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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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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相关的论坛

  • 【分享】药品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em0801][em0802]药品质量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至少包括五个子系统,从药品的研究(GLP/GCP)开始,经过生产(GMP/GAP)、经营(GSP)、使用(GUP)、最后是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ADR)。只有这五个阶段的质量都得到可靠的保证,整个药品的质量才可万无一失。它们构成了药品质量管理的完整链环。本讲义针对这五方面展开![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8451]药品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url]

  • 【求助】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这一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于3月1日起施行。哪位同学有电子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 【分享】残留知识普及一百篇之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楼有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3号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 【讨论】关于制定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思考

    关于制定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思考的原因,关于制定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思考的相关知识。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UP,是英文“GoodUsing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使用规范。它是指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过程中,针对药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制度职责、设施设备,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剂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反馈、合理用药等环节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制定GUP有助于完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解决目前我国部分药品监管法规滞后的问题,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素质,推动我国药品监管尽快与国际接轨。 制定实施GUP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规范化GUP 具有专业性、专属性、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特点。对药品使用的全过程,如:药事管理及组织机构、药品供应、药品临床应用、调剂、临床药学、药学人员管理等实施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实施GUP,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与管理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实施GUP,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药学人员素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控制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减少或杜绝质量隐患;加之GUP与生产环节的GMP途方诘腉SP相配套,从而有效地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稳定和合理。 ■为临床药学工作创造条件 目前,我国临床药学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通过制定实施GUP,可以法规的形式对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医院临床药学机构的设置;实行临床药师制度;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对治疗药物进行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建立药学信息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合理用药等。 ■促进药品调剂和仓储设施与设备的改进 GUP对医疗机构药品库房,中西药调剂室的面积、温度与湿度调节以及五防设备,特殊药品的储存设施等均有明确规范,这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药房硬件设施的改进,从而达到药品储存、调剂的技术要求。 推动实施GUP,医疗机构需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领导重视是前提 院长是医院的最高管理者,也应是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实施GUP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院领导合理调配人、财、物资源,充分调动各环节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领导在实施GUP的准备工作中发挥着关键与核心作用。 ■全员参与是保证 为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全员的积极性,树立对GUP的正确认识,一要明确质量职责和质量工作程序,二要加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业技能、质量意识及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管理技术是手段 医疗机构准确快速掌握药品质量信息,为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和合理用药提供全面的信息,实现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共享,从而使药品管理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保证所使用药品符合质量标准。 ■质量体系是核心 建立药品质量体系是实施GUP的核心。医疗机构药房的一切质量管理工作应?br此为依据展开,在药品购进、储存、使用、临床药学过程管理等方面都要按GUP要求有效运行。此外,医疗机构还应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以改善药品调剂、仓储环境和检测手段。 (转帖)

  • 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四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中文pdf版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347]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四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中文pdf版1[/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348]欧盟药品管理规则第四卷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中文pdf版2[/url]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我上传的《制药企业GMP实施与认证指南》建议版主置顶!!!

  • 【资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新版gmp新理念讲解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发布,将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发现这份资料不错,分享给大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新版gmp新理念讲解第一部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新理念介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张华 讲解) 1.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历史; 2.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介绍;3.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与国外GMP的差距;4.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修订的思路和进展; 5.2010年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新理念介绍。第二部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全文,word版本,共56页。

  • 【分享】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  告2011年 第19号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业已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令第79号的规定,现就《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更新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培训。相关工作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但尚未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的,应在原《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网站上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延续情况予以公示。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2011年3月1日起受理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申报要求提出的认证申请。经检查认证符合要求的,核发新编号的《药品GMP证书》。2011年3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原规定完成认证工作并核发《药品GMP证书》,其有效期最长至本公告第一项规定的实施期限。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转帖】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药品GMP)发布 3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12日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中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 据悉,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中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细化了对构建实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全面强化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增加了对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条款和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如,新版药品GMP明确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等必须具有的资质和应履行的职责。 三是细化了操 作 规 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变更、操作中的偏差处理、发现问题的调查和纠正、上市后药品质量的监控等方面,增加了供应商审计、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等制新制度和措施,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新版药品GMP的贯彻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仅仅为传递更多质量信息。

  • 【原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申办企业办事指南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申办企业 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药品GMP认证时,请认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并仔细阅读申办须知。如需查询,请登陆http//www.sdaqh.gov.cn网站。一、办理程序提交药品GMP认证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审定→送达二、应提交材料1、《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2份;2、《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 ( 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6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7 、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国、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8 、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国( 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 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 );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9 、申请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10、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11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的,还需提交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批生产记录复印件;13、环境保护、废水废气排放、安全消防等合格证明文件;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 企业应当提交《受权委托书》 2份; 15、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或自我保证声明。 16、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曰录。 注①: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②: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 单位) 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三、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75 个工作日(不含补正和整改时间)四、办公时间、电话1、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2、咨询电话 :0971—6304338五、受理范围: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新增剂型或改(扩)建车间。六、收费标准:根据认证范围剂型,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 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铬超标药用胶囊问题反映出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尤其体现在原辅料及成品检验方面,一些企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批全项检验,导致不合格原辅料投入使用,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利益。为确保药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企业负责人及其他部门的人员不得干扰或妨碍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或审计,并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进行全项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胶囊剂保健食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放行前,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不得放行出厂。  二、加强药用明胶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生产企业应当制定生产所用物料购入、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应当制定原料(皮、骨、腱)质量标准,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企业应按质量标准对原料进行检验,以确保原料满足药用明胶生产的质量要求。检验合格的原料方可投料使用。  企业应当规范药用明胶的批号编制,针对本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批号编制的管理规定。每批产品必须是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为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明胶生产批次的划分,一般应以一个混胶罐一次调胶所得产品为一个批号。  企业应当对每批药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三、加强药用胶囊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明胶生产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明胶。严禁购买非药用明胶用于生产。企业应当对购进的每批药用明胶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投料。  企业应当规范药用胶囊的批号编制,针对本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批号编制的管理规定。每批产品必须是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为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药用胶囊生产批次的划分,一般应以同一原料批号、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日产或班产量为一个批号。  企业应当对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四、加强胶囊剂生产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胶囊剂药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从具有药用胶囊批准文号的企业采购产品。企业应当对购进的每批药用胶囊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企业应当对每批胶囊剂药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五、规范委托检验有关要求  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2012年9月30日前,个别检验项目可以采取委托检验方式。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技术事项。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检验任务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受托方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委托检验方式的生产企业必须尽快具备对所生产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自2012年10月1日起,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以上要求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用明胶、药用胶囊、胶囊剂药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力度,凡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的,坚决依法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美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英文版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352]美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英文版[/url]大家下载吧!!!喜欢的话自己留着收藏!!!

  • 【资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不同颜色标注版

    【资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不同颜色标注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将从2011.3.1起施行,和大家分享一个好东西。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不同颜色标注版简介: word版本,结合生产实际,采用不同颜色标注,重点突出,方便大家学习新版GMP。效果图如下: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2/201102152048_277887_2232707_3.jpg

  • 【分享】药品质量管理

    【分享】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质量管理是PPT文件,共68页[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3/200903310733_141385_1626679_3.jpg[/img][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1386]药品质量管理[/url]

  • 【分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贯彻实施工作视频会召开

    2011年2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贯彻实施工作视频会。会议介绍了新版药品GMP的修订意义、特点并对下一步的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新版药品GMP实施计划并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应按照新版药品GMP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和更新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各类管理软件并验证和试运行,确保新的软件能够满足和适应本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使用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应结合新版药品GMP、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以及岗位操作规范,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的培训。上述相关工作原则上应在三年内完成。  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满但尚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原《药品GMP证书》期满前六个月,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符合要求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其他类别药品现有《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国家局将在网站上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延续情况予以公示。

  • 【原创大赛】浅谈GSP中药品质量验收管理

    (申明:本文只是参与本科答辩的论文,没有公开发表,只为参加原创,一共四篇,11月份发布了《GSP中药品购进管理的思考》和《对GSP中药品储存管理的认识与思考》;继“购进管理”和“储存管理”后,今天发布“验收管理”和“销售环节管理”两篇,至此,我们小组四人的本科答辩论文也就发布完了,作为2011年最后一个月个人原创大赛参赛的收尾,2012年原创再见)浅谈GSP中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学生:周小丽 指导老师:罗玉臻 : 目的:认识GSP中药品质量验收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具体要求,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及建议。方法:通过参与实践,查阅文献并结合省内药品经营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结果:企业管理制度不系统,管理方法落后,质量验收人员培训不严格等问题是当前GSP中药品质量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论:只有重视GSP中药品质量验收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采取更先进的方法,才能更进一步的把好药品经营单位的质量关。 GSP 药品质量 验收 管理It is shallow to talk the GSP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amount of quality checks before acceptance the managementSpecial subject student: Zhou Xiao-liLead teacher: Luo Yu-zhen Purpose The cognition GSP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amount of quality checks before acceptance necessity and concrete requests of the management, combining to put forward related counterplan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relevant problem. Method Pass to participate the fulfillment, check combinative drugs inside the province that cultural heritage combine related data operate the unit proceeds to gather, analyze. Results Business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not system, manage the method fall behind, the quantity checks before acceptance the personnel the training not wait strictly the problem is a key problem that current GSP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amount of quality check before acceptance the inside. Conclusions Only valuing the GSP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amount of quality checks before acceptance the management, further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adopt the more advanced method, the talent is further to operate the quantity pass of the unit to good drugs. GSP Drugs quantity Check before acceptance Management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应的英文是good supply practice, 缩写是GSP,意为良好供应规范。我国现行的GSP是2000年6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GSP的基本精神是: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药品经营过程的质量管理,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延伸,是控制、保证已形成的药品质量的保持,也是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前提和保证。药品经营过程质量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和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不变化、药品不变质;控制和保证假药、劣药及一切不合格、不合法的药品不进入流通领域,不到使用者手中,做到按质、按量、按期、按品种,以合格的价格满足医疗保健的需求。我国GSP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验收与检验、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其中验收工作是药品经营企业把好药品质量关的关键。1.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的必要性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与人体健康紧密相连,且药品具有高质量性的特征,药品的纯度、稳定性、均一性与药品的使用价值有密切关系,杂质、异物混入药品,可出现异常生理现象、毒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甚至中毒。因此对药品质量的把关显得尤为重要。而验收正是药品经营企业中把握质量的关键程序。因此,验收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2. GSP中对药品质量验收管理的具体要求[font

  • 【原创大赛】GSP中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

    【原创大赛】GSP中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

    (申明:本文只是参与本科答辩的论文,没有公开发表,只为参加原创,一共四篇,11月份发布了《GSP中药品购进管理的思考》和《对GSP中药品储存管理的认识与思考》;继“购进管理”和“储存管理”后,今天发布“验收管理”和“销售环节管理”两篇,至此,我们小组四人的本科答辩论文也就发布完了,作为2011年最后一个月个人原创大赛参赛的收尾,2012年原创再见)GSP中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专题学生:李文江 指导教师:罗玉臻 目的:探寻GSP中销售环节质量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方法:依据相关法规,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寻求适合的管理模式。结果:受温度影响较大的药品在运输中防护措施欠佳;不能及时建立客户服务档案;药品广告的科学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是销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结论:只有严格按GSP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把好每一环节的质量管理,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创造出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GSP 销售 质量管理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Selling in GSP Objective Thought on the quality management in selling and the problem that lie in it .The same time, a solution is also to be found. Method With the working experience, following relative rule and finding a management mode suited to the company. Results The drug, which largely affected by temperature, is not well safeguarded in transportation, the customer service record is not faster formed, the reality of drug advertisement after-selling service is not very well, all these points are the mainly problems is selling. Conclusions Only do strictly as the GSP said, following the company′s work experience,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management in every part , can we make our company go forward in future, make a good profit and society fame. GSP Marketing Quality management《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供应规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贮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整套管理标准和规程。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对售出药品实施有效追踪,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药品。 药品经营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实践证明,要保证药品的经营质量,必须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依据和操作原则就是GSP,它的基本精神是“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贮存、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GSP对提高企业经营质量水平和促进行业整体进步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当前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社会对药品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的形势下,GSP将会承担更为重要的任务,成为政府对药品实施有效监管,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一种满足多层目标.、多种需要的管理手段。GSP的重要内容,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四章,分十四节,八十八条,其主要内容贯穿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下面就是销售环节的内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12/201112271255_341571_1751239_3.jpg1 销售环节质量管理在GSP中的重要意义1.1 药品在流通中表现出多品种、多规格、多组合以及数量大、移动性大等特点。在药品流通过程中,批发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将来自不同地点和众多厂家的药品,经过组合销售给其他企业或医院,这个多品种的集散及流通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多项,由此导致的反复装卸运输和贮存会使药品随时发生差错、污染和混淆的情况。1.2 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药品均是经过包装的产品,只能依靠其外观、包装标识以及票据、帐目文字中能提示的品名、规格、有效期、批号和贮存条件等作为管理的依据,如果在药品购销业务及存贮运输中进行的验收检查、质量核对等环节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差错和混乱,使药品质量控制出现漏洞。1.3 药品从生产出来到使用之前的大部分时间是处于贮存过程中。因此,仓库条件和管理的优劣对药品质量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出库复核不可或缺。1.4 药品销售环节中的经营管理技术性、专业性较强。需要有一定素质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承担有关工作,从事药品复核、运输等项工作人员应符合一定条件,否则也会对药品的质量造成影响。因此,在药品销售的所有环节中都必须采取严格措施,通过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加强经营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在经营中不受影响。 2 GSP中销售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关于销售环节质量管理的要求为: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出库时应双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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