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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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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推广相关的资讯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正式印发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由工信部牵头制订,保监会及保险业行业协会指导监督保险公司为目录内装备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其核心是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发保险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2023年,工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近日,工信部正式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该版目录包含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15个领域。其中,高端医疗装备领域,涉及内窥镜计算机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导航定位系统、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装备(PET/MR)、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人体多核磁共振成像系统、心磁成像设备、数字X射线血管造影机、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超声电子内窥镜系统、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系统(PET/CT)、电子胃肠镜系统、质子治疗装备、体外膜氧合系统、医用X射线球管、高分辨CT探测器等。精密仪器仪表领域,涉及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高精度激光跟踪仪、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太赫兹特征谱线分析仪、高精度组合式六维力测试仪、惯性系统方位角高精度校准仪、中子衍射深度应力检测仪、细胞水平表面等离子共振仪、北斗卫星施工定位测控装备、齿轮传递误差检测装备等。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领域,涉及静液压驱动装置、气动阀岛、定位气动执行系统、超高压气体密封、超高压大流量电液比例伺服二通插装阀、压接型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等。
  • 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公示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2019年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公示。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公示原文: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按照《财政部& nbsp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和《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修订形成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邮编:100804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传真:010-66013708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邮箱:zdzb@miit.gov.c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b992ddb7-e607-44ba-a4ba-a99a3252911e.pdf" title="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0em " 2019年10月25日 /p
  • 工信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公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包含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15个领域。其中,精密仪器仪表领域,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超导核磁共振波谱仪、高精度激光跟踪仪、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太赫兹特征谱线分析仪、高精度组合式六维力测试仪、惯性系统方位角高精度校准仪、中子衍射深度应力检测仪、细胞水平表面等离子共振仪、北斗卫星施工定位测控装备、齿轮传递误差检测装备等仪器和测量检测装备在列。
  • 五类高端仪器进入河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版)
    近日,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河南省工信部、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该指导目录主要围绕新型农机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大型矿山装备、先进工程装备、起重机械、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新能源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高端医疗装备、高端仪器、关键零部件等14个重点发展领域进行。其中,在高端仪器部分,最小3D体素10μm、空间分辨力5-50Lp/mm微焦点测量型工业锥束CT系统;液滴生成通量≥5000-10000个/h、液滴分选能力≥2500个/h高通量微升级液滴培养组学系统;支持2种以上化学因素添加、培养通道≥4路全自动微生物适应性进化仪;切片厚度0-1500纳米连续可调、切片速度005-100毫米/秒连续可调的超薄切片机;分辨率≤1μL/L、重复性误差≤±0.005%高灵敏度油色谱在线监测系统等5类在列。根据《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豫工信联装[2021]103号,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同时,部分关键零部件覆盖范围扩展到研制单位在首年度内销售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版)征集意见 涉及质谱等精密测量仪器
    11月18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进行公示,包含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等在内的14项重大技术装备,涉及四极杆质谱仪、多声道超声波气体流量计、制动器在线监测系统等多款精密测量仪器,及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全自动化学发光检测仪等医疗装备。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 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通知原文如下:  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按照《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等相关要求,我们组织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第二版)进行了修订,现在网上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624  传真:010-66013708/68205623  电子邮箱:zhuangbei@miit.gov.cn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doc  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正式发布 四极杆质谱、基因测序仪仍在列
    p   1月26日,工信部发布通知,正式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通知明确指出,自该版发布之日起,2016年版正式废止。 br/ /p p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及“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两类下列出重大装备名单均涉及分析检测仪器,如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四极杆质谱仪等。具体名录整理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4b81892c-b5f6-4126-a27e-dd833c4b0bba.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5351c298-a364-473c-9b88-f60a867931e6.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2/insimg/0bd660e2-acfb-4209-8538-a92375c02b4b.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3.jpg" / /p p   通知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通告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工信部装函[2018]47号 /p p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做强中国装备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加快推进首台(套)推广应用,根据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现状,制定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工信部装〔2017〕2号)同时废止。 /p p   特此通告。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2/ueattachment/3e44fb78-c6f7-47ab-9057-9373b2f0329e.pdf"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pdf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26日 /p p br/ /p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公示 四极杆质谱等多类别仪器在册
    p   12月15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发布通知,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4日。 /p p   此次公示的指导目录包括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等14个类别,四极杆质谱仪、多声道超声波气体流量计、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全自动化学发光检测仪等多类别的仪器在册。 /p table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width=" 567" border=" 1"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 /p /td td width=" 508" colspan=" 5" p style=" TEXT-ALIGN: left" strong 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11 /p /td td width=" 508" colspan=" 5" p style=" TEXT-ALIGN: left" 临床检验仪器 /p /td /tr tr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11.1 /p /td td width=" 108"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 /p /td td width=" 47"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width=" 35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left" 检测速度≥2000T/h;试剂位≥100个,具备在线装载功能;最小反应体积≤100µ L;选择波长数≥12个;吸光度线性范围0~3.5Abs;温控装置:波动不大于± 0.2℃ /p /td /tr tr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11.2 /p /td td width=" 108"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全自动化学发光检测仪 /p /td td width=" 47"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台 /p /td td width=" 35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加样精度CV≤5%;速度≥240T/H;首个测试结果最快时间≤17分钟;样本位≥300个;样本针携带污染率≤0.1ppm;可测项目≥57试剂项目 /p /td /tr tr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11.3 /p /td td width=" 108"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全自动凝血分析系统 /p /td td width=" 47"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width=" 35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left" 最大速度:PT≥400T/h;D-二聚体≥200 T/H;综合速度:综合五项(PT/APTT/TT/Fib/D-Dimer)≥300项目测试总数/小时;检测通道:多通道并行,双磁路磁珠法通道≥4个,免疫比浊法通道≥8个,发色底物法通道≥2个;试剂位≥45个 /p /td /tr tr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11.4 /p /td td width=" 108"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 /p /td td width=" 47"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width=" 35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left" 样本处理模块:一次性可同时装载≥300个样本;生化模块:检测速度≥2000T/h;试剂位≥100个,具备在线装载功能;最小反应体积<100µ L;发光模块:检测速度≥240T/h;试剂位≥36个;同时检测分析项目≥57个;具在线装载(试剂及耗材)功能 /p /td /tr tr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11.5 /p /td td width=" 108"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全自动血液分析流水线 /p /td td width=" 47"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width=" 35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left" 血液分析速度≥100样本/小时;血液分析精密度:WBC≤2.5%, & nbsp & nbsp RET≤15%;体液分析线性:WBC 0-10× 109/L,RBC & nbsp & nbsp 0-5× 1012/L; br/ & nbsp & nbsp & nbsp CRP分析速度≥100样本/小时;线性范围:0.2~300mg/L;携带污染:≤1.0%;糖化血红蛋白分析速度≥50样本/小时;重复性CV%≤1% /p /td /tr tr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116 /p /td td width=" 108"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流水线 /p /td td width=" 47"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width=" 35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left" 样本装载数量≥300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速度≥480T/h;试剂位≥36个;可测项目≥57;校准质控,有溯源体系 /p /td /tr tr td width=" 59"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3.11.7 /p /td td width=" 108" p style=" TEXT-ALIGN: left" 高通量基因测序仪 /p /td td width=" 47"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台 /p /td td width=" 352"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left" 测序通量≥2.0Gb;单次测序片段数:4000万~7000万;标签读长:10~20bp;准确率>99.9%;灵敏度<1%;测序周期:10~72h /p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 /p /td td width=" 513" colspan=" 6" h1 span style=" FONT-SIZE: 18px" 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 /span /h1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4 /p /td td width=" 513" colspan=" 6" p 精密测量仪器 /p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4.1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四极杆质谱仪 /p /td td width=" 53"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台 /p /td td width=" 325" p 质量范围:1.5u~1050u;分辨率:R≥2.0M;扫描速度:最快≥10000u/s /p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4.2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多声道超声波气体流量计 /p /td td width=" 53"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台 /p /td td width=" 325" p style=" TEXT-ALIGN: left" 声道:四声道以上;测量精度≤0.5%;测量口径φ80~φ2200mm /p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4.3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3" p 制动器在线监测系统 /p /td td width=" 53"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325" p 闸间隙精度≤0.1mm;偏摆精度≤0.1mm;压力精度≤0.1MPa;闸盘温度精度≤1℃;开闸时间精度≤100ms;抱闸时间精度≤10ms;制动力精度≤0.1kN;检测最高压力≥20MPa;同时检测制动器头数≥50 /p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4.4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3" p 线式温敏报警传感器 /p /td td width=" 53"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width=" 325" p 包括热偶型线式温度传感器及双参数线式温度传感器;监测温度≤800℃ /p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4.5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3" p 核安全级温度仪表 /p /td td width=" 53"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width=" 325" p 测量范围:0~1200℃;热响应时间≤1s /p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4.6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135" colspan=" 3" p 大型集装箱 /车辆/火车/航空货物检查系统 /p /td td width=" 53"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valign=" top" width=" 325" p 加速器能量≥4MeV;可双能识别;可快速检查;钢板穿透力≥280mm;扫描速度≥0.4m/s;集装箱通过率>20个/小时 /p /td /tr tr td width=" 5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14.4.7 /p /td td width=" 135" colspan=" 3" p style=" TEXT-ALIGN: left" 行包物品检查系统 /p /td td width=" 53" colspan=" 2"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套 /p /td td width=" 325" o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X射线行包物品检查系统:最大载荷≥160kg,传送速度≥0.2m/s,钢板穿透力≥34mm /p /li li p CT型行李检查系统:传送速度≤700件/小时,CT线对≤2mm,钢板穿透力≥40mm /p /li li p 液体安全检查系统:检查结果储存数≥7万件 /p /li /ol /td /tr /tbody /table p   更多详细目录见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85/n3057597/c5962485/part/5962489.docx" target=" _blank"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docx /a /p p & nbsp /p
  • 18家仪器公司入选《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技术装备支撑单位
    仪器信息网讯 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共包含开发、应用、推广3个技术阶段162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等9个重点领域。  为更好发挥《目录》引导作用,搭建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分领域编制了《目录》的供需对接指南,列举了《目录》中各项技术装备的主要支撑单位,并详细梳理了典型案例,包括适用范围、原理及工艺、指标、特点及先进性、应用推广前景等情况,将陆续发布,供参考借鉴。  仪器信息网整理发现,上海北分、青岛众瑞、雪迪龙、青岛盛瀚、谱育科技、禾信仪器等18家科学仪器企业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 年版)》供需对接指南之一:技术装备支撑单位名单。详情如下:
  • 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重大技术装备是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支撑,体现和代表了地区的创新水平,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现对《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如下条件:(一)符合工业转型升级要求,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装备产品;(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三)装备产品技术先进,创新性强,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二、有关工作要求(一)修订范围需符合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见附件1);(二)申请修订《目录》的企业需提交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三)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提出的修订申请进行初步筛选,于8月5日前将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文件。附件:1.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       2.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2022年7月12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武文枫            联系电话:8360804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王 钰联系电话:83608062) 附件1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领域编号领域1智能装备领域1.1机器人1.2高端医疗装备1.3智能测控及精密仪器仪表1.4高端工程机械1.5新型农业机械装备1.6电子专用装备1.7电力装备1.8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1.9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1.20先进节能环保装备1.21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1.22智能制造专用成套装备1.23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2工业母机领域2.1金属切削机床2.2锻压机床2.3增材制造装备2.4焊接装备2.5数控加工中心2.6数控系统和关键零部件2.7铸造装备2.8热、表面处理装备2.9其它成形装备3轨道交通领域3.1高端车辆装备3.2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4海洋装备领域4.1海洋油气装备4.2高技术船舶4.3港口航道工程装备4.4海水淡化装备4.5海洋能开发利用装备4.6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5航空航天装备领域5.1固定翼飞机5.2直升机5.3航天器5.4机场定设备5.5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附件2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企业名称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修订或增补的装备名称装备介绍装备研发情况归属领域修订或新增□ 修订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第一版)   □ 新增性能及技术参数国内外同类装备研制情况合同签订情况修订增补理由首台(套)政策建议备注申报企业可适当加页
  •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发布!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该办法指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评定和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能源安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定是指对申报的能源技术装备进行审查,确定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本办法所称评价是指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对示范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第四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评价。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根据有关行业规划、依托工程建设条件、支持政策等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上报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相关技术装备通过依托工程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同步申报。第七条 国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过程如下:(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二)第三方机构组织能源技术装备领域资深专家,组建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申报的技术装备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三)评审会结束后,第三方机构负责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国家能源局。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可行性进行评定。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国家能源局反映,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异议提出者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决定受理的异议,由国家能源局转送原第三方机构,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复审,复审专家组由原评审专家和相关专业小同行专家构成,视需要可以组织企业答辩或实地考察。国家能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意见,形成最终复审意见。第十一条 经复审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足以影响首台(套)评定结果的,维持原评定结果;认为异议成立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不予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相关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发布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负责定期更新。第三章 工作要求第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研发及售后保障能力、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情况、技术装备适用范围、国内外技术装备发展现状及应用前景、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风险评估、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科技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对于尚未应用或应用时间少于半年的技术装备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材料,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方案评审意见或产品检测(测试)报告代替。〔具体格式见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应按上述要求整理,内容完整、格式清晰,能够真实、准确、充分地反映申报单位和技术装备的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从以下方面评审: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市场推广前景、知识产权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以及制造企业资质、研发与生产能力、质量与售后保障能力等。第十六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审专家要求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技术工作超过10年,专家组成员要涵盖所评审项目的所有相关专业方向,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并回避前期技术方案评审专家。第十七条 国家相关科技项目支持研制的能源技术装备和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经评定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第十八条 对于能源领域亟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可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第四章 支持政策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将基于用户意愿,积极协调用户企业承担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任务。第二十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依托工程,含应用该技术装备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的其他能源项目,享受《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中明确的相关支持政策。第二十一条 鼓励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单位利用商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加强风险保障。第五章 监管和评价第二十二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等。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自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发布之日起,三年内依托工程未开工建设且未上报说明理由的,自动取消其首台(套)资格。如发现存在材料造假等虚假申报不良行为,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格,相关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二十三条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投产运行一年后,用户单位应联合技术装备研制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权威机构开展示范应用自评价,形成自评价报告,并通过原申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能源局。自评价内容包括:依托工程完成情况、示范效果、技术装备运行情况、安全可靠性评价等。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效果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自评价报告,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最终评价意见。第二十五条 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相关地方、企业可据此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参考)2.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 海光公司3款产品入选水利部《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目录》
    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指导推动水文新技术装备配备和应用,加快水文测报技术手段提档升级,近日,水利部办公厅面向社会开展了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征集工作,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广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海光公司HGF-V9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连续流动分析仪3款产品入选该《目录》。11月21日,由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举办的水文测报新技术装备推介会在武汉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旨在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推进水文新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促进水文测报技术提档升级。水利系统相关单位领导、专家、技术骨干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水利部水文司以及科技推广中心领导分别为大会致辞,入选《目录》的技术装备相关单位分别带来专题报告。海光公司携水质检测解决方案参加此次会议,同与会嘉宾深入交流。流动分析事业部工程师郭启悦带来题为《连续流动分析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的大会报告。 海光公司长期致力于科学仪器的研发与制造,旗下产品在水利系统具有广泛的应用,该《目录》对水利技术应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海光也将持续为大力推进新技术装备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提升水文测报的现代化水平贡献力量。
  • 2012中关村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启动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园(产业基地、共建基地)管委会,示范区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启动实施2012年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16个重点领域 北京重点发展的先进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清洁高效发电技术装备、高压输配电成套设备,自控系统与精密仪器仪表,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印刷机械,数字化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及轨道交通设备,新型纺织机械,煤矿机械,核辐射成像探测装备等领域,以及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或北京地区首次应用。在北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开发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本市使用单位应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均可申请列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   (二)重大技术装备包括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总成或核心部件。其中首次应用的成套设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5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50万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装备不受此限制)。   (三)研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需同时附上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时的合同或应用项目的意向说明。其中,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的时间应不早于201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意向项目的预计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   (四)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若为已签约的重大技术装备首次应用项目,签约时间应不早于201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12年6月30日 若为意向项目,则项目预计签约时间应不晚于2013年6月30日。   (五)项目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为研制单位的,需为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为使用单位的,需为已应用或拟应用北京市企业研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单位。   四、组织实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负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并委托设立在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具体实施。   五、保险补贴政策   对已签订正式合同并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研制单位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可通过中国保监会和中关村管委会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投保后可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保险补贴。对于申报的意向项目,先进行预评审,在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且签订正式合同后,可办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保险相关手续,并申请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高于保费的80%。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   (三)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申请报告大纲见附件4)。   (五)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见附件5)。   七、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于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向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采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填写时应注意事项:   1. 申报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型号等务必填写准确,且申报表须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表、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中涉及的项目名称应与材料封页中所述材料一致,申报表与合同中对应位置单位名称一致,与公章一致)。   2. 申请书:按照报告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每一项内容,以备专家评审之用。   3. 附加材料: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科技查新报告应在1年之内方为有效)。   4. 申报表和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产品名称应与销售合同中的名称一致。   5. 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申请书、附加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7)。申报材料需一式四份报送至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办公室 沈 巍 62976822   中关村管委会 周云峰 68709562   附件:   1. 申报材料封页   2. 申报材料清单   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报表   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大纲   5. 附加材料目录   6. 企业承诺书   7. 申报材料写作及装订规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 三部门发文,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投标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战略安全的国之重器,多用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需要经过不断应用验证实现迭代创新。按照《招标投标法》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只有平等参与招标、争取中标才能进入市场,进而不断迭代升级。招标投标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第一关”,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至关重要。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破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入门难”问题,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意见》全文如下: 三部门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国资委,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招标要求(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的,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需符合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应用目录)内装备及主要参数。推广应用目录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查询。(二)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投标。(三)招标活动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技术参数,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深入开展需求调查,形成需求研究报告。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时,招标文件中应公布推广应用目录中涉及的主要参数指标,并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技术条件,可以参考引用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主要参数。(四)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二、明确评标原则(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评标办法应当有利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得在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六)评标办法应明确重大技术装备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对于不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应否决其投标。(七)评标办法应落实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要求,将技术创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售后服务、后续供应、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的履约能力等纳入评审指标范畴。三、加强监督检查(八)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检查队伍和资源,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取必要的支撑服务。(九)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问题线索联合处置、督导督办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开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窗口,畅通市场主体信息反馈渠道,归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负面行为。负面行为清单等信息在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上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16日
  • 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启动
    速览: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将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  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  (二)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报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  附件:  1.开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2.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3.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4.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30日6-8月相关精彩会议(点链接,免费报名):【1】典型新污染物检测与分析技术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解读 6月20日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lgc230620/【2】第八届水质分析技术”网络研讨会 6月28-29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wateranalysis2023/【3】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研讨会 7月5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Fineparticulatematterandozone2023/【4】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与应用网络研讨会 7月13-14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amplepre230713/ 【5】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新技术进展网络研讨会 7月18-19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ocean2023/ 【6】第四届新污染物检测 7月27-28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newpollutant2023/ 【7】生活饮用水检测技术与新国标解读网络研讨会 8月2-3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w2023/ 【8】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研讨会 8月25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dqwry230825/
  • 共158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公布
    为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节〔2021〕237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并予以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年版、2014年版、2017年版、2020年版)同时废止。目录中收录环保技术装备共计158种,主要分为开发类、应用类、推广类三大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噪音与振动控制、大气污染防治等小类。按开发类、应用类、推广类三大类区分见下表:开发类应用类推广类具体内容详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pdf.
  • 2020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指导目录 多款检测领域仪器设备入选
    安徽省为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有关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组织编制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  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高动态变角度红外窗口光谱测试”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1000及离子色谱仪IC6100”,  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Diamond II型”,合肥含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基于人工智能X射线线缆无损检测仪器”  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YC1101黑烟车立体监测系统”  安徽利珀科技有限公司“偏光片片料检测机”等多款检测领域仪器设备入选。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0年版)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布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发改产业〔2018〕55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p p   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但产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协同创新,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健全保障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装备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提供坚实保障。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顶层设计、公共服务和制度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失灵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的积极性。 /p p   坚持政策激励与制度保障相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科技、产业、财政、金融、保险、军民融合等政策衔接,构建有利于首台套示范应用的政策体系 明确招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有利于首台套示范应用的保障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氛围。 /p p   坚持供给提升与需求牵引相结合。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计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补齐检验检测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首台套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强首台套产品供需对接,形成市场需求与研发示范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格局。 /p p   坚持重点突破与协同推进相结合。聚焦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重点领域,确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首台套示范应用的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 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分业施策,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协同推进首台套示范应用,全面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示范应用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形成,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重大技术装备综合实力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p p   二、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 /p p   (四)确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重点领域。 /p p   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应用需求,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确定研发重点和时序。加强目录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实施动态调整。根据目录确定的重点,抓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涉及重大技术装备现有专项的实施,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待启动专项中,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p p   (五)建设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平台。 /p p   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面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方向,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顶层设计,构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体系。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为基础,形成重大技术装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聚集相关领域优势资源,增强研发创新能力。 /p p   (六)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合作。 /p p   组建由科研院所、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等参加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联盟,增强创新主体实力,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紧密围绕应用需求,加强研发与应用衔接,加快创新成果示范应用。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合作建立重大技术装备中试基地,搭建产品研制与示范应用之间的桥梁。 /p p   (七)健全重大技术装备众创引导机制。 /p p   编制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面向社会发布研发需求,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类创新要素,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评定和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 /p p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规范首台套评定管理。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制定首台套评定办法,明确首台套定义、标准、范围,制定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等评定程序,确保评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首台套评定有效期,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作为示范应用的依据。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九)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依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行业协会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建立首台套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首台套评定办法开展工作。制定首台套评定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评定机构的职责范围、检测评定能力等方面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评定机构的公信力。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十)提升首台套检测能力。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根据首台套检测评定需求,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质量检验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建设,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在流程工业等在线检测需求突出的行业,加快建设生产试验线,对首台套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可靠性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测。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span /p p   四、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 /p p   (十一)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 /p p   依托重大工程建设和有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等,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作为长期承担相关行业首台套示范应用任务的平台。统筹示范应用基地建设与相关领域发展规划实施,优化示范应用基地布局。加强示范应用基地管理和评估,适时对基地布局进行调整。 /p p   (十二)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 /p p   依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建由用户、工程设计、设备成套、研发、制造、检测等单位参加的首台套示范应用联盟,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组建示范应用联合体,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示范应用生产线。发挥工程公司、设备成套商的集成作用,结合研制和使用需求,制定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方案。 /p p   (十三)做好首台套示范效果评价。 /p p   组织首台套评定机构等单位,按照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科学量化的原则,对首台套示范效果开展评价,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评价意见可作为标准制修订、保险理赔、评审评比、表彰奖励等依据。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参加) /p p   五、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融合发展 /p p   (十四)加快先进适用军用技术转为民用。 /p p   加强《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的衔接,统筹推进“军转民”相关工作。逐步扩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等军工科研设施向民口单位开放程度。通过联合孵化、专利转让、技术入股和知识产权托管等方式,加快军工科技成果转化。 /p p   (十五)拓宽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渠道。 /p p   从军品研制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民参军”相关工作,通过军品装备采购体系、定价机制等改革,促进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研制和配套,鼓励军工企业开展首台套示范应用。 /p p   (十六)搭建首台套研发及示范应用合作平台。 /p p   建立军民两用首台套研发及示范应用会商机制和合作平台,研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交流合作、示范应用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和工程等。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p p   六、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p p   (十七)优化知识产权布局。 /p p   对首台套产品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予优先审查支持,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增强授权及时性和专利权稳定性。加强首台套产品和技术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围绕首台套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首台套知识产权服务。 /p p   (十八)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分享。 /p p   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原则,鼓励首台套研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等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依法分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池建设,在重点领域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加强合作交流与协同创新。 /p p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p p   以重大技术装备为重点,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 /p p   (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p p   (二十)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支持。 /p p   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对于符合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经过评定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众创成果,鼓励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 /p p   (二十一)重点支持公共平台建设运行。 /p p   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台套相关公共平台的支持,重点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检测评定机构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p p   (二十二)积极支持示范应用基地和项目。 /p p   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渠道,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运行效果显著的示范应用基地和创新性、重要性突出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p p   (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八、强化税收政策导向 /p p   (二十三)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p p   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首台套产品,符合现行税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p p   (二十四)调整相关进口税收政策。 /p p   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情况,兼顾国内产业需求,动态调整《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项下《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p p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九、优化金融支持和服务 /p p   (二十五)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p p   落实融资租赁业发展要求,大力推广以租代购、分期偿还等方式,完善首台套产品租赁市场化定价机制,通过融资租赁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首台套租赁部门或专业子公司,更好地满足首台套等重点领域融资租赁需求。 /p p   (二十六)加强银行信贷支持。 /p p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构建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专门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业务。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p p   (二十七)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p p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对首台套企业申请发行债券,纳入现有政策支持范畴,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 /p p   (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加) /p p   十、增强保险“稳定器”作用 /p p   (二十八)继续实施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 /p p   总结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经验,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要,细化并动态调整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企业参与。 /p p   (二十九)优化首台套保险运行机制。 /p p   优化保险公司共保体的运行模式和机制,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事故责任鉴定流程,建立健全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不断优化保险方案,提供优质服务。 /p p   (三十)鼓励地方和保险机构积极探索。 /p p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自主研究制定保险补偿政策,并做好与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区分和衔接。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在中央和地方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之外,创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 /p p   (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参加) /p p   十一、发挥国有企业作用 /p p   (三十一)落实国有企业责任。 /p p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增强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保障能力。大力推动和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评定机构、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应用联盟等建设,积极采用首台套产品。 /p p   (三十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p p   在事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强对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在业绩考核中将首台套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特殊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p p   (三十三)建立容错机制。 /p p   制定首台套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合理界定并适当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等责任,充分调动和保护应用首台套的积极性,营造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p p   (三十四)增强创新示范能力。 /p p   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链,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之间或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兼并重组,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大力培育集研发制造、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和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示范能力。 /p p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参加) /p p   十二、明确法律规定要求 /p p   (三十五)落实保障国家安全相关要求。 /p p   根据《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关键领域,积极开展和大力支持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加强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 /p p   (三十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 /p p   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产品目录,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首台套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首台套投标的行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p p   (三十七)加大政府采购等支持力度。 /p p   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鼓励采购首台套产品。 /p p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十三、建立实施保障机制 /p p   (三十八)加强组织实施领导。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首台套示范应用的组织实施。 /p p   (三十九)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p p   根据首台套示范应用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首台套示范应用的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资金、金融、保险、国资监管等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做好国家安全、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释义和解读工作。 /p p   (四十)强化监督检查评估。 /p p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跟踪分析工作,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不断完善首台套示范应用政策。 /p p   (四十一)建立咨询保障机制。 /p p   依托有关单位,加强首台套示范应用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咨询机构的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反映示范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搭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信息服务平台,跟踪和研究国内外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动态,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p p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发展改革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工业和信息化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司  法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  政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  资  委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知 识 产 权 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1日 /p p br/ /p
  • 重磅|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公布,盛瀚强势上榜
    去年底,工信部联合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旨在引导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值得一提的是,在应用类—环境监测仪器仪表项目名录下,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被列为“在线大气离子色谱仪”依托单位。此举既是对盛瀚产品与实力的肯定,也是对公司的鞭策。上表摘自《鼓励目录》在线大气离子色谱仪 SH-GIC7000 SH-GIC7000在线大气离子色谱仪是盛瀚根据青岛市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要求开发的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多功能在线离子色谱仪,本设备可完成对TSP、PM2.5、PM10、降尘中的阴阳离子的检测,满足HJ799-2016和 HJ800-2016的检测需求。适用于环境大气污染源解析,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室内环境质量监测等领域。检测指标阴离子 F-, Cl-, NO2-, Br-, NO3- , PO43-, SO42- , SO32-阳离子 Li+, NH4+, Na+, K+, Ca2+, Mg2+检出限:0.5μg/l(以Cl-计)青岛盛瀚专业从事离子色谱仪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各行业用户提供了领先的离子色谱应用解决方案,2017年,取得了包括青岛市“隐形冠军”、“德勤—青岛高科技高成长20强”以及“中国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等在内的一系列资质荣誉。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离子色谱生产厂家,盛瀚拥有实验室台式、在线式和便携式等多条离子色谱产品线,基本满足了对阴阳离子、氰根、碘离子、糖、小分子有机酸等的常规和痕量检测。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水文地质、石油、化工、食品、医药、卫生防疫、电子电气及科学研究等众多行业。除此之外,盛瀚还是国内唯一可实现批量化生产离子色谱柱的企业,打破了国外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今后,盛瀚必将以此为契机,坚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加强在线大气离子色谱的研究创新,为我国大气环境监测贡献更多力量。同时不断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以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打造国际领先的精品仪器,用科技与文明的力量改变未来。
  •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求意见
    为满足“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对环保技术装备的需求,提高我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环保装备产业有序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0年版)》,现公开向工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0月29日前反馈意见。   目录中的开发类是指环保领域存在重大需求、需要研究开发的技术装备 应用类是指技术基本成熟,具有较好应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的技术装备 推广类是指技术已经成熟,环保领域急需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技术装备。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罗晓丽   电 话:010-68205339   传 真:010-68205340   电子邮箱:luoxiaoli@miit.gov.cn   其中涉及环境监测的仪器有: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0年版) 序号 名称 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 适用范围 开发类 四、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42 氰化物在线自动监测仪 关键技术:研发氰离子选择电极法检测技术,团队协作式控制技术,实现环保仪器的组件智能化、自动化、网络化和程序实时更新,同时大大降低控制系统的成本,使得氰化物水质自动分析仪的总成本降低。研发基于智能组件技术的仪器模块组件库技术,基于CAN总线的通讯协议,制定自动站内部各智能组件模块间的数据/控制命令通讯协议(简称内环协议);基于SOCKET通讯协议和GPRS通讯技术,制定自动站与监控中心间的数据/控制命令通讯协议(简称外环协议)。协议兼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检测范围:0.2mg/L~260mg/L,重复性误差≤5%,最低检出限≤0.2mg/L,量程漂移≤±1.5%,实际水样对比试验≤5%,MTBF≧720h/次,环境温度:10℃~40℃,环境湿度:65±20%RH,核心处理器:采用ARM9,操作系统:采用WINCE4.2或WINCE5.0,通讯协议:CAN总线协议和GPRS无线数据传输协议, TFT彩屏:采用5.7寸TFT格式LCD触摸屏,同时具有实时时钟RTC,SD卡功能,保证数据,时钟不丢失。 环境污染物监测 43 环境监测传感网系统集成设备 关键技术主要有: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组建环境监测传感网,研究移动互联网数据传输技术,实现移动网与互联网的可靠数据交换。发展无人值守的实时在线、低成本、智能化和网络化的环境监测系统,实现对整个地区的环境状况监测;现场环境监测仪器的集成化研究,使现场监测仪器集成多参数监测功能,实现对水体、空气等的实时监测,并能将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存储和传输。同时仪器集成定位功能,使环境监控中心实时了解野外某地现场的环境状况。仪器支持的移动性和临时性环境监测,应对突发性紧急事件的监测;人机交互的控制软件开发,包括现场仪器的控制软件和环境监测控制中心的功能软件。现场环境监测仪器的控制软件能对现场仪器进行设置和控制,并将监测数据发送到移动互联网。控制中心的功能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数据库存储,并且根据数据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环境监测 44 水中POPs的电化学自动在线检测平台技术 关键技术:研发基于POPs传感器技术平台,针对不同的检测需求,设计不同的传感器,实现对水中POPs自动在线检测。 水中有机污染物监测 45 污染治理系统运维服务与远程诊断管理系统 关键技术:基于Internet的移动互联网及信息管理技术的污染治理系统运维服务与远程诊断管理系统。通过设立在污染治理控制设备端的监控仪器,采集系统运行状态数据,并通过移动互联网络传输到控制中心服务器,进行运行状态的数据分析,进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运行维护指导与远程诊断。该系统初期服务于气体污染治理领域,并可扩充到污水、固废等污染治理领域。技术指标:污染治理系统相关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对污染治理效果参数100%采集、设备运行状况数据的采集率>90%;实时数据传输,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时将污染治理系统运行状况监测数据传输到管理中心;实现远程的运行状态诊断、故障报警及运维咨询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移动互联网覆盖的全国范围;并利用Internet数据传输,发展国外的污染治理系统运维检测服务;系统规模与数据容量:初期系统可接受的污染治理系统及设备数为5000套。 环境监测 46 在线生物毒性水质预警监控技术及设备 关键技术:研发以水蚤或鱼类为探测生物,检测水样对水蚤的数量、移动速度、游动高度和环游频率的影响。利用摄像和图象分析技术连续检测被测样品对水蚤的活性的影响(包括致死率),进而确定其毒性强弱。 技术指标:对于达到危害浓度毒物的响应时间≤1h,仪器检测频次≥1次/1min,,相对偏差≤30%,仪器组合在毒物谱系上具有较好的互补性,全部响应的试验毒物/总的试验毒物≥90%。 饮用水源、污染源、渔业、地表水质等在线预警监控 47 废水中重金属在线监测技术 关键技术:研发差分脉冲阳极溶出伏安法水质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仪。研究开发无汞电极。 技术指标:同时检测As,Hg,Pb,Cu,Bi,Tl,Cd,Zn,Se,Mn,Fe,Ni,Cr,Au,Ag等重金属元素实施在线监测。测量范围: 0~0.1,0~1.0,0~5.0mg/L;准确性≤±5%;重复性≤±10%;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MTBF≥1440h;监测时间≤5min;测量周期:可灵活设定,可实现连续采样监测。 重金属排放自动监测 48 重金属(汞、铅、镉等)烟气在线监测仪器 关键技术:研发烟气中汞、铅、砷、镉等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将在全面研究国内有色冶炼、火电、化工等行业排放烟气的特征和工业现场环境基础上,重点着眼于监测仪器的烟气中痕量和超痕量重金属因子的准确监测、仪器测量抗干扰能力和恶劣环境适应能力等关键技术的攻关。研发监测准确、运行稳定、建设和运行费用经济的重金属烟气在线监测仪器。 含重金属烟气在线监测 49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关键技术:研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在线监测。 技术指标:可对C6-C12中的碳氢化合物进行现场连续测量;仪器检测限:0.5ppb(苯);检测范围:0.5ppb~100ppb 循环时间:20min~25min(可编程设定)燃气及载气 (H2)≥30ml/min;助燃气≤180ml/min。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50 Total VOC连续在线监测系统 关键技术:采用在线的吸附柱热解析法对气体样品进行采集和解析,GC /FID进行TVOC的分析。 研发在线的空气TotalVOC样品采集富集/解析、与GC /FID相连接等。 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 0.01ppbv~1.0 ppbv ;样品分析相对标准偏差≤10%。设备可以无人值守连续在线运行,监测数据自动传送。 Total VOC连续在线监测 51 农村生态环境快速检测箱 关键技术:农村生态环境快速检测箱由环境空气卫生检验箱、水质典型污染物快速检测仪、土壤铵态氮和硝态氮快速检测仪三部分组成,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中空气、水、土壤中典型污染物的快速检测。本检测箱提供了一种基于GPRS的环境检测数据转换和实时无线传输模块,实现将快速检测数据实时传送到远程服务器进行数据分析和预警,提高了快速检测的效率,提高了数据使用的实时性,可靠性。 技术指标:检测范围分别为:空气中二氧化氮0.1mg/m3~0.9mg/m3、氨气0.1 mg/m3~0.9mg/m3、二氧化硫0.1 mg/m3~1.5mg/m3和甲醛0.4mg/m3~2.5mg/m3。水质典型污染物快速检测仪由氨氮、亚硝酸盐氮、六价铬、镉、有机磷农药等五种快速检测试剂、便携式分光光度计组成,检测范围分别为:环境水中色度5度~200度、浊度2NTU~100NTU、氨氮0.1mg/L~2.0mg/L、亚硝酸盐氮0.01mg/L~0.2mg/L、六价铬0.05mg/L~1.0 mg/L、镉0.01mg/L~0.1 mg/L、有机磷农药最低检测限0.02mg/L。土壤铵态氮和硝态氮快速检测仪由铵态氮和硝态氮快检试剂、便携式分光光度计组成,检测范围分别为:土壤中铵态氮0.1mg/L~0.5mg/L和硝态氮4.0~10.0mg/L。 农村生态环境中空气、水、土壤中污染物快速检测 52 太阳能漂浮全自动水体检测物联网系统基站 关键技术:基于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和荧光光度法技术的结合。采用了自适应算法,同时其清洗液罐和试剂罐带有自储舱,确保对环境零排放,零污染检测,具有优良移动布放特点和在大水域、海洋港口应用前景,可以对特定污染源(点)实时在线监测,同时可以配合卫星遥感技术,实现时空立体大范围水质环境检测,水质环境检测指标范围为pH,DO,Redox,温度,叶绿素,浊度,有机污染物检测为COD,总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NH3)。 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适用COD(cr)值为30mg/L~700mg/L;总氮、硝酸盐氮0.25ppm~1.0ppm,亚硝酸盐氮0.05~0.80,氨0ppm~10ppm。 太阳能漂浮全自动水体检测物联网系统基站 53 基于太阳能供电的机器视觉无线遥控水质监测艇 关键技术:艇上的CMOS彩色摄像头与在嵌入式系统控制下的白色重力球下沉深度配合,获取数字图像,经机器视觉处理算法检测水质综合指标。其艇上的水质参数由无线方式传输到手持控制端和上传到主控室服务器。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pH:0-14,精度:0.2% DO,0~100% 饱和, 0-8 ppm,Redox -500mV ~ +500mV精度: 2% of full scale ,温度0-50度,光学叶绿素(fluorescence) 波长ex/em 470/695 nm 量程:0.02ug/L-60 ug/L 精度: 0.02 ug/L 线性:99% R2 光学透明度(turbidity) 波长700 nm 量程:0-25 NTU,精度: 0.01 NTU,线性:99% R2 监测艇太阳能采集装置功率≥60W,支持监测艇连续工作时间在3.5h-4.0h,自动监测巡航轨迹可以由远程主控室软件服务器远程设定,无线下载,也可由现场手持无线控制仪设定。支持三模无线通讯:GPRS、Zegbee和3G。 基于太阳能机器视觉的无线遥控水质监测艇 54 便携式无线广谱智能分光光度水体污染物检测仪 关键技术:研发采用人工智能分光光度法实现对被测水体反射光谱的实时在线检测装置;被测水体检测参数COD,总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 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适用COD(cr)值为30mg/L~700mg/L;总氮、硝酸盐氮0.25ppm~1.0ppm,亚硝酸盐氮0.05~0.80,氨(NH3)0ppm~10 ppm;配有彩色LCD控制操作。检测数据由GPRS,3G无线模块实时传输到主控室服务器,支持物联网软件SOAP等相关协议。 便携式无线GPS定标水体污染物检测 55 光电智能叶绿素等水质污染传感器 关键技术:基于太阳能供电的机器视觉无线遥控水质监测艇。预计研制的监测艇采用手持无线遥控技术经艇上仪器舱内的GPS定位,可在水面航行至所需位置进行水质参数的自动获取。艇上仪器舱含有8个可接插式的水质传感器接口,用于挂带pH,DO,Redox,温度,叶绿素,浊度等不同传感器,获得水质参数。 技术指标:灵敏度和测定范围:光学叶绿素, 波长ex/em 470/695 nm 量程:0.02-60 ug/L;精度: 0.02ug/L;线性:99% R2;光学透明度(turbidity): 波长700nm; 量程:0~25 NTU,精度: 0.01 NTU;线性:99% R2;集成GPS定位。输入电压:12V,最大输入电流500mA~700mA,自动增益控制,标准模电输出:4mA-20mA。 水体污染物检测 56 漂浮式全自动太阳能智能光电海洋石油残余量检测仪 关键技术:通过光电器件模块和嵌入式系统,采用人工智能算法,实现全自动化、漂浮型、太阳能供电的适于海洋应用环境的海水石油残余量无线检测仪。该检测仪支持无线通讯和GPS定位,优化实现荧光法。达到对海水中残存石油量实时在线检测。 技术指标:范围(10µ g/L)-25000µ g/L),无线通讯方式:GPRS,卫星(可选),GPS定位,太阳能供电最大功耗≤200W,数据存储≥2G;在线传输方式:实时与定时设置传输,无日出最长工作时间≥7d。 海上石油残余量检测 57 水体中基因毒性污染物快速筛查仪 关键技术:基于集成式核酸传感技术,模拟具有基因毒性的环境化合物在生物体内致基因损伤的过程,实时、快速检测基因的损伤效果,在分子水平评估环境化合物的潜在基因毒性。该传感技术能同时检测活性自由基导致的核酸氧化损伤和有机物导致的核酸加合损伤等多种常见的基因毒性效应,能检测具有直接毒性的活性有机物和间接毒性的(酶活化)有机物。技术指标:操作时间≤60min,同时检测样品≥96个。 环境污染物毒性快速评估 推广类 四、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129氨氮在线监测仪 测定范围:0mg/L-1000mg/L;重现性:最大刻度的±5%;零点漂移:最大刻度的±5%;量程漂移:最大刻度的±5%;响应时间:3min-5min;模拟输出:4mA-20mA;通讯接口:RS 232/485 ,CAN总线;显示方式:LCD;数据存储>2年。 氨氮在线监测 附:公开征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0年版)》的意见
  • 崂应环境荣获《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支撑单位
    为更好发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引导作用,搭建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渠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分领域编制了《鼓励目录》的供需对接指南,并正式对外发布了各项技术装备的主要支撑单位,崂应环境凭借优势产品“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荣膺其中。 据了解,《鼓励目录》是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一项技术装备目录。《鼓励目录》的编制旨在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水平。 本次获评支撑单位是对我司长期专注细分领域创新发展与品牌培育的充分肯定,我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 青岛普仁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版)》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4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科技部、环保部共同编制发布。共向全行业570多家企事业单位征集了1200项技术装备,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专家、企业的意见,经过两轮评审和公示,最终形成2014年版《目录》。《目录》包括107项技术装备,其中开发类22项,应用类31项,推广类54项;涵盖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八个领域 青岛普仁仪器公司研发的“基于离子色谱法的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和“PM2.5 中阴阳离子及重金属在线三通道分析仪”入选《目录》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项,占据了107项技术装备中的2项。同时,我公司成为此两大环保技术装备的依托单位。
  • 重磅!安徽“三首产品馆”上新!国仪量子两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上架
    3月8日,国仪量子自主研发的“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正式上架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三首产品馆”,相关需求单位可免去招标流程,直接进行采购。图片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三首”产品即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为支持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安徽省定期发布政府采购重点支持产品目录,对创新产品上架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徽采云-安徽三首产品馆”,无需招标流程,不设采购限额,推广商城直购。CIQTEK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SEM5000入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2月16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国仪量子自主研发的“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SEM5000”成功入选。图片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据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产品、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代表着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研发、应用“首台套”是实现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的有力手段,是解决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关键领域实现自主可控的重要途径。扫描电子显微镜作为一种高端科学仪器,已被广泛应用于材料、生物、医学、冶金、化学和半导体等各科学研究领域和工业部门。国仪量子自主研发的“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SEM5000”是一款分辨率高、功能丰富的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先进的镜筒设计,高压隧道技术(SuperTunnel)、低像差无漏磁物镜设计,实现了低电压高分辨率成像,同时磁性样品可适用。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SEM5000CIQTEK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是一台基于NV色心和光探测磁共振技术的量子精密测量仪器,通过控制光、电、磁等基本物理量,实现对金刚石中氮—空位(NV色心)发光缺陷的自旋进行量子操控与读出,可进行微观磁共振、量子计算等领域的研究。与传统顺磁共振、核磁共振相比,具有初态是量子纯态、自旋量子相干时间长、量子操控能力强大、量子塌缩测量实验结果直观等优势。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2020年,“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Diamond II型”入选“2020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国仪量子基于金刚石NV色心体系的核心技术与成熟的制造工艺,在全球率先研发推出了商用化的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已交付多家重点客户,用于量子计算、磁探测、电探测及生物探测等前沿领域研究,有力推进了我国量子信息产业化进程。CIQTEK关于国仪量子国仪量子源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从事量子精密测量、量子计算和高端科学仪器等技术和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与销售。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量子信息领域头部企业,面向市场推出了量子钻石系列量子精密测量仪器、离子阱量子计算机、量子测控仪器、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扫描电子显微镜、近钻头随钻测量系统、气体吸附分析仪、金刚石量子计算教学机等系列产品,引领着我国量子信息产业化发展,为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持续贡献力量。
  • 喜讯 | 2020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发布,国仪量子成功入选
    日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了“2020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Diamond II型”成功入选。据了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产品、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代表着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此次入选的“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Diamond II型”是全球首台商用基于NV色心的以自旋磁共振为原理的量子实验平台,通过控制光、电、磁等基本物理量,实现对钻石中氮-空位(NV色心)发光缺陷的自旋进行量子操控与读出,与传统顺磁共振、核磁共振相比,具有初态是量子纯态,自旋量子相干时间长,量子操控能力强大,量子塌缩测量实验结果直观等独特优势。该谱仪产品在谱学分析和结构解析等应用中具有独到优势,可实现单蛋白等单分子电子顺磁共振,纳米尺度核磁共振,活体细胞温度、磁场、动作电位探测等。关于国仪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以量子精密测量为核心技术,为全球范围内企业、政府、研究机构提供以增强型量子传感器为代表的核心关键器件、用于分析测试的科学仪器装备、赋能行业应用的核心技术解决方案等产品和服务。公司面向先进材料、半导体、量子科学、生命技术、医药和临床研究等领域,致力于帮助客户更高效地推动技术的发展、探索人类的未来。自2016年12月成立以来,国仪量子研制并发布了国内首台商用“脉冲式电子顺磁共振谱仪”、国际首台“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金刚石量子计算教学机”、“扫描电子显微镜”和“量子测控系列产品”等多款产品。多款仪器突破国际禁运,并在关键性能指标上实现了超越。国仪量子核心产品本次“量子钻石单自旋谱仪Diamond II型”入选“2020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是对公司在量子信息技术和高端科学仪器装备制造业领域相关创新成果的肯定,更为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未来,国仪量子将继续发扬“工匠”精神,坚持自主创新,开发出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装备,为振兴国家高端科学仪器产业贡献力量。
  • 教学仪器设备/医疗装备在内!征集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4月1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聚焦新型工业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其中就教育文旅医疗领域,发布教学仪器设备、文旅设备、医疗装备提升的研发攻关需求。 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引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拟面向全省征集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聚焦新型工业化、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需求征集。(一)新型工业化领域。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智能光伏、高端软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现代纺织与服装、炼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制造关键技术及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研发攻关需求。(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的智能制造设备研发攻关需求。(三)交通运输领域。以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等为重点的研发攻关需求。(四)教育文旅医疗领域。教学仪器设备、文旅设备、医疗装备提升的研发攻关需求。 (五)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家具和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的研发攻关需求。 二、征集需求应符合的条件(一)符合上述领域范围,已有研发攻关基础,绩效目标可量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及具体产品型号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不少于5项;(二)研究成果能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方式、应用场景和应用单位明确,有效激发消费者潜能的;(三)技术研究时限原则上1-2年能落地,优先支持能够在年内攻关成功的;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项目需求;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链主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为主导组织协同攻关的项目需求;优先支持与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合作攻关的项目需求。 三、填报方式(一)请需求报送单位通过“科技攻关在线”系统(https://kjcx.kjt.zj.gov.cn)—热点业务—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征集,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填报。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填报的需求,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迭代更新后再次上报。如有保密需求的,可与省科技厅联系另行报送。(二)请各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于4月28日下午5点30前将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推荐汇总表样式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项目中心:李 屹 0571-81051498杨无悔 0571-81051434姜慧敏 0571-87054154网络技术支持:袁凯华 0571-85118011厅高新处:张毫杰 0571-87054024拱墅区科技局:89506104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需求推荐汇总表.docx
  • 利好!银保监: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
    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银保监办发〔2023〕11号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以及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及智能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山东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附全文:银行业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有关部署,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保障作用,助力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指导,落实《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深刻领会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专业性,积极促进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与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有机契合,为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强大金融动能。二、健全科技金融生态系统,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一)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服务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结合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针对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人才工程和青年人才集聚专项行动等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金融需求,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提供职业责任、人身意外以及健康养老等保险保障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以及探索开办首版次软件保险。(三)支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鼓励和支持试验区银行机构设立以“六专机制”为核心的科创金融事业部、科技分(支)行等科创金融专营(特色)机构,并在资源配置、业务审批、考核评价、创新权限、任职交流等方面予以倾斜。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开展科技保险特色业务,支持发展专业性的科创保险经纪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发起设立再保险公司。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科技创新全周期金融服务。三、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体系,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四)优化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及智能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山东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五)加强和改进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涉海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涉海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加大对海工装备基地、海洋牧场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快发展航运保险、滨海旅游特色保险、海洋环境责任险、涉海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推广短期贸易险、海外投资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海洋领域的覆盖范围。(六)进一步完善外贸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高标准建设上合示范区、打造山东自贸试验区升级版、RCEP山东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合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积极开展外贸金融服务,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融信、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产品服务和外贸金融整体解决方案。(七)积极做好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大力支持山东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积极服务山东构建“四横五纵沿黄达海”十大通道,探索并购融资、气候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山东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四、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建设绿色低碳先行区(八)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特色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保险和资金运用,支持山东绿色发展。建立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业务流程等,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在客户准入、授信政策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开展环境权益融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消费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支持威海、烟台在绿色金融、金融促进“蓝绿”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实践。(九)强化绿色金融体制创新。支持山东探索促进绿色金融创新的工作机制,加强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碳行业企业向低碳转型及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山东开展碳账户、碳保险、碳资产证券化等探索创新。支持银行机构针对绿色金融业务实施专项激励,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经济资本占用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与碳减排等纳入投资决策体系与保费定价机制。(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同时,按照“有保有压、分类管理”原则,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十一)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为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大力支持先进节水技术发展和节水设施建设,围绕排污权等相关权益,与有关方面加强协同,促进权益有序流转、优化配置,探索创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黄河流域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悬河治理、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等建设项目,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服务好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在搬迁安置、产业就业、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防灾抗灾减灾方面的作用,深化自然灾害研究,丰富和完善产品服务供给,在灾前防范、灾时救援、灾后理赔等各环节发挥专业优势,为黄河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五、提升涉农金融服务水平,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十二)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持续监测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情况和县域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山东县域金融服务质效。继续保持山东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向自然村延伸拓展基础金融服务。(十三)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在山东乡村振兴20个重点帮扶县有经营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主要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实现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增长。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重点帮扶县的保险保障力度,积极推广特色保险,力争每个重点帮扶县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各重点帮扶县至少有一款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十四)创新乡村振兴领域特色金融供给。加大对山东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信贷支持,提升信贷产品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的匹配性。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向“吨粮县、吨粮市”倾斜配置信贷资源。积极发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信用贷,加大农户经营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强化乡村建设中长期信贷投入,探索构建乡村建设领域综合平衡融资模式,破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乏有效还款来源难题。督促保险机构落实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山东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发展应对台风、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业务。六、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战略,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十五)增强小微企业金融供给。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支持银行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其合作担保机构有序开展总对总的“见贷即保”批量担保业务,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十六)创新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入贯彻“山东版”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通过推出专属信贷产品、提供定制型保险保障等方式,不断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精准性。有效整合政务信息、电商平台信息等多维度数据,对新市民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和风险评估,综合研判还款能力,减少对收入证明和抵质押物的依赖,降低保费门槛与起保要求,扩大贷款和商业保险覆盖面。关注灵活就业等重点人群,量身打造特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出专属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十七)着力服务民生事业发展。推动山东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稳步推进专属养老保险等试点,支持山东合格机构设立理财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在山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山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持续提升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业务的普惠性、规范性和可得性。大力发展医疗、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苗、文旅体育等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稳步扩大巨灾保险在山东的试点范围,更好发挥保险业在民生保障和重大灾害救助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八)以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依托科技手段创新发展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加强人才储备,夯实数据治理基础,强化科技能力建设,充分应用金融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释放创新活力,强化业务管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十九)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多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做好“315教育宣传周”“9月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全流程,依法合规、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加强金融服务工作、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严厉打击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山东金融稳健运行(二十)强化金融风险监测分析。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数据治理和应用,增强数据分析穿透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常态化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密切关注大企业担保圈、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债券违约、交叉性金融业务及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跟踪监测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风险态势,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触点,及时防控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交叉、蔓延。(二十一)稳妥有序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指导山东地方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真实风险状况,推动发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作用,压实属地维稳和风险化解责任。支持开展山东中小法人银行风险资产清收处置攻坚行动,用好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政策。鼓励以改革化险一体推进的策略方法推动山东地方中小机构深层次治理,深化农村商业银行改革试点方案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城商行改革化险和高质量发展,稳步实施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并购重组计划,持续引导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机构回归本源主业。(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做实资产质量,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风险审慎分类。鼓励全国性银行向山东倾斜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资源,加快工作节奏和处置进程。督促山东中小银行加强资产质量真实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指导银行机构完善大型企业债务融资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制定接续融资和债务重组预案,积极配合地方推进重点企业风险化解及遗留问题解决,确保重点企业风险和担保圈风险一体化处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金融十六条”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积极配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大力整治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八、保障措施(二十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真正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银行保险机构党组织要扛实政治责任,主动融入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历史使命,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先行区的总体部署和重点任务要求,为山东推进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二十四)建立工作保障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支持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大事项,加强对驻鲁分支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要成立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围绕本实施意见,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年度列出具体目标清单和工作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工作落实。(二十五)建立重大改革先行试点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山东的沟通协调,支持山东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养老金融等领域率先探索实践。山东、青岛银保监局和山东省内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政策配套支持,积累改革经验,探索建立银行业保险业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有效路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四极杆质谱等入选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目录
    日前,工信部组织行业专家研究起草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与科学仪器相关的包括四极杆质谱仪、PM2.5便携式监测仪、超导磁共振医学成像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全自动血液分析系统、多声道超声波气体流量计等。具体如下:   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 编辑:刘玉兰
  • 工信部等三部门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明确将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意见》从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强化政策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九条工作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文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战略决策,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保险补偿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以下简称首台(套)、首批次〕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突出应用牵引作用,明确政策定位。拓展首台(套)、首批次概念内涵,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扩展支持数量和年限,增强用户信心,以应用带动首台(套)、首批次迭代更新、实现批量稳定生产、形成成本竞争优势。突出保险保障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推动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保险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破解初期市场信任不足导致的应用瓶颈。突出财政资金效能,严格申报审核。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审核标准,稳定各方预期,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有效提升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突出事前事后监管,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各实施主体责任,加强规范指导,开展绩效评价,强化执纪问责,有效提升政策执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二、明确政策支持范围(一)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国内实现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整机装备、核心系统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装备可按照台(套)数或批次数予以投保。(二)加快首批次推广应用。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三)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统称《目录》)中装备、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三、优化政策制度设计(四)明确资格审定机制。采取“先资格审定、后资金申请”的方式。首先确定首台(套)、首批次资格,明确资格有效的年限,并按装备、新材料产品价值一定比例计算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五)调整资金申请机制。根据生产制造企业的资格审定、投保、装备和新材料交付、保费实际缴纳及当年财政预算额度情况,严格审核确定应拨付补助资金。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首台(套)、首批次,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六)提升保险保障支持。聚焦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及迭代更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拓展适用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首批次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支持生产制造单位根据装备、新材料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在政策框架下自主决定投保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与“精算平衡”原则,定期开展保险费率回溯和动态调整。四、强化政策监督管理(七)依法依规投保承保。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保险补偿项目资格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承保理赔等方面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相关工作合法合规。(八)切实加强规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目录》动态调整、项目组织审核等工作,财政部按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补助资金,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保险市场监督管理。地方相关部门、中央企业做好项目审核、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加强政策评估、绩效评价等工作。(九)强化政策执纪问责。生产制造单位、保险公司、用户单位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收缴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5月24日
  • 非接触大光斑式在线近红外技术设备荣幸地被列为山东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的首批名单之一
    最近,非接触大光斑式在线近红外技术设备荣幸地被列为山东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的首批名单之一。九光科技DA200/DA300/DA310在线近红外分析仪作为九光科技明星产品,其技术特点为非接触大光斑,在化工行业有着广泛的应用。本次列为推广目录的首批名单之一,这是对九光科技在安全生产领域不懈努力和技术创新的认可,也是对其在化工行业中应用广泛的肯定。附件:《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天津九光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在线近红外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企业。该技术通过对物质的近红外光谱进行分析,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物质中成分含量,提供可靠的检测结果。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中,近红外技术具有广泛应用的优势,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九光科技公司的在线近红外技术装备不仅具备高精度和高效率的特点,而且还能够适应不同化工行业的需求。其应用领域涵盖了化学品生产、石油化工、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多个领域。该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将进一步推动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家卓越的高新技术企业,九光科技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和应用团队,以及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优化技术和产品,九光公司在近红外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创新成果,并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信赖。九光科技的在线近红外技术装备被列为山东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的第一批名单之一,这是对他们过去努力的肯定,也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鞭策。九光科技将继续秉持科技创新的理念,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他们也将不断加强与各个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助力化工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相信在九光科技的努力和推广下,九光科技的在线近红外将进一步受到行业和市场的认可,为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助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九光科技系列产品
  • 研发利好:进口这些重大技术装备免征关税
    p   12月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的部分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p p   目录显示,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材料基因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等。 /span 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中还包括原子层沉积设备、氧化炉、退火炉等,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则涉及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 /p p   其中,“集成电路关键设备”一类共新增4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分别为离子注入机、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设备、前道铜互连电镀设备、先进封装电镀设备。 /p p   而“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与“材料基因设备”为今年新增的两类重大技术装备,包括MLCC丝网印刷机、高通量材料芯片表征系统等。 /p p   此外,两目录在“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智能医药成套设备”等类别中也新增了较多相关产品,如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麻醉机、智能医药洗烘灌封及冻干/水针设备等。 /p p   从相关目录新增的装备产品类别可以看出,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此次修订意味着以电子信息、计算机、材料等高新技术为核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再次享受到税收方面利好,也将有助于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span /p p   通知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trong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财关税〔2019〕38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p p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的发展情况,在广泛听取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p p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2)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附件1、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p p   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p p   (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p p   (二)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p p   (三) 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p p   (四)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p p   (五)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p p   为保证《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调整前已批准的上述项目顺利实施,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上述项目和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附件3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lt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gt 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p p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上述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为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对有关项目和企业进口商品需对照《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审核征免税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名称相同,或仅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列名的商品,一律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及其技术规格指标为准。 /p p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8〕42号)予以废止。 /p p   附件: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20f69291-4803-455a-b146-61681af5ab57.pdf" title="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420d82a5-f9da-420b-b455-53afbcc93f44.pdf" title="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2/attachment/8066e7aa-ea36-4b6c-8b02-7f1f81736165.pdf" title="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pdf /span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9年11月26日 /p
  • 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2023年12,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简称《目录》)。《目录》共包含开发、应用、推广3个技术阶段的158项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等10个主要细分领域。力合科技“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成功入选重大装备目录推广类-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目录》的制定发布,旨在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是国家对环保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技术、推广前景的综合评定。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 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基于《颗粒物源解析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研发,系统通过自动采样装置和切割器,对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进行采集,检测系统对采集的细颗粒物进行自动检测,分析颗粒物中水溶性离子、无机元素成分和碳质组分(OC、EC)的含量,结合区域颗粒物污染综合分析、城市颗粒物精细化污染解析、污染过程动态污染解析等技术,实现大气精细化污染成因分析。近年来,力合科技不断提升大气环境全参数污染因子监测能力,构建和完善面向全国的技术支持网络,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常规六参数、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监测、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大气自动监测系统,建成了“空天地”一体化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创新了大气污染管控监管服务模式,开发了配套数据模型与应用软件,逐步实现了“数据制造”向“数据应用”延伸,为城市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持。未来,力合科技将以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为契机,以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实现为出发点,持续提升在大气监测和碳监测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仪器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在大气监测产品推广应用和完善全国技术服务网络方面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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