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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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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展复合食品添加剂 保障食品安全

    发展复合食品添加剂 保障食品安全http://www.food.hc360.com 2011年04月27日13:50 慧聪食品工业网 作者:万剑啸 万新一、食品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高度关注 人们实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历史非常久远。公元25年的东汉时期,史载有使用盐卤作凝固剂来制作豆腐;800年前南宋,史载有十斤面加"一矾二碱三盐"的油条制作工艺方法。其中的盐卤主要成分就是食品添加剂(MgCl2),一矾二碱三盐则是复合食品添加剂。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色恶不食,臭恶不食”。这段出自《论语》的话,隐含了现代食品工业中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含义。食品安全法定义食品添加剂为: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那么,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可以理解为改善食品品质;色恶不食,可以理解为改善食品的色、香、味;臭恶不食,则可引申理解为食品的防腐、保鲜。 这一思想,影响了几千年来的中华饮食文明。 1.食品安全危机导致社会信心崩溃,食品安全法紧急出台 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食品工业以年平均13.1%的速度高速发展,食品添加剂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对公众的食品安全信心造成了沉重打击。食品安全遭受了一场“9.11”似的恐怖袭击,食品安全大厦一夜瘫塌、食品安全信心瞬间崩溃。 互联网上曾盛传这样一个贴子: 早晨起床,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杯过了期的碘超标还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外加一个苏丹红咸蛋;中午,在餐馆点一盘用地沟油炒的避孕药喂的黄鳝,再加一碟敌敌畏喷过的白菜,盛两碗陈化粮煮的毒米饭;晚上,蒸一盘瘦肉精养大的死猪肉做的腊肉,沾上点毛发勾兑的毒酱油,夹两片大粪水浸泡的臭豆腐,还有用福尔马林泡过的凉拌海蜇皮,抓两个添加了漂白粉和吊白块的大馒头,还喝上两杯富含甲醇的白酒。唉……这日子过的真是那个爽! 虽是极尽调侃之能事,但其中有几多心酸几多无奈。 2008年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紧急出台!2009年9月18日卫生部又发布89号令即“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复合食品添加剂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提高复合食品添加剂入门门槛。据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修订不到3年,也将在2010年底出台新版标准。 2.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复合添加剂倍受质疑 ⑴食品安全的责任被错误地引向食品添加剂、复合食品添加剂 三鹿事件发生后引起公众恐慌,传媒中常见这类文章:老百姓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知道多少?你的胃里有多少添加剂?人们对食品添加剂谈虎色变,敬而远之,而反对食品添加剂的论调更是甚嚣尘上。对复合食品添加剂,更好象对待食品中的恐怖分子,成了人人自危、人人喊打的对象。

  • 【资料】复合食品添加剂产业面临三大问题

    复合食品添加剂在改善加工工艺、提高食品质量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一行业也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其发展,这些问题包括非专媒体对食品添加剂的误导宣传、不正当竞争、标准缺失等。业内人士认为,为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必须尽快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据多年从事复合食品添加剂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的权威专家、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万定良高级工程师介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和加工工艺以及防腐、保鲜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而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按照一定的比例复合而成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其复合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两种以上相同类别的食品添加剂复合;2.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食品添加剂复合;3.两种以上相同或不同类别的食品添加剂与某些食品原辅料复合。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添加剂产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就象中药要用组方药一样,为的是起到协同和相乘效应。目前常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包括乳品稳定剂、饮料稳定剂、饮料护色剂、果蔬制品护色剂、饮料悬浮剂、米面制品改良剂等。其实,香精也是一种复合添加剂,由多种单体香料和溶剂复合而成。 据万定良高级工程师介绍,在应用过程中,复合食品添加剂具有多种优势:1.可发挥各种单体添加剂的互补作用,扩大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增强使用效果。米面制品很容易出现断条、糊汤的问题,如将魔芋胶加入到米面制品增筋剂中,则可有效解决这两大问题。2.可降低单体添加剂的用量和成本。3.可减少添加剂的副作用、提高食品安全性。4.不同单体之间可互相掩盖不良风味,从而改善添加剂的风味。5.使用方便,可更好满足加工工艺的要求。 复合食品添加剂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才形成这个概念。上海一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国率先开发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之一。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乱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在有些食品中不用食品添加剂,都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复合添加剂因能减少单体添加剂的用量,因而可提高食品安全性。该公司在推广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发现,有很多中小型食品企业不知道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有些食品企业甚至连食品添加剂应用法规都不知道,从而导致超范围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的发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才开始研发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技术。 近年来,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不断增多,国家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这一行业的管理,对这一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工艺、标准、技术人员配备等都有严格要求,并为此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上海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国家加大监管力度,有利于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的保障,理由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一些缺乏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小型复合添加剂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为牟取不义之才,在生产中偷工减料。多种监管法规出台之后,这些唯利是图的不法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总体来说,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产业还是呈稳健发展的势头,产品种类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应用的食品已达到100多种。上世纪末,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年总产值仅为数亿元,至今已达约60亿元左右,十年增长了10倍以上。 尽管如此,但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产业还存在不少阻碍行业发展的因素。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的副会长万剑吟先生认为,这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 一是非专业媒体的误导宣传,加深了普通民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使大众误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不好的物品,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据万剑吟副会长称,由于科普宣传的力度不够,民众本来对食品添加剂就有偏见,而一些非专业的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为了提高收视率和阅读率,在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报道的过程中,不尊重事实和相关食品法规,胡编乱造,对正规食品企业的经营活动和食品添加剂的应用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消费者选购食品的行为也产生了误导。 食品添加剂的专业性很强,而有些非专业媒体的记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不了解食品添加剂相关特性和法规的情况下,进行草率报道,也是发生误报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各地先后发生不法企业往食品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投毒事件,按理说,这些物质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也有个别媒体将苏丹红、三聚氰胺说成食品添加剂。 二是行业内存在不正当竞争,这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1.一些小企业违法生产,前店后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以低成本、低价格、低质量抢占市场,既损害了用户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健康,又对守法经营的正规企业产生了恶性竞争。2.有些地区的执法部门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对当地违法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查处,或处罚力度太小,使这些企业继续违法生产,这也对正规企业产生了不当竞争。上海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的行政职能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很规范和科学,他们公司也积极采取措施,使其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符合法规要求。而外地的一些小型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并不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他们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反而能以较低的价格抢占市场。 据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的副会长万剑吟介绍,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设计配方时,应保证用了这种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最终食品中的每一种单体添加剂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当有些单体食品添加剂复合之后,如果生产者不如实标注,凭现有的执法程序和技术水平,执法机构很难判断出这些复合添加剂中添加了哪些单体。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守法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便在其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中乱添加单体、乱搭配,使用毒副作用更大的单体代替安全性更高的单体。而且,这些不法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虚假标注配料信息,这将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后果:1.用户即食品企业由于不知道所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真实成分,有可能使用和复合添加剂中的单体相同的添加剂,从而导致添加剂超标的问题发生。2.将引发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的问题。3.加大了执法部门的监管难度。 三是标准缺失,导致很多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将被无证生产。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万定良高工告诉记者,我国现代食品工业的发展时间不长,只有30年的时间。我国食品添加剂是伴随着食品工业而发展的,历史也较短,很多食品添加剂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存在标准滞后的问题,对行业发展极为不利:很多食品添加剂企业将因为没有相应的国标或行标,无法申领生产许可证,将处于被无证生产的尴尬境地。有些食品添加剂虽然有国外标准,但照搬进来,又不适合我国国情。 大多数食品添加剂缺乏标准,而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准问题就更加复杂:因根据食品生产需要,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单体按不同的排列组合,可配制出无数种复合食品添加剂。很显然,一个国家标准很难涵盖无数种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特性。但现在,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一个统一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这并不符合行业的实际情况。 而且,已经起草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规定每个产品在外包装上要注明每种单体的用量。万定良高工认为,这种规定极不合理,因为产品配方是复合食品添加剂企业的技术秘密,如标注出来,则会损害企业的知识产权。如果国家标准强行要求标签上标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配方,则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会虚假标注,这无异于国标鼓励企业造假。 万定良高工和万剑吟副会长一致认为,面对复合食品添加剂行业存在的乱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 一是提高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准入门槛,计划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的投资额、技术力量、生产设施、管理能力、法规理解水平等要素都应达到相应的标准,否则不可进入这一生产领域。药品、保健食品的生产都建立了严格的准入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证明是可行的,对保障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以及规范行业发展秩序,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是转变监管思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由于目前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单体和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没有出台,且在一两年内也无法完成如此庞大的制标工程,致使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在内的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将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应转变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思路,如引入信用评级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原辅料采购制度、食品相关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定期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行政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对不合格的企业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企业法人终生不得重新进入这一行业等处罚措施。目前,我国执法机构多采用抽检产品质量的形式对食品添加剂企业进行监管,这种方式固然必要,但要花费多方面的大量的人力、物力,且无法批批抽检,这是一种事后监督的方式。而实施信用评级制度,可将监管重心前移,有利于预防食品添加剂生产中的问题的发生。 三是加大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科学宣传的力度。除了媒体正确宣传、行政职能部门积极宣传之外,还可在大学里开设食品添加剂专业或课程,从更深的层面普及食品添加剂知识,使更多的大学生正确了解食品添加剂,这将有利于日后食品添加剂知识的普及和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应用。如果一些大学暂无条件开设食品添加剂专业,也可定期举办这方面的短期培训班。

  • 【我们不一YOUNG】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技术与理论

    [align=center][font=DengXian]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技术与理论[/font][/align][font=DengXian]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功能各异,既有功能互补,协同增效的;也有功能相克,相互抑制的。许多食品企业因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当,导致了产品质量不稳定从而影响了企业信誉,严重的还因添加剂使用超标导致了质量事故。[/font][font=DengXian]而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根据[/font]GB2760[font=DengXian]及相关法规要求,以安全和高效为方向研发、生产和使用的。可以有效防止食品添加剂的误使用。[/font][font=DengXian]①[/font][font=DengXian]使各种单一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得以互补,从而使复合产品更经济、更有效;[/font][font=DengXian]②[/font][font=DengXian]使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效力得以协同增效,从而减低其用量和成本;[/font][font=DengXian]③[/font][font=DengXian]因为单一的食品添加剂用量减少,从而减少了它的副作用,使产品的安全性得以提高;[/font][font=DengXian]④[/font][font=DengXian]使食品添加剂的风味得以互相掩蔽、优化和加强,改善食品的味感;[/font][font=DengXian]⑤[/font][font=DengXian]使食品添加剂的性能得以改善,从而可以满足食品各方面加工工艺性能,使之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使用;[/font][font=DengXian]⑥[/font][font=DengXian]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可省去食品企业对多种单体进行多次称量、溶解并按序添加的繁琐过程,使用十分方便。同时减少其使用中的事故和偏差,可化解生产风险,避免生产事故。[/font][font=DengXian]⑦还可以为企业节省许多不必要的费用和生产成本,减少生产投资,解决企业力量不够的问题。例如降低繁杂的采购成本、储藏成本、运输成本、实验成本等。[/font]

  • 分享复合食品添加剂(胡国华主编)

    各位食品添加剂版块的版友,大家好,我今天刚刚被版主批准成为本版块的居民,为了表达对本版块的支持,特共享资料一份,即复合食品添加剂,由胡国华老师主编,下载地址是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74922.shtml,希望大家能够喜欢,也希望能够帮上大家。

  • 食品添加剂与非食品添加剂

    一、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2014,按食品添加剂中使用范围规定和使用量,加入使用到食品中是安全的,除非使用剂量超过允许的剂量,而非法添加物则具有高风险性。制得一提的是,很多食品添加剂其实对人体是有利的,完全没必要谈虎色变,比如维C、生育酚、胡萝卜素等等。二、非法添加物是指没有被法律法规允许的非食用物质或添加物。1.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2.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3.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4.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 食品添加剂的认识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变食品的某些性状而添加的改善剂,添加后常会改变食品的颜色/性状/口感/营养成分/保质期等,前题是添加的量一定得符合标准.当然有的添加剂危害极大,食品中不允许添加,也就是食品非法添加剂

  • 谈谈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关系

    食品添加剂的出现,让食品多样化,可是越来越多的食品造假案也出现,比如人造猪血、人造猪耳朵、人造海蜇丝等等谈谈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关系:1、你认为用食品添加剂做原料加工成食品,符合标准要求吗?2、如果不符合要求,那现在很多的配制食品,是否也是违法了呢?3、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关系,你认为应该是怎么样的?

  • 食品添加剂科普:是否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问:有的食品包装上印有“本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字样,是否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答:食品添加剂,这一名词虽始于西方工业革命,但它的直接应用可追溯到一万年以前。中国在远古时代就有在食品中使用天然*的记载,如《神农本草》、《本草图经》中即有用橘子染色的记载;在周朝时即已开始使用肉桂增香;北魏时期的《食经》、《齐民要术》中亦有用盐卤、石膏凝固豆腐等记载。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或根据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同时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食品强化剂”。因此食品强化剂显然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但间接(如通过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农药残留、谷物的霉菌毒素和放射线等)加入食品者,及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成分,则不列入食品添加剂范畴。此外,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统计,国际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达14000余种,其中直接使用的约4000余种,常用的在1000种左右。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指标及安全性的检测。 在质量指标中,一般分为三个方面:外观、含量和纯度,有的还包括微生物和黄曲霉毒素等毒物指标。在纯度指标中一般均有铅、砷乃至镉、铜、铬、汞、锌等有害金属限量指标。个别还有4—甲基咪唑、氰化物等有毒物质指标。此外还有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不溶物、残存溶剂等等指标。 安全性是食品添加剂的命脉。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能否使用、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各国都有严格规定,受法律制约,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这些规定是建立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毒性评价基础上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主要毒性(安全性)指标为ADI(AcceptableDailyIntakes依据个人体重,终生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无显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估计值)、LD50(受试动物半数致死量)和GRAS(一般公认为安全者)。 食品添加剂只有在通过以上指标测试并符合规定后,才可以被使用。 食品添加剂对改善食品的质量、档次和色香味;对原料至成品的保质保鲜;对提高和保持食品的营养价值;对新产品的开发;对食品加工工艺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加工食品不可缺少的基料。它在食品工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改善食品的感官和组织形态及色香味,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体现食品的消费价值; 2.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随着消费者对营养学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追求各种营养强化食品; 3.使食品具有更有效、更经济的加工条件和更长的货架期和保质期; 4.促使方便食品、快餐食品高速度增长,以满足就业增加、单身家庭增多、生活节奏加快的需要。 由此可见,只要正确地、适量地使用质量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对食品是无害的,而且是必要的。当然,有些企业通过对工艺和设备的改进,生产不含防腐剂的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回归自然”的时尚,也是可以理解的。 随着消费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些方面,食品添加剂起到了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们对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是食品添加剂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 食品添加剂危险吗?不用食品添加剂才危险!

    也许有人会好奇,为啥一定要使用食品添加剂呢?其实,对于现代生活来说,食品添加剂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因为,如果没有它们,我们的生活反倒会更加危险。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因食用致病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引发疾病,是食品安全头号问题,所以如果不使用防腐剂和保鲜剂的话,肉制品、烘烤食品、方便食品、水果,甚至酱油和醋等食物或调味品就很容易被致病微生物污染,从而危害人体健康。说到这里,不得不提醒大家,那些号称不添加防腐剂的食品,事实上更容易在开封后受到污染和变质,无污染和无添加往往是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而造出的噱头而已。有些人不喜欢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物也是带有一种传统的情结。但食品添加剂并非现代食品工业的产物,而是和人类文明历史一样的悠久。比如油、盐、酱、醋以及点豆腐用的卤水,炸油条用的明矾和小苏打,都是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早就已经成为我们饮食中不可或的一部分。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是无害的,且可以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正是因为有了食品添加剂的发展,才有大量的方便食品供应,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如果真的不加入食品添加剂,大部分食品要么难看、难吃或难以保鲜,要么就是价格较贵;某些食品如果不使用防腐剂更有危害性,不仅会造成大量食品因腐败而损失,还会因微生物作用而引起食物中毒。因此,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的食品企业及产品。[color=#888888](引自《躲不开的食品添加剂》,孙宝国院士著)[/color]不过,世界各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标准并不统一。另外,中国出口到世界各地的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在我国销售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标准。所以我们常会听到进口食品某成份超标事件,但其实追根溯源后就会发现,这是因为各国标准不同而导致的。所以,食品添加剂并不是毒药。它的存在说白了,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让食物变得更好吃、更好看,也更有品质。也许你不知道,有一部分食品添加剂还具有特定的营养价值,它们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生长发育和特殊人群等对各种营养的需要。

  • 【转帖】食品添加剂管理

    文章来源: 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 2009-12-1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产品类型、数量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设施,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  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不得将没有同一个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不得使用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  企业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销售。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销售和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禁止经营无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凡是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名单中的物质都不是食品添加剂。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种左右,按功能分为23个类别,大家最熟悉的可能是防腐剂、膨松剂、香料(香精)、着色剂(色素)等,不太熟悉的比如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等。其中香料种类最多,有1000多种,除香料以外大约300种左右。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有部分原因是层出不穷的违法违规事件的曝光,尤其是违法添加物令食品添加剂背了不少黑锅。事实上,从没出现过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健康损害的案例。合理使用:符合国标对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要求,且符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何谓滥用:超出国标规定的使用范围(比如染色馒头里面的柠檬黄),或者超出国标规定的使用量(也就是常说的超标),或者违背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比如用香精腌渍鸭肉伪造牛羊肉),都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如果加入的物质不在国标允许的范围内,就属于违法添加行为(例如苏丹红鸭蛋、塑化剂饮料、三聚氰胺奶粉),使用工业级产品也属于此类(例如工业明胶、工业柠檬酸、工业硫酸铜等)。

  • 【讨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产品之前除去,在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欢迎大家补充和讨论。

  • 【讨论】食品使用添加剂,是“不添”好,还是“添”好?

    你认为:食品使用添加剂,是“不添”好,还是“添”好?我的观点是:还是“添”好!  有专家表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食品加工业,就没有丰富、多彩的食品种类。只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由于一些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败坏了食品添加剂的名声,其实正当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老百姓无需“谈添色变”。  食品添加剂有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及便于食品加工的功效,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比如防腐剂,如果取消,方便面保存不了多久就会变质,果冻过两天就没法吃了,超市货架上的好多食品都不能很好保存。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我国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分为23类,其中食品添加剂334种,食品用香料1850多种。从国外看,美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比我国还多,使用范围也比我国广。

  • 【金秋计划】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判断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是否起作用

    在GB7718提到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 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那么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去判断其是否在终产品起作用呢,本次就针对这个问题展开说说。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准确判断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是否起作用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标签的合规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建议企业可以采取的一些方法来进行判断。 一、审查配料表与产品说明 首先,仔细研究产品的配料表,明确复合配料的具体组成以及其中可能含有的食品添加剂。对于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抗氧化剂、增稠剂等,了解其一般作用。同时,关注产品说明中的用途描述和特性介绍,这可能会为判断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作用提供线索。例如,如果产品说明中强调了产品的稳定性或特定的口感,那么可以推测其中的某些食品添加剂可能在起相应的作用。 二、分析生产工艺 1、了解不同加工阶段对食品添加剂的影响。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各个加工环节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因素可能会改变复合配料中食品添加剂的性能。在高温杀菌过程中,某些食品添加剂可能会部分分解或失去活性。如复合配料中含维生素C作为抗氧化剂使用,但在高温杀菌时很可能就失去抗氧化作用,那么这种情况在终产品就基本不起作用了。 2、考虑复合配料在加工过程中的变化。一些食品添加剂可能会与其他成分发生反应,从而改变其在终产品中的作用。某些抗氧化剂可能会与金属离子结合,降低其抗氧化效果。如一款果汁的复合配料中含维生素C作为抗氧化剂使用,但果汁本身含有较高浓度的金属离子,维生素C的抗氧化能力会下降。在这个基础上若没有添加其他抗氧化剂,该果汁若更快发生氧化变色和风味劣变,这种情况也说明了在终产品已不起作用。 三、参考标准法规与规范指南 1、 查阅国家和地区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这些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在不同食品中的允许使用范围和限量。通过对比终产品的类别和复合配料中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可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在终产品中是否可能起作用。 2、关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发布的规范和指南。这些指南通常会针对特定食品类别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作用。如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相关食品添加剂公告内容等。 四、进行实验检测 1、化学分析。通过对终产品进行化学分析,可以检测其中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和存在形式。例如,使用色谱技术可以准确测定防腐剂、抗氧化剂等的含量,从而判断其在终产品中的实际作用。 2、功能测试。根据食品添加剂的预期作用进行相应的功能测试。比如,对于增稠剂,可以测试终产品的黏稠度;对于防腐剂,可以进行微生物挑战试验,观察其对产品保质期的影响。 这里举个综合的例子: 在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果汁饮料中,含有 一种复合配料(添加量小于25%),其中包含了果胶和柠檬酸等食品添加剂。通过审查配料表和产品说明,企业了解到果胶可能起到增稠的作用,柠檬酸则作为酸度调节剂。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观察到随着加工温度的升高,果汁的黏稠度有所变化,这提示果胶在不同温度下的性能可能发生了改变。同时,通过参考GB2760,企业确认了这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规定。为了进一步确定其在终产品中的作用,企业进行了化学分析和口感测试。化学分析结果显示,终产品中果胶和柠檬酸的含量在合理范围内,口感测试也表明,饮料的黏稠度和酸度适中,符合产品的设计要求。这一系列的措施和分析表明,在该果汁饮料中,复合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确实起到了预期的作用。这种情况就需要在该产品配料表中标示出来如XX(含果胶、柠檬酸)。 不过参考GB7188征求意见中对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含有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带入原则可以不标示。这里就不分在终产品是否起作用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不用标示复合配料里的食品添加剂。目前还是需要按现行GB7718-2011内容要求执行。 综上,企业在判断复合配料中食品添加剂是否在终产品中起作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添加剂的种类和功能、复合配料的使用情况、终产品的特性以及相关标准法规等。准确把握食品添加剂的作用,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 标签中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如何标示

    标签中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如何标示最近实验室常收到一些企业的咨询,如询问“复配食品添加剂到底属不属于复合配料?”、“该如何标示?” 等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问题。小编在此以复配色素“果绿”为例,将自己心得体会采用问答形式与大家探讨,供参考。  一问:GB7718-2011第4.1.3.1.3条规定“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既然该条款不涉及复合食品添加剂的要求,那是否意味着复合食品添加剂不用标示原始配料?  答:首先,添加到食品中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是一种食品配料,应采用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GB7718-2011第4.1.2.1.1条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规定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果绿是一种由柠檬黄和亮蓝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复合色素,是一种复配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第3.1条的命名规则:“由单一功能且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配而成的,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功能命名。即‘复配’+‘GB2760 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着色剂、复配防腐剂等”,即果绿可命名为“复配着色剂”。  二问:那果绿是否在配料表中标注“复配着色剂”就可以了?还需不需要展开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给我们提供了答案“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所以,果绿在配料表中的正确标注方式应该是:复配着色剂(柠檬黄、亮蓝)。http://mmbiz.qpic.cn/mmbiz_png/GnnTib8oQtKBu8Ik3Xibjaxh6pyWrgLMTqPR2tR7RMwjXOuwuFgPqhUkTvKwWsh1ibsoiajHLlTG3vgeWSYjW1zYeA/640?wx_fmt=png&tp=webp&wxfrom=5&wx_lazy=1

  •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①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②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③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④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⑤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①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②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③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 食品添加剂重点检测指标有哪些?

    食品添加剂的重点检测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甜味剂、防腐剂和食用色素:这些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以防止超量或过量使用,尤其是甜蜜素、糖精钠、乙酰磺胺酸等甜味剂,以及山梨酸、苯甲酸等防腐剂。同时,食用色素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等也需要进行检测。  铝含量: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必须在标准范围内使用,以避免对健康造成危害。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但过量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进行检测。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广谱食品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也需要严格控制,以防止超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过量使用添加剂,或者添加剂中使用的复合添加剂的添加剂含量高,或者在添加过程中可能没有测量或测量不准确。  纳他霉素:纳他霉素是一种食品防腐剂,虽然基本无毒且难以被人体消化道吸收,但仍需进行检测以确保其使用量符合标准。  此外,食品添加剂的检测还涉及到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稳定性指标等。理化指标包括外观、pH值、水分、灰分、溶解性、折射率等 卫生指标包括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微生物指标等 毒理学指标包括急性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等 稳定性指标则包括稳定性试验、抗氧化性试验等。  这些检测指标都是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符合国家标准,从而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5/202405151101201308_585_4214615_3.jpg!w690x690.jpg[/img]

  • 【分享】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发展动态

    近期,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工作主要是研究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对比现行GB2760标准及卫生部公告;开展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以及重要的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工作;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此外,在现行GB2760基础上,增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补充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原则;补充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制定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增补重要的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预计今年6月完成GB2760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增补。8月完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10月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重要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草案及征求意见等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标准审查和报批公布。  工作重点是:针对目前GB2760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进行GB2760与添加剂公告的整合;制定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制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完善加工助剂使用规定。近期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工作重点是制定《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复配原则、技术要求、标签标识等内容。加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包括对10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征求意见、通报、审查工作;对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修订主要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标准。

  • 使用多种食品添加剂是否安全?

    通俗的说就是,“剂量决定毒性”。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归根结底是要看用了多大的量和吃了多少,而和使用的品种数量没有必然联系。只要符合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实际上,多种食品添加剂的复合使用,往往产生事半功倍的“协同效应”,会大大降低食品添加剂的总使用量。试想一下,企业怎么会做出一种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大,效果还打折扣的复杂配方?可能会有人担心,多种食品添加剂在同时使用会产生可怕的后果。科学家的确没有把所有可能的食品添加剂组合拿来研究一遍,也不可能这么做,因为2000种食品添加剂就可以有亿万种组合。但是科学家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都要进行严格细致的风险评估,并通过留下足够的安全系数,严格规定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来确保安全性。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评价就已经考虑了“大量”的问题,这个“大量”可以形容为“把食品添加剂当饭吃”。通过动物实验得到不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的剂量,再除以保护系数(一般是100倍),作为对人体安全的剂量。而“长期”更是以“终生”、“每天”的长度和强度来衡量,加上上述的保险系数,作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因此只要按标准使用,其安全性不足为虑。[color=#ff6600][b]然而,长期大量吃某种食物仍然可能存在健康风险,任何食物都是这样,哪怕是“无添加”的。[/b][/color]比如媒体报道的长期喝碳酸饮料喝死人了,但这并不能怪饮料里面的食品添加剂,饮料中“纯天然”的蔗糖造成的能量摄入过剩可能才是主因。

  •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非法添加剂,概念不同,不可混淆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非法添加剂,概念不同,不可混淆 是谁在误读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与食品非法添加,此物非彼物,两者不可混淆。历数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滥用食品添加剂(既食品非法添加剂)惹的祸,如毒奶粉事件之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之盐酸克伦特罗,毒血旺事件之甲醛,毒花椒事件之罗丹明B,水产品事件之孔雀石绿等等。而这些冠之以食品添加剂之名的违禁之物并不是食品添加剂,二是非法添加剂,食品加工生产中是绝对禁止添加的.

  •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二、、酒店餐厅、食堂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一定要使用的,应尽量少用。三、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四、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如霉变、腐败)或作为造假的手段。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六、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八、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九、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使用量使用。十、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十一、每次使用须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做好台帐并予以保存两年。

  • 是否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问:有的食品包装上印有“本品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字样,是否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才是好产品? 答:食品添加剂,这一名词虽始于西方工业革命,但它的直接应用可追溯到一万年以前。中国在远古时代就有在食品中使用天然*的记载,如《神农本草》、《本草图经》中即有用橘子染色的记载;在周朝时即已开始使用肉桂增香;北魏时期的《食经》、《齐民要术》中亦有用盐卤、石膏凝固豆腐等记载。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或根据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同时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食品强化剂”。因此食品强化剂显然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但间接(如通过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农药残留、谷物的霉菌毒素和放射线等)加入食品者,及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成分,则不列入食品添加剂范畴。此外,我国1993年施行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统计,国际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达14000余种,其中直接使用的约4000余种,常用的在1000种左右。 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指标及安全性的检测。 在质量指标中,一般分为三个方面:外观、含量和纯度,有的还包括微生物和黄曲霉毒素等毒物指标。在纯度指标中一般均有铅、砷乃至镉、铜、铬、汞、锌等有害金属限量指标。个别还有4—甲基咪唑、氰化物等有毒物质指标。此外还有干燥失重、灼烧残渣、不溶物、残存溶剂等等指标。安全性是食品添加剂的命脉。对各种食品添加剂的能否使用、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各国都有严格规定,受法律制约,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这些规定是建立在一整套科学严密的毒性评价基础上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也是国际上公认的主要毒性(安全性)指标为ADI(AcceptableDailyIntakes依据个人体重,终生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无显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估计值)、LD50(受试动物半数致死量)和GRAS(一般公认为安全者)。 食品添加剂只有在通过以上指标测试并符合规定后,才可以被使用。 食品添加剂对改善食品的质量、档次和色香味;对原料至成品的保质保鲜;对提高和保持食品的营养价值;对新产品的开发;对食品加工工艺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加工食品不可缺少的基料。它在食品工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改善食品的感官和组织形态及色香味,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从而体现食品的消费价值; 2.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随着消费者对营养学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追求各种营养强化食品; 3.使食品具有更有效、更经济的加工条件和更长的货架期和保质期; 4.促使方便食品、快餐食品高速度增长,以满足就业增加、单身家庭增多、生活节奏加快的需要。 由此可见,只要正确地、适量地使用质量符合法定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仅对食品是无害的,而且是必要的。当然,有些企业通过对工艺和设备的改进,生产不含防腐剂的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回归自然”的时尚,也是可以理解的。随着消费和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些方面,食品添加剂起到了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们对营养、方便、多样化和安全方面的要求,也是食品添加剂工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 【金秋计划】+什么是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

    [font=????, Arial, simsun]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这种带入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二是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三是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四是由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分析该种添加剂是否属于带入原则时,应结合产品的配方综合分析。[/font]

  • 【求助】求 有关食品添加剂中带入原则的文件

    希望各位兄弟能提供点“有关食品添加剂中带入原则的文件”,越详细越好,万分感谢!!!!!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某种食品添加剂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通过其他含有该种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原(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这种带入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二是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三是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四是由配料带入到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分析该种添加剂是否属于带入原则时,应结合产品的配方综合分析。

  • 食品添加剂检测仪有用吗

    【云唐】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在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方面是非常有用的工具。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质量、延长保质期、增加食品可食性等目的的物质,但过量或不合规的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因此,使用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可以提供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确保合规性: 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可以帮助验证食品中添加剂的种类和浓度是否符合法规和标准。这有助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相关的法规和要求,避免添加剂超过允许的限制。  保障食品安全: 不合适或超量的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例如过敏反应、毒性等。检测仪器可以帮助检测食品中是否存在不合适的添加剂或者是否超过了安全浓度,从而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质量控制: 食品添加剂可以影响食品的质感、口感、颜色等特性。检测仪器可以确保添加剂的正确使用,保持食品的一致性和质量。  消费者信任: 使用食品添加剂检测仪证明企业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快速检测: 部分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具有快速检测功能,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提供检测结果,提高生产效率。  监管合规: 食品监管机构可以使用这些仪器进行抽样检测,监督食品市场中的添加剂使用情况,保障市场中食品的合规性和质量。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检测仪对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规使用,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增强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

  • 食品添加剂成阴沟,知名企业不断翻船!

    小肥羊是近期在食品添加剂阴沟里翻的第二条船,食品行业,谁来监控!谁来监管?“小肥羊”猪肉丸检出非法添加剂小肥羊猪肉丸检出非法添加剂。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的2011年一季度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名单中证实,由深圳市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精猪肉丸不合格,而不合格原因是含有不得添加的“复合磷酸盐”。据了解,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最近抽查了1195批次食品,其中发现小肥羊、一品轩、稻香村等36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食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量等问题。记者从这份黑名单中看到,深圳市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于今年2月10日生产的超精猪肉丸,被判为不合格。据食品专家介绍,复合磷酸盐是一种国家标准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肉类加工中被用作保水剂,但过量食用会引起人体钙磷比失调,尤其会影响儿童对维生素D的吸收,可能造成佝偻病。对此,小肥羊集团总裁卢文兵表示,“可能并不是那么回事,我们正在处理。”小肥羊声明:所用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5月18日消息,《深圳小肥羊猪肉丸检出添加剂超量》。文中称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的一季度抽样检验中,由深圳市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精猪肉丸被检出复合磷酸盐不合格。为此,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向腾讯发来了独家声明称,深圳小肥羊生产的猪肉丸产品中的添加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为声明原文: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司猪肉丸产品中复合磷酸盐超标的检验报告后,我们马上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过将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仔细对照,我们郑重确认:深圳小肥羊生产的猪肉丸产品中的复合磷酸盐的添加量低于5克/千克,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最大使用量规定。由于该产品企业标准还规定了复合磷酸盐的总含量指标,该指标过严,且未能及时根据对应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2006年的修订进行调整,导致此次被判不符合企业标准。目前,广东省卫生厅已经受理了我公司修订该企业标准的申请。小肥羊一贯重视食品安全和顾客价值最大化,能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营养的中国美食一直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新标准出台 甲醛退出名单  今后,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的质量缺陷。卫生部昨天颁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介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  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同时,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应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规定,规定了食品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示要求,增加了推荐标示可能对人体致敏物质的要求。  新闻延伸  专家: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  针对部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闻之而色变,甚至将食品添加剂等同于有毒害物质的认识误区,专家13日解释指出,“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合理使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说,人们之所以害怕食品添加剂,从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概念上的混淆,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统称为“添加剂”。  “其实这二者完全不同,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物品质、口感用的可食用物质,而非食用物质是禁止使用和向食品中添加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  他说,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经过了严格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评估,按规定使用不会有损身体健康。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第四条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第六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第七条 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第十条 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第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第十三条 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食品添加剂无罪 非法添加才有错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让“食品添加剂”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其实有点冤枉。仔细盘点近年来的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发现,罪魁祸首是食品非法添加,而非食品添加剂本身出了问题。被误读的食品添加剂什么是食品添加剂?规范地说,为改善食品品质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就叫食品添加剂。中国允许的种类有2300多种,涵盖了23个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大部分中天然来源,有一小部分是合成的。食品添加剂要求有工艺的必要性,这是食品安全法中特别强调的,就是说有添加工艺必要才能加,没有必要就不能加,哪怕是无毒无害的。仔细盘点下近年来的中国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发现,罪魁祸首是食品非法添加,而非食品添加剂本身出了问题。比如有些红心鸭蛋中使用了苏丹红,但苏丹红绝不是食品添加剂,却被人非法使用在食品中了,是一部分人为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三聚氰胺,有人用它冒充蛋白质,这本身也是个犯罪行为;瘦肉精,压根儿就不是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饲料添加剂,根据法规根本就不能加的。从台湾最近引发的塑化剂事件来看,工业级的塑化剂可以用在塑料中,但添加到食品肯定是非法的,所以塑化剂本身并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都被公众误读了,成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替罪羊,以至于消费者很恐慌。

  • 食醋中添加柠檬酸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font=SimSun, STSong, &]柠檬酸在GB 2760-2014的“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且在表A.1中未限制在醋中的用量;另外,醋不在GB 2760-2014的“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中。按理来说,食醋中应该是可以添加柠檬酸的,且不用限量。但是,不要忘了,食品添加剂的其中一条使用原则是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非工艺必要也尽量不用。而食醋的质量指标是有总酸(以乙酸计,)要求的,检测的方法是通过滴定法消耗的碱液来计算总酸含量,按理是检测自然发酵产生的有机酸总量。如果人为添加柠檬酸,那么即食发酵的醋酸(有机酸)总量不达标,也可以通过添加柠檬酸使总酸检测结果达标,这就违反了上述的添加剂使用原则。[/font][font=SimSun, STSong, &]因此我认为食醋中不可以添加柠檬酸。[/font][font=SimSun, STSong, &]各位专家觉得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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