议题。对国际合作行动的汇总及规划、与其它国际组织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联盟成员之间的快速信息共享、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GMP)检查、仿制药监管等联盟临时阶段相关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检查。  联盟成员22个是: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德国、法国、韩国、荷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南非、尼日利亚、欧盟、日本、瑞典、瑞士、新加坡、新西兰、意大利、英国、中国、世界卫生组织  13个管理委员会核心成员是:爱尔兰、澳大利亚、巴西、荷兰、加拿大、美国、南非、欧盟、日本、新加坡、意大利、英国、中国

  • 【转帖】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的遴选工作已着手启动。日前,国家药典委员会已在其网站发布“关于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  为保证《中国药典》2015年版顺利编制,根据药品标准工作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将适当扩大名称与术语、微生物、民族医药、标准物质和生物技术等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职数,减少管理、行政等委员数量。对于新增委员,首次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典委员。候选委员通过资格审查,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空置名额和专业方向,由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新增委员。对于委员的遴选条件,将综合考虑专业结构与学术背景、年龄、业务水平、身体状况、职称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多方面,并明确要求获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在相应专业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者方可申报。此外,为加强交流与合作,此次遴选也面向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的委员遴选工作标志着《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已着手启动。土豆点评:看来以前都没考虑到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哦。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size=6][b][color=#d40a00][size=4]土豆注:看了新闻我注意到,国家认监委地位比国家认可委高哦,难道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吗?我还以为两者是平行的呢?[/size][/color]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b][/size]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b]服务大局 扩大影响 提高效能[/b][align=center][b]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孙大伟王凤清出席并讲话[/b][/align]  4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color=#d40a00]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CNAS[/color]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讲话。CNAS全体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  孙大伟回顾了认可委员会自2006年3月31日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了认可工作走出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作用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合力进一步增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认可工作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孙大伟提出,今后我国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非常繁重,要放眼长远,服务大局 要坚定目标,提升质量 要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要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王凤清作第一届全体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今后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要巩固国家统一认可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认可体系的作用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国家认可工作推向新高度 要继续贯彻实施《认证认可条例》,抓住质量生命线,稳步推进认可事业发展 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拓展新的认可领域 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了CNAS第二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了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的组成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着均衡、延续、适当增补的原则,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全部当选,第二届全体委员会委员新增一名。  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CNAS秘书处及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作了2009年工作报告,研究了2010年工作要点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4年04月18日 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举行了委员聘任仪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委员们就如何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大家认为,成立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这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行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涉及多学科、多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大家表示,要利用好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要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会议还就风险管理、科普宣传、标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家委员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专家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安委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02年7月,我国结合认证认可国际国内发展实际,相继成立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等三个认可委员会,实现了我国国家认可工作的初步统一。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认证认可界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员注册工作被明确为认证活动范畴,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需从认可实体中分离出来。国家设立一个认可机构实体,成立一个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全部认可制度的委员会,以一个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标徽开展国家认可工作已经成为大趋势。根据国际国内认证认可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可组织体系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作为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际认可组织在贺信中都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认为认可委员会的工作将更加高度与国际认可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表示,自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并相信,中国认可体系结构的发展将会给国际认可论坛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孙大伟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认可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集中管理认可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认可工作国际发展的需要,此举将有助于认可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认可工作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王凤清同志在当选为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后,向与会代表致词,并主持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分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形势,介绍认证认可工作状况,特别是对认可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希望新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继承和发扬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优势,在尽短时间内整合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做到1+1大于2,以提高我国认可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代表首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楠、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燕荪、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舒惠国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认监委。在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认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全体委员会组成,选举了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届委员由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利益方的63名委员组成。首届主任委员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郎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存辉,秘书长肖建华。

  • 如何站准自己评标委员会委员的位置?

    如何站准自己评标委员会委员的位置?对于评审其他单位标段时我都是尽心尽力看招标文件、审投标企业,参与自己单位招标的时候我就有点随意了,主要是知道自己要买什么牌子和型号的设备,有点悲哀吧!

  •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发布时间:2011-05-24 09:34:22序号委员会职务姓名委员单位单位职务备注1主任孙颖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新调整主任2副主任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副主任昃向君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4副主任胡清源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5副主任周卫龙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工 新调整副主任6副主任张志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标准处处长新增委员单位7副主任张庆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处长新增委员单位8副主任曹志军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新调整副主任9秘书郭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工程师10秘书李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处 项目主管11委员尹建军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高工12委员徐锐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所副主任/副研究员13委员鲍晓霞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高工14委员王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15委员卢行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高工16委员焦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主任/研究员17委员陈金东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所长/主任技师18委员俞秋蓉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高工19委员乔建淮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高工20委员[td=1,1,

  • 【转帖】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试标委)是从事试验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试标委主要由试验机的生产、使用、科研、教学、计量、质量检验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试验机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试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试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122。试标委秘书处设在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试标委的日常工作。

  • 【转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CAC的决议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下设秘书处、执行委员会、6个地区协调委员会,2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10个综合主题委员会、11个商品委员会)和1个政府间特别工作组。 [co

  • 管理委员会第一贴

    非灌水,希望委员会多多发言,在此交流,共同提高。定格日期,是否考虑召开“第一届管委会网络论坛会议”。

  • 【分享】欧洲委员会协调儿童服装细绳和束带要求

    笔者了解到,根据欧洲委员会(EC)2011/196/EU1号决议,童装技术法规EN 14682:2007将被用作欧盟市场内销售的带有细绳和束带童装的参考标准,同时取代EN 14682:2004,并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内儿童服装的细绳和束带要求进行了协调。据悉,在引进EN 14682:2007后,2号决议还对EN 14682:2004进行了阐述和替代,欧洲委员会并没有立即在官方公报中公布将该标准作为参考标准。但在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间,欧洲产品安全执行论坛(PROSAFE)曾与11个欧盟成员国合作,并按照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市场上销售的童装绳带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几乎有十分之一的产品不符合EN 14682:2007标准要求。而抽查产品中,有70%以上为婴儿或幼童用服装。由此,欧洲委员会称,调查中的不合格产品在RAPEX通告中占据极大比例,在此基础上,欧洲委员会决定发布EN 14682:2007,将其作为参考标准,以便更好协调欧盟成员国内对该标准的使用情况。我国是儿童服装生产和出口大国,童装技术法规EN 14682

  • 【分享】欧洲委员会协调儿童服装细绳和束带要求

    根据欧洲委员会(EC)2011/196/EU,1号决议,童装技术法规EN 14682:2007将被用作欧盟市场内销售的带有细绳和束带童装的参考标准,同时取代EN 14682:2004,并对所有欧盟成员国内儿童服装的细绳和束带要求进行了协调。欧盟制定的标准EN 14682-2007,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包括纺织或非纺织材料的绳索(cord)、链带(chain)、条带(ribbon)、细绳(string)、狭条(tape)和塑料绳索。据悉,在引进EN 14682:2007后,2号决议还对EN 14682:2004进行了阐述和替代,欧洲委员会并没有立即在官方公报中公布将该标准作为参考标准。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间,欧洲产品安全执行论坛(PROSAFE)曾与11个欧盟成员国合作,按照第3条和第4条规定,对市场上销售的童装绳带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几乎有十分之一的产品不符合EN 14682:2007标准要求。而抽查产品中,有70%以上为婴儿或幼童用服装。欧洲委员会称,调查中的不合格产品占RAPEX通告中的极大比例,在此基础上,欧洲委员会决定发布EN 14682:2007,将其作为参考标准,以便更好协调欧盟成员国内对该标准的使用情况。

  • 【1083】问:评标委员会可以因为''报价过低''做出无效投标的决定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评标委员会可以因为[/font][font=微软雅黑]'报价过低'做出无效投标的决定吗?[/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font][/color][/b]

  • 【转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对部分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现将涉及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弄虚作假、发表论文一稿多投的典型案例,隐去名字和单位名称,将其事实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陈某某等因疏漏造成事实上抄袭他人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实名反映,王某某和陈某某(通讯作者)等在《工程热物理学报》、《Energy》等刊物上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涉嫌抄袭举报人的论文。经核实,陈某某等在其所发表的论文中未按国际学术规范正确引用和标注他人发表的论文,已造成事实上的抄袭现象。《Energy》杂志认为,陈某某等人未能正确引用和说明他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归因于一个严重的、粗心的疏漏,而不是有意的剽窃。陈某某已在《Energy》杂志刊登了他的道歉信。  2.文某某引用文献未标注而造成抄袭他人论著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文某某等2001年、2004年和2005年编著和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著中的内容,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的嫌疑。  经核实,文某某等撰写的上述3篇论著确实存在抄袭同一篇他人论文中部分内容的不端行为。文某某已向原作者道歉;原作者致函依托单位表示已谅解文某某的错误。此外,文某某在2001年被聘为副研究员,却在2000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填报为“副研究员”(单位内聘)。  3.某科研人员对科学实验失于管理、又未审查实验数据,造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四位科研人员在2005年发表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论文A)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在2002年发表的论文(论文B)的嫌疑。  经核实,某科研人员(四位署名作者中的第一作者)安排其雇用的大学毕业待业人员以高梁为材料,做磷素对根系生长影响方面的实验。雇用人员用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土培”、“水培”实验,并提交了一份基本整理好的“实验数据和总结报告”。该报告的文字和数据来自论文B,除了研究材料不同,几乎照抄了论文B。该科研人员未做审核而相信了“实验数据与总结报告”,经整理后发表了“论文A”。在论文形成过程中,论文A的第二和四作者分别帮助对文稿的英文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被列为署名作者;另外,该科研人员参与第三署名作者的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没有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也将其作为作者署名。  该科研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已辞去行政和学术职务;并主动与期刊编辑部联系,已发表撤稿声明,表示道歉、挽回影响。

  • 【讨论】技术论坛的发展:学术委员会

    [em05] [em05] [em05] 只是个小建议而已。配合新的专家系统、勋章制度,是否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各项荣誉的认证和颁布?尽管委员可以兼任,不过为突出其“学术”特色,该委员会的本职工作里并不包括参与论坛其他方面的管理。

  • 【分享】ECHA将为新BPD法规组建专门委员会

    2010年酝酿已久的欧洲新生物杀灭产品法规(取代旧BPD指令)即将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完成法案终审。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为这项新法案拟定了自身的责任计划。ECHA预计在2013年启动新的及低风险生物杀灭产品审批工作;2017年起则预备完全接管整个欧盟地区的生物杀灭产品审批。 ECHA在工作计划中提到预备组建一个专门的生物杀灭产品委员会(BPC),建议每个欧盟成员国派出一名代表进入BPC委员会。BPC委员会负责从以下方面为ECHA提供指导意见: • 定期审批活性物质的申请 • 鉴定可替代淘汰物质的候选活性物质 • 生物杀灭产品的授权申请 ECHA指示,BPC委员会应在新生物杀灭产品法规生效后即刻成立。这份工作计划拟定了未来3年的生物杀灭产品管理规划,2012年ECHA预计投入540万欧元管理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2013年这笔预算将增加到1360万欧,2014年增加到1540万欧。 ECHA的申诉董事会(Board ofAppeal)有权审议任何关于生物杀灭产品审批方面的ECHA行政决定。ECHA的联络小组会在新法规生效后迅速展开提高法规认识的宣传活动,并针对新法规波及的特定行业作特别法规宣传。此外,ECHA还将在联合国OECD经合组织的生物杀灭剂项目中发挥更大作用。 另外,欧盟委员会正在起草的一项欧盟法规事前知情制度(PIC)将授予ECHA更大的生物杀灭产品管理干预权利。PIC制度可在2014年前变为现实。• 新生物杀灭产品法规工作计划草案

  • 采购招标问答25、问: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

    [b][color=#cc0000]25、问:评标委员会如何组成?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 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color][/b]

  • 【489】问:采购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吗?

    [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font][font=微软雅黑]87号令)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font][/font][/b][/color]

  •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2018 学术峰会

    为了促进我国标记免疫分析领域协同发展,促进标记免疫分析新技术、新方法在临床实验室的转化和应用,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于[b]2018 年6 月29 日-7 月1 日[/b]在江苏省宜兴市举办[b][color=#FF0000]2018 学术峰会[/color][/b]。会议将围绕“跨界融合创新转化,精准高效自主智能”主题,邀请相关领域院士、专家作精彩大会报告,共同探讨标记免疫分析技术最新进展、人工智能和质谱检测在临床检验中的优势与前景等热点问题,为参会者建立跨行业、跨领域合作交流平台,更好地推广标记免疫新技术、行业优秀新产品,推动学科、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会议期间还将举办企业卫星会、开展优秀青年论文评选,为企业、青年科技人才提供展示技术交流平台和机会。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部署,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成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并制定《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遵循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原则,遴选出18名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广东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25日[/align][align=center][b]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b][/align][align=center][b](试行)[/b][/align]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工作方案》”)关于成立省新污染物专家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下设立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简称省专委会),为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第二条 省专委会委员由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荐,并由工作专班聘任,聘书加盖省生态环境厅章(代章)。省专委会下设省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作风正派;(二)从事相关行业研究或管理工作 5 年及以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取得一定的技术研究成果;(三)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四)无学术不端、犯罪、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第四条 省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5名,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第五条 省专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工作方案》中有关重要技术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就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工作专班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二)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制修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三)研究国内外有关新污染物治理最新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建议报告、形势分析或动态研究,供工作专班参考。第六条 省专委会秘书处工作职责:(一)负责省专委会与工作专班、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信息通报和相关活动安排;(二)根据新污染物治理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需求,协助省专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决策咨询或技术咨询会议。(三)协助省专委会完成工作专班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新污染物治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专委会委员实施动态管理;(一)省专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按照本章程有关要求,重新遴选、聘任。下一届省专委会委员由本届专委会提名,报工作专班批准。(二)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未客观公正履职的,违反学术道德或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声誉的,或不遵守本章程的专家委员,予以解聘。(三)省专委会委员因故不能继续胜任省专委会工作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辞呈,或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经工作专班批准后,退出省专委会。(四)省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临时委员。第八条 省专委会委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要求,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国家秘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工作情况,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九条 省专委会下设专家库,专家库组建和管理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align=center][b]第一届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姓 名[/td][td]单 位[/td][td]职 称[/td][/tr][tr][td=4,1]主任委员[/td][/tr][tr][td]1[/td][td]吴丰昌[/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实验室首席科学家[/td][td]院 士[/td][/tr][tr][td=4,1]副主任委员[/td][/tr][tr][td]2[/td][td]于云江[/td][td]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3[/td][td]于志强[/td][td]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4[/td][td]应光国[/td][td]华南师范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5[/td][td]安太成[/td][td]广东工业大学[/td][td]教授/杰青[/td][/tr][tr][td]6[/td][td]李朝晖[/td][td]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4,1]委员(按姓名首字母为序排列)[/td][/tr][tr][td]7[/td][td]顾文杰[/td][td]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8[/td][td]赖伟华[/td][td]广东省人民医院药学部[/td][td]主任药师[/td][/tr][tr][td]9[/td][td]孙连鹏[/td][td]中山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0[/td][td]王铁宇[/td][td]汕头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1[/td][td]席北斗[/td][td]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td][td]研究员/杰青[/td][/tr][tr][td]12[/td][td]赵金平[/td][td]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td][td]教授级高工[/td][/tr][tr][td]13[/td][td]许 楠[/td][td]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td][td]教 授[/td][/tr][tr][td]14[/td][td]徐向荣[/td][td]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td][td]研究员[/td][/tr][tr][td]15[/td][td]杨 新[/td][td]南方科技大学[/td][td]研究员[/td][/tr][tr][td]16[/td][td]叶 脉[/td][td]广东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中心[/td][td]正高级工程师[/td][/tr][tr][td]17[/td][td]游 静[/td][td]暨南大学[/td][td]教 授[/td][/tr][tr][td]18[/td][td]余 刚[/td][td]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td][td]教授/杰青[/td][/tr][/table]

  • 最新撤销11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看看有哪些?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企业、地方归口单位批准设立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各专业领域或范围的标准化归口工作,包括跟踪对应世界主要标准化机构的标准化动向和我国的有关标准进程,受委托起草相应标准,解释、宣贯重要的技术标准,开展相应级别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化的课题研究。 目前,国家标注管理委员会下属54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涵盖各国计民生领域,承担着所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推进与提高工作。如,TC25全国真空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立于沈阳真空技术研究所,负责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领域的标准工作,该领域的标准起草与修订的立项建议均由其向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申报。再比如,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立于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负责全国钢产品及其配套的试验方法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钢铁产品及钢铁检验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随着部分专业的发展,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对一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职责于以调整,并撤销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具体如下: (微信公众号:jiancewuyou)序号编号名称1SAC/TC32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SAC/TC38/SC1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探针与扫描电镜分技术委员会3SAC/TC64/SC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通用检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4SAC/TC111/SC1全国商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粮油加工机械分技术委员会5SAC/TC276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SAC/TC308全国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SAC/TC363全国森林公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SAC/TC444全国食品进出口检验及认证体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SAC/TC445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SAC/TC457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1SAC/SWG10全国金属复合导体标准化工作组

  • 【分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修订新灯泡标签规定

    2011年4月29日,据香港贸发网的消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布最终规则,修订委员会于2010年7月制订的新灯泡标签规定。委员会把新规定的生效日期,由2011年7月19日推迟至2012年1月1日,让生产商有更多时间把新标签加到包装上。此外,委员会已给予豁免由2013年起将不符合联邦能源效益标准的白炽灯泡(例如75瓦灯泡),不须符合新标签规定。

  • 【分享】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主席阿兰·约翰斯顿到西安参观访问

    【分享】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主席阿兰·约翰斯顿到西安参观访问

    10月23日至26日,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主席阿兰 约翰斯顿(Alan E.Johnson)先生专程赴古城西安参观访问,期间与来自陕西省质监系统的计量工作者及专家代表举行法制计量工作技术交流座谈会。双方就法制计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表示将共同致力于促进法制计量方面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计量服务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努力。图为阿兰 约翰斯顿(左一)与陕西省质监局局长仵西居(右二)亲切交谈。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2001_259606_1638489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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