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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营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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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营养项目相关的资讯

  • 中央资金来了!各地节能降碳及污染治理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补助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一、《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以上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二、《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以上支持范围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附: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pdf
  • 2112万!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卫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0975 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卫扩大免疫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29.92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0.141000 10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6.012000 11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6.060000 12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9.200000 13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1.203000 14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0.000000 15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5.816000 16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05.896000 17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9.220000 18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3.816000 19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000000 2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949000 3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45.110000 4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51.720000 5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000000 6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9.200000 7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23.930000 8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5.855000 9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7.792000 2.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0976 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卫艾滋病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2.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HIV病毒载量检测试剂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90.240000 BCD4检测试剂1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067600 CCD4检测试剂2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8.620000 D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尿液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8.000000 EHIV抗体、HIV质控品试剂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8.000000 F哨点监测试剂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042000 GHIV-1新发感染检测试剂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9.030400 3.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0973 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卫传染病及监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90.49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0.000000 10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570000 2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70.000000 3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0.900000 4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2.000000 5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96.900000 6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0.060000 7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05.140000 8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87.040000 9试剂耗材 1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88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至项目履约完成。 二、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2日9时0分至2023年6月8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楼8406室 3.方式:投标人需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并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 1)发邮件方式:发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电汇凭证(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授权人姓名和手机号码,邮件名称命名为“YDZ23006682H第*包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投标人全称”,发送至此邮箱:yingda1@ydtc.cn(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济南经十一路支行,账号:1602001209020107501)。汇款时请备注:”YDZ23006682H第*包标书费”字样。标书费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2)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至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获取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资格资质的通过或合格。 4.售价:人民币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0531-82679656(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8406 联系方式:刘孔明、刘妍0531-85198189、85198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孔明 联系人电话:0531-85198189、85198109
  • 30亿!6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
    仪器信息网讯 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3号)要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六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通知。截止12月22日,本文整理了河北、广东、浙江、江苏、安徽、吉林等六个省份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合计29.945亿元。其中,11月21日,河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6.14亿元,涉及唐山、秦皇岛和衡水三个城市,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12月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4.986亿元,涉及广州、汕头、中山和佛山四个城市。12月11日,浙江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4. 086亿元,涉及杭州、金华和衢州三个城市。12月14日,江苏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共计3.953亿元,涉及宿迁、昆山和扬州三个城市。12月1日,安徽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项目编码100000Z135060079040),共计6.14亿元,涉及马鞍山、芜湖和六安三个城市。11月28日,吉林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项目编码100000Z135060079040),共计4.64亿元,涉及四平和松原两个城市。其他省份政策正在陆续出台。
  • 中央下拨5亿专项资金补助基层购置科研仪器
    p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称,中央财政下拨201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用于补助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补助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直属或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协所属科技馆的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p p   据了解,为推进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发挥科技进步与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将原“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调整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已累计下达资金25亿元,在支持和引导地方科技事业发展、改善地方科研单位工作条件、提高地方科学普及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p
  • 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公布,涉及多项仪器及检测方法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公布信息,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评审结果已公布。其中战略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名单中多项涉及仪器及分析检测技术,包括实验室仪器及设备分类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仪器信息网摘录部分如下:标准名称标准号申请单位无损检测 大直径圆棒聚焦超声检测方法GB/T 40324-2021矩阵科工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分类方法GB/T 40024-2021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半导体器件 微电子机械器件 第40部分:MEMS 惯性冲击开关阈值测试方法IEC 62047-40:2021 Ed1.0北京智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 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NY/T 3948-2021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气相二氧化硅表面硅羟基含量的测定 反应气相色谱法ISO 23157:2021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研究所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软体家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现场快速检测方法GB/T 39764-2021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种养殖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评价规范RB/T 076-2021北京四良科技有限公司用于高通量测序的核酸类样本质量控制通用要求GB/T 40664-202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杜仲叶提取物中京尼平苷酸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644-2021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GB/T 41058-2021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饲料中镉的测定GB/T 13082-202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公示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根据《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20〕343号)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2021版)》(京市监发〔2021〕28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了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与评审工作。此次共计受理243家单位申请的516个项目,经过评审,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最终确定对105家单位的144个项目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一是对1个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二是对5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87万元补助;三是对13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给予1363万元补助。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及单位名单见附件。请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严格遵照《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对标准化工作的促进作用。各单位应重点做好获得补助项目的宣贯工作,关注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按照经费使用协议要求,提交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标准化工作。附件:1.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项目名单2.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资金项目名单3.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项目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4日
  • 义务教育新政:免学杂费教科书费 补助仪器设备等公用经费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办法》称,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政策),中央财政将通过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进行支持。  具体有哪些政策?  1实施“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含以2016年为基数核定的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教科书循环使用等因素核定。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义务教育寄宿生数、寄宿生贫困面、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  中央财政对城市学生的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  2改善膳食营养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具体根据国家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补助标准核定 对于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具体根据地方试点地区覆盖学生数、地方财政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因素核定。  现阶段,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天4元以上的省份,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 对未达到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给予综合奖补  对地方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给予综合奖补,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相关省份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等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核定,地方可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现阶段,以各地实际发放乡村教师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与中央综合奖补标准(月人均200元)的比值为参考值,设立综合奖补标准调整系数。中央财政按照综合奖补标准、参考调整系数核定相关省份综合奖补资金。  4实施特岗计划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在岗特岗教师人数、补助标准与相关省份据实结算。  5补助公用经费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份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规模较小学校数、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中央统一确定。  小贴士  什么是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是指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保障校舍安全  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中西部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规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生均校舍面积标准、安全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分配系数等因素核定 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补,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省份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财力状况、校舍安全保障投入及危房改造成效等因素核定。
  • 重磅!近150亿中央财政补助,配置大批医疗设备!
    5月14日,国家财政部分别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两笔补助资金共计149.882亿元,现已全部发放。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将重点支持31省市的1409个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建设。主要包括25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930个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以及225个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入“后补助”
    记者今天(12月5日)从科技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杠杆效应,财政部、科技部日前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现有财政支持模式基础上,对科技部归口的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经费管理引入后补助机制。   所谓&ldquo 后补助&rdquo 就是&ldquo 先实施,后拨款&rdquo ,是对现有国家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方式的有益补充。《规定》明确了后补助的三种资助方式: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共享服务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具有比较明确的量化考核指标,由科技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企业提出申请,经过立项程序签订任务书后自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通过验收后获得补助。   &ldquo 相较于事前补助,事后补助更加注重多种验收方式,例如进行用户评价和第三方机构检测,将项目成果价值作为判断是否通过验收的重要标准,对验收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rdquo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起全认为,在中期管理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将享有更多自主权,同时也承担更多责任。   &ldquo 这种方式面向结果,简化过程管理,将企业需求与国家目标相结合,在调动企业自主投入和研发积极性的同时,也节约了科技管理成本。&rdquo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同等条件下,采用后补助的企业可优先获得支持,增加了企业参与创新活动的机会,还有利于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脱颖而出。   奖励性后补助的对象主要是,对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等发挥关键作用的相关原创成果。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给予补助。   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针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取得绩效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在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绩效考核后,对其给予相应补助。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共享服务后补助旨在推动科技条件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高服务绩效,为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更好的环境,支撑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自2009年起,财政部、科技部先后选择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的部分项目以及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了后补助试点,对浙江、云南、湖北、山东等地方科技计划后补助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向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及企业共115家单位征求了意见,最终形成了《规定》。
  •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 国家给予补助和绿色通道
    为支持不能全职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短期为国服务,日前中组部就实施“千人计划”短期项目下发相关文件。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中央企业。   文件指出,“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须符合的条件:   1、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中央财政对于“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的人才将给予每人50万元的补助,同时,还会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工作的,经由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转为“长期项目”的,国家将再为其发放50万元补助。   “千人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短期项目”引进的人才申请转入“长期项目”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对于之前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协议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需商用人单位并报专项办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
  • 651项环资类项目获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记者30日获悉,在日前发改委下发《2013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复函》通知后,发改委已批准四批总计651项环资类项目,涉及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方面。这些项目将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从批复项目来看,在工业清洁生产领域,包括除尘设备、脱汞脱硫项目建设等 在农业清洁生产领域则涉及养殖业和种植业 在节能材料和技术领域,批复的项目则包括保温建材、节能照明、锅炉余热利用等。   在各省获得批复的项目中,湖北省获得74个项目批复,涉及45亿元投资额,其中中央预算内支持额度为4.5亿元,其它部分资金将由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湖北省获批项目包括水稻种植、茶叶种植、养鸡场清洁生产、节能保温建筑材料和生物质发电利用等。浙江省有26个项目获得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额达24.8亿元,其中可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的资金额为1.8亿元。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大幅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规划的落实,各地申报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类项目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将进一步提升,发改委在审批这类项目的速度上也将加快,获得批复的各地项目将进一步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
  • 国务院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mdash &mdash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mdash &mdash 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mdash &mdash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营造&ldquo 鼓励探索、宽容失败&rdquo 的实施环境。   (七)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   (八)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在立项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ldquo 后补助&rdquo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九)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于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攻关重点,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并在任务书中明确考核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项目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十)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市场导向类项目指南要充分体现产业需求。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十一)规范项目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ldquo 拉郎配&rdquo 要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应当录音录像,评审意见应当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ldquo 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rdquo 。   (十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十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预算。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ldquo 公务卡&rdquo 结算 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ldquo 黑名单&rdquo ,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十八)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国务院   2014年3月3日
  • 最高2亿/项目!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开始申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中央财政补助最高2亿元/项目。通知表示,试点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改革实践,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二是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四是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以下为通知原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激励引导地方真抓实干,积极谋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研究,中央财政拟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范围试点项目应结合本地实际,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一揽子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便群众看中医的改革措施,并大力推动改革实践,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项目主要聚焦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支持鼓励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传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形成多层次师承教育体系。收集筛选推广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传承发展。支持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循证研究和多学科交叉中医药疗效机制研究,推动中医药理论、临床和应用多方面突破。二是加快促进中医药人才发展。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育形成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队伍。以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医师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探索实施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基层中医药人才政策。三是加快促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开展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提升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特色优势。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积极探索优化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模式,方便群众使用中药。四是加快促进中医药管理体系创新。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支持政策。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健全现代中医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医院经济活动。二、申报内容和程序(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服务效能和水平。省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试点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要与其他项目规划衔接,避免项目交叉重复。推荐的项目应体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思路、方向和路径,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应合理可行,实施区域及内容要落地。要科学合理测算项目所需资金总量,明确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规模。(三)2023年4月28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含全部电子文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选择1个地市进行申报,含计划单列市的省如申报计划单列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视为无效项目,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4月28日17时前)。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专门作为绩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四)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筛选中医药工作基础扎实、改革积极性高、有改革和创新思路的地市实施试点项目。国家中医药局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三、工作要求(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项目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实施条件、主要内容、资金估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查结果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确保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要求。(二)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方案。各地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体量,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要加强与中央财政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统筹管理,避免交叉使用、重复支持。同一项目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同时,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项目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方法深度融入项目申报、实施全过程。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目标。各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按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于经竞争性评审遴选出的试点项目,各地应加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财政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实质性成效。联系人及电话:国家中医药局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司 董云龙,电话010-59957688,邮箱zxyjhzhc natcm.gov.cn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曹云嵩,电话010-68551297附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2023年2月27日
  • 中央引导资金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购置!2022年度安徽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安徽省科技厅近日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22〕103号),为组织实施好2022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支持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领域和强度2022年中央引导资金将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投入方式,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向。根据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实际情况,将四个方向细化为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领域,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相关责任处室单独组织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和临床医学研究转化专项已在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中申报,以上四类项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别1: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范围:持续支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家支持50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每家支持200万元。责任处室:基地处。类别2: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含“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支持范围:择优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含“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支持80万元。责任处室:对外合作处。类别3: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范围:择优支持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用于创新平台建设、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引进、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每家50-100万元。责任处室:政体处。类别4: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支持范围: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体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培养引进、项目熟化孵化、技术合作等。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1000万元。资金预算: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建设。责任处室:基地处。(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别5:引才引智基地建设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国家级引才引智基地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展重大引智成果培育转化、示范推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方式:后补助。支持强度:每家支持40万元。责任处室:外专处。二、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构不能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中央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属于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范围。(二)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下同)和主持人至申报截止日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逾期未验收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予支持,企业有在研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一般不再支持。(三)项目要符合各领域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资金用途,对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等有很好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三、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按照确定的支持单位名单,由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组织定向申报,不再开展评审,省科技厅直接予以立项支持。(二)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经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相关责任处室开展评价,择优予以立项支持。四、申报流程(一)网络申报。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4月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4月25日17:30。(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5月7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每个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五、联系人和咨询电话(一)业务咨询服务1.国家重点实验室、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中心:杨燕珍,联系电话:0551-62651206(基地处);2.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芮晓艳,联系电话:0551-62657892(对外合作处);3.新型研发机构:陈诚,0551-62676061(政体处);4.引才引智示范项目:吴芳,0551-62650021(外专处)。(二)综合服务和监督1.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2.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4.资管处:0551-64691013;5.监督处:0551-62651782;6.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附件:部分定向申报单位名单.doc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2022年3月29日附件部分定向申报单位名单一、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深部煤矿采动响应与灾害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对象省部共建炎症免疫性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智能感知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三、国家级引才引智基地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茶树生物学与品质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安徽大学多源大数据智能催化化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安徽大学杂化材料结构与功能调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引入后补助机制
    ●同一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内的不同项目,可结合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费资助方式   ●三种后补助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已于去年11月27日起实施。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让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尽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后补助实行&ldquo 先实施后拨款&rdquo ,财政经费投入与科研产出挂钩   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有力保障了国家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而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市场导向类项目应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应主要采用&ldquo 后补助&rdquo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动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机制,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政策。后补助方式实行&ldquo 先实施,后拨款&rdquo 的资助机制,使经费投入与科研产出相挂钩,形成了一个从重过程转变为重结果、以结果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模式,也有利于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技资源的配置效果。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前补助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后补助的推进实施,纳入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不单独设置专项。同一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内的不同项目,可结合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费资助方式,而不是对某一计划或专项所有项目都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三种资助模式协同配合,从不同路径实现&ldquo 先有科研结果、后有财政投入&rdquo   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规定提出了三种后补助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对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的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三种资助方式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应根据不同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各类科技活动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特点,选择确定后补助方式。   比如,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面向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应当实施后补助。   奖励性后补助的目的在于,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将取得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性技术成果尽快应用于实际。给予经费奖励的必要条件是单位将其技术成果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问题,否则补助经费予以收回。为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支持,对于已经或正在接受中央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不再重复予以资助。   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是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对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较差的平台,不再纳入共享服务后补助范围。   三种资助模式协同配合,用不同方式、路径实践了&ldquo 先有科研结果、后有财政投入&rdquo 的补助机制,单位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方能得到补助,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挤占、挪用等现象,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仍采用前补助方式   很多科技企业关心,是不是企业申报的项目都要采用后补助方式?   对此,两部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并不是以企业为主申报的所有项目都会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而是根据企业申报项目本身特点和相关科技计划及专项的管理要求,对不同的科研项目将采取不同的经费资助方式。   对于市场导向类的科研项目,将更多地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对于基础、前沿类和公益性科研项目以及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则仍采用现有前补助支持方式。   此外,对于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的企业来说,因企业需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且自行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故这一资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并非所有企业均具备实施条件。   奖励性后补助征集的技术成果面向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如发生H7N9流感疫情时,为控制病毒传播,开展的病毒检测试剂和药品征集工作等。奖励性后补助额度,由科技部商财政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成果,如在后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等方面较为成功,也可继续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经费。
  • 北京141个技术标准项目获1200万元补助
    标准补助金“补”出新变化 北京市141个技术标准项目获1200万元补助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2011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近日揭晓:75家单位的141个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共计获得1200万元补助。   今年的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申报工作自2011年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全市共有103家单位申报了211个标准项目。经过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终审等环节的评审以及市财政经费支持情况的核实,最终确定对75家单位的141个项目给予共计1200万元补助。   据了解,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设立于2007年,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设立。   5年来,共对295家单位的731项标准给予了5577.5万元补助。5年来,企业为主体参与制定的标准获得补助资金的比例由2007年的26.7%稳步提升至2011年的58%,涌现出了一批对提升产业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的标准项目。   5年来,地方标准在社会管理中的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日趋显现,地方标准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比例从2007年的18.8%增长至2011年的28.4%,在今年专家组重点推荐的27个标准项目中,有10项是地方标准,占重点项目总数的37%。   北京市质监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资助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制修订的方式,不仅增强了北京市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更促进了首都服务业的产业结构升级。   今年共有12项国际标准获得了补助资金,显示出北京市一些有影响力的企业通过运用标准化的方法提升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对服务业标准的不断扶持,则在传统的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基础上,涌现出了一批金融服务业、物流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高端技术标准,使本市的服务产业不断向服务内涵知识化、服务标准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对加速服务技术升级和产业融合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新华社5日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份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工作,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坚持质量兴农,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绿色化需求,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通过农业清洁生产等途径来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强化品牌保护。引导企业争取国际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风险分级管理和属地责任,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加快发展现代食品产业。  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产地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加工设备。鼓励食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积极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加强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食品开发和应用。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加强现代生物和营养强化技术研究,挖掘开发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备案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近年来,为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我国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使农产品标准的数量和检测机构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整合标准,将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这些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四大类,涵盖1.2万余项指标,标准体系的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
  • 北京:199个标准项目获1200万元专项补助
    今年上半年,99家单位的199个标准项目获得了2012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7月18日,北京市质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市落实《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以及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其中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也一并出炉,现代制造业方面的标准成为受补助标准项目中最多的项目,达到55项,占27.6% 其次是高新技术类标准项目,有44项,占20.6%。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北京市质监局共计受理122家单位申报的295个标准项目,经过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经费核查、终审等环节的评审,在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内,确定对99家单位的199个项目给予1200万元的补助。其中有国际标准11项,占5.5% 国家标准114项,占57.3%。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是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财政局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于2006年共同设立的专门用于鼓励本市及驻京各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专项财政资金。2007年到2011年5年间,共计对295家单位的731项标准给予了5577.5万元资金补助。
  • 国家补助湖北2亿元 重点用于医疗仪器采购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 nbsp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下达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专项补助承担重症感染患者救治任务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的重症治疗病区建设,重点用于购置无创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床旁血滤机(CRRT)、体外膜肺氧合仪(ECMO)等重要医疗设备。 /p p   无创呼吸机又称Continuous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持续气道正压通气)的英文缩写。CPAP在临床上用于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SAS)及相关疾病,这些疾病所引起的血氧饱和度下降、交感神经张力增高、副交感神经张力下降血液二氧化碳浓度升高、PH值降低以及胸内负压增高,严重影响各种重要脏器功能。。 /p p   心电监护仪是医院实用的精密医学仪器,能同时监护病人的动态实用的精密医学仪器。该设备具有心电信息的采集、存储、智能分析预警等功能。并具备精准监测、触屏操控、简单便捷等特点。 /p p   CRRT的原理是利用高通透性血滤器,模拟肾小球滤过以及肾小管重吸收,在补充置换液的同时使血液中水分超滤,维持患者机体酸碱平衡并清除有害物质。它适应于多种疾病,包括各种心血管功能不稳定的、高分解代谢的或伴脑水肿的急慢性肾衰竭、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挤压综合征、重症烧伤、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肝性脑病等。 /p p   ECMO(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中文名体外膜肺氧合,俗称“叶克膜”、“人工肺”,是一种医疗急救设备,用于对重症心肺功能衰竭患者提供持续的体外呼吸与循环,以维持患者生命。ECMO的本质是一种改良的人工心肺机,最核心的部分是膜肺和血泵,分别起人工肺和人工心的作用,可以对重症心肺功能衰竭患者进行长时间心肺支持,为危重症的抢救赢得宝贵的时间。ECMO是目前针对严重心肺功能衰竭最核心的支持手段,也誉称为重症患者的“最后救命稻草”,是一项顶尖的生命支持技术,它是代表一个医院、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危重症急救水平的一门技术。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 支持湖北省提高重症感染患者救治能力》通知全文如下: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下达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亿元,专项补助承担重症感染患者救治任务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的重症治疗病区建设,重点用于购置无创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床旁血滤机(CRRT)、体外膜肺氧合仪(ECMO)等重要医疗设备,保障重症患者得到集中统一救治,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p p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倾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设施保障。 /p p br/ /p
  • 先河环保收到382万元政府补助金
    先河环保6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向国家科技部申请承担的“基于紫外-可见光谱的阀上实验室及其水质微分析系统研制与产业化示范”课题经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复2012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通知》核定:课题专项经费预算为290万元。公司于5月28日收到国家财政部拨付的该课题首批经费120万元。   此外,公司曾于4月12日收到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财建[2011]221号文件《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拨款)的通知》,并收到石家庄高新区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金262万元,该项资金将用于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公司表示,以上收到的两笔政府补助款项合计382万元,公司均计入2012年度的递延收益,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北京启动2010年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申报
    日前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2010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各申报单位可登录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http://202.106.162.201/zjbz)进行申报,相关要求可登录北京市质监局网站(www.bjtsb.gov.cn)“标准制(修)订补助申请”栏目进行查询。整个申报受理工作将于3月31日结束。   据悉,此次申报受理工作,以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积极作用为目标,重点对高新技术标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标准、现代都市型农业标准、现代制造业标准、现代服务业标准、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公共安全标准、城市规划与工程建设标准、首都历史文化相关标准等九大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提供制(修)订补助资金。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打造一批符合北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城市管理水平,服务首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形成优势产业,提升北京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据介绍,2006年,为鼓励北京市各单位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资助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   3年以来,北京市质监局共发放补助金3377.5万元。“补助资金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发挥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提升北京的产业竞争力,也有利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走上产业化道路,更有利于加速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 河南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低 补助868万开展调查
    地处偏远,饮用的不一定是清泉。河南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较低,河南省补助868万元,启动监测农村饮用水及环境。   日前,省卫生厅专门召开2012年农村饮用水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启动暨培训会。会议通报,2012年中央安排我省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资金720万元,对3000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安全工程丰水期、枯水期的出厂水和末梢水开展水质卫生监测,每份水样补助600元 安排我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资金148万元,对37个县、740个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开展调查。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监测显示,目前河南省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较低、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高等问题,个别地区仍需加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 中央财政拨付400亿 支持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p   中央财政不断创新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节能环保。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53.81亿元,支持示范城市推动相关工作,打造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模式。 /p p   综合示范以城市为平台,由“点”到“面”、由单项政策到政策集成,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等方面,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分三批选择了30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顺利推进,节能减排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p p   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新批复18个循环化改造园区,下达补助资金11.52亿元 安排3.38亿元作为清算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项目补助资金。同时,继续支持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下达补助资金2.8亿元重点支持涉汞、涉铅及高毒农药行业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以及甘肃、新疆等重点地区农村地膜综合回收利用。 /p p   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131亿元,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予以支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中央财政还设立了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根据上一年度湖泊绩效评价结果,分类予以支持。”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p p   土壤污染防治,也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2016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整合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当年拨付专项资金95亿元,重点支持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示范延续工作 支持各省负责统筹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等 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p p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共安排254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2016年下达专项资金112亿元,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监测结果显示,一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专项资金的政策效果正在显现。 /p p   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财政部还选择贵州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下达补助资金2.3亿元,由贵州省统筹用于建立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长效机制。 /p p br/ /p
  • 河南省财政厅:购置科研仪器,最高补助500万元
    6月16日,河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提质增效,包括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和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其中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中提出,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此外,《通知》鼓励科技创新,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发放每年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以下为《通知》原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财税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提质增效  1.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改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电子商务、会展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家政服务、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机制建设等民生服务业,支持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扩大中华(河南)老字号规模等商贸服务业,支持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重点产业转型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数智赋能中小企业。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其中,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4.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8.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积极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县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构建“政、银、担、再”多方风险分担新机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发生代偿损失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10.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指导、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鼓励科技创新  11.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费用及增量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12.支持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变。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13.支持创建(重组入列)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的持续支持。将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限额由300万元提高至最高500万元。  14.支持开展关键重大技术需求揭榜攻关。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  15.鼓励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央和地方协调联动,对国家有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实施的项目予以足额保障,争取更多国家项目落地河南。  16.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17.支持大型仪器设施购置共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发放每年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  四、 推进减税降费  18.实施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  19.落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落实困难性减税、缓税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21.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加强融资支持  23.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省内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可获得补助。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0.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发行绿色、扶贫债务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4.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搭建“银企”对接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拓宽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探索实施供应商在线申请履约保函。  25.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鼓励各地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对各地的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投资规模大、周转频次数高、运营效率好、支持小微企业户数多的,予以考评奖励。  26.落实支持稳外贸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出口退税资金池、外贸信贷准备金(外贸贷)等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稳住我省外贸基本盘,省财政根据考核情况给予补助性奖励。  27.发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符合代偿补偿条件的再担保、直接担保项目,按照省级再担保机构实际承担代偿责任的50%、担保项目实际风险责任的20%对省级再担保机构予以补偿,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健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推动金融资本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28.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29.积极发挥各类基金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高成长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股权。发挥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等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竞争力。  六、支持创新创业  30.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1.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政策。2023年12月31日前,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2. 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3.对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补助。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对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4.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对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投贷联动等方式进行投资,进一步支持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  七、降低用工成本  35.对企业新招用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映问题,及时响应解决企业诉求。  50.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 福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最高补助2000万元
    据报道,在福建贯彻省委全会精神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对在该省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按照技术成果购买、中间试验、工业性生产试验、重大产品或装备产业化等阶段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对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该省建设的对产业发展贡献大并与全省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研发机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   福建省副省长洪捷序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落实和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保障,着力增强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引再创新能力 要坚持把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下大力研究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建立起以企业技术创新为主体的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民生改善、文化繁荣和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福建省科技厅厅长丛林在报告中指出,要因势利导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好激励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省级科技项目,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因地制宜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重点是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引进科研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因企施政推动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大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帮助搭建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科技管理工作方式。
  •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资金共651亿元
    近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其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央财政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4亿元。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加大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安排3708亿元、增长10%。持续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安排980亿元、增长13.1%。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引导地方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报告》明确,202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密切跟踪全球碳定价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文件全文如下: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一、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在四季度增发国债10000亿元,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中2023年预算安排5000亿元,其余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相应对年初预算安排作了调整。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784.37亿元,为预算的99.8%,比2022年增长6.4%。其中,税收收入181129.36亿元,增长8.7%;非税收入35655.01亿元,下降3.7%。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684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33625.0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4573.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5.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282425.0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48800亿元,与预算持平。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9565.82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4.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50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635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415.82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6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8%,增长6.5%。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1.24亿元、结转下年资金5000亿元,支出总量为149015.8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416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23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超出年初预算0.82亿元以及当年支出结余2850.42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未安排使用,转入当年支出结余),全部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补充74.34亿元后,2023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981.39亿元。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163.74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7218.55亿元,增长7.8%;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945.19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8990.68亿元,收入总量为229154.4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354.42亿元,增长5.1%。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704.85亿元,为预算的90.5%,下降9.2%。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338.59亿元,完成预算的85.9%,下降8.4%。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17.54亿元,为预算的106.5%,增长7.1%。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4.42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287.31亿元,下降10.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487.36亿元,下降8.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降相应减少支出安排。(三)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43.61亿元,为预算的125.9%,增长18.4%,主要是地方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增加,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长较多。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45.22亿元,完成预算的96.4%,下降1.5%。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3.59亿元,为预算的93.9%,下降3.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5.16亿元,完成预算的85.5%,下降12.6%。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480.02亿元,增长33.6%。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94.61亿元,增长9.2%。(四)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1499.69亿元,为预算的102%,增长8.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928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9.6%。当年收支结余1221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782.72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300325.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3086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07372.9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58687.4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48685.45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421674.3亿元以内。(五)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强化创新引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民生保障,切实办好民生实事。支持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二、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从财政收入看,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持续释放,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同时,2022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一次性垫高2023年基数,将相应下拉2024年财政收入增幅;2023年年中出台的一些减税降费政策对2024年产生翘尾减收,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也将减少财政收入规模。从财政支出看,国防、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弥补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民生短板,财政需要继续加强保障;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转移支付需保持一定力度。总体来看,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既要看清发展大势,始终坚定信心,又要把握环境变化,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合理把握政策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稳妥安排财政赤字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持续发挥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安排和管理措施,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统筹把握财政收支政策,做好跨年度预算平衡;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持续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主要是用好财政政策空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适当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优化政策工具组合,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优化对地方转移支付,加强地方财力保障。优化税费政策,提高针对性有效性。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协调联动,着力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效果。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政策协同发力。(三)2024年主要收支政策。1.支持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央财政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04亿元。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相关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政策。优化产业投资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加大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企业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继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2.支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支持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安排1649亿元、增长5%。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120亿元,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研究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313亿元。倾斜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改革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相关转移支付404亿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安排723亿元。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安排3708亿元、增长10%。持续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安排980亿元、增长13.1%。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引导地方探索差异化创新发展路径,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推动科技馆免费开放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3.支持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建立完善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遏制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引税返税等恶性竞争行为。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培育壮大文化、旅游、教育、健康、养老等领域新的消费增长点。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项目,提升消费服务保障水平。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合理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强化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把好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关,推动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加强2023年增发国债结转资金和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等情况监管。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扩大优质产品进口。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支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67亿元,支持地方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94元。推动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支持加强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中医药优势专科建设等。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增长10.6%。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支持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改进文化艺术领域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引导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做好奥运会、残奥会备战经费保障。5.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三大主粮全国覆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545亿元、增长18.7%。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稳步扩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到177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支持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研究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支持地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6.支持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支持人口净流入省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7.支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围绕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40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67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40亿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建立健全与“双碳”目标相适应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推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密切跟踪全球碳定价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气候资金机制治理与合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制度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研究把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8.支持国防、外交和政法工作。(四)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425亿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长2.9%。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482亿元、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750亿元、上年结转资金5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0657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057亿元,增长2%。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33400亿元,通过发行国债弥补,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1)中央本级支出41520亿元,增长8.6%,扣除重点保障支出后增长0.3%。(2)对地方转移支付102037亿元,剔除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等一次性因素后,同口径增长4.1%。(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3年持平。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21525亿元,增长3.7%。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02037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2708亿元,收入总量为236270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3470亿元,增长3%。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与2023年持平。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950亿元,增长3.3%。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0940亿元,收入总量为244890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490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4%。赤字40600亿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五)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74.52亿元,增长1.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4866.3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866.39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66327.53亿元,增长0.1%。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6153.4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11481.0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481.01亿元,增长15.5%。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802.05亿元,增长0.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91.87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0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9000亿元,收入总量为120193.9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193.92亿元,增长18.6%。(六)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92.4亿元,增长5.7%。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2499.7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9.75亿元,增长17%。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532.74亿元,下降21.1%,主要是上年地方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较多、基数较高。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1.9亿元,下降17%。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25.14亿元,下降12.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07.35亿元,收入总量为6032.49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82.49亿元,下降1.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50亿元。(七)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94.02亿元,增长31.6%;支出486.97亿元,增长25.2%。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6997亿元,增长5.3%;支出106336.33亿元,增长7.5%。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7491.02亿元,增长5.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6823.3亿元,增长7.6%。本年收支结余10667.7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9450.44亿元。2024年,国债限额352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72689.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5185.08亿元。三、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一)提升预算管理效能。(二)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三)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五)加强财会监督。(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七)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 两部委联合发文明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因素
    财政部、科技部6月16日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扩大了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不仅包括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还将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纳入支持范围。  通知明确,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  在资金分配方面,通知明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和绩效考评因素。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体制改革部署,按照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负责管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适时对专项资金进行评估,调整分配因素权重和支持方向。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三年滚动规划,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遴选标准和程序、资金支付方式、绩效管理及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主要指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第七条 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的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  第八条 事业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分配方法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有:  (一)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和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等。  (二)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  (三)绩效考评因素,主要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等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专项资金预算数=某省分配因素得分/− 各省分配因素得分×专项资金总额   其中:某省分配因素得分=− (某省分配因素值/全国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确定。  第四章 下达与备案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省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编制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并抄送专员办。  三年滚动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项目内容应包括实施主体、目标任务、绩效目标、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份报送的三年滚动规划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的依据有:与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的对接情况、设定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合理性、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效率、重大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等。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三年滚动规划。  第十三条 财政部、科技部按本办法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年度专项资金预计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下达预算数后30日内,将本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并抄送专员办。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安排、支持内容、支持方式、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等。  当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所安排的项目应当在经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后的三年滚动规划重点任务及项目范围内。  第十五条 对拟分配到企业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应当将调整情况及原因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  第十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财政部、科技部根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专员办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监管报告定期报送财政部。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上一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是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纳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的   (二)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使用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96号)同时废止。  附表: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因素表分配因素 指标及权重 地方科综合研能力区域科研活动量(10%)科技条件水平(20%)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10%)地方创新综合能力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10%)技术创新平台建设(10%)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10%)科技金融创新活动(5%)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5%)管理因素主要根据地方对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质量、分配的合规性、组织管理水平等情况,结合专员办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情况[近期主要指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确定(20%)
  • 2010年中央财政污染物减排资金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推进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0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以及2007-2009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安排情况,2010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是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市设区的监测站),适当考虑在重点地区建设省级、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示范站。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基本达标。   项目申报个数:东部省份每省限报10个,中部和西部省份每省限报2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0个,计划单列市限报2个。各省可申报1个县级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   申报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三级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5.申报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的县级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及设备须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的要求。   6.优先支持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见表1-1),优先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站。   7.重点考虑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及县级市环境监测站。   8.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县级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二)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范围包括《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方案》(环办〔2009〕149号)确定的承担单位,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包括石家庄、唐山等9个城市)12家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重点配齐基本监测设备,实现京津冀区域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目标要求。其中,监测点位站房不具备区域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需求的,可申请新建、改造监测点位站房补助。   (三)运行保障项目   为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展,2010年减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具体资金安排方案由环境保护部统一测算编制。   (四)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包括核安全监管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核安全监督站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国家级水质自动站新建及功能拓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能力转型(二期)、减排与生态保护遥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等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由各相关中央级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对各市(地)、县(市)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 由全国统一布局和实施的建设项目由中央级单位直接编报项目建设方案。   (一)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   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相关项目单位出具。   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并下达预算。   《建设方案技术指南》、2010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需求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2010年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三、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2010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围绕今年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为基本依据,超出申报要求的项目视同无效 必须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状情况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0年5月24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电子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杜会杰 董毅漫   联系电话:(010)66556142、88009556   附件:1.2010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2.2010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需求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   3.2010年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4.2010年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   5.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6.资金承诺函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26个国家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验收结果及后补助资金公示
    p   近日,科技部发布“全自动快速免疫分析系统及其检测试剂盒”等26个国家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验收结果及后补助资金公示的通知。通知显示,此次参与验收的26个计划均为医疗领域,且全部通过,后续给予的补助资金总额为4164万。详细清单见附件。 br/ /p p   依据通知要求,公示时间自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10日止,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p p   联系方式: /p p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p p   联系人:崔 蓓 /p p   电 话:010-58881473 /p p   传 真:010-58881471 /p p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p p   邮 编:100862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table width=" 600"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border=" 1"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colspan=" 6" width=" 645" nowrap=" nowra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strong 国家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验收结果及后补助资金公示清单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序号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项目编号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项目名称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项目承担单位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否通过验收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后补助资金(万元)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14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CT探测器及核心部件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53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15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通用型16排全身CT探测器系统开发和测试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苏州波影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77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16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移动式磁共振影像系统的开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63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4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18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精准容积调强技术及应用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366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5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0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激光共聚焦与CCD视频复合成像内镜及核心部件研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北京华科创智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95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6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1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自适应多功能肿瘤微创射频消融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迈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0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7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2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复合式肿瘤微创超低温冷冻消融治疗系统研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海杰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1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8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3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心肌损伤标志物超微量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91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4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基于微流控芯片的超微量免疫分析系统研究开发项目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北京乐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66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0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6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基于纳米抗体定量技术的炎症性肠病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苏州和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33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1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7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新型纳米微球超微量免疫检测丙肝抗原的技术及产品研究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山东莱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10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2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8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血小板抗原抗体反应纳米磁珠酶联免疫检测技术的建立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苏州国科思倍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38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3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29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人外周血循环肿瘤细胞临床诊断试剂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江苏莱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83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4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30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肿瘤靶向治疗的病理诊断及疗效评估免疫分析系统的研制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郑州博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79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5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31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全自动快速免疫分析系统及其检测试剂盒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杭州中翰盛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36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6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32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两种免疫检测技术平台及相关产品研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46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7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33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通用型骨科机器人定位系统临床研究及产品开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8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8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35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心耳夹及输送系统的开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北京迈迪顶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6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9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37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纳米金属基缓释复合材料宫内节育器的研制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湖北大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2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38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国内首创药物洗脱外周球囊扩张导管(DEB)的产业化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北京先瑞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5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1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39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可降解支架式肠吻合器的研制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杭州圣石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107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2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40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Castr分支型主动脉覆膜支架及输送系统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微创心脉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4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3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41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光散射断层成像系统的模块化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新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7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4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42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双探头单光子发射断层成像产品样机研制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北京辛耕普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4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5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43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经皮肾镜手术系统及质控系统的研发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92 /p /td /tr tr td width=" 21"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6 /p /td td width=" 98"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015BAI44H00 /p /td td width=" 2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战略性新兴医疗器械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p /td td width=" 15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p /td td width=" 47"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是 /p /td td width=" 73"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 282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br/ /p
  • 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发布,安排527亿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
    2022年3月14日,财政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布。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00亿元、增加25亿元,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37亿元、增加20亿元。根据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显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以下成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9.1%。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支持20个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和建设发展。关于2022年主要收支政策,《报告》强调,2022年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00亿元、增加25亿元,进一步增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37亿元、增加20亿元,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阶段性减按15%税率征收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建立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992.04亿元、增长12%,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安排170亿元、增长42.9%,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循序渐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 深圳市政府资助500万项目补助用于购买仪器设备
    深纺织A(000045)晚间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政府给予的5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将用于购买仪器设备。   公告显示,深纺织A获得补助的项目是“深圳偏光材料及技术工程实验室”,该实验室总投资为2439万元,建设期为2012-2013年,建成后将开展偏光片新产品、光学薄膜材料和偏光片原材料的替代材料研究及技术转化,改善现有生产技术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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