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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02年7月,我国结合认证认可国际国内发展实际,相继成立了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等三个认可委员会,实现了我国国家认可工作的初步统一。随着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认证认可界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员注册工作被明确为认证活动范畴,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需从认可实体中分离出来。国家设立一个认可机构实体,成立一个覆盖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等全部认可制度的委员会,以一个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标徽开展国家认可工作已经成为大趋势。根据国际国内认证认可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认可组织体系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基础上整合而成,作为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其宗旨是推进我国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国际认可组织在贺信中都对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认为认可委员会的工作将更加高度与国际认可界的发展趋势相一致,同时表示,自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在认证认可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高效的发展,令国际认证认可界非常钦佩。并相信,中国认可体系结构的发展将会给国际认可论坛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孙大伟主任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强调认可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国集中管理认可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认可工作国际发展的需要,此举将有助于认可工作的统一、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更好地发挥认可工作对认证市场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王凤清同志在当选为认可委员会首任主任后,向与会代表致词,并主持了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她分析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形势,介绍认证认可工作状况,特别是对认可工作进行了深刻剖析,希望新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要继承和发扬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优势,在尽短时间内整合机构,形成合力,争取做到1+1大于2,以提高我国认可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形象和地位。同时,也代表首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各位委员向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楠、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燕荪、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委员舒惠国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认监委。在成立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认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全体委员会组成,选举了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首届委员由来自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利益方的63名委员组成。首届主任委员王凤清,常务副主任孙大伟,副主任郎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存辉,秘书长肖建华。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size=6][b][color=#d40a00][size=4]土豆注:看了新闻我注意到,国家认监委地位比国家认可委高哦,难道他们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吗?我还以为两者是平行的呢?[/size][/color]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b][/size]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b]服务大局 扩大影响 提高效能[/b][align=center][b]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全委会换届会议在京举行 孙大伟王凤清出席并讲话[/b][/align]  4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color=#d40a00]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CNAS[/color]主任王凤清出席会议并讲话。CNAS全体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100余人参加会议。  孙大伟回顾了认可委员会自2006年3月31日成立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充分肯定了认可工作走出的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目前我国认证认可作用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合力进一步增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认证认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针对认可工作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孙大伟提出,今后我国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非常繁重,要放眼长远,服务大局 要坚定目标,提升质量 要加强合作,扩大影响 要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王凤清作第一届全体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今后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提出要求:要巩固国家统一认可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认可体系的作用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国家认可工作推向新高度 要继续贯彻实施《认证认可条例》,抓住质量生命线,稳步推进认可事业发展 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拓展新的认可领域 要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一届全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了CNAS第二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了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的组成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本着均衡、延续、适当增补的原则,CNAS第一届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全部当选,第二届全体委员会委员新增一名。  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届全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CNAS秘书处及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作了2009年工作报告,研究了2010年工作要点

  • 【转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征文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征文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09:58:10 开启技术传播的窗口,展示前沿技术、汲取经验精华、汇聚百家争鸣,2009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论文征集活动将继续与您携手同行。 如果您在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检查、检测和校准活动)的实践和探索中有所创新、有所收获,CNAS热切希望您能积极撰稿应征。CNAS将为您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将您的经验、创新和研究成果全方位进行传播,使您的独到见解和成功经验发挥最大价值。 一、 征文范围 1、 合格评定领域的最新技术和发展; 2、 当前合格评定领域关键技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合格评定工作的发展建议; 4、 电子信息技术在合格评定机构管理中的运用与探索; 5、 合格评定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6、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的的风险管理; 7、 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能力建设; 8、 能力验证与实验室之间比对; 9、 检查机构间能力比对及能力验证; 10、人员(审核员、检查员)能力管理; 11、审核、评审技术的研究; 12、检查、检测和评审技术的研究; 13、检测和校准方法的管理; 14、检测和校准结果量值溯源的管理; 15、其他相关的研究成果。 二、征文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10月30日 三、论文评选 CNAS将适时组织论文评审专家组对所有参加应征的论文进行初审,并计划于2009年12月组织对初审入选的论文进行集中复审。 本次论文评选设优秀和入选两档等级。所有入选的论文将被编入《2009年CNAS技术研究论文集》。其中,获得优秀论文奖的作者将获得由CNAS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为多渠道宣传合格评定领域的优秀成果和成攻经验,CNAS还将负责将本次获奖的优秀论文收入拟正式出版的“CNAS技术研究优秀论文集”,并同时向《中国认证认可》杂志进行推介刊发。 四、稿件要求 来稿内容应: 1. 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 2. 注重理论前瞻性、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准和较好的实际应用价值; 3. 未曾在有关刊物上公开发表过; 4. 字数以不超过6000字为宜。 四、注意事项 1. 稿件及格式要求: 论文撰写须包括以下要素: a) 文章题目; 字体为:黑体、三号字、居中。 b) 作者姓名及其单位; 字体为:宋体、五号字、居中。 c) 论文摘要及其关键词; 论文摘要200百字左右。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 d) 正文; 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行距1.5倍。其中正文中的图、表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e) 参考文献(需要时)。 编排格式:序号、编著者/作者、书名/论文名、出版地、出版社/期刊名称、年代。 字体为:楷体、小四号字 2. 投稿请提交A4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各1份,并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将论文的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以电子邮件和邮递的方式送达CNAS技术处。 3.来稿请附作者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号码。 五、投稿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南花市大街8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技术处 联系人 穆 瑾 联系电话 010—67105324 邮政编码 100062 Email:muj@cnas.org.cn

  • 【资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由CNAL及CNAB整合而成)的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及相关认可规范

    关于发布CNAS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的通知各有关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根据2006年3月31日CNAS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决议,目前已完成所有认可规范文件的修订工作,经CNAS委员会主任批准,现正式发布,有关文件请登陆www.cnab.org.cn或www.cnal.org.cn下载,文件修订说明见附件1。关于CNAS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的安排,2006年5月8日,CNAS秘书处已向CNAS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发送了“关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的征求意见函”(认可委(秘)(2006)1号),CNAS秘书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经CNAS主任批准,现决定与认可规范文件同时发布见附件2。附件: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规范文件修订说明》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 二00六年六月一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7403]1.修订说明[/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7404]2.过渡转换安排[/url]

  • 转载-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转载-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10/201310240921_472605_2771427_3.jpg 实验室认可评审 不符合项分级指南Guidelines on Grading Non-Conformities In Laboratory Assessment(征求意见稿)2013-3-26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 次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不符合项分级……………………………………………………………………………45. 不符合项的提出…………………………………………………………………………56. CNAS对不符合项的处理措施…………………………………………………………57. 附录:不符合项分级示例………………………………………………………………6前 言 本指南依据ILAC G3《认可机构评审员培训课程指南》(08/2012)附录A《不符合项分级指南》,以及参考国际同行作法制订,旨在为认可评审提供指导;同时也可供实验室参考,便于其了解不同类型不符合项对认可决定的影响,从而加强自身质量和技术的管理工作。本指南于2013年首次发布。不符合项分级指南1. 范围1.1 本指南规定了不符合项分级的原则,为评审组及CNAS秘书处评审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评估和管理认可评审结果提供指导,确保做出规范、一致的评审结论。1.2本指南适用于实验室认可评审活动;也可用于实验室对内审发现和不符合项的控制工作。1.3 依据本指南中确定的原则,评审组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识别和分级,并根据总体评审情况作出推荐意见。CNAS评审主管审查评审组分级的适宜性,必要时可以调整不符合项的级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CNAS发布的实验室认可要求文件,包括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说明和认可方案。3.术语和定义3.1 不符合项:实验室的管理或技术活动不满足要求。注1:“要求”指CNAS发布的认可要求文件,包括认

  • (整合CNAL和CNAB)2006年3月3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成立!

    对各实验室来说在2006年7月1日又是一个标志性的时间!在原CNAL和CNAB的基础上合并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自2006年7月1日起,CNAS在受理认可申请、实施认可评审、进行认可评定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活动时均以CNAS认可规范文件为依据,对于符合认可准则的机构,将授予CNAS认可资格、颁发CNAS认可证书。原“CNAL/AC01: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改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建议各位负责体系工作的同志可考虑作文件的适宜修改了!

  • 农业部成立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

    2010年组建了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届期已满。经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我部遴选产生了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60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本届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和单位委员组成,下设残留化学、毒理学、分析方法3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审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审议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工作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相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等工作。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曾衍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司长  副主任委员  周 普国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所长  陈友权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副巡视员  金发忠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  张志强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副司长  毕克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副局长  任玫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副巡视员  乔雄梧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 主席/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秘 书 长 季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总农艺师 研究员  副秘书长  李文星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处长  董洪岩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标准处 处长  李富根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处长  残留化学组  组 长 郑永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花日茂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教授  委 员  潘灿平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骆鹏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建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研究员  吴亚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王凤池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研究员  何 娟 河南工业大学 教授  刘贤金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食品质量安全与检测研究所 研究员  欧晓明 湖南化工研究院 研究员  王 强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 研究员  杨 松 贵州大学 教授  单炜力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 研究员  简 秋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叶贵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CCPR秘书处办公室研究员  李永平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高级农艺师  毒理学组  组 长 李 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副组长 陶传江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研究员  委 员  丁日高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关勇彪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  徐海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邢立国 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郝卫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教授  王 莹 沈阳医学院 副教授  张丽英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高级工程师  分析方法组  组 长 周志强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教授  副组长 刘肃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研究员  委 员  苗 虹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研究员  李 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王海燕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副研究员  王 静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教授  刘 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研究员  刘潇威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研究员  李 青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技师  姜 俊 大连市食品检验所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黄志强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研究员  王建华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研究员  林 峰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室 研究员  邵 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员  龚 勇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研究员  董丰收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研究员  单位委员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 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426/189643.shtml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3号公告(最新)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3号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86号局长令发布),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认监委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启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四种形式: 计量认证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颁发,使用CMA标志; 审查认可证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颁发,使用CMA标志; 验收证书: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质量(纤维)检验机构颁发,使用CAL标志; 授权证书: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颁发,使用CAL标志。 二、资质认定证书(格式见附件)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制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统一编号方法执行 。 三、计量认证证书编号采用11位数字式编号方法: XXXX (发证年份) XX (发证机关代码) XXXX (发证机关发证流水号) X(实验室领域分类代码) 第1—4位数:发证年号; 第5—6位数:发证机关代码; 31个省(区、市)的代码规定为: 01北京 02天津 03河北 04山西 05内蒙古 06辽宁 07 吉林 08 黑龙江 09上海 10 江苏 11浙江 12安徽 13 福建 14 江西 15山东 16 河南 17湖北 18 湖南 19 广东 20 广西 21 海南 22重庆 23 四川 24贵州 25 云南 26 西藏 27陕西 28甘肃 29青海 30宁夏 31新疆 国家认监委颁证的,代码为00 第7—10位数,发证机关的发证流水号。 第11位是实验室领域分类字母代码,具体代码是: A—机械汽车 B—化工 C—轻纺商贸 D—电力 E—有色冶金 F—水利海洋供排水 G—国土资源 H—信息产业 J—石油 K—科研教育 L—安全生产 M—建材 N—铁道 P—交通 Q—食品、微生物 R—建设工程及室内空气 S—卫生医药 T—煤炭 U—环保 V—农牧鱼林 W—国防科工 X—公安 Y—计量校准 Z—质检系统及其他 验收证书编号方法是: 国家认监委验收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检机构:(年份)国认监验字XXX 号; 国家认监委验收的省级纤维检验机构:(年份)国认监纤验字XXX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的机构:(年份)(省/区/市简称)质监验字XXX号; 授权证书编号方法是: 国家认监委授权的机构:(年份)国认监认字XXX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机构:(年份)(省简称)质监认字XXX号; 对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编号方式采用计量认证编号方式,最后一位字母为I 。 四、CMA、CAL标志图形沿用原设计式样。 五、资质认定证书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启用,各发证机关停止发放原版计量认证、验收、授权等证书。已经获证机构证书尚未到期的,应于2007年1月1日前到发证机关办理证书更换手续。2007年1月1日后,原有计量认证、验收、授权等证书失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转帖】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试标委)是从事试验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性技术工作组织。试标委主要由试验机的生产、使用、科研、教学、计量、质量检验和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试验机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试标委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管理。试标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编号为SAC/TC122。试标委秘书处设在长春试验机研究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试标委的日常工作。

  • 【转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对部分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现将涉及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弄虚作假、发表论文一稿多投的典型案例,隐去名字和单位名称,将其事实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陈某某等因疏漏造成事实上抄袭他人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实名反映,王某某和陈某某(通讯作者)等在《工程热物理学报》、《Energy》等刊物上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涉嫌抄袭举报人的论文。经核实,陈某某等在其所发表的论文中未按国际学术规范正确引用和标注他人发表的论文,已造成事实上的抄袭现象。《Energy》杂志认为,陈某某等人未能正确引用和说明他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归因于一个严重的、粗心的疏漏,而不是有意的剽窃。陈某某已在《Energy》杂志刊登了他的道歉信。  2.文某某引用文献未标注而造成抄袭他人论著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文某某等2001年、2004年和2005年编著和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著中的内容,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的嫌疑。  经核实,文某某等撰写的上述3篇论著确实存在抄袭同一篇他人论文中部分内容的不端行为。文某某已向原作者道歉;原作者致函依托单位表示已谅解文某某的错误。此外,文某某在2001年被聘为副研究员,却在2000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填报为“副研究员”(单位内聘)。  3.某科研人员对科学实验失于管理、又未审查实验数据,造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四位科研人员在2005年发表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论文A)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在2002年发表的论文(论文B)的嫌疑。  经核实,某科研人员(四位署名作者中的第一作者)安排其雇用的大学毕业待业人员以高梁为材料,做磷素对根系生长影响方面的实验。雇用人员用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土培”、“水培”实验,并提交了一份基本整理好的“实验数据和总结报告”。该报告的文字和数据来自论文B,除了研究材料不同,几乎照抄了论文B。该科研人员未做审核而相信了“实验数据与总结报告”,经整理后发表了“论文A”。在论文形成过程中,论文A的第二和四作者分别帮助对文稿的英文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被列为署名作者;另外,该科研人员参与第三署名作者的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没有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也将其作为作者署名。  该科研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已辞去行政和学术职务;并主动与期刊编辑部联系,已发表撤稿声明,表示道歉、挽回影响。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免费查标准

    之前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就有相关通知说国家开放了对一些标准的阅读和下载,可以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面免费查询阅读和下载一些标准,就让我们来看看在哪里?http://www.sac.gov.cn/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公众服务—国家标准目录查询—输入标准号(注意标准号要输入完全,例如GB/T 7492-1987,英文字母和数字之间要有空格,有些标准有/,一定要写清楚,标准年号要书写完整)—下拉至最下面,有个查看标准全文—在线预览就可以了。预览以后有的标准是可以下载的,有些事不能下载的。

  • 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

    日前,国家计量战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致辞中指出,计量不仅是控制质量、提升质量、创造更高质量的基础,也是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保障。特别是在科技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计量被赋予新的内涵和使命。质检总局作为计量工作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就是要邀请专家提出前瞻性、专业化、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发挥好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作用,为计量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支树平表示,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计量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计量科技水平显著提高,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计量工作体系,但在计量科技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整体处于从“跟跑”向“并跑”过渡阶段,期望各位专家能帮助把握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对接国家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推动计量事业发展。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研判,对计量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计量工作要全面对接国家战略,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让全社会分享更多的“计量红利”。期望各位专家加强指导,推动计量工作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希望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方面发挥突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质量水平的提高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监管能力和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期望各位专家加强质量研究,弘扬质量文化,引领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掀起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新高潮。  质检总局副局长吴清海指出,计量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保障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技术手段。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更好地从经济、科技、法制、国防等多个维度和角度提供咨政建言,发挥好我国计量事业“领头雁”的作用,当好我国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航员”,并在建设质量强国中担当国家的“智囊团”。

  •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

    CNAS第二届实验室技术委员会食品专业委员会组成名单发布时间:2011-05-24 09:34:22序号委员会职务姓名委员单位单位职务备注1主任孙颖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新调整主任2副主任王竹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3副主任昃向君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4副主任胡清源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新调整副主任5副主任周卫龙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工 新调整副主任6副主任张志强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标准处处长新增委员单位7副主任张庆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处长新增委员单位8副主任曹志军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长新调整副主任9秘书郭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长/工程师10秘书李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处 项目主管11委员尹建军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高工12委员徐锐锋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化学计量所副主任/副研究员13委员鲍晓霞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高工14委员王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生物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15委员卢行安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高工16委员焦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食品实验室 主任/研究员17委员陈金东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所所长/主任技师18委员俞秋蓉上海检验检疫局动植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副主任/高工19委员乔建淮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高工20委员[td=1,1,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4年04月18日 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4月1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宣读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成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举行了委员聘任仪式,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委员们就如何发挥好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大家认为,成立专家委员会,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资政启民”积极作用,这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行业链条长、业态复杂,涉及多学科、多领域,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共治。大家表示,要利用好专家委员会这个平台,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要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坚持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认知方面积极传递正能量。会议还就风险管理、科普宣传、标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专家委员会自身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专家库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作为国务院食安委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科普宣传等工作,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第一届专家委员会由51名委员组成,委员经多方推荐和严格遴选产生,既有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公共政策、危机应对以及犯罪侦查等方面卓有建树的权威专家,也有多年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风险管理、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 【讨论】卫生部关于对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部筹备组建了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备选委员名单。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备选委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对备选委员组成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608)或邮件(food2@moh.gov.cn )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42名备选委员信息表.doc[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2622]doc6464.doc[/url]

  • 【分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分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经过对110余个相关实验室申报的20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认监委最终在食品、动植检、轻工、建材等领域确定了39个项目作为2010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1项、食品安全检测专项8项(见附件1)、B类项目20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报告;  (二)已获得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中相关检测项目资质(计量认证)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食品安全检测专项;  (三)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  (四)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能力验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组织辖区内的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已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参加项目方案专家论证会(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3月31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须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2.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协助,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串通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试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的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报告。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论证,并向实验室发出邀请参加的通知;6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7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8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9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食品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时间由认监委适当调节。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向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A类项目和食品安全检测专项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相关能力验证项目初测费用;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A类或B类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参加实验室应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2011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联系。联系人:    准备报名参加相关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食品安全检测专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5_259497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5_259498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6_259499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6_259500_1759541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1/201011151517_259502_1759541_3.jpg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1日 实施日期:2010年03月11日 (中央法规)

  • 关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说明,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最近一家公司与我公司进行对接,对方自称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并且有备案的牌子,牌子上明确写出了对方公司的名称,也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字样,我想问贵司是否有备案公司名录?对方公司名称【北京卫创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其是否是贵司的备案企业?另外我公司是准备招投标这家公司说是可以给我们申办资质,而且对方是得到了贵司授权,也是备案企业,所以申办的资质是可以用于招投标的,所以想询问贵司是否有这样的授权和业务?这家公司既然拿出了贵司的备案铜牌,那么我需要得到贵司的解释不然很难判断,谢谢贵司解答[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07[/back][/color]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

  • 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认可指南实验室认可指南等重要文件下载

    现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重要文件给各位人士下载[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1]检查机构认可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2]实验室认可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3]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4]量值溯源政策实施指南[/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5]实验室认可评审报告[/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3996]实 验 室 认 可 申 请 书[/url]

  • 【转帖】国家药典委员会勘误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7月~10月)

    以下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勘误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7月~10月)转自医药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乳块消胶囊”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中发〔2006〕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乳块消胶囊”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中药)第 35 册收载的品种,标准编号为 WS 3 -250 ( Z-240 ) -2002 ( Z )。现申报单位提出原申报材料有误,经我会核查,由于原申报材料打印错误,该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含量测定】项下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乙腈—水—磷酸( 20 ∶ 80 ∶ 20 )为流动相”,应为“……乙腈—水—磷酸( 20 ∶ 80 ∶ 0.2 )为流动相”;【含量测定】项下供试品溶液的制备“……精密量取续滤液 10ml ,蒸干,残渣用 20ml 乙醚洗涤 3 次,……”,应为“……精密量取续滤液 10ml ,蒸干,残渣加水溶解,用乙酸乙酯振摇提取 4 次( 20 , 15 , 15 , 10ml ),合并乙酸乙酯提取液,蒸干,残渣用 20ml 乙醚洗涤 3 次,……”。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 【分享】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朱道本院士

    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朱道本院士在自主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全社会普遍行为的今天,经济社会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为源头部署的基础研究更肩负着空前重要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未来十五年对科学和技术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提升我国基础研究的创新能力,牢牢抓住今后五年的战略机遇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精心谋划、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我国基础科学研究勾画了蓝图。那么,"十一五"期间,科学基金的各项工作会有哪些发展变化?将推出什么新举措?带着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朱道本院士。   记者:在战略安排上,"十一五"自然科学基金发展规划与"十五"时期有何显著不同?   朱道本:本次规划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认识基础研究的特点,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把握好战略定位,加强了统筹。规划对如何全面、辩证地认识科学基金的战略定位、新时期24字工作方针、基础研究双力驱动问题、学科均衡发展与优先领域重点部署等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说明,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五个统筹"的要求,即统筹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发展需求;统筹全面布局与重点部署;统筹项目支持、人才培养和科研环境建设;统筹继承完善与改革发展;统筹争取财政投入和引导社会资源投入。   记者:科学基金在"十一五"期间的资助重点与主要任务是什么?   朱道本:在"十一五"期间,科学基金将围绕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和创新环境战略,培育创新思想,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加强条件支撑,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制定和实施学科发展战略,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发展;瞄准重大科学前沿和国家重要战略需求,应对未来挑战,部署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优先领域。   记者:我们注意到,科学基金"十一五"发展规划提出尊重首创精神,鼓励自由探索,注重保护非共识项目,支持探索性较强、风险性较大的创新研究。为什么要对非共识的风险性项目进行支持和保护?   朱道本:我认为,对基础研究应该有一个宽容的态度,虽然我们不鼓励失败,但要允许探索,不能用简单的投票方式来决定一个申请项目是否真正具有创新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国内比较早地提出支持和保护非共识项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例如在评审过程中会有专家或评审组对有不同认识的项目推荐进行讨论。此外,科学基金还对非共识项目进行了小额资助试点,将自由申请项目经费的3%-4%左右用于支持创新性较强的非共识项目。   记者: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将有什么作为?   朱道本:当今世界,创新型国家的科学基金组织在推动和协调本国科学研究发展方面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曾经和正在对繁荣各国基础研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好基金工作,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应该发挥重大作用。首先,通过实施基金制,我们可以培养、训练一大批优秀人才,他们不仅局限于基础研究领域,还可能在企业管理和高技术等领域大显身手。其次,提高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基础研究是源头。我国必须超前部署、储备一些重大科研成果,如果没有来源于本国的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整个国家的科技和经济都不会有大的发展和进步。第三,基础研究对于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水准也有重要作用。   记者: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建设创新文化,弘扬科学精神,如何理解与科学基金相关的创新文化?其含义是什么?   朱道本:回顾过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广大科学家的共同参与下,开展了成功的实践。20年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与基金创新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密不可分。我认为,与科学基金相关的创新文化的涵义是丰富的:   对于科学家,我们倡导自主创新、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鼓励潜心探索;促进合作,倡导团队协作精神;加强科学评论,鼓励学术争鸣,推动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激发创新思想火花;构建尊重科学、平等宽容、公正透明、民主和谐的科学基金文化氛围,为营造崇尚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文化环境作出贡献。   基金委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品位、教养,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甚至是他们的所思、所想,都反映了一种基金文化。对于基金委的工作人员来讲,我们倡导"依靠科学家,服务科学家",把科学家的困难放在心上;善于听取各方意见,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为科学家建立一个鼓励创新、公正透明、民主和谐的科学基金文化氛围。   朱道本简介1942年出生;1968年研究生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有机系;1977-1979、1985-1986年为德国马普学会海德堡研究所Staab教授实验室访问学者;1987年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1988-1992年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所长;1992-2000年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所长;1994-1998年任中国化学学会理事长;2000-2003年任第四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科协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员、中国化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材料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有机固体重点实验室主任、《化学通报》主编等。专业: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长期从事有机固体领域的研究,在有机晶体电磁性质、C60、有机薄膜和器件等方面的研究中做出了有影响的工作,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和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二等奖3项,为推进我国有机固体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 【分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   近日,由中南大学承办的“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领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学术交流会”在长沙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孙家广致开幕词并讲话,他着重介绍了国家对于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和科学仪器装置投入的情况,强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的原创性与前瞻性的要求。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学部主任柴天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了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并对今后基金委在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上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来自全国30多所高校和研究院所的6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期间,17位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项目中期或结题汇报,与会代表围绕信息领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的战略性问题和未来规划及实施方案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代表们畅所欲言,对提高我国仪器仪表研究的创新性和自主研发能力提出了建议。

  • 国际电工委员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首次落户中国

    3月26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出席会议。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工作覆盖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涉及汽车、轨道交通、船舶、飞机等重要交通工具的电气化和智能化转型,对多个支柱型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生影响。承担该系统委员会秘书处,有助于我国推动全球交通电气化转型,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合作中扮演积极角色。  会议要求  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 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 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IEC可持续电气化交通系统委员会秘书处要认真履职,服务好各成员协同共建国际标准体系;要立足我国在可持续电气化交通领域的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撑好国内各方协力贡献中国智慧;要以承担IEC系统委员会秘书处为新起点,在能源领域标准国际化跃升上再立新功。[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转帖】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已经启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的遴选工作已着手启动。日前,国家药典委员会已在其网站发布“关于第十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  为保证《中国药典》2015年版顺利编制,根据药品标准工作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将适当扩大名称与术语、微生物、民族医药、标准物质和生物技术等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职数,减少管理、行政等委员数量。对于新增委员,首次采取个人自荐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遴选药典委员。候选委员通过资格审查,将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空置名额和专业方向,由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新增委员。对于委员的遴选条件,将综合考虑专业结构与学术背景、年龄、业务水平、身体状况、职称学历及工作经历等多方面,并明确要求获得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在相应专业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者方可申报。此外,为加强交流与合作,此次遴选也面向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第十届药典委员会的委员遴选工作标志着《中国药典》2015年版的编制工作已着手启动。土豆点评:看来以前都没考虑到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哦。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align=right]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1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1/660f870a21d74ea9be5bb2e21deb817d.pdf?fileName=2024%E5%B9%B4%E5%9B%BD%E5%AE%B6%E6%A0%87%E5%87%86%E7%AB%8B%E9%A1%B9%E6%8C%87%E5%8D%97.pdf]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pdf[/url][/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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