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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DI自有品牌旗下18种产品获得PTPA认证标志

    在本月初,PTPA Media公布了获得PTPA(Parent Tested Parent Approved)认证的最新一批产品。认证结果来自全面的产品认证流程,由多个家庭(经过筛选的75000多个家庭)将产品放在日常生活的环境中进行测试。公布的结果包括奥乐齐(Aldi)旗下7个自有品牌的18种产品。它们分别是——Earth Grown、SimplyNature、Millville、Fit & Active、Happy Farms、Little Journey和Nature’s Nectar。1“如果你向任何一位母亲询问她是如何挑选购买婴儿车、儿童食品和玩具她会告诉你比起品牌或广告她更相信其他妈妈2如今的妈妈们表示不满意品牌的推销方式她们越来越多地参考网上其他妈妈的评价来进行购物最重要的是真实性确保其他妈妈亲自体验过产品发现产品达到或超过她们的期望PTPA认证保证这一真实性一目了然——PTP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Sharon Vinderine声明PTPA认证产品包括数千种令人喜爱的产品。从食品和饮料到玩具和游戏再到健康与安全的每一种产品类别都经过了测试。(见后注)自有品牌战略是一把双刃剑只有保证商品质量才能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有所发展否则质量不过关会损害企业形象甚至危及企业生存这一点在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我国尤应引起重视零售商品牌的发展方向是由最初低质量、无装饰、无商标产品向更高质量、价格合理的零售商店品牌或自有标识产品发展后者包含了一定的品牌价值有调查显示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者更注重商品的质量及品牌而对价格敏感度降低所以零售商一方面要注意自有品牌的维护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内部技术人员质量控制和寻求外部权威机构质量认证等手段提高商品质量

  • 市场监管总局:这些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获证不得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详情如下:[align=center]2024年第9号[/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align]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CCC认证管理(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  (一)2025年5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和检测工作分别由现已具备摩托车乘员头盔、防爆电气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承担。  (二)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工作由现已具备相应产品种类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承担,实验室将另行指定。  二、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一)2024年11月1日起,低压元器件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低压元器件CCC认证委托,“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称系统)不再生成自我声明。对于持有效低压元器件CCC自我声明的,指定认证机构直接换发CCC认证证书,通过获证后监督的方式保证认证有效性。  2024年11月1日前,持有效CCC自我声明的企业应当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 对于已经出厂且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转换。2024年11月1日后,系统中低压元器件CCC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  (二)恢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注销的4家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上海添唯认证技术有限公司)低压元器件指定业务范围。检测工作仍由现有低压元器件CCC认证指定实验室承担。  三、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CCC认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CCC认证目录新纳入产品描述与界定[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21日[/align]CCC认证目录新纳入产品描述与界定[table=677,transparent][tr][td=1,1,58][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14px]产品大类[/size][/font][/align][/td][td=1,1,82][align=center][font=黑体]产品种类及代码[/font][/align][/td][td=1,1,96][align=center][font=黑体]对产品种类的描述[/font][/align][/td][td=1,1,151][align=center][font=黑体]产品适用范围[/font][/align][/td][td=1,1,146][align=center][font=黑体]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font][/align][/td][td=1,1,164][align=center][font=黑体]说明[/font][/align][/td][/tr][tr][td=1,2,58][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电线电缆[/size][/font][/td][td=1,2,82][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额定电压[/font]450/750V[font=仿宋_GB2312]及以下橡皮绝缘、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电缆([/font]0104[font=仿宋_GB2312]、[/font]0105[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2,96][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交流额定电压不超过[/font]450/750V[font=仿宋_GB2312]的动力装置用阻燃电缆[/font]。[/size][/td][td=1,1,151][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额定电压[/font]450/750V[font=仿宋_GB2312]及以下橡皮绝缘阻燃电线电缆([/font]0104[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产品标准中列明型号规格、具有阻燃特性的橡皮绝缘电线电缆。[/size][/font][/td][td=1,1,164][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产品标准:[/size][/font][size=14px]GB/T5013.3~.8[/size][size=14px]JB/T8735.2~.3[/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燃烧特性标准:[/size][/font][size=14px]GB/T19666[/size][size=14px]GB31247[/size][/td][/tr][tr][td=1,1,151][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额定电压[/font]450/750V[font=仿宋_GB2312]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电缆([/font]0105[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产品标准中列明型号规格、具有阻燃特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size][/font][/td][td=1,1,164][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产品标准:[/size][/font][size=14px]GB/T5023.3~.7[/size][size=14px]JB/T8734.2~.6[/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燃烧特性标准:[/size][/font][size=14px]GB/T19666[/size][size=14px]GB31247[/size][/td][/tr][tr][td=1,1,58][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size][/font][/td][td=1,1,82][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电子坐便器([/font]0720[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1,96][size=14px]1.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电压不超过[/font]250V[font=仿宋_GB2312];[/font]2[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以存储、干燥或者销毁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或喷洗、烘干人体的电子坐便器;[/font]3[font=仿宋_GB2312]. 还包括与普通坐便器一同使用的电子设备。[/font][/size][/td][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电子坐便器[/size][/font][/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模制式电子坐便器、包装式电子坐便器、冷冻式电子坐便器、真空式电子坐便器;自动盖板装置、加热坐圈、喷洗坐圈[/size][/font][/td][td=1,1,164][size=14px]1. [font=仿宋_GB2312]适用标准:[/font]GB4706.1GB4706.532.[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不包括打算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灰尘、蒸气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的坐便器。[/font]3.[font=仿宋_GB2312] 不包括用化学方式、燃烧方式处理人体排泄物的坐便器。[/font][/size][size=14px]4. [font=仿宋_GB2312]不包括不与自动盖板装置、加热坐圈、喷洗坐圈组合使用的切碎组件、抽吸水组件、冲洗用水加热组件。[/font][/size][/td][/tr][tr][td=1,1,58][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车辆及安全附件[/size][/font][/td][td=1,1,82][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font]1105[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1,9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size][/font][/td][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size][/font][/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在事故中降低电动自行车乘员头部伤害的装具。[/size][/font][/td][td=1,1,164][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适用标准:[/size][/font][size=14px]GB811[/size][/td][/tr][tr][td=1,5,58][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消防产品[/size][/font][/td][td=1,5,82][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font]1801[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5,9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size][/font][/td][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size][/font][/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作为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控制中心,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及接收并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和故障信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和控制功能的设备。[/size][/font][/td][td=1,1,164][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适用标准:[/size][/font][size=14px]GB16808[/size][/td][/tr][tr][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size][/font][/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size][/font][/td][td=1,1,164][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适用标准:[/size][/font][size=14px]GB15322.1[/size][/td][/tr][tr][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size][/font][/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家庭环境使用的用于探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可燃气体及其不完全燃烧产物的探测器。[/size][/font][/td][td=1,1,164][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适用标准:[/size][/font][size=14px]GB15322.2[/size][/td][/tr][tr][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size][/font][/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size][/font][/td][td=1,1,164][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适用标准:[/size][/font][size=14px]GB15322.3[/size][/td][/tr][tr][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size][/font][/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工业及商业场所安装使用的采用光谱吸收原理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等可燃性气体、蒸气的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size][/font][/td][td=1,1,164][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适用标准:[/size][/font][size=14px]GB15322.4[/size][/td][/tr][tr][td=1,1,58][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建材产品[/size][/font][/td][td=1,1,82][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水性内墙涂料([/font]2104[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1,9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适用于直接在现场涂装、工厂化涂装,对以水泥基及其他非金属材料(木质材料除外)为基材的建筑物内表面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各类建筑用水性内墙面涂料。[/size][/font][/td][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水性内墙涂料[/size][/font][/td][td=1,1,14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以合成树脂乳液、天然树脂乳液等为主要成膜物质,加入助剂、水或助溶剂等配制而成,涂覆在水泥基及其他非金属材料(木质材料除外)为基材的建筑物内表面的墙面涂料。[/size][/font][/td][td=1,1,164][size=14px]1. [font=仿宋_GB2312]适用标准:[/font][/size][size=14px]GB18582[/size][size=14px]2. [font=仿宋_GB2312]不包括水性外墙涂料、腻子、装饰板涂料、建筑无机粉体涂装材料。[/font][/size][/td][/tr][tr][td=1,2,58][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防爆电气[/size][/font][/td][td=1,2,82][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font]2318[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2,9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的照明灯具、指示和标志灯具,及配套防爆灯具一起使用、独立安装在灯具之外的光源控制装置。[/size][/font][/td][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防爆灯具[/size][/font][/td][td=1,1,146][size=14px]1. [font=仿宋_GB2312]固定式防爆灯具[/font][/size][size=14px]2. [font=仿宋_GB2312]便携式防爆灯具[/font][/size][size=14px]3. [font=仿宋_GB2312]移动式防爆灯具[/font][/size][/td][td=1,2,164][size=14px]1. [font=仿宋_GB2312]适用标准:[/font][/size][size=14px]GB/T3836.1~.9[/size][size=14px]GB/T3836.31[/size][size=14px]2. [font=仿宋_GB2312]不包括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ont][/size][/td][/tr][tr][td=1,1,151][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防爆灯具用光源控制装置[/size][/font][/td][td=1,1,146][size=14px]1. [font=仿宋_GB2312]独立安装在防爆灯具之外的[/font]LED[font=仿宋_GB2312]模块用直流[/font]/[font=仿宋_GB2312]交流电子控制装置[/font][/size][size=14px]2. [font=仿宋_GB2312]独立安装在防爆灯具之外的气体放电灯用镇流器[/font][/size][/td][/tr][tr][td=1,1,58][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燃气燃烧器具[/size][/font][/td][td=1,1,82][size=14px][font=仿宋_GB2312]商用燃气燃烧器具([/font]2404[font=仿宋_GB2312])[/font][/size][/td][td=1,1,96][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以城镇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及类似用途的燃具。[/size][/font][/td][td=1,1,151][size=14px]1.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80kW[font=仿宋_GB2312]、蒸汽压力不大于 [/font]80kPa[font=仿宋_GB2312],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font]30L[font=仿宋_GB2312]的蒸汽发生器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2.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80kW[font=仿宋_GB2312]、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font]1200Pa[font=仿宋_GB2312]的蒸箱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3.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50kW[font=仿宋_GB2312]、腔体内压力不大于 [/font]80kPa[font=仿宋_GB2312]的炸炉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4.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50kW[font=仿宋_GB2312]的煮食炉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5.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80kW[font=仿宋_GB2312]的大锅灶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6.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50kW[font=仿宋_GB2312]的平头炉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7.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100kW[font=仿宋_GB2312]的常压固定式沸水器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8. [font=仿宋_GB2312]焖饭量大于等于[/font]6L[font=仿宋_GB2312]的饭锅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9.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50kW[font=仿宋_GB2312]的洗碗机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10.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60kW[font=仿宋_GB2312]的炒灶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11.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50kW[font=仿宋_GB2312]的烧烤炉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12.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35kW[font=仿宋_GB2312]的热板炉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13.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80kW[font=仿宋_GB2312]的烤箱类燃具;[/font][/size][size=14px]14. [font=仿宋_GB2312]额定热负荷不大于[/font]100kW[font=仿宋_GB2312]的类似用途燃具;[/font][/size][size=14px]15. [font=仿宋_GB2312]以上产品的组合体。[/font][/size][font=仿宋_GB2312][size=14px]注:以上热负荷指单个燃烧单元的热负荷。[/size][/font][/td][td=1,1,146][size=14px]1. [font=仿宋_GB2312]蒸汽发生器类:蒸汽发生器[/font][/size][size=14px]2. [font=仿宋_GB2312]蒸箱类:水胆式蒸箱、蒸汽发生式蒸箱[/font][/size][size=14px]3. [font=仿宋_GB2312]炸炉类:常压炸炉、承压炸炉[/font][/size][size=14px]4. [font=仿宋_GB2312]煮食炉类:煮面炉、意粉炉、烫菜炉[/font][/size][size=14px]5. [font=仿宋_GB2312]大锅灶类:大锅灶、摇摆汤锅、夹层锅[/font][/size][size=14px]6. [font=仿宋_GB2312]平头炉类:煲仔炉、矮汤炉、火锅灶[/font][/size][size=14px]7. [font=仿宋_GB2312]沸水器类:储水式沸水器、连续式沸水器[/font][/size][size=14px]8. [font=仿宋_GB2312]饭锅类:饭锅[/font][/size][size=14px]9. [font=仿宋_GB2312]洗碗机类:洗碗机[/font][/size][size=14px]10. [font=仿宋_GB2312]炒灶类:炒菜灶[/font][/size][size=14px]11. [font=仿宋_GB2312]烧烤炉类:烧烤炉、面火炉、烧猪炉[/font][/size][size=14px]12. [font=仿宋_GB2312]热板炉类:煎炉、扒炉、铁板烧[/font][/size][size=14px]13. [font=仿宋_GB2312]烤箱类:烤箱、蒸烤箱[/font][/size][size=14px]14. [font=仿宋_GB2312]类似用途:炒菜机、翻转锅[/font][/size][size=14px]15. [font=仿宋_GB2312]以上产品的组合体[/font][/size][/td][td=1,1,164][size=14px]1.[font=仿宋_GB2312] 适用标准:[/font][/size][size=14px]GB35848[/size][size=14px]2.[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如果器具通过市电供电,只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font]250V[font=仿宋_GB2312]的单相电源。[/font][/size][size=14px]3.[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俗称[/font]“[font=仿宋_GB2312]猛火灶[/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猛火炉[/font]”[font=仿宋_GB2312]的产品属于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根据其用途可归为炒灶类、平头炉类或类似用途燃具。[/font][/size][size=14px]4.[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不包括固定放置[/font]/[font=仿宋_GB2312]安装在室外环境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室外是指:会直接受到风吹、雨淋、日晒等气候类型影响的自然环境)。[/font][/size][/td][/tr][/table][font=仿宋_GB2312]注:[/font][font=仿宋_GB2312]CCC[/font][font=仿宋_GB2312]认证目录中“家用燃气器具”产品大类名称修改为“燃气燃烧器具”。[/font][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国家认监委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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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热烈祝贺我公司专利产品智能一体化蒸馏仪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日前,由我公司(济南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明的智能一体化蒸馏仪正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0910019901.4在水质化验中,蒸馏是十分重要的水样预处理方法之一。但传统的蒸馏设备,其加热、蒸馏、冷凝、接受部分等各自独立,而且需要人工控制蒸馏终点,常导致蒸馏失败,影响工作效率。由我公司发明的产品采用一体化设计,同时采用精密控温、智能终点控制、自动冷却水循环等技术手段,实现了美观实用、节能环保等目的,可广泛用于环保、疾控、供排水、科研院校、厂矿企业等各类化学实验需要蒸馏处理的场所,如挥发酚、氰化物、氨氮、凯氏氮、油中水份等项目的蒸馏处理。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061053_287327_2262930_3.jpg

  • 【分享】易事特电源荣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分享】易事特电源荣获“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2006年12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评选的“2006年度国家免检产品”颁奖典礼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易事特 “全系列UPS不间断电源”荣膺“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这是继易事特产品服务“神舟号”系列飞船飞天并获“质量可靠荣誉证书”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据悉,“国家免检”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代表国家实施的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的管理制度,也是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重质守信企业的一项优惠扶持政策和对产品质量的最高评价。按照评选标准,易事特全系列UPS不间断电源入选为“国家免检产品”,意味着今后三年(免检有效期)内,不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可免除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这是国家质量权威机构对“易事特全系列UPS不间断电源”产品质量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奋达长期以来坚持贯彻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力回报。 易事特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电源研发、生产基地,“神舟飞船”、“青藏铁路”指定电源供应商、国内UPS电源行业领军企业,自创建以来一直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求效益,以创新求发展”的理念,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也带动了国内UPS电源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此次荣获“国家免检产品”殊荣给易事特带来了惊喜,却也在易事特的意料之中;易事特董事长何思模教授表示:“易事特全系列UPS不间断电源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并不代表‘易事特’对产品质量的管理控制可以松口气,而是时刻提醒易事特每一位员工更加关注产品品质,确保用户使用的每一台产品都是合格品,无愧于“国家免检”荣誉称号,无愧于用户信赖!”附:“国家免检产品”免检条件及审定程序: 一、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一二三名);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易事特国际标准)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出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7/01/200701221352_39761_1645710_3.jpg[/img]

  • 【分享】节能产品认证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节能产品认证?  答: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组成?  答: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ECP”)两部分组成。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CECP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认证机构。  问:目前开展节能认证的产品有哪些?  答:这类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必须要有认证用的标准或技术要求,并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和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等等。  问:申请节能认证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ISO9002—1994《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或等同采用ISO9002—1994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  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问:节能产品认证对消费者有哪些益处?  答:消费者使用节能型产品,能够用尽量少的能源来维持或提高现有的生活水平。这一方面节约家庭支出,同时也为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降低大气污染做出贡献,进而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获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实物质量,在节能产品认证过程中也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检验,其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节能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环保意识和消费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资格的企业,将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粘贴节能标志。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节能标志识别和选择高效节能型产品。  问:哪些产品必须取得认证资格?  答:凡列入强制性监督管理的认证产品(主要是安全性的产品),必须取得认证资格。例如电器、玩具、建筑材料、压力容器、防护用品、汽车玻璃等。

  • 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证书号认证类型证书有效期认证产品招远鲁生食品有限公司CQC-OP-501001-0336有机2011.12.9-2012.12.8花生CQC-OP-503001-0337有机花生仁、脱皮花生、花生果北京市双河果园CQC-OP-501001-0357有机2011.12.3-2012.12.2苹果、梨、樱桃、葡萄、杏、李子青岛浩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CQC-CP-501001-1003转换2011.10.18-2012.10.17洋葱、土豆、白花菜、胡萝卜、北京丰泰民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QC-OP-503003-0771有机2011.12.7-2012.12.6有机肥青海互助威思顿精淀粉有限责任公司CQC-OP-503001-0767有机2011.12.6-2012.12.5马铃薯淀粉阿克苏世纪中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CQC-CP-501001-1004转换2011.12.6-2012.12.5红枣、苹果四川恒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CQC-OP-503001-0764有机2011.12.6-2012.12.5酱油、醋麦盖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CQC-CP-501001-1005转换2011.12.7-2012.12.6红枣、杏、核桃、白菜、胡萝卜CQC-CP-501001-1006转换2011.12.7-2012.12.6红枣、甜瓜山东鲁花种业有限公司[siz

  • 低碳产品认证流程

    [font=&][size=16px][color=#333333]点击链接查看更多:[url]https://www.woyaoce.cn/service/info-39530.html[/url]服务背景[/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在国际市场绿色供应链已形成了新的门槛。中国大量原材料企业、制造商、物流商、零售商想拿到跨国公司的订单,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因此,建立中国的一套完整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迫在眉睫。根据国家发改委、质监局联合公布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 , 两部门对申报“低碳产品”的厂家设置了技术门槛。具体而言,用能产品将采取“实验室检测”加“现场核查”和“追踪检查"的认证模式;非用能产品将采取“现场核查”加“跟“追踪检查"的认证模式。低碳产品认证包括低碳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产品检测、 初始现场核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再认证六个步骤。[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内容[/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低碳产品认证,是指全社会为了应对气候变暖,以低碳产品为主体,认证耗能产品是否符合碳排放相关标准,其中包括产品的开发过程、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如果符合标准,最终向用能产品发放低碳标志。中科检测可为企业提供低碳产品认证服务。[size=18px]低碳产品认证[/size]根据《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现发布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份1.《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2.《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平板玻璃》3.《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铝合金建筑型材》4.《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低碳产品认证认证流程和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质监局联合公布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168号) , 两部门对申报“低碳产品”的厂家设置了技术门槛。具体而言,用能产品将采取“实验室检测”加“现场核查”和“追踪检查"的认证模式;非用能产品将采取“现场核查”加“跟“追踪检查"的认证模式。低碳产品认证包括低碳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产品检测、 初始现场核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再认证六个步骤。[font=&][size=16px][color=#333333]检测标准[/color][/size][/font][font=&][color=#333333][/color][/font][table][tr][td]产品名称[/td][td]检测项目[/td][td]检测标准[/td][/tr][tr][td]低碳产品认证[/td][td]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td][td][url=https://www.woyaoce.cn/download/paperinfo_121389.html]CNAS-SC24-2017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url][/td][/tr][/table]

  • 我国将对部分消防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序号类 别产 品 种 类1火灾报警产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家用火灾报警产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2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耐火电缆槽盒阻火抑爆产品3建筑耐火构件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卷帘4消防装备产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摩托车抢险救援产品5消防水带消防吸水胶管6灭火剂气体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7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

  • 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8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对矿用橡套软电缆、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调谐器、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汽车内饰件中的“座椅护面”、汽车内饰件产品中所有小于基本样品尺寸(356mm×100mm)的产品等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公告要求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国家认监委认证部)

  • 建筑产品CE认证

    CE标志(法语“Conformite Europeenne”的首字母缩写)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健康,安全和环境要求,确保消费者安全。欧盟 (EU) 和国外的制造商必须满足适用的 CE 标志要求,才能在欧洲销售其产品。也就是说 “CE”标志是一种强制性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CE认证的意义:目前欧盟共给出22个指令,指令所覆盖到的产品进口至欧盟均需要获得CE认证,其中就包括Construction products - Regulation (EU) No 305/2011(建筑产品法规 EU No 305/2011)。不做CE认证贸然出口欧盟国家可能的后果,一是无法通过当地海关,货物会被扣留影响商贸和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严重的可能面临罚款,通告欧盟,影响公司声誉;二是有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三是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 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 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和企业的信任程度 CE 认证的可适用范围:欧盟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什么是公告机构: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公告机构由每个欧盟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主管当局指定,或任何其他签署了《相互承认协定》和《欧洲工业产品合格评定和验收协定议定书》(PECA)的国家指定,并由欧盟委员会通知(因此称为“公告机构”)。只有符合某些权限和独立性标准(通常由国家认证机构确定)的机构才能被指定并通知欧盟委员会。每个成员国的所有指定公告机构名单由[url=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3Ffuseaction%3Dnotifiedbody.main]NANDO(新方法公告和指定组织)数据库[/url]提供。[b]SGS是CPR公告机构,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建筑产品CE认证指导、测试和合格评定服务,为您提供合规所需的专业知识,帮您获得建筑产品CE证书。如下是SGS部分公告机构对应的公告机构编号,均可在欧盟官网直接查询。[/b][table][tr][td]SGS Netherlands[/td][td]NB 0608/1122[/td][td]SGS INTRON[/td][td]NB 0958[/td][/tr][tr][td]SGS Portugal[/td][td]NB 1029[/td][td]SGS Italia[/td][td]NB 1381[/td][/tr][tr][td]SGS Intron B.V.[/td][td]NB 1939[/td][td]SGS Hungary[/td][td]NB 1979[/td][/tr][tr][td]SGS Fimko Ltd.[/td][td]NB 0598[/td][td]SGS Belgium NV-[/td][td]NB 2658[/td][/tr][/table]建材CE服务背景:建筑产品的定义:即任何以永久性方式固结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例如建筑用钢/铝结构、土工织物、胶合板、照明杆、火灾探测和火警系统、建筑五金件、建筑用玻璃、地板等。CPR建材指令:305/2011/EU 欧盟颁布(EU)305/2011 Construction Product(CPR)建筑产品法规(已取代之前的89/106/EEC),2013年7月1日之后,所有建筑产品都将加贴CE标志才可进入欧盟市场。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table][tr][td]装饰装修材料[/td][td]地板、吊顶、玻璃、墙纸、门窗、瓷砖、石材、线缆等[/td][/tr][tr][td]功能类材料[/td][td]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钢结构或铝结构或部件组件、钢板/板管/型钢等[/td][/tr][tr][td]水泥/混凝土相关[/td][td]管桩、纤维水泥板、混凝土外加剂、颜料、水泥、砂浆[/td][/tr][tr][td]功能性产品[/td][td]紧固件、管道/管件/接头、波纹管、支座、五金件、灯柱、道路标识[/td][/tr][/table]主要性能:[table][tr][td]机械性能及稳定性[/td][td]节能及保温[/td][/tr][tr][td]防火安全[/td][td]卫生,健康与环境[/td][/tr][tr][td]使用安全和方便[/td][td]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td][/tr][tr][td]噪音防护[/td][td] [/td][/tr][/table]我们的优势: SGS拥有欧盟授权的通告机构; 专业的测试、认证工程师; 先进的实验室,所有设备都满足欧洲标准; 欧盟SGS的强大支持。服务流程:[table][tr][td]1.咨询客服[/td][td]2.认证申请[/td][td]3.样品/文件准备[/td][td]4.认证审核[/td][td]5.获取证书[/td][/tr][tr][td]在线咨询沟通业务需求[/td][td]填写申请表提交认证申请[/td][td]确定代表性样品并准备技术文档[/td][td]技术文档/测试审核不符合项整改确认[/td][td]认证完成获取认证证书[/td][/tr][/table]如有需求,欢迎随时联系。姓名:Silde SU 苏先生T:18965221885(WeChat)E:silde.su@sgs.com

  • 【分享】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引言本文件是CQ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制造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国家认证标准并与型式试验样机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按《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中有关规定执行2 定义2.1申请人申请产品认证注册的组织。2.2 持证人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注:取证前称为申请人,取证后称为持证人。2.3 生产者(制造商)实施质量体系,控制认证产品生产的组织。2.4 生产厂/制造厂/加工厂(场)所 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检验以及使用认证标志的地点。 3 总则生产者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对认证产品生产者的审核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和生产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复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和/或零部件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 当发现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质量体系 4.1 职责和资源 4.1.1 职责 生产者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不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 d) 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 e)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f)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认证标志; 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应熟悉认证业务,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4.1.2 资源 生产者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4.2 文件和记录 4.2.1生产者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4.2.2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4.2.3 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生产者至少应保存下述记录: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记录 ●例行检验记录 ●选定型式试验记录 ●检验和测试设备校准记录 ●检验和测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 ●顾客投诉及纠正措施记录 ●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的记录 ●内部质量审核记录 ●标志使用情况的记录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的保存期限,上述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4.3 采购和进货检验 4.3.1供应商的控制 生产者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4.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生产者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生产者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生产者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应有其组织内部负有质量职责的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4.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4.1生产者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生产者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4.3可行时,生产者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4生产者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4.4.5生产者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4.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生产者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的规定。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进行的在经例行检验后的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依据检验文件进行的检验。 4.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与所要求的检验、试验能力一致。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 4.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例一些专用的测试设备),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建立检验设备的台帐并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4.6.2 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4.7 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者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4.8 内部质量审核 生产者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生产者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4.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生产者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生产者应制定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清单,明确它们的供应商,材质。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10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 中国产疫苗首次获得国际认证!

    国药集团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乙脑疫苗获得世卫组织的“预认证”。这是中国疫苗产品首次获得此类认证,,“四川造”疫苗正式进入联合国采购清单,获全球市场“通行证”。这是中国第一个通过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的疫苗,也是国际上第一个通过预认证的儿童疫苗。标志着成都造乙脑疫苗可销往全球任何国家,实现中国造疫苗走向世界零的突破。俗话说的好,万事开头难。有了第一个产品获得认证,第二个、第三个、.......无数个产品获得认证是不是就会接踵而至?是不是世界对中国技术的认可的一个有力佐证呢?

  • 【分享】美国常见的产品认证标准

    美国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进入美国市场的一个非常巨大的技术壁垒是产品质量认证。也就是说,某一产品在美国可否流通的关键在于该产品能否通过美国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后获得许可证。常见的美国产品认证标准有以下几种:  FCC标准/UL标准:对大多数电子/电器产品,要求符合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和保险商实验室(UL)的一系列标准。需要检测的产品有计算机、玩具、无线电设备、电视和传输设备等。  FDA标准:FDA(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是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缩语,统管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食品、药品、添加剂、化妆品、洗涤用品和医疗设备等。FDA保证食品健康、卫生、安全,从原材料购入到生产、包装、销售、运输的各个环节都保证不被污染、不发生霉变、不掺有任何违反FDA规定的成分。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营养标签和教育法》、《婴儿药法》、《婴儿食品法》等对进口食品和医药产品实行管理。  CPSC规则: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是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的缩语。CPSC现有的目录上管理着15000种不同的产品,CPSC是收集产品的安全数据、提示客户产品的危险性以及降低危害的途径。CPSC的规则用于处理电子振荡、火灾和其他危害安全的因素。CPSC的规则也适用于那些陷于诉讼案件、未能执行安全准则而造成伤害或死亡的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被检测不安全的产品作书面报告,只有获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才准许进入市场。  FTC规则:FTC(Federal Trade Committee)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缩语。FTC要求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要标有成分和保护标签,并且对那些含有未经FTC认可成分的纺织品限制进入美国市场。FTC还将对纺织品的成分进行分析,以判断提供的成分报告与实际结果是否一致。

  • 3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新规

    从国家认监委获悉,为严格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确保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自3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新规——新修订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确保所有认证产品都经过检测;即将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对蔬菜、牛奶等37大类产品展开有机认证;开通“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保证有机产品可溯源。 所有认证产品都要经过认证机构检测 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颁发有机产品认证9337张,获得认证的有机生产面积达到200万公顷。然而,随着我国有机产业的发展,由于商业竞争激烈、少数企业缺乏诚信等原因,一些问题也开始凸现,主要表现为存在夸大与虚假宣传行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不规范、有机消费理念存在误区等。 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新规对有机产品的生产、认证要求都更加严格。比如,要求认证机构对所有认证产品都要进行产品检测;认证证书由国家认监委信息系统统一赋号;认证现场检查需覆盖所有生产活动范围;销售场所不能进行二次分装、加贴标识等。 同时,新规还建立了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对因不诚信、违规使用有机生产禁用物质、超范围使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问题而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任何认证机构在1—5年内不得再次受理其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对蔬菜、牛奶、肉类等37类产品开展有机认证 国家认监委在各认证机构已认证产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并予以公布。《目录》包括了蔬菜、牛奶、肉类等37大类127种产品。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将不适宜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排除在目录之外。之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将自动失效。同时,国家认监委将基于风险分析原则,对《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以信息技术手段确保有机产品可溯源 针对消费者普遍反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难以辨别和查询”问题,“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将同步开通使用。据介绍,这一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确保认证机构发放的每枚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都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所对应的每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获证产品和生产企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市场上销售的有机产品,将加施带有唯一编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其标识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辨识。在3月1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印制相关产品包装的,仍然可以使用,但应在今年7月1日前使用完毕。届时,公众可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进行查询验证。(记者 林莉君)

  • 【分享】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7 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  (八)工厂检查的要求;  (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规定。  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第十一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第十三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 质检结果出炉 双汇产品大获全胜??

    据最新消息显示,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肉制品抽检结果中,双汇集团抽检的产品全部合格,无愧于其一直坚守“ 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 ”生产理念。据了解,在本次质检抽查结果中,双汇集团生产的台式烤香肠、“Q趣儿”蘑菇风味香肠、双汇王中王金华火腿风味特级火腿肠、金双汇特级火腿肠双汇、玉米热狗肠等多款肉制产品,经过严格检测全部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大获全胜赢得满堂彩。  双汇改生猪屠宰“抽检”为“在线逐头检验”,不让任何一头问题猪流入生产线,为双汇产品的原材料筑起了第一道安全堡垒。此外,还自建养殖基地和饲料加工厂,大力发展上游养殖业,进一步完善全产业链,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目前,双汇集团不仅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还成为中国掌控产业链条最完整的肉类企业。  记者还了解到,在项目建设上,双汇集团也主要考虑了保证产品质量,减少损耗、增加收益;降低劳动强度,节俭人员,降低成本;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引起了业内其它企业的关注。 双汇集团作为肉类行业的龙头企业,始终致力于生产品质优良的肉制品,一切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出发,站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之上,担负起了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在众多的肉类产品中,双汇成为了消费者的首选产品。

  • 【原创】“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会议

    10月27日上午10时,由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举办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宣贯会议,在县技术监督局召开,此次参会单位除我司外还有天X、军X等9家与强制认证有关的企业,涉及已获强制认证的、正在申请强制认证的以及电器销售商。会议由县质监局X(副)局长主持。一、首先由X科长对《强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作了详细说明,《强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9年5月2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二、县技监局质量标准计量科X科长强调:强制产品认证的有效期改为五年(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而且特别强调县、市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三、县技监局X副局长从“CCC”行政执法工作入手,强调一个企业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生产企业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生产要有生产记录、检测要有检测记录及生产环境的要求记录。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一个企业有可能取得很多认证,如海尔(产品种类繁杂),新产品出来后如未获证,证书号不能随意乱打,否则一旦查处后果是很严重的。打假重点:对未认证却打有认证标识的产品;冒用其它标识的产品;认证产品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健康指数要求的产品等等。此次会议的意义在于让企业对新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便于企业更好贯彻执行,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产生不必要法律纠纷。

  • 农副产品供应商如何索取证件?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有多种类型,有成熟的获证企业,也有简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甚至于合作社。采购的物料有些可以是获证品类,正常索取证照,有些是作为农产品类型引入,那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对于采购的农产品,都需要索取哪些证件呢?

  • 【分享】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center]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7 号[/center]《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局 长  王 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 认证实施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第九条 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的产品范围;(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三)认证模式;(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五)抽样和送样要求;(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八)工厂检查的要求;(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十二)其他规定。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第十一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第十三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第十四条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 【953】问:所采购设备的配件为进口产品,还需要做进口产品论证吗?

    [b][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问:所采购设备的配件为进口产品,还需要做进口产品论证吗?[/font][/b][font=微软雅黑]答:是否做进口产品论证与配件无直接关系,要看采购的产品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如果是采购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那么就应当进行进口产品论证,如果仅仅是配件属于进口产品,而设备不属于,那么不需要做进口产品论证。[/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07〕119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七条[/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font][/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第八条[/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font][font=微软雅黑]3)。[/font][/font][/color][/b][font=微软雅黑][color=#cc0000][b][font=微软雅黑][/font][/b][/color][/font][b][/b]

  • 3C认证有力推动消防产品质量提升

    累计颁发证书3600多张 涉及企业340家 出具型式检 验 报告8900多份 到2011年9月为止,我国已累计颁发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3600多张,涉及获证企业340家,出具型式检验 报告8900多份,为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这是近日记者从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悉,此次公布的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指定认证机构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承担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实验室分别为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据介绍,2002年5月,国家首次将火灾报警设备、喷水灭火设备、消防水带3类消防产品列入了第一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04年8月,又将消防车产品纳入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2009年5月,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首次从国家法律的层面,规定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核心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依据《消防法》联合公布了新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增加了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4类14种产品,又在原有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类中增加了17种产品,至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又增加了7类31种,增加至8类43种。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 根据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产品认证申请;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刘卫军表示,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是贯彻落实《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指出,消防产品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要通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同时,完善质监、工商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管,推动消防产品质量的提升,坚决把住消防产品质量关,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提供有力保证。-------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 【分享】美国修订儿童产品易燃性测试证书接纳条款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正修订有关儿童纺织品易燃性测试证书的接纳条款,令已经测试并证明合格的服装纺织品毋须再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测试。2010年8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出公告,详列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16 CFR Part 1610)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的认可标准及程序,并撤销有关儿童产品的测试及认证暂缓执行令。因此,任何在2010年11月16日之后生产的儿童服装纺织品,必须接受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测试,并按测试结果发出合格证书。此外,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多种情况下会接受具追溯力的测试或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获该会认可前进行的测试。举例来说,有关测试须于2010年8月18日或之后进行,而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须于2010年10月18日前获得该会认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表示,基于服装业的特性,布料测试与服装制成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时间差距,因此一些产品如在该会认可实验室未获认可资格前测试,可能需再接受测试。为减少重复测试,消费品安全委员将根据以下情况,接纳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在获该会认可前进行的测试。•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进行产品测试时,已获得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多边互认协议的签署成员发出的ISO/IEC17025认证。•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就采用16 CFR part 1610测试方法进行测试的申请,于2010年11月16日或之前获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纳。•产品于2009年8月18日或之前进行16 CFR part 1610测试。•在进行测试时,第三方合格评核机构的有效认证范围明确包括16 CFR part 1610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产品符合现行的适用标准及/或规例。

  • 中国RoHS国推自愿认证实施规则、产品目录及豁免清单发布

    为配合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制度的实施,国家认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优化成本、确保结果有效、控制认证风险”的原则,组织编制完成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为配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8号)的实施,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了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污染控制认证)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4)。现予以发布。  同时,为确保国推污染控制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本公告对目录内产品开展认证时限用物质应用的例外要求(见附件5,以下简称例外要求)一并发布。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发展情况,适时对例外要求予以调整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整机产品.doc 2.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组件产品.doc 3.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部件及元器件产品.doc 4.国推污染控制认证产品目录 材料产品.doc   5.国推污染控制认证限用物质应用的例外要求.doc   认监委 工信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工部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989年12月16日,化工部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84)54号文件及原国家经委(84)52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产品质量,决定对化学试剂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实施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是225种化学试剂中有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见附件一)。第三条 凡生产和进口分装第二条规定的化学试剂产品的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都要向化学工业部提出申请,由化学工业部统一组织审核,发放生产许可证。其他部门、地区和单位无权发证(包括临时许可证、准产证等)。第四条 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必要条件:1.必须持有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与申请生产生产许可证产品相符的营业执照和计量部门颁发的三级计量合格证书。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正式审批的正确完整的生产工艺规程(进口分装产品除外)。4.必须具备按工艺规程规定的生产装备(进口分装产品除外)。5.必须具备按技术标准规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见附件三)。6.必须有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在专职质量检验测试机构,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经培训获得上岗操作证的化验人员。7.必须具有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基本管理制度。企业具备上述必要条件方能取得申报资格,否则不予受理。

  • 关注 | 我国已对百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今后再选购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电子坐便器等产品时,要注意是否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了。市场监管总局在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局日前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等7种产品实施CCC认证,将低压元器件由CCC自我声明恢复为第三方评价方式。“此次实施CCC认证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安全质量问题较突出,或是消费者反映安全隐患较多的领域。”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李春江透露,目前CCC认证目录共覆盖包括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玩具等在内的16大类100种产品。CCC认证保安全底线对于CCC标志,很多人并不陌生。新买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上,都会有一个CCC标志。作为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由社会专业化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与人身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高风险产品能否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评价,从而将进入市场的产品安全危害降至最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通过认证的产品,会在本体或外包装等显著位置上加施CCC标志。据介绍,CCC认证具有保安全底线的本质属性。CCC认证通过对生产企业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出厂检验设备、关键材料和元器件控制等各核心环节全面考核评价,客观上抬升了这些产品的生产制造门槛,进一步淘汰了落后产能,行业整体技术工艺和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从已经开展的CCC认证情况来看,确实如此。李春江举例说,自CCC认证实施以来,儿童玩具的合格率由不足40%上升到96%,家电产品由76.7%上升到90.7%,质量安全水平整体上不断提升。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CCC认证广泛应用于餐饮场所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如果未按照国家标准设计自动熄火装置,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水性内墙涂料作为家装基本材料,一旦有机溶剂和重金属超标,对人身健康危害较大;电子坐便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起火、泡水等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需要通过事前准入的方式确保安全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专职副理事长朱军指出,将电子坐便器列入CCC认证目录,意味着每一款电子坐便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产品测试和生产条件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才能上市,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电子坐便器的整体质量水平。此前,已有家用电冰箱、电热毯等19种常用家电产品实施CCC认证,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目前,水性内墙涂料相关国家标准较为全面,实施CCC认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要求。”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刘杰说,水性内墙涂料广泛用于室内装饰装修,须严格控制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产品通过CCC认证后,可在包装上使用CCC标志,方便消费者快速简便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此外,低压元器件在2019年CCC制度改革时调整为自我声明实施方式。但从这两年的监督检查结果来看,出现了企业承诺不实、产品合格率不高等问题。为加强全社会用电供电安全,低压元器件此次也恢复为原有的第三方评价方式,不再实施企业自我声明。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此次纳入CCC认证的8种产品,将分为两批于今年5月1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到企业为适应CCC认证各项管理和技术要求,对生产工艺、管理流程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已经出厂进入销售领域的产品库存也需要一定的消化周期,因此在新产品CCC认证强制实施前,给企业留有1年的过渡期。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研究制定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实施规则,针对不同产品特点合理设置认证实施程序,优化整合认证单元,在充分征求行业内有关生产企业和技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将于近期对外发布。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认证检测机构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对于工厂检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立即暂停或撤销CCC证书。同时,加大认证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光明日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信息中心,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近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认证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其中标志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确保销售的有机产品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便捷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对有机产品及其标志的辨识,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认证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代成熟的防伪、追溯和信息化技术,结合国家认监委统一的编码规则(见附件1)要求,认证标志编码前应当注明"有机码"字样,赋予每枚认证标志唯一编码(应使用暗码),同时鼓励认证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更为严格防伪、追溯技术手段,确保本机构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能够从市场溯源到每张对应的认证证书、产品和生产企业,做到信息可追溯、标识可防伪、数量可控制。 二、对于自动化流水线大批量生产的获证产品,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标签或零售包装上印制认证标志,但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在零售包装或产品上标注认证标志编码(可使用明码)。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印制之前,应将该标签式样、印制数量、认证标志编码报认证机构审核和备案,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为便利消费者和监管部门辨识,国家认监委将建立认证标志备案信息数据库,各认证机构应当将所发放的每枚认证标志编码和认证标志使用(见附件2)等方面信息及时传输至该数据库。国家认监委将提供该数据库统一的查询方式,为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服务。 四、各认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34号)的条件,选择承担认证标志印制的单位。同时,加强对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的管理,督促印制单位建立认证标志出入库台帐,坚决杜绝认证标志印制单位私印、滥发认证标志行为的发生。 五、各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标志发放台帐,严格按照获证产品数量,控制认证标志的发放量。同时,督促获证组织建立认证标志使用台帐,并采取通知或不通知检查的方式,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获证产品数量与认证标志使用量相匹配。 六、各认证机构每年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市场抽样方式,验证相关组织合法、规范使用认证标志情况。对于违规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认证监管部门报告,以便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追查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七、请各认证机构加强与国家认监委的沟通与联系,并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将本机构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含认证标志防伪、追溯技术方案概况)和认证标志印制单位名单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八、各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标志管理方案应当在2012年3月1日前实施,对于拒不按照要求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暂停、撤销认证证书。对于已领取认证标志或已印制标签尚未用完的获证组织,认证机构应当加强对该获证组织的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并督促获证组织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九、各局应当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管,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的,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零售有机产品,各局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销售单位,同时责令颁证认证机构及时暂停、撤销该组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按《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 王茂华 程正华 电 话: 010-82262763 82262708

  • 【原创】CCC、UL、GS、CE等产品认证

    “3C”认证,即“中国产品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e”,英文缩写为“CCC”,简称“3C”。 作为国家安全认证(CCEE)、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CCIB)、中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权威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自2003年5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对19类13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家电产品隶属首批实施强制认证的产品。今后,影碟机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简称“3C”标志)方可获得出厂、进口和销售资格。原来已获CCIB认证和长城认证的企业也必须通过3C认证。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 【资料】QS认证28大类产品

    一、小麦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二、大米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本产品允许分装。三、食用植物油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芝麻油不在发证范围之内。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食用植物油。本类产品允许分装。四、酱油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油产品包括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酱油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五、食醋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六、肉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4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腌腊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七、乳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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