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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align=right]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1月28日[/align]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12/07/092109281514921.pdf]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pdf[/url]

  • 【分享】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98号公告 (2007-01-17)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轴承钢GCr15SiMn》等13项行业标准样品(标准样品目录及样品成分含量见附件),其中黑色冶金行业标准样品5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8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url=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W020070117388217412476.doc]一、13项黑色冶金、有色行业标准样品目录[/url] [url=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W020070117388217504114.doc]二、5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样品成分含量表[/url] [url=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W020070117388217576309.doc]三、8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样品成分含量表[/ur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办公厅子站

  •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09

    2008年 第9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 日期:2008-1-31 16:39:12 2008年 第9号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对已实施5年以上的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JB 10145-1999《压铸机 安全要求》等436项行业标准(具体标准编号、名称及废止理由见附件),其中机械行业标准253项、轻工行业标准37项、纺织行业标准18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20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1项、化工行业标准3项、建材行业标准30项、石化行业标准2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58项、电力行业标准1项、汽车行业标准13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436项机械、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化 工、建材、石化、石油、电力、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http://gys.ndrc.gov.cn/zcfg/W020080131561136118850.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 【转帖】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解除对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根据《价格法》第32条规定,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国家发改委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来自搜狐网络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b]一、总体要求[/b]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针对其他垃圾类别,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短板。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辖区内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县域面积较大地区结合实际布局乡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充分利用存量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规模,优化设施布局,既要聚焦补上能力短板,又要防范项目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  坚持技术引领、建管并重。加强小型焚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稳妥有序推进适用于县级地区的焚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工作。加强新上项目质量管理,强化存量项目污染物排放监管,不断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立足县级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到2030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不具备条件的特殊区域外,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b]二、强化设施规划布局[/b]  (四)开展现状评估。各地要抓紧开展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现状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辖区内生活垃圾产生、收集、清运、处理情况,排查存在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相关工作。[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b][/font]  (五)加强项目论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font]  (六)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梳理本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结合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及时开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实施、能落地。[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font]  [b]三、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b]  (七)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特征、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鼓励农村地区推行符合农村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八)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县级地区要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到2025年底,东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中部地区基本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font][/b]  (九)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四、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b]  (十)充分发挥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各地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一)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东部等人口密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二)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可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共建共享要求,协调推动相关项目落地。[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三)合理规范建设高标准填埋处理设施。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甘肃等人口密度低、转运距离长、焚烧处理经济性不足的县级地区,且暂不具备与邻近地区共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害化填埋场,或严格论证选址、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font]  [b]五、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b]  (十四)推动技术研发攻关。针对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存在的烟气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等技术瓶颈,形成亟需研发攻关的小型焚烧技术装备清单,组织国内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研发攻关,重点突破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垃圾焚烧需求的100吨级、200吨级小型垃圾焚烧装备,降低建设运维成本。[b][font=仿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五)选择适宜地区开展试点。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边境地区为重点,选取人口密度较低、垃圾产生量较少的部分县级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重点围绕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相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对试点地区的小型焚烧设施,各地可在试点期间根据实际确定适用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六)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排放特征,提出适用可行的废气、废水、灰渣等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b][font=仿宋](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六、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b]  (十七)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持续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将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以及焚烧厂内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进行密闭式改造。加强存量填埋设施规范化运行,补齐渗滤液、填埋气等处置设施短板;规范有序开展到期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工作。[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八)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新上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建设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十九)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控。[font=仿宋][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b][/font]  [b]七、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b]  (二十)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推广园区化建设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对没有焚烧处理能力的县级地区,可在确保稳定处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一)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避免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等问题。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配合当地主管部门做好进场垃圾量统筹工作,有效提升所在地区的垃圾焚烧处理率。[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二)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布局的工业园区供热、市政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利用生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热供暖。[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  八、保障措施[/b]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和政策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把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列出责任清单,建立任务台账,层层抓好落实。[b][font=仿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四)完善政策支撑。积极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予以支持,充分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优先纳入绿电交易。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鼓励结合垃圾分类探索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创新收缴方式,有效提升收缴率。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的财税优惠政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b][font=仿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五)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作为重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依法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积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提高项目立项和前期手续办理效率,推动项目顺利建设投用。[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  (二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保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凝聚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b][font=仿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font][/b][align=right]  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财?政?部[/align][align=right]  中国人民银行[/align][align=right]  2022年11月14日[/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名单的通知

    [font=仿宋_GB23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节能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font][font=仿宋_GB2312]为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绿色[/font][font=仿宋_GB2312]低碳[/font][font=仿宋_GB2312]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仿宋_GB2312]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font][font=仿宋_GB2312]。经自愿申报、初评推荐、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2022[font=仿宋_GB2312]年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现予以公布。[/font][font=仿宋_GB231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学协会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的宣传和推广。积极推动将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纳入政府激励、采购和奖励项目,并在评优表彰中予以优先推荐。采取多种方式,让更多企业和技术机构了解示范项目[/font][font=仿宋_GB2312]和[/font][font=仿宋_GB2312]入围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做法,加快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期刊等多种媒体手段,加大对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计量知识,增强资源节约意识和理念,进一步发挥计量在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绿色低碳发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助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方面的作用。[/font][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附件:[/font][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jls/202304/W020230406618368304698.pdf]2022[font=仿宋_GB2312]年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和入围项目名单[/font][/url][/color][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 [/color][color=#000000] [/color][align=center][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font] [font=仿宋_GB23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font][/color][/align][align=right][color=#000000]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Times New Roman]3[/font][font=仿宋_GB2312]月[/font][/color][font=仿宋_GB2312][color=#000000][font=Times New Roman]24[/font][/color][/font][color=#000000][font=仿宋_GB2312]日[/font][/color][/align][font=仿宋_GB2312](此件公开发布)[/font]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产品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逐步分类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现生产、使用、更新、淘汰、回收利用产业链循环。《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2030年的工作目标,提出要以节能降碳为重要导向,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合理定标、分类指导,节约集约、畅通循环,市场导向、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协同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指导意见》首批聚焦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6类产品设备,配套印发了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2023年版),进一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对地方和有关行业企业的工作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水利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现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0/202207/W020220717804650388908.pdf]《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url]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align=righ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水利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3月28日[/align]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资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 第 45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牧草种子清选机 技术条件》等127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其中机械行业标准88项、石化行业标准26项、稀土行业标准12项、制药装备行业标准1项,现予公布。 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石化行业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稀土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制药装备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一日 附件:127项机械、石化、稀土、制药装备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情况 实施日期 机械行业       1 JB/T 5157-2007 牧草种子清选机技术条件 JB/T 5157-1991 2008-01-01 2 JB/T 5158-2007 牧草种子除芒机技术条件 JB/T 5158-1991 2008-01-01 3 JB/T 5159-2007 牧草播种机 JB/T 5159-1991JB/T 5168-1991JB/T 7765-1995 2008-01-01 4 JB/T 5162-2007 横向搂草机搂齿 JB/T 5162-1991 2008-01-01 5 JB/T 5163-2007 电围栏脉冲器 JB/T 5163-1991JB/T 5164-1991 2008-01-01 6 JB/T 5167-2007 压捆机用聚丙烯捆绳和钢丝 JB/T 5167-1991 2008-01-01 7 JB/T 5172-2007 鲜奶速检器 JB/T 5172-1991 2008-01-01 8 JB/T 6942-2007 半棚式塑料暖棚 JB/T 6942-1993 2008-01-01 9 JB/T 6945-2007 牧草种子窝眼滚筒精选机 JB/T 6945.1-1993JB/T 6945.2-1993 2008-01-01 10 JB/T 7135-2007 羊草地潜松耕犁 JB/T 7135.1-1993JB/T 7135.2-1993 2008-01-01 11 JB/T 7136-2007 秸秆化学处理机 JB/T 7136.1-1993JB/T 7136.2-1993 2008-01-01 12 JB/T 7137-2007 镀锌钢丝围栏网基本参数 JB/T 7137-1993 2008-01-01 13 JB/T 7141-2007 颗粒饲料分级筛试验方法 JB/T 7141-1993 2008-01-01 14 JB/T 7142-2007 螺旋推挤式颗粒饲料压制机 JB/T 7142.1-1993JB/T 7142.2-1993 2008-01-01 15 JB/T 7144-2007 青饲料切碎机 JB/T 7144.1-1993JB/T 7144.2-1993 2008-01-01 16 JB/T 7287-2007 刷种机技术条件 JB/T 7287-1994 2008-01-01 17 JB/T 7290-2007 牧草种子悬浮速度测定方法 JB/T 7290-1994 2008-01-01 18 JB/T 7291-2007 种子螺旋分离机试验方法 JB/T 7291-1994 2008-01-01 19 JB/T 7324-2007 搂草机术语 JB/T 7324-1994 2008-01-01 20 JB/T 7767-2007 牛奶分离机 JB/T 7767.1-1995JB/T 7767.2-1995 2008-01-01 21 JB/T 5674-2007 茶树修剪机 JB/T 5674-1991JB/T 5675-1991 2008-01-01 22 JB/T 5676-2007 茶叶抖筛机 JB/T 5676-1991JB/T 5677-1991 2008-01-01 23 JB/T 5688.1-2007 花生剥壳机技术条件 JB/T 5688.1-1991 2008-01-01 24 JB/T 5688.2-2007 花生剥壳机试验方法 JB/T 5688.2-1991 2008-01-01 25 JB/T 6272-2007 中耕机土壤工作部件 JB/T 6272-1992 2008-01-01 26 JB/T 6274.2-2007 谷物播种机双圆盘开沟器 JB/T 6274.2-1992 2008-01-01 27 JB/T 6279-2007 圆盘耙 JB/T 6279.1-1992JB/T 6279.2-1992JB/T 6279.3-1992 2008-01-01 28 JB/T 6281-2007 采茶机 JB/T 6281.1-1992JB/T 6281.2-1992 2008-01-01 29 JB/T 6283-2007 小型拖拉机配套铧式犁 JB/T 6283-1992 2008-01-01 30 JB/T 6284-2007 可调式清洗机 JB/T 6284.1-1992JB/T 6284.2-1992 2008-01-01 31 JB/T 6670-2007 切茶机 JB/T 6670-1993JB/T 6671-1993 2008-01-01 32 JB/T 6674-2007 茶叶烘干机 JB/T 6674-1993JB/T 6675-1993JB/T 5678-1991JB/T 5679-1991 2008-01-01 33 JB/T 7321-2007 茶叶风选机 JB/T 7321-1994JB/T 7322-1994 2008-01-01 34 JB/T 8575-2007 茶叶炒干机 JB/T 8575-1997 2008-01-01 35 JB/T 9810-2007 转子式茶叶揉切机 JB/T 9810-1999 2008-01-01 36 JB/T 9811-2007 茶叶平面圆筛机 JB/T 9811.1-1999JB/T 9811.2-1999 2008-01-01 37 JB/T 9812-2007 茶叶滚筒杀青机 JB/T 9812.1-1999JB/T 9812.2-1999 2008-01-01 38 JB/T 9813-2007 阶梯式茶叶拣梗机 JB/T 9813.1-1999JB/T 9813.2-1999 2008-01-01 39 JB/T 9814-2007 茶叶揉捻机 JB/T 9814.1-1999JB/T 9814.2-1999JB/T 9814.3-1999 2008-01-01 40 JB/T 10748-2007 扁形茶炒制机   2008-01-01 41 JB/T 10749-2007 玉米脱粒机   2008-01-01 42 JB/T 10752-2007 电动气力超低量喷雾器   2008-01-01 43 JB/T 10753-2007 常温烟雾机   2008-01-01 44 JB/T 2391-2007 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 JB/T 2391-1994 2008-01-01 45 JB/T 10750-2007 内燃牵引车   2008-01-01 46 JB/T 10751-2007 蓄电池牵引车   2008-01-01 47 JB/T 5957-2007 综合养护车术语 JB/T 5957-1991 2008-01-01 48 JB/T 5961-2007 推土机角刀片孔的尺寸及布置 JB/T 5961-1991 2008-01-01 49 JB/T 6033-2007 履带式推土机热平衡性能试验方法 JB/T 6033-1992 2008-01-01 50 JB/T 6034-2007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机械延伸熨平板宽度系列 JB/T 6034-1992 2008-01-01

  • 【转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 第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啤酒麦芽》等313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一),其中轻工行业标准50项、机械行业标准30项、建材行业标准4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184项、汽车行业标准8项、物流行业标准1项;批准QB/T2872-2007《面膜》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单(见附件二),现予公布,标准修改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汽车行业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物流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附件: 一、313项轻工、机械、建材、石油天然气、汽车、物流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5780] 附件一[/url] 二、3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5781] 二、3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ur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table=86%][tr][td]《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公开发布。为了解《意见》有关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b]一、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意见》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几组重要概念?[/b]深化动能转换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绿色低碳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途径,也是动能转换的内在要求。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指出,要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流域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并要求山东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山东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人口、经济总量均占北方地区的1/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量均占全国1/10左右。从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看,山东工业基础地位和产业结构偏重的格局短时间难以改变,关键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为中心任务,以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为主攻方向,解决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制约,探索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径模式。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对山东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生态环境领域转型发展等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山东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北方地区发展活力动力、促进南北方协调发展,有利于深化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区域重大战略融合互动,有利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b]二、2018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以来,试验区建设取得了哪些进展成效?《意见》与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否有什么联系?[/b]2018年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按照“一年全面起势、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取得突破”的部署,新旧动能转换取得阶段性成效,呈现出一系列深刻变化。一是质量提升。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近四年山东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8%,2021年增长8.3%,继续保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近四年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9.8%,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显著提升。二是结构升级。2021年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7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比2017年提高13.2个百分点。能源结构深度调整,超额完成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任务,今年上半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比2017年提高17.6个百分点。三是动力换挡。新动能主导的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科技创新提速突破,2项大科学装置纳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4万家,比2017年增长2.2倍。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比2017年增长1.26倍;国家级领军人才数量翻了一番多。数字赋能态势强劲,2021年数字经济规模比2017年增长35%。四是活力迸发。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整体水平位列全国第一方阵,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90%以上,全程网办率超过80%。截至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市场主体总量1385.4万户,较2017年增加578.6万户、增长71.7%。此次国务院印发《意见》,是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目标任务升级版,是发展方向再聚焦,是指导山东省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领。一方面,在发展目标任务上既有序衔接,又充分进行了深化升级。《意见》明确,到2027年,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到2035年,努力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发展动能持续转换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目标既紧密衔接、一脉相承,又实现了深化提升、演进升级。另一方面,发展方向进一步聚焦,重点任务进一步丰富拓展。在综试区重点部署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动能培育等经济领域的路径探索基础上,《意见》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主方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此为统领,强化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新的要求,明确了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能源交通结构调整、科学有序控碳减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方面任务。[b]三、《意见》重点从哪些方面对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了部署安排?[/b]《意见》综合考虑山东现实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要求,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对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一个先行区”,即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个主题词”,即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两阶段目标”,即到2027年,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到2035年,努力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四个发展导向”,一是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探索形成新旧动能转换的路径模式;二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三是促进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促进数字技术全链条赋能实体经济;四是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方位、多层次深化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二是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三是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五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六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七是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b]四、能源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请问在推进山东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b]能源领域是降污减排的主战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山东是能源消费大省,受资源禀赋及产业结构影响,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结构性矛盾突出。《意见》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坚持供需两端发力,支持山东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对化石能源,突出清洁高效利用。发挥煤电、煤炭兜底保障作用,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增强油气资源供应保障能力,提升胜利油田、渤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清洁低碳生产水平。对非化石能源,突出大规模高比例发展。支持山东打造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建设规模化风电光伏基地。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对区外能源,突出跨区域绿电合作。《意见》提出,推动“绿电入鲁”,支持山东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b]五、工业化数字化融合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意见》对山东产业结构转型发展有什么部署?[/b]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基,是数字化应用的重要领域。山东作为全国工业门类最齐全、结构最丰富的省份之一,100多种重点产品产量居全国前三位,46种产品产量居全国首位,2021年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7%,在全国工业和制造业版图中举足轻重。支持山东加快探索产业结构转型发展之路,意义重大。《意见》聚焦产业结构转型作了三方面部署。一是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两高”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新建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二是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壮大数字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世界领先的海工装备基地,打造海上“能源岛”。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实施文化赋能行动,塑造一批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质量建设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支持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山东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b]六、《意见》在空间层面有哪些部署和要求?各区域板块间如何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合力?[/b]《意见》从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的角度,对城乡区域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行了部署安排。一是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全方位、多层次深化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开展黄河下游“二级悬河”治理,确保黄河下游长久安澜。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二是明确省内区域发展重点。培育发展济南、青岛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建设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提升鲁西、胶东、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三是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四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扛牢维护粮食安全大省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扶持。[b]七、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际承诺,山东作为国内率先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将如何推动“双碳”领域国际合作?[/b]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山东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加强对外交流,加大合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意见》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统领,以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为重点,支持山东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一是支持山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建设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能源领域的投资合作,支持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走出去”。巩固提升中欧班列良好发展态势,发展多式联运和绿色物流。创建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二是加快发展绿色贸易。充分利用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和技术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出口。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加强清洁能源、生态保护、气候变化、海洋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国际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低碳领域科研联合攻关和技术交流。[b]八、为推动《意见》重要任务落地,有哪些具体安排?[/b]为推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意见》在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组织实施保障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一是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支持和鼓励山东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健全支持民企改革发展政策,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二是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结合山东实际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新型数字政府。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等监管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山东省的指导,统筹协调落实《意见》提出的跨领域、跨区域重点任务落实,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帮助解决改革转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td][/tr][tr][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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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谱写“十三五”水利——节水灌溉改革发展新篇章

    1月11—12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该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分析当前水利改革发展形势,科学谋划“十三五”水利工作,部署2016年重点任务,奋力谱写 “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新篇章。 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近日,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对“十二五”水利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好水利这篇大文章,更好服务民生,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会中,水利部部长、党组书记陈雷特别指出,“十二五”水利规划目标圆满完成,水利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完成41处大型灌区和40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再掀高潮。“十二五”是水利投资规模最大、建设进度最快、改革力度最强、综合效益最好、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在我国治水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持续加强,实施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亿亩。冬春农田水利建设蓬勃开展,“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2,基本覆盖主要农牧业县,为全国粮食产量“十二连增”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水利既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水利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任务,作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支柱,列入公共财政投入优先领域。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禀赋、水资源条件、发展水平不同,水利发展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必须围绕协调发展补短板,牢牢把握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和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协调发展,聚焦中西部贫困地区,补强水利薄弱环节,破除水利瓶颈制约,坚持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加快转变用水方式,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就农业节水灌溉方面,通过5年努力,到2020年要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1、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任务。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亿亩,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 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护。参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积极争取并足额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好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完善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乡镇或流域水利站,抓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和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培育防汛抗旱、灌排服务、灌溉试验等专业化服务队伍,着力提升基层水利队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河北可道试验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滴灌带检测设备的高端试验机厂家,我司将矢志不渝地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参与到水力改革发展新潮中,为节水灌溉做出我司最大的努力和贡献。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10月1日起VOCs排放将正式收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根据办法,10月1日起VOCs排放将正式收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第一条:为了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第四条:直接向大气排放VOCs的试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VOCs排污费。第五条: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第六条: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如下:VOCs污染当量数=VOCs排放量(千克)/VOCs污染当量值(千克)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区分生产过程的VOCs污染源项,分别采取实测、物料衡算和模型等方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附2。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的VOCs排放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中投用原辅料及回收有机溶剂量,按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见附3。对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费的,应当将其排放量从VOCs排放量中扣除。VOCs污染当量值暂定为0.95千克。第七条:有关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第八条:VOCs排污费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负责征收。第九条:排污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见附4),申报VOCs排放量。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在报送《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时,应一并填报各污染源项情况表,详细列明各污染源项生产装置、工作流程、处理设施等信息。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在报送《试点行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表》时,应一并提供购买、使用原辅料和有机溶剂的发票、结算或领料凭证;原料供货商提供的VOCs含量说明;危险废物处理发票等材料。第十条:排污者应当保证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第十一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要求排污者限期补报。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排污者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二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石油化工行业排污者各污染源项VOCs排放情况,以及包装印刷行业排污者投用原辅料中VOCs含量、VOCs去除量和回收量等信息,计算排污者VOCs排放量。根据VOCs排放量和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排污者进行专项稽查。发现排污者申报不实、少缴纳排污费的,应当追缴排污费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排污者应缴纳VOCs排污费数额、实际缴纳VOCs排污费数额和欠缴VOC排污费数额。第十五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VOCs排污费,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第十六条:VOCs排污费的具体征收缴库、使用管理、违规处理等按现行排污费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主要负责同志就《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t20221221_1008421.html]《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url](环办科财函[2022]476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56个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主要负责同志就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回答记者提问。  [b][color=#0000ff]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color]  [color=#0000ff]答:[/color][/b]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最主要的方式和重要抓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是两部委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通过模式和路径创新,优化传统审核模式的审核流程、技术方法、评价规则等,有效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制度效力,增强全社会推行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充分发挥审核的系统性作用,从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层面开展整体性审核,强调源头与过程防控,充分挖掘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潜力,加快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应用推广,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要求,选取重点行业或园区等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整体提升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清洁生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三是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改革创新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园区化、集约化、产业链式发展和生态环境区域化、流域化治理理念的不断深化,传统清洁生产审核模式难以对区域、园区等空间尺度的生产全链条进行评估,无法提出整体的清洁生产优化方案,不能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是顺应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切实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的重要探索。  [b][color=#0000ff]问:我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如何?[/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基础能力建设,拓展工作广度,在促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修订了51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3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地方也发布了大量清洁生产相关条例和规章。二是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十三五”以来,我国建立12个省级、19个地市级和15个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培育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超过1500家,累计培训清洁生产审核人员5万余人。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广度持续拓展。“十三五” 以来,全国共有4万余家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改造资金投入达2700多亿元,提出清洁生产方案超过61万个。四是减污降碳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以来,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削减废水约51.6亿吨、化学需氧量约37.0万吨、氨氮产生量约5.1万吨,削减二氧化硫约68.8万吨、氮氧化物约56.7万吨,通过节约电力、煤炭、天然气等的使用,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3.7亿吨。  [color=#0000ff][b]问:我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在新发展理念背景下,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发展,传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问题不断显现。一是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企业成数量级增长,清洁生产工作强度不断增大,同类型企业单个审核人力财力重复投入,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走过场、形式化现象,同时还存在审核周期长、程序复杂、不分行业“一刀切”等问题。二是传统清洁生产审核以单一企业为审核对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满足快速有效提升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的现实需要,无法有效支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不够,未有效发挥清洁生产在促进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效能方面的作用。  [color=#0000ff][b]问: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可从哪些方面探索创新?预期成果有哪些?[/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可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一是组织方式创新。从针对单一企业开展审核变为由地方政府、工业园区、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组织方式,试点工作可以基于特定区域内相同行业、相同特征污染物等,将企业统一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系统化、规模化、快速化的新型审核模式。二是方法体系创新。在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针对传统审核“7个阶段、35个步骤”的固有流程,在程序、步骤、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大胆创新,继承发展,求真务实,为试点工作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三是标准规范创新。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一系列适用于园区、行业、产业集群的审核指南、标准规范、指标体系等,形成指导性文件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管理制度创新。探索清洁生产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机制和路径,形成有效的制度合力。  对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预期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对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以整个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作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预期通过集中人力、物力针对重点生产环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补齐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短板,提高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优势互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发展效率效益。  [color=#0000ff][b]问: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中应注意哪些方面?[/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各试点实施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要求,依据清洁生产审核理念,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创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模式、实施方式、技术方法、规范标准等。及时总结试点成果,探索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除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考察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color=#0000ff][b]问:近期两部委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创新?[/b][/color]  [b][color=#0000ff]答:[/color][/b]一是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建立清洁生产技术帮扶组,定期对创新试点项目进行实地跟踪和技术帮扶指导,适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交流研讨,总结推广试点成果。二是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在第一批试点项目基础上,主要针对尚未覆盖的重点行业、园区类型以及重点区域流域协同审核等方面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力争实现全行业、全领域、多层次覆盖。三是探索激励措施。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代表性问题,可以在各级生态环境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清洁生产改造资金中予以支持。

  • 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主要负责同志就《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t20221221_1008421.html]《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url](环办科财函[2022]476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56个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主要负责同志就试点工作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回答记者提问。  [b][color=#0000ff]问: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color]  [color=#0000ff]答:[/color][/b]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清洁生产最主要的方式和重要抓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是两部委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通过模式和路径创新,优化传统审核模式的审核流程、技术方法、评价规则等,有效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制度效力,增强全社会推行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充分发挥审核的系统性作用,从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层面开展整体性审核,强调源头与过程防控,充分挖掘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潜力,加快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应用推广,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明确要求,选取重点行业或园区等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整体提升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清洁生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三是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改革创新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园区化、集约化、产业链式发展和生态环境区域化、流域化治理理念的不断深化,传统清洁生产审核模式难以对区域、园区等空间尺度的生产全链条进行评估,无法提出整体的清洁生产优化方案,不能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是顺应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切实提升清洁生产审核效能的重要探索。  [b][color=#0000ff]问:我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如何?[/color][/b]  [color=#0000ff][b]答:[/b][/color]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基础能力建设,拓展工作广度,在促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修订了51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3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地方也发布了大量清洁生产相关条例和规章。二是清洁生产能力建设稳步提升。“十三五”以来,我国建立12个省级、19个地市级和15个行业清洁生产中心,培育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超过1500家,累计培训清洁生产审核人员5万余人。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广度持续拓展。“十三五” 以来,全国共有4万余家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改造资金投入达2700多亿元,提出清洁生产方案超过61万个。四是减污降碳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以来,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削减废水约51.6亿吨、化学需氧量约37.0万吨、氨氮产生量约5.1万吨,削减二氧化硫约68.8万吨、氮氧化物约56.7万吨,通过节约电力、煤炭、天然气等的使用,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3.7亿吨。  [color=#0000ff][b]问:我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在新发展理念背景下,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发展,传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问题不断显现。一是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企业成数量级增长,清洁生产工作强度不断增大,同类型企业单个审核人力财力重复投入,部分地区甚至出现走过场、形式化现象,同时还存在审核周期长、程序复杂、不分行业“一刀切”等问题。二是传统清洁生产审核以单一企业为审核对象,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满足快速有效提升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水平的现实需要,无法有效支撑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三是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不够,未有效发挥清洁生产在促进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效能方面的作用。  [color=#0000ff][b]问: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可从哪些方面探索创新?预期成果有哪些?[/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可从四个方面探索创新。一是组织方式创新。从针对单一企业开展审核变为由地方政府、工业园区、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组织方式,试点工作可以基于特定区域内相同行业、相同特征污染物等,将企业统一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系统化、规模化、快速化的新型审核模式。二是方法体系创新。在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上,针对传统审核“7个阶段、35个步骤”的固有流程,在程序、步骤、方法和工具等方面大胆创新,继承发展,求真务实,为试点工作提出新思路、新方法。三是标准规范创新。通过试点工作探索一系列适用于园区、行业、产业集群的审核指南、标准规范、指标体系等,形成指导性文件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管理制度创新。探索清洁生产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等其他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的机制和路径,形成有效的制度合力。  对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预期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模式,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理,有效提升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对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以整个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作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预期通过集中人力、物力针对重点生产环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补齐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短板,提高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推动优势互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发展效率效益。  [color=#0000ff][b]问: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中应注意哪些方面?[/b][/color]  [color=#0000ff][b]答:[/b][/color]各试点实施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要求,依据清洁生产审核理念,不限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创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模式、实施方式、技术方法、规范标准等。及时总结试点成果,探索形成具有一定普适性、易推广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模式。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与审核绩效协调统一。除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绩效外,还应考察审核创新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尤其是在节约人力财力投入、节省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方面的优势。  [color=#0000ff][b]问:近期两部委将开展哪些工作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创新?[/b][/color]  [b][color=#0000ff]答:[/color][/b]一是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建立清洁生产技术帮扶组,定期对创新试点项目进行实地跟踪和技术帮扶指导,适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交流研讨,总结推广试点成果。二是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在第一批试点项目基础上,主要针对尚未覆盖的重点行业、园区类型以及重点区域流域协同审核等方面征集第二批试点项目,力争实现全行业、全领域、多层次覆盖。三是探索激励措施。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代表性问题,可以在各级生态环境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清洁生产改造资金中予以支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

    [font=宋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font][/b][font=宋体]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二、[/font][font=宋体]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font][/b][font=宋体]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三、[/font][font=宋体]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font][/b][font=宋体]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各地应鼓励市场竞争,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四、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font][/b][font=宋体]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更好发挥国企作用等方式,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订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五、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font][/b][font=宋体]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六、依法加强监管。[/font][/b][font=宋体]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价费政策,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服务费,以及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动让利等工作的引导力度,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充电收费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降低户外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font][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b][align=right][font=宋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font][font=宋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2024年6月11日[/font][/align]

  • 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国家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门出台《[b]关于加快推进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b]》。其中明确要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改革和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以下为意见全文:[align=center][b][size=16px]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size][/b][/align][align=center]发改产业〔2021〕372号[/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制造服务业供给质量不高,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不够,引领制造业价值链攀升的作用不明显,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为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b]一、总体要求[/b](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培育壮大服务主体,加快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提高制造业产业链整体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制造服务业在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创新能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突出。重点领域制造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制造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企业。[b]二、制造服务业发展方向[/b] 聚焦重点环节和领域,从6个方面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发展,以高质量的服务供给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三)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夯实产学研协同创新基础,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制造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商务咨询专业化、数字化水平,助力制造业企业树立战略思维、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治理结构,推动提高经营效益。加快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b](四)优化制造业供给质量。支持企业和专业机构提供质量管理、控制、评价等服务,扩大制造业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供给体系对需求的适配性[/b]。[b]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改革和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提升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提升计量测试能力水平,优化计量测试服务业市场供给。发展面向制造业的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制造业链条延伸和价值增值。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制造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加强品牌和营销管理服务,提升制造业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b](五)提高制造业生产效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实现供需精准高效匹配,促进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培育共享制造、共享设计和共享数据平台,推动制造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价值共享。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推动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互通,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强化节能环保服务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融资、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服务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发展回收与利用服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畅通汽车、纺织、家电等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再利用全链条,实现产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增强制造业发展活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充分利用多元化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制造业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提升人才管理能力和水平,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推动稳定制造业就业,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加大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和共享力度,促进知识、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和利用,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证监会、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创新应用。健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制造业智慧供应链体系,创新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制造业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发挥自身供应链优势赋能上下游企业,促进各环节高效衔接和全流程协同。巩固制造业供应链核心环节竞争力,补足制造业供应链短板。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业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推进重点行业供应链体系智能化,逐步实现供应链可视化。建立制造业供应链评价体系,逐步形成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提升我国制造业供应链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b]三、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b] 以专项行动和重点工程为抓手,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实现制造业与制造服务业耦合共生、相融相长。(九)制造服务业主体培育行动。围绕制造业共性服务需求,加快培育一批集战略咨询、管理优化、解决方案创新、数字能力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剥离非核心服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计量测试、检验检测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鼓励制造服务业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并购重组,实现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制造服务业新型产业服务平台或社会组织,鼓励其开展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行动。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服务衍生制造、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健全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方面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平台。遴选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推动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中国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强标准、计量、专利等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充分调动企业作为品牌建设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制造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讲好中国品牌故事,宣传推介国货精品,在全社会进一步传播品牌发展理念,增强品牌发展意识,凝聚品牌发展共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制造业智能转型行动。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抓紧研制两化融合成熟度、供应链数字化等亟需标准,加快工业设备和企业上云用云步伐。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集聚一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推进“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打造5个内网建设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遴选10个重点行业,挖掘20个典型应用场景。在冶金、石化、汽车、家电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实施成效突出、复制推广价值大的智能制造标杆工厂,加快制定分行业智能制造实施路线图,修订完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开展联网制造企业网络安全能力贯标行动,遴选一批贯标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制造业研发设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盘活并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推进系统设计、绿色设计和创意设计的理念与方法普及,开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重点设计突破工程,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平台,突出设计创新创意园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拉动效应,探索建立以创新为核心的设计赋能机制,推动制造业设计能力全面提升。(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行动。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搭建绿色发展促进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推动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水平。积极打造家电销售和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产业链,探索实施家电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目标制度,研究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促进家电更新消费。(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制造业供应链创新发展行动。探索实施制造业供应链竞争力提升工程,逐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关键配套体系,巩固制造业供应链核心环节竞争力。开展制造业供应链协同性、安全性、稳定性、竞争力等综合评估,研究绘制基于国内国际产业循环的制造业重点行业供应链全景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供应链网络,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研究国家制造业供应链安全计划,建立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行动。深入开展信息技术、科创服务、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设施管理等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行动,推动制造服务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持续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网络互联、边缘计算、数据规范体系和工业APP等共性标准,支持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技术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b](十七)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联盟建设,培育计量测试等高技术制造服务业,聚焦制造业“测不了、测不准”难题,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大专用计量测试装备研发和仪器仪表研制,提升制造业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赋能制造业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b]四、保障措施(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形成合力,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制造服务业发展取得实效。(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十九)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破除隐性壁垒。支持从制造企业剥离的制造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制造服务业企业积极承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扩大开放合作。推动服务业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全球优质服务资源,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积极推动我国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走出去,持续完善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交流体系,加快推进与重点出口市场认证证书和检验结果互认。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鼓励供应链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与制造业协同走出去,增强全球服务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用地结构和产业用地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产业用地模式,适应制造服务业发展。(自然资源部牵头负责)(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制造服务领域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培训,充实壮大高水平制造服务业人才队伍。紧跟制造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深化新工科建设,调整优化院校专业结构,加强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总结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经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打破身份、学历等限制,贯通制造服务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引进海外制造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制造服务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服务业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有效扩大知识产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逐步发展大型设备、公用设施、生产线等领域的设备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开发适合制造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制造服务业的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服务业企业到主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构建协同发展生态。加强区域协作,增强产业布局协同性,实现功能互补、错位发展,形成一体化发展的制造服务业生态圈。支持制造服务业集聚发展,完善配套功能,优化集聚生态。依托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链增值服务的生态系统,推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生态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 然 资 源 部生 态 环 境 部交 通 运 输 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2021年3月16日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天津市低碳(零碳)应用场景(2023年)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为展现天津市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成效,加快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示范推广,推动“双碳”战略和实践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天津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低碳(零碳)应用场景征集评选工作,共收到全市各类申报案例113个。经自主申报、各区和相关部门推荐,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质询、实地调研审核,评选出5大领域28个优秀场景(见附件1)。各入选场景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天津市低碳(零碳)应用场景(2023年)”标志(见附件2)。希望各区、各部门加强宣传推广、政策创新和落地应用,不断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打造更多应用新场景。各入选场景单位要树立标杆意识,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为推进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样板。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5/10/095142861514921.doc]1.天津市低碳(零碳)应用场景清单一览表.docx[/url]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5/10/095153301514921.docx]2.“天津市低碳(零碳)应用场景(2023年)”标志(样式).docx[/url][align=right]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5月5日[/align]

  • 【征稿】“改革开放30年——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回顾”专题专家用户约稿函

    1978-2008,这30年,是中华民族复兴进程中的“黄金岁月”, 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各行各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科学仪器行业也不例外。仪器信息网响应广大网友、仪器生产厂家和专家用户的呼吁,将特别制作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回顾”专题。专题包括:政策变革篇、专家解析篇、厂商企业篇、第一台国产仪器、图说30年、网友互动等子栏目,全面总结回顾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总结经验和教训,引发大家对中国科学仪器行业发展的思考和关注,以促进我国科学仪器行业更加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现向我国科学仪器行业的专家用户诚挚约稿。约稿的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稿对象  我国科学仪器行业的资深专家、仪器用户。  二、征稿内容  两种模式任选其一展开叙述  模式一:  文章可描述不同时期我国科学仪器的发展现状,以及不同时期所发生的重大事件 并通过不同时期我国科学仪器现状的对比,回顾我国科学学仪器行业发生变化的过程 可进一步阐述不同时期我国政策的转变对科学仪器行业的影响。  最后,通过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科学仪器发展的宝贵经验,为我国科学仪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宝贵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科学仪器健康、快速向前发展。  模式二:  (1) 描述本单位、本实验室30年来发生的与仪器有关的变化   (2) 叙述本人30年来有关仪器发展变化的所见、所闻及感受   (3) 记述某一种仪器30年来的发展变化   (4) 你认为值得与大家共享的有关仪器方面的事件。  三、征稿要求  1.文章稿件需附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曾任)职务与主要的研究方向等   2.文章格式不限,可采用编年体大事记、记叙文、议论文等方式,也可用散文、诗歌。可以夹叙夹议,也可一事一议。  3. 请将文章采用word文档形式发至本网征稿专用邮箱。  4.文章正文内容不少于500字,最好附仪器图片及相关图片说明。  四、征文起止日期  2009年1月1日起,截稿日期为2009年2月10日。  五、投稿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025  E-mail:news@instrument.com.cn.com[center]仪器信息网编辑部2008年12月31日[/center]

  • 国家发改委公布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25个城市、10个园区

    [color=#000000]2023年12月6日,[/color][color=#00000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color][align=center][b][color=#000000]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color][/b][/align][align=center][color=#000000][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312/uepic/8764953b-e43a-4d5f-87e6-10d03390dc22.jpg[/img][/color][/align][color=#000000]《通知》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试点城市和园区提出如下要求:[/color][color=#000000]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color][color=#000000]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color][color=#000000]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环资司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color][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讨论】发改委支持户籍改革 建议五年内取消户口制度

    《中国日报》星期三(23日)报道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中国在今后三到五年里取消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户口制度。主管户口问题的中国公安部到目前为止的官方立场则是,户籍制度不会取消,但户口迁移将继续放宽。 《中国日报》发表了题为:“户口制度应当取消/Hukou should be scrapped”的报道。报道说,中国政府属下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提出,应当在今后的三到五年里取消户口制度,以便让农民可以享受到城里人一样的社会地位。 报道说,发改委在跟澳洲政府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联合研究之后,提出了上述的建议。发改委对取消户口制度的时间表没有发表意见,但表示“坚决”支持进行相关的改革。 在中国,有关户口制度是否应当取消,有关的制度应当如何改革,目前依然存在激烈的争议。有人表示坚决反对取消户口制度,认为取消户口制度会妨碍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努力。也有人认为,从根本上改革户口制度,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主管户口问题的中国公安部到目前为止的官方立场则是,户籍/户口制度不会取消,但户口迁移将继续放宽。

  •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align=center][b]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b][/align][align=center][b]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b][/align]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林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以绿色低碳为鲜明特征的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b]一、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b]??(一)[b]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b]。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边境地区、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合理布局新能源项目。鼓励央地企业合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建设运营风光基地。??(二)[b]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b]优化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支持内蒙古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推进煤电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多措并举逐步减少非电行业燃料煤用量。切实落实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动矿井水达标处理后用于流域生态补水,协同开展露天煤矿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妥善解决矿区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降低煤炭开采甲烷排放,提升煤炭绿色开发水平。??(三)加大油气资源绿色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含油气盆地地质勘查,推进老油气区深度挖潜,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力度。实施巴彦、吉兰泰等油田增产工程,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气田稳产工程,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支持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天然气中氦气等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四)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蒙西、蒙东电网500千伏主干网架,加快规划建设电力外送通道,满足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负荷快速增长需求。提升现有外送通道新能源电量输送规模和能力,推进蒙西至京津冀风光火储输电通道按期建成投产。??(五)推进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源网荷协调互动的电力智慧调度系统,开展电网侧、新能源侧、储能侧、用户侧调度运行系统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区建设。??(六)[b]创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b]。支持内蒙古因地制宜探索有利于新能源高水平开发利用的差别化政策。支持煤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实质性联营,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相关要求,促进煤电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创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消纳利用模式,有序推进高耗能企业绿电替代。支持内蒙古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适时将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纳入国家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推动完善内蒙古地区电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能源的健康发展和高效消纳。??二、构建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七)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内蒙古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内蒙古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培育创建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八)[b]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b]。坚持绿色低碳导向,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高标准建设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推动火力发电等行业企业运用依法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耦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九)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内蒙古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在保障消纳前提下,[b]高质量发展风机、光伏、光热、氢能、储能等产业集群[/b],做大做强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产业。支持内蒙古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十)[b]推进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b]加快推进“东数西算”工程,建设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和面向全国的算力保障基地。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增量配电网,为算力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绿色能源保障。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数字产业,推动数字经济赋能绿色发展。??(十一)提升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内蒙古大力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进奶业、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饲草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一流乳业全产业链生态圈。鼓励内蒙古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按程序申报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锡林郭勒建设华西牛种源基地。??三、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十二)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支持内蒙古围绕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和配套政策。支持鄂尔多斯、包头、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开展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推进源头降碳。鼓励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零碳产业园等绿色园区、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内蒙古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强化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经济活动力度,开展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环境效益事前、事后评估,探索创新碳账户、碳普惠等模式。??(十三)全面加强资源节约。鼓励内蒙古健全资源节约集约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协同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支持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等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鼓励开展跨省区、跨盟市水权交易。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多措并举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支持内蒙古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b]支持内蒙古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b],加强标准引领,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支持内蒙古全面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建设城市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推进呼和浩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鄂尔多斯市、托克托县、乌拉特前旗等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畅通井下充填、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十五)提升城乡建设低碳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工作,支持老旧小区和供热管网等改造升级。稳妥有序开展清洁供暖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等,鼓励推广应用热泵技术,支持分散式可再生能源采暖。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十六)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内蒙古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有利于引导绿色出行的现代交通系统。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鼓励纯电重卡、换电重卡等替代燃油重卡,加强矿区专用铁路建设。支持内蒙古完善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交通、电力和能源设施深度融合。??四、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十七)[b]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b]支持内蒙古科研单位和企业与国内优势科研团队开展合作,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持内蒙古地区优势科技力量参与相关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三地的国家高新区按程序联合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支持内蒙古参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应用场景优势,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加强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内蒙古建设区域绿色技术交易平台,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十九)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培养。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内蒙古高校、科研机构加强与国内外大学和学术机构交流合作,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引才聚才。鼓励规范开展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社会化培训。??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二十)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水定绿”,科学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等三大标志性战役,积极探索推广光伏治沙模式,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提质增效。??(二十一)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模式。探索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高水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路径,完善征占用草原管理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打造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污染程度严重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污染治理,按照“先治污、再修复、后评估”的原则,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支持内蒙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创建贺兰山、大青山等国家公园。??(二十二)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支持内蒙古加强林草碳汇试点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灌木造林等项目开发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健全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二十三)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创A行动”。加强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完善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等监测网络建设。??(二十四)加强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用水,科学合理配置林草生态用水。支持内蒙古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坡耕地综合整治、新建淤地坝和拦沙坝、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和排放水平绩效分级,提高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率。??(二十五)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鼓励绿色低碳修复。支持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建设“无废城市”,推进包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六、深化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二十六)加强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协作。推进内蒙古与沿黄省区及毗邻区域合作,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推进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浑善达克—科尔沁沙地南缘等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临哈铁路等运输网络升级完善,协同推动清洁能源输送走廊建设。推进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内蒙古段建设。支持内蒙古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产业发展、能源保障等方面创新合作模式。鼓励通过共建园区、飞地经济、异地孵化等方式,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东北三省等区域互惠合作。??(二十七)拓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支持内蒙古融入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深化与俄蒙等国绿色低碳务实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中蒙电力多点联网,支持二连浩特等地与蒙古国毗邻地区试点开展风光项目等合作。加强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及荒漠化防治合作,支持二连浩特与蒙古国扎门乌德围绕共建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开展合作。鼓励内蒙古优势企业“走出去”,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七、保障措施??(二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二十九)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对内蒙古生态屏障、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给予支持,落实好现有对内蒙古冬季清洁取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前提下,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内蒙古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降碳、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项目建设。??(三十)健全工作机制。内蒙古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切实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内蒙古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解决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align=right]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自 然 资 源 部[/align][align=right]生 态 环 境 部[/align][align=right]国 家 能 源 局[/align][align=right]国 家 林 草 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26日[/align][来源:仪器信息网][align=right][/align]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浙江低碳生活十条》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单位:为积极倡导低碳理念,主动践行简约适度低碳生活方式,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了《浙江低碳生活十条》,现予发布。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低碳生活十条[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1年9月2日[/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ca4095cd535d401f8a4c04989f8d62af.pdf]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浙江低碳生活十条》的通知.pdf[/url]

  • 发改委推进国企薪酬改革

    文章来源:整点播报 发布日期 :2006-12-14 文章作者: 据新华网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茅日前表示,将着力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健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清理整顿工资外收入,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并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张茅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影响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在保障公平分配的体制方面仍不完善。他说:“从初次分配看,分配的起点和机会方面还不公平,垄断问题比较突出;国有单位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规范;社会工资形成和调节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从再分配看,税收等政策和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相对缓慢。” 张茅表示,将从多方面继续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扩大和完善对农民实施直接补贴的范围和方式,完善主要农产品价格和农资价格形成与调控机制;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优化税率结构,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和财产税,加强消费和财产环节对收入分配的调控等。

  • 【转帖】发改委就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问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令第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记者就该《管理办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是贯彻落实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组建国家工程实验室和行业工程中心”。因此,“十一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把加快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而紧迫任务。

  • 【转帖】国家认监委发布《认证认可2009—2010发展纲要》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认证认可2009—2010发展纲要》。国家认监委网站为发布这个《纲要》配发的标题为:“承上启下、促进发展、科学管理”。 据介绍,2009—2010年是落实《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认证认可事业承上启下、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认证认可2009—2010发展纲要》。 服务宏观大局 保障群众利益 认证认可作为国际通行的产品质量、服务、管理保证的重要手段,在推动我国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使命。 《纲要》指出,在未来的几年中,认证认可工作将服务于国家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发挥认证认可对质量管理、质量保障的基础作用。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发展形势,结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调整,适时调整认证认可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努力使认证认可与国家大政方针相协调。充分发挥好认证认可在应对全球金融风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为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企业转型、产品换代和抢占新一轮发展先机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认证认可工作责无旁贷。《纲要》强调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涉及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质量保证作用,突出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市场准入作用。强化对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认可评审工作。规范国内信息安全认证检测市场,实行全国统一的认证制度,采取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两种方式对产品进行认证。 发挥基础作用 服务外交外贸 针对现阶段经济形势,积极服务外贸,促进扩大出口成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认证认可工作要服务外交外贸大局,充分发挥其国际化制度的功能。《纲要》要求加强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认证认可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认证认可组织的活动,保持与国际同步和互动发展。组织我国企业参与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的政策制定、对外互认协定的加入和签署相关的工作,帮助我国企业运用认证认可手段维护符合WTO规则的合法权益。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认证认可工作也要发挥基础性作用。《纲要》提出认证认可要服务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发挥认证认可技术评价和技术支持作用。要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工程,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三农”建设中的突出作用。 增强工作合力 提高行政效率 随着认证认可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认证认可制度的作用得到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要充分利用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平台,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采用认证认可手段、采信认证认可成果。推动政府部门依靠认证认可手段实现对经济社会活动的间接管理,直接采信认证结果,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和风险,实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 要及时向相关企业提供认证标准、实施规范和国外进出口卫生注册标准要求等方面的最新信息,为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服务。 《纲要》的目标是通过两年努力,形成一套较为健全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完善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体系;建立具有较高国际声誉的统一、权威的国家认可制度;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严密、执法有力、公正高效的认证认可行政执法体制;形成长效的认证认可市场监管机制;建立既能引导生产和消费又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完善符合WTO/SPS规则要求的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以实现国际互认为核心,积极开展国际互动和合作;健全认证认可信息化业务网络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建立一支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认证认可人才队伍,实现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与认证认可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

  • 【分享】2010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水环境监测)

    2010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水环境监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需要,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现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刊登如下。氨氮自动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测量范围:0.015~2.0mg/L,2.0~1000mg/L;间断测量间隔时间:1~12h;示值误差限:±10%;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3%;稳定性:≤10%/4h;响应时间(T90):≤5min;输出信号:隔离(4~20)mA(最大负载750Ω);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360小时/次。主要应用领域: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中氨氮的监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分段测量覆盖范围:0~20,000mg/L;具有数据远程传输功能;精度:±2%;分辨率:1mg/L;误差:<5%;最短测量周期:5min。主要应用领域: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的监测。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主要性能指标:COD:10~10 0 0 mg / L(可扩展至10000mg/L);SAC:0.01~50m-1、0.1~500m-1、0~1000m-1可选;准确度:5%F·S;重现性:2%F·S;零点漂移:≤2%F·S;量程漂移:≤2%F·S;每次测量耗时:1~2秒;数据存储:可存储12个月的COD有效数据;功率:小于100W;工作条件:环境温度:0℃~50℃;水样温度:0℃~60℃。主要应用领域:自来水和地表水水质监测,近岸海域海水海水水质的监测。

  • 坚持国家使命导向 强化计量科技发展战略保障

    [align=center][b][size=16px]坚持国家使命导向 强化计量科技发展战略保障[/size][/b][/align]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体现,在关键领域和重点方向上发挥着战略支撑引领作用,有着重大原始创新效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十四五”规划从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出发,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路径。 从全球科技竞争格局和国家发展整体利益来看,计量成为战略必争领域。 其一,计量关乎国家公益。古时,计量是田亩、税赋、历法、商贸等封建基本制度的技术保障,关乎政治稳定和经济统治。那时的度量衡器具须由最高统治者确认,是国家主权的象征。现代国家将国际单位制([font=&][color=#333333]SI[/color][/font])确立为法定计量单位,体现了国家意志。各国建立了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数据库、参考实验室等国家计量基础设施,作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测量一致性和数据可靠性,传递信任,控制风险。 其二,计量关乎基础创新。计量被视为适用于所有科学的一门学科。就创新体系整体而言,计量被视为最重要的基础性技术,计量科技创新对提升研发效率和降低研发成本至关重要。数字化时代,没有精确计量,就没有准确数据,就难以实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 其三,计量关乎战略全局。早在半个多世纪前的美苏导弹竞赛中,美国人将苏联领先的原因归结为“美国的计量不够准确”,并认为“文明的前程可能要押注在百万分之一英寸上,或十亿分之一秒上”。随着计量单位量子化变革,国家计量体系呈现扁平化发展趋势,国际规则正在重构,欧美国家都在积极部署战略对策,制定和实施量子化时代的国家计量发展战略,试图进一步强化全球科技创新版图的竞争优势,牢牢掌控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主导权。[font=&][color=#333333] 19[/color][/font]世纪末,欧美主要国家为占领第二次科技革命制高点,支撑工业化发展,纷纷通过立法建立了国家计量院([font=&][color=#333333]NMI[/color][/font]),如美国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font=&][color=#333333]NIST[/color][/font])、德国的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font=&][color=#333333]PTB[/color][/font])和英国的国家物理实验室([font=&][color=#333333]NPL[/color][/font])。 国家计量院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作为国家量值源头,研究、建立、保存国家计量基准,复现和传递国际计量单位,保持国家最高测量能力,保证国家量值国际等效;二是作为国家公益机构,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公众健康和国防建设等各方面提供量值传递或溯源服务,保障全国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作为国家科研机构,从事计量科学技术,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的先导性、基础性、关键性和共性计量技术研究与开发,担当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使命。[font=&][color=#333333] 100[/color][/font]多年来,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美、德、英三国的国家计量院为本国核心竞争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在量子科技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欧美国家不断强化国家计量院的战略地位和财政保障,支撑抢占科技创新国际竞争制高点。[font=&][color=#333333]2018[/color][/font]年[font=&][color=#333333]12[/color][/font]月,美国总统签署的《国家量子倡议法案》投资约[font=&][color=#333333]4[/color][/font]亿美元用于支持[font=&][color=#333333]NIST [/color][/font]开展建立量子计量体系、研究量子测量和安全标准。目前,美国国会正在审议的《[font=&][color=#333333]2021[/color][/font]年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未来法案》对[font=&][color=#333333]NIST[/color][/font]未来[font=&][color=#333333]5[/color][/font]年的发展进行了战略部署,总预算近[font=&][color=#333333]80[/color][/font]亿美元。美国以正式立法与国家投资方式,全力支持计量科技前沿攻关,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进一步强化[font=&][color=#333333]NIST[/color][/font]作为世界第一国家计量院的地位。 不断强化对计量科技发展的战略保障和对国家计量院的持续支持,已成为欧美国家制胜的重要法宝,也给了我们深刻启示。从国家创新体系行为主体来看,国家科研机构是国家科技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科研机构应当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为国家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新形势下,我们要高度重视计量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先导作用,强化使命导向,不断加强国家计量院的战略力量和引领作用。 一方面,建议把计量摆在科技创新全局的优先位置,加快实施量子化时代的国家计量发展战略,将量子测量作为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发展的优先领域,并作为重点列入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和规则制定权。 另一方面,建议尽快修订完善计量法,明确国家计量院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以建设原始创新策源地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目标,构建以国家计量院为核心的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为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予以法律保障。(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6月14日A8版,作者:于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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