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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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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2024年第三批《食品用纸包装材料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拟下达的《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等37项安徽省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核对项目名称、归口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单位等信息,如有意见,请将意见报项目归口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联系人: 0551-63356382附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2024年5月31日2024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归口单位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单位标准性质制/修订标准号1焊接绝热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条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林德气体(合肥)公司、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安徽恒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284-20152强制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851-20153曳引驱动简易升降机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850-20154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984-20175装卸软管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3448-20196城市天然气埋地钢质压力管道检验规程(直接检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727-20187长输天然气管道交流杂散电流干扰检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3144-20188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年度自检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2089-20239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芜湖市湾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性DB34/T 973-202010家具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3451-201911课桌椅生产与安装质量验收规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推荐性DB34/T 3094-201812电子电气产品聚合物材料中六价铬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金寨县市场监督检验所推荐性DB34/T 2193-201413食品用纸包装材料中荧光增白剂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池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推荐性DB34/T 2993-201714匀质改性防火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神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新起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自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庞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聚辰新材料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5-201615岩棉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岩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天长市康美达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峰顺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志达通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宏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庞大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1851-20131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推荐性DB34/T 1191-201917木结构徽派建筑防雷技术规范安徽省气象局黄山市气象局芜湖市气象局、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黄山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黄山市华云防雷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1593-201218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223-201419高聚物注浆技术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用实施指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推荐性DB34/T 3269-201820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0-20162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通用能力要求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1-201622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指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性DB34/T 3268-20182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与测试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大学、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洲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92-201624淮河、沙颍河过闸主要货运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推荐性DB34/T 2391-201525合裕线过闸主要货运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武汉理工大学推荐性DB34/T 2392-201526河道堤防减压井及测压管管理规程安徽省水利厅安庆市水利局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推荐性DB34/T 3079-201827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规程安徽省水利厅滁州市白蚁防治所滁州市水利局、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推荐性DB34/T 2182-201428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导则安徽省水利厅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厅监督处、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推荐性DB34/T 2119-201429大型泵站设备维护保养规范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安徽省河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873-201730旅行社研学旅游服务规范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环球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教育局推荐性DB34/T 2328-201531研学旅游基地建设与服务规范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环球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安徽景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合肥市教育局、安徽禾泉农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铜陵永泉农庄有限责任公司、皖南事变烈士陵园管理处、黟县徽黄京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黟县徽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八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2604-201632养老机构信息管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六安弘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学院、合肥市包河区振亚颐养长者照护中心推荐性DB34/T 2471-201533养老机构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六安弘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六安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宿州市埇桥区爱心老年公寓推荐性DB34/T 2474-201534养老机构介护休养人员保护性护理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六安乐天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爱心老年公寓推荐性DB34/T 2473-201535养老机构康复基础训练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肥市包河区振亚颐养长者照护中心推荐性DB34/T 2475-201536养老机构常见病预防控制规范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推荐性DB34/T 2468-201537玉铃铛枣栽培技术规程安徽省林业局阜阳市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安徽省林业高科技开发中心、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阜阳市颍泉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阜阳市玉枣园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推荐性DB34/T 3624-2020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省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对2020年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6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0号令《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公布等相关管理工作及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第三条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修订、公布地方标准,开展地方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清理、解释和咨询等。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风险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对地方标准的安全性、科学性、实用性负责。第五条地方标准涵盖范围: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六条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第七条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或重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第八条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第九条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查地方标准,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地方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和委员,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审评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具体工作。审评专业委员会以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及审评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议事。第二章 地方标准规划、计划和立项第十条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地方标准规划,明确地方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并在确定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前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协作组)书面咨询对该立项计划的意见建议。第十一条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第十二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及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第十三条审评专业委员会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的评审意见。秘书处根据立项建议初审情况、审评专业委员会年度立项计划评审意见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协作组)年度立项计划书面咨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申报单位提出建议。第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公布地方标准规划或年度立项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五条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在制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或调整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三章 地方标准起草第十六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起草由省卫生健康委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作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地方标准制定实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对标准起草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负责,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资料。第十七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承担起草食品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工作经验、专业优势和执行条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三)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包括退修未返回的项目和2项及以上未能通过国家备案评审的项目)。(四)应当联系其他至少2家相关单位组成由该单位牵头的标准制修订起草协作组(应当有协作组专家同意参加项目的书面意见)。第十八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正在执行中的省卫生健康委往年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不超过1项。3.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已立项制修订标准项目草案或主要内容。第十九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牵头的标准制修订起草协作组和项目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标准使用单位、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四章 地方标准审查第二十条地方标准草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审评专业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审查:(一)秘书处初审 (二)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 (三)秘书长会议审查 (四)主任会议审议。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对标准草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第二十二条审评委员会会议负责对地方标准草案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进行审查;对地方标准总体技术进行审查;对地方标准的合法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标准时,参会委员及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作为会议审查通过结论。审评委员会委员及专家主要职责:(一)审查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二)负责地方标准的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指导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审查涉及各专业领域地方标准送审稿的科学性、实用性、合规性等。(三)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协助提出地方标准及食品企业标准相关解释的咨询建议等。(四)完成秘书处、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第二十三条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草案, 经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秘书处将经过审评专家科学论证后的反馈意见及时送交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完善地方标准草案,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秘书处将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地方标准草案提交审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审查。秘书长会议负责地方标准的行政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副秘书长、秘书、部分审评委员会成员参加秘书长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审评委员会外专家参加技术审核,并请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第二十六条秘书处将地方标准送审稿提交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地方标准送审稿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由主任委员签署审议意见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审议未通过的标准提出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秘书处委托专业出版机构与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校对地方标准报批稿,确保文本准确无误后,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第二十七条地方标准审查各环节产生严重分歧或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社会风险等重大问题的,审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项审查,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作出终止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的决定。第五章 地方标准公布第二十八条省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公布地方标准。第二十九条地方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代号由字母“DBS”加上甘肃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62)加斜线组成,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的连接号为“-”字线。第三十条地方标准公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做好实施的准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根据需要可以在标准公布后的过渡期内提前实施标准,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第三十一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地方标准的解释。标准解释与地方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地方标准及标准解释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三十三条地方标准公布后,主要技术内容需要修订时,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起草、审查和公布程序执行。个别技术内容需作纠正、调整、修改时,以地方标准修改单形式修改。对标准编辑性错误等内容进行调整时,通过公布标准勘误加以更正。第三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市州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对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地方标准备案第三十五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含电子版)。第三十六条提交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审评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评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应当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认定、食品类别的界定、安全性评估结论、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地方标准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矛盾等。第三十七条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如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省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将废止情况在网站公布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3月2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汕头市两份省地方标准通过审查
    广东省质监局近日在汕头市主持召开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废液中苯、甲苯及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技术要求》审定会,通过了对这两份标准送审稿的审定。   近年来,汕头的印刷包装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印刷包装薄膜生产、批发基地和全国三大印刷基地之一。《印刷废液中苯、甲苯及二甲苯的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的出台,将对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技术要求》由汕头市质计所和编码所联合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技术机构,经广泛调研、充分试验和深入讨论后完成,其出台将为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净含量计量监督工作提供比较充分的技术依据,有利于瓶解决装液化石油气短斤缺两的问题。   专家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的工作汇报后,对标准送审稿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和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对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并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按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上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尿中硫氰酸根测定标准 离子色谱法》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
    现发布《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编号和名称如下: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GBZ 6—2024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6—2002)2.GBZ 10—2024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10—2002)3.GBZ 15—2024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15—2002)4.GBZ 23—2024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23—2002)5.GBZ 27—2024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27—2002)6.GBZ 37—2024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37—2015)7.GBZ 40—2024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0—2002)8.GBZ 89—2024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9—2007)9.GBZ 331—20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0.GBZ/T 332—2024尿中硫氰酸根测定标准 离子色谱法(代替 WS/T 39—1996)11.GBZ/T 333—2024尿中铍测定标准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代替WS/T 46—1996)12.GBZ/T 334—2024尿中亚硫基二乙酸测定标准 离子色谱法(WS/T 63—1996)13.GBZ/T 335—2024尿中三氯乙酸测定标准 顶空气相色谱法(代替WS/T 96—1996)三、标准修改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上述强制性标准及标准修改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GBZ 6—2002、GBZ 10—2002、GBZ 15—2002、GBZ 23—2002、GBZ 27—2002、GBZ 37—2015、GBZ 40—2002、GBZ 89—2007同时废止。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WS/T 39—1996、WS/T 46—1996、WS/T 63—1996、WS/T 96—1996同时废止。特此通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5月9日附件:1.国卫通〔2024〕9 号 13项标准文本+1项修改单.rar
  • 30项江苏省地标发布 涉及多项环境监测标准
    4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3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拟公示的地方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30项江苏省地方标准中,涉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VOCs监测、水质监测、土壤及沉积物监测等多项环境监测标准。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目录序号地方标准名称提出单位起草单位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技术规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江苏交通建设工程分公司、江苏蓝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 污水处理中恶臭气体生物净化工艺设计规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江苏三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博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4 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5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6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7 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示范区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8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 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松江区环境监测站、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9 石墨烯材料热扩散系数测定 激光闪射法江苏省石墨烯标准化技术委员南京吉仓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石墨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江南石墨烯研究院、厦门凯纳石墨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10石墨烯粉体电导率测定 动态四探针法江苏省石墨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江南石墨烯研究院、江苏江南烯元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国成仪器(常州)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常州大学、常州第六元素科技有限公司11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 第3部分:血液净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培训规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12血液净化治疗技术管理 第4部分:血液净化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13常染色体STR基因座等位基因频率参数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14建筑垃圾填筑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上海宝旸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15胰腺生物样本采集、处理和保藏技术规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南京医科大学16土壤和沉积物 锂、铌、锡、铋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南京海关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17广播电视节目共享平台建设规范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有线数据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数媒介研究有限公司18快速消费品B2B城市配送服务规范江苏省商务厅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物流与仓储协会、无锡职业技术学院19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大学20中小学食堂管理服务规范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常熟市教育局、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南京市教育局、盐城市教育局、泰州市教育局、宿迁市教育局21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管理协会、张家港市市场管理协会、常熟市市场协会、江苏华睿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江苏久合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鹏云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江苏网信企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江苏省宏观经济学会、江苏省消防协会、江苏中宁计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泰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江苏熠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规范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3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评价规范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4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总则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5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2部分:公共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6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综合人口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7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综合法人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8 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5部分:社会信用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29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6部分:电子证照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30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7部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rar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突出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时效性,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向全社会征集2023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一)立足需求,服务发展。深入实施《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聚焦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省委省政府以及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开展省级地方标准研制,全面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二)依法依规,协调一致。严格限定省级地方标准制修定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突出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配套,加大省级地方标准整合修订力度,不断优化完善省级地方标准体系。(三)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加快省级地方标准由追求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进一步强化省级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前期预研,加强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技术研究、试验验证和效益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省级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成熟度。(四)开放透明,注重实效。省级地方标准的申报应坚持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二、申报重点(一)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倾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重点,突出政务服务、数字政府、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贸易服务、融资服务、招商引资、投资审批、招投标、品牌培育、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标准项目。(二)以振兴实体经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重点,突出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增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数字经济、大数据、数据安全与治理、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区块链、中医药产业等领域的标准项目(产品质量及其方法标准除外)。(三)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为重点,突出乡村建设与治理、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民俗、智慧农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数字乡村、农村寄递物流、农业种养殖新技术、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粮减损、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道地药材种植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质检总局批准)等领域的标准项目。(四)以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增加消费对经济社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重点,突出消费环境治理、便民市场、特色街区、农村商贸中心建设与服务、森林康养、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和智慧旅游、研学旅游、养生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自驾车旅游、休闲旅游、冰雪运动等领域的标准项目。(五)以深化科技创新驱动,塑造经济社会发展动能为重点,突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产学研融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人才评价与培育等领域的标准项目。(六)以守护青山、厚植绿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突出黄河流域上游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保护、耕地保护、湿地和草原修复管护、智慧河湖建设、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物排放(含噪声)、生态环境监测、土壤污染治理、矿山环境治理、碳达峰与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家电回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垃圾分类与回收利用等领域的标准项目。(七)以促进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和管理创新,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突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家政服务、残疾人服务、母婴照护、中介和咨询服务等领域的标准项目。(八)以健康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体产业发展为重点,突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共阅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保护、古籍保护与推广、文化鉴赏、文博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公园和科普基地建设、全民健身、民族传统体育、社区健身、体育赛事活动等领域的标准项目。(九)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提升平安建设水平为重点,突出新业态和新兴行业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劳动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治安防控、核辐射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矛盾纠纷调处以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领域的标准项目。(十)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增进民生福祉为重点,突出社会治理、反对食品餐饮浪费、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智慧城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一体化、医养结合、公共法律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项目。(十一)以提升军民通用标准化水平,推动军民融合纵深发展为重点,突出基础设施以及后勤保障、装备维修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军民通用或军标转地标的标准项目。三、申报要求(一)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先提交至标委会,由标委会遴选后提交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需要制定或修订的省级地方标准项目。(二)通过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可通过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在甘肃省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52.25.55:8096/Login.aspx”中提交电子版材料,加盖公章的上传扫面件)。(三)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加强项目预研,做好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分析和相关试验、验证、论证工作。各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四)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畅通标准化工作咨询渠道,向咨询单位或人员及时解答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申报材料(一)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应填写完整、内容详实。修订项目应在《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内容”一栏中重点阐述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主要技术差异。(二)地方标准草案。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认真起草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格式应符合GB/T 1.1-2020的规定。(三)预研材料。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调研分析报告(重点阐述调研范围、标准化对象产业发展状况、国内外标准情况、标准解决的问题、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标准实施效益评估等),试验、验证报告等。(四)其他材料。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品种推广证明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专利、科技项目支撑等材料。五、项目管理(一)各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过程的监督,对起草单位不认真开展编制工作、标准技术内容与当前实际脱节等情况进行纠正与指导,必要时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项目立项计划的建议。(二)标准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中明确的标准名称编制标准,不得随意变更标准名称、标准适用范围等。(三)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省级地方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按照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中明确的期限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延期的应在项目周期期满前1个月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周期期满后计划自动终止执行。附件: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联系人:赵金鹏、张晓春电 话:0931-8533593、8533565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邮 编:730030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4日
  • 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仪器信息网讯 2017年3月11日,2017年第二期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丰大国际酒店成功举办,来自全国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检测领域的130位业内人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举办,旨在为参会嘉宾提供行业经验交流平台,实现行业信息共享。研讨会现场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董事长方燕飞致开幕词  方燕飞表示,值2017年坛墨质检成立十周年之际,坛墨质检举办此次研讨会目的是为了提升坛墨质检在行业内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力,使标准物质用户对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有清晰深入了解,同时,展现坛墨质检为全国用户朋友和经销商伙伴更好的深度服务的志向和决心。  研讨会邀请多位专家学者莅临现场为大家分享我国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色谱分析中常见问题、实验室质量控制、土壤中污染物监测和标准物质在实验室认证认可中的重要作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王彦红在“农田土壤及污染场地环境因子检测技术与风险评估”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研究主要包括重金属的分布特征、赋存形态、生态环境危害和修复三个方面,而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进行正确解析是污染责任认定、从源头上根本治理污染的前提。当前,检测土壤污染的分析方法主要为色谱质谱联用方法。报告具体讲解了土壤中有机物、重金属检测的样品前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王彦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站主任马君从质量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实验室管理体系中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四个方面分析了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报告指出,影响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因素有很多,要求实验室加强运行过程中影响因素的有效控制,在建立监督管理长效制度的额基础上,重视制约体系运行的关键控制点,实行科学专业化统一管理,重在持之以恒,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才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够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站主任 马君  国家水质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站长张清在“标准物质在环境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中的重要作用”报告中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并且,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同时按照程序要求,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国家水质监测网石家庄监测站站长 张清  此外,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韩永志、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王永华亦为与会者奉上精彩报告。  为感谢多年来广大用户对坛墨质检的支持,主办方特设答谢和抽奖环节,研讨会氛围更加热烈。答谢活动现场抽奖  会议结束后,参会代表参观了坛墨质检中心实验室和库房。中心实验室面积为1200㎡,分为无机室、有机室、质控室、并配置有万级超净间和数个天平室。库房库房总面积1000㎡,分为常温区、冷藏区和冷冻区,其中2-8° C专业冷库二个,面积180㎡。据了解,每个货品对应一个仓位和一个物料盒。中心实验室仓库文化长廊  研讨会上,赛默飞世尔、默克和大连依利特作为支持单位应邀参加,为参会企业分享最新科技前沿检测技术和仪器。撰稿编辑:杨改霞
  • 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近日,由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等单位共同完成的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发布,将于8月28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规范》由省科学厅提出并归口,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与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河北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运营公司联合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编制。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各管理单位的共享服务质量,促进现有大型科学仪器及其相关资源的协调和建设,逐步克服大型科学仪器总量不足、重复购置、投入分散、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低下等问题。  此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管理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内容,细化了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衔接的要求,制定了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实施后,将规范和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开放共享,助力跨部门、分层次的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支撑体系建设,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向全社会的高效运行。  据悉,今后,市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中心将继续致力于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开放共享水平,满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已经通过技术审查并形成报批稿,拟对外正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联系人:高洪涛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 编:110031电子邮件:lnzjbzhc@163.com电话:(024)96315-1-3512传真:(024)96315-1-3512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2.地方标准报批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1.宠物临床诊疗职业技能等级2.宠物美容职业技能等级3.犬训导职业技能等级4.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丙烯酸盐灌浆材料渗漏治理应用技术规程7.中华小长臂虾稻田养殖技术规范8.中华小长臂虾种质鉴定规范9.农村户厕使用维护规范10.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规范11.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12.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3.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4.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大棚豇豆15.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温室西芹16.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编写规范17.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1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技术规范19.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导则20.文冠果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21.柞树嫩枝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2.茜草人工栽培技术规程23.河岸带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24.气象旅游资源等级划分25.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气象调查技术规范2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 汇集百名专家 共话标准物质发展——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仪器信息网讯 随着全球科技的迅速发展,国家、市场和消费者对各个行业的产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小到蔬菜瓜果检测,大到航天军工分析,标准物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标准物质是国家级计量器具,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资质后方可研制生产。标准物质是改善和维持世界范围测量一致性体系的关键因素,是进出口贸易、食品质量控制、环境安全监测等有效测量的重要保障。2017年2月25日,“2017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应用技术研讨会”在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丰大国际酒店举行。来自全国145家专业从事食品/环境/职业卫生标准物质研制、生产、销售的业内人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现场  从建国开始的行业空白,到现在每年数以千计的产品研发,作为一个在标准物质行业十年风雨的民营企业,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坛墨质检)见证了标准物质快速发展的十年。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办单位,坛墨质检期望通过本次研讨会,帮助与会者了解更多标准物质研发、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以及标准物质在检测过程中的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加强坛墨质检与业内人士的沟通交流,提升坛墨质检在行业内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深度服务。坛墨质检董事长方燕飞致辞  本次会议邀请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资深研究员韩永志、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王永华、国家水质监测网/华电水务高级工程师邢宏等多位资深专家莅临现场,分享标准物质、色谱分析中常见问题、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资深研究员 韩永志  标准物质是具有准确性量值的测量标准,在化学测量、生物测量、工程测量与物理测量领域应用广泛。标准物质与分析测试技术密不可分。现代分析测试技术已经从经典的、单一的、简单的基体测试,逐渐演化为现代分析仪器为主的多组分、痕量、复杂基体测试,分析测试难度和复杂程度大幅增加,标准物质的作用凸显。近几年,我国标准物质的发展速度飞快。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有证标准物质共计10263种,其中一级标准物质2326种,二级标准物质7937种。韩永志在报告中指出,作为分析工作者,在选择和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时需要注意几点:第一,选择国家颁发证书的标准物质;第二,全面了解标准物质证书内容并严格执行;第三,选择与待测样品集体组成和待测成分含量水平类似的有证标准物质;第四,根据预期用途和不确定度水平要求选择合适级别的有证标准物质;第五,在有效期内使用;第六,取样量大于标准物质证书上规定的最小取样量;第七,在统计控制中(分析方法、操作过程处于正常稳定状态)使用标准物质。  来自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王永华和国家水质监测网/华电水务高级工程师邢宏分别以“气相色谱分析中常见问题”、“标准物质在水质监测中的应用”及“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为题,为与会者分享了标准物质在分析检测中的重要作用和标准物质研究相关知识。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学院高级工程师 王永华国家水质监测网/华电水务高级工程师 邢宏北京坛墨质检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洪涛  感恩客户,共同发展。本次研讨会上,为感谢客户及用户对坛墨质检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特举办了答谢活动。答谢活动现场  为进一步了解坛墨质检标准物质研发、生产、销售及物流等情况,与会人员参观了坛墨质检实验室、仓库,坛墨质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到访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参观坛墨质检  此外,赛默飞世尔、安捷伦、默克以及大连依利特作为支持单位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为参会企业展示最新科技前沿检测技术和仪器。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减少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7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附件.zip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3. 广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陈庆泰 020-87532051 ;邮箱:gdsthjt_chenqingtai@gd.gov.cn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25项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标准制定应在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的规定,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终止《贵州水牛》等25项贵州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现予公告如下。序号计划项目名称制修订承担单位立项时间(年)1贵州水牛制定贵州省畜牧兽医研究所2014年2全省文明村测评体系制定贵州省文明办2015年3全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制定贵州省文明办2015年4磷石膏充填采矿环境监测与水土体取样技术标准制定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磷石膏充填料浆环管测试技术规范制定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河湖空间数据交换标准制定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8年7生态体育公园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标准制定贵州省体育局2018年8火龙果无伤化采收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9贵州鲜火龙果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0火龙果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1火龙果整形修剪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2锦绣黄桃优质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3锦绣黄桃质量等级标准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4锦绣黄桃贮藏保鲜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果树科学研究所2018年15绿色食品贵州香菇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制订贵州高原蓝梦菇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6辣椒高品质快速干制技术规程制订贵州省辣椒研究所2019年17黔画乌鸡制订毕节市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2019年18老鹰茶栽培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生物研究所2019年19酱香型白酒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与管理规范制定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2019年20贵州黄壤旱地高氮绿肥种植与还田技术规程制定贵州省土壤肥料研究所2019年21奶牛隐性乳房炎QMT检测规程制定贵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22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订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规范制定湄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2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服务规范制定湄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2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制定铜仁学院2020年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拟发布省地方标准《计量校准服务规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计量校准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09月26日至2023年10月0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1-89761453,传真:0571-89761453,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附件:计量校准服务规范(公示稿).pdf2023年09月26日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48项江西省地方标准
    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48项江西省地方标准的公告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2024年3月28日附件:公告相关标准如下: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被修订标标准号实施日期DB36/T 1939-202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验收与运行技术要求2024-09-01DB36/T 1940-202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湿度的测定 阻容法2024-09-01DB36/T 1943-2024地理标志产品 修水宁红茶2024-09-01DB36/T 1947-2024花生秸混合微贮技术规程2024-09-01DB36/T 1948-2024山药根结线虫病测报调查技术规程2024-09-01DB36/T 1949-2024“爱媛28号”柑橘设施栽培技术规程2024-09-01DB36/T 1950-2024茶园低温冻害防控技术规程2024-09-01DB36/T 1951.1-2024经果林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生态 果园水土保持建设技术导则2024-09-01DB36/T 413-2024安义瓦灰鸡DB36/T 413-20032024-09-01DB36/T 551-2024油茶丰产栽培技术规程DB36/T 551-2017 DB36/T 753-2021 DB36/T 754-2013; DB36/T 800-2014; DB36/T 1021-2018; DB36/T 1307-2020; DB36/T 1308-2020; DB36/T 1382-2021; DB36/T 1560-2021; DB36/T 1564-2021; DB36/T 1631-20222024-09-01DB36/T 668-2024蚕用桑树栽培技术规程DB36/T 668-20122024-09-01DB36/T 669-2024桑蚕饲养技术规程DB36/T 669-20122024-09-01DB36/T 715-2024木薯生产技术规DB36/T 715-20132024-09-01DB36/T 747-2024地理标志产品 景德镇瓷器DB36/T 747-2013 DB36/T 748-2013 DB36/T 749-2013 DB36/T 750-20132024-09-01DB36/T 752-2024地理标志产品 婺源绿茶DB36/T 752-20132024-09-01DB36/T 755-2024山茶花培育技术规程DB36/T 755-2013 DB36/T 1563-20212024-09-01DB36/T 757-2024香料用樟树培育技术规程DB36/T 757-2013 DB36/T 955-2017 DB36/T 957-2017 DB36/T 958-20172024-09-01DB36/T 782-2024稻油两熟制油菜轻简化栽培技术规程DB36/T 782-20142024-09-01DB36/T 795-2024紫山药生产技术规程DB36/T 795-2014 DB36/T 1145-20192024-09-01DB36/T 809-2024红壤旱地木薯间作冬瓜生产技术规程DB36/T 809-20142024-09-01DB36/T 825-2024金魁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DB36/T 825-20152024-09-01DB36/T 841-2024工作场所空气中锡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测定DB36/T 841-20152024-09-01DB36/T 843-2024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规范DB36/T 843-20152024-09-01DB36/T 874-2024大水面鲢鳙增养殖技术规程DB36/T 874-20152024-09-01DB36/T 884-2024稻曲病防治技术规程DB36/T 884-20152024-09-01DB36/T 895-2024南丰蜜桔采后商品化处理规程DB36/T 895-20152024-09-01DB36/T 896-2024赣南脐橙适温冷链物流技术规程DB36/T 896-20152024-09-01DB36/T 915-2024红壤旱地春大豆栽培技术规程DB36/T 915-20162024-09-01DB36/T 920-2024红芽芋早熟栽培技术规程DB36/T 920-20162024-09-01DB36/T 921-2024红芽芋种芋繁育技术规程DB36/T 921-20162024-09-01DB36/T 1572-2024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DB36/T 1572-20232024-03-26
  • 北京市卫生局公开征集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要求和本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我局正对北京市现行食品地方标准进行清理。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现对23个现行食品地方标准(见附件1)公开征集社会清理意见,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北京市现行食品地方标准提出清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3年6月29日。   一、重点清理内容   重点清理食品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将废止地方标准或进行修订。   二、清理意见分类   通过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可得出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围、建议废止、建议保留并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三种结论。可参照上述三种结论提出清理意见,并填写《北京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反馈表(一)》。   (一)不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转相关部门管理   (二)建议废止。   1.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见附件4)规定的标准的,地方标准废止   2.不属于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的,或不属于卫生部规定的重点立项范围且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重不一致的,予以废止。   (三)保留并修订为食品安全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没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的,监管工作需要,食品地方标准可继续保留并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修订意见反馈   清理意见为保留并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请提出具体修订建议及具体理由,填写《北京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反馈表(二)》。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孙鑫贵 64407175,李春雨 64407170 彭天雅 83560891.传真:64407175   电子邮箱:spaqbzc@bjhb.gov.cn   附件:   1. 23个现行食品地方标准文本.zip   2. 北京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反馈表(一).doc   3. 北京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意见反馈表(二).doc   4.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doc
  • 卫生部复审标龄满5年的现行卫生检测标准
    国家卫生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 GBZ/T160.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锑及其化合物 3 GBZ/T160.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 4 GBZ/T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铍及其化合物 5 GBZ/T160.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 6 GBZ/T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镉及其化合物 7 GBZ/T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铬及其化合物 8 GBZ/T160.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 9 GBZ/T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 10 GBZ/T160.1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 11 GBZ/T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锰及其化合物 12 GBZ/T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 13 GBZ/T160.1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14 GBZ/T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 15 GBZ/T160.2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 16 GBZ/T160.2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 17 GBZ/T160.2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 18 GBZ/T160.2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 19 GBZ/T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 20 GBZ/T160.3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砷及其化合物 21 GBZ/T160.3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硒及其化合物 22 GBZ/T160.3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碲及其化合物 23 GBZ/T160.4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烃类化合物 24 GBZ/T160.4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芳香烃类化合物 25 GBZ/T160.4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硫醇类化合物 26 GBZ/T160.5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烷氧基乙醇类化合物 27 GBZ/T160.5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苯基醚类化合物 28 GBZ/T160.5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醌类化合物 29 GBZ/T160.58-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环氧化合物 30 GBZ/T160.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酸酐类化合物 31 GBZ/T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32 GBZ/T160.6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卤代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33 GBZ/T160.6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酯类化合物 34 GBZ/T160.6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35 GBZ/T160.7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乙醇胺类化合物 36 GBZ/T160.7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肼类化合物 37 GBZ/T160.7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胺类化合物 38 GBZ/T160.7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族硝基化合物 39 GBZ/T160.79-2004 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药物类化合物 40 GBZ/T160.8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炸药类化合物 41 GBZ/T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生物类化合物 42 GBZ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 43 GBZ/T163—20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44 GBZ/T164—2004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45 GBZ115—2002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防护标准 46 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 47 GBZ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48 GBZ127—2002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 49 GBZ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50 GBZ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51 GBZ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 52 GBZ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3 GBZ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 54 GBZ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 55 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56 GBZ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7 GBZ/T 144 -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58 GBZ/T147—2002 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 59 GBZ/T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 60 GBZ16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61 WS/T203-2001 输血医学常用术语 62 WS/T200-2001 儿童少年斜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63 WS/T201-2001 儿童少年弱视的诊断及疗效评价 64 WS/T202-2001 儿童少年屈光检测要求 65 WS219-2002 儿童少年矫正眼镜 66 WS/T182-1999 室内空气中苯并(a)芘卫生标准 67 WS/T183-1999 环境砷污染致居民慢性砷中毒病区判定标准 68 WS/T199-2001 公共场所卫生综合评价方法 69 WS/T206-2001 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 70 WS196-2001 结核病分类 71 WS177-1999 牙瓷中天然铀的豁免 72 WS178-1999 日用陶瓷中天然放射性物质的豁免 73 WS/T239-2004 职业接触二硫化碳的生物限值 74 WS/T240-2004 职业接触氟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生物限值 75 WS/T241-2004 职业接触苯乙烯的生物限值 76 WS/T242-2004 职业接触三硝基甲苯的生物限值 77 WS/T243-2004 职业接触正己烷的生物限值 78 WS/T118-1999 全国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 79 WS/T119-1999 生存质量测量表 80 WS218-2002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81 WS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附件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Z/T 145 -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 2 WS/T78-1996 克山病监测 3 WS/T105-1999 大骨节病病情动态评价 4 WS/T106-1999 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饮水氟化物的测定方法 5 WS/T193-1999 大骨节病病情监测方法 6 WS/T198-2001 饮水用聚合氯化铝卫生标准 7 WS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8 WS/T186-1999 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 9 WS238-2003 非淋菌性尿道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卫生部征集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2012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   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 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见附表),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附表: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doc
  • 我国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4项,地方标准若干
    原标题:关于包装饮用水标准情况的简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简介如下:   一、我国饮用水的管理   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指采用瓶、桶包装的饮用水,目前按食品管理。GB10789《饮料通则》对包装饮用水做了分类,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共6类。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包装饮用水的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包装饮用水标准   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   (一)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   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   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除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的卫生要求。   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二)地方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地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三、标准清理工作进展   为了解决食品标准交叉矛盾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全面启动了标准清理工作。该项工作将对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计划于2013年底完成清理任务, 2015年底前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整合工作。包装饮用水标准也在清理范围内,相关标准中的安全指标将会进一步整合。目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食品安全标准”新浪官方微博也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标准化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苏市监规〔2019〕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下载并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 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邮编2100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jiest@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附件: 1. 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 意见建议反馈表.docx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0日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规范》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等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详见附件),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文件下载征求意见标准文本.zip序号标准名称项目计划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心脏大血管外科重症监护室建设规范2023-2-176张 琼 13695605723 anyidaquanke@163.com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2023-2-142张 飞 19155101357 602036692@qq.com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检验工作规范45008杨明龙 15956409955 2842198235@qq.com4医疗机构活体组织病理标本分析前阶段管理规范2023-2- 181吴丹丹 18919690503 16013255@qq.com
  • 湖北省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工作规范》通过专家评审
    6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质检院获悉,由该院牵头承担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工作规范》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该标准将为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控活动提供科学指导。评审会上,标准牵头单位起草人就标准项目的研制背景、申报立项必要性、标准编制、意见征集及处理等情况进行了汇报。由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标准文本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评审会现场(通讯员供图)经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在编制方法及格式上,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满足GB/T 1.1的相关要求;在内容和指标上,结合了湖北省检验检测行业实际情况和综合类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多年质量监控工作经验,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监控的策划、实施、评价分析及结果运用,制定了科学、全面的工作指南,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送审稿通过评审。据悉,标准出台后将指导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开展质量监控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对推动和促进全省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福建省纤检所制定的两项地方标准通过审定
    从福建省质监局获悉,由省纤检所负责起草制定的《再加工纤维制品》、《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黄变色牢度》两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在福州通过审定。   这两项省地方标准是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2009 年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闽质监[2009]269号)要求制定的,并填补了福建省再加工纤维制品检验以及服装耐光黄变色牢度检测方面的空白。   近年来,福建省内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始要求进行耐光黄变色牢度方面的测试,但目前国内纺织行业没有相关的测试标准,制定出台《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黄变色牢度》福建省地方标准,将能针对性地解决无标可依的局面,有利于帮助省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省地方标准《再加工纤维制品》的制定,明确了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定义,规定了再加工纤维制品的应用范围,对再加工纤维制品的原料要求、卫生要求、警示标识要求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便于规范再加工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让福建省再加工纤维制品的管理有据可依。
  • 安全水源从在线监测开始丨北京博赛德科技助力江苏省地方水质标准
    导语: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助力江苏省地方水质标准《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测定 连续吹扫捕集江苏省水质地方标准、气相色谱法》,并根据实际应用推出了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用于无人值守的水质连续性在线监测。背景:水,我们生命不可或缺的资源,水质中的 vocs关乎水环境质量和人类身体健康,因此明确水质中vocs来源及其含量,对污染物的控制以及水质的改善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进行规范统一,为水质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测定 连续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该标准于2021年1月15日实施。传统实验室水样分析传统实验室对水质中的 vocs使用离线分析,需现场采集水样、送BCT实验室再进行处理和测试,存在如下不利因素:1、该过程难以保证时效性;2、且难以收集足够多的样品以便评估污染趋势;3、水样在运输途中的完整性易受损且分析成本高;因此在线监测越来越成为相关部门的优先选择。水质vocs在线监测系统水质vocs在线监测系统在满足实验室分析数据质量的前提下,还有更高的要求,如下:1.水样尽量不经过沉淀、过滤等预处理;2.收集样品量需足够大,具代表性;3.监测仪器分析时间需要满足应急监测要求,可更改监测频率;4.监测仪器需要具备质量控制功能;5.监测仪器分析单元需安全、稳定,无隐患,满足长期无人值守的要求。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应用推出了水质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测定解决方案:BCT-5800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仪,用于无人值守的水质连续性在线监测。工作原理:氩气将水样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吹扫出,被系统内置的浓缩管吸附富集,然后经快速升温将挥发性有机物解析并由逆向氩气传输BCT气相色谱仪(gc)进行分离,利用微氩离子检测器(maid)检测分析。以色谱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1:二氯甲烷;2:反式-1,2-二氯乙烯;3:顺式-1,2-二氯乙烯;4:三氯甲烷;5:1,2-二氯乙烷;6:苯;7:1,2-二氯丙烷;8:三氯乙烯;9:甲苯;10:四氯乙烯;11:氯苯;12:乙苯;13:间、对二甲苯;14:苯乙烯;15:邻二甲苯;16:异丙苯;17:1,4-二氯苯;18:1,2-二氯苯.应用范围水源地在线监测企业督查,规范废水排放地下水治理流域调查管控应用案例产品特点l 稳定的 maid 检测器,灵敏度高,可检测BCTppt量级l 自动内标校准功能,保证数据可靠性l 运行消耗少,运行成本低l 多种触发运行方式,适于无人值守的连续监测l 仪器内置多种方法,便于用户使用和编辑l 无需使用危险气体,保证自动站的安全运行l 坚固、可靠的结构,维护量低l 自动生成报告,分析结果自动上传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修订《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hbzhhch@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信封上请注明“《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971-6161723。传真请注明“《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标题。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海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提高地方标准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标准,是指本省社会事业、服务业以及农业、工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地方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等适用于本办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地方标准制定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经济的原则,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定地方标准应当服务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突出青海优势和特色,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二)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三)制定地方标准应当提高标准信息化水平,运用地方标准管理信息系统,降低标准制定工作成本,确保标准制定过程公开和透明。(四)地方标准应当制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标准,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五)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得制定地方标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宜由市场主体制定的技术要求,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六)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并需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七)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标准,负责省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编号、发布、备案。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复审进行指导、协调。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地方标准,并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编号、发布、备案。对本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复审进行指导、协调。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标准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计划,建设本行业标准体系;(二)组织成立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三)归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工作。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征求意见,负责对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四)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保证地方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开展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和复审;(五)组织宣传培训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工作。第九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求,在地方标准的立项论证、起草、审查、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复审等工作中提供技术支撑。第十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第三章 标准的立项第十一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公民或组织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对收到制定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依据充分;(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技术要求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并在相应领域的标准体系内;(四)具备标准制定基础,已完成前期调查研究及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形成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等技术论证材料;(五)已形成标准草案草稿,标准适用范围、标准化对象或目标、标准主要章节及章节技术等内容明确;(六)有明确的标准组织实施单位,并拟定了相关标准发布后,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实施工作计划。第十四条 对围绕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第十五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立项审查。立项审查可以委托标准化技术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初审。重点审查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的要求。第十六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十五日。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应当组织专家重新审查。第十七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计划编号、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完成时限。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由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示例: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DB63JH-×××-××××市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编号DB63××JH-×××-××××第十九条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应当在十八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计划自动终止。确有必要延期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第二十条 已下达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在制定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范围)、拆分或合并项目。第四章 标准的起草第二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监督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准、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负责标准、编制说明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组人员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第二十三条 起草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广泛收集资料,分析比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做到各类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二)严谨科学论证,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充分调查、分析、实验、验证;(三)广泛征求意见,以获得专家认可,利益相关方广泛认同;(四)突出标准技术特性,避免将标准条款起草为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五)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效果,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应当能够验证、重复和再现;(六)充分考虑标准实施基础,做到标准技术要求与实施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技术基础以及政策保障基础相协调;(七)规范标准编写,标准编写应当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规则》系列标准的具体要求。第二十四条 起草地方标准,应当一并形成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三)主要起草过程。综合性叙述,应当包括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五)主要条款的说明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时,应当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八)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九)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十)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提出下次复审时间,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二十五条 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广泛向涉及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方面征求意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第二十六条 标准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网站公示等多种形式。涉及重大或者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会议,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对重大分歧意见、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进行说明,并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第五章 标准的审查第二十八条 地方标准审查包括预审、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第二十九条 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送审材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形式审查。经过预审和形式审查,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审查申请。第三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一)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二)标准内容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的要求;(三)标准内容是否与立项计划一致;(四)标准是否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五)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六)标准是否已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七)标准征求意见情况,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是否合理、未采纳的意见理由是否充分。第三十一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一)标准结构完整性,标准要素和内容是否完整,结构层次是否合理、分明;(二)标准编写规范性,是否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的具体要求;(三)标准引用文件有效性,是否对地方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确认;(四)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是否符合编写要求。形式审查可委托标准化技术机构进行。第三十二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未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代表性。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且不应少于7人,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人数不宜超过2人。标准起草人不得承担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第三十三条 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应当采取会议审查形式。审查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会议议程、审查意见、审查结论、专家名单等内容。会议纪要经评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第三十四条 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与相关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内容包括:(一)宏观性审查。审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标准的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二)协调性审查。审查标准是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一致;是否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对分歧意见的处理是否得当;(三)完整性审查。审查标准的结构、要素、内容是否完整;(四)统一性审查。审查标准中的名词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是否统一,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引用标准的条文与原文是否统一;(五)内容审查。审查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有无相互矛盾;技术指标是否合适;(六)格式审查。标准的格式是否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第三十五条 技术审查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应有不少于专家审查委员会四分之三的成员同意,方为审查通过。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为不通过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按程序申请技术审查。第六章 标准的批准与发布第三十六条 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地方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于审查会议结束后二十日内形成地方标准报批材料,提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家审查委员会复核。复核合格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第三十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确认,确认符合要求后统一提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包括:(一)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公函;(二)地方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三)地方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表决表及会议纪要;(四)地方标准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第三十八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报批材料完整性、程序合法性、编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对拟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第三十九条 公示结束,未有重大意见分歧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批准发布。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之间应当留出合理时间作为标准实施过渡期。第四十条 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示例:省级地方标准编号DB63/T ×××-××××市级地方标准编号DB63××/T ×××-××××第四十一条 地方标准发布前,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相关技术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出现重大政策性变化的,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建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作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决定。第四十二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公开标准文本,六十日内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章 标准的实施与复审第四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实施评估工作,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地方标准实施反馈信息。第四十四条 公民或组织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地方标准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予以处理并反馈结果。第四十五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地方标准实施反馈和评估情况,提出地方标准复审建议。第四十六条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不超过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复审地方标准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第四十八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意见作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应当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标准编号后加注复审年代号。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应当提出立项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订工作。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修订的地方标准,应当公告废止。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应当公告废止。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指从事专门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中国疾控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医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社会组织:现将《“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1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卫生健康标准是实施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落实卫生健康政策规划、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保障。为了以标准化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标准化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标准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标准质量持续提升,标准化领域不断扩展。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卫生健康信息、医疗卫生建设装备、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环境健康、学校卫生、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护理、临床检验、血液、基层卫生健康、消毒、老年健康、妇幼健康、职业健康、放射卫生等21个标准专业委员会。先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管理制度。“十三五”时期,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发布卫生健康标准597项,广泛应用于监督执法、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安全保障各方面,同时启动了强制性标准及重要推荐性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稳步发展,14个省级行政区、3个地市级行政区成立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方兴未艾,并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卫生健康领域近百家社会组织启动团体标准化工作,发布团体标准一千余项,在引领技术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显现成效。各类卫生健康标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疾病预防、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十四五”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的需求。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支撑、保障、联通作用,以严标准守住安全底线,以高标准提升质量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为目的,推动标准化战略与卫生健康事业深度融合,优化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着力增加优质标准供给,大力促进标准实施,不断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围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紧密结合卫生健康工作重大战略和部署,以业务工作和基层实际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布局,合理确定标准重点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不断适应标准需求的变化。坚持质量优先。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健全管理制度,推动标准由数量规模增长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优化标准结构,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实现标准数量、质量、结构、效率相统一。坚持以用为本。坚持标准制定与实施并重,多措并举促进标准实施及评估,推动各级各类机构广泛贯彻标准化理念,形成用标准管理、依标准做事的观念意识和行为规范。坚持包容开放。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各类标准协同发展。坚持标准制度型开放,促进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以卫生健康标准助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多途径供给、协同发展局面基本形成,标准应用实施更加广泛,卫生健康服务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标准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三、主要任务(四)优化标准体系。立足大卫生大健康,构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大标准”体系,按照结构合理、系统协调、衔接配套、覆盖全面的要求,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调发展。依据《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准确把握强制性卫生健康标准守底线、保安全的定位和范围。合理控制政府类推荐性标准数量,重点聚焦基础性、通用性和公益性标准,清理标准间交叉重复问题,适当整合、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十四五”期间制修订卫生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少于100项。各地优先制定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地方需求的地方标准。鼓励并引导团体标准发展,增强标准活力,满足市场和创新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建立卫生健康强制性标准守安全、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地方标准显特色、团体标准做引领的协同发展标准体系,确保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五)完善标准全周期管理。健全工作程序,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全流程管理。夯实标准前期研究基础,重大标准立项需有基础研究数据支持,优先安排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严格标准立项,保障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和标准体系的协调一致,择优遴选标准承担单位。加大标准起草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标准项目督办,合理控制标准制定周期,较“十三五”时期平均缩短6个月。增强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加强标准审查,确保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标准复审要求,及时修订或废止陈旧老化标准,增强标准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卫生健康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对不少于50项重要标准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标准复审、修订提供重要依据。将标准立项到实施的全部数据纳入卫生健康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标准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六)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修订相关制度,明确地方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重点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地方的实施。鼓励地方成立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助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传贯彻,承担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征集、信息反馈、实施评估等工作。“十四五”期间在全国各省级建立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机制和专家队伍。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联合制定、共同发布具有区域特色的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促进本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标准化、均质化。将全国适用、具有推广价值的地方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七)鼓励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卫生健康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满足实践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引领创新和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带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鼓励多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团体标准,减少团体标准间交叉重复。社会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团体标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引导和监督,对社会举报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团体标准及时受理、评估和指正。组织对卫生健康领域团体标准开展评价,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进行重点推介。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支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指导监管、评审评价、招标采购等工作中引用合适的团体标准。(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国际化策略和机制研究,掌握新阶段国际形势下的标准需求。加大卫生健康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力度,加快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的采纳引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标准化活动。利用“一带一路”优势,探索与沿线国家的卫生健康标准交流合作。鼓励卫生健康领域专家和机构在国际学术论坛等平台积极推介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培育、发展和推动满足国际应用需求的中国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建国际卫生健康标准体系,助力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九)全面推广标准化理念。在卫生健康全行业普及标准化理念,树立标准化意识,提高使用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行业学习标准、遵守标准、运用标准、贯彻标准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平台提高标准宣贯培训效率和覆盖人群。采用微信公众号、微视频、慕课等新媒体手段及其他方式,提高卫生健康标准的知晓率和宣传效果。开展卫生健康标准试点项目,通过典型经验促进标准化理念的推广,将标准作为改进管理水平、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发展的依据和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讲,讲好标准化故事,在全行业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四、重点领域(十)以标准化助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针对严重影响人群健康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制定监测预警、检验诊断、控制消除、效果判定等标准。研究开展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标准化工作。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伤害预防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疾控中心建设、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配置、实验室管理等标准研制。研究建立应急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响应、处置及应急演练等技术标准。推进医防协同,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平疫结合改造标准化接口和标准化流程。(十一)以标准化引领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加强县级医院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升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标准,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水平,提高基层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能力。制定日间服务标准、多学科联合诊疗标准,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制定,助力远程医疗、智慧医院建设。统一临床检验标准,推动检验结果互认。以标准化手段助力护理高质量发展。强化医院感染控制、血液安全标准化建设,保障医疗安全。推广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化模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规范药品供应使用管理,制定药学标准、药品应用编码标准、药品使用监测指南规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南规范和数据集标准。制定常见疾病转诊标准,促进分级诊疗开展。探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类生物样本技术标准制定。(十二)以标准化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加强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为目标,加快环境场所类、环境介质类标准制定,完善环境健康调查监测标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技术标准,强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支持病媒生物风险评估、绿色防制、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急需相关技术标准。研制与传染病传播风险控制相关消毒标准,为指导相关场所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开展精准消毒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健康促进标准化研究,适时制定健康促进技术标准,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引导良好行为和生活方式。(十三)以标准化促进重点人群健康。以卫生健康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以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为着力点,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探索研制婚前和孕前健康相关标准、孕产期健康相关标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托育服务质量、评估、监管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为出发点,制定儿童和学生健康相关标准,重点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肥胖干预、学生营养等标准制定。完善职业健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建立重点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标准。加快职业卫生限值类及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开展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电离辐射对健康危害的预防控制等相关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为手段提高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完善老年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标准,健全老年社会支持标准和医养结合标准,夯实老年健康基础标准。制定和完善不同人群膳食指导以及与膳食相关非传染性慢病防控的营养指导标准。(十四)以标准化支撑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针对卫生健康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及时跟进相关标准研制,满足互联网健康服务、健身休闲、健康管理、智慧健康产品及服务、健康医疗旅游等新兴业态对标准的需求。健全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完善基础类、数据类、应用类、技术类、管理类、安全与隐私类等6类信息标准的制定,聚焦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化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等两大重点业务标准。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物联网、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融合性标准的供给。加强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效果评价,促进信息共享互认和互联互通。以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为抓手,对区域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进行测评。(十五)以标准化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安全发展。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结合近年传染病的防控形势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针对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评估、生物安全与安保、实验活动、设施设备等,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为传染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检、放射卫生防护等重大安全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标准建设。五、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配套政策,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机构整体工作,指定承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部门。加强标准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业委员会设置。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划制定好本专业发展规划,保证本规划落实。(十七)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及国家关于标准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化理论及管理策略研究。在卫生健康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地方标准化工作方面,根据实践经验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在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标准实施、标准复审、团体标准管理等方面,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管理制度予以固化,推动卫生健康标准制度不断成熟定型。(十八)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标准管理、研制、应用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和标准应用技术骨干人员水平。将标准研制工作纳入职称评定和人才奖励政策,调动科研工作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尤其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实施对委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和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专家队伍,建立各专业动态专家库,更好服务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十九)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卫生健康标准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要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实施工作。严格卫生健康标准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相关链接:《“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解读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与乳制品中 L-羟脯氨酸的测定》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现决定自2023年10月15日废止以下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DBS22/010-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面制食品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法》DBS22/01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α-玉米赤霉烯醇和赤霉烯酮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DBS22/017-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柑橘类水果及其饮料中橘红 2 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018-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冻)畜肉中鸭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PCR 方法》DBS2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牛乳中雄激素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S22/004-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油中胆固醇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S22/008-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与乳制品中 L-羟脯氨酸的测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8日
  •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3号)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委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以公告形式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16日   附件: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概述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开展2014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针对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通过制(修)订卫生标准,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技术依据。   二、项目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项目范围。   2014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   申报的专业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营养和护理等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二)重点支持领域。   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卫生信息等配套标准。   3.医疗领域重点项目:康复医疗与老年护理服务 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标准。   4.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项目:法定传染病诊断 卫生杀虫剂安全使用 慢性病膳食营养指导与干预 疫苗储运安全技术标准 工作场所化学、物理和生物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和生物接触限值及其配套检验方法 法定职业病诊断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治 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及放射诊疗新技术的放射卫生防护 医疗照射中患者防护等标准。   三、申报要求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推荐的项目第一起草单位需符合《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要求。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 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ldquo 卫生标准网&rdquo ,点击右侧的&ldquo 注册&rdquo ,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ldquo 网上申请计划项目&rdquo ,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加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生监督中心标准一处 杨博   联系电话:010-84088590   传真:010-84088594   电子邮箱:biaozhunchu204@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   邮编:100007
  •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2024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过立项审查的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反馈至我厅。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处&ensp 张湧电&ensp 话:0971-8116762,8135112(传真)邮&ensp &ensp 箱:zhangyongstu@163.com附件:2024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ensp 2024年8月30日&ensp 2024年青海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序号项目名称制定或修订代替标准号归口单位起草单位1青海省废水排放场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2氯化钾生产中低品位钾矿的清洁处理技术修订DB63/T 1635-2018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农村户用型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资源化利用指南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5河湟谷地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修订DB63/T 1350-2015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修订DB63/T 1777-2020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7水质 微塑料的测定 激光红外成像光谱法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8水质 盐度的测定 便携式盐度计法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9土壤和沉积物 总碳、无机碳和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制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6项标准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提升汽车维修、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人造石制造、印刷和制鞋6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六项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6项标准及编制说明.zip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梓珊 020-87532051;许技科 020-87532485;邮箱:gdsthjt_xujike@gd.gov.cn。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规范》等4项贵州省地方标准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规范》等4项贵州省地方标准,现公告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制修订实施日期1DB52/T 1733-2023生活污水毒情监测采样规范制定2023-05-102DB52/T 1734-2023数据中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制定2023-06-013DB52/T 1735-2023苦荞黄曲霉毒素预防和减控技术规程制定2023-06-014DB52/T 1736-2023地方鸡人工授精技术规程制定2023-06-01注:标准文本六十日内备案通过后,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或“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db52.amr.guizhou.gov.cn/)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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