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成品油质量抽检

仪器信息网成品油质量抽检专题为您整合成品油质量抽检相关的最新文章,在成品油质量抽检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成品油质量抽检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成品油质量抽检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成品油质量抽检话题讨论。

成品油质量抽检相关的论坛

  • 【转帖】如何检测成品油质量好坏

    检测成品油质量好坏,最直接的是用感官:一看、二闻、三摸、四摇。 一看:正宗97#汽油为翠绿色,部分炼厂的各牌号汽油均为浅淡黄或浅黄红色,如果是红色则为含铅汽油。如果色太浅,甚至发白,很有可能是调和的汽油。 正宗柴油为淡黄或白色,色越浅说明精制深度大,安定性好.深于深茶色,就要小心了有可能比色超过3.5,黑色肯定是不合格的,石脑油、煤油为白色。 二闻:闻气味。加了MTBE的汽油有一股酸味。适当加入有利于提高辛烷值,但超过15%氧含量超标。太浓意味着加入过量,此时汽车马力减小。柴油有臭味就有可能不是正规厂出的。 三摸:检查挥发性和粘度。在指甲上能很快挥发,说明汽油干点合格。一两分钟还不能完全挥发说明太重可能串了煤油或柴油。 四摇:看粘度和泡沫。主要凭经验了。 总的来说,经过加工达到了一定质量标准的汽油、柴油呈淡黄色透明液体状,密度比水小。 汽油和柴油的气味有所不同,触摸感也不同,用手蘸一点汽油,手发凉,有涩感,汽油蒸发后皮肤发白;用手蘸柴油感觉滑腻,有油感。 正确的选用燃料才能使发动机发挥出应有的效率。如果燃料选用不当,不仅达不到发动机应有的功率,相反还会对发动机造成损伤,降低它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汽油是一种挥发性很强的燃料,汽油的挥发性越好,就越容易汽化。但挥发性过强的汽油容易在汽油泵、输油管曲折或油管较热的部位造成气阻。 如果汽油的挥发性不够,就难以充分汽化,不便发动机在低温环境下起动,在发动机内也不能充分燃烧,使发动机工作不稳,增加耗油量,产生大量积碳。所以,汽油的挥发性既不能过强,也不能太差。 车用汽油是按照其辛烷值的高低以标号来区分的,辛烷值是表示汽油抗爆性的指标,它是汽油重要的质量指标之一。发动机根据压缩比的不同应选用不同标号的汽油,这在每辆车的使用手册上都会标明。如果高压缩的发动机使用不适合的低标号的汽油,就会产生爆震

  • 【原创大赛】谈一次抽检取样配合经历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笔者曾在一化肥生产企业工作多年,这个企业的主要产品是过磷酸钙。直属原化工部领导,企业的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在西北地区名列前茅,经济效益和品牌知名度都不错。90年代国家推行了产品质量国家抽检制。当时这家企业每年都会被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国检检验机构进行抽检。我当时作为实验室负责人,每每都会参与到此项工作配合中来,下来,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来谈谈自己对抽检工作的认识和经验,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align][align=left]企业的质检管理着,要及时关注国家管理部门的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抽检信息。在抽检前,国家质监部门都会发布相关抽检通知,有些是直接给企业去函,说明抽检工作要求及企业配合事项。企业收到通知或者函件,要足够重视。一般都是由企业的检验机构负责配合抽取样品。在抽样检测整个过程中,企业的检验机构要对自己企业近3个月的产品质监情况进行分析,做好应对准备。如果规定要在生产线上取样,要注意生产产线工艺指标和生产设备的稳定可靠,以确保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抽检要求。我们那时是在成品仓库堆垛随机抽取样品,抽检人员和我们的检验人员共同来到成品堆放区,每次我都是作为企业抽检代表陪同抽检人员前往抽样现场,抽检人员按照抽样规则,与我们的检验人员按照事前商讨好的抽样规则,随机抽取样品。由于抽取样量较大,需要在企业制样室进行抽取样品预制备。实际上来抽取样品的工作人员可以说是与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同行,由于相同的专业和工作目标,加之在日常的工作沟通中较多,彼此都很熟悉。所以,企业在遇到国家抽样前,凭借着与抽检机构多年的工作关系,应多宣传自己企业针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产品质量,是抽检机构对自己企业产品质量有充分了解,以获取抽样时的最大优化。再者,在抽样前应充分沟通好,最好能在成品仓库抽取样品,也便于企业事前针对性准备,确保抽取的样品百分百合格。在实施抽样时,企业要主动积极配合,显示出企业对自己产品质量的信心,给抽样人员良好印象,这个时候切不可推三阻四,给取样人员造成误解。企业一定要建立好与抽样检验机构的日常工作关系,平日多进行检测技术交流互动,邀请抽检机构来企业进行监测技术交流讲座,拉近关系保持关系,这样就可凭借多年建立起来得良好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在抽样实施阶段发挥积极作用。[/align]

  • 成品油中检测有机磷

    如题,成品油中检测有机磷类,例如乐果、倍硫磷等等请问哪位有比较成熟的前处理方法我这里GPC是有的 最好是GPC净化十分感谢

  • 食药局抽检食品可以拒绝吗?

    对食品定期抽检,能有效反映食品的安全状况。日前,青岛市食药局执法人员对岛城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在位于即墨市的青岛温泉茶厂,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后,对工作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和抽样通知书等合法文书,要求进入存放食品的库房进行抽样检查。谁知,工作人员称企业负责人不在现场,关闭库房“谢客”,拒绝食品监督抽样人员进入成品库等场所抽样。最终被依法警告内部整顿。食药部门称,拒检行为会导致食品安全隐患的产生,严重者将被吊销执照。 不定期抽检一般最容易发现问题,食品抽检样品不能由企业提供,免得企业自欺欺人,拿出自己最放心的样品让执法人员抽,起不到监督效果。 如果抽检时不肯合作那里面是肯定有问题了,大家怎么看呢?

  • 首个商品质量抽检标准2月15日起实施

    近日,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月15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  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 【转帖】农业部关于下达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08]l0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下发《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附件1),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地兽药质量状况制订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同时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组织立案查处。 三、为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2008年兽药监督抽检重点包括以下 (一)按本年度确定的重点评价品种(见附件2)开展评价性抽检,通过不同年度检测不同品种,掌握面上兽药质量实际状况,客观分析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提升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水平。2008年重点评价品种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20%,各品种抽检批次应保证基本均衡。 (二)加强对新建企业、地标升国标等产品抽检工作,强化兽药质量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重点抽检产品为:本辖区新建(近两年建成并投产)、本年度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2007年以来未被抽检过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地标升国标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三)加大对有不良记录企业产品抽检力度,达到全面提升兽药合格率的目标。重点抽检企业范围为:2007年以来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07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四)通过加强新兽药监测工作,掌握新兽药质量状况,保证新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2008年监测期内新兽药产品抽检工作,各省不再安排此类产品抽检。 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二)、(三)两项抽检批次总数的5%以上。

  • 【石油百科】成品油为什么还需要调和?

    虽然我国以欧洲汽油标准为参照,制定了国内汽油标准,但国内炼油厂生产的汽油品质难以达到标准要求。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原料差。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基本可以代表国内成品油供应方。其中,中石化加工原油主要来自于中东地区的高硫中质原油,如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伊朗等;中石油加工原油则主要是国产高硫中质原油,包括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而欧洲炼厂加工北海原油以及美国WTI原油皆属于低硫轻质甜原油,生产加工容易,国内企业所生产的汽油质量难免有所逊色。  二是生产工艺水平不高。目前我国汽油的生产工艺主要以催化裂化为主,而催化汽油辛烷值相对较低、硫含量高、烯烃含量高;而欧美多采用重整工艺,油的品质较高。另外,我国炼厂在产品脱硫精制方面也有国外有一定的差距。  编辑搜图  那么这些“先天”有些“不足”的汽油怎样才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呢?国内炼厂多用调和手段进行“后天”补充。炼厂通过投资获得高品质的汽油组分,与原来催化汽油等组分进行混掺调和之后,得到满足国标要求的油品,操作更为快捷且具备良好的经济性,如MTBE(甲基叔丁基醚)、醋酸仲丁酯等产品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其中,MTBE作为市场上提升辛烷值的主流产品,可以有效提升汽油辛烷值,而且不影响其他指标,在国内应用多年。  随着化工市场快速发展,市场上各种新型抗爆剂层出不穷,调和方案也千差万别,如金属锰剂、无灰抗爆剂、醋酸仲丁酯、碳酸二甲酯等产品不断更新。  从以上分析可知,要想产出合格成品油,调和工艺既是一种手段也是一种必要的补充

  • 《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发布 我国药品质量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发布《国家药品抽检年报(2023)》(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完成132个品种18762批次制剂产品与中药饮片的抽检任务,样品来源涉及1114家药品生产、2528家经营企业和511家使用单位,由中检院等47个承检机构负责检验样品,检出136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药品质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药品抽检作为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风险管理、科学管理、监管前置的重要技术支撑。2023年,国家药监局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实际需求,聚焦重点任务,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分散抽样、集中检验、探索研究、综合评价”的抽检模式,此外,通过优化抽检模式,进一步提升抽检服务监管的效能。  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制剂产品16604批次。经检验,16531批次产品符合规定,73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  在化学药品方面,共抽检74个品种10893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规定44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检查和含量测定。  在中成药方面,共抽检43个品种5584批次,涉及11个剂型。经检验,不符合规定29批次,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涉及鉴别和检查。  在生物制品方面,共抽检6个品种127批次。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规定,合格率为100%。  根据制剂产品抽检结果,《年报》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强管理进行了提示,并给予监管部门建议。《年报》建议监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批生产记录,核查原辅料投料量,推动质量标准提升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处方工艺投料,严格执行GMP规范,从而保证中成药的质量及疗效。  《年报》还显示,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共抽检国家基本药物39个品种6140批次,不符合规定13批次,国家基本药物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品种20个品种3435批次,集中采购涉及样品均符合规定,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整体质量状况较好 共抽检进口药品309批次,均符合规定。  2023年,国家药监局继续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共抽检9个中药饮片品种2158批次,不符合规定63批次 继续组织开展中药材质量监测,共监测9个品种251批次样品。抽检及监测结果显示,我国中药饮片总体质量状况良好,但中药饮片全产业链参与者应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提升全程质量控制意识。  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利器  在国家药品抽检过程中,探索性研究可为进一步提升药品质量水平、加强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在多年技术储备的基础上,2023年各药品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探索性研究这一监管利器,全面考察药品质量的稳定性、现行标准的完善性,同时探寻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为提升药品质量标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  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中药制剂生产中使用伪品、中药材及饮片掺伪问题仍然存在 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问题,如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低限或使用伪品、替代品投料,擅自改变或添加辅料、防腐剂、抑菌剂等 因原料药质量差异、生产工艺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产品均一性较差 外源性有害物质超限,个别批次产品重金属、农药、真菌毒素残留量超限 包装材料相容性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稳定性等。  据《年报》,对探索性研究中发现的有关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包装材料、说明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药品质量提示函”等形式反馈相关企业,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关企业主动采取修订内控标准、完善工艺、加强供应商审计、修订说明书等整改措施,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各省级药监局也通过多部门联席会、约谈企业、风险沟通、跟踪检查等方式,利用提示信息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指导。通过寓服务于监管的风险提示,加深了监管部门、药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促进了持有人主体责任的落实,是主动排查、预防为主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  记者获悉,对探索性研究发现的个别企业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线索,监管部门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对涉及企业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有因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用有效的风险控制等措施。例如,今年1月,湖北省药监局根据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结果对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厂区进行了有因检查,发现该公司杏苏止咳糖浆生产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项3项、一般缺陷8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2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暂停该品种的生产、销售。  应用结果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过政策支持、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深入排查风险、公开信息等方式加强抽检工作,并积极运用抽检成果持续提升药品质量,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抽检工作更加科学,国家药监局持续加强抽检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于202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药品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地方抽检工作提出更为明确且具体的要求,加强国家与地方抽检的衔接互补。同时,持续推进药品抽检制度体系优化创新,健全完善抽检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修订《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规范指导探索性研究 修订《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细化完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取样,探索网抽购样方式方法。据悉,《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即将于近日发布。  近年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设置不同专项,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研究。2023年,针对可能的风险点,国家药品抽检还设置溶剂残留研究、网络抽检等专项,潜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溶剂残留研究的相关工作成果已被收入《国际药典》。  2023年,国家药监局依照“风险控制-依法处置-排查原因并整改-信息公开”的监管模式,确保风险关闭、警示用药安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发挥震慑不法企业、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此外,国家药监局在2023年共发布药品补充检验方法4个,为打击隐蔽性极强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提供了监管利器,也为企业提供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科学依据。  2023年,国家药监局共发布药品抽检通告7期,对全部不符合规定药品及涉及企业依法公开,震慑不法企业、警示安全用药。中检院在官方网站持续公开国家药品抽检的探索性研究结果,新发布39个品种的新建检验方法,累计发布新建检验方法601个。通过信息的共享利用,进一步促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自律意识,增强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产品研发创新升级。[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检标准颁布 2月15日起实施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将对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化水平以及合理降低检验费用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该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该标准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从这项标准起草牵头单位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在此之前,原有的抽样检验标准都是针对生产方生产的产品集中存放的情形设计的,其结论只能适用于该批集中存放的产品。而每个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采用原有的方法抽检,只能判定在场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一商品无法判定,导致执法效能差,打击威力小。鉴于此,广东省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在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上探索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抽样检验程序,解决原来的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至此广东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随后,广东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依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总体不合格”抽样检验结论,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商品。至今共抽检了9大类6681款商品,发现不合格商品2772款,查处了一批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四季度到2012年上半年,就有720家生产经营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了经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新出台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里也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承检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新的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开展检验工作,这意味着广东省在商品质量监管上的探索将在全国推行。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效解决原有标准中对于流通领域商品抽检难以解决的若干“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的问题;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结合“两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商品质量监管体系,近期将组织建立不合格商品信息库,开发信息查询软件,并推出以“清除不合格商品”为核心的一系列新监管措施,包括加强专项检查、追溯不合格商品源头和流向;加强流通主渠道监管,指导相关商场、相关行业销售者建立承诺制度和自查机制,下架抽检不合格商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商品质量与消费维权监督,支持购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向生产销售者提出退货索赔;对商品质量实施信用监管等。

  • 成品油之燃料油

    [color=#2f2f2f]1、燃料油(Fuel Oil)基本概念[/color][color=#2f2f2f]石油的炼制工艺大致分为常压分馏、减压分馏、催化、裂化,不管哪种工艺,石油中的轻质组分都最先分离出来,如首先分离的是石油气、其次是汽油、煤油和柴油,最后剩下的是重质组分,如燃料油、胶质、沥青质和其它,因此燃料油是炼油工艺过程中的最后一种产品,是成品油的一种,是石油加工过程中在汽、煤、柴油之后从原油中分离出来的较重的剩余产物。[/color][color=#2f2f2f][/color][color=#2f2f2f]2、燃料油的用途[/color][color=#2f2f2f][/color][color=#2f2f2f] 燃料油(Fuel Oil)是成品油的一种,是石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较重的剩余产物,广泛用于船舶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炉和其它工业炉燃料。燃料油主要由石油的裂化残渣油和直馏残渣油制成的,其特点是粘度大,含非烃化合物、胶质、沥青质多。[/color][color=#2f2f2f][/color]

  • 【分享】广东童装抽检合格率低位徘徊 质量安全堪忧 (转)

    广东童装抽检合格率低位徘徊 质量安全堪忧近日,北京消委会公布了对国内市面上包括ZARA、G2000、观奇、G-STAR等国内外知名服装品牌休闲裤质量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有四成不合格,当中涉及甲醛、pH值超标甚至查出可致癌染料。  这一新闻让正准备给3岁女儿挑选夏装的广州市民张先生开始担忧:名牌服装尚有如此问题,何况品牌参差的童装?张先生的担忧在年轻父母的群体内颇具代表性,一场对童装质量的声讨已经在网络上铺开。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童装生产第一大省,广东童装抽检合格率多年一直在低位徘徊,童装质量安全堪忧,各种危害健康的有毒物质正通过“问题童装”渗透进婴幼儿幼嫩的皮肤“毒手”正伸向孩子。  历年质检长期徘徊在低合格率水平  广东每年生产童装3亿多件,占全国总产量的三成多,但童装甲醛、pH值有毒染料超标等事件屡屡见诸报端。  据广东省质监和工商部门公布的童装抽检结果统计:我省童装质量5年来一直徘徊在低合格率水平,最差时仅三成多合格,最好时也有近四成不合格,5年平均合格率只有六成左右,甚至还曾多次抽检出含过量有毒芳香胺等致癌物质。  去年6月,广州市消委会联合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最新的儿童商品抽检结果,其中童装质量最令担忧,质量达标率只有66.7%。  近日,随着名牌服装印染残留超标问题被曝光,网络上再次掀起对童装质量安全的讨论。  “童服安全要注意,甲醛超标大问题”,“纯棉不等于安全,颜色艳丽可能有甲醇”等帖子逐渐传开。  看了这些讨论后,广州市民张先生给女儿选购新衣服的计划暂时搁浅“以前喜欢给女儿买新衣服,现在觉得亲戚朋友家孩子穿过的二手衣服更保险”。  市场走访童装标识“非直接接触皮肤”  近日,南方日报记者走访广州恒宝广场、大笪地、中山八路等地多家童装店铺发现,市场上的童装标识颇为混乱,消费者难以从外观和包装上判断甲醛等物质是否超标。一些杂牌厂家的产品甚至没有标识说明,疑似“三无”产品。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婴幼儿服装除了要注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外,如果生产中使用了甲醛,更应标注甲醛的含量。记者在恒宝广场几家童装店随机查看了数十款童装,没有一款标注甲醛的具体含量,仅有一款写着“甲醛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这样笼统的表述。  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几岁小孩穿的短袖童装不少都标识着“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安全类别,而并非按照“婴幼儿用品”标准。有大约一半产品没有标明任何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记者向销售人员询问,他们大多对此并不了解,仅表示,“如果担心,回去洗多几次再穿即可”。  问诊“带毒童装”  症结1:偷工减料毒素残留  问题服装近年来比较突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原料成分含量与实测值不符。在童装中,这种问题出现得更多。去年深圳消委会对深圳市场50批次儿童(含婴幼儿)服装比较试验中,就发现有11个抽样样品存在这种现象,其中包括不少知名品牌。  服饰行业分析师廖洁容指出,棉、羊毛等原材料成本大升,有部分厂家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假冒伪劣面料,极容易造成污染物的超标或残留。  广州某港资服饰公司的董事长黄先生透露,低档面料生产过程中,往往加入大量含甲醛的染色助剂和树脂整理剂,目的是使衣服不起皱、不缩水、不褪色。服装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去除干净,就会导致甲醛超标。  黄先生表示,一些名牌服装其实是找其他公司代工,如果对代工企业把关不严,就容易出现名牌服装甲醛超标的情况。  症结2:质检报告一检多用  “服装质量问题频繁,与检测成本偏高及企业抱有侥幸逃避心理有密切关系。例如偶氮染料检测过程中,一个颜色的检测费用就需要四五百元,而童装面料中常常含有多种颜色,如果每批产品都要经过检测的话,成本相当高。”红孩儿(中国)有限公司郑先生称,有些厂家对服装面料质量把关不严、缺少检测。  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部工程师张玉莲表示,该中心接受的委托检测大多是大品牌大企业,很多中小企业极少来检测。据透露,有些服装企业,每年花在质量检测上面的费用就达几百万元至上千万元。  广州某港资服饰公司的董事长黄先生透露,许多企业是客户要求送检才去检验,或者用之前其它批次的检验报告应付一下,而质检部门的抽检密度太低,往往是六一节前进行大规模突击检查,对出货量如此密集的服装行业来说,没有太大作用。  黄先生的说法得到了消委会专家的佐证:“服装行业款式多、变化快,同型号同款式同批次的质检报告一般很少,大部分厂家都不可能提供争议服装的法定质检报告,只是使用类似服装的质检报告代替。”  据广州市消委会统计,2010年,广州服装鞋帽类商品申(投)诉案件4611宗,同比上升217.13%。  症结3:童装生产门槛极低  “主要是这个行业进入门槛低,几个人、几台缝纫机就开工厂了。”昨天,张玉莲工程师告诉记者,服装行业专业性强,以偶氮染料为例,光偶氮染料就有上千种,其中又有200多种会分解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属于国家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但有很多中小企业或者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专业知识,或者在采购时没有进行检测,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可致癌的禁用染料可分解芳香胺。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指出,童装质量上不去,主要原因之一是,童装至今并未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办童装生产企业门槛极低。对比被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豆制品、河粉等其他产品,企业要拿到“准产证”,首先必须投入二三十万元升级生产线、改善生产环境,还需配备入场原材料和出场成品检验室等,投入成本大增的同时,企业违法的成本也递增。“对于违规者的处罚,也不够严厉,要么交一笔罚款了事,要么索性关闭企业,不少山寨厂换个出租屋换个名称又可以故伎重演。”  专家提醒:童装最好选淡色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皮肤科教授杨健表示,由于童装多用纯棉布料缝制,而纯棉布料不易定型,为使衣物显得美观,需用甲醛等定型剂对服装造型加以固定,而甲醛应是最廉价的服装定型剂。此外,政府监管部门比较重视对儿童的保护,对童装的抽检可能更频密,因此童装被检测出超标的频率更高。  儿童皮肤甚为娇嫩,甲醛、pH值超标更容易引起皮肤过敏。杨健表示,衣物的甲醛及pH值超标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性,短期接触会可引起接触性皮炎,主要症状为皮肤发红、起疹,有瘙痒或针刺感。严重的会导致眼和呼吸道的刺激感,反复接触会令局部皮肤色素沉着。此外,甲醛还有潜在的致畸和致肿瘤作用。  儿童医院皮肤科主任陈瑾萍建议,为防止皮肤过敏,儿童最好购买白色或淡色的衣服。由于残留的洗涤剂也会致敏,因此,新买回来的服装尤其是贴身衣物,应先用清水洗干净再穿。如果发现有过敏症状,应立刻到医院向皮肤专科医师咨询并接受治疗。  小贴士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服装被分成A、B、C三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甲醛含量不高于20mg/kg,pH值为4.0–7.5;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甲醛含量不高于75mg/kg,pH值为4.0–7.5;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pH值为4.0–9.0,甲醛含量不高于300mg/kg,不能有异味。

  • 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

    [size=18px]摘要:食品安全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抽检是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作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技术开展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工作任务,加强抽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以确保抽检工作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本文主要从抽检计划的认识、抽检任务的开展、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等三个方面,对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进行了介绍,希望能够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有所帮助。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抽检计划;抽检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之高、法治建设之快、政策措施之严、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也受到了各界关注,并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sup][1-2][/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可以倒逼企业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sup][3-4][/sup]。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且食品全抽检工作流程较长,细节较多[sup][5][/sup],如何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是承检机构和食品抽检从业者所要共同思考的。 一、充分理解抽检计划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作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行动指南”,对抽检任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抽检任务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抽检任务开展前,承检机构一定要对抽检计划进行充分的理解,掌握每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再开展抽检任务。 (一)抽检计划基本结构 抽检计划一般由计划通知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计划通知又分为抽检监测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两类。附件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各类型抽检任务的计划、实施细则和抽检任务清单。通知和附件中对于相应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相关要求、抽检品种、抽检项目、重点抽检地点名单等会有相应规定,同时对于抽检工作开展中抽样量、抽样环节、样品运输储存、特殊检验项目相关备注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 (二)抽检计划关键点 每项抽检任务都有不同的目的,为了达到相应的抽检目的,任务的组织部门在相应的抽检计划中都会有关键点。作为承检机构,一定要掌握计划中的关键点,以便开展的抽检结果能够达到任务组织部门所设定的抽检目的,圆满完成抽检工作。每项抽检任务对应关键点均不同,但基本抽检常识一定要掌握,再结合每项任务的抽检计划,充分理解抓住关键点。 第一个抽检常识就是对于不同抽检任务类型的认识要准确。抽检任务类型一般分为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分任务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同时进行,称之为抽检监测。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抽检项目来进行;评价性抽检是为了对某一区域的食品总体安全状况开展客观科学评价而开展的抽检,因此抽检对象场所要以该区域与居民日常饮食较为密切的区域、食品品种为主来开展抽检工作;风险监测也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但它主要是针对暂时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和处理的抽检,且抽检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机关对相应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该类抽检任务开展中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和被抽样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等条件限制,抽检的区域品种仍应选择易出问题的区域和品种来开展[sup][6][/sup]。 第二个就是近年来抽检工作经常提到的几个关键点,如均衡抽检、合格备样合理利用、不合格检验结果限时上报、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全覆盖等相关要求。均衡抽检是近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一直要求的,也是为了使全年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够在全年不同时间“匀速”开展,避免某一时间段过于集中,而“错过”另一时间段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承检机构来说,同一时间段承检不同任务组织部门组织的不同抽检任务,因此一定要根据计划要求识别各任务是否有均衡抽检要求,如均有该项要求,承检机构一定要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均要做到均衡抽检。均衡抽检不仅仅是时间段和任务数量的均衡,也是要在不同时间段对不同食品类别做到均衡,以避免错过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在食品抽检工作中提出合格备样合理利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修改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合格备份样品的保存期限要求。合格备样合理利用对于各类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均是相同的,因此各承检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合格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计划,及时开展合格备样的利用工作,避免合格备样的浪费,如当前开展的合格备样的捐赠、留样复核检验、质控样品研制等等。另外承检机构对于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情形的及时处理,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尤其是要做好前期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等的核实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系统,并报告组织部门等,做好快速应对工作。 (三)抽检计划培训 对于抽检计划的结构和关键点进行识别之后,相关要求内容一定要在全体抽检工作人员中开展系统培训,要做到相应岗位人员了解掌握对应岗位所做工作的具体要求,避免某一岗位的失误影响承检机构整体工作开展质量。 二、认真开展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的开展主要涉及抽样、样品制备、检验检测、系统填报等环节,下面就针对承检机构中每一关键环节如何开展抽检任务进行详细介绍。 (一)抽样 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开端,其合理性、代表性[sup][7][/sup],关系着后续检验工作的开展以及核查处置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质量。 抽样工作程序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要求,在这里不做具体介绍,但对于抽样中一些常见问题要做以提醒:一是抽样中对于食品的分类要按照相应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而非按照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中的分类[sup][9][/sup];二是对于部分食品按照实施细则仍不能分类的,要结合生产许可类别明细、配料表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三是一定要核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与实际生产经营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将相关信息移交相应部门,不能抽取相应食品,同时也要关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四是注意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所抽取的样品量,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需要,样品量的确定要根据抽取的样品类型、检验项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具体要求等进行综合确定;五是对于无菌采样样品,要注意无菌采样的规范操作。 (二)样品制备 食品样品制备是利用工具,通过物理方式将其粉碎或均质,以便于待测成分在后续检测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的被提取出来。样品制备所得样品要具有代表性,且均匀,制备过程中要避免遭到污染或因操作不当对待测成分在样品中的含量带来影响。 不同检测标准对样品制备的要求有所不同,不同检验项目对于样品制备所取样品部位也有所不同[sup][8][/sup],所以承检机构要将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融合在一起,制定不同种类食品的样品制备工作程序,并对样品制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对相关要求和工作细节了解掌握。如开展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样品制备就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附录A的规定进行取样,并且对于像核果类水果要记录果核和果肉的重量,以便后期检测出农药残留进行折算。而对于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和污染物的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标准要求,样品制备中要选择可食用部分进行制备。除了基础判定标准中会有与样品制备相关要求之外,在检测方法标准中对于样品制备也有具体规定,如新修订的纳他霉素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GB 5009.286-2022),该标准中对于固体样品的制备要求如下:用研磨机充分粉碎并搅拌均匀,这一要求与前一版标准《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中对于月饼、糕点样品的样品制备要求“准确称取5.00g饼皮”变化较大,因此承检机构一定要准确识别标准等对于样品制备的要求,及时掌握、总结,并且跟踪标准制修订工作,掌握标准变化对于样品制备带来的变化。另外,样品制备中避免交叉污染,包括不同样品采用同一样品粉碎设备、菜板等,样品储存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等。 (三)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环节是抽检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而这一环包括众多细节和风险,稍有不慎将会造成巨大影响。 1.资质能力:承检机构要对照抽检计划中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风险监测项目要确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尤其是对于标准变更,承检机构一定要及时开展,避免因此而导致资质不全而不能承担抽检任务,或者出现因工作疏忽而出现超资质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等严重情况。 2.仪器耗材:承检机构按照计划做好资质能力准备后,就可以根据抽检批次数量准备相应仪器设备,采购耗材试剂等,做好用品储备。期间要注意对于仪器设备要做好检定校准以及期间核查等工作,对关键试剂耗材要进行技术验收,确保复核检验需要,并且不对检验工作带来干扰等影响。 3.做好各项计划制定和实施:承检机构要做好质量监督计划、内外部质量控制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关键试剂耗材验收计划等,这些计划的合理制定和正确实施,将为抽检任务的顺利开展以及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带来巨大作用。 4.充分掌握标准方法:标准方法包括判定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对于判定标准要掌握标准前面说明内容,能够按照标准分类体系对检品进行正确分类和判定;对于检验方法标准,要按照标准适用范围判断按此标准检验是否合适,掌握方法原理、关键操作步骤,按照标准能够正确对样品开展检验,得出检验结果。检验人员也要及时关注标准的变更修订情况,按照检品的生产日期选用正确的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标准。 5.关注相关复函等:针对抽检和标准等出现的问题,通过相关渠道咨询制定部门给出解答,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关注这些解答复函等,以便在工作中遇到这些情况时正确解决。同时每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机构会针对每年抽检计划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录制小视频,每年年初也要关注视频内容,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变化和提示。另外从2022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针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常见问题发布参考专刊,这些都是我们承检机构开展抽检任务的重要参考学习资料。 (四)系统填报 承检机构开展的各级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都要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系统填报人员要做好系统的使用,及时对各环节样品进行正确操作,避免超时限上报,不当操作导致填报有误等。 三、做好抽检工作问题收集与反馈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流程较长,且细节较多,加上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等因素,因此机构要随时做好抽检工作中问题的收集整理归类,并对于新入职人员和转岗人员做好培训,以便相关人员尽快掌握岗位工作的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直接代表承检机构技术水平和人员实力,也会直接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管相关工作。抽检工作的失误或错误,直接影响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是否能够顺利进行,抽检结果的可信性,承检机构和组织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如何更好的开展抽检任务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更好的开展抽检工作提供参考。参考文献[1]杨昌林,刘灿灿.我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调味品,2022,47(06):212-216.[2]牛伟平,张小虎,翟薇,张冰雯,樊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问题初探[J].食品工程,2022(03):14-17+21.[3]丁宁,陈少洲,郝明虹,陈慧.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与实施的比较研究[J].中国酿造,2018,37(03):196-199.[4] 谷瑞丽,郑子栋,王赛楠,郑婕.2017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20,30(13):1638-1643.[5]李仕祥,吴珊,韩颖,占春瑞.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常见问题及改进探析[J].质量探索,2021,18(04):98-102.[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19)[2020-12-18].http://www.samr.gov.cn/spcjs/cjjc/qtwj/201908/t20190819_306097.html.[7]亓振,曹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关问题的思考[J].食品安全导刊,2022(29):4-6.[8]陈进之,刘世超,包世元,斯楞格,徐艳伟.食品检验中的样品制备[J].轻工科技,2021,37(09):101-102.[9]杨梅,胡文斌,李雨露,邹敏.食品安全抽检样品接收常见问题及建议[J].现代食品,2021,(07):143-145.DOI:10.16736/j.cnki.cn41-1434/ts.2021.07.040[/size]

  • 金葡菌列入北京市A级抽检 与三聚氰胺同等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挂出29大类本市生产领域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征集意见。最近因三全、湾仔码头而名声大噪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被列为A级检验项目,意为“极重要质量项目”,同时进入这一行列的还有知名的三聚氰胺和苏丹红。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在本月15日之前,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市质监局进行反映。  部分A级抽检项目  1、项目名称 :冷冻饮品、元宵、薯类食品、糖果制品、巧克力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酱腌菜、水果制品、蛋制品、月饼、粽子、豆制品、桶装水  抽检内容: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项目名称 :液体乳、乳粉、干酪炼乳、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的A级检验项目。  抽检内容:三聚氰胺  3、项目名称 :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蛋制品  抽检内容:苏丹红

  • 【转帖】国家发改委宣布20日上调成品油价

    发改委发出通知做好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中国于短期内将对公用及能源价格进行大规模调整,并会在北京奥运会前进行... 通知指出,近一段时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中旬以来涨速加快。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加剧,企业加工和进口亏损严重,大部分地方炼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供求矛盾突出。为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指出,为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控制调价连锁反应,对此次成品油调价增加的支出,采取以下综合配套措施:(一)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实行财政补贴。其中,对种粮农民在今年已增加的农资综合直补的基础上,财政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二)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财政补贴,运输价格不提高;(三)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农村增加10元;(四)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价格暂不调整;(五)液化气、天然气、铁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各项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即日下拨各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此次电价调整,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指出,目前煤炭价格水平较高,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石油、电力、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加强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价格调整对市场的影响,加强成品油、煤炭、电力价格执行情况和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搭车涨价;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2014年09月16日 发布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期部署了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本次抽检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中抽取主导产品,依据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实施检验。共抽取产品1567个批次,其中9个批次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详见附表)。不合格指标包括:感官、干燥减量、酸值、pH值、脂肪、总灰分、己烷残留量、总有机溶剂残留量、非活性磷酸盐、醚中溶解度和柠檬酸、草酸、磷酸、酒石酸等。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督促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置,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目前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已对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已责令6家企业停产整改,已对4家企业实施处罚,已将1家企业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通过对这次抽检结果分析表明,经过近几年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加强监督检查,连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并日趋向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明显改善。下一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附表: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                      不合格产品汇总表序号省份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次不合格项目1山东1.青岛中人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辣椒红5kg/桶2014-1-41.己烷残留量 2.总有机溶剂残留量2.滕州中正化工有限公司乙酸钙25kg/袋2013-12-15pH值2广东1.广东环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精氨酸500g/包2013年07月01日干燥减量2.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藿香油

  • Grabner快检仪器在成品油流通中的应用研讨会

    Grabner快检仪器在成品油流通中的应用研讨会

    [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font=微软雅黑][img=,690,38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12044428634_3463_2507958_3.jpg!w690x388.jpg[/img][/font][/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font=微软雅黑]会议内容:[/font][/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1、快检设备在成品油分析的应用背景[/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2、与传统检测方法的比较[/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3、快检设备对成品油流通的积极作用[/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4、快检设备的主要应用行业[/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font=微软雅黑]会议时间:[/font][/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2020-08-28 14:00[/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font=微软雅黑]主讲老师:张西强[/font] [font=微软雅黑]奥地利格拉布纳技术销售与支持经理[/font][/color][/font][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font=微软雅黑]报名地址:[/font][/color][/font][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15322.html]点击打开链接[/url][font=微软雅黑][color=#656565][font=微软雅黑]欢迎报名参加![/font][/color][/font]

  • “论文抽检”能否让“南郭”博士现形

    http://img.dxycdn.com/cms/upload/userfiles/image/2014/03/23/B1395397697_small.jpg日前,教育部网站公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我国将从上一学年度全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中分别抽检 10% 和 5% ,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 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博士的含金量,其实并不在于这个头衔本身,更不在于有没有戴过那顶光鲜的博士帽。博士的学位论文是否过硬,是否体现出学术水准、创新能力与学科造诣,很大程度上才是衡量博士含金量的基准。从这个角度来看,博士硕士论文的抽检制度,要说未尝不是体现出对学位论文这块“试金石”的重视,其对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的 规范与促进作用,也当值得期待。应当承认,尽管随着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博士硕士学位教育的扩张也是有目共睹,至2008年中国大陆拥有博士授权资格的高校甚至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家。但与此同时,国内博士硕士学位教育质量的下滑,及其功利化的倾向,也同样饱受诟病。学位教育的蜕化,不仅引发了硕士本科化,博士硕士化的质疑,博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乱象与水分,博士学位照样可以混,更是让国内的学位评价体系蒙羞。好在,博士学位容易混,高质量的博士论文恐怕并不容易胡编乱造,既然如此,对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制度,无疑有望让滥竽充数的“南郭”博士们漏出马脚、现出原形。设置这道论文抽检的关卡,对于国内的学位授予和评价体系而言,当然不无裨益。不过,对于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制度,恐怕同样不能过于乐观。事实上,尽管博士 10% 硕士 5% 的抽检率的确有望对滥竽充数的学位论文形成威慑和压力,尤其是 当“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将责令限期整改,甚至撤销学位授权,并作为学位授权点评估的重要指标时,放任不合格学位论文通过的后果,看来将会相当严重。然而,类似的抽检制度,其实在在学位论文的审核阶段就一直存在,博士硕士在论文答辩之前,学位论文一直就有双盲送审机制,既隐去作者名字,也不透露送审者信息, 假如这一双盲评审机制真正奏效的话,恐怕要比论文抽检制度更加严苛。而现实中,即便严苛如双盲送审,仍然不缺拆招解招的办法,同一专业一个圈子里,通过各种方式打个招呼,高抬贵手,互相放水,也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双盲送审尚且如此,论文抽检效果会如何,是否真正扼住了学位论文质量的七寸,自然更要被打上个问号。而另一方面,正如对博士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最终反而引发了论文泡沫乃至SCI崇拜,学位论文抽检制度,会否加剧学位教育的论文化,削弱博士培养的专业化与创新力,恐怕也非杞人忧天。基于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固然是评价学位教育的重要依据,但寄望于学位论文抽检制度来规范和矫正当下的学位教育乱象,挤出其中的水分,的确仍显力有不逮。毕竟,“南郭”博士,其实本不难分辨,不应等“论文抽检”来擦亮学术评价的惺忪睡眼。

  • 【原创大赛】土豆找抽记——药品抽检与食品抽检的不同

    题外话:为啥说俺是找抽呢,本来今年已经脱离了抽检岗位回到了实验岗位,又鬼使神差地重回抽检部门,不是抽药品而是抽食品。你说俺这不是找抽是啥? 有位熟悉食品抽检的老师说过:食品抽检与药品抽检相比,完全是一个全新的、不同的体系。 接触后,体会开始慢慢深起来了。管中窥豹总结下,有讲的不对或者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各位拍砖指正。 最开始对两者的了解就是,药品抽检是不用购买样品滴,抽了就走,不用给钱滴;食品抽检时要购买样品滴,要以交钱购买样品的形式去抽。 接触后发现食品抽检比起药品抽检来说,起码有“许三多”、也许以后认识深刻了还有许多许多的“多”吧。 食品种类多。 药品也许做多做熟了,觉得无非就是三大类:化学药、中成药(含中药饮片)、抗生素。其他那些生物制剂疫苗的属于比较小众类就不算了。 食品分多少类,我的天:划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等33个大类,每个大类下面又有细类。——扶着我、我有点晕。 粗粗看完这33个大类,我才知道我以前对食品这个名词的理解有多肤浅,我才知道食品这门学科有多复杂。 抽检的时候首先你要知道你要抽的样品属于哪一类,不同的大类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都不同的。判断依据是根据QS号,QS号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所以看食品包装上的QS号中间4位数字,就可以知道该食品属于什么类别。遗憾的是现在又开始实行SC号了,QS号据说使用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这个SC号的规律(分类)我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咧。 食品检验标准多 食品检验标准多接触过的应该都知道,一个食品的检测标准,往往是一个检测标准里某个项目又见另外一个标准、然后另外一个标准里的某一项目又见另外的一个标准。这样三级四级跳后,没被绕晕的人都算是转圈高手了。更不用说一个食品往往检测是这个标准、判定依据又是另外一个标准了。 当然这些似乎是检验部门的麻烦不是抽检部门的麻烦,麻烦在于抽检的时候,你要判断出一些具体信息。比如在抽饮料中的固体饮料时,要求“抽取时请确认冲调比例出现具体数值,如:每小袋冲水200mL、冲调比例为冲少量水的需由被抽样单位在备注栏签字确认冲水比例,否则不能计算限量”。这可好了,比如我抽豆浆精这个固体饮料,它的包装上只写冲调方法为取一袋加适量水...。蒙圈的我只好电询厂家:请问您这款产品到底是一袋加多少水?什么,你说喜欢喝浓点就加少点水反之就多加点水??不行,你一定要给我个准确加水量。 之所以出现这些要求并非我们无事找事,而是在这产品的检测标准中,对于某个项目的检测限量值,就是根据这个冲调量来计算的啊!! 又比如,抽取酒类中的配制酒时,必须要注明是“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味酒基的配制酒”还是“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一般酒类的标签上基本不会注明此类信息,我能弱弱的表示:哥只懂这是38度的米香型酒耶... 据说这也是因为不同的配制酒,检测标准有所不同。 抽检程序复杂(多) 好怀念以前去药店或者药厂抽检的简单明快的操作啊。到了地方看好品种拿够数量,填写抽样单,封签好样品,完工走人。要是有空闲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聊聊天、要是还有胆量的话还可以跟被抽单位喝喝茶。 食品抽检呢,到了地方先出示执法证(单位介绍信)、委托抽检函(书)并说明来意,询问对方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且在有效期内,询问对方是否支持刷 卡购买和开发票,看好品种 拿够数量后,启动拍照模式。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来一张 样品正面背面来一张 被抽单位经手人签字时来一张 抽样人员与被抽单位经手人合影来一张 封签好的样品来一张 你以为这样就OK 了吗?抽样单里的各种信息都录入准确完整了吗?检验告知书写了吗?纪律反馈单呢?...呢? 难怪老师说:食品抽检,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啊!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45次乳粉第52次液态奶抽检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45次乳粉第52次液态奶抽检结果样品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本报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普通乳粉和其他配方乳粉、液态奶进行了三聚氰胺抽样检测。其中,抽检到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3个品牌7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到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12个品牌56批次普通乳粉和其他配方乳粉,从19个城市抽检到蒙牛、伊利、光明、三元、完达山、卫岗、银桥等公司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58个品牌926批次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液态奶,均符合相应的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截至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9月14日以后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88个品牌3119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了抽样检测,对9月14日以后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192个品牌4010批次普通乳粉和其他配方乳粉进行了抽样检测,从74个城市抽检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225个品牌33000批次液态奶,均符合相应的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详细名单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阅)。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在各大商场、超市张贴检查合格企业及产品名单,设置放心乳品柜台,保障市场充足供应优质安全乳品。-------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9-03-09

  • “辣条”抽检发现超量使用防腐剂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于深受学生集体偏心的“辣条”发布食用安全花费提示,指出抽检成果显现有些商品存在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支等疑问。 国家食药监总局安排抽检的“辣条”商品主要来自中小学周边商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辣条”出售较为会集的场所,抽检成果显现有些商品存在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支等疑问。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布置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相应不合格商品。国家食药监总局提示花费者应经过正规渠道采购“辣条”,并留存购物凭据,特别是不要在无证摊贩采购此类商品。采购时留意检查包装是不是完好,包装标明的商品出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QS”标识、出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不是完全;一起应留意商品有无油脂酸败气味以及油渍渗出疑问,如有此类疑问切勿采购。鉴于有些“辣条”盐分、糖分、油脂含量较高,主张不要过量食用,特别是孩童、老人及肠胃不适者,应根据本身身体状况适当食用。

  •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增加左栏目录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年版)目 录一、粮食加工品 ...................................................................................................................................................... 11 小麦粉 ........................................................................... 12 大米 ............................................................................. 43 挂面 ............................................................................. 74 其他粮食加工品 ................................................................... 9二、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 151 食用植物油 ...................................................................... 152 食用动物油脂 .................................................................... 213 食用油脂制品 .................................................................... 23三、调味品 ............................................................................................................................................................ 271 酱油 ............................................................................ 272 食醋 ............................................................................ 293 酱类 ............................................................................ 32

  • 新国标实施,抽检不合格,同款产品全下架

    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2012年末获准颁布,2月15日起实施。新标准适用于政府部门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其检验报告出具的结论为商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通常确定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商品,而不是“该批次不合格”。这意味着,凡是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款产品将不论批次全部下架。对于实验室的管理来说,包括企业第一方的、政府的、第三方独立的实验室,新国标的实施,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 【讨论】婴儿配方乳粉月月抽检计划

    为了掌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树立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自2011年5月开始,启动“月月抽检计划”。“月月抽检计划”是由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提供产品销售市场分布情况,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上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参与《月月抽检计划》,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信心的一种考验。因为,参与《月月抽检计划》,就是企业敢于承诺和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可以在任何一个商店、任何时间抽检,这就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自信。而且检验结果也表明,全部抽样产品的检验指标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发现有添加违禁物质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现象;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特别是一些关键性指标的检验结果非常好。

  • 【原创】“免费抽检变成了--免检”,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size=2] 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size][size=2]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有抽检检验都应该是免费的。抽检是一项很庞大的工作,检测设备需要很大的投入。过去抽检检验要收费,检测部门有积极性,现在不让收费了,抽检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承担。很多地方由于经费不到位,免费抽检于是变成了“免检”,不在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减少定期检验次数,“免费抽检检验变成了--免检产品,食品监督从何做起?。 我们现在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一定要通过检测,因为国外的检测很严格,海南“有毒”豇豆首先是在销售地被检测出来的,可见我们的检测环节存在漏洞,为什么生产地就没能检测出来呢? 现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很多变成了免检产品,定期抽检设置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行。 食品监督从何做起?[/size]

  • 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细颗粒物(PM[sub]2.5[/sub])和臭氧(O[sub]3[/sub])协同控制,降低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以下简称《储油库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以下简称《运输排放标准》)等标准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作为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要领域。当前阶段,我国PM[sub]2.5[/sub]浓度依然处于高位、O3污染逐渐凸显,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超标的首要因子。VOCs是PM[sub]2.5[/sub]和O[sub]3[/sub]污染的共同前体物,减少VOCs排放是降低PM[sub]2.5[/sub]浓度、控制O[sub]3[/sub]污染的主要途径。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码头、油船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实现资源节约、经济效益提升、安全风险降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二、倒排工期,按标准要求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按照《储油库排放标准》《运输排放标准》要求,港口万吨级及以上原油和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在国内从事油品装载作业的现有8000总吨以上油船和新建150总吨以上油船,要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需要升级改造的,应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升级改造方案。油船应符合相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设计建设规范;原油、成品油货主企业,依法加强运输及装船过程油气回收治理情况的调度、分析,优先选用具备条件的航运、码头等企业开展合作,制定时间表,逐步提高油气回收比例。按照《储油库排放标准》《运输排放标准》要求,实现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VOCs治理。  三、船岸协同,严格落实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维护要求。相关码头等企业应抓好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行管理,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其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依法落实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相关要求,杜绝恶意停用、闲置油气回收设施。支持建立船岸协同应用机制,促进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对于应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但未安装或具备条件但不进行油气回收的油船,鼓励码头经营人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对应建未建或具备条件但不进行油气回收的码头,鼓励船方及时报告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或海事管理机构,由其转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鼓励试点,积极支持回收油品资源化定向利用。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回收油品作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等行业替代原料,对于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可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在利用环节回收油品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降低企业成本。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申报等制度。依法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经发现未按管理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回收油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满足安全使用条件并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建立健全油气回收设施安全作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确保油气回收设施安全运营。  六、部门协作,强化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梳理形成油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配套储罐的油气治理情况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油气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报生态环境部;采用现场指导、督促检查、专项执法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建设、改造、运行油气回收设施。针对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对装船码头重点检查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等,对相关储罐等重点检查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相关行业标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情况,对油船重点检查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工作情况、油品和油气是否泄漏。采用红外摄像方式检测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时,不应有油气泄漏。对符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其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印发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