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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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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可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p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深化科技奖励改革的精神,逐步探索扩大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渠道,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一、推荐要求 /p p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p p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名候选人。 /p p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共3人(含)以上可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 /p p   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 /p p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p p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候选项目。 /p p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共3人(含)以上可联合推荐1个候选项目。(注: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后年份获奖的项目) /p p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候选项目。 /p p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候选项目。 /p p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名候选人(组织)。 /p p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共3人(含)以上可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组织)。 /p p   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候选人或外国组织。 /p p   (五)其他注意事项 /p p   1.每位专家每年度只能推荐1项(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人或组织)。推荐前需按照《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的要求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 /p p   2.推荐专家必须要求被推荐者按照《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规定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情况需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p p   3.国家科技奖励受理公示时,除项目有关内容外,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及推荐意见等)。当候选项目(人)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应协助处理异议问题。 /p p   二、被推荐者的基本条件 /p p   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p p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p p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p p   3.项目完成人同一年度内参加各奖种的评审不能重复,即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的评审。 /p p   4.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被推荐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 /p p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p p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专家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科奖字〔2015〕49号,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内容要准确、客观。 /p p   非涉密项目需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涉密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推荐系统(2015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填写,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p p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p p   1.非涉密项目的纸质材料(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可直接寄送我办,涉密项目的纸质材料需由专人报送我办。涉密项目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以及推荐书电子版光盘1张。 /p p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需报送推荐书原件1份,推荐书主件(从候选人基本情况到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共九个部分)30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p p   3.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由推荐专家签字确认。 /p p   4.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上午8时,推荐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29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p p   五、联系方式 /p p   联系人及电话: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p p   吴 晓 010-68598395(通用项目) /p p   朱 清 010-68537563(专用项目)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p p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专家推荐材料”) /p p   邮政编码:100045 /p p   附件:1. a href=" 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5& amp contentID=1217" target=" _blank" title=" " 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 /a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2/ueattachment/541037ab-607a-4013-a731-c93e03799b5a.doc" style=" line-height: 16px "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12月8日 /p p br/ /p
  •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开始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6〕41号  各有关推荐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应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中查看)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互换 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确有调整指标需求的,应来函申请,并附已下达指标拟推荐项目清单和申请调整或增加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推荐书首页),以及申请调整或增加的理由,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推荐前需向我办申请推荐号和密码,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人(组织)。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人(组织)。  2.国家自然科学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推荐1个项目。(注: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是指2000年起,即自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后年份获奖的项目)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3.国家技术发明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推荐1个通用项目 每人可推荐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通用项目。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1个项目。  5.推荐专家要求  (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个(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或组织)。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与推荐项目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能超过1人。  (2)推荐专家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推荐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3)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3名专家联合推荐时,需明确1名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责任推荐专家原则上应75周岁以下。  (4)推荐前,推荐专家应征得被推荐项目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由责任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标题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所有推荐专家姓名”,申请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经审核符合专家推荐条件后,由我办向责任推荐专家发送登录网络推荐系统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推荐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国家科技奖励受理公示时,专家推荐项目除项目有关内容外,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及推荐意见等)。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非涉密项目的推荐单位(专家)可以于2016年12月1日起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涉密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推荐系统填写(2016年12月15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或相应专用项目委托管理单位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推荐。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推荐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用项目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我办。专用项目除报送推荐材料外,还需向我办报送专用项目推荐书首页和项目简介各1份。  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 ⑵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⑶专用项目推荐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二)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报送的材料: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责任推荐专家直接寄送我办。  (三)其他情况  1.推荐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的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函中说明。  2.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还需报送推荐书从基本情况到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共九个部分的合订本30套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推荐时间要求  (一)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专家)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7年1月20日上午8时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7年1月21日上午8时截止。  3.协会、学会、其他推荐单位、推荐专家,2017年1月22日上午8时截止。  (二)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2月9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吴 晓 010-68598395(通用项目)  朱 清 010-68537563(专用项目)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通讯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推荐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  2.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通用项目(人选)汇总表  3.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下载:  1.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zip  3.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介绍.zip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示
    2011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3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8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30项。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4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4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26项(含所在学科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论文论著目录),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83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716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广应用情况)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附件: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相关新闻专题:盘点“十一五”仪器及检测技术“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示
    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4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88项(通用项目151项,专用项目37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602项(通用项目474项,专用项目128项)。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4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推荐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4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49项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464项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同时公布。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4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 1773项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示
    p   2020年3月24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当前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结束,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共收到有关单位和专家提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33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333项(通用项目266项,专用项目67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1135项(通用项目952项,专用项目183项)。 br/ /p p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的项目共计1773项。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的330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25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以及934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在科技部网站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同时公布。对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的6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18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p p   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19项不予受理,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奖4项(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2项(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撤回提名9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3项(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6项(通用项目)。 /p p   自受理项目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p p   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请注明:异议材料) /p p   邮政编码:100045 /p p   详细内容请查看如下附件: /p p    a href=" http://www.nosta.gov.cn/upload/2020slxmgb/showProject.html" target=" _blank" 附件: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a /p p br/ /p
  •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开始推荐
    为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做好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要求,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办法和要求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或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推荐单位于2012年12月20日起可以凭用户名和密码(附件1)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168.160.158.231/nosta),按要求组织推荐。如专家推荐,请推荐专家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直接联系获取推荐号和密码。   (一)单位推荐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推荐指标不限,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人,请注重推荐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推荐指标不限,请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并对我国长期友好的候选人或外国组织。   3.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各推荐单位请严格按照下达指标数(附件1)进行推荐,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项目的推荐指标另行下达。   (二)专家推荐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可推荐1项(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以上可共同推荐1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外国组织),或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仅限1人独立完成的项目)。   3.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人员牵头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可由3名以上国内知名同行专家(至少有1名院士)共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   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次。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公示时将公布推荐专家姓名。   (三)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当于2010年1月31日前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当于2010年1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2.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如曾列入国家级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的评选。   推荐时间要求   (一)推荐材料截止时间   2013年1月31日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络推荐截止时间   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9日上午八时。   2.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和专家推荐,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上午八时。   3.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大型行业协会、学会,大型企业及其他推荐单位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上午八时。   附件:   关于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zip
  • 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科技奖励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激励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是国家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近日,科技部在总结近年来提名制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和吸收科技界意见建议,印发新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提名办法》)。《提名办法》对提名资格、提名程序、提名要求、纪律与处罚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突出提名导向方面,《提名办法》提出两点新要求:一是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二是强调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提名办法》规定,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提名办法》全文如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为明确提名职责和提名方式,优化提名流程,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专家、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等(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第五条 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和信访处理等责任。  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接受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科技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活动的组织工作,相关具体工作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承担。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八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以下简称最高奖获奖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  最高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  提名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严守科研诚信。  第九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二)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一般应当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由科技部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开展第三方评价等基础上确定组织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包括: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十一条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仅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或地方政府提名。  第三章 提名程序  第十二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在每次提名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开发布通知启动提名工作,明确提名原则、重点和程序等要求。提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不早于提名工作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后。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统称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限额提名。  第十四条 提名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标准和条件,提出对奖励种类和等级的建议,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由评审组织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提名者应当就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听取其所在单位意见,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第十六条 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对候选者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名的,提名单位一般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专家提名的由奖励办公室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第四章 提名要求  第十七条 提名专家每人每个评审周期可以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一般应当由3名院士或者5名专家(第一完成人或院士)联合提名,列第一位者为主责专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第十八条 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第十九条 提名专家应当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限额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限额提名。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指定其负责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提名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指定有关机构组织提名工作。  第二十一条 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外,其他提名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军队保密条例》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提供由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五条 提名者和候选者应当按要求参加评审过程中的答辩工作。专家联合提名的,由主责专家参加答辩,如主责专家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答辩,可指定1名提名专家代为参加;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名的,可由提名单位委托1名专家代表参加答辩。  第二十六条 在异议和信访处理过程中,提名者应配合奖励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由奖励办公室依规组织审核处理。其中,专家联合提名的由主责专家牵头承担相关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五章 纪律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提名者在提名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索取或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财物,不得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提名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相关责任的,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提名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二)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答辩及调查核实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提名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提名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并由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候选者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向提名者提供相关材料,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提名公平公正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候选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由科技部视事实、情节、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未按要求如实向提名者提供相关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2至10年内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等处理。  (二)对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公平公正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2至10年内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等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科技部建立提名者和候选者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高校荣获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情况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于2011年1月14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温家宝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大会上讲话,李克强主持大会,国务委员刘延东宣读了《国务院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2010年度国家最高奖获得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王振义院士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师昌绪院士。   在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中,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1项,占总数的70.0%。   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二等奖25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75.8%。   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52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14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71.0%。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05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0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49.1%。   国家三大奖全国高等学校共获得198项,占总数的71.5%。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51项,占总数的54.5%。(以上统计不包含国防专用项目)。   近年来,高校的获奖比例持续增长,可以看出高校的科研实力在不断增强,优秀科研成果日趋突显,在我国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越来越大。   附:1、高校获2010年度国家三大科技奖励通用项目统计排序   2、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2010年度国家三大科技奖励通用项目统计排序   3、高校获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目录   4、高校获2010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目录   5、高校获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目录   6、高校获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用项目统计排序   7、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用项目统计排序   8、2000年~2010年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统计排序   相关新闻专题:盘点“十一五”仪器及检测技术“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受理项目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57号)   201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共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12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项目103项(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701项(通用项目)。经我办形式审查,5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项目,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项目(通用项目),2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通用项目)不合格,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122项(含所在学科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学术贡献),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01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681项(含所在专业评审组名称、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在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请各相关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同时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公布工作。   特此公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附件: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受理项目目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高校获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于2014年1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并为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奖代表颁奖。   在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中,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36项,占总数的66.7%。   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38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37项),占通用项目总数5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54项)的69.1%。2项一等奖项目均为高校获得(通用项目1项,专用项目1项)。   全国高等学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94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9项,创新团队奖1项,二等奖8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137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13项,创新团队奖3项,二等奖120项)的68.6%。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48项(一等奖3项,创新团队奖1项,二等奖44项),占通用项目总数的35.0%。   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三大奖全国高等学校共获得168项,占通用项目总数246项的68.3%。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22项,占总数的49.6%。(以上统计不包含国防专用项目)。   高校在全国授奖项目中的继续保持高比例,说明高等学校的科研实力在不断增强,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越来越大。尤其是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均为高校获得,充分表现出高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在我国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附:1. 高校获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统计表   2. 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统计表   3. 高校获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目录   4. 高校获201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通用项目)   5. 高校获2013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通用项目)   6. 高校获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统计表   7. 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用项目统计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14年1月10日
  •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示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初评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73项(通用项目57项,专用项目16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191项(通用项目139项,专用项目52项)。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57项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39项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同时公布的另有2012年度初评通过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项(因异议处理推迟至2013年提交评审)。专用项目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初评通过项目 201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初评通过项目(通用项目) 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通用项目) 2012年度遗留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通用项目)
  • 201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今日举行
    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胡锦涛、习近平、温家宝、李克强、刘云山出席大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   1月1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郑哲敏院士、王小谟院士获得2012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这是郑哲敏院士(左)与王小谟院士当日在人民大会堂交谈。   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奖励大会上,中国2012年度五大国家级科技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一揭晓并颁奖。 郑哲敏王小谟获2012年度国家最高科技奖   据中国政府网1月18日消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授予郑哲敏院士、王小谟院士2012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郑哲敏院士(左)、王小谟院士(右)   国务院批准,授予“水稻复杂数量性状的分子遗传调控机理”等41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飞机钛合金大型复杂整体构件激光成形技术”等3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修复周围神经缺损的新技术及其应用”等74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嫦娥二号工程”等3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盾构装备自主设计制造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22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特色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收集评价与创新利用”等18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美国化学家理查德杰尔等5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郑哲敏院士、王小谟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自觉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郑哲敏简历   著名力学家、爆炸力学专家。早期在水弹性力学研究中取得成就。长期从事固体力学研究,开拓和发展了我国的爆炸力学事 业。擅长运用力学理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提出了流体弹塑性体模型和理论,并在爆炸加工、岩土爆破、核爆炸效应、穿甲破甲、材料动 态破坏、瓦斯突出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倡导海洋工程力学、材料力学性能、环境灾害力学的研究,创建了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非线性 连续介质力学实验室,为推动我国力学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980年当选为中科院院士,1993年被选为美国国家工程科学院外籍院士。   1924年10月2日 生於山东省济南市   1943~1947年 西南联合大学电机工程系及机械工程系学习,获工程学学士学位   1947~1948年 任清华大学助教   1948~1952年 美国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学习,先后获科学硕士、理学博士学位   1952~1954年 任美国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教师   1955~1956年 任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1956~1978年 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弹性力学组组长,第四研究室副主任,爆炸力学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78~1989年 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所长   1982~1986年 任力学学报主编   1986年~ 兼任中国科学院海洋工程中心主任、国际理论与应用力学联合会理事、大会委员会委员   1988年~ 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非线性连续介质力学实验室主任   王小谟简历:   王小谟 (1938.11.11-- ) 雷达工程专家。上海市金山县人。1961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学院。电子工业部电子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信息产业部科技委副主任。   60年代创造性提出脉内扫描方法,使雷达系统大大简化。   70年代担任JY-8雷达主持设计师,研制成功我国第一部自动化引导雷达。   80年代主持设计的JY-9雷达,具有较好的低空性能,在国外的演习和综合评分中名列前茅,获得了国内外多部订货,是国际上优秀低空雷达。从事雷达科研30余年,设计研制了多种型号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雷达,尤其在三坐标雷达和低空雷达方面卓有建树,为国家创造出较大的经济效益,为军事电子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分别获1986年、199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988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主要论文有《计算机模拟试验法-雷达发展概率的计算》、《三坐标雷达的最佳设计》等。
  • 2015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通过项目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79号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46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50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4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含3个创新团队)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初评通过的17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4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委托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及项目完成单位等进行内部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初评通过项目   2. 2015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   3. 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
  •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第84号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初评通过的45项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4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和13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含3个创新团队)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我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初评通过的19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专用项目和39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用项目在委托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及项目完成单位等进行内部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  1.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初评通过项目.docx  2.2016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docx  3.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通过通用项目(含创新团队).docx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结果揭晓
    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国发〔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赵忠贤院士、屠呦呦研究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务院批准,授予“大亚湾反应堆中微子实验发现的中微子振荡新模式”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亚洲季风变迁与全球气候的联系”等41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高温/超高温涂层材料技术与装备”等3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良种牛羊高效克隆技术”等63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等2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嫦娥三号工程”等20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多抗稳产棉花新品种中棉所49的选育技术及应用”等149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凯瑟琳娜科瑟赫英郝斯教授等5名外国专家和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赵忠贤院士、屠呦呦研究员及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优良传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务院  2017年1月2日
  •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开始提名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科奖字〔2017〕44号 /p p   各有关单位(专家): /p p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提名要求 /strong /p p   (一)专家提名 /p p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p p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p p   2.国家自然科学奖 /p p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p p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p p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p p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p p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p p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p p   (二)单位提名 /p p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p p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p p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p p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p p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p p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p p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p p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p p   3.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p p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p p   (四)提名程序 /p p   1.提名申请 /p p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p p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p p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p p   申请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p p   2.提名公示 /p p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p p strong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strong /p p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p p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7年12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7年12月15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p p strong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strong /p p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p p   (一)专家提名 /p p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p p   (二)单位提名 /p p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p p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 ⑵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⑶专用项目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p p   (三)其他情况 /p p   1.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p p   2.专用项目需由专人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p p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p p   4.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专家签名)。 /p p strong   四、提名时间要求 /strong /p p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p p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p p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8年1月22日上午8时截止。 /p p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8年1月23日上午8时截止。 /p p   3.提名专家,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 2018年1月24日上午8时截止。 /p p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p p   2018年1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 /p p strong   五、联系方式 /strong /p p   联系人及电话:张 震 010-68598485(通用项目) /p p   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p p   刘剑潇 010-68581756(专用项目) /p p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p p   通讯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p p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p p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p p   邮政编码:100045 /p p   附件: 1. a title=" " href=" http://www.nosta.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7113151449324.pdf" target=" _blank"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pdf /a /p p   2. a title=" " href=" http://www.nosta.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7113152139316.doc" target=" _blank" 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doc /a /p p   3. a title=" " href=" http://www.nosta.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7113152154958.doc" target=" _blank" 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doc /a /p p   4. a title=" " href=" http://www.nosta.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711315221822.doc" target=" _blank"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11月2日 /p p   下载: a title=" " href=" http://www.nosta.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711691533350.zip" target=" _blank" 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提名工作手册、培训PPT).zip /a /p p /p
  •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8月2日发布公告,公布了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通用项目)。其中,自然科学奖30项,技术发明奖34项,科技进步奖214项。公告如下:   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已于7月底结束,评审结果将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   现将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通用项目)向社会公布。   同时,各相关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公布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目录.doc   附件2:2010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目录(通用项目).doc   附件3: 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目录(通用项目).doc
  • 高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情况透视
    70.9%、74.7%、77.8%,3年来,高校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获奖数量占通用项目总数的比例不断增加。对于这不断攀升的数字,我们除了感到欢欣鼓舞,也试图从中读出更多。  历史新高背后是高校科研实力的整体提升  事实上,近5年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总数基本呈逐年减少趋势。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奖励总数再次压缩到300项以内,今年更进一步减少到279项。“压缩数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周静看来,获奖比例不断提高的背后,是我国高校科研实力的整体提升。这种提升,从获奖项目上有迹可循。  “过去往往认为高校的强项在理论研究,如今在强调应用成果的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上,高校获奖数量也有了显著提高,分别达到80.9%和80.3%,而前几年基本在70%左右。”周静介绍说,“这说明近年来高校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改革已初见成效,高校正在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创新主力军。”  从高校类型看,不同类型的院校均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周静告诉记者,近几年,获奖总数排名前三的基本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充分体现了国内顶尖大学的优势。记者同时发现,在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行业特色院校和地方高校则表现不俗。2015年,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中,地方院校为15所,占总数67所的22.3%。2016年,地方院校为19所,占总数75所的25.3%。“这说明,我国各类高等院校的定位及发展特色进一步清晰。”周静说。  “国家急需、群众急盼的就是我们要研究的”  在数量之外,高校获奖的研究成果内容又透露出什么信息呢?  浏览长长的奖励公报不难发现,许多研究项目正中当下社会关切的焦点。“生态节水型灌区建设关键技术及应用”“动物源食品中主要兽药残留物高效检测关键技术”“清洁能源研究”“消化道肿瘤研究”̷̷农业、环境、食品安全、生命健康等领域的研究似乎比以往更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民生的项目越来越多,这个趋势是存在的。它符合现阶段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并且今后一段时间可能还会继续。”  在一度被雾霾笼罩的京城,“浙江大学清洁能源创新团队”负责人倪明江成了媒体记者采访的焦点。在华中农业大学,袁宗辉及其团队为维护食品安全努力着。袁宗辉告诉记者:“国家急需、群众急盼的就是我们要研究的。”  当然,高校所做的远不止于此。以移动4G、北斗导航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扭转了我国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重塑了世界产业格局。其中,大都可见高校的身影。  支撑硕果的是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  是什么支撑高校科研工作取得累累硕果?归根到底答案是人。  倪明江告诉记者,团队研究是中国高校的一种特色模式,可以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做重大科研项目。他所在的团队有固定人员50余人,研究生近500人。在他看来,不断地有新生力量加入,形成科研梯队,正是高校进行科技创新的优势所在。  倪明江说,他的团队依托的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是近年来国家为促进高校和企业深度合作而组建的,吸纳了4家大型电力企业参与。“还有成果转化,浙江大学的政策是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70%归团队或个人。这对科研工作者也有激励作用。”倪明江说。  在科研队伍中,还有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女性。今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首次授予女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有15个项目由女性领导。因研发我国首艘海洋无人测量艇获得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上海大学教师谢少荣告诉记者,女性特有的耐心、细致、坚韧在科研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  “科技奖励体现了政府对优秀科研人员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广大科研工作者的激励。”周静表示,“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高校科研工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未来应着力改善科研环境,更加注重发挥青年人的作用。”
  • 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通过项目公布
    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初评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初评通过项目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网站(http://www.nosta.gov.cn)”和“科学技术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上公布。   同时,各相关推荐单位、完成单位应做好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公布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68598395   传  真:010-68581761   附件: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初评通过项目目录.doc    2009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初评通过项目目录(通用项目).doc    200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目录(通用项目).doc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布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已经结束,初评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奖4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39项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222项已在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nosta.gov.cn)公布。同时公布的另有2010年度初评通过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1项(因异议处理推迟至2011年提交评审)。   自2011年7月7日至7月26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推荐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证明其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认真查处在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发现初评公布项目存在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评审资格。   联系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督查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政编码:100045   附件:部分初评结果目录: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初评通过项目目录 国家自然科学奖 -- 化学学科组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1 能量高效储存与转化关键材料基础研究 天津市 2 催化材料的紫外拉曼光谱研究 辽宁省 3 大分子自组装的新路线及其运用 上海市 4 纳米尺度和分子水平上生物信息获取的新原理与新方法 湖南省 5 稀土纳米功能材料的可控合成、组装及构效关系研究 教育部 6 超临界流体、离子液体及其混合体系相行为与分子间相互作用研究 中国科学院 7 高分子复合材料微加工及其物理与化学问题 中国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奖 -- 生物学学科组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1 基因横向转移在细菌进化中的作用 天津市 2 受体酪氨酸激酶介导的信号通路在突触发育和可塑性中的作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 3 植物分子系统发育与适应性进化的模式与机制研究 教育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被图(1:100万)》的编研及其数字化 中国科学院 5 多倍体银鲫独特的单性和有性双重生殖方式的遗传基础研究 中国科学院 6 棉纤维细胞伸长机制研究 中国科协 国家自然科学奖 -- 材料科学学科组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1 亚稳纳米材料生长的基础研究 广东省 2 硬度的微观理论及新型亚稳相设计 教育部 3 过渡金属及其化合物纳米材料的可控制备、微结构及特性研究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生物矿化纤维的分级组装机理研究 工业和信息化部 5 介孔基复合材料设计合成、非均相催化性能与应用探索 中国科协 2011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初评通过项目目录(通用项目) 国家技术发明奖 -- 电子与科学仪器专业组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1 基于微纳米技术的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实现 北京市 2 柔性在线自动测量方法、技术及应用 天津市 3 高密度集成、高光束质量激光合束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关键技术及应用 吉林省 4 高可靠性氮化镓基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材料技术及应用 上海市 国家技术发明奖 -- 化工专业组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1 全氟离子交换材料制备技术及其应用 山东省 2 纤维/树脂浸润增效关键技术及工程化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杂萘联苯聚醚腈砜系列高性能树脂及其应用新技术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4 适应原料多样性的乙苯清洁生产催化技术及工业应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国家技术发明奖 --环境保护专业组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1 室温催化氧化甲醛和催化杀菌技术及其室内空气净化设备 中国科学院 2 基于微生物特异性的重金属废水深度净化新工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目录(通用项目) 国家科技进步奖 -- 电子与科学仪器专业组 序号 项目名称推荐单位 1 50W级全固态激光器及其核心部件产业化关键技术 北京市 2 GaN基蓝绿光LED的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辽宁省 3 大幅面微纳图形制造技术与产业化应用 江苏省 4 高性能模拟与混合信号集成电路技术的设计與开发 澳门特别行政区 5 血液净化系统监测与控制系列关键技术及整机设备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科技进步奖 -- 环境保护专业组 序号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1 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技术研发、系统应用及设备产业化 安徽省 2 新型海洋防污涂料的开发与应用 山东省 3 干旱荒漠区土地生产力培植与生态安全保障技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环境一号卫星环境应用系统工程 环境保护部 5 陆地生态系统变化观测的关键技术及其系统应用 中国科学院 6 我国二氧化硫减排理论与实践 环境保护部、教育部   相关新闻专题:盘点“十一五”仪器及检测技术“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
  • 2019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开始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各有关单位、专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一、提名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一)专家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国家自然科学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二)单位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四)提名程序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提名申请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申请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提名公示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8年12月10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8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一)专家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二)单位提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 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⑶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三)其他情况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专用项目须由专人报送我办。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5.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四、提名时间要求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9年1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9年1月22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专家,2019年1月23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019年1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张 震 010-68598485(通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刘剑潇 010-68511819(专用项目)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电子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邮政编码:100045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4.回避专家申请表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5.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   下载: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2/attachment/afa8bffe-e1f0-4095-a1e3-f09da1ba6247.zip" title="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正文和附件).zip"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含正文和附件).zip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right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p p style=" line-height: 1.5em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1月27日 /p p br/ /p
  • 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各有关单位、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提名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专家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人(组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可联合提名1人(组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国家自然科学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个通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4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单位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提名程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提名申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单位提名前,通过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专用项目需书面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申请格式见附件3,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我办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我办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申请截至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提名公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可在我办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专用项目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专项奖励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专家按照《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用项目可以于2018年12月10日起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通过单机版提名系统填写(2018年12月31日前联系我办专项奖励处获取),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请提名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专家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我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单位提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发函要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提名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提名单位应是部发文,社会力量设奖的提名单位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3);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⑶专用项目还须提交提名书及汇总表的电子版,按提名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其他情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如参与过涉密项目的研究,需候选人所在单位或有权审批项目密级的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提名材料脱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该脱密审查证明随提名材料一并提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与公布名填写不一致,提名单位应在提名函中说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专用项目须由专人报送我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2套科普作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5.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提名时间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了保障网络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分类确定各提名单位、专家网络提名截止时间,请积极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9年1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9年1月22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专家,2019年1月23日中午12:00截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提名材料报送时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019年1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张 震 010-68598485(通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陈 阳 010-68598465(通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刘剑潇 010-68511819(专用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李慧琦 010-68511852(创新团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电子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收 件 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信息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邮政编码:100045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附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回避专家申请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5.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             2018年11月27日    /p
  • 我国五大国家科学技术奖
    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我国设立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5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 这两个奖项不分等级。其他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 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 解读中国五大国家科学技术奖
    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国务院设立了五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分别是: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奖者的奖金金额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些奖项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这两个奖项不分等级。其他三个奖项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历届获奖情况:   2000年   吴文俊(1919— ,世界著名数学家)   袁隆平(1930— ,杂交水稻之父)   2001年   王选(1937—2006,汉字激光照排系统创始人)   黄昆(1919—2005,著名物理学家)   2002年   金怡濂(1929— ,高性能计算机领域的著名专家)   2003年   刘东生(1917—2008,著名地球环境科学家)   王永志(1932— ,著名航天技术专家)   2004年   空缺   2005年   叶笃正(1916— ,世界著名气象学家)   吴孟超(1922— ,世界著名肝脏外科学家)   2006年   李振声(1931— ,遗传学家,小麦远缘杂交的奠基人)   2007年   闵恩泽(1924— ,石油化工催化剂专家)   吴征镒(1916— ,著名植物学家)   2008年   王忠诚(1925— ,神经外科专家,中国神经外科事业的开拓者)   徐光宪(1920— ,著名物理化学家,无机化学家,教育家)   2009年   孙家栋(1929— ,火箭和卫星总体技术专家)   谷超豪(1926— ,著名数学家)   2010年   师昌绪(1920—,金属学及材料科学家)   王振义(1924—,内科血液学专家)
  • 200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揭晓 多项检测技术获奖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1月9日上午在北京隆重举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也揭晓,其中“食品、农产品品质无损检测新技术和融合技术的开发”等多项检测技术获得奖项:   食品、农产品品质无损检测项目获国家发明奖   由江苏大学完成的“食品、农产品品质无损检测新技术和融合技术的开发”项目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据了解,这是江苏大学继去年首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之后实现的又一突破   据江大赵杰文教授介绍,此次获奖的项目主要在三个方面有创新:发明了一种新的食品气味无损检测方法,开发的“农产品气味的图像化识别系统”是全球首台气味图像化识别系统,能够将食品气味转化为图像进行识别,使“闻”气味变为“看”气味 针对不同对象,解决了食品无损检测中信息的更全面获取问题,使检测指标更多,并发明了国内外首创的视觉信息全面获取的苹果在线检测装置等 在拓展应用对象方面,所发明的计算机视觉软胶囊分选机、小型水果自动分选机等,也均为国内外首创。   这一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共申请发明专利16项,这一项目的实施使我国食品农产品无损检测的科研水平、技术水平总体达到国际先进,部分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一成果提升了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直接促进了农产品产后处理水平的提高。目前其多项成果得到转化应用,仅其中7家单位的数据显示,新增利润1.5亿多元,应用前景广阔。   茶叶功能成分提制新技术及产业化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了200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建议授奖项目,湖南农业大学刘仲华教授主持完成的“茶叶功能成分提制新技术及产业化”(通用项目第57项)项目被授予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生猪主要违禁药物残留免疫试纸快速检测技术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主要完成单位:河南省动物免疫学重点实验室、河南科技学院、河南百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完成人:张改平,邓瑞广,杨艳艳,李学伍,王自良,王选年,王爱萍,肖治军,杨继飞,邢广旭   附简介:河南科技学院是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地处中原名城新乡市,始建于1949年,先后经历了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学校、新专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历史时期。在全国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学校被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1978年以来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   其它相关奖项详见:   2008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008年国家自然科学奖   2008年国家技术发明奖   2008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生命科学篇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59px height: 17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b4da97c9-ff1f-403d-b48f-a5275f7dc4f0.jpg" title=" 434c6b4ac3f5d4fb847eebf303594777.png" alt=" 434c6b4ac3f5d4fb847eebf303594777.png" width=" 259" height=" 178"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1月10日,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在京揭晓,共评选出296个项目和12名科技专家。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项目4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项目6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185项。中国船舶集团所属719所名誉所长黄旭华院士、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曾庆存院士,摘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名外籍专家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完整名单请点击: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110/520480.shtml" target=" _blank" 最全!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a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b77bb8ab-9535-4bb4-b92e-7cfbd1606e43.jpg" title=" 1819.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535adb1b-8ce0-4c24-a657-1ed6f72a923d.jpg" title=" 202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ada93a6b-353f-42aa-9a78-9b69081cf82f.jpg" title=" 222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7585f665-38a6-4468-9c34-55d7fffe35fb.jpg" title=" 242526.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91ca1d53-6459-4749-a935-b1d87167eda1.jpg" title=" 2.1.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0af2d29a-8d47-4e08-a0f2-62764906c549.jpg" title=" 2.2.png" / /p
  • 2011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布
    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评审结果将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共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奖3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41项(含2010年结转到今年的2项)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219项。其中有关科学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的获奖名单如下:   2011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   二等奖   1.学科组:化学   项目名称:催化材料的紫外拉曼光谱研究   主要完成人:   李 灿(中国科学院大连物理化学研究所),   冯兆池(中国科学院大连物理化学研究所),   张 静(中国科学院大连物理化学研究所),   范峰滔(中国科学院大连物理化学研究所),   杨启华(中国科学院大连物理化学研究所)   推荐单位:辽宁省   2011 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通用项目)   二等奖   1.专业组:电子与科学仪器   项目名称:高密度集成、高光束质量激光合束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关键技术及应用   主要完成人:   王立军(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刘 云(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单肖楠(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宁永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秦 莉(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彭航宇(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推荐单位:吉林省   2011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通用项目)   二等奖   1.专业组:电子与科学仪器   项目名称:50W 级全固态激光器及其核心部件产业化关键技术   主要完成人:樊仲维,张国新,石朝辉,张 晶,牛 岗,王培峰,赵天卓,麻云凤,王 鹏,张志刚   主要完成单位:北京国科世纪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北京大学   推荐单位:北京市   2.专业组:标准计量与文体科技   项目名称:危害物质化学成分量测量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   主要完成人:吴方迪,李红梅,徐 蓓,何雅娟,王 军,戴新华,张庆合,王亚平,吴忠祥,韦 超   主要完成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推荐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专业组:环境保护   项目名称:大气环境综合立体监测技术研发、系统应用及设备产业化   主要完成人:刘文清,王跃思,刘建国,陈良富,谢品华,司福祺,赵南京,张天舒,徐 亮,孙 扬   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淮北师范大学,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安徽省   附件:2011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详细名单   1.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 2. 2011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通用项目) 3. 2011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通过项目名单(通用项目) 相关新闻专题:盘点“十一五”仪器“国家科技奖
  • 最全!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名单
    11月3日,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京隆重召开,共评选出264个项目、10名科技专家和1个国际组织。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项目4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项目6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157项。清华大学王大中院士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顾诵芬院士摘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8位外国专家和1个国际组织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020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顾诵芬王大中左侧:顾诵芬(航空工业集团供图) 右侧:王大中(清华大学供图)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序号编 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提名者1Z-103-1-01纳米限域催化包信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潘秀莲(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傅强(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邓德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2Z-103-1-02有序介孔高分子和碳材料的创制和应用赵东元(复旦大学)李伟(复旦大学)邓勇辉(复旦大学)张凡(复旦大学)上海市二等奖序号编 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提名者1Z-101-2-01p进霍奇理论及其应用刘若川(北京大学)张继平2Z-101-2-02不可压流体方程组的非线性内蕴结构雷震(复旦大学)周忆(复旦大学)张平文张平黄飞敏3Z-101-2-03同余数问题与L-函数的算术田野(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席南华4Z-101-2-04波动方程反问题的数学理论与计算方法包刚(浙江大学)江松5Z-102-2-01基于超冷费米气体的量子调控张靖(山西大学)王鹏军(山西大学)黄良辉(山西大学)孟增明(山西大学)山西省6Z-102-2-02基于量子信息技术研究量子物理基本问题李传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许金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黄运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柳必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郭光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7Z-102-2-03基于高精度脉泽天体测量的银河系旋臂结构研究徐烨(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青海观测站)郑兴武(南京大学)张波(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李晶晶(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青海观测站)吴元伟(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青海观测站)青海省8Z-103-2-01活细胞化学反应工具的开发与应用陈鹏(北京大学)赵劲(南京大学)昌增益(北京大学)李劼(北京大学)林世贤(北京大学)教育部9Z-103-2-02碳链与金属的螯合化学夏海平(厦门大学)张弘(厦门大学)朱军(厦门大学)朱从青(厦门大学)王铜道(厦门大学)福建省10Z-103-2-03荧光探针性能调控与生物成像应用基础研究张晓兵(湖南大学)谭蔚泓(湖南大学)赵子龙(湖南大学)陈卓(湖南大学)湖南省11Z-103-2-04手性金属-有机多孔固体的设计构筑及性能研究吕厚远(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肖举乐(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杨晓燕(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张健平(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轴流式和贯流式水轮机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罗兴锜
  • 全国高校摘取多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教育部网站18日公布的信息显示,在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授奖三大项目中,全国高等学校共获得183项,占总计266项的68.8%。其中,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139项,占总数的52.3%。   据统计,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24项,占总数(一等奖空缺,二等奖41项)的58.5%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45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3项),占总数(一等奖2项,二等奖61项)的71.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14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创新团队奖2项,二等奖103项),占通用项目总数162项(特等奖2项,一等奖13项,创新团队奖3项,二等奖144项)的70.4%。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校在全国授奖项目中的高比例,再次说明高等学校的科研实力在不断增强,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越来越大。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高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决定》共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二是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和奖励等级有关决议等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三是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四、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八、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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