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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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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改革相关的资讯

  •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正式启动
    2009年6月26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会议暨第一次工作组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纪正昆出席会议并讲话,石保权副主任宣读了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人员名单,于欣丽总工介绍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会议由孙晓康副主任主持。这次会议标志着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正式启动和实施。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是国家标准委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拟用3年时间建立具有系统性、协调性、适用性、前瞻性和面向国际的国家标准化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建立全面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的国家标准体系 二是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尤其是汽车、钢铁、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相关标准以及质量安全标准的研制 三是建立和完善国际标准化跟踪和推进机制,提升我国标准化国际竞争力 四是建立健全国家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实施监督体系、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 五是推进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建设。   据介绍,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将从根本上实现标准化工作的四大转变:一是发展方向上,从单一性发展向追求国家标准的结构、质量、速度和效益统一发展的目标转变 二是发展重点上,从系统性不强的发散型发展向集中支撑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转变 三是发展模式上,从以跟踪模仿为主向制定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技术标准转变 四是发展思路上,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向中国标准的国际化转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纪正昆在讲话中强调了实施体系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他表示,实施体系建设是全面提升我国标准化总体水平,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需要,是标准化服务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国际标准化地位。   纪正昆要求,体系建设工程要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科学的观念和法制的观念。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积极构建有利于标准化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在调结构、保质量、提速度、增效益、强管理五个方面狠下功夫。   纪正昆最后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的通知及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指南”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协调配合,认真实施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抓好“五个结合”。即:一是要把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起来 二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和保障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三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和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结合起来 四是要把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发展模式和发展思路的“四个转变”结合起来 五是要把标准体系规划与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结合起来。
  • 标准化制定改革:由“政府化”走向“市场化”
    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现场   &ldquo 我国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明显增强,但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发展需求相比还很不相称,我们应当在国际标准化舞台创作中国好歌曲、唱出中国好声音。我们既要&lsquo 学唱&rsquo 我们更要&lsquo 领唱&rsquo ,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标准组织担任一系列重要领导职务的作用&hellip &hellip 以标准走出去带动我国企业、产业走出去,推广中国标准,唱响中国装备。&rdquo 3月11日,在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国家质检总局会议室现场,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的生动而又振奋人心的话语令全国各地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全国标准化工作系统的与会者力量倍增,这力量正在汇聚到国家标准化工作深入改革的洪流中。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质检总局协同发力创新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现场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等部委,在制定标准等相关政策规划时,突出强调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并落实标准化紧密结合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产业升级协同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解振华副主任强调,标准是保障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实施好标准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特别是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化发挥了积极作用。要继续实施&ldquo 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rdquo ,建立节能标准化的长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   科技部王伟中副部长深入分析了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回顾了科技与标准融合发展、科技分类支持标准等进展情况,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科技与标准化的结合机制,加大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力度,努力营造好的创新环境,共同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在会议上,总结了去年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标准化推进、标准化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强调以&ldquo 支撑培育新的需求增长点、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自主创新&rdquo 为主线,在强化重点标准制定、优化结构提升水平、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下功夫。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题为《改革创新 协同推进 奋力开创标准化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3年,全国标准化战线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基础,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取得了新成效、新突破、新进展。   面对未来的标准化工作,田世宏指出了未来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四大着力点: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凡是需要改革的,都是实际工作中反映问题较多、矛盾较大的方面。从问题入手,分析哪些应该改、如何进行改。   二是强调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标准化改革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应当更有利于提高标准化管理的效率,更有利于形成标准化工作的共同治理,更有利于调动发挥各部门、各地方标准化管理的主导作用。   三是统筹管放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强制性标准统一管理,突出推荐性标准公益属性。另一方面是发挥市场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团体标准,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公开制度。   四是坚持立法先行。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改进程,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标准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ldquo 深化改革 支撑发展 &rdquo 八字方针引领未来中国标准   支树平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标准工作的成绩和未来重点。他首先充分肯定了2013年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一年来,全国标准化战线的同志转变作风,扎实工作,以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标准的支撑作用、战略作用、基础作用得以强化,标准水平、管理水平和实施水平得以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时代进步,标准化持续发展、不断变革,内涵不断深化、外延不断扩展,在当今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标准已经成为治理能力提升的助推器、市场经济运行的耦合器、政府职能转变的容纳器。我们对标准的认识必须更进一步、更深一层,对标准化的工作必须看得再重一些、抓得再紧一些。   支树平代表质检总局党组,对标准化工作提出&ldquo 八个字&rdquo 的新要求:深化改革,支撑发展。他表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把&ldquo 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rdquo 列为重点改革任务。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大力推进质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也把标准化列为今年质检改革的六大任务之一。标准化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管与放相结合,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增强标准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一方面做&ldquo 加法&rdquo ,全面正确履行标准化管理职能,强化标准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一方面做&ldquo 减法&rdquo ,逐步减少政府标准的层级和规模,发挥市场标准在促进创新、推动发展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做到强标更强,兜住底线 推标更优,保住基本 团标更活,促进发展 企标更高,提升质量。   支树平要求,标准化工作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支撑发展的作用。要支撑好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夯实农业标准化基础,不断提升工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要支撑好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将标准作为宏观调控和市场准入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标准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积极作用。要支撑好&ldquo 走出去&rdquo 战略实施,加快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缩小与发达国家标准水平的差距,积极推广中国标准,唱响中国装备。要支撑好质量强国建设,继续发挥好标准对质量的指引、评价作用,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执法打假等提供技术依据。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波在会议上总结了各部门创新协同工作机制既体现了标准化工作的综合性,也凸现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和三位领导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各个部门的领导从不同角度强调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指明了标准化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着力点,对做好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各司局及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在京部分行业标准化研究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标准委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标准化工作的同志在分会场出席会议。
  • 【盘点】2015年中国标准化改革十大事件
    p   2015年,是必将载入我国标准化改革史册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一系列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各部门、各地方、各领域、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天,笔者精心梳理了2015年标准化工作的10件大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p p    strong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四举措改革“中国标准” /strong /p p   2015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必须深化改革,优化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改变目前一些方面存在的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状况,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p p   会议确定,一是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二是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整合现行各级强制性标准,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推动向公益类标准过渡。三是鼓励学会、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团体标准 允许企业自主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四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制定工作,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 /p p    strong 二、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strong /p p   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p p   《方案》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p p    strong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敲定行动计划 /strong /p p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 /p p   《通知》明确了14项工作任务: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 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p p    strong 四、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有了发展规划 /strong /p p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 /p p   根据《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标准化体系,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规划》明确了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推荐性标准改革、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标准国际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都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p p    strong 五、国务院全面部署节能标准化工作 /strong /p p   2015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p p   《意见》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意见》提出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 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 /p p    strong 六、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立 /strong /p p   2015年6月1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确立,联席会议由3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为牵头单位。 /p p   2015年7月2日和12月30日,国务委员、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王勇主持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王勇强调,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标准化结构性改革,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p p    strong 七、标准联通“一带一路”重点任务确定 /strong /p p   2015年10月22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下简称《计划》)。 /p p   《计划》确定了10个重点任务:加快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专项规划 深化标准化互利合作,推进标准互认 推动共同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翻译500项急需的中国国家、行业标准外文版 开展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加强面向企业的标准化服务 在特色农产品领域逐步开展东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加强标准化文化交流,研究建立标准化合作沟通机制 加强重点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建立“标准化智库”体系 支持各地发挥地缘优势、语言文化和特色产业优势,全方位开展特色标准化合作。 /p p    strong 八、智能制造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有了指南 /strong /p p   2015年12月29日,根据《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由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p p   《指南》明确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总体要求、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智能功能等3个维度建立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参考模型,并提出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包括5类基础共性标准和5类关键技术标准以及10大应用领域在内的不同行业的应用标准。 /p p    strong 九、企业标准公开声明试点和团体标准试点启动 /strong /p p   2015年1月,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平台开通运行后,企业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自主发布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向消费者公开承诺自己的产品质量,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强化,主体作用得以发挥,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p p   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启动了中国电子学会等39家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试点基础上将提出团体标准服务、引导、规范和监督的建议,开展良好行为评价,完善团体标准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p p    strong 十、张晓刚就任ISO主席 /strong /p p   2015年新年伊始,我国专家张晓刚正式就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任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p p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在世界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张晓刚此次就任ISO主席,是ISO成立68年来中国人首次担任这一国际标准化组织最高领导职务,对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具有里程碑意义。 /p
  • 国家标准委撤销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据国家标准委消息,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委决定对职责已调整、国际对口撤销、标准化需求较少的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予以撤销。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标准委关于撤销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公告 /strong /p p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委决定对职责已调整、国际对口撤销、标准化需求较少的11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予以撤销。其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p p   特此公告。 /p p   附件:11个撤销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截图20151102175927.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1/insimg/23917ab8-85b0-4706-be94-69638549cd8e.jpg" / /p p br/ /p
  • 南京科捷积极学习三项标准化改革举措
    10月14日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标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增进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认识,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在北京举办的主题活动上推出了,推进强制性标准信息公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组织机构代码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三项标准化改革举措。 南京科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三项标准化改革举措,通过学习,大家充分认识到标准化的重要性。国际标准让中小企业在全球经济中占据一席之地,分享技术创新和进步成果。中小企业通过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更容易获得认证,竞争力更强,销售业绩更好。使用国际标准的中小企业会发现他们能够更好地使他们的产品受到认可并在世界各地的销售中占据一定的优势。通过使用国际标准,中小企业能够进入到全球价值链并从技术改革中受益。
  •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4-2020年)征集需求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征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4-2020年)》编制需求和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113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4-2020年)》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编制。按照《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划文本起草的有关要求,为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和信息搜集工作,现面向承担(或委托承担)标准化管理职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规划编制需求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提供本领域(行业)、本地方的标准化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等材料。   二、请结合本领域(行业)、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今后一段时期(至2020年)标准化发展的方针和目标,以及需要在国家层面部署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议。   三、为集思广益、协同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请各部门、协会、地方推荐一名联络员,以做好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沟通。   四、提供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五、请于7月8日前将材料及联络员联系方式函告或传真至我委,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   徐洋 82262945,82260702(传真),xuy@sac.gov.cn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付春 82262651,82260709(传真)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 国家标准委联合九部门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
    日前,《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有关精神以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制定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发展规划,加快基础通用、强制性、关键共性技术、重要产品标准研制的速度,健全标准体系”的部署要求,国家标准委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和海洋局等九部门,制定了该《规划》。   《规划》在结合前期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七个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形势和需求,对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进行顶层设计。《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基本原则,提出了“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市场引领、创新驱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面向国际、开放兼容”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要建设60个左右标准综合体,研制600项以上急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初步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健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明显提升,技术标准创制能力显著增强,标准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三是确定重点任务,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和2020年标准化发展路线、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化发展重点任务,选取了20个影响大、辐射广、示范强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综合标准化工程。四是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从加强标准化统筹协调、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标准国际突破、加强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标准化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等六个方面,研究制定了多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标准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规划》编制历时六个月,编制工作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7个专业组展开工作, 直接参加起草的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专家共有两百余人。工作组先后三次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问题,推进工作,对于顺利完成《规划》编制并发布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紧贴产业需求。《规划》以国务院决定为指导,以《“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重点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提炼标准化项目,力求最大限度发挥出标准化作用。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发放征求意见稿83份,共收到修改意见220条,经研究采纳144条。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咨询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的部分院士、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把关,保证《规划》编制质量。   为实施落实《规划》,国家标准委已启动了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发布年度标准综合体目录,提出具体标准项目,推进建立健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印发《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 务 部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成效显著,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在助推产业创新、满足消费升级、稳定出口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消费品标准化工作面临释放消费潜力、产品升级迭代、产业转型发展、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等紧迫需求。为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接轨,以消费品标准提升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构建标准供给以政府与市场并重,标准化工作国内国际相互促进,标准运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衔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有效推动我国消费品综合竞争力提升。   —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更为健全。消费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一步协调配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标准基础牢固。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舒心消费、便利消费标准支撑有力。   —消费品标准水平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技术、新业态、新消费需要的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更加高效,消费品行业智能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建设100个以上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在扩内需、促消费、稳出口方面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   —消费品领域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大幅提升。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有序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消费品企业标准化能力持续提升。   —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更加兼容。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保持在95%以上。加快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推动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   1. 夯实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加快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续工作,出台覆盖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玩具及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消费品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研究制定跨行业跨领域的消费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等通用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配套的通用检测方法标准研制。研究制定消费品标签标识相关标准,明示产品质量安全关键信息,保障消费信息对称性。   2. 推进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在家用电器、家具、服装、箱包、鞋类产品、羽绒制品等大宗消费品领域,围绕消费者广泛关注的核心质量指标,加快制定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鼓励企业依据质量分级标准明示质量等级、开展质量承诺,助力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机制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消费环境。   3. 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制。结合消费品使用行为、使用场景和使用群体特殊性,开展消费体验标准化研究。完善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在产品可靠性基础上,增加易清洗、防霉抗菌、抗老化、耐黄变、耐特定温度湿度等功能性要求,完善噪声、振动等产品服役性能要求。研制产品使用舒适性评价标准。开展重点消费品安全使用期限标准研究。   4. 持续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定期组织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动态更新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比对资源共享平台和数据库。按行业、产品逐个开展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及时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   (二)强化新消费标准供给。   5. 着力强化智能、跨行业跨领域组合组装产品标准制定。研究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生物技术与传统消费品融合发展标准化需求,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标准研制。强化智能产品标准制定,不断拓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品领域的应用。不断健全适老宜小用品、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在保障特殊消费群体健康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消费体验。   6. 强化绿色低碳标准研制。持续推进统一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认证和标识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完善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要求,推动标准有效实施。进一步健全节能、节水、排放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标准,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定,不断完善消费品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研制轻工、纺织、电子等消费品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重点产品碳足迹以及碳核查等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开展消费品工业企业、园区、供应链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研究。   7. 制定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响应个性消费需求,围绕定制产品和服务标准化需求,着重突破规模化定制柔性加工、高端定制功能应用、现场快速检验检测等技术瓶颈,促进消费品定制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适用于高海拔、高热、高寒等特殊环境的消费品标准,满足特定区域消费需求。   8. 开展集成式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整体家装、居家养老等领域集成式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产品+产品”“产品+服务”“互联网+产品+服务”跨行业跨领域集成式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产业规范服务流程、质量评价、售后质保等质量控制关键点。   (三)健全消费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9. 强化创新研发、工业设计标准制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创新成果标准转化力度,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应用协调发展。加强人类工效、感官分析、色彩美学等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标准研制,提升产品功效性、舒适性、便捷性。   10. 加快消费品产业基础标准制定。排查我国消费品制造业“卡脖子”断点,重点制定消费品基础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标准。推动消费品制造装备标准升级,提高轻工机械、纺织机械等制造装备性能、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发挥链主企业主导力和行业协会组织作用,逐个产业逐个领域构建高水平供应链标准体系,以市场化机制实现全链条质量提升。   11. 加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研制。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传统消费品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细分行业应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研制。在家电、电子、纺织服装、家装建材等领域,构建产业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标准体系,研制工厂设计、工艺仿真、质量管控、仓储管理等智能工厂规范或规程标准;制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设备巡检、缺陷检测、供应链协同、设备远程运维等指南标准,以及大规模个性定制等新模式应用规范或指南标准,加快推进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   (四)拓展消费品服务链价值链标准。   12. 强化物流标准体系建设。顺应高效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结合各类消费品自身特点,明确主要消费品物流标准特殊要求。加强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消费品配送与管理中的应用与标准制定。加快1.2米×1.0米尺寸标准托盘、0.6米×0.4米尺寸标准物流周转箱(框)推广应用和循环共用,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   13. 完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消费品安装、维修、维护(清洗)等售后服务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升重点领域产品售后服务水平,推广消费品远程在线技术支持,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助推消费品产业价值链提升。   14. 加强再生资源利用标准研制。加快制定消费品回收利用相关标准,推动再生利用产品标识标准在再生塑料、再生纺织品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标准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等标准研制。   (五)推动中国消费品标准制度型开放。   15. 加大标准助推消费品贸易便利化力度。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主要消费品标准化研究。鼓励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照明电器、家具、鞋等行业,围绕东盟、非洲等我国对外投资相对密集国家和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境外标准化服务站,面向境外中国企业开展信息咨询、标准宣贯、质量诊断等一站式标准化集成服务。加大消费品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加强对外交流。   16. 推进中国消费品标准国际化。支持我国标准化技术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相关工作,促进优势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   (六)夯实消费品标准化发展基础。   17. 着力强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力量。动态优化消费品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加快完善食品、婴童用品、塑料制品等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培养一批有经验、有能力、有影响力的标准化专家,形成国际标准化对口单位、国内标准化技术组织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有利局面。全面强化消费品领域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   18. 促进消费品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鼓励各类社会团体聚焦消费品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加大团体标准研制力度,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专精特新发展需求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估和“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   19.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企业标准水平不断提升。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开展轻工、纺织、电子电器、建材等重点消费品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与“领跑者”制度有效实施,持续推进对标达标工作,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   20. 加强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建设。以消费品产业集聚区、行业领军企业或标准化技术机构为创建主体,持续开展消费品标准化试点工作。在试点一线,收集分析消费痛点、消费热点、消费增长点,促进各领域消费品标准化工作与消费需求相向而行。试点开展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推动后市场产品安全缺陷判定与标准制修订协同。   21. 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及检测技术标准研制。在电子电器、皮革、纤维、纺织服装等领域,突出强制性标准配套、检测方法支撑、测量系统校准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大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力度。加强消费品领域高端检测仪器研发,提升检测设备智能化水平,强化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标准研制,提升检测技术的水平。   三、重点领域   (一)家用电器。适应消费市场对高端、智能、健康、节能家电的增长需求,加快完善家用电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智能家电标准体系,推动从单一智能产品向协调联动智能家居的转化。优化家用电器产品标准的健康功能指标,满足消费者关注的抗菌消毒、清洁净化、健康保鲜等消费需求。逐步完善家电清洗保养、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标准要求,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和更新换代的团体标准,开展“大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提醒”活动,推动超龄大家电更新换代。   (二)消费类电子产品。结合我国消费电子产业现状和消费者使用需求,重点从技术、质量、安全、体验等方面推动消费电子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强化智能终端产品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加大关键创新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推动硬件接口、互联协议、编解码算法、图形图像处理等重点标准制定,拓展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电子产品上的应用。进一步加大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宜小机理和影响因素研究力度,加快推进消费电子产品适老化标准和青少年视听健康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使用体验。   (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完善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家具、涂料染料、卫浴陶瓷、厨卫五金、壁纸、地毯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推动照明电器、卫生器具等重点产品节能、节水等标准制修订,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围绕大家居市场发展趋势,增加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售后安装服务等标准供给。健全智能家居产品标准体系,研究智能家居产品人机交流、多媒体设备联动、网络互通共享等标准化技术,实现舒适便利、功能合理、安全可靠、高效智能的居住环境要求。加强废旧家具回收利用标准化研究,制定生态家具标准,支撑家具行业绿色发展。   (四)纺织服装与服饰产品。适应纺织纤维材料差异化、高性能、多功能化和服装服饰产品个性化、时尚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加强棉麻丝毛绒皮等天然纺织材料及制品质量分级标准制定,加快新型纤维材料、复合材料标准研制。加快产品智能化、舒适性、功能性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智能纺织品、功能纺织品、绿色纺织品标准制定。开展汉服、传统首饰等标准化研究,引领国潮国货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纺织品服装标签标识标准,明示产品材质和纤维成分。开展感官分析、洗后外观等产品消费体验标准研制。加强纺织数字化标准研究,制定纺织装备信息模型、互联互通、远程运维以及智能工厂、个性定制等智能制造标准。加快建立以绿色原料、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循环再利用为重点的纺织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进纺织产业全生命周期评价。积极推进纺织品标准样品研制。   (五)婴童用品和老年用品。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婴童用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制修订儿童玩具、婴儿呵护用品、儿童骑行及活动用品、儿童家具、儿童眼视光产品、童鞋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加大相关标准研制力度,引领适老化家电产品、家居产品、卫生用品以及老年休闲娱乐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产业发展。开展老年用品“一揽子”标准工具包建设及推广,助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六)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结合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情况,加快补充重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完善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洗涤用品、蜡制品、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油墨标准体系,制定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适应消费者对产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美白、祛斑、除皱等产品功效、评价标准研制,规范产品宣传标识。加大浓缩产品、婴童洗护产品标准研究,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加快消杀产品、工业与公共设施清洁产品相关标准研制,支撑公共卫生安全。   (七)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完善学生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加快文具、音乐、美术、书法、舞蹈等用品标准建设。健全文体用品、户外休闲、运动健身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等中华传统体育,以及足篮排球和田径、游泳、体操、武术等专项运动用品标准建设。推进消费品产业与现代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加大电影、动漫等文艺影视周边衍生产品标准化力度。   (八)传统文化产品。加大工艺美术、陶瓷、玻璃、文房四宝等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传统文化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强化中华传统文化元素的标准化,规范产品设计、色彩、结构、特殊工艺等特征要素,提升产品文化属性和附加值。鼓励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传统文化特色的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标准制定。   (九)食品及相关产品。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构建以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分级、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和质量检测方法为主体的新型标准体系,引领食品行业做优做强,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完善月饼、粽子、速冻饺子和中式香肠等中国特色风味食品和传统食品产品标准,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食文化。支持加工、包装等智能化食品机械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我国食品工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充分发挥标准化主力军作用,加强本方案落实效果跟踪,及时反映各方对消费品标准化工作的诉求,将本方案与各行业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标准宣传。加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知识宣传解读,倡导优质优价、绿色环保和适度适宜的消费理念。围绕世界标准日和重大节日、重要标准发布、重要标准实施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题宣传,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和氛围。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标准化宣传。   (三)加强社会服务。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技术机构,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合作,面向广大中小微企业开展消费品标准化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标准化需求,因地施策、行地结合开展消费品标准化专项服务。
  • 浙江与国家标准委共建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
    p   浙江省政府日前与国家标准委签署了省部共建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合作方案,将重点建设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p p   根据合作协议,该研究中心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筹建,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为承建和技术依托单位,是目前我国唯一研究金砖国家标准化战略、产业政策、标准体系、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支撑金砖国家标准化合作机制的综合性平台。 /p p   浙江省将加强机构建设、能力建设、人才建设、国际交流,国家标准委将予以全力支持,发挥共建合力,将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打造成为金砖国家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联通的重要支撑,成为我国重要的国际标准化研究机构。 /p p /p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日益加强,标准信息更大范围实现互联共享,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50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六)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加大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应用力度。开展数据库等方面标准攻关,提升标准设计水平,制定安全可靠、国际先进的通用技术标准。(七)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消费。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冷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批发零售、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应用标准化手段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九)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十)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的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十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十二)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标准,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统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监测评估等标准。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十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机制。制定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标准,发展海洋经济,服务陆海统筹。(十四)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建立绿色建造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十五)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十六)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七)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建立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城市休闲慢行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十八)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织密筑牢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抓紧完善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二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健全和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领域技术标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二十一)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饮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建立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训练竞赛、健身指导、线上和智能赛事等标准,建立科学完备、门类齐全的体育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智慧社区、社区服务等标准,加强慈善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融合生产、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媒体传播标准。提高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等标准化水平。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二十二)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国际标准组织成员,推动气候变化、可持续城市和社区、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动植物卫生、绿色金融、数字领域等国际标准制定,分享我国标准化经验,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利用标准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十三)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推出中国标准多语种版本,加快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等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二十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二十五)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二十六)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持续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二十七)促进标准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标准为牵引,统筹布局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在计量量子化、检验检测智能化、认证市场化、认可全球化中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完善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二十八)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二十九)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三十)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构建以国家级综合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龙头,行业、区域和地方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骨干的标准化科技体系。发挥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健全跨领域工作机制,提升开放性和透明度。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效整合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等资源,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和全国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三十一)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健全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和标准化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三十二)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教育。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造就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建设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西部地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十三)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九、组织实施(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本纲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通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到,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等33项要求。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 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常态化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是推动标准更新迭代、持续提升标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升级,持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4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下达修订计划或已提出修订项目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是否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部技术要求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对于实施超过10年的标准,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标准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对于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同时形成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如组织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到国家标准委,则无需提交复审报告,该标准复审结论默认为“修订”。对于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明确废止过渡期和充分合理的废止理由。(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项标准的复审信息、复审结论报送公文和复审报告,同步填报修订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根据组织起草部门同步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立项。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并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标准文本的封皮上标示复审时间和结论。五、有关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标准复审工作,按时提交标准复审结论,同步提交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立项申请,应及时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联系人:庞晖、付允联系方式:010-82262843/2616邮箱:pangh@ncse.ac.cn附件: 1. 2024年待复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docx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18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关系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等领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锚定2025年发展目标,明确未来两年重点工作,共涉及八大方面,三十五项要求。其中在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中提到“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在健全产业基础标准体系中提到“制修订精密减速器、高端轴承、车规级汽车芯片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共性技术标准,推动解决产品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等关键问题。强化粉末床熔融等增材制造工艺标准研制,健全元器件封装及固化、新型显示薄膜封装等电子加工基础工艺标准。推动高端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专用材料标准制定……”在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中提到“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紧盯产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全文如下: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为扎实推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实施,锚定2025年发展目标,明确未来两年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着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不断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使标准化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一)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强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产业急需标准。建立健全数据跨境传输和安全等标准。实施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瞄准下一代互联网技术演进路线等新场景升级,强化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6G、IPv6、区块链、分布式数字身份分发等核心标准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不再列出〕(二)完善科技成果标准转化机制。出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的联动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统筹设置标准研究任务和考核目标,推动项目立项与标准研制同步部署、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服务机制,以标准引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推动将标准纳入科技奖励范畴。完善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制定实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加快前沿技术成果标准化进程。强化标准研制融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标准研制周期。强化下一代互联网、元宇宙、合成生物等新兴领域标准化预研究,加快建设标准化项目研究组。建立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国家标准立项预评审绿色通道,推动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现代化产业标准化水平(三)健全产业基础标准体系。制修订精密减速器、高端轴承、车规级汽车芯片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共性技术标准,推动解决产品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等关键问题。强化粉末床熔融等增材制造工艺标准研制,健全元器件封装及固化、新型显示薄膜封装等电子加工基础工艺标准。推动高端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专用材料标准制定。加快补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工业软件标准短板。制修订一批工业基础标准,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产业融合标准制定。围绕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研制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相关标准,健全标准体系,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提档升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标准。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持续完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标准体系,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大中小企业融通、绿色降碳等关键领域,加快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分级分类、测试评价、互联互通等数字化转型关键急需标准制修订,有序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标准。深化智能制造等标准应用试点,推动矿山、冶金、石化、机械、纺织等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健全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强化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标准制定。围绕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重点研制普惠金融、跨境金融服务、数字金融、风险防控等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标准升级。实施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加快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迭代,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体验标准研制,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支持协调统一的智能家居标准,完善智能家电、电动家具家居用品标准体系。健全消费类电子产品标准体系,促进多品种、多品牌智能电子产品、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的互联互通。持续强化纺织服装、鞋类箱包、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与配套推荐性标准制修订。重点完善“适老宜小”产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加大智能产品、功能性产品等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完善充电桩、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等标准,加快大功率直流充电系列标准实施应用,研究制定充电桩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现代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加快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联程联运等领域的标准研制。研制基于平台经济的大宗物资和散装商品编码等商贸、交通出行、物流等相关标准,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促进服务消费。健全体育标准,制定并完善群众健身、冰雪运动、体育赛事、体育场所、体育用品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紧盯产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聚焦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标准研究。持续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强化产业创新发展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产业链配套标准链。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健全工业母机、新型显示等重要产业链标准体系,组建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标准化联合工作组,同步推动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龙头企业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用相关方面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急需,加快研制配套标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化技术组织联络联动,推动上下游各环节各领域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成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50个,引领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建设。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在移动通信网、固定宽带网、空间信息、新型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基础标准和应用标准研制,加快健全标准体系,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迭代优势,聚焦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等融合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加快标准研制,释放新型基础设施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九)持续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标准,推动钢铁、铝、塑料、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排放强度、碳足迹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足迹核算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稳步提升重点行业能耗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指标,加快新兴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重点完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等配套标准。强化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供给,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超前布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研究制定,促进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制定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标准,健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标准体系,制定水土保持碳汇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进一步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海洋、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标准,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标准,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研制20项家用电器、车辆、船舶、通用机械等产品噪声相关标准。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与管理标准,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与修复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地下水保护、利用、治理标准体系。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等技术规范编制。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多生态系统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化建设,研制一体化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等相关指南,加快红树林、滨海湿地等生态修复相关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标准制定和应用,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标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估、气候风险评估、气候变化适应等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应用。加强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重点领域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建设。加快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通用类标准制定,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评估标准,逐步建设覆盖规划编制管理全流程的相关标准。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标准体系,开展耕地(土壤)资源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质量抽检等标准研制。完善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标准。开展海洋地质调查评价、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标准制修订,完善海域使用、海岛开发利用等海洋资源资产监测标准,重点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等标准研制。完善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加强绿色投入品、农业节水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强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修订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工业企业减污降碳、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产品绿色设计等标准研制,探索研究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研制尾矿、煤矸石、冶炼渣、磷石膏等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实施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开展60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修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加快完善绿色采购、绿色流通、绿色评定等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引领。持续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覆盖范围,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完善食品化妆品、快递物流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深入实施制止餐饮浪费等国家标准。制修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建立学校、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机构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发展(十四)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夯实保障粮食安全标准基础,建立健全种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农田水利管护、农资质量和基础设施标准。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制修订。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制定农产品品牌评价、主要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减损增效及乡村旅游标准。制修订农业领域标准700项,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强化数字乡村、乡村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标准制定。加快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庄绿化保洁照明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建设。创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个、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个。〔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央网信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发展。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与监测、城市综合管理与监督、城市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与评价等领域标准制定实施。加强城市交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规划建设运营协同衔接水平。健全海绵城市、宜居城市、公园城市等城镇人居环境领域标准。持续深化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开展30个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升行政管理标准化效能。完善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健全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中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民热线运行等领域标准,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机关事务管理等领域标准实施应用。研究制定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评估评价标准。〔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执法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力度。实施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制定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乡村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等领域相关标准。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100项以上,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实施应用。加强机构治理领域标准化前瞻研究和统筹协调,推动组织治理、合规管理等领域国内国际标准同步研制和转化。开展网络安全应急能力评估、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交易服务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安全合规审计、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等标准研制,推动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提升网络与数据安全治理效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快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粉尘防爆、危险作业、特种设备、个体防护装备以及事故调查统计等安全领域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建立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应急管理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风险监测预警、灾害应急响应、应急避难场所、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训练与装备、森林草原消防装备、救灾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领域标准研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气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大型活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等标准,完善法庭科学、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标准体系,推动建设法庭科学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视频编解码技术、视频图像分析、边界安全交互等标准研制,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基础教育、就业创业、基本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经验共享,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中国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基础标准研制,健全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推进医用机器人、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分子诊断技术等新兴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完善高风险传染性疾病诊断、防护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标准体系升级改造,加快公共场所卫生、公共环境健康调查监测等标准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推进中医病证诊断、临床疗效评价等标准制修订。推动建立医疗保障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推进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升级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助餐、认知障碍照护、婴幼儿照护等托育服务、家政电商标准制修订。建设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80个,强化养老、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应用。〔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修订50项适老化改造国家标准,推动家居环境、交通出行、社区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标准适老化升级,为老年人创造更加舒适便利的环境。〔交通运输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二十一)拓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积极践行开放包容、共同合作的国际标准化理念,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完善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标准合作,不断深化东北亚、亚太、欧洲、东盟等区域标准化合作,进一步拓展与非洲、泛美、海湾阿拉伯国家、大洋洲等区域和国家的标准化合作关系,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上合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与共建国家开展人员交流培训,以标准化合作促进产业和经贸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化战略对接和重点领域标准互认,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化信息交流,为共建国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在国际贸易、海外工程建设、技术交流合作过程中,加强与共建国家在技术层面的标准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的作用,积极履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理事国和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重要政策规则制定,做好本地化实施应用,参加各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化技术路线图、白皮书、标准化效益评估报告等研究编制工作,凝练实践经验,提出中国建议。按照国际标准组织需求选派工作人员,支持国际标准组织来华举办各类会议活动。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79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
    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科学院、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等79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附后),包括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7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本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包括英语78项、俄语1项。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国家标准外文版的质量和水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09-04附件下载.pdf相关标准如下:序号国家标准/计划编号国家标准/计划名称语种主管部门项目周期1GB/T 44180-2024厨卫五金产品通用技术要求英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2GB/T 23961-2023低碳脂肪胺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英文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一年320233878-T-449低温食用豆粕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420233607-T-604连续式粮食干燥机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520232867-T-604粮食干燥机 试验方法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6GB/T 17909.4-2023起重机 操作手册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英文交通运输部一年7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英文国家疾控局一年8GB/T 32536-2016饲料混合机试验方法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一年920233876-T-449小麦粉馒头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020233383-T-449油菜籽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120233874-T-449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英文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1220233552-T-604种子加工成套设备英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文标准发布后90天
  • 国家标准委召开地方标准化暨企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
    12月7日至9日,国家标准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化暨企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国家标准馆有关负责同志。   与会代表研究探讨了2011年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标准化保障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研究了企业标准化工作,分析了当前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了进一步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的原则、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等。孙波、方向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 国家标准委公布首批党建标准化试点单位
    p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用标准化理念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国家标准委近日印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一批党建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了首批40家党建标准化试点单位。 /p p   首批党建标准化试点单位包括质检总局法规司、卫生司、食品局、标准法规中心、中国特检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内蒙古检验检疫局等直属单位。同时,国务院参事室机关党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光明日报社机关党委、中国计量大学以及中共四川省自贡市委、中共如皋市委、中共会昌县委和安徽、江西、山东、云南、陕西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参加试点。 /p p   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通知的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推进实施,与标准委机关开展联学联做,圆满完成党建标准化试点工作任务,为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体系,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p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现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拓宽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渠道,促进团体标准创新成果广泛应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是指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经过一定程序,转化制定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活动。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团体标准,可以按本规定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一)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技术内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二)由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和发布。(三)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实施满2年,实施效果良好。第四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和社会团体自愿原则。采信团体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采信标准)与被采信团体标准技术内容原则一致,可作编辑性修改。第五条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第六条采信标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其版权归属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工作,负责采信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八条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必要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第九条提出采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等。(二)采信标准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利为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三)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检查记录。(四)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五)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六)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调研、试验验证、核心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技术资料,以及实施情况证明。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家标准专业审评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等方面专家开展采信申请的评估。评估内容除推荐性国家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一)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二)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具体包括:——标准使用者是否具有广泛性,——采信标准的需求和紧迫性。(三)采信标准的可行性,具体包括:——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程度,如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接受性;——团体标准的实施成本,如实施团体标准所需要的商业、贸易等应用条件,以及需使用的特定设备等情况;——团体标准是否足以支撑形成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情况,以及专利实施条件;——实施团体标准所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可公开获得。评估应当给出是否同意采信、适用的制定程序、归口技术委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第十一条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团体标准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第十二条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员会意见,并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评估未通过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三条无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有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意见进行协调、评估后,确定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员会或退回提出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四条采信标准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由归口技术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应当提供专利许可声明,并按照国家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程序办理。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性程度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可接受性、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归口技术委员会可以缩短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必要时,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制定过程中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草案及相关文件的完善,由归口技术委员会组织,可以由社会团体承担具体工作。第十五条采信标准前言中应当给出下列说明:“本文件采信XX社会团体发布的T/XXXXXX-XXXX《》”。采信标准应当设置引言,用于说明与采信标准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第十六条采信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不能报批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8月8日印发
  • 国际标准化组织与国家标准委签署国际标准化人才合作培训备忘录
    2008年12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纪正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秘书长阿兰 布莱登先生在京签署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培训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的安排,2009年至2011年,国家标准委将与ISO中央秘书处合作,共同对中国承担ISO的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主席、秘书,中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重点专家和ISO中国国家委员会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和管理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规定、程序和技巧,国际标准起草的原则、程序、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IT工具的使用方法,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展战略及重要政策等。   纪正昆主任作为ISO理事会和战略常务委员会成员,还与阿兰 布莱登先生就《ISO 2011-2015年战略计划》交换了意见。纪正昆主任表示中国将积极参与ISO下一个5年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希望ISO能够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国际事务中进一步发挥作用,希望ISO中央秘书处能够更多地考虑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支持,尽快开发和推广更有效的电子工具,以降低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副主任石保权参加了签字仪式和会谈。
  • 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优化技术委员会体系、强化技术委员会职责、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撑保障、规范技术委员会管理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强调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多方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技术委员会健康发展,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pdf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委员会在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等工作中积极作用。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技术委员会体系(一)统筹规划布局。优化技术委员会专业领域布局,重点对第二产业技术委员会存量结构、新增数量进行优化调整,根据需求加快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技术委员会建设,适度提升其技术委员会总量占比。注重调控技术委员会规模,在满足标准化工作需要和技术委员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做到均衡发展。(二)实施分类建设。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分类组建。推动组建标准化总体组(AG),强化标准体系的统筹协调,满足交叉学科、跨领域融合发展需求。加快组建与国际标准组织已有技术机构相对应的技术委员会(TC/SC),着重支持国内国际同步建设技术组织,统筹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国际暂无对应技术机构的,根据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标准化需求,组建标准化工作组(SWG),运行三年后符合条件的建成为TC。针对前沿技术领域发展,探索建设标准化项目研究组(RG),适当超前布局,开展前沿技术的标准化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标准。(三)促进动态优化。根据国际对应关系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等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相应技术委员会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优化技术委员会职责边界。推动相关联技术委员会建立联络机制,技术委员会之间通过互派联络员、联合开展标准起草、联合推动标准宣贯实施等工作,加强横向沟通合作。二、强化技术委员会职责(四)加强标准体系协同推进。准确把握各层级标准特点和定位,强化标准体系兼容性、协同性,根据国家重大战略、政策规划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完善标准体系,依体系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产业链标准体系的构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衔接,构建结构合理、先进适用、国际兼容的国家标准体系。协同推进本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展,对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予以指导和协助,推动符合国家标准范围、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国家标准。(五)着力提升标准质量水平。落实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复审等标准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质量管理和进度要求,进一步突出立项工作的实施效果导向。加快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标准研究成果,提升标准科学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适度缩短修订项目及采用国际标准项目的研制周期,提升标准时效性。标准研制过程广泛征集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兼顾标准实施各方需求,提升标准公开性、透明度和适用性。把好标准技术审查关,严格审查程序,审慎提出标准实施过渡安排,提升标准严谨性和规范性。(六)强化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持续开展主流媒体、传统媒介标准宣传,综合运用小视频、网络平台、一图读懂等新媒体传播形式,及时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充分运用“标准云课”平台,深入开展重要标准解读。广泛开展标准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系列活动。对各地方、各行业开展标准宣贯提供技术支持,形成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七)推动标准贯彻实施。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注重收集分析处理相关国家标准实施信息,及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积极主动对接行业部门、产业集聚区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大标准应用推广和实施指导。对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准确答复,并支撑做好标准解释工作。收集分析相关法规政策引用实施标准信息,及时总结反馈重大标准实施成效。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标准实施情况,按要求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动态完善标准内容。(八)加强国际标准化能力。提升技术委员会与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应比例,支持技术委员会与国内对口单位建立联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国内标准比对,及时分析本领域国际标准适用性,在符合相关版权政策前提下,加速采用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高国际国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跟踪国际标准发展方向,依托我国技术和标准基础,积极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不断提高我国标准国际化比例。在国际商贸往来、产能合作等领域,鼓励同步开展国家标准和外文版制修订。在标准化双边国际合作机制框架下,支持技术委员会与国外标准化机构对应领域互派联络员,加强联络沟通,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九)优化委员组成结构。畅通委员参与工作渠道,提升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收创新能力强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代表参与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开放合作的工作格局。鼓励吸收更多科技领军人才、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参与技术委员会工作,提升技术委员会科研能力。支持技术委员会委员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不断提高国际标准注册专家在委员中的比例。鼓励地方、行业推荐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企业代表或专业人才加入技术委员会,注重吸收东北、中西部地区技术专家及组织通过担任委员、联合承担秘书处等多种方式参与技术委员会活动,促进标准化工作区域协调发展。(十)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发现和培养一批技术精、规则通、外语好的高水平专家队伍。完善委员和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措施。要运用“委员课堂”平台开展标准化政策法规、基本原理、工作流程等基本能力培训,提升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标准化工作能力。鼓励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高校标准化课程体系建设、技术委员会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做好高水平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四、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支撑保障(十一)充分发挥支撑作用。建立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选拔机制,通过主动申报、公开征集、竞争遴选等多方式选拔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优先选择技术实力、国际能力、行业影响力较强且标准化基础坚实的单位。发挥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优势和行业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支持标准化工作,激发各方参与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性。(十二)落实必要保障。秘书处承担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秘书处应配备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确保秘书处工作队伍稳定、工作条件完备、工作经费充足。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措施,提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履职能力,激发秘书处工作人员积极性,增强工作活力。五、规范技术委员会管理(十三)规范日常运行。各技术委员会要建立完善技术委员会章程、秘书处工作细则、委员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标准档案管理、印章使用管理等内部制度机制,加强年报和统计工作,保障技术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十四)加强考核评估。持续推进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秘书处承担单位保障等要素,健全完善考核评估方案。强化技术委员会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为一级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标准立项、评奖提名、宣传激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限期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或调整。(十五)严肃工作纪律。技术委员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协助做好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工作。技术委员会应当规范使用印章,不得将业务专用章用于标准化工作以外业务。不得开展国家标准有偿署名、竞价排名。不得以技术委员会名义举办展会、论坛、评比达标、等级评定等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多方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技术委员会健康发展,努力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标准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强制性标准的筑底线保安全作用,现就开展2024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分析对象(一)纳入清单的标准。对截至2023年底新实施满三年左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为2020年),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各统计分析点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及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二)重点关注的标准。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依据工作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范围。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二、统计分析内容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引用、司法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二)标准适用性分析。重点分析标准适用范围与当前产业发展水平是否匹配,比如是否存在未被覆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比如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是否已经更新;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规定的明确、清晰程度;与当前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以及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全面覆盖,标准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一致,是否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上的发展水平。(三)标准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其他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协调情况,与支撑该标准实施的配套标准的协调情况,与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的协调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协调情况。(四)标准实施制约因素分析。重点分析未达标企业实施标准过程中存在的达标难点和问题,着重从设计、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投入等方面,识别分析未达标的原因,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五)标准实施成效分析。重点分析标准对保障民生和安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贡献和影响,提出具体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经济效益可以从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总产值或利润变化、拉动投资效应、行业生产效率、产业集中度、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国际竞争力、产品出口情况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社会效益可以从公众满意度、拉动就业、消费者投诉变化、事故发生及死伤情况变化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生态效益可以从污染物减排、碳减排、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材料节约、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选取定量指标。在分析实施成效时,应针对具体指标,将标准实施前和2023年底的数据作对比分析。三、统计分析方法(一)标准资料及实施信息收集1. 标准资料收集(1)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2)该标准配套标准的最新情况;(3)所属领域的标准体系;(4)国际或发达国家(区域)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5)推动标准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文件,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清单;(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技术工艺材料清单。2. 标准实施信息收集(1)市场准入数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备案;(2)监督执法数据,如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3)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4)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数据;(5)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标准的数据;(6)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统计分析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组织的标准宣贯数据,形成标准实施宣贯情况清单;(7)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数据;(8)国际或国外政府、机构或企业反馈的标准实施数据。(二)问卷调查面向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和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第一手数据。1. 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问卷调查在问卷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实施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方面的指标。研究确定有代表性的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监督部门等实施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面向企业问卷调查时,调查对象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调查企业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少于行业企业总数的10%或不少于50家企业,行业企业总量少于50家的全部纳入问卷调查范围。2. 消费者问卷调查对于产品或服务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同步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收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对标准的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调查消费者的数量应不少于1000人,调查方式可采用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对于用户为非消费者的产品,比如个体防护装备、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调查用户的数量应不少于100个。(三)座谈调研针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及实施制约因素等,与实施监督部门、组织起草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重点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准所处领域、行业、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前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和匹配度;(2)标准总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的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4)未达标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制约因素;(5)标准体系建设及改进情况;(6)标准技术指标覆盖的全面性,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配套标准情况;(8)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新制定或修订情况;(9)对强化标准实施或更新升级标准的措施建议。(四)数据分析针对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领域特色和产业集群等情况,重点针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达标情况、实施成效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开展分析。1. 定量分析重点围绕执行情况、达标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定量分析。(1)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情况,可采用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占受调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反映标准执行情况。(2)达标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监督抽查等方式获取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情况,可采用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占调查企业(或产品)数量的比例反映达标情况,也可直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查数据反映达标情况。(3)实施成效。结合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针对具体指标,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将标准实施前数据和实施后的最新数据作对比分析。2. 定性分析定性分析重点围绕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不易量化指标开展,识别标准在实施和技术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标准实施、更新升级标准、完善配套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标准适用性方面。结合收集到的标准资料、标准实施信息以及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技术内容、配套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标准协调性方面。结合座谈调研、现场调研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分析该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情况,识别不协调不一致方面的问题。(3)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方面。梳理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缺陷产品召回、检测认证等方面数据,获取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通过座谈调研、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识别导致企业或产品未达标的主要原因和因素。(五)数据质量控制为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质量,在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时,应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1. 数据的代表性。样本数据应覆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区域或者本地区内的主要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不同规模企业的数据,以及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数据;2. 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做到采集过程规范、数据来源可追溯、录入已核对、报告已审核。3. 数据的时效性。原则上标准实施成效数据应为标准实施以来的数据,包括上一自然年度的最新数据;来自不同企业的数据应为同一年度的数据。4. 数据的安全性。应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制度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专门存储、安全通道传递,提高数据流动的安全性。四、统计分析报告在获取标准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制约因素、实施成效等方面信息及数据的基础上,经过统计分析,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统计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以及具体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内容框架见附件2。五、组织实施(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机构,具体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工作,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zxd.sacinfo.org.cn/qbstat)报送统计分析报告(盖章版及word版)、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二)国家标准委将汇总分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年度总体情况,形成年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汇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成果交流。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政策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等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完善的标准及时修订更新,对需要强化实施的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提升强制性标准实施效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 煦 010—88301766庞 晖 010—82262843叶子青 010—65007855附件: 1. 2024年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docx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docx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
  •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加强我省标准化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我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果,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建立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有效发挥标准化工作在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两个转型”中的基础作用,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服务支撑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持续深化,数字经济标准化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化不断拓展。——标准化水平显着提高。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支持标准研究比率达到55%以上,标准核心指标充分集成科学、技术和经验成果,标准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融合,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成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和奖励力度持续加大,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充分激发,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标准化工作基础更加夯实。建设5个以上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培养一支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到2035年,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开放包容的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标准化综合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标准基础。围绕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强标准研制。构建煤电产业向绿色低碳能源综合服务转型的标准体系。构建煤矿智能化改造和煤炭绿色安全开采、清洁高效深度利用标准体系。同步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与标准更新升级。制定煤层气勘探、开发行业的系列技术标准。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干熄焦发电的标准研制与应用。同步开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试点示范与标准研发。开展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与标准研发。围绕“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推进标准化建设。(二)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标准水平。围绕传统优势产业率先转型,构建钢铁、有色、焦化、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推动向特种金属材料、新型铝镁合金、高端碳材料、化工新材料、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延伸发展,研制相关标准。强化焦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和重点领域节能减碳的标准化支撑。构建煤电材、煤焦化氢、煤焦钢等一体化高效循环发展的综合标准体系。(三)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研制与应用。以集群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产业、节能环保、现代物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煤成气、光机电、合成生物、现代医药和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标准研制,从“行业平均水平”“行业标杆水平”两个层面,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升级。鼓励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四)加强服务业标准规范。围绕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升级、加快成长,推进标准应用。健全科技服务、高端商务、绿色金融、现代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制定现代商贸、体育休闲、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规范。加强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就业、卫生健康、城乡社区等非营利性服务业标准研制与应用。深化国家级服务业服务质量和品牌信誉标准化试点。强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五)提高农业农产品标准质量。围绕农业特色转型、坚持特优方向,提供标准保障。聚焦晋中国家农高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建设,完善配套标准体系。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标准迭代升级。聚焦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标准研制。聚焦有机旱作农业的生产技术、作物品种、产地保护、收储运管等全产业链,制定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聚焦建立“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矩阵,实施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制定功能食品与药食同源食品标准,推进黄花、杂粮和代用茶标准化种植。聚焦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参与制定修订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聚焦提升“南果中粮北肉”出口平台和“东药材西干果”商贸平台功能,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研制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候资源等方面标准,支撑现代气象为农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六)健全数字山西标准体系。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释放标准效能。建立云服务、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数据、区块链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进钢铁、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有机融合的标准体系建设。研制智慧农业、智慧文旅、智慧民生、智慧城市等领域系列标准。构建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开展网络安全监管、数据信息保护、数据分类分级、公共数据交换共享、数据管理等相关标准研制。(七)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标准联通。围绕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强化标准供给。聚焦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国文化传承弘扬展示示范区及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系统开展“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标准布局。构建文化体验游、长城军事游、红色经典游、工业遗产游等文旅研学新产品标准体系。聚焦实施“9+13”(9家龙头景区和13家重点景区)梯次打造培育计划,制定实施与国家标准相匹配的景区建设、服务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聚焦旅游服务提档升级,完善集散中心、公路驿站、房车营地、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体系。聚焦旅游特色产品、特色线路、新兴业态,提升“吃住行游购娱”标准化水平。(八)推动康养产业标准建设。围绕提供更高品质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夯实标准基础。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避暑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等领域标准体系,探索开展文旅康养示范区标准化试点。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婴幼儿、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相关服务标准。开展康养服务质量评估标准研制。研制“互联网+养老”“5G+远程医疗”等系列标准。(九)强化创新生态标准支撑。围绕提升整体创新能力,加快标准创新。高质量推进“111”“1331”“136”创新工程,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鼓励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加大标准研发力度。建设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联盟,开展“领先者”标准研制。建立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发力、产学研用融合的技术标准创新体系。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以智创城为载体的重点产业领域双创升级标准。(十)以标准化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围绕推动市场主体倍增,拓展标准领域。在省属企业专业化重组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标准化、精细化、数智化、证券化水平。加强国有资本穿透式、标准化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标准体系。支撑实施晋商晋企贴心计划,健全常态化服务对接、民营企业诉求维权等标准化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保护领域标准化研究,支撑市场主体保护和市场环境优化。(十一)加强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围绕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突出标准规范。制定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审批事项下放标准化清单。加快知识产权保护、“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等方面标准研制。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应用试点。在政务服务设施、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方面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加快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实现智慧办公、智慧审批、智慧监管、智慧服务。开展执法信息数据、执法装备、智慧监管等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综合监管标准体系。构建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十二)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围绕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山西行动,加快标准升级。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行动,推进我省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制定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标准,探索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积极参与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与监测等重点标准的研制。推进能效领跑者计划,强化能源单耗定额标准管理。开展生物质高效清洁利用、工业节能、储能、综合能源管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构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标准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设计、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制定。开展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标准化试点。(十三)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标准。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高标准门槛。提高多污染物、新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标准化水平,实现“蓝天常驻”。研制黄河流域堤防建设、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制定取(用)水定额、产品水效、节水技术与产品、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推进实施“四水四定”“五水综改”以及水网建设等标准化工程。推动土壤环境安全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标准的实施与完善。研制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标准。开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环境监测技术方法、污染物排放、清洁能源、环境质量评价与分级、气候影响评价等技术标准。开展太行山、吕梁山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标准化试点。实施采煤沉陷区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实施一批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标准。推进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标准化建设。(十四)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标准支撑。强化对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整体推进县、重点帮扶县的标准化技术支持。完善农村饮水设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物流、农村数字通信、生态牧场建设标准。完善康养特色村和特色院落的建设标准,推进特色民宿和乡村旅游标准化经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加大农村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四好农村路”建设等领域标准供给,深化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高素质农民标准化培育培训,打造提升“吕梁山护工”“天镇保姆”等区域特色劳务品牌。(十五)推动城市建设标准化。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和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城市休闲慢行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十六)以标准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西,坚持系统治理、规范治理,用好标准工具。抓好市域社会治理标准化试点,构建“全科网格”标准化运行管理体系。完善社区减负增效、服务设施布局和利用率、创新社区治理的标准化服务模式。聚焦村级事务公开、议事协商、综合服务和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助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十七)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全方位、立体化构筑标准防线。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规范化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统分结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运行机制,织密应急管理、风险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安全、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能源安全、社会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安全等领域“标准网”。研制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标准,完善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标准体系。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标准化应急协调处置联动机制。构筑涵盖生产、储存、分发、配送、使用和处理等应急物资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研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及检测方法、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促进均等化、普惠化,守好标准底线。研制托育、教育、养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就业创业、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社会保险等服务标准,建立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援企稳岗、精准帮扶、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系列标准。建立完善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提升医疗卫生和中医药标准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完善全民健身等公共体育服务标准。研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方面标准。(十九)加强高水平开放标准化。围绕拓展高质量发展新空间,促进标准联通。开展钢铁板材、抗菌素、镁及其制品、太阳能电池、电工器材、塑料制品等重点贸易产品标准比对分析。支持山西能源领军企业率先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标准化合作。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标准。促进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衔接,鼓励企业生产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争取有关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或对口单位落户山西。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对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实施国家公铁、陆水、陆空等多式联运标准,加强区域产业、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标准化合作。三、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一)推广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对标一流,持续推广试点经验在全省各地、各领域开花结果。实施试点中形成的考核引导、激励奖励、人才培养、第三方服务支撑等机制,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加快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机制,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构建以社会团体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技术为支撑的团体标准工作模式,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在我省技术领先、市场化较强的产业领域培育团体标准组织。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吸收创新型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领域标准的制定,带动中小企业制定联盟标准,开展对标达标创标活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持续优化地方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创新企业、消费者参与标准制定机制,建立重点领域“直通车”制度。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健全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工作机制。(三)畅通标准应用渠道。强化标准在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中的作用,围绕质量基础设施全链条,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行和完善“山西标准”标识制度,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产品探索建立“标准+认证+品牌”工作模式,构建标准、认证、品牌高效协同的生态系统。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四)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覆盖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做到标准制定高质量、标准实施高效率。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围绕生态红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强实施监督的精细化管理,建立部门统筹、市县联动的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情况通报与公布制度。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通过开展地方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促进标准不断优化迭代。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并推动评价结果应用示范。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释放标准化人才活力。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深入推进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标准化人才培养,支持山西农业大学开展标准化学历教育。建立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加强基层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市县标准化工作业务人员培训,开展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试点。强化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在科技决策咨询、标准化改革和发展中的智力支撑作用。四、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纲要》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职能,健全各地各有关部门标准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系统协同、部门协同、专项协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效益。(二)强化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促进科技、产业、贸易、金融、信用、人才等标准化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挥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及各地各有关部门标准化奖励的激励作用,表彰奖励标准化先进典型,不断调动全省标准化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强化宣传引导。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班子的培训内容。开展“标准化公益大讲堂”“世界标准日”等活动,普及标准化知识,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各地主流媒体要宣传标准化工作在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增强标准化意识,营造推动标准化持续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我国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已达88项 将继续完善标准化体系
    从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次全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国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已达88项,涵盖全部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归口管理和国家认监委制修订的国家标准。   其中SAC/TC261归口管理56项国家标准,包括等同转化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制定的全部26项国际标准/指南/可公开获得文件,以及30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技术规范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自主创新国家标准。国家认监委制修订自主创新国家标准32项,包括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有机标准,有力地支撑了实验室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认可活动。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负责认证认可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规划并实施、对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进行监督管理等 SAC/TC261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国家标准制修订、宣贯,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的技术工作等 SAC/TC261秘书处设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负责SAC/TC261的日常工作。   据介绍,2011年,我国发布实施了《国家认证认可标准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首次对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质量进行分析,建立了数据收集渠道和采集机制 研究建立了检验检测标准体系,使标准制修订与科研紧密结合,同时,充分利用协会的资源优势,拓宽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渠道。   今年,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行业标准在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的定位和作用,对现有的标准提案等进行梳理。同时,继续完善检验检测标准化体系,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良好操作管理与服务标准研制”公益课题预研工作。
  • 海尔加入全国生物样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2015年10月24日,全国生物样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上海隆重召开,海尔生物医疗做为唯一生物样本库自主设备品牌,加入该技术标准委员会,与各领域专家共同制定中国自己的生物样本库国家标准。早前,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6月10日就已批复成立全国生物样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确定了包括海尔在内的委员会57名委员。而此次生物样本库标委会举行成立大会标志着我国生物样本标准化建设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同时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生物技术和转化医学标准化活动奠定了基础,具有里程碑意义。  接下来,全国生物样本库标委会将按逐步开展各项工作,包括运转管理规范性文件,举办委员会年会,召开标准起草、审查等会议,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进行行业分析调研以及协助业内样本库管理建设等:  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编制和推进  首先标委会将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号召、审核筛选、协调落实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协助标准化制修订项目开展,并组建分技术标委会,分别制定不同领域的标准。  标准推广实施工作  在标准制定前后,委员会将对发布的标准进行宣贯、培训和推广工作,跟踪调查工作执行状况,并分析标准的作用效果,以提出改进措施,支持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开展。  标准制修订、审查、复审管理工作  委员会将对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规范、监督、管理和引导,指导具体项目的编写工作,汇总处理征求意见稿并修改完善 然后对标准送审稿组织审查并给予审查意见,并对通过审查的送审稿指导完成申报直至报批复核的整个流程 委员会还需要对已经执行的标准在一定时间之后进行评估和复审,以确立标准的持续执行或修订废止,并进行后续修订和报批的工作。  推进相关标准化研究工作  委员会还将负责通过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组织或参与本研究领域相关的标准化研究项目,鼓励引导有价值的研究项目的开展,同时鼓励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等,为生物样本领域相关标准的研制提供技术积累和基础。  国际、国内标准化交流活动  委员会需收集、整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资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并积极与国内外的标准化活动交流互动,引进和应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另外秘书处对外还要组织委员参加业内国际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鼓励委员单位参加国际标准化对口活动 对内组织主持全国范围的标准化学术活动,加强标准化的推广与认知,培养专业人才,提升行业水准。  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  委员会将会建立领域内专家库,吸收来自企业、机构等不同方面的相关专家,并组织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生物样本库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标准化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培养生物样本标准化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专项工作小组成立与管理  最后,为优化提升委员会自身的效率和组成结构,委员会还围绕专业领域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以组为单位进行具体工作的展开和管理,引导各小组开展前述各项工作,以使整个编制工作目的清晰,分工明确,充分发挥各小组的作用共同做好委员会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是国际生物技术领域的重要竞争点,生物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海尔生物医疗是中国低温冷链行业第一品牌和中国生物样本库建设积极推进者,海尔通过超低温自主技术突破,以全系列节能芯超低温冰箱切入,扩展到BIMS灵珑系统,冷链6.0信息化系统、2D自动化样本处理、液氮自动化存储等产品,共同构建目前国内领先的BIMS生物样本库解决方案,相继应用到UK-Biobank、国家基因库、国家蛋白质库、病毒库、儿科样本库、血清样本库、内分泌样本库等科研基础平台,为全球用户提供建库和管理的专业服务。  这次海尔作为业内重要企业入选国标会,将以此为契机,与各领域专家一道,全力协同建立起中国自己的生物样本标准,并与国际接轨。提升中国生物医学研究质量,参与全球生物科学研究,最终为改善人类健康谋福祉。
  • 一图读懂|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中国质量报刊社一图读懂|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月饼质量通则》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附件下载 关于批准发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pdf相关标准如下: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10346-2023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GB/T 10346-20062024-10-012GB/T 19855-2023月饼质量通则GB/T 19855-20152024-04-013GB/T 20976-2023软冰淇淋预拌粉质量要求GB/T 20976-20072024-04-014GB/T 25436-2023茶叶滤纸GB/T 25436-2010|GB/T 28121-20112024-04-015GB/T 43198-202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容器2024-04-016GB/T 43260-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信息管理要求2024-04-017GB/T 43265-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数据元2024-04-018GB/T 43268-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体系通则2024-04-019GB/T 44881-2023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用技术规范2024-04-0110GB/T 14825-2023农药悬浮率测定方法GB/T 14825-20062024-04-0111GB/T 15000.8-2023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8部分 :标准样品的使用GB/T 15000.8-2003|GB/T 15000.9-20042024-01-0112GB/T 1601-2023农药pH值的测定方法GB/T 1601-19932024-04-0113GB/T 17909.1-2023起重机 操作手册 第1部分 :通则GB/T 17909.1-19992024-04-0114GB/T 22910-2023痒病诊断技术GB/T 22910-20082024-04-0115GB/T 30307-202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GB/T 30307-20132024-04-0116GB/T 31782-2023电子商务可信交易要求GB/T 31782-20152024-04-0117GB/T 43051-2023实验动物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24-04-0118GB/T 43072-2023气瓶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24-04-0119GB/T 43098.1-2023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1部分 :磷含量的测定2024-04-0120GB/T 43157-2023石蒜绵粉蚧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1GB/T 43158-2023马铃薯黑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2GB/T 43159-2023施马伦贝格病诊断技术2024-04-0123GB/T 43160-2023梨火疫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4GB/T 43162-2023欧洲樱桃绕实蝇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5GB/T 43166-2023燕麦嗜酸菌西瓜亚种溯源检测方法2024-04-0126GB/T 43167-2023农药检测用标准硬水2024-04-0127GB/T 43168-2023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2024-04-0128GB/T 43169-2023马铃薯斑纹病菌检疫鉴定方法2024-04-0129GB/T 43171-2023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数据代码及数据采集技术2024-04-0130GB/T 43173-2023种鸡场鸡白痢沙门菌净化规程2024-04-0131GB/T 43174-2023农药种子处理制剂附着性测定方法2024-04-0132GB/T 43179-2023农药 N,N-二甲基甲酰胺不溶物测定方法2024-04-0133GB/T 43183-2023北细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2023-09-0734GB/T 43185-2023白芍栽培技术规程2023-09-0735GB/T 43195-2023进口冷链食品追溯 追溯系统开发指南2024-04-0136GB/T 43230-2023反渗透海水淡化产品水水质要求2024-04-0137GB/T 6439-2023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GB/T 6439-20072024-04-0138GB/Z 43194-2023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2023-09-0739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092024-04-0140GB/T 10060-202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20112024-04-0141GB/T 27431-2023合格评定 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2023-09-07国家标准修改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11416-2021日用保温容器 《第1 号修改单》GB/T 11416-20022023-09-072GB/T 30433-2021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 《第1 号修改单》GB/T 30433-20132023-11-01
  • 重磅: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通知,团体及企业标准有望发展壮大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21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p p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p p   strong  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strong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 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 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 /strong 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明晰各层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标准供给质量。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协调性审查,及时做好备案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发展壮大团体标准。 /strong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序,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strong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五、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 /strong 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建立中外标准化专家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中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快速通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将国有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果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和规范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中外城市间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翻译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以及对外经贸合作急需标准,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装备制造业部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以上。(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六、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 /strong 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军民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建共享,加大国防和军队技术专家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范围和力度。明确军民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逐步形成军民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strong 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快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应用。(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 /strong 研究制定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加强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九、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现改革于法有据。(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标准化立法工作,推进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 /strong 健全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标准化协作,发挥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等平台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strong 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p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生化制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柱前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pdf相关标准如下:一、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项目周期主管部门120240557-T-339畜禽运输车辆制定18工业和信息化部220240015-T-469人参和西洋参储藏技术规范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20240025-T-469品牌评价 第2部分:实施与报告制定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420240027-T-469品牌评价 第3部分:地理标志相关品牌评价要求制定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520240029-Z-469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变革管理过程制定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20240031-T-469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修订GB/T 31045-2014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720240074-T-469罐藏食品工业术语制定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20240077-T-469水果罐头装缺介质质量通则制定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920240102-T-469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法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020240103-T-469压力容器数字化交付规范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120240104-T-469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修订GB/T 20801.1-2020,GB/T 20801.2-2020,GB/T 20801.3-2020,GB/T 20801.4-2020,GB/T 20801.5-2020,GB/T 20801.6-2020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20240106-T-469压力管道站场设备完整性管理规范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320240204-T-469生化制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柱前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修订GB/T 40980-202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420240229-T-469生物酶检测技术通则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520240301-T-469防止儿童开启包装可重新盖紧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修订GB/T 25163-2010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20240304-T-469包装袋试验用空袋抽样方法制定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720240358-T-469饲料中异噻唑啉酮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制定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820240359-T-469动物饲料大豆及其加工产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测定制定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20240362-T-469饲料配料精度控制技术规范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240366-T-469饲料原料中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的测定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120240368-T-469鹿茸片分等质量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220240463-T-469工业锅炉经济运行修订GB/T 17954-2007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320240475-T-469液态产品包装生产线单元接口通用技术要求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420240014-T-628农村生活饮用水量修订GB/T 11730-198912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2520240051-T-361全谷物食品命名与标示要求制定1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620240064-T-361食品营养健康管理通用术语修订GB/Z21922-20081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720240073-T-464新型冠状病毒全基因组测序通用技术要求制定1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820240314-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洋河大曲酒修订GB/T 22046-20012国家知识产权局2920240319-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保山小粒咖啡制定18国家知识产权局3020240321-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贵州茅台酒修订GB/T 18356-200712国家知识产权局3120240324-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黄山毛峰茶修订GB/T 19460-200812国家知识产权局3220240325-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狗牯脑茶修订GB/T 19691-200812国家知识产权局3320240312-T-468中医药诊断词汇 第1部分:舌象制定1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420240013-T-326动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技术制定12农业农村部3520240354-T-326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修订GB/T 27519-20116农业农村部3620240356-T-326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畜胴体劈半设备制定18农业农村部3720240365-T-326蜂箱制定18农业农村部3820240367-T-326肉牛营养需要量制定18农业农村部3920240069-T-607食品容器用铝质易开盖质量通则制定18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020240311-T-607商用饮料冷藏柜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制定12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120240217-T-607食品金属容器与金属盖密封性的测定制定18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220240219-T-607食品包装用纸板修订GB/T 31122-201 4,GB/T 31123-2014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320240224-T-607纸浆模塑餐具修订GB/T 36787-201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420240225-T-607食品加工用过滤纸板修订GB/T 25435-201 0,GB/T 25437-2010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520240226-T-607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修订GB/T 32095.1-2015,GB/T 32095.2-2015,GB/T 32095.3-2015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620240315-T-607不锈钢真空杯修订GB/T 29606-2013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720240323-T-607食品容器用易撕盖制定18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820240603-T-607卫生纸及其制品 第13部分:可分散性的测定制定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920240363-T-606绿色产品评价无机肥料制定18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5020240364-T-606复合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修订GB/T 19203-20031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5120240016-T-442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制定18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5220240352-T-442抹茶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制定18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序号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号国家标准计划号国家标准计划名称翻译 语种主管部门完成周期1W2024394520240015-T-469人参和西洋参储藏技术规范英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文标准同步2W2024398520240475-T-469液态产品包装生产线单元接口通用技术要求英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文标准同步3W2024399420240051-T-361全谷物食品命名与标示要求英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中文标准同步4W2024391820240319-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保山小粒咖啡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5W2024386420240325-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狗牯脑茶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6W2024396720240321-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贵州茅台酒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7W2024398820240324-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黄山毛峰茶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8W2024386620240314-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洋河大曲酒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9W2024389420240365-T-326蜂箱英语农业农村部与中文标准同步10W2024397620240315-T-607不锈钢真空杯英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文标准同步11W2024399320240226-T-607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英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文标准同步12W2024397520240069-T-607食品容器用铝质易开盖质量通则英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文标准同步13W2024398720240323-T-607食品容器用易撕盖英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文标准同步14W2024385120240352-T-442抹茶生产加工技术规程英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文标准同步15W2024393820240016-T-442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英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文标准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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