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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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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国家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作者:来自:中国标准化杂志社2017/2/10 22:38:07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对于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实现全部公开。《实施方案》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同时,国家标准委将积极推动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服务。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全部公开。

  • 【转帖】国家标准委敲定明年标准化工作重点

    12月19日在京召开的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确定了2008年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八项重点。  我国2008年标准化重点包括:一是按时完成1万项标准的制定任务,健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标准缺失问题。二是加快完成1.1万项标龄超期的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建立和完善标准的定期复审制度,解决标准老化问题。三是抓好国家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和列入国家计划的176项标准科研专项的研究工作,确保这些研究成果如期转化为国家标准,实现标准制定与科研同步,解决标准滞后问题。四是深化改革,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与标准相结合,提高标准中自主知识产权的含量。五是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加快农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传统产业、公共安全、高新技术、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六是加快《标准化法》的修订,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法律地位。七是加快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国内外标准信息资源,形成全方位的互联互通的大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标准信息服务。八是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要加大经费投入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在经费支持、科技评选、人才培养、国际标准化规则指导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面多层次的支持与服务。

  • 国标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你怎么看?

    国标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你怎么看?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3/201503241745_539448_1610895_3.jpg2015年3月20日,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于欣丽表示,2月11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即将正式印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起草了《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各部门、各地方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具体包括6方面改革措施:一是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设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改革。二是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制定范围。三是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数量和规模,突出公益属性。四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供给。五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六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广中国标准,使中国标准在国际上立得住、有权威、有信誉。《改革方案》还同时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吹风会上,于欣丽就中外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回答实录附后)回答实录:中新社记者:我看国家标准委给的背景材料里面说,现在的国家标准管理上存在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情况,想问于主任,本次改革破解了这方面的哪些难题,并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于欣丽:本次改革主要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提出要用“放、管、治”的思路来解决当前标准化存在的一些问题。《改革方案》首先提出大胆“放”,我们可以看到,在现行标准体系中,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大概近10万项,这些标准中70%左右的都是一般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应逐步放给市场,更加突出政府标准向公益范畴转变,不该政府管的要放开。《改革方案》提出设立团体标准,把不该由政府管的放开放到位,放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一些产业联盟来制定,依据市场和创新的需要来制定团体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企业标准100多万项,原来是政府采用备案甚至是审查性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改革方案》提出逐步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用企业产品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来代替。企业不用去备案了,自我声明公开所使用的标准,这样的话给企业松绑了。这是“放”的两个方面。其次是精准“管”。我们目前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三级,方案提出将三级标准整合为一级,就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有效解决体系乱的问题,确保“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因为强制性标准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精准管还有一层意思,目前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中,有70%左右不应该由政府管,属于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要放给社会。放了以后政府把有限资源和力量、精力放到该管的那一部分上面,比如国家标准,制定一些基础通用和与强制性标准相配套的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主要制定行业领域重大产品、重大技术、重大服务、工程类标准。还有就是地方标准主要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的、地方民俗民风、以及地方特殊地理环境所需的标准。通过管少、管好、管到位来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是治,我们采取的是共治方式。我刚才提到了改革措施里第一条,在国务院层面设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都来参加,这体现了政府层面的共治。在市场层面,把一些不该由政府制定的标准交由市场,发挥市场主体活力,设立团体标准,由他们来制定,形成市场的一种共治。关于企业标准,是政府搭台子,明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主体责任,企业对其产品服务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社会层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都可以进行监督。这样,从政府层面、市场层面、社会层面形成了一个标准化共同治理的新格局。日本共同社记者:请问中国标准的“走出去”的问题,中国要推动什么样标准的“走出去”?重点领域是哪些领域?请介绍一下具体的例子。于欣丽:中国经济这些年确实发展很快,需要在国际标准化舞台上作出中国人的贡献。中国标准“走出去”有两个含义:一是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我们认为,主要是在中国优势特色的一些领域,还有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需要我们作出贡献的一些领域。实际上,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我们是广泛参与。ISO有162个成员国,是一个最具广泛性、综合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90%的技术组织,中国都是积极成员,我们都在积极为国际标准化发展作贡献。比如中医药,我国现在承担着国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中医药标准我们最具发言权,在这些方面我们要作为重点。中国标准“走出去”还有一层含义,跟一些国家签署标准互认协议,这也是一种“走出去”。标准互认协议,可能是我们的一些标准被其他国家采用,也可能他们的一些先进标准我们来采用,或者在标准技术指标上,我们达成一致,你的标准和我的标准是相同的。比如刚刚和英国签署了标准互认协议,已经有近100项标准达到一致。现在消费品方面的标准,我国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已经达到80%。中国标准“走出去”,一个是制定国际标准,还有一个是服务贸易往来,标准是为贸易服务的,一些大宗商品进出口首先需要标准一致,主要根据与这些国家的贸易情况来选择确定。中国日报记者:请问国标委的于主任,我们知道,现行标准体系中存在着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还有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交叉矛盾的情况,本次改革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于欣丽:当前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矛盾的情况和问题,这次改革也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革措施。比如强制性标准,因为强制执行,相当于技术法规,不能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在这次改革方案中提出了整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一级的措施。在推荐性标准方面,我们采取的办法和措施,就是把该由政府管的管住管好,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交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由学会、协会和商会以及产业联盟,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再一个就是政府管的这些标准里面,一定厘清、界定好范围,国家标准到底要制定哪些,行业标准制定哪些、地方标准制定哪些,以有效避免交叉重复矛盾现象。来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免费查标准

    之前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就有相关通知说国家开放了对一些标准的阅读和下载,可以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面免费查询阅读和下载一些标准,就让我们来看看在哪里?http://www.sac.gov.cn/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公众服务—国家标准目录查询—输入标准号(注意标准号要输入完全,例如GB/T 7492-1987,英文字母和数字之间要有空格,有些标准有/,一定要写清楚,标准年号要书写完整)—下拉至最下面,有个查看标准全文—在线预览就可以了。预览以后有的标准是可以下载的,有些事不能下载的。

  • 18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关系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等领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锚定2025年发展目标,明确未来两年重点工作,共涉及八大方面,三十五项要求。其中在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中提到[color=#0070c0][b]“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b][/color]在健全产业基础标准体系中提到[color=#0070c0][b]“制修订精密减速器、高端轴承、车规级汽车芯片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共性技术标准,推动解决产品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等关键问题。强化粉末床熔融等增材制造工艺标准研制,健全元器件封装及固化、新型显示薄膜封装等电子加工基础工艺标准。推动高端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专用材料标准制定……”[/b][/color]在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中提到[color=#0070c0][b]“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紧盯产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b][/color][b]全文如下:[/b][color=#0070c0][b][/b][/color][align=center][b]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b][/align]为扎实推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实施,锚定2025年发展目标,明确未来两年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着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不断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使标准化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一)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强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产业急需标准。建立健全数据跨境传输和安全等标准。实施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瞄准下一代互联网技术演进路线等新场景升级,强化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6G、IPv6、区块链、分布式数字身份分发等核心标准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不再列出〕(二)完善科技成果标准转化机制。出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的联动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统筹设置标准研究任务和考核目标,推动项目立项与标准研制同步部署、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服务机制,以标准引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推动将标准纳入科技奖励范畴。完善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制定实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加快前沿技术成果标准化进程。强化标准研制融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标准研制周期。强化下一代互联网、元宇宙、合成生物等新兴领域标准化预研究,加快建设标准化项目研究组。建立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国家标准立项预评审绿色通道,推动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现代化产业标准化水平(三)健全产业基础标准体系。制修订精密减速器、高端轴承、车规级汽车芯片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共性技术标准,推动解决产品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等关键问题。强化粉末床熔融等增材制造工艺标准研制,健全元器件封装及固化、新型显示薄膜封装等电子加工基础工艺标准。推动高端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专用材料标准制定。加快补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工业软件标准短板。制修订一批工业基础标准,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产业融合标准制定。围绕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研制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相关标准,健全标准体系,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提档升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标准。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持续完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标准体系,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大中小企业融通、绿色降碳等关键领域,加快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分级分类、测试评价、互联互通等数字化转型关键急需标准制修订,有序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标准。深化智能制造等标准应用试点,推动矿山、冶金、石化、机械、纺织等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健全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强化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标准制定。围绕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重点研制普惠金融、跨境金融服务、数字金融、风险防控等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标准升级。实施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加快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迭代,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体验标准研制,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支持协调统一的智能家居标准,完善智能家电、电动家具家居用品标准体系。健全消费类电子产品标准体系,促进多品种、多品牌智能电子产品、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的互联互通。持续强化纺织服装、鞋类箱包、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与配套推荐性标准制修订。重点完善“适老宜小”产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加大智能产品、功能性产品等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完善充电桩、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等标准,加快大功率直流充电系列标准实施应用,研究制定充电桩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现代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加快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联程联运等领域的标准研制。研制基于平台经济的大宗物资和散装商品编码等商贸、交通出行、物流等相关标准,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促进服务消费。健全体育标准,制定并完善群众健身、冰雪运动、体育赛事、体育场所、体育用品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紧盯产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聚焦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标准研究。持续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强化产业创新发展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产业链配套标准链。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健全工业母机、新型显示等重要产业链标准体系,组建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标准化联合工作组,同步推动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龙头企业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用相关方面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急需,加快研制配套标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化技术组织联络联动,推动上下游各环节各领域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成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50个,引领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建设。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在移动通信网、固定宽带网、空间信息、新型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基础标准和应用标准研制,加快健全标准体系,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迭代优势,聚焦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等融合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加快标准研制,释放新型基础设施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九)持续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标准,推动钢铁、铝、塑料、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排放强度、碳足迹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足迹核算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稳步提升重点行业能耗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指标,加快新兴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重点完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等配套标准。强化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供给,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超前布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研究制定,促进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制定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标准,健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标准体系,制定水土保持碳汇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进一步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海洋、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标准,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标准,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研制20项家用电器、车辆、船舶、通用机械等产品噪声相关标准。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与管理标准,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与修复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地下水保护、利用、治理标准体系。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等技术规范编制。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多生态系统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化建设,研制一体化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等相关指南,加快红树林、滨海湿地等生态修复相关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标准制定和应用,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标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估、气候风险评估、气候变化适应等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应用。加强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重点领域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建设。加快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通用类标准制定,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评估标准,逐步建设覆盖规划编制管理全流程的相关标准。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标准体系,开展耕地(土壤)资源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质量抽检等标准研制。完善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标准。开展海洋地质调查评价、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标准制修订,完善海域使用、海岛开发利用等海洋资源资产监测标准,重点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等标准研制。完善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加强绿色投入品、农业节水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强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修订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工业企业减污降碳、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产品绿色设计等标准研制,探索研究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研制尾矿、煤矸石、冶炼渣、磷石膏等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实施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开展60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修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加快完善绿色采购、绿色流通、绿色评定等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引领。持续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覆盖范围,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完善食品化妆品、快递物流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深入实施制止餐饮浪费等国家标准。制修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建立学校、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机构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发展(十四)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夯实保障粮食安全标准基础,建立健全种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农田水利管护、农资质量和基础设施标准。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制修订。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制定农产品品牌评价、主要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减损增效及乡村旅游标准。制修订农业领域标准700项,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强化数字乡村、乡村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标准制定。加快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庄绿化保洁照明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建设。创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个、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个。〔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央网信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发展。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与监测、城市综合管理与监督、城市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与评价等领域标准制定实施。加强城市交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规划建设运营协同衔接水平。健全海绵城市、宜居城市、公园城市等城镇人居环境领域标准。持续深化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开展30个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升行政管理标准化效能。完善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健全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中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民热线运行等领域标准,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机关事务管理等领域标准实施应用。研究制定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评估评价标准。〔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执法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力度。实施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制定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乡村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等领域相关标准。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100项以上,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实施应用。加强机构治理领域标准化前瞻研究和统筹协调,推动组织治理、合规管理等领域国内国际标准同步研制和转化。开展网络安全应急能力评估、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交易服务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安全合规审计、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等标准研制,推动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提升网络与数据安全治理效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快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粉尘防爆、危险作业、特种设备、个体防护装备以及事故调查统计等安全领域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建立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应急管理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风险监测预警、灾害应急响应、应急避难场所、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训练与装备、森林草原消防装备、救灾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领域标准研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气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大型活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等标准,完善法庭科学、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标准体系,推动建设法庭科学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视频编解码技术、视频图像分析、边界安全交互等标准研制,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基础教育、就业创业、基本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经验共享,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中国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基础标准研制,健全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推进医用机器人、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分子诊断技术等新兴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完善高风险传染性疾病诊断、防护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标准体系升级改造,加快公共场所卫生、公共环境健康调查监测等标准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推进中医病证诊断、临床疗效评价等标准制修订。推动建立医疗保障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推进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升级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助餐、认知障碍照护、婴幼儿照护等托育服务、家政电商标准制修订。建设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80个,强化养老、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应用。〔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修订50项适老化改造国家标准,推动家居环境、交通出行、社区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标准适老化升级,为老年人创造更加舒适便利的环境。〔交通运输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二十一)拓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积极践行开放包容、共同合作的国际标准化理念,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完善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标准合作,不断深化东北亚、亚太、欧洲、东盟等区域标准化合作,进一步拓展与非洲、泛美、海湾阿拉伯国家、大洋洲等区域和国家的标准化合作关系,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上合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与共建国家开展人员交流培训,以标准化合作促进产业和经贸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化战略对接和重点领域标准互认,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化信息交流,为共建国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在国际贸易、海外工程建设、技术交流合作过程中,加强与共建国家在技术层面的标准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的作用,积极履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理事国和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重要政策规则制定,做好本地化实施应用,参加各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化技术路线图、白皮书、标准化效益评估报告等研究编制工作,凝练实践经验,提出中国建议。按照国际标准组织需求选派工作人员,支持国际标准组织来华举办各类会议活动。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积极推动国际标准研制。积极参加ISO、IEC、ITU等国际标准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等行业性国际组织活动,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等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活动。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行业性国际组织和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活动,贡献中国智慧。深入参与碳达峰碳中和、数字技术、热带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在温室气体减排、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可持续金融、矿山安全、航运贸易数字化、信息通信、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等领域制定一批国际标准。打造一批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化创新团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健全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机制。制定实施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指导意见,加快我国标准化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促进国内标准组织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国内对口单位协同发展,推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一致性程度达到90%以上。持续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实现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根据运行实践提出标准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二十六)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健全统一协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强化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社会治安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进一步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面、权威性。系统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工作。加快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制定一批填补空白、引领发展的高水平团体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增强企业标准“领跑者”有效性、影响力,形成以企业标准“领跑”带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格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提高标准管理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流程、平台和工具,强化标准制修订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维护更新、升级迭代。进一步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效率,实现新立项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加强标准统计分析。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引导与监督。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健全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机制,规范团体标准发展。推动落实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标杆企业。完善标准版权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培训,丰富宣传形式、渠道和载体,广泛传播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统筹协调,改进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提高试点示范质量和效益,凝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典型模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入驻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鼓励集群促进机构参与标准化研究与标准制修订,鼓励标准化机构入驻集群促进机构,鼓励集群促进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形成集聚式发展效应。持续推进标准化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试点,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统计评价。健全对标达标工作机制,引导企业瞄准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统计局、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监管活动中严格依据标准。建立健全法规和政策文件引用标准机制,鼓励相关单位开展标准和法律衔接信息服务。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和标准实施数据调查统计制度,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实施监测站点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常态化开展重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范例征集推广工作。建立标准制定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机制,搭建全国标准制定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各类标准制定活动、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审评工作的监督。开展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抽查,加强标准编号、复审和备案监督。持续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强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据归集和分析,推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三十)深化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持续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加强标准化共性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研究。持续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深入开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我国标准化工作需求研究,加强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WTO/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标准工作研究。开展合规管理、环境社会治理(ESG)、边境后规则等重点领域标准化研究。积极推进标准数字化研究,构建标准体系框架,开展标准数字化试点。充分发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强化国际国内重要标准化事项专家论证及决策咨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商务部、中国工程院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加强标准试验验证。制定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与管理办法,对标准验证点建设运行和标准验证项目实施一体化管理。设立不少于50个国家标准验证点。推动检验测试方法、检验设备、标准样品等自主创新、协同配套。围绕新兴领域和优势领域,参与国际标准验证,为中外标准体系兼容和互认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要素一体化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强化标准化技术机构支撑。推动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科研机构。进一步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围绕前沿技术和新兴领域前瞻布局,加快培育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化需求,规划新建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发挥标准化总体组作用,研究建立新材料标准化统筹机制,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化协同发展。推进技术组织联络机制实施,畅通技术组织体系微循环。深化推进考核评估,试点开展委员履职能力评估工作。推进技术委员会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实现“能进能出”。〔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加强多层次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化普通高等教育,推进标准化技术职业教育,推进标准化领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融合发展。开展全国标准化人才分类统计,建设全国标准化人才分类培养数据库,建设一批国家级标准化人才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推广“科研团队+标准研制团队”融通发展模式,培养选拔一批标准化领军人才。培育一批企业标准化总监。鼓励技术委员会参与高校标准化课程体系、技术委员会实训基地建设,协同推进标准化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进一步丰富标准云课、委员网络讲堂课程资源,广泛开展标准化教育培训。依托行业、地方、科研机构和高校,建设一批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国际标准青年英才选培活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组织实施(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有关标准化协调机制作用,研究制定标准化重大政策,协调标准化重大事项。不断健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领导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统筹提升标准化工作效能。全面开展纲要实施效果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十五五”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五)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纲要及本轮行动计划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抓紧工作部署,加强协同配合,确保任务落实落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工作,支持地方和行业部门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表彰奖励。推动标准化学科体系建设,打通标准化科技工作者上升通道。完善标准化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统计工作程序,加强统计结果应用,开展标准化发展状况总体分析,发布标准化发展年度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来源:仪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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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有关行业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开展相关工作。[align=right]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10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1/660f870a21d74ea9be5bb2e21deb817d.pdf?fileName=2024%E5%B9%B4%E5%9B%BD%E5%AE%B6%E6%A0%87%E5%87%86%E7%AB%8B%E9%A1%B9%E6%8C%87%E5%8D%97.pdf]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pdf[/url][/list]

  • 【资料】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6年 第46号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告(2005年第146号)精神,为做好国家标准清理拟转成行业标准的衔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铅笔》等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1日起生效。 以上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5]135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修改重新出版。在标准未重新出版以前,仍使用原国家标准文本。 附件: 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gg2006/W020060807382385820274.doc

  • 【资料】2007年度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07年度国家标准化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以科技为手段,全面提高标准的市场适用性;(二)坚持国际化原则,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三)坚持重点保障原则,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重点加强社会急需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四)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提高我国的标准水平,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形成生产力,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撑。二、重点项目(一)国际先进标准跟踪研究制造技术国际先进基础标准、计算机网络标准、音视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新型元器件标准、射频识别技术标准、数字版权及数字内容标准、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络标准、深亚微米集成电路、软件、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生物技术产业化、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精准检测等关键国际先进标准;(二)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标准的重点创新研究纳米技术、航空航天、现代中药、信息安全、音视频、射频识别技术、中文信息处理、地理标志、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核电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三)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检测标准研究动植物检验检疫方法、先进的在线检测技术、精密检测技术、快速统计抽样检验方法等标准研究;(四)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研究国土安全、矿山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材料、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等标准研究;(五)基础公益标准研究公共服务、现代信用、社会责任等基础公益类标准以及金融、保险、物流、信息、教育、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医疗和法律、现代服务业等标准研究。

  • 关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说明,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最近一家公司与我公司进行对接,对方自称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并且有备案的牌子,牌子上明确写出了对方公司的名称,也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字样,我想问贵司是否有备案公司名录?对方公司名称【北京卫创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其是否是贵司的备案企业?另外我公司是准备招投标这家公司说是可以给我们申办资质,而且对方是得到了贵司授权,也是备案企业,所以申办的资质是可以用于招投标的,所以想询问贵司是否有这样的授权和业务?这家公司既然拿出了贵司的备案铜牌,那么我需要得到贵司的解释不然很难判断,谢谢贵司解答[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07[/back][/color]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

  • 【头条】国家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

    【头条】国家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2017-02-11 孙晓立 中国标准化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对于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实现全部公开。《实施方案》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同时,国家标准委将积极推动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服务。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全部公开。-THANKS FOR READING-来源丨中国标准化杂志社文丨孙晓立

  • 好消息!国家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通知全文如下。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以标准公开助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家标准委负责国家标准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开工作。(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以下简称“采标”)的国家标准和非采标的国家标准等不同情况,分阶段有序进行公开。(三)保护版权、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公开应当保护标准版权,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国家标准公开实行文本免费在线查阅,促进标准推广应用。二、工作目标健全促进国家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进一步增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权威的国家标准信息。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标准全部免费公开。三、公开内容和方式(一)公开的内容。1.国家标准文本,即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2.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包括: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等;3.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包括:标准立项前公示信息、标准计划公告、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废止公告、标准复审结果等。(二)公开的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四、组织实施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的文本应当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开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标准公开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标准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国家标准委应当在标准公开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

  • 国标 | 这102项国家标准拟废止

    根据《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以及《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直属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拟废止GB/T 15000.5-1994《标准样品工作导则(5) 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等102项国家标准,现正公开征求意见。拟废止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管部门标准归口单位1GB/T 15000.5-1994标准样品工作导则(5) 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标准样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GB/Z 20288-2006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GB/T 21273-2007环境意识设计 将环境因素引入电工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GB/Z 21274-2007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镉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GB/Z 21275-2007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六价铬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GB/Z 21276-2007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GB/Z 21277-2007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铬、镉和溴的快速筛选 X射线荧光光谱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GB/T 2900.15-1997电工术语 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和电抗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GB/T 2900.61-2008电工术语 物理和化学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GB/T 2900.81-2008电工术语 核仪器 物理现象和基本概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1GB/T 2900.82-2008电工术语 核仪器 仪器、系统、设备和探测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工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2GB/T 20877-2007电气产品标准中引入环境因素的导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3GB/T 13394-1992电工技术用字母符号 旋转电机量的符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4GB/T 17564.5-2007电气元器件的标准数据元素类型和相关分类模式 第5部分: EXPRESS 字典模式扩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5GB/T 16700-1996集中网络控制装置的标准频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6GB/T 23782-2009方便豆腐花(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方便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7GB/T 23783-2009方便粉丝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方便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8GB/T 16759-2008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 总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江苏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进程

    [align=center][b]国际标准化组织资产管理技术委员会全会在南京召开[/b][/align][align=center][b]江苏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进程[/b][/align][align=left] 5月6日,国际标准化组织资产管理技术委员会(ISO/TC 251)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这是我国对口和参与ISO/TC 251工作7年来,ISO/TC 251全会及工作组会议首次在中国举办。[/align][align=left] 本次全会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承办。据国际标准化组织资产管理技术委员会主席里思戴维斯介绍,201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了第一个国际资产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一经推出即成为全球广泛采纳的通用体系,目前已在10个国家以及15个区域内应用并取得显著效果。该体系适用于所有行业所有规模的单位和组织,目前普遍应用于电力、煤炭和天然气、水务、港口、铁路和医疗等领域。[/align][align=left] 据了解,江苏省作为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4个省份之一,自去年开始重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标准转化、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创新实践。江苏省今年重点构建由政府主导、市场自主的新型“江苏标准”体系,使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在今年年底前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模式。承办本次会议也是江苏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的重要举措。[/align][align=left] 资产管理标准化的发展,需要政府、科研学术机构、企业、社会各方面及国际资源联合起来推动。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表示,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抓标准、建平台、促推广等一系列举措,积极参与新型“江苏标准”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际先进标准,全力助推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align][align=left] 据了解,本次全会会期5天,其间举办了资产管理国际标准化论坛。来自国际标准化组织资产管理技术委员会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荷兰等14个国家的34名外籍专家和国内近百位专家参加会议。[/align]

  • 【资料】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color=#00008B][size=4][font=黑体]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都作了较大调整。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我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予以重新公布,请你们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令的严肃性,避免标准代号混乱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凡未经我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代号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  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续表[/font][/size][/color]中国心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7368]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url]

  • 【转帖】国家标准委在浙江北京举办世界标准日活动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国家标准委在浙江、北京两地分别举办了2009年长三角世界标准日论坛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参加的世界标准日座谈会。国家标准委主任纪正昆出席了在浙江省台州市举办的长三角世界标准日论坛并讲话。 纪正昆在长三角世界标准日论坛上指出,要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技术保障作用,积极促进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近年来,全国标准化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在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中积极开拓,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要继续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二是加大对地方和企业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进程;四是做好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五是加大节能减排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 纪正昆强调,要大力推进标准化事业的改革创新,有效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时期,标准化工作任重道远,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科学和法制的观念;必须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在调结构、保质量、提速度、增效益、强管理五个方面狠下工夫;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廉洁意识。同时,要重点抓好标准化法的修改、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的制定、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和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这四件大事。

  • 【资料】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7月11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党组书记李传卿出席成立大会并为受聘委员颁发了首批中国标准化科学家、首批中国标准化专家证书和委员聘书。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成立的决定》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李传卿代表总局党组对专家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十一五”规划对我国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准化工作者任重道远。专家委员会的组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委员会结构科学合理,一定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尽快建立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发挥顾问作用。他表示,专家委员会是整个标准化知识的宝库,必将对推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由23位标准化科学家和标准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刘源张院士担任主任委员,国务院参事郎志正担任副主任委员。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中国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机构,是中国标准化领域的思想库和智慧库。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际标准化发展的新形势,构建一个高层次的信息交流、决策咨询和资源共享平台,科学规划我国标准化各项事业发展,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的指导协调,充分发挥各领域标准化专家作用,提高标准化工作科学决策的水平,使我国的标准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技术标准充分满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支撑作用。 成立大会结束后,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还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专家委员会原则通通过了委员会章程,对《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草案)》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相关信息: 7月11日,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11位两院院士,一位国务院参事,一位原IEC副主席和15位标准化专家组成。委员会的成立将对我国标准化重大问题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我国“十一五”标准化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委员会成立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标准委主任刘平均。 记者:国家标准委为什么要成立一个作为高层咨询机构的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刘平均: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标准化工作,涉及一些事关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具有很强前瞻性、宏观性和战略性的问题。 我们认为,确保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成立高层次的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形成标准化领域的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可以提高标准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使标准化工作能够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我们成立了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记者: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要参与哪些重大问题的咨询,要在哪些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刘平均:标准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在推动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措施,其中涉及很多重大问题。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对国家标准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指导意见;对标准化事业发展和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改革措施、重大举措提出咨询意见;对标准化重大科技项目提出论证意见;对重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进行指导和协调;对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和以我国为主形成国际标准的前瞻性战略提供决策建议。 记者:我国标准化工作将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发挥哪些作用? 刘平均:成立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委已经确定、将要陆续推出的12项自主创新的举措之一。主要措施还包括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新机制,以龙头企业专家为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新机制,设立标准化创新贡献奖,改变现行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实行标准化工程师制度,构建新型国家标准体系,增设全国性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决我国标准老化、提升国家标准水平,以科研带动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建设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化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等。这些创新措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对我国实施标准战略,实现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对各项自主创新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发挥重要的作用。

  • 【转帖】我国将制订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国家标准

    7月25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标准委高新技术部主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承办的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和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该成立会标志着我国电工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又迈出关键一步。  据了解,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回收利用特别工作组是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在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工作组下组建,主要任务是开展对口IEC/TC111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领域标准化工作,并负责开展有关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环境标准化领域回收利用方面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该特别工作组的成立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统一规划,更好地应对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工作组将结合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参考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制定出国家标准。  该工作组的组长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组长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秘书长单位设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秘书处除设立一秘书长外,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资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的专家承担副秘书长的工作。委员分别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行业协会和技术机构、海尔集团、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等废旧电器处理企业以及海信集团、中兴通讯等相关企业。  该工作组成立后,将尽快开展废弃电工电子产品加工处理阶段以及再利用阶段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主要包括电工电子产品加工处理、拆解规范,再利用技术,设备、环境无害化处理,环境绩效以及回收利用效益评价,最终废弃物处置要求以及再制造、再利用品的技术要求、标识等方面的标准。

  • 【转帖】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发布关于中国拟议调整RoHS政策的报告

    为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技术贸易壁垒(TBT)协议,中国于2010年10月正式向WTO发布通知,提出对电子电器产品中使用的某些有毒有害原材料指导守则进行修正。此次提议不但会促使中国履行WTO/TBT承诺,同时被视为有利于增加法规的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修订包括受影响物质和产品的定义变更以及披露要求的变化等。若经批准,对由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产生的污染的强制性措施将成为自愿性国际标准,同时,对达到或超过标准的产品还附有鼓励机制。今年二月,美国国家标准化组织(ANSI)以及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USCBC)曾在北京联合主办了圆桌会议,对RoHS政策的修改展开讨论。会议成员来自中国政府机构和团体的发言人,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MITT)、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以及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会议上,ANSI所有制造企业成员就机遇、挑战,以及行业部门的信息交流展开了讨论。

  • 标准立项 | 皮革领域12项国家标准及外文版计划获批立项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16号)。其中,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皮标委”)归口管理的11项国家标准计划及1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获批立项,具体如下表所示。[img=,690,45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031605195999_7556_1954597_3.png!w690x457.jpg[/img][img=,690,10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4/202404031605419000_5540_1954597_3.png!w690x109.jpg[/img][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rgba(0, 0, 0, 0.9)][back=#f7f9f3]皮标委秘书处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国家标准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任务。[/back][/color][/font]

  • 国家标准将全面免费公开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这是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方案》规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内容。包括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信息。《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时限。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及时公开,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对于已经发布的存量国家标准,分阶段免费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实现全部公开。《实施方案》确定了国家标准的公开方式。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相关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同时,国家标准委将积极推动建设统一的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服务。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全部公开。

  • 【简讯】部分土工布国家标准和海关单耗标准颁布

    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共同颁布6项有关土工布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一些试验方法标准,它们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的各项性能的测定。  此外,国家海关总署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署加发[2006]493号文颁布2项海关单耗标准,分别是《纺粘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21-2005)、《热轧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22-2005),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上述标准实施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上述标准幅度内按加工企业生产实际审批纺粘法非织造布、热轧法非织造布加工贸易合同,各地海关在上述标准幅度内按加工企业生产实际进行备案、核销。2006年12月1日前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按各地海关已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来源:中国纺织报

  • 2022年度中国标准化十大新闻事件

    [b]2022年度中国标准化十大新闻事件[/b] 来源:中国标准化杂志  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三年抗疫终见曙光,这是值得铭记于史册的一年。这一年里,标准化事业依然欣欣向荣,在维稳、强基、促发展、国际化方面建树颇多。《中国标准化》杂志社集纳了一年中标准化领域重要新闻事件、出彩新闻人物、具有较大反响的新出台标准,经专家评议,推出了年度评议结果,让我们用这种形式回忆标准化的2022年。[size=20px][b]1. 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b][/size]  7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共33条,就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有关部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要求。  制定《行动计划》是为贯彻实施《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b]2. 国家标准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b]  2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标准委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b]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b]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59号令,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落实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基础上,结合国家标准化工作实践,调整了国家标准的具体范围。二是为规范国家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标准需求和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明确了国家标准在制修订程序、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新要求。四是为促进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从实施到制定的反馈机制和标准更新机制。[size=20px][b]4. 国家标准委开展2022年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确定中国主题为“ 数字时代的标准化”[/b][/size]  2022年10月14日是第53届世界标准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将世界标准日的国际主题确定为“美好世界的共同愿景”,并发布国际祝词。为彰显数字时代标准化发挥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标准的数字化转型,标准委将世界标准日的中国主题确定为“数字时代的标准化”,同步发布中国祝词。[size=20px][b]5.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 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b][/size]  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作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保障方案之一,明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工作总体部署,为相关行业、领域、地方和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力支撑碳中和目标实现。[size=20px][b]6. 我国代表队勇夺第17届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白金奖[/b][/size]  2022年8月23日-25日,第17届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通过线上方式举行。由北京市十一学校崔嘉起、蒋誉航、赵逸平组成的高中代表队勇夺白金奖,杭州外国语学校、杭州绿城育华学校初中部、北京中学等三支队伍分别获得ISO特别奖、金奖和铜奖,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第十七届国际标准奥林匹克竞赛为期三天,通过线上方式举行。来自中国、俄罗斯、韩国、印度尼西亚、卢旺达、日本、新加坡等7个国家的40支初、高中队伍,共120名学生参加了本届竞赛。[size=20px][b]7. 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闭幕 中国代表团取得积极成果[/b][/size]  3月1日-9日,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20)在瑞士日内瓦召开,共有来自成员国、部门成员和区域电信标准化组织的近千名代表参会。中国代表团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和议题讨论,来自中国产业界的13名专家成功当选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相关研究组主席或副主席,携手各国共同推动“加强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部门在国际移动通信领域与非无线问题相关的标准化活动(第92号决议)”等决议修订并获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全球信息通信产业界的技术标准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是ITU-T最高级别会议,每四年举办一次,对全球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会议研究确定了2022-2024年研究期ITU-T的研究组结构、工作任务、研究组主席和副主席人选等重要事项。[size=20px][b]8.“ 2035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 项目启动[/b][/size]  2022年3月1日,“2035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咨询项目启动会在中国工程院召开。  “2035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化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围绕双碳目标研究2035年前全面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领域战略布局,建立二元结构互为补充、统一协调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框架及分阶段重大标准项目建议清单 探索绿色低碳前沿领域创新技术与国际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布局技术路径 研究温室气体管理等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标准制修订策略及重点方向 建立绿色低碳领域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等内容。研究成果将重点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重点任务和有效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提供政策咨询建议。[size=20px][b]9.首个技术法规主题国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b][/size]  7月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柳经纬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法治、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技术法规研究”(21&ZD192)开题报告会顺利举行。本项目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10月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务院2021年12月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的“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的积极回应,旨在通过技术法规这一载体,建立法律法规与标准协调机制,运用标准支撑法律法规落地实施。[size=20px][b]10. 2022国际标准化(麒麟)大会召开IEC中国首个分支机构落户南京[/b][/size]  8月20日,2022国际标准化(麒麟)大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许昆林出席会议,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致辞。在大会开幕式上,与会代表共同见证了IEC国际标准促进中心(南京)的成立。

  • 新《标准化法》 解读

    [align=left]文/孙琪(华测检测 食药农化事业部)[/align][color=#444444]2017年[/color][color=#444444]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标准化法[/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发布引发了各界强烈关注,[/color][color=#444444]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color][color=#444444]1.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的背景与意义[/color][/b][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贡献巨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1989年施行的《标准化法》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1月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color][color=#444444]重大。[/color][color=#444444]2.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的指导思想[/color][/b][color=#444444]此次标准化法的修订,主要以解决活力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为核心,以下[/color][color=#444444]3[/color][color=#444444]点为修订的主要指导思想:[/color][color=#444444]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不断拓展标准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适应建设质量强国、创新大国的需求,发挥市场主体活力。3.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竞争活动,适应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需要,争取话语空间。[/color][color=#444444]3. [/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法》修订前后的区别[/color][/b][color=#444444]标准化[/color][color=#444444]法的修订[/color][color=#444444]以“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共同效益”为目的,[/color][color=#444444]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分类,建立了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修订前后的主要区别见表[/color][color=#444444]1.[/color][color=#444444]4. [/color][b][color=#444444]结束语[/color][/b][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法,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法的修订,[/color][color=#444444]有利于更好的规范行业标准化,有利于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群众[/color][color=#444444]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 [/color][color=#444444] [/color][color=#444444][/color][color=#444444]表1 新旧《标准化法》对比表[/color][table][tr][td][align=center][color=#444444]项目[/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旧《标准化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color][/align][/td][td][align=center][color=#444444]区别[/color][/align][/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范围[/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color][color=#444444](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color][color=#444444](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color][color=#444444](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color][color=#444444](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color][color=#444444](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color][color=#444444]重要农产品和其它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color][/td][td][color=#444444]标准制定范围从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并明确标准样品属于实物标准,属于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分类[/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条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td][td][color=#444444]现行法从制定主体角度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标准效力又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化协调机制[/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olor][color=#444444]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color][/td][td][color=#444444]增设了标准化协调机制,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化奖励[/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color][/td][td][color=#444444]增设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强制性标准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推荐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color][color=#444444]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color][color=#44444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color][color=#444444]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color][color=#44444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取消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仅保留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限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并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职责分工。[/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推荐性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color][color=#444444]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增加了对推荐性国家标准范围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地方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color][color=#444444]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color][color=#444444] [/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三条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color][color=#444444]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将地方标准的制定权下放到设区的市[/color][/td][/tr][tr][td][color=#444444]团体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color][/td][/tr][tr][td][color=#444444]企业标准的管理[/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取消了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建立了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并对公开的方式、内容等做了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公开[/color][/td][td][color=#444444]/[/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七条 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公开的规定[/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技术委员会[/color][/td][td][color=#444444]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六条 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未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color][/td][td][color=#444444]现行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都应当由技术委员会承担草拟和审查工作。新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区分处理。[/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实施监督[/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olor][/td][td][color=#44444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color][/td][td][color=#444444]增加了实施监督部门,新标准化法在保留现行法“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新增“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部门[/color][/td][/tr][tr][td][color=#444444]标准实施后评估[/color][/td][td][color=#444444]第十三条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color][color=#444444]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color][/td][td][color=#444444]新标准化法增加了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的内容,并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color][/td][/tr][/table][color=#444444] [/color]

  • 中国首次实现国家标准中英文版同步发布

    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与工信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和《中国修船质量标准》,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工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出席并讲话。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与工信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和《中国修船质量标准》,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工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出席并讲话。田世宏指出,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在船舶行业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推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两项标准第一次从国家标准层面,对造船和修船工作提出系统的质量要求,将成为我国造船质量的“硬约束”,是船舶行业落实《中国制造 2025》《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的重要技术支撑,有利于提升我国船舶工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有利于更好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新要求;第一次实现了国家标准中英文版同步发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以中国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国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辛国斌指出,两项标准的发布是推动中国船舶制造品质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技术指标和要求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对我国船舶建造和修船质量的全面固化和提升,将进一步推动提升我国造修船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 标准发布 | 皮革领域4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

    标准发布 | 皮革领域4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

    [color=#222222]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21号公告,批准发布了54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4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服装用皮革》等4项国家标准位列其中,具体标准信息如下表所示。[img=,690,25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1/202301071313211990_3525_1954597_3.png!w690x255.jpg[/img][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做好标准的宣贯和解释工作,促进标准的有效应用和实施,进而促进皮革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size][/font]来源自:[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皮标委秘书处[/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0px] [/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ize][/font][/color]

  • 大学生走进国家标准馆

    [align=center][b]大学生走进国家标准馆[/b][/align]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徐风)10月17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馆为引导广大在校大学生关注标准、重视标准、学习并使用标准举办了“2018年世界标准日公众开放周——大学生走进国家标准馆”活动,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陆军航空兵学院等高校的50余名高校大学生参加了活动。  在标准知识系列讲座环节,国家标准馆的专家向大学生们介绍了标准化发展史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建设的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并分享了标准大数据研究与应用的最新成果,讲解了第六届“共享杯”大学生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大赛相关内容。讲座结束后,大学生们前往国家标准馆参观学习,全方位参观国家标准馆馆藏区,体验标准馆电子检索平台及电子阅览室等。专家从标准化发展史、珍贵历史馆藏、国家标准馆历史沿革、资源建设、科研成果、服务案例等方面做了详细介绍。  国家标准馆馆长汪滨表示,今年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国际标准与第四次工业革命”,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已经涌来,如何更好地借助这场技术变革增进社会福祉,标准的角色不可或缺,标准的未来也需要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其中。国家标准馆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依托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以开放共享的理念,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大学生,引领新时代的大学生开拓创新,助力质量强国。

  • 关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关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留言日期:2023-09-28最近一家公司与我公司进行对接,对方自称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企业,并且有备案的牌子,牌子上明确写出了对方公司的名称,也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字样,我想问贵司是否有备案公司名录?对方公司名称【北京卫创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其是否是贵司的备案企业?另外我公司是准备招投标这家公司说是可以给我们申办资质,而且对方是得到了贵司授权,也是备案企业,所以申办的资质是可以用于招投标的,所以想询问贵司是否有这样的授权和业务?这家公司既然拿出了贵司的备案铜牌,那么我需要得到贵司的解释不然很难判断,谢谢?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3-09-28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按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详情请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看首页的“警示”弹出页。

  • 【分享】关于征求《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已经完成编制工作。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请将意见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发送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魏宏 电话:010-82262942 传真:010-82260654电子邮箱:weih@sac.gov.cn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邮政编码:100088附件: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报批稿)

  • 【“仪”起享奥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table=100%][tr][td][font=FZXiaoBiaoSong-B05S][size=29px][color=#244fa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color][/size][/font][/td][/tr][tr][td][font=KaiTi][size=27px][color=#800000][/color][/size][/font][/td][/tr][tr][td][color=#a0a0a0]时间:2024-07-31 10:00:09[/color][/td][/tr][tr][td] [/td][/tr][/table][table=100%][tr][td]国中医药法监函〔2024〕116号[/td][/tr][tr][td][font=fangsong_GB2312][size=21px][/size][/fon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社会团体: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我局制定了《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6月17日[/align][align=center][size=24px][font=黑体]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font][/size][/align]  标准是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化是推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  [font=黑体]一、总体要求[/font]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契机,立足新时代中医药发展需求,发挥标准作为新质生产力引擎的作用,推动标准化战略与中医药事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中医药标准化治理能力,为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b]坚持统筹协调。[/b]发挥中医药标准化组织体系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中医药标准化功能定位,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及区域标准的协调发展,着力解决短板弱项,形成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b]坚持需求导向。[/b]以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中医药标准体系布局,合理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不断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  [b]坚持质量优先。[/b]充分运用前沿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标准质量提高,推动标准由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优化结构,提高制定效率,实现标准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相统一。  [b]坚持应用为本。[/b]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健全标准推广实施反馈机制,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加大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力度,充分发挥标准技术引领作用。  到2026年底,适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完成180项中医药国内标准和3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中医药标准质量进一步提高,标准应用推广和评价体系初步建立。中医药标准化科研水平大幅提升,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增强,培养450名中医药标准化骨干人才。中医药国际标准化能力显著提升,标准化支撑和服务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font=黑体]二、重点任务[/font]  [b][font=楷体_gb2312](一)优化中医药标准体系总体布局。[/font]  1.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b]动态研究分析中医药标准需求和标准化工作发展趋势,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标准的制定范围,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系统配套、规模适度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高中医药标准供给效率,加快中医药标准更新速度,不断提升中医药标准质量。  [b]2.强化中医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b]提高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行业起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以及中医药行业的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标准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中医药发展需求,提高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  [b]3.鼓励发展中医药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b]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共商联合制定标准、实施标准。鼓励推进中医药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  [b]4.有序发展中医药团体标准。[/b]充分发挥中医药领域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引导中医药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满足技术创新和市场的需求。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对中医药团体标准的引导和监督作用。[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1 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font][/td][/tr][tr][td][b]1.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b]围绕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少数民族医、器械设备、信息等,制定与颁布《中医药标准体系表》,建立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库,明确中医药标准制定的优先级。[b]2.制定中医药标准发展报告。[/b]总结年度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进展,分析标准制定、推广、实施、评价现状,编制中医药标准发展报告。[b]3.推进中医药标准转化。[/b]遴选一批标准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的中医药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二)加强重点领域中医药标准供给。[/font]  1.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b]围绕重大疑难杂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以及中医优势病种,制修订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康复指南。研究建立中医医疗技术命名标准体系,发布一批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老年人、妇幼、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中医健康管理规范,完善不同人群的治未病指南、食养药膳指南等。完善少数民族医药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医药病证分类与代码、名词术语等标准的制定。探索制定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服务规范,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机构监督评价标准体系。制定中药药事服务规范,完善中药饮片调剂、煎煮规范,建立中药临床应用标准体系。  [b]2.完善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b]健全中药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养殖、仓储、物流、初加工规范以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制定。综合考虑中药材道地性、生长年份、炮制工艺等方面因素,研究制定中药材等级标准,推动优质优价。建立中医理论指导下,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涵盖安全性评价、临床疗效评价、生产标准规范性评价等多维度的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和标准。  [b]3.加快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制修订。[/b]健全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加强中医药信息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大力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中医药深度融合应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推进中医药数据获取、处理、储存、交换、共享、管理、应用、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多形式开展信息标准应用落地见效。  [b]4.加快中医药智能化装备标准制定。[/b]研制中医特色诊断、治疗、治未病智能化装备标准,开展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炮制、中成药制造等器械装备的核心技术、工艺以及应用的标准研制。推进中医药器械装备共性标准等可度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促进中医器械装备规范安全使用标准制定。[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2 中医药标准制定[/font][/td][/tr][tr][td][b]1.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b]完成50项重大疑难杂病、慢性病、传染性疾病以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康复指南。修订一批《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制修订20项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20项老年人、妇幼、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健康干预指南。完成中医医疗服务相关管理标准5项。制定3-5项中药药事服务规范。[b]2.中药相关标准。[/b]完成30项中药材种子种苗、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生态种植技术规范、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以及道地药材质量规范,制定中成药综合评价标准。[b]3.中医药信息标准[/b]。制修订中医药信息标准20-30项,包括中医药分类编码、技术规范、功能指引、建设指南以及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交换、数据安全等。[b]4.中医药器械装备标准。[/b]制定3-5项中医、中药、针灸器械装备核心技术、工艺及应用标准。[b]5.少数民族医药标准[/b]。完成20项藏、蒙、维等少数民族医药名词术语、常见病诊疗指南及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制定,研究制定藏、蒙、维等少数民族医疾病分类与代码。[/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三)推动中医药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font]  1.深化中医药标准化理论、方法、技术研究。[/b]夯实中医药标准科研基础,利用科技创新助推标准水平提升,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方法、原理创新,开展中医药标准全生命周期的共性技术研究,围绕中医标准制定的关键技术环节,形成系列共性关键技术通则,显著提升共性关键技术标准数量。  [b]2.推动中医药标准数字化。[/b]积极推进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研究,加快中医药标准与人工智能等新型科学技术的互动发展,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转型,探索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建立中医药标准数据库,开展标准数字化试点,不断提升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程度。[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3 中医药标准科技创新[/font][/td][/tr][tr][td][b]1.中医药标准关键技术研究。[/b]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数字化中医医疗服务标准、中医证候诊断标准、中医疗效评价标准等多领域标准制修订技术方法及关键技术,形成系列通则不少于5项。[b]2.中医药标准数字化研究。[/b]利用数字技术对中医药标准承载的诊疗规则进行读取、传输与使用,探索标准制定、推广、宣贯和实施的新方法。[/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四)推进中医药标准国际化。[/font]  1.深化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b]落实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的有关要求,积极践行开放包容、共同合作的国际标准化理念,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我国承担ISO/TC249秘书处工作优势,加强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加强中医药国际技术交流中的标准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行业性国际组织和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活动,贡献中国智慧。  [b]2.推动中国中医药标准的国际应用。[/b]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产学研联动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以中医药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医药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强化中医药标准外文版的编译。 [b] 3.推动国内国际标准相互促进转化。[/b]加大中医药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力度,发展和推动满足国际应用需求的中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积极采纳引用培育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开展中医药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评价。[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4 中医药标准国际化[/font][/td][/tr][tr][td][b]1.中医药国际标准研究。[/b]开展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战略及重大问题研究,动态分析及研判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趋势,形成中医药国际标准政策研究报告。[b]2.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b]建设中方后备项目库,形成一批中方储备项目,提出ISO新工作项目提案,并推动8-10项国际标准立项和制定。[b]3.中医药标准外文版。[/b]编译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文版20项。[b]4.优化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b]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藏、蒙、维等我国少数民族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动1-2项少数民族医药国际标准在ISO立项,建设少数民族医药ISO国际标准中方后备项目库。[b]5.ISO中医药国际标准推广应用评估。[/b]对中方主导发布满5年的ISO中医药国际标准开展评估,完成5项国际标准的推广应用评估工作。[/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 (五)深化中医药标准化改革创新。[/font]  1.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b]推进中医药标准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标准全周期管理,持续优化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标准复审管理机制,完善标准制修订信息平台,全面提升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管理水平。建立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协同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探索行业融合发展标准制定的新路径。调动行业积极性,对已发布的中医药标准,作为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鼓励将中医药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b]2.创新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模式。[/b]规范、引导、监督中医药团体标准有序发展,搭建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平台,鼓励社会团体公开团体标准信息,减少团体标准交叉重复。组织对团体标准开展评价,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进行转化。建立以团体自律和主管部门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  [b]3.打造中医药标准化智库。[/b]建立450人左右的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标准化工作需求不断优化完善,充分发挥专家在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标准化改革、推进标准制修订与实施等方面的重要咨询和指导作用。  [b]4.强化中医药标准实施与评估。[/b]公开共享中医药标准信息,通过标准数字化、新媒体等途径开展标准解读宣贯。推动将中医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应用情况纳入各级各类考核评审指标。建立中医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常态化开展重点标准的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构建中医药标准评估工作体系和技术体系,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情况评估。鼓励并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医药标准制定活动、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审评工作的监督。[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5 中医药标准化改革创新[/font][/td][/tr][tr][td][b]1.建立中医药标准管理平台。[/b]配套中医药标准管理有关文件,顺畅中医药标准管理程序,搭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系统、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平台、中医药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医药标准实施反馈平台等。[b]2.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建设。[/b]建立450人左右的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涵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民族医药、方法学等领域,搭建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b]3.中医药标准宣贯。[/b]完成100个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的宣传推广,编印出版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推广手册。[b]4.中医药标准实施应用项目。[/b]试点开展100项中医药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推进中医药标准实施效果评估。[b]5.中医药标准评价项目。[/b]形成中医名词术语、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系列标准评价指南,示范性完成100项中医药标准的评价工作。[/td][/tr][/table]  [b][font=楷体_gb2312](六)夯实中医药标准化发展基础。[/font]  1.加强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b]加强对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各专业领域标准的衔接。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围绕考核评估指标统筹谋划各项工作,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作用。  [b]2.加强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机构建设。[/b]遴选若干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开展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标准化理论和基础研究,推动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的应用实践。鼓励建立省级标准化研究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在标准发布前测试、标准发布后宣传推广的作用。  [b]3.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育计划。[/b]积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列入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分类分梯度多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不同层次的标准化人才培训,培养一批中医药标准化管理、科研、应用、教育人才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一批中医药标准化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鼓励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参与科学技术进步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相关评选表彰。鼓励有关高校开展“专业+标准化教育”的融合教育,将标准化内容纳入培养全过程。[table=90%,#666666][tr][td][font=黑体]专栏6 中医药标准化基础建设[/font][/td][/tr][tr][td][b]1.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建设。[/b]围绕中医药标准制定、应用、评价等领域,建设3-5个中医药标准化重点培育机构及协同创新网络。[b]2.深化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b]对已建立的42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明确定位,优化运行,持续开展中医药标准的推广、应用、评价。[b]3.中医药标准化培训项目。[/b]支持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中医药临床人才标准化培训不少于50次。[b]4.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训指导用书。[/b]支持编纂满足中医药行业标准化人才需求的中医药标准化高层次人才培养教材、中医药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指导用书等,不少于5部。[b]5.中医药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b]培养20名中医药标准化领军人才,100名中医药标准化骨干人才,50名中医药标准化科研人才,50名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人才,100名中医药标准化应用人才,20名中医药标准化教育人才以及50名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人才。[/td][/tr][/table]  [font=黑体]三、保障措施[/font]  [b][font=楷体_gb2312](一)强化组织保障[/font][/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局相关业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全国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社会团体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行业力量推进行动计划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合理统筹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确保落到实处。积极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b][font=楷体_gb2312](二)加大经费投入[/font][/b]  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经费,通过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措,加大对中医药标准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投入中医药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的标准制修订以及标准的应用实施评价,推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强化标准化经费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b][font=楷体_gb2312](三)开展实施评估[/font][/b]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估,开展行动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针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按时完成。[/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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