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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采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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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采信机构相关的论坛

  • 第三方计量机构

    第三方计量机构在全国有多个实验室,但是这些分机构都是使用总部资质,这些地方质监局认可吗?cnas怎么解释。

  • 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发展前景

    公司打算筹建一个第三方校准机构,但对此领域了解较少,特请教坛里的大神几个问题:1、第三方校验机构的目标客户群主要是哪些企业?2、如果要组建一个资质较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大概需要多少资金成本?多长时间能收回成本?3、未来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发展前景如何?特别是西南地区的情况希望有了解的大神交流一下。问的问题可能很基础,还望大神们不吝赐教。谢谢!

  • 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一、各地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政策和文件规定1.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全国各地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准入规定3.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5.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6.浙环发〔2013〕44号“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7.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8.国家开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证9.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10.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二、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文件规定1.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2.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有新规3.《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4.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5.2015版评审准则发布啦6.资质认定申请书中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应该这样填7.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8.紧急求助关于验收监测资质要求的法规或文件9.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逐步社会化10.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三)11.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四)12.强检的环境监测仪器知多少?13.环境检测的报告模板问题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交流讨论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2.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前景如何?3.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需要通过行业的准入认证吗?4.三方检测机构备案5.关于第三方独立实验室的一些问题6.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对环境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吗?7.第三方二噁英检测实验室8.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化验有提成吗?9.环境监测真的是一个循规蹈矩的行业吗?10.环境监测工资算法11.想请教一下,去外市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需要在当地市环保局备案吗?12.福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需要哪些资质?13.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14.环境检测人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15.环境服务业主要是做什么的?16.自动在线监测引入第

  • 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存在的作用

    [align=center][b][size=16px]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其存在的作用[/size][/b][/align]来源:[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222222]海纳计量[font=mp-quote,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为了保证产品品质,欧美国家在15世纪开始之初就有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十九世纪中叶趋于普遍,且已发展成为一种自觉的商业行为。 [/font][/color][/font][size=15px][color=#595959] 而我国第三方检测明显晚于欧美发达国家进程,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颁布才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检测正式起步,且在这一阶段我国检验检测只以国有机构为主。至2002年之后,国有机构进一步向第三方检测机构让利,外资独资检测机构也随之被允许进入中国市场,中国检验检测市场主体规模有了根本性的改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际贸易壁垒的加剧,2014年起,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代表的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开始实现快速发展。[/color][/size][color=#595959] 那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其存在的作用又是什么呢?今天跟着华准计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size=15px][color=#595959] 第三方检测机构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独立第三方检测企业的存在有着其自己特别的意义,既是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帮助政府摆脱“信任危机”,又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平台等。[/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那么寻找第三方检测要注意些什么? 找检测机构注意要找有这两个认证的机构。 CMA: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此类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技术性、规范性、统一性、国际性等特征。[/color][/size][/color]

  • 成立第三方检测机构

    本人所在的实验室为公司品质部属内部实验室,现想发展成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化学,物理实验室等,想咨询各位需要哪些条件和资质。谢谢啦

  • 如何投诉举报第三方检测机构

    大家好,在检测行业这么多年了,但有一事不明确,那就是如何投诉举报第三方检测机构,比如我对第三方的检测服务质量有怀疑,甚至于很确定对方违规、未检出出具报告等等问题,但应该找那些政府机构去投诉举报呢?

  • 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

    新的国家标准已颁布实施,但咨询了很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均未通过新标准的资质认定。建议标准制定部门在新标准颁布实施前指定专门机构进行测试,这样可以免去企业审核过程中的许多麻烦。

  •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虽有权威,但也有大忌;虽被敬畏,但对“大忌”也需时时切记。  什么是“第三方”?相互关联的两个主体之外的客体。通俗例子:消费者是第一方,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包括服务)的厂商是第二方,围绕这个买卖双方的但又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就是第三方。如法院、公证处等。  什么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通俗的说,就是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在法律和利益等方面独立于消费者和产品厂商的检测机构。其特征往往与“公正”、“公平”、“客观”、“科学”等关键词紧密相连。  在现行体制内,被冠以“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常被命名为“国家XX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  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产业发展和市场和谐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尤其是国字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消费者心目中是“权威”的代称,在产品厂商眼里是敬畏的对象。  然而,身在国字号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人都清楚:“国家”二字之沉重,不是什么机构都能担得起的;“第三方”三字之严肃,不是什么部门都能做得到的。  包括国家质检中心在内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虽有权威,但也有大忌;虽被敬畏,但对“大忌”也需时时切记。  一忌,“角色”越界  从现行法规条文可以看出,“国家质检中心”其实就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行政监管及执法)为贯彻《产品质量法》等法规,行使法律赋予的本部门的职责,在依法执行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提供产品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政府采购的一种技术服务的提供单位。  既然是技术服务的属性,那么国家质检中心具有的只能是依据标准对产品质量符合性的判定权,而没有对行业或产品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如抽查任务的生成、检测结果的发布等)。  因政府行使监管职能的需要而采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被冠以国家质检中心,也就是说,在执行政府委托检测任务时,第三方检测机构使用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才是正当合法的,否则就有违法违规嫌疑。  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质检中心虽是政府服务采购的技术服务提供商,但所谓的对公权力而言的“法无规定不可行”是同样适用的,而不能“法无规定尽可行”。  二忌,屁股坐歪  商品市场追求的一定是买卖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互利共赢,哪方利益被侵害或受到压制,可行一时却无法长久。  作为维护商品市场健康运行不可缺少的产品检测机构,不论是经政府授权的还是民间自发的,只要声称是“第三方”机构,都要站在 “公平、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从事一切技术活动。  合法存在的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需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即使存在强势与谁弱势之分,那也不是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因素;即使存在行业与市场的乱象,那也不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区别对待消费者和产品厂商的理由。  三忌,心态不正  带有预设成见的检测行为,怀有“敌意”的检测活动,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名义,恶意打压产品厂商;以维护产品厂商利益的名义,侵害消费者或委托方(如政府)的知情权;为某一厂商的利益侵害另一厂商的利益等,都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大忌。  心态不正,源自不当利益的驱使,源自本位意识的膨胀,不但有悖于第三方地位,还可能涉嫌违法。  心态不正下的检测活动,可能导致大小厂商、国内外品牌、新老企业以及消费者,在相同情况下,得到不一样的待遇或结果。  政府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授权方和委托方)也可能是心态不正的中枪者。  四忌,自挖陷阱  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是一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他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肃谨慎应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基本素质,控制风险应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常态措施。目的正当、程序正义、过程严谨、方法正确是必须努力做到的。  比如,检测规则的合理合法性,尤其当偏离标准时,检测规则是否经过评估?由哪个层级评估?是否履行了审批或公示?  比如,采样代表性的评估、样品真伪的甄别、样品及厂商信息的核实、检测结果是否与样品厂商提前确认?是否留出提前复议的时间?等等。  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没理清这些问题,就等于给自己挖了陷阱。  当从消费市场采样时,采到仿冒样品的可能是存在的,这在我国国情下一点也不奇怪。前不久发生的小米充电宝争议事件就是典型案例,一方面此次抽查主管部门十分被动,公信力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小米躺枪咽下的苦水谁能帮助分流?  监管部门可以重发声明,检测机构可以被追究责任,但躺枪的产品厂商受到的声誉及经济上的损失不是一个重发的声明或某些人的担责可以弥补的。  不让无辜受冤,这也应该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即使冠以国字名号,也只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中的一个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机构,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一个技术助手,而不是监管主体。在法律上与被监管的产品厂商具有同等地位。面对产品厂商的“仰视”,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就自以为高高在上。  一旦产品厂商的合法利益底线被触及,就会利用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就是第三方检测机构随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同样,当国家委托方或消费者发现被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忽悠了,也会毫不客气的使用自己的行政权力或法律武器。  五忌,水平失准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除了依赖上面提及的“公平、公正、客观”还有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科学”。  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否经得起验证?得出的检测结论是否经得起推敲?给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有科学依据?都关系到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权威性。  前不久,某个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发布的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检测结果及评价中,仅以空气洁净量(CADR)与产品的市场售价的比值,定义产品的性价比,并据此把检测结果做了排行和比较,就没有体现出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有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业内稍有专业常识的人,仅从这一表现,就会对所有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可信度产生质疑。  附相关法规条文  《产品质量法》规定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第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的程序,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第十二条)。

  • 第三方机构租赁问题

    第三方检测机构,租赁场所和二房东签订合同,合规吗?[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5/202305261613453641_8767_4192781_3.png[/img]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尴尬

    企业作为委托方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就成了乙方,大家知道在我们体制下,商业氛围中,乙方是没什么话语权的。我们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但企业认为这种服务应该附加一些条件。就像到了歌厅、足疗店一样,明明是为人身娱乐,健康而来的,总是有人认为附加一些庸俗之想法才叫服务业。基本素养和社会责任从来不作为考虑问题的要素。第三方的保密制度,意味着在犯错之时给个自我改正的机会,改正需要决心和成本投入,但总是有人想走捷径。不花钱不费力让第三方失去原则,让公众为其犯罪承担痛苦!所以需要公众监督,政府引导,给与政策,加强环保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感。

  • 问下,关于第三方实验室机构出的报告

    问下,第三方实验室机构他们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定要盖CNAS章?CMA章?仅仅有实验室内部章行吗?怎么理解对应的效力?我有点蒙,同样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一定要盖CNAS章?CMA章?仅仅有实验室内部章行吗?

  • 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发展

    凡是提及对于仪器的计量和检测,人们很容易联想到的地点就是法定的仪器计量机构,很多人不放心甚至是不知道第三方仪器计量机构的存在。其实,在我国有很多第三方仪器计量,仪器校准机构,它们与法定的仪器计量,仪器校准机构一样具有专业性,且在服务的质量和品质、仪器测量的价格以及其服务所涵盖的范围和项目上都具有更高的优势。 就拿航空领域享有盛名的一些航空校准检测机构来说,航空航天业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产业,其对于技术的要求是一般行业所无法比拟的,所以对于仪器检测、仪器计量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和复杂;这样的机构大都隶属于“国字头”级别的实验室,其所完成过的计量任务无论从难度级别还是数量上都具有相当高的优势。拥有这样行业背景的检测机构,其站在技术的水平和高度上,检测航空航天、卫星导航等高难度精密仪器都不在话下,测量一般的电力、热工、几何、无线电等内容和项目更会是绰绰有余的事情。很多类似的第三方仪器测量机构还打出了“服务到家”、“量身定做”这样的服务广告和标语,力求从服务的细节上下功夫,从人性化角度打动和吸引更多客户。对于其他的第三方仪器计量机构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及能否让客户放心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其实第三方仪器测量和市场经济下的很多新兴行业一样,如网络购物,虽然市场还并未十分规范,但国家都存在一定行业标准和认证机构及体系,客户就好比淘宝上购物的买家,通过不同“店铺”的价格比对和相关资格和证书的认证,即可以找到合乎其内心需求的“产品”。 对于一些从事类似航天领域、从过高难度测量任务的测量机构,加入到第三方仪器测量的队伍中来,未尝不是一种新形势下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在这种“为民所用”的过程中才能更加凸显其优势和价值意义。对于客户而言,不妨开阔思路,把部分目光投放到这些第三方仪器测量机构的身上来,从自身需求出发,寻求最佳的测量机构和途径。在市场经济的新时代,这种多样化、多选择的方式,必然在新领域引领新一轮的大发展、大繁荣。

  • 关注一下你身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如今,第三方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地悄然兴起,但真正有实力的,又有几家呢?最近,应朋友之邀,去一个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帮忙,看了其实验室后真的叫人大跌眼镜。里面的仪器倒是不少,很多是学校老师“赞助”的仪器,但基本上是些老旧的或坏的仪器,一问,才知道,里面有好多仪器其实就是摆看用的。。。。。。如果人家拿了样品来检测怎么办?一个管事的回答:转包。 。。。。。。 关注一下你身边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吧,这样的实验室有多少呢?

  • 一地明确!第三方机构造假,实施机构、个人「双罚」!

    3月27日,江苏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5日环境日当天开始施行。从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了具有统领性的综合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八十四条。  主要内容和特点有:完善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充分彰显江苏特色。  《条例》强化了污染防治措施,特别强调了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  实行“双罚”  严厉打击第三方弄虚作假  针对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条例》规定:禁止环评、监测、运维、治理等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通过增加检查频次等手段,重点加强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不良记录机构的监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公开信用评价结果,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实行“双罚”,既罚机构,又罚个人,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等处罚手段,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明确自动监测、人工监测适用情形和公开要求。  第六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接受排污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服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对其出具的有关数据、结论、报告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者变相指使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  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环境服务的,不免除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三方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生态环境服务工作。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指使或者变相指使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方机构在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与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细谈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国际权威认证第三方认证  论文摘 要:本文通过介绍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论述了推动国际认证机构在我国迅速发展的原因,以及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未来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产品出口多次遭遇“绿色壁垒”。如何获得通行证进入国际市场,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遇到的问题,而由此产生的巨大市场空间,则吸引着众多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纷纷进入我国。   从有关外经贸部门获悉,近年来中国每年约有400亿美元的出口受到国外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以食品为例,每年被美国海关扣留的食品批次中,25%并非质量不良。而是因为标签不符合“美国食品标签法”的规定而导致被销毁或退货。为了保护本国市场,许多国家制定了许多严格的标准、法规,甚至用法律明确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进出口标准。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有8000多个工业标准和近400个农业标准。而中国技术认证推广开展时间不长,企业和产品的认证数量以及认证的组织机构、认证标准等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急于找到正确的途径获得相关认证。与此同时,中国各级政府和外经贸部门也推出一系列办法,鼓励中国企业开展技术和质量认证。      一、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看到我国的检测认证行业的巨大市场,纷纷来到我国设立认证公司及办事处机构。   (一)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的布局   从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在我国的发展布局来看,它们的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中国的沿海城市,以长三角和珠三角为中心向沿海城市延伸。从北到南,目前已经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温州、厦门、深圳、广州等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主要包括英国INTERTEK、瑞士SGS、德国TUV、法国BVOI、美国UL等,它们是现今世界上最负盛名的独立第三方产品安全测试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权威认证机构。这些公司也是在我国主要的权威第三方认证机构,都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   (二)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的发展阶段   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我国的发展经历着从单一业务逐步发展到多元化业务阶段。由于我国第三方认证市场的竞争并不激烈,而且客户群体相对固定,因此这些国际认证机构都处于市场规模发展的上升阶段,但业务重点不同。如:英国INTERTEK(天祥认证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之一,于1989年在深圳成立的合资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第一家进人中国市场的外资检测机构,主要做纺织品检测。随着业务的不断增长,IN-TERTEK陆续在我国上海、广州、杭州、大连等40多个城市设立了30多个实验室和70多家分支机构,总人数达5000人。目前由5个主要的事业部组成:商用电子电气、消费品服务、政府服务、风险管理、石油化工及农产品服务。   德国莱茵中国集团包括TUV莱茵、南德TUV、北德TUV三家公司。TUV莱茵在1989年进入中国市场,已分别在上海、北京、大连等地设立了7个分公司或办事处,南德TUV在1993年进入中国,北德TUV于1999年进入中国。经过在2007年的并购与市场重组,目前在中国有业务的主要是TUV莱茵和TUV南德,并且在医疗器械认证和汽车-认证的优势明显。   美国u L安全检测实验室,与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共同建设合资认证公司-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2003年1月正式开业。目前在苏州、北京设立独立实验室。我国已成为u L公司在美国本土之外最大的海外市场,经u L授权的工厂已经超过7100家,占全世界u L授权工厂的11.5%,且每年以20%的速度不断增长。实验室可对视听产品、照明、家电、信息技术设备、马达、电动工具等产品提供安全测试。   瑞士SGS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已陆续在上海、杭州、深圳等地注册了33个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消费品、汽车、矿产、石油、农业、政府及公共机构服务部服务。法国BVQI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始于1996年,在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14个城市设立了办事处及联络处,主要以体系认证为主。2007年1月15日,北美地区最著名的产品认证机构CSA宣布在中国大陆地区正式推出对卫浴产品的测试和认证服务。2007年6月,荷兰KEMA在中国温州的CB试验室成为可以测试CB体系项目的正式试验室。KEMA据此成为第一个在中国工业电器元件测试领域的独立外资测试试验室。另外,德国VDE、日本JQA、南非SABS等国际知名认证机构也加快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

  • 第三方公告机构参与CE审核的产品范围

    RoHS中的7b中规定制造商在起草必要的技术文件,且按照768/2008/EC中的模型A的内部生产控制程序,并进行自我声明就可以贴CE标志了吗?按照EN 50581的解读制造商首先要根据要求,准备技术文档、VoC并符合CE指令,就能获得进入欧盟市场的准入资质,这个资质是否指的就是可以贴CE标志了?管辖的电子电气设备在进行CE认证的时候是否需要第三方公告机构(notified bodies)的参与,还是说有部分产品的认证需要第三方公告机构的参与,这方面有没有相关文件的规定?

  • 【求助】关于第三方检测机构!

    现在主要有哪些比较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啊,有谁比较熟悉,可不可介绍下[color=#DC143C]关于第三方机构的讨论,请到“检测机构宣传专区”,本贴将会锁定。谢谢支持——talent[/color][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605/864413/]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70605/864413/[/URL]

  • 第三方校准机构

    最近一两年,南方特别是广东地区的一些第三方校准实验室铺天盖地在全国范围内招揽客户,价格极低,有一些疑问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1.通过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就可以无限制的在各地各行业开展相关校准工作吗,他们出具的校准证书能得到各方的认可吗?2.有的三方机构使用的计量标准器看起来相当简陋,一些在现场不能完成的校准需要配备标准实验室的情况,他们是如何做到的(总不能在各地都建有实验室吧,我们知道很多计量器具是不能邮寄的),他们的工作质量如何监督?

  • 【原创】写给仪器公司和第三方检测机构

    各位仪器公司的同志们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们:大家好。近期经常看到某些版友利用SGS、ITS、CTI等第三方检测的名义对本公司产品进行宣传,作为一名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了将近十年的人而言,有几句话想说。发这样帖子的人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某些仪器公司的人,打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我们认为这在有损我们第三方检测机构权威性的同时,是对仪器购买者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与此同时,您的行为可能也触及了法律,我奉劝各位仪器公司的同仁悬崖勒马,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影响,我们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利。第二种有可能是我们自己内部的员工,受到某些仪器公司的诱惑,替他们进行吹嘘。这里我不得不强调一点的是,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我们是严禁员工与供应商勾结,否则无论你的位置有多高,资历有多老,都是严惩不贷的,在此也希望还存有侥幸心理的员工好自为之。以上是我作为一名检测机构的老员工对仪器公司和我们内部人员的一点规劝,也希望仪器公司之间的竞争,要以技术和价格来打动你们的客户,而不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希望大家配合

  • 【讨论】未有任何公司或机构获得第三方检测资格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第三方检测试行方案执行已有时日,在年内即将实施的《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下称《方案》),也进一步完善了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和实验室认证机构资质的规定。但迄今为止,不管是在中国、美国或是其他国家,FDA还没有授权或承认任何一家检测公司或机构具有“第三方独立检测”的资格。专家认为,国内部分食品出口检测机构应争取获得FDA认可,否则将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 据了解,所谓第三方检测又称公正检测,是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第三方是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的,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的。 多年来,美国要求所有食品、水产品在入关前,都必须接受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抽检,而且,每个州的食品安全标准都不相同,有的州,如加州的食品安全标准比联邦法规更为严格。另外,一些大型的食品企业,如沃尔玛,都已建立起他们自己的食品检测标准,并与美国FDA安全标准同步。不同的食品企业检测标准亦不同,有些企业甚至比FDA的条规内容更为详细。 然而,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依然让美国感到担忧。根据FDA方面消息,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五类水产品包括鲶鱼,鮰鱼,巴沙鱼,虾类和鳗鱼,都会被FDA自动扣留并抽检,因为FDA曾在这些水产品中检测到普遍含有违禁药物残留及污染现象。在今年5-10月所抽检的中国进口水产品中连续测出有硝基呋喃(Nitrofuran)和氟喹诺酮(Fluoroquinolon,沙星类)抗生素类残留,以及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和结晶紫(Gentian violet)抗真菌类残留,而氟喹诺酮残留尤其让人担心。 近年来,受财力和人力等条件的限制,单凭FDA一己之力已经无法应付大量进口的待检测商品。为此,现在FDA正在进行一个“第三方检测试行方案”,并已进行到第二阶段,目的在于最终实现由FDA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来确保美国进口水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同时也能补充美国官方检验人力的不足,使进口水产品迅速通关,从而减低出口商的检验检疫成本。 据全美科技集团总裁汤绍铭介绍,目前所有参与“第三方检测试行方案”的检测单位,都是志愿性质的,他们都是有资格、有能力、具有独立性的检测单位,但他们目前并不是FDA授权或认可的。 然而,不少国内水产从业人士对FDA第三方检测仍然存在误解。有很多食品出口咨询公司误导或过早地承诺,出口的食品包括水产品只要由他们检验通过,就可以直接通关到达美国。但事实是到目前为止,美国政府对第三方检测机构仍然在制定过程中,还没有提出具体的第三方检测及认证方案。 汤绍铭表示,按照常规的立法程序,美国FDA会在听取大众的意见后再做最后定案,一般需要花1-2年的时间,有时也因为有限的预算、人力资源以及无法预估的其他议题的出现,但“第三方检测方案的执行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 福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需要哪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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